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性思想范文

2024-06-23

任意性思想范文(精选7篇)

任意性思想 第1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 引用了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的一句话:求木之长者, 必固其根本, 欲流之远者, 必浚其泉源。很明显, 总书记的讲话包涵了建立“决不能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长效机制建设问题。若从思想认识根源方面考量, “四风”问题之所以树倒根存, 这与一些党员干部对权力与权利及其关系的肤浅甚至错误认识, 直接相关。本文拟从权力与权利及其相互关系这一目前人们较少关注的视角, 探寻“四风”的思想认识根源及防止其反弹回潮的长效机制建设问题, 旨在“固其根本”、“浚其泉源”, 使人们“不想”的自觉性得以提高和巩固。

二、权力、权利及其关系

(一) 权力、权利各自的内涵。

1. 权力的概念。

古汉语中的“权”字被《说文》卷六木部解为:“权, 黄华木。从木雚声。一曰反常。”后引申为“决定性因素”、“秤砣”等意。《孟子》中的“权, 然后知轻重;度, 然后知长短”, 已有权衡、智谋之意。之后我们看到的大多是在“能够强迫某人做事情的力量”意义上使用“权力”这一概念。现代汉语中的“权力”与英文中的“power”对应。“power”源自法语“pouvir”, 而“pouvir”又来自拉丁文中的“potesas”或“potentia”, 意思是“能力”。罗马人用“potentia”指代某人或动物影响其他人或物的能力。西方关于“权力”的定义很多, 但大致有“能力说”、“强制说”和“关系说”等。

权力是政治强制力, 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 即指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具有的一种指挥或支配能力, 由于权力的存在而改变了人与人的关系。作为社会生活领域中客观而普遍存在的现象, 权力可以从不同的层面予以解读:能力层面上可以解读为影响力、支配力和控制力;制度层面上可以解读为制度配置的结果、制度支持的工具、实施制度的手段;社会层面上可以解读为社会系统的控制中心和人文标志;效果层面上可以解读为权力有效与失效;价值层面上可以解读为稀缺性资源。综合来看, 权力具有变异性 (又称扩张性, 如扩张为特权) 、非平等性 (又称非对称性) 、公益性 (又称非私化性) 等特点。由之, 权力主体对权力认知的复杂性和行使权力的风险性便毋庸讳言。但现实中一些权力主体偏偏只是在享受权力带来的“权利”乐趣, 而忘却了权力的复杂性和行使权力的风险性。

2. 权利的概念。

现代汉语词典对“权利”的解释是: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有的利益。简单来说, “权利”指的是法律上规定某人可以做什么和能得到什么, 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可。

(二) 权力与权利两者的联系和区别。

1. 权力与权利密切联系。

一方面, 权力与权利是互相依存的。一是权力是权利的基础, 同时又是权利的前提。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以权力作为基础和保障, 使人们真实而充分地实现并享受自身利益的权利;二是权力通过权利而实现, 完整而丰富的权利制度可以使各种社会组织, 包括统治集团, 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统治和管理功能。另一方面, 权力与权利又是相互转化的。例如, 我国作为集合概念的人民群众是权力委托的一方,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 是权力的受托方。但权力的运行却是政府组织, 或说政府组织是行政权力的主体。这时人民群众作为权力主体, 在契约关系上发生了变化, 即人民群众在政府组织的权力运行中变成了权利主体。权力是由权利转化过来的, 如王位继承权利在继承王位后转化为统治权力。

由上可知, 本来权利与义务是一对孪生兄弟, 由于有了“权” (即“权”中的这个“力”) , 权力与权利便有了密切联系, 且这种联系成了一些人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明目张胆或“犹抱琵琶”地混淆权力与权利的所谓“理由”, 使权力摇身一变, 成为一种可以任意享受的权利, 社会生活中的“四风”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 便是僭越权力而使之蜕变为“纯粹的权利”的主要表现。

2. 权力与权利的严格区别却又是必须明确的。

一是强制力之别。权力往往表现为一种强制力。任何人或社会组织违背权力主体意志时, 权力主体能够凭借手中的力量对之实施惩罚。所以, 权力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现实的强制力。而权利则是行为的自主性或要求他人实施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可能性。权利是对他人的一种非强制力的请求资格。如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或申请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予以保护或救济, 但不能因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而对之实施拘禁、殴打等强制行为。二是公私之别。权力往往代表的是公共利益, 而权利代表的往往是个人利益。因此可以说, 权力与权利之别就是“公器”与“私产”的区别。以权利谋“私”是允许的, 而以权力谋私必是非法的。拿“公器”去换“私产”, 就是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去与别人进行私人的交换。三是选择性之别。权力是主体在职责范围内作为或不作为的资格, 意味着主体从事该行为的义务性。即权力不能转让, 不能放弃, 否则就是对职务的违反或背叛, 这叫做权力行使的无选择性。虽然, 权利是法律规章赋予公民的权益, 但并不是要求公民必须从事该行为, 公民可以放弃或转让权利, 这叫做权利行使的有选择性。四是对称性或对等性之别。对方向自己服从是权力借以实现的条件, 与特定的义务没有关联。权力主、客体之间地位不平等, 是一种非对称的关系。而权利与相应的义务则相辅相成, 权利的行使以义务的承担为条件。于是在相对义务人的双边关系的条件下, 主、客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即对称的关系。

三、从僭越权力的思想认识根源上思考防止“四风”反弹的长效机制问题

基于上述对权力与权利及其关系的认识, 从僭越权力的思想认识根源上思考防止“四风”反弹的长效机制, 须要首先搞明白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说权力不是可以任意享受的权利?这也是本文的归结点所在。

这是因为:就权力的性质而言, 如上所述权力姓公, 而不能姓私。权力不是权力主体的利益所在, 而是实现阶级利益、社会利益或集团、群体利益的工具和手段, 在归属上属于“公权”。一旦僭越了权力, 必然异化为权力主体本不该拥有和享受的“私权”。就权力的指向而言, 权力主体以权力影响客体对象, 其指向或目的只能是促使社会公共秩序得到维护, 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增进。把权力的运行机制应用到经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之中, 并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标, 这就是公共权力的行使和运作过程。就权力的表现而言, 权力表现为社会赋予的某种职位, 而职位首先意味着服务, 意味着尽职尽责。因此权力不是某个私人、特定的个人享有的权利, 即权力与权力主体或其家人、亲属的“个人利益”无涉。就权力的约束而言, 权力的约束在于法律、制度和权力, 即依法设置权位, 依法置权、依法治权、依权制权以至以德治权, 从而实现“权为民所用”。质而言之, 一旦在权力的性质、权力的指向、权力的表现、权力的约束上认识有所不足或偏颇, 权力主体便僭越了手中的权力而把权力异化为个人享受的权利。

