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课程范文

2024-09-13

法律基础课程范文(精选12篇)

法律基础课程 第1篇

一、教材的选定

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使用的是《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本教材,此书侧重于人生、理想、道德及信念观念的引导,而对法律基础知识只是稍加引入,且篇幅小、理论性强、分析性较弱、不容易理解。讲授这本教材的大多是两课教师,对于思想道德修养方面讲解透彻,运用自如,而对于法律基础这一方面,由于教师的专业知识的限制讲解得很难,有的干脆就不讲。一部分高职院校选用的是专门为高职高专编著的《法律基础》,它是各部门法的基础知识的汇编,内容比较枯燥乏味,全面却不精深,对于与个人生活密切相连的法律规定归纳得不完整、不确定,许多知识仍然立足于未修改的法律。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合同、婚姻家庭、继承、金融诈骗相关的纠纷不断增多,实践性应用法律知识成为教学的盲点,法律基础知识和现实生活脱轨。

高职学生有其自身的特点,相比于本科生不太擅长理解书本知识,但实践能力比较强,这就给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提出了特定的要求,要选用的教材与实践联系紧密,易于理解,精而不杂,实用而不抽象,任课老师在选用教材是要去粗取精,引入现行法律的条文修改的内容,并且给予详解,同时把社会发生的案例加到教材中。目前,网络和传媒的传播都比较发达,许多法律的案例都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关注,最终的判决也成为各个法院照此量刑判决的参照对象。

二、教学方式的创新

教学方式是为完成教学任务而采用的办法,它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是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获得身心发展而共同活动的方法,是一门课程完成过程的重要步骤,它所发挥的功能和效果是不可估量的,合适的教学方式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现在许多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都采取课堂讲授的方式,课堂气氛死板,学生对法律知识难以消化和理解,并不能使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消除困惑,在现实中遇到法律问题也不能利用自己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进行解答。

我认为, 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教学方式应采取理论教学讲解与实训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这样的教学方式能够突破理论知识的局限, 在实训活动中让学生体验法律知识所带来的切身体会。

理论教学讲解与实训教学相结合。法律知识只有运用到实践中才能体现其价值所在。法律知识的含义一般严谨,不经过讲解一般很难理解,只有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才能使得学生明白,同时在讲解的过程中引用经典案例,采用案例教学法,以案说法,教学效果较好;实训教学充分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作用,课堂上的实训可以通过模拟法庭、律师办案等活动,学生能够体验法律适用的整个过程。

三、师资力量的投入

师资力量是决定课程的教学质量,因此必须重视任课老师的素质和能力。法律基础课程也不例外,它相比其他课程,要求任课老师更具有专业性和实践性。现今,高职院校讲授法律基础课程的一般是校内教师,知识更新较慢,与社会法律实践脱离了较长的时间,缺乏新意,在课程的设计上也固守陈规,遵循守旧,导致法律基础课程并未起到普法的作用。高职院校对法律基础课程的任课老师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增强其专业性。

1. 走出去,高职院校应考虑将法律基础课程的任课老师派到法律研究前沿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的大学学习深造。法律知识是鲜活的社会产物,它随着时代与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发生了变化,人的认识如果不随之改进,就只能是空守着陈旧过时的条文。教师如果不学习深造,不仅带给学生的是错误的信息、过时的知识,而且可能对学生的将来有重大影响,对学校和教师的荣誉有所损害。运用法律知识研究前沿城市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这些城市一般经济较发达,发生的法律案件比较多,许多案例的判决成为全国各地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去这些城市学习能够了解到最新的法律。另一方面,这些前沿城市有著名的法学大学、知名的法律专家,教师通过听取这些法律专家的讲座,思想就会豁然开朗,知识更有条理,理论基础更加深厚,知识底蕴有高层次的提高。

2. 请进来,邀请理论和实践都十分精通的律师、法官、检察官走进课堂,为学生讲课,拓宽学生的视野。善辩的律师、公正的法官、威严的检察官是学生心中所向往的,他们的职业法律实践也是学生从学校了解社会、了解法律适用的窗口。这些法律职业人士的讲授生动而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社会、贴近学生,学生能够了解更多的社会知识,从而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社会不正常的现象有自己独立的看法。

四、进行社会实践

目前,许多高职院校将法律基础知识课程作为公共基础课来教授,只重视理论讲授,不注重社会实践。实践是课堂最好的检验者,也是知识的最直接来源,学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检验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学生可以参加各类的社会实践,如:去法院庭审的旁听,组成社团进行法律知识的探讨,去居民小区作法律知识的宣传。社会实践虽然不是法律基础教育的课堂教学的组成部分,但却是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成果的延伸,是法律普及社会、依法治国方面的重要体现。

摘要: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是高职院校重要的公共基础课程, 起着普法的重要作用, 是培养懂法律的高职人才的重要手段。但目前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课程的教学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指出, 为充分发挥这门课的作用, 必须从四方面进行改革:第一方面是教材的选定, 第二方面是教学方式的创新, 第三方面是师资力量的投入, 第四方面是进行社会实践。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

参考文献

[1]王志雄.试析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 (02) .

[2]孙婷.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 (06) .

法律基础课程 第2篇

实用法律基础 课程考试改革方案

实用法律基础是为新疆电大开放教育本、专科学生设置的一门统设选修课。为适应开放教育教学模式,达到教学目标,更好得考察学生掌握知识的水平,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拟对本课程进行考试方式的改革。

一、课程概况

实用法律基础是开放教育本、专科各专业的统设选修课,专科阶段设置2学分,本科阶段设置3学分。

本课程使用的文字教材是由刘文华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基础知识》(2009年12月第一版)。本课程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包括课程实施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均已在新疆电大在线平台上公布。

本课程在对法的基本理论进行综合性介绍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我国主要部门法的内容。学习本门课程,对于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学生所学专业的知识,拓展视野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学习此门课程,对于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个人实践能力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考试改革的目的实用法律基础作为一门拓展学生视野,增强实践能力的课程,在新疆电大开放教育专业培养方案中被列为本科阶段的专业拓展课和专科阶段的通识课。选修本门课程的学生一般是没有法学专业学习经历的学生。

目前,本门课程的考核方式为单一的书面闭卷考试方式,考核内容主要是对书本专业知识的识记和理解水平的考察。由于考核对象没有任何法学学习的基础,同时其学习目的多为开阔视野,补充常识性的法学知识,因此闭卷考核方式不符合课程设置的目的,也不能够全面考查学生的真实水平和实际能力。因此,根据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设置的目的和课程内容的特点,我们拟于2011年春季对本课程进行考试改革的探索,具体改革方案如下。

三、考试改革方案

1、课程总成绩的评定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总成绩由形成性成绩与课程考试终结性成绩两部分组成。此次考试改革进一步加大对学生平时学习的考核力度,适当调整形成性成绩与终结性成绩的组成结构。课程总成绩按100分计,课程形成性成绩在总成绩中占40%,终结性考试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占60%。

2、形成性考核的成绩评定

形成性考核的成绩由平时作业成绩、阶段性测试成绩、课堂讨论(小组)报告成绩和学生自学成绩四部分构成。其中,平时作业的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15%,阶段性测试的的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10%,课堂(小组)讨论报告的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10%,自学情况的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5%。形成性考核的成绩未达到50%以上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1)平时作业主要涉及教材的基本理论知识,学生完成作业是掌握课程理论知识的重要途径。作业由新疆电大在“新疆电大在线”的课程栏目中予以统一布置和安排。平时作业分为四次,按章节内容编写。四次作业按百分制评阅,课程辅导教师应当按作业完成的情况的进行客观批阅并给定成绩。

