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监督范文

2024-05-15

村级民主监督范文(精选9篇)

村级民主监督 第1篇

关键词:民主监督,农村,村级权力,制衡机制

一、农村民主监督和村级权力制衡机制是村民自治的制度保障

实行家庭承包制以后, 农民成为利益主体。如果他们不能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对村干部就不信任。如中央实行粮食直接补贴, 将补贴款直接打到农民账户, 而地方和基层则希望将支农惠农资金集中起来使用, 兴办农村公益事业, 如水利工程、道路等。但农民却认为地方和基层把中央的好政策念歪了, 不同意集中使用, 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不信任, 担心公共资金被占用、被挪用、被侵呑, 农民得不到实惠。这说明, 只有让权力得到监督, 通过监督获得村民信任, 村里面要办理公益事业, 使用公共资金, 才能够得到村民的理解。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 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制度, 核心内容是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农村民主监督, 是村民和村民代表依法督促村务委员会及其成员, 在履职中遵守国法村规, 维护村民权益的行为。但是村官因为权力失去监督而腐败的现象屡见不鲜, 严重侵蚀了社会公权力的公信力, 如何从制度机制上防止民主选举流于形式, 防止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成为个人或少数人的行为, 构建村级权力制衡格局, 势在必然。

首先, 这有利于强化民主监督。湖南益阳在2008年农村选举后, 村支书和村主任大都形成了“一肩挑”的情况如果有个“村务监事会”, 并有相关法律制度支持, 监事会监督起来顾虑少、敢说话, 不怕得罪村干部。同时, 也可以解决上级纪委精力有限、鞭长莫及的问题。

其次, 能够使监督关口前移。村务监事会能在事前决策中防止村干部的腐败行为, 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近年来, 由于农村土地征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村级企业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各种补偿、扶贫资金下拨, 少数村干部截留、贪污等腐败现象频频发生, 并引起干群矛盾加剧、村民上访增加。构建村级权力制衡格局, 显然有利于遏制“小官大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再次, 有了村级权力制衡机制, 就会促使村委会及其成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 做村民的公仆;促使村务管理规范化, 为广大村民谋利益。这也是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 又是维护村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农村民主监督和村级权力制衡机制是村民自治的制度保障。

二、农村民主监督和村级权力制衡机制缺失的原因及表现

(一) 制度上监督体系自身缺陷

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 是权力制衡规律的重要体现, 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任何政治权力都必须设置一定的制约机制,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1]以土地征用补偿为例:土地征用款管理发放制度缺陷为村官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目前, 土地补偿款的发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正常报批征地补偿款由财政部门发放到村, 再由村发放到村民;二是非报批用地, 即土坡、滩涂等补偿款的发放, 由村官和开发商协商后, 在不经过任何上级部门审批的情况下, 直接从开发商处划账到村里。在第一种情形中, 虽然征用补偿标准和发放程序一般有明确规定, 但对于补偿款下拨到村之后的分配, 有关部门很少去核查。在第二种情形中, 土地管理部门、上级主管单位、财政部门和村民都不知情, 一些村官利用管理机制的漏洞, 用作废的发票和其他收据出具给开发商, 收款不入账, 从而侵吞公款。

村官腐败的问题之所以日益严重, 监督体系自身缺陷导致的监督失效是最重要的制度性根源。民主监督基本的要求是村务公开, 但村干部掌握着披露村务信息的权力, 广大村民作为监督主体, 很难及时准确地掌握信息、发现漏洞。

(二) 思想认识上

村干部在我国的行政体系中是个特殊角色。他们具备一定的公权力, 却又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 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官”。使得这一群体处于制度监督、管控的盲点中。一些村干部也认为自己不是什么大人物, 无权无势, 不会犯什么错误碰上“高压线”。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下, 他们放松了自我世界观改造, 放松了自我约束和对自己的严格要求, 吃吃喝喝, 贪欲滋长, 从量变到质变, 走上贪腐之路。

实际上再小的权力, 只要疏于监督, 也有寻租的冲动与可能。小权力功能不断强化, 私欲渐进式的膨胀, 积腋成裘, 小贪就会一步步演变成大贪。除了出卖或者侵吞诸如土地、集体产业等中饱私囊外。随着国家支农力度的不断加大, 惠农资金的大幅增加, 他们手中可支配的公共资源会越来越多, 部分村干部的腐败黑手开始伸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涉农工程、农村医疗、教育等农村公共服务领域, 损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影响中央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下降, 成为农村不稳定的重要根源。

三、加强农村民主监督构建村级权力制衡机制的应对措施

1.设置村民监督委员会

规定其为常设机构, 由村民选举产生, 其主要职责审查并批准村民委员会的财务预算, 监督保证其每花一分钱都必须公开透明。村民监督委员会可设常务委员三人, 兼职义务委员每个村民小组1人。监督委员理论上说应当不拿工资, 考虑到现阶段实际情况, 可由乡财政从公共服务经费中发一点误工补助。建立起村民监督委员会这样的常设机构, 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会得到极大地激发, 村民自治的质量也必将大大提高, 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也将得到有力推动。

