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2024-05-20

保险公司发展研究(精选11篇)

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第1篇

一、我国银行保险发展几点问题

(一)产品单一。由于银行保险不易体检、不易过于复杂、要方便及时出单等特点,银保产品都不适合有很高的保障,2004年以前我国基本上是清一色的3~5年趸缴分红型产品,而2004年以后则以固定收益类为主,保险功能弱化,片面强调收益率,与储蓄、债券、基金等投资理财类产品在同一领域竞争,很难给保险公司带来利润。此外,由于保险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各家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创新也没有热情,导致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的银保产品也是大同小异,缺乏特色。

(二)手续费过高。随着进入银行保险市场的保险公司越来越多,银行网点和客户资源开始成为保险公司争夺的稀缺资源。各家保险公司产品高度同质化,导致了费用竞争成为了保险公司主要的竞争武器。银保合作中,银行仍然占据着优势地位,要求的代理手续费也就随着各家保险公司的竞争而越来越高。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在银保这条销售渠道上几乎已无利润而言,有的甚至已经亏损,银保合作只是为了获得现金流和占领市场份额。

(三)合作关系松散。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由于缺少股权合作,所以合作关系比较松散。银行会在各家保险公司之间选择,保险公司也会在各家银行之间博弈,合作都是短期的行为,这样无益于银保合作的深入开展。双方除进行销售环节的代理合作外,在产品开发、售后服务、利益分享方面基本没有合作,合作层次很浅,处于银行保险发展的初级阶段.

(四)销售行为不规范,银行风险外溢。由于银保产品在银行销售,很容易被客户误认为是银行的产品。银保销售人员的位置也比较特殊,往往会出现一定的误导现象,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将保险与储蓄相比,有时甚至干脆说成是“高利率的储蓄产品”,套用储蓄产品的本金、利息等概念说明保险产品。如果客户在中途退保时发现损失较大或是满期给付时发现收益比银行存款低时,就会产生上当受骗的感觉。即便是客户认识到是保险公司的产品也会因为在银行购买而增强对产品的信赖感。目前各家银行几乎都存在着风险外溢的情况,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影响银行、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正常经营。

(五)监管制度不健全。在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中,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并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也相对独立。银行保险是金融一体化过程中混业经营的产物,但我国对混业经营的监管还缺乏合作和经验,也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没有相应的制度环境,银行保险也难以有大的发展。

二、对我国银行保险未来发展几点思考

(一)合作模式应与现实条件相符合。我国的银保合作在最近几年确实是突飞猛进,工行绕道海外入股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纷纷与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等也正在一步步促进着银保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但银保合作绝非是越深化越好,关键在于符合市场,制度的环境,符合公司的长远策略,而不是盲目跟风投入,跨越发展。平安2002年与中行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失败,花旗集团2005年彻底放弃旅行者集团都是教训。银保合作的模式可按融合程度从低到高分为分销协议模式、战略联盟模式、合资企业模式、金融集团模式.那些实力雄厚希望在银保方面有长期发展的保险公司,在经验、能力、市场、法律环境都具备的情况下可逐步深化与银行的合作水平,成立合资企业,搭建金融集团,监管部门也应该鼓励.但一些规模较小、仅仅将银保视为迅速切入保险市场渠道的公司则不必盲目投入,而是应该先将低级别的合作做好,等时机成熟时再慢慢发展。所以,我国银保市场正常的状态应该是各种层次的合作模式并存,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阶段性地向前发展。

(二)低层次合作模式下的保险公司应更加注重投资、规模与利润的关系。在如此竞争的银保市场,处在低层次合作中的保险公司必将面对无利润可言的状况,投资收益是回补这部分损失的途径,现实中的大部分公司也确实是这样做的。所以,低层次合作中的保险公司要更加注重投资回报与规模的关系,投资所得利润如果难以维持盲目扩张占有的市场份额是非常危险的。此外,在现金流的质量上,也应该注意增加期缴和各种保险期限的险种,提高现金流的稳定性,避免出现保费收入短期内迅速增加然后又在未来几年内集中给付的情况。

(三)高层次合作模式下的保险公司要加强在产品、服务等方面的融合和提高。低层次的银保合作模式缺乏紧密型、长远性,保险公司与银行在后台作业、电脑技术、销售管理及培训等方面建立更深层次的合作关系显得力不从心。而在高层次的合作模式下,保险公司与银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银保之间更多的不再是简单的利润分配,而是如何想办法提高整个业务的利润水平。在产品上,银行可利用其完备的客户资料库,设计不同的保险产品适应不同的客户。在服务上,改变目前银保合作“重销售、轻服务”的误区,让客户可以在银行获得一站式的综合理财服务。

腾讯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第2篇

一、背景介绍:历史、愿景及使命

(一)历史:中国最早的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开发商

腾讯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是中国最早也是目前中国市场上最大的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开发商。1999年2月,腾讯公司正式推出第一个即时通信软件——“腾讯QQ”。经过数年发展,与2004年6月在香港上市。

用互联网的先进技术提升人类的生活品质是腾讯公司的使命。腾讯的发展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数以亿计网民的沟通方式和生活习惯,它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巨大的便捷沟通平台,在人们生活中实践着各种生活功能、社会服务功能及商务应用功能;并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创造着更广阔的互联网应用前景。

(二)愿景:成为最受尊敬的互联网企业

企业的方向:在全球互联网行业、全球华人社区不断强化腾讯的影响力,保持综合实力在全球前三名。

实现企业方向的方式:通过成熟有效的营销、管理机制,实现企业健康、持续的利益增长,给予股东丰厚的回报;与所有合作伙伴一起成长,分享成长的价值;不忘关爱社会、回馈社会,以身作则,推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使命:通过互联网服务提升人类生活品质

经营的主线:腾讯以高品质的内容、人性化的方式,向用户提供可靠、丰富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腾讯的产品和服务向水和电一样源源不断融入人们的生活,丰富人们的井森世界和物质世界;持续关注并积极探索新的用户需求、提供创新的业务来持续提高用户的生活品质。

经营目的:腾讯通过互联网的服务,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和丰富,从而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二、腾讯公司的四项关键要素简析

(一)业务组合

腾讯目前已经形成了互联网和增值服务、无线和固网增值服务、企业服务、广告业务、品牌授权。并且逐步向个人即时通讯、企业即时通讯和娱乐资讯三个方向发展。

(二)资源配置

给予互联网的即时通信服务,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衍生的各项增值服务,是腾讯的核心业务。但是腾讯目前也在大力发展网络游戏、网络广告业务。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三)竞争优势

腾讯最大的竞争优势,就是其作为个人即时通讯的先行者,多年发展所积累的庞大用户群。腾讯QQ即时通信注册账户总数已达5.723亿,最高同时在线账户数2210万,二活跃账户数为2.214亿。占中国真个注册账户规模的66.94%。

(四)协同优势

腾讯利用如此多的用户,发展了一QQ用户群为基础的互联网增值业务。经过数年发展,QQ游戏已经是中国最大的休闲游戏中心,移动QQ也是目前占据领先优势的网络和无线互联业务。多项优势业务的整合,使得腾讯发展其他业务得心应手,腾讯继而进军网络电视、邮件、网络购物等多项业务,协同效应愈加明显。

三、腾讯的四项关键战略要素分析

(一)腾讯环境分析

1、网络游戏的一般环境分析——PEST

政治环境:现在我国社会稳定,任命生活水平提高,但是对于网络游戏的虚拟物品的立法保护不够完善,导致部分玩家利益受损。国际队网络游戏还是吃扶持的态度,但是迫于整个社会的压力,还是对网络游戏进行了规范性的尝试。经济环境:我国大力扶持IT行业的发展,网络游戏因此顺势而发展。但是盗版的猖獗导致单机游戏厂商损失巨大,因为网络游戏几乎不存在盗版问题,转向网络游戏的开发运营。

社会文化:生活水平的特高,网吧、宽带的普及,人们追求新鲜的娱乐方式;另外人口基数大,有利于网络游戏开拓市场。

技术环境:硬件上,网络传输及大型服务器的开发,为网络游戏产生提供了硬件支持;电脑的价格降低,网吧的盛行,使得网络游戏广泛流行换;单机游戏的技术积累,配合网络技术发展,导致了网络游戏的诞生。

2、网络游戏的产业环境分析——波特五力模型

(1)现有企业竞争强度分析

网络游戏作为近十年来新兴的一种产业,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技术,同时也是的同一价值环节上的竞争对手的数量较多,几家比较大的网络公司的力量对比差距很小,在共同的产业**那个规律性的支配下,各企业在获取资源的能力、为了争多市场所支配的资源量、可能采取的竞争方式、能功利用的产业协作体系、设置企业对市场的影响力和影响方式等方面都是相近的。(2)新进入企业的潜在进入分析

在资本量要求方面,投资几百万,上千万,都可以研发游戏,都可以代理到游戏。任何有意向的企业找些制作过游戏的人,都可以推出一款网游,然而在宣传的时候又都是中国第一的姿态,这造成整个行业鱼龙混杂。

所以该行业的进入障碍小,产品差异性小,易被模仿,所以新进入企业的潜在进入威胁较大。(3)供应商分析

对于网络游戏来说,其供应源主要来自3个方面:设备供应商、网络供应商、人才市场以及网络游戏的开发商。在网络游戏行业中,设备排除一般行政资源外主要是指用以存储数据的服务器。各服务器供应商之间竞争激烈,国外服务器供应商为了进入市场以低价格来与本地服务器供应商抢夺市场份额。网络供应商虽然被电信、网通所垄断,但是作为一种公共资源,他们难以借此在价格上对其消费者进行威胁。网络游戏开发商是对于网络游戏运营商来说最大的威胁。大多数的网络游戏运营商都只是从网络游戏开发商那获得了代理权,很少有自主开发,自主运营的,并且也不可能完全买断一个游戏,因此,一旦和一个网络游戏开发商签订了协议代理其产品,那么在之后的日子里就会不可避免的只能和其一直合作,而没有选择的余地,除非运营商自己放弃这个项目,所以说网络游戏开发商的力量是强大的,也因此构成了供应商方面最大的威胁。(4)买方分析

我国的市场容量大,在网用户也在逐年增加,为我国网络游戏的发展,提供了庞大的参与群体。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因而支付能力快速增长,并且潜在需求量大,网络游戏用户占据互联网用户的比例增加。(5)替代产品分析

网络游戏之间的替代现状是各类游戏(包括益智休闲、竞速、战斗等类别)在各自的同类产品中某一或少数几款占据绝对优势,其它同类产品几乎无法产生威胁。此外,网络游戏总有其生命周期,只有不断创新发展,才能长盛不衰。因此,网络游戏的替代效应有限,每种游戏总有奇固定的用户群,一般大多数用户群不容易改变观念转投到另一种游戏。

(三)腾讯公司的战略环境的SWOT分析

优势:1)拥有的海量的注册用户和用户资料;2)QQ品牌对其用户的强有力影响和QQ用户的强粘性;3)有全面且比较成功的产品线;4)拥有优秀的研发团队;5)具有承火速的互联网服务经验;6)具有充沛的现金流和优秀的财务报表,其股市形势好;7)战略合作伙伴众多。

弱点:1)业务体制繁多导致公司不能兼顾到所有业务的发展;2)用户的增长导致腾讯的定位越来越模糊;3)与基础运营商分成的局面刀子腾讯公司在互联网自主权方面的网络劣势。

