移民资金管理范文

2024-06-07

移民资金管理范文(精选7篇)

移民资金管理 第1篇

1.1 岷江青神电航项目移民资金管理特点

移民资金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是经国家批准专项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专项资金, 是工程投资概算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水库移民的基本方针是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根据水库淹没实物指标及其国家、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补偿补助标准确定, 凡涉及淹没影响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和淹没农村移民的土地 (林地) 、房屋及附属物、经济作物以及城镇居民的房屋每一项都会得到相应的资金补偿。

岷江青神电航项目移民资金的特点有:1) 政策性强。电航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属强制性的, 它不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补偿的对象、内容、范围及方法均由国家统一规定, 必须按移民政策进行落实。2) 移民资金实行包干制。移民补偿资金是一种静态投资, 在电航项目建设中, 业主按移民补偿投资概算确定资金的多少, 以包干的形式支付给政府部门。移民资金包干是一种分配和管理形式, 在资金使用上必须符合政策规定, 要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的监督管理。3) 影响移民资金使用效果的因素较多。国家政策变化, 价格及不可预见的地质问题和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还有移民资金管理薄弱环节的影响。4) 使用人与受益人往往不一致。移民工作是政府行为, 一般通过层层授权落实迁建责任。岷江青神电航项目移民是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资金, 由乡镇政府统一使用, 委托有关村社统一开发和调整土地, 或兴办二三产业项目来安置移民, 乡镇是移民资金责任单位, 村社是受托人, 而需要安置的移民则是受益人。5) 移民补偿资金使用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如文物保护、库底清理, 没有现成的规范, 确定投资弹性较大。另外, 移民安置规划和投资使用因地质问题、规划变更、配套资金不到位等因素, 移民项目实施变动也会较大。

1.2 岷江青神电航项目移民资金管理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 按照项目构成划分为农村部分补偿费用、城市集镇部分补偿费用、专业项目处理补偿费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费用、库底清理费用、独立费用和预备费。这些费用都有特定的使用范围和对象, 必须按照国家审定的标准、限额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控制和管理, 严禁截留和挪作他用。移民资金管理是国家经济管理方针的政策, 我国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作为中小型水电开发企业对移民资金的管理要遵从各方面的原则:首先要由政府统一领导, 政府要安排统一政策, 统一标准执行同样的规章制度监管资金。其次要处理好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关系。调动各级管理部门的积极性, 使移民资金管理做到政令畅通, 令行禁止。最后要体现财务部门的职能。财务部门要综合反映资金的分配使用计划、资金的统筹安排、划拨、审核、汇总和决算报销。

2 岷江青神电航项目移民资金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移民资金管理问题一直是个难题, 尽管移民资金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标准分配, 但作为投资主体对移民资金管理问题还是很难把握, 不能确保移民资金能全部分配到每个移民的手中。在各种不利的形势下, 移民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时, 仍然找到投资者, 阻止工程的进展。大部分移民因不满分配的现状, 不同意按照政府统一的政策和标准执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随着投资主体的变化, 移民资金渠道变得多元化, 移民资金管理体系不能适应新的投资结构, 导致移民资金管理更加困难。移民在各种政策改变的情况下, 不能接受原有的补偿和条件, 给投资者带来经济上的压力和困难。而管理移民资金的相关各部门也难保移民资金不被贪污、挪用, 能把资金使用到最大化的效益。

岷江青神电航项目移民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1) 管理体制滞后。长期以来, 受水电开发体制惯性作用的影响, “重工程轻移民、重电站清库区”, 库区移民工作是游离于各级政府的管理之外, 各级政府没有把移民工作当做主要职责来抓, 放任自流。移民部门在体制不顺, 资金、权利给予一身的情况下, 脱离政府的领导。2) 法律法规不健全。由于历史原因, 我国的法律没有为水电开发工程的移民问题准备充分而适用的法律框架。一些移民项目由于缺乏科学论证, 造成投资失误, 使移民资金蒙受严重损失。3) 政策的多变性和复杂性, 移民政策总是随着政府的变动而改变, 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规范。任由一些部门指挥, 资金去向也不够明确, 具体使用在移民工作的哪一部分也是大概统计, 没有规划。

3 岷江青神电航项目移民资金管理措施

目前, 对于投资者管理移民资金的措施似乎不算多, 很多大型的水利水电投资都属于国有资产, 资金也是受国家政策的调控和安排。而中小型水电站大部分由企业开发建设, 移民资金管理只能依靠政府制定和安排。岷江青神电航项目开发属于企业投资建设, 要做好移民资金的管理, 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分配, 应做到以下几点:

3.1 做好移民资金计划管理工作

移民资金计划管理是对未来资金活动的预测和决策, 是对移民搬迁安置这一时期资金活动目标的确定及实现措施的制定。首先, 要做好移民资金计划, 移民资金计划的项目必须是经批准的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内的项目, 要以工程建设的进度和移民搬迁安置进度为依据来制定。其次, 要做好移民资金计划的编制, 移民资金计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做好投资概算, 根据概算总额来分配支出。资金计划要适当留有余地, 确保收支平衡。2) 根据工作进度, 确定年度计划。移民资金的使用是一次规划, 分年投入, 要切实摸清当年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 确保当年的移民工作任务完成。

3.2 设置专门的会计账簿核算征地移民资金

作为项目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做好核算工作和支付移民资金的有效票据。严格执行《会计法》及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依法履行职责, 规范会计行为, 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移民补偿资金实行单独建账、单独保管、专人审批、专款专用、统一记账, 做好财务收支工作。审批和拨付移民资金时, 实行“一支笔”审批制。财务部门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综合手段, 连续完整的记录和反应移民资金活动, 为相关部门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通过会计监督, 配合相关部门对移民资金的合法性实施监督。

3.3 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助沟通

移民资金作为一项专项资金, 由投资者出资, 政府等部门专项负责分配和管理此项资金, 移民补偿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部门、项目业主、企事业单位及移民个人。投资者为保证工程的建设的顺利进行, 保证移民工作的顺利开展, 应有权知道资金的去向和分配, 防患于未然。

例如, 国家对三峡工程移民补偿资金管理原则:1) 实行移民任务和移民资金“双包干”政策。以往移民资金的管理采取概算控制办法, 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 概算一调再调, 很难有效控制。三峡移民资金管理采取依据移民安置规划对补偿投资概算总额切块包干的办法进行控制。除物价变动、国家政策调整和不可预见因素外, 移民资金不再增加。2) 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国家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大类价格指数, 对价差实行动态控制, 不改变包干资金 (静态) 总额。3) 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主管部门对全库区的移民计划和移民资金实行统一管理。

4 结语

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 第2篇

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以下简称“移民资金”)管理,规范移民资金拨付、使用、管理行为,强化移民资金监管,确保移民资金安全,提高移民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DL/T5382-2007)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移民资金是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专门用于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及移民后期扶持的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包括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及进入移民资金管理序列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拨付、使用、管理在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的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单位。

第四条 移民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移民政策的相关规定;加强移民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移民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控管理;正确反映移民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原则,加强对用款单位和机构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保证移民资金安全,提高移民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移民资金的管理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全面监管的管理体制。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的移民资金管理及监督工作,对省政府负责;市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移民资金管理及监督主作。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和同级政府负责;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移民资金的管理及监督工作,对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和同级政府负责;各级移民管理机构是本级拨付、使用、管理移民资金的责任主体,是本辖区移民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移民项目实施单位是其使用、管理移民资金的责任主体,对其使用、管理的移民资金负责。

二、概算控制、计划管理

各级政府及其移民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概算及分解概算,不得随意更改、调整概算,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进行报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批准的概算(包括调整概算)分解到市(州)、县(市、区);每年根据分解概算和移民工作进度要求,审定下达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使用计划(预算);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移民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资金计划。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向项目法人统一办理;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由项目所在地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向项目法人统一办理。

三、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账核算

(一)移民资金是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库区之间、项目之间、项目资金与实施管理费之间、在建项目移民资金与后期扶持移民资金之间不得挤占、挪用。