2.着力堵塞机制漏洞

一是改革村干部候选人提出办法, 完善选民登记和投票程序, 确保村民有效行使选举权;加强对村委会选举的组织和监督, 严查舞弊贿选, 避免家族势力和村霸操纵选举。加强对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私营企业主、返乡务工人员等新生代村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以改变目前村干部年龄老化、学历偏低等现状。

二是完善村务管理和决策机制。凡涉及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事项, 尤其是重大村务和财务, 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杜绝由少数人拍脑袋决策的现象, 努力提高村务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是完善村干部监督机制。上级部门对村委会工作的监督应进一步加强, 可定期检查村务、村账情况, 听取村民意见, 可采用村账第三方审计的办法。村民要成为村干部的全程监督者, 就要进一步打通民意反映渠道, 让民意顺利上传到有关部门。

3.着力于民主监督的制度创新

我国村级治理由于尚处转型时期, 各种村级组织的建设尚在探索之中, 有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一肩挑模式, 也有村党支部领导、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委会执行模式等, 无论什么模式, 都离不开民主监督机制的有效配置与制度创新:

一是进一步优化村级权力结构。村民自治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设, 要充分征求民意。要整合村民自治的职责, 明确村委会的管理权利、权限和责任。健全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村务管理制度, 制度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起草, 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后, 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制定。转换村级治理的支持体制,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集体经济很薄弱的情况下, 上级政府要明确, 维持村级组织运转的经费来源主要由公共财政来支持。要加大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财政专项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 设立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 取消自筹配套资金的规定, 避免由此而带来的村级组织的乱摊派行为。

二是建立村务监督的法制保障体制。要依法建立民主监督制度, 明确规定对村委会、村干部的监督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要求, 由村民代表会议产生村务监督执行机构, 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负责实施村务监督。村务监督执行机构的具体规章, 由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具体情况讨论决定。要赋予村务监督执行机构法定的权力。经村民代表会议授权, 村务监督机构有权按规定对重要的村务实施全程监督, 有权按规定的方式和方法对村财务账单进行审查和审核;有权参与上级组织对村两委成员进行年终述职考评;有权提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启动罢免村委会成员程序的建议。

4.增强监督主体地位, 提高村民素质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也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只有广大村民的积极的参与公共事务, 村民自治才具有生机和活力。在选举活动中, 要尊重村民的提名权、选举权、投票权和罢免权;在村务管理中, 要落实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凡是涉及广大村民根本利益的事情上, 必须召开村民会议, 经村民讨论后, 由村民投票决定。只有充分保障村民的权利, 才能对村委会进行有效监督, 才能在村民和村委会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要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 增强农民参与的整体实力。组织是通往政治权力之路, 也是稳定的基础, 因而也是政治自由的前提。[3]要想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水平, 就必须提升农民组织化水平:要积极支持农民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建立村民的民间组织, 例如农民协会、农业学习小组等等, 县乡两级政府要派员对农民的民间组织予以具体指导, 起到咨询和协助的作用, 并对农民组织以一定的财政支持。把群众的力量凝聚在一起并使之发挥最大效力, 靠的是组织。要由村民自愿组织起来建立, 要形成套有效的社会对公共权力的制衡机制, 防止村干部的“异化”, 以防止监督机构虚设。通过农民的组织化, 可以对村干部形成有效监督, 这有助于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的素质, 有助于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参考文献

[1]岑燕坤.论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制度.贵州民族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7, (1) .

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第2篇

第一条为促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特别是监督权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和谐建设,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民主监督的内容

第三条 凡是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应当列为村级民主监督的内容。村级民主监督主要包括: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

第四条

(一)村级民主选举情况监督内容包括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推选村民代表、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竞选、投票选举等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二)村级民主决策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村级重大事务和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是否建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决策事项是否严格按决议执行。

(三)民主管理情况监督内容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否充分发扬民主,依法组织全体村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管理是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按照民主理财制度开展理财活动;对群众提出的财务问题是否及时给予解答并整改纠正,以及财务管理中其他应监督的事项

(四)村务公开情况包括村级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监督内容包括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形式是否实用、有效;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及时答复并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不包括: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村财会人员)民主推选5-7人组成村务公开监

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的情况。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调整、撤换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村民委员会是否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组织实施,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是否在公示栏公告,公告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告时间是否及时,形式是否科学、有效,程序是否规范。向村民委员会反馈群众提出询问或质询,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二)审核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的决策落实执行情况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存在随意变动,变动更改是否符合程序。

(三)每年组织村民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评议一次,收集村民关于“四议两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向村民委员会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村民对村务公开工作的评议情况,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四)对违反“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提意见村民或实施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村民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有权向上级反映、举报。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3-5人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负责组织实施民主理财工作,监督村组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向群众公开。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调整、撤换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民主理财小组定期举行理财活动。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民主理财日,村“两委”向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并提请审核本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二)民主理财小组通过审查票据收入来源是否正当、开支用途是否

合理、手续是否齐全等情况,对本村当月的集体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并做好理财记录。

