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范文

2024-06-01

民间资本范文(精选12篇)

民间资本 第1篇

该中心还没正式开张, 就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大家比较关心的是, 中心创办的宗旨是什么?如何运作?如何为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为解答这些问题, 本刊记者对该中心董事长黄伟建进行了专访。

《财经界》:贵中心的创办, 正值国家关于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颁布, 是对“新36条”最好的贯彻。请问温州当地对“新36条”是如何评论的?

黄伟建:当然是大受欢迎的。我们温州人讲实际, 不来虚的。在今年年初, 我们就酝酿好了筹建方案, 那时并不知道国家将颁布“新36条”。对“新36条”的内容和更深层次的意义, 我们有一个学习、认识、理解的过程。但我认为理解再深, 也不如行动重要。

《财经界》: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6月26日开业, 特致祝贺。请您向大家介绍一下创办的思路和过程。

黄伟建:温州的民间资本沉淀比较多。如何使这些资本得利有效利用, 是大家都十分关注的问题。我还兼任浙江省民营投资企业联合会会长, 我们创办中心的初衷, 就是想解决我们的会员资本出路的问题。后来我们发现自己确定的层面低了, 我们要与各类资本机构对接, 借船出海, 进行资本运作。

温州拥有充裕的民间资本。温州民间蕴含着大量的民间资本, 同时历来有运作民间资本的诚信文化, 这是建立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的最大优势。由于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各级政府采取多种优惠扶持政策, 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 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民营企业喊“渴”的同时, 温州却有着充裕的民间资本。根据温州市银监会的匡算, 温州民间资本高达6000亿之巨。由于缺乏有效的对接平台, 这些民间资本如“猛龙过江”, 在全国各地四处炒房、炒煤、炒矿、炒棉、炒股, 不仅诋毁了温州的形象, 也使温州实体经济不断“失血”。建立服务中心, 可以加强民间资本运作的集中度, 政府有关部门又可以通过平台对合法主体进行监管, 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

《财经界》:贵中心的性质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是纯民间的, 还是有政府背景?

黄伟建:我把中心定位为:首创国内民间资本与项目集聚运作的投融资对接平台。我们的宗旨是:为资本找项目, 为项目找资本, 集聚民资、服务民企、提升产业。创建方式是政府倡导、协会牵头、企业运作, 属于纯民间的企业行为。但温州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 给了我们很大支持。

《财经界》:建设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黄伟建: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是解决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对接。我市中小型民营企业众多, 融资需求旺盛, 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及部分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应运而生, 在解决资金对接、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经营分散, 使得资金供给双方信息不对称, 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无法及时缓解资金困难。建立服务中心, 可以将供需双方的信息集中进行发布, 使资本找到项目, 项目找到资本。

二是解决民间资本与引进项目的对接。温州是一座创业创新的城市, 在传统块状经济集群化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过程中, 通过发挥服务中心平台的功能, 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项目, 与温州产业、温州资本进行对接, 促进温州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是解决民间资本与产业提升的对接。新兴产业难以发展, 很重要的一点是缺少一个资本支撑、信息交流、项目推介、产权交易的平台。建立服务中心, 可以引进国内外知名的投融资机构及管理咨询、策划包装、中介服务等专业化机构, 大力聚集民间资本, 有效缓解当前的制约因素。

四是解决民间资本与要素流转的对接。建立服务中心, 搭建和引进股权交易平台, 将民间资本集聚建立私募股权基金, 推进企业重组兼并和股权投资。

五是促进温州内外的对接。建立服务中心, 将引入一批国内外知名的风投、创投、私募基金、投行等, 引进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创新项目, 实现与在外温商、温州民间资本、民营企业的对接, 助推温州的转型发展。

六是助力温州形成区域金融中心。温州作为中国首个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在浙南闽东北区域中的金融中心地位日趋显示。但按照国务院两个“意见”的精神要求, 温州还有相当的距离。建立服务中心, 集聚民间资本, 规范民间资本运作, 引进现代投融资机构, 创新金融发展, 提高温州在区域发展的金融中心地位。

《财经界》:创办中心, 政府重视, 社会各界反响如何?

黄伟建:反响之大, 出乎我们的预料。在没正式挂牌营业前, 很多机构闻风而动, 纷纷与我们联系。我们每天都能接到很多问讯的电话, 都要接待几拨来寻求合作的人。

开业当天, 有120多个新闻单位来采访, 我们邀请了200位嘉宾, 实际到场人数超过了2000人。

《财经界》:中心有哪些主要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是什么?

黄伟建:我们的服务主要有7项, 一是项目投融资咨询服务, 二是项目投融资策划和方案编制, 三是项目的投融资发布和推介, 四是项目展示、洽谈、交易, 五是专业人才和企业高管的商务交流, 六是项目和企业人员的培训, 七是企业上市辅导等。

具体服务方式是:

1.采用会员制与非会员制相结合。服务中心以会员制为主, 也鼓励非会员制单位参与服务中心的有关活动。

2.点与面相结合。在市政府、市经贸委等的大力支持下, 服务中心已选址瓯江路海港大厦作为运营场所, 并引入国内外投融资机构及温州民间投融资机构的办事处、战略合作伙伴机构办事处、中介服务机构办事处等入驻, 体现服务中心的核心服务内容和功能。服务中心同时又是开放的, 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内容和功能, 可以涵盖整个温州乃至更广泛的区域, 合作伙伴、中介服务机构等也不一定全部局限在该活动场所内。

3.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服务中心的信息提供、项目展示、演讲报告、会议活动等服务采取无偿的方式。项目中介服务项目投资调研策划等服务采取有偿方式, 通过有偿服务, 维持中心正常运营的部分经费来源。

4.虚拟服务与有形服务相结合。虚拟服务是指服务中心将建立一套项目与资本对接的信息网络系统, 通过网络了解投资与项目的基本信息, 并逐步实现网上交流、展示与交易。有形服务主要是开展项目路演、项目推介、项目投资调研策划等。

《财经界》:您对民间资本如何认识?

黄伟建:民间资本如洪水, 利用好了能发电, 是资源。利用不好就会产生不好的效果。因此, 也与治洪一样, 只能疏, 不能堵;只能引导, 不能拦截。

《财经界》:作为董事长, 您对贵中心下一步发展有何规划?

黄伟建:我们将完善管理架构, 打造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运营团队, 以高效畅通的信息网络及流程化、标准化的后台操作系统, 在海外温州侨团乃至华人社团、在外温州商会设立办事联络机构, 实现信息互通, 使各商会共享平台资源, 力争成为内外温州人互动的有效载体与平台之一, 形成内外温州人的发展合力, 助推温州经济转型升级。具体有以下四点:

一是以利国、利民、利企为原则, 建立一套公开、公平、合法、透明的管理运作机制, 让民间资本挣阳光下的利润。

二是全部借助外力, 以弥补我们经验不足和资金、项目不足等方面的劣势。

三是加强对民间资本投资的研究。在6月26日我中心开业当天, 同时举行了“民间资本研究院”的揭牌仪式。该院是我中心与温州大学联合组建创办的。

四是搭建一个私募股权交易的平台, 未来目标是发展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私募股权交易市场。

《财经界》:具体业务情况如何?听说中心还没开张, 就有很多项目了登记在案了, 请您谈谈具体情况。

黄伟建:现经筛选进入平台的项目初步已有200个, 待审核的项目198个, 提供基本材料有待核实的项目256个, 这些项目即有温州本地的也有其他省市的, 项目内容涉及生物医药、电子科技、能源矿产、基础设施等十六个行业。此外, 虫生真菌、抗病毒药“泰诺富韦”、基因芯片与疾病诊断以及面对消费终端市场的某IT项目等正进入实质性的对接洽谈中。进入中心平台登记并核实, 寻找项目投资的机构及自然人55个。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制度 第2篇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制度汇编

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贷前调查实施办法

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贷款操作,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贷前调查时借款人基于发展生产或商留交易等向xxxx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提出贷款请求后,贷款公司的信贷人员深入申请贷款单位(或农户)依据信贷政策进行可行性调查的过程。

第一条公司信贷员要在业务经理受理客户申请二个工作日内对客户进行贷前调查。

第二条贷前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年龄,住址,家庭情况,诚信情况,有无不良记录,恶习嗜好等。

(二)借款人的经营状况

1、经营年限;

2、经营规模;

3、合法证件;

4、法人代表经营能力,学识水平;

5、经营效益,发展情景,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第一还款来源。

(三)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1、货币资金:调查借款人经常活动中发生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

2、应收账款:调查借款人最近三个月发生的应收款项。

3、存货:以成本价调查借款人的存货,产成品,半成品。

4、固定资产:调查借款人用于经营的房产,设备,车辆等资产,其价值以现值为准,考证其各种证件。

5、短期借款:调查借款人偿还期不足一年的借款。

6、长期借款:调查借款人偿还期超过一年的借款。

7、应付账款:调查借款人应付而未偿付的各种款项,该项不论多长时间的应付款项一律记入。

8、所有者权益:调查经营之初投入的资产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盈利或亏损。

9、或有负债:调查借款人是否向他人提供担保及其他或潜在负债情况。

10、收入:调查借款人某一时期的销售收入或其他收入。

11、成本:记录借款人某一时期购买价值。

12、纯利润:记载借款人某一段时期的纯收入。

以上数据要在经营现场调查,分析进行的时候填写,注意只有用于经营活动中的资产才被记录,固定资产只记录借款人自己所拥有的财产,其价值要以调查时的市场价计算,不曾见到的,可疑的,未使用的,不适宜使用的资产不被计入;负责要以其他的最大价值计。

记录的各基数据要遵循“眼见为实”的原则。信贷人员实地贷前调查时原则上坚持二人以上。

(四)保证人及抵押物的调查调查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和抵押物的现值状况。

第三条信贷员要认真填写贷前调查表,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为信贷审批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贷后检查实施办法

贷后检查是贷款发放时,xxxx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信贷人员检查借款人是否按照公司的信贷制定,借款合同运用贷款以防范贷款风全的工作过程。

第四条贷款检查人员要对借款人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营情况,资金状况进行经常性跟踪调查或定期检查。

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

信贷人员实地检查时,原则上一般坚持二人以上。第五条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具体事项。

(二)经营和财务情况。

1、货币资金:记录借款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

2、应收账款:记录借款人最近三个月内发生的应收款项。

3、存货:记录检查借款人的存货,产成品,半成品的原值。

4、固定资产:记录借款人用于经营的房产,设备,车辆等资产。

5、短期借款:记录借款人偿还期不足一年的借款。

6、长期借款:记录借款人偿还期超过一年的借款。

7、应付账款:记录借款人应付而未偿付的各种款项,该项不论多长时间的应付款项一律记录。

8、所有者权益:记录经营之初投入的资产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盈利或亏损。

9、收入:记录借款人某一时期的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

10、成本:记录借款人某一时期购买价值。

11、支出:记录借款人经营费用和家庭开支。

12、纯利润:记载借款人某一段时期的纯收入。

第六条在认真了解企业经营,财务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正确运用比较法,同过去同期比,同计划比,同行业比,认真分析企业资金占用,经济效益,周转快慢,市场情况,耗费高低等,确保公司贷款的零风险。第七条对登记的各项数据要真实,坚持“眼见为准”的原则,本着资产类价值以市场价值计,负责以最大价值计的原则,将以上内容制表,签署意见并交由主管经理审查无误后入档保管。