(二)每一个库区的移民资金应分别开设移民项目资金专户、实施管理费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管理。移民管理机构应在国有(控股)银行开设移民资金专户,乡镇移民工作站点(移民办)所在地如无国有(控股)银行的,可在当地其他银行或信用联社开设移民资金专户。

(三)统一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县级人民政府临设的移民项目管理机构、乡(镇)移民工作站点(移民办)使用的移民资金应向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报账,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复核并统一核算。

四、落实责任、追踪问效、严格考核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建立移民资金安全运行管理机制,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统一制定移民资金管理考核标准,对移民资金安全运行、移民资金使用效益、概算及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基层移民管理机构应按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移民搬迁安置、专业项目实施、资金计划执行等统计报表。

五、严格监管、严禁侵占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移民资金的监管,严禁以下行为:

(一)外借、委托贷款、担保、偿还非移民事宜形成的债务;

(二)对外投资、购买有价证券;

(三)支付各种赞助、捐赠、摊派款项和转存帐外设置小金库;

(四)挤占、挪用、浪费、截留、套取移民资金;

(五)经商和兴办经济实体;

(六)其他禁止行为。

第六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决定重大事宜应集体决策。第七条 县级及以上移民管理机构应按内控制度的要求设置财务会计岗位,明确机构及各岗位的职责,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

第八条 移民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管理

一、移民项目资金利息收入冲抵财务费用后,转增移民项目资金,纳入计划管理,主要用于移民安置项目、移民资金收支审计、工程造价结算(预算)审核、单项及总体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咨询等。

二、实施管理费利息收入转增实施管理费。

第二章 移民资金计划管理

第九条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计划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计划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十条 移民资金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使用移民资金的机构和单位,都应按省移民机构关于资金计划管理的规定向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编报资金使用计划。

二、移民资金使用计划,应按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总进度、分阶段进度和概算,结合当年的移民迁建安置量,根据移民工作实际倒排工期编制。

三、移民资金使用计划超批准规划及概算部分,在调概批准前必须征得项目法人同意和主体设计单位审核认可,经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方可纳入移民资金计划。

四、资金计划下达

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按项目管理权属下达资金计划,属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到省行业管理部门或其实施单位;属市(州)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到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属县(市、区)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计划逐级下达到县(市、区)。

五、资金计划变更与调整

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下达的资金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确需变更调整的,必须按计划编报程序逐级上报审批,除特殊情况外,计划的变更调整应在每年10月底以前完成,经批准变更或调整的纳入当年资金计划。资金计划属当年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一年一定;上资金计划内拨付未使用的资金转入下资金计划内使用。

六、资金计划是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无资金计划不拨付资金,严格执行任务对应规划、计划对应任务、资金对应计划、监督对应资金及任务的管理办法。

七、资金计划的编制原则

资金计划按照分级管理、主体设计单位指导、县级或省市行业管理部门及实施单位编报、逐级审核、项目法人参与、省级审批的原则进行编制下达。

第十一条 资金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移民前期工作经费和移民迁建安置补偿补助资金,具体为: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补助费、城(集)镇迁建补偿补助费、专项设施迁(复)建费、库底(场地)清理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费、独立费(其他费)、预备费、利息收入等。

第十二条 资金计划编制办法。资金计划编报必须根据已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移民投资概算、分移民投资量及移民工程进度要求编制。第十三条 资金计划编报程序。每年10月底前,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下发编制次年资金计划的通知。有移民迁建安置任务的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或市州行业管理部门及实施单位)分库区向市级移民管理机构编制报送次年资金使用计划,11月底前经项目法人与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每年11月底前,有移民迁建任务的省行业管理部门及实施单位分库区编制次年资金计划,经项目法人审核后,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每年12月15日前,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对上报资金计划审查汇总后,根据资金来源,进行综合平衡,于次年1月底前下达资金计划。

第十四条 资金计划执行与监管

一、基层移民管理机构根据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在主体设计单位的指导下、按规定编制上报次年资金使用计划,项目法人与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共同审核县级编报的移民资金使用计划,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下达资金计划。

二、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资金计划,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计划执行中的指导、协调、监管工作,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对本级、下级移民管理机构、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计划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按规定编报资金计划,资金计划完成情况,是否随意调整、变更资金计划,是否超概算、超资金计划安排项目。

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若违背本条的有关规定,要追究相关机构、部门和决策人的责任。

第三章 移民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移民项目资金来源包括:

一、项目法人拨入的概算资金;

二、项目资金利息转入;

三、其他收入:项目法人拨入概算外资金,其他资金。

第十六条 农村移民资金使用范围:

一、征地补偿,包括征收和征用土地补偿、农用地复垦费。

二、搬迁补助费

(一)人员搬迁补助费,包括搬迁交通运输补助费、搬迁保险费、搬迁途中食宿及医疗补助费、搬迁误工费。

(二)物资及设备搬迁运输费,包括物资设各运输费、物资设备损失补偿费。

(三)建房期补助费,包括临时居住补助、交通补助。

(四)临时交通设施补助费,包括临时道路补偿费、临时渡口补偿费等。

三、附着物拆迁处理补偿费

(一)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包括房屋补偿费、附属建筑物补偿费。

(二)农副业及文化宗教设施补偿费,包括小型水力电力设施补偿费、农副业加工设施补偿费、文化宗教设施补偿费、不可搬迁设施补偿费、特殊设施拆迁补偿费。

(三)企业搬迁补偿费,包括搬迁安置补偿费(设施设备搬迁补偿费、物资搬迁补偿费、物资损失费、停产补偿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货币补偿处理费。

(四)行政事业单位迁建补偿费,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物资和设各处理补偿费。

(五)其他补偿费

四、青苗和林地处理补偿费

(一)青苗补偿费

(二)零星树木补偿费

(三)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费

(四)征占用园地林木补偿费

五、基础设施恢复补偿费

(一)建设场地准备费,包括新址用地费、场地清理费、场地平整费。

(二)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道路工程建设费、供水工程建设费、排水工程建设费、供热工程建设费、电力工程建设费、电信工程建设费、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费、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费。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

六、农村移民养老保险安置支出

七、在建期移民后期扶持支出

八、其他项目补偿费

(一)建房困难户补助费

(二)生产安置措施补助费

(三)义务教育和卫生防疫设施增容补助费

(四)房屋装修补助费

第十七条 城(集)镇迁建补偿费的使用范围:

一、搬迁补助费

(一)人员搬迁补助费,包括搬迁交通运输补助费、搬迁保险费、搬迁途中食宿及医疗补助费、搬迁误工费。

(二)物资及设各搬迁运输费,包括物资设各运输费、物资设各损失补偿费。

(三)建房期补助费,包括临时居住补助、交通补助。

(四)临时交通设施建设费,包括临时道路建设、临时渡口建设费等。

二、附着物拆迁处理补偿费

(一)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包括房屋补偿费、附属建筑物补偿费。

(二)企业搬迁补偿费,包括搬迁安置补偿(设施设备搬迁补偿费、物资搬迁补偿费、物资损失补偿费、停产损失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货币补偿处理费。

(三)行政事业单位迁建补偿费,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物资和设备处理补偿费。

三、林地补偿费,包括零星树木补偿费。

四、基础设施恢复补偿费

(一)建设场地准备费,包括新址用地费、场地清理费、场地平整费。

(二)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道路工程建设费、供水工程建设费、排水工程建设费)供热工程建设费、电力工程建设费、电信工程建设费、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费、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费、绿化工程建设费。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

五、其他项目补偿费

(一)建房困难户补助费

(二)不可搬迁设施处理费

(三)特殊设施处理费

(四)房屋装修处理费

第十八条 专业项目补偿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铁路工程

(一)站场

(二)线路

(三)其他

二、公路工程

(一)等级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二)乡村道路,包括汽车便道、机耕道、人行道。

三、水运工程

(一)渡口

(二)码头

(三)其他

四、水利工程

(一)水源工程,包括饮水水源、灌溉水源。

(二)供水工程,包括消毒净化设施、蓄水池、管网。

(三)灌溉工程,包括水渠、泵站。

(四)水文气象站,包括房屋及附属物、设施设备。

五、水电工程

(一)中型电站

(二)小型电站

(三)其他

六、电力工程

(一)电源工程。

(二)输变电工程,包括线路、设施设各。

(三)供电工程,包括线路、设施设备。

七、电信工程

(一)电信传输线路,包括光缆、电缆。

(二)电信基站,包括中继站、无线信号基站。

八、广播电视工程

(亠)广播工程,包括节目信号线、馈送线。

(二)电视工程,包括信号接收站、传送线。

九、企事业单位

(一)企业单位,包括迁建安置(搬迁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处理、物资处理、停产损失、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其他),货币补偿费(基础设施、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处理、设施设备处理、其他处理)。

