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环境法

2024-05-31

污染防治环境法(精选12篇)

污染防治环境法 第1篇

就目前来看, 日本核泄漏事件对我国造成的影响已经不局限于海水与空气中的放射性物质超标, 近来, 日本已经悄然扩大了对华海盐及其他海产品的出口数量, 且动用了低价策略, 这一动向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关注。很明显, 日本现在是在借国际贸易的契机进行跨境污染的转移。该手段的目的在于将治理污染的责任转嫁出去, 减少自身的损失和治理污染的费用, 这是发达国家经常使用的手段之一, 而这样的手段, 属于“跨国污染转移”的一种类型, 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相应的国际环境责任。

1.跨国污染转移的定义和特点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对污染物质“越境转移”的定义是: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从一国的国家管辖地区移至或通过另一国的国家管辖地区的任何转移, 或移至或通过不是任何国家的国家管辖地区的任何转移, 但该转移涉及至少两个国家。[1]有学者结合目前学界有关跨国环境污染的定义, 认为所谓的跨国污染转移是指环境主体为了逃避其在本国应负担的高标准环境治污责任, 有意识地将污染物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低标准国家或地区转移的行为。[2]结合上述定义, 笔者认为跨国污染转移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者其他环境主体有意识地向其他国家或地区转移污染环境的产品、设备、工艺、产业以及其它污染物质, 从而转移损失、危害, 转嫁治理责任的行为。

跨国污染转移一般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为主体, 包括国家、自然人、法人或者国际组织, 即污染来源国和污染受害国。转移行为应当是可控的, 且转移主体主观上具有逃避或减轻污染治理责任的主观目的, 应当属于主体有意识的行为。如果没有这种目的存在, 即使造成了环境污染的后果, 也不应当构成污染转移。污染转移侵害的是被转移方国民的环境权, 转移损害结果因为具有跨国性、长期性、累积性等特点而具有不确定性, 取证较难, 所以一般情况下跨国污染转移行为不以发生损害后果为必要要件。在多数情况下, 跨国污染转移纠纷往往会涉及当事国的经济利益甚至政治利益, 受到国际关系力量的对比和制约, 所以比一般的环境问题和国际争端都更具有复杂性。

2.跨国污染转移的类型

从20世纪70、80年代开始, 伴随着产业结构大调整, 国际上出现了发达国家将污染行业和污染物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趋势。根据跨国污染转移的方式可以将跨国污染转移分为直接污染转移和间接污染转移。直接污染转移是指通过运输、丢弃、排放的等方式直接将污染物质转移到本国区域之外。在此次日本核污染事故中, 在事先未与相关国家进行沟通的情况下, 东京电力公司将福岛第一核电站厂区内1.15万吨含低浓度放射物质的污水排入海中, 以腾出空间容纳部分机组内所积高辐射污水。这一行为是典型的直接跨国污染转移, 引起了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关注。我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于4月8日表示, 希望日方按照有关国际法行事, 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海洋环境, 并及时、全面、准确地向中方通报有关信息。直接跨国污染转移是一种较为普遍、直接且简易的转移途径, 东京电力公司这一行为不仅严重侵犯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环境资源安全, 也侵犯了相关地区民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间接污染转移是指通过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方式将落后的重污染设备、技术和行业等方式转移到本国区域之外。[3]发达国家将污染物和污染行业等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主要包括污染废弃物出口、污染产品和设备的跨国转移、重污染行业的转移三种间接转移方式。

污染废弃物, 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洋垃圾”。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 各国的工业化进程中产生了大量工业垃圾。发达国家的环保意识比较强, 排除了露天处理的方式, 如果采用其国内高标准的环保要求, 将要花费大笔的垃圾处理费用。为了降低这一部分成本, 发达国家常常打着“资源性”废弃物的旗号, 通过垃圾出口的方式转嫁自己的环境危机。由于发展中国家一般缺乏妥善处理垃圾的技术和设备, 这些“洋垃圾”不但会破坏生态环境, 还给生活在周边的民众带来了巨大的健康隐患。近年来, 由于发展中国家对于该问题的重视和环保意识的提升, 这种现象已经逐渐不再为发达国家使用。

污染产品和设备的跨国转移, 通常表现为一国或地区将污染严重的, 已限制销售、使用, 或者限期淘汰的产品和设备出口至其他国家或地区。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国的环保标准存在差异, 发展中国家的环保标准普遍较低, 且监管体系不完善, 这为发达国家转移污染产品提供了便利。在核污染事故之后, 日本大量向我国出口海产品正是污染产品跨国转移的体现。除外, 发达国家还会以国际经贸合作的名义, 通过跨国公司的经营向发展中国家出口一些缺乏优势的设备和产品, 将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密集的环节迁入发展中国家。[4]如苹果公司, 其污染较为严重的产品生产过程均在我国, 而产品研发、设计等轻污染环节则留在美国, 最终获益的仍是污染输出国。一些发展中国家虽然明知这些产品设备或者生产环节会造成本国环境的污染, 但是介于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只能暂时忽略引进产品和设备带来的负面效应, 却给该国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重污染行业的转移是指发达国家借助发展中国家引进外国技术和资金带动本国经济发展的机会, 以国际投资的名义将本国重污染行业的公司设立在发展中国家。这类重污染行业以铸造、化工、医药为代表, 如在生产时不配套安装污染治理设备, 生产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污染物, 对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都会产生一定的威胁。但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由于经济落后, 环保标准相对较低, 对这类重污染行业的转移不但没有环境保护的限制, 反而还有吸引外商的各种优惠政策。发达国家利用这一点, 减少了污染物的处理费用, 降低了行业的生产成本, 提高了产业的竞争力, 同时通过投资转移了重污染行业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

3.跨国污染转移产生的国际环境责任

跨国污染转移的实质是污染后果和污染责任的转移。传统的国家责任是指一国违反自己所应承担的国际义务时, 应该承担国家责任。笔者认为, 对于因跨国污染转移产生的国际环境责任应该不仅限于传统的国际责任, 还应包括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引起的国际损害责任。“特雷尔冶炼仲裁案”是跨国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件, 该案中对严格责任的适用对传统的国家责任制度产生了深刻影响, 奠定了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坚实的基础。之后, 由于科技的进步和人类探索开发领域的扩大, 因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的跨界污染案件日益增多, 比较著名的案件有1986年的莱茵河污染事件以及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包括生产、生活以及核电站、科学实验、太空探索等行为, 这些行为本身是合法的, 或者不违背国际法中的禁止性规定, 但是当损害行为发生了, 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国际环境损害责任。

跨国污染转移产生的责任主体通常情况下是国家。私人可以成为污染转移的行为主体, 但赔偿责任应当由国家承担。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 可能产生跨国环境污染转移的领域大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且私人在跨国环境领域的行为基本都是在国家控制下的。通过国家的严格监督, 如果仍发生跨国污染转移, 一旦对他国或者地区有环境损害发生, 国家作为跨国环境损害的加害方在面对本土行为造成的他国环境损害和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时, 有义务满足受害国的合理要求。

4.控制跨国污染转移的立法与实践

跨境污染转移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国际环境问题, 有关立法和实践也逐渐引起各国的重视。目前, 控制污染转移最成功的当属于1992年5月5日生效的《巴塞尔公约》, 该公约签订的目的在于控制并把隶属公约管辖的废弃物越境减少到最小程度, 把产生有害废弃物减少到最低程度, 帮助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对它们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有利于环境的管理。[5]另外, 对于一些全球性整体灾害, 可以加强区域合作。例如欧盟建立统一的环境决策机制同时, 还分别建立了与东欧国家、环波罗的海各国、环地中海国家环境合作机制。[6]现阶段, 污染治理技术大部分还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 发展中国家因为发达国家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 无力支付高额的转让费, 继而无法引入这部分技术。当前, 解决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也成为了当务之急。

对于发展中国家, 以我国为例, 中国国际经济交往活跃, 地理环境相对复杂, 虽然近年来环保意识逐步提高, 但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结合现实情况来看,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一些发达国家污染转移的目标,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 更应该格外警惕。首先, 我们应当完善国内相关立法和环境标准体系。我国的环保标准过低, 导致环境违法成本过低, 很多企业在守法的前提下, 有相当大的污染环境的空间。在立法方面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 完善环保制度, 加大执法力度, 通过对投资贸易活动中污染转移的控制, 有效防止境外危险废物转移。其次, 加强进出口管理, 提高重污染行业门槛,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以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为名投资设厂从事重污染行业生产加工所带来的污染, 有效遏制发达国家向我国进行污染转移。

参考文献

[1]李耀芳.《国际环境法源起》, 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第107页。

[2]钟筱红, 彭丁带.《维护环境安全、控制外国污染转移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法律出版社, 2009年版.第4页。

[3]曹树青.《环境污染转嫁的几个基本问题———污染转嫁的概念、途径、本质及法律控制》, 载《皖西学院学报》, 2003年2月第19卷第1期。

[4]田洪鋆.《谨防跨境污染转嫁———日本核污染食品出口中国之思》, 载《环境保护》, 2011年第15期。

[5]钟筱红, 彭丁带.《维护环境安全、控制外国污染转移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法律出版社, 2009年版:第293页。

