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出口范文

2024-08-17

稀土出口范文(精选11篇)

稀土出口 第1篇

1.1 世界稀土资源分布

据2015年美国地质调查局资料显示,世界稀土储量为1.3亿吨(以稀土氧化物REO计),其中中国5 500万吨、巴西2 200万吨、澳大利亚320万吨、印度310万吨、美国180万吨、马来西亚3万吨,其他国家合计4 100万吨。从稀土产量来看,2015年中国稀土产量(折合REO,REO是英文稀土氧化物的缩写,对稀土储量、稀土矿物及稀土产品等以重量单位计算时,通常将它们的重量折合成稀土氧化物的量)为10.5万吨,占世界产量的90%以上。

我国稀土资源丰富,全国22个省区都有稀土资源,其中98%矿藏集中在内蒙古白云鄂博、山东微山湖、四川凉山及以江西为代表的南方七省,它们共同形成了我国稀土的三大生产基地和两大生产体系。我国稀土分布呈现“北轻南重”的特点,北方为轻稀土矿,包括氟碳铈-独居石混合矿、氟碳铈矿;南方为中重稀土矿,离子吸附性矿、磷钇矿、褐钇矿等。

1.2 中国稀土出口现状

中国稀土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主要以矿石和焙烧矿、混合稀土精矿、中间化合物、高纯氧化物、金属、合金以及稀土材料为主。中国稀土出口呈现以下特点。

1.2.1 中国是稀土国际市场的主要供给国

据统计,我国向世界供应90%以上的稀土精矿;全球绝大多数中重稀土来源于我国南方特有的离子吸附型稀土矿;我国生产的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分别可以满足世界总需求量的85%~90%和75%~80%。目前中国是全球唯一一个能够提供各种级别、各类稀土产品的国家。

1.2.2 稀土出口产品附加值低

中国是稀土出口大国,却不是稀土出口强国。中国稀土出口产品以低、中附加值的初级产品为主,如稀土金属、氧化稀土和稀土化合物、稀土永磁材料等,这些产品的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75%之高,而高附加值的产品却仅仅25%。甚至一些稀土应用技术专利拥有国,掌握在少数发达国家手中。

1.2.3 出口市场高度集中

日本、美国、欧盟是中国稀土的主要出口国。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大大增加了产品出口的风险。当这些国家发生突发性的政治经济事件时,会直接导致出口额锐减。2009年发生的美国次贷危机就是典型例子,危机的发生使得左右稀土产品的出口额急降,对我国稀土出口企业造成严重影响。另外,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一旦引起贸易摩擦,势必影响我国稀土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如我国的稀土金属几乎全部出口至日本。

1.2.4 稀土走私成行业“牛皮癣”,政府监控困难重重

由于中国稀土出口配额数量与海外市场需求量严重失衡,使得国内许多私人企业铤而走险选择走私,从中谋利。走私现象十分猖獗,已成为中国稀土行业的“牛皮癣”。中国稀土产品通过非法途径源源不断地流向海外市场,这时政府对稀土的管控完全无效;另一方面,由于走私价格远远低于海关正常的出口价格,更多国外企业倾向于购买“黑市”渠道的稀土产品,以逐渐削弱我国稀土出口企业对出口价格的谈判能力。

2 中国稀土产业政策梳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司长陈燕海介绍,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实施了稀土行业管理办法,稀土行业管理体系逐步完善。依据产业政策,稀土应用领域发展加快,规模和技术水平明显增强,行业运行日渐完善。

2.1 出口税收和出口配额制度

从1985年到2005年,稀土出口退税制度经历了从出口退税13%,到退税为零的过程。从2006年起,一直以来的出口退税转为出口征税,这标志着中国开始采取较为严格的稀土出口管制政策。中国对稀土出口产品实施出口征税政策是从2007年开始的,之后的四年中,中国政府连续几次调高中、重稀土的出口关税税率。

1998年起,中国政府开始实行出口配额制,但出口配额的数量在一段时间内都高于当年的世界稀土需求量,因此,出口配额制未能取得应有的效果。为更好地控制稀土出口数量,2004年中国决定削减稀土出口配额,将2004年稀土出口配额定为6.56万吨(以稀土氧化物REO计),中国稀土正式进入配额时代。2009年工信部制定的《稀土工业发展的专项规划》一文中提出:2009-2015年,每年出口稀土不超过3.5万吨。此外,中国政府还通过配额对稀土出口产品进行分类管理。