(二)事业单位,包括搬迁补助(人员搬迁补助、物资设备搬迁运输补助),基础设施恢复(场地准备、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处理,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

(三)国有农(林)场补偿,包括土地划拨和征用,搬迁运输,附着物拆迁处理,青苗和林木处理,基础设施恢复,其他。

十、防护工程

(一)筑堤维护工程

(二)整体垫高工程

(三)护岸工程

十一、文物古迹

(一)发掘留存

(二)迁建恢复

(三)工程措施防护

十二、其他。

第十九条 库底清理费使用范围

一、建筑物清理

(一)建筑物清理

(二)构筑物清理

(三)易漂物清理

二、卫生清理

(一)一般污染物清理,包括粪池清理,牲畜栏清理、普通坟墓清理。

(二)传染性污染源清理,包括疫源地清理,医疗机构工作 清理、医疗垃圾处理、传染病死亡者墓地清理。

(三)固体废物清理,包括生活垃圾清理、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危险废物清理。

(四)林地清理,包括林地林木清理,零星树木清理。

(五)其他清理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费使用范围

一、水土保持费,包括农村移民搬迁水土保持、土地开发整理水土保持、集镇迁建水土保持、城市迁建水土保持、专业项目迁建水土保持中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支出。

二、水环境保护,包括农村移民安置点、迁建集镇、迁建城市涉及的生产污水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以及其他水质保护措施。

三、陆生动植物保护,包括陆生动物保护和陆生植物保护。

四、生活垃圾处理,包括集镇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五、人群健康保护,包括病媒防护、饮用水源保护、新址卫生清理、人群检疫、传染病预防。

六、环境监测,包括水质检测、陆生生物调查、人群健康调查。

七、水土保持监测。

八、其他项目。

第二十一条 独立费(水利工程的其他费用)管理

一、独立费的使用范围: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实施管理费、移民管理机构开办费、移民前期工作费、移民技术培训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科研试验费、综合设计费、其他税费、其他支出。

二、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参加、配合编制移民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及有关程序性工作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差旅费、办公费(包括临时租赁办公用房)、会议费、现场工作用品用具费用、交通费、调研考察费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按批准的概算分配使用;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市(州)、县两级按20%、8O%的比例分配使用。

三、移民管理机构开办费:为开展移民工作必须购建的办公场所、设备、交通工具等支出,以及开办工作费用,按第四章的规定执行。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按批准的概算分配使用;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市(州)、县两级按20%、8O%的比例分配使用。

四、移民前期工作费: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开展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五、实施管理费按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六、移民技术培训费,用于提高移民生产技能和移民干部管理水平培训。

(一)使用范围为移民管理干部培训、移民生产技能培训。

(二)费用支出范围包括培训基地购建、设施设各购置、教学用品购置、培训教材编制费、教学耗材费、培训会议费、师资费、考察学习费等。

(三)移民技术培训费总额的60%用于移民生产技能培训,40%用于移民管理干部培训。

(四)移民技术培训费实行总额控制,项目管理,县为基础,按程序申报使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统筹安排;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统筹安排。

七、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用于依法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包括移民综合监理费和移民安置独立评估费。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统筹安排,采取招标方式,与项目法人共同委托监督评估机构。

八、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估审查费,是移民管理机构、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安置规划设计进行咨询、编制后评价、审查发生的费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统筹安排;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统筹安排使用。

九、科研试验费、综合设计费,是解决移民安置的技术问题、规划设计发生的费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统筹安排;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统筹安排。

十、其他税费,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其他有关税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费用,包括移民管理机构开展移民资金审计、审核、管理咨询发生的费用,无概算或概算不足部分在移民项目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中安排解决。

第二十二条 预备费的管理

一、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各费,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统筹安排。

二、预备费按如下范围使用:

(一)设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包括设计范围内的漏项)、局部社会经济条件变化。

(二)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三)建设期间内材料、设备价格、人工、施工机械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其他费、利率、汇率发生变化时调整增加的费用。

三、预备费按如下申报、批准、使用管理程序执行:

(一)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审批。

(二)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列入移民资金计划管理,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市(州)批准后列入移民资金计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专业项目、基础设施及其他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

一、专业项目迁(复)建、基础设施建设应依据国家批准的安置规划组织实施。实行概算控制,超支不补、结余调剂使用的资金管理原则。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法律、规定、程序,保证移民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二、铁路、国(省)道公路、电信、电力、广播电视、文物等专业性较强的专项资金,以及工矿企业的迁建补偿资金,按管理级次由移民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及程序按资金计划拨付给行业管理部门、资产所有者或实施机构组织实施。

(一)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划及时间要求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向移民管理机构报送实施方案,并签订投资包干协议。

(三)移民管理机构应对专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参与综合验收,并依据移民综合监理意见拨付进度款。首付款不超过协议金额的30%,综合验收前累计付款不得超过90%,通过综合验收后支付余款。

三、基础设施及其他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负责,移民管理机构承担监管责任。

(一)基层移民管理机构按管理级次依据安置规划和移民工程总体进度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按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二)基层移民管理机构或项目法人依据立项批文、批准的资金计划,组织前期准各工作,按有关规定委托勘测设计、编制工程预算、工程监理等。

(三)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招标工作,相关移民管理机构参与、监督招标工作,参与商务谈判和工程施工合同签订。

(四)基层移民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委托工程造价预算、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其费用列为工程项目间接费用,由基层移民管理机构在对应的项目资金中支付。市、县移民管理机构或项目实施单位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组织核算工作,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移民管理机构提出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审查申请。

(五)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间接费用应按概算规定执行,所发生的费用列工程项目支出。

(六)工程款项的支付:基层移民管理机构依据合同约定、监理意见、跟踪审计意见、工程形象进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审核支付工程款,首付款额度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前累计付款不得超过85%,待工程造价审定确认后,支付扣除预留质保金后的余款。

(七)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应及时申请并实施质量验收和综合验收,移民管理机构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工作。

(八)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规定收集、整理、管理工程和综合验收档案。对建设项目采取优化方案、强化管理等措施,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经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后列入资金计划管理,留项目所在地调剂用于移民项目。

(九)地方资金与移民资金共同建设的项目,移民投资超过总投资50%的,应按以上规定管理,地方资金必须同步到位;移民资金投资低于总投资50%的,实施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管理9同时执行以上本条第七款、第八款的规定。

第四章 实施管理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施管理费资金来源:

一、国家批准的移民投资概算中的实施管理费(含移民管理机构开办费)。

二、实施管理费利息收入。

三、其他收入:项目法人概算外拨款、其他资金。第二十五条 实施管理费的分配

一、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实施管理费按省级移民管理机构15%、市级移民管理机构15%、县级移民管理机构70%的比例控制,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统一提取并根据预算逐级安排下拨。

二、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实施管理费按市级移民管理机构20%、县级移民管理机构80%的比例分配,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统一提取并根据预算逐级安排下拨。

第二十六条 实施管理费(含移民管理机构开办费)的管理

一、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将本级使用的实施管理费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二、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将本级使用的实施管理费作为“其他收入”、以专项支出的形式编入本单位的部门预算。

三、实施管理费实行预算管理,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编制实施管理费预算,逐级审核上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并在实施管理费预算额度内控制使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下达预算,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下达预算。

四、实施管理费使用范围:与移民工作相关的管理性支出。

五、移民管理机构开办费用于房屋购建的支出必须按程序报批。

六、移民管理机构必须对实施管理费进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不得挤占、挪用移民项目资金。

第五章 移民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移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应按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控制度,移民管理机构负责人对本级的资产安全负责。