(三)对审核无误的财务收支情况,民主理财小组作出同意开支的决定,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章,经村“两委”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章后,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民主理财小组有权要求经办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民主理财小组作出不同意开支的决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民主理财情况。

(五)民主理财小组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村重大事项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不力,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撤换。

第六条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村级民主监督 第3篇

摘要:加强托管镇村级党员干部监督是促进托管镇村级党员干部坚持好标准、保持好状态、弘扬好作风的有效途径。监督意识,是实施托管镇村级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思想基础。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意识是开展好党内监督工作的前提条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必须在理顺监督体系上狠下功夫,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优势,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形成合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关键词:党员干部监督;监督意识;整体效能

一、基层违纪违法问题

总结出基层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有四种类型:

1.经济类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村级干部在村建工程、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过程中不公开招标,低价出租出售村集体资产;有的巧立名目,侵吞、挪用占地补偿款,故意隐瞒甚至任意截留、坐收坐支、肆意挥霍救灾等专项资金;有的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任意侵占、截留、私分或挥霍等。

2.失职、渎职类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村级干部办事不公开,搞“一言堂”,不按组织程序发展党员;有的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补偿安置房不公平;有的处理村级事务不按照议事程序办理,未经集体讨论,私自借贷发放巨额福利、误工补贴;有的任期离任后会计账目不交接等问题,影响当地社会稳定。

3.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村级干部利字当头,利用职权采取非法手段强揽工程,违法占地采砂、非法占地、违规建房,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问题。主要表现为个别村级党员干部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拉票贿选、参与赌博等问题,与村级党员干部形象严重不符。

二、原因分析

1.自身素质不高,政治觉悟低下。

(1)自身底子薄。少数村干部文化素质低,工作随意性强,缺乏大局观念,很容易造成两委班子不团结。有的办事能力低,对于出现的矛盾束手无策,缺乏解决复杂矛盾和棘手问题的能力。

(2)学习不到位。有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甚至常年不开会、不组织学习、不过组织生活,致使农村党员干部在教育管理上出现了真空,接受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机会更少。

(3)“三观”出偏差。有的村干部竞选目的不纯,不是为了干事业,而是为了谋求私利。上任后,不是将全部身心放到工作上,而是不择手段去捞取钱财。

(4)家族观念严重。农村地域的特殊性,决定了以宗族为核心的利益小团体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宗族势力成为影响农村发展与稳定的一大隐患。有的村书记、主任各执一派,长期对立,影响工作,影响稳定。

2.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难以落实。

(1)村自身监督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村民监督小组、理财小组、村民代表及成员多与村干部有裙带关系,再加上理财小组每年的报酬还要由村里发放,没有发挥应有监督作用,存在不想、不愿、不敢监督的现象。

(2)制度落实不到位。“四议两公开”等议事制度监督不力、落实不到位,监督机制停留在纸上,没有能够很好地解决“不敢腐败”问题,村务公开存在着公开不到位、透明度不够的问题。

(3)缺少规范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在村级财务的处置、重大工程的发包、土地转让款的使用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上,缺少规范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从而造成了村内部财、物管理比较混乱的情况,给一部分人钻了空子。

3.惩处力度不够,尚未形成高压态势。

(1)托管镇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个别领导认为惩处了所在地村级党员干部,影响全镇形象,对镇纪委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拖则拖。

(2)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较多较杂,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的主业上来;镇纪委委员基本上都是兼职,对纪检监察工作业务不熟悉,难以发挥作用。

三、对策建议

1.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镇党委要不断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镇域經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切实加强对农村干部的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从根本上筑牢据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2.尽快探索建立新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1)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以“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为改革基本方向,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借鉴北京、石家庄、邢台等地就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先进经验,设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公司,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探索由原来的共同共有变成按份共有,把资产量化为股权,村民变股民,通过成立组织机构、清产核资、股份配置及股权量化、工商凳记注册等方式完成现代企业改制,使村民变股民,形成政经合一,农民入城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2)探索成立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从建设有形的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入手,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股权及实物资产、农村重大经济事项等提供流转交易平台。要规范农村集体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农村资源的转让、出租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并加强对农村资源开发合同的监管,全面推行合同鉴证制度。

3.全面完善落实监督机制。

(1)强化托管镇对村干部的监督。托管镇党委和纪委要加强对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的监督和考核力度,深入开展“百姓评议村干部”和述职、述廉等活动。各镇农经站要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审查,避免村干部直接管钱管物,杜绝贪污、挪用及不合理开支。

(2)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结合高新区托管镇实际,制定高新区村级民主议事决策程序和办法,促进村级重大事务规范化运行。对群众关注的财务收支、宅基地发放、计划生育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要定期、及时、真实地予以公开,消除群众疑惑。

(3)完善以村级事务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制度。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要在完善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范村两委会工作程序,细化村级事务一事一议操作办法的同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对村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

(4)加大惩处力度。配齐托管镇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干事,加大培训力度,使得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能查案、会查案。托管镇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注重研究监督检查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村干部贪污、截留、挪用、侵占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要把征地拆迁和各类专项资金等领域作为预防、打击的重点。

结束语

切实做好对托管镇村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规范化监督工作,不仅是提高托管镇村级党员干部自身思想政治素质的需要,也是促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更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党风好转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加强干部监督管理.2014年2期.