第八条对已出现不良贷款苗头的贷款户,信贷员要对其进行特殊监控,随时检查,及时向业务经理汇报情况,并密切关注其社会关系;与其保持经常联系,但要注意个人关系距离;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要严格追究责任,并制定具体的清收方案。

第九条对特殊企业要关注环保,保险和可持续性,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确保贷款风险。

第三章信贷审批办法为加强公司信贷资产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切实完善和规范信贷审批流程,结合地方经济特点,体现公司高效快捷方便的办事效率,特制订信贷审批流程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第十条信贷审批管理体系公司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向“三农”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业主和居民提供民间融资服务,单户的融资余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民间资本管理公司60%的资本金要用于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民间融资服务。第十一条信贷审批操作流程

1、三级授权内的信贷业务。由借款人向客户经理提出贷款申请,客户经理进行调查论证后,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由市场部总经理签注意见,经风险总监审查,最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即可发放。

2、二级授权内的信贷业务。

由借款人向客户经理提出贷款申请(或贷款展期申请),客户经理进行调查论证,对符合发放条件(或展期条件)的由市场部总经理签注意见,经风险总监初审后,报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最后报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即可发放(或办理贷款展期)。

3、一级授权内的信贷业务。

由借款人向客户经理提出贷款申请(或贷款展期申请),客户经理进行调查论证,对符合发放条件(或展期条件)的由市场总经理签注意见,经风险总监初审后,报贷款审批委员会评审,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或有条件同意后,经总经理签字后即可发放(或办理贷款展期)。第十二条信贷审批操作流程

1、贷款审批委员会、总经理、风险总监、市场部总经理及公司客户经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超权限审批发放贷款。

2、分管客户经理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3、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且符合发放前提条件的信贷业务,在具体发放时可不再报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审,经总经理审批后即可发放。

第四章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总则

第十三条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信贷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积极效地防范信贷风除,促进信贷业务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十四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具体负责对公司内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的信贷业务进行专门决策的议事机构。

第十五条贷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批后办理。

第十六条贷审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客户或无关人员泄露会议的讨论内容。

第二节职责和议事范围

第十七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事项;

(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信贷事项。第十八条审议范围

(一)审议超总经理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

(二)审议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特别授权、特别授信及其它信贷特别事项;

(三)审议按规定应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

(四)审议经公司贷审会审议通过、总经理批准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报告。

(五)审议担保业务。

(六)其它需要审议的事项。第三节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贷审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业务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贷审会委员会不得少于5人。

第二十条贷审会设秘书1名,由风险管理员担任。

贷审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提前将提请审议的信贷事项提交各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整理会议纪要,根据审议情况填制《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表》;负责对贷审会审议的资料保存及归档。

第二十一条凡拟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由风险管理部按规定进行审查后,撰写风险审查报告,连同信贷业务资料一并作为贷审会的审议材料。

第二十二条贷审委会议不定期召开,由主任委员决定。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正式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三条贷审委会议实行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同意人数达到出席人数三分之二或以上,即为通过,否则视为否决。主任委员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四条贷审委会议程序:

(一)由分管客户经理汇报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财务状况、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还款期限、还款资金来源、调查结论等。

(二)由信贷和风险部门人员汇报调查论证意见和审查结论。

(三)会议讨论、审议。

(四)实行记名投票表决。

(五)根据投票结果,贷审会秘书填写会审审议表,给各委员签名。第四节风险责任

第二十五条调查人责任。

调查人(即分各客户经理)是决定信贷资产质量最关键的环节。因此,调查人要对自己的调查分析论证行为负责,并承担由于调查分析论证失误所造成的信贷资金损失的全部责任,并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审查人责任。

审查人是指信贷业务经调查后,到贷审委会办经过的各级及审查人员,包括:信贷审查人员、业务部负责审查意见同意人员、风险部及调查论证同意人员等。

审查人要对自己的审查行为负责,并承担因审查失误而造成贷款损失的责任。

按损失金额的5%以平均比例追究各环节审查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限额30万元以内)

第二十七条贷审委集体会决策失误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要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

按损失额的1%(限额30万元以内)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平均比例由每个投同意票的人员赔偿。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适用于xxxx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及其所属部门。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由xxxx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第三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揭示xxxx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本公司信贷资产质量,发现信贷管理水平,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金、增强抗风险能力提供依据,根据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导》(银监会发[2006]23号)和《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类信贷资产,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以下原则:

(一)风险原则。

五级分类应以贷款内在风除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除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本公司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本公司要按照《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等文件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还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贷款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

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对能明确界定偿还比例的单笔贷款,可按偿还可能性拆分成多笔后,进行分类。

(五)动态原则。

在定期进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一项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新发放授信业务次日直接默认为正常,15日后30日内重新认定;正常类、可疑类至少半年一次,关注类、次级 类至少1季度1次,损失类半年或一年1次,进行重新认定;借款人风险状况如有明显变化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第一节分类核心定义

第四条核心定义:本公司按照风险程度将货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档次,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一)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没不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该类贷款的预计损失率为0%。

(二)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该类贷款的预计损失率也应为0%。

(三)次级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该类贷款的预计损失率25%以下。

(四)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该类贷款的预计损失率在25%—90%之间。

(五)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该类贷款的预计损失率在90%以上。

实际操作中要紧扣核心定义,严格按相关标准进行分类,预计损失率仅作分类结果验证参考。

预计损失率=1—可受偿金额/贷款本息,可受偿金额= 第一还款来源可还贷金额+

第二还款来源可还贷金额—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第二节分类程序

第五条贷款风险分类的前期准备:

(一)整理信贷档案。信贷档案应是本公司发放、管理、收回贷款之一过程的完整、真实记录。建立和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要为每一个借款人建立起完整的档案。

信贷人员有责任保证客户信贷档案的完整和真实,如有漏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

贷款客户档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名称、地址、营业执照、贷款卡及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的流水帐单、银行分户帐流水帐单、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企业类型及所处行业、业务经营范围和主管业务、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等。

组织结构、法人代表、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关联企业的情况。

借款人的经营历史、信用评级,以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包括: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外埠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借款人的其他财务信息、负债情况等。

保证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外部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报告和其他财务信息等(含或有负债信息)。

3、重要文件,包括: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银行信贷调查(审查)报告或项目评估报告,授权业务审批文件(包括从经办信贷员到最终审批人员的审查、审批意见)。

借款合同文书、借款合同的变更文本(包括贷款的展期、修改、补充合同文本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或书面授权文件)等,有关的会计凭证、提款通知书等。

贷款担保的法律性文件,包括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品评估报告、财产所有权证,例如地契、房产证明、公证书、律师见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等。

借款人还款计划或还款承诺、贷款催收单。

4、履约情况,包括:借款人还款记录、本公司催款通知等。

5、贷款情况报告,包括:信贷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贷款情况报告(含贷前调查报告和贷后检查报告)、稽核检查人员的内审报告、信贷人员离任审计报告等。

6、往来信函,包括信贷员走访考察记录、备忘录、往来函电、银团贷款邀请书等。

7、其他,包括其他各种有利于贷款风险分类的资料。

(二)开展现场调查。

由客户经理深入贷款户,通过现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并根据调查情况,调整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并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写出调查报告,作为贷款风险分类的依据。

第六条贷款风险分类的步骤:

(一)阅读信贷档案,填写工作底稿。

(二)审查信贷资产的基本情况。

(三)确定还款可能性。

(四)信贷讨论,确认分类结果。

(五)针对分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降低信贷资产风险,对责任人实施相应处罚。

第三节分类具体步骤与方法

第七条阅读信贷档案,填写工作底稿。

在此步骤中需重点考察以下项目:

(一)信贷档案的健全性;

(二)所有档案填写内容或其他文字表述的一致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信贷人员根据情况调整档案的及时性。

第八条审查信贷资产的基本情况。

主要审查以下项目:

(一)贷款目的:合同用途与实际作用是否一致;贷款目的是否与业务有关;

(二)还款来源:合同还款来源,实际可能还款来源(现金流量、资产转换、资产销售、处臵抵/质押物、重新筹集资本、保证人代偿等)合同还款来源与实际可能还款来源是否一致;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实际可能还款来源。

(三)资产转换周期:分析贷款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相关信息及其影响。

(四)还款记录。

通过逾期时间、欠息天数和金额、逾期或欠息原因分析,判断借款人过去和现在以及未来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行为。

第九条确定还款可能性。通过各种现场查阅和非现场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的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和担保各方面信息,将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类因素评估结论,作为判定贷款类别的主要依据,并注重

第一还款来源。

主要包括:

(一)评估借款人 第一还款来源。

主要是指运用财务状况的评估和现金流量分析来确定借款人是否具有足够的

第一还款来源及经营中是否存在缺陷。

财务状况的评估是指本公司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现金流量分析是指本公司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信息,评估借款人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和确定性,判断借款人经营和筹、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

(二)担保分析。

担保分析是指本公司对由借款人或

第三人的提供的债权保障措施(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进行分析。

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观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

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影响。

对抵(质)押的评估有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没有市场的按同类抵(质)押物最低价格计算。

1、具体标准是:(1)担保合同有效,担保的范围至少包括主债权及利息的贷款担保,同时具备以下标准的贷款担保为较好档次;①保证人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足够的代偿能力,足以承担保证责任,信誉良好,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②抵/质手续完备,抵/质押物归属不存在争议,且保存良好、评估价值没有下降,或虽有下降,但高于所担保贷款 价值;(2)担保合同有效,担保的范围至少包括主债权及利息的贷款担保,具备以下标准之一的,为一般档次;①保证人资金实力发生问题可能影响其承担保证责任,但履行保证责任的意愿较强,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②保证人与借款人有联关系,影响了保证责任的履行;③抵/质押物评估下降,低于所担保贷款价值,但可通过保险赔偿或要求借款人增加抵/质押物等形式弥补;(3)具备以下标准之一的贷款担保为较差档次;①担保合同无效,或者关键条款出现争议,可能给被担保贷款带来重大损失;②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或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愿很差;③抵/质押物或价值低于其担保范围的贷款金额,且无法提高新的担保。

2、担保能力的具体表现:①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的关规定,考察保证人的资格,审查保证合有关条款(保证的对象、期限、保证的终止条件等)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②保证人的代偿能力。

分析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或有负债、信用评级及保证人目前提供保证的数量和金额,判断其代偿能力。

③保证人的代偿意愿。

分析保证人履行保证协议的历史记录,在以往的保证中,保证人所表现的保证能力;保证人履约是出于自愿,还是银行采取法律诉讼或其他行动的结果。

据此判断其代偿意愿。

④保证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及其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保证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包括:1.保证人已履行了部分保证义务;2.保证人在贷款项目上有相当比例的投资分额;3.保证人的建设项目与贷款项目有交叉抵押,或与这笔贷款有一定的关系;4.保证是以某项变现力很强的财产作为反担保,同时该项产品又在保证人的控制之下。分析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掌握保证人对贷款的关心程度,以及保证人与借款人具有关联关系是否影响保证责任的履行。

(2)抵押:①抵押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注意抵押物的种类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抵押合同的有关条款是否合法、完整,抵押物是否依法办理公证、登记手续。

②抵押物的占有和控制。本公司应取得抵押物的

第一抵押权,并且对抵押物实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包括建立安全保管措施;对抵押物进出、实物和帐目实行双重控制;对抵押物定期评估,为抵押物投保等。