第二十八条 移民管理机构的固定资产应明确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核算规范加强核算和监管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卡),按季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九条 移民管理机构购建固定资产、购进材料物品(含低值易耗品),应按政府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应遵循以下控制程序:

一、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二、经当地政府批准自行组织采购的或不在政府采购序列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请购与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大宗采购应实施招标制);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四)采购与验收;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三、材料物品(包括低值易耗品)应建立采购、入库、保管、领退制度,指定专人保管,建立账卡,进行数量和金额核算。在用低值易耗品应建立实物保管账并按使用部门或个人建立借用卡片,职工调动工作时,应将借用的公物交回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基层移民管理机构、政府直属部门在实施移民工作中使用实施管理费、移民安置规划配合费、移民技术培训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购置的固定资产,产权属当地移民管理机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序列。

第三十一条 移民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得外借、不得用于非移民工作、不得无偿调出移民管理机构。资产变现净收益、资产租赁收入列入其他收入用于移民工作。

第三十二条 移民管理机构实物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专题报告,报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处理。

第三十三条 移民管理机构应及时做好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工作,防止发生坏账损失,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呆坏账,应查明原因及责任,写出专题报告,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严格审查报批后方可处理。坏账确认的标准按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 现金管理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移民工作实际和移民资金管理特点,下列支出可使用现金:

(一)实施管理费、移民安置规划配合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移民技术培训费、咨询费、移民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二)移民项目资金中归移民户所有、使用的资金,有条件办理分户银行存折(卡)的应办理银行存折(卡),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确实无法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可支付现金;其他资金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二、现金的日常管理:

(一)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与总分类账“现金”账户的余额及库存现金核对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冲库存现金。

(二)库存现金余额应当执行银行批准的库存限额,超额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否能违反规定留存现金。

(三)财务主管应定期监督盘点出纳的库存现金;内审机构应不定期地对出纳人员的现金进行监盘。

第三十五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必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并结出账面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银行存款记录与银行对账单之间如有差异,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调节相符。

二、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将支票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给收款单位代为签发。

三、票据管理。做好银行票据领购、使用的登记工作,妥善保管未使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如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

四、监控制度

移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的制约机制,银行预留印鉴应由专人分别保管;开通网上银行的移民管理机构的制单和审核应实行岗位分离。

财务主管应至少每月末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记账凭证必须经财务主管审签后方可记账核算;内审机构(或内部监督部门)应在每季末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监督。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移民管理机构对移民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规范,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七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移民项目实施单位,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稽查、政府审计、财政监督、内部审计及检查等。

第三十八条 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加强检查和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委托,其发生的审计费用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支付。

第三十九条 省级以下移民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上一级移民管理机构报告移民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十条 移民管理机构应加强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各级移民管理机构、项目法人报送移民工程完成情况和移民资金使用情况的月、季、报告,对移民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进行监 督,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发现的问题,移民管理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四十一条 移民管理机构应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移民迁建安置工作,对移民搬迁安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监督。经核实的淹没实物指标、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等,应按规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补偿、扶持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移民适时公布,接受监督。

第四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

第四十三条 移民项目竣工后,要按管理权限及时组织验收和移交;验收不合格的,其整改费用由实施责任单位承担。

第四十四条 实行移民资金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评价。第四十五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确定办理各项经济业务的程序和审批手续,建立财务稽核制度。财会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会计监督,对不符合批准概算、资金计划、合同及财务制度规定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拨款或报销。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一、贪污、挪用、截留、侵占、浪费移民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款所禁止行为的。

三、虚报实物量、移民人数套取移民资金的。

四、篡改移民资金概算和资金计划的,或不严格执行概算和资金计划的。

五、不严格执行移民安置规划,造成投资损失的。

六、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程序,有舞弊行为的。

七、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不及时组织验收和办理资产交付手续造成投资损失的。

九、其他禁止行为。

移民直补资金贷款贴息的一些尝试 第3篇

一、主要做法

1.确定贷款贴息对象。贷款贴息对象均为全县范围内列入国家后期扶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2.界定贷款用途。贷款必须用于:①“名、优、特、新”产业的发展(包括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②移民户居住环境的改善(主要是危房改造,旧房翻新和重建)。③移民户子女考入大学就读深造。

3.规定贷款金额和期限。贷款金额以移民户后期扶持直补资金为限,期限5年,以移民家庭户主为贷款对象。移民以联户成立合作社或经济协会组织来发展经济的,在移民自愿的基础上,可以某个移民户为贷款对象,以联户移民人数直补资金为限进行贷款。

4.明确还本付息方式。所发生的贷款由移民归还本金,县移民办支付利息。结合移民后期直补资金按季发放的实际,以移民户直补资金为质押,采取“按季还本付息”的方式,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移民进行贷款贴息。即贷款移民户在贷款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县财政局根据移民承诺,每个季度的直补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汇入移民个人帐户中,用于归还贷款本金,贷款所产生的利息从县移民办通过向省移民办申请的专项贴息项目资金中分季支付,贴息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则滚动到下年度使用。

5.规范贷款贴息操作程序。按“自愿申请、质押贷款、核定报批、签约生效”的程序进行。凡要求贷款的移民应事先向所在乡(镇)移民办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由(家庭享受直补资金人数,所要求贷款额度及主要用途或产业等相关情况),并承诺以直补资金为质押要求向银行申请贷款,经所在乡(镇)移民办初审同意后报县移民办审批,县移民办每月底组织审核小组,到申请贷款贴息的移民户所在地对其所申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考察,经考察审核如符合贷款条件的,则由县移民办批准该移民户去贷款银行签订有关借贷合同,并在此基础上收集相关材料,建立移民贷款贴息档案。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已有 94户移民向县信用联社办理了贷款手续,合计贷款金额为 111.9万元,还有36户移民已在申请办理中。其中,不少是今年刚考取大专院校的移民子女,已向县移民办申请贷款,只要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县移民办将凭录取通知书,及时地帮助他们办理贷款手续。全县通过这项贷款贴息项目的实施,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促进了我县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品质的提升。通过对后期扶持移民发展“名、优、特、新”产业的移民户(包括移民联户组建成立的经济合作社和协会)实行贷款贴息,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移民更新产业发展生产的热情和积极性,全县已有43户移民办理了“名、优、特、新”产业扶持贷款57.7万元,他们利用这些贷款发展特种水产养殖业 178亩,栽种名、优果树 120亩,开办小型加工企业2家。日峰镇移民李国旺和邱建明都是养鱼专业户,为提高养殖效益,一直想扩大网箱养鱼规模,但苦于没有资金。去年底,他们申请到县移民办创业贴息贷款6万元,购买了200多只网箱,扩大了养殖规模,预计到今年底可以提高2万多元的收入。在他的影响和带动下,周边村移民纷纷走上特种水产养殖之路。龙安镇“两江”移民严立华在移民办创业贴息的帮助下,从浙江老家引进优质果树新品种栽种40亩,填补了我县的空白。同是龙安镇移民的官建平是位返乡农民工,身患残疾,他利用在外学到的制衣技术,在贷款贴息项目的帮助下,办起了一家小型服装加工厂,目前已招聘员工50多人,预计到今年底可创利近三万元。

2.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移民居住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本着以人为本,安居才能乐业,促进和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理念,在全县范围内对移民户居住环境的改善(主要是危房改造,旧房翻新和重建)实行贷款贴息,从而充分地调动了广大移民群众参加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至目前为止,全县已有51户移民办理了住房贷款 65万元,已建成或正在兴建的房屋 45栋,面积达11700平方米。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前,中田乡移民刘海生三代人挤在三间破旧的小平房里生活,房屋不仅面积小,而且阴暗潮湿,还属危房,一直想建个新房能舒舒坦坦的安居乐业,可由于资金不足,迟迟没能如愿,今年上半年,在移民办贷款贴息项目的帮助下,他用全家六口人的直补资金质押担保向信用社贷款3万元,加上自筹资金建起了面积达280多平方米的新居,全家人十分的高兴。

