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农服务范文

2024-06-02

支农服务范文(精选12篇)

支农服务 第1篇

一、改变观念, 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大农业”

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化农业的必由之路。在传统农业的资金需求已获满足的前提下, 农村信用社应将目光投向种、养、加等新兴农业, 投向以发展地方特色农业、规模化生产的龙头企业及其形成的产业链, 积极支持县域经济的内在扩张, 克服农业的低质性和家庭作坊的局限性, 运用信贷杠杆, 把农民黏合起来, 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一体化, 大力支持“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协会+农户”等经营模式, 扶持农业产业化建设, 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提高农业、农民的市场化水平。在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同时, 以求自身较快发展, 实现农村信用社“同生共赢”的经营理念。

二、合理授权, 提高信贷资金运用效率

农村信用社一要发挥村级联络员的作用, 落实按年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制度, 做强小额农村信贷品牌。二要因人授权, 完善信贷员的等级评定制度。对贷款收回率高的信贷员扩大贷款审批权限。三要因企授信, 对贷款归还及时, 货款归还率高, 信用程度高的客户建立客户经济档案, 适时扩大授信额度。四要创新担保抵押方式, 积极探索应收账款等抵押方式和其他担保方式。

三、确保重点, 优先安排信贷支农的投入

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辖区年度资金需求的新特点和自身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在信贷支农中加大投入, 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催化作用。一要优先支持粮棉油生产。民以食为天, 农业以粮为本, 增加粮食生产支农资金的投放, 加大农田改造, 提高单位产量, 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二要优先支持种养加工业。摒弃传统低效农业生产模式, 大力发展高产出、高效益的种养加工产业。三要优先支持“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通过支持这一产业模式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 实现较大的社会效益。四要优先支持农户购买现代农机具。信用社要适度增加农户购买大型农机具资金的投放, 提高生产效率, 减少单位耕地对农村劳动力的依赖, 让更多的劳动力从农田上解脱出来从事其他行业, 从而达到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五要优先支持农田水利建设。良好的水利设施是提高农田产量的根本保障, 兴修水利是一项长效工程, 信用社可适当增加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

四、沟通协调, 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春季支农服务总结 第2篇

一、层层分解任务,根据联社精神结合我社实际,因人因岗分解任务,外勤为主,内勤在负责稳存的基础上,适当分配部分增存任务。全体员工上下一心,根据联社领导要求,做到克服懒惰厌烦心理,突出重点,提高全员积极性,全体员工在领会联社精神的情况下严格贯彻执行春季支农服务方案,认真完成目标分解任务,全力落实目标责任。

二、抓住时间重点,对存款任务早安排、早落实。根据联社春季支农服务工作方案,针对我社业务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我社春季支农服务方案。及时传达联社会议精神,多次召开动员会,通报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详细分析我社业务经营现状。形成人人操心存款,人人关心经营的良好局面,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大力揽存已成为员工们的自觉行为。

三、调整工作重心,确定一季度的工作重点为大力组织存款,稳定存款。利用春节蓝星市场开门红的良好契机,开展拜访活动,大力

宣传农信社品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像,努力提高农信社的市场份额,开展客户联谊,稳定存款,扩大营销。同时根据需要重新对我社相关人员进行调整,山今分社罗燕调至负责外勤,在负责山今存款稳中有升的情况下,本人完成净增任务800万元。陈震调至蓝星分社负责蓝星分社的内务,刘松辉负责外勤揽储,一季度蓝星分社净增1600万元,刘松辉本人揽存600万元。

四、提高服务质量,狠抓内控管理。

做好柜面优质服务,以优质的服务稳住老客户,发展新客户。在每个员工心目中建立优质服务观念,将文明、规范服务融入到员工的一言一行中。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加强会计辅导,狠抓内控管理。对员工业务操作、优质服务、环境卫生等进行督导考核,树立荆联信用社的窗口形象。

五、加大投放力度。其一是做好原有老客户贷款用信转贷外,集中力度搞好对湖北雅泰、久安实业的贷款投放及所属项目的按揭贷款的申报及投放,同时按照区联社要求做好对日杂市场及租户的贷款调查、申报工作,力争早投放、早引存、早收益。其二是搞好对贷款客户的资金归社率,确保达到20%以上。对未达到标准的按差欠比例扣减应计资费。其三是做好贷款预警,客户经理对所有即将到期贷款提前15日进行预警,防止形成逾期。

六、严格考核兑现。所有员工对春季支农方案目标任务签字进行确认,人人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人手一本个人业绩台账,委派会计一本台账。每月头对上月考核时,双方核对无误后依照各自的业绩

对农商行创新支农服务的思考 第3篇

一、从贷款产品处创新

农村经济的多元化要求贷款品种服务多样化,愈是专业化、个性化的贷款品种,愈能受到客户的青睐。研发个性化产品需要树立新的经营理念,改变过去的以产品为中心主义,逐步向以客户为中心主义转变,围绕客户创造价值,针对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加快贷款产品的创新和整合,逐步推出贴近客户、贴近农村、贴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系列贷款品种,如促进乡镇社区建设贷款、帮助农民工创业贷款、新型家庭农场贷款、农村种养殖合作社专项贷款、棚膜蔬菜经济专项贷款、绿色产业的小微企业贷款等。以综合化的贷款产品服务打通农村融资渠道,促进农户、个体商户、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增强客户对系列产品的依赖度,全方位、广布局、多层次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二、从支农载体处创新

围绕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开展“阳光信贷工程”、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等,增强支农实力;深入开展“信用工程”建设,引导农民增强信用意识,与时俱进的建设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在广大农村树立无信用不立的思想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贷市场环境和信用意识环境;探索多元化的合作模式,积极探索开展“银行+政府+农户的模式”、“银行+担保公司+农户的模式”、“银行+合作社+农户的模式”、“银行+信用村镇+农户的模式”,分担贷款资金回流风险,解决融资瓶颈问题;认真开展帮扶建设,选定当地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大型农户、新型农场主、农村致富能手为帮扶对象,以先进带后进,以富带贫,以多样化经营带动单一式经营,帮助广大农民把支柱产业扶优、规模扶大、效益扶强,加速农民致富奔小康的进程,努力走出一条现代化农业之路。

三、从服务工具处创新

“农信银快汇”业务的全面普及,使全国80000家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商业银行)间的资金清算业务受益,可实现个人账户全国通存通兑、电子汇兑实时支付、银行汇票异地办理等业务,为广大客户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但相对一些大型城市商业银行,农商行的金融服务工具发展相对滞后,制约了支农作用的发挥,因此应集中科技人员力量攻关,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加强科技平台建设,优化数据信息库,逐步完备农商行在区域内乃至全国性的信息共享,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自身发展构建新的平台。

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强化财政支农功能 第4篇

目前, 理论界分析财政支农效率低下的原因有三个: (1) 多部门分管财政支农工作, 分散了财政支农力量; (2) 管理制度不健全, 制约了财政支农力度; (3) 财政与金融支农不配套、不协调。但笔者认为, 财政支农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支农的结构不合理、欠科学。本文就此谈些具体意见。

一、基于财政支农部门结构的定性分析

我国财政支农在纵向上由多级政府分别负责, 在横向上由各相关涉农部门平行实施。 (1) 纵向政府结构。在纵向上, 由中央、省、地、县、乡和村等六级政府分别承担不同的财政支农责任, 这种“条条”式财政支农模式的弊病是中央财政主导, 地方各级财政被动配套, 这是一种带有明显计划经济色彩的财政支农体制。 (2) 横向部门结构。在横向上, 每一级政府均有多个支农部门, 以中央政府为例, 至少涉及十二个有支农职能的部、委、办。这种“块块”式财政支农模式的主要弊病是同级政府内多个支农部门的支农责任划分不清, 以致形成“大家支农、相互扯皮、无人负责、低效支农”的尴尬局面。

政府多部门负责支农工作虽有其形成的历史原因, 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但总体来看, 其效果并不理想, 从某种意义上说, 其效率比较低下。具体表现在: (1) 多部门、多层次管理支农工作, 不仅造成支农项目监管成本高, 而且造成作为监管基础的财政支农数据统计工作难以形成统一口径, 以致国家统计部门始终掌握不了财政支农资金的确切数据, 从而给财政支农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 投入分散、项目失序、管理缺位。“条块”分割的支农格局导致各部门分散支农, 难以形成支农投入上的规模效益;各部门之间难以进行支农项目的协调, 造成项目之间的交叉重复或相互脱节, 导致有限的财政支农资金被低效、无效甚至负效使用;管理混乱、监督缺失, 经常出现同一项目多部门管理而无部门负责, 造成有限的财政支农资金被挤占、挪用, 甚至被贪污。

二、基于财政支农项目结构的定量分析

依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指标划分及笔者关于财政支农支出概念的界定, 本文将财政支农支出项目划分为五类: (1) 财政支农支出1, 包括用于农村生产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支出; (2) 农业基本建设支出; (3) 农业科技三项费用; (4) 农村救济费; (5)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入。