2.2 稀土出口企业资质管理政策

中国稀土出口管制政策对稀土出口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并将生产企业的环保核查结果也与此挂钩。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强调提高稀土出口企业资质门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12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增加了对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企业环保方面的要求。

2010年以来,稀土产业整合力度不断加强,工信部、环保部相继公布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和《稀土工业产业发展政策》。

2.3 开采控制

国家在稀土生产方面也同步进行管控,2007年中国开始实行稀土生产的指令性计划。2010年,国家开始对稀土采矿业加大监管力度,特别针对无证勘查开采、超量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中央还收回了稀土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批权限。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4月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资源税替代出口关税,稀土开采的资源税计征方式或由原来的“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且税率大幅提高。

3 中国稀土产业政策对稀土出口的影响

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为保护稀土资源、调节市场和维护国家利益,政府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对稀土产业进行扶植、培育和规范,以达到良性运行和积极发展的目的。中国稀土产业政策对稀土出口有下列影响。

3.1 稀土产品出口结构与出口价格

中国稀土产业集中度低、供求关系不平衡、政府对稀土出口监管力度不够等因素,导致中国稀土出口价格低廉,缺乏定价权。而中国实行的出口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更是最直接、最关键的因素。出口鼓励政策导致稀土出口价格长期处于低位;出口管制则促使稀土出口价格迅速提高。

通过稀土出口政策的演变,可以看到稀土初级产品的出口比重在逐年下降,深加工产品的出口量日益增加,稀土产品出口结构趋向合理。但同时,鼓励出口的贸易政策,只片面强调出口额、出口量,而忽视了稀土出口产品的结构优化,这也导致中国稀土结构不合理。2005年以前,初级产品占稀土出口总量的90%。想要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应从优化稀土出口结构开始。

3.2 稀土产品出口量及出口创汇额

2005年以前中国实行鼓励稀土出口政策,促使稀土出口量大幅增长,出口创汇随之提高;2006年以后,严格的稀土出口管制政策:缩减稀土出口配额的同时也取消了稀土产品的出口退税,还对稀土原材料及简单加工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并逐年提高出口税率。这些都限制了稀土出口量,但受价格大幅提高的影响,稀土出口创汇额不降反升。

3.3 稀土出口产品价格贸易条件

中国稀土出口产品价格贸易条件受政策影响明显,鼓励出口时稀土出口产品价格贸易条件不断恶化,反之出口管制时期稀土出口产品价格贸易条件不断完善。

3.4 稀土出口贸易依存度

出口贸易依存度是指一国出口总额与其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认为,如果资源性产品出口依存度过高,则直接反映该国资源和贸易利益的流失,间接反映该国科学技术水平的相对落后,无法进行深加工以提高产品附加值。中国稀土出口政策通过直接控制稀土出口量而间接影响了稀土出口依存度。

4 结语

为规范稀土出口,从1999年中国实行出口配额管理开始,又陆续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开采控制、市场结构调整以及出口税收等,稀土产业密集度不断提升。但因为国际稀土市场需求集中导致买方垄断,稀土应用技术垄断导致中国稀土出口结构单一,国际稀土市场上存在大国博弈,国内稀土供给过剩,出口配额、开采控制指标、指令性生产等政策执行力度不够,2010年以前稀土产品价格一直低价震荡。2010年以后,我国稀土定价能力逐步增强。为实现稀土产业可持续增长,我国政府还应在稀土出口政策的完善;进一步区分轻重稀土资源,建立合理机制;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等方面多下功夫,以积极应对未来更多的市场挑战。

参考文献

[1]杨娴,徐光宪.稀土[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1995.

[2]苏文清.中国稀土产业经济分析与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3]王珺之.中国稀土保卫战[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

稀土出口 第2篇

三季度我国稀土产品出口运行态势分析

图1注:3季度,我国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出口量为8771.6吨(折REO计,下同),与去年同期的9750吨相比,下降10.0%;冶炼分离产品出口金额为7045.1万美元,与去年同期的16173.8万美元相比,下降了56.4%.虽然同比仍然下降,不过与今年2季度相比,稀土出口数量和出口金额大幅提高,出口量环比增加了207.6%,出口金额环比增加了79.7%,今年3季度,我国稀土出口止跌迹象明显,稀土出口形势已逐步好转.

