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建议范文

2024-09-19

金融服务建议范文(精选11篇)

金融服务建议 第1篇

但是目前国内银行业在金融创新上其实还是一种很简单的业务品种的延伸, 并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业务的开发与创新。在这个方面国内与国外银行之间形成了两个极端。而当前爆发的金融危机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外银行金融创新过度而又缺乏有效的监管有相当大的关系, 属于微观竞争而形成的宏观效应。而国内银行的创新又只是在传统业务的基础上稍加改动或根本就继续在延用几十年前的观点和方法, 国内银行业的创新明显不足。

因此要改变这种局面, 笔者认为应该从两个反面采取对策。

外部环境的改善

(1) 把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作为金融制度创新的中心环节, 加快银行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目前,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较高的市场份额降低了市场竞争充分程度, 不利于银行金融服务产品开发创新。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单一的金融所有制形式, 为此, 必须打破四大国有银行的垄断, 通过引入多元社会资本, 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

同时, 政府应引导商业银行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 加快由速度型战略向效益型战略转换、短期型战略向长远型战略转换、粗放经营战略向集约经营战略的根本性转变, 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市场经济主体, 消除政府及各种权力部门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一切灰色行政关系。

(2) 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监管模式,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为保持我国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活动的连续性, 加快其进程, 政府应当放松对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管制, 应尽快制定和颁布《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指导意见》等管理办法, 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对创新产品的风险管理。应当逐步放松对利率和汇率的控制, 放宽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限制, 从而有利于营建良性竞争环境, 为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提供有效的外部压力。在监管内容上, 突出加强对资产风险和创新业务的监管, 即由支付风险监管向资产风险监管转变, 由传统业务监管向中间业务类创新产品监管转变。在监管程序上向产品创新过程的全程控制监管转变, 建立实时监管制度。在监管组织架构上, 由单向被动式监管向互动式和联动式监管转变。加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间的沟通和交流, 促使监管人员对商业银行作出更切合实际的评价, 为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同时多借鉴国外监管经验并结合自身利情况, 在防范国际国内金融风险的同时, 保障金融服务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提供保障。

(3) 尽快修改有关金融法律、法规, 顺应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国际通行规则

针对当今异彩纷呈的银行创新与不适时宜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 将银行金融服务产品开发创新纳入到法制和规范的框架中, 使创新在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引导下有序发展, 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创新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同时达到有效促进经济和金融发展的目的。

(4) 加强宏观协调组织, 推动银行金融产品的联合创新, 实现资源共享

在我国现行分业经营体制下, 应对来自国外全能银行的竟争, 联合创新将成为重要趋势和战略选择, 政府要引导并鼓励联合创新。银行金融产品的联合创新包括国内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同业强强联合。国内商业银行应加强技术合作, 互惠互利, 取长补短, 共享营销网络、技术设施、客户资源及各种经营要素, 尽快结束各自为政的盲目竞争的发展策略, 加快产品创新能力的提高, 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

商业银行自身的变革

1、推行现代成本管理, 完善新产品定价机制

根据资金市场价格确定合理的产品价格, 是一个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如果产品定价过高, 则有可能造成客户流失, 市场萎缩, 如果为保持或提高市场占有率, 盲目降低价格, 则有可能导致收入无法弥补费用和客户违约损失, 从而发生亏损。因此, 商业银行应在保留原有产品定价体系的基础上, 积极运用现代成本管理和控制方法, 加强成本分析和管理, 建立科学合理的产品定价机制。

2、形成一整套不断获取新产品的开发机制

产品创新不仅是一个运用知识进行创造性活动的技术过程, 同时也是一个生产模式不断变革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对商业银行的发展而言, 产品创新必须处理好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以及市场创新等之间的关系。由于企业所处环境的复杂多变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实需要, 产品创新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侧重点可能不同, 如在设计阶段注重技术创新, 在营销阶段注重管理创新等。企业进行产品创新的同时, 也要配合其他方面的创新, 只有全系统创新联动, 产品创新才有保证。

3、建立金融服务产品开发创新保障体系

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的最大财富与源泉, 为达到永续发展, 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商业银行必须建立产品创新保障体系, 要树立较强的风险意识, 建立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和内部预警机制, 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准确把握可能导致破坏可持续发展的信息, 及早采取预防和消除风险的有效措施, 减少无序竞争, 形成风险的自我控制力, 避免对创新与发展造成危害。因此要建立高效率的金融产品研发机构, 要规范产品研发作业流程, 还要完善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评价制。

4、建立产品创新的动力机制

借鉴国外成熟的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全面合理的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内容应涵盖财务指标、客户指标、内部运营指标、员工发展指标等多方面内容。同时实行多样化的考核方法,

要多种激励措施并用, 通过设立市场创新奖、产品改进奖等多种奖励措施来鼓励产品创新活动。还要根据员工工作性质不同, 激励重点进行区别对待。

5、建立科学、系统的产品创新管理体系

产品创新管理是对产品创新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的过程。而产品创新活动又经历了新产品的构思、设计、试制、营销等整个过程。现代产品创新是全面、系统的产品创新工程。产品创新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创新战略的选择、创新组织的确定、对创新项目的决策分析以及创新优化、评价控制、成果实现等。产品创新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 既有设计, 也有制造;既有技术的, 也有管理的, 还有营销等各个方面的活动。因而对商业银行而言, 制定科学、系统的产品创新管理体制至关重要。产品创新管理体系应包括对产品创新全过程的管理、全职能管理、全周期管理和全员管理。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技术实力不同、产品结构及产品特点, 从企业整体的角度, 制定产品创新管理的战略规划。商业银行要从系统的角度来对待产品创新活动, 统筹兼顾, 在一个不断演进的环境中以及技术结构不断发展的基础上理解产品创新, 在不同的创新阶段制定出适宜的管理对策。企业要针对产品创新的整个过程, 制定系统的管理体制, 探索产品创新的投入、导向、组织、规划、绩效优化及控制的管理理论与方法, 制定独立的产品创新管理体系。

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问题建议 第2篇

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思想,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优化小微金融服务,有效提升了小微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转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改进。

一、当前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环境欠优增加银行顾虑。

一是信用风险防控压力较大。全市银行业不良率*%,从账面上看,风险总体可控,但长期以来的贷款款快速增长对不良率产生了一定的稀释效应,且关注类贷款*亿元,同比增长*%,信用风险防控压力仍然较大。二是部分企业套利动动机较强。部分企业刻意隐瞒重要经营信息,致使银行无法掌握真实风险状况。部分企业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作基建或滥用贷款投资,甚至在自有资金充裕、具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通过“续贷”等途径占用信贷资源。部分企业逃废债务,影响金融债权安全。

(二)融资渠道有限制约小微金融企业融资能力。

全市企业融资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较高,直接融资占比低。

(三)配套机制不健全影响实际效果。

大多数小微企业产品缺乏竞争力、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抵押等问题,而配套增信体系不够完善也进一步制约了小微企业增信能力。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能力不足,商业担保机构为实力较弱的小微企业担保意愿不强;二是政府转贷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如为不符合帮扶条件的企业提供转贷、手续过于繁琐影响银行续贷效率、手续费较高偏离了为企业减负的初衷等。

二、对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信用环境建设,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信用是现代金融的基石,信用环境的优劣决定了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的高低,为此,建议一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整合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形成广泛覆盖市场主体、可供查询的信用信息库,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切实发挥联合惩戒震慑作用,加大失信人信息公开曝光共享力度,对失信人严格实施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联合惩戒措施。追究失信企业法人代表责任的同时,更要追究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三是要协调提升金融案件执行效率,持续开展金融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实行金融案件清单管理,建立“法银”联系人制度,以任务督办和统一衔接驱动执行效率提升。

(二)发展多层次融资渠道,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

一是发展直接融资,构建股权投资基金体系,支持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发展。搭建创业交流平台,用好用活风投资金,推动企业上市、再融资。

二是规范民间融资,激活民间资本,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合法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同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谁生的孩子谁抱”的原则,切实履行民间融资机构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排查风险隐患,规范民间融资机构经营行为。