我们联系反“四风”活动来看, 完全可以断言, 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说, “四风”问题的根本性方面, 都属于权力运用不当而导致的风气上的腐败, 即权力异化为私人的权利使然。试想权力一旦可以被任意地使用了, 那么拥有权力的人就将滥用职权, 肆意挥霍手中的权力, 为满足私欲而不择手段, 甚或为所欲为。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而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也曾说出了尽人皆知的“权力导致腐败,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的观点。可见权力一旦被随意拥有和享用, 权力便会被异化, 政府部门就将滋生腐败。权力滥用的危害, 小则个体身败名裂, 大则亡党亡国。所以说权力不是可以任意享受的权利, 也不能成为任意享受的权利!如果在思想认识上充分地理解了权力与权利及其相互关系, 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地行使权力, 那么“四风”问题便会少之又少, 难成“风气”。

四、结语

“四风”问题给我们留下了对权力与权利及关系的深刻思考。胡锦涛同志曾经说过:“2004年年初和2005年年初, 我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五次全会上都讲过, 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 是腐败现象蔓延的重要原因。”笔者从思想认识根源上的论述, 即属于胡锦涛同志上述“教育”的范畴。制度的完善和监督的得力是至关重要的, 而本文也仅仅是从人们对权力与权利及关系的认识上切入, 来讨论防止“四风”反弹的长效机制问题。若再进一步思考, 即权力既然不是一种可以任意享受的权利, 那么权力能否成为一种负担呢?即不能享受的, 能否成为负担?这方面, 政界、学界的讨论和现实生活中的鲜活事例, 给我们以十分肯定的回答;前文对权力的复杂性和行使权力的风险性的表述, 也能够给以肯定的回答。前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尼·雷日科夫曾反复引用过的一句名言, 即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 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 那么一切也就完了。所以说, 权力一旦被理解为乐趣, 而没有负担的压力和感受, 没有对权力或行使权力如履薄冰、战战兢兢、敬畏有加、崇敬庄严的心态, 掌权者必然把权力作为谋取一己之利的“私产”。那些被冠名为“‘四风’干部”的人, 在把权力异化为权利而尽享“权力”乐趣、忘记权力负担的时候, 也是其把权力这只老虎放出制度的笼子为虎作伥并身败名裂的时候。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告诫中, 并非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一句。换言之,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之前, 首先需要“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 “炼就‘金刚不坏之身’”。而在权力与权利及关系这一思想认识上搞明白, 自然是“补钙”和“炼身”的题中之义。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包涵了建立“决不能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长效机制建设问题。从权力与权利及相互关系这一目前人们较少探讨的视角, 思考“四风”的思想认识根源及防止其反弹回潮的长效机制, 使人们切实地认识到“权力不是一种可以任意享受的权利”, 而是一种必须敬畏有加的负担, 可以有效地做到“固其根本”、“浚其泉源”, “不想”的自觉性可望由此得以提高和巩固。

国内语言符号任意性研究综述 第2篇

一、国内语言符号任意性研究概况

(一)数量说明

关于语言符号任意性这一原则的重要性,索绪尔认为, 它是语言研究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支配着整个语言的语言学,它的后果是不胜枚举的。诚然,这些后果不是一下子就能看得同样清楚的;人们通过许多周折才发现它们,同时也发现了这个原则是头等重要的。”为了理解其重要性,根据中国知网,我们作了国内关于语言符号任意性学术文章的数目统计,如下图: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语言符号任意性的研究在中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过程。2003年开始每年保持在20篇以上,甚至连续几年在30篇以上,这组数据足以显示国内对这一命题关注度的提高,也体现了任意性这一原则的重要性。

(二)研究视角

1987年中国知网收录了专门研究任意性的第一篇文章, 我们统计了从1987年到2012年间此网站发布的关于语言符号任意性的三百多篇文章后发现,国内关于任意性的研究是很有条理的,大体可以分为几个系列。基于此我们做了一个调查,调查的对象是知网上中国学者发布的关于语言符号任意性的文章,调查的主要内容是这些文章的题目以及摘要(没有摘要的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作者的主要观点),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几十年来国内学者关于语言符号任意性的研究概况,反观他们的研究思路和视角并希望对以后的研究有所启示。调查过程当中我们统计形成了这样一份数据:语言符号任意性,155篇;任意性与理据性,48篇;任意性与像似性,76篇;词汇,3篇;拟声词角度,5篇;任意性与相似性,3篇;翻译,6篇;运用,6篇;哲学,10篇;社会性, 2篇;其它,7篇;总计321篇关于语言符号任意性的文章。

通过以上统计我们可以了解到几十年间国内学者关于 “符号任意性”这个命题的关注点。这些数据告诉我们,从概念的内涵及外延上解读“任意性”始终是学者热衷的方向。 他们不仅直接探讨任意性原则,而且对任意性与非任意性的关系,任意性与可论证性的关系进行思考。随着思路的拓展, 任意性与理据性、像似性的辩证关系成为谈论的另一热点。 统计过程中我们发现,从词汇、拟声词、翻译等角度专门研究任意性都是04年以来的事,且发文并不多。

二、研究述评

(一)研究成果综述

通过以上调查我们发现,国内关于语言符号任意性这一命题的研究不仅有量的翻番还有质的突破。我们拓展了研究视角,加强了研究深度,从更深的层次来挖掘事物本质,揭示真理。我们从各个研究视角总结下几十年的研究:

1. 语言符号任意性、理据性、像似性、相似性研究。 任意性与理据性、像似性关系的研究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在对这些问题深入研究的过程中学术界形成了三种观点:支持、反对和并存观。