③抵押物的流动性。

分析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对偿债能力销差的借款人来说,变现时间短、费用低的抵押物令银行感到有安全保障。

④抵押物价值评估、抵押率。

从抵押物价值取得的途径、抵押物评估机构情况及抵押物评估的方法等方面判断抵押物评估价值的合理与否,同时检查分析抵押率是否合理。

5、抵押物的变现价值。

抵押物出售时能够实现的价值取决于抵押物的品抽、保险、损耗、变现的原因、变现时的经济状况、市场条件等因素。

(3)质押:①质促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注意质押行为和质押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质押物是否按法律要求脱离债务人的长管机构的控制。

质押物是否与贷款种类相适应,如动产质押通常不适用于大额贷款。

②质押物的估价、维护。

分析质押物的估价是否合理;是否已投保并得到良好的维护。

(三)非财务因素分析。

非财务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和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含 其他银行偿还记录)、还款意愿、贷款的担保情况、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以及本公司的信贷管理。

(四)综合分析。

指对借款人现在的财务状况、过去的经营业绩、现有的和潜在的问题、未来的经营状况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综合评价。

综合分析后,经办信代人员撰写《小额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人认定表》或《自然人贷款分类认定表》,严格按五类信贷资产核心定义提出初步分类意见。

第十条信贷讨论,确认分类结果。

贷审委成员通过对附表中有关表格要一纱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贷审会应书面记载讨论以下内容:

(一)关于债务人本身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

(二)债务人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确认分类结果,参会人员签具审核意见。

第四节贷款五级分类的职责分工与管理

第十一条贷审分对分类结果(不含损失类)负最终认定责任。第十二条风险管理部负责本公司五级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

(一)负责对五级分类工作的人员培训。

(二)负责于每月分类结果汇总后贷审会提交报告。

(三)负责对客户经理提交的分类结果报告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

(四)对损失类贷款进行审核认定。

(五)根据贷款风险分类实际情况,按季写出综合分析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信贷客户经理是贷款风险分类 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信贷客户经理的职责:

(一)收集和完善信贷档案;

(二)对借款人的调查和核实;

(三)负责各项基准资料和工作底稿、报表的填写;

(四)对贷款按规定进行初分,并提交风险管理部。

第十五条财务部的职责:

(一)负责制订贷款风险分类会计核算办法。

(二)会计人员要按上述办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和反映贷款风险分类结果。

(三)负责填制反映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的会计报表。

第十六条对贷款风险失实分类的处罚

(一)对违反五级分类认定标准和程序,造成贷款质量失实的

第一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以下处罚:①通报批评。②限期整改。③进行经济处罚。

(二)对发现管理部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第五节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五级风险分类工作。第十八条本办法由xxxx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信贷风险预警及报告为加强风险管理工作,及时、真实地反应和了解信贷资产的动态风险状况,提高xxxx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对信贷风险的反应速度和化解能力,为有效控制和处臵信贷风险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十条风险预警的含义风险预警是指通过贷款三查收集的资料信息,及时预测和发现各类贷款潜在的风险,分析风险因素,提出处理方案并实施。

第二十一条风险预警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

在实施“信贷风险预警机报告”制度时,应覆盖本公司全部的贷款和担保等业务。

2、实事求是原则。

信贷工作人员既要客观、公证地评价借款人,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和反映借款人的潜在风险及已经暴露的风险,决不能为了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而隐瞒风险,知情不报,甚至欺上瞒下,违规操作。

3、及时通报原则。在实际信贷工作中,如果发生了对本公司贷款安全回收有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事件,应立即在

第一时间通报本公司各级领导和风险管理部门。第二十二条风险预警的要求

1、快速反应。

由于宏观调控、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原材料涨价、企业融资困难等因素,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在不断发生变化,本公司信贷资产也将面临各种风险,信贷人员要加强贷款三查与分析研究,密切关注各种潜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并正确判断风险,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保全信贷资产,将各种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2、逐步前移。

防范风险决不是要等到借款人出了问题再采取措施进行处臵,而是要把风险防范逐步前移,善于在贷款各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捕捉信息,掌握

第一手资料,从中分析出潜在的风险,及时预警,及时财务措施加于防范。

3、落实责任。

责任信贷员是风险预警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

当借款人出现风险后,责任信贷员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领导和部门。

第二十三条风险预警的重点内容

(一)当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时(包括但不限于),责任信贷员必须在

第一时间内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汇报,并应直接向风险管理部预警,上报书面报告。

情况紧急时责任信贷员先用电话向分管总经理和风险管理部口头汇报,二天内补报书面报告。

1、借款人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如进行租赁、分立、承包、联营、并购、重组等。

2、借款人经营活动发展显著变化,处于停产、半停产或经营停止状态;

3、股份制企业主要股东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动。企业经营层或股东之间发生重大意见分歧或闹不团结,且依靠自身难以解决,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严重影响的;

4、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包括自然人的借款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拘审、“双规”、监视拘留、逮捕的;意外死亡的;已确认失踪、或连续5天以上无法正常联系的;

5、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尤其是挪用贷款炒作股票或房地产,给贷款偿还带来严重影响的;

6、借款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财务报表、业务信息机抵押担保有关信息的,或拒绝信贷工作人员调查及不配合调查的;

7、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借款人经营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并将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

8、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或其它垫款的;

9、借款人承接出口业务或大额订单,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发货,可能承担重大违约责任的;

10、借款人遭受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侵害,损失严重,或损失虽小,但短期内无法恢复正常生产的;

11、借款人抵(质)押、保证担保情况发生明显恶化的。

①抵(质)押物严重损坏、缺损或流失的;抵(质)押品价值大幅度下降的;抵质押物被非法变卖的;抵质押物被人们法院依法查封的;抵质押无效的情况等;②保证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明显恶化、保证能力严重不足的;

12、借款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贷款的、五正当理由拒不还款、恶意逃废金融债权的。

保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

13、借款人或保证人发生重大涉案诉讼的;

14、对贷款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其他突发情况。

当借款人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该借款人的授信即视为问题授信。在预计风险未消除前,按照问题授信进行管理。

(二)当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时,责任信贷员必须在次月的5日前将所辖贷款企业发生的风险情况汇总,写出书面预警报告上报分管总经理及风险管理部。

情况紧急时可随时单独上报。

1、企业法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超过其净资产50%的;

2、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未按规定正常年鉴;

3、企业管理层主要成员(包括自然人的借款人)违法经营或经常参与赌博、嫖娼,夫妻感情及家庭出现重大严重问题的;

4、借款人拖欠利息超过90天的;

5、借款人贷款到期后经常发生借新带旧,借款还款或已生贷款逾期的;

6、由于市场因素及自身原因,借款生产经营状况逐渐萎缩、恶化或产销利逐步下降及出现非正常亏损的;或借款人各项财务指标明显变差,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和净现金流量呈逐步下降趋势,甚至出现非正常流出的;

7、借款人项目建设与预定计划发生重大偏差或未获得有效批准手续的。项目建设资金未按预定计划得到落实的;

8、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贷款实施连续压缩措施减少贷款的,或借款人已被其他金融机构列入退出名单的;

9、借款人的销售贷款回笼资金持续下跌至不正常水平的;

10、借款人开始变卖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原辅材料,可能导致停产歇业的;

11、借款人设备利用率很胝,开台率严重不足,可能引起大额亏损的;

12、借款人虽然生产经营正常,资产利润率较高,但净资产一直未有增加,贷款数额多年未有下降,明显存在经常性抽资行为(包括由于年终分红后引起流动资金不足)的;

13、借款人明显存在偷漏税情况或经税务部门检查确实存在偷漏税的;

14、借款人发生对贷款还还足以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上述风险预警的内容适用于客户经理承包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打包贷款、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当借款人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该借款人即列入观察名单(风险状况进一步加大时划入问题授信),在预警风险未消除前,按照列入观察名单的授信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风险预警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

(一)单个借款夫风险预警报告力求能充分说明问题,内容包括:

1、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基本构成、生产经营、财务及相关情况;

2、出现风险的详细情况,包括风险成因、目前事态、风险后果;

3、对此已采取的措施;

4、贷款情况及抵押担保情况;(包括贷款期限、贷款四级、五级分类形态、抵押物明细、保证人保证能力分析等);

5、下一步工作对策设想,需要帮助协调的事项;

6、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汇总风险预警报告(书面报告)力求简单明了。

内容包括:借款人名称、贷款金额、抵押担保情况、简要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风险、已造成或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拟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风险预警的工作要求和措施(1)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做好风险预警,防范信贷风险是提前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措施,全体信贷人员要高度重视风险预警工作。各级负责人要经常督促信贷人员认真做好贷款“三查”工作,及时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的动态情况,检查分析各项贷款面临的各种风险,及时预警,确保此项工作切实落实。

(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

宏观调控的滞后效应目前正在显现,这一点必须引起信贷人员的足够重视。

要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的走势、借款人企业的产品结构和生产经营状况,实事求是地分析已经存在的和潜在的各类风险,如实反映,如实预警。

坚决反对信贷人员为了个人利益,隐藏风险,有问题不报,弄虚作假,贻误防范和处臵风险的最佳时机,如有发现,将严肃查处。对于发生的每笔风险预警,责任信贷员必须逐笔报风险管理部备案。

对于发生的风险,如有备案记录,本公司对责任信贷员按实际情况来认定是否尽职,是否免除相关责任。

(3)落实“三查”,及时预警。

要想预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认真做好贷款“三查”工作,将发现防范逐步前移。

信贷工作人员要真正做到贷前调查要实,贷时审查要严,贷后检查要勤。

借款人无论是新增贷款,还是存量贷款周转,信贷员在调查报告中都必须对借款人的风险情况进行提未,严禁弄虚作假。

凡是发现借款人存在上述重大风险情况的,责任信贷员要在 第一时间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信贷资产安全。

(4)执行措施,及时反馈。

对于发生的风险预警,本公司发现管理部必须及时介入调查,提出处臵意见,并报本公司贷审会审批。

(5)明确责任,加强考核。责任信贷员是单个借款人风险预警的 第一责任人,风险管理部是汇总风险预警的责任人(汇总预警铁内容由责任信贷员提供),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风险预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信贷考核及客户经理考核以帐面反映的数据和形态为准,风险预警的情况在考核时仅作为参考:对风险预警及时、采购措施有力、防范与化解风险有效的信贷员;对发现预警不及时、弄虚作假、隐藏风险、贻误时机,或虽已上报但未按计划措施落实的信贷员,可在将来贷款损失率考核时作为加重处罚的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连续多次发生有问题不报、有风险不预警的信贷员,由贷审会决定是否调离信贷岗位。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县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本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银行业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市县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信息披本公司的持续责任,本公司有责任踏实诚信地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在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本公司遵循自愿性原则主动、及时地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本公司民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方面。

第四条信息披露基本原则: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野性一和公平性原则,规范地披露信息,无虚假记载、无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踏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信息的暂缓披露和豁免披露。如本公司有充分理由认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及时披露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误导投资者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从容不迫,应当在遵守有关方面规定的前提下向监管机构申请暂缓披露或者豁免披露。

第六条本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第二章信息披露的执行主体与职责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制度,制定规范的信息披露程序,依法确定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制定合规的披露方式,保证所以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是本公司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的 第一责任人。

