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收购在我国发展

2024-06-17

杠杆收购在我国发展(精选3篇)

杠杆收购在我国发展 第1篇

一、杠杆收购的发展

杠杆收购最早源于美国, 是一种新的企业并购方式, 在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第四次购并浪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88年杠杆收购在美国的发展达到了顶峰。八十年代以前, LBO主要集中在非上市公司和中小型上市公司。由于八十年代经济及立法环境变化, LBO出现了新的目标和策略。美国大企业面临德国、日本等低成本的国外公司激烈竞争, 迫切需要重组。为了能够向资产规模大、股票市值高的巨型多元化上市公司发动敌意杠杆收购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 以KKR (由杰里·科尔伯格, 亨利·克莱伟及乔治·罗伯茨所创立的专业LBO企业) 为首的LBO交易在债务和股权融资策略和技术方面经行了革新。在债务资本方面, 迈克尔·米尔肯推出垃圾债券这一金融核武器, 为次级债务开辟了巨大来源。LBO/MBO交易规模越来越大, LBO也从KKR七十年代的友好行为发展到八十年代中期以后的对巨型上市的大规模杠杆敌意并购。九十年代初期, 随着垃圾债券市场的萎缩以及八十年代几宗大交易的失败, 杠杆收购的步伐有所放慢。但到九十年代中期, 美国经济持续增长, 高收益债券市场规模重新活跃, LBO交易也随之恢复, 传统行业继续受到LB0青睐。

但LB0交易特征和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20世纪八十年代杠杆收购企业的财务杠杆比率高达20∶1, 比如被称为“世纪大收购”的KKR对烟草巨头纳贝斯科的收购中, 总金额为250亿美元, 而KKR本身动用的资金仅1, 500万美元, 而其余99.94%的资金都是靠发行垃圾债券筹得。到九十年代这一比例降至5∶1, 近几年的企业杠杆收购的产权比率一般在40%~60%。在Kaplan (1990) 的研究样本中, 收购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收购之前为20%, 收购完成后为85%。

在我国, 杠杆收购尚未被各方普遍认识和接受。但在实务中, 类似杠杆收购的案例并非空白。比如, 被广泛关注并引起强烈反响的“中策现象”。香港中策集团公司一方面利用国际金融资本融资;另一方面采用压低收购价格、分期付款等方法降低资金支出, 大举收购国有企业, 并予以转手出售所购的国有企业股权。深圳宝安收购延中股份, 数年后又减持股份回收投资并从中获利。武汉大地集团曾以分期付款方式兼并了具有悠久历史且规模比自己大的国有企业武汉火柴厂。上述这些收购, 虽然具有杠杆收购中特殊融资方式的特点, 但从本质上讲并不是国外真正意义上的杠杆收购, 还只能算是一种“准杠杆收购”。

二、制约杠杆收购发展的原因

杠杆收购在公司并购方式中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 可是就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企业并购屡有发生的形势来看, 杠杆收购仍未被普遍接受和广泛应用很是令人诧异, 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产生的原因加以分析。

(一) 法律和政策方面存在诸多限制

1、对收购方的收购能力限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向外投资其他公司的, 除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 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额的50%。杠杆收购同我国这些现有法律规定是相抵触的。在杠杆收购中, SPV将其全部注册资本投资于目标企业, 并且高负债率也会使企业内部的净资产所剩无几。这种法律规定很明显地限制了收购方收购行为的实现。

2、对杠杆收购资金来源的限制。

在国内, 除了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享有贷款权, 企业极少有这种权利。我国法律禁止企业间贷款, 该种贷款被视为无效、甚至违法。从美国杠杆收购的演变史可以看到, 杠杆收购市场与垃圾债券密不可分, 互为依存。我国的这种形势对于杠杆收购资金的来源是个很大的限制。