持支持观点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和论证“任意性原则”的正确性。其中,郭鸿(2004年)从符号学的角度提出“即使某些(语言)符号具有理据性,但就整个符号系统来讲, 仍然是任意的”,将任意性原则从具体语言层面上升到更为宏观的层次,比较有说服力。索振羽(1995年)从语言构成要素的角度指出,“在语言共时系统中,尽管相对可论证的语言符号占多数,但因为他们的构成要素是不可论证的, 所以不能损害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从词根和根词的任意性证明理论的正确性。张妮妮(1993年)从研究方法上指出了任意性原则研究的复杂性和系统性。

反对者从理据性、像似性、相似性甚至可论证性角度纷纷提出“语言符号是非任意性的”。其中,李葆嘉对任意性的批判最为尖锐,“三个失误”“三步回归”最好的体现了他的观点:事实上不能论证的语言是不存在的;一切都可以论证的语言,在理论上是存在的。王寅从像似性角度向任意性原则提出挑战,“语言符号能指和所指之间的主要关系是像似性,而不是任意性,像似性具有自然的、本源的、主要的性质。”

在国内,多数学者还是认为任意性与理据性、像似性、 可论证性是并存的。孙力平认为,任意性和理据性共存于语言符号之中:任意性是绝对的、永恒的,它终始存在于一切语言。理据性是相对的、暂时的,它存在于某一语言体系中, 它可能磨灭以至消失。任意性和理据性不是互相隔绝的,绝对的任意性就存在于相对的理据性之中,通过理据性来实现。胡铁生、伍思静(2010年)指出,事实上,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象似性并非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从历时和共时的角度研究语言符号的生成,可以得出结论: 二者在语言词汇形成的过程中是互相补充,共同作用,缺一不可的互动关系。

2. 从词汇、拟声词、文字等语言内部研究语言符号任意性。牛远(2012年)在梳理中国先秦时期思想家们提出的关于任意性的零散的观点的基础上,用任意性原则对汉语词汇进行分析,得出词义发展多样化的原因。从拟声词来研究任意性也是学者关注的角度,由于研究视角不同,学者得出不同的结论:李林林(2012年)认为任意性和像似性对立统一并共同对语言符号产生作用。薛宁地(2012、2009年) 从拟声词来反思任意性原则,认为“语言符号任意性理论只具有相对的正确性,并非绝对的真理。拟声词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完全任意的。”

3. 从语言外部运用与翻译研究任意性。国内任意性研究在语言学习、语言教学、修辞及翻译方面取得成果,黄斌、 毛梅娜(2011年)认为,对语言符号任意性和象似性辨证关系的认识在英语教学中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它可以使英语的教和学更有意义,从而有助于有意义的学习。 毛世帅、 何鸣(2008年)指出任意性是语言符号的基本特征的同时揭示语言符号任意性对英语词汇学习的启示。关于语言符号任意性与翻译的关系的探讨,有赵刚《任意性原则的图解与翻译文本的语用再现》(2004年)、樊林洲《试析语言的任意性和可译性的关系》(2006年)、赵宏宇、李丙奎《语言符号任意性与翻译对等》(2012年)等。

4. 哲学角度阐释任意性,最早是许国璋的语言哲学探索,提出,符号的能指和所指是通过语言的制约和社会的制约建立联系的。张绍杰从对语言系统本质的认识上或者说从哲学认识论的层面上论证了索绪尔和韩礼德语言观之间的渊源关系。除此还有郭建芳《关于语言符号任意性、像似性和理据性的哲学思考》(2010年)、马明《语言符号任意性的哲学探索》(2009年)等,都对任意性作了哲学方面的阐释。

(二)研究评价

诚如《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所说“……这些后果不是一下子就能看得同样清楚的;人们通过许多周折才发现它们……”真理的发现需要过程,我们对任意性的讨论,目前看来仍有许多问题并没得到解决。所以,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语言符号任意性是由索绪尔首先提出来的,支持和质疑的声音也都是针对于此。但是在表态度之前,我们必须明确我们针对的对象。是真正索绪尔的理论(或者说《普通语言学教程》中的观点)还是别人笔下的索绪尔符号任意性。讨论某个命题,我们都要全面的考察这个命题的出处、 来源。符号任意性也不例外,我们要准确把握《普通语言学教程》中关于此的论述,并结合其他章节,将任意性放在整个索绪尔语言学体系中来理解和考证。孤立的谈论任意性犹如揠苗助长,毫无意义。我们强调把任意性放在整个体系中研究的另一个理由是:《普通语言学教程》成书的特殊性。 它不是由索绪尔本人完成,是其学生对老师授课内容的总结,所以书本身缺乏系统性。这都要求我们研究索绪尔的某一理论首先要了解他构建出来的整个语言学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更深入全面的对这一理论进行肯定、补充或质疑。

其次,对术语的定义。1987年孙力平在其文章中明确指出,不少人对任意性的理解有误,归纳起来有以下两点: 一、定义不当……二、论述中前后矛盾……。在这里孙先生还只是指出了对“任意性”这个术语的不恰当定义,而这个术语是由其他术语来解释的,比如,“能指”、“所指”。一方面, 对一个术语的不恰当解释会影响对与它相关的其他术语的定义和理解。另一方面,定义不明确给研究者带来极大的阅读与写作困扰。例如,语言符号的“能指”“所指”。书中指出“……用所指和能指分别代替概念和音响形象(”P102)“。言语活动是异质的,而这样规定下来的语言却是同质的:它是一种符号系统;在这个系统里,只有意义和音响形象的结合是主要的;在这系统里,符号的两个部分都是心理的。”(P36) 这与我们平时理解的语言符号的两个方面“声音”和“意义” 的概念一样吗?这种“偷换的概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对任意性,对索绪尔语言观的正确解释。所以我们认为恰当的定义语言学术语是进行深入研究的前提。

第三,研究视角的拓宽。前面的我们的调查显示了我国学者研究任意性的主要着眼点,对任意性本体的研究有很大的成绩,但是从其他角度的研究还远远不够。一方面,研究的新角度少;另一方面,有了新的角度后,从这个角度出发的继续研究跟不上。我们所说的新的思路,也许就是对任意性理论的新的理解,或者是用这个理论对某一事实的新的解释。毕竟学科再新颖也必须要有基础学科作为前提。

总结

索绪尔的语言观在语言学界的地位和影响是毋庸置疑的,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是其语言观中最浓墨重彩的一笔。 文章首先从数量上和研究角度上概述了国内关于任意性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研究述评,主要从取得的成就上综述了国内关于语言符号任意性命题的研究成果,并且根据研究与所学,提出任意性研究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希望对以后的研究讨论有所启迪。

摘要:针对语言符号任意性这个命题,我们从数量和研究视角上介绍了国内研究概况;分不同的角度对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并根据研究和平日所学提出几点以后需要注意的地方:立足索绪尔整个语言体系来研究语言符号任意性,明确术语定义,拓宽视角。

任意性与存在性综合问题的解答策略 第3篇

解决这类综合性问题的关键在于揭开量词隐含的神秘面纱,还原出问题的本来面目. 笔者认为,解决任意性与存在性综合问题的基本策略是: “两个变量是特点,数形结合是手段,分类讨论来转化,值域最值是目标. ”下面通过对一些典型题目的解析,以供大家参考.