三是发挥好银行业主力军作用,要出台激励约束措施,实施小微金融财政奖补,鼓励银行业机构单列小微信贷计划,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特点和风险水平,设计简捷、实用、高效的差异化业务流程,提升客户满意度。

推广“银税贷”“应收账款融资”等创新产品和业务,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强对信用记录良好企业的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强化政策督查考核,鼓励金融机构适度放宽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风险容忍度。

(三)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积极性。

一是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成立由各级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增强担保公司的担保和代偿能力。要切实推进政银企合作,不断壮大各类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提升风险分担能力。二是壮大“过桥资金”,用好、用活转(续)贷基金解决企业“周转难”问题,为企业和银行之间搭建融资桥梁。三是探索设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为成长型而又缺乏资产质押和担保资源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担保,实行信保基金和贷款银行风险共担,缓解信用增进难问题。

金融服务建议 第3篇

关键词:金融;治理;模式

当前,已经加入WTO的中国,一方面,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易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多米诺”骨牌效应和国际游资的冲击的影响。因此,金融行业为了预防风险,本文提出了对治理金融行业的概念,并构建了金融机构治理、金融行业协会治理与外部治理即金融行业三层治理结构。

一、金融行业治理的意义

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在金融交易活动中具体出现的风险,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有可能构成威胁;一家金融机构因具体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有可能构成威胁;系统风险一旦发生,金融体系运转失灵,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必然的混乱,甚至严重的政治危机被引发。在中共中央,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刚刚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金融研究班上指出,亚洲金融危机向我们敲响了警钟,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已成为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金融机构的风险将会对整个金融系统乃至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正确把握和认识我国金融风险的生成机理,探索我国金融行业的治理模式,研究我国金融行业风险化解与防范的思路,确保中国金融体系运行的安全与稳健,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金融行业治理的内涵

(一)金融行业治理的概念

从最初公司治理准则的制定发展到公司治理评价的体系构建是国内外学者对公司治理的研究。我国著名公司治理专家李维安教授在“第三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上提到,要对具体的行业治理进行研究,其中提到了公司治理的边界要扩大。基于此举,本文提出了金融行业治理。

金融行业治理是金融行业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的总和,它们那些追逐个人利益的公司控制者做出可促使以公司所有者(企业的出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决策。金融行业治理看作一个关系密切的整体来研究金融机构,对单个金融机构整治边界的扩大,包含三个层次:金融机构内部整治、金融行业协会的整治以及国家、市场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对金融行业的外部整治。

(二)金融行业治理的特征

1.金融机构的特殊性

首先,金融机构的脆弱性决定了其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其次,金融机构的特征为高负债、高风险、高回报、高报酬,使得为追求业绩,金融机构的经理人客观上容易具有很强的冒险能力。因此,公司治理需要设计各种有效的约束机制和内控制度,来抑制金融机构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最后,金融机构破产容易出现较强的外部影响,这不仅是因为金融破产会在金融系统内部快速传播,同时,也因为它可能会对其它经济部门乃至整个宏观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

2.金融产品的特殊性

货币是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产品,而且办理的是存款与贷款业务,在资本结构中,绝大多数是企业与个人的存款和部分贷款,金融成本只占很小一部分。因此,作为一个高度负责运营的金融机构企业,具有的风险性很大的特点,在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中,这一特殊性使得要面临更多的债权人,受存款人利益的约束。

3.金融契约的特殊性

与非金融企业相比,掌握信息金融企业的股东、债权人和监管者处于劣势。大多数利益相关者监管者、贷款人与存款人等使股东、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应,金融产品的信息不对应比一般公司的产品要繁杂,银行的一种产品贷款,其信传递号比较困难,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判断其质量和收益情况并不容易,并使信息不对应的程度加剧。金融产品的特殊性,不但减弱了产品市场的传递信号功能,而且使股东、债权人和监管者不容易从市场上得到消息。

三、金融行业治理的实施

依据金融行业治理的特殊性,我们提出了金融行业的三点治理结构:金融机构治理、金融行业协会治理和外部环境治理。

(一)机构内部治理

1.改革产权

原有体制下,单一的产权结构被打破,实行股份制改造。产权主体的多样化,有助于还原国有金融机构经济人的本质,从而在根本上解决治理公司结构的问题。厉以宁指出,“多股制衡”是更好的股权构成,有利于完善治理公司结构。因为:第一,实行股份多样化后,会有人性价值上的产权主体行使股东权力,对重要决策进行审议,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营运状况密切注意,使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变得生效;第二,股权多样化使单一国有股权下股份不能流通的弊端减少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出现使金融机构的经理有失去掌控权的危机,从而有效转变“内部人控制”的情况;第三,实行股份多样化后,国家信用将减弱,债权人的风险认识会加强,约束债权将得以强化;第四,有利于扩充银行资本金,改变资本充足率当前过低的现况。

2.完善金融机构内部制衡机制

分别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使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相互分开,明确划分董事长、监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的职责,并规范其操作。要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意图来监督董事和监事,充分运用董事会的作用来任免行长和决定行长的年薪,充分利用监事会的作用对行长的营运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依照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文件“改善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中的核心环节是金融机构董事会,所以,我们应重视董事会的设立,尤其在董事会的结构中,要建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来增强董事会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3.优化对金融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

事实上,金融机构高级经营管理层拥有对金融机构资源的投票权、支配权和决策权,他们是否会积极利用本身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家精神”)为银行创造财富,在很大程度上,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有影响。因此,必须以恰当的方式,如:相对较高能力的、与业绩挂钩的奖金,认股权,等等,这些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给予以他们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同时,加大对经营结果的控制、检查和估价,促使这些事实上拥有投票权的人员对投票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如:风险金等方式,从而控制“廉价投票权”的广泛存在对金融机构经营效率的覆盖。

(二)行业协会治理

治理金融行业协会主要是行业内通过协会联盟对的金融机构进行协调,对各种资源进行整顿,并提供金融机构经营所需要的环境。协会联盟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内容:协助和敦促会员贯彻执行金融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监管机构反映综合经营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金融经营综合信息,为会员和监管机构提供服务;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开展协会间的业务交流;对各金融生态会员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组织金融综合经营有关课题的研究;检查、监督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金融新产品实施情况的协调与调查研究;推动金融系统之间的职业资质、执业资格认证与互相承认;金融系统之间的风险提示;征信系统与信息的相互共享以及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外部环境治理

优化金融机构内部治理必不可少的方面就是外部治理,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竞争性的产品市场应大力发展,即直接大力发展融资。通过资本市场产生的代替效应,促使金融机构自觉完善内部整治;二是建立并实施金融机构的退出机构,加大行业对外程度,鼓励行业合并,通过增加进驻机构生存压力来促进治理构成优化,提高风险控制力度;三是大力促进金融机构的上市进度,发挥资本市场对于整治构成优化的促进作用。金融机构上市有利于加快金融机构发展,倚靠外部力量改善金融机构整治结构和机制。

除我国的四大国有银行外,目前,世界排名前50名的大银行均为上市银行,表明金融机构银行上市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经之路;四是加强外部监管。与国际接轨的监管要求对国内金融机构实行评级,并大力推进规范的信息披露规定,吸引公众和存款人关注金融机构的信用情况,强化债权人约束,进而推进金融机构自觉优化治理结构。五是大力培育金融家市场,给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层的人员流动创造条件。通过建立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市场,给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者加大必要的压力,这种替代性有利于对高级管理者实施更好的监督。

参考文献:

[1]黄德根.公司治理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2]罗开位,连建辉.商业银行治理:一个新的解释框架[J].金融研究,2004,(01).

