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借款费用范文

2024-09-18

一般借款费用范文(精选10篇)

一般借款费用 第1篇

一、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利息的计算

根据新准则应用指南, 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下列公式确定:

(1)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2)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3) 资本化率的确定方法如下:如果只借入一笔借款, 资本化率即为该项借款的利率;如果借入了一笔以上的借款, 则资本化率即为加权平均利率。

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发生的实际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例]乙公司2007年1月1日以出包方式建造办公楼, 2008年12月31日完工。所占用的一般借款及资产支出情况如表1、表2: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 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2007年占用一般借款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400×350/360+200×70/360=428 (万元)

2008年占用一般借款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600+150×300/360+240×10/360=732 (万元)

(2) 计算本金加权平均数:

2007年一般借款的本金加权数=600×360/360+400×170/360=789 (万元)

2008年一般借款的本金加权数=600×360/360+400×360/360=1000 (万元)

(3) 计算加权平均资本化利率:

2007年加权平均利率

2008年加权平均利率

(4) 计算一般借款资本化利息金额:

2007年确定的资本化利息额=428×5.71%=24.44 (万元)

2007年末确定的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600×5.94%+400×5%×170/360-24.44=20.64 (万元)

2008年确定的资本化利息额=732×5.56%=41 (万元)

2008年末确定的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600×5.94%+400×5%-41=14.64 (万元)

2007年有关会计分录 (单位:万元) :

2008年有关会计分录 (单位:万元) :

一般借款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步骤总结如下: (1) 先算加权平均资本化率, 按照一定的期间来计算资本化率, 不一定是以年为单位, 可能是一个月, 也可能是一个季度等等, 总之只要是一个完整的会计期间就可以计算。 (2) 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这是一般借款的处理难点。所谓加权平均数, 通俗的讲就是该笔被在建工程占用的支出占这个资本化期间的比例。对于之前已经支出的部分, 存量权数是1;如果是当前已经支出的部分, 权数就需要根据该笔支出实际被占用的期间为基础来确定。如上例中第一笔支出是在2007年1月10日支出的, 那么该笔支出在当年的加权平均支出权数=350/360。

二、借款费用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一方面, 借款费用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 规定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 当累计资产超过专门借款的, 一般借款费用也可资本化。相应的会增加企业的资产价值, 如存货、无形资产等的价值, 减少当期财务费用, 进而增加当期利润。

另一方面, 借款费用准则给企业借助借款费用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新的空间。新准则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由专门借款扩大到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 这样企业便可能采用一定的手段使一些存货的借款利息支出, 以及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计入资产的要求, 进而扩大费用资本化的范围, 达到提升企业利润的目的。

借款费用准则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等方面的规定与国际趋同, 同时减少了企业的会计选择, 增强了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利大于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财务费用借款规定 第2篇

公司各部门:

公司为了加强财务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对费用报销、借款做如下规定:

一、费用报销规定

1、费用发生时,当事人应取得费用相关合法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单》或者《差旅费报销单》,将报销部门、费用用途明细、时间、金额填写齐全,并在报销人处签署自己的姓名。报销单据字迹工整禁止涂改,尤其是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应在对方开具的票据上注明对方经手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2、各部门部长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费用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单据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报销金额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部门部长为一级审核。

3、4、跨部门费用必须双方部门部长签字确认。差旅费报销还需要管理部审核,确定差旅补助标准金额是否正确,为二级审核,管理部审核无误由部门长签字确认。

5、根据公司发展需求,要求各部门对费用报销实行专人管理(各部门将指定的专人名单于本文件执行之日上报财务部),由各部门指定专人将审核无误的票据交到财务部费用会计登记审核,重点看单据是否有涂改,费用计算是否正确,票据填写是否完整。如发现问题票据,对该部门长进行10元/项罚款。

建议各部门建立本部门费用台账,定期次月10日与财务部数据核对。

6、费用会计将审核无误的票据转交财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对票据的合法性进行三级审批,费用会计制凭证,出纳依据会计凭证及附件核对后,进行付款。

7、公司为了降低备用金费用,对费用单据付款时间规定为每周星期二和星期五定期付款(借款除外)。备注:星期二支付上周五---本周一的报销票据、星期五支付本周二---本周四的报销票据。

