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风险管理范文

2024-07-23

退税风险管理范文(精选12篇)

退税风险管理 第1篇

一、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从三个方面简化了出口企业报送的资料, 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一是企业办理退税认定时, 不再需要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二是企业办理进料加工业务退 (免) 税核销时, 不需要再提供向报关海关查询情况的书面说明。三是企业不再填报《出口企业预计出口情况报告表》。

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是此次发布公告的核心内容。公告明确, 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以外, 受托方在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 不再需要提供委托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铁路运输企业申报国际运输免抵退税时, 只需填报两张能够证明国际客运和国际货运收入构成的报表, 不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 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为更好地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 公告还进一步优化了对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出口退税管理。”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由于承包的工程建设周期长, 按工期进度运送设备材料, 大部分都是一年集中申报一至两次退税, 公告明确, 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在上一年度内, 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退税的, 其出口退 (免) 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可不评定为三类。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强调, 各地税务部门要及时做好服务贸易出口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宣传、解释、辅导工作, 确保每一户服务贸易企业了解和用好政策。针对服务贸易出口企业的经营特点, 要进一步优化零税率应税服务退 (免) 税管理, 对于符合规定的零税率应税服务要按时办结, 并结合开展税库银联网试点工作, 进一步缩短税款退付在途时间。要持续做好出口退 (免) 税业务提醒服务, 及时将提醒信息发送给出口企业, 不得因向企业提供提醒服务收取任何费用。

出口退税管理 第2篇

退税事项

1、办理代理进出口证明程序;

2、如何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认定变更及注销;

3、有关表格;

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程序

一、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企业代理出口的,须在报关出口之日起30天内,向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1、所需资料:

①代理合同、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必须盖上公司公章或财务章。

②系统生成的申报软盘。

录入时必须录入委托方的海关代码或临时退税号(10位)。

③系统打印的《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

《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上必须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上公司公章。

(录入方法在珠海国税网 “下载专区--文件下载”,也可委托咨询公司录入和打印)

2、程序:

①收齐资料。

②在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单证预申报软盘,到退税机关进行预审。

③预审通过后,在申报系统作正式单证申报,生成单证申报软盘,并打印《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

④提供所需资料,到横琴国税局二楼税源二股申请开具证明。

核销单未核销的,可暂不提供外管局签章的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但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报关单“出口日期”栏为准)起180天内,向退税机关提供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复印件,远期收汇的应提供外管局的相关证明。

二、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1、所需资料:

1)代理合同、海关手册(或以产顶进监管书)、进口报关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请盖上公司章)。

2、程序:

1)收齐资料。

2)登陆珠海国税网站(网址:http://zh.gd-n-tax.gov.cn)“下载专区”下载《外贸企业代理进口货物证明》表格,填写相关资料内容,盖上代理双方的公章。

3)到横琴国税局二楼税源二股预先查询进口报关单信息。

4)到横琴国税局二楼税源二股申请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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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认定变更及注销

一、办理退(免)税认定

凡对外贸易经营者(含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天内,持以下资料,到所属主管征收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窗口或指定其他征管窗口申请认定。

1、完整填写《出口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三份。(可到认定窗口领取,或在珠海国税网站自行下载用A3纸打印。)

2、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小规模纳税人无需提供)

7、退税账号银行开户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

8、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9、出口退税办税员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营者授权办税人员未参加退税办税员考试的,可在税务咨询公司报名,凭回执办理)

10、出口退税管理责任书一式两份(生产企业无需提供,可到退税分局领取,或在珠海国税网站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

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认定办理,企业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及上述资料(不包括备案登记表和自理报关证明书)先到退税部门安排一个临时海关代码,再到上述窗口申请办理。

注意:

*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用A4纸张,并必须加盖公司的公章。

*办理完退税认定后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征管部门留存,一份退税部门留存*外贸企业认定后,须携以上资料到退税分局盖章确认。

*生产企业每月15日之前办理认定的,必须于次月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每月15日之后办理认定的,于办理退税登记证后的第二个月进行申报。

*每月18日在七楼会议室召开退税新闻发布会(节假日顺延),请办税员准时参加。

二、办理退(免)税认定变更

企业应于备案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带齐以下资料,生产企业到所属主管征收分局、外贸企业直接到市局退税分局办理变更手续。

(一)办理企业名称、企业法人、经营地址变更

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小规模纳税人无需提供)

6、《认定变更、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

7、出口退(免)税认定表

8、非生产企业,变理法人代表的,还须提供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出口退税管理责任书(一式两份,可到横琴国税局二楼税源二股领取,或在珠海国税网站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

(二)办理办税员变更

1、出口退税办税员证原件和复印件

2、《认定变更、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

3、出口退(免)税认定表

(三)办理纳税人类型变更

1、企业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1)《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认定变更、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

(3)出口退(免)税认定表

(4)清算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退税部门对企业申请注销当年出具的清算报告)

2、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变更、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

(3)出口退(免)税认定表

(四)办理退税账号变更

1、退税账号银行开户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变更、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

3、出口退(免)税认定表

(五)办理海关代码变更

1、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变更、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

3、出口退(免)税认定表

三、办理退(免)税认定注销

1、《认定变更、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口退(免)税认定表

3、清算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退税部门对企业申请注销当年出具的清算报告)

“零遗憾”轻松退税 第3篇

购物退税,退的是外籍旅客所购商品中所含的,该商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间接税,一般是增值税和消费税。一般在市中心的百货商店、品牌店、购物村、工厂店甚至一些特色小店都是退税店。这些购物点会挂有“Tax-Free shopping”、“Premier Tax Free”、“Tax Refund”等标志,机场、市区很多购物商场、商铺都可提供退税购物。

购物退税的基本流程想必经常出国购物的朋友们都比较熟悉,但看起来简单的流程,操作起来却不尽如此。根据环球蓝联(Global Blue)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游客在欧洲退税购物金额达到了创纪录的3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244亿元,但这只占可退税总数的50%,也就是说,在国人疯狂扫货的同时,约有近五成的中国消费者没有退税。尽管国内多数专家表示这个数据有待考证,但这近在手边的“便宜”,我们应该牢牢抓住才是。下面,我们就对购物退税的几种方式进行详细解读,让您有备无患,尽享购物折上折。

支付宝海外退税  省钱省时又省力

早在2013年10月7日,前往韩国购物的游客们就能享受到支付宝退税的便捷。从2014年7月中旬开始,中国游客在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进行购物时,也可以使用支付宝退税。

消费者只需在退税单上填好绑定支付宝的手机号、护照号和英文名,离境前交给海关检查盖章,并投到机场指定信箱即可。最快7个工作日,退税金额自动兑成人民币到消费者支付宝账户,短信通知消费者确认,会收取2%手续费。

除便捷的退税流程以外,支付宝海外退税也首次引入了移动应用服务。用户只要在支付宝钱包添加“支付宝全球退税”服务窗,就可在里面查看退款到账情况和各国的退税攻略,帮助用户实时掌握各国购物退税情况。

环球蓝联卡   刷新退税模式

Global Blue(环球蓝联)的购物退税系统是最广泛的,前身为全球回报集团(Global Refund)的Global Blue(环球蓝联),在全球范围内共有24万多家商店被授权使用,设有300多个服务点,而且它也是唯一一家在中国有退税服务点的公司。

2013年8月,环球蓝联(Global Blue)推出环球蓝联卡(The Global Blue Card)。游客在贴有环球蓝联卡标识的零售商店使用蓝联卡时,会自动生成已经填好的退税申请表。