1. 财政支农支出1占比。

该指标从1978年的51.08%缓慢升至1980年的54.76%, 随后年份这一指标有升有降。总体来看, 1978~2005年间财政支农支出1的比重基本维持在50%~70%之间, 一直占据着最大的份额。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属于生产性财政支农支出, 而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中一部分属于农口单位维持费, 其中有相当部分属于非必需性的过量消耗, 是降低财政支农效率的一个根源, 因此应设法通过精简涉农机构、人员, 将该项事业费降下来。

2. 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占比。

该指标从1978年的33.94%升至1979年的35.8%, 然后持续降至1981年的21.91%, 1987年基本稳定在24%, 直至1997年相对稳定于20%, 接着大幅升至1998年的37.22%, 最后在波动中降至2005年的19.6%。综合来看, 1978~2005年间, 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占比一般保持在20%~40%之间, 其中1988年、1989年、1994~1997年、2005年这7年均在20%以下。但总体来说, 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属于次高部分。然而由于财政直接支农模式在支农项目选择、进程管理、完成后维护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重大缺陷, 导致这部分的财政支出效率并不高。其原因有三:一是政府在建设项目管理知识、技术、经验方面均跟不上;二是由于信息不对称, 加之政府官员或职员对免费性质的财政支农资金的运营缺乏监管动力, 往往产生寻租式腐败;三是交易费用阻碍了对代理人的监督, 由于上级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雇用另一个代理人去监督下级政府部门的支农行为, 导致交易成本高昂, 实际上这种以一个代理人去监督另一个代理人的运作容易为内部人所控制, 从而产生道德风险。

3. 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占比。

1978~2005年的28年间该指标年均为0.86%, 仅1981年、1983~1988年这7年中该指标维持在1%~1.5%之间, 其余年份均低于1%。而该指标是财政支农支出结构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标志。虽然农业科技投入的杠杆效应巨大, 但因其初始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外部性强, 使得私人部门无力投入或不愿投入。在这种情况下, 农业研发投入应作为财政支农投入的重点领域, 然而如上所述, 财政对农业科研的投入严重不足。28年间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占农业GDP之比仅1978年、1979年两年略高于0.1%, 1995年该比例仅为0.025%, 而2005年该比例仍只有0.086%。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 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农业研发投入应占到农业GDP的1%以上。而从上述比例可以看出, 我国的农业科技研发投入离此标准还有较大的差距。

4. 农村救济费占比。

该指标比重偏小, 1978~2005年年均为5.26%, 其中有多次波动, 如1978~2005年, 由4.57%升至8.4%;1985~2005年又降至4.79%。农村救济其实也是一种间接的生产性投入, 它不仅可以缓解农村贫困户的生存困境, 为日后的农业生产或其他农村经济活动甚至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积累人力资本, 而且有利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间接支持农村乃至全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因此, 该比重应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而适度增大。

5.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入占比。

1988~2005年间该指标年均7.13%, 均低于10%。从表面上看, 该比重越小似乎农业综合开发中财政支农资金对其他各类资金的牵引力越强, 从而财政支农资金的效率越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原因有两个:一是在农业综合开发投资中, 财政的微观性介入过深、过细、过多且过滥, 直接影响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绩效;二是中央财政通过行政指令要求下级各级政府必须与其确定的农业开发项目进行资金配套, 而下级政府往往也以强制式手段要求集体组织和农民群众以集资、集劳方式进行配套, 从而带有明显的行政命令色彩, 虽然这种行政化强制配套措施使中央财政投入得以保持在较低水平, 但并不能保证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在内的全部项目资金能具有较高的使用效率, 也难以保证项目发挥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总之, 财政支农支出1 (特别是其中的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 占比太大, 这部分支农支出占比过大严重挤占了生产性支农支出的份额;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占比偏小且波幅较大;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占比与财政支农支出1占比呈明显反向变动关系, 即替代关系;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占比极小, 不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救济费占比偏小, 公共财政职能发挥不够;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入占比较小, 且强制进行资金配套的做法有较大的缺陷, 不仅容易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 而且容易造成浪费, 很难保证开发项目的成功, 从而不利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这些均不利于提升财政支农效率。

三、两点建议

1. 优化财政支农结构。

(1) 调整财政支农部门结构。从部门构成看, “条块”分割的财政支农格局极不合理, 它导致本已十分稀缺的财政支农资金浪费严重。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 财政支农管理体制上的路径依赖依然存在, 使得财政支农体制仍有明显的“条条”与“块块”痕迹, 这种体制上的弊端抑制了财政支农绩效的改善。因此, 必须在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基础上, 打破财政支农领域的计划经济体制, 开拓出有利于提升财政支农效率的新型财政支农体制。

(2) 改进财政支农项目结构。从本文界定的五大支出项目来看, 每一类项目均存在比较严重的结构失衡、效率低下的问题, 亟须调整优化。财政支农项目结构效率低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财政支农生产性支出比重过小而行政事业消耗性支出比重过大;二是财政支农项目结构不合理其实是当前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式财政支农体制的必然结果。换言之, 要优化财政支农项目结构, 必须引入新的主体性支农力量, 打破行政主管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的低效垄断局面。

2. 强化财政支农功能。

(1) 强化财政支农管理, 从管理中求效率。应打破“条块”分割的财政支农管理格局, 减少财政支农部门与中间环节, 以便于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集中支农资金, 统一支配, 形成支农合力, 从根本上提升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整合财政支农资金过程中, 应抓住新一轮以“大部门制”为核心的行政机构改革的机遇, 将提升财政支农效率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 切实把过多过滥的支农部门和支农环节精简下来, 为提升财政支农效率提供最基本的行政前提条件。应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条块”分割的财政支农部门结构予以整合, 坚决砍掉支农职能类同、支农职责划分不清的部门, 并在建立健全财政支农绩效问责制的基础上, 将支农资金与支农责任统一到一个或少数几个行政部门。

(2) 调整优化财政支农支出项目结构, 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是必要的, 但仅此是不够的。因为整合财政支农资金虽有现实必要性, 但其触及的仅是表层, 关键是要对财政支出项目的结构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若不及时调整优化财政支农支出项目结构, 经整合而相对集中的财政支农资金的利用效率必难有实质性改善, 结果是花费巨额成本而换来的仅是少许改良和诸多新矛盾。因此, 优化财政支农项目结构是治本之策。必须着眼于支农资金全局, 立足于提升包括财政支农资金与金融支农资金在内的支农资金整体效率, 将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有机整合, 充分发挥财政支农的杠杆效应和金融支农的主体功能, 使双方在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内发挥支农作用。具体应做到:首先, 应优化财政支农支出项目的内部结构, 改过去吃饭式财政支农模式为生产型财政支农模式, 将更多的财政支农资金运用于生产项目或具有生产先导性的基础性公益项目, 发挥支农杠杆功能。其次, 应在财政支农资金的杠杆性诱导下, 努力提升金融支农积极性, 确保金融机构在支农项目营运全过程中担当主体性角色, 以充分发挥其资金力量雄厚、重视支农实绩、项目管理能力较强等方面的比较优势。

参考文献

[1].张悦玲, 张晓光.我国现阶段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取向.农业经济问题, 2001;10

改善支农服务措施和成效的报告 第5篇

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农村经济中心,积极创新支农方式,着力疏通支农渠道,提高服务水平,走出了一条农民增收、信用社增效的“双赢”之路。截止2月,全区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72550万元,较年初增加12834万元,增幅为21.49;各项贷款余额62120万元,其

中,农户贷款余额29579万元,较年初增加4830万元,1—2月份,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1224万元,占全区金融系统发放农业贷款的99以上,农户贷款覆盖面由2002年底的28,提高到36,提高了8个百分点。

一、建立贷款调查机制,摸清资金需求,做到有的放矢

长期的信贷支农工作使我们认识到,只有深入搞好贷款调查,了解农村资金需求与用途,才能量入为,有的放矢地创新服务方式,满足广大农户对面金融服务及资金的需求。基于这一认识,年初,我们组织信贷人员深入所管辖区,采取发放调查问卷与宣传信用社信贷政策相结合的办法,对农村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了一次“拉网式”调查。通过调查发现,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不断加大,农业发展步入产业化、集体化的经营轨道,农民对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大。但借款主体缺乏有效抵押,按照《贷款通则》规定,就很难得到信贷支持,从而使信用社、农户陷入“两难”的境界,如何解决“两难”,实现“双赢”,是摆在当前信用社支农工作中的主要课题。通过贷款调查机制的建立,加大了信用社宣传力度,拉近了信用社与农民之间的距离,增强了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为全年做好信贷支农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积极创新支农手段,深化服务内涵,方便农户贷款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提供资金支持,就是代表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真实体现,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围绕创新支农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拓展服务空间这一主题,积极探索实践新形式下信贷支农工作的新路子。

