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国家理论

2024-07-31

马克思国家理论(精选12篇)

马克思国家理论 第1篇

1. 揭示了文明时代如何诞生的问题

解释人类文明时代的诞生之谜是马克思一直以来想要实现的理论愿望。科学地回答这一问题是马克思系统地建立其唯物史观的原始社会理论, 完整地说明社会形态发展理论的前提条件, 也是最终完善唯物史观的必要条件。后来, 马克思对摩尔根、科瓦列夫斯基等人类学家著作的研读, 使他第一次得到了坚实可靠的科学材料, 为其全面研究文明起源问题提供了可能。而在此之前, 马克思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还停留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框架内。马克思晚年在恶疾缠身的情况下, 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相关的著作进行阅读, 做了篇幅庞大的笔记, 对文明起源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马克思在摩尔根笔记第一编的《由各种发明和发现而来的智力发展》的第一章中, 专门摘录了摩尔根有关人类社会“文明期”的相关内容。马克思对于文明起源问题的研究, 正是为了抓住当时科学发展提供的契机, 填补自己之前关于文明起源问题的空白, 从而建立唯物史观的完备理论。

2. 验证了先前共产主义理论的科学性

马克思晚年系统地研究国家和文明起源问题, 是完善其唯物史观的需要, 从更长远来看, 也是科学验证他的共产主义学说的需要, 为其之前创立的共产主义学说寻找依据, 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的解放事业。马克思晚年科学的进步和发展, 为人们提供了正确认识文明起源的科学材料和依据。马克思晚年研究国家和文明起源问题, 正是为了在坚实可靠的科学根据的基础之上, 令人信服地承认唯物史观和共产主义学说在原始社会和文明起源史上的具体适用性, 从而证明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科学性和普遍适用性。并且, 正确地寻找人类社会文明起源的历史, 也可以为马克思寻找未来社会的理论提供进一步的科学根据。马克思毕其一生都在寻求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的暂时性, 证明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形式和国家机器乃至意识形态都只是社会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它们并非是永恒存在的。摩尔根等人类学家提供的科学事实正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共产主义学说不谋而合。这也是马克思晚年探寻国家和文明起源问题的动机之一。

3. 实现了《资本论》的体系构想

马克思创作《资本论》的基本思路是, 从《资本论》到《国家论》, 再到《国际贸易论》, 最后上升到《世界市场论》。为了完成马克思的这一构想, 他在晚年时一共作了四组笔记:“人类学笔记”“历史学笔记”“哥达纲领批判”和“关于俄国问题的笔记”。其中, “人类学笔记”是为了探寻人类社会原生形态和文明社会产生的历史之谜, 验证其关于资本主义历史命运、共产主义必然性的科学理论;“历史学笔记”是为了展示文明时代产生以来到资本主义形成的漫长的“前资本主义形态”, 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初期的发展史, 探寻包括世界市场形成等问题;“哥达纲领批判”和“关于俄国问题的笔记”是为了阐明类似德国的西方发达国家和俄国等东方落后国家如何走向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课题。

国家和文明起源问题是马克思晚年开辟的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具有重要的意义。从世界范围来看, 国家和文明起源问题是世界各国学者研究的重大课题, 马克思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 不仅恢复了马克思在世界文明研究史上的地位, 而且有助于建立马克思世界历史科学新的生长点。马克思对于国家和文明起源这一重大课题的探索, 找到了研究国家和文明起源问题的三把钥匙:物质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是理解原始社会的一把钥匙, 个体家庭私有制的产生是理解国家和文明起源经济基础的一把钥匙, 国家作为文明社会的概括是从整体上把握文明形成的一把钥匙。

摘要:国家和文明起源问题是马克思晚年人类学探索的头号主题。马克思通过对这一主题的研究, 揭示了文明时代如何诞生的问题, 验证了先前共产主义理论的科学性, 实现了《资本论》的体系构想。这些科学理论不仅有助于建立马克思世界历史科学新的生长点, 而且使马克思找到了研究国家和文明起源问题的钥匙。

关键词:马克思,国家,文明,起源

参考文献

[1]叶志坚.是“国家与文明起源笔记”, 还是“人类学笔记”——与王东、刘军先生商榷[J].东南学术, 2005 (03) .

[2]冯景源.“‘国家与文明起源笔记’, 还是‘人类学笔记’”学术争鸣的重要意义[J].东南学术, 2006 (06) .

马克思国家理论 第2篇

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把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紧密结合起来,高度评价了新中国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的意义,科学总结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经验,鲜明体现了以民为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核心理念,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突出论述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重点,系统阐发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思想,精辟分析了国家政治制度的设计、发展、功能作用、评判标准,客观展示了中国解决政治制度重点问题上所取得的决定性进展,辩证把握坚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和改革创新的关系,清醒指明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的问题导向与前进方向。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论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建设和治理的基本理论,集中回答了建立和运用什么样的国家政治制度,怎样运用、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实现国家建设和治理目标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国化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组织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高度评价了中国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的划时代意义

习近平指出,中国这样一个有5000多年文明史、几亿人口的国家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对此,不能无视历史、脱离历史,要具有历史眼光,认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中国人民为了寻找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人民幸福道路,对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这一历史性课题,进行了艰辛探索。“事实证明,不触动旧的社会根基的自强运动,各种名目的改良主义,旧式农民战争,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各种方案,都不能完成中华民族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都不能让中国的政局和社会稳定下来,也都谈不上为中国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提供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前后,对建设什么样的国家、怎样建设和治理国家,怎样组织国家政权并运用国家政权进行建设和治理,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怎样为国家建设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进行了探索并得出了科学结论,这就是: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兼具解放思想和统一思想的实践指导意义。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来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讲话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组织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兼具解放思想和统一思想的实践指导意义。

二、科学总结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四个必须”基本经验

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习近平讲话科学总结了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经验――“四个必须”: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所在。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人凝聚人民政治智慧所进行的政治制度设计的创造性成果。其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这就进一步指明了党的领导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目的和路径。坚持党的领导,不是把党的组织凌驾于国家政权之上,也不是让党和政权组织的领导干部高踞人民头上,不是把党的主张越过法定程序强加给国家政权组织,不是把党的意志越过法定程序强加给人民,而是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同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正确性也在这个过程中接受人民代表大会法定程序的考量、人民的评判和实践的检验。再次,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此必须转变领导方式,提高领导能力,做到“四个善于”,即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目的。首先,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任何关于国家制度的设计与改革、完善和发展都不能违背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目的。其次,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坚持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监、权为民造福。再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必须更好地为人民当家作主服务。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政权机关依法进行授权,不是给人民当家作主设置障碍,而是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制度规范、政权平台和实现路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现实路径。首先,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必须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法治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保障。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机关、是人民的代议机关、是国家立法机关。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健全法律体系,增强法律执行力,强化法律监督,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促进国家各领域法治公正化。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习近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首先,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其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就中央国家机关而言,“一席二会”“一府两院”[1]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地方“一府两院”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产生,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第三,国家机关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第四,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第五,人民政权是一个有机体。当代中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基本政治制度,实际上形成了国家领导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督权的科学分工与有效合成的人民政权体系。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政权体系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直接地和整体上促进人民政权现代化――人民政权体系和人民当家作主能力现代化,人民在此过程中得到民主和集中的体验,经受民主和集中的锻炼,分享民主和集中的果实。

三、深刻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

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理念,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核心理念。国家政权、执政党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就必须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二是遵循政党、政权的前途和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的基本规律。三是坚持人民政权这一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四是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五是倡导和践行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坚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立场和责任担当。六是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解决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的问题,针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针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存在的不足,继续加以完善。按照习近平讲话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我们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不断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一步增强人民政权机关及其公务员自觉为民、主动为民、积极为民、高效为民、依法为民、廉洁为民的能力和效率,提高人民政权功能输出的整体效能。

四、清晰揭示了设计、改革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程充分表明,只有推动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才能设计好、改革好、发展好国家政治制度。因此,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的统一,既要树立历史眼光,不能割断历史,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充分发挥“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2]作用,重视和加大对历史的学习和历史经验的总结与运用,善于从不断认识和把握历史规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找到国家政治制度设计、改革和发展的正确方向和正确道路,又要扩展现实视角,增强现实关怀,客观看待国家政治制度在新时期面临的现实新挑战和发展新动态,科学分析和运用国家政治制度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对策。必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既要深入系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政治制度设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思想,积极推进国家政治制度建设理论创新,构建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国家政治制度理论体系,增强理论、制度自信,又要坚持用科学理论指导国家政治制度改革和发展实践,善于将实践中形成的新观点、新经验系统化、理论化,用发展的理论指导发展的实践,积极推进国家政治制度实践创新。必须注重形式和内容的统一,既要正确把握形式反映内容、反作用于内容的规律,充分认识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政治制度实现形式的重大价值和作用,不断创新国家政治制度及其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国家政治制度对实现国家目标内容、国家政治制度实现形式对实现国家政治制度内容的作用,又要正确把握内容决定形式的规律,充分彰显国家发展目标内容对国家政治制度、国家政治制度对国家政治制度实现形式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国家政治制度的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五、重点突出地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重要工作

第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推动国家法律体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第二,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各法律实施主体,必须担负法律实施的法定职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和法治体制改革。第三,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把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这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落到实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党纪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国家机关内部各种形式的纪律监督。要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健全申诉控告检举机制,加强检察监督。坚决打虎拍蝇、反腐肃贪,取信于民。第四,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做到人大代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加强各级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第五,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坚决“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制度创新”[3],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健全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机制,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完善人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六、系统阐发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思想

习近平强调:“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古今中外,由于政治发展道路选择错误而导致社会动荡、国家分裂、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政治发展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正确方向,始终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政治定力,坚持“在独立自主的立场上把他人的好东西加以消化吸收,化成我们自己的好东西”[5],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真实性、广泛性优势,协调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集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文明新能量,增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文明新优势,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七、精辟分析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功能作用、评判标准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良好的国家政治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支撑,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强大功能作用。国家政治制度以国家强力为后盾、以制度规范为表现形式,不仅规定了各政治主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而且还通过自身的改革完善动态调整调节各政治主体的政治关系,实现有效政治吸纳,维护政治系统的动态平衡,进而建立和保障了良好的政治秩序,推动政治秩序良性发展;不仅为一国的政治发展构建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实路径、奠定了基本的政治发展范式,推动国家整体沿着既有的政治制度向前发展,而且还发挥自身对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生态制度等其他国家制度的牵引作用,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维护国家稳定。

放眼世界,尽管有若干不同的国家政治制度,但是不能、也“不可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来抽象评判,不可能千篇一律、归于一尊”[6]。习近平强调:“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7]。因此,要依照这个国家政治制度评判标准,科学看待各国国家政治制度,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那种机械地认为“别的国家有而我们没有就简单认为有欠缺,要搬过来;我们有而别的国家没有就简单认为是多余的,要去除掉的[8]”观点都是简单化、片面的,是不正确的,必须予以摒弃。

八、客观展示了中国解决政治制度重点问题上所取得的决定性进展

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中国人民在解决中国政治制度重点问题上进行了深入探索,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取得了决定性进展,这些决定性进展世人有目共睹,任何人都必须正视和承认。

习近平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一起形成了完整的国家政治制度体系,有效保证了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有效调解了国家关系,让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更加充满活力;有效彰显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有效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

九、辩证把握坚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和改革创新的关系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需要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保持政治定力,又要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创新,增强制度活力。

坚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创新的前提。习近平强调:“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源于科学的理论指导,是被实践检验的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体现人民意志的先进制度和正确道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因此我们有理由、有条件、有能力对其充满自信。没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治发展道路的自信,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缺乏必要的支撑,缺少挺起的脊梁,缺失改革创新的勇气。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创新是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强调,“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10],推动制度更成熟和完善。离开改革创新,制度自信也不可能自觉、不可能久远。“但是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11]一方面要客观全面认识到,当前“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足”[12]。另一方面要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兼容并蓄、海纳百川,但绝不照搬西方的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创新纳入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立足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不断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13],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满生机与活力,增强制度自信的厚重感。