申请蓝联卡的过程比较简单,有计划在海外购物的中国消费者可直接登录环球蓝联的中国官方网站,进入环球蓝联卡申请页面注册个人账户,即可免费获得环球蓝联卡,成为明智的环球购物达人。

支付宝与蓝联卡是目前比较便捷的退税方式,对于经常在海外购物的人来说,蓝联卡是不错的选择。而对于偶尔去海外购物的人来说,蓝联卡的功能比较单一,不像支付宝的应用更加多元化。

回国后退税

浅谈如何完善我国出口退税管理 第4篇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分析,退税政策,措施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价格竞争能力, 由国家制定具体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由税务部门负责将出口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企业, 从而使出口商品以减免税收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一种政策制度。我国从1985年确立实行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以来, 在经历二十多年的出口退税管理实践中充分证明:每次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都对政策实施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产生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对于鼓励和扩大我国企业出口创汇、优化资源配置、拉动国民经济、推进企业成长发展和竞争力提升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何行之有效的做好出口退税管理, 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出口退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一) 出口退税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通过对出口退税率的调整, 可以抑制或提高外贸企业出口的积极性, 影响出口商品结构及总出口额。1994年我国启用了新的出口退税制度, 正式引进了零税率的做法, 对出口货物实行17%的全额退税, 极大地刺激了出口企业积极性。1998年, 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对外贸出口的影响, 缓解我国出口严峻的形势, 国家于1998和1999年逐步上调出口退税率, 致使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增长。而近几年来, 在进出口贸易中, 我国一直是贸易顺差, 导致国际收支失衡, 出口总值一直是呈增长趋势, 顺差额及增长率总体呈上升趋势。2007年国家对出口退税调整之后, 控制了贸易顺差大幅增长的势头, 保持了较低增长、零增长及负增长, 2007年的这次调整将会对生产低附加值产品和一些低价竞争出口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取到降低贸易顺差的预期效果, 出口退税政策的设计和调整是我国对外贸易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

(二) 出口退税对我国产业的影响

出口退税政策的一个重要引导作用就是会给一国产业结构带来重要影响。通过对出口退税率的差别化即幅度不等的调整, 给予所扶持产业高退税率, 增加所扶持产业的生产利润, 通过利润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调整, 使得资源向所扶持的产业方向流动, 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目前, 我国出口商品还是以附加值较低、密集型为主。2005年开始, 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动体现了我国产业政策的导向, 把主线放在了主导型商品出口上, 通过大幅下调“两高一资”、低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提高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促使企业产业结构调整, 致力于提升产品科技含量, 增加附加值, 由简单的数量竞争转向质量竞争, 实现优胜劣汰, 摆脱我国部分出口商品低价竞争的局面, 提高出口的整体效益, 缓解国内供求结构性失衡的矛盾。新的出口退税机制与我国产业政策紧密衔接, 对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 出口退税对我国财政的影响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国家财政政策之一, 是政府对一部分税收的放弃, 在财政年度内, 它与税收收入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 无疑影响着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退税率越高, 退税额就越大, 政府的财政负担压力也相应变大, 影响到职能的实现。退税率的调整直接决定着退税规模在国家财政收支中所占的比重, 所以, 出口退税的量必须在政府财力的承受范围之内, 以政府财力为前提。针对不同时期的变化形势, 国家可以适时调整出口退税率, 来解决出口退税指标不足, 减缓财政压力, 促进税收增长。

(四) 出口退税对企业的影响

一整套完善的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调动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积极性。改变出口退税的结构, 必然提高高出口退税率企业出口的积极性, 降低低出口退税率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对不同企业制定不同的出口退税率, 体现出国家对不同行业的政策调节倾向, 能够促进出口退税率较高的企业的发展, 培养和扶植相关产业。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某些出口企业政策上的支持力度, 降低出口退税率, 会直接造成这些企业出口成本提高、企业的获利空间、生存空间降低, 利润下降。这样, 出口退税政策在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加强行业自律, 促进企业积极、主动投入到企业改革的大潮中, 从而逐步推动和引导企业加速调整和优化出口产品结构, 也为规模大、实力强的出口企业提高了更多的市场机会。同时, 出口退税政策通过加强税务、海关、外管局等部门之间的配合, 加强了对出口企业的管理, 降低了出口企业骗税的动机。各部门信息共享, 密切配合, 提高了企业出口骗税被发现的概率, 提高了企业出口骗税成本, 制约了企业出口骗税的动机, 从管理上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纳税, 对企业自身的经营起到监督促进的作用。

二、现行出口退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的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

出口退税政策改革后, 配套政策不能及时更新出台使出口退税政策面临窘境。由全面的退税, 到降低或取消退税, 再到出口产品征税, 但配套政策措施的不及时更新出台使现行的出口退税面临很多窘境

(二) 出口退税中央地方分担机制仍然存在问题

现行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在实施中重新规定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税款的办法, 以核定的出口退税为基数, 对于基数内的出口退税税款仍按照中央财政负担, 但是超过基数的应退税税款, 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这种办法固然消除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的受益者和成本承担者分离矛盾, 却造成了地方财政之间的受益者和成本承担者分离矛盾

(三) 出口退税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在法制建设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税法虽然明确了对税收违法分子的处罚条款, 但是存在管理不利, 手段落后和执法部门不严等问题, 违法分子往往存在侥幸心理, 以身试法。为此, 在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和管理手段的同时亟待完善出口退税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 出口退税管理上有漏洞, 没有建立征、退、免紧密衔接的退税方式, 给出口退税筹划和骗税带来较大的空间

在税收新政实施后, 不法分子开始把作案环节前移, 在骗税环节上由外贸港口向生产销售环节延伸, 在骗税手法上由单纯的出阴骗税转为偷骗税结合, 在骗税操作主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力核心。从近三年查获的骗税案件看, 不法分子主要是按照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等退税凭证的各个环节, 钻税收政策和出口货物监管的漏洞, 建立一条专业纯分工链条, 为出口骗税披上合法的外衣, 所以骗税手段更加隐蔽, 也更具欺骗性。

三、完善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措施

结合中国国情,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目标模式应该实现公平税负, 保障出口积极性, 抑制骗退税。以税法为准绳, 严格执行退税程序。针对我国的现状, 提出以下措施。

(一) 加快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 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财税体制从1980年起每隔3-6年就会进行一次重大的结构调整, 在这样一段较长的时间里, 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原有的财政体制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应加以进一步的改革。笔者认为, 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在现阶段就需要进行一次结构性调整, 应当以解决出口退税问题为契机, 将目前体制中的共享税———增值税改为中央独享税, 增强中央财力, 并建立起完整的地方税收体系。

(二) 统一出口退税方式, 实现公平退税

我国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 (免) 税方式主要有先征后退、免抵退、零税率以及免税等方式, 退税方式的多样不仅导致了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也是骗退税发生的根源, 滋生了腐败和寻租行为。出口退税的“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从实践效果来看, 由于将征退税过程合二为一, 操作较为简便, 从其运作机制上来说也比较严密和科学, 且又符合出口退税的国际惯例。目前世界上实行出口退税的国家中, 大约有60%采用了“免、抵、退”税管理办法。面对现阶段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尚不完善的现状, 对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全面实行统一的、无差别的“免、抵、退”税管理, 是促进不同类型企业出口产品公平税负的一个良策。