污染防治环境法 第2篇

2013年,环境监察支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和环保中心任务,全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兵团环保局《关于报送2012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的通知》(兵环电„2013‟14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业环境噪声污染投诉处理取得的成效与经验 在日常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处理噪声污染时,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调查处理,重点检查企业环境影响审评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对生产过程中的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对照所在功能区执行的标准调查企业厂界噪声达标情况。对企业未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超标排放投诉属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限期要求企业整改,实现噪声达标排放。本着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妥善解决环境噪声污染投诉。

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察力度,减少施工噪声扰民投诉

1、从源头控制施工噪声扰民投诉的发生

建筑工程在排污申报登记时,环境监察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核查。对工地附近有居民住宅,施工噪声可能对居民生活环 1 境产生影响的,环境监察人员除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耐心细致地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外,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下达《现场处理意见书》,要求:夜间禁止施工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投诉的发生。

2、加大对建筑工地夜间违法施工巡查力度

每年的4月-10月是本地重要施工期间,也是建筑噪声扰民事件的高发期,环境监察人员与环境监测人员坚持每周至少夜间现场检查工地违法施工情况一次。现场监测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的,及时立案查处。2012年审核95家施工单位排污申报登记表,审核夜间施工申请报告850份,夜间检查施工工地24次。检查施工工地共128家,出现场1894人次,对发现的建筑施工单位违法行为下达《现场处理意见书》62份,建议立案12起,核算25家建筑工地噪声超标排污费271940元。从而大大减少了施工噪声扰民投诉的发生。

三、饮食娱乐服务业噪声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目前市区内有200家左右的铁件铝合金加工店、网套加工、大理石加工、装饰装潢、机床加工等高噪声的行业,分布范围较广,绝大部分位于底商住宅或住宅小区附近且紧邻住宅,所有此类高噪声源单位,均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就已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相关许可证,又由于各经营者的素质层次不齐,环保意识较差。⑴ 2 餐饮业主开业后用排气扇直接外排油烟,同时排气扇噪声过大。⑵铁件加工制作等可发出高噪声的行业,原主要集中在北五路,目前正向全市范围尤其是新建住宅小区扩散,该行业主要在店门空地前或租用其它住宅一层加工制作、喷漆,产生较大噪声和气味污染。⑶三产行业中空调冷凝机、空调室外机、风机的噪声污染也非常严重。⑷部分酒吧挂着酒吧的名义,实际经营卡拉OK项目,而此店大部分位于居民住宅楼下。又部份卡拉OK项目在经营时重低音传播较远,造成附近居民楼上的住户投诉。以上种种现象造成楼上和附近的居民严重不满。也造成环境监察人员管理难度加大。

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户有增无减,由于本市部分商家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在居民楼底层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三产行业的情况比较严重,给环境执法带来相当大难度。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法律法规亟待修订完善。1996年制订的《环境噪声法》,已极不适应当前需要,许多新问题《噪声法》中没有涉及到或是不够明确,尤其是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执法手段薄弱,给执法带来困难。石河子市没有制定噪声管理办法,造成各执法单位管理职责不清,监管缺位,噪声投诉日益增多。

2、重新调整和划定功能区。工业噪声投诉主要集中在城中村、市区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的地域,由于功能区的划定不明确,乡镇 3 机构没有监管,导致居民区内的小企业、加工作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噪声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

3、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城市噪声环境管理办法的执行,加强各执法单位的监管,把审批与执法有机地融合。严格声环境准入,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要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4、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开展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工作,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5、相关部门应在发放相关许可证时要求各业主提供环保手续,并在发放许可证前采取公示制度,以老百姓的利益为根本利益,以绝后患。

6、政府应对铁件加工等可产生高噪声的行业进行集中搬迁,以建设促整治,一次性把问题解决到位。既解决了加工店的民生问题和社会需求,又解决了文明创建的难题。

环境污染与防治分析 第3篇

摘要:生态问题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严峻的危机,特别是在当今的城市,生态问题更为突出,城市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进入20世纪以后,人类发展史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莫过于城市化历史,城市化就像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推动社会进步,创造并使人类享受文明的同时也造成了环境污染,社会失序等负面影响。面对日益严重的城市污染问题,一些人采取了逃避的态度,特别是在发达国家,一些人前往郊区或乡村。经历过了环境恶化、公害频发、居民生活条件恶劣、道德观念剧变等城市问题,一些国际组织向全世界发出警告:城市环境问题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城市化是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不可回避的必然趋势。所以我们必须正视城市环境问题,以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通过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不能因噎废食。

关键词:环境污染;污染处理;大气污染

一、居民生活垃圾的新旧处理方式对比

居民的生活垃圾若处理的不当,其间所含的有害成分将通过多种途径进入环境和人体,对生态系统和环境造成多方面的危害。大概通过以下途径污染环境:对土壤的污染、对大气的污染、对水体的污染以及对人体的危害。这些城市生活垃圾长期露天堆放,其有害成分在地表径流和雨水的冲刷、渗透作用下通过土壤空隙向四周和水源地扩散。生活在环境中的人,以大气、水、土壤为媒介,可以将环境中的有害废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摄入人体,使人致病。一个典型例子就是美国的拉夫运河污染事件。对当时的社会和人民生活造成了极大地危害。

国内的垃圾处理原则是“无害化、减量化”。集体的处理方法分为填埋法、堆肥法、焚烧法。其中的填埋法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处理途径,因为垃圾填埋将会浪费大量土地。在目前尚难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的情况下只有将垃圾混合填埋,即使今后有条件将垃圾分类处理后,仍然有部分经减量、缩容后的残余物和一些难以回收的垃圾需要填埋。这些方法在固体垃圾处理的方面发挥过重大的功效,但是都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也不利于环保,迫切需要可以再利用的方法。

随着科学激技术的发展,垃圾已被证明具有反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价值。早在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就着手研究垃圾资源化问题。到目前,西欧各国垃圾资源化率已超过50%。通过高温、低温、压力、电力、过滤等物理和化学方法对垃圾进行加工,使之重新成为资源。目前,这项技术在国内才刚起步,需要提高人们的意识进行垃圾分类,分类后的垃圾中最难以处理的就是造成“白色污染”的塑料。现阶段通过裂解的方式生产液态燃料,塑料废品包括农用塑料薄膜、水泥、化肥编织袋、餐盒以及食品包装袋等。以这些垃圾中的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为原料,可用于生产液体燃料,生成烃类物质,然后再经分馏分离出汽油和柴油。

二、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控制方法

对于城市的居民来说,大气污染对生活带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更为严重的是有一种情况确信无疑,那就是近些年来,史无前例的灾难性破坏都证明了与气候有关,此外,城市环境中工厂废气导致酸雨、汽车尾气造成的光化学烟雾、NO、ClO、BrO破坏大气臭氧层使皮肤病患者增多等等严重的威胁了城市人口的身体健康。

大气污染的治理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种理解是从立法的角度,用法律限制或禁止污染物的扩散。第二种理解是指治理,重点在于控制污染源,进行清洁生产,将污染工艺更换为少污染或无污染工艺是最理想的方法,在废弃物或者有害物质以及包含有这些物质的载体在排放到环境前,对它们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是降低它们的危害程度。

三、生活用水与工业废水的处理途径

生活污水是人们日常生活生产的各种污水的总称。其中包括厨房、洗涤室、浴室等排出的污水和厕所排出的含粪便污水。相对于工业废水来说,生活废水比较好处理,但是由于工业的迅速发展,工业废水的水量及水质污染量很大,已经成为了城市废水的主要的来源,工业废水是量大、成分复杂、难处理、不易降解和净化,危害性非常大。各类污水组成互不一致,千差万别。因此,具体的处理方法也有多种多样。目前就其处理历程来看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之分。

一级废水处理通常是物理方法,主要目的是清除污水中的难溶性固体物质,组成装置有格栅、沉淀和浮选等步骤。格栅出去了大半的悬浮物质,然后沉淀步骤去除砂砾状细颗粒物质,而对于比重较轻的油性颗粒物质,浮选法比较有效。

二级处理的主要目的是把废水中呈胶状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除掉。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将废水中的复杂有机物降解成简单的物质,这时二级处理中的最常用的生物处理方法的基础主要的工艺包括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过滤法。

经过二级废水处理后的排放水体,其中还是含有不同程度地污染物。必要是,仍需要采用多种的工艺流程,如曝气、吸附、化学絮凝和沉淀、离子交换、电渗析、反渗透、氯消毒等,作为水体的深度处理和净化,这个过程是水处理过程中最重要的,对于城市污水的问题来说很重要。其中的工艺包括悬浮固体物的去除、可溶性有机物的去除、可溶性无机物的去除、氮的去除重金属的去除。

四、结语

城市环境问题被提出并且受到公众广泛的关注,绝不是偶然的现象,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那就是全球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热带雨林的大量砍伐、生物物种消亡迅速、酸雨的大肆扩撒、臭氧层的不断扩大、温室效益的气体逐渐增加、海平面的日渐上升等。维护生态平衡成为当前最热门的话题。

城市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中最重要的三个污染方面在于: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近些年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环境污染,如噪声污染、电磁污染、视觉污染等。当然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还是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对人体健康构成巨大威胁,城市污水除了排入江河湖外,一部分还直接渗入地下。全世界每年有上千万人因饮水不洁而死,污水和国体废弃物还会造成土壤及其它污染,引起不止是环境方面的问题,更是社会方面的问题。所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间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升温,成为了人类持久而严峻的考验。

【参考文献】

[1]刘南威.自然地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548.