十、清醒指明了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的问题导向与努力方向: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1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方向,规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指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就是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15],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是增加和扩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和特点。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色,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保证。离开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局面,确保党始终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坚强领导核心,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是增加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的优势和特点。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因此,必须依法保障人民民主选举权利,依法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同时,切实加强监督与问责,确保人大代表恪守承诺、保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坚决杜绝“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

三是增加和扩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势与特点。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16]。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友党关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既必须坚定不移加强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各民主党派又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心同德,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进一步整合各种社会力量,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凝聚共识、汇集力量、建言献策,“切实防止出现政党纷沓、相互倾轧的现象”[17],共同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四是增加和扩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和特点。邓小平指出:“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18]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舟共济、和谐发展。同时要充分认识我国多民族的国情和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深刻把握民族问题规律,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牢固树立“民族团结一家亲”的理念,切实防止出现民族隔阂、民族冲突的现象。

五是增加和扩大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以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城市居民自治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体系,提高自治主体的自治能力,推进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切实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正确处理好基层民主形式与民主内容的关系,不断改进和创新基层民主实现形式,丰富和发展基层民主内容,“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19],切实维护和发展基层民主的真实性。

六是增加和扩大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的优势与特点。民主集中制不仅是党的组织原则,而且包括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20]。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能够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能够促进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确保“一席二会”“一府两院”高效运转,能够发挥中央统一领导、地方自主创新的协同优势,不断彰显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不断凝聚起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努力营造有集中又有民主、有纪律又有自由、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和国家发展态势,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

注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央国家政权体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席二会”和“一府两院”组成。“一席二会”指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一府两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3][4][5][6][7][8][9][10][12][13][14][15][17][19]参见习近平2013年6月25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11]参见习近平2014年2月17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16]参见习近平2015年2月6日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的讲话。

[18]《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7页。

马克思国家理论 第3篇

【关键词】 企业的性质 企业的规模 交易成本 分工与协作

引言

以科斯(1937)为代表的一大批新制度经济学家对于企业理论都有深刻的研究,他们基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关于企业的产生、本质、规模以及企业内部的产权结构等一系列的问题。而在更早的19世纪时期,马克思在研究资本运动规律时也对企业理论有过深入的研究,对这一点,由于后来的人们更偏重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忽视了对他的企业理论的分析研究。马克思的企业理论偏重于从社会生产力的角度来分析,强调生产力的发展与企业组织发展的相互促进的关系;而新制度经济学家的企业理论偏重于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强调交易费用对于企业的出现、性质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应将两种企业理论结合起来,取长补短,构建一个更为全面合理的企业理论的分析框架,使企业理论更加富有解释力。

1. 新制度经济学家的企业理论

科斯(1937)认为,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①。科斯主要从节约交易费用的角度来阐述企业的起源及性质,强调了企业的交易性。但是显而可见,仅仅把节约交易费用看作企业出现的原因,依然是不够的。在科斯以后,阿尔钦和德姆赛茨、威廉姆森、张五常、杨小凯等人对企业性质所作的考察虽然基本上还是在交易费用决定论框架下进行的,但他们都对科斯的交易费用论做出了自己的修正。

其中张五常(1983)关于企业的契约性质的理论,可以说继承了科斯的思想,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独特的见解。他的一个重要观点是: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产品,而企业的交易对象是生产要素,那么企业的本质其实就是要素市场的契约代替了产品市场的契约。原因就是产品价格的决定费用高昂,其基于消费者缺少对商品详细信息的了解,衡量种类繁多且变化着的活动的困难,以及对于分解贡献的需要。但是似乎张五常并没有将分工协作与交易费用的各自作用及相互关系解释清楚。

而杨小凯(1995)在继承了科斯和张五常等人的思想之后,将分工与交易成本联系起来,认为社会分工在提高劳动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会带来交易成本的上升。他运用超边际的分析方法说明了企业的出现必须具备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分工协作,在没有分工的条件下(即自给自足的状态下),每个人的自我需求由自我供给,那么就不需要也不会出现企业制度;第二,中间产品的交易效率低于用于生产这种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即张五常所说的用要素(劳动)市场代替产品(中间产品)市场。经济会随着交易效率的改进从自给自足演进为分工。而企业又在分工的演进中出现,由于企业的结构可以将最低交易效率的活动卷入分工但同时又避免对这类活动的投入产出进行直接的定价,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企业的剩余收益就是这类活动的间接价格。

2. 马克思的企业学说及与西方企业理论的比较

2.1马克思关于企业理论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认为,企业是社会经济条件发展历史的产物。在自给自足的状态下,生产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的,这种生产行为取决于家庭的意志和需要,几乎没有社会联系,因而构不成企业。正是资本主义的出现才产生了企业。马克思明确指出了是协作才产生了企业。协作乃至企业的产生,是因为其能够实现资本追求利润的目的。雇佣一定数量的工人,具备最低资本限额是企业起源的必要条件,协作能使企业所有者实现更大程度的利润则是企业出现的充分条件,从而分工协作的活动具备了企业活动的特征。

2.2两种企业理论的比较

通过研究分析马克思的企业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企业起源的理论,可以将二者进行比较,它们既存在一些共通的地方,但是也有明顯的差别。它们的共同点是说明了企业这一组织交易的方式存在的理由或原因是能提高生产效率或经济活动效率。而它们的区别是,马克思的企业理论从分工和协作的角度来说明如何提高生产效率,而新制度经济学从企业这一资源配置方式替代市场这一配置资源方式能节省交易费用的角度来论证企业的出现。具体来说,马克思企业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都把企业界定为一种经济组织。无论从生产的角度还是从资源配置的方式或是从契约方式的角度来界定企业的性质,都认为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经济组织。但是马克思的企业理论从企业内部关系的角度来界定企业的性质,把企业看作是一个生产组织,将劳动分工和协作组织起来进行生产,考虑的是企业的生产性。新制度经济学则从企业外部的关系出发,把企业看作是和市场具有同等地位的组织以及通过企业内部活动与市场内部活动的不同(交易成本的不同)得出了企业与市场的替代关系。对于企业的规模,西方的企业理论采用了边际方法,认为企业规模的边界在企业的边际成本等于市场组织交易的边际成本这一点上,这可算作是一种静态的逻辑推演。但是由于缺少历史与现实因素的分析,使得这一结论显得特别的模糊。而马克思从资本主义企业运行的实际出发,动态地,历史地考察了企业规模的边界问题,大体上认为企业规模的边界由以下四个因素的交集去确定:第一,企业所有者的自有资本;第二,雇佣的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第三,资本的平均利润率;第四,社会对产品的最终需求规模。

结论

虽然对于马克思和西方企业理论的诸多结论已经在上文中阐释了,但是这二者的任何理论都难免要触及各自的政治立场。个人以为,马克思在论述分工与协作时引出了对于企业制度的探讨是很有解释力的,但是马克思的重心依旧是批判资本家对工人剩余价值的榨取,对工人的雇佣其实就是剥削工人。批判了人类社会雇主和雇员之间这种不平等的权利关系。然而,我们应该反思一下,假如在一个企业中没有人拥有企业的剩余收益权的话,那么就没有人有积极性来确保高效率的企业管理,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

注释:

①参见科斯(1937)《企业的性质》

参考文献:

[1] R. H. Coase. The Nature of the Firm [J].

Economic, New Series, Vol. 4, No. 16 (Nov., 1937), pp. 386-405

[2] Steven N. S. Cheung. 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 [J].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26, No. 1 (Apr., 1983), pp. 1-21

[3] Alchian.A & H.Demsetz. Production, Information Costs,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62(1972):777-795

[4] Yang & Ng. Theory of the firm and structure of residual rights[J]. 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and Organization Vol. 26 (1995) 107-128

[5] 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vol.1).

马克思国家理论 第4篇

(一) 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形象的涵义

所谓形象, 一般意义上是指能引起人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具体形状或姿态, 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主观看法。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形象则是指人民群众对无产阶级国家机关的施政行为所产生的客观实在的主观认识, 它是国家机关客观形象和人民群众主观认识相统一的产物。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形象作为无产阶级国家机关的无形资产和宝贵财富, 客观地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程度。良好的国家机关形象是无产阶级执政合法化和施政权威化的重要保障, 是政治稳定和社会团结的基础, 是无产阶级巩固政权的关键要素。

(二) 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形象的核心要素

1. 理念要素

无产阶级国家机关理念要素主要包括能够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国家机关的价值观念、道德理念、文化追求、法律观念等等。无产阶级国家机关是区别于资产阶级国家机关的新型机关, 它的执政理念必须代表无产阶级的价值追求并体现出社会主义的倾向和发展趋势。

2. 行为要素

行为要素是理念要素的外化和表现, 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在执政的过程中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和信任, 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国家机关形象的行为系统包括四项要素:第一, 公共服务, 树立人民公仆的形象;第二, 廉洁勤政, 树立勤俭负责的形象;第三, 民主法治, 树立平等民主的形象;第四, 自由开放, 树立国际化的形象。

3. 客观要素

客观要素是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形象在客观方面的表现, 利用国家机关的建筑物、办公环境、办公用品、出版物等载体向人民群众准确、清晰传达国家机关的执政理念与行为特征, 以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对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形象的初探

无产阶级应当用什么去代替被打碎的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 以及树立什么样的机关形象, 在巴黎公社以前, 因为没有这方面的经验, 所以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种完全不同于以前的具体的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形象。巴黎公社最伟大的功绩, 就在于在运用无产阶级暴力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之后, 终于找到了一种新型的使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政权形式。马克思对这一历史经验特别重视, 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 对新兴无产阶级国家形象理论做了初步探究。

(一) 巴黎公社的性质

马克思说:“公社是帝国本身的真正对立物”。[1]巴黎公社不是为了把国家政权从统治阶级这一集团转给另一集团而进行的革命, 而是为了粉碎这个阶级统治的凶恶机器本身而进行的革命。这就表明了的巴黎公社的无产阶级性质, 它实质是工人阶级的政府, 是工人阶级“找到了在革命胜利时把这一权力保持在人民自己手中的办法, 即用他们自己的政府机器去代替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2]这决定了巴黎公社采取的种种措施带有社会主义的倾向和发展趋势。它所表现出来的国家机关形象一定是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国家机关形象。

(二) 马克思恩格斯对巴黎公社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形象的分析

1. 巴黎公社表现出的“人民的公仆”形象

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地吸收和发展了空想社会主义和人类文明的一切积极成果, 在深刻总结巴黎公社革命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公仆理论”, 认为无产阶级政府及其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公仆, 人民公仆必须为人民服务。马克思根据巴黎公社的实践, 鞭辟入里地指出, 无产阶级在巴黎获得统治权后, 不是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 而是彻底打碎旧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 代之以人民武装和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合一的新政权——公社委员会。公社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 随时可以罢免。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工人以及工人阶级代表。“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予以铲除, 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 归还给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3]这些勤务员或日公仆, 必须“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恩格斯在为《法兰西内战》所写的《导言》中和其他地方对“公仆理论”作了进一步阐述。恩格斯指出:“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 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 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 它对所有公务员, 不论职位高低, 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恩格斯总结这些措施, 就是要强调无产阶级国家机关首先不能搞特权, 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这样作为人民公仆的公职人员才不会变为欺压人民的主人。

2. 巴黎公社措施中体现的廉价国家机关形象

巴黎公社真正地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想实现的“廉价政府”的梦想, 因为它取消了常备军和管理这两项最大的支出。任何巴黎公社人员, 不论其身居何职, 都获得和工人阶级一样的工资报酬。公社还规定, 公社的公职人员兼职但不兼薪, 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公社公职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 选民可以撤换、罢免违反人民利益的被选举者。公务人员所得的报酬只相当于一个熟练工人的收入, 每月20英镑, 最高薪金每年也不超过240英镑。以工人的工资执行地方性和全国性的实际行政事物。这样, 公社不仅实现了“廉价政府”的口号, 而且扫除了剥削阶级用以愚弄劳动人民的所谓国务劳动的“神秘性”“特殊性”, 把国务活动变成了工人职务的一种, 把国家机关干部变成使用“特种工具”的工人。

