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息公开范文

2024-06-08

公共信息公开范文(精选11篇)

公共信息公开 第1篇

2008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生效施行。该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法以明确公开的立法形式确立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承担的具体职责。可以说公共图书馆是一种最便利、最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和方法, 故要充分发挥其重要和突出的作用。

一、政府信息公开概论

在我国大量重要的、权威性的公共信息基本上掌握在各级政府手中, 随着公民的权利意识的觉醒, 人们越发渴望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 因此在当前这个信息化的时代, 各级政府负有的一项重要的职责就是及时向公民发布非保密性的公共信息, 保护并实现公民最基本的信息知情权。自1994年起, 我国就在设立政府信息机构 (信息产业部) 的基础之上, 制订了发展规划, 从而全面地管理公共信息, 保证了信息公开化的顺利。尽管如此, 在中国仍然没有一个常规性的通道可以使得公众获得大量重要的公共信息, 比如现实中“公共预算公开”仍是一条漫长而曲折的道路。以往中国官方试图垄断信息, 付出了公信力下降的沉重代价。现在一些人在互联网上滥用信息权, 压制不同声音。这样做早晚会失信于社会, 但在这之前, 公众不得不代为他们的偏执埋单。另外, 当前我国政府的上网工程比较落后的一面对公众信息资源的需求也是一种极大的制约, 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大量信息资源的浪费, 失调了资源配置、增加了活动成本、滋生了腐败等其他问题。其原因主要为有缺陷的信息公开手段。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有电视台、报刊、文件、电台、网络等。

二、公共图书馆的功能

我国公共图书馆, 由国家设立, 以服务大众为目的, 受各级政府文化部门领导, 按行政区划设置。

公共性是公共图书馆的重要特征, 该特征表现在政府的集中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方面。公共图书馆制度是适应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而产生的公益制度, 它由初期的公益活动发展为当今国家为保障公民文化权利实现的重要公益制度, 充分体现社会效率和公平正义的价值;公共借阅权制度是维护版权人个人利益的制度;对于公权力而言, 如果在公共资源无法同时从公共图书馆制度的公益和公共借阅权制度上满足个人利益, 应优先维护公共图书馆制度的公共利益。总结以上方面, 可以得出公共图书馆的灵魂和核心是其公共性。

三、公共图书馆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优势

1. 公共服务。

在信息公开服务方面, 公共性是公共图书馆拥有的最大优势, 这一优势保证了相关信息服务的低成本和长期性。因为公共图书馆由政府出资开办, 故可实现免费服务大众, 因公共图书馆受财政支持, 在进行硬件改造和文献购买方面具有资金上的优势。

2. 广泛分布。

图书馆分布于各行各业, 这些图书馆了解所在行业的背景, 遵循所在行业的规程, 同所在环境和系统紧密联系, 通晓所在行业的专业知识, 能够分析各自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相应服务。多种类型的公共图书馆使得广大普通社会人群和部分特殊群体都可以享受到不同的服务, 比如单独为盲人和儿童而开设的图书馆等, 这些多样化类别的图书馆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分布照顾到了特殊人群的文化需求。

3. 资源的优质属性。

图书馆的另外一个重要优势就是丰富的资源。信息公开工作对图书馆自己而言, 也是展示和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的主要表示。信息技术的大规模发展对数字图书馆的发展而言, 效应更是重大, 一方面使得藏书规模扩大化;另一方面也可满足不同文献载体的独特需求, 比如网络、缩微设备、电脑、视听系统等。近年, 高学历人才的引进更加提高了图书馆从业队伍的素质, 在基本的文献收集、整理工作完成后, 也能实现对特殊社会需求产品的开发。

四、建立公共图书馆的服务体系

1. 全面化信息资源。

专门、集中的政府文件资料源应当在公共图书馆内建立, 通过相应文件的不断收集、整理、录入工作使得这些资料源可以让用户阅读、检索。这一工作可以拓宽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范围。再加上多种存在形式的文件, 比如纸质和电子文件, 更加便于相关信息文献的管理。公共图书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场所,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国务院各部门 (单位) 、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单位) 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 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并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网上查询功能, 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规定, 公共图书馆应增设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 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或者阅读政府相关信息。近年,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 加上图书馆自身定位的清晰化, 尤其是国外诸多的图书馆加强了自己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面的职责。比如, 设置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 增多社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窗口等。政府信息保存的完整性是政府信息公开有效实施的前提。故而需要对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进行高素质、高水平的工作人员的配置, 在高水平的解答社会公众对信息解读遇到的困惑和问题的基础之上, 展现出图书馆管理人员所具有的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政府信息的最主要来源就是政府行政机关, 为完善图书馆的资源收集和整理, 行政机关应及时向图书馆提供相关政府公开信息, 图书馆也应发挥主动性, 积极进行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完善工作。作为长期接收和储存政府信息文件的公共场所, 公共图书馆还应能够主动深入到相关行政机构, 通过旁听会议、了解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方式为整理、收集相关政府信息做好准备。

2. 人性化的服务。

“为人民服务”其精神实质是“无私奉献”。在以利他主义为主旨的图书馆事业中, 如果“为人民服务”是其一贯传统的话, 那末, 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就是其现代诠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的服务精神与“一切为了读者”的人文关怀, 其思想脉络和精神实质别无二致。衡量评价图书馆及馆员的标准, 就是“视其对人的态度, 对人的服务, 对人的贡献”。视其是否“真正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以, 赋有鲜明时代内涵和实践意义的“为人民服务”理念亦必然成为图书馆人完成历史重任和实现人生价值的精神动力和永恒追求。这种理念应该成为每一个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工作心态认知, 在进行现场或者网络问题解答的时候, 应该合理、礼貌、热情地提供相关的服务, 并鼓励图书馆使用者合理高效地使用图书馆已有的各种信息资源, 对于不懂网络技术的利用者, 应该给予耐心的解答, 可以具体到必需的步骤。同时在日常的服务过程中, 要做到“一视同仁、平等服务”, 即使对于普通的大众用户, 也要能够以“平等”的心态去面对, 将为大众提供信息和服务当作自己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 不能认为这些信息的提供是自己对对方的一种施舍。以“公平、公正”作为指导自己工作的最基本的原则和方针, 在这样的工作理念的指导下, 扩大资料的外部使用效率, 公正化公共图书馆所提供的各种的服务。在工作中通过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提高, 营造新的服务面貌和服务样态, 创新各种服务方法和服务思路。多样化的服务方式就要求图书馆逐步地走向市场、走向开放, 改变以往的单一的、传统的、封闭的服务方式, 让社会大众在轻松生活中享受知识的乐趣, 让公共图书馆真正发挥自己的公共效应, 让公共图书馆成为老百姓心中的一个重要的休闲娱乐场所。其实, 在市场经济面前, 图书馆走向市场并取得成功的事例甚多。他们的成功经验也许有千万条, 但归根结底只有一条, 那就是敢于把图书馆引向市场, 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学会游泳, 通过整合图书资源, 为市民借阅图书提供良好服务, 从而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全社会范围内的普及, 普遍化了诸多大量的信息资源。尽管如此, 对于老人和部分其他特殊人群来说, 网络服务并不能给他们带来便捷化的效应, 在他们与普通人群之间甚至形成了一道“数字鸿沟”。一方面, 是因为这些人群自身缺乏网络利用的技术与经济能力;另一方面也是在这个方面社会本身提供的服务的局限性所在, 这二者的结合使得这部分特殊的人群不能自由地利用网络、享受网络所带来的信息上的优势, 如何保障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和权利, 对于当前的公共图书馆的信息服务而言, 这也是一个挑战, 这也是需要考虑的方面。这个挑战和困难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人都来关注这些特殊的人群, 保护这些特殊的人群, 在硬件上, 针对这些特殊的人群, 涉及特殊的器材, 在软件方面, 针对这些特殊的人群给予特殊的服务。

3. 多元化的外部支持。

长期以来, 图书馆的经费基本上完全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支持, 尤其是对其的定位, 作为一个公益性机构, 更使得人们错误的理解为图书馆就应当由政府来扶持和支援, 这也使得图书馆的经费来源过分的单一化和局限化。评估图书馆的发展前景, 有如下考量:一是政府有限的支持使得图书馆需要获得广大民众的支持改善自身;二是图书馆提高自身的功效获得政府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三是图书馆抓住机遇最大程度地发展自己。

总而言之, 作为一个公益性机构, 在信息公开的背景下, 图书馆应该抓住这一有利契机, 通过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地宣传并推动自身在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中的作用, 通过参与信息公开的各个阶段的进程, 积极融入社会的各个方面, 拓展图书馆的发展空间, 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提升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 改变普通大众和各届政府对图书馆的意识, 完善硬件设施, 改造软件环境。