8、所有发生的费用票据必须自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报到财务部,否则超期不予报销。

二、员工业务借款规定

1、各部门因业务需要借款时,需提前一天填写用款申请,本部门长签字后交到财务部费用会计处登记备款。

2、次日借款时,借款人需填写《借款单》,必须注明用途、归还日期,由借款部门负责人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归还日期及借款额度签字生效,借款部门负责人对借款安全负责(借款金额1000元以内由本部门长签字,超过1000元需由滑总签字)。借款人持此借款单到财务部,财务部部长签字后,出纳方可付款。

3、供应部日常生产材料采购借款金额1000元之内由供应部负责人签字生;金额超过1000元由主管副总签字生效;购买特殊物资或固定资产借款超出1000元,《借款单》后面附由总经理签字审批的采购申请方生效。财务部部长签字后,出纳付款。

4、市内采购材料借款、出差借款及其他日常业务借款需在回来三日内撤销借条(以返程车票日期为准),逾期罚款100元/日。

5、费用预付款项时,由经办人持有关领导审核签字的签呈办理借款手续,由财务部部长签字后,出纳方可付款。经办人应及时收回对方开具的有效票据,收到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单》,手续齐全后到财务部费用会计处登记办理撤单手续。

三、业务监督及核查:

1.部门主管应定期核查本部门业务人员经办业务的此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河北亮点水族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

新旧准则下借款费用比较 第3篇

关键词:新准则;借款费用;比较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费用的概念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二)借款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确认计量借款费用时,是否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是一个重要的条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1、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借款费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时,才能开始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借款费用,应该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该借款费用属于筹建期间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如果该借款费用属于在生产经营期间、为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3、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为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出专门借款部分的资金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利率计算确定。

二、新旧会计准则的相同点

(一)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条件没有发生改变

即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只有在构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才可以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此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二)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条件没有发生变化

即当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三)借款费用的披露内容没有发生变化

即在新旧两种会计准则体系下,借款费用的披露都包括两部分内容: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当期用于确定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四)借款费用的定义没有发生变化

在新旧两种准则体系下,借款费用的定义都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五)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基本未发生变化

在旧会计准则体系下,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资本支出已经发生,包括为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而发生地支出;借款费用已經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新准则中对借款费用的规定延续了旧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三、新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发生变化的内容

(一)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金额的计算不同

在旧准则体系下,每一会计期间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等于至当期末止构建固定资产发生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也就是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要与发生在所构建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挂钩。而在新准则下,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分为两部分: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化条件的资产支出挂钩;企业为构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二)计算借款费用扣除项目不同

在旧准则体系中,在计算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金额时,并没有考虑扣除专门借款用于暂时性投资所获得投资收益。而在新准则下,则要求企业在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扣除其用于暂时性投资所获得投资收益。例如,在计算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金额时,要用全部借款费用减除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的金额确定。

(三)辅助费用的资本化

在旧准则下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如银行借款手续费、承诺费等,属于在所构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如果辅助费用金额较小,也可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而在新准则下,则取消了根据重要性原则将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予以费用化的规定。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发生变化

在旧准则体系下,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只限于固定资产。而在新的准则下,对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有了新的规定,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它不仅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还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比如建设周期超过一年的房地产存货等。

(五)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发生变化

在旧准则体系下,可以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仅限为专门借款,即为构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并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等其他借款,如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而暂时占用的短期借款。但是在新准则下,这一规定有了新的变化,可以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即为构建或者生产某个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款项和占用的其他款项,在符合条件时都可以资本化。这一变化能够更加确切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比如企业并不能在任何时点都能够借入中长期借款,而是在更多情况下借入短期流动资金,并且把借入的流动资金用于建设固定资产,如果不对其形成的利息费用予以资本化,就不能公允的反映企业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新旧准则衔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借款费用确认与计量上,因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而对有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在首次执行日,均不再追溯调整。

首次执行日后,企业新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即如果按照原准则规定计算的、计入已经完工固定资产或者在建工程等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相当于新准则的规定而言少资本化了借款费用的,不再追加资本化金额,也不调整有关资产、损益项目。

参考文献:

1、朱同明.借款费用准则国际趋同与国内监管政策的适应[J].财会研究,2009(3).