3. 巴黎公社措施中体现的“平等民主”国家机关形象

巴黎公社规定, 公社的领导成员都由群众选举出来的代表组成, 这些代表绝大多数都是工人, 或者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 他们接受选民监督并对选民负责, 随时都可以撤换。这些措施都保证了普选制的真正实现, 而且也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选举他们的行政和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从前一直存在这样一种错觉, 以为行政和政治管理是高不可攀的职务, 只能委托给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 即国家的寄生虫、高俸厚禄的闲职大员等高位权贵们, 这个阶层从群众中吸取有教养的分子, 并利用他们去反对居于等级社会下层的群众自己。现在这种情况在巴黎公社消失了。人民有了真正的平等权利, 可以选举出自己的代表, 并让代表在自己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巴黎公社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 用真正的负责制来代替虚伪的负责制, 实现了真正的民主。

4. 巴黎公社措施中体现的政府安全形象

(1) 废除资产阶级常备军, 代之以武装的人民。阶级斗争的历史表明, 资产阶级的武装力量是其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 是维护反动统治镇压革命斗争的主要工具。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斗争中, 首要任务是摧毁旧的军队、旧的武装力量, 否定社会主义革命就不可能获得胜利。巴黎工人起义之所以取得成功, 是因为早在半年前, 就着手建立工人武装, 无产阶级利用手中的枪杆子, 不仅建立了自己独特的政治组织 (十二区中央委员会和各区警备委员会) , 而且建立了自己独特的军事组织 (国民自卫军工人营和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 。同时由于巴黎被普军包围, 使它摆脱了法国政府军队的控制。巴黎工人从斗争中认识到:“必须使这件事实成为制度”, 于是, 公社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

(2) 废除旧的警察和法官, 由国民自卫军和人民的法官来代替。组织新的法庭, 颁布新的法令、政令、决议等法律性文件, 对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进行镇压。如驱散反革命游行, 决定将资产阶级政府的主要成员加以逮捕和监禁, 查封反革命报纸, 加强对盗窃、赌博等现象的防范措施。尽管公社采取的这些措施都还执行得不是很得力, 贯彻得不是很彻底, 但作用还是明显的, 革命后的巴黎, 发生了令人惊奇的变化,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公社简直是奇迹般地改变了巴黎的面貌!第二帝国的那个荒淫无度的巴黎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了。”[4]

5. 巴黎公社体现出的无产阶级政府社会管理形象

巴黎公社升起的红旗标志着巴黎工人政府的建立。他们已经清楚地、有意识地宣告他们的目的是解放劳动和改造社会。为了实现这个目的, 巴黎工人在社会措施方面做了符合工人利益的改革。

在生产经营领域:公社宣布禁止工厂厂主克扣工人的工资和任意规定各种名目的罚款;废除面包工人的夜班制;一些因企业主逃跑而停工的工厂和作坊, 公社决定交给工人合作社去组织生产, 并以补偿的办法把工厂和作坊的财产转给工人合作社;为了解决大多数人民迫切关心的经济问题, 公社下令停止当铺拍卖典当物品, 把抵押物无偿地归还原主;废除普法战争以来九个月客房欠缴的房租并且还延长租约。这些“绝妙的措施”, 给小资产阶级带来了种种好处, 使小资产阶级和部分中等资产阶级在历史上第一次公开地团结在无产阶级的周围, 支持并同情公社事业。马克思称赞说;“公社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 就是它的工作。它所采取的某些措施, 只能表明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5]

在教育领域:公社决定教会同学校分离, 实行免费教育。并且还创办业余教育, 广泛开设图书馆和博物馆, 使广大劳动群众能有机会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公社还拟定成立托儿所和幼儿园的计划, 以便使妇女摆脱繁重的家务劳动并积极参加生产和社会活动。[6]

在金融财政领域:公社决定没收凡尔赛议员、第二帝国走狗、国防政府和梯也尔政府主要成员的一切财产, 交归国家管理。对教会的财产公社也决定没收。但是,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公社的这些温和的财政措施, 只能适合于城市被围的情况。”公社在法兰西银行问题上没有正确处理, 使得凡尔赛政府稍微恢复元气, 便开始采取极残暴的措施对付公社。

三、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形象理论对我国启示

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国家机关形象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不断改善无产阶级执政党国家机关形象。我们党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 重温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关于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形象的理论, 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 目前我国在国家机关形象塑造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离理想的政府机关形象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 要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必须塑造一个民主开放、改革创新、廉价高效和清正廉洁的政府机关形象。

(一) 树立民主开放的形象

在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国家机关的各项决策都是少数领导做出, 这样做法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 但往往会形成个人的专权, 在工作中出现盲目主义、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等等失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 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 这就要求国家机关树立民主开放的理念, 在做出决策之前不但要接受组织内的意见还应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 吸收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 从而提高国家机关的执政水平。同时, 国家机关应做到政务公开, 增加执政的透明度, 向人民群众公开其工作内容, 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 树立改革创新的形象

改革创新是国家机关不断完善的不懈动力。巴黎公社的“首创”精神启示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就要有除旧布新、锐意进取的精神。假如国家机关不图进取, 事事都因循守旧, 那么它必然会成为毫无作为的机关, 并逐渐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因此, 在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的今天, 我国国家机关更应树立锐意创新、勇于改革的国家机关形象。

(三) 树立廉价高效的形象

巴黎公社通过采取各项措施真正地实现了大规模的节约, 真正地实现了廉价政府的梦想。根据我国的实际不可能取消管理和常备军两项支出, 但我们应继承巴黎公社廉价高效的机关运行理念。我国国家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精简、优化机构并提高公职人员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 真正地做到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以最小的投入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

(四) 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

我国国家机关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 国家机关除了人民的利益不能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国家机关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就能建立廉价高效的政府, 就能在各项工作中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直接代表着机关的形象。巴黎公社措施中实行的均等工资制, 体现了公务员作为国家公仆的清正廉洁形象。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大公无私是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最基本要求, 也是公务人员应当恪守的职业道德。

国家机关形象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它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 只有国家机关从内在理念到外在表现都得到改善和提高, 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才能在人民群众的内心树立起来。相信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 中国一定会向国内外社会展现出一个锐意进取与创新, 一个服务于人民利益需要, 一个维护地区和国际和平与发展的良好国家机关形象。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二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40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二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428.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二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424.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二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436.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二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427.

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论文 第5篇

马克思在《批判》中对“市民社会”概念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他更多地是依据黑格尔的说法来理解市民社会的。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的根本“精神特质”是私人的利己主义,它以特殊利益和私人需要为基本原则。马克思基本上也是在这层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的。但是,我们也不能片面地认为,马克思在《批判》中完全照搬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和基本内涵,实际上,马克思并没有完全停留在黑格尔的层次上,比如他在手稿的后部分就逐步意识到从长子继承制和地产等私有财产的角度来界定市民社会概念和基本内容,超越了黑格尔的“需要体系”的理解水平。在“国家”的理解上,马克思也主要继承了黑格尔的观点,但也有所突破,如从现实的人、私有财产、等级要素等方面来理解政治国家和国家制度。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法哲学以及思辨唯心主义,得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观点,具体内容如下:

(一)批评黑格尔在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问题上的目的论倾向

黑格尔认为:“对家庭和市民社会这两个领域来说,国家一方面是外在必然性和它们的最高权力,它们的法规和利益都从属于这种权力的本性,并依存于这种权力;但是,另一方面,国家又是它们的内在目的。”可以看出,黑格尔将国家看作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外在必然性”和“内在目的”。马克思指出,这两者是“二律背反”的:“外在必然性”表明国家和市民社会在本质上是对立的,市民社会以特殊东西而非普遍东西为自身本质的,即以特殊利益和私人需求为本质,它根本上不是以国家为内在目的。所以说,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内在目的,因此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其实,黑格尔头脑中装的是一种目的论的思维方式,一种泛神论的神秘主义,因为在黑格尔这里,“观念变成了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的关系被理解为观念的内在想像活动。

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

二、对王权的批判

在国家权力归属问题上,马克思与黑格尔针锋相对。黑格尔认为主权在君,王权是国家的核心,马克思用“人民主权”论批判“君主主权”论。作为一个总体,王权包括三个环节:国家制度和法律的普遍性、作为特殊对普遍的关系的协商、作为自我规定的最好决断环节。黑格尔认为,绝对自我规定的最后决断环节是最重要的,它是其他一切东西的归宿,也是其他一切东西的现实性的开端。王权在根本上被视为单一个体的意志。个人的意志就是王权。总而言之,任意就是王权,王权就是任意。马克思对黑格尔“王权就是任意”观点的揭露与批判,大致有下面几个角度:

(一)王权集中于单一个体即君主

黑格尔说道:“主权最初只是这种思想性的普遍思想,它只是作为自我确信的主观性,作为意志所具有的一种抽象的、也就是没有根据的、能左右最后决断的自我规定而存在。这就是国家中的个人因素本身,而国家本身也只有通过这种个人因素才能成为一个单一的东西。可是主观性只有作为主体才真正存在,人格只是作为人才存在,而在已经发展到实在合理性这个阶段的国家制度中,概念的三个环节中的每一个都具有其自为地现实的独特的形式。因此,整体的这一绝对决定性的环节就不是一般的个体性,而是一个个人,即君主。”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得知,黑格尔认为国家主权必然集中于单一个体才能现实的存在,主权的个体性因素就是君主。黑格尔把君主规定为人格化的主权,表达了“主权在君”的专制主义思想。“国家人格只有作为一个人,作为君主才是现实的。”

马克思揭露出,黑格尔硬把国家主权和普遍意志说成单一个体即君主意志。“主权在君”思想意味着,君主是国家的人格,是人格化的主权,其他所有人都被排除在国家主权和国家意志之外,导致的结果是:“朕即国家”。黑格尔在坚持主权在君思想的同时,还批评人民主权思想。他认为人民主权思想是混乱的、粗陋的。总之,主权在君的观点直接证明了王权就是任意的论断:“君主是国家中个人意志的、无根据的自我规定的环节,是任意的环节。”

三、对立法权的批判

马克思指出,立法权是国家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狭隘的立法权思想是黑格尔思辨国家学说的一个组成部分。马克思在《批判》的后半部分,对黑格尔的立法权思想进行了揭示和批判

(一)揭露黑格尔的立法权与国家制度的“二律背反”

对于立法权与国家制度的关系,历来有两种观点:一是立法权高于国家制度。立法权是组织普遍东西的权力,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权力。立法权应该存在于或已经存在于国家制度之前或之外。二是立法权从属于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是以国家自身理念为目的和原则的,只要它依据自身概念本性规定自己的活动,它就是合乎理性的,所以国家制度不以他者为原则,不受他者规定的权力而活动。相反,立法权是以国家制度为前提的,它是按照国家制度确立起来的权力,国家制度通过各种法律来规定立法权的方向和边界。“立法权只有在国家制度的范围内才是立法权,如果国家制度在立法权之外,那么,它就处于法律之外了。”显然,一般看来,立法权与国家制度之间关系是矛盾的、“二律背反”的。黑格尔如何解决立法权与国家制度的“二律背反”呢?