(一)大力组建信用联保协会,积极支持农村种养加专业户发展。近年来,随着薛城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不断加大,初步形成了一批种植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无公害绿色农业基础和养殖小区,全区的农业发展步入产业化、集约化的经营轨道。[范文为◇好范文 wenmi114.com作者原创作品-转载请加*好范文 wenmi114.com外部链接!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由于这些农业项目种植规模大、生产周期短,属高投入、高产出项目,对资金的需求量大、时效性也相对较强。农民要想发展这些高产高值的种养项目,除自筹外,就需要大额贷款的投入,但是农民又不能提供符合金融部门的要求的抵、质押物,只能望“贷”兴叹,使得因资金的原因,发展高效农业的愿望不能如期进行。针对这一情况,去年,我们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农村生产第一线进行调查,认真分析造成农户贷款难的原因,研究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大信贷投入,扶持特优龙头项目发展的意见》,在各村组建信用联保协会,引导农民成立农户经营联合体,使有技术、有市场、有效益的种养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集聚,走公司十合作组织十农户的产业化模式。由于信用联保协会的建立,实现了农村劳动力、技术、资金等要素的有效配置,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良性衔接,增强了抗风险的能力,形成了规模效益,使得广大农民纷纷申请加入,使得信用联保协会在全区迅猛发展。自去年5月9日第一个联合体——周营镇信用联保协会诞生.目前,全区已组建信用联保协会112个,4728户农民志愿加入“联合体”,授信贷款额为5368万元,已发放贷款4209万元,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等十多个产业。

农村信用联保协会把生产互助与提供联户联保融为一体,是几户共同发展农业搞科技兴农的联合体,可以解决了某一户在产前、产中、产后所解决不了的问题,使农村弱势群体取得了致富的契机,创造了劳动互相支持,技术互相指导、信息互相服务的有效形式,使农村经济实现专业化生产、区域化种植(养殖)、集约化经营的格局。常庄镇种楼村户户都有养猪的技术,但大多农户因为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难以得到信用社大额贷款扶持,只能是小规模的家庭养殖,从而制约了该村养殖的发展。周营镇铁佛村组建信用联保协会的消息传入该村后,村支部书记张怀柱一方面积极向常庄信用社通报该村养殖业发展情况,一方面向村民大力宣传加入信用联保协会的好处,仅一天的时间该村有80的养殖户向信用社递交了加入信用联保协会的申请,经过信用社信贷员的考察,及时为32户养殖户核发了贷款证,授信贷款额度达57万元。该村信用联保协会会长高兴地告诉大家说:通过信用联保协会、养殖协会的组建,我村的养殖业将由现在的家庭养殖改为规模养殖,将增养猪120余头,户均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

(二)全面推行贷款上柜台,切实提高办贷效率。为配合联户联保贷款业务的开展,我们

根据辖内农户生产经营状况、个人信誉等情况,建立农户经济档案,扩大农户贷款证的核发量。在营业室设立信贷专柜,指派一名内勤人员专门负责贷款咨询、预约考察、办理贷款证贷款业务等,农民只要持当地信用社核发的贷款证,随时可在营业室内办理贷款手续,极大地缩短了办贷时间,深受广大农户的欢迎。一些农民深有感触地说:现在信用社办理贷款真方便,贷款就

像存款一样方便。

(三)建立支农联络员制度,构建服务网络新体系。随着信用社服务范围大、对象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防止因信贷人员不足而出现空白点[找文章还是到☆好范文 wenmi114.com,更多原创!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我们依靠村级班子建立支农联络员制度。对贷款业务量较大的村,由村支部推荐一到两名群众威信高、责任心强、无不良信用纪录的人作为支农联络员,协助信贷员考察、催收贷款等。通过这一做法,有效地弥补了信贷员少、力量薄弱的问题,即方便了农户贷款,也拓展了信贷市场空间,增强了信用社的发展后劲,大家一致认为支农联络员是反映农户贷款需求,解决资金困难的重要渠道,也是信用社赋予的荣誉和责任,有义务帮助信用社管好贷款,许多村级班子成员都自愿担任信用社支农联络员。

(四)建立贷款公开制度,着力延伸服务内涵。为缓解农民居住分散、贷款程序知识缺乏等问题,我们及时推行了贷款公开栏制度,在全区13家信用社营业室设立了农户贷款公开栏,将农户贷款种类、期限、利率、发放范围、办贷程序及联系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使广大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政策及业务手续一目了然,便于及时与信用社联系,在农民与信用社之间架起了桥梁。

三、实施农贷富民工程,打造优势品牌,构筑双赢平台

为支持区域高效、特色农业发展,我们紧紧依托组建信用联保协会,全力实施了“小额农贷富民工程”,重点扶持专业村、特色产业的发展,有效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了辖区农业产业化进程。一是唱好“优”字曲,重点支持无公害大棚菜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农业兴区总体思路,坚持以资源优势为依托,以国内外市场为依托,大力支持农民发展科技农业、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去年以来,累计发放小额农户贷款7860万元,重点支持周营铁佛、南石大香城、邹坞西南村等92个自然村无公害蔬菜大棚建设。二是打好“特”品牌,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在工作中,我们把扶持专业村和特色产业,作为实施小额农贷富民工程的重点,促进其向规模化和产业发展。北于村的粉条加工有20多年历史,大部分农户苦于资金短缺,一直没有形成规模,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与村两委协商,引导加工户组建信用联保协会,帮助农户把市场做大。去年,累计为该村63户农民发放贷款289万元,人均增收5000余元,同时,该村还利用粉渣大力发展养猪业,逐步形成了发展潜力较大的生态农业。三是让“牛”头变龙头,全力支持养殖业的发展。按照区政府提出畜牧富民的号召,累计发放贷款6530万元,重点支持了常庄店子、沙沟南常等畜牧养殖小区建设。养殖户孙某有着多年的养牛经验,由于资金短缺,一直从事家庭养殖,无法扩大规模。去年,我们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发放贷款20万元,以“公司+农户”的方式,使之在全区建起第一个占地40亩的奶牛养殖基地,现已发展112头,效益十分可观。在他的带动下,周边的农户纷纷看好养殖养,去年,累计发放贷款3240万元,支持968户农民通过养牛、养羊等走上了致富路。

支农服务 第6篇

关键词:支农法律服务;弱势群体;法律援助

一、支农法律服务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都强调“三农”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国家要善于运用法律促进农业现代化,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切身合法利益。支农法律服务在这一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有利于农民依法维权,改变农村纠纷处理方式。在缺乏有效引导的情况下,基层矛盾纠纷容易激化,甚至演变成暴力冲突等恶性事件,影响社会秩序。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理性合理解决纠纷,维护农民权益,稳定农村秩序。

第二,有利于通过法律形成农村治理新格局。支农法律服务,不仅向农民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同时也为村委会提供服务,帮助村委会解决土地征用、土地调整、安置补偿、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这既推动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健康发展,又帮助农村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高农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第三,有利于构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支农法律服务为构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搭建平台,提供具体的实现途径。

二、农村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根据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农村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农民进行法律援助,宣传法治观念,树立法律意识,让农民切身体会法律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和保障,感悟法律权威,消除官本位等封建人治思想,做到公民守法、知法、用法,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

第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自改革开放以来,贫富差距加大,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增多,出现大量弱势群体。社会和谐发展,在当今社会本位的法理理念下,要求社会基本制度公平正义,这种正义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的统一,要求社会司法制度应该通过法律援助,向那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法律保护,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实现。

第三,贯彻、落实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法的实施,达到良好的法律实效。农村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将极大地促进各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转变为现实,达到立法的目的,让法律促进社会发展。

三、法律援助在支农法律服务中存在的主要不足

1.立法不完善,缺乏系统、统一的法律援助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规定法律援助的主要法律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如《宪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中也有涉及,可见我国关于法律援助的法律规定较为分散,缺乏系统性。《法律援助条例》内容简单,体系不完整,例如对其性质、职能、设置等各项内容、工作制度规定不详细,导致在实际的法律援助工作中,产生各种阻碍和困难,难以发挥实际效果。地方政府对法律援助事项有一定自主决定权,使其具有地方化色彩,各地差异明显,容易产生法律冲突,不利于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

2.法律援助制度配套设施落后,城乡资源不均衡

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展开,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齐备。法律援助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经费等。而在农村地区法律人才欠缺,政府财政用于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较少。在如今如火如荼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必定引发传统法律观念和现代法治意识之间的矛盾,调整农村传统习惯、习俗、乡规民约等乡土规范,已经不再适应日渐复杂化的新型农村的需要,这些都需要大量的农村法律援助人员,进行普法宣传,进行各种类型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帮助广大农村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利益,改善生活质量,维护农村秩序的和谐与稳定。

3.法律援助的具体援助内容及援助对象过于局限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我国法律援助主要受援助对象是经济困难或残疾人等特殊对象。受案范围主要包括: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请求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以及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的法律援助。弱势群体若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经济困难情形,或不能取得经济困难证明,即使本身非常需要法律帮助,也会被排除在受援范围之外,难以获得法律援助。就受案范围而言,主要是与人身有关的财产支付案件,远远不能满足如今新型农村中弱势群体的实际法律需求,受案范围的限制对增强农村的法治建设造成阻碍。

