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保护范文

2024-05-06

占有保护范文(精选7篇)

占有保护 第1篇

一、占有之侵权法保护的客体范围

(一) 作为侵权法保护客体的有权占有。

有权占有可以作为侵权法保护的客体, 这一点是毋庸质疑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看出侵权保护的客体不仅包括国家、集体的财产以及他人的财产和人身, 同时还包括未形成权利的合法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在这个条文中我们并没有用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字样, 仅仅规定了财产、人身, 笔者认为这是十分有必要的, 这为侵权法对利益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同时, 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2条之规定:“侵害民事权益, 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该条将侵权责任保护的客体界定为一种民事权益而并非仅仅局限于民事权利, 这说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客体不仅包括民事权利, 同时也包括民事利益或者说法益。有权占有是有权源的占有, 其本身体现的就是一种正当的利益, 当然属于法益的范围, 所以对占有的保护当然及于有权占有, 当受到第三人或者本权人的侵害并造成损失时, 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要求, 如果连有权占有都不能成为占有保护制度的客体, 那么设立占有制度的意义何在?

在实践中, 侵害有权占有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来自合同相对方的侵害;二是来自于第三人的侵害。当侵害来自于合同相对方的时候, 从合同的角度来讲, 相对方违反合同的约定, 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从占有的角度来说, 相对方即侵害人侵害了占有人的占有;从这两种角度来看, 最后的结果无非造成了占有人对可得利益和支出费用等方面财产价值的减损, 此时占有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要求相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侵害来自于第三方的时候, 则可以比照一般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 占有人可以要求不当得利的利益返还或者要求损害赔偿。

(二) 无权占有能否成为侵权法保护客体的分析。

与有权占有不同, 无权占有人对占有物没有权利的归属利益, 那么无权占有人是否能够受到侵权法的保护, 并享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呢?对此, 目前理论界和立法界观点不一, 主要有以下观点:

1、肯定说。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 设立占有制度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和平和占有人的利益, 只要占有人有占有的事实, 我们就应该加以保护而不论其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史尚宽先生认为, “占有之侵害, 无论解释为权利与否, 在民法据可构成侵权行为”;德国学者Heck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 也认为对无权占有人有保护的必要。

2、否定说。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 有权占有可以要求赔偿, 因为其有正当的权源;无权占有则不可以, 因为它没有正当的权源, 法律无法给予其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梁慧星认为, “无本权或者主张本权但不能证明的单纯占有, 就占有权本体的侵害, 无请求不法行为上损害赔偿的余地”。

3、区别说。

不将无权占有笼统地认为其是否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而是将其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分别来说明。台湾学者王泽鉴认为, 不应泛泛确定无权占有人是否享有此项权利, 应将其区分为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

笔者认为, 区别说比较科学合理, 无权占有以占有人在占有时所持的主观心理状态为标准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以下具体阐述一下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能否成为侵权法保护的客体。

1、对于善意占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6条之规定, 只要构成善意取得的要件法律是予以保护的, 在这种情况下推定善意占有人在占有物上所行使的权力合法, 等同于适法的权利人, 可以享受归属利益以外占有物带来的权益, 所以当侵害人妨害或者侵夺其占有物并造成损害时, 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同时, 善意代表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 是法益保护的近因, 对其保护是借助近因即占有使用收益得以实现。在此, 善意、秩序等社会价值观念是受侵害的原因是间接损害;占有使用收益是近因, 是直接损害, 法律对远因的保护是通过对近因保护得以实现的。

2、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对物的占有没有权源, 或对于自己是否有权占有该物虽有怀疑而仍为占有。因为恶意占有人对占有物不享有占有归属利益, 而且对占有物也没有使用收益的依据, 大多数学者认为, 只有有权占有人和善意的无权占有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恶意占有人不可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笔者对此表示同意。所谓耶林的“强盗和小偷也享有占有保护请求权”, 笔者认为仅仅其适用于自力救济和占有保护请求权, 而并不适用于损害赔偿请求权。需要说明的是, 虽然恶意占有人不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要求, 但是并不表明占有制度不给予它任何的保护, 侵占恶意占有人的占有, 根据民法有关占有的保护制度, 对于侵夺其占有者, 可以请求返还占有物;对于妨害其占有者, 可以请求排除妨害;妨害其占有之虞者, 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即可以享有占有保护请求权。

二、侵害占有之损害赔偿的范围

如前所述, 在占有人的占有遭受侵害的情形下, 其有权就其因此遭受的损害请求侵害人予以赔偿。但至于赔偿的范围, 应当与本权遭受侵害时的情形有所不同。例如, 在占有人为非所有权人时, 其并不能就所有物本身遭受的损害要求赔偿, 而只能就与占有相关的损害请求赔偿。这主要包括使用利益的损害赔偿、支出费用的损害赔偿, 以及其他方面的损害赔偿等。

(一) 关于使用收益之损害赔偿。

使用收益的损害是指占有人有权在法定或约定的范围内对占有物进行使用收益。由于侵害人对占有物有侵夺或妨害的事实使得其利益受损, 占有人可向侵害人请求使用权限内的收益的损害赔偿。比如说, 甲租用他人的摊位出售商品, 由于侵害人乙对占有人甲的摊位进行妨害或破坏, 造成了甲无法出售商品而无法获得利益, 同时即使其没有出售商品, 甲也应该向所有人支付租赁费用, 此时甲就可以向乙请求以上损失的费用, 即侵害了占有人的使用收益。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使用收益的侵害, 如霸占他人货车, 使得他人不能用此进货;停车位被人侵占, 妨害使用人的使用, 等等。

(二) 关于支出费用之损害赔偿。

所谓支出费用之损害是指占有人在现存的占有物上进行改良增加了其价值并且因此支出了费用, 此项费用本可以请求回复请求权人偿还, 但是因侵害人的侵害使得占有物毁损灭失或者价值减损, 而不能向回复请求权人要求, 此时可向侵害人追偿。比如, 乙委托甲对其和田玉进行雕琢, 甲雕琢完成后还没来得及交付于乙, 后因丙的原因造成和田玉的损坏, 此时甲可基于占有请求丙赔偿其对玉进行雕琢所付出的劳动费用, 这就是对支出费用的损害。

(三) 关于责任损害的赔偿。

所谓责任损害, 是指占有物由于侵害人的侵夺造成了毁损或灭失后, 占有人应当对回复请求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占有人承担了责任以后可以向侵害人追偿其所受的损害。比如说, 甲租赁乙的音响, 后由于丙没有按要求操作导致音响的损坏, 此时甲基于违约或者侵权要向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甲承担责任以后可以向丙追偿, 这种赔偿的前提必须是发生在财产上的实际损失, 并且可以以货币价值来衡量, 同时这种赔偿的范围以占有人向回复请求人赔偿的数额为限。

(四) 其他损害。

其他损害主要保护取得时效的损害、恢复占有的费用以及请求返还的费用的损害, 等等。

取得时效的损害是指占有物被他人侵夺以后, 致使占有人因时效的中断而不能在一定期间内平和的继续占有财产而造成的损害。这造成了占有人未来利益的损害, 对这种未来利益可否作为法律上保护的对象, 尚有争议。王泽鉴认为, “取得时效中断之利益, 非属得请求损害赔偿之损害, 法律为了维护永续事实上之状态及社会生活秩序而创设时效制度;但时效取得系以自主占有他人之物为前提, 如系属无权占有, 本为法律不容, 占有人负有返还占有物之义务, 时效完成前期待之地位, 在法律上实无保护之必要”。我国并没有对取得时效的规定, 因此根据各国法律的不同规定来加以确认是否有取得时效的损害。