A.(1/2,3/2 ]B. [1,2)

C.[1/2,2 ] D. [1,3/2 ]

分析假设f( x) ,g( x) 的值域分别为[m,n]和[c,d],先在直角坐标系中画出草图,让[m,n]固定,[c,d]变化,则可分为六种情况: n < c、m < c < n < d、m < c < d < n、c < m <d < n、d < m、c < m < n < d,再用条件确定相应的情况,最后检验取等时是否符合. 如本例可以分析得出m < c≤n < d,m≤c < d < n、c < m < d≤n、c < m < n < d、d = m符合题意,则n < c,d < m不符合题意,即f ( x)max< g ( x)min,g ( x)max<f ( x)min不符合题意,所以a的取值范围为CUM,其中U = ( 0,+ ∞ ) ,

综上所述f( x) 在[0,1]上的值域为[0,1/2 ]

例2已知,其中a > 0,若对任意的x1,x2∈[1,e]都有f( x1) ≥g( x2) 成立,求实数a的取值范围.

分析假设f( x) 、g( x) 的值域分别为[m,n]和[c,d],先在直角坐标系中画出草图,让[m,n]固定,[c,d]变化,则可分为六种情况: n < c、m < c < n < d、m < c < d < n、c < m <d < n、d < m、c < m < n < d,再用条件确定相应的情况,最后检验取等时是否符合. 如本例可以分析得出d≤m符合题意,则有g ( x)max≤f ( x)min,所以{ a | g ( x)max≤f ( x)min} 为所求.

综合123得所求实数a的取值范围是

分析假设f( x) 、g( x) 的值域分别为[m,n]和[c,d],先在直角坐标系中画出草图,让[m,n]固定,[c,d]变化,则可分为六种情况: n < c,m < c < n < d,m < c < d < n,c < m <d < n,d < m,c < m < n < d,再用条件确定相应的情况,最后检验取等时是否符合. 如本例可以分析得出c≤m < d < n,d≤m,c≤m < n≤d符合题意,则有g ( x)min≤f ( x)min,所以{ b| g ( x)min≤f ( x)min} 为所求.

解依题意f( x) 在( 0,2) 上的最小值不小于g( x) 在[1,2]上的最小值即f ( x)min≥g ( x)min,于是问题可转化为最值问题.

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象似研究 第4篇

关键词:语言符号,任意性,象似性

一、引言

现代语言学之父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指出“任意性原则”是语言符号的“两个头等重要的特征”,(索绪尔,1999:102)这一论断使得语言符号的任意性近乎一统天下,在语言学界占据绝对统治地位。随着符号学和认知语言学的深入研究、不断发展,语言符号的象似性原则被作为索绪尔结构语言学任意性原则的反动加以研究,(于飞,张绍杰,2008:133)溯其本源可至现代符号学之父皮尔斯。

二、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溯源

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指出,“语言符号是一种两面的心理实体”,语言符号所“连接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索绪尔,1999:102)概念和音响形象的结合体被索绪尔称为符号,同时为了消除歧义索绪尔建议使用所指和能指来分别替代概念和音响形象,以表明彼此之间以及所从属的整体之间的对立。同时,关于能指和所指的关系他明确指出,“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时任意的,或者,因为我们所说的符号是指能指和所指相连接所产生的整体”,因此可以更简单地说“语言符号是任意的”。(索绪尔,1999:102)索绪尔在这里所指出的任意性更多地是在讲某个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不存在任何可以论证的实质性关系,也就是说在现实当中能指对于和它没有任何自然联系的所指而言是任意的,二者之间不存在任何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相反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约定俗成的,这种约定俗成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加以确认。

索绪尔在建立任意性原则的同时看到了任意性原则可能招致反对意见的两种情况,即现实生活中拟声词和感叹词的存在,据此认为概念和音响形象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索绪尔则认为,拟声词感叹词在数量上属于小众,而且“它们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就是任意的,因为它们只是某些声音的近似的、而且有一半已经是约定俗成的模仿”,(索绪尔,1999:105)如德语中狗叫声是“wau wau”对应到法语是“oua oua”以及汉语的“汪汪”,三者之间具有很大的“音似性”,再如同样表示愤怒的感叹词,英语可能会用“fuck”而汉语多用“靠”,二者差距显著,这一差异的产生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象声词和感叹词能指和所指之间存在一定自然联系的现象并不能否定语言符号任意性这一重要属性”。(王强,姜晖,2010:198)

三、语言符号的象似性解说

近年来,随着认知语言学的不断发展,语言符号的象似性研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象似性概念的提出与美国符号学家皮尔斯密切相关。皮尔斯提出了符号三分法,认为“任何一个符号都是有媒介、指涉对象和解释这三种要素构成,这就是符号的‘三位一体’性质”,(王铭玉,2015:110)皮尔斯根据符号和指称对象之间的不同关系对符号进行了分类,并对每个种类的特征做了深刻地分析。根据他的理论,符号可以分为“类象符号”、“指示符号”和“抽象符号”,指示符号与所指对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相关性,比如当某人害羞时忽感到面红耳赤,抽象符号与所指对象本无关系,二者的关系是靠习俗约定建立起来的。皮尔斯的分类表明,符号与该符号所指的事物之间是一种指称关系,之所以具有这种关系就在于符号与该符号所指的事物或具有约定性,或具有象似性,或具有相关性。