总之,加强有关法律援助科学立法,完善法律援助法律体系。明确、合理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性质、受援对象、受案范围、管理机制等内容。加强法律援助配套設施及资源的建设。尤其加大对农村法律援助人员的配置及扩大对法律援助的资金投入,政府应制定一定的激励措施,鼓励法律从业人员投入农村法律援助事业。农村弱势群体应该作为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受案范围应结合农村的实际进行增加、扩大,进一步取消法律援助的限制性规定。

参考文献:

[1]许小莲.完善我国农村法律援助之思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

[2]李国辉.农村法律援助问题研究[J].鸡西大学学报,20l4(6)

作者简介:

罗静,女,西安培华学院人文学院法学系讲师。

基金项目:2014年度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项目名称:《支农法律服务和农村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研究》;项目编号:14JK2078。本论文为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金融支农的政策思考 第7篇

2009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大幅增长, 年末余额达到9.1万亿元, 较年初增长34.8%。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占到整个金融机构贷款的66%, 90%以上的农户, 90%以上的农业贷款都是农信社提供。通过改革和发展, 农村金融支农力度明显加大。对支持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离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还有很大的距离。

一、当前金融支农存在的问题

(一) 金融体制尚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自1998年起, 国有商业银行网点陆续从一些经济欠发达的边远乡镇撤离, 尽管之后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已不断涌现, 农信社仍在“三农”金融市场中占据绝对优势。这直接导致:1.市场缺乏竞争, “三农”金融产品创新滞后, 金融服务不到位;2.农信社独大的局面还导致信贷风险过度集中;3.农户的金融需要对正式的金融机构而言太少, 使之难以获得金融资源。

(二) 政策落实不到位

从需求方看, 支农政策落实不好主要表现在:一是金融机构贷款手续复杂, 农信社贷款利率不低, 导致农户申请贷款产生畏难情绪;二是部分小企业对金融产品和金融知识了解不够, 提供给农户的贷款项目单一, 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也不高。从金融企业方看, 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的抓大放小经营理念导致贷款面窄, 还是表现为对大的经营户或乡镇企业“锦上添花”, “莫管贫者瓦上霜”, 没有对真正需要贷款的农户做到“雪里送碳”, 特别是农村信贷资金需求主体量多、面广、规模小, 风险难以控制且经营效益不高, 农民又不能以居住的房屋或承包的土地进行抵押, 也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企业的经营规模和信贷投入。二是部分商业银行对农村信贷资金需求调查了解不够, 缺少对金融产品向农村的宣传, 致使自身金融产品优势没有很好得到发挥。

(三) 组织经营措施不到位

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收缩在农村的营业网点的同时, 支农信贷资金明显减少。如作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的农业银行, 原本在农村设立了许多经营网点, 经营农村信用业务, 但由于近些年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 出于追逐高利润的利益驱动, 其业务主要参与大城市、大企业存贷业务的竞争, 而在农村的一些“根据地”却在节节败退, 农村的经营网点逐步收缩, 农村信贷业务有萎缩趋势。虽然银行在大多数地区仍然保留了县级分支机构, 但由于实行更严格的贷款权限控制, 县级农业银行普遍只存不贷, 导致资金外流矛盾加剧, 农村资金供需矛盾更趋尖锐。

(四) 资金不到位

由于中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现实和金融企业逐利避赔的本质决定了信贷资金注定向高利润、低风险的地区和行业流动, 这虽然符合市场竞争规律, 但有违国家支农的初衷。中国地域广阔, 农村的地理地势差很大, 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都不一样, 同时农户的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更是千差万别, 因此, 正规金融机构的标准信贷产品并不符合中国农村的现实状况, 加上信息不对称、高交易和监管成本及利率的管制等都使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无法盈利, 金融机构放贷放不了, 农户想贷却贷不了, 金融机构要赢利, 又不能使资金沉淀不流动, 这样就产生了“水泵机制”, 不断将资金从农村“泵”出。向农村提供贷款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 也主要为农村的中小企业和专业大户服务。对这部分客户, 正规金融机构的标准信贷产品也并不完全适用。即使通过小额信贷创新信贷产品, 对农户提供无抵押的联保或者信用贷款, 也不能改变农村金融机构储蓄多于贷款的现实。国外成功的微型金融机构, 吸收的存款也远远超过发放的贷款, 我国典型的为邮政储蓄长期只存不贷, 造成农村资金的严重流失。即使随着邮政储蓄银行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 邮储银行开始信贷资金的发放, 但对农村经济的投入力度非常弱。农业发展银行用规模投入提升农村的规模经济的做法在大多数农村地区难于实行。

二、金融支农政策的现实选择

几大商业银行已完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改制, 逐步改组成上市公司, 其它金融企业作为市场主体, 也必须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律运作。金融机构自主决策, 自担风险, 自负盈亏的经营理念决定了金融支农不仅仅是单纯信贷资金的投入, 而是实现投入和回报的“双赢”。事实上, 金融企业不愿向农村地区投入更多资金, 主要在于过多考虑风险因素。经过多年的金融改革和整顿, 贷款的质量等金融风险已经深入这一领域, 这对于金融企业或个人都是优先考虑的因素。如果仅是投入而没有收益, 就脱离金融本质, 即使是采取强制的行政手段, 效果也不理想和持久长效。因此, 从长效机制来说, 金融支农的政策支持应改“堵”为“疏”, 是引导而不是强制。

(一) 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农村金融企业, 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潜力

在支农信贷严重不足的情况下, 有效监管下的金融开放程度成为活跃农村金融市场强心剂。一方面, 通过制度设计来优化农村金融竞争环境, 在防范金融垄断行为对市场造成破坏的同时, 强化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 加强金融竞争性监管。在开放农村金融市场时, 采取中外资银行竞争的策略、学习和借鉴城市国有商业银行成功经验、扩大业务宣传、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都是提高农村金融企业竞争性的有效途径。同时在加强农村经济建设宣传力度的同时, 让商业银行看到支农信贷背后潜在的利益;政府的惠农政策的实施, 农村市场的逐渐形成, 在目前支农信贷中存在的高风险的问题都可以逐步的被保险政策以及金融需求的扩大和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完善弱化。事实上, 农户居住的稳定性和户主流动性低等特点本身就降低了农业贷款的风险, 而且当前的风险是以后巨大市场的利益, 商业银行应该做的是长期的考虑而不只是当前城镇发展的短视行为。

(二) 创新金融产品,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在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润可获、管理方式可行、信息披露到位的前提下, 支持和鼓励农村金融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区分不同发展水平和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等级化管理, 有针对性地实行差别化的扶持措施, 重点支持经营规模大、信用度高、品牌效应好、服务质量高、管理规范程度好、带动示范作用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做到扶持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带动一片特色产业, 搞活一地农村经济, 致富一方农民群众。鼓励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 探索扩大信用贷款发放规模的新模式和新路子。鼓励扩大可用于农业贷款担保的财产范围, 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财产抵 (质) 押贷款的品种和方式。鼓励发展自助可循环流动资金民间贷款方式。鼓励发展收费类和服务类金融服务中介机构, 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信息和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理财业务等。

(三) 加强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的建设, 完善农村金融中介服务

金融企业之所以重工而轻农、近城而远乡、争寡而舍众,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农村没有符合金融企业贷款条件的担保。因此, 要为担保公司的建立提供政策支持, 地方政府应发挥支持主体的作用。地方财政可以筹集资金作为担保公司的启运资金, 在政策、业务、人员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 也可以与保险公司联合, 成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担保联合体, 在相对分散风险的前提下, 搭建起比较宽松的农村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优先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 以及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 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 提高融资效率。

(四) 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先导和规模投入作用, 引领农村金融市场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被称为拉动农村金融事业的“三驾马车”。农业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后, 注重防范风险、化解亏损、争取盈利, 因此大幅度撤并县以下营业网点, 有向农村金融市场撤退的迹象, 退出带来大量亏损的农户贷款等业务领域, 开始将战略重心转向大城市和高端客户, 这实际上用农业银行的劣势资源同其它城市商业银行的优势进行竞争。尽管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信贷业务盈利小, 甚至亏损的风险远比城市业务贷款大, 但农业银行有许多国家扶持的优惠政策, 如果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丢弃了农村这个大市场, 那么民间高利贷和非法集资就会占领这块市场, 给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改制后的农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支农的主渠道作用, 通过扶持龙头企业, 带动产业基地, 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农发行一方面要力争政策性贷款向下延伸, 使政策信贷的有偿投入在积极跟进财政的无偿投入的同时, 用规模投入提升农村的规模经济;另一方面, 可以先选择一些风险相对较小, 周转比较快的农村项目投入商业性贷款, 再在完善相关保全措施的前提下, 组织有效的规模投入。通过银行信贷资金的引导性投入, 聚合人才、技术、资金、资源等生产要素, 使之形成逐渐向农村流动的发展趋势。同时, 对支持“三农”的政策性投入, 国家要建立政策性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 在国家的财力允许的情况下, 要及时向政策性金融提供贴息资金和呆账损失的弥补, 以及时化解政策性金融的风险, 不要让风险积聚过大。同时也要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和设在农村的商业银行采取降低规模方式开展微贷业务, 支持在城乡基层建立以微贷业务为主的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草根金融机构, 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农村信贷业务。