3.扶贫先扶智,促进人才培养,加快移民脱贫致富。库区大多数移民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但不管多么困难的移民,只要家里能培养出一个大学生,基本上就使这个家庭走出了贫困。为此,我县本着扶贫先扶智,实行对移民户子女考入大学就读深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以帮助解决移民子女考上大学却一时难以负担其高昂学费的困难。此项贷款贴息项目推出后,广大移民称这是一项造福移民子孙后代的大好政策,受到移民的普遍欢迎。预计我县今年考入大中专院校的移民子女有30多人,我们将根据入学通知书及移民自愿申请,及时地办理贷款手续。

4.拓宽了移民工作的思路,丰富了移民工作的内涵。当前,我们正处在移民工作的新时期,认真分析新时期移民扶持工作的新特点,准确把握新时期移民扶持工作的新特征,积极探索新时期移民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紧紧围绕移民增收、库区致富这一根本目标,通过移民贷款贴息项目的推行和实施,在扶持移民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移民生活条件、帮助移民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移民致富能力和收入水平等方面,探索出了一种新方法,找到了一种新途径。

5.提高了移民部门在广大移民群众心目中的位置和形象,密切了党群关系。移民贷款贴息项目的推行和实施,不仅使广大移民群众从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为他们解决了许多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更重要的是广大移民群众通过这项移民创业致富工程的实施,更进一步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让他们感受到政府部门是在真正地急他们所急,想他们所想,在办实事、做好事。他们为此称赞移民创业致富工程是个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

三、今后工作的打算

移民贷款贴息项目牵涉到每一个移民家庭的利益,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复杂性,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加之这是一项新工作,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要及时把握和认真研究总结工作进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另一方面就是严格执行移民政策,移民贷款贴息项目坚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创业致富工程好事办好、好事办实。同时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按照省办的意见和要求,从实际出发,坚持开发式移民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化工作体系,积极探索构建水库移民大扶贫工作格局的新路子。

移民资金管理 第4篇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东部,长江、珠江流域上游地带,国土面积17.61 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丘陵占92.5%,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内陆山区省份。长期以来,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生态环境恶劣,“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情况普遍存在,农村贫困问题突出,且与生态环境问题、民族地区发展问题相互交织,成为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最多、贫困面最广、贫困程度最深、扶贫开发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贵州省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各项重点工作,全省贫困人口已经从2011 年的1149 万人减少到2014 年的623 万人,效果显著。然而,贵州省贫困人口依然占全国总数的8.9%,贫困发生率达18%,扶贫任务艰巨。

贵州省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繁,土地负载过重,水、电、路设施较差,人多地少,耕地匮乏,农业生产资料不能满足人口生存的基本要求,即使加大扶贫力度,也难以就地解决温饱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地区的发展问题,贵州省委、省政府在总结易地扶贫搬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地质灾害搬迁、灾后重建经验,借鉴宁夏等省区生态移民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实施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以改善生存环境,拔除穷根,彻底脱贫致富,确保到2020 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移民资金投入现状及问题分析

1、资金投入现状

从2012 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启动到2014 年底,共建成住房10 万余套,搬迁扶贫生态移民42 万人,总投资近86 亿元,与原搬迁规划(截止2014 年底搬迁57 万人)相差15 万人。按照移民搬迁规划,2015—2020 年有160 万人需要搬迁安置,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要完成全部搬迁任务,预计总投资在300 亿以上,即便在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剩余部分也会让薄弱的贵州财政捉襟见肘,资金筹集方式亟待解决。

2、移民资金构成

当前,扶贫生态移民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各级扶贫资金以及金融系统贷款资金等构成。以2014 年为例,当年移民总投资36.62 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10.3 亿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4 亿元,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0 亿元,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捐赠资金2 亿元,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配套及整合项目资金10.32 亿元。

3、移民资金使用情况

移民资金主要用于安置地的房屋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费用以及勘测设计费用等。其中房屋建设、饮水、输变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占用了绝大部分投资。以黔西南州册亨县巧马镇纳桃村为例,该村建立新村安置点,主要迁移生活条件最为恶劣的者随组村民,全村47 户208 人整体搬迁。总投资351.6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45.6 万元,市县配套108 万元,其它资金98 万元。项目投资分类如下:(1)基础设施投资:98 万元,占总投资的27.87%(其中,输电线路投资15 万元;道路建设投资:66 万元;人畜饮水工程投资:17 万元)。(2)房屋工程投资249.6 万元,占总投资的70.99%。(3)勘测设计管理费4 万元,占总投资的1.14%。

三、移民资金投入的问题分析

将200 万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贫困农户进行生态移民,政策深得民心。但是要让群众搬得出,钱是最关键的问题。政府投资只是搬迁总成本的一部分,剩余部分资金需要农民自筹。当前,我们扶贫生态移民的补贴标准是1.2 万元/ 人,假如一个家庭是四口人,可以得到补贴4.8 万元,无论是自建房还是购房这都是远远不够的。即便安置地为新村,房屋成本较低,也至少再需要3 到5 万元,城镇或县城会更高。这部分资金很多农户无力负担,政府也无力提供更多的帮助。这种情况下,迁出对象的选择上,我们采取的是“先易后难”的政策。这种政策下,在移民的初期可以得到很好的移民效果,条件较好、愿意搬迁、有能力搬迁的居民率先搬到了新的居住地,实现了生活条件、生活环境的巨大转变。而未能参与搬迁的居民,往往是条件更差、收入更低的极贫人口,其结果是有限的扶贫资金资源用在了条件相对较好的居民身上,而真正贫困的居民没能享受到政府补贴,依然居住在条件恶劣的区域,后期的移民任务会更加艰巨,移民成本将不断增加。

扶贫生态移民的目的在于扶贫和生态重建,这是原则也是前提,如果选择“先易后难”,不搞整村搬迁就难以从源头上避免“搬富不搬穷”,其结果便是造成更大的贫富差距,迁出地难以实施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由此,我们必须坚持整村搬迁的原则。而要实施整体搬迁,就需要更多的资金,破解资金“瓶颈”就成了我们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关键。

四、资金瓶颈破解思路之整合

整合资金使我们破解扶贫生态移民资金瓶颈的办法之一。移民是为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那么迁出地的各项涉农资金我们都可以整合。城镇保障房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扶贫、水利、农牧业、林业、交通运输、教育、广电、民政、妇联、农业综合开发等各方面、各项目资金,都应统筹协调,用于安置地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例如,扶贫生态移民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可以将危房改造资金整合到移民补贴,一起发放给农户,增加补贴力度,降低农户负担。

五、资金瓶颈破解思路之节流

财政资金捉襟见肘,贫困农户难以负担移民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精准配置、高效使用移民资金。

1、根据移民贫困等级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

当前,我们对扶贫生态移民采用统一的补贴标准12000元/ 人,但是农村贫困居民的情况千差万别,公平统一的政策却未必有公平的结果,部分地区的移民工作“搬富不搬贫”就是不公平结果的一种体现。我们需要对补贴政策进行一定的调整,精准识别搬迁户的贫困等级,不同的贫困等级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较为富裕的,补贴少一些;极为贫困的,补贴多一些,尽量使迁出地的居民都能参与搬迁,用有限的资金,办更多的事情。

2、因地制宜、因人制宜选择不同安置方式

贫困农户的情况千差万别,负担能力也各不相同,因此我们可以根据移民对象类别及贫困等级选择不同的搬迁方案,用有限的资金达到最好的移民效果。

首先我们考虑的是孤寡老人,这类人群劳动能力差,收入低,完全没有能负担移民费用,也无法通过移民实现脱贫致富。对这类贫困户,我们可以移民补贴资金,由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修建或者扩建养老院,将附近村镇的孤寡老人集中到一起供养,养老院地址可以选在农村,不必选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城镇,只要能满足正常的生活条件即可。这样既降低了扶贫移民成本,节约了资金,又可以有效地改善孤寡老人的生活。

其次我们可以考虑移民户的贫困等级,根据他们的负担能力选择合适的安置地。我们的安置地有集镇、新村、小城镇、县城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旅游景点等,安置地点不同,安置成本也不一样。我们可以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比如在一个县域内,统一协调调配安置,条件较好的农户可以选择在县城安置,而条件较差、负担能力弱的农户可以选择新村和小城镇等安置成本较低的地方。在移民资金有限的情况,既降低了政府和农户负担,又参与了移民,实现生活环境的转变。