作 者:洪梅 郭咏梅 作者单位:刊 名:稀土信息英文刊名:RARE EARTH INFORMATION年,卷(期):“”(12)分类号:关键词:

稀土出口 第3篇

近日,有报道援引消息人士说法称,尽管中国对WTO裁决稀土出口政策违规提出了上诉,但预料只能接受裁决,并可能到明年时取消稀土、钨和钼的出口限制。这意味着中国将取消稀土出口关税和配额。

就上述消息,中国稀土学会专家表示,关于稀土出口限制取消的事情,国内仍在争论中,暂无定论,目前倾向于取消部分轻稀土的出口配额,但也不会全部取消;重稀土部分还是要适当限制,关税方面也不可能完全取消。

2012年3月13日,美国、欧盟、日本将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2014年3月26日,WTO专家组认定,我国对上述三产品的出口政策不符合WTO相关规定。

中国稀土学会相关专家表示,从时间表来说,WTO专家组裁决意见公布后,被诉国家有3个月的上诉期,上诉期结束之后,WTO公布裁决最终结果。若败诉,届时,被诉国需要调整相应的出口政策。

专家表示,稀土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产业。一旦取消稀土出口关税和配额,对行业影响会较大。

实际上,中国早已预料到WTO稀土诉讼中国败诉的结果,并在想方设法争取有利于中国稀土产业的政策。

年初以来,稀土收储传言屡屡刺激稀土价格上涨,然而,由于供应过剩较为严重,稀土价格还是一路下跌,中国稀土协会稀土价格指数年初至今累计下跌7%左右。

稀土分析师认为,稀土供应量较大,而国外需求并不是特别好,若中国没有实质性的对策,稀土出口放开后,稀土价格或面临下跌。

文/阮晓琴

2014年稀土矿钨矿开采继续实行总量控制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指出,取消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继续实行稀土矿和钨矿总量控制指标管理。《通知》明确,2014年度稀土矿开采总量指标为10.5万吨,其中岩矿型(轻)稀土矿指标调增1.12万吨,比上年增加15%左右;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8.9万吨。

《通知》明确,2014年度不再下达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钨矿综合利用指标实施指标加核定考核,适当放松约束。

《通知》明确,继续实施稀土矿钨矿矿业权暂停政策至2015年6月30日。对国务院重点项目和中央基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项目、开发整合项目、资源枯竭扩区、部省协议、矿山资源枯竭异地接续、中央扶贫支持项目、省级政府要求支持项目和支持大型稀土企业集团重组项目,在符合开采总量控制、产能平衡要求下,允许新设稀土矿钨矿矿业权。

文/丁全利

“蛟龙”将开展深海矿产资源调查

记者日前从国家海洋局获悉,今年“蛟龙”号将组织开展两次试验性应用航次。第一航段将于6月下旬出发,前往西北太平洋的中国富钴结壳勘探合同区进行为期40天的探测;11月下旬,“蛟龙”号还将前往西南印度洋,对中国另一个海底勘探合同区进行为期120天的海底热液勘探。两个航次将有10名到15名科学家乘坐“蛟龙”号进入深海,开展矿产资源和海洋生物调查研究。

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主任刘峰介绍,“蛟龙”号未来的母港一国家深海基地正在加速建设,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0%,整体工程将于今年年底全部竣工。在深海基地加快建设的同时,“蛟龙”号新母船也已进入到可行性报告论证阶段。另外,我国4500米级载人潜水器关键技术研究项目也被列入“863”计划,将重点攻克载人潜水器球壳国产化、耐压浮力材料国产化等技术难题。

我国稀土出口配额制度探析 第4篇

稀土是17种稀土元素氧化物的统称, 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能源技术等高技术领域和国防建设的重要基础材料, 有“工业维生素”的美称, 是国防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重要保证, 对国家安全极为重要。我国从1998年开始实施稀土出口配额管理, 以期规范生产秩序, 保护环境, 实现可持续发展[1]。然而, 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其他国家的利益, 遭至其他国家的不满。2012年3月13日美国、欧盟、日本就中国限制稀土的出口问题, 向WTO提起诉讼[2]。2014年3月26日, WTO裁定中国限制稀土出口的做法违背WTO相关规则, 中国在保护本国稀土资源的战役中首战告负[3]。从国内的情况来看, 经过多年的整合, 稀土黑色产业链依然大行其道, 国家每年的指令性生产计划得不到落实, 稀土供过于求的局面一直没能改变[3], 稀土出口配额制作为一项重要调节措施在短时期内不能放弃。因此, 如何完善我国稀土出口配额制度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出口配额制度的历史沿革