(五) 搭建政策平台, 营造有利于更多资金投向“三农”的良好环境

人民银行在制定扶持农村金融发展政策时, 要充分考虑“三农”特点, 以有利于强农惠农为政策取向, 有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 充分发挥信贷政策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为引导更多资金投向“三农”创造良好条件;银监会、保监会要降低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和各项政策在农村操作的可行性, 力促农业保险的各项措施得以落实;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 调整优化信贷结构, 将支农金融服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制定并实施多项有利于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措施。同时,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服务配套体系建设, 为不断改善支农金融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六) 农村金融机构全面实行等级管理, 强化业务监管, 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农村信合组织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价管理, 实现“公开、公正和公平”地等级评选, 真正把信用水平高的信合组织和担保机构推荐给农民自主选择。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要在评级、授信、用信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与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 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 稳步构建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督促农村金融企业改进服务方式, 加快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 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充分的地区就近设置ATM、POS等金融服务机具, 稳步推广贷记卡业务, 探索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特别要围绕提高审贷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问题, 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 实现“集中授信、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

(七) 金融和财政扶持政策相互配合, 优势互补, 共同发挥作用

随着更多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出台和逐步落实, 农村金融政策可以同财政优惠扶持政策结合起来, 发挥政策的联动优势。财政作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 可以通过投资、转移支付、专项补助、补贴、贴息、税 (费) 收减免、退税等调节手段, 引导各项“三农”政策顺利实施, 推动农村教育、卫生、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 财政还通过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 减轻农民的额外负担, 通过利用外资等方式支持农业农村经营和社会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财政资金的投入重点是在农林水基础设施、道路、流通市场、网络信息等方面的公共支出, 因此, 财政支持“三农”的政策更具有先导性、调控性和担保的作用, 而金融则突出农户或合作组织的需求, 资金投入以有偿性为主, 财政投入与金融支持的资金性质、投入方向和政策导向不同, 但目的殊途同归, 最终都是为了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都是在国家“三农”宏观政策的基础上发挥作用, 金融政策要注重与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协同作用, 发挥金融和财政两方面的优势, 把政府资金无偿补助与金融资金的有偿使用结合起来,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主导两种手段, 为解决“三农”问题发挥好各自的角色。

参考文献

(1) 王朝才, 傅志华.三农问题:财税政策与国际经验借鉴 (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4.

(2) 苏明.中国农村发展与财政政策选择 (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3.

(3) 杨周, 张冬平.WTO框架下农业财政支出政策研究 (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2.

(4) 侯石安.财政农业投入政策研究 (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2.

(5) 孙茂万, 李自俊, 徐艳芳.对现行农业税制改革的设想 (J) .财政与税务, 2003 (1) .

(6) 叶翠青.我国财政支农支出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J) .财政研究, 2008 (4) .

(7) 李放, 张兰.论财政分配政策与“三农”问题 (J) .财政与税务, 2004 (5) .

西藏财政支农问题探讨 第8篇

财政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有效调节工具和分配手段, 在实现社会资源公平分配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财政支农是指财政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及措施等, 它包括对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如农业基本建设、农业扶贫开发、农业科技工程和农业生态建设等的支持, 受到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关系的制约。

财政支农的理论基础主要有:

1. 公平理论。

该理论认为, 人的劳动积极性不仅与其实际得到报酬多少有关, 而且与其报酬分配是否公平更为密切。人们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付出的劳动代价及其所得与他人进行比较, 并就是否公平做出判断, 这种公平意识来自劳动者的劳动动机, 又影响着劳动者的积极性。

2. 公共财政理论。

公共财政理论是指因市场调节也会出现失灵的情况, 因此必须依靠市场以外的力量来提供公共产品, 这个市场以外的力量就是公共财政, 它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社会产品分配手段。公共财政的使命就在于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与有效调节。

财政支农在推动农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是发挥示范导向作用, 通过财政支农政策的实施, 能够引导和培育农村主导产业健康成长。二是发挥协调分配作用, 公共财政能够协调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并消除长期以来因城乡分割和二元经济结构模式等所造成的农业发展落后问题, 有助于加快农村社会发展步伐。三是弥补市场失灵, 财政支农作为一只看得见的手, 不断引导各种要素资源向农业生产领域集中并发挥实际效益。

二、西藏财政支农现状及变动分析

农业是西藏的支柱产业, 在财政支农政策的推动下, 西藏农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 绝对量增长明显, 相对量增长平稳。

如图1所示, 1990~2010年, 西藏财政支农总量保持了较快速度增长, 1990年西藏财政支农总量为1.93亿元, 到2010年上升为89.11亿元, 年平均增速为46.7%, 可以看出绝对量增长相当迅速;从相对量增长来看, 1990年西藏财政支农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14.94%, 到2010年该比例为15.84%。而从财政支出占实现GDP比重来看, 也是稳中有升。

2. 财政支农占农业增加值比重提升, 而农业对全区GDP贡献下降。

1990年西藏财政支农占农业增加值比重为13.69%, 到2010年该比例上升到129.67%。而从农业增加值占全区GDP的比重来看, 在1990年该比例为50.9%, 至2010年下降为13.54%, 可见财政支农占农业增加值比重虽在提升, 但农业增加值对全区GDP的贡献却在下降。这说明西藏农业基础薄弱, 虽然政府对农业结构升级不断加大了投入, 但在短期内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以致当前财政支农效益不高。具体如下页图2所示。

3. 主要依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而地方财政对农业保障力明显不足。

近20年来, 西藏财政支出忽高忽低, 增速变化较大, 增长趋势很不稳定, 如图3所示, 其主要原因是过度依赖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目前, 西藏一些大型工程和项目建设多依赖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及国家援藏政策的资助等, 而地方财力薄弱, 用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资金明显不足。

4. 财政支农增长的稳定性低于财政收入增长的稳定性。

从图4来看, 西藏财政支农增长的稳定性低于财政收入增长的稳定性。1990~2010年间, 西藏财政支农增速最大值为76.15%, 其中1995年、1997年、2003年和2006年出现负增长, 最低值为-36%;而此期间财政收入增速最大值为68%, 最低值为0, 变化幅度小于财政支农。这说明西藏财政支农增长较财政收入增长的稳定性差, 即财政支农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三、西藏财政支农取得的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 在积极财政政策的支持下, 西藏农业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农村经济社会面貌得到了有效改善。

1. 农业发展势头良好。

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 西藏农牧业获得了较快发展。1990年西藏第一产业增加值为14.1亿元, 至2010年增加到68.13亿元, 20年增长4.83倍, 年均增速为8.19%;农牧业总产值由1990年的19.5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00.77亿元, 年均增速为8.56%, 农业发展呈现良好势头, 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西藏城乡居民对农畜产品的需求。

2. 以果林发展为主的新的经济增长极成为亮点。

当前西藏以林果业为主的新的产业发展较快, 1990~2010年间, 全区果园面积由629公顷扩大到1 860公顷, 增长1.96倍;水果产量由5 445吨增长到9 484吨, 增长0.74倍。林果产业能够较快发展与西藏财政支农有着密切关系, 它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西藏城乡物资供应, 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同时, 为高原绿色食品的加工提供了重要的原料来源。

3. 农业商品化率提升。

1990年西藏农业商品产值为39 571万元, 至2010年增长到596 053万元, 二十年间增长了14.06倍;农产品商品化率由1990年的20.29%提高到2010年的56.59%, 年均增速为36.3%, 这说明农产品“卖不了”和“卖不好”等问题在青藏铁路通车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并及时为农业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补充了资金来源。

4.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成长。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新形势下农民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 为壮大经济实力、增强抗风险能力而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联合体, 是农村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西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受财政支农政策的支持获得了较快发展, 至2011年底, 全区共有各类农业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76家, 其中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企业13家, 年均实现产值约3.53亿元, 它们在开拓乡村市场、促进产业发展、壮大地方经济和带动农牧民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5. 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

西藏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农业机械化水平和科技化水平大幅提升。西藏1995~2010年间农业机械总动力增加了5.02倍, 其中:农用大中型拖拉机数量增加9.71倍, 小型拖拉机数量增加6.90倍, 农用运输车辆数增加7.44倍, 农村用电量增加3.50倍, 这为推动西藏农业现代化和提升农村社会生产力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 如下表所示:

数据来源:根据《西藏统计年鉴2011》整理

四、西藏财政支农存在的问题

现行财政支农政策虽然对西藏农业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还存在许多不足, 主要表现在:

1. 财政支农政策不灵活。

现行财政支农政策存在“普惠”原则, 对于扶持特色农牧产业发展存在“一刀切”等现象, 即不能根据各地特色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现状, 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 使得那些亟待开发和极具发展潜力的产业因得不到充足资金来源而中途夭折, 或是发挥不了效益。相反, 那些本无培育前景的产业项目却在白白耗费国家财政资金, 使得有限的财政资金不能有效地发挥引导和扶持作用。