他的想法集中体现在下面这段话中:“立法权所涉及的是法律本身(因为法律需要进一步规定),以及那些按其内容来说完全具有普遍性的国内事务。立法权本身是国家制度的一部分,国家制度是立法权的前提,因此,它本身不由立法权直接规定的,但是它通过法律的不断完善、通过普遍行政事务所固有的前进运动的性质,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黑格尔这段话有两层含义:第一,国家是理念的自我运动,理念的实现就是国家制度,有了国家制度才有立法权。所以国家制度是先于或外在于立法权的,它本身不由立法权规定,相反,它是立法权的前提。第二,国家制度不是凝固的,而是不断发展的,通过立法权、法律以及行政事务等手段可以逐步完善和发展国家制度。马克思指出,黑格尔并没有解决这一矛盾,而是把它变成另一个“二律背反”:“把立法权的作用即它的按照国家制度确定的作用置于同它的按照国家制度确定的使命相矛盾的境地。”

黑格尔的错误不仅在于没能解决立法权与国家制度之间的矛盾,更为重要的是:他站在为普鲁士专制主义辩护立场上,主张立法权从属于国家制度的观点。实际上,在黑格尔看来,立法权只是王权的附庸,他害怕人民通过立法权来制约王权,甚至是改变国家制度,他只是赋予立法权“完善”既定国家制度的权力,根本上是不可能改变国家制度性质的,也就是普鲁士的君主制国家的性质。马克思认为,能否解决立法权与国家制度之间的矛盾关系,就在于:是否使人民提升为政治国家(国家制度和法律)的原则。马克思指出,人民是立法主体,也是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一方面,人民是立法主体,人民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制定国家制度。立法权代表人民意志,国家应在人民意志的指导下建立自己的国家制度,建立符合人民利益的新的政治制度。另一方面,国家制度也处在不断变化发展中。

“革命”与马克思理论 第6篇

摘要: 革命定义历经变迁。马克思革命理论在其思想整体中占有重要地位,其革命理论的逻辑基础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理论前提是其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理论旨归是其共产主义学说。革命在马哲、政治经济学、科社三大组成部分中具有其逻辑合理性及其理论的一贯性。理解马克思的革命理论在其思想整体中的作用具有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 G641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12435(2015)03028306

Key words: revolution; Marx; revolution theory; realization of freedom

Abstract: The meaning of revolution has varied greatly in the history. The revolution theory plays important role in Marx's whole thoughts. The historical materialism is a logic foundation of his revolution theory. The results of researching political economics become the premise of his theory. The doctrine of communism orients towards his theoretical end. The revolution theory runs through logically and consistently in the three parts of Marx's philosophy, political economics and scientific socialism. Understanding the meaning of revolution theory in Marx's whole thoughts has it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革命”一词,历史悠久,我国《易经》中就有关于革命的记载。在西方,“革命”最早是作为天文学术语,后几经变迁,其意义更人文化、政治化、宽泛化。近代马克思关于革命的理论,更是影响深远。正确理解革命,不仅是理解马克思思想的关键,更有助于理解马克思思想的当代意义。本文从革命定义的变迁开始,探究马克思革命理论形成的历史根基、逻辑合理性,以及与其思想整体的关系和当代意义。

一、革命定义的变迁

根据《汉语大词典》,“革命”有如下三个含义:①实施变革以应天命。古代以为王者受命于天,改革换代是天命变更,因称革命。如《易·革》:“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②社会、政治、经济的大变革。被压迫阶级用暴力夺取政权,摧毁旧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如社会主义革命;亦指具有革命意识的,如无产阶级是最革命的。③根本性的改革,如工业革命。从改变天命的革命到根本性的改革,从改朝换代到社会变革,革命的词义发生了变化。

现代语义的“革命”一词在中国首见于晚清王韬《法国志略》(1890)。这个用法取自日本人冈千仞的《法兰西志》和冈本监辅的《万国史志》。而在日本,“革命”这个词早先源于汉语,但到后来,已经被改造为意指变革,如“明治维新”便被称为“革命”,再后则与国际用法接轨。李秀林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指出:“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范畴,革命或社会革命的本义是指促进社会形态根本转变的社会活动,是先进阶级为改变旧社会的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而进行的历史行动。”[1]

“revolutionibus”在西方最早是一个天文学术语,这个词被认为是运行的行星在到达某个交接处时发生的突然变化,它表示一种循环往复的周期运动。近代以来,“革命”最初用于政治领域,比如用在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恢复君主制之际。不是指具有进步意义上的革命,而毋宁说是复辟。《简明牛津英语辞典》把它定义为:新的统治者或政治组织通过武力取代旧的统治。18世纪,“革命”一词含义扩展为“指涉政治动乱和社会剧变之后恢复政府秩序的概念,以及变为向一个更文明的社会进步意义上的术语”[2]。1908年,鲍尔认为“革命就是在社会结构内凭借暴力谋求或实现的变动”[3]。这表明,在社会结构内,凭借暴力图谋变动的活动都可称之为革命,无论这一谋求是否成功实现。

1848年法国革命给“革命”这个词打上了鲜明的暴力印记。到1986年,《企鹅政治学词典》称:“我们所谓的革命,严格意义上说,是政治系统的一场全面的暴力改革,不仅仅是改变了社会的权力分布,还导致了整个社会结构的重大改变……在政治科学里,其主要的含义是:有所准备的、有所意图的,而且经常是暴力性的,由一个新的统治阶级领导动员民众反对现存体系、推翻旧统治阶级。”[4]具体例子是法国革命、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

此外,还有一些研究者从社会学、政治学、哲学等不同角度研究革命。如:西格蒙·纽曼从社会学角度对革命的定义是,“在政治组织、社会结构、经济上的财产控制以及社会秩序的主导神话方面的一场彻底的根本性变革,由是也表示发展的连续性上的一次突变。”[5]1989年,吉登斯给出的革命定义是:“群众运动的领袖通过武力方式取得国家权力,并随之以其用来发动大规模的社会变革。”[6]他认为,一场仅仅用一批领导人更换另一批领导人的政变并非革命,而是必须包含一场群众运动,导致大规模的改革或变革过程,而且涉及运用或威胁运用武力。显然,他的概念排除了非暴力抵抗运动,和那些换汤不换药的政权更迭。

进而,对于革命性质的评价也进入研究者的视野。美国哈佛大学的社会学家摩尔在其《专制与民主社会的起源》一书中指出,暴力和压迫,无论在西方民主国家的形成,还是在共产主义国家的诞生和法西斯主义的崛起中,都扮演了同样重要的作用。那么,一场运动是革命还是反革命就需要根据其性质加以考虑。比如,希特勒从群众运动中发迹,于1933年在德国登上权力巅峰并运用国家权力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显然,我们会将之看作反革命。1970年,彼得·卡尔佛特通过观察得出结论,革命是“政府在某一特定时刻被武力或可信地威胁使用武力而改变”[7],这样的解释更倾向于政治学的解释。而汉娜·阿伦特从哲学的角度认为,革命是要寻求自由,革命者是那些在暴政面前为自由而战的人。endprint

革命的定义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其发展变化趋势基本上是从发生学到结构学,从天道自然到社会政治,从注重形式到注重内涵,解释角度更为全面的发展过程。革命定义的发展涵盖了如下几层涵义:

其一,革命的定义最初意指发生学上的由于诸多非人为的不可知因素而导致的变革。比如中国最初关于革命的定义。改朝换代是应天命,革命是天道自然,因此在中国历史上推翻前朝统治者一定会打出顺应天命的旗号。西方则把革命和占星学联系起来,也把革命归于某种不可知的神秘力量。这一层革命的涵义更注重形式上的变化,因而也最为根本,但对社会实质性的变化并不过多考虑。

其二,注重社会结构变化的革命定义。这些对于革命定义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革命常和暴力联系在一起。这种强制的力量非个人、非自然所为,其对象也不是针对个人。②革命是许多人的运动,无论这许多人被称为阶级、组织、民众、群众、集团或模糊地称之为大规模。③革命的形式是打击并取代现在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集团。④革命所要达到的目的则是社会结构重大变化的发生。由于实际上革命常常不成功,因此,革命所要达到的诉求往往也并不能实际上实现。但无论如何,只有明确地包含改变社会结构这一要件才能称之为革命。无论最后革命成功与否,并不改变革命的性质,比如鲍尔、大卫·罗伯特森和吉登斯的定义,而卡尔佛特的定义显然更注重内涵,注重对政治因素的影响。

其三,注重内涵扩展的革命定义。如《汉语大词典》中关于革命这个词的含义还包括工业革命,把革命的定义从其内涵上扩展,从而使根本性的变革都可以称为革命。这一革命涵义的不仅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也包括经济、科学、文化领域。邓小平提出的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认为“生产力方面的革命也是革命,而且是很重要的革命,从历史的发展来讲是最根本的革命”[8],也是在这层含义上的运用。

其四,更全面的革命定义。如从社会学、政治学、哲学等方面对革命的定义,以及上述没有显示出来的如革命的伦理学意义,等等。

马克思创立的革命理论,吸收了德国古典哲学的成果,是包含社会结构变化、注重内涵、价值旨归的全面的革命定义。它并非单一的某一学科的理论,而是在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大组成部分中具有其逻辑合理性及其理论的一贯性,是其完整的思想整体的一部分,在其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马克思革命理论的逻辑基础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理论前提是其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理论旨归是其共产主义学说。哲学保障了马克思革命理论逻辑上的合理性,并成为其持续合理发展的理论基础;政治经济学为其奠定了现实基础;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明确了革命理论的最终所要达到的目标,即革命的消亡,自由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

二、马克思革命理论的历史根基及其逻辑合理性

革命,英文是revolution,re的意思是,再,又;拉丁词根volve, 原意为“旋转、绕转”,“回归、循环”。后来意指事物的发展变化。这个词让人想到黑格尔著名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三段论。事物的发展经过的这三个阶段,就是一个循环往复,只不过在黑格尔这里,回到的起点不再是原来那个纯粹的起点,而是经验经历过的、丰满、充实的一个点,因此,这个点此时既是起点亦是终点。而这一辩证逻辑也是黑格尔辩证法三大规律即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核心。马克思充分肯定了黑格尔的否定辩证法。

黑格尔否定辩证法的核心就是否定,这一否定是从自身发展出来的,是自我否定。当然,否定之后,还要超越,要实现自我超越。这种超越,已然发展出新的东西。这是一种创造,是在原来必然性的框架内创造出来新的东西。这一创造发展出来的新东西是异类,异于之前,异于老的、旧的、曾经肯定的东西。但这种相异的超越,并未完全摒弃原来的东西,而只是摒弃了不合理部分,包含了其合理的部分。这样完成的一个循环,形成了一个新的层次。这一否定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就个体而言,是精神的自我成长。只要有不愿意做奴隶的反抗意识,自我意识的觉醒,也就是自我否定的开始。自我否定感性束缚,或者既有的思想观念,自由的精神超出既有的框架之外,既有的必然性之外,发展出另外的可能性。虽然否定比遵循旧规则要付出更大的努力,甚至会失败,但自我精神仍然自由地作出选择,即使失败也在所不惜。在自然和社会领域,也经历了这样的精神成长过程,只不过不再是个体精神的成长,而是人类客观精神的发展。因此,黑格尔把人类社会的发展看作客观的绝对精神辩证发展的过程。

马克思关于革命的观点深受黑格尔辩证法的影响,但与黑格尔不同,马克思虽然也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犹如一个自我否定、自我发展的不断超越自身的成长运动。在社会领域,它表现为社会形态更替,革故鼎新的更替通常以革命的形式完成。但马克思认为否定的力量并非自我意识的觉醒、客观精神的自我成长。基于对人类历史发展阶段问题的大量研究,马克思在不同时期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五形态”(生产关系尺度)、“四形态”(生产力)、“三形态(人的全面发展)”说等理论,探究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他发现,影响人类历史发展进步的根本要素并非黑格尔所说的精神要素,而是物质要素。这里的“物”指的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即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具体而言就是经济基础。社会发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亦即,物质因素决定精神要素。因此,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非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恩格斯对此表述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找”。[9]617

按照马克思的认识,人类社会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的自然过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早期社会,生产是原始的,生产力中发生的变革,往往是由自然现象,如河流干涸或者土壤衰竭等造成的。而通常情况下,生产力变革在生产工具的发展中产生。因此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确切地说是生产工具的变革产生了更大的生产力,并由此引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关系的变化,生产关系“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已经不能使生产过程发挥其全部能力了;而且当创造社会价值和资本的广大群众已经不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赡养自己的时候,发生革命的时间点就到来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社会形态更替,各个形态是以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为标志,每当生产关系不适应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并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的时候,就会发生冲突并最后以一种更高级的社会形态代替当时的社会形态。马克思指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 这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冲突会一直贯穿人类发展的历史,只要私有制依然存在,只要剥削还没有被消灭。冲突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所在,而在阶级社会,冲突主要表现为暴力革命。按照马克思的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冲突的不断发展积累就是量变,质变就是全面革命的爆发。endprint

因而,革命是必然的,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是进步的;是对旧的、阻碍社会发展的枷锁的打破,是对新的生产关系的期待。马克思的革命观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有其深刻的哲学历史根基和逻辑合理性。随着生产力的变革而产生出的更大的经济利益被统治阶级按照原来的分配模式瓜分,统治阶级越来越富,而被统治阶级愈来愈穷。“不患穷而患不均”,这里的不均,指的是收入的差距达到某种程度。按照现代经济学的研究,随着基尼系数增大社会也会更加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压迫的阶级联合起来,革命发生。而如果社会达到即使相对平均,革命也难以发生。当然,达到真正平均的共产主义社会,就已经丧失了革命的原因,革命就将不复存在。