(三) 完善出口退税机制, 建立出口退税的监督制约机制

保全财政和促进外贸发展一直是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制定所考虑的天平两端, 我们应该放弃这种权宜之计, 建立长期稳定的出口退税政策:一是按照国际惯例, 真正实行按征税率计算退税, 即征多少退多少, 实现出口产品的彻底退税;取消内外资企业区别对待的政策, 统一不同性质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统一不同经营方式企业的出口退税, 使使用国产原料和进口原料的来料加工企业享有相同的待遇;统一出口退税的计算办法, 全面实行“免抵退”方法。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监督制度, 启动监督机制, 明确责任。三是建立完善的出口退税法律, 使出口退税有法可依, 从法律上保证纳税人的权利。

(四) 改革出口退税的管理办法, 全面提高我国税收征

管水平, 建立科学、严密、稳定的出口退税管理体系, 从根本上堵塞骗税的漏洞

首先对出口退税的管理, 不仅要重视出口退税环节的管理, 加强退税时的审核和退税后的检查, 而且还要重视退税前的管理, 即要把征税和退税紧密连接起来, 使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前的各个环节做到依法、及时、足额交纳税款, 在运作过程中保证实现征税和退税的一体化。其次, 采取先进的管理手段, 加快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 强化对增值税进销项真实性的审核, 同时, 要加强与海关、外经贸、外管等部门的协作, 实行对出口货物的协查体系, 加快信息共享系统建设, 实现综合执法数据的联网审查。最后是要严惩偷漏税和出口骗税, 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 有效遏制骗税行为, 减少税收的流失。

(五) 有机结合国内征税与出口退税, 从制度上堵住骗税漏洞

由于我国出口退税基本采用税款退库的操作方式, 存在一定的漏洞, 因此, 在出口退税率下调的同时, 应着力于机制的转变, 改革目前国内征税管理与出口退税管理相脱节的状况, 建立一种把国内征税与出口退税的管理有机结合、统一起来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同时, 健全出口产品税率管理的法律规定, 使出口退税操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随着我国增值税体制的改革、退税分担机制的合理设定、出口退税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 出口退税政策在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际收支的平衡、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能够得到更佳的发挥, 为我国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随着出口退税政策的不断完善, 相信一定能更好的促进对外贸易的良性发展, 推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进出口税收文件汇编[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 2006.

[2]李淑青, 龙成风.从中外对比看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J].税务研究, 2006 (9) .

[3]搜狐财经.http://business.sohu.com/s2006/chukoutuishui/中国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专题.

[4]林力吴.现阶段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研究[D].中国人民大学, 2008.

[5]国家税务总局[EB/OL].http://www.chinatax.gov.cn/

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总结 第5篇

xx年,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第一年,在市局、分局党总支和管理科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我们紧紧围绕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严格遵循省局“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搞好改革,打击骗税”的指导方针,以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工作为中心,加强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预防和打击并重,努力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水平,取得了一定成绩。以下是我们做的主要工作:

一、采取多种方式,提高退税人员素质,为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各项工作目标提供技术保障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复杂,风险性较大的工作。出口退税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好坏,因此,提高出口退税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关键。

1、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退税人员素质。

年中,领导对我们出口退税组的人员进行了充实调整,增加了两名新同志。这两位同志可以说以前都未从事过业务工作,工作阅历和能力各有侧重,为了让新来人员充分认识到出口退税工作的重要性,热爱出口退税工作,尽快掌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和出口退税电子申报和审核系统,我们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了强化培训。对年龄大的同志我们让他参加省局举办的出口退税业务骨干培训班,让他在特定的环境和氛围下快速充电,尽快进入角色。该同志不负众望,在培训班上认真听讲,刻苦钻研在较短的时间从一个门外汉成为一个初步掌握退税业务的退税人员。二是对年轻同志我们采取逐步加压的办法,把工作担子一步步交给她,促使她在干中学、学中干,在较短时间内掌握了必要的出口退税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2、组织推荐年轻同志参加全省出口退税能手考试,为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储备人才。出口退税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但如果它仅为少数人掌握,是做不好这项工作的。今年是全省国税系统第一次组织出口退税能手考试,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竞争激烈。我们抱着不仅要参加考试为分局争荣誉,更要借此机会培养、锻炼一批出口退税管理人才的目的,全力组织、准备此项工作。除要求退税组人员参加外,还积极推荐科里和其他科室年轻同志参加培训考试。教材不够,我们就想方设法给参加考试的同志找教材;政策变化快,我们就及时从互联网上下载最新政策法规发给大家;遇有疑难问题,我们及时给大家讲解。由于我们措施得力,在今年的考试中,我们有两位同志获得省级出口退税能手,三位同志获市级能手称号,团体成绩名列全市前列。应该说通过这次考试,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一些没有考上的.同志表示:“虽然没考上能手,但知道了出口退税是怎么一回事,以后到企业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二、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各项工作目标

实施新机制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具体到我们就是要在切实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基础上,快审快批,优质服务。我们为此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1、优化服务,做好宣传。为了切实做到“新账不欠,老账要还”我们一是采取多中形式宣传出口退税新政策,除了在政务公开栏公布新政策外,还向所有出口企业发放《告出口企业公开信》,告知新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二是对退税率发生变化的,逐户通知企业进行相关调整,并深入企业检查,已确保新政策执行到位;三是督促企业及时收齐出口单证并在规定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四是搞好出口企业出口基数统计,为确定全市退税基数提供依据;五是在不断规范企业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提升服务理念,始终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摆在工作的首位。今年元月,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刚刚拿到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就碰上一批产品要赶在春节前出口。元月15日,恰逢农历小年,企业办税人员急冲冲赶到分局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我们从企业的特殊情况出发,迅速启动了“办税绿色通道”,急事急办。在市局相关科室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只用了一天时间就把原本需要一个月才能办好的登记证件交到了纳税人手中,并及时为他们安装设备、培训人员,确保了这批产品顺利通过了报关出口,企业深受感动。热情的服务不仅赢得了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市局内网也为此发了消息对我们的做法予以肯定。

2、执行政策,搞好协调。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政策,从严把关,对不符合政策的,坚决不予办理。先后退回企业相关申请3份。资料审核是企业办理“免、抵、退”税手续的最后一道关口。我们从两方面入手,不断加大审核力度。一是加强申报资料的日常审核。对申请办理退税的企业,我们首先检查其申报单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伪造、虚假等情况;其次是审核单据中数据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检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中的销售项目是否一致,《外汇核销单》与《银行结汇单》中的收入金额是否一致,《申报明细表》的合计数和《申报汇总表》的总数是否一致;再次是审核各种单据填写的数据与申报系统中录入的是否一致。一年来,我们共审核各类单据650余份,退回有问题的单据30余份。同时我们按照相关规定与计征科、办税大厅等部门搞好协调,对生产性出口企业只有办理预免抵退税申报后,办税大厅方可受理其纳税申报。对需办理免抵调库和退税的,我们及时通知计征科办理相关手续,使免抵退税政策从申报、审核、免抵、退税、调库等环节运行顺畅,让纳税人能及时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今年我们共为10户享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优惠政策企业审核办理免抵额600多万元,退税额80万元,退、免税总计700万元,无一出现差错。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出口导向性经济的发展。由于我们工作有力,成效显著,在今年六月举行的全市进出口工作会议上,市局有关领导对我们开发区的出口退税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让我们率先作了《把握四个环节严格规范操作积极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发言。