[2]李春华.环境科学原理[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

居室环境的污染与防治 第4篇

一、居室环境污染的种类、危害及来源

(一) 放射性元素污染。

来源:来自于装饰材料中放射性元素含量较高或氡含量较高的石材、建筑陶瓷等。危害:放射性对人体存在着损害作用, 但住往需经20年以后, 一些症状才会表现出来。放射性也能损伤遗传物质, 主要在于引起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 使一代人甚至几代人受害。

(二) 苯污染。

来源:来自于装饰材料中的涂料、填料、油漆、添加剂、胶粘剂、防水材料等。危害:经常接触苯,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作用, 长期吸入苯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甲苯和二甲苯对生育功能有一定影响, 可导致女性自然流产和胎儿的先天性缺陷。吸入高浓度甲苯、二甲苯, 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麻醉、头晕、恶心、胸闷、乏力、意识模糊, 严重者可致昏迷, 以至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三) 氨污染。

来源:来自于建筑材料中的混凝土添加剂、防冻剂, 装饰材料中的添加剂和增白剂等。危害:对人体的皮肤、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 能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浓度过高时, 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引起心脏停博和呼吸停止。短期内吸入大量氨后, 可使人出现流泪、咽痛、恶心、呕吐、乏力等, 严重者可发生水肿、成人呼吸道窘迫综合症等。

(四) 气体污染。

来源:来自于装饰材料中的胶合板、细木工板、中密度板、刨花板等人造板材中的胶粘剂中的甲醛, 贴墙布、贴墙纸、化纤地毯、泡沫和涂料中的胶粘剂等。

危害:甲醛室内含量为0.1mg/m3时, 会有异味和不适感;含量为0.5mg/m3时, 可刺激眼睛, 流出眼泪;含量为0.6mg/m3时, 会引起咽喉不适或疼痛;浓度再高会引起恶心、呕吐、咳嗽、胸闷、气喘甚至气肿。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以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 女性月经紊乱, 免疫系统、肝脏等免疫力下降, 还可以引起结膜炎、咽炎、哮喘、支气管炎和变态反应性疾病。另外, 甲醛还能够致畸、致癌。

(五) 噪音污染。

来源:来自施工过程中的电动机具噪音和工人操作噪音。危害:对居室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 因为它只存在于施工进行阶段。

二、当前居室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和认识误区

(一) 不少用户认为居室装修了一段时间后, 甲醛等污染室内空气的有害物质会自动消失。

如果用户装修合理、环保, 并在经常通风换气的条件下, 室内甲醛一般在20天左右下降至允许水平。之后, 甲醛会继续释放, 但时间会长些。

(二) 不少用户认为买的建材或家具都是“绿色”和“环保”的, 但室内检测下来还是不合格。

首先是因为建材市场上一些本身不合格的产品也披着“绿色”和“环保”的外衣。其次, 消费者忽视了对胶粘剂、细木工板的把关。此外, 装饰材料用量过多, 累加起来造成有害物质超标。

(三) 有的用户认为, 居室在通风的情况下, 鼻子闻不出什么味道, 这样的居室环境是放心的。

须知, 通风是降低室内污染的有效办法, 但这并不表示只要通风, 污染就不存在了。因为很多污染物在低浓度、低温度的情况下, 嗅觉很难觉察到。

(四) 还有的用户在室内用醋熏, 或点蜡烛消除污染。

事实上, 现在使用的改善室内空气方法, 主要是通过物理化学的手段, 吸附或者综合室内的污染物质。醋的挥发或者点蜡烛, 基本上不会改变有毒物质的性质, 所以也不会消除。

三、防治居室环境污染的技术措施和几点建议

(一) 合理安排居室内各房间的使用功能。

设计中, 首先要注意空气流通, 对于厨房、卫生间, 要设计排风和强制换气。其次应依照简捷、实用的原则, 在装修设计时充分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能。

(二) 合理的选择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尽量选择在春末夏初, 因为夏天的温度高, 可以加快有害气体的释放。

(三) 合理安排施工过程中的工作细节。

施工时, 消费者应选用无毒、少毒、无污染、少污染的施工工艺。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 降低施工中粉尘、噪音、废气、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要注意材料应陆续进场, 并且分类、有序地摆放在各个不同的房间, 打开窗户, 打开已做好木制品的门, 加强通风, 以加速材料所含污染物质的挥发, 减轻有害物在成品和半成品中积聚和多种材料形成的聚合反应。每天将未用完的胶粘剂、油漆和其它化学合成剂封闭后放置在阳台, 并关闭与居室连通的阳台门窗, 打开窗户, 减少有害物质在屋内的滞留时间。

(四) 合理选用绿色、环保、健康的装饰材料。

在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选择上消费者更要小心, 尽量选用环保安全型材料, 最好选用无污染或少污染, 有助于身心健康的绿色产品;选用不含甲醛的胶粘剂, 不含矿物纤维的石膏板材, 低甲醛含量的大芯板、饰面板等。

(五) 做好家电、家具、饰品的选购工作。

消费者应尽量选用优秀品牌, 节能无氟, 有环保标志的家电产品。应尽量选用符合整体风格的实木家具和玻璃制品 (相对于其它复合材料家具, 实木家具所含的有害物质要少得多) 。应尽量选用有艺术品味的装饰品, 但不破坏整体设计风格。在花草的选用上, 尽量购置草类植物 (有些鲜花不适宜在室内摆放) 。

(六) 做好室内环境检测和治理工作。

消费者购买新房或装修新居后, 不要急于入住, 应该先找室内环境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听取专家的意见, 选择合适的入住时间。还可根据居室、厨房、卫生间的不同污染物选用不同功能的空气净化装置, 如空气净化器、吸油烟机、臭氧消毒器等进行室内空气净化, 并且注意室内通风换气。尽量减少室内的空气污染程度。

(七) 加强室内环境污染与防治的研究工作。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对现代居室的要求亦越高。加强居室环境污染与防治的研究, 为营造一个统一、清新、和谐、温馨、健康的居住环境, 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 ;

贵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5篇

(2017年9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声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声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做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保护和改善声环境、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财政投入,建立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安静环境中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权利,负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和控告。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和政务服务网,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执法主体、—2—

监督方式等实行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公开环境噪声污染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电子信箱、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及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声环境保护意识,拓展公众参与声环境保护途径,引导公众参与声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声环境保护工作。

鼓励业主依法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的公约,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遵守,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声环境保护工作。

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组织应当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和公约约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声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 监督管理

—3—

第十三条

本省可以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本行政区域声环境状况,制定严于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或者省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分本行政区的声环境功能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或者省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设置工业园区、交通干线、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市政和公共设施等的噪声防护隔离区域,提出相应规划设计要求,并依法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和说明。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网络,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交通要道、商业区、大型建筑工程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组织开展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声环境质量报告。

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的设置和数据采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环境噪声的技术规范。

—4—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标志牌,标明区域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第十八条 在中考、高考等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期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考场周围从事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环境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7日向社会公告。

在考场周围从事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环境的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已建成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因事故停止使用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或者停止噪声排放,并及时向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噪声污染行为。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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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重大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执法活动,通过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协作、督察机制。

第二十一条 实行环境噪声污染投诉首问受理制度。建立健全集中受理、分类交办、限时回复的环境噪声污染投诉处理机制。

第三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安装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以及住宅区域的配电、供排水等公用设施、设备,应当合理设置,排放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三条

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安装使用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的,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

第二十四条 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的管理和控制,防止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

第二十五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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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违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22时至次日8时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

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重大节庆或者经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批准的文艺演出等活动除外。

第二十七条

进行装饰装修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在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30分、22时至次日8时之间以及法定休息日,禁止在城市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在城市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周边50米范围内从事装卸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第二十八条 从事动物经营活动或者饲养动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四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路、轨道交通等应当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

城市道路不得设置减速带。确需设置的,应当经住房和城乡

—7—

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论证,并在实施前7日向社会公告。

管护单位应当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道路及其设施完好,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

第三十条

建设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应当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确需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在城市建成区内,火车、城市轨道交通机车除安全需要外,不得鸣笛。

第三十一条

已建成的交通干线产生的噪声对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造成污染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交通运输、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交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三十二条 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城市公交车优先选用低噪声车型并安装鸣笛监测仪器。

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拆除或者改装成响管;禁止加装车辆声响防盗报警装置。

第三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城市区域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划定禁止车辆鸣喇叭的区域、路段和时间,设置标志,并 —8—

向社会公告。

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在前款划定的区域、路段和时间鸣喇叭。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划定重、中型载货汽车、低速农用车以及运输建筑废弃物、建筑材料等的机动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并向社会公布。通行路线应当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重、中型载货汽车、低速农用车以及运输建筑废弃物、建筑材料等的车辆应当遵守前款规定的通行时间和路线。

第三十五条

火车、机动船舶、民用航空器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或者省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相关信息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因特殊地质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时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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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二)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

(三)城市道路、公路维修养护作业的;

(四)因道路交通管制的原因需要在指定时间装卸、运输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应当调整施工作业内容,采取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干扰。