2、龙天明.浅析新旧借款费用准则的运用差异[J].现代经济,2008(10).

3、林慧.议新旧准则中关于《借款费用》的差异[J].铜业工程,2008(3).

一般借款费用 第4篇

一、一般借款辅助费用的经济实质

笔者认为针对这一问题, 应首先理解一般借款辅助费用的经济实质。 辅助费用是企业为了安排借款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包括借款手续费 (如发行债券手续费) 、佣金等。 如果企业不发生这些费用, 就无法取得借款, 因此辅助费用是企业借入款项所付出的一种代价, 是借款费用的有机组成部分。企业为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并且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占用了一般借款, 就利用了一般借款的价值。 而辅助费用作为一般借款费用的一部分, 应该予以资本化。 这样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也符合“配比”原则, 因为无论是什么借款费用, 用于购置资产而产生的辅助费用也是购置成本的一部分, 其成本应当与该资产未来期间的收入相匹配。

二、 一般借款辅助费用费用化违背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

一般借款辅助费用通常是其他金融负债, 即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通常情况下, 企业发行的债券、因购买商品产生的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 应当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此时一般借款辅助费用计入负债初始确认金额。根据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 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若采用准则中对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 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 就与上述准则规定相矛盾。

例:甲公司建造厂房, 由于专门借款不足, 占用了一笔一般借款, 该一般借款为2010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 面值500万元, 期限2年, 年利率10%, 取得借款500万元每年年末支付利息, 到期还本, 借款时共发生手续费10万元。 甲公司于2010年1月1日用借款支付第一笔工程款, 并于当日动工建设, 工程于2010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甲公司2010年资金支出如下:2010年1月1日支付工程款200万元, 2009年7月1日支付100万元 (一般借款实际利率为11.17%) 。 要求计算2010年甲公司一般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解析:

资本化期间为2010年2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 累计超额支出加权平均数=200×12/12+100×6/12=250 (万元) 。

方法一:按照准则中的规定, 一般借款的手续费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资本化率为10%, 2010年度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250×10%=25 (万元) 。

方法二:按照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 一般借款的手续费作为借款利息的调整额计入资产成本。 资本化率为11.17%, 2010年度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250×11.17%= 27.925 (万元) 。

由上例可以看出, 方法一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要求将金融负债交易费用按照实际利率法对每期利息费用的调整的思路相违背。 而方法二根据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将一般借款辅助费用予以资本化较为合理。

三、 一般借款辅助费用费用化与资本化对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

针对其他金融负债性质的一般借款的辅助费用, 在核算时是否予以资本化会影响当期利润。若按照准则规定, 在发生时将一般借款辅助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会减少企业当期利润;若按准则应用指南规定, 将一般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 则不会抵减企业的当期利润。如果一般借款辅助费用金额较大, 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对企业来说是不合理的。

(一) 承上例, 若采用方法一, 相应的会计分录:

(1) 2010年取得一般借款时:

(2) 2010年末计息:

(3) 付息:

(二) 若采用方法二, 相应的会计分录:

(1) 2010年取得一般借款时:

(2) 2010年末计息:

(3) 付息:

根据上例可以看出, 若将手续费计入当期损益, 2010年财务费用总额为35万元 (不考虑其他业务, 下同) ;若将手续费按照实际利率法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每期利息费用的调整额计入资产成本, 2010年财务费用总额为26.808元。 在辅助费用金额较大的条件下, 两者的差额将更加明显,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差距也会更加明显。

针对一般借款辅助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 综合以上内容, 相比于一般借款辅助费用费用化, 一般借款辅助费用予以资本化更加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和“配比”原则, 更符合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 对企业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也更加合理。 因而, 笔者认为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的规定, 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辅助费用予以资本化更加合理。

参考文献

一般借款费用 第5篇

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首先实施。新准则对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在旧准则的基础上均作出了重大的变化,使会计信息更加具有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本文主要就新旧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新准则不足之处。

关键词:借款费用差异比较资本化

0引言

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要要借款费用),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明确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存货等,以及计算利息资本化金额时要包括当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金额时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中应予资本化的金额。