恢复占有的费用和请求返还的费用是指针对侵害人侵害占有物的行为时占有人通过自力救济的方式或者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方式保护占有所支付的费用。比如, 在行使占有诉权时支付的诉讼费用、误工费、食宿费等, 还比如, 当邻居的树木倒塌在自己庭院时, 邻居怠于排除妨害, 占有人雇佣其他人帮其抬走所支出的费用也应当由妨害人负担。

占有的侵权法保护目的在于弥补侵害人给占有人造成的损害, 对已经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侵害占有的构成要件应当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害占有的赔偿范围不同于本权人遭受损害时的赔偿范围。

摘要: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 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开始重视占有制度的规定, 并把其作为一个独立的章节列在物权法的第五章中, 这说明我国有关占有制度的规定有了一定的进步, 虽然仅仅是区区几条, 但表明了我们国家有了关于该制度的规定。但是, 事实上有关占有制度的规定仅仅是趋炎附势, 并不能从根本上表明我国关于占有制度的最深层次的理解, 有关占有制度的定义、性质、类型都没有规定, 而对占有的民法保护方面更是稀松了了。本文以占有的民法保护为研究对象, 着力探讨占有之侵权法的保护。

关键词:占有,损害赔偿,客体范围

参考文献

[1]史尚宽.物权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2]王泽鉴.民法物权2-用益物权.占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占有保护 第2篇

一、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

自力救济即私力救济, 就是占有人对侵害其占有权利和利益的行为, 自己防御来保护其占有权的行为。一般而言, 无论是权利或者其他利益受到侵害, 均应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以确保社会的平和秩序, 这是现代法治所必需的。但由于占有的性质使然, 占有是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管领力, 具有支配占有物和排他的效力。法律赋予占有人一定的救济权, 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平和与稳定, 从而促进交易的快速与安全。我国《民法通则》第128条确认了正当防卫的自力救济权, 其实与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有共同之处, 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就是为了维护占有的事实状态而对其财产进行的防御和取回而已。

各国关于自力救济的规定并不相同, 德国民法典与我国台湾“民法典”就规定占有人对于暴力可以以己之力防御之;占有人对于侵夺或妨害行为可以取回其占有物。日本和法国并没有规定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有人认为自力救济对于社会平和秩序的维护是不利的, 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当然, 自力救济必须在一定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比如说, 如不直接行使自力救济, 则很难以诉讼的途径实现。;私力的行使, 必须以紧急情况下保证合法权利的实现为条件。

1、占有防御权

占有防御权, 是指占有权人对于他们非法的侵夺或妨害以自力防御的权利。构成占有防御权需要符合以下要件:1.必须是侵害或妨害行为正在发生。相反, 如果侵害或妨害行为已经完成, 则不得实施防御行为。2.行使的主体必须是直接占有人或占有辅助人。占有防御权的行使保护的是占有人的占有事实, 所以说间接占有人不具有此权利。3.侵占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行使防御权时, 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如果存在阻却违法性的事由, 则不能行使。

2、占有物取回权

占有物的取回权, 是指当占有人对物的占有状态被侵占或妨害以后, 可以自力取回其占有物而回复占有状态的权利。占有物的取回权可以说是占有防御权的延续, 是当占有人不能行使防御权的情况下而对占有人权利的强化。占有人的取回权的时间因不动产和动产而有所不同。关于不动产的占有取回权, 占有人可以在最短时间排除加害人的妨害而取回之。对于动产, 占有物被侵夺后, 占有人可以就地或追踪向加害人取回占有物。如果占有物不在占有物支配或追踪的范围内, 则占有人就不能自行行使取回权, 必须要通过公力救济的方式来取回占有物。

我国《物权法》并没有关于自力救济的规定, 但学界大多都承认了占有的私力救济对于占有的保护是必不可少的, 否则不能体现占有对于社会平和秩序的保护价值, 更不能有力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 促进交易的高效与安全。其实, 在梁慧星教授和王利明教授分别起草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429条和第570条中, 都规定了占有的私力救济权。所以说, 在我国《物权法》修订中应增加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 从而更好地对占有人的利益给予保护。

二、占有的保护请求权

1、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内涵界定

相对占有的私力救济来说, 占有的保护请求权为占有的公力救济范畴。占有保护请求权是指占有人于其占有被侵夺或妨害时, 请求侵害人返还占有物, 或者防止及除去妨害的请求权。具体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罗马法中已规定采用“时效”和“令状”的方法对侵害占有的行为加以禁止。查士丁尼时代, 其法律制度对合法占有的内容作了严格界定, 使它依法受到保护, 并与私有财产密切联系起来, 构成私有财产的基础。到现代, 占有保护请求权对于社会有了更新的意义, 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以债权为基础的占有人的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2、完善我国《物权法》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建议

我国《物权法》第245条也确立了占有的保护请求权, 规定了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另还规定了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但《物权法》只规定了占有返还原物的保护请求权行使期间, 并未规定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的行使期间, 使后两者的行使期间无法可依。

笔者认为, 将三种不同类型的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起算点分开较合理, 这才能体现三种不同请求权的特点。可对《物权法》第245条增加一款:“占有人排除妨害的请求权, 在妨害发生期间或妨害终止之日1年内不行使, 该请求权消灭。对于消除妨害危险的请求权, 在危险存续期间不行使的, 该请求权消灭。”同时我国《物权法》对我国占有保护请求权缺少系统规定, 没有规定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行使、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的区别, 应在本法修订时完善。

总之, 占有保护制度是物权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虽我国在《物权法》以整编的形式对占有制度作了规定, 但条款过于简陋, 不能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更不能体现占有制度应有的制度价值。我国应借鉴他国成熟的理论和实践规定, 对保护制度加以完善, 建立更全面的占有制度和体系, 发挥其制度价值。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民法物权2》 (用益物权·占有)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第338页。

[2]刘智慧:《占有制度原理》,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第330页。

[3]王利明:《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年版, 第544页。

占有素材灵活运用 第3篇

理例结合

“理例结合”,就是将举例和引用原理或名言相结合,使具体事例和科学原理、名人名言相得益彰,发挥更好的综合效用。特别是在议论文写作中,既讲究理论论据,又讲究事实论据,事实可以直观地再现情景,名言可以增强论证的信度,二者结合使论证更加有力。如下面的片段:

布莱克说过:“打破常规的道路指向智慧之宫。”司马迁名垂千古,不仅仅是他写出了“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更重要的是他写作《离骚》时勇于打破规则的胆识。之前史书大多为王侯将相立传,司马迁打破陈规,只要是“人”,都可以写进历史。他认为,历史也是侠客创造的,于是写了《游侠列传》;小偷对历史发展也有推动作用,于是写了《盗跖列传》;朝廷弄臣虽然只是插科打诨为皇帝解闷,但照样功不可没,于是写了《滑稽列传》。

上例引用名言警句,援引司马迁打破规则写作《史记》的典型素材,重点论证了敢于打破规则,才是成功之道的论断。名言与事例水乳交融,互为补充、印证,论证有例,有理,有力。