2. 财政支农体系不完善。

现行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较为单一, 主要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 动用地方财源项目较少, 92%以上的财政支出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来实现, 在调动地方财政积极性, 挖掘地方财政潜力上缺乏有效措施, 以致地方财政对于扶持农业经济发展缺乏自主性和保障力, 形成了“给多少钱就办多少事”的依赖性。

3. 财政支农方式欠科学。

西藏财政支农基本上是一种多以现金“供给型”的财政扶持方式, 在技术带动、项目引导、产业推动和机制完善等方面均存在不足, 缺乏培植内生性因素的机制。现行财政支农模式是“财政主体”而不是“财政主导”, 它对于当地农牧业经济发展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 形成了农业生产发展对政府公共财政的依赖性和“纯消费型”, 这是一种缺乏自我“造血型”功能的表现, 会制约西藏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 财政支农缺乏长效机制。

现行财政支农多以维系和补助当地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需要为主, 对于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高原生态和现代高科技农业项目较少。西藏农牧业发展面临着生态脆弱、资源贫乏、科技落后和生产力水平较低等问题, 这是制约其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困境和瓶颈。对此, 需要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全面拓宽农牧民增收空间和提升财政支农的保障力。

五、提升西藏财政支农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西藏农牧业发展所面临的各种形势和任务要求及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提升一产、壮大二产、搞活三产”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路径, 西藏财政支农应以培育现代高科技和高原生态农业项目为重点, 以夯实农业经济增长实力为突破口, 全面提升农业发展的潜力和活力, 不断增强财政支农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1. 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和当前西藏实际情况应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 主要应从两方面努力:一是提升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规模, 对于具有纯公共性质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由财政全力投入, 并根据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适当增加投资规模。对于具有非公共性质和混合性质的农业设施建设, 应不断完善投融资机制, 推行“股份化”管理, 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收益共享”。对此, 财政可予以担保或贴息。二是运用相关税费政策扶持和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如推行固定资产投资抵免和加速折旧等, 以此促进先进设备设施更新和利用。

2. 推进农业扶贫开发。

当前西藏贫困村返贫率一般在20%~30%之间。对此, 应本着开发当地特色资源和培育优势产业的原则, 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增强财政支农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变资源特色为经济优势, 变贫穷落后为开发进步, 使广大农牧民不断向快速致富和小康生活迈进。一是推动特色农牧产业生产基地建设, 加大对青稞、中药材、肉、奶、蛋、禽等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投资力度, 打好培育地方财源的基础。二是扶持特色农牧产业发展。对于那些市场前景广、科技含量高、竞争潜力大和辐射带动强的特色农业项目, 要予以重点扶持, 并做到资金拨付、技术扶持、项目带动、产业引导和机制完善等配套实施。三是推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和引导, 使之成为连接西藏农牧区“小生产”与外界“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

3. 提升农业发展潜力。

针对西藏当前农业发展潜力不足和竞争活力不强等问题, 应从以下方面做出努力:一是继续加大对农业的科技投入, 使其占财政支农的比例逐年提升, 并不断保障和提升农业的科技贡献率;二是增加财政对农业机械投资的补贴力度, 尽快扶持农机大户、专业服务公司和农机合作社茁壮成长, 以推进西藏农业机械化、科技化和现代化进程;三是明确和调整财政支农的重点及方向, 使其逐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高科技农业项目转移;四是促进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使其成为西藏农业经济发展的“载体”和“媒介”。

4. 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一是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投入, 除保证中央财政用于农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外, 地方财政还应根据财力适当增加配套投入力度;二是推动高原生态农业项目实施, 通过财政补贴或技术扶持等方式鼓励农牧民使用清洁能源和从事低碳农业生产;三是推进西藏生态税制改革, 应将非农产业对于水、森林和草场等资源的耗减活动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对于符合绿色认证标准企业的产品生产可予以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等, 以加强对西藏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

5. 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为应对农业生产的弱质性, 应建立和完善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体系, 主要包括: (1) 提高财政承担保费的比例, 建议该比例由现行的90%增加到95%, 以引导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各种涉农商业保险在西藏正常开展业务; (2) 出台相关税费政策, 吸引区外一些商业保险公司代办点、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等在西藏农牧区进行落户和投资发展, 发挥它们对西藏农业发展的保障作用。

6. 创新农业发展空间。

随着西藏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升级, 需要拓宽和创新农业发展空间。一是积极扶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 使其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平台及载体;二是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成长。改革开放以来, 西藏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其对全区GDP的贡献已超过45%。对此, 可设立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财政专项扶持基金, 使其成为繁荣城乡经济和推动西藏“城乡一体化”的桥梁和纽带。

参考文献

[1] .陈共编著.财政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2] .陈爱东, 唐静.刍论西藏生态财政管理体制的构建.财会月刊, 2012;12

[3] .西藏统计局.西藏统计年鉴2011.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1

[4] .巩雪茹, 刘强.提高西藏财政支农效益, 促进新农村建设.西藏大学学报 (社科版) , 2013;2

政府支农对策的构想 第9篇

改革开放以来, 农民增收的基本途径是创造财富和创造财富过程的货币化, 因此在逻辑上要寻找农民新的增收渠道, 就可以具体化为考察是否有农民创造了财富, 却没有货币化的问题。显然, 这个问题是存在的。那就是广义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领域。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 我国最“供不应求”的“短缺产品”将是欣欣向荣的新农村, 而新农村中最“短缺”的又是“各类公共产品”。不论是对于面貌亟待改变的广大农村来说, 还是对于中国的整体发展而言, 这都是个巨大的财富创造领域, 而且也是最适合发挥农民劳动潜能的财富创造领域。笔者主张把这个领域开拓成农民增收的新渠道, 即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开拓成农民增收的新渠道, 政府 (主要指中央政府) 要为此向农民支付报酬。说得通俗一点, 就是让农民们干他们最能干的活儿, 干国家最需要他们干的活儿。

二、开拓新渠道的经济依据

从经济理论上分析, 政府是否有资金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并不取决于财政部门账面上的资金, 而是取决于社会上是否有资源和把这些资源配置在这个领域的效率。显然, 改革开放以来, 社会上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源已经大大地丰富了, 目前这个领域所需要的资源, 即人力、物力 (钢铁、水泥等) 、技术都有丰富的储备, 闲置不用实际上是资源的巨大浪费。至于配置这些资源所需要的货币资金, 在市场经济的制度框架下是不难解决的。

我们假设政府拿出500亿元财政支出, 用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 (长期) 贷款贴息, 以年利5%计算, 可以带动出10000亿元资金流向农村。对于农村改变落后面貌起到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按其中40% (保守估计) 转化成农民的劳务收入计算, 就会有1亿农村劳动力年增加4000元的货币收入;不仅农村和农民从这10000亿元的农村投资中获益, 城里人 (包括农村从事非农产业的人) 从中所获利益比农民还要大。这10000亿元资金所产生的投资乘数效应, 至少达到30000亿元的产值, 其中大部分要通过非农产业来实现, 城里人会因此而增加大量就业岗位和投资机会, 工资收入和投资收益肯定增长。政府也会在社会财富总量的增长中获得比500亿元贴息多得多的财政收入以弥补支出。如此长年坚持下去, 农村就会越来越发达, 农民就会越来越少, 非农产业就会越来越扩大, 全社会就会在财富不断增加的基础上繁荣起来。这个过程不是在耗费政府的财力, 而是在扩充政府的财力。

总结起来, 政府这项投资的性质不是转移性的, 而是购买性的, 这笔资金将发挥“乘数效应”带动农村、城市相关产业发展, 从而农民增收, 同时城市就业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三、增收新渠道的具体设计

(一) 政府直接的资金投入

政府直接的资金投入是目前加快农业发展步伐的必要选择。中国农民为工业化进行了长期的剩余输出, 不仅牺牲了资本原始积累所需的关键的剩余, 而且牺牲了发展的机会。在这种背景下, 实现农民富裕、缩短农民资本原始积累时间的唯一的选择就是靠外部剩余输入了, 而且主要需靠中央政府直接投入, 以下几个方面需优先考虑。

1.重点支持乡村公路、电网、电话、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我国发行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成功地启动了经济增长, 财政收入年增加。这是积极财政政策成功的典型案例。国家可以考虑以发行国债的方式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以启动农村经济增长。

2.各级财政出资建立农校和技工校。逐步将乡村基础教育纳入国家教育发展计划, 同时继续坚持“希望工程”等民间集资方式, 逐步实现农村教师与城镇教师同教同酬, 或同教不同酬 (农村教师要加上农村津贴) 。

3.在每一个乡建立农户法律咨询、援助站。将农户行为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 让农民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国民权益。

4.各级财政支持建立乡村技术推广机构, 为农户免费提供各种技术咨询。

5.以财政贴息为基础建立三农信贷体系, 扩大三农融资渠道。若财政每年保证向三农输入1000—2000亿元的资金, 再加上保留的三农剩余1000亿元, 三农每年获得的剩余将超过2000亿元。从长期和宏观的角度看, 政府对三农剩余输入将是一种回报率非常可观的长期投资, 因为回报范围不仅包括年复一年的增加的税收, 还本付息, 还包括路桥收费、农村经济增长带来的各种联动效应等。