机会:1)1)信息科技能量是呈级数成长导致了中国互联网信息业快速发展。2)国内企业与国际竞争对手比具有本土化的成本优势、语言优势与行为习惯优势。3)国际竞争对手积极寻找与国内企业的战略合作或者进行风险投资。威胁:1)互联网竞争的升级,互联网竞争不仅仅是宣传的竞争,更重要的是如何满足用户的需求的竞争。2)网民的本质是善变的,他们将流行更好服务 的企业。3)投资变化,风头扶持起越来越多的竞争对手,从各个方面对腾讯造成威胁。

四、公司战略选择

(一)产品开发战略——产品扩张战略

产品扩张战略就是对企业现有核心竞争力的扩展,腾讯在这方面利用其在市场方面的优势开发新产品。腾讯在通讯软件上的优势使得其有了庞大的用户群,如何增强这些用户的娱乐体验,增加其对腾讯QQ的黏度,网络游戏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项目。腾讯利用了其在休闲游戏、棋牌游戏上的知识扩展到大型角色扮演游及其他中心竞技游戏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产品竞争战略

1、产品差别化战略

腾讯首先在棋牌游戏几休闲游戏上积累了经验及人气,然后推出了QQ幻想、QQ音速、QQ三国等大中型网络多角色游戏。在差别方面,除了游戏类型的差别外,腾讯的王略游戏最大的区别在于其“Q文化”的一贯性。腾讯致力于让其QQ用户享受到独有的高质量的娱乐生活,腾讯的网络游戏都与QQ对接起来,形成了多项资源的整合,也形成了QQ区别于其它网络游戏的“Q文化”。这一切,都使得腾讯的网络游戏成为正真属于QQ用户、适合QQ用户的网络游戏。

2、价格战略

随着市场上更多新游戏的发布,许多公司采用了按时免费道具收费的模式,对于腾讯的小型休闲游戏有一定的影响。腾讯为此降低小型休闲游戏的商业户程度,并将强了游戏道具安全性管理,在吸引了一批免费哇你啊的同时,也影响了道具的销售。在大型游戏方面,QQ采用了低收费的战略,而且玩家账号充值后面可以在所有大区服务器畅游,这与九城的《魔兽世界》“一好一充值一区”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也是腾讯吸引QQ用户游戏的一个手段。这是生头型的战略,下降的价格是腾讯为推动市场进化的成本。

3、时间战略

腾讯采用的是快追随战略。在棋牌游戏方面,联众早在2001年就成为中国第一大休闲棋牌游戏运营商。腾讯则是在2003年8月推出QQ游戏,其它的游戏则是其后推出,此时中国网络游戏行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呈现一片繁荣景象。腾讯是在市场明确后才叫那个如的。而现在,腾讯已经是当之无愧坐上了国内休闲游戏的第一把交椅。

QQ游戏一推出,有着很明显的模仿联众的痕迹,但是连中没有腾讯的巨大用户群,所以面对相似的产品,大量的玩家从联众流失到QQ游戏。通过模仿以及独特的优势,QQ最终获得了成功。

五、腾讯公司战略的总体分析

首先,QQ即时通讯软件,在腾讯的发展过程中,仅仅是充当聚宝盆,是一个平台。在其庞大的用户群的基础上才能越走越好。

其次,企业能够获得成功的原因:坚持“用户第一”理念,从创造用户价值、社会价值开始,从而提升企业价值,同时促进社会文明的繁荣;重视员工利益,激发员工潜能,在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前提下追求员工价值的最大实现。

此外,腾讯的管理哲学是为了全人类的更加方便丰富的互联网生活而努力,强调自己的服务性质。

最后,品牌的无形价值是巨大的,它可以培育一个忠实的消费群体当一个企业的竞争对手率先推出新产品时,该企业的用户不会马上转向竞争对手的产品,而是会给企业一段推出类似产品的时间。

因此腾讯话巨资投入QQ安全、QQ空间、网游(包括修复QQ农场漏洞)、门户网站、电子商务等,来加深“企鹅”与用户的感情。

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第3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险种结构;意健险

财产险险种结构调整关系到整个财产险行业的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截至2010年底车险业务平均占比仍高达70%以上,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占比不到5%。

一、意健险的经营特性

1.效益型业务。从近几年产险行业发展总体情况来看,车险行业连年承保巨亏,而意健险总体为效益型险种。从表一所示可以看出,行业意健险总体赔付率明显低于车险,并且经营效益较高的公司其意健险占比均较高。因此,将财产保险公司意健险做强做大,对于调整险种结构、改善经营结果具有重要的作用。

2.业务经营稳定。与财产险相比,意健险的保险金额一般较低,风险更趋于均质化,也更为分散,受自然灾害等巨灾的影响较小,发生巨额损失的可能性也较小,经营风险相对容易掌控。因此,意健险的经营策略就是需要在把握质量的前提下做大业务规模,即“效益险种上规模”。

二、发展意健险的几个认识误区

要制定清晰、科学的意健险发展战略和措施,首先必须廓清几个長期以来困扰意健险方面的认识误区:

1.误区一:险种结构调整必要性不大,车险做好了一样可以有赢利。

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理论。首先,从市场总体来看,包括平安、人保、太保等大公司,车险大多多处于承保亏损的境地。而造成车险亏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各公司内部管理的疏漏;二是市场方面的原因,而实践已经证明要真正、彻底地扭转车险行业的亏损局面绝非一日之功。调整险种结构不是为结构而调结构,而是提高经营效益的必由之路。其次,车险内部也有效益型业务,要改变车险经营状况也必须对车险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剔除效益差、成本高、管理难度大的业务,对效益差的渠道及机构要进行压缩,这就必然需要降低行业车险业务相对占比。最后,车险占比过大,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不利于稳健经营。

2.误区二:意健险虽然赔付率较低,但是销售及管理费用较高,所以其综合成本率不一定低于车险。

是用较高的销售费用做高质量的业务还是用较低的销售费用做低质量的业务?表面看起来没有多大区别,只要控制综合成本率就好了。但实际上其效果是完全不同的。低质量的业务虽然销售费用较低,但后期的管理和维护成本会较高,赔付率较高。因此,并不一定能有效控制综合成本率。同时理赔纠纷较多,甚至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和形象。所以,市场上优秀的公司往往会定位于高端客户和优质业务,而不是走低端路线。当然,具体业务仍然取决于综合成本率核算结果

3.误区三:意健险产品市场同质化程度很高,照搬市场上其他公司的就可以了,公司没有必要大量投入进行产品研发。

这也是一种完全错误的概念。首先,如果总是照搬市场上其他公司产品就会永远落后于市场,永远谈不上创新,同时也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需求;其次是条款可以照搬,但产品经营所需要的更多的管理、服务、销售和培训体系等等是难以照搬的;最后,从发展趋势来看,监管部门对于产品监管和产品保护是越来越强,加强产险公司自身产品研发能力是大势所趋。

三、发展意健险的具体措施及建议

近几年来产险行业险种结构调整缓慢的重要原因是还没有充分认识到险种结构调整的紧迫性,同时险种结构调整基本停留在政策层面,而缺乏具体的销售费用、考核、激励及管理举措。因此,调整险种结构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深刻认识大力发展意健险、推进险种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大力发展意健险,对于产险公司提高经营效益、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保持可持续增长及实现集团化发展战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随着时间的推移,现有的市场会逐渐被更多的竞争主体所瓜分,产险公司发展意健险、调整险种结构的空间和时间将越来越小。因此,必须立即采取断然措施,下定决心调整险种结构,方能扭转产险行业经营困境。

2.明确意健险业务发展方向

(1)以团体性及渠道性业务为主

由于一般不具有寿险公司的营销团队,因此产险公司一般意健险的拓展对象为团体性及渠道性业务。因此,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产品开发、销售渠道及销售费用等政策。

(2)大力发展交叉销售

与寿险公司相比较,产险公司并不是没有任何优势。由于产险公司有大量的车险及企业客户群体,这为意健险的发展提供了极好的客户资源。从产品设计、销售方案、理赔服务等方面为客户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充分发挥交叉销售是产险公司的天然优势。

但从产险公司一般情况来看,往往是按照车险、财产险和意健险等险种划分业务部,具体到基层业务发展中交叉销售基本处于自发状态,没有充分发挥业务协同优势。建议产险公司必须设立市场部或大项目部,专门发展的交叉销售。

(3)以意外险业务为主

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虽然总体属于效益型险种,但具体仍有所不同。意外险一般属效益型险种,但规模有限;健康险虽然有非常大的市场空间,但总体上属亏损型业务。因此,从业务发展策略上来讲,在发展健康险过程中,尽量减少纯健康险业务,立足于意外险,优先发展与意外险业务的搭配销售,尤其是对优质的意外险业务及管控能力较强的机构可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险支持,目的是在总体规模扩大的情况下,通过意外险的盈利弥补健康险的亏损,从而确保实现总体的增长与利润目标。

3.销售费用政策支持

如前所述,由于意健险效益较好,因此需要的销售费用较高,这就需要建立灵活地、差异化的销售费用政策。

因此,产险公司目前应在综合核算的基础上,分车险、财产险、意健险大类险别统一下拨销售费用。同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进一步细分到不同地区和险种,有所差异化,目标是建立能灵活地发挥业务结构调整杠杆功能的费用政策体系。

当然,实行差异化销售费用政策的基本前提条件是建立以数据真实性、分险种核算、科学的费用分摊体系上的综合经营成本核算。为此必须加强数据信息系统、财务系统及精算系统建设。同时,加强全流程的业务管理体系,完善公司经营管理考核体系,提升管理的专业化水平,通过增强管理能力来增强赢利能力。

4.加大产品研发创新力度

创新是保险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意健险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产品研发是一个系统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需要公司长期、持续性的投入。因此,产险公司应在信息系统、人员、数据等方面加大对意健险产品研发的投入和支持力度。

5.加大意健险销售推动力度

保险无形商品的特征决定了销售推动的重要性,即使有好的保险产品,如果没有强有力的销售推动体系,各项保险经营目标是无法实现的。因此,这就要求对于意健险的销售推动给予较多的人力及费用支持。同时,加大意健险销售方式创新,对于交叉销售、电话销售、网络销售及自助卡业务给予更多的支持。

6.加大培训力度

要保证意健险的长期稳定发展,必须建立体系化、专业化的意健险培训体系。首先,需要借鉴寿险公司,建立垂直的、专业化的意健险培训体系,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培训课程体系及分级培训体系,并纳入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其次,加强公司所有员工,尤其是两核人员的培训及考试认证制度;对于销售人员在进行意健险专业基础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销售技能培训。

四、总结

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第4篇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经过30多年的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业已取得了很大进步, 对减轻灾害损失、稳定农民收入、合理分配农业资源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但是, 我国现有的农业保险体系仍有很大问题, 农业保险业务总量较低, 规模较小, 农村部分地区出现真空带, 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产业化的要求。因此,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已经刻不容缓。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业的生产周期长, 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 因此需要一个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来转移和分散风险, 保障农业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存在很多不足, 农业保险的规模小, 保险公司不愿经营农业保险, 这与农民日益增长的农业保险需求不符, 不能很好地帮助农民规避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一) 现行农业保险体制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农业保险体制不完善, 政府作为农业保险的主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出来, 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缺乏。此外, 由于农业保险收益低、风险大, 导致商业性的农业保险机构也不愿承办农业保险, 致使我国的农业保险业与我国的农业需求不相符。与此同时, 我国的保险经营机制设置不合理, 缺乏专业保险公司的介入和指导, 限制了其经营策略和业务。此外, 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投入不足, 使得保险公司承担农业保险的风险过大, 保险公司的承保损失不能得到有效的分散和补偿。