素材加工

在写作中,通常都要根据内容或表达需要,将已经掌握的材料进行加工提炼,使之更洗练,更集中,更耐看。对素材的加工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要围绕题目和中心,二是要恰当地表达作者的感情。也就是说,对选定的素材,要删除与题目无关的部分,并注入自己的感情倾向。素材加工,就是要从语言上对素材进行润色包装,使平淡的素材熠熠生辉。如下面的片段:

(1)田园诗人陶渊明也曾热衷于官场,想在仕途上一展抱负。但当他看到官场的勾心斗角以后,便毅然辞官归隐。虽然家境清贫,生活拮据,但他毫不颓废,在悠闲快乐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实现了人生价值。

(2)一簇簇香菊在院子里绽放,一只只蝴蝶在花丛中起舞,一道道清泉从门前流过。陶渊明幽居于此,“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他远离尘世,隐归田园,看花开花落,任云聚云散。他活得清逸,像蓝天里的白云,像大海中的游鱼。官场的黑暗,“樊笼”的压抑,生活的窘迫,一一向他袭来,只不过他能够坦然面对,笑傲苍穹!

很显然,文段(1)平铺直叙,语言显得贫乏,暴露出作者文学素养积淀不深,表现出不善于驾驭文字这一软肋;文段(2)经过精心打磨,有文采,有诗意,增添了视觉张力,令人过目不忘。

组合排比

素材应用中的“组合排比”不是指一般的修辞手法,而是一种运用素材的方法,它也可以称作“多料合用”。是指将同类材料进行精要地表述,组合在同一语段中,共同证明同一论点。这种组合显得材料充实,滔滔不绝,富有气势,可以收到良好的表达效果。在组合素材时,语言表达要精要整齐,排列顺序要合情合理。如下例:

当辽宁省高考状元刘丁宁放弃香港大学校园,选择复读冲击北大时,她的高度让世人仰望;当林清玄选择不再如父辈般务农,而幻想前往埃及旅行时,他的高度让世人瞻仰;当白宫里点蜡烛的那位男子倡言“也许我不能改变这个世界,但我只是不想让这个世界改变我”时,他的高度让世人瞻仰;当苏武北海牧羊19年带着满脸的沧桑,满身的伤痛,须发尽白地归来时,他的高度让世人瞻仰。

这个文段由结构相同、语气一致的4则素材组合而成,成为一个排比式“面例”。文字酣畅淋漓,颇有气势,形成一道强大的“火力网”,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4则人物素材囊括了学生、作家、无名男子、西汉大臣等,兼顾古今中外的不同身份,不同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避熟求生

高考作文材料老化现象日趋严重,同学们总是不约而同地“重复昨天的故事”,特别喜欢运用历史题材,到古人堆里讨救兵。“李杜文章万古传,至今已觉不新鲜”。时代发展一日千里,选材也应当与时俱进,关注热点焦点,当用新事物代替陈旧事物,尽量不用或少用大家熟知的万能素材,以便体现文章的时代感和现实性,带给读者意外的惊喜。如下面的片段:

安民,惠民,本为执政之道。可事实究竟如何呢?安徽省安庆市在极短的时间里强力推行火葬,政府有关部门带着工人和警察,收缴砸毁大量寿材。一些老人为了能赶在6月1日新政之前“睡着棺木死去”,纷纷以喝农药、上吊、投井、割喉等方式自杀。实行火葬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用什么样的安葬方式,固然应考虑国情,但也不能忽视了民意,要体现人文关怀。

作者既没有选用残忍的活熊取胆的材料,也没有“宠幸”忧国忧民的杜甫这一名人;而是机智地选用了最时新的“强力推行火葬迫使老人纷纷自杀”这一新闻热点,表现出作者求新求异的意识,时代感极强,让读者眼前一亮,赢得喝彩。

素材拼接

拼接,是对素材进行组合的一种运用方式,往往通过列举、对举或层举的形式呈现。列举就是并列呈现,提炼与原素材相关的几个同类素材,罗列其要,从同一角度共同表现写作中心;对举分析,就是把性质不同的几个素材拼接在一起,形成对比鲜明的说理片段,在与原素材对比的过程中表现中心。对举分析分为同质对举和异质对举;层举就是进层拼接,把时空、轻重、浓淡有一定跨度的素材,要按照一定的层次进行排列,进行“层层深入地论述”。如下面的片段:

女人的青春,不是一场流水逐落红般转瞬即逝的游戏,应是李清照未嫁时提鞋疾走的娇憨而腼腆的笑容;是卓文君当垆美酒,半截藕臂轻露的勇气和坚持;是王昭君出塞面对未知的茫茫大漠的无畏与坚毅。

作者列举李清照等3个典型事例,由于这几个素材人们大都比较熟悉,引用时只是简单概括,言简意赅,不加修饰地连缀成串,使语言更加精炼,留给人以思考咀嚼的空间。文字虽短,但容量极大,句式整齐,形成排比,增添了文采和气势。

故事新编

话题作文允许编故事,利用古典名著等进行“故事新编”近年来在高考作文中数见不鲜。“故事新编”是对材料的另类使用。其写法是根据表现主题的需要,对原有的人物、情节作一番加工改造,构成新的故事情节,表现一个新的主题。这样的改编,可以使故事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旧貌换新颜,增添趣味性,令人耳目一新。如下面的片段:

林冲上得梁山,与众英雄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好生痛快!这一日,他闲来无事,伫立寨前眺望。只见远处高楼林立,车水马龙。偌大的公园里游人如织,好不热闹,不免想起家中娇妻。哎,都是高俅那贼,害得我有家不能回!罢罢罢,在这山中倒也落个清静。正准备回聚义厅,不料狂风骤起,雾霾漫天,一时间,脸上、嘴里满是沙尘。急忙到水泊边盥洗,清澈的水也变得污浊。抬头看,满山的葱茏不知何时也变成枯黄。哎,看来,这山上也非久留之地了,弟兄们将栖居何处啊!

这是一则典型的故事新编。作者从作文题意出发,依照原著里的人物故事,大胆合理地联想想象,虚构了一个看似荒诞实则影射力、针对性很强的故事,突出地表现了“科技进步、城市发展要与环境保护同步进行”的主题,读来新鲜别致,风味十足。

窥视视角下的《占有》 第4篇

一、多样的窥视形式

在弗洛伊德看来,“每个人的潜意识中都有偷窥他人的欲望”。窥视能给窥视者带来一种看而不被发现的兴奋。我们这里讲的“窥视欲”是就一种更加广泛意义上的,从广泛意义上而言,读者在阅读任何一部文学作品的时候,都是在一定程度上的窥视他人世界。

在本小说中,拜厄特选择以揭露书信和日记诗歌内容的方式将这种私密的感情公之于众,读者就犹如受到拜厄特的邀请,和她一起隐秘地参与到了一场当事人不知道的秘密的揭示中,窥探他人隐私而不会有任何损失,让读者尽情享受其间发现秘密的乐趣,也正如又一中文译名《隐之书》所揭示的那样——隐晦的暗藏的书写。其次,书信、日记、诗歌和在场的全知全能视角让读者窥视的远近程度上的差别增强了读者的阅读感受的差别。