1新借款费用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准则在利息的资本化及其金额确定方面的规定与旧准则有较大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根据旧准则,应予资本化的资产是固定资产。而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如有些以船舶、大型设备为生产产品的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就应计入存货成本。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一借款费用》基本上也是一致的。

1.2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根据旧准则,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等。根据新准则,应予资本化的借款不仅包括专门借款,而且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一般借款的,应将一般借款中皮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需要说明的是,新准则中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较之旧准则,新借款准则的这一变化能更确切地反映我国许多企业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也更符合收益和支出相配比的原则,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

1.3计算借款费用扣除项目不同旧会计准则中不考虑借款费用扣除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新会计准则允许借款费用扣除其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有些借入资金常常在发生符合条件的资产支出前,用作临时性投资。此种境况下,在确定本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时,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从发生的借款费用中减去。比如说,计算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时,要按全部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1.4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方法和调整内容旧准则规定,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的调整。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溢价或折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可见,新准则取消直线法,只允许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这样减少了企业的会计选择,使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所增强。

1.5辅助费用的资本化及其金额根据新准则,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但取消了根据重要性原则将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予以费用化的规定。

2新借款费用准则的局限性

2.1新借款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利润操纵的空间2006年颁布的新借款费用准则,在一些方面做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也更好地适应了实务操作的需要,提高了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但是,由于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都有所扩大,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也进行了修改,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纵利润的空间。比如说,若企业将专门借款的短期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不据实进行相应的扣减,便会导致当期资本化金额的虚增,以及利润的虚增。

2.2新借款使得借款费用的所得税纳税调整更加复杂由于新借款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比如说经过很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的借款费用也可予以资本化,但税法规定中并不包含存货,因此这将涉及借款费用、存货成本、产成品、主营业务成本等项目的纳税调整,将会使借款费用这块的纳税调整非常麻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借款费用不与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上的支出挂钩,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而在新会计准则中,扩大了借款范围,其中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再与资产支出挂钩,但要扣减相应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这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一般借款仍然要与资产支出相挂钩,与税法的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因此新借款的出台,涉及专门借款、一般借款的区别处理,将使相应的纳税调整更加复杂。

2.3新借款费用在成本结算问题上的不足新准则由于扩大了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对于允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其所占用的借款资金的相应借款费用也可以予以资本化。但是,对于在产品制造业在生产过程中很多时候会涉及各项费用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和自制半成品的成本结转问题,如何将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那它的分配及归集自然在所难免。而新准则并没有对借款费用如何分配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规定。

3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一些建议

3.1实质重于形式、简化处理方式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定的原则要尽量和现实情况一致,适当简化处理,尽量提高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及可操作性。可采用先借入的款项先支出的原则,即先借入的款项先利用的假设为前提来确定资本化率的一种方法。先进先出法计算更加简便,而且能够更好地使利息资本化金额与实际负担的资金成本相吻合,从而更加符合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3.2谨慎扩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资产价值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是提供真实可靠会计信息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借款费用资本化在资金来源划分和期间确认上主观判断的成分很大,并存在着调节资产价值和当期利润的问题,尤其在多品种存货生产中利息成本的分摊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而且考虑到我国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因此对于允许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存货范围应予以谨慎界定,不宜急于扩大。

借款费用中利息费用的核算探究 第6篇

所谓借款利息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以及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务所承担的利息等;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主要是指发行债券等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导致市场汇率与账面汇率出现差异,从而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影响金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印刷费等。

借款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专门借款通常有明确的用途,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一般借款相对于专门借款而言,其用途通常没有特指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

对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主要是将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将借款费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我国借款费用准则规定,借款费用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应当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一、专门借款

专门借款的资本化利息费用计算起来比较简单,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一专门借款的利息收入一专门借款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收益。其中应注意的是,专门借款不同于一般借款,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不与资产支出相挂钩;暂停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化。

二、一般借款

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一般借款资本化率,一般借款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支出金额×对应占用天数/会计期间总天数);如果只借入一笔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则为该项借款的利率,如果借入两笔或两笔以上的借款,则资本化率为加权平均利率。