3、对杠杆收购市场融资方的限制。

目前, 我国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尚不能对杠杆收购提供全面直接的融资支持。国内《保险法》和《商业银行法》均有规定, 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不得投资股票, 信贷资金不得进入股市。以投资套现为特征的“小吃大”被严重限制了。我国信用体制仍不健全, 企业间的三角债问题普遍存在, 以资产作抵押会产生很大风险。厌恶高风险的商业银行不会对无抵押而仅靠高收益率发行的债券感兴趣。

(二) 资本市场不够发达。

我国资本市场的突出缺点在于规模小, 容量有限。从融资方式上看, 企业兼并所利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留存收益、企业节余的折旧基金、计划内用于投资的银行贷款、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到的资金。杠杆收购是一项大的资本运作, 交易所需资金大部分要外部融资。显然, 上述几种资金都很难用于杠杆收购。如前所述, 在现实融资方式单一的市场行情中, 通过发行垃圾债券筹资在我国也很难行得通, 加之金融机构资金进入股市在我国有极为严格的限制, 这些都在客观上阻碍了杠杆收购的顺利进行。

(三) 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国外由于众多风险投资者的存在, “管理层收购”呈现出规模大且不需要大量现金的情况。现代企业制度中, 如果存在风险投资者, 愿意贷款给经营者, 让其去收购原出资者的股份, 企业的经营效率自然会得到提高。风险资本一般是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但我国在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以及监管方面的立法仍属空白, 所以目前参与境内产业投资的风险资本大多以外资形式存在。这制约了风险资本对杠杆收购发展的推动作用。

(四) 我国企业未全面具备成为目标企业所要求的条件。

适合杠杆收购的目标企业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收购前的负债率特别是长期负债率较低, 收购后有大量充足和稳定的现金流来承担还本付息的压力, 收购者要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良好信誉等。在我国, 大多数企业的高负债率是普遍存在的事实, 现金流也较缺乏。

另外, 还有其他一些相关制约因素, 如在杠杆收购中占重要地位的金融中介机构发展滞后, 又如杠杆收购主要是运用财务杠杆使收购方以较少的股本投入融得数倍资金, 从而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或重组, 这时它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限于“空手套白狼”这种思想观念上的禁锢性。

三、逐步实现杠杆收购本土化相关建议

WTO时代早已到来, 我国金融制度、金融体制已慢慢与国际接轨。我国政府在国民经济方面鼓励国企并购活动的开展。我国要实行杠杆收购, 除具备融资环境外, 当务之急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引进的融资方式加以本土化处理。

(一) 修订法律法规, 放松金融管制。

《公司法》中有关杠杆收购的条款应被适度修订, 适当放宽公司、尤其是投资公司对外投资的比例限制和减少对发行债券融资公司应符合条件的限制, 从而降低杠杆收购融资的门槛, 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权利。再通过减少部分审批程序, 推动杠杆收购的发展。

(二) 加速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毫无疑问, 在杠杆收购发展的过程中, 发达的资本市场是重要的促进条件。而我国资本市场结构长期处于不健全状态, 合理改善“强股市、弱债市、强国债、弱公司债”的失衡结构成为必须。针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弱势化特点, 以及股票市场规模小, 容量有限的缺点, 加大相关方面的监管变得至关重要。总之, 加速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成为实行杠杆收购的必然要求。

(三) 完善我国风险投资机制。

当前环境中, 对于风险投资的吸引难度大提醒着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有待改善。风险投资作为杠杆收购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 必须得到风险投资机制强有力的保护。这就迫切要求我国对风险投资机制制定相关措施, 做出进一步的完善, 使风险投资得以安全退出, 从而也为吸引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增加了砝码。

(四) 借鉴国外投资银行的管理、经营经验。

我们应当在逐步推广和实行杠杆收购的过程中, 分析我国投资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找出阻碍杠杆收购在我国发展的因素。在此基础上, 充分借鉴和学习国外投资银行的经营管理理念和培训的成功经验, 使我国投行的各种弊端得以解决, 为杠杆收购的本土化发展汲取充足的养分。