角色的调整是图书馆应该关注的另外一个方面, 作为政府信息资源的服务阵地, 图书馆应该加强对相关信息资源的建设, 帮助政府实施网上信息工程, 参与政府信息资源网的建设, 积极协作, 与政府建立各种协作关系, 作为政府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支持者, 而非外部旁观者, 最终实现图书馆和政府的共同发展。

4. 网络化的服务方式。

信息技术的不断高速发展, 推动了众多大型公共图书馆网上服务平台的全面建立。这一设施充分发挥了网络快速传播、实时有效的特点和优越性, 各公共图书馆可以考虑在网站上建立一个专区, 方便网络用户查询政府信息, 如条件具备, 还可提供在线问答。如有需要, 还可设立热线电话, 回答用户关心热点的问题。提高网络信息服务的水平, 牵涉较广, 涉及范围较大, 需要高水平的人力资源与信息资源的结合支持。特别是目前各馆基本都有政府各部门送来的文件, 供读者阅览。因此, 作为图书馆的专业服务人员, 一定的情报分析和研判能力也是需要具备的, 并在特定的领域具有专门的研究和经验, 此外, 专业人员应与时俱进, 加强对政府信息的把握, 进行定期装订, 从而使其在政府信息公开下, 更好地发挥作用。

摘要:本文在论述了政府信息公开内涵及公共图书馆在助力政府信息公开优势的基础上, 从信息资源全面化、服务模式人性化、外部支持多元化、服务方式网络化等方面阐述公共图书馆信息服务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所能采用的策略与发展方向。

关键词:信息公开,公共图书馆

参考文献

[1]对信息失真做一次集体反思[N].环球时报, 2011-03-11.

[2]王晓军.论公共图书馆制度公共利益优先原则[J].图书情报知识, 2008 (4) .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承诺 第2篇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公开承诺

为深入推进铁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现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1、加大职业介绍和岗位开发力度,搭建市场就业平台。坚持经常性举办城乡劳动力招聘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为用工单位介绍满意的员工。

2、全力以赴帮助困难就业人员实现就业。认真摸底登记,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就业信息、政策咨询;提供1次职业指导、1次技能培训、1次创业培训、帮助其实现就业。

3、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扩大贷款发放范围,简化工作程序,尽量满足符合条件人员的贷款需求,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工作,扶持创业者成功创业。

4、扎实有效地搞好培训工作。调整培训专业,针对市场需求和劳动者需要灵活开设培训专业,及时开展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提供支持。

5、严格执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制度,倡导“微笑”和“温馨”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对服务对象,做到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发生,热忱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6、加强廉政建设,杜绝“吃、拿、卡、要”现象,严禁接受参保单位和个人的馈赠。

公共信息公开 第3篇

鉴于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服务型政府建设、公共管理与服务供给体系构建与发展之中的地位与作用,办事规范公开对于彰显公共权力运行透明化和促进政府行政行为法治化的意义就显得尤为重要。

服务型政府在选择办事规范公开平台时,难免会考虑几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对那些散落于各行业领域、各行政区域的大量的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推进和业务管理;是否有利于将公共服务内容及时、高效、权威地传递给社会公众。秉持服务型政府的“阳光”理念,确保最广泛公众的知情权的实现;是否有利于接受公众监督,收集公众的利益诉求和服务倾向,以便于及时调整改进服务质量;是否有利于实现政府、公共企事业单位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事实上,在全民社会民主政治热情日益高涨的今天,参与公共治理、监督公权行为,同时也正是社会公众的迫切愿望。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门户网站无可替代地成为服务型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共同选择,承担起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规范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经过多年建设发展,政府门户网站早已不是过去的“技术导向阶段”,政府门户网站从无到有、从有到精,“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和政民互动”的基本功能定位形成普遍共识,此外,一个优秀的政府门户网站不仅为政府创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和条件。承载起社会公众绝大多数的服务需求和一级政府的创新期望。同时,又能敏锐、前瞻地捕捉公共价值取向,以超越网站建设运维层面的意义去不断推进政府业务流程再造和职能转变,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基于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总体构架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涉及面广、纵深度高,由此决定了基于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系统应该是一套有别于传统的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在设计思路上示范领先,技术手段上有所创新,又能与政府门户网站紧密结合的实用、可靠、安全和高效能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规范公开的管理、填报、发布系统。

系统要支撑城乡领域全覆盖、行业全覆盖的业务工作,要兼顾日后的维护成本与系统的应用拓展性,建议采用B/S(Web模式)开发,一般采用目前主流的SOA面向对象的方法和原则。MVC三层架构设计,功能模块组件化管理。常用功能模块一般包括用户机构管理、行业属性管理、公开目录管理、内容填报管理、公开专栏管理、维护统计等组件构成。

在总体架构的分析设计方面,需要牢牢把握两点:一是充分切合办事公开工作推进主线,即“一级政府一行业主管部门一公共企事业单位”,使用面向对象的分析方法,所有的系统组件和功能设计均应围绕这条主线进行:二是如何对填报信息的灵活调取,实质上在建设电子政务过程中,如何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是值得实践性探索的长期命题。系统不光是要满足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业务管理、信息填报。更要考虑如何基于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按行政辖区、按行业领域、按填报单位、按信息主题等多维度对公开内容的灵活重组展现,方便公众查询获取办事服务信息。

除此之外,系统的易用性、稳定性方面需要具备高安全性、高可用性和可扩展性,拥有GB级数据库,是系统高性能和用户访问高效率的前提,系统要易于扩展,为后期系统扩展打好基础,数据库日常维护和管理简单。同时。由于系统面向对象广泛、涉及企事业单位数量多、信息量大,一旦系统发生异常错误或导致数据的丢失,其损失将是灾难性的,因此,在设计总体架构时也必须考虑硬件、软件和通信网络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科学有效的维护,这是提高系统可用性、便于系统后期运维的关键因素。

基于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功能设计

总体功能:基于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对于政府内部,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办事公开监督管理力度,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对于社会公众。能够增进相互沟通,改进服务质量,实现期限承诺,树立良好政府新形象。功能设计上要考虑如何有效加强市级、区(市)县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在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协调与统一,以及一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主线化管理。在确保公共企事业单位顺利填报信息的同时,也能够实现对信息资源的灵活调用,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资源的使用效率。

功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设计:

主线化管理功能。实现办事公开工作的“一级政府一行业主管部门一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主线化管理,科学的层级管理、分级式授权、有效的用户组织机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即:一级政府管理员能够一目了然地从系统中获知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业属性、地区属性及其行业主管部门。以便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这个环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能够实时了解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开内容填报情况,以便在公开内容的数量与质量上对企事业单位予以管理和指导。

内容填报发布功能。系统建立易用、便捷的内容填报发布体系,适用于各个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办事公开。充分考虑栏目管理的柔性和扩展性,既要兼容一级政府规定的办事公开目录全集,又能满足各个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所在行业特点,灵活增设行业特色服务类栏目,为实现行业特色服务最大化公开奠定基础。内容填报系统最好采用类word模式开发,充分与企事业单位用户使用习惯相切合,操作简便、易用,本着“填报——复核——负责”的原则,设计信息审核发布功能,确保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信息资源整合推送功能,充分满足对已填信息的灵活调用展现。即解决信息填报进系统之后,如何灵活地“取出来”。最终推送给公众这一问題,在架构设计时引入数据集中管理的设计思路,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实现按行政辖区、按行业领域、按填报单位、按信息主题、按公开目录类别,对内容资源的灵活重组调用,使信息资源得以最大化利用,强化信息推送功能。方便公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精准地获取所需信息。

维护更新统计功能,维护更新统计功能的易用有效性往往取决于查询条件的数量和设置合理性。管理员按时间段、按填报单位、按栏目类别、按区域、按行业等条件对已填信息进行统计查询,并能够从自动导出的表单(如Excel格式)申進一步分析数据,各个企事业单位每天公开多少、内容质量怎样、公众反响如何,作为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来讲一目了然,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公众评议功能。基于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办事公开社会评议入口,公众可以随时随地向主管部门提交办事公

开服务满意度评价和意见建议,以便于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根据评议结果。调整信息引导方式和资源整合方向,促进办事公开服务方式优化,确保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与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基于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内容建设

基于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内容建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体现:

规范成熟的公开目录体系。基于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并非被动、随意、静态地公开。而要做到主动、规范、动态地公开,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一套规范成熟的公开目录体系。设计公开目录体系时需要把握科学性、完善度、灵活性三个原则。科学性讲究整个目录体系结构严谨,兼顾适用性和灵活性,要求主动公开的必须及时公开,需要补充公开的可以根据服务特色予以补充;完善度强调目录体系的栏目设计丰富和全集完善,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需要;灵活性是指使用目录体系时要考虑企事业单位个体差异,是基于公开目录全集框架之下对栏目的灵活授权。