(2)阶段性测试在一学期中安排一次,试题由新疆电大在“新疆电大在线”的课程栏目中提供。阶段性测试的原则是减少以再现书本知识为主的考试内容,加强对学生的理解知识、应用知识,特别是综合性、创造性地应用知识能力地考核。阶段性测试一般由教师在期中组织学生进行,并对试卷进行批阅并给定成绩。

(3)课堂(小组)讨论报告是由课程辅导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专题讨论后,由学生提交的书面报告。计分的课堂(小组)讨论报告一学期提交一份(课堂讨论或小组讨论形式任选其一),讨论的主题可以采用新疆电大提供的备选题目,也可以由教学点课程辅导教师自定。辅导教师对讨论报告进行批阅并评分。

(4)自学是指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按照计划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参加面授辅导、学习教材、上网学习和讨论等多种途径开展的自主学习。教师应当在学期末对学生自学的具体情况,如参加面授辅导的次数,上网学习的时间,进行小组讨论的情况等给学生评分,并将该分计入学生的课程总成绩。

3、终结性考试方式的改革

课程终结性考试采取课程论文的形式。学生在学习完全部课程后,应当完成一篇小论文,内容包括所学知识总结,学习收获(或学习感想),个人应用情况等。分校专业责任教师根据课程论文形式及内容给予评分,并将分数按60%的比例计入学生的课程总成绩。论文的形式要求及评分标准将在期末的考试大纲中予以详细规定。

四、课程责任教师及联系方式

新疆电大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责任教师:杨扬

联系电话:0991—8534807

法律基础课程 第3篇

关键词:教学目标;困局;破解之道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1)11—0337—02

一、法律部分教学的困局及形成的原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①是作为“两课”的内容之一,在高校中广泛开设的一门基础课,在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水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高校在教学计划编制和日常教学工作中,也给予这门课程充足的学时,在依法治国的宏大背景下,学生对开设这门课不仅有很多期许,而且普遍怀有饱满的热情和美好的憧憬。这门课程在如此的“天时地利人和”的优越环境,其实践教学效果理应是很好的,然而在我近几年的课程教学实践中,却发现存在着难解的困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部分教学面临的困局是,老师感觉很多法律上的专业知识不能在规定的教学课时内,比较系统全面地给学生进行讲授,而学生反过来又普遍反映对很多法律概念都是似是而非,不得要领,并且感觉实际学习法律和最初对法律的幻想之间反差很大,甚至有极少部分的学生对课本中堆积如山的概念心生畏惧,进而出现厌学情绪。即便是老师会找一些生动的案例,来改善学习气氛和增强学生的积极性,但学生普遍感觉不能学以致用,课程的实际教学效果有限。上述困局如果用一句话进行准确地概括,就是:讲深学生接受不了,讲浅学生又什么都没有掌握,其实质就是课程设置的目标与实际教学效果之间的脱离和背弃。

面对这些问题,有的教师说因为这门课程本身的内容太多了,进而建议压缩这门课程的内容。有的教师说,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教学效果,应该多运用案例法教学。案例教学可能会提高课堂听课的积极性和学生的能动性,但对于根本问题的解决却于事无补。有的教师干脆建议,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开设这门课,既然是深也深不了,浅了没意义,那么本身就不该开。

依笔者看来,这些提法都没有抓住现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困局形成的核心因素,即对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认识上的偏差。正是因为认识上的迷失,过多地关注于法律的“专业”和纯粹,过分地注重向这些非法律专业的学生灌输专业的法律知识,才直接导致了教学效果上的困境。

二、法律部分教学到底为了什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设法律部分教学的目标是不是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答案显然不是,这是因为:

1.不符合现代社会专业分工的原则和趋势。如果让这些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去学习掌握专业法律知识,命题的本身就是个悖论。作为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将来安身立命依赖于其所掌握的非法律的专业知识,而非这些专业的法律知识。让一个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去花大量的时间,去学习大量专业的法律知识,也不符合现代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大潮流。反之让一个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拥有正确的法律意识,具有一种开放性的视野,则是符合现代社会对人才宽基础的要求的,特别是在依法治国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确立为中国的治国方略的大背景下,则显得更为必要。

2.速成为法律专业人士也无实现的可能性。在现行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的每一个简短的一章,都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现行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的每一章尽管都非常精简,但有关这门部门法的重要概念却一个不少,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的随便翻一页,在其上能找到几十个专业的法律概念的情形,可谓比比皆是。正是这些概念堆砌成了法学这座宏伟的大厦,也正是这些专业概念使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的每一章,所体现的一门部门法,让一个专业的法律学生,在本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去花至少一个学期的几十个学时去学习,也甚感吃力,而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一般给的课时也就两个,多则三四个,想让这些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去学习掌握专业法律知识毫无可能。

3.培养非法律专业人士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在推动中国民主法治的进程中,我们不仅仅只关注那些少数的法律专业人士,我们更应该关注中国民主法治的基础——那些非法律专业人士,即普通大众的法律认知水平。法律即规则,在一个都不讲规则的基本社会氛围中,即便是法律人如何身体力行,都是杯水车薪,都是大海中的孤舟。任凭法律人如何努力,如何依法行事,法律运作的程序和输出得不到社会大众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依法治国都将成为一句口号。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部分的开设,在针对非专业的人士传播法律知识,开启民主法治意识方面,自然功莫大焉。中国的法治化进程是不可以单独地依赖于少数的专业人士,就可以完成的,这个结论也是经得起理论论证的,也是中国近三十年来开启法治进程的实践证明的。依法治国是一个事关全民的系统工程,在一个长期封建、法治传统严重缺失和匮乏的国度里,它成败的关键更依赖于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广大非法律专业人士法律意识的提高,任何试图简单地通过颁布法律构建法律体系、培养专业法律人士和完善司法系统的做法,只会把法治的大厦建立在流沙之上。

三、法律部分教学困局的解决之道

从这个层面上看去,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目的的基点非常清晰,它在于法律意识,而非法律的专业知识。个中道理也不难理解,现代人都离不开电视,而每个人要要学会开电视、关电视和调换频道等简单而又基本的操作,但每个人无需要学会修理电视,更无必要学会制造电视,我们只需要知道电视机运行的简单机理,而不把它当成一个可以把整个世界装进去的怪物一样即可。

也就是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教学的目标不是要让这些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更不是要让他们将来能够处理具体的法律问题。法律部分教学目的是通过这些法律现象,使这些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的客观规律和本质,对于当前有关法治的热点问题,有比一般大众更深刻正确的认识和法律意识,从而能自觉地融入到现有中国法治化的历史洪流中去。只有这样,法律教学目的才是适当的和可行的,现有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教学面临的困局才可一扫而空。

可能会有人会建议,让这些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不去学习掌握系统的专业法律知识,而去掌握一些简单的法律概念,这显然是不可行的。首先,法学是系统的知识,支离破碎的知识毫无用处。其次,既便准确掌握几个法律概念,有时也并非易事。法律的概念尽管来自实践,但既然法律非为一人一事所设之法,而要使法律对于万事万物都具有普适性,那么这些概念就必然是高度概括和抽象化的。

如果能在认识上不出现偏差,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还要进行如下改革:

1.改革教材。教材的编写既然是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那么就要放弃目前教授专业法律知识的做法,在教材中充斥着大量的法律专业术语,这些专业术语一方面会增加学习的难度,而且也没有学习的必要和可能。既然充斥原有版本的大量法律概念,学生在具体学习过程中根本不可能掌握,留其何益?修订后教材的主要篇幅应该是经典案例和诱导学生开展讨论,通过具体案例和讨论,重点让学生体会法治的必要性和精髓、了解法治运作的基本程序和架构、明白现代社会公民的守法意识和规则观念必要性和重要性等这些宏观性的智识,而不要让学生陷入到专业知识的浩淼烟海之中。至于在此为什么要强调改变教材,而不去主张任课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是因为任课教师在传统教材的架构下,其上课所举案例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掌握具体的法律知识,讲授案例只不过是变换了形式而已。而修订后教材中的案例,已经不是将教学目的局限于具体的法律专业知识之中,而是跳出来,案例教学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从宏观上对法律有一个整体上的认识。