第六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应当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第四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排放环境噪声的工业设施:

(一)居住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

(二)医院、疗养院、学校、图书馆、幼儿园、老年公寓、—10—

机关、科研等单位所在的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区域。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引导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实施转产或者搬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噪声,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对有关规划、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二)应当暂停审批新增环境噪声污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不暂停审批的;

(三)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者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的;

(四)违法审批、处罚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六)声环境质量严重下降的;

—11—

(七)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八)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擅自闲置、拆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配置有效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先行登记保存,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切割、加工设备先行登记保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大音量音响、陀螺、响鞭先行登记保存,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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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公示相关信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13—

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逾期未搬迁的责令关闭。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是: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住宅、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三)响管是指拆除车辆原装排气管消声器或者将原装排气管改装为加大车辆爆发力,增强车辆轰鸣声的排气管。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浅析工厂绿化与环境污染防治 第6篇

【关键词】植物配置;防尘降噪;树种选择;工厂绿化

随着现代工业的迅猛发展,工厂绿化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有着多种功能的绿化植物成为防治环境污染的急先锋。为了使工厂绿色植物发挥出最大综合效益,首先必须弄清各类植物的自身习性及特点,在树种选择上进行合理配置,这样即可美化环境,又可维持氧气、二氧化碳的平衡,对有害气体、粉尘和噪声具有吸附、阻滞、过滤作用。因此,对于产生大量污染的工厂来说,绿化建设成为防治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内容。

1.绿化植物配置的条件及基本原则

(1)要使绿化植物能够起到防护作用, 首先要确保植物良好生长,必须做到“适地适树”,即植物的生态习性能适应当地的自然条件,以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选择优良的防污绿化植物,除必须适合当地的气候、土壤条件外,还必须尽可能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较强的抗大气污染能力,最好选择兼抗数种污染的植物;二是具有净化空气的能力,特别是具有较强抗性且净化效能高的植物;三是适应性强,具有抗旱、抗寒、耐土壤贫瘠适应范围广的植物;四是有较好的绿化、 美化效果且容易栽培管理,萌生能力强的植物。

(2)工厂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发源地,工厂内部绿化布置,要从减少工厂本身对环境的污染和工厂本身对空气净化的要求两个方面出发。绿化植物的配置原则是:根据厂区内功能分区,合理布局,以充分发挥绿地在改善环境、卫生防护、保障生产、创造舒适优美的休息环境和生产环境等方面的综合功能。生产车间周围污染物相对集中,宜栽植以抗污、吸污能力强的树种,以草坪、乔灌木形成一定空间和立体层次的屏障。工厂绿化还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类型,制定出适合本厂特点的绿化方案,如水泥厂、炼焦厂等对空气污染比较严重,应充分利用厂区绿地,做到“见缝插绿”,以最小的用地获取最大的绿化覆盖率,如石油化工厂,其内部布置加热炉及其它易燃易爆设备,植物布置的太近容易引燃。罐区周边不能布置高达乔木,否则会影响安全消防,这类工厂防治污染的手段并不是大面积的绿化,而是将绿化覆盖率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生产精密仪器的工厂,植物配置不但要考虑到绿化效果,还要考虑到植物习性,不能栽植飘絮多,对空气净化不利的树种。

工厂绿化是防治环境污染的天然有效屏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地配置工厂绿化植物,对抑制或杀死空气中的有害病菌、降低大气中有害气体浓度、吸滞粉尘及放射性物质含量、衰减噪声、减轻土壤污染、改善居住环境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

2.工厂绿化对环境的防护作用

2.1能降低噪声,改善区域环境

绿色植物对声波有散射、吸收作用,绿篱、绿墙对于声源和接收点在其高度以内的噪声阻隔和吸收效果十分显著。试验表明,当噪声通过由两行松柏及一行雪松构成18米宽的林带后,噪声减少了16分贝,通过36米宽的林带后减少了30分贝。同时,常绿阔叶树比普通阔叶树、有叶期比无叶期有较好的减噪效果。

工业区绿化除减轻大气污染外,同时对改善小气候也有显著效果,它对调节气温、空气温度、气流、太阳辐射等都有良好作用。据测定,盛夏树林下气温比裸地低3~5℃。绿色植物在夏季能吸收60%~80%日光能、90%辐射能,使气温降低3℃左右;林带的相对湿度比其他绿化少的地区高27%,行道树也能提高相对湿度10%~20%。

2.2能降低空气含菌量及放射性物质含量

绿化可以减少空气含菌量,很多植物具有抑制杀死散布在空气中多种细菌的功能。这些植物的根、茎、叶、花等器官,能分泌一些对各种微生物或病菌有杀死或抑制其发展的挥发性物质,人们把这种物质叫做“植物杀菌素”。如松树、柏树、杨树、金银花等都含有一定的杀菌素。乔木稠李的分泌物对蚊子有强烈的致命作用。如悬铃木叶子揉碎后,能在3min内杀死原生动物。城市中绿化区域与非绿化街道相比,空气中的含菌量减少85%以上。

树木对放射性物质有吸收、过滤作用,从而降低空气中放射性物质含量。试验表明,树林可降低入侵放射物质30%~60%,从而减少辐射的传播。

2.3能降低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大片的树木绿地,能吸收空气中部分有害气体,降低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如:大叶黄杨、女贞、夹竹桃、合欢、广玉兰等对二氧化硫有较强的抗性;女贞、泡桐、刺槐、大叶黄杨等都有很强的吸氟能力;构树、合欢、紫荆、木槿具有较强的抗氯、吸氯能力。据测定,1条宽5米的悬木林树林带可使二氧化硫的浓度降低25%以上,加杨、桂香柳等能吸收醛、酮、醚等有毒气体。含氯气空气随气流通过宽15米、高7米,郁闭度为0.7~0.8的丛林后,氯气浓度降低了59.1%;含氟化氢空气通过宽20米的阔叶林带后,氟化氢浓度比空旷地降低10%以上。

2.4能吸滞粉尘调节空气质量

绿地、林带对减少大气降尘量和飘尘量的效果非常显著。据测定,一年当中绿地中的降尘量都低于工业区、商业区和生活居住区。有绿化林带阻挡地段,比无林空旷地带降尘量减少23%~52%,飘尘减少37%~60%,草坪的减尘效果也较显著。据测定,当风速为4级时,在铺满草皮地段,空气中未检出飘尘;在树木少、无草皮地段,飘尘达0.77mg/m3,在地面完全裸露、树木稀少地段,飘尘达9mg/m3。可见,厂区中栽植各种绿色植物,对调节空气质量、防尘降噪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3.结语

工业用地是城市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要占20%-40%,工厂是污染环境的主要来源,扎实有效地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对自然环境的改善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各个企业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把环境治理当做头等大事来抓,根据企业的不同性质配置出适合本地特点的优良植物。为维护生态平衡、改善居住环境、共同建设我们美丽的家园做出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1]萧鸣主编.美化家园(上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9.

[2]杨守国编著.工矿企业园林绿地设计.中国林业出版社,2001:0230-40.

[3]孔国辉.大气污染与植物[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5.

[4]赵永斌.工厂绿化及树种选择[J].安徽林业,1999(5):29.

[5]薛静辉,郄燕婷,冯新华.曹妃甸工业区工厂绿化浅议[J].河北林业科技,2009(4):103-105.

[6]付书英.常用树种抗污染特性的浅析[J].河北林业科技,2005(Z1):47-49.

污染防治环境法 第7篇

关键词: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防治

当电荷、电流随时间变化时, 在其周围就激励起电磁波。在电磁波向外传播的过程中会有电磁能输送出去, 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称为电磁辐射。在人们的生活环境中处处存在着电磁场, 我们的通信、广播、电视、雷达等都离不开电磁场。虽然, 电磁波在科技中带来了广泛的应用, 但也同样带来了其他问题。例如:电磁辐射污染问题正是在电磁技术的广泛应用下产生的。生活环境中的电磁波看不见、摸不着、穿透能力强, 且充斥整个空间, 令人防不胜防, 成为一种新的污染源, 这就是电磁辐射污染, 且越是在经济发达的地区, 电磁辐射污染越明显。

1 电磁辐射污染现状及危害

1.1 电磁污染现状

由于城市的发展与扩大, 一些大中型广播电视发射台与移动通信发射基站被居民区所包围;城市交通运输系统 (汽车、电车、地铁、轻轨及电气化铁路) 迅速发展引起城市电磁噪声呈上升趋势;高压输电线穿过人口密集的住宅区上空, 局部居民生活区形成强场区而受到污染。在人为影响下, 室外有着庞大的电磁辐射系统:通信、发射、输电、交通、武器等方面都会加剧电磁辐射的污染。

另外, 室内作为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 它的电磁辐射污染程度不容忽视。距离是影响电磁辐射强度的重要因素, 简单说是成反比的关系, 但目前, 人类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居住面积狭小。资料显示, 全球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居民住房面积不能满足要求, 而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因此这种环境狭小的状况使人们随时都会受到电磁辐射的危害, 并且累积效应显著。