完善程序才能保护村级民主 第4篇

现行《村委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并未对贿选行为作出明确界定, 这导致村级选举出现了大量“贿选”纠纷, 也使许多贿选行为难以得到追究。而通知明确要求, 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 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比拼加码”的现象等。这些禁止性要求, 对于防范贿选现象有很强的针对性。

以“捐选”现象为例, 尽管在不少乡村, 一些富人以捐助公益的方式参选已普遍存在, 但其合法性一直面临着巨大争议, 有人认为这是表达“从政”愿望的一种合理方式, 也有人质疑这是“变相的公开贿选”, 村级选举中也的确出现了“谁捐多谁当选”的“斗富式竞选”。通知的有关要求, 实际上划出了一条相对平衡和合理的底线, 在一定程度上既能保护参选人的捐助积极性, 同时又能防止以“捐助”之名行“买票”之实。

针对投票这一至关重要的选举环节, 通知也明确了一系列细节的规范, 包括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 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 严格规范委托投票, 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 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等。事实上, 流动票箱、委托投票曾是保证农村高参选率的重要手段, 但缺乏必要约束的随意运用, 却造成了“人情投票”、“作弊投票”等不良现象。通知的严格规范, 对于保障村民的投票自主权, 以及真实表达其投票意向, 可谓有的放矢。

由此说明, 农村基层民主要摆脱贿选等种种困境, 离不开选举程序的规范, 也离不开技术细节的完善, 只有通过程序性、细节性、技术性的制度改进, 才能阻挡各种选举的“危险”和“偏差”, 从程序正义达致选举公正。就此而言, 两办通知的实施效应值得期待。

按照这样的逻辑出发, 基于中国农村政治生态的复杂性, 一些细节性问题有待在未来实践中进一步考量。比如, 禁止私下拉票后, 如何保证村民选举的竞争性、公开性, 如何以更加开放、务实的思维, 进一步改堵为疏, 设计出公开、有序的拉票竞争机制, 划清“合法拉票”与“违法贿选”之间的界限等;还有, 对委托投票的严格限制后, 在大批农民工外出就业的现实语境下, 如何才能鼓励这一群体积极参选, 同时又保证其低成本地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

有消息表明, 1998年出台、实施已有10年之久的《村委会组织法》, 已正式列入2008年的修法议程。细化民主选举程序、完善民主权利救济渠道、全面激活村级民主权利体系, 以及建立对村委会权力的刚性监督机制等等, 理应是修法的重点议题。

尤为重要的是, 无论是政策还是法律层面的制度改进以及具体执行, 都应当以尊重村民自治为基本出发点, 应当是规范竞选而不是限制竞选, 因此我们应当保护民主而不是管束民主, 要避免越俎代庖, 让“行政性”遮蔽了“自治性”。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规范和完善村级民主决策行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镇行政区域内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适用本制度。

二、村级民主决策的内容包括:

1、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推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村年度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收支;

4、村公益事业事项的决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

5、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租赁、调整,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标以及有关资金的筹集;

6、村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

7、村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

8、宅基地使用方案;

9、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10、旧村改造中由村民决定的事项及拆迁补偿方案;

11、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12、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三、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二次,在特殊情况下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也可临时决定召开。每次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主持。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会议议题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提出,也可由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于会议召开前3日向村民代表发出告知通知。举行村民代表会议时,一般应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本次会议要讨论解决的议题及设想、方案,供代表讨论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在行使决定权和否决权时,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

1、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3、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

4、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

5、对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应遵循以下议事规则:

1、一般村务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2、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要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提出决策的初步方案,然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召集,书记或副书记主持,须有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

强化审计监督以规范村级财务 第6篇

1 加强票据管理

农村收款收据是确定农村经济收入行为发生的原始凭证, 是财务收入的法定凭证, 也是会计核算的主要原始凭证。因此, 乡镇经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对收款收据进行统一管理, 建立票据的领用登记和使用销号制度, 杜绝村集体滥用收据的现象。目前, 全镇81个村全部使用县经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编号票据, 镇经管站并对票据实行了月初领用, 月末销号制度。