六、资金瓶颈破解思路之开源

资金整合可以让我们汇合各方面资金,集中高效的用于移民工程;“节流”可以让我们更加精准的利用有限的资金达到更好的移民效果;要想真正解决资金瓶颈,最关键的还是“开源”。我们应该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动、部门联动、市场拉动,使用各种筹资方式,扩展筹资渠道,争取更多资金,加大移民投入,保证移民工作按规划完成。

1、政府引导增加投入

贫困问题是制约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主要因素之一,而缓解和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正是为了满足这种需要,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政府应该引导,加大移民工程投入。首先是鼓励各级政府增加移民资金支出在财政支出所占比重;其次是做好宣传工作,鼓励群众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参加移民,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资移民工程。

2、引进社会资金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移民工程及安置地建设,对以“扶贫”或者“公益”的方式参与建设的企业给予产业扶持、税收、用地等政策支持。同时可以“采取资金换土地”、“资金换商业用房”的政策,让企业投资参与居民住房及基础设施建设,换得的是临街的办公用地或者是居民楼底楼的商业用房。

3、增加信贷支持

政府引导、协调加大银行信贷资金对移民工程的支持。首先是增加对贫困群众的贷款额度、利息优惠力度以及增加财政贴息标准,延长贷款期限,让移民户都能搬得进新居,还得起贷款;其次是增加银行对参与移民工程的企业的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放款,延长贷款期限等。

摘要:为从根本上解决生产生活条件差、生态环境恶劣地区的发展问题,贵州省委、省政府实施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以改善生存环境,拔除穷根,彻底脱贫致富。移民实施过程中,配套资金捉襟见肘,贫困移民无力负担,资金瓶颈成了移民工作中的最大问题。本文从整合、开源、节流三个角度探讨了资金瓶颈的破解办法。

关键词:资金瓶颈,整合,节流,开源

参考文献

[1]何嵘:三峡库区移民安置补偿制度的缺陷及完善[D].西南政法大学,2008.

[2]张志辽:生态移民的缔约分析[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8).

[3]关信息:论水库移民工程中的三大问题[J].红水河,2000(1).

[4]朱丽:环境脆弱区生态移民问题研宄——以峻口镇和李家堡镇为例[D].甘肃农业大学,2008.

[5]乌日套吐格:内蒙古生态移民问题研究——以蓝旗桑根达来镇敖力克嘎查为例[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0.

移民资金管理 第5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促进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及社会发展,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2年10月19日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大中型水库库区(以下简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及社会发展,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结余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根据国发〔2006〕17号文件规定筹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年按照国家核定的农村移民人数和规定的扶持标准,分配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后结余的资金。第三条 结余资金使用方向:

(一)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包

括:

1、基本口粮田建设及水利设施配套建设。

2、农村饮水安全、沼气、交通、供电、通信广播等基础设施建设。

3、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

4、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5、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职业教育。

6、有市场前景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旅游业、加工业、服务业等生产开发。

7、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

(二)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临时性、突发性等事件应急处置补助支出。

(三)解决水库移民突出问题补助支出,包括解决水库后靠移民避险搬迁补助支出、特困移民解困补助支出等。

(四)地方实施后期扶持政策专项工作经费补助支出。

(五)国家级移民管理机构成立之前,中央实施后期扶持政策专项工作经费。

(六)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中央财政拨付给地方的结余资金,由地方政府结合其他渠道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第五条 结余资金的分配:

(一)地方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专项工作经费补助支出,每年3亿元。具体按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

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303号)的规定安排使用。

(二)中央实施后期扶持政策专项工作经费,每年根据实际工作量核定。具体由水利部(移民局)根据全国水库移民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安排,向财政部报送专项经费预算,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按程序拨付水利部(移民局)。

(三)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补助支出,每年3亿元。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因不可抗力发生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时,由相关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移民管理机构,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提出申请,由水利部(移民局)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核下达补助资金。

(四)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

(五)扣除上述

(一)、(二)、(三)、(四)项支出后的剩余部分:①75%用于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体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按照各省(区、市)经核定的农村移民人数及对全国统筹后期扶持资金的贡献情况,切块分配各省(区、市),分配公式为:

某省本

可分配上全国

某省上年移民数

某省上年上交后扶基金

=

×(———————— ×65%+—————————— ×35%)。分配结余资金

结余资金总额

全国上年移民数

全国上年后扶基金

②25%用于解决水库移民突出问题。具体由相关省(区、市)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报送解决突出问题方案,由水利部(移民局)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对有关方案审核

批复后,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按照有关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

第六条 结余资金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0149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2202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五)项支出列“2082299 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第七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应加强结余资金的财务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 结余资金的使用单位应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监察、水利、移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逃避。第九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结余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案。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移民资金管理 第6篇

1 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存在的问题

a. 目前各有关部门的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主要是通过若干固定的财务、技术和工程管理指标来进行,且一般侧重于对技术和工程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进行评价,而对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评价不足。

b. 各部门评价指标设置呈平面化和单一性特征,缺乏一套建立在严密数据分析基础上的指标体系,不能满足从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支出性质等方面进行综合、立体评价的要求。

c. 后期扶持资金支出的公共性与复杂性特征,使共性指标的选取与项目的多样化具有明显的对立关系,导致在建立共性指标时,要么只能选取十分简单浅易和稀少的指标,要么需要对项目类型尽量细分,且这2种方法都与评价的规范性和可比性的内在要求相背离。

d. 评价结果多数只是作为各有关部门项目建设档案保存,既没有成为相关部门安排支出的依据,也没有成为有关部门新上项目的参考,而且对支出的预算分配和投资项目管理的导向作用和制约作用也没有得到体现,因此对后期扶持资金支出项目中的成效、问题与相关责任,以及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各环节责任人并没有直接的约束,使评价工作流于形式,影响了评价工作的权威性。

为了保障后期扶持资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加强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管,建构一个公正、科学、合理的,能够评价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效益且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体系。笔者认为,此体系主要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3方面进行构建。

2 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2.1 经济效益指标

评价经济效益可以通过构建经济效益指标来进行,而经济效益指标可以从资金效率指标、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指标、经济效果指标和收入贡献指标4个方面加以衡量。资金效率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后期扶持资金本身的使用情况,主要用来评价资金利用效率,由资金到位率、资金实际使用率和资金投入乘数[1](该指标反映后期扶持资金投入后带动其他资金投入的效应)3项个体指标来综合反映;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指标主要通过基础设施投资率、农业信息化率2项个体指标来衡量;经济效果指标可用土地生产率提高率、良种覆盖率、移民培训人次数[2]3项个体指标来反映;收入贡献指标由移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农业收入增长率、移民收入水平恢复程度[3]3项个体指标组成。

2.2 社会效益指标

后期扶持资金会给一定区域的社会发展带来好处,但后期扶持资金的实际社会效益只能通过人们的主观感受来表达,通过间接的标准进行粗略的评价。可由移民满意率、受教育程度增长率、新增人均住房面积、移民贫困面下降率、医疗卫生设备5项指标来综合反映后期扶持资金的社会效益。

2.3 生态效益指标

生态问题在水库移民安居中处于基础地位,主要是如何解决人与资源环境冲突的问题。后期扶持资金在生态方面所考虑的是如何改善生态环境或不使生态环境恶化。生态效益指标主要研究后期扶持资金对水资源、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对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方面产生的效益[4]。由于生态效益评价涉及许多问题,难于度量,或者测量成本太高以至于无法度量,因此,可以通过解决生态问题或有助于体现生态效益的扶持项目来间接评价。

3 实证分析:以万安水库为例

3.1 万安水库概况

万安水电站是江西省最大的水电站,位于赣江中游,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同时承担赣江中下游的防洪以及航运、灌溉、水库养殖等任务,是综合效益比较显著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对万安水库移民基本上实行有土安置,移民大多是从生存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搬迁到土地质量较差、交通状况较为落后的偏僻村落,生产生活环境极为恶劣。搬迁初期,移民的生产生活受到很大的影响,有相当一部分移民生活水平大为下降。

为了实证测算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笔者于2007年4月及2008年3月2次赴万安水库进行专题调查,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的支持与帮助下取得了相关的调查数据。