金融服务建议 第4篇

一、农民工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不足

第一, 金融服务品种少, 抑制农民工使用金融服务的需求。我国金融业进城务工农民提供的金融服务还停留在初级阶段。目前银行尚未开发出适合农民工客户群体特点的专项金融服务产品, 外来农民工享受的金融服务品种甚少, 与其收入情况以及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需求极不相称。调查中发现:农民工大多认为银行仅是存取款机构, 办理存取款、汇兑业务的农民工占多数。四大国有银行除农行外已全部撤销农村网点, 农民工由城回乡办业务难以与打工城市的银行对接。只有极少数购买过理财产品和取得银行贷款。

第二, 金融服务宣传少, 降低农民工认知金融服务的意愿。一方面, 农民工普遍存在流动性强、文化水平不高、理财意识弱、信息不灵等弊端, 加之工作任务繁重, 无暇主动接受金融知识宣传, 从而为银行的宣传推介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 银行针对农民工的金融知识普及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宣传内容流于形式, 针对性不强, 缺乏持续跟进和效果考评, 农民工对金融服务的认知度难以提高。

第三, 金融服务倾斜少, 增加农民工享受金融服务的成本。由于农民工收入较低, 存取款频繁, 因此银行结算业务的收费适中已成为农民工选择金融工具的重要依据。目前, 银行缺乏对农民工群体的政策倾斜, 开发的金融产品起点较高。以农行金穗借记卡为例, 开卡工本费5元、年费10元、异地取款手续费为交易金额的1%, 这对于农民工将是一笔不少的支出, 直接影响使用金融工具的积极性。

二、成因分析

第一, 农民工“先天不足”, 加剧金融需求满足难度。一方面, 农民工文化水平偏低, 为银行业务开展带来诸多麻烦。农民工在办理业务中经常犯下简单错误, 如把银行客服电话当成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将大写的“贰”写成“貮”等, 这些客户金融常识的匮乏加剧了银行柜面服务压力。另一方面, 农民工“两头在外”, 导致金融政策难以惠及。农民工输入地的金融机构因对其户籍和信用状况不甚了解, 难以提供金融支持;而输出地的金融机构又因异地贷款管理难度较大, 往往持有“可不贷就不贷”的态度。加之农民工流动性大、缺乏有效抵质押, 银行仅能提供较低层次的服务。

第二, 金融机构“用脚投票”, 抑制金融供给广泛惠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规避风险、追求利润最大化是银行的价值取向。银行对资金安全与收益的执着必然导致服务方向越发疏远“三农”, 表现出“城市金融偏好”。在一定程度上, 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民金融服务的主要中介, 甚至是一些偏远地区的唯一合法金融机构。然而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服务环境落后、信贷资金不足, 因此农村金融市场出现了“一农”难支“三农”的困境。

第三, 国家政策“缺失缺位”, 影响金融业务有效开展。一是央行支持农民工金融服务的政策缺失, 各项财政支农惠农政策不能落实到位。二是银监会针对农民工金融服务的监管体系缺位, 难以对其运行框架和经营风险进行科学规定和及时监督。三是国家的金融管制过于严厉, 面对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壮大, 国家缺乏辩证思维和规范引导, 而是严厉管制, 导致非正规金融畸形发展, 风险积聚。

三、政策建议

第一, 努力构建金融服务网络平台, 有效化解农民工金融服务供求矛盾。一是银行有计划在乡村安装自助设备, 方便农民工办理业务。二是加快农村信用社系统对接, 畅通农村金融机构汇路, 增强支付清算系统服务农民的功能。三是借鉴贵州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经验, 积极开发和推广贴近农民工实际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四是要在金融网点开辟“农民工专柜”, 安排专人指导业务办理, 讲授金融知识。

第二, 积极探索金融服务发展思路, 不断丰富农民工金融服务内涵外延。一是牢固树立“服务跟着农民工走”的服务理念, 成立“农民工金融服务中心”, 走出“柜台”, 深入“工地”。二是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媒介, 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三是改善金融服务环境, 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基础上, 为农民工提供代理业务、理财业务, 帮助农民工增加收益。四是拓展服务领域, 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常渠道维权讨薪, 并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文化生活、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第三, 建立健全金融服务政策体系, 全面实现农民工金融服务支农惠农。一是大力发展城镇住房贷款业务, 将住房按揭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向城镇延伸, 适当降低门槛, 延长贷款期限, 帮助农民工在城镇“生根”。二是加大创业贷款扶持力度, 创新担保方式, 可实施市场摊位使用权、矿山权、土地和山林承包权等权利质押。三是适当降低农民工金融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金融机构应适当降低金融服务费用标准, 逐步降低农民工享受金融服务的成本。

第四, 切实加强金融服务风险管理, 真正解决农民工金融服务后顾之忧。一是要着力构建互信互惠的长效工作机制。银行和相关部门应深入农户调查, 将农民工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以及其他信用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归集范围, 充分发挥个人征信系统的警示和惩戒作用。二是要建立农民工创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地方财政应参照农民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农民工创业贷款实施补偿, 解决金融机构扶持农民工创业的后顾之忧。三是要增加农民工贷款违约成本, 必要时加以法律约束, 巨大的违约成本必将减少违约动机, 进而降低农民工金融服务的风险隐患。

参考文献

[1].陈东风, 高葵.对深化农民工金融服务问题的思考[J].武汉金融, 2006 (10) .

[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87号[Z].

服务建议书 第5篇

1、政策老化,公益性服务任务重,投入不足。

村医与民办教师栾生一个年代,村医先天不足,后天缺少政策呵护,微薄之力支撑公益性卫生保健网底,十项公共卫生任务重荷之下,其能量摄入不足难以驱动村医服务热情。

2、年龄老化,卫生技术人员短缺,后继乏人。

有的乡镇已经见不到年轻村医了,尤其是年轻的中医。也许是工作环境、补助待遇、经济收入、行业内的地位等原因吧。

3、知识老化,技术水平低于需求,服务滞后。

如果说乡镇卫生院奇缺本科毕业生,那么村卫生室基本没有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成人教育毕业形式毕业的“主力军”,势力单薄,难以维系复杂的农村防、治、保、康工程体系。

4、设施老化,群众就医条件落后,亟待改善。

一直以来,村卫生室使用个人的房屋是不给费用的,在管理上说房屋面积不足,结构不合理,需要增加投入,村医就跟你谈钱从哪来?努力之下,近年来按50%的建筑费比例与村医合资,新建了少部分标准化村卫生室房舍。

二、发展建议

1、适应村民医疗保健需求,完善村医培训措施。

常见病、多发病、季节病,慢性病,健康知识普及是农村卫生工作的特点和根本任务,对于徒手看病的村医来说,更需要的是知识面和实际经验。有针对性的选择培训内容并结合临床实践,选定县级医疗机构承办,周而复始短训,总比其他形式好些。

2、适应村医执业补助需求,保障村医切身利益。

尤其是偏远地区,本来医疗收入就少,不可回避医疗工作和卫生服务支出,加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所用资金,应制定相关补助政策,实实在在让村医生活安定,执业踏实,老年有保障。

3、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改善村民医疗条件。

深圳提出深港金融合作建议 第6篇

深圳方面将在拟建的粤港澳自贸区方案中提出多项深港金融合作建议,包括推动人民币、港元在园区内自由进出。据有关报道,深圳和香港合作新路径已基本确定,其中,扩大对港金融开放有望成为重点;此外,粤港澳自贸区计划允许香港投资者在园区内以人民币、港元开展资本项下的双向投资。

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简称CEPA) 框架下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港开放;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在园区设立有关机构和开展金融业务的准入条件。此外,还将允许园区金融机构设立离岸业务部,拓展离岸金融业务。

有关报道称,深圳前海管理局拟推出多项政策,鼓励港企创新发展,目前正在研究设立港资企业创新发展基金的可行性。前海相关人士表示,如试验成功,可将港资国民待遇试验区扩展到靠近深港边境线的福田保税区、盐田综合保税区和大鹏新区;如进一步试验也成功,则有望在全国广泛推行港资国民待遇。

规避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第7篇

金融风险是金融领域客观存在的风险,一般是指在资金的融通和货币资金的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影响,使资金经营者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有蒙受损失或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和可能性。