本公司信息披露采取董事会负责下的授权管理制度。

第八条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董事会授权的人员是信息披露的执行主体。

综合管理部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九条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本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执行主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披露本公司未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第十条董事的责任:

(一)董事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慌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二)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本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第十一条监事会及监事的责任:

(一)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情况,对本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两年重大缺陷及时督促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

(二)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时,监事会应当形成对本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的评价报告,并在报告的监事会报告部分进行披露。

(三)监事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本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监事对保密的监事会仁义内容及涉及本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一)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本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本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本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股东、监管机构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应当在日常工作中,对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加强管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运转有序。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部的责任: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本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征报道的事实情况。

有权了解本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二)负责办理本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三)负责信息披露制度的培训工作,定期对艾利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的负责人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并将培训情况报相关监管机构备案。本公司应当为综合管理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应当配合综合管理部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和本公司的信息报告

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以下信息披露职责:

(一)各部门负责人须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落实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建立信息采集和上报机制,确保披露信息的可获得性,以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定期报告任务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建立定期报告联系人机制,以保证与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及时有效的沟通。

第十五条持有本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或知愁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主动的了综合管理部,并履行相应的坡露义务。第十六条各部门负责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本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一)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信息披露有关材料;

(二)有责任按照定期报告编制时间表的要求或临时重大事件发生的

第一时间提供有关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给综合管理部;

(三)在正式披露该信息前不向任何

第三方透露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别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为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本公司董事会报送本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系的说明。

本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害表决制度。

第十八条综合管理疗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与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的沟通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负责管理全行信息披露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醉翁情报信息披露制度和有关规定、程序,做好公司信息的统一管理和信息披露的管理,负责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以及定期报告工作流程的建立、规范、控制和监督。第二十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与媒体保持廊的信息沟通。第二十一条各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工作时,应通知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

(一)定期报告,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相关规则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应定斯披露的报告,主要指报告和季度报告。

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临时报告,指除定期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披露的临时性报告。

(三)除监事会报告外,本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形式对外发布,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方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信息披露的时间,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则规定的时间要求执行。

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

第3个月、每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报披露时间。在本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本公司应当及时发布临时报告: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四章定期报告

第二十四条定期报告的具体内容及格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部门要求编制。上述法律法规及规定未作明确要求的,本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披露内容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披露如下基本情况:

(一)法定中文名称及缩写;

(二)法定代表人;

(三)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四)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传真;

(五)其他有关资料:注册或变更注册登记日期、地点;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码。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应披露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本实现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

(二)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第五章临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发生可能对本公司产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本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本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臵财产的决定;

(三)本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四)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五)持有本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本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六)本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强制措施;

(七)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本公司10%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备定信托或者依法限制表决权;

(九)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本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有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第六章信息披露的程序和渠道 第三十条本公司按照下述程序编制定期报告: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定斯报告披露工作方案,经总经理审查后报董事长审定;

(二)综合管理部根据定期报告披露工作方案,制定定期报告编制计划,包括报告框架、部门分工、时间表、任务书等。

定期报告编制任务书以行文形式向部门下发。

综合管理部组织定期报告编制,通过咨询、访谈、研讨会、研讨会、书面征询等方式向各部门了解有关细节,通报进展情况。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任务书的要求,高质量组织完成编制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给管理信息部,并对所提供资料负责。各部门有义务配合管理信息部的咨询、该谈、研讨会和书面征询等工作,及时回复相关问题,并对回答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四)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信息披露的纪律与问责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信息知情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控制信息知情人范围,严格要求其朴实无华务。

信息知情人员是指:凡在工作中可能接触或了解到行内敏感性信息的所有人员。

包括董事会成员、香囊会成员、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监)事会仁义参会人员、记录人员、会计、财务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第三十二条对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致使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失误或本公司带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须严格按信息披露的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工作流程,按时完成信息披露任务,并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比性和及时性,对提供虚假信息和隐瞒信息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发生违规行为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应建立重大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重大信息的范围,规范重大信息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明确公司各部门在重大信息报告方面的职责。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民间资本新长征 第3篇

而如今,民间资本终于看到了曙光,一场奔向“自由”的新长征,正徐徐拉开大幕。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早已达到可以和国有经济分庭抗礼的地步。事实却是,它并没有获得相应的法律尊严,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尴尬无处不在,一道道的无形之门无时不横亘在它面前——“国字号”在信贷市场纵横驰骋,在资本市场跑马圈地,在各行各业信马由缰。在许多近乎垄断的领域,民营经济显然属于凤毛麟角。

作为企业公民,无论是国有的、民营的都应享有同样的国民待遇。然而,民营经济的“身份问题”却远未得到解决,因此始终无法摆脱“配角”的角色。

如今,一项意在为民间投资“开闸”,酝酿将其作为拉动下一轮投资增长生力军的新政正在加紧推进中。《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即鼓励民间投资20条,已于8月上旬上报国务院。如无意外,这一文件有望于年内出台。

至此,民间资本终于看到了曙光。一场奔向“自由”的新长征,正徐徐拉开大幕。

民资“非国民待遇”

“现在即使有钱也很难投资啊!”安徽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总大吐苦水,因为想投资的领域进不去,即使进去了,也要承担很高的成本,“还是边走边看吧,不是说国家会出台政策鼓励民间投资吗?那时候也许会好一些。”

中国民间资本的“家底”其实十分雄厚:截至2008年底,实体性民间资本大概有11万亿元。这个数字还不包括存在于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期货、外汇等市场的虚拟性民间资本。

尽管数额庞大,但民间投资整体上却是步履维艰。据四川省统计局统计,上半年,四川民营企业投资2328.9亿元,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由去年同期的53.7%下降到41.9%;而在广东省,上半年民营经济投资同比下降0.8%;湖北省则比去年同期低13个百分点。

民间投资得不到有效启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间投资被挡在一些领域外面。从总体来看,民间资本目前在垄断性行业中比重较低,如电力、电信、邮政、金融、烟草、石油、铁路、航空等行业中,民资占比都在10%以内。

另一方面,民间投资的成本和风险都太高了。“民间资本要投资真是难啊!”有企业家在接受采访时,发出了这样的感慨,“投资一个项目,难免要贷款。一旦要贷款,就需要所有股东都参与连带担保,把房产等都抵押上,但是小股东并不参与经营管理,为了很小比例的股份就把自己的财产都押上,风险太大了。”

企业要向银行贷款,要付给担保公司3%的担保费,还要提前付给担保公司贷款金额的20%~30%作为押金,“要是担保公司关门了,企业的风险不是更大了?”他算了一笔账:假设企业要贷500万元,扣掉担保费和预支款项,拿到手的只有300多万元。“如果要拉动民间投资,就一定要改善金融体系,建立起信用体系,企业贷款靠信用,而不是靠押金和高额担保费。”

由于民营企业的融资门槛比国有企业高得多,经常拿不到国家规定利率的贷款。很多民营企业只好转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贷款,这样一来,企业的融资成本就大大增加。这是影响民企投资热情的最重要因素。

放开准入是关键

2005年2月,国务院3号文件(即“非公36条”)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基础设施行业和公用事业领域。不过,基本上没有实质的进展。

相比“非公36条”,“20条”有望出现重大突破。打破垄断,成为“20条”为民间投资树起的一面大旗。

据了解,“20条”草案第一部分,就将内容锁定在“扩大市场准入范围”上,提出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放宽股比限制,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在民资的市场准入范围上,“20条”还给出了框架——即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金融保险、文教卫生和公共服务五大领域。

为保障民间投资的更大空间,“20条”同时提出,要适时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缩小核准范围,减少核准事项,下放核准权限,规范备案管理。对不需政府核准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但严禁以备案名义实行变相审批。

“今年以来促进民间投资一直是发改委的重头工作。”发改委有关官员表示,政府投资之后民间投资的兴起,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前者主要偏重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而产业发展则要看民间投资。

扩大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范围,正是“20条”中最大的亮点。

民营资本资金量相对较小,相对国有企业较为弱势,而一些领域投资准入的限制对民营资本更是相对不利的政策,这种政策不消除,对民营企业实现盈利将会有很大障碍。

事实上,放宽一些领域的民营投资准入限制对这些产业本身也是很大的利好。基础产业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技术上要求较高,原来一直以政府投资为主。如果放宽准入限制,由民营资本进入的话,将能有效地促进这些产业规模的发展壮大。

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为民资“开绿灯”也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比如金融领域的小额贷款公司,就是放宽准入的表现之一。但业界普遍认为,商务服务等部分垄断行业仍有一定的放松空间。

从金融领域“破题”

投资的扩大需要融资层面的支持,而融资难恰恰是中小企业在应对金融危机中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

因此,研究制定《放贷人条例》,也被写入“20条”草稿中。该措施能有效帮助民营企业融资,为投资进一步扩大提供支撑。有分析认为,此举意在突破禁区,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民间借贷的界限;赋予借贷主体及其行为应有的法律地位,使民间借贷“阳光化”。

“如果《放贷人条例》出台,允许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一则打破目前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二则是大量地下钱庄‘阳光化’,有利于国家全面掌握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分析说。

“20条”还提出,要依法设立为民间投资服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增加地方性中小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和规模。而现有的大型金融机构,也要将贷款总规模的一定比例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监管部门要将此纳入银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除了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试点,规范和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外,国家还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

单个中小企业发债有困难,通过多家企业集合发债。目前这些做法已经成为不少地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形式。最近,北京、深圳、大连等省市都已经成功发行了中小企业的集合债券,发行总额达到了18.2亿元。

另外,政府正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不同层次的中小创投公司设立与发展。下一步还将通过税收优惠、财政支持,创投引导资金等多种形式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投企业,鼓励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20条”提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无疑是为民营经济带来了历史性机遇。民间金融和民企融资需求也有望依靠这种多管齐下的政策支持,从此真正告别“灰色地带”。

减负保增长

“中国的经济增长,投资一直是主要的推动力。但上半年,政府刚刚放出去4万亿元,下半年政府的财力会非常紧张,需要民间投资来接棒。”据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沈明高分析,“中国的就业问题,需要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来消化;民营企业不光连着增长,还连着消费,只有就业增长了,消费才能增长”。

为了保增长,“20条”鼓励民企跑步前进的另一大利好,正是“减轻民企经营税负”。

据透露,“20条”草稿中列入的减负政策包括:民营企业利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和技术研发,可享受一定程度的税收抵免;民间投资用于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时,减免征收进口关税,对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民间投资项目,可以适当缩短其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民营企业为转化、引进科技成果而支付的技术研究与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生产成本,不受比例限制等。

去年初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低档税率征收。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

此外,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截至去年年底,已累计下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达到208.5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专项基金在2008年39亿元的基础上已经增加到96亿元。

下一步,国家还将规范中小企业收费市场,全面清理整顿涉企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凡未按规定权限和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类项目均一律取消。此外,国家将严格执行各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禁止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下轮投资增长要靠民资

除了上述三大利好,“20条”草稿同时还提出要合理利用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利益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资、联营和项目特许权经营等方式,参与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行业和领域的建设。

从深层次来看,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应该是走出经济危机最有效的途径。经济学对经济周期研究表明,造成危机的其实就是繁荣,因为经济繁荣造成了劳动力、实物资源和信贷出现不平衡。这最终导致私人花费不可能进一步增长,新的商业机遇也变得无利可图,萧条和危机就此出现。因此,所谓的经济复苏,无非是要解决资源的瓶颈问题。