三、严格审核、做好出口退税其他管理工作

在做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认真做好出口退税其他管理工作。

1、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开具审核、

上传工作。

全年我们共审核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份,预征税款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2.4%和68.3%。每月我们还按市局要求准时上传《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月月准确率达到98%,超出省局规定2个百分点。

2、供货出口企业多征返还税款审核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8号文精神,我们与稽查科做好协调工作,受理、审核3户供货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多征返还税款,协助稽查科进行检查,并为纳税人办理多征返还税款34万元。无错报现象,准确率达到100%。

3、免抵退税年度清算工作。根据市局有关规定,我们协助市局对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公司等11户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情况进行了清算,共查补税款15332.4元。在清算中我们严格按《清算办法》的要求,做到下前有通知、清算有结论、处理有依据、事后有监督。并及时上报清算报告及附报资料。

赴德国参展退税详解 第6篇

2005年我国各组团单位到海外参展的项目共计950个,赴德国参展的项目就达73个,德国成为中国企业参展最多的国家。以每个展会平均30个摊位为基准,共计2190个层位,每个层位售价3000欧元,仅摊位费一项,支出的费用就高达657万欧元。如果扣除退税代理公司的手续费,按最后能退到手的10%~11%返回标准计算,应该有65.7万欧元,折合657万人民币的退税款返回到国内组展商和参展商手中。更何况除了摊位费之外,住宿、餐饮,装修,只要账单上注明有16%增值税的正式发票都可以在德国申报退税。遗憾的是,在我国究竟有多少组团单位在展会结束后能积极办理退税?就笔者了解的情况而言,部分组团单位由于缺失信息,不知道在哪个国家如何办退税,部分组团单位嫌麻烦,明知可退税,也不去办理,还有一些组展商办过一两次退税,由于手续繁杂、周期太长而放弃了退税;就是尝到好处的一些组展商也只办租赁摊位的退税,不足额办理其他费用开支的退税,无形之中放弃了应得的权利,也损害了参展商的利益。为了增加我国组展和参展企业的退税意识,本文提供—些较新的信息和基本的赴德国参展退税知识,供读者参考。

申报审核日趋严格

在德国以往退税案件的审理皆由位于波恩的德国联邦税捐处负责,现在此项业务已转交至设立于东德斯卫市(Schweig)的德国联邦税捐处专职负责。这里的海关人员和稽查人员有很多是原东德留用的老人,极负责任心。他们到处收集展览的会刊以核对参展的企业。有的人甚至在千年内还会追回不应该退的税款。另外,由于近年来德国财政状况较差,每年退税总额高达25亿欧元,为了节流以缓解财政压力,新的联邦税捐处将依法更严格地审理所有的退税申请案件。

委托合格的会计师

很多中同企业委托些欧洲或总部在其他地区甚至南非的税务公司办理退税,不管办得如何,后效应尚未显现,因此最好委托德国或欧盟正规的、合格的会计师山、理。委托的税务所最好是具有律师、会计师、则经顾问二重身份功能的机构,不具会计师身份的税务公司千万不能委托共代为办理。委托信誉好的税务机构还可获得附加的增值服务,例如:法律、海关及关税等咨询服务;侵权方面的咨询,展览期间的咨询专线等。好的德国税务机构在汉诺成、科隆、慕尼黑等城市的大展期间都设有退税专署办公室。

提供完整的票据

德国联邦税捐处对任何资料不完整的单据将以退件为优先处理方式。在申请文件上或是账单发票上任何一点小的错误都会构成被退件的理由。参展商一定要提供原始发票、带有增值税的发票。旅馆的账单不能缺少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人的名字。如果正本丢失,可委托退税办理机构向主办学位申请索取发票的正本(如委托不正规的税务所就不能办)。就算丢了也可接收复印件,但一年只接收一次,办起来也比较麻烦。

办理退税的时间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之前办理上一年度的退税申请。为加快退税时间,展览结束后应立刻准备退税文件,先把大笔金额的发票做申报,小账单再做年度申报。可在第一季度提交手士已完成项目的发票,以便4月份提出申请,因为人部分申办案件多集中在5、6月份申报(有10万多件),如此可缩短等待退税的时间,提早获得大宗退税款项。

在线报税方法开通

除书面申请方式外,现已开通网上申报,具体方法需要咨询委托的税务机构。在线报税的最大好处在于缩短退税时间,一般只需要3个月就能退下来,比书面申请快好几个月。

办理退税的手续费

试论新形势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理 第7篇

浙江杭叉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一家年出口额上亿美金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 年均退税额在1亿人民币以上, 对于如何提高出口退税申报速度和质量, 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从事过出口退税工作, 就目前本省办理退税政策结合我公司实际谈谈自己的经验和观点。

1出口退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整政策

与外贸企业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 只有充分理解和掌握政策的精髓要领, 从而设计和制定相关的操作办法, 才能用足用好退税政策, 少走弯路。现行《出口货物退 (免) 税管理办法》规定, 已出口的凡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 (免) 税的货物外, 都是出口货物退 (免) 税的货物范围, 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一般地讲, 享受出口货物退 (免) 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1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均已有明确规定。强调要具备这一条件, 主要是考虑我国出口货物退税政策以征税为前提这一基本原则, 因此, 我们讲出口退税, 只能是对已征税的出口货物退还其已征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未征税的出口货物则不能退还上述“两税”。否则, 所退税款就没有来源。同样, 免税也只是对应税货物的免税, 不属于征税范围的货物, 则不存在免税。把出口货物退 (免) 税视同出口补贴, 要求对所有出口货物都予以办理退 (免) 税的观点, 是不正确的。

1.2 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所谓报关离境, 即出口, 就是货物输出关境, 这是区别货物是否予以退 (免) 税的主要标准之一。凡是报关不离境的货物, 不论出口企业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 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和其他管理上作何处理, 均不能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 (免) 税。以上所称的“境”指关境, 目前在我国的税收处理上, 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以及享受出口加工区出口货物退 (免) 税政策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离境, 而货物进入保税区不视为离境。

1.3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现行外贸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出口商品销售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货物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销售后, 才能办理退税申报。也就是说, 我国对出口货物退 (免) 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质的出口货物, 而非贸易性质的出口货物, 包括向国外捐赠, 不作对外销售而在国外展出的样品货物, 个人在国内购买、国家又允许自带离境的已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等均不属于出口货物退 (免) 税货物范围。

1.4 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将出口退税与出口收汇核销挂钩, 可以有效地防止出口企业高报出口价格骗取退税, 提高出口收汇率, 强化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出口企业 (六类出口企业除外) 在申报出口货物退 (免) 税时, 对尚未到期结汇的, 可暂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但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远期收汇除外) 。

出口货物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 才能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退 (免) 税;否则, 不予办理退 (免) 税。另外, 对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除外) 还应满足第5个条件, 即必须是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 (免) 税。否则, 不予办理退 (免) 税。

2出口退税申报单证时间的要求

出口退税对时间要求是很严格的, 超过期限 (备案、申报、外汇核销、发票开具等期限) 哪怕一天, 都将影响企业退税。目前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 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这里所指的90天是指90个自然天数含工作日、节假日在内, 而非3个月。如果逾期申报将不再受理, 并且按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金额征收增值税, 但特殊情况除外。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指: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期间内取得有关退 (免) 单证的;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而无法取得有关退 (免) 税单证的。如遇以上这些特殊情况需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出口核销单规定自出口之日起180天之内进行核销, 遇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办理远期收汇证明, 以此作为依据进行退税申报。自2004年6月1日以后新办理出口退 (免) 税登记的出口企业自申报办理出口退 (免) 税登记的出口自首次申报办理出口退 (免) 之日起两年内, 在申报出口货物退 (免) 税时, 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进货增值税发票由供货企业开具, 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应自开票日180天之内到所在地税机关办理防伪认证手续, 否则不得用以抵扣税款或申报出口退税, 企业在申报时, 应该仔细审核单证, 进货发票上的品名、计量单位、数量等指标必须和报关单上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报关单、进项发票上的内容和申报表明细数据必须一致, 避免差错, 减少重新开具发票的情况。