首先就书信而言,正如拜厄特借罗兰之思表达出的:“信,写到最后,不只排斥了读者作为共同的书写者,预言家,和猜测人,同时信也拒绝把读者作为一个读者。信,如果是真正的信的话,只为一个人而写。”强调了信的对象性和私密性。小说中最重要的信是爱什和兰蒙特的往来书信。当读者在窥视两人犹如一封封炽热情书的窃窃私语时,将自己代入小说主角的情景,可以感受到真切的愉悦感。

诗歌作为一种精简的艺术形式,其情感表达是凝练和强烈的。正如兰蒙特对爱什说的话,“诗歌的力量,语言的生命”。小说一开头就引用爱什的一首《冥后普罗赛比娜的花园》,在一片伊甸园的静谧之中海克力士的到来攫取了这里的金果,这也暗示着爱什闯入兰蒙特原本平静的生活。诗中的词句更是作为线索指引着莫德和罗兰的寻找过程,也让读者一起参与其中,一起玩起文字游戏。

第三,小说中的日记的方式主要是提供线索信息。日记作为记录个人情感的载体,情感也是私人化的记录。在拜厄特的安排中,主要是作为布兰奇,艾伦,和莎宾的日记。首先是布兰奇在日记里则较为激烈地表达了情绪上的不满,“信、信、信!全都不是为我而写。”拜厄特对于隐私的充分洞见让她把每条线索就如拼图一般展示给读者,在让读者窥视爱什和兰蒙特的炽烈的情书的同时,也安排了艾伦在日记中的充分隐瞒。让作为个人的表达载体日记有所保留。在她平静的叙述之下,隐约的模糊表述依稀可见。

二、读者的“被凝视”

在弗洛伊德的窥视欲的基础上,拉康则将其发展为“凝视”(gaze)。应用到小说阅读中,我们认为《占有》中也存在着读者与文本之间“看与被看”的关系。具体到这部小说,当读者在阅读他们隐秘爱情的时候,小说也会给读者以反作用力。

首先是爱什与兰蒙特的情感经历给读者的反作用力。兰蒙特作为一个自由的女诗人,她不是一个受外界影响而束缚自己内心的人,这其实与当代很多人的受到社会道德规则的约束而抑制自己情感的现实成为一种强烈的对比。而她和爱什的感情是在爱什尚有娇美爱妻艾伦,兰蒙特尚有布兰奇陪护左右的隐秘的状态下开始发生发展:从最初的书信传情,到幽会到兰蒙特的隐瞒到最后的爱什的“死不瞑目”,他们的感情在外界社会的目光中一直是作为一种隐秘的存在,不为人所知。

而其实罗兰和莫得的感情路程也是在寻找爱什和兰蒙特的推动下得以发展的。在他们一起寻找资料,重走爱什和兰蒙特走过的地方的过程中,莫德和罗兰最终挣脱了自我捆绑,最终得以让情感发生。正如对过去的理想化的重建给现在提供一个重新思考社会身份的机会。也正如拜厄特所言,“如果我们不理解历史就无法理解现在。”并且相比较爱什和兰蒙特的激烈的跌宕的一生情感故事,他们的情感发展从最初的距离感到最后的亲密,过程温和舒缓,给了读者双重的情感体验。

三、总结

拜厄特通过描写十八世纪的浪漫爱情小说,是与现实中禁锢的,封闭的人们情感状态的一种公开的文本表露。对于读者而言,在阅读时既是在享受着主动偷窥的乐趣,同时也被凝视,倾泻着自己的压抑的情感的宣泄,也显示了人的黑暗面。艺术不为政治而存在,也不为教导——它最主要是为了快乐而存在,而非其他。拜厄特从窥视视角下,通过出彩的文笔和精心的构思给我们展现了自由而热烈的爱情故事,动人心弦,令读者久久沉醉在其间,流连忘返,回味无穷。

参考文献

[1]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孙名之译.弗洛伊德·释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论占有制度的意义 第5篇

一、我国对于占有制度的规定

我国《物权法》颁布后,将占有制度设定为完全独立的章节,因此对于占有制度的规定,法律主要体现在《物权法》中的第十九章中。并且列举了五个法律条文,具体规定在我国的《物权法》中的第二百四十一至二百四十五条中,并且分别有非常明确的说明,比如在第二百四十一调中就从合同关系的角度上论述了我国的占有,其规定了当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了有关动产以及不动产的相关责任,同时,对于违约责任处罚的处理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因此,在处理类似事件中,就需要根据合同当事人的预定依法处理。但是,如果在双方制定的合同中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够明确,那么就需要使用和之最相近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同样,在我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二百四十三条分别从占有人的角度规定了我国占有的意义,首先规定了占有人的性质,包括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不会影响被占有人的利益,也不会引发矛盾纠纷。而恶意占有存在的时候,恶意占有人占有了动产或者不动产,那么如果造成了这些财产的损失或者损坏,这恶意占有人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样,如果某种动产或者不动产被占有,那么该正当所有权的执行人就有权要求这种恶意占有人返还占有财产,并且可以申请得到额外的补偿。不过,如果是善意占有人因为保管等目的占有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那么只要支付符合双方都能接受的费用后,原权利人在收回被占有财产的时候,应当向善意占有人支付这部分费用。

同样我国《民权法》的第二百四十四条和第二百四十五条也同样从赔偿的角度规定了我国的占有制度。例如:规定了当占有人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一旦出现意外情况而造成的损坏或者丢失,那么占有人就需要将这些因为意外情况而出现损坏的财产支付一定的补偿金,而赔偿金等返还给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人,并对其进行一定的补偿。如果当权利人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或者是只得到部分补偿时,那么恶意占有人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样,我国《民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二百四十四条虽然也有所不同,但是同样规定了当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那么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如果这种权利不能很好执行,那么占有人就有权要求侵害人必须无条件地排除这种妨碍,并且消除危险。同样,占有人也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损害。

占有人要求返还自身的动产或不动产时,这种适用期限是一年,如果从占有人知道自身动产或者不动产被占有,到侵占之日的一年内,占有人都没有请求返还占有物,那么这种申请返还的权利也将自动失效。

二、我国占有制度的意义

(一)法律意义

1. 构建我国的法律机制

在当今法治社会里,法律制度的建立,首先要和社会环境、社会现实挂钩;其次也必须要符合社会的法律体系。而占有制的建立,就和我国所有权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可以说占有制几乎就是从所有权制度分离开来的。不过占有制的建立,对于我国的物权法来说,无疑是更加完善,并且能够将所有制的单方面模式进化到所有以及占有两种模式,这样就使得占有制度成为占有人保护其所属的合法占有物的合法支配和管理权,而这种合法的权利就得到了占有制度的法律保护,因此从这个意义上也使得目前我国的物权法的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

2. 改善了我国《物权法》相应制度的不足

我国早在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就可以较好地弥补《物权法》相应制度的不完善之处。

