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范文

2024-07-10

单位范文(精选12篇)

单位 第1篇

一、“单位”的民商法解读

刑事法上“单位”一词端始于民商法的规定。在民商法上, 一般地把民事主体区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这一自然状态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法人是由法律创设的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 是指基于法律创设而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在我国,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组织是指虽不具有法人资格, 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体, 主要包括个体户、合伙等。上述民商法上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区别于有生命的自然人而又赋予其独立的法律上“人”的资格的组织体在刑法上统称“单位”。

依据民商法基本原理, 在现代社会, 任何一家单位要想取得法律上的主体地位, 必须具备“三独”即独立的财产、独立的名义、独立的责任, 如单位负债后是以自己名义下的财产而不能拿单位成员的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与此相适应, 任何一个取得法律主体地位的单位都设有三类机关, 即意思机关如股东会等, 执行机关如董事会、经理等, 监督机关如监事会等, 即使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户、合伙也是如此。在这里, 意思机关就相当于自然人的大脑, 是产生单位意志的器官; 执行机关相当于自然人的手和脚, 是实践、执行单位意思的器官; 监督机关相当于自然人的免疫系统, 起着预防单位肌体自身免受侵害或威胁的功能。

二、单位意志是单位犯罪的内在属性

于自然人犯罪, 其犯罪构成必须有自然人的主观意志, 同理, 单位犯罪的成立也必须具有单位意志。

关于意志, 源于人脑, 是人类大脑特有的一种机能和思维。在理论上, 单位原本并没有意志, 但依据基尔克的“有机体说”和法国学者米修、萨雷的“抽象实在说”, 认为单位实际存在于社会, 并非法律所虚拟创造, 是与其个别成员相分离的独立存在的具备整体意志和行为的社会组织体。因此, “要理解法人的不法行为, 首先要停止把法人类推为人的作法, 而按照法人的本来面目, 即一个复杂的组织体来分析法人的行为。”1

笔者认为, 对单位的上述解读, 比“否定说”、“拟制说”要进步很多, 要紧的是, 它能够解决现代单位社会中所遭遇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单位的确是一个异于自然人主体的法律行为主体, 我们不否认, 它没有大脑, 也没有手和脚, 无法表现为生物意义上人, 不具备纯心理上的意志, 但只要超脱因拘泥于生理角度而固守只有自然人才有意志的僵化思想, 立于系统矛盾论的视角, 充分意识到单位构造中人、财产与制度的系统性与矛盾性而将之视作一个人格化的组织体, 那么, 单位意志就是客观存在的。从本质上说, 单位意志不是单位内部某个成员的意志, 也不是各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 而是单位内部成员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致的条件下形成的意志。2它一经作出, 便已经不再属于作出它的原始主体, 而是归于单位主体的名下。

三、单位意志的来源

( 一) 来源于单位决策机关

单位意志一般表现为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关决定。尤其是, 单位领导在单位意思的形成过程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调查显示, 实践中大多将一定身份人的意思认定为单位意思。如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意思必然认定为单位意思, 公司总经理的意思也必然认定是单位意思, 分管该项工作的副总经理或者负责人的意思也是单位意思。在形式上, 这种意志往往表现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个人意志, 但由于其在单位中的地位和影响, 他们的意志经常上升为单位整体的意志。

( 二) 来源于单位自身固有特征

在单位机关运行中, 必然形成与其自身结构、政策、措施、习惯等相适应的业务范围、议事程序、监督机制等固有特征。在现代社会中, 单位是实际存在于社会的具有独立人格的社会“有机体”, 而单位的政策、结构、规章制度等恰恰是单位人格的具体体现。因此, 在判断单位意志时, 不仅要考虑单位领导或单位全体成员的集体决定所体现出来的意思, 而且还得考虑单位自身的固有特征, 包括单位的规章制度、目标、政策、厂规厂纪等自身特征, 特别是单位的监督机制, 在判断单位组成人员的行为是否是体现单位自身意志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鉴别作用。

总之, 单位意志是构成单位犯罪的必备要件。这种意志区别于单位成员的个人意志, 具有集合性或者整体性, 一方面, 来源于单位的决策机关; 另一方面, 来源于单位自身的固有特征。

参考文献

[1]赵秉志.单位犯罪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

单位 第2篇

建设单位:北京实兴腾飞置业发展公司

(甲方)施工单位: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监理单位:北京精正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丙方)

为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苹果园交通枢纽H地块廉租房项目:

建筑面积:19370平方米 工程地点:苹果园路

二、工期

开工日期: 2011 年4月20 日结束日期:2012 年 9 月 25 日

三、协议内容:

(一)施工单位责任(乙方):

1、严格执行北京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

2、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进入现场必须按标准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因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未达到标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违反协议条款,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肇事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管理。施工现场设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5、及时向施工人员传达国家、北京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6、负责施工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7、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

8、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对持证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将证件复印件备案,严禁无证作业。

9、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按照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10、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在使用前进行检查确认。安全防护、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1、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积极参与安全宣传活动。

12、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3、严禁雇佣未成年和年龄超过60周岁的劳务人员,必须保证从业人员身体和心理健康,因违反本条规定,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承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5、因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未达到标准,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未进行有效控制,以及个人违章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承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6、发生伤亡事故,优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积极进行事故调查,承担事故责任和损失。

17、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甲方以及其他有关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离。

(二)、监理单位责任(丙方)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

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控制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在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

3、工程开工前监理部门必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4、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

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巡视,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监理部门在做好监理规划和工作实施细则时,应把监理对安全生产的控制实施,作为一项必要的内容列入工作规划中,规范安全控制程序。

7、做好每次监理例会,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次重要的议事内容,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对现场安全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有效对策。

8、对每日施工运行过程中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在监理日志中做好专项记录,月报中列出专项对每月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控制方法。

9、实行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制度,监理部应实行周检、月检检查制度。

四、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三方安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在完成工作内容、所有施工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后,即宣告终止。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盖章)

签字)

负责人:

负责人:年 月 3

(签字)

(签字)日

单位 第3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改革;科学分类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5—0018—02

一份涉及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4 000万“事业人”的改革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2011年3月正式对社会公布,2012年4月正式发布指导意见。这意味着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试点探索了整整20年后,正式开闸。如果从1995年全国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会议算起,事业单位改革已有整整17年。总体来看,改革进展缓慢、难入人意。国务院此次发布堪称顶级设计的指导意见,势必有利于全面助推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与以往的事业单位改革动作相比,此次改革将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要求。从党的十七大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就强调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传统上对事业单位的分类形式(主要是按行业、拨款),目前对事业单位的分类主要是根据社会功能的不同,将现有的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三大类[1]。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同时,推进事业单位的科学分类又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切入点。只有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续的管理体制、人事体制、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才会顺利地进行。

一、事业单位的科学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

我国事业单位是一个异质性很强的组织类别,它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又在改革开放环境下快速发展,包含的组织千差万别。到今天,只有半数左右事业单位真正或基本具备公立事业法人特征。当前,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布局结构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活力不足、效率低下等,公益服务的供给已明显不能满足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正是这种情况下,要求事业单位改革的呼声愈益高涨。但是由于我国事业单位数量庞大,门类繁多,情况复杂,事业单位改革从何“下手”,一直是一个很大的难题。经过多年的研究论证,现在人们对如何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已形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即分类改革。