20世纪70年代, 我国开始出口稀土。到90年代初, 随着出口权的放开, 大量企业开始从事稀土的出口贸易, 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加上大多数稀土产品都是低水平加工或不加工, 只能竞相压低价格, 出现了“散、乱、差”等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 我国于1998年开始实施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 并将稀土原料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1999年, 我国对稀土金属矿、稀土金属、氧化稀土、稀土盐类、稀土永磁体实施配额管理, 其中稀土金属共4875吨, 氧化稀土7500吨, 稀土盐类37500, 稀土永磁体1199.094吨, 并提倡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出口配额下达到出口效益好、产品附加值高的出口企业, 适当向国有大中型生产企业倾斜[4]。2000年, 出口配额向产地、资源地、主营企业所在地倾斜, 与1999年出口配额相比, 盐类下降, 金属和氧化稀土增加, 磁材不列入配额管理数[5];2001年, 我国正式加入WTO, 但是我国在稀土、钨等原材料的开采和贸易管理上并没有因此而发生原则性的变化[2]。2005年, 我国取消了稀土出口退税, 全年的出口配额为65609吨, 与2004年基本持平, 压缩了出口配额企业名额;从2006年开始, 我国稀土出口配额逐步紧缩, 政府根据世界市场80%的用量下达出口配额;2008年, 为对国内稀土资源进行保护, 我国实行出口配额管理制度, 每年分两批对获得配额的企业和配额数量进行公布;2009年之后, 我国稀土监管政策更加严格。2010年全年的稀土出口配额总量仅为30258吨, 相比2009年的50145.1吨减少了近40%[6]。2011年, 我国开始对稀土铁合金、稀土初级产品实施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限制初级产品的出口, 促进稀土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 限额减少到30184吨;2012年, 商务部宣布了新的稀土出口配额制度, 根据生产企业的环保合规状况来向他们分配配额, 还将配额分为轻稀土配额和中重稀土配额[7]。2013年继续分两批公布出口配额, 全年总配额数比2012年略有增加, 达31001吨 (见表1) 。与配额数量的逐年减少相适应, 每年出口的企业数基本上也在不断减少, 从2007年批准的41家减少到2010年的22家[4]。2013年这一数字虽有所增加, 但也只有24家, 是2007年的58.5%。

单位:吨

资料来源:2004—2011年数据来源于“金通.稀土出口管制和最优出口配额设计[J].浙江社会科学, 2011 (12) :62-67”;2012年、2013年数据来自商务部网站

三、我国稀土出口配额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迄今为止, 我国稀土出口管制措施已经实施了16年。在这16年的时间里, 我国稀土产业已经呈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行业生产秩序有所改观, 产业链条基本上已经建立。但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和不足, 具体说来, 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实施出口配额的产品目录不尽合理

1. 目录的分类不够详细

从2012年起, 中国分轻重稀土来分别下配额, 此举措是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制度的一大进步, 对保护我国珍贵的中重稀土, 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轻重稀土也有很多具体的元素, 各元素在资源禀赋、功能应用、开采和冶炼加工模式、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可以做进一步的细分以体现这一差异。此外, 对目录的分类进行细化还可以从各元素被加工的程度来进行。加工程度低的给予较少的配额, 加工程度深的给予较高的配额, 以此来促进我国稀土行业向深加工转变, 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

2. 对关联性产品的出口限制不够

稀土虽然是不可再生资源, 但是稀土中的17种元素却可以再回收利用。如果只管制稀土, 而不对关联性产品的出口加以限制, 国外就可以进口废旧物品, 再提炼稀土, 从而导致稀土的变相流失。但我国稀土出口配额目录上并没有反映出这一问题, 对关联产品未加限制。

3. 目录更新速度慢

当今科技飞速发展, 对稀土中不同元素的需求和应用也在不断的变化, 这就要求稀土出口目录及时更新, 以反映这一变化, 并促进稀土产业向深加工和高技术型转变[8], 我国的稀土出口目录更新速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 配额数量制定方法不尽合理

我国稀土出口配额每年均有剩余, 虽然有诸多原因, 如国外需求下降、稀土价格下跌、走私现象严重等, 但出口配额过剩是事实,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的出口配额数量制定方法不尽合理。若配额数有时多于实际出口额, 也存在少于的情况, 还可能在各年之间进行调剂, 把没用完的配额分配到其他年份, 但我国配额量每年都多, 只能说配额已形同虚设。此外, 虽然我国一直尽力在加强稀土开采管理的同时不影响国际市场对稀土的正常需求, 在国际上却仍然受到多国的指责和起诉。