2.教学重心的改变。在教材修订的前提下,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老师教学的重心也要随之转移,教学的重心要放在关涉法治方面的更宏观的问题上面,而不是教育学生如何掌握具体的法律知识并加以运用。比如老师运用闻名全国赵作海的案例教学,重点要放在让学生去理解刑法上“疑罪从无”原则的在人类历史上进步意义,让学生去理解法律程序对保护每个人权益的重要性。显然如果给专业学生教学,就要深入地多,除了交代这些宏观上的背景知識之外,教学的重心显然是让学生掌握该案件中具体办案人员在哪些地方违反了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从而更加深刻地掌握这些专业知识。教学目标和重心的转换,对于老师来讲,无需再为如何让学生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而苦恼;对于学生来讲,在抛去专业法律知识的苦恼之外,可以对法治及其运作有了相对深刻地认识和了解,当前法律部分教学中遇到的困局自然而然地被破解了。

参考文献:

[1]陈大文.法律基础[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9.

[2]易虹,张国轩.法律概论[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2003:5.

[3]王学俭.法律基础[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2002:8.

[4]毛昭辉.公共管理法律基础[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

[5]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法律基础[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5.

[6]巩献田.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4.

[7]杨丽娟.关于《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后的教学思考[J].教育与现代化,2006,(4).

[8]李清伟.法律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8.

法律基础课程 第4篇

一、目前《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 课程地位不突出, 教学目标设定不明确

本课程是德育课程中的的一门, 是考查科目, 学生普遍不够重视。该课程课时少, 有些班级由于专业实训课多, 还会压缩基础课课时, 导致法律体系中最基础的常识也来不及讲完, 而书上教学内容却庞杂繁多, 涉及各个门类多个法律部门的知识, 因此, 教者, 只能赶进度, 学生往往疲于应付, 死记硬背, 这样的教学目的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

(2) 知识更新慢, 教材明显滞后

我国的法制进程很快, 但教材的更新却是比较缓慢。现在所用的教材, 往往是若干年前撰写的, 实际上很多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学生们对社会发展中新兴领域的法律知识不能通过教材学习到, 而这些法律知识往往又是非常重要的。

(3) 注重理论教学, 忽视应用教学

在本课程教学目标和内容体系选择上, 比较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 注重灌输理论知识, 而没有把提高学生法律意识、法律操作技能作为培养的目标。法律概念和理论对培养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人才, 并没有多大的帮助。法学理论、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与法律的具体适用之间还存在一个转化的环节, 我们的教学在转化方面做得不够, 更重要的是, 还要懂得如何应用以维护权益, 制止违法行为。现行很多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学得很不够, 这与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复合性人才的要求是有很大差距的。

(4) 教学方法传统, 评价方式单一, 学生学习兴趣不浓

主要表现在教学方法还是比较传统式的讲授教学, 缺少案例, 缺乏师生互动, 评价方式单一、一般以卷面成绩为主, 起不到很好的检测作用, 出题考试能测出学生掌握了多少知识点, 但不能测出他们到底提高了法律素养没有, 所以通过这种简单的测验方式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要提高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的兴趣, 提高学生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必须在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上进行改革。

二、《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

(1) 更新教育观念, 重设教学目标

传统的法律课程教学目标主要侧重于强调帮助学生增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 而忽视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精神的培养教育。诚然, 一定法律知识是学生确立法律观念的前提, 但作为德育课的一门, 单纯法律知识传授的局限性很大。法制教育不能就法讲法, 而应更多关注人们活的法律行为。对学生进行法律行为教育, 让学生明确各种法律行为, 关键是要揭示法律条文和规范背后隐含的法律思想、法律精神和行为价值取向。只有这样, 才能让学生自觉主动调控自己的行为, 不断提高行为调控能力, 真正达到知行统一、理论与实践结合, 真正显现法律基础课的教育功效。

(2) 整合教学体系, 精选教学内容

在教学体系上, 打破原有的章节, 采用专题教学和项目教学, 增加法律技能项目训练。如将原来的六大章节整合为四大专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 实用民商法专题、预防犯罪专题、维权之路专题, 每个专题下设若干个任务, 用职业教育的理念指导, 实施任务驱动的方式展开法律知识的教学, 并在每个专题下增加了若干个项目训练:如“我心中的法”主题演讲、模拟企业设立程序、草拟劳动合同、“从彭宇案看好事做得做不得”辩论赛, “我来当律师”案例分析、民事诉讼起诉状的撰写等。体系的整合使教学目标更贴近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用法技能。

对于教学内容的选择也有所精选, 并将德育教育融合其中, 如:介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时, 侧重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 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 引导学生树立起“宪法至上”以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现代法制观。预防犯罪专题, 重点讲犯罪构成, 解决学生对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即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清的问题, 提高学生防止违法犯罪及同犯罪行为斗争观念和意识。民商专题, 讲清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权利义务等内容, 引导学生树立“诚实信用观念”、“现代所有权观念”、“劳动者维权观念”“依法纳税观念”, 运用案例帮助学生理解“代理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等。维权之路专题主要帮助学生明确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 树立“依法解决纠纷”观念、“诉讼公正”观念、“诉讼平等”观念、学会一定的诉讼技能, 如:书写民事起诉状、明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有哪些, 如何举证等等。

(3) 改进教学方式, 提高教学效果

我们讲了, 法制教育应是以培养学生法律素养为目的的, 因此以往的教师在黑板上写、自己满堂讲的模式已经不适应了, 那种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 较适宜的是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的教学过程, 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来学习和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法律规范。要提高法律基础课教育效果还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如下集中教学方法效果较好:

第一, 案例教学法和诊所式教学法。这两种教学方式都是在法律教育中比较适用和较为先进的教学方式。这要求课堂教学中, 教师要投入足够精力, 精心备课, 选择典型性、代表性和层次性案例, 最好多选取有邻近效应”的案例, 利用多媒体等手段为学生提供模拟的真实的法律实施场景, 引导他们理解和掌握所学的理论知识, 并能对案例进行综合分析, 使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 因势利导, 培养学生分辨是非, 学法用法能力。

第二, 综合应用演讲、辩论、课堂讨论、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教学方式, 提高学生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辩论的主题围绕热点法律案件焦点问题, 反正和正方可以设置为原告、被告或者公诉人、辩护人, 演讲可以以一个法律案件的判决为主题, 要求学生用学过的法律知识结合案件做一个判决并将判决书作为演讲稿予以交流, 老师进行总结和点评。

第三, 开辟第二课堂,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通过活动吸引学生, 使学生在理论学习、活动结合中产生对法制的浓厚情意、依赖和信仰, 并将这种思想观念与党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主张和人生价值目标融为一体, 逐步树立符合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现代法制观念。如带学生走出课堂, 到法院听庭审, 或者与学校社团活动相结合, 在校组织模拟法庭, 也可以开展法制讲座, 邀请公、检、法部门的法律专业人士或者律师来学校开展讲座, 进行法制影片宣传放映或图片展览等等, 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学法、用法的兴趣。

(4) 改革评价方式, 多元化、过程性考核学生法律素养

改变原有的一张试卷定成绩的考核方式, 最终成绩由日常表现、期末考试成绩构成, 并且更侧重于日常表现。可尝试进行案例分析口试答辩或撰写综合性小论文方式。如采用笔试的, 试题内容可采用开放性的有争议焦点的热点案例题或综合性的分析题, 而不是对精准的纯知识点的考查。