室内与室外电磁环境已融为一体, 使电磁辐射量在不断增加, 可以说电磁辐射无处不在, 人类已处在一个巨大的电磁辐射海洋之中。

1.2 电磁辐射的危害

首先, 在被电磁波包围的生活环境中, 各个电磁波相互干扰, 会对人们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电子仪器、设备工作时辐射出的电磁波, 会干扰周围其他电子仪器的正常工作, 影响设备、传输信道或系统性能的下降, 使自动控制系统失灵、信息传导失误、导弹误发射、飞机失事等, 造成不可预知的灾难性后果。据估计, 全世界电子电器设备由于电磁干扰发生故障, 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亿美元。

其次, 电磁辐射不仅会造成电磁干扰, 还会对人类的身心健康带来威胁。电磁辐射对生物体有三种效应:热效应、非热效应以及累积效应, 这三种效应对人体都会带来极大的伤害。电磁辐射对人的视觉系统、机体免疫功能、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生殖系统和遗传、中枢神经系统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特别是高频波和较强的电磁场作用人体的直接后果是在不知不觉中导致人的精力和体力减退, 使人的生物钟发生紊乱, 记忆、思考和判断能力下降, 容易产生白内障、脑肿瘤、心血管疾病以及妇女流产和不孕等, 甚至引起癌症等病变。

2 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对策

2.1 严格法制化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

我国在1988年制定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GB9175-88) , 该标准于1989年01月01日开始实施, 这一标准实施已有18年, 在这期间, 电子技术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环境中的电磁波能量密度已经不能与20世纪80年代末的相提并论。因此这一国家标准已经不适合电磁环境的现状, 制定新的电磁辐射卫生标准迫在眉睫。

在政策法规的背景下, 还需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职能作用, 对新上电磁辐射设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管理制度, 将电磁辐射污染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之内, 杜绝产生新的电磁辐射污染源, 从源头上控制电磁辐射污染。

2.2 有效控制电磁辐射进行

控制电磁辐射污染, 常用的有效措施是电磁屏蔽, 电磁屏蔽的目的在于防止射频电磁场的影响, 使其辐射强度被抑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屏蔽用的材料一般是金属, 有壳体, 网罩或网管。当电磁辐射传向屏蔽装置时, 一部分被金属表面所反射, 一部分被金属内部所吸收, 这样, 透过屏蔽体的电磁场强度将发生大幅度衰减。另外, 还有一些例如高频接地、滤波技术、植物绿化、使用电磁辐射防护材料等控制技术。

控制电磁辐射污染, 还应采取综合性防治对策。如工业合理布局, 使电磁辐射污染源远离居民区;改进电气设备, 实行遥控、遥测。另外, 还应注意个人防护措施, 可以通过特制的防辐射保护物将人体与辐射波隔离开来。

2.3 加强个体的防护

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 人们主观上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防患于未然。

(1) 在办公和家用电器的使用上, 首先要购买合格产品;然后要注意它们的布局, 不要集中摆放, 并且要控制其与人体的距离, 如彩电的距离应在4m~5m, 微波炉开启之后离开至少1m远。

(2) 有些日常用品各有自身的特点, 购买或使用时要注意选择。如各种类型的手机中, 无线市话 (小灵通) 和CDMA手机对人体危害较小, 而同种类型的手机, 内置天线型的手机要比外置的辐射小, 购买时要注意。在使用手机时, 手机接通瞬间的电磁辐射最大, 因此头部与手机天线的距离要远一些, 最好使用分离耳机和话筒接听;对于习惯戴眼镜的人, 打手机前最好先取下眼镜, 特别是金属架的眼镜, 金属是良导体, 会导致电磁场增强。

(3) 对于生活和工作在高压线、变电站、电台、电视台、雷达站、电磁波发射塔附近的人员;经常使用电子仪器、医疗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人员;生活在现代电器自动化环境中的工作人员;佩带心脏起搏器的患者;特别是生活在上述电磁环境中的孕妇、儿童、老人及病患者等5种人员, 要特别注意电磁辐射污染的环境指数, 如果室内环境电磁污染比较高, 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或请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4) 在饮食上, 应多食用富含维生素A、C和蛋白质的食物, 如胡萝卜、动物肝脏等;也可常饮用绿茶或食用人参、枸杞等保健品, 以此增强机体的抵抗力, 提高器官组织的修复能力;一些电磁辐射的敏感人群更要加强防护, 根据实际条件可以适当服用抗电磁辐射的保健药品, 如由中国航天医学工程研制的国内首创的防治微波辐射有害作用的“微达康颗粒”, 也能有效的维护个体, 防止污染。

研究和防治电磁辐射污染是环境保护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随着电能的利用和不断发展, 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环保部门应对电磁辐射污染制定出相应的法规, 并进行监测, 确保人类的生存环境符合电磁辐射的安全卫生标准。

参考文献

[1]孙宇新.电磁辐射对环境的污染及防护措施[J].工业安全与环保, 2001, 27 (12) .

[2]陈晓东, 于群.浅谈移动通信中电磁辐射的影响[J].电子质量, 2006 (1) .

试论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8篇

一、城市环境噪声的类别

(一) 交通噪声

交通噪声包括汽车、火车、飞机等一切运输工具产生的噪声。根据我们国家不同城市的噪声调查, 城市噪声主要是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 并且交通噪声的污染面更宽、声级更高。就机动车噪声来看, 进入21世纪以来, 我国的城市机动车辆增长极快, 大大地超过了城市道路面积的增加速度, 使得城市的交通噪声问题更为严重。就火车噪声来看, 几乎所有的大中城市都有的铁路穿过市区, 甚至一些小城市也有铁路穿过, 并且火车、铁路的自身特点使火车噪声问题不易解决。飞机噪声在我国许多城市也是很大的问题, 飞机在起飞、降落、飞行过程中均有噪声, 且很多机场一天24小时起飞降落不断, 使飞机噪声也24小时不断。各种交通工具产生的噪声被认为是一种流动性的噪声, 而这种流动性的噪声源对环境的影响非常的广, 随着时间的起伏也很大, 可能在瞬间就提升到很大, 然后又瞬间消失。

(二) 工业噪声

工业噪声在城市环境噪声中危害性占第二位。钢铁厂、发电厂等大型工厂的排气放空噪声特别的严重, 而一些电子工业、加工工业等声级较低一些的工厂由于厂房非常多, 使得噪声也较为广泛。

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一般持续时间比较长, 波动虽然比交通噪声波动小, 但它随着生产规律产生变化, 直接影响到工厂周围群众的生活和健康。

(三) 施工噪声

施工一般采用打桩机、空压机等大型的设备, 虽然施工设备的运行不是持续不断的, 但是施工噪声非常高。设备一旦运行, 噪声就会一直持续直到设备停止。且污染严重, 加之工程施工一般为露天作业, 噪声传播严重。

(四) 社会噪声

社会生活产生的噪声, 虽然噪声声级不高, 但它的存在却是最为广泛的, 并随着一天的活动产生变化。城市人口密度和繁华程度不同, 产生的社会噪声也不同, 人口密度高的繁华的地区, 社会噪声污染就较为严重, 商业区及各类混合区的社会噪声是最为严重的。

(五) 自然噪声

自然噪声是指由风、雨、雷、地震、火山爆发等自然因素产生的噪声。在城市环境噪声中, 自然噪声的比重偏小, 一般是由自然灾害引起的。

二、我国城市环境噪声的特点

(一) 污染最重的是交通干线的沿线和商业区

交通干线的沿线区域的夜间超标率最大。除非是交通干线沿线的生活区, 否则总体上要在夜间24点以后才能满足一般睡眠的要求。

(二)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有季度特征

城市噪声污染与人们的出行规律是有密切的关系的, 道路绿化也能起到一定的降噪的作用。生活区、工作区在第三季度噪声偏高, 第一季度则偏低;交通区则第一季度噪声偏高, 第三季度偏低;而商业区就是第二季度噪声偏高。

(三) 全天24小时内, 噪声最高值出现在早晚两个交通高峰

城市噪声污染与交通的高低峰有关系, 城市的其它区域一定程度上受到交通噪声的侧面影响。

(四) 大城市工业区的噪声达标率高于全国达标率, 道路沿线区域噪声达标率则低于人国达标率。说明我国大城市对工业区的规划和降噪管理比中小城市更好;但是大城市的车流量更大, 交通干线沿线的噪声污染肯定更为严重。

三、城市环境噪声控制

城市环境噪声的控制是我国现阶段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非常重要的方面。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不仅要有良好的治理技术和措施, 也需要各个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参与配合。

(一) 完善城市环境噪声防治的立法

目前城市环境噪声评价主要是以噪声的分贝数为评价标准, 反映的是人耳朵对于噪声的主观感受, 以及对听觉的影响, 却不能准确地反映噪声对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危害程度。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作用, 使我国人民能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天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立法。

(二) 合理地规划城市建设

合理的城市建设规划对城市噪声污染的防治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从城市人口的控制、城市区域的划分、城市道路的规划等各个方面来防治城市环境噪声。

1.控制城市人口

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密度的增长, 采取在大城市远郊地区建立卫星城市的办法。

2.按噪声对城市进行分区

使住宅区、文教区等远离工厂、车站、机场等高噪声源的区域, 安静区和高噪声区域之间绿化带或缓冲带隔开来阻断或降低噪声的传播。

3.合理规划城市道路

各种交通枢纽, 例如如车站、机场等, 使它们远离城市安静区域, 规划专用道路将车站和城市相连;交通流量大的城市应规划若干条环城道路, 减少穿过城市中心的车辆;严格区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流。