例:甲公司于20X7年7月1日动工兴建一生产用厂房,工程于20X8年12月31日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为建造该厂房于20X7年6月1日从X银行获得3000万元的3年期专门借款,年利率为7%,甲公司每年年底支付利息。另外,在建造过程中占用了2笔一般借款:

(1)甲公司20X6年1月1日从Y银行取得的3年期长期借款2000万元,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

(2)甲公司20X7年1月1日发行公司债券筹得资金5000万元,期限为6年,年利率为8%,按年支付利息。

具体资产支出情况如下:

(1) 20X7年7月1日,支出2000万元

(2) 20X7年10月1日,支出2000万元

(3) 20X8年3月1日,支出4000万元

(4) 20X8年9月1日,支出2000万元

甲公司将限制的专门借款用于固定收益债权短期投资,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3%,利息存入银行。

由于与施工方发生质量纠纷,厂房建造项目于20X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中断(假设应予暂停资本化)。

则,甲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如下:

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为20X7年7月1日,20X8年12月31日停止资本化,20X7年10月1日至20X7年12月31日暂停资本化。

(1)专门借款:

①20X7年:

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期间为20X7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共3个月。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3000×7%÷12×3-1000×0.3%×3=43.5万元;

专门借款不能资本化的期间是20X7年6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10月1日至12月31日,专门借款利息费用化金额=3000×7%÷12×4-3000×0.3%×1=61万元。

②20X8年:

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期间为20X8年1月1日至20X8年12月31日。资本化金额=3000×7%=210万元;

专门借款利息全部资本化,不费用化。

③20X9年:

20X8年12月31日,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停止资本化。因此,20X9年1月1日至20X9年5月31日的专门借款利息费用全部费用化。费用化金额=3000×7%÷12×5=87.5万元。

(2)一般借款:

一般借款资本化率=(2000×6%+5000×8%)÷(2000+5000)=7.42%

①20X7年:

一般借款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1000×1/12=83.33万元,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83.33×7.42%=6.43万元;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化金额=(2000×6%+5000×8%)-6.43=513.57万元;

②20X8年:

—般借款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1000+4000×10/12=4333.33万元,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4333.33×7.42%=321.53万元;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化金额=(2000×6%+5000×8%)-321.53=198.47万元;

综上:

20X7年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43.5+6.43=49.93万元;借款利息费用化金额=61+513.57=574.57万元;

20X8年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210+321.53=531.53万元;借款利息费用化金额=198.47万元。

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

20X7年:

借:在建工程49.93

财务费用574.57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8

贷:应付利息642.5

新旧准则下借款费用比较 第7篇

(一) 借款费用的概念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成本, 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二) 借款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确认计量借款费用时, 是否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是一个重要的条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1、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构建或者生产的, 应当予以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借款费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时, 才能开始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

2、其他借款费用, 应当在发生时根据

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借款费用, 应该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该借款费用属于筹建期间发生的, 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管理费用) ;如果该借款费用属于在生产经营期间、为生产经营而发生的, 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全部费用化, 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费用) 。

3、在资本化期间内, 每一会计期间的

利息 (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 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为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 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 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 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出专门借款部分的资金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利率计算确定。

二、新旧会计准则的相同点

(一) 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条件没有发生改变

即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只有在构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 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 才可以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此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二)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条件没有发生变化

即当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三) 借款费用的披露内容没有发生变化

即在新旧两种会计准则体系下, 借款费用的披露都包括两部分内容: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当期用于确定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四) 借款费用的定义没有发生变化

在新旧两种准则体系下, 借款费用的定义都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 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五) 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基本未发生变化

在旧会计准则体系下, 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资本支出已经发生, 包括为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而发生地支出;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新准则中对借款费用的规定延续了旧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三、新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发生变化的内容

(一) 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金额的计算不同

在旧准则体系下, 每一会计期间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等于至当期末止构建固定资产发生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 也就是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要与发生在所构建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挂钩。而在新准则下,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分为两部分: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化条件的资产支出挂钩;企业为构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 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二) 计算借款费用扣除项目不同

在旧准则体系中, 在计算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金额时, 并没有考虑扣除专门借款用于暂时性投资所获得投资收益。而在新准则下, 则要求企业在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扣除其用于暂时性投资所获得投资收益。例如, 在计算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金额时, 要用全部借款费用减除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的金额确定。