2 压缩开支, 规范财务收支, 实行村级重大事项集中会审会签制度

农村税费改革后, 村级支出缺口较大, 按照“合理、必需、从紧”的要求, 多渠道、多途径地压缩支出。一是一律取消村级招待费;二是精减村组干部, 压缩村干部职数。村民小组干部由村“两委”干部兼任, 实行村干部交叉任职, 规定2 000人以上的村干部不能超过7人, 1 000~2 000人的村干部不能超过5人, 1 000人以下的村干部不能超过3人。同时, 还规定每村享受定额补贴的干部为3人, 即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文书, 其他“两委”成员实行误工补贴, 村干部年报酬控制在5 000元以下;三是杜绝“三无”原始支出凭证, 实行“三支笔”签字制度。每张支出凭证上都要有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理财小组组长的签字, 并要明确开支用途, 经办人签字及村理财组章, 否则, 镇经管站一律不予审计入帐;四是完善重大事项开支审批手续。村集体正常生产性开支3 000元以上及3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 要先通过村民代表议事会讨论通过, 经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镇政府盖章后方可予以实施。做到事前审报、事后审计、先审后支, 坚决杜绝先支后审;五是取消村支部书记话费入帐, 变话费入帐为定额补助、超支不补、节约归己。镇政府在《村级规范化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500人以下的村每月补助电话费50元 (不含月租费, 下同) , 500~1 000人的村每月补助电话费80元, 1 000人以上的村每月补助电话费100元, 仅此一项, 每年可节约支出19.5万元。六是对村级报刊订阅实行统一管理, 不得突破限额, 由财政所统一组织收款订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订阅任何报刊;七是科学制定退职干部的经济补助政策。镇党委政府规定, 农村干部的退休补助, 按在职干部基本工资的比例进行折算[2]。

3 规范村级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 实施会计委托代理制, 实行会计电算化

做到“五统一”, 即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账簿、统一记账、统一档案管理、统一财务公开;杜绝了村级账务管理的混乱局面, 账目达到月清月结。主要体现在4个转变:一是账目由“浑”变“清”。过去, 许多村存在钱账不清、不符等现象。往往是管现金的出纳员常年手里没有现金, 只管一些账目和条据, 而不管现金的村支书和村主任, 手里却常年拿着现金, 而且每个人都可以不先经过审批就随便花钱, 花了钱以后再由村支书或村主任审批, 造成了一笔笔事后账、糊涂账。实行财务规范化后, 规范了账、表、册、据, 使村里多年的糊涂账变成了明白账。二是财务公开由“暗”变“明”。以前, 各村普遍存在收入入账不及时, 票据跨年度入账, 现金管理混乱, 收入往往暗箱操作, 财务假公开、半公开等现象。实行财务规范化后, 村会计能按时记账, 并及时将公布榜张贴到村进行公开, 增强了透明度, 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三是会计档案由“混乱”到“完整”。村会计档案统一存放在经管站, 有利于档案的连续性。四是财务管理制度从“无”变“有”。过去, 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实行财务规范化后, 镇党委、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通知》, 这使会计人员敢于坚持原则, 秉公办事, 进一步加强了会计的监督职能, 严把了账前审计关, 保障了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3]。

4 抓好村务公开, 促进财务规范化

以农村财务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工作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4]。近年来, 全镇坚持先理财后公开, 坚持农村财务定期清理, 坚持理财人员民主推荐产生, 坚持对重点村进行重点审计与民主理财相结合的做法。在公开工作中, 重点强化3个统一:一是统一公开时间、形式和程序。镇党委政府规定, 每月10号为全镇村务公开日。要求各村在公开前都要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老干部会议, 征求意见, 讨论公开的内容, 作好充分的公开准备。为防止个别村在村务公开上弄虚作假, 明确规定各村将本月公开的详细内容, 报镇经管站审批把关, 对内容不具体、不真实的一律不予批准, 直至符合要求后才公开。对不符合要求而公开的村, 镇党委政府以《简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并纳入村年终目标岗位考核。二是统一公开内容。镇党委政府对各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了统一的喷制, 达到了标准统一, 对各村当月发生的重大事项和财务收支进行公开, 公开的内容包括: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种粮直补的发放、一事一议资金的收缴、机动地的发包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干部报酬等;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 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帐目。三是统一建立“群众提问栏, 干部回音栏”。镇党委、政府规定在公开栏的右下方建立村务公开问答公开栏, 群众有疑问在公开栏上提, 干部作答复在公开栏上答, 内容分为“提问栏”和”回音栏”, 提问和答复一一对应在公开栏上。群众对村务工作产生异议、疑问时, 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两委”提问, 村“两委”必须及时在“回音栏”上作出解释或答复。这样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 增强了干群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参考文献

[1]马广志.审计村级财务势在必行[J].中国新闻周刊, 2009 (46) :8.

[2]许新平.加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审计建议[J].现代审计, 2010 (1) :36.

[3]曾天荣.如何做好村级财务审计[J].科技信息, 2009 (29) :374.