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切入点。分类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事业单位改革攻坚的突破口。我国现有事业单位改革首先是事业单位分类问题,分类不清楚,就很难确定哪些事业单位是要加强它的公益性,哪些要回体制类,哪些要进行改制推向社会,分类不清楚就无法将改革推行下去。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五年内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只有对现有的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在分类基础上确定各类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方向,实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大变革。当各个不同类别的组织按其方向改革与发展时,各类组织的性质、特征也就显露出来,而真正的事业单位也就水落石出。事业单位的全面改革才能真正地全面展开。而前提是必须保持分类的理论划分与实践的科学性。实践为回避难题,就绕过分类这一环节实施改革,这样不区分对象的改革充其量只能是对原体制的修补。所以,事业单位的分类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

二、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探索实践中存在的困境

有了一个好的规划和实施策略,只是顺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前提,在实施中还会遇到很多问题和难题。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一年来各地各部门扎实稳妥地开展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進一步摸清了事业单位的家底,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在实施分类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分类标准与实践的脱节

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划出台之后,有关分类的难题已经不再是理论上应该如何分类的问题了,而是如何把这一分类标准正确运用到实际中去。在实际中如何参照分类标准划分事业单位是关键。意见出台后,各地都基本确立了事业单位分类按功能分类的依据。然而,实际的分类中存在一个部门有多个功能的情况。比如说,行政性事业单位要回归行政机构,像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之类的执法性事业单位,当然比较简单。但现实中的情况要复杂得多。有一些事业单位既履行某些行政职能,还提供一些公共服务,甚至还从事一些经营活动,如何避免回归中的“搭便车”,就很棘手。分类依据作为事业单位改革整体推进的前提条件,但在实践中难以对事业单位分类。那么,分类的标准是失去了意义。因此,事业单位分类定位如何运用于实践显得更为重要。

(二)事业单位分类实践中,主体缺乏动力

事业单位改革实质上是政府自身改革,但目前改革动力仍然不足。一方面,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出发,社会公众对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持积极态度。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利益相关方对改革仍存在迟疑或者观望态度:首先,部分主管部门不愿意改革,一旦改革将导致其利益受损,因此改革的积极性不高。其次,有的部门领导习惯现有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事业单位改革后的发展有担忧和顾虑,缺乏改革信心。有的则担心改革带来不稳定而不敢改革。再次,事业单位职工习惯了现有较为稳定的工作状态,担心现有利益得不到保障,保不住“铁饭碗”,改革缺乏内驱力。国家虽然在政策设计上作了充分的考虑,并制定了明确的政策界限,如何划阻力为动力,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三)分类实践中存在不科学、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实践中,除了理论与实践脱节、事业人缺乏改革动力外,分类实践者的某些行为也存在不合理、不公正、不科学的现象。许多事业单位想往行政类事业单位里站,这样,事业单位就能转为行政单位,华丽地变成国家行政机构。这样就免不了到相关部门走后门,拉关系,破坏事业单位改革的公正合理性。同样的,拿着政府拨款,自己又赚外款的生产经营性单位,已经习惯吃公款,分额外利润的体制,不愿失落地转为企业。大部分原因是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往往放不下昔日的官架子参与顾客是上帝市场的竞争,不能适应自负盈亏的市场,所以这部分事业单位也不惜重金通关系争取把自己划分到公益类事业单位。没有額外利润至少固定政府拨款是有的。一些改革部门顾旧情,看钱面就试图“帮助”他们,分类工作处于保密状态,不接受大众的监督。这样的分类就不是科学、合理、公正的。事业单位的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排头兵,试问这样的排头兵本身就存在着问题,很难想象后续的改革是否合理。这一点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三、继续科学地、合理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应处理的几个问题

在2012年党中央政府正式全面推进各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际,上述的困境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甚至对事业单位中的科学分类还存在笼统认识,势必影响分类后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所以,要让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基础——科学分类进行得更完满,还需要进一步明晰并处理好如下几个问题。

(一)事业单位分类要结合实际做大量的基础工作

针对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与实践相脱离的状况,做好基础的调研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事业单位的分类不是为了分类而分类,要以指导意见为指导,结合实际进行分类工作。改革涉及现在每一个事业单位的切身利益,事业单位在合理的情况下可以阐明本单位情况。主要根据其社会工作职能确定类别,如果工作职能存在重合现象,难以确定类别,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该单位的运营模式,财务收支等作出综合判断,进而分类。不能盲目地搞“一刀切”,问其理由,指导意见就是纲领。某件东西性质、类别就不是一个刚性的概念,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规定,何况分类后,现存的事业单位将面临不同的境遇,所以认真做好最基础的基层摸底情况,是以人为本的理念的体现,是政府部门为人民服务的表现,更是做好事业单位整体改革的基础。

(二)针对事业单位主体缺乏改革动力需引入新的机制

首先,要让事业人明白,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事业单位分类中,事转企的生产经营事业单位的主动性最弱,因为转企后,就意味着事业编制,铁饭碗的消失。尽管指导意见里明确指出五年的过渡期内将适当保留原有拨款、税收政策,并且规定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标准保持与事业单位职工相同,但是对于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部分人刚好是单位的主体,自身的工资待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将得不到保证。因此,要调动这部分人的改革积极性,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确保他们相信:即使没有事业编制,他们的利益一样可以得到保证。对于持不冷不热态度的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分类后要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深化分配制度,实行岗位津贴、绩效工资等。根据工作量、难易程度进行分配,打破“大锅饭”。相关改革可以参照取得优秀表现的义务教育事业单位改革细则。

(三)事业单位分类要规避不科学、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

实践中一些分类改革部门由于对分类的原则把握不合理,容易受到部分事业单位的影响,有意错划事业单位的类别。这不仅损害其他事业单位的利益,而且欺骗了公众,破坏政府形象,引起社会不稳定。为了规避这种现象,笔者认为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开展事业单位分类的同时,需要及时报道分类消息,杜绝搞“地下”秘密工作,保证分类的公开透明度;建立相关的法规法律,保证事业单位分类有法可依;积极向社会宣传事业单位的改革,让更多的人关注这次改革,公众的监督也是实现分类合理性的一个重要条件。事业单位的改革本身也是为了公众的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为人民服务,也应受到人民的关注与监督;提高事业人主动性的同时,端正部分人的不良动机。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庞大复杂的工程,分类是改革的基础,是改革的前奏。后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分类的成果。科学地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是件必须经历而又困难重重的工作,如何把它做好我们需要实践,最重要的要总结问题,并从中找到最合理的方法进行合理的分类。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范恒山.中国事业单位改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王东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J].求是,2011,(17).

[4]张国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分类问题辨析——基于内蒙古事业单位分类实践[J].社会科学论坛,2011,(9).