每个单位的信息深度公开。基于政府门户网站,在既定的公开目录内容体系之下,每个公共企事业单位都有各自的办事公开指南及网上专栏,按照规范深度公开各自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公布主动公开及申请公开的程序、方式,以及公告公示、收费事项、人事招聘、咨询宣教等主动公开内容。此外,可以根据不同行业特色,对于颇具行业特色的服务项目进行补充公开,以此实现对每个单位的信息深度公开。

每类服务内容的深度整合,针对公众关心的各类服务,除各单位填报内容外,还要考虑将存在于各个行业系统、各个企事业单位的原有各类在线办理、在线查询、在线咨询等相关服务纳入整合范围,在不重复建设的基础上。拓展各项服务深度,充分满足公众的需求,

高度便捷的前台信息呈现。社会公众作为公共服务产品供给链条的终端,是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直接获取者和受益者。公众能否便捷获取网上公共服务产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门户网站前台设计是否到位、便捷、易用。在这方面,首先是要将信息集中且精准展现。将政府门户网站集中作为发布各单位办事公开内容的权威平台,同时又将庞杂的信息按行业、按主题、按行政区域分类精准展现。其次,强化热点关注类信息和常用服务的推荐,强化位置导航,配置醒目易用的检索,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公共信息公开 第4篇

在公共危机处理中, 政府能够左右危机处理的态势和进程, 但是在信息时代的今天, 政府开展危机管理有一样是必不可少的, 即信息公开。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 政府想要完全封锁信息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与其让民众在猜测中陷入恐慌扰乱社会秩序, 倒不如主动公开信息, 发动群众的力量, 共同应对危机。只有准确、及时的做好信息公开, 才能更有效地进行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工作。

1966年, 美国颁布《信息自由法》, 开始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我国也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公开条例, 这说明, 我国开始真正重视政府信息公开问题, 开始向公开的服务型政府迈进。因此, 我们应更加深入探究信息公开制度中的问题, 寻求解决措施, 进而努力完善它。

1 公共危机的概念和特点

1.1 公共危机的概念

公共危机是由于各类天灾频发、社会运作的机制失灵等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生活、危害社会安全、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 甚至可能损害政府形象、危及政府的合法性基础的危机事件。公共危机因为涉及公共利益而引发公众普遍关注, 甚至成为这个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1.2 公共危机的特点

突然性。公共危机大都是不可预见的, 很少有人能预见到危机的发生, 因此危机的到来总是会让民众感到措手不及。

危害性。公共危机的本质特征是危害性。它会破坏政府公共目标的实现, 更重要的是会危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不确定性。公共危机并不是静态的, 而是处于不停的变化之中, 往往一个公共危机出现后, 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这种不确定性加剧了处理危机的难度。

双重性。公共危机的处理具有两重性。如果处理不得当, 则会造成群众、政府的巨大损失;反之, 恰当处理既能维护群众利益, 又能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有利于建立服务型政府。

2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信息公开现状

目前, 我国处于各类公共危机事件高发期。政府面对公共危机事件时的不同表现, 也会造成不同的结果。

2002年11月16日广州发现第一例SARS病例, 但是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也没有向公众发布这一消息。2003年“非典”疫情迅速蔓延, 4月, 全国各地全面爆发了“非典”疫情, 遭受SARS疫情感染的人数达五千多人。“非典”危机发生后, 政府选择隐瞒各地疫情而不是将危机信息公开透明的传递给公众, 导致各媒体炒作疫情, 加大了公众对疫情的恐慌并盲目抢购预防药品及生活用品。直到疫情全面爆发后, 才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 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疫情, 并通过媒体将信息客观、真实的公开给公众, 重新夺得舆论主导权。

2.1 公开缺乏主动性

自2008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 信息公开就成为了政府的法定义务, 但是部分政府官员依然按照传统的老观念、老思想, 不愿意向民众公开政府的各项信息, 他们认为群众不知道或少知道就可以达到稳定局面。他们担心一旦信息及时发布, 他们就会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他们的行动也会被群众时刻关注, 一旦做错就会成为众矢之的。总之, 无论出于何种担心和借口, 部分政府部门和官员都会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时机进行慎重考虑, 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2 公开缺乏时效性

政府对信息的公开, 尤其是对重大危机事件的公开不及时, 一直以来都是行政系统的重大问题。有的部门认为只要认真处理危机事件, 信息什么时候公开都无所谓, 倘若一旦信息及时公开, 之后再出现意想不到的事情会更难处理, 因此等到一切尘埃落定再公开会比较稳妥。但是, 危机发生之后, 一点点的时间差就会引起完全不同的后果。危机初始阶段不及时发布信息, 就会在瞬间错过掌握舆论主动、稳定民众情绪的最佳时机。

2.3 公开缺乏客观性

目前, 地方政府普遍存在报喜不报忧的情况。媒体对于政府的报道多以正面宣传功绩、表扬政绩为主, 而一些负面新闻则很可能会被禁止报道, 即使报道出来, 也是轻事实而重精神, 主要集中于报道责任人多么参与、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群众多么感谢政府等。对于危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则采取隐瞒或部分公开的方法。危机事件信息公布不完整, 不仅是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 更可能会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3 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策略

3.1 提倡民众积极参与危机管理

在危机事件应对的过程中, 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 只有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到危机管理中来, 配合地方政府共同开展危机管理工作, 才能更高效率的处置危机事件带来的损害。通过与民众代表面对面的沟通交流、通过网络聊天室与有条件上网的公民进行深入交流以及通过市民热线电话等深入了解公民的参与需求, 并引导其有序参与到危机管理中。

3.2 完善公共危机信息管理机构

公共危机管理机构是公共危机处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政府学习国外经验要建立统一的危机信息发布机构, 由类似美国日本专门机构处理危机发生时的信息工作。在危机发生之后, 专门的公共危机管理机构要在第一时间收集各方面的信息, 包括汇总危机实情、决策机构的应急处理措施以及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等。

3.3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作用

公共部门在危机发生之后, 可以通过互联网强大的沟通、传播功能, 对公共危机迅速做出反应并进行有效监督。因此, 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进程中, 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

当发生危机时, 政府网站要充分发挥其优势, 抢占优先发言权, 利用网站发表危机事件的发展, 给民众一些防范策略等。并且号召大家来配合政府的工作。民众看到这些网站之后, 了解了真实情况, 也不会恐慌, 不再相信谣言, 非常有助于化解危机事件。

参考文献

[1]黄顺康.公共危机管理与危机法制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6:4-80.

[2]蒋丹.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 2010.

公共信息公开 第5篇

2014年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在是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交易中心机关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配合抓,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为切实提高我中心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中心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做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突出重点,规范运作

1、建章立制,规范公开。我中心高度重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交易中心政务公开目录,不断完善公开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对工作人员的约束能力和服务意识,规范了工作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政务公开不断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统筹部署、明确责任。我中心制定了交易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对每月交易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了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和责任部门。

3、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务求实效。我中心抓住涉及交易工作的关键科室、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要事项,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公开。同时,做好服务窗口建设,在服务大厅公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流程图。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结时限以及违规违纪投诉举报电话。为群众直观、方便、实用地查询了解我局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勤政为民的目的,也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多措并举,全面公开。

1、在政务公开的范围上,从中心从上到下逐步做到了全方位、多层次公开。包括在单位宣传栏上及单位网站上主动公开。我中心在十一月末制作了宣传廊。

2、完善网络平台建设,为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夯实基础。今年以来,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中心完善了交易中心网站,将政务公开的内容全部发布在网上,并设置了部门动态、图片新闻、领导分工、办事程序、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等多个栏目,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我中心工作动态信息及了解相关的办事程序。

3、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在内部监督上,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实行责任追究。在外部监督上,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通过各方面的信息反馈,及时查找我们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

三、切实安排好明年政务公开工作

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管理教育力度,强化督查,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扎扎实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做好公开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收藏工作,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公共信息公开 第6篇

一、深化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机遇及挑战

1. 县级公共图书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政策与学术基础县级公共图书馆是城乡居民接触最密切的图书馆机构。

其面向基层的优势, 决定了做好其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并使之融入群众生活之中,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故党与政府对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高度重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下称《条例》) 中, 对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明了方向, 详细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中的组织、职责、原则、公开范围、重点公开内容、保密审查、公开方式和程序、监督等内容, 如《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 (室) 或其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内容、乡镇政府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这些条文的规定奠定了县级公共图书馆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政策基础。此外, 近四年来, 各省、市级公共图书馆在实施《条例》进程中, 所积累的许多经验及各具特色的服务模式, 也为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深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可以说, 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深入持续开展, 不仅是公共图书馆此项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延伸, 而且, 关系到基层民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益的保障, 政府信息对社会主体发展所产生作用的充分发挥, 以及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使得“阳光政府”更加深入民心。