而关于符号象似性,学界尚未统一定义。王寅对象似性所下的定义是“符号在音、形或结构上与其所指之间映照象似的现象”,(王寅,2001:404)因而根据王寅的观点,象似性不仅体现在语言单位上,更体现在语言单位的相互关系之中。王铭玉则认为,象似性是“映照在语言符号系统单位和关系之间以及语言运用过程中的、被人感知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自然相似性特征”(王铭玉,2015:371),王铭玉所给定义的一大特点是较以往学者他更加强调符号的“体验性”和“感知性”,不可谓不是一种理论创举。

四、任意性和象似性的辩证统一

自索绪尔提出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原则后,不少语言学家将其奉为圭臬,美国著名语言学家乔姆斯基也同样认为语言的能指和所指毫无关系,能指和所指直接的关系是任意性的。后来,美国符号学家皮尔斯提出符号三分法,认为语言符号具有一定合乎逻辑的象似性。后来随着认知语言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对索绪尔的任意性原则发起了猛烈攻击,认为索绪尔过分夸大了语言符号的任意性。

索绪尔和皮尔斯二人是从不同的维度来讨论任意性和象似性问题的,索绪尔主要是基于语言系统内部能指和所指的关系问题,而皮尔斯则是立足整个符号系统来考察象似性问题的,也就是说我们应当考虑到语言符号在语言系统不同层面上的具体关系,不能简单地用一种学说去否定、排斥另一种学说,事实上二者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

语言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相对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从语言发展的历时角度来看,任意性是贯穿始终的一条特性,在语言符号形成的初始状态下,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它在一定程度上支撑起了语言的变异性、选择性和多样性,与此同时,象似性也是普遍存在的,在语言符号的发展过程中,能指和所指之间原本比较任意关系逐渐得以稳定,的它承载着语言的有序性、机制性和可证性。从语言发展的共时角度来看,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象似性是同时存在的,二者辩证统一于语言符号系统当中。从语音和语义的关系来看任意性适用性远高于象似性;而从句法角度来看象似性又占据上风。从语言之间的横向比较来看,不同语言所体现的任意性和象似性也是有差异的,有不少学者指出汉语的象似性程度远高于英语,我们知道在汉字造字六法当中,象形、指事、会意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汉语的象似性特征。这说明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与象似性在不同的语言符号层次以及不同的语言符号系统是共存共生、相互作用的,而不是一种水火不容的对立状态。

五、结语

任意性与相似性分别代表了任意性和象似性分别代表了索绪尔和皮尔斯的语言符号思想,经过论证我们认为任意性与象似性是语言符号两个不同层次的不同体现,二者在不同的维度具有不同的解释力,具有不同的相对优势,语言符号既具有任意性,又同时具有象似性,二者绝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相反任它们辩证统一于语言符号系统之中。

参考文献

[1]马壮寰.任意性:语言的根本属性[J].外语研究,2002(4):10-13.

[2]皮尔斯.涂纪亮,周兆平,译.皮尔斯文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索绪尔.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4]王铭玉.语言符号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5]王铭玉.语言符号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6]王强,姜晖.语言符号任意性与象似性的辩证统一关系[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197-200.

[7]王寅.语义理论与语言教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任意性思想 第5篇

翻译是跨语言交际中最为重要的语言活动,它涉及两种语言的相互转换,而语言符号又具有任意性的特征,这就使理想的翻译过程变得错综复杂,如中文的"玫瑰",英译为"rugosa rose""rose"(《现代汉英词典》2011:591),在这里,两种完全不同的语言符号所指称的是完全相同的一个属性物,这就诠释了语言的任意性特征:语言符号的形式和意义并不是一对一完全对等的,正如W.William Shakespeare在Romeo and Juliet中所说“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直译为“玫瑰不叫玫瑰,依然芳香如故”,在语言学上,这句话常被引用以证明语言的“任意性”特征。任意性决定了翻译的难度和多样化,而奈达在《语言、文化与翻译》(Language,Culture and Translation,1993)中提出的“功能对等”(fuenctional equivalence)(李长栓2012:9)翻译理论也正是基于语言的“任意性”特征基础上的。

在本文中,笔者试图在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翻译的“功能对等”理论基础上,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对翻译的启示,以期更好地对翻译过程进行认知,同时也希望能不断深化对语言学相关知识的了解。

2 理论基础

2.1 语言符号的任意性

语言符号的任意性特征,是由索绪尔(Saussure)最先提出的,是指语言符号的形式与所表示的意义没有天然的联系(胡壮麟2013:4)。

在王钢编著的《普通语言学基础》中也进行了相关阐述:“每个符号都有用什么来代表和代表的是什么两个方面,这叫做符号的形式和内容,语言学中也称‘能指’和‘所指’。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性的。用什么来代表什么,不是因为能指和所指之间有什么必然的关系,而完全是出于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约定或形成的习惯。”(王钢1987:2)例如,我们描述“书桌”(属性),中文为书桌(shu zhuo),英语为desk/desk/,法语为bureau/byro/,不同的形式表示同样的内容,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但是,任意性也具有不同的层次:绝对性和相对性,即词素音义层面的绝对任意性、词语层面的相对任意性、句法层面的相对任意性。

2.1.1 词素音义层面的绝对任意性

Grover Hudson(美)(2005:9)对此进行如下阐述:“the forms of morphemes are only arbitrarily related to their meaning.”(任意性只存在于语素的形式和内容之间。)

而在这个层面上,有些特例,如中文中的拟声词:“叮咚”、“轰隆”等,它们的发音似乎是建立在意义基础上,但在英语中描写同样的声音却并不存在这种情况,如在英语中狗叫是bowwow,而汉语中则是“汪汪”,因此,这种特例在普通语言学上并不是普遍存在的。

2.1.2 词语层面的相对任意性

正如本文概述中所述,同一个属性的物质,可以有不同的词语表达形式,其内容和形式不是普遍一对一对等的。如,对“漂亮”进行描述,在中文中可由“美丽”、“俊俏”、“标致”、“好看”等代替,在英文中可由“beautiful”、“pretty”、“beautiful”、“nice looking”等代替,即,对于一种属性,总有一类相近词可供选择。

2.1.3 句法层面的相对任意性

在任何一种语言中,句子都是词语按照一定的语法规则组合在一起的,而在不同语言中,这种规则又是不同的,即使在同一种语言中,规则也是可灵活变通的。如“我坐飞机去巴黎”,在英文中表达为”“I went to Paris by plane.”此例子中,中文语序为“主语-其他成分-谓语”且同一句话中允许出现多个动词,而英文语序为“主语-谓语-其他成分”,同一句话中只能出现一个谓语动词。再比如在英语中,同一句允许同一个词语出现在不同的位置,例如I went there yesterday.和Yesterday I went there.