单位 第4篇

对于现金的管理:1.坚持“钱账分管, 互相牵制”的原则;2.按国家规定的范围使现金;3.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4.不准坐支现金;5.现金收支业务必须根据合法凭证办理;6.如实反映现金库存, 以堵住漏洞。对于核算, 主要分为现金收支的核算和清查的核算。对现金的核算主要方法是:1.收到现金, 借记现金, 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 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现金。科目借方余额, 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2.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 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 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 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 做到账款相符。

第二是银行存款, 行政单位在银行开户后, 必须严格遵守银行规定的以下管理要求:1.严格遵守在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 接受银行的监督和管理;2.银行存款户只能供本单位使用, 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3.各种收付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的来源或用途, 不得巧立名目, 弄虚作假, 严禁利用银行存款户搞非法活动;4.银行存款户必须有足额的资金以供支付,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其他远期支付凭证。核算主要要求是:1.银行存款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 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借方余额, 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 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 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 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 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 应逐笔查明原因, 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 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调节相符。

第三是暂付款, 是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属于行政单位的一项资产。暂付款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的借款、预付的材料款、预付租金等等。主要管理要求有:1.各种暂付款, 要按核定的预算或计划, 根据交款单位或收款人的借据, 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 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办理;2.借款人在办事结束后, 应在规定的日期结算报销, 如有余款应同时交回, 以后需要时另行办理手续;3.暂付给所属报账单位的备用金, 要根据实际需要, 核定一个定额加以控制, 平时报销后再予补充, 年终时, 原则上全部清收备用金, 下年初另行办理。暂付款的核算方法:为了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设置暂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发生的应收、暂付款项;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 记入贷方;其借方余额, 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发生暂付款时, 借记暂付款科目, 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 借记经费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 贷记暂付款科目。暂付款按实际发生额记账。

第四是库存材料。库存材料主要涉及:1.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 不需要库存的, 可以不设本科目。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 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 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 贷记本科目, 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 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 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 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 应当查明原因, 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 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 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 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库存材料变价处理, 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 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五是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的管理要求主要有五条:1行政单位只能购买中央财政发行的国家公债, 不能购买其他有价证券;2.行政单位购买有价证券的资金来源, 只能是有权自行支配的结余资金, 不能因购买有价证券而影响履行行政职责的财力保证;3.行政单位购买有价证券, 不能列作支出预算;4.有价证券的利息收入和转让证券取得的收入与账面成本的差额, 计入当期收入, 反映在其他收入账户中;5.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应视同货币资金一样保管, 做到账券相符。核算方法有: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2.购入有价证券时, 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本金) 和其他收入 (利息) 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 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单位文化与单位发展 第5篇

-----------------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单位文化调研

为了全面推进我处单位文化建设,更好树立单位文化,促进单位发展,针对我处管理所在单位文化和单位发展的不平衡的现状,我带领有关同志到我处泗阳闸管理所、刘老涧管理所、沙集管理所等单位进行了调研,通过座谈和现场考察等方式,了解了各单位文化建设的情况,初步摸清了存在的问题,并初步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单位文化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我处管理的单位分布在宿迁市泗阳县、宿迁市的宿豫区、徐州睢宁县,邳州市。

1、单位基本情况

泗阳闸站管理所位于泗阳县城南,目前共有职工人。刘老涧闸站管理所位于宿豫区仰化镇,共有在职职工 人,2、当地文化背景

宿迁市历史上属于楚地,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处于典型的南北交汇地带,长期受南方吴越文化、北方齐鲁文化影响,更多的受本地楚汉文化的长期作用,既有南方人的聪慧勤劳,更有北方人的淳朴豪爽。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楚文化是奔放的、飞跃的、轻飘的、流动的,具有浪漫精神(李长久《司马迁及其时代精神》)。项羽就是一个具有十足浪漫精神的人。《史记〃货殖列传》云:“夫自淮北、沛、陈、汝南、南郡,此西楚也。其俗剽轻,易发怒,地薄,寡于积聚”。宿迁人恋群,注重群体,喜欢随大流。讲究“合群”,推崇“人缘”,有事互帮,有难互助,同喜同贺,往往忽视个体的独立性和差异性,喜欢对不合群的或异动的人说三道四,评头品足,甚至指手画脚。弄得一些干事业、有创意的人畏首畏尾,迈不开步子。

什么是“人文精神”?它是舶来品,起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所倡导的“人文主义”。人文精神就是“以人为本”,对一定具有社会共同性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起引导或制约作用的,由各种集体意识所形成的,具有文化内涵的社会精神力量。它是无形的,也是有形的。它体现于我们生活之中,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到处发挥作用的精神力量。人文精神是一个地域人脉的灵魂,也是一个地方治理理念的集中体现,承载着该区域久远而醇厚的独特的历史文化禀赋,是一个地方从外到内显示出的一种区域性的群体精神。人文精神外在表现为一种风貌、气氛、印象,内在更多地表现为一方民众的价值共识、审美追求、信仰操守。人文精神在区域漫长的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烙印着清晰的区域特点,真实地反映着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且对区域未来的演进产生很大的影响,对社会未来的发展具有某种牵引、推动作用。所以,人文精神是一种潜在的社会发展催化剂、经济推进动力源。研究人文精神,也是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宿迁人性格优点中,也有它的局限性。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宿迁历史上属于楚地,楚文化是奔放的、飞跃的、轻飘的、流动的,具有浪漫精神(李长久《司马迁及其时代精神》)。项羽就是一个具有十足浪漫精神的人。《史记〃货殖列传》云:“夫自淮北、沛、陈、汝南、南郡,此西楚也。其俗剽轻,易发怒,地薄,寡于积聚”。

宿迁人恋群,注重群体,喜欢随大流。农业生产靠的是“人海战术”,招商项目多是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宿迁人讲究“合群”,推崇“人缘”,有事互帮,有难互助,同喜同贺,往往忽视个体的独立性和差异性,喜欢对不合群的或异动的人说三道四,评头品足,甚至指手画脚。弄得一些干事业、有创意的人畏首畏尾,迈不开步子。近几年,我处不断重视和加强单位文化建设,在精神文明建设、和谐单位建设、廉政文化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

1、思想教育工作常抓不懈。近年来,我处先后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了以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开展了向邓平寿、谢会贵、崔政权等先模人物学习活动;开展了和谐基层建设、和谐单位建设等活动。在不同时期,针对干部职工思想上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局做了大量的释疑解惑、理顺情绪、调适心态、化解矛盾的工作,促进了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我处还以《骆运信息网》为阵地,开辟了“机关党建”、“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文明创建”、“青年之家”、“职工论坛”等栏目,宣传上级的工作思路和重要决策,宣传水利系统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刊登干部职工的学习体会和调研成果,为我局思想政治工作构筑了一个崭新的平台。

2、和谐单位建设取得扎实效果。按照海委的统一部署,我局于2006年组织实施了“和谐基层建设年”活动,通过帮扶和增强基层自身造血功能,帮助基层解决了影响基层发展而又无法通过自身解决的大问题,12基层河务局(闸所)搬迁建设工程、基层大型修缮项目实施后,极大地改善了基层单位的工作生活条件,基层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干事创业的热情被激发出来。2008年,我局又按照海委“构建和谐海委”的要求,大力开展了和谐单位建设,制定实施了《**局和谐单位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和谐单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意见》中还鲜明地提出了全面推进水文化建设的构想,提出高度重视挖掘、保护和开发**运河的历史、文化价值,进一步做好**运河历史文化的传承工作。目前,我局《**运河志》续修和《岳城水库志》编修工作,开始着手收集整理**运河及沿河各地文化资料,开展文化标识碑(牌)设置的前期工作。**河务局开展了“明白**”课题研究,收集整理**各方面的资料,在水文化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3、廉政文化建设成效显著。我处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加强职工思想建设、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局上下以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进基层、进工地为载体,组织开展了廉政对联、警言警句、廉政短信有奖征集;“廉洁勤政和践行党章”演讲比赛;廉政文化作品展览;“唱响廉政歌”歌咏比赛;楼道廉政文化建设及廉政文化理论征文、“廉文荐读,读文思廉”等一系列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使全局廉政文化建设丰富多彩、贴近实际、扎实有效,营造出了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4、“建家”工作扎实有效。2006年我处工会提出了“三年”、“五年”的基层建家目标,即: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三级局(闸所)洗澡难的问题,五年内实现“三小”规划目标(即:有小活动室、小食堂、小浴室)。目前,全局各基层三级局都建起了小浴室和小食堂,基层“职工小家”建设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三年”建家目标得到实现,较好地解决了多年来一直困扰基层单身职工吃饭难、洗澡难和看电视难的问题,促进了基层的和谐稳定。同时,各单位因地制宜,勤俭建家,充分调动单位和职工的积极性,利用有限的经费和资源,改善设施,添置器材,坚持经常开展活动,“三小”建家目标也提前实现,基本做到了海河工会关于“五有”的要求。即:有组织、有制度、有场所、有活动、有作用。初步做到了组织健全、制度落实、项目丰富、活动经常,活跃了职工生活,稳定了职工队伍,增强了基层的号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007年,临西河务局获全国水利系统模范职工小家荣誉称号。今年10月,我局获得“全国水利系统职工文化先进集体”称号。