2. 深化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紧迫性。

数据显示:至2009年底, 全国2850所公共图书馆中, 县级公共图书馆有2491所, 占公共图书馆总数的87.4%。故加强面向基层为主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然而, 目前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开展仍存在诸多困难。根据我们于2012年2-3月间在福建省范围内进行的一项调研 (具体数据见下) 显示, 其困难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部分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没有形成应将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按要求如期提供给县级公共图书馆, 没有形成主动送交意识和工作机制。部分县级政府部门 (单位) 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不齐全, 甚至个别部门未公开信息。二是县级公共图书馆没有专职人员, 没有专项经费, 场所也有限;相关的业务辅导或培训几乎没有开展。从而使得县级公共图书馆要胜任政府信息公开这一创新性服务的开展, 不论在意识、资源, 或服务能力等方面都急需提高。因此, 站在“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构建, 关系到我国民主社会改革进程”的这一高度, 充分认识深化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持续提升其服务能力, 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拓展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重要内容。

二、福建省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调研

为了充分了解福建省县级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现状, 在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 福建省图书馆于2012年2-3月间, 对全省范围内现有81所县 (市) 级公共图书馆, 开展了“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送交及利用情况调查”。

1. 调查基本状况:

本次调查共下发纸质及其电子版调查表各81份。调查表的第一部分为表格式, 要求各图书馆填报接收多少个单位送交自2003年以来的文件、每年各单位送交图书馆纸质与电子版文件总数各多少;第二部分为文字材料, 要求汇总其馆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面的工作经验、存在问题等。截至2012年3月20日, 共收回有效调查表41份, 回收率50.67%。

2. 调查结果汇总:

(1) 41个公共图书馆均有国务院公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及当地政府公报。 (2) 目前有8所市县图书馆未收到相关部门送交的纸质或电子版政府公开信息, 且无相关配套设备。 (3) 有4所图书馆有电脑设备, 但无当地政府部门送交的纸质或电子版的政府公开信息, 读者只能通过电脑浏览政府网站来了解政府公开信息。 (4) 宁德市蕉城区、罗源县、柘荣县、尤溪县这4个市县, 仅在档案馆设立查阅点, 而不在公共图书馆。 (5) 25所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与其他阅览室共用, 其管理人员亦由流通部人员承担, 无专职人员。 (6) 25所图书馆提供若干台电脑供读者免费上网查阅政府信息, 并有文件柜、文件盒、书架及刊架, 存放送交的政府公开文件, 供读者查阅纸质政府信息。 (7) 90%以上图书馆收到的文件为2008年至2011年的文件, 总体数量偏少, 90%以上文件数量不足1千件, 送交文件的单位也不齐全。其中厦门市图书馆收到政府公开信息较多, 名列第一。2003年至2011年政府公开纸质文件1197件, 电子文件22172件。其次依序为龙岩市图书馆、漳州市图书馆、武平县图书馆等。90%以上图书馆收到的政府公开信息以电子版为主, 纸质红头文件偏少。 (8) 没有进行相关的业务辅导与培训。

三、调研分析与建议

自《条例》实施以来, 各地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域取得一定成效, 而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深化与《条例》要求仍存在相当差距。故结合各地已有的服务模式及经验, 对深入开展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1. 从对福建省县 (市) 级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调研结果可见, 目前其存在着诸多困难与不足, 主要有:

(1) 缺乏配套政策。一些县级主管部门未能制定系列配套措施, 使得《条例》规定的县级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流于形式, 或政府公开信息主动送交机制尚未有效形成, 造成《条例》的实施在部分地区存在着“雷声大雨点小”现象, 且呈现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程度逐级递减, 进而限制了其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充分发挥。 (2) 人员紧缺, 业务能力亟待提高。部分县市级公共图书馆无专职人员, 且其上级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没有对其进行相关业务辅导或培训, 从而造成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能力亟待提高。 (3) 县市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意识不强: (1) 实际送交单位低于应送交单位, 有些部门甚至未公开信息。 (2) 送交信息不及时, 或时断时续。 (3) 送交文件形式不齐全, 且送交年份不完整, 尤其是2008年以前送交文件量很少。

2. 建议。

针对上述调研结果, 本文结合各地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实践, 对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建设, 提出若干建议。 (1) 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及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及县级公共图书馆均应根据《条例》及配套政策要求, 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与制度。其机制与制度的建立须涵盖送交、专责、查阅、保存、监督等方面, 尤其是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呈缴制度的制定, 是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有效进行的基础与保障。同时, 县级公共图书馆应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系与沟通, 形成明确有效的监督机制, 明确政府主动信息送交单位的责任、内容、形式、办法等;图书馆应专人负责接收, 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上架供读者查阅, 并及时按年度将有关文件整理装订, 以便管理和保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与考核。 (2) 加强指导培训, 提高业务水平。围绕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业务辅导部门应大力加强对县级公共图书馆的指导, 以提高其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各地政府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福建省政府 (闽政办[2008]34号) 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基础工作;制定政府网站有关栏目设置模式;闽政办[2010]169号文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 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开展全员培训;福建省图书馆举办面向全省的专题培训班。这些对各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开展, 起到很好的指导与协调。但目前直接面向县级公共图书馆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业务培训的学习班仍偏少, 且未形成制度化。因此, 必须加快对县 (市) 级公共图书馆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将其纳入继续教育体系, 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总之, 近四年来, 在各级政府领导与协调下, 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已陆续展开, 但离《条例》及民众要求尚有一定距离;福建省图书馆的调研亦显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一项长期、细致、复杂的工作。故县级公共图书馆必须主动、自觉地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纳入当地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规划之中, 不断提高自身水平, 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此项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邢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县级图书馆建设与服务思考[J].江西图书馆学刊, 2012 (2) .

[2]王妍.黑龙江省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实践[J].图书馆建设, 2008 (12) .

[3]谢欢.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现状及措施研究[J].图书馆建设, 2010 (3) .

[4]李国新.推进和深化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J].图书馆建设, 2010 (1) .

[5]章明丽.在政府信息公开定位嘉兴市图书馆信息服务[J].情况资料工作, 2008 (4) .

公共信息公开 第7篇

1 信息不透明的弊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透明包括信息报告网络的不透明和对外信息公布的不透明。信息报告网络的不透明直接导致公共卫生数据的不真实,而对外信息的不透明将会极大地动摇公权部门的公信力。

1.1 疫情信息报告网络不透明

2003年SARS疫情暴发的初始阶段,由于政府长期对公共卫生领域所承担的无限责任,这一巨大的压力促成了某些地方政府的瞒报[1],使得卫生部门不能真实地掌握疫情的动态,对这一疫情准备不充分。其次疫情报告、疾病监测时效性差。在SARS事件中,个案病例从发病到收到报告的平均时间为8~9天,报告时间的滞后,直接导致对疫情反应迟缓[2]。再次由于缺乏国家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平台,以及缺乏部门间有效的沟通机制,使得疾病控制、医疗和卫生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不能有效共享[2],难以形成统一和高效的应对机制。2003年上半年北京收治的SARS患者在初期分散在70多家医院,包括市属医院,各个部委、行业的医院和军队医院,成为北京市无法掌握全面准确的疫情统计数据的一个原因[3]。

1.2 疫情通报不透明

长期以来,我国对待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灾情的信息,其指导思想始终持内紧外松的原则。然而,在信息化时代,任何信息都不可能完全被封锁。封锁不仅无益于对疫情的控制,反而会导致谣言蔓延,进而带来社会的动荡,导致更大的经济损失,最终动摇政府的公信力[4]。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然是政府主导和全社会参与的,不仅需要卫生部门强力的干预,更需要每个公民在危机来临时知晓自救,与政府友好合作[5]。对于公众,在得不到官方及时准确的信息时,非权威的信息发布源甚至是谣言必然会迅速的传播,导致集体性的恐慌。在SARS流行期间以及日本福岛核泄漏事件,都出现了某些物品全国抢购风潮,直接导致这些物品价格的暴涨[6]。社会动荡和恐慌随之而来的是经济的停滞。亚洲开发银行估计,SARS对我国大陆地区造成的损失高达61亿美元[3]。

对疫情消息的封锁,很容易导致社会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这不仅在我国如此,在国外也无差别。英国在疯牛病暴发初期,政府披露不实消息,而当出现人感染疯牛病死亡后,英国政府因此受到严重冲击。痛定思痛,英国建立了疫情通报制度[3]。

2 信息透明化的措施

2003年SARS疫情暴发后,在我国医学专家的倡导及世界卫生组织的帮助下,我国转变了传统的信息披露理念,强化了疫情透明进程,这是我国流行病调查史上重大的里程碑式的转折。为了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共享和通报的透明度,目前,我国建立了或者正在建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以及会商制度、电话咨询系统和疫情预警系统。