(三) 辅助费用的资本化

在旧准则下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 如银行借款手续费、承诺费等, 属于在所构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 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如果辅助费用金额较小, 也可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而在新准则下, 则取消了根据重要性原则将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予以费用化的规定。

(四)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发生变化

在旧准则体系下,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只限于固定资产。而在新的准则下, 对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有了新的规定, 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它不仅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 还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比如建设周期超过一年的房地产存货等。

(五) 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发生变化

在旧准则体系下, 可以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仅限为专门借款, 即为构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并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等其他借款, 如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而暂时占用的短期借款。但是在新准则下, 这一规定有了新的变化, 可以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 即为构建或者生产某个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款项和占用的其他款项, 在符合条件时都可以资本化。这一变化能够更加确切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比如企业并不能在任何时点都能够借入中长期借款, 而是在更多情况下借入短期流动资金, 并且把借入的流动资金用于建设固定资产, 如果不对其形成的利息费用予以资本化, 就不能公允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新旧准则衔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借款费用确认与计量上, 因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而对有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在首次执行日, 均不再追溯调整。

首次执行日后, 企业新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即如果按照原准则规定计算的、计入已经完工固定资产或者在建工程等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 相当于新准则的规定而言少资本化了借款费用的, 不再追加资本化金额, 也不调整有关资产、损益项目。

参考文献

[1]、朱同明.借款费用准则国际趋同与国内监管政策的适应[J].财会研究, 2009 (3) .

[2]、龙天明.浅析新旧借款费用准则的运用差异[J].现代经济, 2008 (10) .

谈新旧准则中借款费用差异 第8篇

关键词:借款费用,资本化,辅助费用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1、借款费用的概念: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着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2、借款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确认计量借款费用时,是否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是一个重要的条件。符合资本化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资本化期间,是指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借款费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开始资本化: (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这一条件是指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利息、折价或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或汇兑差额。 (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须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这里所指的“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主要是指资产的实体建造工作,例如厂房开始建造等。

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或汇兑差额才开始资本化。在符合开始资本化三个条件后的每一个应予资本化的会计期间,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为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资本化。

二、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对新旧会计准则相比较,差异如下:

(一)、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了。

旧准则指出: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新准则指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可见新准则比旧准则对于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界定扩大。

(二)、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了。

旧准则中指出: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新准则对于借款的范围说明不仅包括专门借款,而且包括一般借款。旧准则规定,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的调整。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溢价或折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可见,新准则取消直线法,只允许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这样减少了企业的会计选择,使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所增强。关于辅助费用的资本化及其金额,根据旧准则,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

(三)、计算内容有所差别。

新、旧准则对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基本不变。所不同的是新准则对借入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中可以资本化的金额进行了单独规定。 (1)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根据下面公式计算: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2)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下面公式计算: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累计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四)、计算借款费用扣除项目不同。

旧会计准则中不考虑借款费用扣除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新准则对于借款费用中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扣除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有些借入资金常常在发生符合条件的资产支出前,用作临时性投资。此种境况下,在确定本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时,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从发生的借款费用中减去。比如说,计算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时,要按全部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五)、在会计处理上的变化。

新、旧准则的变化,在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应当增加与核算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相关的科目、增加与核算一般借款资本化相关的科目,如生产成本、开发成本等。在增加了相应科目的同时,就需要增加与其相对应的会计核算业务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有些生产周期较长的大型产品,如成套设备、船舶、建筑产品等.存货的核算就要加入允许将借款费用转增存货价值的核算内容

(六)、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

由于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一般借款也可以资本化、且借款费用增加了扣除项目,这些变化都会增加企业的资产价值,减少当期财务费用,进而增加当期利润。但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得进行追溯调整。

总之,新准则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等方面的规定与国际趋同,同时减少了企业的会计选择,增强了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郑庆华、赵耀《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

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探讨 第9篇

关键词:借款费用,资本化,专门借款,一般借款,先进先出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在经过修订后,基本上已经趋于完善,但是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上,仍然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背景及目的