法律基础课程 第5篇

我校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合作开设的必修课程《知识产权法律基础》已经正式开课。该课程是全校性的公共任选课,面对全校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开设,修完即给2个学分。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网络课程)

授课方式:网络课程(无教室,不限时间,不限地点)

授课内容:以课件为主的形式,从阐述知识产权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出发,着眼于知识产权法律的基础知识介绍,围绕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智力成果这一主题,分别对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专利、商标、版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作了系统地介绍。辅导老师:谢乒(QQ18335470 电话*** 邮箱xieping@ciptc.org.cn)

课程学习:在开学后的第三周,用学习者的学号为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选择《知识产权法律基础》方可学习,期末考试为线下开卷笔试。届时,辅导老师会提前在学习网页上发布考试信息。具体学习操作请参见北航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学员手册以及在培训信息和FAQ中的帮助信息。在线答题:练习题可以反复练习,没有评分;自测题只能做一次,且记入考试成绩中。

选课方法:在教务处的“网上选修”中选修《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网络课程)。在开学第三周用个人学号作为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登陆后点击网站上方远程教育链接进入学习的平台,在培训学习的课程列表中点击《知识产权法学》课程名称。在新界面中点击加入此课程,出现您已加入此课程的提示表明选课成功。

获得认证:在参加老师组织的考试,并获得学分后,可以获得由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办法的证书,这也是同学们具有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与技能的一项认证。

学习时间:1-16周授课网址:

课程在线答疑:xieping@ciptc.org.cn

技术在线答疑:webmaster@ciptc.org.cn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法律基础课程 第6篇

一、目前《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课程地位不突出,教学目标设定不明确

本课程是德育课程中的的一门,是考查科目,学生普遍不够重视。该课程课时少,有些班级由于专业实训课多,还会压缩基础课课时,导致法律体系中最基础的常识也来不及讲完,而书上教学内容却庞杂繁多,涉及各个门类多个法律部门的知识,因此,教者,只能赶进度,学生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这样的教学目的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

(2)知识更新慢,教材明显滞后

我国的法制进程很快,但教材的更新却是比较缓慢。现在所用的教材,往往是若干年前撰写的,实际上很多法律规定已经修改,学生们对社会发展中新兴领域的法律知识不能通过教材学习到,而这些法律知识往往又是非常重要的。

(3)注重理论教学,忽视应用教学

在本课程教学目标和内容体系选择上,比较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注重灌输理论知识,而没有把提高学生法律意识、法律操作技能作为培养的目标。法律概念和理论对培养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人才,并没有多大的帮助。法学理论、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与法律的具体适用之间还存在一个转化的环节,我们的教学在转化方面做得不够,更重要的是,还要懂得如何应用以维护权益,制止违法行为。现行很多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学得很不够,这与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复合性人才的要求是有很大差距的。

(4)教学方法传统,评价方式单一,学生学习兴趣不浓

主要表现在教学方法还是比较传统式的讲授教学,缺少案例,缺乏师生互动,评价方式单一、一般以卷面成绩为主,起不到很好的检测作用,出题考试能测出学生掌握了多少知识点,但不能测出他们到底提高了法律素养没有,所以通过这种简单的测验方式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要提高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的兴趣,提高学生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必须在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上进行改革。

二、《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

(1)更新教育观念,重设教学目标

传统的法律课程教学目标主要侧重于强调帮助学生增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 而忽视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精神的培养教育。诚然,一定法律知识是学生确立法律观念的前提,但作为德育课的一门,单纯法律知识传授的局限性很大。法制教育不能就法讲法,而应更多关注人们活的法律行为。对学生进行法律行为教育,让学生明确各种法律行为,关键是要揭示法律条文和规范背后隐含的法律思想、法律精神和行为价值取向。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自觉主动调控自己的行为,不断提高行为调控能力,真正达到知行统一、理论与实践结合,真正显现法律基础课的教育功效。

(2)整合教学体系,精选教学内容

在教学体系上,打破原有的章节,采用专题教学和项目教学,增加法律技能项目训练。如将原来的六大章节整合为四大专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实用民商法专题、预防犯罪专题、维权之路专题,每个专题下设若干个任务,用职业教育的理念指导,实施任务驱动的方式展开法律知识的教学,并在每个专题下增加了若干个项目训练:如“我心中的法”主题演讲、模拟企业设立程序、草拟劳动合同、“从彭宇案看好事做得做不得”辩论赛,“我来当律师”案例分析、民事诉讼起诉状的撰写等。体系的整合使教学目标更贴近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用法技能。

对于教学内容的选择也有所精选,并将德育教育融合其中,如:介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时,侧重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引导学生树立起“宪法至上”以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现代法制观。预防犯罪专题,重点讲犯罪构成,解决学生对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即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清的问题,提高学生防止违法犯罪及同犯罪行为斗争观念和意识。民商专题,讲清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权利义务等内容,引导学生树立“诚实信用观念”、“现代所有权观念”、“劳动者维权观念”“依法纳税观念”,运用案例帮助学生理解“代理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等。维权之路专题主要帮助学生明确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树立“依法解决纠纷”观念、“诉讼公正”观念、“诉讼平等”观念、学会一定的诉讼技能,如:书写民事起诉状、明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有哪些,如何举证等等。

(3)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我们讲了,法制教育应是以培养学生法律素养为目的的,因此以往的教师在黑板上写、自己满堂讲的模式已经不适应了,那种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的教学过程,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来学习和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法律规范。要提高法律基础课教育效果, 还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如下集中教学方法效果较好:

第一,案例教学法和诊所式教学法。这两种教学方式都是在法律教育中比较适用和较为先进的教学方式。这要求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投入足够精力,精心备课,选择典型性、代表性和层次性案例,最好多选取有“邻近效应”的案例,利用多媒体等手段为学生提供模拟的真实的法律实施场景,引导他们理解和掌握所学的理论知识,并能对案例进行综合分析,使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因势利导,培养学生分辨是非,学法用法能力。

第二,综合应用演讲、辩论、课堂讨论、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学生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辩论的主题围绕热点法律案件焦点问题,反正和正方可以设置为原告、被告或者公诉人、辩护人,演讲可以以一个法律案件的判决为主题,要求学生用学过的法律知识结合案件做一个判决并将判决书作为演讲稿予以交流,老师进行总结和点评。

第三,开辟第二课堂,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通过活动吸引学生,使学生在理论学习、活动结合中产生对法制的浓厚情意、依赖和信仰,并将这种思想观念与党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主张和人生价值目标融为一体,逐步树立符合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现代法制观念。如带学生走出课堂,到法院听庭审,或者与学校社团活动相结合,在校组织模拟法庭,也可以开展法制讲座,邀请公、检、法部门的法律专业人士或者律师来学校开展讲座,进行法制影片宣传放映或图片展览等等,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学法、用法的兴趣。

(4)改革评价方式,多元化、过程性考核学生法律素养

改变原有的一张试卷定成绩的考核方式,最终成绩由日常表现、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并且更侧重于日常表现。可尝试进行案例分析口试答辩或撰写综合性小论文方式。如采用笔试的,试题内容可采用开放性的有争议焦点的热点案例题或综合性的分析题,而不是对精准的纯知识点的考查。

总之,五年制高职德育课程:《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教学,只有突出思想教育特色,才能符合教学目的和要求,才能解决内容多课时少矛盾。而要突出思想教育课特色,必须从其教学体系、内容、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等方面体现出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律基础课的思想教育作用, 最终达到使学生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更加牢固,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的效果。