5、群众性的问题活动丰富多彩。我局坚持把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职工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恢复、建立了工间操制度,开展了“双健身月”活动,即每年利用“五一”、“十一”开展两次“健身月”,进行拔河、跑步、太极拳表演和趣味比赛等,丰富了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2008年,我局结合局庆组织了“庆祝**局建局五十周年职工业余书法、美术、摄影展览”,组队参加了海河工会组织的游泳、篮球、“迎新春”文艺汇演和书法、美术作品展览,选派的选手在全国水利系统职工配乐诗朗诵比赛中获得三等奖,较好地展示了我局干部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2007年,我局被山东省体育局授予“全民健身月活动先进单位 学习型机关建设有声有色。我局在全局系统坚持开展“争创学习型单位、争做学习型职工”的活动,机关、直属单位坚持每季度分别制订政治理论学习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形势政策教育,组织开展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的活动。为培养机关干部职工的良好学风,营造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学习氛围,2007年9月、2008年3月,我局分别开展了以“读好书、明事理、建和谐、促发展”为主题的读书月活动,为促进机关干部职工形成“爱读书、会读书、读好书”的文化生活习惯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初步营造出较浓厚的读书氛围。

7、大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我局以文明单位创建为主攻方向,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全局目标管理,广泛开展了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局各单位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局10个二级单位全部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其中**河务局在今年8月份通过了“2006—2007河北省文明单位”审查验收,率先跨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另外,**河务局等5个单位获得海委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三级局中,有30%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70%获得县级文明单位称号。

二、目前我局单位文化建设中存在问题

1.对文化建设的认知程度不高,文化建设的自觉性不强。由于认识等方面的原因,我处文化建设整体氛围不浓,从各级领导的工作来看,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抓文化建设的自觉性还不强的问题。特别是在挖掘、开发、宣传骆运管理处丰厚的文化底蕴等方面基本上没有做多少工作,更没有积极主动地开展水文化建设。

2.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层次不高。过去由于我局基层各单位物质条件较差,加之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等原因,高等级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一直滞后。截至目前,全处系统10个单位没有一个跨入跨入省级文明单位的行列,高等级的文明创建工作任重而道远。

3.文化建设投入不够。我局基层各单位过去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机关环境建设跟不上要求,文化建设没有专项的经费投入,文体设施缺乏,创建工作没有保障。最近几年,办公环境虽有所改善,但受各方面因素制约,文化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

4.单位之间文化建设发展不平衡。我处8个下属单位,各单位内外环境不同,对单位文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同、投入不同,造成单位之间文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先进单位和落后单位之间的差距还比较大。

四、加强单位文化建设的建议和措施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把提升文化软实力作为提高综合实力的重要途径,在经济领域进行激烈竞争的同时,又在文化软实力方面展开新一轮搏弈。党的十七大指出要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作为厅属管理处的久发达地区,骆运要实现更大突破,不仅需要经济硬实力的增长,同样需要文化软实力的壮大。提升文化软实力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基础、跨越发展的前提,是骆运当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单位文化建设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作为最高价值目标,把和谐单位建设作为核心内容,把铸魂、育人、塑形作为基本任务,从而为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文化支撑和保障。文化软实力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内能够形成创造力和生产力,对外可以产生影响力和竞争力。

(一)提炼富有积极向上内涵的单位精神,形成单位干部职工共同的价值理念

我处的各级水管单位,差不多都是成立几十年的老单位,在长期从事水利建设与管理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些好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等。但是,不少单位由于缺乏文化的自觉,对于一些好的东西没有进行必要的提炼和升华,还处于自然散漫的状态。下一步,要强化提炼设计意识,把单位共同价值理念、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锻造作为单位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根据“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炼具有自身特色、富于积极向上内涵的单位精神,并有目的地加强引导和宣传,使多年积淀的文化特质和价值观念得到职工的理解、认同,并以此来凝聚人心、激励斗志。

(二)搞好制度建设,促进管理模式由传统经验型向文化管理型转变

要加强单位的制度建设,促进管理模式由传统经验型向文化管理型转变,逐步形成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体系,用科学有效的制度来规范大家的行为。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通过推行硬性管理、目标管理,强化考核评比及奖惩激励等措施,使遵守规章制度、按章办事成为职工的自觉行动。

落实制度的同时注重体现人性化,把职工真正当成单位的主人,体现依靠人、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通过人性化的管理,实现从被动管理向自觉管理的转变,使单位与职工之间建立一种“心心相印”的关系,愿意与单位“使命共担、难关共渡、感情共鸣、利益共享”,主动承担工作,既能自主管理,又能团结协作,实现人与单位的和谐发展。

(三)强化学习意识,打造学习型机关

1、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当今社会,是以知识经济为主要特征的新时代,“知识改变命运,学习创造未来”。学习是进步的根基,学习是提高的阶梯。一个人学习掌握的知识越多,本领越大,眼界越开阔,思维越活跃,境界越高远,人个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越能充分体现。与此同时,学习的过程不再单纯为了获取知识和掌握技能,而是一个重塑自我、完善自我的过程。要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进一步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学习组织理念,“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工作与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方式理念,“学习是武装自己、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学习本质理念,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2、丰富学习内容。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好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学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鼓励职工努力汲取政治、经济、法律、文学、艺术、历史、科技等各个领域的知识营养,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做到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以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二是要立足履行好岗位职责,大力开展岗位培训活动。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岗位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三是要鼓励职工特别是年轻职工虚心向实践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实践,在实践锻炼才干,在实践中成长进步。

3、创新学习的形式和载体。一是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人才”、“读书月”、“知识竞赛”等活动,推动全员学习,促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二是举办学习报告会,邀请专家、学者讲授水利、管理、经济、文化、法律、时势政治等方面的讲座,提高大家知识次和理论水平,开阔思路和视野。三是举办各类学习研讨会、演讲比赛等活动,推动学习成果共享,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四是开展学习成果展示和评奖活动,激发职工群众的学习热情。

4、注重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动作用。领导干部的学风,对建设学习型机关影响很大。实践证明,有一个爱好学习、勤于思考的领导班子,就能带出一支爱好学习、勤于思考的职工队伍。因此,在建设学习型机关过程中,要着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型的领导班子,把每个领导干部培养成学习型干部。领导同志首先要重视学习,带头学习,成为学习的楷模。广大职工也要切实在增加学习的自学性,把学习当作一种修养、一种境界、一种追求,在活动中不但学到真知,达到自我修炼、自我提高的目的。