虽然目前我国因为种种原因,还没有设立相对健全的时效取得制度,不过根据我国民法当中的一些规定,可以明确的是:时效取得制度的建立完全是基于占有制度为前提的,而时效取得制度则将事实看得更加重要,甚至要高于占有者的合法权利,而占有人对于物品的合法属性,公然自主的占有确实是成立时效取得的条件之一。因此,可以看到,设置占有制度的确是时效取得制度的前提。同样,善意取得和占有制度本身也有很紧密的联系,在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中,如果非法占有者擅自将合法人的物品转让或者非法占有的时候,那么从保护善意受让人的权益以及占有的公信力角度出发,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那么善意占有人可以取得转让物的实际所有权。其也正是由于占有制在我国法律的明确地位,也使得拥有较高的公信力,这样也是为了能够保障双方教育的安全,因此才有了所谓的善意取得。可以看到,目前占有制度的建立能够较好的保障交易市场双方的安全。除此之外,关于对占有的收益,使用和处分,占有受到侵害以后的损害赔偿以及占有人和返还请求人的权利和相关义务之间的很多关系,也都需要通过明确占有制度的各种规定和条例才能得以有效的解决。

(二)现实意义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物权法的基础或者说核心就是占有制度,占有制度也是物权法的基本秩序的相关保障。首先,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为了能够满足人们的各种生活需要和工作需要,就不可避免地对物品进行管理和支配,那么能够管理和支配物品的法律前提就是要对这些物品进行占有行为。而另一方面,占有制度也是其他物权制度的基础,同善意取得、时效取得这些法律条款也有着紧密的联系。在传统意义上,法律通常都是将所有权作为唯一的结构,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的物质水平日益提高,我国的法律实施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因此这种传统的结构就已经不再适用。而我国《物权法》的确立,就已经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使物权从强调所有过度到强调利用转化,因此占有制度在我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1. 稳定社会秩序,并保障占有关系的实施

对于物品的所属问题,以及对物品的实际占有人,其对于物品是否享有充分的所有权,这些问题对于我国占有制度并不特别地看重。因此即使占有人对于物品的占有是非法或者是没有权利处置这些物品,那么如果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这种占有制度依然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同样,如果有人对于占有人的占有提出异议,那么举证占有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责任也会在异议人这一面,这样就较好地保护实际所有人的合法权利,也稳定了现有存在的占有,并不会很快动摇或者推翻这种占有关系,从这一角度考虑,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2. 维护交易安全

根据我国的占有制度的概述,在商品进行交换或者交易的过程中,存在转让人非法转让的事实,这种转让人并没有合法地对物品占有的权利。但是当受让人是善意的,并且支付了合理的等价费用时,那么受让人就可以转让物品的所有权。不仅如此,哪怕受让人没有取得转让物的合法资格,但是根据我国的《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善意受让人的损失同样也可以得到相应合理的赔偿。所以说,占有制度的建立和形成,对我国的交易安全也是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3. 维护社会和谐和正义

目前我国《物权法》是民事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是最贴近人们日常生活的法律制度。同时,占有制度也能体现民法中的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就能够较好的解决由于占有而引发的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发扬诚实为本的理念,从而较好地维护社会和谐和社会正义。

三、对完善我国占有制度的建议

(一)开篇明义

由于占有的概念很抽象,不过却能够较好地展现事物的本质,因此可以说是理论概念中不可或缺的。目前罗马法占有的概念和罗马私法的其他理论对于以后世界的占有制度具有很深的意义。很多罗马法学家对于占有的概念的分歧,也直接影响了以后国家立法的实践。所以我国在制定占有概念的过程中,必须要能够充分把握占有产生的背景和占有最初的意义。能够分概念具有促进对本概念进一步认识的作用。可以说,占有的概念相对模糊,但是却可以结合不同国家的实际立法经验和国情来结合使用。其次是将占有以事实的理念体现出来,因此更有利于占有的保护,也符合占有理念的最初设想。

(二)对占有定性要明确

占有的性质问题,很多国家都有自身的定义,但不论是将占有定义为权利还是事实,都需要明确体现在立法的条文中,并且对占有的保护也持同一态度。在占有的定性上,目前有权利和实施两种。从各国的立法来看,目前常用的是实施比较多。而日本、英国很多国家的民法典也有权利知名。如果将占有定性为权利,那么就会出现不利于保护占有的情况,但是当占有的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如果占有人通过法律来寻求保护,那么就必须要证明本身占有的合法性。

但是如果从实施上看,这种证明并不容易;但是如果将占有定性为实施,那么占有的权利受到侵害,占有人就可以无需证明本身占有的合法性,只要证明占有的实施即可。这样就减轻了占有人的举证责任,因此就更有利于占有。所以,将占有定性为实施比定性为权利更加符合目前社会发展需要。同样,占有并不等于所有权中的占有,所有权所指的占有权仅仅局限在所有权中,而占有制度中的占有的范围则要大得多,而且保护的范围也包括了收益和处分。因此说虽然占有是从所有权中分离的,但占有制度赋予占有权利要大得多。因此,建议立法者在制定占有权利性质的时候,必须要明确占有性质这一事实。我国确立占有制度,首先是要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公平,可如果将占有规定为权利,那么当权利受到损害,还需要证明占有权利就比较困难,因此将占有直接定性为实施更加稳妥。

(三)明确占有的推定效力

目前我国《物权法》对占有的推定效率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样其实就减弱了占有制度的功能。而推定效力其实很重要。比如最早使用权利推定的就是罗马法,该法将占有从所有权中分离,并且否认占有具有权利推定效力,但是日耳曼法则完全不同,它认为占有是所有权的外部特征,自然地赋予了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目前很多国家对占有制度的立法大部分从保护财产安全的考虑出发,因此权利义务关系就需要先从外部特征进行识别,例如不动产依据行政部门的登记,而动产则要看依据占有。目前很多国家基于本权存在的质权、留置权等占有,因此规定了占有人的占有推定为拥有合法权利的占有。除非主张占有为非法占有的人进行反证。占有为法益,那么就不用看是否基于合法的原因取得的占有,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不论是有权占有人还是非法占有人都有就侵害而提出赔偿的权利,虽然无权占有人的损害赔偿应当受到很大的制约。

建议规定占有的权利主要是占有人对物所享有的权利;并且权利存在的合理性,再加上现代民法对于动产的教育主要采用了交付措施,这样合理性就更加明显。占有的权利推定当然就减轻了占有人的举证问题,因此更方便与排除侵害和潜在的问题,所以维护了物之存在的合法性。同时,占有的权利如果受到推定,那么也会产生一定的公信力,这样交易的善意受让人基于占有的合法权会受到保护,从而保护了交易的安全性,并促进了交易的发生。最后,权利的推定还有助于保护物之上的权利,这样也会减少很多的争议,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并能够将物尽其用。

(四)先占与取得时效制度

关于先占制度,目前我国《民法》并没有承认无主动产的先占取得制度,仅仅是大概规定了所有权人不明的隐藏物、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没人继承的财产都归国家所有。而对于其他无主的不动产的法律归属,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的规定,但是这些无主的动产其实应当按照民法学理论符合先占制度的条例,采取先占原则,就是说对无主动产有最先占有者取得所有权,而对无主不动产由国家取得,这样的设计先占制度就符合制度最初的构想。

取得时效是指无权利人以有权利的概念来行使权利,在一定时间内,合法取得这种权利的制度。具体说,是指原先没有权利的人,通过一定手续或流程,占有并行使他人物品的权利,在经过了法定期限后,最终合法取得对物品的合法所有权。

目前我国物权法也没有相关的规定,因此就需要将这制度纳入到我国物权法当中。这是因为取得时效制度可以明确财产的归属,防止不必要的争夺。取得时效制度也规定了无权利人在公平的状态下占有他人财产或者权利,经过法定期间,无权利人就可以合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这样也能避免因无权利人取得物品的所有权而带来的纠纷。