(二) 政府的间接保护

“如果欲支农, 功夫在农外”, 单纯作农业本身的所谓战略安排往往适得其反。应考虑到创造农村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 以下三个方面是应优先考虑的。

1.加强城镇化。要把和传统农区经济半径最短的城镇发展起来, 撤乡并镇, 发展中心城镇。要在旧体制控制最薄弱的地方合并乡镇, 一个县市最多发展3—5个中心镇, 尽可能让中心镇吸纳农村过剩人口。城镇化必须是以综合改革打头的城镇化战略, 也就是说撤乡并镇, 不具备中心城镇地位的一律改为乡公所, 乡公所的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县政府统一控制。按照全国4.5万个乡镇, 每个乡镇缩减人员编制300人, 每人平均工资及日常“行政”费用10000元计算, 若完全解散乡镇政府, 设立乡镇公所, 则每年将增加三农剩余1350亿元;若每年的这些资金全部转化为资本, 无疑将显著加快农户的资本原始积累。国家有限的投资要用于鼓励城镇化改革, 如果按照“小政府大市场”的思路改革, 就给予资金支持, 否则就不给投资, 用投资倾斜的办法促进改革。

2.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在金融、保险、流通、批发等非农生产领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些是有利可图的领域, 农民发展合作金融、发展合作销售, 获利之后才能返还农业。同时, 要把原来给政府各个部门的投资集中定向用于扶持各种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现在的问题是向农民提供生产资料和各种金融、销售等所谓“服务”的政府部门垄断力量太强, 垄断转化为各种名目的收费, 所以这些部门的固定投资最后还是转化为农业成本, 导致农业成本的不断上升。近年来, 农业服务费用上升了22%, 年均增长9%, 这正是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个原因。

3.向农民发展合作组织提供免税支持。我们可以明文规定, 免税的条件是合作组织必须把收入中至少60%的部分返还农民, 用于农村实用技术的推广, 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建设, 等于间接用于农业补贴。这是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省等东亚小农社会稳定农村经济的基本经验。比如在中国台湾省的一些合作社, 政府投资一般占股达到40—50%, 政府投资之后不允许拿走利润, 因为政府投资占股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 防止合作组织蜕化为私有组织。此外, 为了维持农村自治, 15%的农村土地必须是公共土地, 用于农村基层公共品开支, 这才能稳定农村, 稳定农业。

(三) 政府树立新的城乡就业观念

一是树立城乡一体的就业观念。市场经济需要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城镇与乡村之间劳动力的对流是合理的、必然的, 政府应当树立起城乡一体的就业观念, 双管齐下, 城乡统筹地解决好就业问题。

二是确立政府的就业计划观念。劳动力资源的闲置不仅会带来浪费, 还有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不能完全放任地由市场配置的, 政府应当确立就业计划观, 制定专门的、宏观的和动态的城乡劳动力计划, 包括城乡劳动力增长量、容纳量、结构比率、就业方案等。

三是强化政府的服务观念。政府对农民问题应从单纯的直接干预转变为干预与政策引导相结合, 多从政策的协调与引导上下功夫, 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

参考文献

[1]郑功成.关注民生——郑功成教授访谈录[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4.

[2] (美) D.O.johnson.中国农村与农业改革的成效与问题[J].美国农业经济, 2000 (4) .

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浅见 第10篇

一、应强化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

近些年, 农业大县一直是财政穷县, 国家支农资金一下拨, 难免会有一些部门和人员纷纷打其注意。为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必须把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摆上重要位置, 严格项目的申批、实施和检查。支农项目下达后, 应及时与县有关局委进行沟通, 联合对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在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方面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确保工程质量。另外, 质检公司、监理公司积极配合财政支农项目的实施, 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 严把工程质量关, 财政部门应把质检监理部门出具的结论作为项目资金拨付依据, 以保证专款能够专用。应制定严格的项目管理办法。首先, 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 应认真编制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张榜公布, 接受监督。其次, 应加强项目管理, 做好项目施工的前期工作, 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 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严格项目进度报告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 要求在项目实施时, 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编制方案, 报县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审核批准, 以遏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改变项目资金用途, 变更建设内容、改变实施地点, 以促使科学使用项目资金, 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杜绝劣质工程、人情工程, 同时也为项目建档立卡、检查验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三, 应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严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第四, 加强资金的管理, 要求每个财政支农项目都建立专户、建立专账、专人负责, 项目资金实行“专人、专户、专账”三专管理,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对财政支农资金全部使用专户管理, 实施报账制度, 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做到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跟踪监督到项目, 认真执行《河南省财政支农资金效益管理和县级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 严格报账程序, 严格报账凭据, 确保财政支农项目的顺利实施, 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有效改善项目区的贫困落后面貌, 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应认真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付报账工作

使用财政支农资金, 应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的有关规定, 对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度, 认真履行资金申请、审批、报账、审核原始凭证、拨付资金等一整套程序。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进度和工程质量直接拨付给施工企业。为确保项目实施, 在项目实施单位确实后, 应根据中标通知书、实施合同和开工报告、提款申请单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30%的工程资金作为启动资金, 然后再根据工程进度和提款申请单、临理公司的报告、工程验收表、移交表、工程完税发票等手续拨付60%的报账奖金。同时, 要严把报账审核关, 在项目报账时, 做到实施前查看实施地点, 实施中监督实施过程, 实施后严格审核票据, 做到每个项目必验、每张凭证必审, 检查验收后及时拨付奖金, 对手续不全、不合格票据坚决不予报账。项目完工后, 由项目单位出具竣工报告、决算表、项目验收单, 项目验收单上必须有涉农单位、财政局、质检、监理联合签字, 方能拨付后期资金。还需采取一系列跟踪检查、监测措施, 以确保财政支农项目的效益常期发挥。最后, 待各项目出具项目复验报告, 并且质监部门在复验报告上签字盖章后方拨付10%的质量保证金。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 项目跟着计划走, 计划跟着进度走, 切实实施好每一个项目。

三、要常期不懈地坚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度

支农服务 第11篇

一、强化阳光信贷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为了扎实做好“阳光信贷”工程,该行专门成立了由领导班子成员、零售部及各支行信贷业务骨干组成的“阳光信贷”工程推广工作小组,负责“阳光信贷”工程的全面推进和深入开展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必须深入片区,带头参与;同时要求各包片负责人必须深入乡镇,检查督导;要求各网点、支行行长要切实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做到时间上统一,组织上严密,方式上灵活,反馈上及时。

二、强化阳光信贷宣传手段

东方农商银行通过对接政府、召开银企座谈会、开展服务小微企业宣传月、张贴宣传海报、滚动播放LED标语、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真正让该行“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理念深入千家万户。切实有效的增加小微企业对东方农商银行融资手段的了解程度。为进一步扩大“阳光信贷”宣传效应,该行与朝阳镇政府合作,在朝阳镇开展“阳光信贷工作推进会”我行集中对“阳光信贷”的评议标准、操作流程、快捷优勢等内容进行宣传,使参会人员正确、全面、深刻理解了“阳光贷款”内涵,提高认识。签订承诺,接受监督。签订了《阳光贷款承诺书》,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和投诉邮箱,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有效监督。

三、强化阳光信贷工作质量

加强风险防范。把握问卷调查、小组评议、实地调查的关键环节。调查问卷、小组评议的农户代表选择在当地有一定威望,思想正派、品行端正、办事公正、能够在调查评议授信中秉公办事,反映情况真实可靠的农户。实地调查由信贷人员到村到户进行实地调查,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对所有农户的家庭资产、负债、经营项目、年收入、信用状况进行贷前调查,并提交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授信额度。

提高服务效率。通过“阳光操作”,采取标准化、透明化、规范化的方式,对守信农户一次性确定授信额度,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和授信额度内,农户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时,可以随时到当地农商行如同提取存款一样借取贷款的一种信贷管理模式。同时积极改进信贷服务方式,设立信贷服务专门窗口,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操作流程,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四项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

四、强化阳光信贷软设施保障

东方农商推行“阳光信贷”活动,完善信贷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在“软件”方面,专门开发了“阳光信贷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于系统内客户信息进行升级和更新之外,还实行了信贷集中办公,信息数据的即时更新。对农户急用于农业生产上的贷款实行优先办理、简化信贷手续、执行优惠利率等政策。在硬件设施上,该行科技服务中心为信贷部门设置了全面、完善的配套相关硬件保障,增加了高科技高技术水准的硬件设施的全覆盖,为阳光信贷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硬件保障。

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的途径 第12篇

一、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 管理模式陈旧。

现行财政支农资金基本上还延续计划经济时期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 即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弊端是财政支农资金追踪问效没有得到重视, 缺乏一套规范的支农资金效益考核制度, 财政部门往往重资金分配, 轻资金使用;使用部门重花钱, 轻效益;重审批, 轻管理, 形成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2. 管理部门多, 统筹协调难。