(一)金融风险的形成原因。一是由于国家的宏观经济运转出现了故障而导致的金融体系中资金运转受到阻碍;二是由于金融体系自身运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所导致的金融风险。但归根结底,金融风险是由于社会信用机制的不健全,使得货币交易的双方没有约束机制对其违约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而形成的。

(二)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具体来讲,我国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同规约的条款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二是价格风险,指由于证券市场行情变动而引起的投资实际收益率偏离预期收益率的可能性;三是政策风险,指一国采取的各项经济政策的调整都可能给金融机构造成资产损失;四是汇率风险,指源于汇率变动而带来的风险;五是利率风险,指源于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动而对证券资产的价值带来的风险;六是流动性风险,指由于经济主体的变现能力不足从而给其带来风险损失的可能性;七是衍生金融工具风险,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互换交易和回购交易,是为了适应人们保值、投机和规避现货市场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此外,还有营运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三)我国金融风险的现状分析。

1.银行对国有企业债权约束欠缺,国有企业拖欠了大量的银行债务,从而造成了银行的大量呆账、坏账。

2.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没有形成良性的兼并、破产机制,为金融机构带来了高风险。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为稳定社会,地方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不但使部分企业逃脱银行债务,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信用秩序,给银行的经营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3.国家法律制度不健全,不能对信用缺失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惩治。我国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债权人的利益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执行难,使银行的信贷资产蒙受巨大的损失;另外,维系与约束银行与其客户间信用关系的契约也缺乏法律的保护,以前银行对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贷款多为信用贷款,而使用抵押和担保进行贷款的比重很低,即使有抵押和担保的银行,也因契约在法律上的漏洞,缺乏对债权人有力的约束而失去效力,甚至可能会引发金融纠纷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4.金融企业自身机制的不健全。我国有些金融企业缺乏严谨的内部控制制度、信贷风险评价制度、信贷监督制度、信贷资金使用制度等。比如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向、范围等缺乏明确的限定,从而造成资金的巨大浪费,没能产生应有的效益,也间接甚至严重地影响了资金的偿还,不可避免会产生金融风险。

二、规避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金融执法与监管力度。金融经营活动应在严格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度界定下进行,为此,应当针对我国已开始运行的证券、期货、信托业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度,建立适应国际法律建设潮流和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金融法律体系;对于已有法律法规,在健全监管体系的同时,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确保健康的金融秩序。

(二)规范完善我国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前提,强化对银行、证券、保险的风险监管是实现金融稳定的有效途径。金融全球化及我国加入WTO后,一方面,我国原有的金融风险将会逐步暴露出来,另一方面外部环境也存在着许多威胁金融安全的因素。有鉴于我国新时期金融风险的生成机理,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并加快我国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央行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企业的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建立监管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和监管合作机制,认真分析研究金融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制定和实施防范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三)完善社会法治建设,形成良好的信用约束机制。一方面,通过社会信用机构建立起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缺失行为进行记录,从而对其获得资金产生一定的限制,对企业和个人形成软约束;另一方面,应加快我国法治建设的步伐,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查处力度,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按“游戏规则”办事,以确保金融安全。

(四)扩大监管范围。金融创新产生新的金融工具、新的金融机构和新的金融市场是金融风险比较集中的区域,必须主动适应形势变化,避免出现“监管缺口”。

(五)改进监管手段和行业自律建设。金融创新大都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载体,必须建立相应的电子化、信息化的监管手段才能实现有效监管。但监管手段的改进又不仅仅是硬件设备的更新,还应包括人员素质的提高和软件的改善。

行业自律是通过金融机构同业公会和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内部规则和标准,督促会员机构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范技术。行业内部各机构间虽然在业务上存在竞争关系,但在防止过度竞争,维护行业稳定等方面又存在着广泛的共同利益,因此会为了行业的稳定和发展共同制定和遵守成文或不成文的行为规范。

中国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建议 第8篇

本部分在介绍了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的基础上介绍了社区养老服务的含义及功能。

(一) 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

中国于1999年成为人口老龄化国家。联合国统计结果显示, 到2012年底中国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94亿人, 并且仍在以每年1000万的速度增加。美国学者泰德·费雪曼指出:“如果这些超过60岁的中国老人自己组成一个国家, 则将成为世界第三大国, 仅次于印度和中国本身。”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现实要求有强大的养老服务体系做支撑, 但是目前中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 虽然正在建立并完善各种养老模式, 积极推广“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 但是在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多元主体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体制和机制尚未建立, 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成为最大短板, 专业养护人员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诸多问题需要学术界和管理部门加大研究和管理力度, 寻找更多适合的解决方法。

(二) 社区养老服务的含义及功能

目前中国的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随着社会的发展, 社区养老已经作为一种具有发展前景的养老模式引起了各界的关注, 社区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 以机构养老为辅的方式, 它吸收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方式的优点和可操作性, 利用社区的先天优势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结合在一起。老人居住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 由社区提供各种专业的养老服务, 既满足了老年人不愿离开家的条件, 又能使养老具有保障。因为在那里不仅有专业的服务人员和娱乐设施, 而且由于时空条件的先天优势, 这里还有老伙伴的欢笑声, 有独立的活动空间和居家的优势。很多社区还能为老人提供担当社区志愿者的机会, 通过各种社区活动, 老人们可以实现潜在的人力资源优势和价值, 更好地满足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求。可见, 社区养老已经成为人们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依托。

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 中国的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 如在养老服务内容上, 从单一的打扫卫生进入到全面的生活照料;服务频率上, 从一周或一月开展一次增变为每天进行的必要工作;服务人员构成上, 从单一的社区居民志愿服务变为以专业服务人员为主、社区居民参与为辅的合作模式。但社区养老服务在取得成绩的同时, 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 基层政府部门重视程度不够

近年来, 国务院为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分别颁布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2010年)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年) 》等一系列文件, 但由于上级没有将养老事业发展作为基层政府考核的指标等原因, 导致部分基层政府并未完全落实中央精神, 特别是在老年服务机构税收和社区老年服务政策性补助等方面没有提供有力支持。

税收上, 目前仅有江苏、浙江、上海、北京等地对国家老年产业税收政策落实较好, 东北地区也仅哈尔滨、大连等较为发达的城市有所涉及;而就内容方面, 基本由企业 (个人) 所得税、自用房产 (土地、车船)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的减、免构成, 有形式简单、类别单一、覆盖范围狭隘等特点。政策性补助上, 大部分地区都做到了一定的落实, 但在补助与其他政策的联系、地区间合作等方面却缺失严重, 特别是社区医疗与医保的挂钩、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用品与医保范围的对比、异地医保的报销、地区间养老优势互补的合作等方面十分欠缺。

(二) 社区养老覆盖不全面

根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 民政部表示到2015年社区养老服务的提供要达到基本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至少50%的农村社区。目前, 社区养老在各大中小城市都已开始大力发展起来, 在城市内部覆盖上, 大城市的绝大多数社区都具备部分养老服务功能, 中小城市则略有欠缺, 其社区养老服务分布主要依靠所在政治分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周边企事业单位经营规模决定。可喜的是, 各城市的社区养老服务事业都已受到重视, 发展前景有望。

相反, 我国大部分村镇仍在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与建设起步上缺失严重, 包括城郊结合部周边经济条件较为富裕的农村社区。其主要原因来自资金、人员与意识等方面。首先, 资金的严重匮乏是导致农村地区社区养老服务无法开展的最直接原因, 有很多农村老人连最低生活保障金都难以及时兑现;其次,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养护人员存在着下乡的心理障碍, 而农村自身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又过低, 这导致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因人才缺失而无法开展;再次, 农村居民自身对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观念意识落后, 还未认识到社区养老存在的必要性与大势所趋, 这导致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缺乏起步推动力。

(三) 养老服务内容单一

目前, 只有上海、杭州、北京、广州、厦门等较为发达省市的部分大型社区能够提供内容较为丰富完整的养老服务, 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医疗卫生、棋牌娱乐、出行保障四个方面, 而大部分社区所提供的服务连这些方面都不能做到, 有的仅包括最低生活照料保障与医疗卫生支持。