显然,今天要解决中国今天所面临的问题的唯一合理途径,就是激励那些具有更高投资效率的企业和个人进入市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陈乃醒认为,“启动民间投资,对增加下一阶段的投资意义重大。政府4万亿元投资应该投到能拉动经济发展的大项目、产业链比较长的项目上,同时还要撬动民间投资。这种撬动,是10倍、20倍的撬动,4万亿元要撬动40万亿元、80万亿元,甚至更多才行。”

从中长期来看,政府大规模投资很难持续,因此,民间投资的兴盛,对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们指出,与国家巨额投资相比,零零散散的民间投资虽不是大手笔,但也不可小觑。一旦启动,不仅可以增强经济增长的自主动力,还可以在就业尤其是解决农民工、城镇失业下岗人员就业问题上发挥作用,对消费也会有很大幅度的拉动。

不久前,央行副行长苏宁在上海表示,在这次危机中,政府引导投资先行是必然的,否则短期内想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回升是比较难的。但“要真正克服金融危机,使经济走上良性循环,必须有社会投资、民间投资的发展。”苏宁指出,社会投资、民间投资能否跟上是经济复苏的关键。

其实对于民间投资而言,且先不论能对经济复苏作出多大的贡献,至少他们有望得到一个“草莽英雄”与“御林军”同台竞技的机会。也许,这才最值得欣慰的地方,也是我们真正希望看到的结果。

编 辑 陆 坷

民间资本 第4篇

关键词:民间资本,安全问题,建议

近年来, 受宏观经济运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及地方资源禀赋等多方面的综合影响下, 山西省大量民间资本流向了采掘、制造、冶炼、房地产等行业。据对忻州市127个民间资本集聚程度较高的中小企业调查, 民间资本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特别是在当前世界性金融动荡较为突出的形势下, 加强对民间资本的正确引导和合理利用显得十分迫切。

一、基本情况

1. 民间资本流入非法生产企业 (项目) 情况。

在不考虑企业合法性的情况下, 不少投资人就把民间资本投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私自上马 (生产) 的项目或企业, 造成民间资本损失。据对忻州市已关停的43个样本企业的调查, 2006年1月至2008年9月底, 共有56469万元的民间资本流入, 损失6451万元。仅五台、代县已关闭的169个铁矿采选企业, 就涉及民间资本约36000万元, 形成民间资本损失5000万元。

2. 民间资本流入政策限制性行业情况。

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 (企业) 由于从正规融资渠道难以取得资金, 较多地采取民间融资、内部集资、私募股权等方式, 主要通过民间资本来解决资金问题。据对39个炼焦、炼铁、石灰烧制、小型火电等国家限制发展的企业调查, 2006年初至2008年9月, 约有36604万元的民间资本流入, 其中民间资本损失2882万元。业内人士估计, 当地大约有4.5亿元民间资本流入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3. 民间资本流入发生安全事故企业情况。

民间资本流入较高的采掘、冶炼、制造类中小企业,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或生产管理水平比较薄弱, 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从而影响到民间资本的安全性。尤其是矿山采掘业潜在的风险较为突出。据调查, 2006年以来, 忻州市20起安全事故企业中, 截至2008年9月, 涉及民间资本47150万元, 损失资本29306万元。据初步估算, 约有165000万元民间资本投向了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矿山采掘企业 (指经有权部门允许开采企业) 。当地宁武、静乐两县煤炭资源比较富集, 也是民间资本流向煤炭企业比较典型的地区, 2006年以来两地发生的安全事故有8起, 共涉及民间资本43000万元, 损失资本27035万元, 损失率高达62.87%.

4. 民间资本流入国家重点调控行业情况。

受市场变化和企业自身经营能力的影响, 特别是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 一些企业明显出现了生产成本上升、产品销量下降、利润下滑等的问题, 致使民间资本面临缩水的风险。2008年下半年以来, 随着钢铁价格大幅下滑, 部分钢铁企业出现减产限产现象, 流入钢铁企业的民间资本也面临较大风险。当地5户样本钢铁企业共有13020万元民间资本流入。国家重点调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利润也面临明显下降, 民间资本安全也不容乐观。截至2008年9月底, 19户样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入民间资本35962万元。

5. 其他。

融资方通过民间融资后, 采取破产、逃废债务等方式恶意骗取或占用资金, 引发民间资本风险。五寨县金醒深山制药有限公司由于违法经营, 法人代表被刑拘, 投资人200万元的民间资本血本无归。

二、容易引发的问题 (据实际调查情况撰写并以具体数据和事实进行说明, 以下仅供参考)

1. 民间资本损失。

2006年以来, 调查地127户样本企业, 民间资本进入总额为189585万元, 已有39186万元、占总额20.67%的民间资本损失;尚有64718万元、占总额34.14%的民间资本面临风险。

2. 信贷风险扩散。

一些民间资本是经个人贷款进入相关企业的。127户样本企业中, 有12874万元 (占全部样本民间企业资本总额的6.79%) 的民间资本, 其源头是银行贷款。目前已形成民间资本损失1401万元。

3. 影响宏观调控效果。

民间资本进入非法企业、受限制发展行业或淘汰落后产业, 浪费资源, 污染环境, 加大了宏观调控的难度。忻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贷款仅占资金来源的0.9%, 大部分通过民间融资进行筹资, 显然通过信贷政策调控不会有明显效果。

4. 引发民间纠纷。

民间资本进入高风险行业, 由于权责关系不明, 一旦形成损失, 往往引发纷争。特别是个别进入高风险行业的民间资本涉及多重民间融资行为, 发生风险, 容易引起多重借贷人之间的纠纷。忻州市代县部分铁矿企业由于矿粉品位不高, 成本倒挂, 亏损严重, 一些投资入股的股东便采取强行扣留机器设备、矿粉等物资, 引发股东之间的纠纷, 甚至出现群体事件。

5. 加剧了行业无序竞争。

由于民间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 缺乏有效的监测和引导, 大部分流向高风险行业, 引发盲目重复建设, 导致了行业的无序竞争。球团铸造厂, 到2006年上半年, 繁峙县大量民间资金涌向了球团铸造企业, 球团企业骤然增多, 最高时候达到110多家, 融资总额约为3.5亿元左右。目前, 已有93家停产, 民间资本损失在1.2亿元左右。

三、相关建议

1.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尽快制定《民间融资法》和《放债人条例》等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法律规范, 明确民间投资的范围、渠道和方式等。并将采掘业、冶炼业、制造业和房地产等行业作为民间融资的监测重点, 适时跟踪监测, 有效防范风险。同时加快各类民间贷款组织的试点和推广工作, 尽快解决现有金融资源配置的缺位问题。抓紧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贷款组织, 以增加融资渠道。

2. 加强对民间资本流入相对集中行业的项目监测和资金监管。

民间融资具有广泛性、不确定性、趋利性的特点, 政府有关部门应从实际出发, 加强对流入相对集中行业的民间融资加以监测。金融部门应该承担起民间融资的监管职责, 通过规范借贷手续、控制利率水平等手段, 监督民间融资借入和贷出的状况, 避免出现较大资金风险。人民银行要积极探索建立民间融资监测通报制度。组织人力、物力建立完整的民间融资监测样本信息库, 及时掌握民间借贷资金动态, 防止民间融资流向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行业, 做好信息反馈, 维护金融业和社会的稳定。

3. 加大宣传教育, 提高对投资高风险行业的防范意识。

深化改革激发民间资本活力 第5篇

——黄小祥委员代表全国工商联发言

2013-3-8 6:04:01来源:2013年03月07日 21:01:43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孙铁翔、华春雨)黄小祥委员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代表全国工商联发言时建议,深化改革激发民间资本活力。

黄小祥委员说,“新36条”实施细则出台,拓宽了民间资本的投资空间。去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1.4%,为国民经济健康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实施细则在有些领域的贯彻落实还不到位,阻碍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等体制机制障碍未能得到有效破除。

黄小祥委员建议:

一、切实打破行业垄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打破行业准入、行业经营垄断。

二、加快推进金融领域改革。要激励引导商业银行将更多金融资源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倾斜,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民间资本转向文化产业 第6篇

资本市场青睐“文化地产”

“影视搭台,地产唱戏”的文化+地产模式,正在博得民间资本市场的青睐。宋城股份公司将在丽江圈地140亩,拟用3.34亿元现金,投资建设丽江千古情旅游演艺项目;与云南玉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作为国内最典型的从事文化地产的上市公司,宋城股份在各地投资建设演艺项目来拓展业务。

越来越多的影视行业,希望复制宋城股份“文化+地产”的模式。华策影视将与海宁市政府联合投资,建设中国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园,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华谊兄弟也将巨资砸向文化地产,在上海嘉定的文化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在苏州阳澄湖的华谊兄弟电影主题公园,注册资本为2亿元,上市公司分别持有两个项目40%、35%的股权。

在圈地融资难度与日俱增的背景下,“文化地产”运作的模式越来越“热”,地产开发商们当然不会错过这样的大好时机。对于一些失去成长性的行业而言,未来房地产特别是住宅地产,很可能成为薄利行业。正因如此,向极具赚钱效应的朝阳行业转型,成为房地产大鳄一致的努力方向。

在房地产行业日益感到调控压力之际,电影业票房却在政府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鼓舞下,以40%的年均速度飞快增长,这对开发商而言,无疑充满着诱惑。房地产业和电影院线相当绝配,万达旗下的电影院线,拥有影城71家、600块银幕,占全国16%的票房份额;万达影院与IMAX签订排他协议,未来3年双方将合建至少75个IMAX影厅,为了攻占3D高端市场。

闯入影院的房企还有世茂股份。世茂股份选择了独立开发影院经济,继2010年陆续推出绍兴、烟台两地的世茂影城后,2011年世茂股份又在昆山、苏州两地成功运作影院项目。根据世茂股份的计划,5年内银幕数量达到500块,涉及资金8-10亿元。对于电影这个产业而言,这样的投资真的算是大手笔了。

深圳万科影视、拉风娱乐,都是地产开发商跨界投资的“作品”。较高的利润空间和政策春风,令文化概念成为房企资金天然的避风港。房地产商转战影院市场,诸多影片造就了高票房。有人预测:10年后,中国的票房收入将达到300亿元。这个数字是具备吸引力的,特别是对地产开发商而言,相关政策的接踵出台,让整个楼市进入调整期。在复杂的形势面前,开发商进行相应的投放点转移,也是在情理之中。

浙商抱团进军文化产业

江浙一带的财团,喜欢艺术品投资。在南京,房地产领域有200多位企业家,在较大规模地投资艺术品;在宁波和慈溪,投资艺术品金额在一亿元以上的企业家,有20多位。南京天地集团、常州蓝宝集团、浙江金轮集团、浙江徐龙食品集团等,只是艺术品投资巨商的冰山一角。

温州财团做房地产生意的资金有7000亿,现在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大概有1200亿资金闲置下来,地产商将把这笔钱投向艺术品市场。1200亿不是一个小数字,在中国收藏家眼里看来,也“只不过如此”。曾有温州一位从事汽车工业的老总,要把700亿的资金,逐渐转向艺术品市场。