(二) 缺乏农业保险相关法律的规范

目前, 我国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较为缺乏, 对农业保险的公益性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使农业保险不能有效地发挥其促进和保护农业发展的作用, 行政部门和媒体对农业保险的干预大。

(三) 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由于我国的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 农民预防自然灾害的能力差, 导致农民的收入低, 经济承受能力有限, 不愿购买农业保险。再加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 农民的保险意识较差, 对投保的必要性的认识不足, 过于依赖政府的救助。此外, 我国农民的土地经营规模较小, 经营范围分散, 不利于商业保险机构的渗入, 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受以上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导致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保险规模发展较慢。

(四) 农业保险的实际供给不足

目前, 我国的农业保险规模小, 主要靠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 不能实现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此外, 由于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 农民防灾能力较弱, 农业风险较大, 导致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业务的收益小、风险集中、赔付率高, 这与商业对利益的追求相悖, 导致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热衷度不高, 农业保险范围小, 保险品种少, 有效供给不足。此外, 由于我国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指导力度不够, 导致保险公司缺乏专业性的指导, 在经营农业保险过程中存在一些技术上的障碍。

(五) 政府政策倾斜力度不够

受国家财力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 我国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严重不足, 政策倾斜力度不够, 导致农民出于经济压力不愿购买农业保险, 保险公司出于利益和风险的考虑不愿承办农业保险业务, 致使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较为滞后。

三、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

(一) 增加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

政府应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入手, 给予农业保险相应的财政支持, 对承保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政策倾斜和优惠, 提供再保险政策, 以此来鼓励农民进行农业保险投保, 来刺激保险公司进行农业保险的承保。

(二)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制

现阶段, 我国农业保险的承保单位主要是商业性保险公司, 由于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 导致其承保热情不足。为此, 应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 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机构, 由各级政府对农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和基层农业保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 建立易被农民接受的农业保险机构。

(三)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 保障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目前, 我国关于农业保险的法律较少, 不能有效地保障和规范农业保险业的发展。为此, 除了给予其政策上的支持, 还需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律, 对承保机构、投保人的相关权益和责任进行界定, 以此来确保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作为一个发展中农业大国, 我国农业保险具有很大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对此应给予其政策支持和立法保障, 从增强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农民的需求入手, 改善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环境, 以此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 我国农业保险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作为一个发展中农业大国, 农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很大作用,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发展的保障之一必须加以重视。但是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还较为滞后, 不能很好地促进农业的发展。主要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 并就如何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现状,问题,原因,对策

参考文献

[1]黄锐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 2014 (17) :375.

我国银行保险现状与发展研究 第5篇

摘要:在金融领域中,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有着巨大的发展潜能。在国际社会中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已经十分先进,带来了可观的收益。而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尚处于早起阶段,还没有完全发展起来。从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现状以及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未来的发展动向来看,银行保险业在我国的发展还需要不断的改进完善。

关键词:银行保险业务 银保合作 改进完善研究背景

银行保险即指指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从而进入保险领域,也就是说行业与保险业相互之间为了谋求共同利益、共同发展,利用资源共享而建立业务关系。银行保险业务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为银行业和保险业开辟的新市场,是作为提高利润率的重要手段。

一、我国银保现状

我国的银保业务开始于1995年,在保险公司的推动下,银行柜台尝试着销售一些养老金和定期寿险产品。由于产品的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受到公众的认可但1996年起,利率下调,银保产品销售不断下滑。1996—1998年开始起步,主要在分公司层面进行合作,开展了有限的合作。在1999年后,银行保险突飞猛进,各家保险公司和几大国有银行纷纷开展银保业务。根据资料显示:从2002年起,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保费收入从2001年的50亿元,2005年已增长到 1200亿左右。2007年全国寿险公司通过银行代理实现保费收入1410.19亿元,同比增长42.8%,占总保费收入的20%。

在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是介于银行与保险业之间的有很好发展空间的新型中间业务。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银行保险可以增加代理方,通过银行的强有力宣传加大销售量,这是新的保险销售方式。对于银行来说,银行对外有很高的信任度,其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可以很好的拉动银行保险业务,更好的追求利润。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较快速,主要采取销售协议模式,合作内容包括:代收保险费、客户信息共享、金融咨询服务等,其实质已经超过了销售协议的模式,更像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形成的一种战略联盟,其中还是存在了很多问题。

(一)、我国银行保险存在问题

第一,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方式过于利益化,高额手续费。银行与保险公司虽然是合作关系,但对于个体来说最主要的还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也因此在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更非常激烈。在合作态度上,保险公司强烈些,银行方面稍弱些;保险公司迫切希望通过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来扩大业务规模和占领市场,银行只是简单地认为是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一个渠道,且代理保险业务收入在银行业务收入所占比重较小,认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求我做,重视程度不够。

银行和保险公司采取的是“多对多”的合作模式。因为我国的《保险法》放宽了限制,允许一个银行可以代理一家以上的保险公司业务,且银行代理的资源数相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还是较少的,所以各个保险公司集中精力竞争银行代理。保险公司之间的主要竞争靠的是手续费,我国的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加上银行要求支付较高的手续费;有的保险公司为了扩张业务规模,不得以支付较高手续费抢夺阵地,进行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陷入粗放型扩张状态,从而影响到产品的盈利性,降低他对股东的收益贡献,影响偿付能力,引发风险。这种恶性竞争甚至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在这种由银行在主打地位的银行保险合作业务市场中,对于银行来说更愿意与资金雄厚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合作以减少风险,因此那些实力较弱的小保险公司比较不容易与银行合作。“多对多”莫事导致了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不稳定性。其为了各自的利益在不断竞争,银行会主要选择在竞争中有优势的一方,而保险公司不是在努力推销自己的产品,而是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了银行代理的抢夺中,对于双方来说并不想要建立起一个互利共享的合作关系。

第二,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时间过与短促,合作方式过于单一。银行保险合作业务一般都是签订一年期的代理协议,且大多数都是签约数量多但真是合作的少,是一种缺乏长久合作的方式。因为有的银行觉得代理寿险业务会对自身主营存款业务产生冲突,所以就有银行会出现不代理或少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而有的保险公司也认为支付较高手续费造成业务成本过高,在面对亏损的压力下,保险公司不愿意与银行发展成长期的合作对象,也就没有长期合作的规划,甚至减少这种合作方法的业务。还有少数的银保管理层签订了代理协议,但具体经办保险代理业务是基层行和员工,致使业务根本无法全面开展。

在销售产品方面,产品和销售的方式都较为单一。保险公司大多数推出的是人身保险等,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保单设计不够全面,其功能无法满足顾客的差异化需求。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基本上是通过柜台销售,但是银行的积极性不高,对于销售银行保险业务不热情,柜台销售的业绩起伏比较大,银行销售产险公司保险产品基本上是利用信贷部门提供特有资源来销售保险产品。在当前在广大消费者对保险的消费意识不高、对保险产品知识缺乏的情况下,银行没有做到积极宣传的作用,而保险公司也没有把更多的产品资料传给银行,这回严重影响银保业务的销售。

第三,银行中的专业从业人员较少,银行保险业务的处理技术较低。任何专业领域都需要专业的从业人员来操作,因为专业人员更懂得业务的处理方法及流程,相对技术也更高一些。对于银行保险业务,要求从业人员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保险业务与银行代理智能。如果从业人员只了解银行相关业务,那么他们就不会注重对保险业务的宣传,以及销售保险的技巧。如果从业人员对于保险业务的知识掌握较多时,有可能会盲目推销,只顾着推销保险业务,而忽略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合作性,那样银保就失去了意义。银行代理从业务人员对保险业务知识了解有限,保险知识缺乏,特别是代理办理产险业务时,要涉及到承保前的核保、理赔时的核赔等保险技术方面的知识,完全制约了代理人员办理保险业务的能力,增大了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的难度;同时可能产生误导隐患,丧失行业诚信,危害银行、保险、消费者各方利益,不利于银行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在侧重于保险业务的人员中,比较追求收益,凭借银行的信誉度做出承诺,而忽略了合作关系与减少风险。

对于银行保险业务的处理技术,在这现代科技发达的社会,通过联网来合作是一种高效快速方法。但是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同步度较差联网效率低,银行只能接受投保。而一切投保手续都要手工操作,如填单、缴费、签字等。这样就导致了,投保时间长,保单周转慢,容易出现管理交流等问题。保险公司内部缺少完备的与银行联网的系统,在售后服务方面效率低下。这也就导致了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关系实质的缺乏,没有体现出由银行保险公司合作代理的保险业务的快速便捷优势。

第四,监督管理对于银行保险业务环境的作用不完善。在金融领域,业务的形成往往会伴随着风险的出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业务带来了一些风险因素,像对于信誉承诺问题出现的风险因素,对于竞争可能会导致的风险因素等等。这些风险因素可能会带来严重的损失,而且可能会影响银保业务的发展,所以就需要完备的制度规定。但在我国的银保业务相关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特别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保险法》中只有兼业代理方面的条款适用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但随着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进一步加深以及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发展,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之间已不是单纯的兼业代理关系。但是目前国内并没有关于银行保险业务系统而全面管理体系,这对于银保业务来说也还是一个严重的潜在风险因素。因此中国银监会和保监会等也在不断的改进当中。

据资料显示:2010年11月1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2011年3月,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在延续[2010]年4号文、[2010]年90号文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联合下发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一系列监管新政,对银保业务的网点合作模式、业务销售模式、产品管理模式、队伍的功能定位等做了新的界定,对银保渠道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和主要风险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规范,给银保市场未来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变化和影响。2011年4月15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了“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视频会”,陈文辉主席助理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监管机关和各家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出台《监管指引》的重要意义,充分理解《监管指引》的文件精神和重点内容,积极应对银保销售模式转变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挑战,并对贯彻落实《监管指引》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

这些新政策帮改善了银保业务的市场环境,规范银保业务销售管理,稳固和提升了银保销售的平台,便于银保业务的发展与改善。

二、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

(一)对于银行保险合作发展遇到问题的解决对策

第一,加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意识,建立长期合作模式降低成本。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是现代竞争的新理念。在金融市场上银行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而银行通过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就是利用银行现有的机构、人员进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不需投资和垫付,还可以取得较低成本和较低风险的收入,使这成为银行利润的一项客观来源。而保险公司利用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广布的网点、众多的客户进行业务拓展,形成资源共享,利用较低的销售成本达到较高效率地市场覆盖率,利用银行拥有大量的客户信息资源以及较高的客户忠诚度,有利于保险销售产品宣传。所以银行保险业务首先应该是银行与保险公司长期的合作互利共享的的关系,因此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该建立起深层次的合作关系。银行应该更了解保险公司的内部情况、企业绩效、产品推出、销售路径、售后服务等,在对保险公司充分认识后,筛选出适合合作的伙伴公司。保险公司自身也要有一个好的企业形象,合理的内部运作程序,以及有效率的对外销售和令顾客满意的售后服务等。在合作过程当中,银行与保险公司应尽量采取一对一或一对二的模式,重点在于一家银行与一家保险公司的合作。这样才有利于双方的资源共享,完善银保业务处理流程,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当银行与保险公司采取合理合作模式后,高手续费的恶性市场环境就会有所改善,从而降低了银保业务的成本。银保合作在“信任、协作、互利、互惠”的准则下,在寻求深层次合作与发展时,银行可通过保险公司丰富的保险产品和专业的理财能力,不断提升对客户服务的附加值和客户的忠