其实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这一目标包括多个方面, 一些老年学家提出了3M理论, 即认为老年人的共同需求主包括精神需求 (Mental或Mind) 、物质需求 (Money) 和医疗需求 (Medicare) 三类, 这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结构思路。根据这一理论可以将养老服务的内容设计为心理问题的调解、政策信息的咨询、社会新闻的普及、兴趣爱好的培养等重要内容, 其原因在于:一是心理问题的解决能使老年人脱离亚健康状态, 以豁达的心态安度晚年, 同时也能消除社会隐患, 避免老年人因心里郁结的发展形成对全社会的不满而危害社会;二是政策信息咨询的提供, 能有效保障老年群体的各项权益, 不因缺乏了解而被不法分子利用;三是社会新闻的普及, 能使老年群体了解社会, 生活不脱离现实, 增强社会参与意识;四是兴趣爱好的培养能使老年群体生活充实, 加强交流。而这四个方面无论在开展规模的要求还是开展质量的要求上都最合适在社区里进行, 这就为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天然的条件, 同时也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创新提出了挑战。

(四) 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匮乏

目前社区养老服务主要依靠单一的集资方式, 即款项全部由社区居民、周边企事业单位捐赠和老年人所在家庭自费构成。在不受利益驱动的条件下, 企业单纯依靠社会责任感所给予的捐献款项普遍具有数额较小的特点, 且老年人家庭自费与社区捐赠皆为个人行为, 对整个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来说支撑力不足。

政府资金供给的不足和企事业单位捐赠数额小是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匮乏的主要原因。政府方面, 财政性资金主导缺乏。目前, 政府在资金方面的扶持主要依靠养老产业税收上的减免而非直接的资金供给, 这一做法的间接性使政府在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上的推动缺乏坚实稳定的物质基础;同时, 政府并未设置固定的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专项扶持款。而企事业方面缺乏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主要形式是企业冠名设立基金, 社区养老与各大基金会直接挂钩, 银行信贷款项数额的约束进一步放宽, 风险投资商进入, BOT项目融资在社区养老产业上进行等。尽管在不断创新, 但是效果不够理想, 相对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所需要的资金来说还是杯水车薪。

(五) 行业发展无秩序, 管理方式落后

目前, 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并未对社区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进行严格的监督, 除缺少相关行政条例外, 立法缺失也是一大漏洞。这一情况导致了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过程中消费群体不信任、生产服务群体不规范的局面。根据对各地方政府行政命令的查询, 目前仅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浙江省和广州、江苏、海南省的经济政治枢纽城市出台了相关的规范办法, 而青岛市仅有暂行办法, 南宁市仅规范了收费问题。其中, 只有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出台的规范办法内容详细落实到了每项服务、管理部门、具体建筑设备等, 并要求建立各项档案, 按时上报政府管理。

这些规范办法中, 一般强调社区养老组织为非营利性机构, 进行低偿或无偿服务, 这违反了市场经济的规律, 不利于整个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同时也阻碍了这一服务事业的资金获取、健康发展;且在服务费用规定上, 强调低偿与无偿, 未落实到具体数额, 不利于正式实施。另一方面, 这些方案中的处罚设定皆为整改、撤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处罚力度过轻, 落实到个人时则没有具体惩罚办法, 等同于没有处罚, 完全起不到规范作用。对于其他大部分规范办法还未出台的城市, 仅有一小部分在地方人大和政协上提出了议案, 情况不容乐观。法律方面, 尽管众多学者、专业媒体都撰文强调社区养老立法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政府对于社区养老仍没有确立统一的管理法规, 仅有地方标准, 而大部分为社区养老提供支持的机构并未达到政府标准, 没有登记在册, 不受到约束。

(六) 服务质量低下

目前, 时常出现的虐老事件, 照料不当致死事件等相关社会问题说明了不论是单纯照料老年人的护理人员还是对老年人进行生理心理健康全面监护的专业人员, 都缺乏专业、深厚的服务知识, 服务人员素质、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据调查, 目前专门从事老年照料服务的工作人员主要由中年下岗女职工、外来务工女性、拥有初中或以下学历的青年人构成, 这一部分人群普遍具有文化素质低、对工作的认同感低, 未来职业期望低的“三低”特征, 且其中大部分都没有长期从事这一行业的计划, 分析可见, 这一群体特征决定其中大部分人并不适合从事老年服务工作, 这也是服务质量低下的一大原因。

大部分服务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的老年照料培训也是服务质量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一现象的存在主要受四大因素影响:第一, 目前没有经过政府认证的大型专业培训机构存在, 培训主要以小型综合教育机构与社区培训为主, 前者提供的培训并不专业, 不能确保所授知识的正确性与及时性, 后者难以邀请到具有专业医疗护理、心理学等方面的高等学历的老师, 培训缺乏权威性, 且培训内容单一, 缺乏系统性。第二, 国家未设立专业的老年服务人员资格认证, 不利于区分服务人员的层级, 安排合适的工作。第三, 政府未设立免费的培训课程, 服务人员在自费经过培训后, 不参加资格考试、不拥有官方的结业证书, 不受认可, 导致服务人员参加培训的意识与积极性低。第四, 社区与专业院校合作机制未建立。一方面, 专业院校毕业的较为专业的服务人员由于社区方面不参与院校招聘会将不会进入社区工作;另一方面, 社区也无法利用专业院校的教师资源对所招收的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此外, 我国提供高等教育的大学本科与专科院校并未设立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 这是服务质量低下的一大原因。老年群体在生理、心理上的特殊性要求专业服务人员必须了解这一群体, 所学知识立足于这一群体, 特别是老年人抵抗力低下、代谢滞缓、心血管脆弱、神经反应缓慢、心理承受力弱等特点要求专业人员在提供各项服务时必须进行特殊考虑, 而目前我国各高等教育院校毕业的专业人员由于专业知识限制对老年群体的特殊护理不够熟悉, 无法提供最为正确的服务。

三、对中国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

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需要各界共同努力完成, 在其中, 政府和社区起着重要的推动和保证作用, 因此本文将主要从政府和社区的角度提出相关建议。

(一) 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养老政策

政府应该成立专项小组定期到地方走访, 调研了解养老政策落实情况, 例如社区养老服务产业的总规模大小与发展幅度, 地方政府与社区在养老服务上合作项目的数量与质量, 政府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的资金占比情况, 地方政府有无成立专门部门等, 并将养老事业的发展状况列为地方参与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借此督促地方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视程度。

地方政府也要制定相关地方政策。一方面, 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程度作为考核社区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 力求因地制宜、公平公正, 如根据社区住户数量和老年人数量共同确定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及人员供给情况, 并以此为基础对现实工作开展进行调查, 评定各社区养老工作是否到位, 适当树立典型和样板。另一方面, 确立激励机制, 对工作优秀的社区进行适当奖励或授予荣誉, 可以通过授予锦旗, 网站、公示板通报表扬或对表现优秀的社区给予发展奖励;同时, 惩罚忽视该项重要工作的社区, 同样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 并将地方政府下发的批评报告贴于社区公告栏告知本社区所有住户, 必要时要及时更换负责人员。

(二) 提高社区对发展养老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社区应树立正确的观念, 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理解其对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例如, 对社区内部即周边老年人家庭进行走访, 了解其生活现状, 询问老年人在晚年生活中的困惑与困难, 调查其迫切需求, 特别针对辖区内五保及困难家庭老年人进行特殊关怀, 深刻体会自己的工作对这一群体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同时,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举办社区老年摄影展, 让社区居民从摄影作品中了解专属于老年人的困境与幸福, 使社区居民认识到良好社区养老服务对老年人晚年幸福的重要性, 并在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实践发展中, 对社区加以监督。