2.2 翻译的功能对等

翻译的功能对等是由《圣经》翻译专家奈达提出来的,是指翻译不应拘泥于原文的语法结构和字面意义,而应着重译文读者的反应,使译文读者获得与原文读者在阅读、欣赏原文时相似的心理感受(李长栓2012:9)。这就要求在翻译过程中,译者要尽可能与作者在语言、思想等各方面保持一致。

3 任意性与功能对等

语言符号具有任意性,而翻译又具有各种标准,如倍受大众所接受的清末翻译家严复提出的“信、达、雅”,而奈达的翻译功能对等理论也即相当于“雅”,这就可能会产生一种悖论,一方面是任意性,一方面是翻译的规范性要求,对于初涉翻译的人来说,这又可能会诱导生成“不可知论”,但是,正如前所述,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并不是绝对的,它有相对性的一面,而翻译的过程就是要在语言符号相对任意性的基础上进行创作,因此,虽然译海无涯,但绝不是“不可知”的,译者可以通过研习积累,不断摸索更好的翻译方法。而在语言的任意性特征和翻译的功能对等标准方面来看,译者可以通过语言的绝对任意性关注新词新语的各种翻译和比较,通过语言的相对任意性学习和积累翻译技巧,不断提升翻译水平。

4 对翻译的几点启示

翻译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学习和积累的过程,对初学者来说,要从基础做起,扎实打好基本功,最初接触翻译,可从词语,到句子,到语篇,逐步进行学习探索。

4.1 对词语的翻译

把词语和文化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词语了解文化,通过文化加深对词语的理解,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决定了翻译过程中对词语选择的困难性,避免这一难题的最有效办法便是理解词语文化,灵活运用词语,如此,才能在翻译选择时做出恰当的选择,从而达到翻译的功能对等标准。

4.2 对句子的翻译

句法层面上的相对任意性,使得对句子的翻译有章可循,因此,要注重对译入语和译出语之间进行比较,通过双语间的比较研究,不断积累翻译技巧。如《12天突破英汉翻译(笔译篇)》(武峰2011:5)通俗地提及了中英语序差别:中文:先出主语+废话(包括定语、状语、补语和插入语等)+最重要成分;英文:先出主语+最重要成分+废话(包括定语、状语、补语和插入语等),这种通俗的总结,对于翻译技巧的提升,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

4.3 对语篇的翻译

语篇是由每个句子组成的,并且语篇都有一定的语境,并不是单纯的每个句子的翻译组合,因而具有很大的自由度,或者说具有很大的任意性,译者必需在把握对单词翻译、句子翻译的基础上,通篇考虑上下文,要求在对单词、句子等翻译的基础上进行更高更好的处理,比如在词汇意义、文体特色等各方面达到功能对等。

5 结束语

本文尝试把语言学相关知识与翻译结合起来进行思考,旨在通过语言达到对翻译的更好认知,通过翻译相关理论达到对语言认识的加深。语言符号的绝对任意性体现了不同语言的不同魅力,正因为如此,在跨语言、跨文化交际中,翻译才更有现实意义,翻译行为才会变得更加高尚,而语言的相对任意性又使得不同语言间的交流变得有章可循,奈达提出的翻译功能对等理论正是对译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译者唯有深刻了解语言的本质及其相关知识,才能更好地完成语言间的翻译转换工作,更好地进行翻译创作工作。

摘要:语言符号具有任意性,而任意性又分绝对性和相对性两个层面,绝对任意使得翻译成为必需,相对任意性使得翻译功能对等成为可能,对两者进行探讨旨在从语言学角度对翻译进行更好的认知。

关键词:语言符号,任意性,绝对性,相对性,翻译,功能对等

参考文献

[1]刘湘东,陈忠.现代汉英词典[Z].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591.

[2]李长栓.非文学翻译理论与实践[M].2版.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翻译出版有限公司,2012:9.

[3]胡壮麟.语言学教程(第四版中文本)[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4.

[4]王钢.普通语言学基础[M].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2.

[5]Grover Hudson(美).语言学入门纲要[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9.

[6]李长栓.非文学翻译理论与实践[M].2版.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翻译出版有限公司,2012:9.

语言理据性和任意性论证的相关问题 第6篇

索绪尔是20世纪伟大的语言学家, 索氏语言思想体系博大精深, 其中一个重要理论就是所谓的“任意性原则”, 即语言符号是任意 (arbitrary) 的。他在《普通语言学》一书中指出:“语言符号建立在两种非常不同的事物之间通过心智所形成的联想的基础之上, 但这两种事物都是心理的, 并且在主体之中:某一听觉形象与某一概念相联系……一定的听觉形象与一定的概念的联系, 并赋予这种关系以符号的价值, 是一种完全任意的联系。”接着他又把听觉形象和概念分别称为“能指 (signifying/signifier) ”和“所指 (signified) ”, 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就是任意的。

索氏认为, 语言任意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符号的内部关系, 即概念和听觉形象之间的关系, 它们之间不存在任何联系, 用一定的能指表示一定的所指是没有原因的和不可论证的, 是“大家的看法一致”的结果。语言的任意性在索氏看来是语言的“第一原则或基本真理”。

索氏的任意性原则在近代西方思想史上引起强烈震动, 他的学说直接推动了结构主义的诞生。结构主义于20世纪上半叶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符号能指和所指之间的任意性原则一统天下, 很少有人提出质疑。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 功能语言学和认知语言学勃然兴起, 研究者们发现, 语言中存在着大量的理据性 (motivation (1) ) ,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象似性 (iconicity (2) ) , 语言几乎在各个层面上都表现出象似性, 有的学者甚至说, 象似性是语言的根本属性。至此语言的任意性原则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关于语言究竟是有理据的还是任意的, 各路学者著书立说, 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笔者在阅读这些论著学说过程中发现, 不管是理据派还是任意派, 在论证过程中都存在几个问题:进行论证的语言层次不同;“约定俗成”的理解不同;术语使用不同。本文欲就这些问题进行澄清和说明。