其次,取得时效制度也能够提升财产的使用效率。真正的权利人为了能够避免这种制度带来的不便,不得不充分利用这些财产,而显然的其他占有该财产的人,为了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也会尽力地利用该物品,这样的好处是减少了社会类似这种物品的闲置,从而提升了财产的利用效率。

第三,取得时效制度在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上也有很多作用。无权利人在通过公证、持续的占有财产的行为并经过一定法定期限后,就体现出了对该财产拥有权力的外在特征,就给予了交易相对人的一种信任,从而交易对于人就可以能够更加放心地和之建立法律关系。因此权利取得制度赋予了无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的权利,因此也有利于交易的进行。

可以说,取得时效的规定已经存在很久,经过很长时间,可以发现,取得时效对物尽其用、维护交易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有很重要的作用。

(五)占有制度赢规定占有的变更、转移以及合并

规定占有的变更主要是区分自主占有和他主的占有,两者在一定情况下还可以互相转换。他主的占有和自主占有有着本质的不同,区别在于占有人是否已所有的意愿,是以自己占有的意愿还是以他人占有的意愿来行使物品。占有的变更必须要有占有人变更的主观意愿在里面,同时还得明确地提出,不然就不容易发生变更,且占有人的这种意愿变更,不以占有人的承诺为条件,这样的规定就更好地维护了对物品的占有秩序。因此,建议规定占有的变更,更深层次的法律意义是占有不仅是取得时效的主要条件,同时也会影响到对物品的法律秩序,因此就必须要制定法律来有效地加以限制。

摘要:在我国民法中,物权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典之一,其中物权法最为重要的原则就是占有制度的重要性,占有制度体现在物权法每个角落。同时占有这个概念也自从人类出现以后就一直伴随其发展,因此占有制是一种非常悠久的社会现象。不过我国由于历史、社会制度等原因,导致了我国占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相对落后,到了解放后,我国才颁布了《物权法》,并且才对占有制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不得不说,占有制赋予了法律定义,这对于我国法律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进步,对占有制度进行较为详细的介绍,并讨论占有制的意义以及对占有制的一些新建议。

关键词:占有制度,制度价值,《物权法》

参考文献

[1]朱冰.独特的物权法占有制度[N].贵州日报,2014(4).

[2]曹荣辉.国外占有制度的立法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4(4).

[3]王敏.评<物权法>之占有制度,中日比较角度分析[J].经济与法2014(4).

解读自然意象在《占有》中的作用 第6篇

关键词:《占有》,自然意象,象征主义

一.引文

A.S. 拜厄特是当代英国文坛最重要的作家和文学批评家之一,其才情名满全球。其1990年出版的长篇小说《占有》采取了侦探小说般的叙事结构,讲述了一个扣人心弦的学术历险传奇:20世纪80年代,文学研究助理罗兰(Roland Mitchell)偶然发现夹于一部古旧图书中的两封情书,从而沿着维多利亚时代的著名诗人艾什(Randolph Henry Ash) 的足迹,猛然间打开了一个埋藏了百年的秘密,他自己的人生际遇也随之完全改变了。

本文以小说中众多自然意象为分析对象,与小说人物和情节发展结合起来,总结出自然意象的象征意义及作用。本文将分析重点放在野外生态环境与动物这两个方面的意象之上,解读其在推动故事情节方面的作用。

二.关于野外生态环境的意象

拜厄特以共时并置的多维视角为特点,吸引读者进入维多利亚时期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两大叙事环境中,深入体味过去与现在。

在维多利亚时期的描绘中,女主角克里斯塔贝尔 · 拉莫特(Christabel Lamotte)行事追随内心,不顾当时严苛的社会准则,与已有家室的大诗人艾什相恋,未婚先孕。但是, 拉莫特在怀孕期间,逃离了她所熟悉的英国,反而选择在法国布列塔尼的表亲家待产,向艾什隐瞒了其怀孕的消息。

本文认为,拉莫特选择在法国待产的原因可以通过对比艾什和布列塔尼人对野外生态环境的态度而分析得出。

1. 艾什对生态环境的态度

尽管小说将艾什刻画成一名有才气的温和绅士,但是艾什对待自然的态度却是一副高高在上的征服者的姿态。这种内在的卓越感体现在他的自然探险活动中。

第13章描绘了艾什于1859年在北约克郡的一座滨海小镇斯卡堡(Scarborough)对海葵等海洋生物进行的研究活动。许多读者都将这次探险视为艾什和拉莫特恋情有实质进展的关键步骤,反而忽略了这种所谓的探险对当地自然环境的破坏。文中直接指出:“沿海岸线的美丽生物都是十分脆弱的……而(艾什)带着他的外科手术刀和装标本的大罐子,终结了他认为美好的物种的生命,也将原始的美丽破坏了” (Byatt 269)。

当地脆弱而美丽、亟须保护的自然环境象征着美及人类内心渴望拥有的事物,而艾什对于美和其渴求的对象的占有欲极其强烈,甚至完全不理会其正常生长状态,一心只想占为己有。这种态度也恰恰反映出他对待亲生骨肉的态度:从两人的交往中,拉莫特深知艾什的占有欲强烈;从而,她能想象到,如果艾什知道了孩子的存在,他一定会将孩子置于他自己的拥有与庇护之中,这与拉莫特的想法是背道而驰的。

2. 布列塔尼人对生态环境的态度

反之,居住在布列塔尼的居民十分懂得如何与自然和谐相处:“箱式床”(box-bed)正是其中的典型。“箱式床”是当地居民为了保护年幼的孩子不被野狼等伤害而特地设计的一种家具。在第19章中,年轻的女孩莎宾(Sabine)在日记中记录了这种体现了“和”的精神的家具:农民们为了防止高坡上游荡的狼、甚至是逛来逛去的家猪和母鸡伤害熟睡中的孩子,就将孩子放置在箱式床中,保证他们的安全(Byatt 367-368)。这种自愿改变人类自身生活习惯,顺应自然,从而达到与自然有序相处的做法从一个侧面也能反映出他们对待其他事物、处理人际关系的态度:当他们面对着有违当时伦理道德观念的未婚先孕的拉莫特的时候,也选择了宽容而温和的态度。他们虽然已经察觉出拉莫特怀孕的事实,不仅选择了对这一事实闭口不谈,更难得可贵的是,他们没有因此厌恶拉莫特,反而是一如往昔地对待她。可以想见,这正是拉莫特选择布列塔尼的原因。

3. 拉莫特选择布列塔尼的原因

拉莫特选择在布列塔尼待产的原因可以分为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两个方面。

从社会原因来说,在英国,维多利亚时代正是禁欲主义极端发展的时代,那些僵化而顽固的社会准则强烈地限制着人们,尤其是女性,自由发展和生活的权利;反观布列塔尼, 在这一宁静而淳朴的地区,人们对待自然、对待社会、对待个人都是采取着一种“顺其自然”(Byatt 369)的观念,人们对事、对人都抱有更宽容、更随和的想法。因此,未婚先孕的拉莫特选择在氛围更加轻松而和谐的布列塔尼待产就非常合理了。