经过资产重组,数月前复星集团、富春集团、阿里巴巴等,七家浙商共同投资东阳中国木雕文化博览城项目。一段时间来,国内经济增速平稳回落,浙商资本的投资动向受到各方关注,未来的投资将会更多地关注文化产业。

中国木雕文化博览城,位于东阳市西区世茂大道以北,毗邻东阳与义乌交界点,总占地面积1000余亩,总建筑面积达200万平方米,总投资预计超过百亿元。项目为集特色建筑、文化、经济、商业、旅游、会展于一体的大型木雕主题。在规划设计中,囊括了木雕文化博物馆;木雕、红木家具产业交易平台;木雕、红木家具产业扶持中心;木雕、红木家具产业创意研发中心;木雕大师工坊、木雕主题文化酒店、企业会所、滨江餐饮休闲娱乐等。

文化产业是提升人类生活、尤其是精神生活品质,所提供的一切可以进行商品交易的生产与服务。传媒、卡通、影视、娱乐、游戏、旅游、教育、网络及信息服务、音乐、戏剧、艺术博物馆等,都是文化产业璀璨的一员。

民营企业是文化大发展的生力军和重要载体,如果文化大发展离开民营企业,那是绝对残缺不全的、缺乏活力的;文化大发展的经济表现,也将更多地由广大的民营企业来承担,相关的经济活动,也将因民营企业的介入而更加充满活力。文化产业是文化大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民营企业在这方面有着相当重要的表现。

民营群体,大多是从个体户的小本生意起家,靠吃苦耐劳、敢闯敢干,把生意做大,个人文化程度都不高,对文化自始至终都十分敬畏,以结识文化人为傲,尤其是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如果能进入文化产业,是民营企业家非常期望的事情。

中国的民营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经济的缩小版。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发展经济成为第一要义,民营企业家最先下海,成为最先富起来的一群人。国力的厚实,让中国有了一定的国际影响力,软实力不足的症候凸显,对于民营企业家来说,腰包变得越来越鼓鼓囊囊,内心世界却没有充充实实。在商品市场,见利忘义、诚信缺失、炫富傍富、贪污腐败、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道德败坏现象时有发生,道德文化对民营企业家显得格外重要。

民营资本助推文化产业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上海对文化产业倾注了大量心血,向世界展示了风采与魅力。上海文化宣传系统,先后组建了永乐集团、上影集团、文新联合报业集团、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世纪出版集团、文广集团等;建造大剧院、东方明珠电视塔、上海博物馆、上海科技馆、上海图书馆等文化设施;成功举办了十几届国际旅游节、五届国际艺术节;上演过世界著名歌剧《猫》、《悲惨世界》;迎接过帕瓦罗蒂、帕尔曼、波切俐。在与世界文化频繁的交流、接触和对话中,上海展现出它对世界文化艺术具有的敏锐反应、“海纳百川”的胸怀与能力,让世人感受到这座城市在文化艺术发展方面的勃勃生机。

文化产业发展,取决于文化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是文化产业政策的核心内容。上海文化产业资本结构单一,国有资本一股独大,在许多方面处在垄断政策的保护之下,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文化管理理念,仍然阻碍着上海文化产业发展,在全国各省市中排在江苏、山东、广东、浙江、北京、湖南之后,名列第7位。

近几年,境外资本逐渐进入视听服务、电影院服务、书刊销售服务、书报刊印刷、动漫画加工、娱乐等领域,对进一步拓展上海文化市场饶有兴趣。新闻集团、美国在线时代华纳、迪斯尼公司、维尔康姆,贝塔斯曼、星空传媒等海外传媒巨头,开始实质性挺进上海文化产业,各省市的民营资本也在积极进入上海文化市场。

总结国内外文化发展的成就,基本的经验是文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单纯依靠政府投资,不容易产生对社会投资的“挤出效应”,难以形成产业化运作。实行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化,扩大文化市场准入,需要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进一步拓宽文化投融资渠道,降低投资准入门槛,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对文化产业进行投资经营。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文化体制的所有制结构,加快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增加文化市场的有效供给,发展和完善我国文化体制的所有制结构,还能吸纳大批就业和再就业人员,为缓解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作出积极的贡献。

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破冰 第7篇

长期以来, 国内的电信市场由三大运营商三足鼎立。但是这种局面很可能在今年发生改变。日前,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 (征求意见稿) , 引起业界和资本市场的热烈反应。该方案显示, 获牌照的民企可通过互联网或者租用运营商网络的方式, 经营基本电信业务。即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 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 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这被称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真正进入电信业的重点工作, 是电信业向民间资本开放的第一步, 其实质是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制定业务开放、准入和监管的框架, 将有更多的主体参与到竞争中来, 有效推动移动通信市场的竞争。

激活经济重在释放民间资本活力 第8篇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 但随着改革的深入, 民间投资的活力却在下降, 这与民营资本原有市场过度饱和、可投资领域狭窄等不无关系。如果能在更多领域对民间资本打开大门, 民营企业的发展潜力将被再度释放。我认为,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推进, 未来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可望形成“国民共进、国民共赢”的良好态势, 国有企业可以向产业链的高端发展, 腾出空间让民营企业施展拳脚。

要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热情、释放民间资本活力, 关键在于政府要避免走投资扩张的老路, 减少对市场的干预, 切实转变职能, 简政放权, 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具体而言, 就是政府要从繁杂的事前审批中解放出来, 什么事情管, 什么事情不管, 要依照行政审批的“清单”来办, 抓好事中引导与监管。

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途径分析 第9篇

民间资本, 是与国有资本、外国资本相对应, 独立于政府拥有的资本, 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微观经济主体所拥有的资本。从内容上说, 民间资本包括非国有经济的资产、民营企业所掌握并用以投资的一部分资本, 以及居民储蓄存款、市场游资、居民手持现金、退休基金、房屋保险基金等范畴。

据相关资料, 从1980—2008年年底,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 国有资本、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从82%降到28%, 民间资本比重从13%上升到25%。据全国工商联统计, 民间资本对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已超过60%, 企业数量占全国70%以上, 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85%以上、农村转移就业的90%以上都源于民营经济;65%的中国技术创新, 80%的新产品也是由民营经济实现的。可见, 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 是国民经济增长的真正引擎。

2 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中国只有在经济自由化方面与国际接轨, 才能参与国际经济分工合作, 才能不断发展经济和增强综合国力。作为经济自由化重要一环的民营化改革, 对于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政府只能转变功不可没。

因此,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造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2.1 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提供有效保证和长期动力

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改造, 不仅能为国有企业输入短缺的资金, 而且能为其输入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机制, 不仅能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而且可以通过资源整合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某些资源瓶颈问题。目前, 国有企业拥有大量的存量资产, 聚集着大批受良好教育的技术专业人才, 形成了一批企业和产品品牌, 占据着主要的市场, 还控制着一些主要自然资源, 然而, 市场经济今后能不能持续快速增长, 取决于市场资源配置的程度, 而民营企业参与国企重组改造, 正是实现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经济行为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

2.2 促进民营企业自身进一步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民营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竞争局面。民营企业为求生存、谋发展, 必须不断适应市场变化趋势, 提高市场占有率, 形成规模经济。经过30多年的发展, 民营企业在资本积累、市场经验、管理水平、人才培养、企业文化等各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基础, 是推动市场化进程和民间资本投资的生力军。

参与国企改制是民营企业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 它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快速进入一些新兴行业或新市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 参与国企改组改造将成为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路径之一。

2.3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会聚民间资源

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 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必由之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 二者在市场竞争中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实现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通过资本营运与资产重组, 将广泛分布与民营企业中的各种要素资源会聚起来, 盘活过期的存量资产, 有益于从根本上搞活经济和扩大就业, 有益于提高民间资本的创富能力, 从而加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3 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的条件

3.1 民间资本自身优势

从长期看, 国有资本很难在较长时期内持续高投资水平。而民间资本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较宽广的投资领域, 对社会需求的适应力较强, 尤其是现代服务业领域, 民间资本的投资具有较突出的优势。改革开放30多年来, 民间资本已经具有了一定规模, 具备了雄厚的实力。截至2011年年底, 央行公布我国居民个人存款 (包括保证金存款、储蓄存款和结构性存款) 的余额为35.8万亿, 资本存量占2011年GDP总量的64%。

3.2 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20世纪90年代以来, 民间资本积聚增速很快, 但是大量处于闲置状态, 缺少正确的投资导向。

近几年, 政府不断出台措施, 加强引导民间资本发展。2005年, 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0 年5 月7 日, 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不断拓宽。国务院国资委2012年5月25日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 明确提出了14条具体意见。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3.3 民间资本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 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 逐步发展并形成一定规模。在市场经济推动下, 未来民营企业将努力摆脱产业发展路径依赖, 及时从传统的产业领域转移出来, 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继续留在传统领域的企业, 也将改变原来的以加工为主的经营模式, 加大研究开发投入, 积极开展技术创新, 努力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 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 从根本上改变低层次的竞争格局。

从现在起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我国市场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民间投资可以进入的领域将会更多, 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将进一步提高。预计到2020年, 我国民间投资占全社会的投资比例可以达65%以上, 而政府投资及带有政府色彩的国有企业投资比例将下降到35%左右。

4 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途径分析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 应当符合国家对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 遵循市场规律, 尊重企业意愿, 平等保护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发布拟引入民间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 并且要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民间投资主体。

4.1 坚持“毫不动摇”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 国资委提出的首条就是“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

目前, 存在与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纺织等生产加工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比重下降到11.9%, 存在于基础性行业、支柱产业中的国有企业资产比重已上升到50.6%。毫不动摇的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要明确国有企业的职能定位和作用领域范围, 进一步使国有资产逐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 向具有优势的行业集中, 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企业, 发挥国有大企业引领带动作用, 增强国际竞争与合作。同时, 要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 实行依法转让,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

4.2 敞开大门, 核心是准入问题

坚持公平原则, 要为民营经济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提供公平的环境。现在国家在宏观政策上对民营经济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限制, 部分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对民营经济还存在歧视。

因此, 首先, 政府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对民间投资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机制, 除了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外, 一般竞争性的行业均应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同时, 政府应当清晰明确地规定鼓励、准许、限制和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及领域, 避免出现以往政策上存在的模糊性, 确保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其次, 针对民间资本融资难的问题, 从根本上讲, 要从制度建设入手, 改造现有间接融资体系和直接融资体系, 同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策框架和支持服务体系。再次, 应鼓励民间资本成为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的补充力量, 推进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领域的改革, 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民间资本为辅的公共事业服务体系。

4.3 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业较多较集中, 推进垄断行业改革一直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早在2005年, 国务院就推出“非公36条”, 并部分开放垄断领域, 然而改革成效并不显著。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垄断行业的改革没有同步跟进。虽然“新36条”对民间资本开放了基础产业、金融领域、国防科技工业等垄断领域, 但是由于垄断企业过于强大, 民间资本的发展难有大的起色。打破行业垄断、引入民间资本是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的重要手段, 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

就扩大民间投资而言, 首先, 需要进一步开放垄断领域, 破除垄断行业的种种障碍, 提高私人资本在金融、电信、铁路、石油、水电、大型矿藏以及新闻出版等行业等垄断产业股本比例。其次, 降低民资进入门槛, 允许民资进入垄断产业参与公平竞争, 获得与国有企业均等赢利机会;一方面让民间资本更多地参股现有国有企业, 另一方面, 国有企业也可以让出一部分空间让民营企业加入竞争, 独立经营。再次, 适当开放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鼓励支持引导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与研发, 政府应在行政审批、收费、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优惠政策, 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

4.4 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推动企业改制重组

要遵循市场规律, 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 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参与国企并购重组, 要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 使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由产权层面扩展到资产、管理、技术等全方位的产业升级和行业组合。

使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从产权 (股权) 流转层面深入到资产、公司治理、经验技术的全方位整合层面, 产权交易市场方面, 国有企业不得设置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条款。在转让国有产权时应公平交易, 平等对待民间资本, 公开征集优秀方案。在证券市场方面, 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通过资产收购、股份转让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要对其放宽融资政策, 利用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融资方式参与到国企改制中,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证券市场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4.5 改善民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

首先, 树立合理的企业发展理念, 注重企业的战略规划, 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目标, 减少投资经营的冲动与盲目性, 提高经营能力, 增强企业竞争性。改变投资的行业的单一性, 向基础设施和新兴服务业领域发展。其次, 民营企业需努力摆脱产业发展路径依赖, 及时从传统产业领域转移出来, 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对于继续留在传统领域的企业, 也将改变原来的以加工为主的经营模式, 加大研究开发投入, 积极展开技术创新, 努力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 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从根本上改变低层次竞争格局。最后, 加强民营企业的文化建设, 树立企业文化。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以加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从而促进企业整体素质的提升。加强民营企业文化建设, 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 从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钱卫青, 李智慧.成功改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

[2]过文俊.民间资本富中国[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

[3]林森木, 程选.民营经济投资研究[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 2005.