应出口退税时间为90天, 所以实际上出口核销单和进货增值税发票的取的时间也应在90天内。上述出口退税基本政策作为外贸公司管理人员、业务员、财务人员都应充分理解和掌握, 应作为是外贸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3我公司在实际工作中的出口退税业务具体流程

①出口后应在出口日当月取得增值税发票, 并在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当月认证。为了使进出口商品品名一致, 报关后向报关行或货代公司取得该笔出口预录单或电子口岸上的报关信息来开增值税上的品名和计量单位。同时在出口日的当月开出外销发票, 财务当月做销售结转成本。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保管、领用和退回情况的登记跟踪由财务部门管理, 每星期公告核销单领用、到期退回的预警信息, 以便按要求及时退回公司, 一般时间控制在从单证人员领用开始日至30日内将出口收汇核销单退回财务部, 然后财务人员在第一时间向电子口岸提交确认, 下一步由财务人员将确认通过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配上出口收汇水单进行网上核销。

③将核销完后出口报关交由财务核算员 (我公司由财务核算对分管的业务部门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等核算内容一体化管理) , 由财务核算员对分管的本部门的出口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出口核销单、出口报关单 (两票两单) 进行配单。财务核算员在配单过程中可以审核开票品名、计量单位、收入和成本等数据, 如开票品名与出口报关单不一致, 应立即通知业务员, 让其供应商在当月先开出正确品名的增值税发票用于退税。

④配单完后统一交由办理退税人员做出口退税申报, 将两票两单的有关信息分别输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0版’系统中。 将部单证输入完后, 要做一个预审的环节, 就是在国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 将做好的单证经过压缩后上传国税做网上审核, 预审结果出来后就可以再倒入申报系统对预审结果进行处理。如果所有单据没有问题就可转入正式申报, 如果预审结果显示有些单据有问题 (预审疑点) , 那么要对单据进行修改, 再做预审处理, 直至预审通过无任何疑点方可做正式申报行。

⑤预审通过的单据转入正式申报后, 将数据上传国税申报系统, 同时从申报系统中打印出进进货明细、出货明细、汇总明细, 出口备案清单和整理装订两票两单单据全套用专用封面装订, 放入档案袋。袋面上写明单位名称、海关代码、申报批次以及联系电话。

4在申报应中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①由于目前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信息一个月只传输一次, 一个月多次申报并不能加快退税进度, 而且会增加出口退税机关审核人员的工作量, 最终影响企业的退税时间。因此外贸企业将每个月单证收齐、信息齐全的出口退税单证申报一次就可以了。

②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在出口日期的当月开出是最理想的, 做到当月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当月认证, 不要跨月认证, 特别是12月出口的货物必须及时取得进货发票, 以保证及时取得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信息完成正式申报, 可以及时获得退税款。

③收汇水单核销工作环节直接影响到后面的退税工作, 现在核销是网上做核销, 在网上提交外汇核销后, 一定要去核实核销是否成功 (如果核销金额相差5000美元或5%以上, 核销会不成功) , 若不成功需要及时和外管局联系, 单独核销。通过网上报送的清单一定要打印出来核对出口收汇核销单号和收汇水单是否通过核销, 以免漏核、重核, 影响后面退税。

④出口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的应与供货单位一致 (货源地是浙江省内的必须精确到地级市, 外省的填写到省一级) , 等退税审核人员发现问题再退单, 要求企业去海关改单, 这样会耽误企业的退税时间, 因此财务退税人员要仔细检查报关单, 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⑤认真执行国税[2005]1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免) 税实行有关单 证备案管理制度 (暂行) 的通知, 将每个出口合同项下的购货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和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整理存档备案, 以便退税机关核查。

5出口退税核算的管理

根据国税 (2006) 102号文件规定, 对出口企业一些不予退税的货物等5种情况, 需要计提销项税, 应纳销项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 (1+征收率) *征收率。 在科目上可以增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不能退税补征) , 同时增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不能退税可抵) 用于核算出口企业不予退税的货物视同内销, 需要计提销项税的情况, 从而区分内销销售货物。

针对出口企业出口货样广告品, 出口报关单显示贸易方式为‘货样广告品’不管收汇不收汇都不能退税 , 应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对出口货样广告品收汇的, 如果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 同时有又采购发票, 是可以办理退税的;如果对小件商品用快件方式出口的 , 应没有纸质出口报关单, 故一律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

6从事退税工作的体会

6.1 勤学习

①企业只有认真学习和正确领会国家退税政策及法规精神, 提高全体职工对退税工作的高度重视, 才能用足用好退税政策, 少走弯路。②财务办税人员应对退税申报软件的各项功能了如指掌, 这样才能熟练申报, 确保出口退税电子管理工作准确无误。

6.2 勤自律

强调依法经营, 规范运作, 杜绝“四自三不见”等非正常业务, 防止受骗。不轻易涉足高风险领域和高风险业务, 对涉及敏感地区 (如广东潮汕地区) 或敏感商品的业务尽量不做。若为畅销商品要做, 则货源方必须诚信可靠且经税务部门审查无骗、漏税的才收购;并应暂扣增值税款, 待收回退税款后补付。开发新商品或在新地区收购的先询问过退税部门并详细了解对方情况后, 可行的才做。

6.3 勤联系

理顺与外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积极搞好财务的“外交”工作, 和具体经办人员交朋友, 加强沟通, 扩大合作范围, 经常及时汇报在退税工作中遇到的情况, 听取退税反馈信息, 从而使遇到的问题能够得到政策上的指导和具体操作上的帮助, 尽量争取100%的退税资金到账, 为企业顺利出口退税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

6.4 勤核销勤收单

收汇核销对加快出口进度具有重要作用, 出口企业的核销员要实行固定化、专业化、熟悉进出口贸易的报关及核销工作。每单一经收汇, 核销员应及时配单核销, 并将逾期未核销的清理工作寓于日常的核销业务中, 防止长期、逾期未核销的产生, 提高出口收汇核销率和交单率。