法律基础课程 第7篇

关键词:职业素养,高职,教学改革

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以下简称“基础”课) 是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 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定位———面向生产、经营、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决定了“基础”课教学必须着重解决培养学生良好职业素养的问题, 即通过本课程的教育训练, 使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定向意识、职业理想和职业态度, 为高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以及高职学生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对教学内容、教学模式、考评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 摸索出了一条高职“基础”课改革的成功路子。

一、高职“基础”课教学改革的思路

1. 设计了结合不同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内容

对当前高职院校“基础”课与学生实际和职业生活联系普遍不足的现实, 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贴近就业“四贴近”为原则, 围绕培养职业素养, 确定课程四大模块与两大部分的教学内容, 并使两大部分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 (分课内、课外两块) 有机交融。

第一模块———大学生活我适应。这一模块属于新生适应教育内容, 主要是帮助刚迈进大学校门的新生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 更好地了解自己所学专业的特点, 帮助他们提高独立生活能力、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和明确的成才目标。

第二模块———精彩人生我憧憬。这一模块属于思想教育内容, 包括理想与爱国情操教育, 人生观、价值观教育。重点解决高职学生成长成才的历史定位和时代方向问题, 使高职学生初步具备安排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 确立起坚定的职业理想和正确的价值观, 构建和谐的人生, 成为忠诚的爱国者。

第三模块———道德品质我高尚。这一模块属于道德教育内容, 包括社会公德、恋爱婚姻与职业道德教育, 主要引导高职学生在实践中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努力提高道德修养的自觉性。

第四模块———法律素养我良好。这一模块属于法制观教育内容, 主要是帮助高职学生知法、用法、守法、护法, 提升其法律意识, 培养其作为一名“社会人、职业人”的基本法治素质, 初步具有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职业生活领域中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

在四大模块的教学中, 我们始终认为“基础”课教学最终能否取得实效性, 关键在于学生的“知”与“行”能否统一。为此, 不仅大大强化了课内实训在教学中的课时比例, 把总课时中的14课时用来进行课内项目实训, 根据学生将来职业岗位素质要求, 设计了基地职业生活体验感受、学习与职业生涯规划设计、优秀毕业生人生轨迹评议、劳动合同案例剖析四个序列化的实践项目, 并贯穿整个教学过程。让学生在实践实训过程中感悟理论、体验生活, 使其职业素养得以养成和提升, 帮助学生树立起良好的职业“归属感”与职业“自信心”, 而且再加以“社会热点关注”PPT制作、公益活动两个课外实践活动的有机结合, 有力地促进了大学生理论知识的转化和拓展, 增强了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有效提高了大学生了解国情、了解社会, 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见表1)

2. 建立以活动为载体的情境教学模式

提高“基础”课教学实效性, 教学模式的创新至关重要。情境式教学是“任务引领、项目导向”型教学模式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是一种学生主动参与、亲身体验、主动探究的学习机制。现以“情境四:历史使命承担———成为忠诚爱国者”为例进行说明。

这一情境的教学任务有三个:其一, 了解爱国主义的内涵, 知晓爱国到底爱什么;其二, 认识新时期弘扬爱国主义的重要性;其三, 振兴中华, 作为高职生的我怎么办? (安排2课时加课余时间) 。我们选择了“爱国题材事迹收集”、高震东“天下兴亡, 我的责任”演讲稿为活动内容, 让学生通过爱国题材事迹收集, 对高震东演讲稿内容的思考触动, 增强报国之心。具体步骤如下:

(1) 课前布置资料收集任务。教师在前一情境教学结束前, 把这一情境学生需要在课外做的任务内容以及具体要求、注意事项告知学生。

(2) 课外合作探究。这一环节是情境式教学成败的关键, 要求学生根据要求分小组分工协作完成收集爱国题材事迹收集的任务, 并把事迹与自己的感受制作成PPT课件。

(3) 课堂交流讨论。交流探究体会是情境式教学的教育价值提升。本情境交流的方式是学生用PPT课件把收集的爱国题材事迹在课堂上进行主题发言, 老师听取学生汇报, 引导学生展开讨论。

(4) 讨论点评与课堂讲授。老师在听取学生的汇报后, 针对学生主动探究中获得的认识和交流中反映出的问题等进行梳理, 对学生的资料收集结果、讨论情况进行评定, 并结合学生调研中涉及的典型案例, 导入对相关知识点的讲解, 让学生对爱国的主题有更深一步的理解。

(5) 课堂讨论高震东“天下兴亡, 我的责任”演讲稿, 总结归纳:要求学生结合自身实际, 思考讨论演讲稿部分内容, 从中明白“作为高职生的我, 应如何做一名忠诚的爱国者?”。最后引导学生归纳出:爱国应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从做好每一件该做的事做起。

由于整个课堂教学始终强调学生是主体, 教师是组织者、引导者, 因此它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 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更有利于促进学生由理论学习到实际应用, 由知识接受到生活经验的转化, 课堂教学效果良好。

3. 构建以职业素养养成为目标的考评体系

考核是对教与学的评价, 评价将直接促进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教学改革只有涵盖考核改革, 才能收到良好的成效。高职“基础”课教学的培养目标决定了课程考核必须有利于督促学生对平时基本教学规范的遵守, 有利于加强学生职业素养的养成教育。因此, 我们取消了学期的终结性考核, 改为多元性、全程式的考核。具体而言, 学期成绩由课堂表现 (20%) 、“社会热点关注”PPT制作 (10%) 、公益活动 (10%) 以及阶段性的项目实践考核 (四个项目分别占总成绩的15%, 合计为总成绩60%) 组成。这种注重多元性、全程式的考核模式, 突破了原有单一笔试及作业考核的方式, 是对学生的学习表现、相关知识和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考核, 它让考核贯穿教学的全过程。

4. 采用变教学为导学的多种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必须适应情境教学, 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 才能收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我们采用过调研法、角色扮演法、课堂讨论法、情感体验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教学方法。这些方法的共同特点是变教学为导学, 通过让学生参观、听讲座、调研、观摩、角色扮演等具体途径, 以及让学生写体会、写调研报告、辩论、讨论交流、听教师讲授与指点等自主学习和合作探究等方式, 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热情和主动性, 使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与情境教学的内容相得益彰, 以促进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的掌握, 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增强学生的探索精神、创新品格和实践能力。

5. 运用以生动性为特征的现代教学手段

根据教学内容需要, 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技术, 积极选用恰当的案例与音频影像资料, 使教学过程更加直观形象, 生动活泼, 突出教学的感染力与吸引力。如通过借助多媒体、网络观看爱国主义教育题材影片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 观看感动中国年度人物视频来讨论人生观、价值观问题, 使抽象的问题形象化, 极大地提高了学生学习探究的兴趣, 增强了教学效果。

二、高职“基础”课改革中要注意的问题

由于“基础”课开在大一第一学期, 我们立足于大思政, 从为专业服务, 为学生将来的职业岗位服务的角度设置教学情境, 在教学中就必然面临着如何与各学院的始业教育、实训相结合以及与学生的专业特点相结合的问题。如开展情境一中, “基地感受职业生活”, 情境二中“听取优秀毕业生事迹报告”时, 组织基地参观与优秀毕业生讲座, 都需要“基础”课老师与教学管理部门协调才能顺利实施。在与学生专业特点、实训相结合时, “基础”课教师必须主动了解所教专业的特点及相应的实训安排, 才能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专业实践过程之中, 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 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律基础课程 第8篇

1 课程设计理念与定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主要教学目的是为了提高高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从而切实指导现实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1]。基于这一情况, 我们可以确定该课程的设计理念是坚持以学生为教学核心, 帮助学生成长, 建立起完善的学生中心教育课程体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课程的性质是通过科学合理的引导教育学生如何“做人”, 这一性质也就规定了该课程的教学任务是对高校大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等观念的思想教育, 因此我们可以将该课程定位为引导性教育课程活动。