(三) 拓展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来源

政府方面应该增加拨款的数额, 支持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如鼓励银行等公立机构加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 为相关企业降低贷款利率;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公益性捐款与投资;利用政府的传媒渠道, 通过公益宣传片的传播和报纸杂志公益广告的刊登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使其增加对社区养老服务投资, 形成一个由众多企业组成的、大企业带动小企业的、完整的服务网络。政府通过政策的设立降低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参与者的生产成本, 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刊登、播放公益广告时, 进行合理的广告植入, 为热心公益的企业进行宣传, 为企业降低广告费用、公关支出等。

社区通过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重要性的宣传, 加强居民的重视程度;通过在社区为周边企事业单位宣传或组织社区居民到周边人口聚集地为相关企业进行宣传赢得企业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资金投入;成立专门的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基金, 专款专项、定期保量地为社区养老服务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 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设立相关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养老行业的发展, 例如, 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从业人员必须进过专业培训, 并由权威机构授予正规结业证书, 进行严格的体检、考核、服务质量的跟踪等工作。对于社区发展不规范的行为、服务人员服务质量低劣的行为要及时查处, 必要时要处以罚款, 管理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首先从人员的来源方面进行努力, 要求相关高校设立老年服务专业, 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专业人才, 如设立老年心理学、老年护理学等专业。另一方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要设立不同等级和专业的资格认证考试, 严把行业准入关。在社区方面, 由社区统一招收服务人员, 进行登记、管理、培训, 再统一分配到老年人居所, 规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通过发放问卷或社区走访等方式评价服务人员的工作水平与服务态度, 并对该类服务人员进行调整、筛选、再培训。

参考文献

[1]陈杰.推动民办养老产业健康发展[J].商业环境, 2009, (12) .

[2]张龙龙, 李猛.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以海淀区有色金属设计院社区为例[J].法制与经济, 2011, (6) .

[3]缑文学.我国人口老龄化及社区养老模式探究[J].中国市场, 2011, (7) .

[4][美]泰德·费雪曼.当世界又老又穷:全球人口老化大冲击[M].台湾:天下远见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11.

金融服务建议 第9篇

一、兴安盟农村金融的基本现状

截止目前, 全盟在苏木乡镇仅有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 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在基层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已撤出农村牧区。邮政储蓄网点29家, 目前仅限于办理存款和汇兑业务。

全盟共有6家信用联社, 65家基层信用社和33家信用分社, 职工人数为1300人, 承担着对全盟110万农牧民的金融服务工作。2012年11月, 信用社各项存款为50.2亿元, 各项贷款47.9亿元, 在各项贷款中, 不良贷款为8.7亿元, 不良贷款率为18.24%。

全盟绝大部分信用社资产质量较差, 员工素质低、经营管理水平普遍不高。由于历史的客观因素和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原因, 导致全盟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过高, 高风险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其资金规模有限, 几年来靠增加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规模解决春季农牧业备春耕生产资金不足。

我盟目前只有3家村镇银行分别设在科右前旗、扎赉特旗和突泉县。总贷款规模3亿元左右, 规模最大的突泉县蒙银村镇银行贷款也只有1.7亿元。其支持三农的作用还很有限。

我盟目前只有6家小额贷款公司, 而且均设在旗县所在地。其注册资金2.2亿元, 贷款规模2.3亿元左右。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只发放贷款, 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原则, 以服务“三农”“三牧”和支持县城经济为重点, 在解决农牧民生产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并以其灵活便捷的服务深受广大农牧民和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欢迎。

兴安盟农村金融服务主要依赖于农村信用社, 我盟6家旗县市信用联社都已经完成了统一法人社的改革, 农信社在做大农村存贷市场总量的基础上, 在支农服务理念上, 在服务产品上都有了一定的创新和发展。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业务刚刚起步, 还没有形成规模。农业银行的涉农贷款投放重点是农牧业产业化企业, 对农牧民的直接投放受到规模限制。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普遍存在抵押问题, 而农牧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普遍存在抵押物瑕疵或抵押不足问题, 使很多好的项目无法得到银行贷款支持。

二、兴安盟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农村金融机构单一, 金融服务与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

目前, 全盟农村牧区仅有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 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自身效益等因素已全部撤出农牧区, 有的银行甚至撤销了部分旗县的所有分支机构, 导致一些没有农村信用社的地区形成了金融服务空白。农业银行2000年末机构总数为86个, 目前仅剩36个, 而且全部集中在县城以上或旗县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由于资金实力有限, 加之服务地域过大, 不仅无法满足农牧民生产生活资金需求, 而且在办理金融业务方面也极为不便, 支持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更无从谈起。这样的农村金融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显然是极不适应的。

2. 农村资金大量“外流”, 信贷投向偏离“三农”。

截止2011年末, 全盟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288亿元, 其中邮政储蓄资金29亿元基本全部上划, 用于地方经济建设的贷款仅为2.7亿元。全盟银行业各项贷款152亿元, 存贷比为52%。据初步测算, 近些年来, 每年通过资金市场调剂到其他地区的资金在60亿元左右, 2011年应达到100亿元左右。

农村信用社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主力军, 限于存款总量不足, 难以独撑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业。

3. 农村金融产品滞后、品种单一, 与“三农”发展需求不相匹配。

一是目前农村信用社现行的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已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表现为期限确定不合理, 农贷多为“春放秋收”, 而农民从秋收到卖出全部粮食取得粮款, 多在次年的二月份左右, 与农贷周期存在时间差;另一方面, 由于农户小额或联保贷款的贷款额度过低, 已不能适应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二是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 电子化建设滞后。在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后, 由于农村信用社汇兑结算功能落后, 对一些流动客商的资金结算造成极大的不便。三是新兴的金融中间业务难以在农村迅速开展, 难以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有关政策性建议

根据目前我盟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为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现提出如下建议。

1. 应继续监督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 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有计划地推进旗县级信用社跨地区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 壮大其资金实力, 增强其扶持三农的能力。切实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

2. 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应重点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项目,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农业银行要发挥旗县设有支行的优势, 增加对农牧民“惠农卡”的发放规模, 提高贷款额度。

3. 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大资金“反哺”力度。将来源于农村的邮政储蓄资金, 通过发放农业小额贷款等方式投放到农牧区。在提高其风险防控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的前提下, 尽快在农村、牧区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4. 重点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多渠道解决三农资金不足问题。根据我盟实际情况, 民间融资十分活跃, 融资规模很大, 规范民间融资行为, 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存镇银行既可以把民间资金合法化、规范化, 防范民间融资风险, 又能解决三农资金需求问题。建议在两年内我盟设立小贷公司50家, 村镇银行20家, 其贷款规模将达到20亿元左右, 对于解决三农资金问题, 将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姚学义.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经济师, 2009 (5) .

[2]沙丽华.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思路[J].内蒙古金融研究, 2009 (3) .

[3]申燕霞, 王绍田, 王倩.关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 2009 (12) .

我国航运服务业发展建议 第10篇

航运服务业是航运主业的重要支撑,是一国由海运大国走向海运强国的保证。经过改革开放逾30年的发展,我国港口基础设施和船队总体规模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但我国的航运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阻碍我国向海运强国的全面转型。为尽快提升我国航运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交通运输部日前组织专项调研,并召开专题座谈会,旨在出台一系列促进我国航运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政策。

1 金融危机对航运业发展的影响将 长期存在

航运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其兴衰与国际国内经济、贸易的发展态势密切相关。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对航运业冲击极大,集中表现在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BDI)和二手船价的大幅波动上。BDI作为反映全球对矿产、粮食、煤炭、水泥等初级商品运输需求与供给的代表性指数,从2008年5月20日飙升至点高位后一路暴泻到2008年12月5日的663点,下降94.4%。在全球经济复苏的带动下,2010年5月26日BDI反弹至点,但自5月27日一路下跌至7月15日的点,下降59.6%。在这段时间内BDI出现“二次探底”,究其原因,不外乎铁矿石运输放缓、我国煤炭进口减少、港口拥堵情况缓解、南美谷物出口旺季结束以及2011年和2012年将有大量新船下水等因素。除BDI大幅波动外,二手船价的变化也反映这一趋势。2008年10月3日,因市场成交清淡,难以获得准确的成交价格,克拉克森停止发布二手船交易价格指数。15个月之后的2010年1月,克拉克森重新发布二手船指数。2008年10月3日5年船龄的二手超大型油船(VLCC)价格是1.63亿美元,而2010年1月指数重新发布时,价格降至万美元;好望角型干散货船的价格从1.34亿美元降至万美元;灵便型干散货船从万美元降至万美元。尽管2010年上半年二手船船价显著上升,但仍远低于高峰时的价格。2010年6月底,5年船龄的二手VLCC价格为万美元,5年船龄好望角型干散货船的价格为万美元。