目前中央政府直接分配与管理支农资金的部门有十六七个之多, 在各部门内部, 又分别有多个司局负责分配和管理, 这些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条条层层下拨资金到县级对口部门, 而县级管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的部门也有财政、农业、水利 (水务) 、科技、林业、畜牧、农机、气象、水产、中小企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改委、国土、交通等十几个之多, 时常出现同一项目资金分属多个部门管理, 如此多的部门分别按各自的渠道发挥着“支农”作用, 统筹协调的难度可想而知。

3. 财政支农支出科目设置不够科学。

设有基本建设投资 (含国债资金) 、农业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水利建设基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产品政策性补贴支出、农村中小学教育支出、农村卫生支出、农村救济支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等。支出科目的设置过于繁杂, 交叉重复严重, 既不便于管理, 也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3.财政支农监督机制落后, 资金使用效果差。

虽然审计机关把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重点, 但审计质量不高, 审计结果千篇一律, 都是“未发现问题”, 经过这样的审计, 给一些腐败分子更披上了合法外衣;各地机关会计核算中心, 在受理财政支农资金报销事项时只是坚持索要“合法票据”, 而对支出事项的真实性却没有兴趣, 也不过问, 只要报账单位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 不管支付多少金额, 一路绿灯;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只认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 许多涉农单位和用款单位就都找到了一条“生财之路”, 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把各种不阳光的支出, 不管是单位的支出, 还是个人的支出, 还是其他什么支出, 统统包括进去开成发票, 而税务机关只要交税, 金额随意开, 加之各单位还没有实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 更使腐败分子肆无忌惮、变本加厉地侵吞财政支农资金。至于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 很少有部门认真查究。

二、财政支农资金现行管理模式的问题

1. 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实行分块管理, 部门分割严重, 有限资金使用分散, 不能形成合力。

目前, 财政支农资金在财政内部不是一只手在运作, 而是多只手在操作;其他职能部门也掌握一定的农业投资, 没有形成一致的力量。常常导致支农目标定位不合理, 投资面过宽, 使用分散, 撒胡椒粉, 形不成合力, 资金投不到急需的地方, 难以发挥资金的规模效应, 从而影响了资金投入的整体效益。同时, 有限的资金分属于10多个部门管理, 各部门又都有各自的工作重点, 由于互不沟通、协调不够, 导致重复投资和资金紧缺并存, 一方面财政困难, 对农业的投入不足;另一方面部门职责不清, 业务交叉, 管理混乱, 资金分散, 造成项目重复投资。

2. 投入重复, 交叉现象突出。

不同渠道的政府支农投资, 在使用方向、项目布局、建设内容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交叉和重复。目前交叉重复现象比较突出的有四类:一是生态建设工程。不少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范围、甚至具体建设地块都有不同程度的重复, 但项目管理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却相差很大。二是扶贫项目。扶贫资金有其特殊性, 各类扶贫资金在建设内容上尽管有所区别, 但实施区域都以老少边穷地区、特别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主, 重点安排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人畜吃水、基本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等, 这些项目在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投资中也都有相同的建设内容。三是基本农田及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农村人畜吃水、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节水灌溉等项目, 在固定资产投资 (含国债) 、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及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均有安排。四是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两者在建设内容、地区投向等方面有一部分也是重复的, 特别在田间建设项目上有不少交叉。重复投资的出现, 不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 致使有限财政资金难以形成合力, 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效益低下。

3. 管理漏洞大, 滋生了贪污腐败条件。

由于财政支农资金现行管理机制的客观存在, 就为许多涉农部门和使用资金的单位滋生贪污腐败创造了条件。这些单位瞅准这个运行机制存在的空子, 大搞“一劳永逸”“一夫娶多妻”“一朝栽得梧桐树, 年年引得凤凰来”游戏, 明目张胆骗取财政支农资金。如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 是通过争取财政支农资金完成的, 但竣工后的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争取国家投入财政支农资金时, 又以“新建”这项工程立项取得拨款, 并且向不同部门为“新建”这个项目申请拨款, 而且往往都能够获得立项。更要紧的是, 这些多次重复申请取得的财政支农资金, 都在不同年度的账面上用于“新建”同一项工程支出, 明显属于虚列支出, 真正款项去向不明。将所有会计资料综合起来看, 同一项工程新建了若干次, 而实际只新建了一次, 还发生在多年以前, 纯属无中生有骗取财政支农资金。

三、整合财政支农资金, 力求投资效益最大化

1. 修订完善现行支农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 对现行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 修订和完善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 各项管理制度要相互衔接, 避免互相矛盾抵触和彼此交叉重叠, 为支农资金整合提供制度支撑。一是要建立财政支农资金安排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结果相衔接的分配制度。二是除救灾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等特殊用途资金外, 财政部门管理分配的支农资金以及农口部门预算中用于项目的支出, 全部纳入整合范围, 以实行统一管理, 形成“一个龙头出水”的资金使用格局。

2. 改革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管理机制

(1) 建立财政支农联席会议制度。

鉴于支农资金整合涉及的部门较多, 各级应成立由主要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支农资金整合联席会议, 并在财政部门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一是明确财政与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划清各主管部门所负责规划和管理的农业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容, 使各主管部门的职能和所负责规划管理的农业投资项目的范围和内容不交叉、不重复。二是地方各级联席会议根据发展规划和重点, 统一确定建设项目、建设地点, 按照集中资金投入的要求, 由财政部门统一申报项目和资金。在选择确定支农项目时, 要继续坚持执行项目标准文本管理制度、公示公告制度和专家评审制度, 规范项目立项行为, 努力提高立项环节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对需要申报的支农项目, 要及时制定、发布立项指南, 明确资金用途、补助标准、管理措施及工作要求等, 提高项目申报工作的透明度, 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杜绝无序申报、重复申报和随意争取财政支农资金的行为。三是项目确定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项目, 统一协调项目建设, 统一管理项目资金运行, 统一项目竣工验收。

(2) 改革财政支农资金拨付办法。

一是实行“打捆下达”。由于财政支农资金通过各个渠道下达, 最终都投到县一级, 具体实施绝大多数由县里来组织, 所以, 中央、省、市安排的支农资金应“打捆”下达, 把各类财政支农资金有机的捆绑在一起, 匹配投入。二是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资金整合的要求, 对申请中央财政的项目要统一申报, 对下达县级的项目要统一审批, 统一拨付资金。

(3) 整合政府部门职能。

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必然涉及诸多方面的利益得失和权利消长, 形成行政资源的重新分配和部门行政职能的重新调整, 直至一些部门和机构的精简撤并。因此, 从长远考虑, 政府部门减少职能交叉、归并业务重叠、强化协调配合、适应市场形势、增强服务意识, 是实现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根本途径。

3. 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监督机制

(1) 全面实行财政支农项目绩效评价机制。

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照财政支农资金特点制定下发项目申报指南, 对每个项目要求按照规定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规范性文本, 通过由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或有关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后, 对具体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在充分进行项目风险效益评估的基础上, 确定合理的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投入规模, 并提出优先选择、可选择、慎重选择等建议。对于资金量较大或较重要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支农项目要进行公示, 通过媒体实现信息公开, 广泛征询社会各方面意见。

(2) 全面实行财政支农资金部门预算管理。

对确定的项目, 要单独编制部门预算, 细化预算的编制和审核。一是编制要科学, 基本支出应根据财政支农实际和农业事业单位特点, 严格按照定额标准编制和审核支农资金预算;项目支出应细化到需购买哪些机器设备、需购买哪些建筑材料、如何实施政府采购等等。二是要严格控制设立专项资金, 避免重复投入。三是推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整合工作, 对性质相同、用途相似的项目支出要进行适当的归并整合, 统筹安排使用;对支持本系统的专项资金, 要逐步转变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3) 全面实行财政支农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财政部门在办理支付过程中可以直接对支农资金支出进行全程监督, 有利于简化中间环节, 缩短资金在途时间, 避免支农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由国库直达项目, 保证资金用在新农村建设的终端, 有利于支农项目按时顺利开展, 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4. 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问责机制。

项目单位要强化约束机制, 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公示制、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制和资金报账制。要推广质量保证金制度和以奖代补制度, 待建设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 再将质量保证金拨付到建设单位, 或以奖励的形式进行项目补助, 有效避免钱花了事没办成或没干好的现象。财政部门应通过制定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协调资金在部门间的分配、明确部门间的管理责任、加强立项前的调查研究、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按进度拨款、控制投资规模、进行事后监督检查等手段加强对支农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审计机关要将财政支农资金审计作为工作重点, 对财政支农资金立项, 预算编制, 执行中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是否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集中力量查深查透, 如实披露, 如实报告, 并分析深层次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提出建设性意见, 对违法违规人员坚决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实行严厉的支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 加大力度推行各级党务、政务、财务公开。

参考文献

[1]郭恩臣, 穆建新.《建国以来山西农业和农村建设中政府投资概况》, 《以工补农, 以城带乡--构建山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投资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研究》, 2008.1.

[2]李浩, 郭妙卿.《构建山西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研究》, 《以工补农, 以城带乡--构建山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投资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研究》, 2008.1.

[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 (财农[2008]9号) , 2008年2月15日.

[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农[2006]36号) , 2006年5月11日.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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