2.1 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

2003年SARS疫情充分暴露了我国原有卫生防疫信息网络的弊端。狭小的覆盖面、混乱的数据编码造成了极差的时效性和共享性[2]。2003年,国家卫生部提出了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方案,以解决这几个最主要的问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作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公共卫生信息平台。主要包括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因登记报告、计划免疫和健康危害因素等方面进行监测的平台系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较之原系统最大的改进是:纳入了疫情报告和检测的源头—医疗卫生机构,并实现了网络直报。原系统在发现病例后,采用邮寄或电话的方式将纸质报卡逐级上报。这一过程不仅周期长,且容易受中间传递过程的影响,不容易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新系统采用直报的方式,它覆盖了全国绝大部分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了计算机工作站,并于2004年实现了基层医疗机构的网络直报,极大地提高了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敏感性和准确性,消除了逐级上报的中间环节。相对于2003年SARS暴发早期,报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约节约3~7天的时间[2]。基层计算机工作站的建立,不仅能及时地报告法定传染病的信息,也为本地区重点传染病的深入监测提供了有利条件。北京市依托基层计算机工作站,开展5种传染病症状的监测,有力地保障了奥运期间的公共卫生安全,并为传染病的早期预警提供了可靠的数据。

原系统由于缺乏统一的编码规则,导致了对不同区域的疫情信息难以整合,甚至出现不同级别、不同部门发布的同一信息的巨大差异,并且成为医疗、预防和卫生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巨大障碍。目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地区、疾病和年龄等统一编码,使得各系统和各级平台有良好的兼容性、稳定性和一致性。统一的编码,解决了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无关联的问题,解决了各级平台数据不一致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实现了各地区部门间数据共享。

2.2 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和防病会商制度

自2003年起我国逐渐建立了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国家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了专家会商及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对媒体发布公众关心的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起到了导向和稳定作用。信息发布制度规定了发布信息的级别、发布的频率和发布信息等内容。在SARS暴发期间,北京市卫生局每天公布经专家会商后的疫情信息,包括每日新发可疑病例、确诊病例、隔离人数、住院人数、病死人数、解除隔离人数和出院人数以及各项累计数字等。由于政府及时地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地遏制了谣言的扩散,信息的发布不但没有引起公众的恐慌,反而提高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有调查结果显示[8],虽然当时北京市的SARS疫情更加严重,但是对疫情发展的乐观程度却高于周边的城市(有统计学差异)。此外,对大学生的调查发现,权威机构发布的信息能够促进公众配合政府采取的预防措施[9,10]。

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虽然规定了发布的内容,但仅仅为纲领性框架,具体实施需要因地制宜。北京市在信息发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每日防病会商制度,保证了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防病会商制度即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指挥部应急办和夜间值班室等部门联合办公,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将前一天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热点卫生事件以及各项卫生监督专项工作、卫生救援和防病工作重大举措等信息汇集到此,经过沟通、分析和判断,确定当日需向媒体发布的公共卫生信息。由多部门汇集的信息,避免了各部门的不完全信息所产生的偏倚;由市卫生局发布信息,避免了由不同部门发布相矛盾的信息;不同专业的人员参与,能保证综合考虑发布信息的内容,更符合公众的需求。防病会商制度成为保障2008奥运会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成功防控2009年甲型H1N1流行的重要因素。

2.3 电话咨询系统

电话咨询系统作为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的重要补充,主要宣传预防控制疾病知识,为居民提供卫生防病咨询服务,收集公众的焦点信息以及安抚公众情绪。信息发布制度针对公众主要关心的内容,而电话咨询能够更好地针对个体的问题进行解答。有研究表明[11,12],在SRAS暴发期间常见的电话咨询问题有约5%~46%为“相关情绪问题”,这是疫情初期信息发布难以涉及的内容[12],但随着信息发布制度和宣传效应的显现,咨询的人数在数天内迅速降低[12]。

2.4 疫情预警系统

传染病预警是根据收集到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监测资料,对疫情发生的地域、规模、性质、影响因素、辐射范围、危害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进行综合评估和预测,然后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预先发布事件威胁的警告,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13]。目前,预警的基本方式主要有直接预警、定性预警、定量预警和长期预警[13,14,15]。

2.4.1 直接预警。

即当某一区域出现重大的传染病暴发时,相关地区将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它对输入性疾病的控制有明显的积极效应。例如,2009年4月在美国、墨西哥暴发甲型H1N1流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经准备了相应的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及疫苗药物储备,国内流行时间自9月份以后,并且重症死亡人数远低于美国。

2.4.2 定性预警。

即对监测信息采用综合预测法、控制图法等统计方法进行分析,并结合传染病的流行规律,借助计算机等工具定性地估计疾病的发展趋势和强度[5,14]。北京疾控中心已经能够采用累积和控制图(CUSUM)等方法,比传统方法提前一周判定流感流行高峰的来临时间[15,16,17,18]。

2.4.3 定量预警和长期预警。

它可以辅助预测某地传染病的长期变化趋势。传染病早期预警,不仅能让公共卫生部门有更充裕的时间采取各项准备措施,而且可以适时地公布相关的信息使公众在心理和行为上有所准备,为下一步的防控提供良好的基础。

3 建议与小结

2003年突如其来的SARS疫情,充分地暴露了我国公共卫生系统的缺陷,公共卫生内部信息沟通不畅,对外信息的封锁,严重地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随着相应系统和制度的逐步建立,极大地促进了我们对疫情的掌控力和政府的公信力。但在此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3.1 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基础信息准确性和可靠性

完善的公共卫生系统在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方面有着无可替代的地位。但是,由于系统设计的逻辑矛盾或者基层对某些项目的认识误区以及工作人员的懈怠,使得原始数据并不尽如人意。因此,进一步提高基层数据报告的准确性至关重要。同时应加强面向基层的系统应用的培训,并且根据基层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系统设计。

3.2 提高知情权意识,树立信息公开理念

政府部门需要强化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意识,意识到公众了解信息不仅对防控公共卫生事件有重要作用,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19]。这需要政府部门树立“以民为本,依法行政”的服务理念,破除恩赐观念,建立每个官员都有服务意识的政府机构。

3.3 完善动力机制,推动信息公开

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法定传染病,国家卫生部已经有了相应的信息发布方案和分级,这是推动信息公开的第一步。但是,由于方案并未涉及发布的时间限制以及奖惩措施,其执行程度主要依靠地方部门的自觉。因此,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方案,并将其纳入法律轨道,是完善动力机制的必由之路。

3.4 顺应信息时代潮流,建立多样化发布渠道

公共信息公开 第8篇

自2003年“非典事件”以公共卫生危机的形式爆发以来, 公共危机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近年来, 在我国的社会发展过程中, 不仅每年都会爆发各种自然或社会灾害事故, 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还有各类因利益冲突、环境保护问题而引发的群体事件, 严重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经济的平稳运行。

随着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时期, 社会的风险系数增大, 潜在的社会冲突因素日益增多, 公共危机管理在政府职能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公共危机管理能力也被纳入政府能力建设的重点范围, 也成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点。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也提到, 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以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公共危机管理的状况关系着社会治理的成效、社会稳定和安全, 应得到我们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重视。在我国社会民主进程加快的当下, 公众的权利意识不断提高, 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对信息获取的呼声也愈发高涨, 对政府的危机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公共危机的管理过程中, 一些地方政府对危机信息公开的诉求处理不当, 危机信息公开滞后、失效而导致事件扩大甚至恶化, 影响危机事件的有效处理。

1 公共危机管理中信息公开的意义

随着通信技术和互联网的日益发达, 当今社会逐渐步入一个信息化社会, 信息的获取和传播途径日益多样化和快捷化, 特别是随着网络新兴媒体和自媒体时代的到来, 信息传播呈现交互性, 公众会接触到各种各样信息, 有时真假信息难辨, 不利于公共危机事件的有效解决。因此, 在公共危机管理中, 及时、准确的信息公开对于危机事件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

1.1 有助于消除虚假信息, 创造良好信息环境

在公共危机发生之后, 由于事件的突发性和重大的社会影响性, 加之有时带来的社会恐慌性, 使公众往往处于信息获取的“饥荒期”, 公众急需了解有关危机事件的信息, 对于外来的信息往往会不加选择的接受, 这样, 社会上的虚假信息, 甚至是谣言便有了可趁之机。而一旦公众接受了虚假信息, 便很难相信政府部门的官方信息, 导致政府部门失去公信力。因而, 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 政府部门主动及时、真实准确的信息公开有助于消除虚假信息, 使公众及时了解权威信息, 保持必要的理性。而公众在了解了官方信息之后, 也不会轻易相信虚假信息, 不会转发谣言, 会积极协助政府部门传播官方信息, 从而为公共危机的解决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1.2 有助于提高危机处理效率, 降低冲突可能性