6.5 勤审核

办税人员在取得退税单证时要认真、细致审核, 特别是进项发票的取得要认真与出口报关单核对, 纸质申报单与电子申报单核对, 从而提高退税申报质量。

论我国现行出口退税管理制度的完善 第8篇

1 提高法律位阶, 制定系统、规范的法律、法规

外贸出口作为我国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 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继2008年成为世界第二大出口国之后, 2009年我国又完成外贸出口额12 016.7亿美元, 一举超越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 与外贸出口相匹配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 在优化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增强我国出口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拉动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其现实的法律地位却明显偏低, 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出口退税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已接近三分之一, 却没有较高层级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 存在随意性, 缺乏说服力[1]。由于出口退税法律位阶偏低, 也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指责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不规范及利用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产品进行补贴提供了口实, 因此, 提高出口退税法律位阶, 加强出口退税立法, 增强出口退税的法律刚性, 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也是优化税制, 明确出口退税各职能部门职责, 规范我国出口退税管理程序和税务机关执法行为, 打击出口退税违法行为, 防止骗税案件发生, 更好地保护纳税人合法权利的需要。应将现行的《出口货物退 (免) 税管理办法》提升到《出口货物退 (免) 税管理条例》的法律层面, 实现由部门规章到行政法规的提升, 或直接制定《出口货物退 (免) 税条例》, 从而提升出口退税法律的权威性, 规范税务机关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行为, 减少随意性, 使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制定、调整以及对出口退税的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使税务机关能够依法管理, 依法行政。还应将涉及出口退税日常管理的一些具体操作程序、执行标准、处理方法及出口退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等法定化, 从而在我国形成一个规范的、完善的、多层次的出口退税法律体系。随着我国外贸经济的发展、法制化建设进程的加快, 若对出口退税的管理有实际需要, 还可以制订《出口货物退 (免) 税法》, 使我国对出口退税行为进行调整的依据升格为正式的法律。目前, 《出口货物退 (免) 税管理暂行条例》已经纳入国务院法制办立法规划, 有关部门也已提出了条例草案, 进入了行政法规立法程序。

2 简化政策内容, 保持退税率稳定, 适当降低现行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应进一步规范特殊和特准出口货物退 (免) 税政策, 对内容相近的特殊和特准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进行合并、归纳, 并尽量将能纳入一般退免税管理的特殊和特准出口货物退 (免) 税政策纳入一般退免税管理, 从而缩小实行特殊和特准退 (免) 税的出口货物的范围, 使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整体内容不致过于繁琐, 便于理解、掌握, 还应简化特殊和特准出口货物退 (免) 税申报的手续和审批的程序, 方便纳税人, 增加税务机关的可操作性[2]。

国家应尽量保持现行出口退税率稳定, 减少出口退税率变动次数, 使我国出口企业能够平稳经营, 准确核算成本, 避免因退税率频繁调整造成我国出口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我国还应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设立缓冲期, 废除因退税率调整进行出口退税备案时的高门槛准入标准, 建立出口退税率调整后出口退税普遍备案的制度, 以减轻出口退税率调整对我国出口产品、出口企业的影响。特别是出口退税率下调时, 一些企业因已与国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出口协议, 已无法更改, 而出现政策性亏损, 此时, 对于中小企业或风险承受能力弱的企业出口退税备案制度便显得尤为重要。

2010年7月15日,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的减弱, 特别是对我国外贸出口影响的减弱, 针对我国出口退税率有些偏高的现状, 我国取消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今后, 我国还应根据宏观经济调控要求, 继续优化我国出口商品退税率结构及退税率水平, 充分发挥其调控经济的杠杆作用。

3 规范文件用语, 保持政策连续性, 做到前后一致

国家制定出口退税法规、规章、政策时, 用语一定要准确, 逻辑一定要严密, 不能产生歧义, 应和上位法、以往相关出口退税政策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比对, 避免与法律、法规等发生冲突, 避免与其他相关出口退税政策不统一, 前后不一致, 出现同罪不同罚现象, 使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具有连续性和可操作性[3]。

针对上文提到的案例, 建议:为减轻我国出口企业负担,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由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变更为实行免税。

4 完善退税计划预算制度, 尽快实行税库银联网

现阶段, 国家应努力使出口退税计划的预算安排更加科学、合理, 在充分考虑政府其他财政支出的同时, 最大限度满足出口企业对于流动资金的需要, 从而扶持我国出口企业, 推动我国外贸经济健康发展。从长远角度来看,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国家应适时改革我国财政体制, 实现出口应退税款的实时退库, 乃至最终取消出口退税指标计划管理。国税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还应加强协作, 互相配合, 尽快实行出口退税“税库银联网”, 从而实现出口退税办理退库网络化操作, 提高工作效率, 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退库速度。

5 加强信息化建设, 完善商品代码的编制和使用

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先进的微机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 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征管信息系统、防伪税控系统三大系统整合的程度, 使它们真正融为一体, 实现相关电子信息及征退税数据在各系统之间的交互和使用, 提高各个系统中的涉税数据的利用率, 更好地为我国出口退税工作提供服务。条件允许情况下, 国家税务总局应开发一个涵盖我国税收主要业务的、统一的软件应用系统, 以彻底解决三大系统之间因软件开发公司不同, 软件开发时间不同, 软件开发平台也不同而形成的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掌握着全国的出口退税相关数据, 信息量巨大, 因此对各种出口退税电子信息及出口退税数据进行分析往往存在滞后性, 国家税务总局应将自己掌握的和从下级税务机关搜集来的, 一些可公开、可量化的出口退税电子信息及出口退税数据建立统一的电子资料库, 实现各种出口退税信息资源共享, 同时, 应加快各种应用软件开发速度, 提高共享信息的利用率。还应将出口退税数据电子分析等类似数据应用工作下放到省级和市级国税机关, 甚至区、县国税机关同时进行, 以减轻数据应用工作量, 增加数据应用的时效性, 实行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国税机关、市级国税机关及区、县国税机关多级应用结果相参照、相结合的方法, 不论哪一级国税机关发现问题都应及时上报或下传, 充分发挥每一级税务机关具有的优势, 多层次、多方位堵塞出口退税漏洞, 防止骗税案件发生。

现阶段, 我国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 需要提供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纸质单证以及各种纸质报表, 以现有的电子技术, 已经可以用电子数据取代这些纸质单证、报表, 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 只是, 由于涉及的部门比较多, 需要整合的电脑软件也比较多, 同时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职责也需要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 工作量比较大, 所以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实现, 但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是我国出口退税管理的发展趋势, 应把其作为我国出口退税管理的一个发展目标, 结合我国无纸化办公建设程度, 适时制定出相应的计划、方案, 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从而最终在我国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

完善出口商品代码的编制和使用, 对加强我国出口退税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 应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即商品代码编制过程中, 应参考海关、税务、商检、企业等多方面的意见, 使我国出口商品代码编制得更加科学、合理, 更加规范;还应扩展和细化我国出口商品代码, 使每一种货物在商品代码库中只能归入唯一一类商品代码中。其次, 海关应加强对出口货物的商品代码归类管理, 尽可能将出口货物归入最恰当的商品代码中。最后, 还应建立一种长期、有效的反馈机制, 不论海关、商检, 还是税务部门发现商品代码中存在的问题后, 都能够通过相应渠道及时反馈给商品代码编制部门, 以堵塞商品代码中存在的漏洞[4]。

6 加强征退税衔接, 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 共同打击骗税

因为, 出口退税三级管理模式优于两级管理模式, 所以, 应在全国推广出口退税三级管理模式, 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征退税衔接, 但这个过程不应操之过急。由于出口退税专业性比较强, 多年来从事出口退税工作的人员相对较少, 人员流动性也较差, 造成目前熟悉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干部比较少, 而且出口退税涉及面广, 涉及国家、企业双方利益, 责任大, 风险大, 社会影响也比较大, 稍有不慎将会带来无法弥补的后果, 这也是一些省、市国税机关为何迟迟没有转变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重要原因所在。所以在实行出口退税管理模式转变前, 应做好基层出口退税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使他们在全面掌握出口退税知识、政策的同时, 树立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真正成为一名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的退税干部;出口退税管理模式转变后, 市一级国税机关中的出口退税部门则要加强对县、区国税机关中的出口退税岗位的业务指导力度, 使其尽快适应出口退税工作。