杠杆收购有其自身的独特优势, 也有其难以消除的弊端。杠杆收购这一创新融资方式在发达国家的应用与发展日趋完好,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和经济背景下也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我国内陆首宗杠杆收购的成功完成 (PAG收购好孩子) , 以及我国中小型企业的迅速发展, 我们更有理由相信, 杠杆收购的中国化道路会越走越顺, 而如何具体实现杠杆收购的“本土化”成为关键。恰当地运用杠杆收购, 应当以遵循政府政策导向为前提, 减少对目标企业的盲目性炒作和投机, 通过杠杆收购优化资源配置, 从而达到改善国企的经营管理, 提高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在实践和操作过程中, 我们将不可避免地遇到诸多困难和障碍, 但只要各方面通力合作, 各司其职, 杠杆收购会朝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方向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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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收购融资模式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第2篇

一、杠杆收购的融资模式及其特点

作为一种新的兼并手段, 杠杆收购区别于其他并购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其独特的融资模式—以目标公司资产或现金流做抵押进行高比例负债收购, 这也是杠杆收购的精髓所在。因此, 本文在介绍LBO的同时, 还将从多方面分析LBO的融资模式, 并对其在我国的具体运用和发展前景进行探讨。

(一) 杠杆收购的倒金字塔融资模型

在LBO中, 收购标的的价值一般大大超出收购主体的支付能力, 为完成收购, 收购公司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融资安排来解决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这在许多市场经济成熟的西方国家并不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其完善的资本市场为杠杆收购提供了多种融资渠道。由表1可以看出其大体的融资结构安排。

由表1不难发现, 运用LBO的公司, 其完成收购的绝大部分资金不是收购方的自有资金, 而是借贷资金, 它的资本结构通常会呈现出一个倒金字塔型:位于这个金字塔顶层的是优先债, 一般占收购资本的60%左右, 多为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处于中间的是约占收购资金30%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和优先股股票;处于底层的则是约占收购资金10%的购并者自有资金。这种融资结构产生的效果是:首先, 企业负债率大幅上升, 伴随着高风险的同时, 也带来了较强的节税效应;其次, 如果企业盈利增加, 由于每单位利润所承担的利息支付是固定的, 那么每股收益也会大幅上升。而运用这种融资方式最大的好处在于, 并购者既可以避免与他人过多地分享并购后所产生的利润, 还可以独享控制权。

资料来源:《上证研究》2003年第2辑132页

(二) 以目标企业资产作抵押获得融资

由上述可知, 杠杆收购在收购中往往只动用约10%的自有资金, 其余均为借贷资金。而杠杆收购另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 其完成收购的负债资金的融入并非是以收购方的资产作抵押, 而是以目标公司的资产或其未来现金流作抵押, 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在杠杆收购中, 收购公司通常先拿出约10%的自有资金, 成立一家专门用于收购的“纸上公司”, 再向投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入一笔过渡性资金来购买目标企业一定数量的股票以获取其控股权。值得一提的是, 收购公司在控股成功后是以目标公司的资产作抵押, 安排融资, 最后经整合、经营实现偿债获利。

(三) 杠杆收购的高风险性

杠杆收购的融资模式往往具有两面性, 它在给收购公司提供新思路、带来高收益的同时, 也为企业带来了高风险。当资产收益率大于借入资本利息率时, 增加负债可以大幅提高企业的每股盈余;反之, 如果企业经营不善, 则会使企业净收益和每股盈余急剧减少。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LBO案例中, 许多杠杆收购最终导致了公司破产。

很多情况下,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是由杠杆收购初期对目标公司价值或资产评估过高所造成的。因为杠杆收购基金往往预测通过转售资产或抛售部分业务单位可以提升企业价值, 而随着预期的现金流量无法冲抵预期的债务, 任何初步定价过高的情况都有可能直接导致破产。另一个原因则是对目标公司的预期营运现金流量 (或收入) 过于乐观。在杠杆收购中, 资本结构往往基于相当紧绌的利润率, 因此, 任何偏离预期现金流量的情况都有可能会导致财务风险。