诚度,可在现有兼业代理的基础上升华,衍生形成一种长期市场战略联盟。

总之,从长远的利益出发,在包厢公司在转变为依靠险种创新、提高服务质量的高层次竞争理念,以及银行认识到银行保险这一低成本、低风险的中间业务是未来银行业利润的重要来源,从而更新经营理念的同时,双方应该加快曾强合作的意识,通过合作内容上的深化,建立与银行之间长远的战略伙伴关系,创建互利共享的长久合作环境。

第二,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产品多样性、销售方式多样化。银保业务的销售主要目的就是,为顾客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及咨询,保证顾客的满意。所以在产品的推出时就要不断的创新改进,不仅要对产品创新,还要对服务改进提高,做到个性化服务。对于银保业务以及服务的创新,需要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合作、努力配合,开发出有保障的高质量产品。

完成银保业务的创新还只是第一步,还要改善销售模式,让销售方式多样化,针对不同群体的顾客,有一套完备的销售模式。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银行保险业务销售体系。新的销售模式就是要打破银行柜台的单一销售模式,通过一套专业工具为客户提供银保业务个性化服务,向公众普及银行保险知识、推荐银行保险产品、开展银行保险咨询。此外,还可以实施分层营销、联动营销、合作营销、客户营销以及产品营销等多种销售战略、通过新的销售方式,将银行保险带出银行柜台,与客户进行更多的双向沟通,提供适合的风险保障计划和个性化服务。

第三,提高银行保险业务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技术改进。银行保险业务需要的是全面的复合型人才。对银保从业人员的培训应结合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现有情况,以及国际社会上的银行保险运营情况,塑造出专业的从业人员,使客户能感受到在银行和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一样享有专业化的服务。对银行保险业务外人员的专业培训就是要做到,销售人员可以向顾客推荐复杂的保险产品,不仅让顾客了解到银保业务的相关信息,还可以顺利的进行复杂业务得销售。

在加强银保人员的培养的同时,银保业务的相关技术也要不断提高。银行保险的发展需要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强有力的支持,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实现联网后才更有可能提高银保业务的规模和效率,这也可以说是银保合作的基础。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更加快速的处理业务,为客户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四,完备银保业务监管制度,完善银保业务市场环境。银行保险业务的完善需要加强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银行、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从银监会和保监会两方面来说,实施两方之间的信息快速流通,部分资源的共享,可以为银行保险业务的进行创造一个更为规范的发展空间,指定银行保险公司之间的统一制度,也就可以建立一个安全完善的法律环境。从现行来看,已经远远超出监管制度范围;放宽法律环境是银行保险发展的内在要求,银行、保险业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也要求改革现有法规。此外,银保合作的开展要求监管部门既保证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又要防止银行和保险公司盲目发展、违规操作。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共同制定监管政策,共同维护金融安全。研究结论

在当前经济格局下,一体化经济的主导地位越来越强化。银行保险业务就是把银行与保险公司联系在一起的市场业务。在金融领域里,银保业务的顺利运行需要合理安全的外部环境,还需要高效适当的内部环境。对于我国银行保险业未

来的发展,不仅需要适度的调整内外部环境,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紧密配合长久战略关系,建立健全的银保体系。

参考文献:

[1] 李曼:《浅析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济南金融》2005

年第3期 文献综述:银行保险能使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获益,现在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并且非常有效的保险营销模式。目前,我国银行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分析银行保险的发展现状及亟待解决的问题是非常有意义的。

[2] 袁成:《影响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因素分析》,《河南金融》2007年

第2期 文献综述:加强监管协作、建立战略联盟、打造薪酬激励制度、加快产品转型创新、实行银保联网是解决银行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的有效策略。

[3] 寇茜:《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保险研究》2005年第11

期 文献综述:银行保险合作是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相互渗透、银行资本和保险资本相互融合的产物,其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和保险业开辟新市场、提高利润率的重要手段。

[4] 周旸:《中国银行保险业务现状与探索》,《西南金融》2009年第9期 文

献综述:银行和保险两大金融巨人的业务融合带来了银保市场的繁荣新气象,银保合作过程中的现象和问题值得研究和思考。

[5] 赵金山、钟春平:《我国银保合作现状与改进建议》,《海南金融》2010

年第12期 文献综述:我国银行保险在快速发展之后处于调整时期,简单的产品一度满足了居民低层次的保险需求,但难以持续发展。

[6] 于敏、方子节:《对我国银行保险未来发展的理性思考》,《经济问题探

索》2004年第3期 文献综述:通过对在宏观政策因素、银保系统因素和技术性因素上的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对策的提出,能够促进银保合作的深入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保险行业的更好发展。

[7] 黄本笑、张婷:《发展我国银行保险的现实意义》,《商业时代》2004年

关于发展保险理财业务的对策研究 第6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保险理财逐步被人们认识并走进了千家万户。但目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高,保险知识普及率较低,人们对保险理财的认知度还较为有限,在个人保险理财方面存在一定的误区。文章正是立足于我国个人保险理财现状,指出了其主要问题所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发展保险理财对策研究

0引言

理财保险作为经济保障的有效手段是新型理财工具之一。具体而言,投资者运用一定本金即保险费购买保险,希望有灾害出现后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来补偿损失,追求的是一种安全感,是一种忧虑成本的降低,一种效用的满足。可见,保险是一种既具有保障又具有增值功能的特殊理财产品,对于稳定家庭财务状况,增加居民收益来源有着重要意义,是个人理财中必备的一项。

1我国居民保险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居民保险意识不高,保险理财有效需求不足。

在全球人均投保率超过50%的今天,我国国民购买商业保险率还不到5%。据法国AC尼尔森市场调查公司公布对中国保险市场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但是人们对于保险理财热情偏低,需求有限。调查在上海、广州、大连和重庆4个城市展开,调查对象是25~45岁收入中等以上的已婚女士。调查者有37%的人表示没有购买保险产品的意向,这群人中有28%的觉得财力较低;23%的认为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缺乏了解;18%认为对保险公司缺乏信任,上述因素构成他们购买保险的主要障碍,消费者对保险所能发挥的保障及理财功能的认识仍然相当有限,直接表现为保险理财有效需求不足。

其次,居民对保险理财功能认识存在误区。

大部分居民在进行个人理财的时候,对保险产品的功能认识不足,以致在保险理财投资目标的确定上存在偏差。众所周知,保险最基本的职能是经济补偿,保障是保险理财产品最核心的使用价值,买保险并不意味着可以发财。一些投资类保险所特有的投资或分红只是保障产品的附带功能,投资是风险和收益并存的。而许多投保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忽略了理财规划中保险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却在投连险,分红险等新型险种热卖时盲目跟风,待到发现收益与预期值相差太远后纷纷退保,不仅没有享受到完备的理财规划收益,反而损失了大量的现金流。这固然与这一些保险公司营销人员强调这类产品投资收益前景的误导有关,但有些人购买保险只图赚钱而忽视保障的不成熟的保险理财动机也是重要原因。

最后,居民个人保险理财的经验不足,方案设计存在误区。

主要表现在:第一,在理财规划保障主体方面,许多家长只为孩子购买各种少儿险,把孩子的前途规划得十分周到,保障得非常全面,而对自己却考虑得很少。殊不知作为经济来源支柱的家长首先更要保险:第二,在保险理财条款方面,很多投保人只是听代理人的口头介绍,不仅关心缴费和收益,而忽略了保险条款中最重要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故而不能根据自己的切身需要选择保险保障范围,导致保险保障未来生活的功能无法落到实处;第三,在保险公司及其产品的选择上较为盲目。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均有自己的理财产品,许多投保人认为这些种类繁多的产品其质大同小异,而不加以对比鉴别。尽管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和费率都是经过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但实际上其各类产品在保险责任、保险金领取方式、保费缴纳方式等方面各不相同。且每家保险公司在经营状况、诚信程度、发展前景上存在较大差别。投资者放弃比较即意味着失去了选择适合自己的最佳产品的机会。

2关于我国居民保险理财业务的对策思考

2.1对保险公司:一定要改变自身观念,精心构筑与客户互动桥梁,树立品牌形象。保险公司自身也应加强保险理财的认识,要充分理解保险理财的深刻内涵,不仅仅局限于理财产品的供给者,更要树立理财顾问的形象,与客户之间架起互动的桥梁。

一方面要不断针对日益变化的市场,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完成公司产品自主创新,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客户树立起合理的个人理财意识,并帮助客户提供各种投资方案的理财规划。

要让更多的客户了解到要有稳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灵活的规避风险手段:理财工具能够及时应对紧急支出,及时的变现能力,才能让他们的财富基础更加稳固,通过理财真正让客户感受到保险在这其中的意义和功能,让客户感受到切身的利益。

2.2对行业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保险意识,对此要有责任感。

2.2.1宏观宣传,不仅要广泛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保险监管机关也要利用自身的优势、采用各种方式加强保险基本知识以及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如制作保险专题片、大型保险宣传活动,实行充分的信息公开,让人们了解保险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特点等。

2.2.2中观宜传,保险公司要建立专业化的保险宣传队伍,利用其承保、理赔、保险规划等各个业务环节以及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等方式加强保险知识和自身形象的宣传。

2.2.3微观宣传,要结合保险消费者的安全保障需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对具体保险险种及其保障功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进行详尽介绍和宣传,使人们意识到自身面临的各种风险,破除只用传统方式承担风险的方式,将保险作为其理财规划规避风险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以扩大广大居民的保险理财需求。

2.3对个人或家庭:明确保险功能,合理利用保险理财规避风险,学会操作。对居民家庭或个人而言,应走出保险理财几大误区,合理利用保险进行理财安排。在明确个人或家庭面临风险后,投保人应根据需求及能力制定适合自己的保险支出规划。要注意以下几点:

2.3.1找准定位,明确保险在个人理财规划中的功能保险是对未来事件发生不确定性的准备和补偿。其在个人理财规划中扮演的最主要的角色应该是规避明天的风险,即保障功能。与其他金融产品相比,银行与证券是“以一万赚一百”,而保险却是“以一百保一万不损失”。投保人应充分认识到保险这种互助互惠的优势是其它金融产品无法取代的。这就要求投保人在安排保险支出时,应分清轻重缓急,首选当为意外伤害及医疗险、重疾类的保险产品。在此基础上经济实力较强的家庭可以再考虑购买子女教育、投资分红类的理财产品,以防止出现产品搭配本末倒置的现象。在正确的观念指引安排理财规划。

2.3.2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在同一投保群体,同一利率政策条件下,各保险公司保单理论成本基本相同。对保险公司的考察主要体现在服务态度和质量上。选择保险人的主要标准应该是保险公司应当具有足够的财务实力和偿付能力,提供良好的风险管理服务和理赔服务;重合同、守信用;承保时合理收费、受损时如期如数赔款等。购买投连、分红类产品的投保人要特别注意考察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包括保险公司的实力、股东结构及相关背景、保险公司过去数十年的财务报表(特别是过去的净资产收益情况)、保险公司投资部专家群体的素质、具体险种过去的实际运作情况等。

2.3.3选择合适的产品,做好综合保障规划在保障主体上应该以先保大人,后保孩子:保险理财体现的是对家庭财务风险的规避,父母发生意外对家庭造成的财务损失和影响远远高于孩子。所以在保险资金投入上,应该是给父母,特别是家庭经济支柱的越多越好。在保障水平上,应以考虑所保障风险事件万一发生后可能对家造成多大的损失,那么选择保险产品的保额就以能够弥补这些损失为准:在险种搭配上,应首先考虑购买具有保障功能的意外险、医疗险。重疾类产品,其次才是子女教育类产品,最后才考虑具有投资和理财功能的投连险及分红类产品。