运价的持续低迷和船价的大幅下降与全球经济的转型和结构调整前景不明朗密切相关。本轮金融危机是全球范围内的结构性宽幅振荡。2009年底迪拜和近期希腊等国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又引发全球范围对经济“二次探底”的担忧。总体来看,全球GDP和贸易增长将放缓,考虑到主权国家的债务可定量以及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较为及时,经济“二次探底”可能性不大,但复苏步伐将有所放缓。

航运市场的大幅下挫直接影响航运企业的赢利情况,马士基、地中海、达飞等国际海运公司2009年度均有较大亏损。随着全球经济复苏进程的放缓,未来航运业所面临的困难可能会更多,金融危机对航运业发展的影响将长期存在。

2 我国航运服务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航运服务业是指为航运主业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包括与船舶直接相关的行业,如船代、维修等,还包括与船舶间接相关的行业,如航运金融、保险、信息和仲裁等。

根据发展水平高低,可以将航运服务业划分为高端服务业、中端服务业和低端服务业。其中:高端服务业包括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海事法律、仲裁服务、船舶交易和管理、航运数据信息定制及发布等,也就是现在伦敦和纽约这类几乎“无船”的航运中心所从事的业务;中端服务业包括船舶注册、船舶代理、船舶运营、船舶制造和维修、船舶配套服务(加油、配餐、船员轮换和休息)等;低端服务业与中端服务业的内容基本一致,只是服务的规格、能力和水平较低。我国航运服务业目前大致处于中端水平,部分环节处于低端水平。与国外航运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航运服务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行业管理理念相对落后

行业管理理念的相对落后主要表现在良好的营商环境尚未形成。营商环境除法律、政策环境外,更重要的是政府对行业监管的透明、规范和有序以及对企业的主动服务。以新加坡为例,其航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操作流程标准的制定、地区作业的规范和行业安全的监管,绝少参与对企业运营的监管,企业赢利水平主要反映其参与市场竞争的水平以及把握行业周期的能力。简言之,新加坡的航运主管部门采取的是“该管的管,不该管的不管,尽量少管”的原则,并对企业采取“主动服务”的工作态度。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尚不彻底,政企尚未真正完全分离,政府要管理企业,企业也离不开政府的扶持,这使得政府参与行业管理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远超其他国家。对企业而言,这一方面是巨大的政策优势,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桎梏,既束缚企业发展,也容易使企业滋生“等、靠、要”的心态。因此,政府行业管理的理念必须尽快转变。

2.2 中低端服务业相对过剩

从供求关系上来看,我国的中低端航运服务业相对过剩,而高端航运服务业相对短缺。以中低端服务业中的造船业为例,2010年上半年,全球新船订单为万修正总吨,我国船厂获得501.6万修正总吨的订单,合同价值为87.1亿美元,同期韩国船厂获得462.8万修正总吨的订单,合同价值为91.2万美元。两者相比,韩国船厂以较低的修正总吨获得较高的合同价值。以高端服务业的海事法律和仲裁服务为例,目前我国香港是亚洲地区首选的调解纠纷中心,大多与船舶相关的海事纠纷都选择在香港处理,内地在这一领域存在明显不足。

2.3 高端服务业相对缺失

我国航运服务业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航运金融和保险等高端业务的缺失上。国际上围绕船舶展开的金融及其衍生业务集中在伦敦、新加坡等地。

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较晚,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近日刚刚完成,保险业务亦才开始由财险、寿险向其他方向拓展。由于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国外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国内从事业务仍受到一定限制,金融机构为航运服务业提供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也没有得到全面开发;另一方面,尽管国内航运企业和造船企业开展市场化运作已有一段时间,但真正走出国门,参与全球竞争的时间并不长,这些企业多采取上市融资或直接向银行借贷的方式,利用金融平台从事其他业务的需求并未得到释放。

2.4 航运人才不足

航运人才不足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航运人才总体规模不足;二是高层次航运人才严重缺失;三是全社会对航海事业的兴趣减退。

航运人才的总体不足直接反映当前航运人才培养和招募方式存在的问题。在教育产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国内海事类高等院校更乐意培养适应各行各业的“通才”,航运专业人才的培养反而相对滞后,其现行的办学宗旨和教学方式偏离其设立初衷。在船员培训方面,目前基本由各大船公司自组船员培训,培训的规模和效率整体不高;各大船公司在航运人才的招募方面,偏重于到传统的航运类院校招聘,选择面比较窄,跨行业招募人才的比重较低。

2.5 政策法规配套不够完善

政策法规也是我国航运服务业发展的“短板”之一:一是与航运服务业发展相匹配的政策法规配套不够完善,存在着管理体制的交叉和政策法规的空白;二是政策法规条文界定不明,理解和执行的弹性较大,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参与解释或协调的内容较多;三是政策法规与国际惯例和国际准则接轨的程度较低;四是政策法规体现的部门意志较多,尚未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政策法规。

3 我国航运服务业发展建议

3.1 提升航运服务业的管理意识

要提升航运服务业的管理意识,可以从3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企业与政府之间良好的沟通平台。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国内受冲击最大的行业无疑是航运业,但国务院出台的10大产业振兴计划中并没有航运业,这直接反映出航运业诉求渠道和速度均存在不足。二是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作调整有困难时,可以考虑先由交通运输部联合其他部委出台具可操作性的航运服务业扶持政策。商务部在出口遭遇困境时就曾出台延长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的政策,交通运输部可以借鉴这一做法。例如,针对航运业目前存在的国际营业收入全额纳税(内地规定营业税税率为营业额的3%)问题,可以在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联合调研的基础上探讨只就本地发生的业务收入纳税的可行性。三是调整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意识,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管理内容,实现由被动监管到主动服务的转变。

3.2 推进航运服务业的结构调整

航运服务业供求关系的不平衡使短期航运政策的制定面临较大的考验:既要兼顾中低端服务业的生存和发展,还要考虑行业长期竞争力的提升。从这个角度看,航运服务业扶持政策的制定可以借鉴国内钢铁行业等产能过剩比较严重的行业的发展思路。首先,通过出台有针对性的行业政策,以市场化的手段推动过剩较为严重的航运服务业领域的改革,淘汰低水平造船产能,优化造船工艺,提高关键性技术或设备的研发能力,加快对老旧船的处置,优化现有船队的结构;其次,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夯实国内初具优势的中端航运服务业基础,从税收、金融、人才等方面提升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最后,从长远看,我国由航运大国走向航运强国需要高端服务业的支持,要逐步建立并完善与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海事法律、海事仲裁、船舶交易等高端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市场机制和准则。

3.3 推进航运高端服务业有序发展

航运金融、保险等业务的开展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推进:第一,由行业主管部委牵头,与大型银行或保险公司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促其建立类似于房地产贷款事业部的航运保险事业部,由既懂金融又懂航运的专业人士主导经营;第二,推动产业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资金和保险资金等进入船舶融资、船舶租赁和船舶交易领域;第三,借助上海建立国际航运中心和浦东新区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大胆推动海事仲裁服务等领域与国际接轨,吸引更多的境外专业服务机构落户上海,提高流程的透明性、公正性、专业性和及时性。

3.4 拓宽航运人才培养途径

航运人才是航运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如何培养航运人才也是制定航运服务业政策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航运人才的培养可以参照航运服务业的分类分为高、中、低3档。当前政策的重点首先是扩大航运人才规模,其次是提高航运人才素质,最后是航运人才的国际化。