(四)树立和谐理念,构建和谐单位

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单位和个人做起,积小和谐为大和谐。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树立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营造和谐氛围作为单位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贴近发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和谐文化建设体制和机制,达到寓谐于教、寓谐于行的效果。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广大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公众,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培养乐观、豁达、宽容的精神品格,以自身的心理和谐促进单位的和谐、社会的和谐。要加强干群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和不同个体之间的沟通与理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协调、不和谐因素。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

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促进单位的和谐和稳定。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要畅通信访渠道,保证职工群众充分表达意愿,发表意见和建议,保证他们依法有序地提出检举、控告和申诉。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正确履行公民的权力和义务,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要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把信访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平安单位建设,努力避免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文体活动是单位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建设好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如棋牌室、图书室、乒乓球室、台球室等,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建设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大型体育场馆,为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的提供方便。

要本着寓教于学、寓教于乐的原则,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特别是要紧紧围绕“水”字做好“谐心、怡情、健身”的文章。以水或水利为主题,开展文学、摄影、书法、美术、雕刻等文学艺术创作活动,开展文艺演出、演讲比赛、歌咏比赛等演示活动;以水和水域为平台,开展游泳、垂钓、龙舟竞渡、溜冰、滑雪、冲浪等活动,从而使人们在与水和水文化的亲和交融的过程中,增强团结,提高素养,升华思想,愉乐身心。

(六)加强水文化建设,彰显水利工程的文化魅力

水文化是我处水管单位的“特色文化”。通过以所辖泵站、水闸等水利工程为载体,充分挖掘其的文化底蕴,进一步保护和开发其历史文化价值,彰显水文化的魅力;积极开展水文化研究、水文学艺术创作等活动,创造出丰富多彩的水文化产品。同时,通过水文化建设,拉近职工与水和水利的感情,增强工作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在水文化建设的实践中,提高历史文化知识和素养,拓展视野,丰富内涵,提升形象。

(七)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努力塑造良好的单位形象

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和职工综合素质以及对外树立良好形象的有效途径。在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方面,我处刘老涧所已走在了全处系统的前列,为各单位树起了一面鲜艳的旗帜,他们按照围绕中心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工程管理与防汛供水等各项业务与创建工作的良性互动。下一步,鼓励各单位刘老涧为榜样为榜样,加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力度,以创建文明单位和争取各种荣誉称号为载体,达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效果。

要把创建工作贯穿到业务工作中去,切实克服“两张皮”的现象。不断创新创建活动的形式,避免形式主义。坚持以人为本,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创建的全过程,使大家在创建真正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加强与地方文明办的沟通与联系,争取他们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为文明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克服“重创轻管”的倾向,杜绝“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现象,不断巩固和提高文明创建的成果。

单位 第6篇

摘 要 本文主要对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分析了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接着从完善内部控制环境、探索恰当的内部管理体制、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强化外部监督四个方面对如何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提出了一点建议。

关键词 内部控制 信息技术 外部监督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人们越来越感到强化管理的重要性,尤其是内部控制已引起了企事业单位的极大关注。近年来通过实践证明,正视日益增长的风险,改善和加强企事业单位內部控制,已经成为企事业单位生存发展的首要的、基础的条件。我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内企事业单位面临着巨大的竞争。为维护国内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安全,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一套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对于该企事业单位的生存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通常情况下,一个单位要实行内部控制,重点应当在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授权批准、会计记录、资产保护、职工素质、预算管理和报告制度等主要环节组织实施,同时还要通过强化外部会计监督对企事业单位施加压力,从而使内部控制最有效地发挥作用。

一、完善内部控制环境,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治理基础

第一,通过各种手段强化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者的内部控制意识。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者的内部控制意识、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对于企事业单位控制环境有极大的影响,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决定了企事业单位的控制环境。从我国企事业单位的现状分析,很多单位不是没有内部控制,而是没有很好地执行。其中,往往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带头不执行,破坏既定的内部控制程序,导致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或只对下不对上。第二,对于企业来说,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权力有所制衡,改进内部控制环境。在优化公司治理方面,值得一提的是独立董事制度。近年来我国逐步推行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具体措施之一。自20 世纪60 年代以来,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时,都将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有关报告,早在1999 年,世界主要企业单位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成员已经占较高的比例,其中美国为62%, 英国为34%, 法国为29% 。在各国,独立董事被看作是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保护公司利益的重要角色,对管理层有制衡的作用;同时,通过参与董事会的运作,可以发现公司经营的危险信号、对公司的违规或不当行为提出警告。

二、探索恰当的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有效的控制体系

企事业单位应着眼于全局,建立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企事业单位在经营目标、发展决策等重大事项上要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市场调研、测试和评价体系,提高企事业单位决策的正确性,在此基础上还应有一套内部评审、监督的内控系统,确保决策的安全可靠,将决策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体制,还要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各级机构的职责和具体岗位职责。制定适合本单位切合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符合自身、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 保证制度的可行性。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各方面的内部牵制制度, 实行严格的职责划分和授权控制, 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使各部门、岗位、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各种管理办法和工作目标, 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 使员工能够明确目标, 正确处理各项业务。要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及时兑现奖罚制度。在内部牵制中, 还必须采取轮岗制, 对关键的岗位要轮换频繁一些, 次要岗位可少一些。从轮岗中可暴露出存在的问题, 显示出制度及管理的缺陷。从而加以完善, 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健全计算机信息技术控制体制,提高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效果

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目前,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本上脱离了手工操作的账务处理过程,许多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很大一部分也实现了计算机化,这既节省了时间又提高了工作效率。要加强对电算化系统的管理,维护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工具软件直接对数据库进行操作,程序设计人员还应对数据库进行加密技术处理,严格按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设计要求配置人员,健全数据输入、修改、审核的内部控制制度,密码的保管应由各岗位操作人员一人掌握,定期更换,以加强保密性。

四、强化外部监督,督促企事业单位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从传统意义说,对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主要应依赖于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但内审部门的独立性较差,因此要求加强财政、税务、审计等外部部门的统一协调性,增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管、银行业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对有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引导企事业单位进一步企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更好地执行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同时不断强化外部监督,督促企事业单位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合理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注意加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定期互通情报,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了解、检查与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威慑力;有关部门必须切实抓好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质量的监管,使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职责到位;鼓励与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违法违纪行为曝光,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总之,在信息产业已经发达的当今社会,不断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对于防范舞弊,减少损失,提高资本的再生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上下功夫,做到有备无患。

参考文献:

[1]李明侠.浅谈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科技创新导报.2010(03).