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 为防止危机事件的影响扩大化和恶态化, 政府可能会采取一些紧急的行政强制措施, 如交通管制、紧急疏散、强制隔离等。这些紧急措施可能会暂时影响公民的一些权利, 限制公民的某些自由, 给公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如果政府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 公众没有获得相关信息, 便会对政府的危机处理方式缺乏理解和认可, 进而产生隔阂和偏见, 导致不必要的冲突, 从而无法有效地配合政府行动。所以, 政府的信息及时、全面地公开, 能增强公众对政府管制行为的支持, 构建政府与民众的合作平台, 提高公共危机处理效率, 降低危机中可能的冲突。

1.3 有利于保障公民知情权, 促进政治民主化进程

在我国, 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 其中知情权是公民在公共事务领域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主权利, 它是指公民对国家、政府以及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务拥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力。近年来, 随着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提高和民主观念不断增强, 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诉求呼声日益高涨, 特别是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在危机发生后, 政府作为危机管理的主体, 掌握着比公众更多的信息资源, 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政府部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通过适当的渠道传播准确信息, 能使公民及时了解事件的进展和真相。知情权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 政府的危机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推进我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

2 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旨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方式, 保障公众对政府政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但与此同时, 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却仍然存在着诸如信息公开意识不强, 公开制度和组织机构不健全, 公开形式混乱不规范等问题, 影响了危机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效率和质量。

2.1 信息公开意识较薄弱, 导致信息不对称

受我国传统行政理念的影响, 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官本位”思想仍然根深蒂固, 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 固守“先严防死守, 再伺机处理”的落后思维, 及时公开信息的意识较薄弱, 忽视危机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漠视公众的知情权。一些官员出于自身政绩和面子考虑, 甚至刻意隐瞒危机事件中的真实信息或负面信息, 而坚持一贯思维, 极力报道正面内容, 封锁对危机事件的负面报道。在危机发生时, 由于自身认识水平和思维的阻碍, 部分地方官员甚至认为信息越公开越不利于自己的仕途升迁, 因此, 他们极力设法“捂住”危机的负面信息, 这样的错误思想认识严重影响了公共危机处理, 导致公众的信息不对称。而公众在缺乏可靠的信息源时, 对危机事件缺乏正确认识, 容易相信各种小道信息、虚假信息甚至是谣言, 导致社会恐慌, 影响公共危机的有效处理, 造成更坏的社会后果。如贵州“瓮安事件”、“7.23动车追尾事故”中部分官员对信息的隐瞒, 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对事件的快速处理。

2.2 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 公开规范性不强

在我国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中, 目前仍缺乏危机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制度。2007年, 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但只是对突发事件时的预警、处理和善后等做了简要规定, 提到地方政府应及时将危机信息向上级汇报, 至于危机管理中的信息公开却没有涉及。而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是关于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一个法规性文件, 条例中对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缺乏准确有效的明确, 信息公开的可操作性不强, 规则也不够细化, 法律效力也较低;对于公共危机中信息公开的程序、规范、相关责任制度以及救济措施等未涉及或者不完整。“由于缺乏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保障, 而紧急情况下行政越权和滥用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因此, 对于公共危机事件的信息公开及内容, 政府拥有很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权”[1]。法律制度的缺乏, 使得信息公开缺乏规范和程序, 地方政府敢掩盖负面信息, 而不用担心会受到相关法律责任追究。

2.3 信息管理系统不健全, 公开全面性不够

当前, 我国公共危机信息管理系统仍然不健全, 表现为地方政府部门的信息收集和舆情引导能力较弱, 不能及时回应公众的信息诉求;政府信息管理体制薄弱, 缺乏统一规范的信息管理和发布机构。在我国的垂直领导型行政体制下, 信息传递以垂直式的纵向沟通为主, 政府的信息主要来自下级政府部门的上报, 因而其自身信息收集能力较弱, 不能及时了解外界的信息状况;而在危机发生时, 通常是各级政府将危机信息先上报, 然后再决定是否公开。许多情况下, 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形象和政绩考虑, 将应该公开的信息不向上级报告或对社会公布, 对危机事件的负面信息进行封锁和隐瞒, 导致上下级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 影响了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此外, 我国地方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程度还不高, 各系统部门往往各自为政, 导致危机信息收集不系统、不全面, 危机信息在部门间的传播不对称。而规范化信息管理机构缺乏, 使得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公开比较混乱, 信息发布不统一, 如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时, 工商、质检、农管等不同部门, 往往各有说辞。这样不利于信息的全面准确公开和信息发布权威性的树立, 造成政府的公信力降低, 使公众难以对危机事件的形成正确认识。

2.4 信息公开形式较混乱, 公开效率不高

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 信息的及时、准确公开不仅取决于政府部门的行为态度和公开机制, 也与信息的公开形式有关。当前, 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信息公开形式仍较混乱。在传播形式上, 更多倾向于传统的媒体和渠道, 如通过在报纸、会议通知、广播及电视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在互联网的运用上, 目前大部分地方政府“顺应”网络时代形势, 开通了政府网站或官方网站专栏进行信息发布, 但部分地方政府的网站大都只是一项形象工程, 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全面, 信息更新也较慢, 这样的信息公开方式, 起不到及时、高效的作用。在新兴网络媒介的运用上, 尽管一些地方政府虽然也开设了官方微博, 但大多是危机发生之后临时开设的, 以满足“一时之需”。此后, 微博缺乏专人管理, 信息发布杂乱。而各地方政府的微博名称也是格式各异、管理部门不统一, 发布的信息缺乏规范性, 让人怀疑其真实性。此外, 政府部门运用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发布, 有时不同媒介和渠道发布的信息也存在差异, 特别是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介之间, 导致信息公开的低效率。

3 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

针对目前我国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从提高危机管理意识、加强危机信息公开法制建设, 完善危机信息管理体制系统, 扩大信息公开途径和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

3.1 提高政府官员危机管理意识, 促进信息及时公开

在公共危机发生之后, 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出于自身政绩和利益的考虑, 往往对危机信息予以封锁或者只在行政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 竭力遏制其向外传播。政府官员的这种错误认识和危机治理意识, 导致危机信息公开的不及时, 使得社会公众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 这样不利于公共危机事件的快速、准确解决。因此要进一步转变地方政府官员的执政理念, 通过加强培训教育、完善地方官员考核体系、健全危机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 提升地方政府官员对危机治理的重视, 强化其危机信息公开意识, 及时公开危机相关信息。政府危机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 能促进地方政府积极与社会进行信息共享, 寻求与社会组织一起治理公共危机。

3.2 加强危机信息公开法制建设, 规范信息公开程序

在公共危机管理中, 健全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规范, 也是确保公众信息知情权的有效保障。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 政府的信息公开往往显得较被动, 仅仅依靠政府的自觉进行信息公开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加强危机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建设, 通过法制的形式来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所承担的信息公开责任以及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 才能保障危机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全面公开, 并能形成长效的危机信息公开机制。针对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层次较低、规定过于宏观、可操作性不强的不足, 应该及时制定一部统一规范的《公共危机管理信息公开法》, 对危机管理过程中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途径、时效、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明确, 使危机信息公开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提高政府部门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责任感和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3.3 完善危机信息管理体制系统, 开创多元化信息源

要实现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的有效公开和良好的信息共享, 还需要完善危机信息管理体制和系统。危机信息管理是指政府运用计算机及各种信息技术, 为保证危机信息合理、有序地被采集、传递、处理、发布和储存而采取的手段与方法[1]。当前, 一方面要建立政府内部的专门信息管理机构, 承担危机信息搜集、分析、预测和评估各种危机事件的职能, 将危机信息和分析预测结果上报决策层, 发挥其信息管理和咨询的功能。另一方面要协调政府各系统部门和各地方政府的信息管理机构, 整合信息资源, 建立跨部门和跨地区的危机信息协调与控制机制, 突破危机信息壁垒, 实现危机信息资源的共享。此外, 通过危机信息管理机构开创多元化信息源, 建立多渠道的信息收集机制, 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的信息资源, 强化危机预警机制和预测能力, 及时了解危机事件的全貌, 以准确、迅速地解决公共危机事件。

3.4 拓展危机信息公开途径, 发挥新兴媒介作用

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 信息公开的效果与信息公开和传递的途径具有重要关联。政府应构建多层次的信息发布平台, 扩大危机信息公开途径, 增进社会公众对危机信息的掌握和对政府的信任, 以有效制止虚假信息和谣言的传播。以即时、互动为特点的网络为信息公开提高了一个更快捷的平台, 因此, 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 采取形式多样的渠道进行危机信息公开。除了通过内部会议、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传统方式外, 还要通过网络、官方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介进行信息公开。“在新媒体环境下, 人人都能相对自由地对外发布消息、发表意见, 群体情绪容易发酵形成极化效应。”[2], 要积极发挥新兴媒介的作用, 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互动性, 建立与公众的良好信息沟通渠道, 使公众及时便捷地了解事态信息。通过发挥新兴媒介的作用, 引导和控制社会舆论, 占领网络舆论阵地, 以促进危机事件的妥善解决。