4.利用地形或屏障降低噪声, 利用沿街建筑遮蔽形成“声影区”, 降低噪声。

5.利用绿化带减噪

室内环境污染的危害与防治 第9篇

1 室内污染成因

室内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 受污染的室内环境可引起居住者身体不适, 甚至引发各种疾病, 影响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从目前的检测分析结果来看, 室内空气污染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2]:

(1) 建筑物本身的污染。

建筑物中的污染物质一是建筑材料中的水泥、沙石在浇灌过程中加入了某些添加剂如防冻剂尿素, 尿素释放出来的氨具有腐蚀作用;二是矿渣砖里、瓷砖、地砖、石材可能含有放射性物质氡。

(2) 装修过程中带来的污染。

目前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根源是室内装饰材料及家具带来的污染, 装修过程中采用的胶合板、油漆、内墙涂料、刨花板等中含有大量的甲醛、苯、甲苯等有机蒸汽, 尤其是低档的材料污染更为严重。

(3) 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的污染。

人们的日常活动如采暖、烹饪、使用化学清洗剂、办公设备 (如打印机、复印机) 等产生的污染。

(4) 由室外进入的各种污染物。

2 室内空气污染的特性

室内环境污染物来源广泛, 种类繁多, 各种污染物对人体的损害程度也有轻重, 但它们同时又具有如下特点:

(1) 累积性

室内环境是相对密闭的空间, 其污染形成的特征之一是累积性。室内各种材料、家具在不断地释放出一定的污染物质, 在通风换气不充分的条件下, 它们将大量滞留在室内, 浓度不断升高, 严重时可超出室外几十倍之多。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 它们将逐渐累积, 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而在通风环境好的室内, 污染物浓度一般都较低。

(2) 长期性

接触时间长。人们每天有90%的时间在室内度过, 而且老弱病残等高危人群在室内的时间更长, 即使浓度很低的污染物, 长期作用与人体, 也会影响人体健康。

(3) 多样性

室内空气污染物质多种多样, 主要包括放射性污染、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等, 污染物种类可以达到上千种, 这些污染物还可以重新发生作用, 引发二次污染。生物性污染物如细菌;化学性污染物如甲醛、氨、苯、甲苯等;放射性污染物如氡等。

(4) 广泛性

室内环境污染影响范围极广, 主要包括办公室环境、医院医疗环境、娱乐场所环境、居室环境及交通工具环境等, 机会包括了所有人群。

3 室内空气污染的危害

(1) 甲醛的危害

甲醛主要来源于室内装饰使用的胶合板、木芯板等, 其次是含有甲醛成分并可能向外界散发的装饰类材料如贴墙布、油漆和涂料等。甲醛在空气中扩散对人眼、鼻、喉、皮肤产生明显的刺激作用, 尤其是对眼睛内膜、咽喉、皮肤刺激作用大。甲醛可经呼吸道吸收, 会引起流泪、疼痛、恶心、呕吐、咳嗽等症状, 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新生儿体质下降和染色体异常, 甚至诱发鼻咽癌等[3]。

(2) 苯及其同系物来源及危害

苯及苯系物主要来自于合成纤维、塑料、橡胶等, 隐藏在油漆、各种涂料的添加剂及各种胶黏剂、防水材料中, 还可以来自燃料和烟叶的燃烧。

苯及其同系物为无色具有特殊芳香味的液体, 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强烈致癌物质, 可引起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也被医学界公认。在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的甲苯或二甲苯, 人会出现中枢神经麻醉的症状, 轻者头晕、恶心、胸闷、乏力, 严重的会出现昏迷甚至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慢性苯中毒会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长期吸入苯会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4]。若造血功能完全破坏, 可发生致命的颗粒性白细胞消失症, 并引起白血病。苯对女性的危害比对男性更多些, 孕期的妇女接触苯时, 妊娠并发症的发病率会显著增高, 甚至会导致胎儿先天缺陷。

(3) 氨的危害

室内氨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中使用混凝土添加剂, 尤其是北方冬季施工, 为了防止混凝土冻结, 在墙体混凝土中加入主要原料为尿素或氨水的防冻剂。氨是一种无色而具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臭味的碱性气体, 氨对接触组织有腐蚀刺激作用, 可吸收组织水分, 使组织蛋白变性, 并使组织脂肪皂化破坏组织膜结构。氨的溶解性极强, 浓度过高时除腐蚀刺激作用外, 还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反射引起心脏停博呼吸停止[5]。短期内吸入大量的氨气会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胸闷、呼吸困难, 并伴有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症状, 严重者发生水肿、呼吸窘迫综合症。

(4) 放射性气体氡的危害

氡是由镭衰变产生的自然界唯一分布极广的天然放射性无色无味的惰性气体。氡原子在空气中衰变产物为氡子体 (金属粒子) 。常温下氡及子体在空气中能形成放射性气溶胶而污染空气。放射性污染主要来自地下土壤和岩石, 建筑材料如砖、瓦、水泥、砌块, 装饰材料如地砖、陶瓷、大理石、花岗岩等[6]。氡及其子体对人体脂肪有很高亲和力, 极易被吸入体内, 可对人的呼吸系统造成辐射损伤, 随着血液的流动走向全身。进入肺部时, 氡及其子体衰变时放出α射线, 使肺细胞受损, 是仅次于吸烟而导致诱发人类肺癌的第二大“元凶”, 被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为19种主要致癌物质之一[7]。常接触氡气的人群表现为乏力、脱发、牙龈出血、白细胞降低。氡还可诱发女性不孕、不育, 胎儿畸形、基因突变。

(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的危害

总挥发性有机物来源于各种涂料、胶粘剂、人造地板、壁纸等装饰、装修材料。总挥发性有机物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一种化学污染物, 而是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指标。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共同存在于空间时, 其联合作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不容忽视。总挥发性有机物常表现为毒性、刺激性, 而且有些化合物具有基因毒性, 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 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 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症状, 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 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 严重时甚至可损伤肝脏[8,9]。

4 室内空气污染的防治

根据目前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环保情况和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现状, 预防和控制室内环境污染除了要大力宣传室内环境保护知识, 提高人们的室内环境意识外, 为切实控制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净化市场环境, 提高室内环境质量, 须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1) 提高科学装修设计, 制定合理施工方案。

装饰装修设计装修的设计, 要特别注意室内环境因素, 合理搭配装饰材料, 充分考虑室内空间承载量和通风量, 提高室内空气品质。规范施工队伍, 加大施工资质审查力度, 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2) 选好装修材料, 提倡简装修。

在工程及装修中, 应尽量到正规市场去购买装饰建筑建材, 按照国家标准选用装修材料。选用不含甲醛的胶黏剂, 大芯板, 贴面板等, 不含苯的稀料及其他环保涂料, 以降低空气中的有害气体的释放量, 提倡简单装修精装饰。

(3) 把好“三关”, 加强通风换气。

新装修房一定要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达标后方可入住。采取科学的, 切实有效的室内空气净化工作。养成科学的生活习惯, 选择高效的空气净化及新风换气设备等, 保证每天定时通风换气, 即使在冬天也要坚持。

(4) 开展室内空气检测

建筑工程的每一个环节稍有偏差, 就有可能引起室内空气环境的污染。因此, 工程完工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人们对环境和健康的要求。

(5) 正确利用植物和空气净化装置消除室内空气污染。

经研究发现表明, 绿色植物大部分对甲醛、苯、氨气等室内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有净化效果[10]。芦荟、吊兰和虎尾兰可清除甲醛;黄金葛去除氨气最有效;常青藤、月季、芦荟和万年青等可有效清除室内的笨;茉莉、丁香、金银花、牵牛花等花卉分泌出来的杀菌素能够杀死空气中的某些细菌, 抑制结核、痢疾病原体和伤寒病菌的生长, 使室内空气清洁卫生。同时, 可选用确有效果的室内空气净化器和空气换气装置, 保持室内空气的净化, 这也是清除室内有害气体行之有效的办法。

5 结论与展望

我们离不开朝夕相伴的空气, 但是工业化时代不能保证我们拥有一个绿色的家居环境。而装修装饰的不当又加重了室内空气的污染程度, 因此, 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提高建筑、建材、装饰业的水平, 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是卫生、建筑、环保等行业共同需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国家质检总局, 建设部.GB/T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S].

[2]王喜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辅导教材[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3:10-15.

[3]史德, 苏广和.室内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5:34-45.

[4]方四新, 张留喜, 姚晖, 等.装修后室内甲醛、苯系物浓度影响因素研究[J].安徽预防医学杂志, 2011 (6) :123-125.

[5]邓大跃, 王俊, 吴丽萍, 陈双基.室内空气中氨的标准测定方法的比较分析[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9 (03) :26-28.

[6]洪燕.室内空气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J].污染防治技术, 2008 (3) :50-51.

[7]Ao C H, Lee S C.Combination effect of activated carbon with TiO2for the photo deg radiation of binary pollutants at typical indoor air level[J].Journal of Photochemistry and Photobiology A:Chemistry, 2004, 161 (2/3) :131-140.