江西科技保险发展对策研究 第7篇

企业在高新技术创新过程中会因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导致项目失败、终止的风险, 从而可能导致财产严重损失, 这是导致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创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根本原因。为解决这一难题, 推进科技的发展, 科技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应运而生。

目前, 科技保险仍然处于试点的初期阶段, 虽然这几年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但因它是新生事物, 尚处于起步阶段, 发展的情况非常曲折, 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科技保险的快速发展。

1 试点地区科技保险发展的经验

科技保险在世界上还是新生概念, 没有政府积极的引导和推动, 没有非常良好的政策环境氛围, 保险公司与科技企业、研发人员就很难实现很好的对接, 更不用说形成市场的供求关系了。为了让更多的科技企业享受到科技保险的保障功能, 调动科技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促进中国科技的发展, 我国科技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等相关部门都纷纷出台了各种鼓励科技保险的通知和文件, 试点地区政府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些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相关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这为试点地区科技保险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本文通过对全国12个地区近几年的试点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总结出了以下经验:

1.1 政府与市场的有效联动为科技保险顺利展开提供了保障

科技保险概念刚被提出时就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质疑, 有来自企业界的、科研机构的等等, 但是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 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 政府与市场有机的联动起来了。正因为有政府与市场的有机联动, 科技保险才得以变成实实在在的科技金融工具, 并且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保险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作用。这一点经验对科技保险发展具有重要借鉴作用。

1.2 财政资金的引导为科技保险供求双方对接搭建了桥梁

由于科技保险属于新生事物, 科技企业和科技保险公司对它都还非常陌生, 没有有利的环境, 它们很难实现对接, 更难形成供求的市场关系。另外, 科技保险与传统的商业保险是截然不同的, 它属于政策性保险, 仅靠单纯的市场运作是不可能顺利的开展保险业务的。为解决这一难题, 科技部和中国保监会在启动科技保险试点时就引入了财政资金对保费的补贴政策, 为科技保险供求双方的对接搭建了桥梁。大部分试点地区的保费补贴约占保费的一半, 而且, 在年度科技经费的安排中, 都有较大额度的保费补贴资金预留。如天津市和深圳市, 预留资金达100万。试点半年后, 效果非常好, 不到一千万的财政资金就拉动了约1.2亿元的保费和约156.2亿元的风险保障。

1.3 科技保险公司对传统保险进行创新, 使之为科技保险服务

试点初期, 由于我国对科技保险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 为了让科技保险理论少走弯路, 保险界专家们对我国现有的成熟的传统企业保险进行深入研究, 寻求传统保险与科技保险的结合点, 对传统企业保险理论进行创新, 使之为科技保险服务, 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4 广大参与者对科技保险理念积极推广, 使科技企业成为科技保险的参与者

在短短的几年内, 科技保险从提出时遭到社会各界的质疑和排斥, 到不仅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 并被广泛认可, 而且发展速度惊人, 这与试点工作的广大参与者的积极推广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 国家科技部和中国保监会与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及科技企业等开展了全面的深层次的交流与磋商, 科技保险得到了第一批支持者的支持;另一方面, 各试点单位通过举办科技保险交流会、讲座等, 对科技保险进行宣传推广, 使科技企业成为科技保险的参与者。

2 试点地区科技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通过近几年的试点, 科技保险从无到有, 从少到多, 影响力不断扩大, 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2.1 科技企业对科技保险认识不到位, 投保率低

通过查阅各地试点地区的相关资料发现, 截至2011年底, 参与科技保险的企业不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10%。出现参保率低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宣传推广力度不够, 科技企业对科技保险认识不到位, 对科技保险产品了解较少, 不会轻易投保。大多数企业习惯并且已经投保传统保险, 认为改投费率更高的科技保险意义不大。

2.2 科技保险产品少, 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需求

目前我国已有的科技保险险种较少, 而且大部分险种都是在传统企业保险的基础上稍做简单的变化和改进, 并没有做到深入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的特性, 并为其量身定制。满足不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多方面的需求, 这导致科技保险的潜在需求不能顺利转化为现实有效需求。

2.3 风险大, 收益低, 保险公司缺乏动力

首先, 技术创新活动各个阶段都具有较高不确定性, 会导致科技风险损失发生的几率非常大。表现为:一是研发阶段的不确定性。企业不能预料技术突破的方向、发生的时间、进展以及这种突破对现有技术、产品、市场的影响。二是生产阶段的不确定性。企业将新技术应用于实践中时, 可能会遇到一系列预料之外的问题, 导致不能生产或者新产品不符合预期目标。三是市场化阶段的不确定性。新产品投放市场的前期, 企业可能需要在建立新的生产线、进行员工培训、产品推销等方面投入巨大资金, 由于产品市场前景的不确定, 企业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其次, 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是按照大数法则这个理论来经营保险业务的, 即只有在吸收大量的科技型企业参保的条件下, 大数法则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科技保险属于新生事物, 参保企业显然不会很多, 又缺乏统计数据, 也没有科技风险的承保经验, 更没有成熟的风险评估体系, 不能准确测定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分布, 导致保费的计算问题和发生损失后理赔问题难以把握, 因此保险公司承担了较高风险, 但是收益却极不稳定, 这使得它们缺乏动力。

2.4 专业人才缺乏, 科技保险发展缓慢

科技保险对专业人才要求非常高, 需要具有复合型知识的人才。从事科技保险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保险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还要对科技企业风险管理有足够的认识, 这是设计、经营和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不可或缺的条件。然而既懂保险又懂高新技术风险的高技术人才极少, 并且很难在短时间内培养起来;社会上对保险人才的教育和培训体系根本满足不了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高等教育步伐较慢, 也跟不上保险业发展的形势需要等等, 这些问题是在短期内解决不了的, 导致了我国科技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低下, 满足不了科技保险发展的需要, 严重制约了科技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2.5 存在道德风险, 影响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与传统的保险不一样, 科技保险的对象———科技创新活动既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项目失败, 造成损失, 也可能项目成功, 会获得商业化带来的丰厚利益。科技保险是带有投机性质的。一旦保险公司与科技企业之间的风险分摊不平衡, 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就必然会出现, 科技企业很可能会把投了科技保险作为“靠山”, 而采取一些不道德行为, 如一味的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大大增加了风险损失发生概率, 这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巨大的风险。

2.6 财政补贴政策不健全, 引导推动力不强

从试点情况来看, 部分地区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的认定门槛过高, 而且程序过于复杂, 灵活性较差, 这把许多潜在参保企业拒之门外;部分试点地区对企业的补贴率和补贴额明显偏低, 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太小, 这些隔靴挠痒的优惠政策对科技企业特别是大型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起不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如重庆市和沈阳市规定一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额不能高于10万元等。这主要是因为地方财力有限及对科技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等等。

3 促进江西科技保险发展的对策

笔者通过分析12个试点地区的经验与不足, 结合江西实际情况, 提出了促进江西科技保险发展的几点对策。

3.1 政府与市场进行有效联动, 为科技保险顺利展开打下基础

由于江西目前还没有进行科技保险试点, 属于科技保险空白区, 但从试点地区科技保险发展的经验来看, 试点初期, 政府与市场进行有效的联动是非常有必要的, 这是科技保险顺利开展必不可少的前提。

3.2 实施保费补贴政策, 为科技保险局面的打开提供原动力

试点初期, 考虑科技保险供求双方很难实现对接, 不能转化为有效的供求关系, 引入财政资金补贴保费政策可以解决供求双方尴尬局面, 为它们的对接提供原动力。

3.3 社会各界进行大力宣传, 使科技保险概念深入人心

在发展初期, 科技保险概念鲜为人知, 大部分企业接受不了, 甚至还会排斥。所以进行多渠道全面的宣传是有必要的, 通过宣传, 能有效提高社会对科技保险的认知度。首先, 监管部门要积极加强宣传和引导;其次, 保险企业应积极推广科技保险产品;第三, 通过各大媒体、行业、协会等大力宣传科技保险的概念、政策;第四, 把科技保险与科技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有机的结合并宣传, 使高新技术企业真正认识到科技风险管理、科技保险的重要性及意义所在。只有通过社会各界的大力宣传才能使科技保险概念深入人心, 被广大科技企业所认可, 使科技企业逐渐转变为科技保险的拥护者和参与者。

3.4 政府应采用灵活的补贴办法, 对不同的科技企业实行不同的补贴机制

首先, 企业不论大小、性质, 只要进行科技创新的企业都应纳入投保之列, 并给予相应的补贴;其次, 拉大财政补贴差异, 根据企业创新等级划分层级, 根据划分的层级适当提高或降低补贴比例等等。

3.5 保险公司应进行产品升级、创新, 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科技保险服务, 满足科技企业各方面需求

从试点地区发展情况来看, 大部分地区科技保险产品种类较少, 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各种需求。因此, 如果要在江西省发展科技保险,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结合江西的实际情况, 对试点地区已有的险种条款进行完善, 使它为江西的科技保险发展服务;二是要对试点地区现有产品进行细化升级, 便于理解;三是要开发新险种, 以适应各种科技企业的不同需求;四是要推出多风险、多年期等个性化、多元化的保险服务。

3.6 对科技保险的理论进行深入研究, 完善科技保险体系

由于科技保险在国内外还是新概念, 国内外学者对它的研究还不是很深入, 所以要发展好它, 我们必须要将现有的不完善的理论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和研究。发挥高校、保险机构、科技机构等各方面的力量, 对科技保险险种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与分类, 对各类险种的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分布进行准确的测定等等。还要建立科技风险数据信息管理体系, 以便得到实时有效准确的数据, 并为科学厘定费率提供依据。

3.7 建立多渠道科技保险人才培养路径

由于科技保险行业对专业人才要求较高, 因此科技保险公司应当重视对科技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例如:开设科技保险课程或专业, 定期聘请高校专家进行授课, 培养出既懂保险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科技保险相关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经常举办业内经验交流会, 相互学习借鉴;可以发挥保险咨询公司人才优势来为科技保险公司服务。

3.8 保险公司应确定合理费率, 平衡保险供求双方分摊的风险, 降低道德风险

目前, 全国试点地区的科技保险的费率水平普遍偏低, 而且风险在供求双方分摊也不平衡 (保险公司的风险相对偏大) , 再加上科技企业可能存在道德风险, 这大大的抑制了保险的供给程度, 因此建议适当提高费率水平。例如, 实行浮动的费率制, 对赔款低于一定额度的企业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 即下浮费率;对赔款高于一定额度的企业则实行罚费政策, 即上浮费率;另外, 应增设免赔额, 杜绝科技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而采取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的不道德行为;建立灵活合理的风险分摊机制, 并采取保险公司承保、科技企业自保相结合的保险思路, 进一步减少道德风险等等。

参考文献

[1]邵学清.对科技保险试点的经验总结与展望[J].中国科技论坛, 2009, (04) :41-45.

[2]王魏.我国科技保险发展之我见[J].上海保险, 2008, (10) :35-37.

[3]王和.创新是发展科技保险的必由之路[J].中国保险, 2008, (06) :43-46.

[4]王香兰, 李树利.对我国科技保险发展中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J].华北金融, 2009, (08) :28-30.