关于村级财务监督问题的探究 第7篇

一、目前我国村级财务监督工作存在的薄弱之处

(一)财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素质较低是村级财务工作人员存在的共同问题之一。首先是业务素质较低,大部分村级财务人员都不是专业科班出生,而是在进入社会后逐渐往财务方向发展的,既没有接受过专业系统的学习训练,也没有相关的文凭。因此普遍存在记账缺乏准确性、会计科目应用无效、记账方式缺乏规范性、票据管理混乱等现象。除此之外,他们也不知如何判断经济业务的真假,缺乏敏锐的观察力,缺乏自主思考能力,使整个财务监督过程变得松散。其次是文化程度较低,缺乏一定的思想觉悟,盲目跟从领导指挥,遇到歪风邪气时难以坚持自己的原则,用正义去对待并处理相关事项。

(二)村级干部管理专制

财务监督工作主要是对财务收支所产生的相关凭证进行确认与审核。简单来说是人与物之间的工作,但剖根究底却是监督人员与被监督人员之间的敏感关系。其中,被监督人员由两个层次构成,分别是财务操作人员和财务决策人员。操作者主要负责对决策者下达的命令进行执行,因此决策人员才是最主要的被监督对象。毫无疑问,监督者通常是财务工作人员,而被监督者则往往是村支书、村长等村级干部,矛盾也就在此处产生了。大部分村级干部并不了解财务相关知识,对于财务人员所提出的相关要求不给予大力支持,甚至有些村级干部还带头违反财务制度,将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视为打击报复对象。而站在政府的角度,只有遇到情节较为严重的问题才会出面进行处理,并不能有效解决村级干部违反财务制度和法规这一问题。

(三)相关监督制度缺乏完善性

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及监督制度是村级财务工作有效实施的基础。就中国农村财务管理的现状而言,在这方面的管理还是较为薄弱的,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有些地区完全没有建立相关制度用于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运行,而有些地区尽管建立了相关的制度,却形同虚设,没有将这些制度真正落实到基层,对于日常工作的开展没有任何帮助。这些现象都会导致村级财务监督工作无章可依,无法可循,降低其可操作性,即使有心工作也无章可循。任何工作的开展一旦脱离了相应规章制度的约束,就很容易发生违规现象。

二、如何完善村级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

要想使村级财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必须从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及政治素质抓起,从根本上提高财务人员的监督能力。首先应加强财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形成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良好道德,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公平、工作的财务监督工作;其次,还应加强财务人员专业知识的提高,不断更新其原有的知识结构,在精通财务业务操作的基础上了解相应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己对于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

(二)加强财务相关法规政策的宣导力度

探索如何在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环境之下使任何被监督对象能够主动、积极地接受财务监督,是改善目前财务监督现状的主要着手点。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和宣传手段,对财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进行大面积宣导,让所有村级干部知法守法,改变村级干部原有的认知方式,不再认为接受财务监督是一种找茬及多管闲事的行为,并让村级干部意识到财务人员在工作中所充当的角色是一名得力助手,可以帮助村级领导管理好村里相关的财务工作,使村里一切经济活动变得更加合规、合法,使群众放心,领导安心,这些工作既离不开财务人员的努力,同时离不开村民的有效配合、更加离不开村级干部的大力支持。当村级干部形成正确的意识之后,他们就不会认为村内集体经济活动与财务监督工作之间存在矛盾,并主动、积极地接受财务人员的监督工作,给予财务人员行使正当合法的财务监督权力,对乡镇农经及财务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有效配合。

(三)完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及制度的约束,任何活动一旦脱离了法律制度便会无章可循无法可依,最后形成混乱的局面。因此,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坚持分工明确、职责分明、配合有效、机制完善等原则,才可以充分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及合法性。村内在开展一切经济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进行,将“以人治理”的现状逐渐转化为“以法治理”,使广大村级干部和群众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形成依法管理、依法操作的高度觉悟,不断满足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参考文献

[1]贾宪威,林雪.对农村会计工作和农村财务监督的思考——以重庆彭水县为例[J].农家之友,2009

[2]章海锋.对村干部的财务监督与约束机制探讨——以余杭区村级财务监督实施情况为例[J].浙江现代农业,2010

试论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的问题与对策 第8篇

关键词:村级,财务审计监督,问题,对策

开展好村级财务审计工作, 是确保对村集体经济与农户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重要内容及任务, 是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保障与必然要求, 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目标与必然选择。然而当前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中依然存在有制度不规范, 监管不到位等情况, 以使得村集体的财产流失情况加剧, 一些违规问题不断出现。本文将主要就在对目前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基础上, 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相对应的解决策略。

1 基本情况概述

本文试以福建长乐市古槐镇竹田村为例进行研究, 该村下辖有村民小组31个, 现有农户数1396户, 其中人口5440人, 全村劳动力人数2850人, 可耕种土地面积共计1650亩。村两委干部8人, 村民代表59人, 党员93人, 民主理财成员5人, 财务按月公开。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2436元, 年均增幅12.5%。

2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通过上文对竹田村基本情况的概述, 同时结合以相关的研究资料进行分析、探讨, 下文将主要就目前在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当中, 较常出现的一些审计问题予以阐述, 具体包括有审计对象、审计主体、审计形式、审计结果等四方面的问题:

2.1 审计对象

目前在一些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之中审计资料还存在不够完备及规范的情况。村一级的财务机构因为内部控制度依然不够完善, 依然存在有较多的现实问题, 例如:部分存在以大额度现金付款、入账发票不正规、工程项目的财务结算未经审核便予以保障等情况。因而在针对村一级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时, 出现会计资料不太齐全的情况十分普遍, 甚至还有其他一些村财务未能够设立相关的专有登记账簿、核查账簿等, 一些村财务所设置的账目出现缺失无法核对, 未能够依据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予以财务审计, 一些账目信息依然采用流水式的账簿记录形式, 对于原始的账目记录凭证未予以保存, 亦或是保留的财务凭证有缺失。此外还有一些票据的办理人、证明者与审核人员, 以及相关的民主理财人员对于财务公章的签订未予以详细的核对, 所记载的各项会计活动不够详细, 存在不规范操作行为。