3.5 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 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尽管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 但大都是政府单方面的一种善意信息公开制度, 而非政府出于法定义务和责任而进行的, 往往缺乏信息公开的内在动力和有效的法律机制保障, 新闻发言人制度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变更性, 信息公开流于形式, 起不到净化信息环境的作用。而公共危机发生时, 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干预下, 新闻发言人制度往往成为封锁负面信息、控制社会舆论的一种手段。因此, 必须通过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规范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运行程序和法律责任。此外, 我国各地方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大都还处于起步阶段, 新闻发言人制度不规范、人才资源短缺, 新闻发言人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因而, 可以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对新闻发言人的统一、规范培训, 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形式, 特别是针对公共危机事件中如何进行信息公开展开专项培训, 提高应急能力和危机信息公开质量。

4 结束语

公共危机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 涉及各方面资源的综合运用, 而信息是公共危机能否有效处理的关键因素。只有通过及时有效的危机信息公开, 才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为公共危机治理提供良好的信息环境, 以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因而, 我国地方政府部门应健全公共危机管理的信息公开机制, 保障信息公开的准确全面性。

参考文献

[1]李朔, 段宾彦.公共危机中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及对策研究[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 (1) :70-71

[2]郑立功, 高平.公共危机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探析[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0, 42 (3) :87

[3]丁柏铨, 夏雨禾.新媒体语境中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与舆论关系研究[J].当代传播, 2012 (2) :10-14.

[4]闫慧青.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J].晋中学院学报, 2011 (4) :35-37.

[5]高云燕.论公共危机与政府信息公开[J].软科学, 2010 (3) :50

公共信息公开 第9篇

一、政府信息公开给图书馆工作带来的机遇

1. 赋予了图书馆新的使命。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款、第三款规定, 国家明确赋予了公共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查询场所, 向公众传播政府信息”的新使命。该使命对于图书馆界来说, 既是权力, 也是荣耀, 更是一种责任。图书馆界应该抓住这一难得机遇, 承担起这一光荣使命, 整合自身资源, 开拓创新服务, 有力推动国家政府信息公开进程及自身的发展。

2. 提升了图书馆的地位。

由于国家赋予了公共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查询场所, 向公众传播政府信息”的新使命, 今后图书馆界必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中去, 经常会与政府机关保持密切的互动关系, 以适时交流、更新政府信息。这样, 图书馆在政府公务人员心中的地位也就提升了。同样, 由于政府信息都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 图书馆通过其分支机构广、接近老百姓的优势, 让老百姓方便、及时地看到政府信息, 也将大大提高图书馆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

3. 丰富了图书馆文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这样, 图书馆在其众多的资源中又增添了一位新成员———政府信息。这将使图书馆的资源更加丰富多彩。

二、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面临的挑战

1. 传统观念的制约。

在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 最难突破的是思想观念。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 政府工作人员层面。长期以来, 一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把信息视作自己的特权, 出于各种目的或不愿意将信息进行公开, 或将不重要的信息公开, 使信息公开缺乏基本的透明度。第二, 图书馆馆员层面。很多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安于现状, 对自身缺乏合理的定位, 对工作缺乏热情。因此, 要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首先要改变相关人员的传统意识。

2. 基础设施的制约。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和重要查阅场所, 公共图书馆将要接待大批查询和借阅政府信息的读者。此外, 对于大批量的政府信息, 还要进行整理和保存。这样, 公共图书馆的读者数量和馆藏规模较之以前都将有较大的提高。这就对公共图书馆的基础设施提出了新的要求, 原有的馆舍布局和设备显然不能满足需要。

3. 服务难度的加大。

图书馆肩负着政府信息的加工、整理任务, 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和标引, 对一次文献添加标识分类存放, 并向读者提供简单明了的目录、索引、文摘等二次信息。虽然文献编目一直是图书馆的优势, 但政府信息毕竟是一种有别于传统文献的特殊信息, 图书馆在加工、整理政府信息中必将遇到以下困难:第一, 政府信息资源的数量巨大且更新迅速, 加工整理的工作量惊人;第二, 由于政府信息资源与书、报、期刊等传统文献在内容、格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别, 加之我国政府部门本身的机构设置复杂, 各部门产生的信息也各不相同, 仅凭公共图书馆编目人员原有的知识和经验, 恐怕难以保证政府信息分类和标引的质量。

三、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共图书馆服务创新应采取的措施

1. 转变传统观念, 增强责任意识。

公共图书馆应增强责任意识, 积极地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中去, 并与政府机关共同努力,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电视、广播等传媒开展各种形式的讲座、专题活动, 对社会公众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方面的宣传和培育, 转变其一直以来认为公共图书馆只是提供各类报刊、杂志、文献的场所这一传统思想观念。

2. 改进服务方式, 激发工作活力。

公共图书馆应抓住政府信息公开的大好契机, 在激发工作活力、改进服务方式上下工夫, 协助政府部门,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首先, 公共图书馆应发挥其专业特色和专业优势, 对分散的政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调控和深层次开发, 建成公众关注的各类型公共信息数据库, 使政府信息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使公共图书馆成为政府信息资源存储、管理、使用的重要阵地。其次, 借鉴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成功经验, 利用公共图书馆的资源优势, 在市场和政府之间调整好关系。针对政府和公众的各种需求, 从创新上着手, 提供各类型的创新服务;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的个性化定制服务, 进一步开展合理的有偿服务;增强馆员工作的积极性, 把全体馆员真正调动起来, 拓展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空间, 逐步形成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机制。

3. 设置政府信息查询中心, 建立政府信息网络查询窗口。

政府信息是一种特殊的信息, 其加工处理程序及读者群体都有别于其他传统文献, 且政府信息种类繁多、内容多样, 形式也不尽相同, 因此公共图书馆有必要专门设置一个政府信息查询场所, 以方便读者借阅和政府信息文献的整理、归类、存档等工作。同时, 由于政府信息除了纸质文献外, 还有电子文献等, 因此有必要在查询场所建立专门的政府信息网络查询窗口, 即方便本馆政府信息文献的查阅, 也可连接到政府机构的信息公开窗口, 方便读者联机查阅, 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时动态。

4. 加强与读者的沟通, 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众。

公共图书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场所, 不仅要做好信息的咨询服务工作, 还要起到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作用。一个新政策、新法规的实施, 都会对公众产生影响, 反映是好是坏, 是否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 是政府非常关心的问题。因此, 图书馆在做好信息公开服务工作的同时, 也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可通过问卷调查、信息反馈表、网络调查等途径, 广泛征求读者的意见或建议, 以定期编写评价报告等方式及时反映给政府相关部门, 使政府能够了解公众心理,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方向。

参考文献

[1].冯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下的公共图书馆研究[J].图书馆建设, 2008.8

信息公开之后 第10篇

从1月10日起连续的大雾,让北京等地的污染数据高得惊人——北京气象台发布了空气质量橙色预警,即严重污染,这还是该机构有史以来的第一次。

大自然从来未对中国提出过如此严重和大规模的警告,从华北到中部乃至黄淮、江南沿海地区,中国30多个城市空气达到6级重度污染,就连空气质量一向不错的上海和深圳,也出了状况。来自官方的数据显示,最高时刻,北京每立方米空气中包含的PM 2.5可吸入颗粒物为900毫克,这甚至已经超过了普通仪器的监测范围,而通常一个低于75的数字被视为是安全的。

如果你记得10个月前,发生在环保部及美国大使馆之间激烈的“北京空气指数之争”,就会发现,从不承认其他渠道统计行为到主动发布PM 2.5数据,政府此次在对待空气污染及公众知情权态度方面有了很大的转变,官方媒体也及时将信息公开——当然,环境无秘密,眼下的空气质量用肉眼都瞧得见。

北京看似花费了很大力气和代价整治汽车尾气,又早就把首钢等重工业工厂都迁移出去,为什么仍会出现如此严重的污染?