[5]刘骅, 谢科范, 赵氵是.科技保险运行模式及机制创新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09, (11) :15-19.

园林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第8篇

一、园林业发展的现状

华创证券研究员高利估算,园林工程市场的规模在全年年底约为1300亿元,其中房地产市场约为550亿元,市政园林市场为789亿元。从这个数据不难看出,园林工程市场的发展,主要依靠市政建设和房地产业两大块。市政园林需要企业前期先垫资60%以上,回馈周期一般在3年以上,而且对象又是各地政府,回款相对较难。未来财政不可能持续像市政园林建设倾斜,市政园林市场发展不明朗。但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房价调控的力度不断加大,导致房地产企业的采购量锐减,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园林业的发展。这就意味着一向依赖“粗级产品+大幅增加产量”的盈利模式必须终止,园林行业转型升级的新时代到来。

二、园林公司发展的战略

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思考,我国社会对园林产业的需求呈上升趋势。具体表现为:环境发展仍对园林绿化存在巨大的需求;中国脆弱落后的生态居住环境仍是先进文明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人类对生态绿色生存环境的需求。

园林公司的发展,可以从产品品质、园林设计、后期养护保障等三个方面着手。

(一)产品质量

各行各业,品质都是发展的关键。园林公司想持续发展,始终要把产品质量贯穿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企业必须有自身优势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把利润的增长扩大模式改造“质量提高+销售扩大”。农资产品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园林产品的好坏。现阶段,用于园林市场的农资产品背后存在很多问题,一些非正当的经营手法与生产方式严重干扰着市场秩序。在目前园林资财、肥料市场上,普遍存在农资产品有效成分不足的现象,用于园林市场的杀菌剂产品有很多陷阱,而杀菌剂产品问题主要表现在其有效成分的含量,如多菌灵,原药市场价格约为2.8万元一吨,制作成50%的制剂,仅原药成本已达1.4万元,加上包装物、填充料、粉碎加工、市场运营成本、企业利润、经销商利润等,每吨的价格应在1.8万元至2万元较为合理。而市场上该类产品中,不少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的每吨销售价格仅在1.0万元至1.6万元之间。还有如草甘膦偷工减料进市场、肥料产品粗制滥造普遍、催吐剂缺失、擅加违禁品杀虫剂“太毒”等等农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园林产品的质量。这就要求我们园林工作人员在选择农资产品时要具有很高的甄别能力,从而能保证园林产品的质量。

(二)园林设计

园林公司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需要有很好的设计作品,才能保证公司能有项目承接。园林设计方向包括走向生态设计、走向文化设计、走向区域设计。

园林设计要遵循生态设计的理念。园林公司要针对不同项目所涉及的生态圈层进行不同尺度和层次的景观设计,生态系统中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错中复杂,不能沿用固定模版进行设计,要具体项目具体进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不破坏原有的生态系统,从而建立起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园林设计不仅要保障生态系统的能流和物流的良性循环,保持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而且还应控制园林成本和保证收益。

园林设计要走文化设计的路线。园林设计的原则是维护园林项目所在地的乡土风情和生态系统,并要充分展示场地上的文化和自然特征。如在中国云南的丽江人的生活理念,就是保障自己的生活质量的同时继承发扬传统文化保护环境,这使得丽江呈现出家家户户门前小桥流水的美好景象,使城中流水保持了千年清澈并赢得了世界文化遗产的荣誉。还如欧洲的大小城市,到处是绿围翠绕、花团锦簇,城市建设秩序井然,这都是欧洲独有的园林建设的成果,更是体现了他们的现代文明生活方式,而且还延续了历史文明。

园林设计要逐步走向区域化园林。社会和园林也在不断发展,是现在的园林包括造就园林、城市绿化和大地景观这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与生态关系非常密切,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呈现出的不同环境问题而形成的,尤其是大地景观已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现代园林设计要涵盖上述三个层次,小尺度的造园项目,如建设部办公楼前环境改造设计;中间尺度的城市绿化项目,如保定高科技开发区河套绿化,大尺度的景观规划项目如沈大高速公路规划。

(三)后期养护保障

由于资金、重视程度的影响,很多园林都呈现出只有数量的不断提高,而没有质量的提升。园林绿化基本规律是“三分种、七分养”,园林养护是施工后续阶段的重要环节,是提升景观效果的过程。园林公司要重视园林的后期养护,为园林提供良好的后期养护,做好质的保证,这样有助于园林公司的持续发展。一个优秀的园林项目如果养护不到位,也难逃衰败、荒废的厄运;而一个设计理念一般的作品,如果养护精细科学,也能呈现不俗的景致。所以说,养护是设计再优化、施工再优化的过程,绝对不该受冷遇。最近几天,南京机场路(雨花台风景区南门至机场高速段)两侧的上百棵香樟被挖出来后,花七八十万种上的一批新树,却依旧是香樟。现场施工人员说,原先香樟太小,现在换成大的。对此,南京雨花台区住建局和绿化公司解释称,原先土壤多为石块,没有肥力,所以香樟“长不大”。负责施工的是雨花台区园林绿化公司,也就是工程的乙方。该公司一名工程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移植工程费用大约在七八十万。原先的香樟一直长不大,主要是因为土壤问题。目前树池里的土壤很多是石块,没有肥力,导致香樟“长僵了”。现在他们移植新的树木过来,同时也全部换上有肥力的土壤,以保证新的树木健康成长。南京政府为了使树长大,采用的方法是花费七八十万进行移植。而专家指出,移植树木的费用要比更换土壤的费用高得多。这则新闻让我们看到,南京香樟树“长不大”的根本原因是园林相关部门对园林后期养护的不重视造成的。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对策研究 第9篇

一、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中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气候多变,农业经常遭受风、雨、雹、虫、洪、病疫等灾害,而广大分散的农户防灾抗灾的能力十分脆弱,由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因此,农业保险理应有着巨大的市场。但是,中国应对农业灾害主要是采取救济等行政手段,农业保险发展十分落后,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占全国各种保险保费总量的比例仅仅处在0.1%左右,远远低于中国农业产值在国民总产值中的比例(如表1所示)。

在1985-2006年的20年间,农业保费年收入没有超过10亿元,最多的1年是1992年8.17亿元,在1985年只有0.433亿元,到了2004年,中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降为3.77亿元,与2003年同比减少0.88亿元,增长率为-18.9%,2006年,农业保费收入也只有8亿元。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农业产值比例和农民人均农业保费(保险密度:保费元/农村人口)都极低。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87-2007年)、《中国金融年鉴》(1995-2006年)的数据计算而得。

自1996年起,中国免征农业保险的营业税,因为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减少的营业税微不足道。1985-2006年农业保险赔付率远远高于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也大大高于各种保险的平均赔付率(如图1所示)。另外,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费用高,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避而远之。因此,虽说中国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很大,实际发展却始终停滞不前、日益萎缩。

二、中国农业保险现状的经济分析

造成中国农业保险停滞不前、逐渐萎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许多保险工作者和理论学者都曾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笔者试图从经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分析中国农业保险市场供求状况,为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探寻对策依据。

(一)对农业保险市场需求和供给的理论分析

1. 农业保险市场需求的理论分析。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保险能够保障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影响农业保险需求的因素有农民收入水平、保险费率的高低等,但决定农民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关键因素是投保给农民带来的收入和预期。农民是否投保及参与保险积极性的高低与其所经营产品的市场性质相关。

农业保险能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解除了参保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参与了保险就会增加对稳定和扩大农业生产的投入,致使农产品供给增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农产品价格的下降。在生产扩大的过程中,农民收益的变化就取决于投保产品的市场需求弹性(见图2)。

市场需求弹性较大的农产品,其需求曲线较平滑,如图2(a)中的DA1,当该种农产品供给增加一定数量后,市场价格P10降到P11,产品销售量从Q10增加到Q11。从图2(a)可看到,农产品供应增加使农民收入增加,农民获取的生产剩余也增加,自然就会增加对农业保险的购买,从而使保险需求曲线从D0右移到D1。而市场需求弹性较小的农产品,其需求曲线较陡峭,如图2(b)中的DA2,当农产品供给增加后,市场价格从P20降到P21,可销售量只从Q20增加到Q21,需求量增加的比例远小于价格下降的幅度,虽说农民生产扩大了,获取的收入却减少了,因此,农民经营此类产品的收入预期降低,其对农业保险的需求积极性就会降低,保险需求曲线从D0左移到D2(见图2(c))。

大多数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弹性弱,在自愿投保的条件下,国家对农民投保不提供补贴,参保农户承担的费用较高,并且受农业预期收益和农业保险预期收益的约束,农民对农业保险的市场需求曲线就会向左平移。另一方面,在农业保险消费中存在“搭便车”现象。当保险公司就某一地区的冰雹、干旱、洪水、病虫等投保标的采取如打炮降雨、飞机灭虫、卫星预报等防灾措施时,没有参加保险的农户也得到了好处。如果所有防灾措施的成本由投保农户承担,必然加重了投保费用,或者每个投保农户只承担与自己所得收益相等的保费,则保险公司必然承担了未投保农户“搭便车”的成本。这种现象致使农户不愿积极参加保险,在没有外在力量干预时,农户会减少农业保险需求。

2. 农业保险市场供给的理论分析。

农业面临的风险种类繁多,可控程度低,发生频率高,灾害发生地域广,覆盖面大,损失严重。许多大规模的灾害发生后,同一地区的所有居民同时遭受损失,如今年四川、重庆等地发生的大面积的干旱灾害;还有洪涝、冰雹等自然灾害;养殖中出现的禽流感、疯牛病、猪瘟等,投保人之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且损失巨大,保险公司不易利用空间和时间来分散风险,农业保险赔付率远远高于其他商业保险如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赔付率,因而保险公司都对农业保险避而远之,逐渐减少农业保险的供给。农业保险市场的供给曲线向左平移(如图3(a)所示)。

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高。在提供农业保险服务时,由于投保的农户在地域上高度分散,农户经营规模小,组织程度低、难度大、成本高,农户参保率低,保险公司从单个投保农户获取的保险费收入低。在农业保险的展业、承保、签单、防灾、勘查、定损和理赔等环节,由于农户分散、经营规模小,不能取得规模经济效应;对投保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等管理非常困难,易由于信息不对称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经营中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因而导致农业保险经营成本高,保险公司减少农业保险的供给,农业保险市场供给曲线进一步左移(见图3(a))。

总结农业保险的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状况可知:在市场机制自由作用下,农业保险需求和供给曲线都具有向左平移的趋势,从而形成当前农业保险规模小的局面。农业保险需求的减少,投保农户的减少,极易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引起保险费收入降低和赔付率提高,促使农业保险供给成本的提高和供给数量的减少;当农业保险供给减少后,投保者获得的服务质量降低,造成了农户投保积极性的降低,从而使需求曲线进一步左移。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交替向左移动,形成恶性循环,形成了农业保险渐渐萎缩的局面。

(二)农业保险的实证分析

为了进一步分析中国农业保险现状的影响因素,我们分别从《中国统计年鉴》(1987-2006年)、《中国金融年鉴》(1994-2006年)以及《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3-2006年)获取数据,计算出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表示农业保险经营效率)、农业保险保费总量(表示农业保险经营规模的绝对量)、农业保险保费占全体保险保费的比例(表示农业保险经营规模的相对量)、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国总基建投资的比例(表示用于改善农业防灾设施投资的相对量)、农业救济占第一产业产值比例(表示风险发生后国家对农业补偿的相对量)、农业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比例(表示农业遭受灾害的损失程度)及农村居民纯收入占城市居民纯收入的比例(表示农民收入高低的相对量)。对这些比例数据进行相关分析和因果关系分析后得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总量与农业保险赔付率的相关系数为-0.40,呈负相关关系,即农业保险保费总量越小,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越大;而当农业保险保费总量越多,赔付率就越低。农业保险赔付率与农业保险保费占全体保险保费比例、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比例及农民纯收入占城市居民纯收入比例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397、0.47和-0.368,即农业保险规模越大,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越低;遭受灾害损失的程度越高,赔付率越高;农民越富裕、赔付率越低。