单位 第7篇

一、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在会计处理方面存在区别的成因

对于二者在进行会计财务处理方面存在的区别, 是由多方面成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大致可以划分成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 造成区别的根本成因

企业与事业单位在会计处理方面出现区别的根本成因在于二者的性质截然不同。性质的不同不但反映在自身的基础特性方面, 同时对财务管理工作造成影响。一般来讲, 事业单位所进行的工作多为无偿性质的, 所以, 其盈利相对较少, 更多的反映在技能与职责方面, 为推动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对于企业单位来讲, 其更多关注的是自身的运营及收益, 所以, 在进行业务活动及工作期间, 将精力大多放在盈利方面。并且对于事业单位来讲, 盈亏与自身的联系并不密切, 但是企业单位的盈亏则需要自身负责。

(二) 造成区别的主要成因

导致企、事业单位会计财务处理区别的主要成因在于资金的形态有所不同。针对事业单位来讲, 其资金具有较强的固定性, 所以也可以将资金划分成固定资金及流动资金两种。通常流动资金的来源为地方政府的投资, 在整体资金流通体系内, 回流情况相对较少, 所以, 可以说资金的流通属于单向形式。另外一些资金则是通过固定资产的形式体现出来。同事业单位对比, 企业单位除了在投资上去除一些固定的厂房外, 大多数资金都属于流通的形式, 并且这些资金的流通目的在于获取更多的经济回报。所以, 在资金流通方面的区别就造成了二者的会计处理上出现了区别。

(三) 造成区别的直接成因

造成会计处理区别的直接成因在于资金的应用方面存在差异。一般来讲, 企事业单位在应用资金的方法方面各不相同。对于事业单位来讲, 他们在应用资金时, 通常将其转变成服务的方法, 进而创建更加和谐、优良的社会。所以, 事业单位在应用资金时所主要思考的内容为怎样把资金更合法、更科学的运用出去, 但是对于企业单位来讲, 其在应用资金时, 目的在于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 提高自身资金回流量, 所以, 在应用资金时, 需要重点思考的是怎样让资金创造更高的利益价值, 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的区别对比

(一) 会计的分录形式存在区别

对于会计工作来讲, 资金的分录工作是其基础内容, 对创建财务档案有着重要影响。在进行这一工作时, 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在分录的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下以借款为例进行论述。假如借款的方向固定, 因为二者间的规定、制度方面有很多区别, 所以, 会计的名目显示也各不相同。因此, 企、事业单位将内容会记录在不同的账目内。例如:在核算借款数目时, 企业单位会按照时间的长短将其分别记录在短期借款或者长期借款项目中。而事业单位却不会这样记录, 而是将其全部记录在借入账目栏内。此种记录形式对财务整体管理产生不同的影响, 同时也会影响以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造成此种区别的成因不仅与二者单位的性质密切相关, 同时也与内部管理标准有紧密联系。

(二) 纳税的形式存在区别

对于纳税工作来讲, 其是一些产品生产厂商十分重视的财务管理工作, 但是, 针对产品的生产单位来讲, 一些是企业单位, 一些属于事业单位, 所以, 二者在对待该事情的态度方面也有不同。二者都属于商品的主要生产厂商, 需要进行原材料的采买行为, 所以, 可以以此为例进行分析。通常来讲, 事业单位在处理原材料采买时较为复杂, 需要先对纳税人进行区分, 在处理非自用及自用问题上, 除了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买非自用材料不需要缴纳外, 其他情况下, 也就是纳税人购买自用材料, 都需要计算纳税, 但是对于企业单位来讲, 其在处理该活动时较为方便, 只需要将纳税人分为两类, 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原材料时不需要纳税, 而小规模纳税人在购买材料时就需要上交一定的税额。

(三) 成本核算方面存在的区别

对于成本核算工作来讲, 其是企、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工作期间都需要处理的问题。同样, 二者也存在明显的差异性。针对企业单位来讲, 其主要的目的在于获取利益, 因此在进行成本核算工作时, 需要重点核算成本的利润, 之后运用相应措施对利润进行管理及规划, 从而获取更高的经济收益。相反, 针对事业单位来讲, 其在进行成本核算期间, 并不需要考虑利润的内容, 假如产生了对成本的核算, 例如:材料支出方面, 就需要随时记录在事业单位的支出账目内。经过比较可以发现, 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在成本核算方面存在本质性的区别, 造成其区别的成因就在于二者资金流通的目的不相同, 所以在核算期间, 管理内容及方法方面也不一致。

(四) 事业行为核算方面存在的区别

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进行财务处理工作时, 二者都可能遭遇很多事业行为, 期间二者的处理方法也发生了一定的差异。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事业性活动大致可以分成两种类别, 即专业类与运营类, 随之产生了整体事业行为的资金收入及支出, 运营收入及支出。该方面是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的最大区别之一。借助支出合作作为研究的目标, 对于支付行政机构的办公费用, 企业会把其视为管理费用进行记录, 但是事业单位则会将其视为相关专业互动支出。

(五) 会计报表方面存在的区别

在事业单位中, 会计的报表大致包含的内容有:资产的负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日常支出及收入表等, 其能够体现出事业单位在某天的工作情况, 执行预算的相关信息等, 以此当做重要的参考, 有利于单位领导对其运营情况进行检查, 保证其符合标准, 增强了预算的精度。相对应, 企业单位中的报表内容大致有:利润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的内容能够系统的反映出整体企业的运营状态, 将当前企业的具体财务情况罗列出来, 以便为管理者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做出更加科学的决定, 推动企业更好发展。

三、结语

对于企业单位与企业单位来讲, 二者都属于目前我国极为关键的组织形式, 其在单位性质、资金流动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 也就导致二者在会计财务管理方面出现区别。作为财会从业者, 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养, 深入分析二者财务处理的差异, 从而保证财务的精确性, 提高管理质量。因此, 对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会计财务处理相关内容进行探讨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值得人们继续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王巍.在实践中探索合并报表中子公司库存股会计处理实务[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3, (15) .

[2]童灿, 鲁小东.风险投资中股权回购协议风险规避及会计处理研究[J].管理现代化, 2013, (5) .

单位 第8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会计衔接

2011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提出政策要求,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将其转为行政机构。本文梳理了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时会计实务衔接的处理办法。

一、衔接基准日的确定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条规定,该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因此自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批准转为行政单位之日起,应当按规定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但在年度中间转制为行政单位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转制单位”)需要调整年度预算以及重新安排财政资金,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还涉及自有资金的处理,在年中进行调整的难度较大。如以转制次年1 月1 日作为会计制度衔接基准日进行会计制度衔接,既有利于保证转制当年预决算管理以及会计核算的一贯性,也有利于财政部门和转制单位在转制批准日与会计制度衔接基准日期间妥善处理预算调整、资金安排以及其他财务调整事项。

二、衔接的主要流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期间、会计核算基础、会计要素等方面基本一致,因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转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流程,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实施时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流程基本一致。

首先,要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衔接基准日前一日的科目余额表。接着,应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立衔接基准日的新账。然后,将衔接基准日前一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簿各科目余额,对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所列示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据此确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账簿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并以此编制事业单位转制后的期初资产负债表。最后,还需要及时对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相应的更新和调整,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三、会计科目衔接的关键

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未设置“应收票据”科目,制度衔接时,应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簿(以下简称“原账”)中“应收票据”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账簿(以下简称“新账”)中的“应收账款”科目。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预付账款”科目与“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相对应,因此在制度衔接时应按照转入“预付账款”科目的金额,将原账“事业基金”科目中的部分余额转入新账“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根据行政单位储存物资的用途和管理权限,设置了“存货”、“政府储备物资”和“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转制时,应对原账中“存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别转入新账“存货”、“政府储备物资”和“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同时,将原账“事业基金”科目中相应部分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资产基金——存货”、“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和“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4. 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对于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因此,《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未设置“短期投资”、“对外投资”科目。转制单位应在转制期间对相关投资项目进行清理处置,衔接基准日仍未处置完毕的投资,应将原账“短期投资”、“对外投资”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待处置后核销。

5.《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根据行政单位资产的用途,设置了“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制度衔接时,应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应将相应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同时将原账中“累计折旧”、“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部分,相应转入新账中“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属于固定资产的,相应余额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6.《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对“境外行政单位持有的能够与房屋及构筑物区分、拥有所有权的土地”不计提折旧。因此,对于转制单位的境外分支机构购买的具有所有权的土地,制度衔接时应将原账中已计提的折旧在新账“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科目中冲销,并相应调整新账“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余额。