[4]孟华强.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途径[J].经济研究参考, 2011.

[5]黄芳.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的新动力[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07.

关于民间资本投资导向的探讨 第10篇

一、民间资本投资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活跃力量。改革开放以来, 民间资本投资发展迅速, 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成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撑力量, 它是社会生产力结构中具有生机和活力的一个部分, 是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2.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科学健康发展。将会推进以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 充分利用民间投资, 可以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 促进所有制经济混合发展, 并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平等竞争和共同发展;积极利用民间资本投资可以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积极利用民间资本投资可以充分支撑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 可以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与动力, 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从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固经济可持续发展。因为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时民间资本投资管理不科学, 利用不合理, 不能充分融入到经济管理的大模式中去, 不能在经济投资时及时大规模跟进, 那么社会的经济增长将缺乏后续投资动力和内在动力, 所谓的经济的持续性增长就难以保证。

4.通过市场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的最有效工具。民间投资可以为经济增长提供可持续的内在动力, 并且有助于打破传统的资本垄断, 从而有效提升经济效率, 科学有效的推动民营企业、民间资本更多地流向对传统产业和传统技术的改造, 积极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与技术投入, 强化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资本投入, 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5.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民间投资促进社会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 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就业范围主要是民营企业, 而民营企业的投资体多为中小企业,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 这些企业对于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民间资本投资的现状

1.民间资本投资行业范围多且分布不均衡。目前我国民间资本投资方向主要是产业或证券市场。在投资方面上, 由于较多的民间资本所有者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在投资过程中他们不是盲目投资证券, 就是避之寻求其他投资机会, 结果致使民间资本投资在证券市场上投资态势不稳定。受我国政府政策限制, 目前民间资本较多的是投入房地产或工业产业, 对于那些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民间投资较少。在那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 由于民间资本较少, 民间资本流通则更弱, 投资方向则主要为居民存款等固定式投资为主;而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由于民间资本存量较多, 民间资本流通性相对较高, 目前主要的投资方向是投向个别主导行业领域抑或被借贷出去。

2.融资渠道不畅, 金融体制不适应民间资本投资发展需要。由于金融体制的种种限制, 民营企业很难通过几大银行借贷, 市场化投融资的改革创新不足, 民资融资环境恶劣。大部分的民营企业最初的资本积累主要是通过个人积蓄, 民间借贷等方式完成, 然而随着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 这些民间融资的方式远远不能满足一般民营企业融资的需求。在银行眼中, 民营企业的借贷是有很大风险的, 甚至仍然以一种传统的歧视眼光看待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因此, 民营企业的融资就会出现高息集资、民间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正常现象, 使得民间投资融资交易成本太高, 从而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3.民间投资的法律保障不力, 投资服务体系不健全。民营企业在兼并国有企业、保护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明晰财产权等方面, 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非法剥夺、损害、侵占非公有制企业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不安全, 不公平的情况下, 许多民营企业不愿意把剩余的资金用于投资, 甚至一些民营资本家担心自己私人财产得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而采用各种办法把它们转移到国外, 以达到“安全”。

4.民间资本融资活动缺乏有效监督。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 民间资本融资特别是民间信贷行为一直都处于地下运行的灰色地带。巨额资金成为没有法规约束的资金暗流, 使得金融风险与税收流失并存。同时, 对于民间资本融资这种由资金供求双方直接买卖资金的方式, 国家很难监督与确保其符合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 使其实质上成为一种游离于宏观调控之外的经济活动。

5.民间资本投资受到市场准入的限制。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 各行各业的投资活动长期以来都是由我国各地政府所控制的。另外民营企业还受到了诸如技术壁垒等的困扰。一些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前沿科技很难在劳动密集型的民营企业中发展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强力推动器, 而一些垄断型技术更是让民营企业望尘莫及。这样, 民间资本很难进一步形成规模经济向更深更广层面发展。

三、规范民间投资导向的对策及措施

1.增强法律和政策执行力。政府部门要强化法律意识, 加强法制建设, 严格依法行政。抓紧时间制定一部完整的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法规。要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政策, 首先要打破投资既得利益的格局, 增强执行力, 完善配套政策, 在政策利用上完善民间资本使用利益获取格局, 使投资者即得利益得到保障, 给民间资本一个平等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2.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机制。政府部门要通过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 逐步取消对于民间资本来说那些传统的垄断领域的准入限制, 采取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等形式吸收民间资本的投资;消除政策执行中的附加条款, 简化前置审批环节;要克制既得利益集团或者“裙带利益”集团的阻挠;如果遇到因规模经济和技术壁垒等原因而导致民间资本资受到限制的情况, 应该适当放宽对民间资本投资的限制;在取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政策背景下, 对于那些对外资开放的产业, 同样也应该对民间资本开放。

3.投加强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服务。各地政府要把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纳入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严格落实措施, 积极鼓励自律性行业组织发挥投资服务职能, 引导民间投资者转向国家规划中急需资本的重点发展领域。为了确保资金流向安全, 使民间资本投向明朗, 政府部门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服务中介机构, 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法律、市场信息、企业诊断等方面的服务。

4.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建立完善的担保体系, 给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 加大风险补偿, 落实信用担保机构减免营业税政策, 加大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补助支持力度。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设立与发展, 完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 作好强化市场准入和指导监管等工作, 进一步引导和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同时坚持由政府财政出资, 采取贴息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贷款, 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规模, 简化贷款程序, 着重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 帮助基础较好、有一定出口实力的中小企业尽快走出困境。

四、结束语

中国民间资本投资问题是我国政治、经济处在转型期出现的各种问题之一, 而这一问题却关系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中心”———经济的发展。通过对民间资本投资问题的研究并提供相应对策和建议, 可以从理论上引导大量的闲散民间资本进行合理投资, 从而促使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使其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胡渡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Z].福建论坛, 2011 (8) .

[2]徐其瑞.对当前我国政府投资若干问题的思考.宏观经济管理.2009 (1) .

[3]叶文涛.民间投资发展范例[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11 (3) .

[4]杨春媛.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原因及对策[J].经济师, 2010 (4) .

民间资本投资回报难题 第11篇

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可以扩大土地整治的资金来源渠道。推动该项工作的全面迅速开展,也为了有助于提高全国土地整治的实际效率和成效,国家从政策层面一直在鼓励民间资本的进入。

民间资本和政府投资在土地整理中的收益机制是不同的。政府资金投入属于着眼公共目标的投入,主要是为了有效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此类资金不考虑经济上的回报;除了达到以上目标外,地方政府在此中的收获基本只是获得占补平衡所需要的补充耕地指标。民间投资与政府投资的最大区别就在前者着眼的是收益回报,而不具备单纯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特征。民间资本在土地整理中的投入虽然能在客观上实现以上目标,但如果不能构建出一整套投资的收益回报机制,实现资金投入的正常收益,则无法吸引到民间资本进入。因此,要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开展市场化和产业化运作,核心问题是要科学地进行利益调整和分配。

成本收回和合理回报是个难题

民间资本的回报来源,在于对土地整治后的升值收益进行合理分配。这种升值收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产量提高带来的收益;一类是政策许可下的指标收益。

土地整治可以带来耕地面积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从而提高产量,增加收益。民间投资者可以通过事先约定,从增加的收益中分成来实现投资回报。但土地整治带来年度耕种收益的增加与投资额相比较小,要以此来形成合理的投资回报,则需要很多年来逐步实现。而且这种回报还要受年度丰歉程度、农户守约意愿、地块未来利用变更和国家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很高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民间资本很难选择这种方式。在现实中也鲜有成功的案例。

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60%,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一些地方对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构建了一个指标交易市场,指标可以直接上市交易获得回报。由于可以迅速收回投资和得到回报,这种方式在民间投资进入土地整治的实践中应用较多。如四川遂宁安居区的一个案例中,采用的是政府与民间投资者按照1∶9的比例分配新增耕地指标;而江西赣县的一个土地开发项目采用的是3.5∶6.5的比例分配。这种分配新增耕地指标的方式多发生在以农地整理为主的项目中,由于农地整理成本普遍较低,民间投资者出售耕地指标后能实现资金平衡和一定的回报。

目前各地正在开展的以集体建设用地为主要对象的土地综合整治,如何引入民间投资实现其投资回报则成为一个难题。

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成本远高于农地整理成本。根据对成都和重庆一些地区调研掌握的数据,根据地块原状不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成本从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民间投资如进入该领域,不论是增加耕种收入还是新增耕地指标出售,都无法实现成本收回和合理回报。

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的建设用地规模,在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后,剩余规模可用于城镇建设,同时要求“项目区建新地块要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和用地”,即在城镇周边可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如果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看作一个整体,则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环节是纯投入的环节,而收益部分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环节。因此,要引入民间投资的是在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环节,而他们的成本和收益的实现则是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环节。

利益分配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民间资本的回报分配方式有以下三种可能:第一种,固定比例的收益回报方式。政府与民间投资在项目开展前签订合同时确定一个基本的投资额度预算和固定的投资回报率,在验收时对其资金投入数量进行审计核定,从本年度的土地出让收益中返还其投入资金,并按照约定的投资回报率拨付其收益,相当于把民间投资者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建商。《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收益可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支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民间投资在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中的投资内容都符合土地出让收益的支出方向,以成本加固定收益来支出,不存在法律问题。

第二种,以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回报。欠发达地区的政府在与民间投资者的谈判中相对处于较弱势,希望用更高的收益率来引进资金,个别地方出现了以当地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民间投资回报的案例。这种做法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在政策层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中对土地出让收入的支出方向有明确界定,不支持这种以比例方式分配投资收益的方式。其次,在市场行为层面,按比例分配收益一般限于两种情况:投资者和对收益的多少有重要影响的人,就像股东和管理者参与企业利润分配一样,因为企业利润的多少与管理者的能力有关,为了刺激和奖励管理者创造更好的效益,在利润中对其进行一定比例的奖励是常见的。但民间投资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民间投资者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中没有任何权益,以权益拥有者参与出让收益的比例分配是不成立的;同时,民间投资者对于土地出让收益的多少没有影响,影响出让收益的主要是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因此,第二种情况明显不符合当前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一般市场规则。在现实中个别地方出现,此类情况应被制止。