应由国务院牵头, 在税务、海关、外管、商检等出口退税涉及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建立纵向、横向、多层次的协调联动机制, 充分利用电子口岸这一电子平台, 在多个职能部门之间建立起高效联系, 实现税务、海关、外管、商检等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还应充分发挥预警分析和纳税评估制度的作用, 利用各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分析、比对, 查找出口退税疑点, 堵塞骗税漏洞。特别是海关, 由于海关是货物出口的最后一道关口, 掌握着货物出口的实物信息, 海关应将涉及出口货物的信息更多地提供给税务机关, 供税务机关分析使用, 为税务机关防止骗税, 把好出口退税的最后一道关口提供信息支持。税务机关内部也应完善征退税衔接机制, 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征税机关和退税机关相互配合, 建立起一道防止骗税的防火墙。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 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提高法律位阶, 制定系统、规范的法律、法规;简化政策内容, 保持退税率稳定, 适当降低现行退税率;规范文件用语, 保持政策连续性, 做到前后一致;完善退税计划预算制度, 尽快实行税库银联网;加强信息化建设, 完善商品代码的编制和使用;加强征退税衔接, 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 共同打击骗税。

关键词:出口退税,税收,管理

参考文献

[1]王玲玲.“国际惯例”下的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管理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J].中国林业产业, 2009 (Z1) .

[2]汪海洋.我国出口退税管理中内部控制制度设计[D].合肥工业大学, 2009.

[3]何雨欣, 李延霞.我国简化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N].经济参考报, 2009-03-25.

退税风险管理 第9篇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融资租赁企业(以下称融资租赁出租方)的主管国家税务局负责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及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以下称融资租赁货物)的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享受出口退税的融资租赁出租方和融资租赁货物的范围、条件以及出口退税的具体计算办法按照财税[2014]6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税务登记、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

第四条融资租赁出租方在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及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方可申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

第五条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除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的资料外(仅经营海洋工程结构物融资租赁的,可不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证明;

(二)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办法发布前已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租赁出租方,可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补办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手续。

第六条融资租赁出租方退(免)税认定变更及注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退税申报、审核管理

第七条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融资租赁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或收取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首笔租金开具发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申报。

第八条融资租赁出租方申报融资租赁货物退税时,应将不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货物分别申报,在申报表的明细表中“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RZZL”,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结构物承租人收取首笔租金时开具的发票;

(三)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融资租赁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应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四)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五)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收货清单;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融资租赁出租方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已申报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融资租赁出租方不得再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第十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融资租赁出租方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

第十一条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照财税[2014]62号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审核、审批融资租赁货物退税。

第十二条对融资租赁出租方申报退税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融资租赁出租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管国家税务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比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如融资租赁方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管国家税务局应发函调查,在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按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第十三条对承租期未满而发生退租的融资租赁货物,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及时主动向主管国家税务局报告,并按下列规定补缴已退税款:

(一)对上述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再复进口时,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规定追缴融资租赁出租方的已退税款,并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出具货物已补税或未退税证明;

(二)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发生退租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规定追缴融资租赁出租方的已退税款。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融资租赁出租方采取假冒出口退(免)税资格、伪造或擅自涂改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虚假退税申报资料等手段骗取退税款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视同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税风险管理 第10篇

关键词:出口退税,境外,总包工程

随着全球大市场环境的形成, 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 采取境外总包工程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我国政府为鼓励这种创汇方式, 对境外总包工程的出口退税给予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对于总包企业来说, 如何应用这些税收政策, 进行税务筹划就成为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及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异同

1. 二者的相同点

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都是我国对外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准予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二者的退税流程及应准备的资料也大体相同, 都需要提供所购货物的增值税专项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相关资料。除此之外, 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收齐单证退税申报时间上的规定也是相同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退税申报时间、出口收汇核销单提供时间等。

2. 二者的差别

(1) 出口退税款计算基数的差异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 出口退税的方式主要有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在退税款的计算上存在差异。表现在, 二者的计税依据不同: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计税依据则是以出口数量和货物购进金额作为依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实行的是免、退政策, 即应退税额=当期不含税收购金额*退税税率。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政策, 这主要是由于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时, 需要进行加工才能出口, 税务机关需要分清这些购进原料有多少用于内销, 有多少用于外销。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大于当期内销应纳税额时, 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也就是说, 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即“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 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 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 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这里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额又分为三种情况: (1) 应纳税额为正数, 即免抵后仍应交增值税, 这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 即没有可退税额 (因为没有留抵税额) 。 (2) 应纳税额为负数, 即期末有留抵税额, 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 这时免抵税额为0。 (3) 应纳税额为负数, 即期末有留抵税额, 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款的计算基数是商品的成本价加上毛利率, 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款的计算基数则是商品的进价。这种计算基数上的差异导致不同出口方式下出口退税款数额的不同。

(2) 非常规贸易方式下出口退税的差异

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等非常规贸易方式下的出口退税, 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在进料加工方式下, 生产企业通过付汇从国外进口原材料用于加工后出口, 对于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国产辅料所负担的进项税款, 当征税率大于退税率时, 这就分税款不能免或抵, 而只能计入出口产品的成本。在来料加工方式下, 其所耗用的产品辅料所负担的进项税款是可以免或抵的。而对于外贸企业来说, 由于进料加工跟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没有差别, 退税额等于国内进口材料价格加上国内加工费后乘以出口退税率。

二、境外总包工程出口退税的方式选择

1. 境外总包工程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 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和施工机械等货物, 属于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 这类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货物, 价款已经包含在整个对外承包项目的总价款之中, 是一种特殊的销售形式。而且该货物确实已经运往国外, 因此给予退税。国税总局国税函[2009]538号《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 (免) 税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而出口的货物, 凡属于现有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准退税范围, 且按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账务处理的, 无论是自产货物还是非自产货物, 均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凡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 (免) 税的货物, 按现行规定予以征税;不属于上述两类货物范围的, 如生活用品等, 实行免税办法。此文件明确了生产企业无论自产货物还是非自产货物, 均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这条规定对生产企业是一大利好, 一般生产企业的非自产货物出口, 是视同内销征税, 不予退税的, 因为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 而不是外贸企业的免退政策, 不能同时并行两种退税政策, 这条规定开了生产企业退税的先河。

2. 如何正确选择出口退税的方式

国家对境外总包工程出口退税并没有明确采取哪种方式进行, 实务中主要是有两种, 即用生产企业实行的免、抵、退方式和利用外贸企业实行出口退税方式。由于这两种方式在退款依据及计算上存在差异, 相应的要求境外总包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做出选择。在实际操作中, 可以根据所出口货物类别来进行选择, 而这种选择还要结合税率进行综合筹划。例如:对于有些原材料, 其出口退税率为0, 如不需进一步加工, 可以选择外贸方式出口, 但如果进一步加工制成半成品, 就可以选择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政策, 享受退税优惠。例如:一些铁矿等金属原料退税率为0, 如以铁原料加工制成空心管或异型材, 其出口退税率为9%, 总包企业就可以享受9%的退税优惠。由此可见, 出口货物是否需要进行加工是境外总包企业选择出口退税方式的标准之一, 在应用这个标准的同时, 也要结合货物的退税率进行综合考虑。而对于成套设备来说, 由于其已在境内购买环节支付了增值税进项, 在出口时可以选择外贸企业实行先征后退的退税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 境外总包企业还应注意不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 由于从小规模纳税人进货只能实行3%的进项税额抵扣, 实际上增加了境外承包工程的成本。

三、结论

综上, 货物的出口方式影响到企业税收负担的变化, 因为现行出口货物退税政策中, 对于没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出口货物, 并未规定实行何种退税管理办法。所以, 境外总包工程出口退税方式的选择是一项综合复杂的问题, 需要从工程、设计、开发、预算、财务各方面的进行统筹规划。境外总包企业还应重点关注国家对于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调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根据境外工程实际特点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出口退税方式。也要结合所在国的税收管理政策进行选择, 所在国的税收政策、税率设置、税收优惠各不相同, 境外施工所需货物机械也要进行提前规划, 细心研究工程所需物资的退税政策, 从境外工程项目全局的角度出发, 合理论证, 最终利用国家退税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参考文献

[1]蔡昌.税收筹划方法与案例[M].广东经济出版社, 2003.