三、革命与自由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

社会历史发展是否具有必然规律,如果有,那这个规律是什么?我们能否根据这一规律预测未来社会?如果没有,那我们该如何规范社会行为,以使社会和谐发展。马克思思考这一问题,试图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找到出路。历史上,不同的研究者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有研究者认为,未来在上帝手中,人要信主行善;有研究者认为,未来具有多种变数不可测,只能听天由命,随心而行。

具体到马克思理论,当今,仍有许多人对其共产主义目标存疑,认为是空想。事实上,马克思这一理论是以理性的方式合乎逻辑地加以论证的,对我们的社会发展和当下生活有着重要意义。在马克思看来,我们所要达到的未来必然是自由的世界,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具有理性的人在这一点上都会目标一致,因而这是必然可以实现的。这是德国古典哲学关于具有理性的人的前提预设,马克思显然接受了且把其作为不证自明的前提。而在现实利益分配不均的社会状况下,既得利益者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权益,因而革命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通过革命获得的未来掌握在理性人自己手中。理论上预设未来目标是为了关照现在,过去、未来都会映现在当下。未来的目标如何,会直接影响到当下人的思想观念和行动。对未来社会的预设也是为了使个体更好地活在当下,使当下的社会成为更好地组织起来的社会。

康德曾经论证过,必然的因果推论只在自然科学的范围内有效,超出这个范围,会导致对理性的误用。但他并没有否定其他领域的必然性。理性自身具有对自然统一性的合理追求,因而理性不仅有建构性的功能,让我们获得确定的经验知识;而且有调节性的功能,凭借我们对自然统一性的理念把我们已经确定的经验知识和尚未获得确定性的经验性知识康德对经验知识和经验性的知识的使用有明确区分。前者指经过知性范畴统摄的确定的关于自然的必然知识,后者则是没有经过知性范畴统摄,但已经作为杂多出现并被感觉到的偶然的自然。联结为一体。社会领域显然区别于自然科学的研究领域。我们也只能以理性的终极目的——人类自由的获得来观照这一领域所应遵循的原则。应用于自然科学的必然的因果律就是理性(狭义的理性,亦即康德的知性)的建构性功能在发挥作用,而在社会领域或自然科学仍未达至的自然领域,理性也能发挥作用,但只能是调节性的作用,这一领域也有规律可循,但是自由的因果律,也是自由的必然。自然科学知识建构性的,constructive,可以理解为能按照图纸建造的,形式结构都已经规定好了,我们照图填充合适的材料就能必然得到我们确定的结果,而且这一结果可以多次正确。社会领域的原则则是调节性的,regulative,我们有个总体的目标,这一目标引导着行进的方向,但并没有一切规定好的图纸,如何建设,需要根据目标和现有的材料不断调和、协调。我们没有确定的可靠的结果,但我们仍能通过调节不断接近目的。这种调节,不但是客观的,根据现实材料进行的,而且具有非必然的偶然性。但这一领域却仍具有获得终极目的——自由的必然性。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推论并非自然科学中必然的因果推论,而是社会领域中自由的因果推论,是从必然的自由推论出的自由的必然。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期待以最终目的的形式在理性的调节性的作用下观照社会现实,并在自由的因果推论中起作用。

马克思在借鉴康德这一对理性功能划分的基础上建构自己的共产主义学说。马克思认为社会历史发展最终要达到的共产主义社会,从逻辑上而言,是依据对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考察而得出的合理推论。但这个推论,不可能是必然的因果推论,只能是自由的因果推论,因而是以自由的最终目的为前提预设的。所有理性的人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是自由,所有人类目的原则上是和谐一致,是道德的。以赛亚·伯林认为,马克思不仅预设了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这一最终目标的一致,而且对这一目的的可获得也同样是预设的。[10]但在我看来,这一目的的可达至,恰是马克思以唯物主义观点通过对社会历史的考察发现的,共产主义目标通过革命获得的社会形态的更替可以达到,因此,这一目标具有现实的基础,而并非只是理论的预设。其实任何理论都是有前提预设的,预设并不妨碍其理论体系的自洽性,只要论证的过程逻辑严密。如果说任何理论的成立都在于其逻辑的严密性、现实的合理性。那么马克思理论的严密性在于他预设了共产主义社会这个理论前提;马克思理论的现实性就在于,他关于这一最终目标的可获得性是基于对社会历史现实的考察,并非只是空洞的理论。

这一理论的意义在于:首先,理论上的逻辑自洽和严密并不代表在实际应用中的照搬挪用与毫无阻力。其一,就人自身而言,不仅属于自然领域,而且属于自由领域。因此,属于自然领域的事,比如说人对自然的依赖性方面,衣食住行,我们可以必然知道,但对于人的自由的行为却无法必然知道。其二,人性不仅有善而且有恶,虽然我们可以预设每个人都是向善的,但并不能保证必然如此。因此,就中国目前的现实而言,明白要实现共产主义,需要我们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发展创新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

尽管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使得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的两个伟大发现中的头一个发现。[9]67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要拿着这个武器就可以高枕无忧。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推论是基于自由的必然规律,因而,需要我们在社会主义实践运用中,根据最终目标和时代环境的变化不断地调整实施手段,不断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这是马克思一直强调的,是马克思思想的真谛,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活力所在。它是为马克思主义发展至今的历史所证明了的,苏联的解体以惨重的代价证明了这一点。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也正是这个道理。endprint

其次,马克思共产主义社会的目标以及对这一目标可实现性的论证已经表明,共产主义必然要代替资本主义,被压迫的无产阶级是可以被拯救的,而拯救者正是具有理性的人自己。如果说宗教告诉人们,救世主是神的话,那么马克思就告诉我们,救世主是人自己。通过暴力革命,无产阶级可以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从而拯救自身。此外,这也是马克思早期理性主义立场的表达。有人认为,在早期马克思和后来的马克思那里发生了一个断裂,他抛弃了之前的理性主义立场。但实际上,马克思只是先从理性主义的战场隐退,而转向对现实问题的研究。暂时不研究并不等于放弃原来的立场。马克思反倒是从另一条道路得出了相同的结论,理性的人能够自己拯救自己,而无须借助于神恩,拯救自己的手段,就是革命。

马克思为我们预设了一个目标,而且是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这种描述告诉我们:共产主义社会是跟我们现在所处的必然历史断裂的另一段自由历史的开始,虽然这两段社会历史遵循着不同的规则。必然的历史阶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断矛盾冲突,被压迫阶级必然会行动起来,因而必然会发生革命。而共产主义社会则遵循着自由的准则,在那里,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所有人全面自由发展的前提,革命已然消亡。此外,与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不同,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认为,人类历史并没有一个预定的目标,而是一个有无数可能性的过程。但无论康德、波普尔、马克思,他们在一点上是相同的,就是他们都是理性乐观主义的,相信我们应该承担责任,并对未来的进步抱有希望。波普尔甚至把这种对于历史的乐观主义态度当作一种道德义务或责任:“对自由的历史的唯一理性的、也是唯一的基督教的态度是,我们自己承担自由的历史的责任。在同样的意义上,我们承担起创造我们生活的责任,惟有我们的良心才能对我们加以裁决,而不是世俗的成功。”因此,“尽管历史没有意义,但我们能够给予它以意义。”[11]408-417同样,康德也一样认为,这种义务、这种希望,并不是没有丝毫实践效果的,内心的道德律会约束人的行为,并对我们生活实践产生影响。我们有理由相信,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也基于相似的理由。只不过,康德对未来的设想侧重伦理美学意义,波普尔强调伦理可能性,而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则是伦理现实主义的。

参考文献:

[1]李秀林,王于,李淮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257.

[2]彼得·卡尔佛特.革命与反革命[M].张长东,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4.

[3]Dorothy Emmet.Function,Purpose and Powers[M].London:Macmillan,1958:23.

[4]David Robertson.The Penguin Dictionary of Politics[M].London:Penguin Books Ltd,1986:290-291.

[5]Sigmund Neumann.The international Civil War[J].World Polit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49,1(3):333-344.

[6]Giddens Anthony.Sociology[M].Oxford:PolityPress,1989:604-605.

[7]Peter Calvert.A Study of Revolution[M].Oxford:ClarendonPress,1970:5.

[8]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11.

[9]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以赛亚·伯林.现实感[M].潘荣荣等,译.上海:译林出版社,2004:133.

[11]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下[M].陆衡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408.

马克思国家理论 第7篇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的政权主张, 探索和积累了国家政权建设和执政的宝贵经验。

(一)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政权主张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革命根据地建立的工农民主专政基本上属于新民主主义政权性质, 其具体的实施形式是工农兵代表大会。抗日战争时期, 陕甘宁边区等抗日根据地建立了“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 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形式, 不同于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战争即将胜利, 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国内各派政治力量对比提出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 其内容和条件比抗日民主政权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更广泛。解放战争即将胜利, 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人民民主政权主张。中国共产党人一方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政权理论, 将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另一方面从具体国情出发, 创造性地运用、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政权理论, 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系统思想。

上述主张表明:第一, 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第二, 坚持党在中国革命过程和民主政权中的核心领导地位。第三, 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理论, 提出新中国国体和政体的主张;第四, 党领导的政权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 将其作为稳固的政权、发挥有效领导、实现人民民主自由的必要前提。

(二) 党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权主张

新中国成立后,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续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从更为广阔的视阈提出自己的政权主张并继续探索共产党执政的规律。

1、按照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决定国家制度和政策。

1949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尊重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发展的客观规律, 集中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这种国家性质保证了国家有步骤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1954年宪法将国家的性质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1982年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探索中积累了中国共产党全面执政的经验。

1955—1957年, 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陈云、邓小平等先后发表若干重要讲话, 论述了我们党对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进行初步探索的理论成果:

第一, 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矛盾, 特别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第二, 对党领导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进行了艰苦的探索, 实际上提出了共产党执政兴国这个核心问题;第三, 提出了一系列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思路, 强调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

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理论和执政的规律的探索。

一是比较系统地回答了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 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二是要求执政党增强和提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一切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三个有利于”为根本价值判断标准, 不断开创新局面。三是从拨乱反正入手, 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从封闭半封闭到全面改革开放, 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 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逐步地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 使执政中的中国共产党更加坚定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四是关于执政党自身建设的理论中, 最基本、最关键的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

4. 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理论和执政的规律的探索。

第一, 执政党必须有正确理论的指导。第二, 执政党必须准确把握基本国情, 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坚持正确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第三,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第四, 党在领导人民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第五, “三个代表”思想为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指明了方向。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理论建设面临的挑战

笔者认为, 国家政权要实现长治久安, 除了必须掌握暴力机器、拥有文化领导权、具有良好的经济绩效之外, 更重要的是, 必须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政治制度。特别是高度重视政权的合法性危机的化解, 通过政治文明建设与进步为公民社会的形成发展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 把社会化的政治民主渗透进公民社会中——即完善宪政。

第一, 开发政治合法性的体制资源。体制资源是一个制度的基础。只有在政治制度创新的基础上, 不断开发合法性的体制性资源, 建立一套民主的、能得到公众认同的运作机制, 从而获得程序和体制上的合法性。第二, 平衡政府“政策能力”和“责任能力”, 在提高效能的同时, 建立起廉洁、负责的政府形象。我国在现代化的推进方式主要来自政府, 而非来自民间。政府在社会的发展中政府扮演了主导性的角色。“但这种主导性地位却向两个相反方向发展。一方面采取“强政府”形式, 依靠政府的集中和权威推进现代化, 但未能从体制上解决自身的“责任能力”问题, 腐败现象严重。另一种却采取“弱政府”的形式, 虽然合法性有了稳固的基础, 但“政策能力”不强, 现代化进程步履缓慢。这样就出现“政策能力”和“责任能力”的悖论。解决这一悖论的途径, 就是政治体制改革, 建立法理型的合法性基础, 形成社会对国家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实现政府“政策能力”与“责任能力”的协调发展。第三, 提高社会公平度, 构建各方利益协调发展的和谐社会。在社会利益关系出现较大变化的情况下, 中国共产党重新吸纳支持力量, 运用利益调节手段和机制, 强化自身政治合法性基础的途径是:一是利用宏观调控、社会保障、法律等手段建立社会利益关系协调机制, 以此缩小各阶层贫富差别, 促进利益相对公平, 进而达到协调社会利益关系, 消除或削弱社会矛盾和冲突的目的;二是重视政治利益--权利规范的生产和有序分配问题。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确立的新型政治秩序应包含政治利益的规范生产和有序分配的内容。