1.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国际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已是大势所趋,成为世界各国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现行会计准则大体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我国过去为了防止加大资产成本、虚增利润,尽可能缩小费用资本化的范围,而现行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扩大了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在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不可避免。借款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借款的利息、溢折价的摊销、因借款发生的手续费等辅助费用、外汇借款的汇兑差额等。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于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二是予以资本化。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是指将借款费用直接计入所购建资产的价值,在财务报表中作为购置资产的历史成本的一部分。

1.2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目的

1.2.1 借款费用资本化能更好的实现配比原则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目的本来就在于,采用一种取得成本的计量方式较接近地反映企业在资产方面的总投资,并把一项使未来期间受益的资源的获取成本与受益期间的收入进行匹配。因此,当一项资产(无论其是否属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超过一个会计期间或者更长时,与筹建这一资产直接相关的借款费用理应计入该资产的获取成本,通过摊销等程序与一个以上受益期间的收入相匹配,而不是一次性地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1]。

1.2.2 借款费用资本化能提供更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

费用资本化是按新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要求——“权责发生制”,对企业现金支出中符合资产确认和计量要求的部分予以资本化,即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中。费用资本化遵循了客观性、重要性、可比性和相关性原则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能更好地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3]

2.1 借款费用可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

企业借款购建或者生产的存货中,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2 借款费用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或占用的一般借款。

2.3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

只有当借款费用满足了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企业一般才可以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开始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同时满足了以下三个条件,企业才能开始将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2.3.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只包括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3.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利息、溢折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等借款费用。

2.3.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此处的购建活动主要指资产的实体建造工作。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开工建造等。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但没有发生改变资产状态而进行实质上的建造的活动。

2.4 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处理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通常应有标明专门用途的借款合同。

2.5 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处理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份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6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和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3 借款费用资本化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3.1 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不与资产支出挂钩,容易导致企业不合理借入和利用借款,企业只要是以专门借款借回的款项,并有一定量的资产支出和购建活动,其借款费用就可以资本化,这会大大虚增资产价值,不能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

允许专门借款进行暂时性投资并可以扣减该暂时性投资的投资收益,一是容易导致企业乱用专门借款。《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该暂时性投资的范围,这就给了企业很大的发挥空间;同时,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风险偏好,由此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收益或亏损,准则中虽有规定资本化金额的上限,即每一会计期间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不能超过当期相关借款所发生实际利息金额,但没有说明在收益过高的时候该如何处理,资本化的金额是否允许出现负数。二是不符合配比原则,尽管都属于投资活动,但对内投资与对外投资应该明确区分,由于对内投资而发生的费用应由投资形成的资产负担,由于对外投资产生的收益就应当归入当期的收益,不应当相互抵减。不应在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中扣减专门借款的投资收益。三是企业借入的专门借款本应该专款专用,一旦允许其进行投资,就给了企业可以发挥的空间,企业可能运用专门借款从事其他用途。

针对专门借款所存在的问题,可以有几种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法。

有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借鉴发出存货计价方法中的先进先出法来确定资本化率。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的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若将先进先出法用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则可以将其定义为以先借入的款项先利用的假设为前提来确定资本化率,再以该资本化率乘以对应的资产支出得出对应资本化借款费用的一种方法。该方法不仅计算更加简便,而且能够更好地使利息资本化金额与实际负担的资金成本相吻合,从而更加符合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4]。该观点是在现行准则实施前,针对专门借款复杂处理方法所提出的一种简化方法,本文认为在现行准则实施的情况下该方法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对于企业来说,专门借款的笔数较少,来源去向相对较明晰,在确定每笔支出的金额和资本化率上有可行性;其次,采用这种方法也很好的解决了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不与资产支出挂钩导致企业不合理借入和利用借款的问题;同时,也更好的实现了配比原则。需要注意的是,该方法同样也仅限于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企业可能存在大量一般借款的情况下,对一般借款也采用这种方法难以达到简化和配比的效果。

针对一般借款所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一方面,需要会计人员更好的运用职业判断,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金额较小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费用化而不必增加计算的复杂度,因此就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可以适当采用简化的方法,如在本月上旬发生的则其资本化期间为一个月,中旬发生的其资本化期间就为半个月,下旬发生的则不资本化;对于所提到的在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中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本文认为不太必要也难以实现,会计本来就是一个估计,不可能精确到分角,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也不是资本化金额中的重要组成部份,而且要在众多的一般借款和资产支出之间实现一个配对本来需要巨大的工程量,我们不能因为片面追求准确而忽视成本和效益原则。

参考文献

[1]杨钰.试论新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的资本化[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7,(2).