二、杠杆收购在我国

2007年好孩子杠杆收购的成功无疑为我们描绘了这样一幅图卷:随着国企整体改制的步伐明显加快、更多的主流金融收购型基金涌入LBO, 海外银行将有可能通过为境外收购方在境外提供杠杆支持而直接参与到中国企业改制当中来。与此同时, 杠杆收购也将为我国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提供新的商业机会。由此可见, 杠杆收购及其融资模式将给我国的资本市场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此, 尽早了解LBO及其融资模式是迫切和需要的, 这也是我本次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一) 广阔的发展前景

1984年, 我国政府开始推动资产重组和资产兼并在中国的发展, 到1988年达到一个小高潮。1997年中共十五大召开后, 公司改革力度加大, 到2005年中国证监会发布股权分置改革, 中国的市场机制不断得到完善, 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健全, 这一切都为杠杆收购在国内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土壤。因而杠杆收购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其原因在于:

1、我国目前存在大量应该被收购的企业, 这些企业拥有相当数量的有形和无形资产, 但因为管理水平不佳, 公司治理不规范, 资产运营效率低, 迫切需要重组以寻找进一步发展出路。

2、目前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负债比率高, 不良资产多, 需要通过合适的融资手段来解决资本运营环节的资金缺口, 即使少数有条件以自有资金进行并购的企业也在考虑适度融资以实现资本结构的最优化, 而杠杆收购则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

3、我国金融机构拥有庞大的存款余额, 而杠杆收购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了一条有效的投资渠道, 使闲置资产得以增值。

(二) 杠杆收购为我国国有企业发展提供新思路

1、杠杆收购为民营企业解决收购资金问题提供思路。一直以来, 我国大多数国企都存在负债比例高, 不良资产多的情况, 而一部分机制灵活、充满生机的民营企业 (大部分是中小型) , 因受上市额度制的限制, 希望通过并购实现快速发展。而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 中小国有企业实施限制性杠杆收购已有政策允许。《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的条例》已明确规定国有中小企业的产权在原则上都可以出售。因此, 杠杆收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可以为民营企业所用的。第一, 杠杆收购一般只需要收购公司自付收购资金总额的约10%, 其余则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来筹集。随着各种因素的变化, 中小企业进行银行信贷的环境正在好转。另一方面, 就目前我国民间财富积累的状况而言, 能承担起这一部分资金的民营企业不在少数。通过启动民间资本, 就可以解决非国有资本接纳能力不足的问题, 促使国有资本从某些领域中退出, 真正实现“有退有进”、“有所为有所不为”。第二, 随着杠杆时代大幕的拉开、类似KKR和Blackstone这样的金融收购公司的到来, 运用得当的杠杆收购必将为我国民营企业在筹资问题上提供机遇, 使其避开资金有限的短处, 极大地增强它们对国有企业的接收能力, 为民营企业的成长开辟一条道路。

2、杠杆收购为顺利实施国有资产战略调整、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提供新思路。随着改革的深化, 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日益突出。就目前而言, 一些竞争性领域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比例明显偏高。许小年 (2000) 指出, 我国上市公司的所有制结构与公司业绩存在正相关关系, 但是国家持股份额与公司业绩呈负相关关系。就当前而言, 中央高层已做出国有资本战略性退出的宏观决策, 体现于上市公司就是国有股减持的问题。国有资本战略性退出的同时显然需要新的经济力量注入, 而杠杆收购可以成为实现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LBO, 让有实力的企业 (包括国有企业的经理层, 即MBO形式) 成为某些国营上市公司真正的支配者, 政府部门则根据其持有的股份, 委派代表 (董事) 参与企业的, 这样不能也无权直接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 从而解决了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政企不分”问题。同时, 让那些有发展潜力、经营机制灵活的民营企业通过杠杆收购去并购一些亏损、微利的大型企业, 既使其自身得到发展壮大, 又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最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这充分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则。