3.2 万安水库后期扶持资金经济效益评价及分析

3.2.1 资金效率指标评价及分析

2002~2005年相关文件表明,万安县水库历年后期扶持资金由财政部门进行划拨,其到位率为100%。表1为2002~2005年万安水库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情况。通过表1数据,可以得出2002~2005年万安水库后期扶持资金实际使用率及后期扶持资金投入乘数,见表2和表3。

从表2和表3可以看出,万安水库2002~2005年的后期扶持资金实际使用率均达到78%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7%;而2002~2005年万安水库后期扶持资金投入乘数均大于150%,这也就意味着其后期扶持资金的投入带动了大量的其他资金投入,为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及提高做出了较大贡献。

3.2.2 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指标评价及分析

a. 基础设施投资率。万安县利用后期扶持资金和其他资金,开挖大口径水井4571口,解决了1.46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整修乡村公路36条,长270km,建桥涵52座,改善了多个移民村的交通条件;架设高压线路780km,使每户移民都用上电;修建各类水利设施2587处,使2637.8hm2的移民农田有灌溉设施,旱涝保收面积达1435.55hm2。万安县2002~2005年基础设施投资率情况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万安县大部分后期扶持资金用在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02年基础设施投资率达到91.54%,2003年达到历史最高的92.40%。但从2004年开始,万安县基础设施投资率呈下降趋势,2005年达到66.98%。这主要是因为经过10多年的扶持,基础设施已基本配套,无需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再投入大量的资金。

b. 农业信息化率。万安县现有110kV变电站1个,窑头变电站主变1台,总容量10MVA。35kV变电站6座,35kV线路8条。目前,县域35kV电网已形成单线辐射状供电网络,所有行政村已全部通电,移民户通电率达100%,农户通电率达92%。移民每户拥有电话机率达94%(含手机),移民每户拥有电视机率达92.3%,其中黑白电视机占32%,彩色电视机占68%;有线电视开通村占10.6%,网络开通村几乎为零。这也说明移民的农业信息化已基本普及,但还没有达到高端信息化程度。

3.2.3 移民经济效果指标评价及分析

a. 土地生产率提高率。由于后期扶持资金的注入而使土地生产率有所提高。可以从人均粮食产量来反映土地生产率提高率。在借鉴有关文献及咨询专家的前提下,笔者将土地生产率提高率的标准值暂时界定为:①最好。土地生产率提高率为20%,表明资金投入十分有效;②良好。土地生产率提高率在15%~20%之间,表明资金投入有效;③较好。土地生产率提高率在10%~15%之间,表明资金投入比较有效;④一般。土地生产率提高率在5%~10%之间,表明资金投入对提高土地生产率作用一般;⑤不显著。土地生产率提高率低于5%,表明资金投入对提高土地生产率的作用不显著。1996~2005年万安水库移民土地生产率提高率情况见表5。

从表5可见,万安水库移民土地生产率提高率集中在5%以下,后期扶持资金对土地的投入效果不明显,原因为:①土地投入具有滞后性,资金投入后要经过相对长的时间才能有效果;②划拨给移民的土地大部分相对贫瘠,产量不高;③大量青壮年移民进城打工,无暇管理土地。

b. 良种覆盖率。万安水库的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大部分移民都到粮种站购买良种。这与后期扶持资金的扶持有一定的关系,因为移民只有购买政府规定的种苗才能得到补助,如购买一颗桔子树补助5元钱等,这就使得良种覆盖率得以提高。

c. 移民培训人次。万安县利用后期扶持资金,通过送出去与请进来的方式,对移民进行生产技能和专项技术培训。参加培训的人次达到8000,提高了移民的就业技能,但参加培训的人员大多是刚初中或高中毕业的移民子女,技术培训给他们带来的影响和效果还有待观察。对于年龄在45岁以上在家务农的移民,主要采取请农业部门技术人员上门讲授农作物栽培等相关技术的方法,使这些移民在原有的耕作经验基础上提高了农作物栽培技术,尤其获得了一些新品种的栽培技术。

3.2.4 收入贡献指标评价及分析

a. 移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表6为1996~2005年万安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与当地县均农民纯收入水平的对比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全县移民人均纯收入在总体上是增长的,在国家扶持下,移民人均纯收入从1996年的1329元增长为2005年的2067元,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为3.61%,虽然其平均增长速度上略低于同期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率的4.93%,但从2000年开始,移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大大高与当地县均农民纯收入增长率。从绝对数上来分析,10年来移民年纯收入都小于农民纯收入。经过10年的后期扶持,到了2005年移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仍相差389元,仅相当于同期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3269元)的63.2%。万安水库农村移民要达到全省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水平,任务还非常艰巨。

b. 农业收入增长率。生产扶持资金的扶持方向主要是农业和种植业,笔者的调查数据主要针对农业这一块。表7为1996~2005年万安水库移民人均农业收入及其增长率情况。从表7中可以看出万安水库移民农业收入增长率总体上呈负值,农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为-25.02%,这主要是因为安置区的一些客观原因,如土地贫脊,基础设施跟不上等。2005年万安水库农业收入增长率呈正值,这是因为农业的滞后性原因,从1996年起,加大了对农业的后期扶持力度,经过了大约10年时间,到了2005年,万安水库农业收入初见成效。

c. 移民收入水平恢复程度。对移民家庭收入水平恢复程度进行定量分析,就是对人均纯收入水平总体恢复程度进行评价。将样本家庭按人均纯收入排序后,得到人均纯收入总体中值[5],比较本底值的中值和监测值的中值,可以评价搬迁后的移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恢复程度。笔者把1996年141户移

民人均纯收入作为本底值,把2005年141户移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监测值,通过数据整理计算,得出万安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本底值和监测值累积曲线的对比分析结果,见图1。图1中,横坐标为样本家庭的人均纯收入,纵坐标为小于某人均纯收入的样本家庭占样本家庭总体的比例,图中曲线为累积曲线。从图1中可以看出,移民搬迁后的家庭收入得到逐步提高,并且已经超过了搬迁前的家庭收入。

如果定义I50为小于某人均纯收入的户所占比例为50%时的人均纯收入,则图1表明监测所得的I50大于本底的I50, 即从总体上来看,搬迁后的移民人均纯收入已大于他们搬迁前的人均纯收入。I50应接近于人均纯收入的中值。监测值和本底值存在差别,是由于前者是将移民家庭按人均纯收入分组后的累积曲线得到的,而后者是按移民样本户人均纯收入总体排序后得到的。

3.3 万安水库后期扶持资金社会效益评价及分析

a. 移民满意率。笔者采用随机抽样调查方法,对移民对后期扶持政策及其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发出调查问卷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42份,有效问卷所占比例约为94.7%。调查结果见表8。

从表8可见,万安水库移民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还是比较满意的,满意度一般以上达到93.8%,只有6.2%的人表示不满意,不满意的原因主要是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不透明,经济效益不明显等。

b. 移民贫困面下降率。食品支出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例(即恩格尔系数)是衡量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 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恩格尔系数越小,居民的生活水平越高。笔者将1996~2005年10年间141户移民的人均食品支出与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数据作为样本,经过整理计算,得出万安水库移民家庭生活水平累积曲线,见图2。图2中,横坐标为恩格尔系数,纵坐标为小于某恩格尔系数家庭占样本家庭总体的比例[5],1996年141户移民的恩格尔系数为本底值,2005年141户移民的恩格尔系数为监测值。

两条累积曲线的形状相似,但监测值的累积曲线位置较高。如果定义E50为小于该恩格尔系数的样本户在总体中所占比例为50%时的恩格尔系数,则从图2中可知,万安水库库区移民搬迁前的E50=0.439,搬迁后的E50=0.333。即从总体上来讲,搬迁后库区移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

c. 受教育程度增长率。万安县利用后期扶持资金共扶持修建学校56所,校舍8470m2,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移民的文化素质明显改善。特别是国家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减免学费等一系列措施后,移民适龄儿童入学率基本上达到100%,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6.5%,初中生上学年巩固率达到98.66%。为易于量化,笔者以1996年数据为基数,将高中及以上学历按14年计算,初中、小学、文盲学历分别按9年、6年、1年计算,调查及计算结果见表9[6]。