农业保险保费占全体保险保费的比例与农业保险赔付率、农村居民纯收入占城市居民纯收入的比例、农业生产基建占全国基建投资的比例、农业救济占第一产业产值比例、成灾占受灾的比例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397、0.487、-0.607、-0.574和-0.611。可见,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越高,农业保险规模就越小;农民的收入相对于城市居民收入的比例越高,其参加农业保险积极性越高。值得说明的是:农业基建的投资及农业救济的规模越大,农民参保积极性越低;农业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比例越大,农业保险的规模就越低。

对1985-2006年的上述时间序列数据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得到:引起农业保险赔付率变化的因素有:农民纯收入占城市居民纯收入的比例及农业基建投资占全国总基建投资的比例。结合上述分析结论可得:农民越是贫困,投保的农户越少,只有具有潜在高风险的农户才会投保,因此,农业保险的规模缩小,赔付率升高;国家对农业生产基建投入越多,农业预防和抵抗灾害的能力越强,在既定保险规模下,农业保险的赔付率本应该降低;但规定情况却相反,农业保险赔付率在逐年上升,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有两点:基建工程发挥的作用不明显,或者是基建后农户怀侥幸心里减少投保,参保规模缩小,赔付率上升。其中,后一种原因由国家对农业灾后救济增加而导致农业保险规模减小的事实得到证实。同时,根据检验得知:成灾(旱灾)占受灾比例、成灾(洪灾)占受灾的比例越高,农业保险规模所占比例越小;农业基建投资占比例越高,农业保险的规模越小;农业保险保费占全体保险比例减少,导致农业成灾占受灾比例升高。可见,农业保险服务增加,有利于农业防灾和抗灾。

综上所述,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防灾抗灾有正面作用,农业救济、农业生产基建投资增加却对农业保险发展规模、经营绩效存在一定负面影响。

三、发展农业保险的对策

(一)农业保险市场均衡点的调整——政府行为参与

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扩大和经营稳定的保障作用不容置疑。农业保险的最终受益者是农产品消费者。在现行市场机制下,中国农业人口的平均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及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都非常低(见表1),农业保险日渐萎缩。

上文分析认为,农业保险消费中存在“搭便车”等外部性,农业保险消费后产生农产品价格降低、供应充足等正外部效应。对于保险消费中的“搭便车”问题,可以通过提高农户的参保率来加以解决。将给予农户的灾害救济、生产补贴、信贷优惠、费税减免等政策与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相结合,以增加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对于农业保险外部正效应,国家可承担部分农业保险费,同时,对不同的农产品区别对待,对市场需求弹性大的农产品,国家承担的保费比例低一些;对市场需求弹性小的农产品,国家应承担相对高的保费比例。这样,可使农业保险市场需求曲线逐渐向右平移(见图3(b))。

农业保险标的范围广泛,植物和养殖物在灾害面前具有极大脆弱性。植物生长在广阔的土地上,易遭受雹、旱、涝、风、虫等灾害,群养的养殖物,易遭受流行的病、虫侵害,另外,农产品还会遭受市场价格风险。针对农业保险经营困难及经营亏损等问题,国家应采取补贴农业保险经营亏损、业务人员薪金以及减免税收等优惠措施,增加农业保险经营收益,减轻其经营成本,促使农业保险市场供给曲线向右平移(见图3(b))。

(二)发展农业保险的具体对策

1. 国家应加快制定、完善农业保险法律。

应本着稳定、促进农业发展的目的,考虑到政策法律的执行成本及其可行性,形成农业保险需求、供给增加的利益机制。改变应对中国农业灾害救济等临时性和偶然性的做法,制定良好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和规范,减少交易成本,提高农业保险运行效率。借鉴国外经验和国际惯例,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农业保险供求的国家优惠政策。根据农产品市场需求特性及其风险特点,确定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边界,确立保障水平、补贴范围、补贴率和补贴的流向。明确规定相关机构和主体的职能、程序、权利和义务等。

2. 鼓励多种形式主体经营农业保险,实现农业保险业务、险种多样化。

对不同经济主体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给予同等优惠,并可引进国外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加强监管,实现合理竞争,促进农业保险良性发展。依据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采取切合实际的经营模式,不应形成单纯的垄断格局。竞争可减少国家监管成本和官僚主义行为,有利于提高农业保险的效率。开展多种种植和养殖物保险险种,循序渐进,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从对生产成本保险逐渐演进到对产量和收入保险。

3. 加强宣传,扩大农业保险政策知晓率,统筹安排农村救济、农业资助、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保险的需求。

合理组织农户,增强其参保积极性,克服单家独户的信息封闭性,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挥保险公司规模经济特性,减少经营成本,增加保费收入。

4. 保险部门应加快转变经营方式,由消极保险向积极保险转变。

实现多种部门紧密配合,采取积极主动的预防措施和再保险,在更长时间和更大地域范围分散风险。通过预警机制,提供防水、防风、防火等技术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对投保人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以避免和减轻灾害。中国农业遭受旱灾尤其严重,应加强人工降雨措施,减少损失额度,进而减少保险的赔偿数量。相对于消极的保险来说,积极预防更有利于形成保险公司之间的良性竞争,提高保险服务质量,避免单纯在价格上恶性竞争,也为再保险创造适度的价格空间。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联系气象、电信、广播、农科院等部门,加强与这些行业协同,充分借用其他行业的优势和力量,共同为全社会减灾防灾服务。

5. 国家和保险部门应加强对农业保险资料积累和研究,努力创造条件实现保险经营的客观和公正。

例如,收集降雨量、气温、日照等天气资料,建立气候保险指数,发行保险指数证券,加强保险理赔的客观性,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减少经营成本;增加保险公司融资,提高建设保险基础设施的投资能力等。

参考文献

[1]庹国柱,朱俊生.关于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J].中国农村经济,2005,(6).

[2]魏雅婷.保险业能否走在自然灾害前面[N].金融时报,2005-09-05.

[3]张露雄.美国农业保险考察报告[J].中国农村经济,2002,(1).

[4]刘蓉.我国农业保险现状的统计分析[J].统计研究,2004,(11).

[5]刘旦.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效率与农民收入增长[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

[6]费友海.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的深层根源——基于福利经济学角度的分析[J].金融研究,2005,(3).

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第10篇

林业资源是我国十分重要的自然资源, 林业生产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但是, 林业也是一项受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很严重的产业, 其风险性很强。在广阔复杂的空间范围和漫长的生产周期内, 森林资源随时可能遭受火、风、雪、洪水、病虫害、滥伐等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和人为的破坏, 严重影响了林业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 如何加强风险管理在林业上也就显得极为重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林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方式的改进, 迫切需要解决森林所存在的由于意外灾害而造成的损失, 森林保险应运而生。森林保险可以通过风险损失分摊, 建立保险基金, 对灾害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等方法, 来保证林业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森林保险有利于稳定林业生产, 调动林农造林、营林的积极性;有利于林业信贷资金的安全;有利于加强森林防灾防损, 是林区经济补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灾后迅速恢复林业生产的重要措施[1]。森林保险对于改善森林资源管护的薄弱现状, 增强林业抵御灾害的能力, 解除林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森林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国从1984年开始了森林保险的试点, 至1994年已经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开办了森林保险, 承保面积133多万公顷 (郑凡, 2009) 。1982年我国拟定了第一部《森林保险条款》。1984年进行了森林保险试点。当时试点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主办林业部门代理业务, 如广西的桂林、湖南的会同等地;②林业部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保, 如福建的邵武;③林业部门自保, 如辽宁的本溪;④农村林木保险合作组织自保, 如四川、广东。据几个试点单位的不完全统计, 已投保的森林面积在33万公顷以上, 保额3~4亿, 收取保费42万元, 理赔34万元, 赔付率为81%[2]。之后, 参加森林保险的面积不断扩大, 对于减少森林风险发生分散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总的来说, 我国森林保险还处于试验阶段, 相对于林业发展远不能适应其需要。

三、我国农业保险与森林保险的相似性与差异性

由于我国的农林业发展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 因此农业保险的稳健推进对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 农业保险与森林保险的相似性

1.政策支持

农业是我国的第一产业, 是人类生存的基础, 在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的地位, 而农业由于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 具有经营风险大, 费用率和赔付率高的特点, 因而农业保险制度的运行, 不仅需要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支持, 更需要政府在财政上给予激励。

森林保险也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森林保险不仅风险大且保源不够集中, 需求不明显, 保险公司投入开发的成本高, 而且森林保险的宣传承保签约定损理赔等工作强度大, 使得开展森林保险的费用远高于其他险种, 而且森林保险存在过多的逆向选择现象, 森林保险市场的“供需双冷”特征决定了必须有政府介入。因此, 我国应建立以广大林业经营者积极参与为依托, 以合作保险组织为基础, 以再保险机制为支撑以国家财政税收为支持的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

2.自然的限制, 具有不可控性

农业与林业都是受自然灾害破坏很严重的产业, 其风险性很强。在广阔复杂的空间范围和漫长的生产周期内, 资源随时可能遭受火、风、雪、洪水、病虫害、滥伐等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 风险的发生具有不可控性, 严重影响了林业与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 农业保险与森林保险的差异性

1.法制建设

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国家支持为农业服务的保险事业, 保险立法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根据农民实际情况, 利用其强制力就农业保险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内容及形式、管理体制、资金筹集与支付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形成法规, 对农业保险中各个行为主体的行为、责任和义务加以细化, 使他们在这个体系范围内有效地从事活动, 以使各主体行为规范有序, 有章可循。同时政府还充分利用其在政治力量和资源配置权力上的独特优势, 改善和扩大农业保险。

然而, 我国森林保险的组织体系、经营范围、积极管理、费率制度、赔付标准等均缺乏法律规范, 由于缺乏森林保险的相应法规, 在实际工作中, 林险经营机构的行为表现出随意性和盲目性。我国除了1982年颁布的《森林保险条款》对森林保险有简单规定外, 有关森林保险的具体法律和行政法规至今尚未出台。因此森林保险急需加强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是森林保险的前提和保障, 只有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森林保险才能依法经营。

2.保险机制

目前, 我国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 相比而言, 我国森林保险的保险机制还很不完善。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 随着保险业向市场化发展, 保险公司逐步转向商业化经营, 竞争加剧, 各保险公司越来越注重自身的经济利益。森林保险也由原来事实上的政策性保险业务转变为商业性保险业务。由于森林保险的特殊性难以满足市场化经营的条件, 造成我国林保险发展长期严重滞后的状况。

3.保险标的

森林保险标的自身的特点, 使其与农业保险存在一定差异性。农业保险按保险对象分为: (1) 以处于生长期的小麦、玉米等粮食作为, 棉花、烟叶等经济作为级其他植物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农作物保险。 (2) 以处于收获期或收割后的粮食作物以及经济作物为保险标的的收获期农作物保险。 (3) 以役用、乳用、肉用、种用的大牲畜为保险标的的牲畜保险。以猪、羊、鸭、鹅等为保险标的的家畜、家禽保险。