(三) 杠杆收购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思路

在一个“扁平化”了的世界里, 我国本土市场早已融入整个世界之中, 经过20多年爆炸式的增长, 我国一些企业迅速膨胀起来, 他们中的一些早已不再满足于本土市场。如今, 在中央政府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的宏观经济战略背景下, 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日趋活跃。前些年由于我国企业并购规模小、资本市场还不完善等多方面原因, 企业并购支付方式多以现金为主, 较为单一。而近年来, 我国企业通过国际证券市场进行间接并购, 很多采取了现金加股权的方式。比如:京东方并购使用了6家国际金融保险机构的混合贷款;联想在收购IBM的PC业务时也引入了美国3家私人投资公司的战略投资, 虽然实际交易额高达17.5亿美元, 但现金支付部分仅为1/3, 其余都是股票和债务收购。由此可见, 引进、掌握和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的各种金融工具, 对于想要“走出去”的企业而言将是不可或缺的制胜法宝。而作为在西方国家盛极一时的杠杆收购, 其融资方式、杠杆效应、经济效应 (如前所论述) 都显示出独特的优势, 相信其在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定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结论

本文从PAG杠杆收购“好孩子”出发, 试图通过对LBO理论的阐释、其融资模式的财务分析来进一步论述杠杆收购在中国应用的积极意义, 旨在对如何完善我国的LBO市场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第一,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LBO以小成本撬动大资金, 通过选择合适的杠杆收购目标, 可以有效地降低代理成本, 促进企业的发展, 提升企业价值。

第二, 杠杆收购独特的融资模式在给企业带来高风险的同时, 也会给企业带来杠杆效应和节税效应。

第三, 杠杆收购在为我国资本市场、国有企业发展带来活力的同时, 也会遭遇融资难问题。而根据长尾理论, 随着融资渠道的拓宽定程度, 中小企业在LBO中的融资问题将得到缓解。

由于立法、投融资政策以及公司治理外部环境因素的欠缺, 我国企业在具体实施LBO时还面临着融资、法律规避等方面的问题。但问题根源不在LBO自身, 并不能因此抹杀LBO对一些企业的效果和作用。我国还有大量的国有资产需要盘活, 这其中决不会撇开LBO, 就我国的实际而言, 要想广泛地推行LBO确实是任重而道远, 但我们完全可以摸着石头过河, 从特殊到普遍, 在探索中前进。LBO及其融资模式在美国的广泛运用以及它对美国经济所起的积极作用, 也必将对其在中国的发展产生指导性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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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收购在我国发展 第3篇

杠杆收购 (Leverage Buyout, 简称LBO) 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产生于美国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 指的是收购方以目标公司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做抵押, 以债务资本为主要融资工具, 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然后通过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进行重组、运营并以获得的收益偿还负债的资本运作方式。其核心在于收购方运用财务杠杆加大负债融资比例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与其他收购方式相比, 杠杆收购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杠杆化, 即收购方运用财务杠杆加大负债融资比例, 以较少的股本投入获得数倍的资金, 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重组, 使其产生较高的赢利能力之后, 再找合适机会出售, 从而偿还债务并获取利润。杠杆收购融资有利于加速产业整合, 活跃资本市场, 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因此很快风靡全球, 也越来越多地引起了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二、杠杆收购融资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1、杠杆收购融资的基本特点

杠杆收购融资不仅涉及很多领域, 对专业技术的要求也比较高, 一般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贷款期限较长和交易结构个性化等特点。

(1) 高收益和高风险。由于在杠杆收购过程中, 收购方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和资源优势对目标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包装管理, 充分挖掘目标公司的潜力, 寻找机会帮助目标公司再次上市或出售以获得高于收购价格的利润, 因此收益倍数可以几十倍的放大。与此同时, 杠杆融资比例较高时, 企业又面临着沉重的债务负担, 在企业完成收购后, 伴随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产生的固定利息增加会导致普通股股东每股收益所承担的额外风险也随之增大, 而且通过财务杠杆作用使得这一风险被进一步放大, 一旦公司收购后企业的收益或利润没有达到预期, 就会使收购者因债务过于沉重而导致公司盈利水平下降和每股收益的加速下降, 继而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 甚至会导致企业的市场价值下降, 严重的很可能会造成企业财务困镜。如果持续经营状况不好因负债引发的财务风险就更加突出, 很有可能使企业面临破产的风险。