单纯词的能指和所指关系是探讨语言理据性和任意性的根本层次

语言形式 (包括语音形式) 和形式所代表的概念之间, 亦即能指与所指之间有没有关系是理据派和任意派争论的焦点, 是两个派别之间的分水岭。理据派认为能指和所指之间有原因可言, 有理由可究;能指和所指之间存在理据, 即发生和发展的依据或者动因, 二者是必然的可论证关系。任意派则针锋相对, 坚持能指与所指之间的不确定关系和不可论证关系;二者之间不存在理据, 是任意的。

探讨语言是有理据的还是任意的可以在语言各个层面上进行, 但语言归根结底是由单纯词构成的, 合成词的理据显而易见, 如汉语词“雪白”采取的就是象似性理据, “像雪一样白”, 但组成“雪白”的“雪”和“白”这样的单纯词有没有理据呢?学术界在此出现分歧, 其实这个问题索氏也注意到了, 他提出了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的区分, “在每一种语言中, 我们必须区分什么是完全任意的和什么是相对任意的。在任何语言中, 只有某些符号是完全任意的, 对于其他符号, 我们涉及可能区分任意性程度的问题”。他举例说, vingt (二十) 一词是绝对不可论证的, 因此是绝对任意的, Dix-neuf (十九) 不是完全不可论证的, 具有可论证性, 所以是相对任意的。相对任意性也就说明有一定的理据性, 其实, vingt和Dix-neuf分别属于单纯词和合成词, 由此可以推论, 索氏承认语言在单纯词层次以上是存在理据的, 单纯词层次之下是任意的, 也有学者进而直白地提出“单纯词没有理据, 合成词有理据”, 对此说法王艾录予以澄清和批驳, 认为单纯词也是有理据的。

我们同意王先生的说法, 但同时还要澄清两个问题。其一, 学者们在谈论语言任意性和理据性时使用不同的词来指代语言符号的二元实体, 如能指与所指、名称和事物、音与义、名与实等, 为了避免混淆, 本文依然采用索氏的“能指”与“所指”这对概念。其二, 任何语言在出现文字后都是形音义三者统一体, 能否从单纯词的词形和词义之间的关系来讨论语言的理据性和任意性问题, 回答是否定的。拿汉语来说, 汉语中的单纯词中有数量可观的象形字, 如山、水、日、月、象、虎、马、牛、羊、鸟、鱼、燕等, 这些字都是对客观世界中事物的临摹和模仿, 理所当然也就有理据性, 探讨单纯词字形和概念之间有没有理据也就失去了意义, 但问题是, 文字的产生是语言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在文字产生之前语言仅有语音形式, 语言首先是声音系统 (口语) , 然后才是文字系统 (书面语) , 这是语言常识, 那么单纯词语音和概念之间有没有理据可言呢?举例来说, 汉语用shān这个音 (能指) 来表示“山”这个概念 (所指) 有没有原因呢?从这个层次上来论证理据性才是根本的。

如何理解“约定俗成”

能指与所指的关系之争很像中西方古代关于名与实的争论, 可以说是语言哲学的根本问题。古希腊哲学家对语言有两种看法, 一种是自然派 (Naturalists) 或者唯实论 (Realism) , 其观点是一切词天然地代表着它们所指称的东西, 所以要努力研究词源;与此相反的另一种观点是惯例派 (Conventionalists) 或者唯名论 (Nominalism) , 认为名称之所以能够指称事物是由于惯例的原因, 也就是语言使用者达成的协议。前者接近理据论, 后者接近任意论。我国春秋战国时期也出现过名实之争, 孔子、老子、墨子等都对此作过论述, 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荀子在《正名篇》中说:“名无固宜, 约之以命, 约定俗成谓之宜, 异于约则谓之不宜。”从此, 语言“约定俗成”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 并把“约定俗成”等同于“任意性”。然而许国璋指出, “任意性”和“约定俗成”不是同义词……“约”意味着一个群体的存在, 意味着说话人和受话人的存在……受社会制约的东西, 是社会共议 (consensus) 的结果, 决不是任意的创造。与此同时, 李葆嘉却说, 荀子所谓约定俗成的实际含义是“王者制名, 其民相效, 而不是‘人们 (或社会) 共同意向决定’”。王艾录认为, 就“约定俗成”的本义而言, 李葆嘉的解释是正确的, 但很难一下扭转人们对它的“社会习惯”的通行理解, 因为关于“约定俗成”的理解也已经“约定俗成”了。我们认为, 之所以出现这种词语使用的混乱局面也跟“convention (al) ”一词的翻译有关, “convention (al) ”不宜翻译为“约定俗成 (的) ”, 而应翻译为“惯例 (的) ”, 即习惯使然。

结语

语言究竟是有理据的还是任意的, 这种争论还会持续下去。笔者认为语言理据性和任意性兼备, 理据性是根本的, 任意性是语言的第二属性, 任意性以理据性为基础。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根据语言中残存的蛛丝马迹还原语言初始时的理据, 但在此过程中要弄清楚相关问题, 诸如论证的根本层次、“约定俗成”的理解以及术语规范等, 这样才能更加有利于语言理据性和任意性研究的深入。

摘要:语言的理据性和任意性是语言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话题。论证语言理据性和任意性应当澄清以下几个相关问题:单纯词的能指和所指关系是探讨语言理据性和任意性的根本层次;“约定俗成”的意义应当加以严格界定以及术语使用要统一。

关键词:理据性,任意性,能指,所指

参考文献

[1].胡壮麟:《语言的可证性》, 《外语教学与研究》, 1994 (1) 。

[2].刘润清:《西方语言学流派》,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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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沈家煊:《句法的象似性问题》, 《外语教学与研究》, 1993 (1) 。

[5].索绪尔著, 张绍杰译:《普通语言学教程》, 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 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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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许国璋:《语言符号的任意性问题》, 《外语教学与研究》, 1988 (3) 。

任意性思想 第7篇

关键词:任意性,偶然性,区别,联系

笔者通过研究语言符号的性质, 提出了语言符号的偶然性的观点。认为语言符号具有象似性, 而这种象似性又具有偶然性 (片面性) , 因此, 可以说语言符号具有偶然性, 并希望以此来解决关于语言符号任意性与象似性之间旷日持久的争论。[1]78-81