三、公民社会的建构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

公民社会包含三个要素, 即相对于政治国家的独立性、规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制度性和彰显公民社会面貌的公民品质。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的功能与任务主要是:一是为公民社会创造稳定的政治与制度环境。二是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秩序保障。公民社会是现代政治文化形成的基础。公民社会作为一个多元化的社会, 多样化的利益格局决定了多样化的价值取向, 多元化的价值和政治意识在相互碰撞中, 先进意识战胜和取代落后意识。我国的政治文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本取向, 是公民政治文化中的主流政治文化和建设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公民社会是政治制度建设的直接动力。政治制度文明的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关键所在, 公民社会是建立在契约关系基础上的自主性社会, 公民权意识、平等意识和法制意识决定了公民社会内在地要求国家法律和制度体系的完善与成熟。公民社会在督促和促进我国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建构上存在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多个方面促进政治制度文明的进步。公民社会为政治行为提供规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日益分化, 利益主体的不断多元化, 社会拥有越来越多的自由活动空间、自由流动的资源, 公民权利意识也不断张扬, 促使人们通过政治参与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如何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建立一道缓冲区, 释放公民对政府的紧张能量, 推动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互动与合作, 保障政治参与行为的规范化与合法化等是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权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综上所述, 国家和社会在同时发育、完善, 单独强调公民社会对政治文明的作用, 或者过分夸大政治文明对公民社会的调节和保障作用, 都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 不利于政治文明建设的稳定推进和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 也不利于国家政权基石的稳固。在我国社会全面转型过程中, 如何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不断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理论, 在国家政权建设的实践中有效地保证国家权力的正常使用、保护国家公民的权利则是国家政权建设的核心内容。

摘要: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理论在我国不同时期的运用和发展, 表明国家政权权力因其合理性和政治合法性在社会改革发展中具有巨大能量, 如果政权的合法性受到怀疑乃至否定, 政府的动员和贯彻能力将会被削弱, 正确处理公民社会构建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的关系, 提出高度重视并化解合法性危机, 完善宪政巩固国家政权, 是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国家政权,政治合法性,公民社会,政治文明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 (第二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

[2]杜力夫.权力监督与制约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4

[3]袁祖社.权利与自由[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马克思的国家观研究 第8篇

关键词:马克思国家观,思想基础,发展历程,基本内容

作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在继承前人国家思想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成, 并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趋于完善。 今天, 对马克思国家理念进行重新梳理, 有助于我们在新的时代环境中正确认识、把握、运用马克思的国家思想。

一、马克思国家观形成的思想基础

1.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

在众说纷纭的国家思想中, 黑格尔认为, 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是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精神力量的三种形式。 其中, 国家是第一位的, 是高于市民社会的。 这种思想对马克思完成国家观的唯物主义探索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马克思坚决反对黑格尔用伦理精神阐述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区别, 认为其的叙述是“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 马克思认为, 事物本身的逻辑是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都是“人的存在”、“社会形式”和“人的本质的客观化”[1]P99。 在这里, 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黑格尔所说的伦理精神在本质上仅仅属于人的理性化的认识。 至此, 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 揭露了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真实关系, 奠定了马克思国家观的理论基础。

2.对空想社会主义的批判

19世纪初, 随着工业革命的不断推进, 资本主义社会空前繁荣。 工人在创造巨量社会财富的同时, 却沦为“工资制度的奴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 以圣西门、傅里叶、欧文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大力批判资本主义制度, 对未来理想社会作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与设想, 并认为未来社会可成为纯粹的生产管理机构, 这都为马克思在探索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建设方面提供了积极素材。 此外, 马克思非常欣赏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批判精神, 认为他们的著作为我们“提供了启发工人觉悟的极为宝贵的材料”[2]。

3.对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理论的批判

马克思对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批判, 不仅仅局限于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批判, 而是抓住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基础, 对市民社会进行剖析[1]P99。 在《资本论》中, 马克思通过其独特的经济学视角解释了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诸多矛盾, 揭穿了资产阶级对市民社会抱有的种种幻象, 直接动摇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根基———市民社会。 在马克思看来, 相对于资产阶级倡导的自由的、平等的、民主的“口号式”的国家理念, 革命导致的不仅仅是政治解放, 它的终极目标将是消灭资产阶级, 使国家逐渐失去其政治性、阶级性, 直到最后消失, 进入共产主义社会, 最终实现全人类的全面自由的发展。

二、马克思国家观的发展历程

1.马克思国家观的初步认识———《莱茵报》时期

《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国家观与黑格尔的国家理念密切相关, 处于黑格尔的影响之下。 黑格尔认为, 国家应超越不同等级的利益, 是一种伦理理念的现实, 相对于市民社会来说, 它是第一位的, 它独立于市民社会并挽救市民社会。马克思此时同样认为国家的支柱是理性, 并将一个国家是否能够实现理性自由列为评判国家好坏的标准。 但随着社会实践的逐渐深入, 马克思陷入深深的苦恼之中。 因此, 马克思在进行社会考察后写下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 认为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决定性因素, 国家并不是普遍利益的代表, 而是已异化为统治阶级的工具。 但是, 此时的马克思并没有脱离黑格尔理性国家的思想, 认为自己得出的结论只是普遍理性的异化与背离。

2.马克思国家观的再认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

“要正确地理解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世界, 就不能从思维出发, 而应当从存在出发”[3]。 马克思在研究欧洲社会历史材料的同时, 又大量接触社会现实, 完成《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 开始对黑格尔的理性国家思想进行全面清算。 马克思认为, 国家和法都产生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而这种物质关系的综合就是我们常说的“市民社会”。 此外, 马克思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进行了重新界定, 得出了“国家的决定因素在于市民社会”的著名论断。 但是, 马克思此时将市民社会仅仅理解为犹太人尔虞我诈的社会活动, 而这些活动与动物相似, 并没有体现人为之人的特征。 在物质利益面前, 竞争是最好的解决方式[4]。 尽管如此, 此时的马克思国家观萌芽已经产生。

3.马克思国家观的形成———《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 马克思摒弃了自己先前的哲学信仰, 认为人类一切活动的首要基础是物质生产。 马克思认为, 国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它不能和“利益”完全脱节, 统治阶级利用国家达到维护自身特殊利益 (并非全体利益) 的目的。 此外, 马克思站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立场上, 科学分析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 对国家的起源、性质、目的及职能都做了详细的揭示。 至此, 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国家理论走向成熟。

此后, 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 使马克思国家理论日渐完善。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无产阶级应该通过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国家机器, 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哥达纲领批判》一文阐述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及共产主义需经过社会主义过渡才能实现的理论。马克思去世后, 恩格斯将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整理成册, 并于1884年发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 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至此, 马克思的国家观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马克思国家观的基本内容

1.国家的起源与本质

千百年来, “国家”一词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马克思第一次科学地界定了“国家”的内涵, 将国家的本质根植于市民社会之中, 从而正确地揭示了国家的起源。 国家一直都是“物质的生活关系”的产物。恩格斯说:“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 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道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 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是社会分裂为阶级时, 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 ”[5]同时, 国家的起源也与阶级对立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 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 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 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 ”[6]这直接说明了国家的本质即“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7], 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概言之, 国家的产生是为了适应市民社会不断变化的需要, 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决定的。

2.无产阶级专政思想

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国家观的重要思想之一, 它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政体和国家政权。 所谓无产阶级专政, 即无产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无产阶级专政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专政”, “除了把民主制度大规模地扩大, 使他第一次成为穷人的、人民的而不是富人的民主制度之外, 无产阶级专政还要对压迫者、剥削者、资本家采取一系列剥夺自由的措施”[8]。 因此, 专政者是占整个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 被统治阶级是占人口少数的资产阶级, 是多数人对少数人专政。 但是, 马克思总是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看待无产阶级专政, 始终将无产阶级专政作为解放无产阶级乃至人类的一种手段。 正是因为这样, 马克思的国家学说才没有重蹈前人覆辙, 摆脱历史的局限性。

3.国家消亡理论

马克思的国家消亡理论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国家并不能被废除, 只能自行消亡。 作为一种统治工具, 国家的消亡是以阶级消灭为前提的, 只要不存在阶级, 国家就没有存在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类终将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阶级不复存在, 权力掌握在全体成员手中并得到自觉运用, 到那时, 国家将没有存在的意义;二是社会主义社会是国家消亡的过渡阶段。 人类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前, 会暂时进入一段“中间”时期, 就是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时期, 社会生产力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社会差别逐渐消失, 人们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 为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做好充实的准备;三是国家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只有将无产阶级联合起来, 通过暴力革命掌握国家政权, 摧毁资产阶级国家机器, 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走向共产主义, 最终实现国家的消亡。

在21世纪的今天, 世界经济、政治、社会发展格局已完全不同于马克思所处的那个时代。 当前, 经济全球化已经形成, 政治多极化也日益显现, 国与国之间的联系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持续加强。 但是, 马克思的国家观并没有失去其现实意义, 我们应该在新的时代环境中, 进一步加强对马克思国家观的认识, 深刻理解马克思的国家理念, 用马克思国家观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来发现新问题、认识新问题、解决新问题, 努力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民社会”, 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青.论马克思的国家理论[J].文教资料, 2011 (28) :98-9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一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6.

[3]余源培, 吴晓明.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导读 (上卷)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4]甘侠芳.浅谈马克思的国家观[J].金田, 2014 (07) :205.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四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

[6]列宁选集 (第三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

[7]列宁专题文集 (论马克思主义) [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

马克思国家理论 第9篇

一、马克思剥削理论与罗默剥削理论的比较

马克思剥削理论与罗默剥削理论在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范围上有相似之处, 同时也存在差异。罗默剥削理论不是对马克思剥削理论全盘肯定, 也并非全部的否定, 是异中有同, 是在马克思剥削理论的基础上用新古典经济学的模型推导出的剥削理论。

(一) 两种理论在内容上的比较

1. 是否把劳动价值论作为理论基础

马克思“剥削”观, 正确揭示了“剥削”的实质和根源, 马克思关于剥削的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基础之上的。马克思认为剥削不是从来就有的, 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与私人财产的形成和支配有关。这一点, 罗默也是肯定的, 也得出剥削的根源是因为私有财产权的形成。但是, 罗默否定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 同时也否定关于建立在劳动价值基础上的马克思剥削理论。罗默理论没有说明劳动价值论错在何处, 也没有说明他的理论基础“非劳动价值论”为什么正确。逻辑上看, 即使不通过劳动价值论而用其他理论来证明剥削的存在, 也不能断然说劳动价值论乃至建立其上的马克思剥削理论是错误的。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货币理论, 为在以后揭示剩余价值规律和资本主义剥削奠定了牢固的理论基础。而从研究的根源和基础上, 罗默没有提出任何科学的方法和模型证明, 就说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 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不全面, 不系统的阐述, 具有片面性。

2. 关于剥削理论中分配关系比较

众所周知,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对资本主义剥削给予最彻底、最猛烈、最尖锐的批判和揭露, 但却从未否定资本主义剥削存在的合理性和历史必要性。在《资本论》中, 马克思曾经不止一次地肯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作用。剥削作为一种分配关系, 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生产关系、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了生产的全部性质和运动。只要这种生产方式的存在是合理的, 也就决定了该种分配关系即剥削是合理的、正义的。只有当这种生产方式已经走向自身的没落阶段时, 当它的存在条件已经大部分消失时, 这种分配才被认为是非正义的。剥削作为一种经济现象, 其实质是一种分配方式。分配方式由生产方式决定。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 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 也就有什么样的剥削现象。罗默肯定了剥削的根本原因是对生产资料的不平等分配, 他用西方经济学模型表明剥削是“与财产的不平等所有权相联系的结果的不平等”。他同时也指出了剥削形式是随着财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财产权在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表现。但是罗默的理论不是立足于剥削是由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表现的不平等社会关系而产生的, 而只是阐述了剥削的根源是生产资料初始所有权表现的不平等的关系。罗默也没有回答这种初始所有权的不平等标准是什么, 由什么样的因素引起, 以及是否只要平均分配财产就能消除这种不平等的初始所有权, 从而消除剥削。以上的理论只是为了证实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公平, 这显然是颠倒主次。