[8]Kang M, Kim B J, Cho S M, et al.Decomposition of toluene using an atmospheric pressure plasma/TiO2catalytic system[J].Journal of Molecular Catalysis A:Chemical, 2007, 180:125-132.

[9]Lee B Y, Park S H, Lee S C, et al.Decomposition of benzene by using a discharge eplasma-autocatalysis hybrid system[J].Catalysis Today, 2011, 93-95:769-776.

农村主要环境污染及防治对策 第10篇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1 农村当前主要环境污染概况

1.1 农业生产造成的面源污染

由于现代农业生产大量施用化肥和农药, 农业面源污染这一老大难问题一直未能很好地解决。本地农村化肥施用量约为504.3㎏/hm2, 不仅远远超过发达国家225㎏/hm2的标准, 也超过了我国330㎏/hm2的平均使用量。而且在化肥施用过程中各种肥料之间结构也不够合理。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 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 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对水体的污染, 甚至造成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目前, 部分地区农业面源污染占污染负荷比例已超过了工业污染。同时, 据调查, 近年来襄樊市农药年使用量约1.4万t, 仅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 大部分则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 尤其是生长激素和剧毒农药的使用所造成的不同程度的污染, 直接影响和威胁到人体健康。由此可见, 化肥和农药对水环境及土壤的污染已经从常规的工业和生活点源污染转向面源与点源相结合的复合型污染。另外, 由于大棚农业的普及, 地膜污染也在加剧。近年来, 我市的地膜使用量大幅增加, 全市每年地膜使用量约在3000t以上。据资料, 地膜平均残留量为3.78t/km2, 造成农业减产损失达到产值的15左右。随着农民做饭改用煤或天然气后, 秸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已是普遍问题, 且屡禁不止。

1.2 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污染

目前, 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污染, 是农村最常见、对人群影响最直接的环境问题。一些乡村, 生活污水任意排放。生活垃圾畜禽尸体任意堆放或丢弃等传统陋习还普遍存在, 这是造成农村河道水质恶化的重要原因。在农村小城镇和人口聚居点建设过程中, 由于基础设施和管理制度的缺失, 污水、垃圾直接排入到周边环境中。据统计, 我市9个县 (市) 区农村生活污水年产生量达2.2亿t, 大多直接排入沟渠堰塘;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111.2万t, 几乎全部露天堆放。一些地方呈现垃圾“围村、塞河、堵路”之势。这些垃圾先是污染堰塘沟渠进而污染河流水体, 从而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直接威胁。还有些地方的村民承包水库湖泊养鱼, 当地政府缺乏应有的制度和管理, 承包者任意投掷化肥或设置网箱养鱼, 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污染, 由此引起群众信访投诉或上访时有发生。

1.3 乡镇企业与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

改革开放以来, 伴随着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的“异军突起”, 过去通常在城市才有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白色污染等等, 在农村也早已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近年来, 虽然政府部门对于违法排污企业一直保持高压态势, 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停产治理或关停取缔, 但是, 由于乡镇企业布局不够合理, 其污染物处理效率较低, 工矿企业污染基本未予治理, 农村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在增大。随着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发展, 大部分农村地区可资利用的环境容量小, 畜禽养殖规模和布局未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 亦未能避开人口聚居区和生态功能区, 有的与村民聚居点较近或处于同一个水资源循环体系中, 畜禽粪便还田的比例低, 其余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即直接产生污染危害。这样不仅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 也导致地下水污染以及大气的恶臭污染, 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对人群健康构成威胁。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基层领导对农村环境保护缺乏足够的重视, 往往考虑当地经济效益的多, 考虑环境保护的少, 甚至仍然存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暂时经济发展的现象;二是宣传教育不到位, 生产技术落后。平原地带农民的环境维权意识较强, 对环境污染尚能积极投诉, 而在农村一些偏远地区环境宣传还基本处于空白或盲区状态。有些地方的农民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重性认识不够, 自我保护意识差, 对日益突出的环境污染还习以为常, 生活环境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缺乏健全的基层环保工作体制。目前我国虽然在县级以上政府设置了环保职能机构, 而在乡镇和村组则没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客观上造成环保工作“浮在面上”, 管理纵向不能到底, 横向不能到边, 执法存在死角。

2 污染防治对策

2.1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农民环境与生态保护意识

以持续开展“千乡万村环境保护科普活动”为主导, 增强基层领导和农民群众科学发展理念及环境与生态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应定期派出宣传咨询组, 深入村组农户, 宣传环保政策法规及有关生态保护知识, 解答农民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问题。办环保墙报板报、制作环保标语、宣传牌, 发放各种环保知识手册等, 逐步使农民群众形成人人热爱环境、人人保护并能监督环境的良好氛围。同时, 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定期对农民进行环保常识培训, 使农民自身素质得到提高, 不但重视环保, 而且真正懂得怎样搞好环保, 自觉树立新理念, 倡导新风尚, 自觉在生产生活实践中落实环境与生态保护的每项要求。

2.2 制定和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农民对改善环境提高生存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 农村环境保护日益摆上基层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当务之急是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这是治理农村各种环境污染的前提。农村环境保护范围广, 工作量大, 生态问题复杂, 应根据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 结合当地实际, 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环境的管理和综合整治力度。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应以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固体废弃物治理和综合利用为重点, 明确环境综合整治近远期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确定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项目。同时根据规划内容,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试点引路、整体推进, 以促进主要污染问题的有效解决。

2.3 完善农村环境管理体制, 加大环保资金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建立健全基层环保工作体制, 消除环保执法死角。健全管理体制, 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基础。应从各地实际出发, 根据需要与可能, 在乡镇一级设立专门或联合的环保职能机构;在村一级设立专门或兼职的环保宣传监督员或协管员, 每年组织一两次学习培训。有关部门对专兼职人员每年可发给一次性环保津贴, 以调动其积极性, 做到环保法规政策有人讲, 环保经常性工作有人抓, 出现问题有人管, 切实消除农村基层环境保护的死角与盲区。县市级环保部门亦可在各乡镇派驻环境监管人员, 指导当地环境保护工作, 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

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多元化的合理投入机制, 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地筹措环保资金。实行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政策, 坚持“谁污染、谁付费, 谁受益、谁负担, 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不断拓宽投资渠道, 逐步建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长效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根据中央精神, 应主要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政策, 以有效解决危害群众健康, 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2.4 加强乡镇各类企业的污染治理

当前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个体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也有些企业由于当初未严格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或未建设相应的环保治污设施, 或设备不规范, 或运转不正常, 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明显的污染和破坏, 因此, 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县市一级环保部门, 应经常组织力量定期深入乡镇村组调查, 或通过派驻机构人员, 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无论乡镇企业、村办企业还是个体企业, 均应督促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加强技术指导, 切实解决老污染, 严防出现新污染。对工矿企业应采取工程治理措施, 消除污染隐患。对已造成污染又无法治理的落后企业则应坚决关停或取缔。对分散的各类企业应考虑重新进行合理布局, 以便集中治污和管理, 同时进行结构优化, 促其向无污染、环保型产业转化。通过技术革新, 减少污染物排放, 达到环保要求。应进一步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力度, 积极推广微生态饲料和生物发酵垫料等零排放无污染蓄禽养殖新技术;对分散养殖户则应大力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畜禽-沼气-作物”的生态养殖模式, 以达到废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零排放”要求。

2.5 积极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程

实践证明, 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 是搞好农村环境保护治理各种污染的有效载体。首先应抓好全面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试点工作, 大力推广已被命名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谷城县五山镇及其堰河村、田河村的做法, 组织考察观摩, 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同时扶持建设一批典型的生态农户, 进行引导示范, 逐步拼弃落后的传统陋习, 树立良好的生活观念。根据农村耕地日渐减少的现状, 应积极发展壮大庭院型生态农业, 合理使用农家肥料, 既发挥农户庭院效应, 又能保护并改善环境。

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步伐, 这是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性指标。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卫生填埋方式、生物与生态相结合的人工湿地处理方式, 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治理生活污水, 并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废水达标排放。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保护区, 对分散式饮用水源建设截污设施, 并加强水质监测, 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按照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搞好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整治村容村貌道路交通, 做到村容整洁, 环境优美。

2.6 加强生态农业科技推广, 大力发展绿色产业

合理使用化肥, 尽量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农药, 实行病虫草害的综合防治。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技术指导,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克服盲目性, 增强科学性。积极推广先进的耕作制度, 逐渐减少地膜使用量。搞好秸秆的综合利用, 积极发展秸杆发电、秸杆堆肥、生物质燃料等新型产业, 减少秸杆焚烧污染, 建立和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完善制度措施, 严禁在饮用水源地网箱养鱼, 投肥养鱼。大力发展清洁种植、清水养殖产业。着力建设生态农业, 努力实现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化、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 生产产品无害化。逐步做到让农民在优美舒适健康的环境中劳动和生活。

参考文献

[1]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07年5月30日.

[2]张少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环境保护]2008 (15) .

[3]黄德林, 余韵.《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月刊].2008 (06) .