2 课程设计理论基础与思想启迪

高校思想政治课程设计的理论基础在于“四个统一”原则, 即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相统一原则、理性启迪与情感激励相统一原则、研究对象与教学对象相统一原则、教师创造意图与学生接受能力的统一[2]。基于这四大原则, 就要求高校教师在进行教学活动时不能采用单一枯燥的教学手段, 必须要在对文本内容 (知识点、方法论、理论体系) 完全吃透的前提下, 从大学生的自身实际情况出发, 对课程进行重新解构与重组设计, 在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同时, 也不断追求课程教学活动科学性与艺术性的统一。

3 课程整体设计

3.1 课程目标设计

课程目标包括能力目标和知识目标两方面。能力目标主要是加强综合素质教育, 着重培养大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与公民责任意识, 提高学生的个人修养[3]。具体来说, 教师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 以人生观、价值观、法治观为教学中心, 引导大学生完成从中学向大学的心理转变与能力提升, 将其培养为合格守法的新世纪公民;知识目标是课程设计的之间目标, 它要求大学生了解传统美德的基本内涵, 学习现代社会文明观念, 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常识, 并且掌握一个社会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道德规范与社会公德要求。

3.2 课程内容设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人生、国家、道德、公民、法律等五个部分, 在具体的教学设计中, 教师可以通过课堂教学与课下分组讨论相结合的形式, 将实践教学理念融入到课程教学的各个方面当中。

4 课程教学方法

在教学设计中, 教师可采用具体化教学、形象化教学、生动化教学、网络化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具体化教学即指教师将理论知识转化形象生动的具体事件, 使学生更为直观与真实地体会当中所蕴含的道理, 从而培养自我理性思维, 在积极地思考与探索中深入理解文本知识;形象化教学是指教师通过对鲜明的典型形象进行示范性介绍与展示, 通过模范的典型示范作用来激励大学生积极向上的道德潜质, 从而达到教师意图与学生认知的有机结合;生动化教学是指教师投入强烈的情感进行生动化个性形象的传授, 通过情感陶冶、期待、暗示等方式引导学生自觉地融入生动化教学课堂氛围之中, 真正实现教与学的统一;网络化教学即指教师应充分利用好信息化网络功能, 加强优化课程课件的建设工作, 并将网络技术拓展到课外教学范畴, 在拓宽课程教学领域的同时, 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发散思维的培养提高[4]。

5 课程教学情境设计

5.1 故事化情境

(1) 选择大学生身边耳熟能详的事件与案例, 让大学生产生熟悉感与代入感。如教师在讲授高校学生心理健康这一问题时, 可以将本校学生心理问题的特殊案例作为切入口, 向学生提问该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 再经过教师专业分析之后, 让学生通过身边真实的案例深刻体会到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2) 选择对学生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事件。以合同法的相关知识为例, 合同是大学生走向社会中都会遇上的问题, 而在进行该知识点的具体阐述中, 教师选择本校大学生在就业时所遇到的典型合同纠纷案例, 通过运用相关合同法的知识进行评判和解读分析, 让学生深刻认识到合同法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5.2 活动化情境

活动化情境包括多方面的形式, 教师可以依据不同需求开展主题辩论、课堂演讲、专题谈论等不同活动。主题辩论是一种有效活跃课堂氛围的教师方式, 教师可选取当前社会中一些具有争议性的话题, 要求学生就此进行辩论。例如就“老人该不该扶”这一社会热点展开课堂辩论, 让学生在各抒己见的同时, 教师通过适时的引导培养学生明辨是非、完善自我的道德能力。课堂演讲可以极大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增强学生自信心。而专题讨论活动可以让学生就某一问题进行深入而有效地学习, 极大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增强学生自学、好学的兴趣。

5.3 生动化情境

教师在进行生动化情境建构时可以选择典型人物典型事件, 以生动化教学的形式获得学生的情感认同。例如近年来媒体上比较常见的“感动中国人物”的评选活动, 感动中国人物的亲身经历不仅能够给人带来精神的洗礼和震撼, 同时还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体会到崇高的社会理想与人生价值的本质。

6 结语

综上所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有效设计, 能够帮助大学生完善自我观念, 提高个人素养, 坚定崇高理想信念, 有够有效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成为身心全面发展的新世纪人才。

参考文献

[1]王静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探析[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 2010, 4 (9) :55-56.

[2]任生俊, 武艳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课应注重大学生主体精神的培养[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2, 2 (5) :10-11.

[3]姚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实效性探讨[J].承德民族师专学报, 2013, 1 (3) :25.

法律基础课程 第9篇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主要功能

(一) 提高大学生道德行为意识

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教会了学生如何尽快适应大学融入集体生活, 教会学生如何规划自己的人生目标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统道德进行了分章, 能让学生在道德行为能力上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升华, 对提高大学生道德行为意识有很大的帮助作用并且能指导从理论道德走向实践道德, 这是一名大学生不可或缺的能力。

(二) 提高大学生法律行为意识

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教会学生树立法律意识, 维护法律权威, 做一名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共民, 这在现在的中小学生课程中是无法满足的, 所以大学生通过对法律意识的教育并且通过案例分析的讲解有利于他们更直观的了解社会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高他们的法律行为意识。

(三) 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

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早已形成, 但是能否与社会主义核心观相适应还有待检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主要是马克思理论指导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课程, 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是其核心, 主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和道德教育, 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开展, 对青年大学生正确“三观”教育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存在的问题

(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内容的单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包括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基础两部分, 主要目的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 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 更好的成长成才。然而课程内容的设置却忽视的大学生最需要的实际, 没能和时事政治、社会前沿、学生思想相吻合, 给予学生现成的答案太多, 让学生独立思考和发挥想象的东西太少, 没能很好的激发学生对本课程的兴趣。

(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方法简单

由于缺少对课程的重视和教师力量本身的薄弱, 导致该课程教学方法的简单, 无法满足学生的需要。现在很多高校对该课程的教学方法还是传统的“填鸭式”

教学方法, 导致学生无法提起对课程学习的兴趣, 出现课堂打瞌睡、玩手机的现象。对于实践课也是简单的走马观花, 没有起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对象浮躁

现代社会是一个物欲横流、急功近利的社会, 浮躁之风在很多高校盛行, 很多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不屑一顾, 高校多学生都觉得专业课必须听, 公共课选择听, 思修课不想听, 根本提不起对该课程学习的兴趣。由于地位的低微、考试内容的简单, 很多学生对思修课程都不重视不想学, 上课的目的只是能顺利通过考试拿到学分按时毕业, 这样一种浮躁的风气导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问题的出现。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的途径

(一) 创新教学模式, 调动学生积极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性质, 决定了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坚持知、行、意、行的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 让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上来, 活跃整个课堂气氛, 通过分组讨论等教学方法激活学生对问题的探究, 培养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兴趣。另外还要积极引导学生走入社会, 通过时事政治和学生关心的问题开展教学, 真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中的问题, 为他们的成长成才服务。利用好大学文化校园的舞台, 在他们的兴趣点上开展实践教学, 也会收到意向不到效果。

(二) 改革考核方法, 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方式是教学活动的指挥棒, 能很好指引学生改变传统的学习观念。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中一定要改变传统的单一评价方式, 只是简单通过期末考核来鉴定一个学生的学习结果是不科学的, 要从课堂的学习态度、课后的学习热情和期末的学习结果多层面展开评价, 把出勤、课堂发言、小组讨论、课堂笔记、课外作业和社会实践等都作为考核指标, 这样就能够帮助学生改变传统的观念, 提高了本课程的含金量。