2.2 审计主体

在村一级的审计工作当中往往相关的审计机构不够健全, 相关的审计人员的专业性也较为有限, 而政府部门对于这一部分的重视程度也有待提高。在政府财务部分针对村一级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及审计之时, 大多地方都未能够设立以专业的村级财务审计部门, 同时也未能够配备以专职审计人员。一般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是由乡镇一级的审计人员所承担管理的。但是这些乡镇一级的审计人员往往其本身还需要承担一些工程、项目以及单位内部的审计活动, 而村一级的财务审计仅是其众多工作内容当中的一项, 因此必然无法投入以充足的时间与精力, 再加之审计量较大、人员稀缺等因素的影响,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无法得到较为良好的落实。并且一部分的村级财务审计人员其自身的专业程度也有所欠缺, 对于审计业务的知识内容掌握的也较为有限, 审计能力较为不足, 以上诸多因素均直接或间接性的限制了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2.3 审计形式

由审计形式方面来看, 村一级的财务审计工作对于审计结果的公示透明性较差, 财务审计的公示过程往往会流于表面。针对目前村级财务审计来说, 审计结果公开在村一级仅限于村两委成员中, 要想更大范围的做到审计公告的公开、透明依然还存在有极大的困难性。而村集体的财务审计工作则必须要对全体村民负责, 要做到详细、公正、高效的依靠于人民群众, 将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出来, 促使财务审计与广大群众民主理财相结合, 利用对审计结果的通告公式, 来提升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以使得更为广泛的村民群众能够更加真实的了解到村集体的经济运行状况, 以及在村级财务管理与经营过程之中所出现的问题。

2.4 审计结果

在村一级的财务审计工作中由于审计责任的追查机制缺失, 责任问责难以落实。当前因为审计结果应用不合理、联动机制不完善等情况的存在, 致使审计结果的责任追查、问责无法落实。 (1) 乡镇以及未能够建立起相关的审计结果应用制度, 为能够将审计结果与村干部的任期考核、年度考核、评优争先等相结合起来; (2) 未能够同相关的检查部门进行联动, 使得对于审计结果的应用严重不足。针对审计结果所提出的各类建议及改进要求, 使得问题被搁置、拖延, 基本无法采取实质性的措施来针对其进行处罚并下发整改通知, 因而致使审计工作走向困局; (3) 农村基层的干群关系十分复杂, 人际间的关系处理往往是基于人情世故, 致使广大村民对于审计工作的认识一直停留在走过场的理解层面, 质疑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 使得审计工作的权威与公信度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通过对上述四方面出现的审计监督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后, 同时结合以竹田村的财务审计情况, 指出了竹田村目前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非生产性开支过大; (2) 水利卫生费垫付较多; (3) 集体资产资源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4)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平整赔青未落实等情况。

3 解决村级财务审计工作问题的应对策略

为应对上述村级财务审计所出现的四方面问题, 以及结合以竹田村的实际情况, 下文将提出一些具体的应对策略。

3.1 完善内控制度

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是确保其它财务工作开展的前提与基础, 因而乡镇一级政府部门应当协助各村建立起村级内控制度, 以促使村两委能够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并且做好相关的会计审计工作, 即要求对于审计的资料要做好完善、齐全, 各类会计报表的登记、编制工作要做到进一步的规范, 从而降低财务审计工作的难度, 提升其工作效率。

3.2 提升人员素质

开展有效的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能够保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而要促使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能够长久健康的开展, 则应当构建起一支政治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人才队伍, 能够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及时、高效的审计工作。相关的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上级审计单位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活动, 以及自身平时的自我学习等途径来不断增强自身的业务水平能力, 拓宽知识视野从而将理论应用与工作时间予以更加良好的结合。

3.3 实施公开制度

村级财务在完成审计工作后, 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规制度, 对所审计的内容予以公示, 确保审计工作的透明化, 促使每一名村民都能够明确掌握村集体财产的审计情况, 以及在审计过程当中所出现的各类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尤其是针对一些人民群众所热切关心、反应最为强烈的, 同群众利益联系最为密切的审计项目上, 要采取更为详尽、客观、公正的审计, 并将审计结果告知群众, 接受群众的监督。

3.4 加大执法力度

针对审计过程当中所查出的不规范问题, 要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加强审计执法的力度, 不断完善并健全审计责任追查制度, 切实做到执法从严、违法必究。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与当地纪检部门的合作, 以取得他们的支持。对于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保护村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对于竹田村目前所存在的财务审计监督问题, 现依据上述应对策略及《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的规定, 提出了几点整改意见, 其主要包括有: (1) 村干部要按照村财支出有关规定控制总额和限额, 增收节支。 (2) 村干部应立即商议研究, 并根据村民公约和公告等民主程序, 督促包区人员及时收回应收代垫款项, 保证村集体资产利益不受损。 (3) 村干部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对未登记在册的集体资产资源闲置事宜进行商讨研究, 并按规定进行发包发租招投标, 增加村集体资产收益, 更好地为村民服务。 (4) 村干部应按上级要求的标准及时发放未发放的赔青款。