如果你问我老爸这样的电视新闻忠实观众,他会告诉你这次污染主要是大雾造成的,给你普及一堆夹杂着“暖湿气流”字眼的气象知识,顺便还会告诉你,全球很多国家都曾遇到过类似问题——那要追溯到一百年前的欧洲大工业时期。

实际上,即便没有特殊天气,空气里那些看不见的危害物也是存在的,它们是煤烟、汽车尾气、建筑粉尘以及工业排放组成的有毒混合物——水汽的凝结让它们现了形,低气压又使它们迟迟无法散开。用“毒雾”形容并不为过,一些外企甚至为员工发放了防毒面具。

他们之所以这样紧张是因为PM 2.5污染颗粒物对人体危害的确很大,它们微小到可以进入人的血液,对肺组织等器官造成损伤,一个人长期置于被污染的空气中,小则生病,大则造成早死。根据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和绿色和平组织联合发布的报告,2012年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四个城市,因PM 2.5污染造成的“早死”人数已达8572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68亿元人民币。

更令人担忧的是,空气中的污染最终还会进入水中,现有城市自来水厂处理技术无法消除苯和铅等化学物质,类似的还会带来土壤污染,这是很严重的问题——就算你戴了防毒面具也没有用。

一种被普遍接受——虽然在口头上未必如此认可——的观点认为,中国不可能为了保护环境而放弃经济发展速度,这是一个国家强大的必经路径。而先发展后治理也被认为是可行的路径,这同样是有“先例”可循,比如曾经重污染的莱茵河的治理,北美酸雨的治理,更不要说著名雾都伦敦的转变。

这些“先例”的存在,与现阶段各级政府对政绩的要求,造成了一种“束手无策”的结果:比如在北京,不论是公车还是私家车,各自利益不相让,尾气问题实际上很难彻底解决;比如气候地形条件所限,空气不宜流通是客观存在,而北京对人才对资本等各种资源的集聚效应短期内并不会得到缓解……如果我们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段内,比如十年,实际上是很难看到问题的缓解。

但这也并非意味着政府可以无所作为。就像前面提到的那样,它对健康的伤害程度的理性分析,公共卫生部门的解决方案,或者说就像高寒或高原等恶劣气候环境的补偿——公共管理方面可做的事还有很多。

当然,最终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还在于均衡的发展,这其中既有发展和环境之间的均衡,也有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的均衡。而这个均衡实现的过程,差不多就应该是健康的现代社会形成的过程。

公共图书馆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第11篇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引入公共图书馆这一新元素是有法律依据的, 图书馆有责任依法开展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活动, 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

1.《宪法》

我国《宪法》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 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这一条款从制度上确立了图书馆为公众提供信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基础。明确了图书馆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社会作用和责任, 参与和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这种责任与作用的时代体现。

2.《信息公开法》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6条的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确立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中的法律地位, 从法律上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在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上的主体地位。

3. 图书馆法

许多国家的图书馆专门立法中都对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有明确的规定, 明确规定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是公共图书馆的重要任务之一。虽然, 我国图书馆法迟迟未能出台, 但就目前来看, 在图书馆法中, 应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确定为图书馆法定义务, 使对图书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法律依据和责任更具体。

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公共图书馆本质属性使然

公共图书馆服务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天然的联系。这源于图书馆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产物和社会现象的本质属性。《公共图书馆宣言》列举的公共图书馆服务12项核心使命, 其中有2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这说明公共图书馆本应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者之一。

1. 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公共性与公益性

公共图书馆是国家和政府满足人们知识需求与共享需要而提供的一种制度性公共产品, 公共图书馆具有对全社会普遍开放的公共属性, 社会性作为公共图书馆的基本属性, 表明了公共图书馆向社会全民开放, 最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所蕴含的公开精神和政府信息的公共属性。政府信息公开与公共图书馆本质属性吻合, 公益性、公平性、公共性突出。

2. 公共图书馆的公共信息服务职能

早在1975年, 国际图联就将公共图书馆的社会职能概括为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学信息、开发智力资源。公共图书馆本身就是公共信息资源的集散地, 是社会信息主要的组织者和传播者, 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众多海量信息的一部分, 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公共信息, 也是图书馆保存、传递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公共图书馆传播这些公共信息就是题中应有之意了。

3. 公共图书馆分担政府服务社会的责任

公共图书馆作为社会公众获取各种信息资源的社会公益性机构, 不仅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场所, 而且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组成。

4. 公共图书馆保障公民信息获取权

在现代社会系统中, 公共图书馆是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知识和信息获得权、接受权、利用权实现的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公众公民普遍的信息获得权利的实现, 实现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因此, 在保障公民平等的信息获取权利上, 公共图书馆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天然的联系。

综上, 从公共图书馆的职业使命、社会责任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目的来看, 公共图书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使命和目标是一致的。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性选择。

三、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作用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使图书馆成为实施制度的载体, 公共图书馆由此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服务主体, 在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中将会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1. 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场所

《条例》第16条规定具体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 公共图书馆作为社会系统组成部分, 与出版发行、大众传媒等机构共同承担着各类信息的传播任务, 成为政府实施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职能部门, 公共图书馆作为政府信息的重要保存者、组织者和传播者对政府信息公开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 提供了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最基本场所。

2. 政府信息公开的中介者

公共图书馆作为向公众开放的社会机构, 它的本质属性是其中介性, 是信息集聚与传递的介质, 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充当中介作用, 公共图书馆将其所获得的关乎国计民生的、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政府信息, 以图书馆特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 将政府信息“服务”送到老百姓身边, 成为方便民众了解政府信息的中介。

3. 政府和公众沟通的桥梁与纽带

公共图书馆可利用与公众容易接触的优势, 征询市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 实现公共图书馆功能延伸。为读者设立舆论平台发表对政府工作建议和议案的评论与分析等, 发挥政府与公众沟通桥梁和纽带作用。

4. 政府信息资源的组织和保存者

公共图书馆可利用自身组织信息的优势, 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资源科学组织, 解决政府信息深度标引、便捷检索的等问题。作为机构和场所, 公共图书馆承担政府信息长期保存和永久利用任务, 也是最节约社会成本、最有效益的选择, 是公共图书馆彰显机构性质、发挥专业优势的重要服务内容。

四、公共图书馆为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应用平台服务的优势

1. 公共图书馆网点众多

目前, 我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有2800多所, 乡镇综合文化站有3万个左右, 城市社区有20多万个, 如果再加上行政村, 数量更可观, 形成遍布全国的星罗棋布的网络系统, 充分利用这一现成的信息传播网传播政府信息, 可使公众便捷获取政府信息成为可能, 这是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所独具的终端触及广泛、延伸深入的优势。

2. 公共图书馆拥有最多用户、最广泛传播面

公共图书馆用服务理念吸引众多用户, 向社会上所有的人开放已成为现代图书馆服务最具有吸引力的魅力所在, 用户可在图书馆得到良好的服务。通过图书馆公共关系扩大社会影响, 让政府信息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公共图书馆是公众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 把政府信息资源作为图书馆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利用图书馆网络系统为政府发布与传播信息资源以实现资源共享, 全面提升政府信息资源的价值。

3. 公共图书馆具有专业的信息资源组织能力

即对信息资源进行选择、加工、存贮及传递的能力。图书馆有长期的信息组织处理的经验, 图书馆专业人员设计分类体系、编排方式, 编制目录索引、摘要概述等, 肯定比非专业人士更有质量保证, 也更便于公众利用。

五、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

向公民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公共图书馆责无旁贷, 为此, 图书馆必须改变仅是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思想认识, 切实发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主体的作用, 主动出击, 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

1. 加强工作人员培训, 使馆员熟悉政府出版物出版和利用情况

加强对从事政府公开信息服务的工作人员培训, 使他们熟悉政府机构运作, 了解政府机构有关业务知识, 熟知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并有较强的行政管理经验, 能够准确解答相关问题并能帮助读者检索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工作人员还要有较强责任感, 对政府公开信息要积极、主动收集, 保证信息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

2. 参与对政府信息的组织、开发、利用

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数量逐年增加, 造成公众对特定信息准确查找和有用信息全面获取的困难, 公共图书馆发挥优势和特长对政府信息专业化的科学组织、整理、组织、揭示、检索、长期保存以方便公众利用, 将其整合到一个信息平台上, 使政府公开信息更快捷、更便利、更有效地为个人与社会服务。

3. 组织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宣讲活动

以公共图书馆为阵地, 以各级公共图书馆近年来广泛开展的讲座活动为载体, 组织多种形式的发布会、宣讲报告、专题讲座、展览、大屏幕展示、设立信息公告栏等, 向社会公众发布、解说、宣讲重要政策、热点话题和焦点问题, 及时推介政府公开信息, 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形式。吸引公众对公共图书馆的利用, 使公众意识到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中的重要职能部门, 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培养政府和公众的公共图书馆意识, 培养公众的政府公开信息意识, 推进服务型政府、透明型政府的建设与改革发展。

摘要: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有法律依据的, 也是图书馆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公共图书馆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场所, 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中介者, 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公共图书馆网点众多, 拥有最多用户和最广泛传播面, 具有为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应用平台服务的优势。公共图书馆应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活动, 切实发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主体的作用。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李国新.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J].情报资料工作, 2008 (4) :10

[2]李国新, 于良芝, 徐珊.公共图书馆与政府信息公开[J].中国图书馆学报, 2008 (3) :41

[3]肖可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下的图书馆作用[J].图书馆杂志, 2008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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