(三) 加强领导重视, 加大物质投入

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一门公共课, 很多高校都忽略对它的重视, 所以要改革课程, 提高课程时效性, 必须认真的加大物质投入, 保证课程科学运行, 在教师培训上要加大力度, 让一批理论高、素质强的老师通过言传身教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另外在经费上要保障实践课程的推进, 不能只停留在面的简单探讨、要通过联系公检法等实践基地开展实践教学。

总之, 我们要以学生为本, 尊重学生的需要, 尊重教学的规律, 认认真真的开展一次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改革, 真正发挥该课程的实际功能, 让该课程成为培养高素质、有理论、懂实践、会动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主阵地。

参考文献

[1]文军.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探讨[J].北京:中国水运, 2007.5

法律基础课程 第10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一门适应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人生理论与实践的崭新课程, 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其特点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 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 现实性、针对性都很强。”

一、教育现状与存在的不足

(一) 教学内容繁杂, 课时数偏少

新课改以后, 合并了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的主要内容, 把调解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两种主要手段“法律”和“道德”的内容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使学生能更好地体会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但是, 过去这两门课程实际授课时数至少在72学时以上, 现在只有48学时左右。仅就法律部分而言, 该课程几乎涵盖了除法制史和涉外法律以外我国所有的基本法律知识, 从实体法律知识到程序法律知识各个方面都有介绍。而在课程安排上, 将这部分内容主要放在教材的最后两章, 容易造成教学过程中的“面面涉及、面面不及”。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想介绍这么多的法律知识, 基本上不太现实。而对于整个课程而言, 法律知识是较容易通过教学知识的讲授提高的。

(二) 教学方法陈旧, 理论和实际结合不充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 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基本内容, 在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对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予以科学的、有说服力的回答, 以帮助大学生逐渐成长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达到思想和理论的深度, 又要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而现在的教学方式, 还仅仅局限于单调的灌输式教育方式, 老师在讲台上滔滔不绝, 把课堂变为纯粹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宣讲课, 思想性、理论性有余, 缺乏形象化、互动性的教学模式。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不起来, 教学效果无法体现。

(三) 缺乏实践环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求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 实现知行统一。目前, 该课程的主要教学模式仍局限于课堂, 过于封闭, 教学过程也仅重于教, 不能做到教学相长。因此许多学生对所学内容和社会热点问题缺乏身体力行和直观的感受, 实践教学大多流于形式。

(四) 师资配备薄弱

一直以来, 思想教育和法律是作为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设置的。许多高校也存在对这类课程重视程度低的问题, 认为这门课程只要念念书、考前突击背书就可以, 对学生的实际指导意义不大。部分师资往往是由学校行政部门的人员担任。教学研究工作不多, 学校对老师的指导作用很小。不仅如此, 现在很多担任此课程的老师是以前讲授《思想道德修养》的老师, 教师本人的法律知识就不很多, 对教材中的法理知识理解尚有欠缺, 就更谈不上与时俱进结合当前形势给学生案例来增加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了。

二、以人为本, 加强教学改革

(一) 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

教师在教学中首先要准确把握教材内在逻辑体系和教材基本内容, 同时要注意同改革开放的最新成果相结合, 理论联系实际。因此, 在教学中, 教师要把学科前沿、动态引入课堂, 增强教学的深度和广度, 丰富课堂教学内容, 以此激发学生理论学习的兴趣和动力, 提高教学质量。在此基础上, 教师要联系学生所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自身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一些典型案例分析让学生进行讨论, 并且将专业知识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 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结合目前由于课程改革所遗留的教师法律知识欠缺的问题, 可以采用集体备课、讲课竞赛等方式快速提高老师的法律知识。

(二) 改革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 这个环节采用的是否合适, 会直接影响教学效果。

1. 专题讨论法。

教师在课前充分备课, 根据教学任务对特定章节的内容, 针对某个有争议的话题开设一些讨论课。学生拿到讨论主题后, 先进行消化, 然后查阅各种他们认为必要的理论知识。在课堂上通过分阶段对讨论意见进行归纳小结, 逐步引导学生对讨论结果达成比较统一的认识。通过专题讨论课, 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 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复杂的现实问题。

2.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方法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生动性和现实性, 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仅可以使理论紧密联系实际, 而且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 教师首先要选取能够透视时代特征、蕴涵事物本质联系、反映大学生成长过程中主要矛盾及热点问题的社会现象作为案例, 并且在课堂上组织好讨论, 引导学生对这些生动案例的分析, 最后做好点评总结。通过案例教学法提高学生学习本门课程的兴趣, 以及学生的分析、理解能力, 增强对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理解和领悟。

在引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前, 笔者常举的一个案例就是在商量买了一件没有中文标示的衣物如何退货。通过这个案例, 能使学生理解法律知识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必不可少, 增强他们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意识。

(三) 创新教学手段

1. 加强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也是学生把所学理论转化为自身能力的主要途径。

实践教学的模式可以是开展主题演讲;开展辩论赛和专题讨论会;开设模拟法庭情景教学;开设读书沙龙等课堂实践的方式, 也可以针对某一问题在校内开展调查问卷, 另外也可以针对某一热点时事到社会开展调查, 如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等开展调查。通过这样的实践方式, 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提高综合素质。

2. 多媒体教学及网络教学并用。

多媒体教学使枯燥的理论教学形象化、具体化、生动化, 与网络教学并用, 可以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和互动效果。

教师根据教学内容需要事先做好课件, 用丰富的感性材料, 变抽象为具体、变无声为有声, 使教学形式轻松活泼。也可以指导学生在网络上搜索有关信息, 丰富学习内容, 并利用网络与大学生进行信息交流, 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成为大学生乐于学习的一门课。需要说明的是, 多媒体教学不是简单的黑板搬家, 不是教师坐在电脑后面进行简单的操作, 而需要教师通过主观努力, 从视觉、听觉上以生动的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意识和兴趣, 进行互动式教学, 避免师生没有任何交流、学生听课“疲软”等现象的发生。

三、创新评价机制, 改革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是教学活动中的指挥棒。本门课程对学生思想改造要靠社会实践才能化为现实。理论要推动行为的改变是重要的目的。要想更大发挥这门课程对人思想的塑造性, 必须在现有的教学评价模式的基础上创新评价机制。对学生的评价不仅仅要靠任课教师的一次考试决定, 而要体现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结合, 知识掌握程度评价与问题研究能力评价结合, 理论水平评价与实践能力评价结合。

1.学生自我目标实现评价和互评。本门课程开科正是大学生刚刚入校的时期, 可塑性较强。在价值取向多元的今天, 虽然从理念上讲, 教师和学生, 谁是道德教学的的主体这个问题已经得到明确解释, 但在道德教育实践中, 谁为主体, 怎样才能确立主体, 都还在探讨之中。如果加入学生自我评价环节, 能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

2.推行班主任介入评价。班主任每天和学生接触, 对学生的思想动向和实际行为有更多的了解。在本门课程的考核上, 应积极推行班主任制度, 充分发挥班主任既教书又育人的作用, 让其对学生的课程考核有发言权, 进一步增强班主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总之, 我们要以学生为本, 把教育人与关心人结合起来, 把塑造人与服务人结合起来。教师要不断更新教学理念、内容、方法和手段, 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求提高教学效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在教学创新中实现以人为本、教书育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吴潜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逻辑结构与主线[J].教学与研究, 2006 (8)