要提高国内航运人才素质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改变依赖海事类高校的局面,通过海事中专和技校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二是通过与境外海事专业院校的合作,培养适合国际航运中心需要的人才;三是学习马士基学院的做法,由航运企业成立专业学院进行人才培养;四是借鉴目前一些航空公司的做法,向全社会招募人才;五是加强海洋和航海知识宣传,改变国人传统上对航海的恐惧心理。

航运人才的国际化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从国外吸引更多的高层次航运和金融人才落地,二是向国外船公司、造船企业等航运业相关企业输送国内的优秀人才,从人才层面推动航运领域的“中国制造”,在增加国内船员收入的同时,更好地学习和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和核心技术。前者是提升高端服务业水平的有效途径,后者是我国走向航运强国的保证。

3.5 推动政策法规与国际准则的接轨

政策法规的调整应立足于为我国航运主业和航运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与国际惯例和国际准则相一致的发展环境。首先,梳理现有的政策法规,清理部分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参照国际惯例和国际准则补充或调整部分条款;其次,对照航运强国和全球航运中心的政策体系和内容,结合我国当前具体情况和航运服务业发展的现状,适当采取“拿来主义”的做法;再次,积极参与航运业及航运服务业国际准则的制定,改变以往单纯由官员和学者参与航运领域国际谈判的情形,培养一批既熟悉航运业务和法律知识,又精通英文的专家,在国际谈判中为我国积极争取利益,由单纯的参与者逐渐向规则制定者的角色转变。

金融服务建议 第11篇

1 互联网金融概述

1. 1 互联网金融的含义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 能够代替实体银行实现资金的融通、支付以及信息中介等服务, 它的产生和出现源自技术创新和市场发展, 主要以网络支付、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工具为依托完成服务, 互联网金融能够灵活地利用网络进行投资、融资、支付、资产管理等金融活动。

1. 2 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活动, 通过技术支持进行金融活动, 有着透明度、参与者广泛、低成本、信用数据准确且广泛等多个特点, 其最大特点就是开放性和共享性, 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活动和管理, 自然有着一定的透明度, 对于信息的获得也很方便; 互联网金融中的参与者有很多, 随着参与的技术手段的多样化, 参与的用户也在不断增多, 同时促进了资金的流动; 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违约成本较低, 并且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约束, 所以存在一定的管理缺失和较大风险的弱点[1]。

2 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主体以及主要运营方式

2. 1 互联网金融服务主体

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主体主要有三类: 一是通过互联网技术的支持并能够将传统金融业务进行延伸的银行机构, 银行利用前期的金融电子化在金融领域的优势, 通过独立或合作等方式逐步拓展业务。二是有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电商机构, 这些机构依靠支付平台而成立金融机构, 并与其开展合作。三是网上借贷平台, 通过互联网上的融资交易平台的搭建, 开展的金融业务区别于传统模式。

2. 2 互联网金融主要的运行方式

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方式主要有三种: 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在支付方式方面, 主要是以移动支付为主体, 以银行为支付中心, 在证券或现金方面也通过移动互联网络完成交易, 这种网络交易电子化代替了复杂的现金支付问题。信息处理方面, 通过社交网络的各类信息, 对用户进行保密和维护, 为了满足用户信息方面的需求, 能够将大量信息进行高效处理, 有了这种保障, 资金交易的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操作, 节约了信息交易的成本。在资源配置方面, 交易所需信息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 实现有保障地进行商业活动, 供求信息完善而透明, 将福利最大化, 互联网金融模式能够做到这一点[2]。

3 互联网运营主体的风险及比较

3. 1 各互联网运营主体的主要风险

我国当前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尚未建立, 由此产生征信风险。由于用户信用评价数据在体系中严重缺乏, 所以对借款个人或机构难以进行全面有效、准确真实的判断。

互联网金融业务办理方面对信息数据的依赖比较严重, 由此产生信用风险。由于服务主体与客户不是面对面接触, 没有对资金流向进行确切的控制手段, 有一定的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受到互联网特性的影响, 由此产生流动性的风险。尤其是当受到一定的冲击时, 资金的流动性就会出现波动。

在互联网金融操作下, 有着信誉风险。当客户的信息被非法读取和泄露, 得不到保障, 就会造成互联网金融的信誉风险。

3. 2 互联网金融服务主体风险比较分析

以下对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大主体根据上述各互联网运营主体的主要风险进行比较分析:

传统银行是利用互联网对传统金融业务进行的一种延伸, 并且其内部由于制度差异而存在着不同形式的风险, 将这些风险总结来看, 主要体现在技术操作、成本收益以及信用方面的风险, 总体的风险状况相对于电商主体互联网和网贷主体来说要小很多。

由于电子商务主要发布金融理财方面的信息, 不从事具体的银行业务, 其主体风险在于是否与金融类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相违背, 在互联网使用过程中是否切实按照经营范畴开展业务等内容等。因此电商主体互联网金融风险相对其他两种风险是比较居中的, 集中在信用、流动性以及法律风险。

网贷平台不仅是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操作平台, 在金融交易业务中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主体涉及的风险比上述的类型多, 这类服务主体所开展的互联网金融是其具体制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操作中的规则以及对其保密性是否符合要求, 在信誉制度和信用安全方面是否存在风险等都是风险存在点, 由此可以判断这种主体风险集中在征信、信用、流动性、技术以及法律监管等风险, 其中法律监管带来的风险度最高。故而网贷主体风险相对其他两类主体而言风险最高[3]。

4 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的思考分析

根据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主体以及运营风险的差异, 有效的监管是其健康发展的基础。对于传统银行来说, 利用互联网的同时, 风险也在聚集, 所以针对网络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的风险, 应该在原来的监管体系中进行规范和完善, 强化与业务相关的规定和制度建设, 增强与电商和网贷平台的竞争力, 加强互联网业务创新, 对于业务操作的风险做到有效的把握和控制, 以稳步发展为原则, 充实现有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网络贷款平台开展的融资模式, 不同于前两种主体的金融服务, 这种快速贷款的模式在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的同时, 由贷款产生的风险也居高不下。因此对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 可以从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责、设立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风险防范, 适当拓宽监管内容并加大监管力度, 以防止因无序发展而引发的经济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4]。

此外在如何进行有效的识别风险和加强防控措施的问题上, 要求监管体制机制的完善和联合监管, 各部门之间要有效配合, 清楚自己的职责同时也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多方联合起来才能够实现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5 结 论

综上所述, 本文通过对基于服务主体的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特点及其运营模式, 对三大服务主体以及风险进行了对比分析, 了解了互联网金融对我国金融行业不可忽视的作用, 并在各自的风险上有着独特的综合性风险, 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金融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 所以在监管问题上应该积极应对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摘要:随着当今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 全球主要经济体的体制改革都离不开金融创新, 中国的金融交易结构和金融效率在金融部门和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发生了变化。本文通过基于服务主体的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特点及其运营模式, 对几个重要的服务主体以及风险进行了对比分析, 并对互联网金融的合理监管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服务主体,互联网金融,风险比较,监管

参考文献

[1]赵继鸿.基于服务主体的互联网金融运营风险比较及监管思考[J].征信, 2013, 10 (12) :10-14.

[2]林沧海.双重委托代理下物流金融服务创新及其激励机制研究[D].天津:南开大学, 2012.

[3]张晓朴.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J].金融监管研究, 2014, 12 (2) :6-17.

[4]陶强.基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及风险评价研究[D].杭州:浙江师范大学, 2012.

[5]王天捷, 张贻珵.基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 2013 (45) .

[6]张静.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革命[J].中国市场, 2013 (47) .

[7]谭天文, 陆楠.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模式的对比分析[J].中国市场, 2013 (46) .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金融服务建议】相关文章:

金融支持建议06-20

金融专业就业建议07-19

金融监管的建议和措施09-15

金融学学习心得与建议02-19

金融与金融服务业08-30

金融理财服务06-24

金融信息服务08-14

金融创新服务09-15

农村金融服务06-27

金融服务外包07-03

上一篇:不准确度下一篇:短信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