从表9可知,万安水库移民受教育程度总体上呈增长趋势,10年间受教育程度平均增长率为13.36%。这说明后期扶持资金促进了教育的发展。万安县后期扶持资金主要从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对移民进行培训2个方面进行扶持,一方面对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进行职业培训;另一方面对未成年人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使安置区移民人均受教育年限由1996年的6.1年上升为2005年的7.5年,人均受教育年限为6.84年。

d. 住房结构及新增人均住房面积。住房结构及住房面积的大小在中国被看成是财富的象征,在农村更是如此。搬迁前,万安水库移民人均住房面积21m2,杂房面积为9.8m2。据统计,2005年底万安水库移民人均住房面积为28.4m2。搬迁前,万安水库移民的泥木结构房屋比例达92%,砖木结构房屋仅占7%,砖混结构房屋几乎为零。搬迁后,对移民实施危房改造和危房改建示范点项目,共改建移民危房974幢,使移民的房屋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现在移民住房中的砖混结构类占33.9%,砖木结构类占23.7%,泥木结构类占42.4%,而泥木类住房大部分是在库区作为一种传统的建筑形式而保留。表10为1996~2005年万安水库移民人均住房面积及增长率情况[6]:

从表10可看出,万安水库移民住房面积总体上呈增长趋势,10年间住房面积平均增长率为18.72%,说明后期扶持资金用在房屋上的支出贡献是有效的。

e. 医疗卫生设备。据调查,除个别村外,万安县每个行政村内都有卫生室。这些卫生室中,除岘头的下潞、韶口的梅岗和高陂的谷中卫生室是由卫生院设立的分院外,其他均为私人开设的卫生室。在万安水库库区和经济相对落后的乡镇,部分行政村内只在居住较集中的自然村设有1个卫生室,每个卫生室最多只配有1~2名医护人员,且大部分医护人员集医、护职责于一身,加之移民家庭收入不是很高,为了省钱,移民“小病不去看,大病看不起”,导致因病返贫的移民每年都在160人以上。政府把大部分的资金都用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而忽略了医疗卫生建设,是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

3.4 万安水库后期扶持资金生态效益评价及分析

生态效益指标主要有人畜饮水状况、污水治理情况、能源开发与利用、防灾减灾情况、移民沼气建设及森林资源利用状况,但因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的原因,笔者只对生态效益指标中的人畜饮水状况及移民沼气建设两个指标进行评价与分析。

3.4.1 人畜饮水状况

万安县绝大多数移民接受分散供水形式,其中又分为有供水设施和无供水设施2种情况。接受有供水设施供水的移民有23395人,他们主要利用手压井、简井、大口井取水。接受无供水设施供水的移民有13102人,他们多直接取用溪水和山泉水。

万安县2002年人畜饮水建设总投资33万元,其中,扶持资金13万元,带动其他资金20万元,受益移民967人次;2003年总投资8万元,其中,扶持资金3万元,带动其他资金5万元,受益移民967人次。然而万安县移民人畜引水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引水安全存在隐患,至2004年底,万安县开挖水井4571口,解决了64.1%的移民引水困难问题。因靠山、靠溪,地表水饮用较为方便,大部分万安水库移民饮用地表水,但饮水保证率很低,如果遇上15天的连续干旱,就将处于引水困难状态。万安县移民引水困难的标准为:离取水点距离2km,垂直高度100m。虽然万安县这种引水困难的情况极少,但其引水卫生安全情况却不容乐观。万安水库自1984年开始移民,政府不断资助移民开挖饮水井,但水质能否达到清洁要求,至今没有请防疫部门对水质做各种指标的化验,也没有对移民的饮水水井进行净化处理。

3.4.2 移民村沼气建设

为巩固以退耕还林为重点的生态设施成果,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效、移民增收,全面推进小康建设,从2002年起,在国家的扶持下,万安县启动了农村沼气建设项目。2002年,总投资44万元,其中,扶持资金14万元,带动其他资金30万元,受益移民1228人;2003年,总投资13.7万元,其中,扶持资金5.6万元,带动其他资金7.77万元,受益移民508人;2004年,总投资19.84万元,其中,扶持资金9.89万元,带动其他资金9.95万元,受益移民762人;2005年,总投资14.36万元,其中,扶持资金6.71万元,带动其他资金7.65万元,受益移民404人。项目建设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位,即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与改厨同步进行。在部分条件较好的村,还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果”生态家园模式,但由于此项目建设中农户自筹资金占的比重较大,因此在移民中推广情况不理想。

3.5 结论及建议

3.5.1 评估结论

通过对万安水库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进行评价与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a. 10余年来,万安水库的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生态条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移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在这个过程中,扶持资金对提高移民人均纯收入、农业收入, 改善移民地区落后状况,缩小移民地区和较发达地区差距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b. 从扶持资金的投向来看,资金配置较不合理。后期扶持资金大都用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截至2005年底,基础设施投资率在66%以上,而对移民的培训支出是少之又少,2002~2005年间平均每年用在培训上的支出不足11万,而且其中大部分用在对移民干部的培训上,后期扶持资金在效率领域和公平领域中的配置结构不合理。

3.5.2 建 议

a. 转移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基本满足万安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要加大对移民教育培训的扶持资金投入力度, 以促进移民收入的增长和区域经济的发展,这也正是基于中国长期二元结构状况的一种现实的选择。政府应积极帮助移民开发当地的农业主导产品,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通过商品这一载体将移民和市场联系起来,使移民地区的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最终使移民在市场经济中得到好处。

b. 因地制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由于移民户经营行为上的差别以及移民村组资源、技术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资金扶持方式的多样性,因此,在资金的投向上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达到既降低资金管理成本,又提高瞄准精度的目的,减少扶持资金的漏出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c. 扩大移民在资金使用中的自主权。移民在生产开发中始终处于主体地位,移民管理部门是服务部门,因此,扶持资金的投向及使用的确定要由移民自己来决定,移民管理部门不能越俎代庖。当然,基于移民自身的整体素质,如果由移民全权自主也不现实,移民管理部门要给予引导。

d. 在提高后期扶持资金整体效益的基础上,还要注意后期扶持资金的边际效益。对急需资金的移民户要优先扶持,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摘要:通过实地调查、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获取相关数据资料,借鉴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办法及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解决办法,建立一套专门适用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的指标体系,并以万安水库为例,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验证。

关键词: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效益,万安水库

参考文献

[1]邵慧敏,张春美.万安水库移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恢复的评价与分析[J].人民长江,2008(6):96-98.

[2]邵慧敏,张春美.灰色理论在万安水库移民收入分析中的运用[J].人民长江,2008(11):109-111.

[3]张春美,邵慧敏,万安水库移民收入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J].人民长江,2007(12):111-113.

[4]钱水祥.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应用[J].审计研究,2006(5):35-36.

[5]陈文学.论财政支出效益评价体系的构建[J].湖北财税:理论版,2003(3):72-74.

移民资金管理 第7篇

此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一是贯彻落实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 具体部署搞好全省扶贫和移民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二是重点部署全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三是完善扶贫对象精准扶贫机制, 落实结对帮扶政策措施;四是全面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 对全省扶贫和移民工作作进一步的部署。

章康华对国务院扶贫办“12345”工作思路结合江西实际进行了简要解读。坚定“1”个目标——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一个高于、一个接近、一个扭转”的总体目标, 力争2018年、确保2020年达到“三个显著”的要求, 即:贫困现象显著改观, 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突出“2”个重点——突出精准扶贫到户和片区规划实施两个重点, 两个“轮子”一起转;培育“3”个品牌——雨露计划、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异地扶贫搬迁。章康华提出在此基础上增加村庄整治建设这一品牌, 从而形成“四位一体”的专项扶贫格局;把握“4”个关系——持久战和攻坚战的关系、解决突出问题与创新工作机制的关系、中央扶贫事权与地方扶贫事权的关系、“输血”和“造血”的关系;做好“5”项工作——强化资金监督检查、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切实开展帮扶到户、深入推进社会扶贫和积极协调行业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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