7.《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 000 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一次将成本全部摊销”。因此,制度衔接前,转制单位应当全面核查转制基准日前取得的相关无形资产原价以及截至衔接基准日前已摊销的金额,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一次性调整累计摊销金额,在新账中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8.《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因此,《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未设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

制度衔接时,应对原账中“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核对后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同时,还应按照转入后两个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在新账中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再根据性质分别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或“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9.《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的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制度衔接时,应将原账中上述两个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

10.《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制度衔接时,除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外,还应按照转入“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在新账中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或“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11. 由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未设置“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科目,制度衔接时,应对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的内容和金额进行核对,将原账中“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同时还应按照转入“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的金额的合计数,在新账中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或“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1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变窄。制度衔接时,应将原账“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属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受托代理负债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受托代理负债”科目;然后将其他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1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未设置“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科目,但设置了“资产基金”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制度衔接时,应对原账中“事业基金”、“专用基金”进行分析,按照原账中“预付款项”、“存货”科目的余额及转账方法,分别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预付款项”、“资产基金——存货”、“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负债”等科目后,将其他剩余金额转入“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科目。

1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资产基金”科目,应在制度衔接时,参照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转账方法,将原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的“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将“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其他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15.《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中设置“项目结转”明细科目,要求对于项目结转应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规定可以根据管理需要,按照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变动原因设置“收支转账”、“年初余额调整”、“结余调剂”、“剩余结转结余”等明细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转入新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16. 制度衔接时,应按照年末结账要求,将原账中转制基准日前一日的“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余额按规定进行结转,由于“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如“经营结余”有借方结余,转账时应转入新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科目。

参考文献

单位 第9篇

2016 年1 月23 日, 深圳市住宅产业协会四届二次会员大会顺利召开, 会议对协会2015 年度工作、财务状况及2016年重点工作计划、监事会监事报告进行了审议, 同时表决通过了协会更名、会费标准、《章程》修订等重要决议, 票选出了增补副会长及理事单位。按照《章程》规定, 由理事会提名, 会员单位代表根据自主意愿, 通过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表决通过了中建科技、越众集团、鹏城建筑、海龙建筑制品、华艺设计、现代营造、时代装饰、中建三局一公司共8 家副会长单位和22 家理事单位。

单位 第10篇

[例]S单位为独立核算的公益事业单位, 2012年12月31日结账后的科目余额汇总表如表1所示。

2012年12月31日

根据新制度要求, 事业单位在2013年, 首先应该将原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并将调整后的科目余额作为2013年的期初数。调整事项包括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两项。

一、会计科目核算内容调整

根据新制度规定, 通过对S单位2012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表和相关明细账及凭证的分析, 需调整的事项及调整分录如下:

(1) “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应交税金”科目变更为“应缴税费”, 金额不变。

(2) 新制度取消了“材料”、“产成品”和“成本费用”科目, 这三项内容通过新设置的“存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核算。

(3) 新制度将对外投资细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项, 其中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 (含1年) 的对外投资属于短期投资, 其余的属于长期投资, 并新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核算对外投资。S单位的对外投资回收期全部在一年以上。

(4) 新制度中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从原来的单位价值500元提高到了1000元 (专用设备从1000元提高到了1500元) 。由于价值标准提高, 原账中达不到新制度关于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那部分资产应转为存货核算, 同时与该部分固定资产相对应的固定基金应转入事业基金。S单位原固定资产总额中共有300000元的非大批同类资产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下, 按新制度规定不再属于固定资产范畴。这部分固定资产有一半已经被领用。

由于该部分资产有一半已被领用, 按规定应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 借记“事业基金”科目, 贷记“存货”科目。

(5) “借入款项”细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项, 其中偿还期超过1年的为长期借款。S单位借入款项中有1500000元将于一年内到期, 其余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后。

(6) 新制度取消了“应付工资 (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 (部门) 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 新增加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该科目核算内容除了涵盖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内容外, 还包括原来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的应付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S单位“其他应付款”中有356473.78元属于应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按新制度规定也应转入“应付职工薪酬”。

(7) S单位“其他应付款”中有400000元属于扣留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应转入“长期应付款”。

(8) 新制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下不再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 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原一般基金中所包含的属于无形资产形成的基金转入新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中;原一般基金中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 转入新科目“财政补助结转”;剩余的一般基金在“事业基金”中核算;原投资基金核算的内容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S单位事业基金余额中没有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 另外, 由于有300000元固定资产转入了存货, 扣除已领用的150000元摊销的事业基金, 剩余的价值为150000元从“固定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的部分也应一并结转。

(9) 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 将与固定资产相对应的基金转入新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本例中由于有300000元的固定资产转入了存货, 相应的固定基金转入了事业基金, 所以固定基金转入“非流动资金基金———固定资产”的金额为817335428.33元 (817635428.33-300000) 。

二、基建并账调整

新制度规定, 事业单位在调整2013年期初财务数据时, 须将本单位基建部门单独建立、单独核算的基建账并入财务部门的新账中。S单位基建账2012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汇总表如表2所示。

2012年12月31日

根据新制度要求, 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应并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预付工程款”等应并入在建工程, 同时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其他科目应分析调整, 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S单位2013年基建并账会计分录如下:

所有调整事项调整完毕后, 2013年S单位期初科目汇总表如表3所示。

S单位应当以调整后的科目余额作为2013年各账户的期初余额, 并且在编制2013年报表时, 将报表的“年初数”一栏也按照调整后的余额分析填列。

在2013年度, 除上文中所涉及到的会计业务要按新制度处理外, S单位还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无形资产也要按月摊销。按照要求, 2013年1月1日前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一次性补提折旧, 从2014年起按月计提。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 从增加的下月开始按月计提折旧。在计算折旧金额时不考虑净残值, 按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

2013年1月1日

假设本文案例中S单位2013年没有新增固定资产, 2013年年初的固定资产余额中有2176532.28元无需计提折旧 (新制度规定, 有四类固定资产无需计提折旧, 包括图书、档案、动植物、文物及陈列品和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 其余的818521293.29元固定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经分析查证, S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详细资料如表4所示:

2013年12月31日

S单位2013年12月31日补提折旧的会计分录如下:

对于无形资产, 应以2013年的期初余额为原价, 自2013年1月1日起按照年限平均法摊销。假设本案例中S单位的无形资产均按20年平均摊销, 则从2013年1月起每个月的月末应摊销59583.33元 (14300000÷20÷12) , 摊销分录为:

除本文案例中所列示的内容外,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还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核算, 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分开核算。此外, 报表体系的构成和报表内容也发生了变更。新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资产负债表中, 资产和负债项目应按其流动和非流动性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收入、支出项目;收入支出表必须分资金类别列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转结余和经营结余。

参考文献

单位 第11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改革

2014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十章四十四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条例》的颁布,意味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终于有了一部明确的法律规范。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一类公共部门组织,作为政府行政职能的重要补充与支撑,承担着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重要职能。但另一方面,我国事业单位本身数量庞大,组织复杂,长期以来却一直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管理体制进行规范,大部分都是沿用和参照行政机构的管理体系和模式,尤其在人事管理方面,由于事业单位自产生以来所固有的行政属性,人事管理一直都是参照公务员的管理方式,无论是在人事任免、职务晋升,调动招聘甚至工资待遇等各方面都打上深深的行政烙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现有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事业单位的本身发展,因此在总结近十年来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精神,原则方法等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之上,国家出台《条例》,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事业单位改革深入推进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今后事业单位改革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一、《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相较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条例》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新亮点。