[2]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专门借款辅助费用核算之改进 第10篇

关键词:专门借款,辅助费用,会计处理

一、专门借款辅助费用会计处理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借款辅助费用, 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手续费、审计费、验资费佣金等相关费用。由于辅助费用是企业取得借款的必要条件, 同借款利息一样, 都是企业为了取得借款而付出的代价,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CAS 17) 将借款辅助费用并入借款费用, 分情况予以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CAS 17规定:对于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 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 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 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

1.CAS 17第二条规定,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以及借款辅助费用等, 第五条规定, 借款费用在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并且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的情况下才可以将借款费用资本化;但CAS 17第十条规定的专门借款辅助费用的资本化时点为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这样以上规定便存在矛盾之处。如果专门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的时点以第十条为准, 那么CAS 17就应当注明第五条所指的借款费用不含专门借款辅助费用, 否则很容易引起误解。

2.CAS 17第十条规定, 专门借款辅助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 但其并没有对何谓“发生时”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专门借款辅助费用在实务中很可能发生在借款实际到位之前。

例:甲企业为从银行取得一项100万元的专门借款, 按照银行的要求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并于2011年1月1日支付了5万元的审计费用。假设就该项借款甲企业并未发生其他任何费用, 借款实际于2011年2月1日到账并计息。

那么, 按照CAS 17第十条的规定, 甲企业应当在2011年1月1日将5万元的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 所作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5;贷:银行存款5。但这样处理的问题在于:第一, 甲企业并不一定能够实际取得该项专门借款;第二, 如果该项目最终并未能实际建成, 甲企业所作的会计分录相当于虚增了资产, 有违谨慎性原则。笔者认为, CAS 17所指的“发生时”应当是借款辅助费用作为“利息调整”进行摊销的时点而不是实际支付的时点, CAS 17应当对其进行详细说明。

3.CAS 17本身并没有对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辅助费用的发生额作出具体规定。但其应用指南指出, 资本化或计入当期损益的辅助费用的发生额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按照实际利率法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每期利息费用的调整额。从会计处理角度来讲, 借款辅助费用会被记入“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并加大企业每期实际承担的资金成本。

接上例, 按照CAS 17应用指南的规定, 甲企业不应当在2011年1月1日将5万元审计费用全额资本化, 而应当在2011年2月1日将这5万元审计费用记入“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并在借款期限内逐期摊销记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或财务费用。这样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 由于按照CAS17第十条的规定, 专门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与其他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时点不同, 因此当“利息调整”不仅包括借款辅助费用时, 例如存在先付利息或者债券非平价发行的情况下, 会计人员可能需要从“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中对每期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辅助费用进行分拆, 这会加大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二、案例分析

例:接上例, 假设甲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期限为3年, 借款利率为5%, 每年年末付息, 到期还本。甲企业用其建设一栋厂房, 2011年3月1日用借款支付第一笔工程款50万元, 其余资金存入银行, 银行利率为4%, 并于当日动工建设, 工程预计于201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设经测算该借款的实际利率为6%。笔者按照CAS 17第十条的规定并结合其应用指南的解释, 将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的期间定为2011年2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每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辅助费用金额按照CAS 17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CAS 17的修改建议

借款辅助费用虽然也是企业为了取得借款而发生的必要的代价, 但其与借款利息不同。借款辅助费用与企业使用资金的时间长短无关, 一般一次性发生在企业实际取得借款之前, 企业无需按期支付。

笔者认为, 对专门借款辅助费用的处理, 首先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对于金额较小的专门借款辅助费用, 企业可以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发生额直接计入资产价值, 而无需在后期随着利息的支付逐期摊销。对于金额较大的专门借款辅助费用, 可以在发生时预先记入“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待企业实际取得专门借款后, 随着专门借款利息的支付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如果企业支付了专门借款辅助费用而最后并未能取得专门借款, 应当将专门借款辅助费用转入“财务费用”科目。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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