[2]肖刚.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J].中国-东盟博览, 2011 (6) .

境外购物 “回家”轻松退税 第11篇

经常出国旅游的朋友都知道,一般在离开旅游国家之前可以到退税公司在机场设立的服务点办理退税。其实,假如遇到人多、排队长、时间紧、语言不通的情况,你也可以回国后在境内的服务点进行办理。现在,除了工行所代理的GLOBAL BLUE(环球蓝联公司)境内退税业务外,浦发银行、邮储银行也在全国的多个城市开通了PREMIER TAX FREE(卓越免税公司)的境内退税服务。

浦发:开通PTF境外购物退税

近期,浦发与全球著名退税机构——PREMIER TAX FREE(卓越免税公司,PTF)合作推出了境外购物退税服务。PREMIER TAX FREE和GLOBAL BLUE、TAX FREE并列为全球三大退税公司。在欧洲,PTF的市场份额约占到40%。

中国游客在位于荷兰、比利时、爱尔兰 、葡萄牙、卢森堡、奥地利、希腊、英国、瑞典、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捷克、匈牙利的8万多家PREMIER TAX FREE的加盟商店所购买的商品,在离境之前办理好相应的手续后,就可以在浦发银行指定的网点办理退税业务。如在上海,浦发银行设有四家服务网点,分别位于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浦东和徐家汇。此外,在北京、南京等多个城市的浦发银行也开设有境外购物退税的服务。

据介绍,在浦发所代理的退税服务中,无论你在国外使用的是什么币种消费,退税的款项都将折算为欧元划入到你所指定的浦发账户中。如果你需要把收到的欧元兑换为人民币,可以直接通过浦发的网银进行办理。

通常来说,如果消费者提供的退税申请资料准确无误的话,在提交退税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税金可以到账。

对于手续费,PTF卓越购物退税每单(以退税单张数计算)收取手续费2.5欧元。这一费用由PTF卓越退税定价,并将在结算得到的退税金额中扣收。

邮储:四城代理退税业务

事实上,邮储银行也是PTF(PREMIER TAX FREE)的境内合作伙伴,其代理的境内退税业务早在2010年就已经推出,主要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城市开展业务。

尽管同为PTF的境外购物退税业务合作伙伴,但邮储在办理退税业务时有较大的不同。

据介绍,邮储的退税为现金现场退税。按照规定,如果退税金额低于200欧元,邮储网点柜员审核客户退税单和护照,确认无误后,立即办理退税手续。如果退税金额高于200美元,则需要与境外退税公司进行进一步确认,确系无误后方可进行退税,所需要的时间为2~7个工作日。对于返回的税金,邮储将按照即日的牌价折算为人民币,以现金的方式退还给消费者。此外,邮储也代收每单2.5欧元的手续费,相应资金将从退税金额中扣除。

工行:代理GLOBAL BLUE境内退税

工行是国内最早推出境内退税代理业务的银行,夜市GLOBAL BLUE在中国唯一的指定代理。

工商银行是世界著名退税机构--Global Blue(环球退税公司)在中国唯一的指定代理。消费者在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英国、希腊、荷兰、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新加坡、阿根廷、捷克等35个国家的27万多家有Global Blue “TAX FREE SHOPPING”标志的指定商店购物消费时所支付的消费税,可凭加盖该国海关图章的退税支票、本人身份证明、护照、购物收据在有效退税期内,在工行的网点办理现金退税或退还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值得一提的是,工行的这一业务采用的结算货币为美元,无论你在海外使用的什么货币进行结算,退税时都将折算为美元。如果是消费者本人在工行办理退税业务,凭身份证件可以当场拿到美元现金的退税款项;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获得的美元退税款项必须存满一个月才可支取。对于退税费用,由退税公司收取,工行不再额外收取手续费。

TIPPS:顺利退税认清流程

1.在出境海关处设有专门的退税服务点,一般来说,海关人员将检查你的护照、退税单以及所购买的退税物品,为了保证退税的顺利完成,建议你不要拆封退税商品。

2.各个国家对退税单据获得海关图章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总体上说,海关图章一般为退税单据开列起的3个月内必须获得,但捷克、瑞士较短,为退税单据开列起的30天有效,希腊、新加坡为2个月。对获得退税款项的时间限制各国一般比较宽松,但捷克、希腊、意大利等国有效期较短,分别为6周、2个月、3个月。因此,境外消费时,如果考虑到退税的因素,你也要根据离境的时间对购物时间有所安排,有效期过后,就无法顺利进行退税了。

3.在境外退税时,你也可以选择银联卡办理退税业务。在退税时可填写银联标准卡作为税金的接收卡。中国银联将把GLOBAL BLUE提供的退税款项直接由消费地货币转换成人民币,进入持卡人的账户,免去了可能存在的货币转换费。相对于现金退税,银联卡退税适用的费率更低。与银联开展退税业务合作的为Global BLUE,开展退税服务的为仅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联标准卡(以62开头),如果选择使用银联与境外发卡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退税时会以其它币种接收退得的税金。退税款将在两个月左右时间后汇入到银联标准卡账户中。

两大因素促边贸退税新政推出 第12篇

一、人民币国际化因素

人民币在区域化推动下的国际化进程, 本身就暗示了人民币的国际化将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总体上说, 与我国边贸比较活跃的国家和地区相比, 我国金融机构目前具有相对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加之人民币汇价稳定并呈现升值趋势, 因此我国金融企业开展双边结算有利于拓展中国的金融机构的盈利空间。随着边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人民币在周边地区流通范围的扩大, 从推进人民币区域化和国际化进程的角度, 应支持边境贸易中互设账户, 采用人民币结算, 鼓励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边贸的人民币结算业务。

二、外汇储备因素

目前我国的外汇储备累计已经超过2万亿美元, 不再是改革开放初期外汇紧俏的时代了, 而边境贸易所可能产生的外汇增减相对于整个国家对外贸易来说寥寥无几, 不会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安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由于周边国家外汇短缺等原因, 目前在边境贸易中以人民币结算的比重普遍达到95%以上。按照以前政策, 边境贸易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致使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贸易的出口退税政策难以落实。此次新政策的调整, 以人民币结算的边贸企业将通过简便手段就可以得到应得的退税, 不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利润, 也体现了税收公正性, 会进一步促进边境贸易的发展。

背景资料

我国边境贸易自改革开放以来实现了较快的发展, 出现了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两次大的突破, 然而边境贸易总额相对于庞大的进出口总额来讲还比较小。据统计, 我国边境贸易进出口额, 1986年为1.68亿美元, 1995年为32.5亿美元, 2000年约50亿美元, 2007年为213.3亿美元, 所占当年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21 738亿美元的比例不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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