[2].朱友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6

法律基础课程 第11篇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变化新情况,思想政治理论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对课程的教学地位认识不到位、教材体系和内容不够精炼、社会实践环节还比较薄弱等。为解决这些问题,200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05年1月,全国召开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了全面部署。2005年初,中宣部、教育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些部署对新时期大学生思想理论的武装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这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合并充分体现了新世纪新阶段大学生理论武装工作的综合性、整体性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奠定了基础。

法律与道德内在必然联系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合并的理论基础

道德和法律是两种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道德和法律在调节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上,分别起着不可替代而又不可分割的作用。所谓不可替代,即两者在形成方式、作用范围、作用方式、评价标准及内容等方面各有自身特点。1所谓不可分割,即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相作用,密不可分。道德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法律也同样离不开道德的支持。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离不开人的活动,而人的活动受思想观念的支配。道德作为观念形态的内容,必然影响和制约法制。同样,人们的道德观念在其形成过程中,也要受法律的影响和制约。凡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都应成为社会道德的起码要求。法律要求越严格、越明确的内容,越容易形成为人们的道德。法律只有获得道德在道义、舆论上的支持,才能得到普遍的承认和遵守,“法不责众”就说明这一道理;道德一旦得到法律的确认,就能更加深入人心。法通过惩恶扬善,迫使并引导人们趋善避恶,走向德行;道德通过劝诫和导向,使人们避免违法,形成共同守法的意识。法律的大量内容是从道德中引申来的,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道德的许多要求,也往往是以法律为依据,是法律规范的宽泛化。社会中有许多规范,既是法律规范,也是道德规范;既法中有德,又德中有法;法既是最低限度的德,德又是人们心中的法。

道德(自律)与法律(他律)都是一种“律”,因此,彼此可以沟通,沟通的关键是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道德信念,从法律的他律走向道德的自律。人们遵守道德比遵守法律更加困难,因为遵守道德是一种更高的要求,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是应该追求道德的法律化,而是应该追求法律的道德化。法律的道德化过程,就是将法律主体转化为道德主体的过程,即将外在的法律、制度内化为个体自身的道德品质、道德素质的过程。这一过程与法制观教育是同步的,即受教育者自觉接受教育、教育内容深入影响教育对象思想观念的过程。伯尔曼曾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也就是说,人们不仅要遵守法律,而且还要尊重法律。只有当人们有了关于法律的知识,而且也有遵守法律的意识时,法律才真正具有意义。

高校思想教育课程教学的目的和任务,就是通过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就是帮助大学生养成自觉遵守道德要求、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对大学生进行道德观教育,按《意见》要求,就是“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以及“引导大学生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具体的事情做起,着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律观教育,按《意见》要求,就是要“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不仅使他们掌握一些法律常识,更重要的是通过学习法律理论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形成自觉遵纪守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

这次课程改革的理论基础,就是道德与法律的内在必然联系,一方面利用道德的内在力量增强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利用法律的强制力量来增强道德的自律力,最终达到德法并举的目的。勿容置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合并,更符合思想教育的整体要求,更符合其内容的内在逻辑联系,从而了增强思想教育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提出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合并的客观要求

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相结合是新时期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就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法律为重要依据和手段治理国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治理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它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强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德治国就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以社会主义道德为重要依据和手段来治理国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奠定重要的道德基础。它强调道德内省与实践磨炼的统一,强调个人修养与集体修养的统一,强调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不断完善发展的统一。

依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要求高校将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制意识的提高共同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视野里,通过增强法制意识来保证其道德素质的提高,通过高层次的道德引导来促进其对法律义务的履行。为了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必须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主导课程的教育作用。所以,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客观需要。

新时期大学生的成才需要是合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主观需要

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要求和迫切需要。大学生成长成才,就是要德才兼备、协调发展。其中德是才的统帅,主导和驾驭着人的才能的发展和发挥;才是德的工具,是服务和实现德的重要手段。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发展,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生成长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内在动力。大学生不仅要学会求知,更要学会做人;而要学会做人,就要学习、掌握和内化社会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并运用这些规范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规范自己的社会行为,使自己成为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的合格的社会成员。大学生要想获得全面发展,尽快成长成才,为人生事业的成功奠定基础,就必须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促进自身素质结构的优化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充分发挥道德和法律在大学生成长成才中的特殊作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的两种基本素质,也是影响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两大基本因素。道德和法律的特点不同,在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作用也有所不同。道德可以启发学生的自觉性,促进学生的自律,法律可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学生的他律;道德可由内到外,通过培养学生内心的高尚情操和价值观念来引导学生遵守社会的法律法规,法律可由外到内通过强制规范学生的外在社会行为来引导学生自觉接受、认同和内化为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道德可以通过自觉的自律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法律可以通过强制的他律来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德和法律相结合可以优势互补,使学生发展的自觉因素与强制因素、学生成长的内因和外因相互结合、相互转化,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在大学阶段,青年学生思想政治观念正发生深刻的变化,而心理成熟的相对滞后使其观察和思考问题时容易产生极端化和片面化的倾向,而社会转型和多元的观念冲突更加剧了大学生在价值选择和人生定位方面的困惑。有的大学生不能正确面对和适应新的形势,只注重提高智力素质,忽视全面发展,存在重智育轻德育、重业务轻政治、重智商轻情商、重自由轻纪律、重民主轻法制、重个体轻群体、重个性化轻社会化等倾向。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发展失衡,影响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成才。

法律基础课程 第12篇

1.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价值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产生的新课程, 这是思想政治教育在内容和方法上变革的新表现, 对于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实用性有着重要的价值。

1.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育价值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可以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 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有助于大学生良好行为、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的建立, 是新时期培育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人才的重要课程。

1.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社会价值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可以沟通高校、大学生和社会的联系, 为社会培养思想水平高和法制意识强的建设者。同时, 课程也为大学生在校期间接受社会教育, 综合发展自身素质和能力提供了平台, 对于社会转型与发展、大学生的成长与健康有着重要的价值。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特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具有强烈的思想政治性, 课程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严格体现法制精神, 具有极强的理论性和知识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侧重理论和实践的联系, 课程既突出了正确的思想政治理论, 又强调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操作, 这有助于大学生通过课程学习真正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思想水平和法律修养, 形成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常见的问题

3.1 课程内容与实际相分离

在实际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出现课程内容的滞后性, 导致教学与学生实际需求相去甚远, 既不能指导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 又不能辅助大学生法制观念的正确树立, 讲述过时的内容过多, 引不起学生的兴趣, 抑制了学生参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主动性。

3.2 课程教学手段单一

很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采用填鸭式教学, 注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理论传授, 忽略相关观点和热点的引导, 导致学生只能被动接受教师说教, 降低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活力。

3.3 课程教师水平不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教师的能力和水平有着严格的要求, 如果教师理论水平不高、联系实际能力不强、教学保守、照本宣科, 这会极大影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效果, 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不能体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于大学生成长的价值。

4 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质量的方法

4.1 构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新的教学模式

教师要充分准备、精心设计, 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打好基础, 引导学生进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的氛围, 强化教学效果。升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主题, 激发学生进行深入探究的兴趣, 提高学生学习课程的趋向。

4.2 突出教学中学生的主体地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应采取专题讲授、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手段, 增加知识的容量, 拓展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 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 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 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更加灵活、有效和充满吸引力。

4.3 拓展课程的教学环节

应基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内容引导学生深入开展社会调查, 形成调研成果, 增强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自觉性, 设立校内和校外的实践基地, 达到学生对课堂所学理论和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4.4 改革课程考核的方法

应该把学生出勤、学习态度、课堂发言、课堂讨论、课堂笔记、课外作业以及课外实践活动等方面都列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范围, 增加开卷、论文、作业等环节在成绩评定中的比重。课程的考试可以采用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 也可采取写论文或调查报告的形式。

上一篇:化学网络课件下一篇:学习任务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