从个人原因来说,拉莫特希望孩子出世后由她的妹妹抚养,从而不与艾什产生任何联系;而拉莫特也深知,艾什如果知道孩子的存在,是肯定会将孩子据为己有的。实际上, 拉莫特的想法也并非空穴来风,在第20章中,拜厄特就描绘了艾什为了找到孩子而在降神会上歇斯底里的状态:他呼喊着,完全是不可控制的发狂状态,“孩子在哪?告诉我, 他们是怎么对待孩子的”(Byatt 429)。艾什希望找到孩子的这种执著甚至是偏执的表现,正是拉莫特所担心的,也是她所想完全逃避的。所以,她选择了瞒住所有的相关人士, 躲避到幽静的布列塔尼。

三.关于动物的意象

在《占有》20世纪的场景中,家养宠物猫被作者多次提出,准确来说,是罗兰的房东欧文太太(Mrs. Irving) 所养的一群猫。这群猫不仅见证了罗兰在一开始的窘迫的居住和生活状态,更见证了他之后在学术上所取得的成就。当然,从主人公罗兰的角度来说,他对这一群猫的态度前后也历经了巨大的变化。

1. 罗兰对猫的厌烦

在小说的一开篇,罗兰的糟糕的居住环境就通过与猫有关的场景表达了出来:“屋里的空气又闷又浊,弥漫着一股麝猫的臭气……厨房和浴室的天花板上有东一块西一块湿湿的印痕,手指头摸下去,猛然一闻,这不是猫尿还能是什么” (Byatt 21-22)。更可悲的是,罗兰所在的专门研究艾什文本的“艾什工厂”(the Ash Factory)也有一股“雄猫的臭骚味”(Byatt 31)。

拜厄特通过寥寥几笔关于猫的描写,就将罗兰所处的窘境完完全全地展现在读者眼前。罗兰对猫的厌烦实际上是其对自身的现有状态的不满与无奈:他“还没有正式工作,全靠着兼家教,替布列克艾德(Blackadder)打打杂工,或是偶尔在餐馆里洗盘子来维持生计”(Byatt 14);而根本上,是他的女朋友瓦尔(Val)“一肩挑起了两人的生计”(Byatt 14)。

尽管罗兰对居住环境十分不满意,“认为他们应该换一处别的地方住,可是话还没说出口,他就打消了这个念头, 毕竟,赚钱的人是瓦尔”(Byatt 22);而罗兰为了自己的学术研究暂时也不能离开“艾什工厂”,罗兰在生活、经济和工作上的束缚、不满与困境都通过对有猫的场所的无奈与厌烦而表现得淋漓尽致。

2.罗兰对猫的爱护与赞美

当小说推进到第26章的时候,维多利亚时期的爱情故事已经越来越明晰,而罗兰也随着对艾什和拉莫特的深入研究而不断在学术上取得成果。而在此前他所投的简历也得到了回应。罗兰作为一名非常严谨认真的学者,对艾什的创作理念与作品的理解非常透彻,他通过论文《逐句分析》(“Line by Line”)赢得了世界上三所知名大学的青睐。

正当罗兰为收到大学求贤若渴的回信,为自己崭新的工作与学术前景感到欣慰的时候,他看到了房东太太养的15只猫,由于欧文太太生病,这些猫已经很久没吃东西了。

一反之前对猫的厌烦态度,罗兰慷慨地将自己的食物分给了15只饥肠辘辘的猫;不仅如此,罗兰“很开心能看到猫, 嘴角上也挂着傻气的笑容”(Byatt 515)。更令读者惊奇的是,罗兰诗兴大发,为他所看见的猫群一共做了四首诗,连他自己也觉得不可思议:“一个小时前(尚未看到大学回信时)他根本无心做诗,而现在却文思泉涌”(Byatt 516)。

作者拜厄特构思巧妙,通过罗兰对猫态度的前后差别的描写简洁而生动地描绘出他前后心情、境遇的极大不同,直观地将人物的心理变化传递给读者。

四.自然意象的作用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象征是指任何能够指代某事物的事物;就此意义而言,所有的词都是象征”(Abrams623)。因此,本文将上文所述的自然意象都理解成作者拜厄特使用了象征的手法来激发读者的共有的联想与理解。

总体上说,象征的作用是“参与现实,并使现实显得清晰易懂”(Coleridge 40)。回归到小说《占有》,上述自然意象的作用可以具体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简洁而生动地表现人物心情和境遇

在小说开篇,由于罗兰的生活状态较为糟糕,他对房东家的猫是十分厌烦的,认为它们严重影响了其居住环境。这也说明在未取得学术成果之前,罗兰认为生活并不如意,情绪也随之低落。相反,在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之后,罗兰的心情大好,也更加积极的对待世界、对待周围的一切。因此, 他才会尽心的照顾15只猫,甚至于做诗来赞美猫。

2.间接映射角色深层性格与命运

拉莫特与艾什的情感牵绊是小说中维多利亚时期的故事主线。从来往的书信中,读者可以感受到二人的情深与缘浅,不少读者也会为二人的情感悲剧感到或忧伤、或无奈。 但是从艾什在探险中对待植物的态度以及拉莫特选择在布列塔尼待产的原因中,本文发现了二人在内心深处所不能调和的矛盾:虽然表面上艾什温柔而多情,但是他在头脑中仍然存在着男性沙文主义的想法,对于一切事物都存在着征服欲望,对人亦是如此。反之,拉莫特在极度禁欲的社会中, 仍然渴求摆脱社会风气的枷锁,自由自在地生活。

两人由此产生了情感道路上的真正分歧,最后恋情的无疾而终以及拉莫特费心隐藏女儿的行为也令读者感到既合情又合理。

五.结语

《占有》的出色集中体现在它的双重故事结构和丰富的文学性上。当然,拜厄特细心布置的自然意象也为两大叙事环境的营造与故事的发展添砖加瓦。

本文探寻了自然意象的重要性,对自然意象的深入研究和解读可以使读者从新的角度看到文中角色的快乐与忧愁, 读懂角色的真正生活环境,预测出情节的发展方向,甚至可以推测出角色不可避免的命运安排。

如何收集占有作文材料 第7篇

关键词:收集占有、现实生活、教材、报刊影视网络、优秀作文

中图分类号:G633.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1)10-201-02

我认为收集占有材料是作文成功的关键。高考是竞争激烈的选拔考试,就语文学科而言,要得高分,必须要提高考生的写作水平。如果没有材料,即使写作水平很高,也很容易使文章干瘪空洞,无病呻吟;收集占有材料,形成“材料根据地”,写作时恰当地引述、包装,就有可能写出内容充实的作文。

一、从现实生活中收集占有材料

有的学生总抱怨没有什么东西可写,其实,你的家人,你的同学和朋友,每天的所见所闻都是作文的材料,只不过你熟视无睹,充耳不闻罢了。关键是做生活的有心人,要善于观察体味,勤于思考联想,就会发现现实生活是你材料仓库取之不尽的源泉。

如2007年湖南高考满分作文《诗意地生活》:“于是,无数个炊烟袅袅的时刻,我和妹妹就可以在毕毕剥剥声响的灶堂里看到奶奶通红的笑脸。特别是在冬日,爷爷烧火,奶奶做菜,我和妹妹则抢着依偎在爷爷身边取暖。一串串欢声笑语随着炊烟升上天空,诉说着冬日的温暖。”此文通过叙述农村家庭平凡生活的小事表现家庭的和睦与温情,诠释生活的诗意,表达自己对诗意生活的理解和追求。文章写的是身边小事,表达的是真情实感,说者诚恳,读来亲切。