第三种, 在“ 地票”或“ 指标” 交易中分配收益。由于第二种情况明显不合理,而又希望能避免以固定回报,而是以与市场价格相关联的回报率能有所变动的方式,来刺激民间投资进入,重庆和成都采用了“地票” 或“ 指标” 市场的模式。不管是农户和农民集体,还是民间投资,参与增减挂钩获得“地票”或“指标”,可以进入市场交易。但是交易获得“ 地票” 或“指标”者,并不能直接获得某块土地的使用权,重庆规定获得“地票”者仅仅获得优先选地权,在选定的地块进入市场时,还需要平等地参加招拍挂;成都规定通过“指标”获得的是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准入权。在这种方式中,试图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两个部分分成两个市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部分走正常的土地公开招拍挂方式,“地票”或“指标”市场则将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后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交易获得回报。但是这种方式面临众多问题,比如“地票”或者“指标”的法律和权利内涵,政策规定对市场影响,以及“地票”、“指标”和招拍挂出让这样一种复杂的双层市场之间的相互影响等。如何完善这种市场交易机制,给予民间投资更直接而稳定的回报方式,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综上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整治中的民间投资回报在以农地整理为主的方式下,问题较少。而当前正在逐步推广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过程中,民间投资由于投资较大,且牵涉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益分配方式,较为复杂。其中以投资额度的固定比例回报最为稳妥,“地票”和“指标”市场的回报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以土地出让收益按比例回报则完全不可行。

(作者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温州民间资本投资途径拓展对策研究 第12篇

关键词:民间资本,投资途径

一、前言

2013年以来, 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以及国家信贷政策的收紧, 企业融资难度日益增加, 融资成本居高不下, 很多中小企业只能通过民间借贷市场来寻找发展所需资金。与此同时, 我国实体经济的利润空间小、通货膨胀率长年处于较高水平、银行储蓄利率较低, 民间资本保值增值的渠道非常狭小。在这种背景下, 大量的民间资本开始进入民间借贷市场寻求较高的投资收益。由于国家对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监管, 导致市场秩序比较混乱, 借贷纠纷时有发生, 企业借贷的成本不断攀升, 给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因此, 加强对民间资本的引导和监管, 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途径, 使其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成为国家经济工作需要重视的问题。

二、温州民间资本投资背景及现状

(一) 温州民间资本投资的现实背景

温州的经济发展在全国范围内极具特色, 其主要是以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为发展主体, 民间资本规模极其庞大且非常活跃, 已经成为温州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民间资本投资的流向及效率是温州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温州市民间资本的规模越来越庞大, 根据相关的调查数据显示, 温州的民间资本总量将近8 000亿元左右, 并仍然在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如何引导管理规模如此庞大的资金资源, 将其引入经济发展最需要的领域, 对温州经济的发展转型有着极其关键的作用。2014年3月28日, 国务院正式决定在温州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金融改革的实施对引导温州民间资本投资,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温州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是未来必然的趋势。

(二) 温州民间资本投资的现状及动向

温州民间资本的规模庞大, 大约8 000亿元规模的民间资本, 一部分流向了传统的房地产行业与传统制造加工业, 一部分流向了证券市场与活跃的民间借贷市场。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下滑, 温州民间资本投资逐渐暴露出很多问题: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回报率开始迅速下滑, 传统制造加工业由于经济不景气开始进入衰退期, 股市长期疲软, 民间借贷市场开始出现较为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渠道越来越狭窄, 这一方面导致资本持有者的利益损失, 另一方面, 庞大的资本无法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温州市暴露出的资本困境不仅仅是一个地区性问题, 其在宏观的层面上反映了我国整体民间资本市场存在的困境, 是我国经济发展转型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目前, 温州市民间资本的投资主要呈现出以下动向:

1. 投向房地产市场的民间资本明显减少。

“温州炒房团”的历史由来已久, 温州市大量的民间资本常年活跃于周边甚至全国的房地产市场。然而, 近些年来, 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逐渐降温, 温州市民间资本开始逐渐撤出房地产市场。进入2014年以来, 我国房地产市场逐渐进入了低潮期, 各地的房地产成交量不断下滑, 一些中小房地产开发商开始出现资金断裂的情况, 在这种背景下, 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房地产的规模大幅下滑, 开始逐渐撤出房地产市场。

2. 民间借贷规模大幅缩水。

温州的民间借贷市场一直以来非常活跃, 2010年前后的一份调查显示, 温州民间借贷的市场规模在1100亿元, 将近90%的家庭和个人以及60%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随着经济增速的下滑以及国家信贷政策的紧缩, 温州民间借贷的资金链开始出现断裂, 由于民间借贷引发的“跑路”事件层出不穷。在这种背景下, 民间借贷的风险开始迅速攀升, 企业借款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民间借贷规模大幅缩水。

3. 民间资本投资从“投资获利型”开始向“投资保值型”转变。

随着温州金融改革试点的推行以及民间借贷事件的频发, 温州民间资本对房地产、能源以及民间借贷的投资热情逐渐减弱, 民间投资不再像以前那样盲目地追求高收益和高回报, 民间投资的心态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 投资逐渐从“获利型”向“保值型”转变, 对于高收益的偏好逐渐被安全性和稳定性所取代。投资市场的逐渐缩小, 使得民间资本开始从传统制造业和民间借贷市场中撤出, 一部分民间资本开始进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 另外一部分资本进入基金和信托等直接融资渠道。

4. 民间资本逐渐进入金融领域。

随着温州金融改革试点的推行, 温州民间资本在政策引导以及政府鼓励下开始逐渐进入金融领域。第一种是民间金融组织, 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资本管理公司等;一种是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包括温州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村镇银行等;三是进入非银行金融机构, 即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

三、拓展温州民间资本投资途径的对策建议

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途径, 加强对民间资本的管理与疏导, 引导资金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是当前温州经济发展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 破除行业垄断, 为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提供支持

民间资本投资需要政府的大力引导与扶持, 政府应该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的关注, 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发展所需领域, 少设“禁区”, 多设“特区”, 为民营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首先, 要加强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法律支持, 从法律的角度对民间投资能够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进行规范, 在日常中要减少对民间投资的行政干预, 简化审批程序, 并将民间资本投资纳入各级部门的中长期规划中。其次, 要逐渐破除一些行业的垄断特权, 建立健全市场公平准入机制, 将部分领域的经营权向民间资本开放, 并支持与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应该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将部分公共设施的经营权向市场放开, 允许民营资本公平参与竞争。另外, 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兴产业的发展, 鼓励资本进入军事工业与航空航天等领域。

(二)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与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 在信贷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逐渐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对于信用等级较高、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中小企业要尽量简化信贷程序, 及时满足其资金需求。其次, 要引导规范民间资本的流向, 对于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以及设备更新等贷款要重点关注, 为小企业贷款安排风险补偿金, 并提供各类贷款产品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政府可以组织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和支持的“中小融资公司”。另外, 要鼓励民间闲散资金以入股的方式进入民营企业, 为民间资本投资提供直接渠道, 减少民间借贷资金进入地下金融活动, 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设置正规的金融机构, 例如担保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等, 让资本在合法、可监控的条件下合理运行。

(三) 改善居民投资环境, 规范民间融资渠道

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改善居民投资环境, 充分发挥居民参与直接投资的积极性。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债市场、证券市场等, 将民间资本从地下的民间借贷市场引入直接投资渠道, 鼓励资本参与不动产、劳动力市场等直接投资, 并加强对非法集资、融资以及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从而规范民间融资渠道, 引导民间资本流向正规的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 为经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其次, 对于民间借贷, 政府应该加强规范和指导, 结合《合同法》的相关内容颁布实施相关管理办法, 对借贷的最高额以及利率等做出限制, 并要求参与借贷活动的个人和企业到相关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税务部门以及人民银行等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与监督。另外, 政府要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民间借贷市场是民间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区域, 应该充分发挥银行作为信用中介的作用, 在民间借贷双方中充当中间人的角色, 对资金使用的对象、目标、利率、期限等进行规范, 逐渐引导民间借贷变成阳光、合法、有序的金融行为。

(四) 加强对民间资本的归口管理, 完善支持体系

政府应该加强对民间资本的归口管理, 成立专门服务于民间资本投资的管理咨询机构, 从而对民间资本的流动和投资进行科学的引导, 并实时向社会公布完备的投资信息, 为民间资本投资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其次, 政府应该与民间机构合作成立为民间资本提供服务的金融服务机构, 例如共同互助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 为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业提供支持。另外, 还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科技部门的力量, 将科技与资本紧密的结合起来, 利用民间资本实现技术的创新、升级与应用, 完善民间资本的投资体系。

(五) 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温州的民间资本在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边缘领域一直有所涉及, 然而由于法律、制度以及政策等种种限制,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始终存在很大障碍。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设立, 在很大程度上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扫清了障碍。因此, 接下来政府应该引导民间资本逐渐进入正规的金融服务业, 将零散的民间资本和体制外的民间金融活动逐渐纳入到正常的管理范围内。一是要不断地引导民间资本成为金融主体,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各类金融行业, 尤其是要允许其创办中小型金融机构。要从成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始, 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二是要不断拓展民间资本的金融服务渠道。要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 完善借款融资抵押制度, 加大对民间融资的信息与技术支持, 提高民间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 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工业转型升级

随着温州经济的发展, 工业转型升级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和方向, 新兴产业将成为未来工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因此, 应该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新兴产业, 为工业转型升级服务。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例如生物制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材料工程等领域, 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要打造民间资本与实体经济的对接平台, 为资金拥有方和企业之间提供便捷灵活的交流平台, 从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 对于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 例如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 也要逐渐引入民间资本, 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多样化的产品。另外, 随着国家大力倡导城镇化建设, 温州市应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 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到城镇化的进程中去。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政府应该制定出具体的投资回报措施与项目实施计划, 从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化建设领域。

(七) 要制定与民间资本投资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民间投资涉及到的领域和行业广泛, 立法部门应该针对民间投资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和规定, 为民间资本投资提供法律支持和引导。例如, 应该制定鼓励企业将税收利润转为新增投资的所得税减免法规、鼓励民间资本成立中小型金融组织的法律法规、鼓励新型金融业务例如融资租赁等活动的开展、鼓励民间资本以入股的形式参与新兴技术行业等股权法规。通过这些法律和规定的执行实施, 充分调动资本要素的积极性, 让民间资本在获取收益的同时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既规范了民间资本的投资行为, 又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

民间资本是温州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对于温州未来经济发展转型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途径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是对地方政府管理经济能力的一项重大挑战。温州政府应该认识到民间资本在投资途径上所遇到的瓶颈和困境, 积极地采取措施, 引导民间资本投入金融、新兴产业、垄断行业、公共产品领域, 并为民间资本投资提供政策、法律、技术等支持, 从而促使民间资本能够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Z

参考文献

[1] .高洪宾, 陈成建.金融危机下民营企业与民间借贷的关联及其应对[J].法治研究, 2011,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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