建筑光环境及光污染防治研究 第11篇

建筑光环境及光污染防治研究

■艾 静 万新宇 周 军

由光(照度水平和分布、照明的形式)与颜色(色调、色饱和度、室内颜色分布、颜色显现)在室内建立的同房间形状有关的生理和心理环境。人们通过听觉、视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认识世界,在所获得的信息中有80%来自光引起的视觉。因此,创造舒适的光环境,提高视觉效能,是建筑光学的主要研究课题。光环境对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感受也产生积极的影响。例如对于生产、工作和学习的场所,良好的光环境能振奋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对于休息、娱乐的公共场所,合宜的光环境能创造舒适、优雅、活泼生动或庄重严肃的气氛。

光环境设计是现代建筑设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目的是追求合理的设计标准和照明设备,节约能源,使科学与艺术融为一体。

建筑物理环境是研究空气、热、声、光、色彩等因素在建筑上应用的理论和实践的科学分支,光环境是其中的一个主要研究方向。光环境(Luminous environment)的内涵很广,是由光与颜色在室内建立的同房间形状有关的生理和心理环境。人们依靠不同的感觉器官从外界获得各种信息,其中约有80%来自视觉器官。

一、光环境的研究内容

光环境可以下分为两个分支:天然光环境和人工光环境。

天然光环境的光源是太阳,日光穿过大气层时被大气中的气体分子、云和尘埃扩散,使天空具有一定的亮度。地球上接受的天然光就是由直射日光和天空扩散光形成的。通常以地平面照度、天空亮度和天然光的色度值来定量描述天然光环境。地面照度取决于太阳高度角、天空亮度和大气透明度。

为了利用天然光创造美好舒适的光环境,环境光学还要研究天然光的控制方法、光学材料和光学系统。这方面的成果已为建筑采光普遍应用。近年又发展了通过定日镜、反射镜和透镜系统,或是用光导纤维将日光远距离输送的设备,使建筑物的深处以至地下、水下都能得到天然光照明。

天然光环境包括室外天然光环境和室内天然光环境两部分。而人工光环境包括室内人工光环境和室外人工光环境。

1879年爱迪生发明了白炽灯。一个世纪以来,电光源迅速普及发展。现在不同规格的电光源已有数千种世界年产量达百亿支以上,人工照明消费的电力占电力总产量的10~15%。

对于室内光环境来说,它是建筑内部由光照射而创造的环境,是建筑内部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功能是要满足物理、视觉、心理及美观等方面的要求。主要有:住宅室内照明;公共建筑室内照明;影视演播艺术照明等。

而夜晚的光环境是城市环境的一个组成部份。在城市中建筑物、公园、雕塑、喷水池以及其它室外空间依靠照明技术能够形成壮丽优美的夜晚景观,具有装饰和美化环境的作用,因而可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使人们产生对夜景喜爱的印象。夜晚的光环境与昼间的不同之点在于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照明技术。实质上,夜景照明是利用照明技术结合建筑艺术处理而获得美丽的光环境的综合处理手法。其效果不仅能够解决城市中人们在夜晚的生活、交通、娱乐等功能问题,而且能够解决人们的心情愉快舒适的心理问题。主要涵盖:建筑物与夜景照明:建筑物的轮廓照明、建筑物的泛光照明和建筑物内部照明的透射;道路与夜景照明;绿化与夜景照明;水面与夜景照明;公园与夜景照明;影视演播艺术照明等。

夜晚室外照明创造的绚丽多彩的光环境,与其它室外环境因素协调,将成为美化城市环境的综合处理手法之一。在照明技术方面,随着新光源的创制,可以利用不同的光色、色温等取代利用电能,为城市夜景创造出气氛照明。此外,根据节能的要求,从产品、设计、管理等方面还要探索节约电能的途径并发挥其潜力,以利于夜景照明的发展。

二、光和视觉的关系

人借助视觉器官完成一定视觉任务的能力叫做视觉功能。眼睛区分识别对象细节的能力和辨认对比的能力,是表述视觉功能的常用指标。两者都受照明量的影响而且彼此相关。研究视觉功能与照明条件之间的定量关系,为制订照明标准提供依据,是环境光学的重要任务。

30年来,世界各国就视觉功能和照明对人的生理及心理影响等问题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国际照明委员会总结各国的研究成果,先后发表《对照明在视觉功能方面进行评价的统一方法纲要》和《描述照明参量对视功能影响的分析模型》等文件,提出了根据视觉功能选择照明标准的统一方法。中国科学工作者近年也在实验室条件下,对青年工人的视觉功能进行了试验研究,结果说明了照度、视角和对比三者的相互关系。

视觉与触觉不同。触觉单独感知一个物体的存在,视觉感知的却是全部环境。因此,视觉功能不但与识别对象的照度有关,还与整个光环境的质量,包括光的表观颜色、环境亮度、光的方向、光源的显色性能、直射与反射眩光等有密切联系。

优良的光环境能提高人的工作效率,保护人的健康,使人感到安全、舒适、美观,产生显著良好的心理效果。所以,研究光环境的质量评价指标,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王萧.建筑装饰光环境工程[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2]陈亢利,钱先友,许浩瀚.物理性污染与防治[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室内环境污染的防治与控制 第12篇

(一)室内环境污染种类。

室内环境污染一般分为化学性污染源、物理性污染源、生物性污染源。化学性污染源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化学物质,一般分为挥发性有机物和无机化合物两类。挥发性有机物包括苯类、醛类及各种挥发性有机物;无机化合物包括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物理性污染源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物理影响,主要包括放射性、噪声振动、电磁等污染。生物性污染源是指由于生物代谢所产生的生物、化学代谢物污染。

(二)室内环境污染来源。

1.甲醛。

无色气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气味,易溶于水,30~40%的水溶液是福尔马林溶液,具有防腐作用。室内甲醛主要来源于建筑材料、家具、粘合剂等,一般室内甲醛是由人造板、合成的地毯地板、壁布壁纸、合成皮革等合成过程中的树脂胶产生,其对人体具有刺激性、致敏性等危害。

2.苯及苯系物。

苯系物包括甲苯、乙苯、二甲苯等物质,是无色、芳香、易燃、挥发性液体,一般做溶剂使用。室内苯及苯系物主要来源于建筑材料、家具中的溶剂部分,比如溶剂型涂料、胶、油漆等。苯及苯系物具有中毒性、致癌性、致畸性等危害。

3.挥发性物质。

TVOC是沸点小于260℃的有机物,具有强挥发性、毒性、气味刺激性等特性,部分物质如多环芳烃等已被列为致癌物,主要来源于嫩烧石油产品、吸烟、装修材料、生活用品等,具有刺激性、过敏性、致癌性。

4.放射线。

主要是指镭、钍等衰变产生的放射物和氧气,来源于天然石材、室外空气、土壤等,具有致癌性、致突变性、辐射损伤性。

5.氨。

是无色、有强烈刺激气味的可燃碱性气体,易溶于水,具有还原性。主要来源于水泥、合成板材、装饰材料等,具有刺激性、腐蚀性、中毒性。

6.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一种强烈刺激气味的气体,可溶于水,具有腐蚀性。室内二氧化硫来源于室外空气、吸烟等,具有刺激性、腐蚀性、促进癌变等危害。

二、室内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加强立法,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

加强相关立法工作,特别是对建筑商和工程承包商的立法工作,因为室内污染物本身并不是产生污染的直接原因,真正的元凶是建筑物不合理的运行和维护、错误的设计和结构以及错误的装修。因此,要严格执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限量标准及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颁布的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在材料选择、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二)避免或减少室内污染源。

用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材料取代高污染材料,避免或减少室内空气污染物产生的设计和维护方案,是最理想的室内空气污染控制方法。使用原木木材、软木胶合板和装饰板,而不用刨花板、硬木胶合板、中强度纤维板等,可减少室内甲醛散发量。采取集中供热,配备性能可靠的通风系统,可避免燃烧烟气进入室内空气环境。尽量不要在室内吸烟,减少被动吸烟。对于已经存在的室内空气污染源,应采用撤出室内、封闭或隔离等措施,防止散发的污染物进入室内环境。

(三)淘汰落后装修材料,开发推广绿色装修材料。

国家已经颁布涉及建筑装饰材料的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这些标准规定了上述装修材料中氨、甲醛、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和二甲苯、铬、镉、汞、砷等有毒有害元素的限量指标。以此为基础,要极力淘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落后的装修材料,同时开发推广绿色装修材料,即安全、无害、低毒、低能耗而且技术先进、工艺清洁的材料。

(四)注意室内的通风换气,适量绿化。

住房装修时要注意改善室内环境换气条件,以降低室内烟气污染;注意净化室内空气,必要时也可选用空气净化器,以去除空气中的悬浮颗粒,如灰尘、花粉等,杀灭吸附其上的病毒和细菌;减少空调的使用,适当开窗引进新鲜空气,提高室内空气的品质。此外,适当地养植绿色植物,绿色植物不仅可以净化污染物,还可以改善室内景观,它们对房间里的甲醛、硫化氢、三氯乙烯、苯等有害气体有着很强的吸收消灭能力。

总之,室内的环境污染是在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出现的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危害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防治室内的环境污染必将成为我国今后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我们要坚信,只要做好相关的防范措施,室内环境污染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摘要:居住和健康目前是国内外非常重视的问题。国外很多统计和研究表明,由居住环境引起的疾病种类非常多。事实上室内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比室外环境的影响更大,室内环境污染比室外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威胁也更大,因此应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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