处处留心皆语文,生活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头活水。生活的溪流,一旦撞上礁石,就会激起令人心动的浪花,我们应鼓励学生善于捕捉这种“浪花”。

二、从中学教材中收集占有材料

学以致用,熟而生巧。熟读教材除了可以让学生接受传统文化的熏染,从范文中学习写作方法外,还可以从中积累大量的写作素材,并且在作文时熟练地加以运用。如果学生在平时的作文练习中能有意识地、积极地从教材中取材,那么经过三年的练习,学生应该可以熟练地运用这些从教材积累的素材了。从近年高考中许多考生作文实践来看,很多高分考生都大量引用教材中所涉及的事例或典故,有的甚至是直接以教材中的文章或故事为蓝本进行改写的。

如2007年陕西高考满分作文《请让我们“摔跤”吧!》中的一段:前人由败而胜,由逆境而到胜利的顶峰者,往往不胜枚举。越王勾践可属一成功的范例。春秋之时,列国征伐不已,烽烟不断。孱弱的越国在勾践的带领下,与气势正盛的吴国交锋,结果损兵折将,臣服于吴国,勾践本人也充当了吴国的奴仆。这一跤对于越王来说,可谓沉痛不已。心怀大志的越王,数十年如一日,励精图治,卧薪尝胆,奋发进取,积蓄力量,在二十年的生死教训中,勾践没有温情的关照,没有舒适的环境,但雄心却在日益增长,宏图在不断扩展着,越国的金戈终于冲进了吴国的都城。假如没有那一场亡国的惨祸,勾践将如何,谁也难以预料,历史最终多添几个平庸的姓名而已。这段文字中的典型举例的素材源于课文《勾践灭吴》。原文较长,聪明的小作者,紧扣话题“摔跤”,舍去了“勾践灭吴”中的许多“细节”,“凝缩”了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的故事。

又如2006年高考湖南一考生的作文《谈意气》:意气,是李白“仰天长啸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的高歌;意气,是杜甫“致君尧舜上,当使民风淳”的肺腑之言;意气,是毛泽东“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壮怀……

人有意气,才能有豁达的胸襟。“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苏子有意气,虽遭官场与文场一齐泼来的污水,但他仍意气风发,“侣鱼虾而友麋鹿”,心胸豁达可见一斑。“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遭人诽谤的李白,被玄宗赐金放还,虽有昭昭若明星之德,日月齐辉之才,终化为泡影,但他仍意气风发,“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酒入愁肠三分酿成月亮熎叻只为剑气,秀口一吐便是半个盛唐。若无意气,他怎会有如此豁达的胸襟?

文中所用的大量事例、典故对高中生来说应该都是非常熟悉的,这个考生之所以能运用得如此得心应手,游刃有余,这显然和他熟读教材以及平时习作中有意识地常常运用这些素材有很大的关系。

三、从报刊、影视、网络中收集占有材料

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实施建议》指出:“教师要指导学生根据写作需要搜集素材,通过图书、报刊、文件、网络、音像等途径获得有用信息。” 因此,教师要指导学生善于在闲暇时间上网或浏览报刊杂志,搜集典型、新颖的写作素材。高三学生学习紧张,不可能进行大量的课外阅读,不妨订一份报纸,如《中国青年报》《语文学习报》,天天坚持抽看。或者天天坚持看“新闻联播”“法律在线”等电视节目,关注一些当今的社会事件、现象及社会舆论,把典型人物、典型事件概括地记下来,丰富写作内容,以提高写作的现实意义。

如2001年高考海南某考生在《什么声音在风中回响》一文中写到:“《南方周末》最近用大幅版面报道,汕头市为‘恢复信用’举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全民签名活动,他们坚决表明:一旦签了名,便将尽最大的努力维护个人的信用。”可以看出这一材料是从报刊中收集来的,其新鲜度可见一斑。

又如2003年高考广东省优秀作文《跨越情感的感知》一文中写到: “在非典肆虐的今天,我们的医务人员为世人注入了一股暖流。她们有的主动请缨去前线。有的放下新婚燕尔的伴侣,待哺的婴儿,义无反顾地与病魔战斗,直到筋疲力尽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叶欣不止一个。她的精神将激励一代又一代的人。继续与逆镜拼搏。白衣天使们并非至亲情于不顾,而是在神圣的使命之前,以正义为准绳来衡量自己的人生。跨越了情感,为世人无私的奉献。”像这样的文字及事例,在“非典”期间,各报刊、网络中到处都是。

再如“2005年感动中国人物”中“邰丽华”这则素材,在2007年河南省高考优秀作文《成长路上的跌倒》中被用来阐述苦难中的成长。“还记得那个让整个中华为之感动的邰丽华吗?对于她来说,生活是苦的,苦不堪言,但她从容面对,她将痛苦掩埋,掩埋在无声的世界里,然后用微笑去面对苦难,用坚强去追求梦想。舞台在佛光之中绽放美丽,一个无声的女子,将生命舞到了极致。面对困难,我们要拥有邰丽华一样的从容不迫,让成功之花在困苦的土壤上绽放光彩!”

在有限的备考时间里阅读大量的报纸或是长时间上网阅读显然不可能,如何在短时间内筛选出信息中的“热点”呢?一般地,每份报纸在年终时都会对该年所发生的轰动新闻、热点信息作一总结,因此,购买或借阅一两份报纸的年终版就可以将一年来的新闻热点尽收眼底。

四、从优秀作文中收集占有材料

把别人的优秀作文集中到一起,分析总结,并作好必要的记录,也是获取材料的有效方法之一。但是许多同学不屑做些项工作,把优秀作文抛在一边,这是很不划算的。欣赏近几年的高考满分作文,我们蓦然发现,一些中外名人如屈原、曹操、李白、杜甫、苏轼、鲁迅、霍金、贝多芬、罗丹等人的诗词,典故一次次在高考作文中出现。这些的名人出现,既厚实了作文的文化底蕴,美化了作文的语言,巧妙的提升了作文的档次。

如:2001年高考“诚信”话题,有位考生,在文章中举了三个例子:一是商鞅变法在咸阳南门立木为信;二是音乐家舒曼英年早逝,学生撒尼夫斯基不管多么困难都履行承諾,照顾师母及老师的七个孩子;三是南航为了不失信于顾客,大年初一有个航班只有一名乘客照样起飞。

这三个例子有古代的,外国的,当代的;有立法执法的,有个人诚信的,有信用经济的。这位考生所举事例都很有代表性,我们能否加以分析总结,并作好记录,为我们所用呢?

优秀的作文离不开好材料的支撑。收集占有材料仅仅是手段,使用才是目的。为达此目的,就得在平时有意识地收集并占有材料,形成“材料根据地”,临场时根据文章的立意和文体要求,对收集占有的各种材料作严格的筛选和取舍,就可以快速、有效地发挥出实际水平,甚至取得最佳效果。只要你主动一点,勤快一点,平日里注重收集占有材料,形成“材料根据地”,这样才能引来源头活水,浇灌出绚丽的作文之花。

参考资料

[1] 任志鸿.高考话题作文完全解读[M].南方出版社.

[2] 史绍典.高中语文新课程高效创新教学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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