(二) 两种理论在方法上的比较

马克思对剥削问题的研究采取的是从阶级出发的方法论, 用整体与系统的研究方法, 而罗默采取的则是用西方新古典主义经济学鼓励的个人出发的方法论, 以个人和片面的研究方法。马克思的剥削理论, 主要运用唯物辩证法, 并将“总体方法论”与“抽象升到具体”的方法结合起来, 辅之以其他如演绎和数理方法等。如通过《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 阐明了价值实体和价值决定。然后在第二卷第三篇, 运用劳动二重性原理, 讨论了新价值的创造及价值的转移。并在商品价值构成的基础上讨论了剥削的“客体”———剩余价值的生产、流通、分配及消费, 由此阐明了剥削产生的原因、形成剥削的根源、资本主义剥削的表现形式及内容等等。而罗默理论的研究方法, 并不是遵循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 也不是“总体方法论”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结合, 而是单纯的采用数理方法, 运用微观经济均衡模型进行推理。用 (A、B、C、D、E) 几种均衡模型定义资本的分配关系, 以求找到剥削由来的根源。显然, 罗默的研究方法, 并不像马克思那样以客观事实和社会现实为基础, 并通过对社会现象分析, 找出这些现象背后的规律或关系。而是从假设出发, 通过逻辑推绎来得出有关结论。这样的方法一旦出现假设的非现实适应性, 逻辑推绎即便正确, 结论也难以符合客观实际。

二、马克思剥削理论与罗默剥削理论的现实意义

通过对两种剥削理论的分析与比较, 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的剥削理论远比罗默的丰富, 这一点连罗默本人也不得不承认。如何继承和弘扬马克思所开创的伟大事业。尤其是在经济体制多元化的今天, 对剩余价值的剥削完全不同于马克思时代的情况, 有不少是马克思所预料不到的,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出现了与传统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存在巨大差异的地方。西方以自由经济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直接导致了现今的全球性金融危机, 面对这些现实, 更好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是既坚持又与时俱进。同时, 对罗默剥削理论采取马克思主义扬弃和辩证的态度, 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 寻找其中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利途径。

首先, 马克思的剥削理论仍然是我们对待私有制和现阶段剥削的思想理论武器。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论述剥削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立场, 即坚持用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分析剥削的方法;坚持站在无产阶级和被剥削者一方, 反对资本自我权利的无限扩张, 消灭贫穷、消除两极分化;坚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最终要消灭剥削。

其次, 对待罗默非劳动价值论剥削理论, 最好的方法是扬弃———既克服又保留, 要用马克思主义扬弃与辩证的态度对待罗默的剥削理论。但是这一原则具体落实起来却并非易事。像罗默, 他的剥削理论虽然保留了马克思对私有制的批判, 坚持了公有制的思想, 但是却放弃了劳动价值论。罗默面临的两难选择也许是:在总体上、名义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同时, 在结构上、细节上重建马克思主义某些理论和观点。但他为了逻辑而放弃历史、用了数学而忽略了辩证思维, 有本末倒置之嫌。如今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困难面前, 如同温家宝总理在剑桥大学的演讲中指出, 这场金融危机的根源是道德的沦丧, 西方自由的经济模式和意识形态导致了道德诚信的丧失及其最终经济的崩溃, 但是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只能归结为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 当生产力不适应生产关系时候, 就需要变革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金融危机的事实证明, 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在理论研究中经常面临或是全面但有缺陷, 或是无缺陷但片面的情况, 左右为难无法取舍, 究其根源恐怕在于他们的研究多是书斋论道, 脱离实践, 并没有像马克思主义理论从实践中检验真理, 没有从表象之中看到事物的本质。相比之下,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契机就在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在遭遇全球金融危机面前把机遇和挑战化为一股经济强势推动力。同时, 罗默在分配政策中, 体现既不要挫伤强者的积极性, 又要对弱者加以保护等等, 均被认为是市场机制与公有制相结合的重要原则, 值得我们借鉴。所以, 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通过加快发展生产力, 为将来最终彻底消灭一切剥削创造条件, 这才是我们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2]资本论: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5.

[3]约翰·E.罗默.在自由中丧失——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导论[M].段忠桥, 刘磊, 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3.

[4]约翰·E.罗默.剥削与阶级的一般理论[M].北京:剑桥大学出版社, 1982.

[5]约翰·E.罗默.马克思主义者应该关心剥削吗?[J].哲学与公共事物, 1985, (1) .

马克思国家理论 第10篇

一、马克思流通理论简述

马克思关于流通的论述是极其丰富和详尽的, 他从流通的一般概念开始对资本主义的商品流通进行剖析, 详细论述了流通时间和流通费用, 深入分析了主要流通业的特点, 并具体提出了如何提高流通效率的途径, 所有这些内容都是极具逻辑性和科学性的。

1. 关于流通一般。

马克思指出, 流通是指产品从生产领域到最终到达消费者之间所必须经过的一系列过程, 流通存在的条件是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出现之后, 生产和交换就成为了社会化生产的必不可少的经济活动环节。生产与流通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 首先是生产对流通起到决定的作用, 流通是为生产服务的, 但是流通对生产又起着反作用, 尤其是在买方经济的条件下, 其反作用更是强大。历史上, 流通的发展经历了物物交换、商品流通形式和资本流通形式的三个阶段, 分别与前商品经济、简单商品经济和发达商品经济相适应。

2. 关于流通时间和流通费用。

马克思认为, 资本在流通领域停留的时间称为流通时间, 由商品转化为货币的时间和货币转化为商品的时间这两个部分组成。他还指出, 资本在流通时间内是不执行生产资本的职能的, 也不创造新的价值, 因此, 为了提高资本的效率应尽量缩短流通时间。在对流通费用的研究中, 马克思指出, 流通费用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与价值运动相关的, 称为纯粹的流通费用;另一类是与使用价值相关的, 称为生产性流通费用。这两类费用的性质及其补偿方式是完全不同的。

3. 关于流通业。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流通业的研究中主要论述了商业、对外贸易和运输业的特点, 他指出商业在如下几个方面大大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是节省了社会资本;二是缩短了流通时间;三是提高了商品的利润水平。在对对外贸易的研究中, 马克思认为对外贸易可以为生产提供原料和市场、平衡经济中的波动现象, 以及减少商品储备费用等。马克思在对运输业的研究中指出, 运输业的发展可以打破生产与消费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从下述几个方面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一是运输业能减少资本的流通时间;二是运输业能为生产要素的集中提供保障;三是运输业能大大拓展市场的地理范围;四是运输业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4. 关于提高流通效率。

马克思指出, 流通费用尤其是纯粹流通费用是对收入的直接扣除, 对社会是不能创造财富的, 因此, 对经济发展而言, 应该采取适当措施来缩短流通时间, 尽量降低流通费用。具体的措施包括:一是大力发展商业, 尤其是发展大商业;二是加快交通运输业和通讯业的发展;三是建设和完善信用制度。

二、西方经济学的流通理论概述

古典政治经济学对流通的研究是很重视的。早在17世纪, 重商主义就进行了流通方面的研究。重商主义认为对外贸易是财富的真正来源, 主张国家支持对外贸易, 特别是对出口的支持。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中深入分析了分工与交换的规律, 指出社会分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而生产分工的前提是交换, 交换使各种专业化生产成为可能, 还提出了绝对比较优势理论。斯密之后, 大卫?李嘉图提出了相对比较优势理论, 从而奠定了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础。研究流通就离不开对社会再生产的研究, 从萨伊开始, 资产阶级经济学就一直流行使用“四要素”法来研究社会再生产, 并把这种方法奉为适用于一切生产方式的“科学方法”。所谓“四要素”是指把社会再生产分为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要素, 是资产阶级经济学流行的方法。

然而, 古典微观经济学产生以后, 西方经济学转向了市场均衡的一般性研究, 流通领域的研究被开始淡化。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马歇尔建立了以均衡价格论为核心的经济学体系之后, 流通便逐渐从西方主流经济学中消失了。因此, 西方经济学主要专注于研究生产者行为和消费者行为, 有系统的关于生产、消费和市场等方面的理论, 却没有专门的流通理论。虽然西方主流经济学淡化了对流通的研究, 但流通毕竟是社会经济活动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因此西方经济学对流通的研究仍然占有一席之地, 当然有关方面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非主流经济学中。

1. 新制度经济学。

交易费用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理论, 它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来研究社会交易过程, 认为合适的制度安排可以降低交易费用, 从而可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 进一步提高了经济运行的效率。虽然交易与流通在含义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但一般的交换和流通基本包含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之中, 而交易费用理论在一定的程度上是能够对流通过程及其制度安排做出解释的。

2. 新兴古典经济学。

新兴古典经济学用非线性规划等现代分析工具将古典经济学中关于分工和专业化的经济思想变成了决策和均衡模型, 从而把与分工和专业化相关联的交换和流通纳入其研究范围。在新兴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中, 交换的产生、批发与零售的分工、流通渠道的演变等等与流通相关的经济内容都得到了深入的分析, 也为流通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3. 区位经济学与城市经济学。

区位经济学与城市经济学将聚集经济原理用于对商业的分析, 把区位经济与城市经济的发展与流通业联系起来, 并建立了空间相互作用、运输和区域间商品流通模型来研究城市内部和城市间的商品流通, 这些理论被称为“商圈”理论, 是流通经济学研究商业规模和布局的重要理论基础。

三、马克思流通理论与西方流通理论的比较

马克思流通理论和西方流通理论都是对资本主义流通进行研究而得到的关于流通的论述, 由于各种的立场不同, 这两种理论体系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主要的不同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研究立场的不同。马克思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来研究资本主义流通过程的, 而西方经济学是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 因而西方经济学基本是在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 从而无法像马克思那样能深入剖析资本主义流通的本质, 只能就现象来进行表面的分析, 因此西方经济学的流通理论是具有明显的局限性的。

二是研究方法的不同。马克思研究经济的哲学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 能从历史的角度客观地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运行 (包括流通方面) 的各种经济现象, 总结出其运行的经济规律。而西方经济学则更多的是以资本主义是永恒的制度为研究出发点, 采取的是个人主义的研究方法, 在对资本主义流通活动方面的分析也只是得到一些唯心的主观论点。

三是主要观点的不同。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时, 总是把生产流通过程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研究的, 并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马克思认为, 流通过程是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阶段, 商品生产者的关系也只有在流通领域通过商品交换来体现。西方经济学中, 主流经济学基本不对流通的经济活动进行研究, 非主流经济学虽然对流通经济有所涉及, 但也是就现象做一些归纳总结, 只是形成一些零星的、针对某个局部的见解。总之, 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中流通现象的研究, 提出了市场经济的一般流通规律, 马克思的流通理论是科学的、客观的。而西方流通理论则是片面的、主观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4

[2]萨缪尔森.经济学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局, 1979

[3]高鸿业, 吴易风.现代西方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0

[4]马歇尔.经济学原理[M].华夏出版社, 2005

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综述 第11篇

随着全球化问题的不断深放,马克思的“世界历史”思想备受关注。但是,同样是从马克思关于世界历史的论述出发,得到的解释和引出的结论却大不一样。这一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如何完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以及如何超越传统的西方式的现代化模式,寻找一条适合本民族发展的现代化道路。

一、从不同的视角看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

在国内马克思世界理论的研究中,大概从以下几种不同角度来解读世界历史理论:

一种是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角度来探讨,把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当作对我们认识当代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实质和正确处理两者关系的方法论问题。

一种从社会发展理论出发,将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与邓小平的世界公民思想进行比较,揭示它对当代社会发展的理论也实践意义。

另外一种从当代全球化与中国现代化的角度出了,深入探讨了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对认识把握全球化实质及其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方法论意义。