第一,明确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管理制度。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主要方向,早在2006年国家人事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两个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国人部发[2006]87号),要求事业单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国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登记,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从制度上实现了事业单位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此次《条例》在总则后第二章就明确了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岗位。

第二,明确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自2005年11月国家人事部颁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来,公开招聘、逢进必考已经成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原则,《暂行规定》运行十年以来,各省也都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对公开招聘的原则,方法和管理监督都做了明确规定,公开招聘的程序也越来越完善。

二、《条例》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条例》自执行至今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可以看到,《条例》为事业单位提供了一套系统完整的工作规范,使得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有了明确的依据,但在运行中我们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从而进一步推动改革的进程。

首先,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现行的职称制度、工资制度衔接不够。《条例》中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工资制度,即工作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上,然后执行相应岗位的工资标准。这项规定初衷就是改变现有的身份管理模式,打破人员能上不能下的状况,通过建立一套岗位体系,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来实现人事管理。聘用到什么岗位就执行什么工资标准,2006年全国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也改革成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作为对岗位设置管理的配套措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由于事业单位特别是以专业技术为主的事业单位长期以来执行的是与职称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即使2006年的工资制度改革,职称资格也是岗位聘用的最主要依据,而岗位设置本身与职称资格挂钩并不明显。这就造成在单位内部可能形成职称和岗位两套体系,即管理上采用岗位管理,工资上采用职称体系。

其次,《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执行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其初衷就是打破事业单位僵化的人事体制,改变人员能进不能出的状况,这是目前事业单位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等现象的根本原因。但这点难度更大,尤其在目前在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没有进一步改革之前,希望通过聘用合同管理来实现人员的自由进出基本无法实现,所以聘用合同签订很大程度上也成为一种形式上的工作,仅仅在管理上有一定作用,但并没有对人事制度本身带来根本性的变革。这是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中最核心的问题。

三、结语

单位 第12篇

关键词:科学事业单位,成本费用,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内部成本核算

1引言

实施新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不但有效建立了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加强了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从根本上规范了科学事业单位项目资金有效使用,而且满足了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对科学事业单位的经营或者非经营活动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新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从财务核算的质量和内容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且增加了新的会计科目,对财务核算内容进行了细化处理,例如对相关支出区分出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支出。

新制度对会计内容和质量的要求提高了财务会计机构的要求,增设会计科目,核算详细内容,严格区分成本和费用和资本支出,使各级政府部门明确、全面掌握科研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利用财政资金、结余,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成本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统一了科学制度成本核算的方法、内容、成本划分和界定,建立了规范、有效的成本核算体系。在科学机构支出管理中,会计期间的相关费用将计入当期支出,如果相关的费用支出属于不同的会计期间,应将该部分成本以摊销或者折旧的方式加以列支,并做好成本费用的台账和月度、年度的费用支出报告。

科学事业单位应严格区分发生在当期的成本费用内容,比如可以将成本费用内容划分为科研项目成本、非科研项目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等内容,从而真实准确的反映科研事业单位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同时科学事业单位应该做好信息的披露工作,如可以将科学事业单位的成本费用信息在单位的内部予以公开披露。

2科学事业单位成本费用核算内容

科学事业单位成本费用是指其为完成科研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科研项目的成本、非科研项目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内容。

科学事业单位科研项目成本核算科研事业单位进行科研项目研究发生的损耗和支出,具体包括科研直接成本和科研间接成本。科研直接成本指为进行科研项目研究发生的,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相关的直接费用。科研项目间接成本指为进行科研项目研究发生的,不能直接归属于科研活动的相关支出,该部分支出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进行分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是指科研事业单位的管理部门进行科研项目和非科研项目的组织或其他活动而发生的损耗和支出。

3科学事业单位成本费用管理的问题

3.1科学事业单位成本费用核算的意识不够

科学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对成本费用核算的没有足够的重视,并且单位的员工也缺乏相关成本管理的意识。很多科学事业单位的高管层觉得成本费用核算和管控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全员成本管控的意识弱化,想当然认为科研事业单位的成本和损益有财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管控,与自己无关。甚至有的科学事业管理层为了科研事业单位的业绩,要求财务人员调减成本,需增利润,改变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造成科研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内容严重不实。

3.2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制度不完善

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管理模式相对落后,未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造成科学事业单位成本费用分摊不准确,缺乏科学性。并且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不完整,固定资产的折旧未反应在科学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中来,造成成本费用不准确,虚增了科学事业单位的损益,并且不能准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配比原则,存在超前或者超后确认成本费用的情况,不能给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财务信息。

3.3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流程不合理,未进行成本分析

一些科学机构没有建立成本核算制度,虽然建立了制度,但不是在科学研究机构的财务和会计制度按照成本会计的规定,为不符合制度的规定的过程中,导致科学事业单位成本会计不准确。部分科研机构成本控制在控制变更事前控制,只注重对企业日常支出控制,如果没有科学的研究项目的整体把握,包括事前成本分析和计算,事中成本费用未进行集中管理,事后也未进行成本费用的分析,找出原因,预防下次类似成本费用的发生。

3.4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内容不规范

科学事业单位对成本费用核算过程中,对经营性业务的发生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而对其他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这样造成同一个单位出现两种核算制度,不利于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同时科学事业单位同一项业务出现后,财务人员不易区分应采用何种核算制度,影响科研项目和非科研项目核算的准确性,也影响了科研事业单位内部和相关主管部门考核管控和有效使用预算资金的情况发生。

4科学事业单位成本费用加强管控的建议

4.1强化科学事业单位成本管控的意识

科学事业单位的高管层和财务人员应树立成本核算观念,对成本核算提高重视程度。科学事业单位做好成本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促使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提高成本核算的意识,同时对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提高成本核算的能力,增强责任感,为更好的成本核算打好基础。

4.2科学事业单位应对成本费用科目进行细化

科学事业单位进行成本费用时,应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区分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对经济业务的核算,制定出不同的会计核算的会计科目,准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的成本费用。如可以将科学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科目细分,分别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和反映,将”事业支出”分为“科研项目支出”、“非科学企业支出”和“支持业务支出”、“行政费用”和后勤费用和“退休费用”六个层次的会计科目,分别进行核算和反映。同时,科学机构应按照金融机构和金融部门的要求或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以科研项目为基本核算对象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4.3科学事业单位改进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方式

科学事业单位在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成本核算时,应考虑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自身的特性和损耗的方式,来制定相应的会计政策。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要考虑到固定资产价值转移和损耗情况,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无形资产计提摊销时,因其价值转移和损耗不一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需改变原有无形资产的价值的摊销的形式,应增加加速折旧法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同时每年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价值需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4.4完善科学事业单位成本费用核算的方法

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内容和方法可以借鉴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对科学事业单位成本费用支出做好数据分析,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科学事业单位的经营性业务,对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得以客观真实的反映。严格区分科学事业单位为购置资产发生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准确区分科学事业单位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和拨付下级单位的支出,同时对不得列入到科研项目的成本费用规定不得计入科研项目的成本中。

5研究结论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成本核算是科学事业单位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因此,提高科学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可以显著提高科研机构的管理水平和资金的效益,是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和准确。同时科学事业单位的高管层应提高成本管控意识,提高对成本核算的重视程度,制定和全面落实成本管控制度,这样才能使科学事业单位能够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毕莹.论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J].中国总会计师,2014,(09):64-65.

[2]刘春燕,苏庆兵.浅谈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常见问题[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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