(2) 贷款期限较长。进行杠杆融资的公司通常都是资本密集型或处于上升期的企业,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大量的现金流, 在短期内一般很难产生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 所以杠杆融资的贷款期限一般都比较长, 大约10年左右。

(3) 交易结构个性化。不同公司会根据自身具体资产情况设定不同的交易结构, 每个交易结构都比较复杂且运作模式不尽相同, 因此企业的杠杆并购融资比较个性化。

2、杠杆收购融资的主要模式

从国际通行的收购融资模式看, 主要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指收购方以自身累积的资本进行收购支付。外部融资是指收购方向企业外的市场主体筹措资金进行收购支付。外部融资主要包括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和混合型融资。债务性融资是指收购方通过举债的方式筹措收购所需的资金, 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等;权益性融资是指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筹措收购所需的资金, 主要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等;混合型融资是指通过兼具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特点的融资方式筹措收购所需的资金, 主要包括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等。

杠杆收购的融资模式以债务性融资的外部融资为主, 内部融资较少, 并适当采用少量的混合型工具, 一般没有外部权益性融资。

3、杠杆收购融资的风险控制

杠杆收购融资有利于增强收购方的获利能力, 但在其为企业带来融资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较大风险:

(1) 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收购公司无法赚取足够的收入去支付债务利息及其他现金债务的风险。因此, 要求收购公司必须有长期发展计划、很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产品结构。

(2) 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收购公司对现金流的测算、净资产价值的评估是否准确、第一还款来源的未来现金流能否足够保证等。因此, 要求收购方注意在偿还收购负债期间, 没有大的资金进行改造, 产品有较为稳固的市场, 收购完成后的现金流量比较稳定。

(3)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收购后公司没有竞争优势, 市场占有率低。因此, 要求收购方必须对产品作深入的市场调研, 做准确的市场定位, 巩固和提高市场占有率。

三、我国杠杆收购融资的应用现状及改进措施分析

1984年, 我国政府开始推动资产重组和资产兼并的发展。1997年, 中共十五大的召开推动了公司改革力度的加大。2005年, 证监会发布股权分置改革, 中国的市场机制不断得到完善, 相关法律制度也不断健全, 这些都为杠杆收购融资在我国的发展创造了好的机遇。特别是2007年“好孩子”企业杠杆收购的成功更是为其他企业选择使用杠杆收购融资起到了标杆的作用。杠杆收购及其融资模式给我国的资本市场带来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然而, 由于杠杆收购所需资金巨大, 而且企业通常是在较少的自有资金投入而借入大量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债务性融资的情况下使用杠杆融资来收购, 这就使得企业要承担较高的财务费用。在我国, 杠杆收购融资主要是通过背债控股、连续抵押、发行垃圾债券、分期付款等方式完成的, 但是无论哪一种方式都是以负债作为资金的营运起点。目前, 我国企业杠杆收购融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相关法律限制较多。资本市场对贷款的限制以及贷款机构对杠杆收业人才和精通杠杆融资的企业管理层, 使他们具有较高的管理技能, 有效地参与到企业收购以后的发展。

四、结术语

杠杆融资收购对企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本文对杠杆收购融资的基本特点、主要模式和风险控制做了简要分析, 并针对中国企业在应用该融资工具时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全球化发展和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 杠杆收购融资模式在中国企业的应用会越来越广泛。

摘要:杠杆收购作为一种新兴的企业融资方式, 越来越多地引起了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本文简介了杠杆收购融资的基本特点、主要模式及风险控制, 分析了我国企业杠杆收购融资的应用现状, 并提出了改进杠杆收购融资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杠杆收购融资,理论问题,应用现状,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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