应当指出,以上人们研究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视角是从理论出发、实践出发、或从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出发,反映了不同的认识旨趣。但从实际的需要来看,目前的研究成果还不能完全满足当代的理论和实际的需要,这就需要我们另辟蹊径,从多方位、多角度寻找新的路径来对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做更多的解读与研究。

二、关于世界历史及民族历史的关系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范畴是相对于民族历史来说的,但不是它的简单的总和,而是资本主义大工业基础上民族历史相互作用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具有不同于民族历史个体运动规律,而是有其整体性。它们之间从系统论上来说是系统和要素的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范畴有四层相互联系的含义:一是指为类历史展展的统一性及其共同的发展基础;二是指各民族国家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系统间的整体;三是专指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四是特指在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上产生的共产主义运动和其结果。这四层含义其实也是不可分割的,它构成了世界历史的整体规定性。所以说世界历史与民族历史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从历史学意义上说,世界历史概念包含了有人类以来的全球范围的历史,而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范畴特指十六世纪以来世界作为整体的历史。而从哲学范畴来说,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范畴不是指历史学意义上的整个人类历史,而是特指建立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上的各民族普遍交往和相互依存共同发展所形成的有机整体的历史。

由上可见,虽然几种观点有分歧,但共识也不少。即:他们几乎都承认各民族国家之间的普遍交往和相互依存的整体性联系是世界历史范畴的共同其础和实质内涵。但是可以看出,世界历史和民族历史之间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它们之间除了以上观点所提出的系统和要素、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之外,还有随着人类的解放和发展等一系列动态的关系值得研究和关注。

三、马克思关于世界历史理论与发展道路的关系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要对马克思世界历史思想的单线论与多线论有一个辨证的理解。按照马克思早期的世界历史思想,全世界只有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才能进入世界历史,实现世界的归一,这显然就是历史发展的单线论,十九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马克思又认为东方国家可以跳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在人民政权下发展生产,增进交往,迅速地进入推进世界历史,这就开辟了通向世界历史的非欧化道路,至此通往世界历史的道路就不是一元而是多元的,这显然就是历史发展的多线论。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不属于“单线论”而他的论证有所不同。他认为,在“世界历史”思想是否属于“单线论”的问题上,考察的重点不在于马克思的某些个别论述,而关键在于把握这一思想所体现的方法论。从马克思关于世界历史的整个思想来看,它所体现的方法论主要在于:(1)着眼于交往,而不在于规范。前者主要从各国、各民族怎样冲破狭隘的地域界限而走向广泛交往来讲世界历史的,它注重的是交往或联系的结果,即对世界历史和各国的影响。后者则主要侧重于怎样用一国或某些国家的道路对其对国家的道路加以规范来研究历史,它注重的是“模式”的作用。(2)着眼于规律,而不专注于道路。马克思从世界历史出发研究一般社会发展规律时,向来没有赞成过用单线的、机械的眼光去理解各国的道路问题。他尤其反对历史发展上的“预成论”和“目的论”。

一种观点认为,十九世纪70年代前,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性,马克思主张线性决定论,把五种社会形态演变的历史过程看成是必然的历史过程,忽视了交往活动在历史发展中的能动作用,忽视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多重组合关系,忽视了人的价值尺度和人在历史中的能动作用。致使马克思此时对历史发展道路的理解多少还有主观臆想和逻辑推断的成分。而多线论的提出是分析了俄国公社制度先进性的基础上,又从人的价值尺度的上得来的。马克思单线论和多线论是统一的,是规律论和选择论的统一,是生产力尺度和人道主义尺度的统一。

四、世界历史理论与经济全球化的关系问题

人们研究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宗旨和目的,就是要认识与把握当今全球化理论与现实的实践问题。关于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与全球化问题,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和全球化理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相一致的地方就是都把工业文明所带来的“信息文明”作为自己的客观标准,都坚持普世的价值观。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一是当代全球化以资产阶级为主体,而世界历史理论以无产阶级为主体。二是全球化肯定资本主义制度的世界性与全球性,而世界历史理论肯定共产主义制度的历史必然性。三是全球化理论为资产阶级及其国家在第三世界追逐私利作解释,而世界历史理论追求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解放发展。

第二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现实发展为出发点和切入点,科学预测了其发展趋势,确实为我们提供了认识全球化发展趋势的方法论,但全球化不是一般性的世界变化,而是指二十世纪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带来的国际经济所发生的巨大变化。马克思当时所处时代背景和今天的情况随然不可同日而语,马克思不可能提供现成的理论指导,但马克思主义从来就不是教条,而是一种方法论。实践的发展决定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一个开放的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因此坚持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对全球化研究的指导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用发展的理论指导发展的实践。

第三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是当代全球化的理论源头。其理由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所提出的世界历史范畴与当代全球化实质是一致的。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最早探讨了全球化的根本问题和中心问题,明确了全球化理论的主要生长点和基本思想,形成了一个有规范作用的整体框架。现代的多样的全球化理论都是在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某个生长点上展开的。

马克思国家理论 第12篇

马克思异化理论的主要内容包含四个方面:第一, 劳动的异化。在资本主义社会中, 劳动不是劳动者自身发展的第一需要, 而是为了满足劳动需求以外的生存需求的一种手段, 劳动者自己不能完全占有自己的劳动力而是受迫于资本家, 劳动成为了外在的东西。在这种劳动中劳动者不能自由发挥自己的智力和体力, 一旦对劳动者的外在强制消失, 人们会厌恶地逃避劳动, 这表明人本身的劳动与人相异化。第二, 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可以通过实践活动转化成劳动产品, 劳动产品本应属于劳动者自身, 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 生产者不能最终占有产品, 还反过来受到资本家和产品即资本的统治, 这说明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关系是对立的异化的。第三, 人的类本质的异化。人的类本质是生产劳动即“自由自觉的活动”, 人类证明自己区别于其他物种的类本质就是能够通过人的自觉意识改造世界。在异化劳动中人的类本质成为维持人肉体生存的低端手段, 丧失了其自由自觉性, 为了纯粹外在的目的而牺牲了人的目的本身, 人的类本质与人相异化。第四, 人与人之间的异化。劳动产品是生产关系的载体, 从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相异化的那天起, 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关系被资本家与劳动产品的关系所取代。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的对立和异化集中表现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

二、卢卡奇关于物化的理论

(一) 物化的概念

卢卡奇认为, 物化从本质上来讲可以分为两层含义。第一, 人与人的关系在商品中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在商品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以商品为载体表现出物与物之间的生产、交换、占有和消费等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被技术理性时数字化、物化的关系掩盖。第二, 人通过劳动创造的物反过来却支配控制着人。在商品世界中, 生产者不占有产品, 劳动者被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这一异己力量所控制, 商品自生产之日起就开始站在劳动者的对立面被资本家占有并自行按商品规律运行, 劳动者被自己创造的物支配和控制。

(二) 物化的具体表现

卢卡奇物化理论的具体表现主要是从技术理性的视角切入来谈的:

第一, 在经济生活中, 人被数字化了。技术理性并没有带来人的解放和自由, 相反在技术理性时代人开始屈从于标准化、数字化的大机械生产, 人的自觉能动的创造性受挫, 沦为大机械生产中无意识的简单操作者。

第二, 在政治生活中, 人被合理化了。政治为经济服务, 经济领域倡导的技术理性也渗透在政治领域, 理性成为政治领域制度合理的遮羞布, 作为异己力量的政治制度即是合理的制度, 人的主体能动性丧失, 在政治生活中人机械的维护现存制度。

第三, 在思想意识领域, 人的全面物化。卢卡奇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 物化最深刻的表现是人细想意识的物化。人们已经习惯以及认同外界的物化现象, 并作为合理的现象, 缺乏批判意识。

(三) 物化的消除

卢卡奇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 认识到无产阶级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 消除物化的主力军是无产阶级;卢卡奇认为, 物化的消除基于无产阶级意识的成熟, 当无产阶级意识到客观的商品不过是物化形式掩盖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 资本主义的物化大厦便倒塌了;当无产阶级意识到本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时, 意识到“拜物教”的实质时, 无产阶级便产生了自我意识, 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 然后通过实践改造世界, 无产阶级的自我意识成了主体与客体和理论与实践融合的结点。企图通过转变无产阶级的思维方式, 唤起无产阶级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来实现物化的消除。

三、卢卡奇物化观与马克思异化观的区别

尽管卢卡奇的物化思想与马克思的异化观十分相似, 但两者仍是有区别的。

第一, 在整个理论体系上, 卢卡奇的物化理论没有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完整深刻。马克思的异化理论从异化的产生到消灭都站在了物质生产方式的高度和深度, 论述严密深刻。卢卡奇仅从商品和马克思的辩证思维出发, 没有与私有制联系起来, 缺乏理论高度。

第二, 卢卡奇对物化的理解与马克思存在偏差。马克思认为物化有两种, 一是对象化的物化, 二是异化的物化。对象化的物化是指人在对象化的劳动过程中把劳动能力转化成了物, 是对人类劳动能力的肯定。异化的物化是指人的对象化的劳动转化成一种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 控制和奴役人的力量。卢卡奇的物化大多是指异化, 没有看对象化物化的积极意义。

第三, 两位哲学家研究异化所切入的视角不同。马克思是从劳动和物质生产的角度切入, 揭示了异化的根源是私有制, 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物质生产力还没有极大丰富。卢卡奇则从商品生产和技术理性出发, 认为物化是商品经济发展到机器大生产时代的产物。

第四, 二者在方法论上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卢卡奇把物化的消除结于无产阶级的认识问题, 单从对物化消除的方法论上说是唯心主义的片面的解决方式。马克思认为, 要真正的消灭异化, 必须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 大力发展生产力, 实现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

四、辩证理解卢卡奇的物化理论

卢卡奇对物化问题的探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卢卡奇的物化思想有以下几点贡献:

第一, 卢卡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物化现象进行了系统的分析, 并且提出全面物化的观点, 即从经济到政治再到思想意识已经全面物化。

第二, 卢卡奇对近现代社会推崇的理性化进行批判。他认为技术理性是一种异己的文化力量, 系统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大机器生产下得技术理性对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消解作用。

第三, 卢卡奇认识到无产阶级在消除物化现象中的作用, 指出只有无产阶级才能克服资本主义的物化现象。尽管卢卡奇片面夸大了无产阶级自我意识的作用, 但他认识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物化现象, 并且提出了无产阶级才是消除这一现象的主体力量。

当然卢卡奇物化理论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第一, 卢卡奇对物化概念的使用确有不够精准之处。他混淆了物化、对象化、异化这三个概念, 他的大部分“物化”实际上就是指“异化”。马克思则把对象化与异化严格区分开来, 将异化看作一个社会历史范畴, 它不同于对象化, 是异化了的一种对象化, 而卢卡奇则把异化等同于对象化。

第二, 卢卡奇物化理论的方法论有明显的人本主义色彩。卢卡奇过于偏重从人的存在主体意识出发分析社会存在。尽管他的理论在总体上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向, 但其方法论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尚有差距。

卢卡奇是20世纪“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理论奠基人。卢卡奇的物化观与马克思的异化观在本质精神上是一致的, 都着力于人的自由自觉本质的恢复。卢卡奇物化理论又有创新之处——把物化同理性化进程相结合, 开辟了不同于马克思异化理论的研究领域即对技术理性等异己的文化力量的批判, 开辟了对资本主义进行文化批判的新维度。当然我们应该客观辩证的看待卢卡奇的物化理论, 公正的看待其创新性和局限性。

摘要:乔治.卢卡奇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史上是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卢卡奇在研究晚年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之上提出了物化的理论。本文主要探讨马克思异化理论的内容和卢卡奇物化理论的含义、表现及物化的消除, 并把卢卡奇的物化理论同马克思的异化思想进行对比, 以期对卢卡奇的物化思想达到完整的把握。

关键词:物化,异化

参考文献

[1]《历史与阶级意识》, 卢卡奇, 重庆人民出版社, 1980。

[2]《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及其发展》, 李印堂, 《贵州大学学报》, 1999年第4期。

[3]《卢卡奇对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贡献》, 张翼星, 《安徽大学学报》, 1994年第1期。

[4]《论卢卡奇物化理论的当代意义》, 周立斌,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 2004年3月, 第20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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