4 结束语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关乎着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是做好群众工作的要事、大事, 是促使党与群众加强密切联系的重要手段, 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的途径, 因而健全并增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至关重要, 对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程度, 并将村级财务审计落到具体的实处。

参考文献

[1]王金莲.试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 2015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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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靖昉.农村财务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湖南农机:学术版, 2013 (11) :182~183.

[4]李小满.浅议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3, 24 (7) :173.

[5]何瑾.村级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经营管理者, 2012 (18) :234.

村级民主监督 第9篇

关键词:村级干部,法律素质,提升

1提高村级基层干部法律素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提高村级干部的法律素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我国已经历了近七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实践雄辩地证明,经过近30多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对法律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必须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的力度。农村基层干部作为广大农村的代表,是直接面对每个社会细胞即每个家庭的最前沿人员,对农村每个家庭和每个成员的引导作用、渗透作用十分明显。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就可以带动广大群众提高法律水平。

2)提高村级干部的法律素质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农民中自办中小企业的、搞承包经营和经商的、进城务工的、搞养殖种植的、土地流转的和农民经纪也不断增多。农民已由过去的单纯种粮食转向了多种经营,全面参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市场经济就是法律经济,不懂得法律就难以参与各项经济活动。在农村经济活动中,基层干部始终走在最前列。有许多基层干部本身也是致富带头人,是农村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分子。他们的法律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因此,只有更深入地开展“五五”普法教育,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掌握和懂得应有的法律知识,才能对广大村民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并引导村民在参与经济活动中,懂得在依法经营的情况下,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提高村级干部的法律素质有利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要村风正、民风好,村民要有良好的道德风尚,有助人为乐、团结友爱、共同富裕的精神风貌,就必须使广大农民群众成为知法、守法的新型农民,做到讲文明、讲道德、讲科学,爱国家、爱集体、爱家庭,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杜绝一切陈规陋习,全身心地投入农村经济建设,这就要求必须首先,在广大基层干部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从而引导教育广大农民自觉地学法、用法、守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种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办任何事、说任何话都要看看有没有违法,符合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只有通过干部的带动和现身说法,才能整体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其道德水准,才能推动和促进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2当前村级干部法律素质现状

1)少数村干部对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认识还比较片面,认为开展农村普法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主要是针对那些不遵纪守法的老百姓,而没有把自己列入普法对象之列,认认真真地接受法制教育。

2)少数村干部民主法制意识淡薄,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办事主观武断,个别地方村两委班子正在成为黑恶势力增多的目标。例如在一些经济相对活跃的城乡结合部个别村两委班子正在成为黑恶势力增多的目标。少数村干部目无法纪,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摇身一变成为百姓深恶痛觉的“黑老大”。2013年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七里庄原村支书刘会民涉黑案,刘会民被法院判处死刑。河北省公安厅在2013年召开的一次新闻发布会披露,河北省近几年打掉的涉黑组织头目中,身份是村支书或村主任的有9名,多存在于经济相对活跃地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他们靠拳头、靠恶名,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操纵选举,极力争当村支书、村主任,侵吞集体财物、侵害群众利益,将村两委班子变成了自己的天下。

3)部分村干部缺乏依法管理的能力,在工作方法上习惯于采用压服或经济制裁的手,个别村支书公开教训村民代表,如有哪一个村民代表“不听话”,就要取消他的代表资格。这种把个人意志置于法律之上的言论,严重挫伤了村民自治的积极性,群众意见很大。

3提高村级干部法律素质的几点建议

1)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各级领导机关,尤其是乡镇党委政府,要从维护农村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认识农村普法、干部学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村级干部学法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教育广大基层干部转变观念,紧跟形势,高度重视农村普法和自身学法,跟上依法治理的步伐,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村务、财务。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农村普法和村级干部学法,各级各部门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建立必要的协调机构,全方位抓好落实。由于在目前体制下,主管基层工作的部门很多,如有抓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组织人事部门,有抓基层精神文明的宣传部门,有抓法制教育和法律普及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有抓村民自治工作的民政部门等等。这些部门所抓工作,虽然各有各的侧重点,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离不开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政策。

3)加强规划,周密部署。在“六五”普法期间,要把村级干部学法与国家公务员学法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列入“六五”普法规划,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要明确村级干部学法的任务和目标,规范村级干部学法制度,编写村级干部学法的基本教材,要求村级干部每年学法不得少于30个学时。在学法内容安排上,既要有总体规划,又要根据党在农村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选学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学用一致,以学促治。

参考文献

[1]李兰兰,任怀玉.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问题与对策[J].黑河学刊,2007,(6):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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