但是, 笔者注意到, 有些学者把任意性和偶然性当成一回事, 把它们相提并论。如:

博杜恩是最早认识到语言符号任意性的学者之一。他在《论人类语言的进化过程》 (Vermenschichung der Sprache 1983) 一文中写道, “词同必然性是格格不入的。他们现在的用法仅仅是由于各种偶然因素所使然。……人类语言中的词, 绝大部分不过是偶然产生的符号……而且这种偶然性正是语言的典型特征”。 (БодуэндеКуртенэ1963:т.1, 261) 显然, 博杜恩这里所说的偶然性跟后来索绪尔提出的任意性是基本相同的。……同时两位在看待什么是任意性 (偶然性) 方面也很一致。[2]33

对此观点, 笔者不敢苟同。关于任意性与偶然性的关系, 笔者认为有必要澄清一下。首先, 它们确有联系, 有共同之处, 但更有着明显的区别。

一、任意性和偶然性的共同之处

1. 社会规约的力量

任意性和偶然性都需要借助社会规约的力量, 才能对语言产生作用。索绪尔所提出的任意性, 赋予了语言无限的可能性。所指理论上可以有无限种可能的能指来与之配对。然而, 在任何语言中, 任何所指都只有有限种能指与之匹配, 这就是社会规约的力量造成的结果。

事实上, 一个社会所接受的任何表达手段, 原则上都是以集体习惯, 或者同样可以说, 以约定俗成为基础的。[3]103

笔者提出的语言的偶然性, 虽然是建立在象似性的基础之上的, 但由于概念 (意义) 的复杂性、多面 (多维) 性, 以及人类认知的局限性, 人类选取符号时的片面性, 在复杂巨大的意义 (所指) 面前, 人类同样有非常多的选择作为能指来表示该意义 (笔者曾经用“瞎子摸象”来比喻这种情形) 。这种偶然性同样赋予人类在选择语言符号时的多种可能性。那么, 在任何一种语言中, 最终被确定下来表示所指的能指, 也都是社会规约的结果。

2. 语言的可变性

任意性和偶然性都造成了语言的可变性。在时间的长河中, 任何“活着”的语言都是在不断变化的, 这其实是语言生命力的表现。在索绪尔看来, 造成这种可变性的原因正是语言的任意性:

语言根本无力抵抗那些随时促使所指和能指的关系发生转移的因素。这就是符号任意性的后果之一。[3]113

……另一方面, 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在理论上又使人们在声音材料和观念之间有建立任何关系的自由。结果是, 结合在符号中的这两个要素以绝无仅有的程度各自保持着自己的生命, 而语言也就在一切可能达到它的声音或者意义的动原的影响下变化着, 或者无宁说, 发展着。[3]114

语言的偶然性同样赋予语言以可变性。如前所述, 语言符号的偶然性意味着人类可以在众多象似符号中做出选择, 而且随着人类认知能力的提高, 更多关于所指的性质被认知, 这便增加了人类象似符号的选择余地。自然, 为人类语言的发展变化提供了条件。

3. 语言的多样性

任意性和偶然性都造成了语言的多样性。世界上的语言发展至今, 已经有数千种之多, 不可谓不多。造成语言如此多样性的原因, 索绪尔的任意性“功不可没”。在他看来, “语言间的差别和不同语言的存在就是证明 (任意性) ”。[3]103换句话说, 正是任意性造成了语言间的差别和不同语言的存在。

笔者提出的偶然性同样是造成语言多样性的原因。因为, 偶然性允许不同的语言社团从不同的侧面寻找象似符来表示所指, 自然就会出现不同的语言用不同的能指表示同一 (或类似) 所指的情形, 语言的多样性也就形成了。

综上所述, 任意性和偶然性的确有很多共通之处。也正因为如此, 才使得部分学者认为, 两者系同一概念。然而, 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有相通之处就混淆这两个概念, 我们更应该明了它们的不同之处。

二、任意性和偶然性的区别

1. 与象似性的关系不同

任意性忽略象似性, 而偶然性以象似性为基础。任意性是指语言的形式 (音和形) 与其所指意义没有任何联系, 是完全任意的。虽然连索绪尔本人也承认部分语言符号并不是完全任意的, 可能是可论证的, 但那只是从属的[3]181。绝大部分语言符号是不可论证的、无理据的, 自然就是非象似的。而笔者所论述的偶然性却是建立在象似性的基础之上的, 是语言的象似性所表现出来的偶然性、片面性。可见, 任意性和偶然性与象似性的关系不同, 任意性与象似性不兼容, 而偶然性却可以与象似性很好地兼容。

2. 任意性的反面是理据性, 而偶然性的反面是必然性

与任意性相反的是动机性, 也就是索绪尔所说的可论证性。而可论证必然有理据 (其中, 象似是最明显的理据) , 所以, 任意性的反面就是理据性, 而象似性是理据性最明显的体现。而偶然性的反面是必然性, 是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选择的唯一性, 是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语言的理据性、象似性表现在多个方面, 有多种可能, 不体现必然性。

3. 任意性是第一位的, 而偶然性是第二位的

根据索绪尔的观点, 任意性可分为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

符号任意性的基本原则并不妨碍我们在每种语言中把根本任意的, 即不能论证的, 同相对任意的区别开来。只有一部分符号是绝对任意的;别的符号中却有一种现象可以是我们看到任意性虽不能取消, 却有程度的差别:符号可能是相对地可以论证的。[3]181

可见他虽然承认有“相对可论证性”、即理据性的存在, 但没有“绝对可论证性”。而任意性是不能完全取消的, 是绝对的, 是第一位的, 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而笔者提出的偶然性没有绝对、相对之分, 而且是第二位的。它是建立在象似性的基础之上的, 是语言符号的象似性所表现出来的偶然性、片面性。

三、结论

综上所述, 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偶然性虽有共同之处, 但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不是“基本相同”的概念, 更不能划等号。

参考文献

[1]石卫.语言符号任意性与象似性之我见[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株洲.2011第16卷第4期, 78-81

[2]李侠.博杜恩与索绪尔的语言观探析[J].俄语语言文学研究.哈尔滨.2008年第3期, 33

[3]Saussure, F.de.1916.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M].ed.by C.Bally&A.Sechehaye.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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