森林保险的标的按起源不同, 可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按所有制形式不同, 可分为国家所有林、集体所有林和个人所有林;按规模不同, 可分为片林、四旁林和林木;按功能不同, 可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森林保险拥有以下自身的特点:

(1) 灾后的观察期长

相对于农业保险小麦、水稻等保险标的, 在森林保险中, 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火灾后, 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死亡的, 需要设立观察期, 以观察期后的定损结论为依据。比如, 在长江流域, 由于林木的火灾发生旺季是秋冬干旱期, 树木火烧后是否死亡当时测定不出来, 必须到春暖花开时, 观察火烧迹的树木是否萌发新的枝叶, 其观察期持续几个月左右。

(2) 费率制定不同

森林保险费率因与保险标的及其生产特点密切相关, 因此费率制定不同于农业保险。

①序列林价与费率:

林业生产的劳动和资金投入往往要十几年或几十年才见效益的。采种、育苗、整地、造林阶段投入的50%以上, 其后是幼林抚育阶段, 经营者投入逐渐减少, 并维持一定水平。而林价 (立木价值) 与生产者的阶段投入缺乏相关性, 林木价值在不同生长期有不同价值。序列林价是指林业这个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结合的过程中, 前期、中期和后期, 自然力的作用随时间的推移而渐渐增多, 立木价值不断增大, 而经济的投入则与此相反, 林木生长期越长, 投入越少, 即“以林养林”。

②损失率与费率区:

森林灾害的损失程度与森林特征、地形、气象因素、社会经济条件密切相关, 我国林区规模和气象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规律, 这就说明我国各林区灾害损失率不同。要根据当地森林特征, 灾害频率和社会经济条件, 因地制宜的估算损失率, 划定费率区, 绘制森林保险费率区划图, 为长期稳妥经营森林保险提供可靠资料。

③林龄与等级费率:

对于相同树种来说, 确定保险纯费率时, 有必要分成若干费率档次。如人工杉木林, 根据幼龄林、 中龄林、成熟林等林龄阶段划分档次, 采用不同费率级别是合理的。

4.保险金额确定

在《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保险标的受灾后如何确定损失。如在《小麦种植保险条款》的第十七条赔偿的内容中明确规定:

①全部损失:同一地块保险小麦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损失严重, 全部毁坏, 不能恢复生长, 失去商品价值, 按每亩不同生长期赔偿标准的100%计算赔偿。

②部分损失:同一地块保险小麦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 其中部分损失严重, 毁坏部分不能恢复生长, 失去商品价值, 结合损失率与不 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计算赔偿。

③轻微损失:同一地块保险小麦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 仍能继续生长的, 损失程度按以下标准确定:中度损失:茎、叶、生长点、果实都不同程度受损仍能继续生长, 在有效保险金额的30%以下赔偿;轻度损失:个别叶片、果实受损仍能恢复生长, 受损程度较轻, 酌情每亩在50元以下赔偿。

由于林业的复杂性, 森林保险确定保险金额难度大。如按蓄积量确定保险金额, 其难度在于在市场不断变化中如何正确估定不断生长着的标的物价值, 既考虑到人们的接受程度, 愿交保费, 又得让保险公司赔得起等因素。确定保险期限通常依据标的的生长期, 而林业生产周期长、灾害多, 突发性强、恢复慢等特点, 客观地给保险费率的设计带来困难。在面临自然和人为双重交互作用下, 标的的损失率高, 常常出现社会损失率与保险损失率出入大且难控制等问题。

四、森林保险发展的问题及政策性建议

根据对农业保险与森林保险的差异性比较, 现阶段我国森林保险存在以下问题:

①我国森林保险的法制建设进程慢。②我国森林保险的保险机制不完善。③我国森林保险确定保险金额难度大。

(一) 尽快完善森林保险相关法律制度

森林保险作为一个国家林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是依赖于一定的法律制度的。因此国家应尽快制订相应的法规, 加快森林保险立法, 使其纳入法制化轨道, 以法办保险, 依靠法律机制保障森林保险的发展。国家对森林保险政策应有所倾斜, 应充分利用政策手段制定优惠、灵活的扶持政策, 扶持森

林保险的发展。可以建立对森林保险专门的政府补贴, 采取为森林保险投保人提供保费补贴, 或向森林保险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业务补贴的方式, 提高森林保险供需双方的参加保险的积极性。

(二) 尽快完善保险金额确定机制

政策性森林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费率设定应以“低保费、保成本、广覆盖”为原则, 既要考虑到林业生产经营者的缴费能力和基本保障需求, 又要考虑到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水平和稳健经营, 防止超出双方的承受能力。保险金额原则上为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 可在300-800元/亩之间选择。若参保对象需要增加除上述以外的保险责任或保额, 并由此产生的保费, 可由地方财政部门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支持。不能提供保费支持的, 可由参保对象自行承担相应增加的保费。

摘要:林业生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实行森林保险, 能够为林业资源提供必要的保障。我国农业保险体系日渐完善, 由于我国的农林业发展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 农业保险在我国的稳健推进对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 本文通过森林保险与农业保险进行对比, 分析其相似性与差异性及现阶段森林保险自身特点, 在农业保险体系构建中总结经验教训, 为森林保险的建设与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借鉴

参考文献

[1]潘家坪.发展我国森林保险的制约因素透视与对策探讨[J].林业资源管理, 1997, (5) .

[2]王丹, 陈坷, 刘军, 张绍强.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 2005, (1) :13-16.

[3]剖宽.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村经济, 1999, (10) .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研究 第11篇

1 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

近年来,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1.1 业务规模较快增长。

2002年以来, 健康保险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5%。2013年, 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商业健康保险业务, 保费收入达1123.5亿元, 同比增长30.2%, 高出保险业平均增速19个百分点。今年1-6月, 健康险保费收入892.92亿元, 同比增长52.25%, 高出保险业平均增速近32个百分点。

1.2 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保险业在大力发展健康险业务的同时, 积极探索与健康管理相结合, 从由简单的费用报销和经济补偿, 向病前、病中、病后的综合性健康保障管理方向发展, 增进参保人健康水平, 减少发病率。保险业还积极开展重大疾病保险, 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此外, 保险业积极开发高端医疗产品, 推动高端医疗市场的发展, 目前国内高端医疗保费收入在20亿元左右, 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高收入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

1.3 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 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是基本医保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截至2013年底, 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出台了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11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5个省144个统筹地区承接了大病保险业务, 覆盖城乡居民3.6亿人。目前, 大病保险制度总体运行平稳, 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水平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 参保群众得到了实惠。

1.4 稳妥参与各类医保项目经办。

保险业积极借助自身在精算、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接受政府委托, 积极稳妥参与各类医保的经办。2013年, 保险业参与各类医保项目经办服务人数3亿人, 受托管理基金165亿元, 保费收入143亿元, 赔付与补偿4053万人次, 赔偿支付230.8亿元。

2 商业健康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商业健康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中, 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丰富医疗保障供给。商业健康保险在售的产品有2200多种, 涵盖了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 通过灵活多样的保险产品, 可以发挥补充作用, 满足不同收入人群、不同职业人群、不同风险人群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二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商业健康保险能够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和自费的医疗保障需求, 弥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不足, 从而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 缓解“看病贵”问题。

三是减轻政府负担。保险业经办各类医保服务, 利用现有平台和人员, 减轻政府增加医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方面的压力, 促进降低经办管理成本, 减少政府财政支出, 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是促进医疗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从国际经验和医疗保障制度自身规律来看, 只有当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起医疗责任时, 医疗保障体系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可以增强个人的自我负责意识, 降低医疗保障依赖政府的心理预期, 推动三方共担机制的建立, 促进医疗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3 商业健康保险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近年来, 随着国家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和群众健康意识的增强, 商业健康保险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首先, 在构建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过程中, 商业健康保险应该发挥重要作用, 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逐渐趋好。2009年国家启动了新一轮医改, 提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 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 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商业健康保险迎来了重要的发展契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 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市场的界线, 使市场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中, 作为市场化机制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迎来重大的发展机遇。

其次, 人们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 为自己的健康负责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对保险的认识不断加深, 商业健康保险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根据北京保险行业学会发布的《2013年度北京地区消费者保险需求调查报告》, 受访消费者购买保险的目的中, 医疗保障以29.44%位列第一。对于未来会购买何种保险产品, 27.48%的受访者选择了医疗保险, 比例同样位居第一。民众健康意识、保险意识的增强, 无疑会有力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在面临重要发展机遇的同时, 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是政府责任与市场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在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 政府责任与市场机制没有明确界定。一些政府部门在基本医疗保障之外, 直接举办补充医疗保险, 挤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不能明确, 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就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财税支持政策缺乏。从国际经验看, 税收优惠是鼓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 如美国对企业为员工、公民个人和自由职业者为自己购买健康保险免税。但目前我国仅对企业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 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尚为空白。

三是保险业自身专业能力不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起步晚, 基础薄弱, 发展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第一, 基础数据缺乏。产品开发和经营管理都需要基础精算数据。目前行业还没有权威的疾病发生率表, 产品设计、准备金提取等工作缺乏科学有效性, 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第二, 信息系统薄弱。目前各公司的健康险信息系统仍相对独立, 项目设置不够精细, 系统的标准化建设亟待加强。第三, 专业人才缺乏。健康保险专业技术性强, 需要风险管理、医疗卫生、精算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 目前专业人才较为短缺。自身专业能力的不足, 无疑将阻碍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4 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思考

商业健康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提高保障水平, 改善民生;有利于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下一步, 要逐渐破解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继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参与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为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作出贡献。

4.1 做好顶层设计, 对商业健康保险进行合理定位

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的“顶层设计”, 对未来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角色与定位进行战略性、前瞻性和系统性的谋划。应在政策的设计过程中高度重视培育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为商业保险拓宽发展空间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明确坚持政府的作用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充分利用好政府财政资源和市场机制两个优势, 努力构建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新模式。在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实现后, 可以预见, 下一步基本医保财政投入可持续性、基本医保管理运行效率, 以及多样化医保需求的满足问题将逐步显现。发展健康保险有助于培养公民个人投资、维护自身健康的意识, 有助于发挥市场机制、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形成结构合理、长期可持续的医疗保障筹资和运行机制。

4.2 完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政策对商业健康保险的供需双方具有双重的调节功能, 具有明显的“杠杆”作用。

一方面, 给予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供给方税收优惠政策, 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一是给予国家鼓励发展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鼓励更多的公司积极推进健康保险专业化进程。如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利润免征所得税。二是对保险公司的第三方管理业务收入和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收入免征营业税, 鼓励保险业参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另一方面, 给予商业健康保险市场需求方税收优惠政策, 借鉴国外有效做法, 研究制定个人或自由职业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前抵扣或税收递延等) , 鼓励个人为自身健康投资,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优化医疗保障体系结构。

4.3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专业化发展

保险业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提高管理服务能力。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健康保险经营规律, 探索经营思路、盈利模式和风险管控机制;推进产品创新, 围绕城乡居民的需求特点和消费热点, 进一步做好市场细分和研究, 加大产品开发力度, 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选择;加大投入, 推动信息系统、管理技术、专业人才队伍等行业基础建设;继续探索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相结合的健康保障服务模式, 开展慢性病管理、预防保健等健康管理服务, 延伸产业链条。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9]6号) [Z].2009.

上一篇:皮肤软组织感染下一篇:科技创新型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