(三) 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分配不科学

我国出口配额和许可证主要根据企业往年的出口业绩来制定。如商务部2007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规定, 生产企业要获得稀土出口配额, 2005年出口供货量达到2000吨以上或出口供货金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 则需要近三年 (2003-2005年) 年均稀土出口数量在700吨以上或近三年年均稀土出口金额在400万美元以上 (以海关统计数字为准) 。而流通类企业则必须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近三年年均稀土出口数量在700吨以上或近三年年均稀土出口金额在400万美元以上 (以海关统计数字为准) 。2014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中也规定生产类企业2010—2012年每年均有出口实绩 (2010年以后获得出口配额的企业, 自获得配额年份至2012年每年均有出口实绩) , 相关数据以海关统计为准。流通类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010-2012年每年均有出口实绩, 相关数据以海关统计为准。商务部将以此为基础, 通过特定计算公式对配额进行分配。这一分配办法并没有考虑到不同类型稀土产品的价格和需求因素, 不利于各种不同类型稀土产品的协调发展。过多地看重出口业绩也使得配额的分配比较利于那些先进入该行业的企业和非生产企业, 而对于一些较晚才拿到出口配额的企业和生产企业来说, 没有办法用以往的业绩来提供资质证明, 权重也就一直上不去, 无法获得更高的额度。不利于稀土行业的公平竞争, 也容易滋生寻租行为, 导致配额非法买卖。

(四) 配额下达时间滞后

我国稀土出口配额下达到企业的时间平均滞后一个季度, 这是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实行以来存在的一个大问题。稀土下达时间滞后, 意味着企业要么等配额下达之后再制定具体的生产和销售计划, 要么结合以往的情况和获取的市场信息半盲目生产, 在没有取得配额的情况下与外商洽谈交易。前者容易导致我国稀土产品供应不稳定, 丧失部分国外订单, 促成了国外新的供应源和替代产品的开发与扩展。后者容易导致我国企业在与外商洽谈交易的过程中处于十分尴尬和被动的地位。

(五) 对出口配额制度实施中监管力度不够

虽然中国海关将稀土列为重点打击项目, 但稀土产品的出口走私现象仍然存在。《中国的稀土状况与政策》白皮书显示, 2006—2008年, 国外海关统计的从中国进口稀土量, 比中国海关统计的出口量分别高出35%、59%和36%, 2011年更是高出1.2倍。国内外海关统计差异意味着这几年中国稀土走私现象非常严重。有时走私数量甚至超出了正常渠道出口量。如2011年中国稀土走私量达到了2.232万吨, 比国内正常渠道出口量1.86万吨还要多0.372万吨。更严重的是, 有些走私数据也许并没有查出来, 实际走私数量可能比这一数据还多。如此巨大的走私量使得进一步加大我国稀土出口配额的监管力度和惩罚力度刻不容缓。

四、完善我国稀土出口配额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 细化并及时更新目录

对出口配额目录中的产品做进一步的分类, 如按照稀土元素的种类、不同的元素加工程度来进行细分, 并及时对目录进行更新。不仅将该战略性矿产资源都纳入管理范围, 还应对不同技术含量的产品实施不同程度的管制, 以将资源留在国内, 保证国内生产的充足供应, 促进稀土深加工、精加工, 改变过去贱卖资源, 而高价进口国外制成品的情况。

(二) 结合国情确定配额数量及分配方法

配额的数量及其分配关系到我国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利用问题, 关系到企业的利益, 应该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如我国长远发展规划、国内需求量、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等。世界市场的需求可以作为考虑的因素之一, 但其权重不应该高于我国的国情, 因为即使是WTO框架下也只是倡导自由贸易, 绝不能强迫各国把国内资源都卖掉。

(三) 完善提前公告制度

目前, 我国稀土出口配额总量一般都是由商务部参照各企业前几年的出口实绩分两批决定, 第一批于上一年年末公布, 第二批则要等到当年年中左右公布。这给许多企业带来了诸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使其在生产、销售中十分被动。这使得完善提前公告制度十分必要。有关部门可以为稀土行业制定中远期规划, 明确稀土出口配额趋势, 公布稀土出口配额调整的大致路径。这样企业就可以根据这些计算公式大致预测自己的配额, 制定较为合理的生产经营方案, 在对外贸易中争取主动。

(四) 建立稀土回收机制

除了对稀土进行管制之外, 还应该对关联性产品的出口加以限制, 防止国外进口含稀土元素的废旧物品提炼稀土, 以合理发挥稀土出口配额的效果。与此同时, 国内应建立稀土回收机制, 对关联性产品进行回收、再提炼和再利用。

(五) 加强监管

1. 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

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主要是为了防止和制止寻租行为, 让配额数量的制定、配额的分配以及审批程序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可以将审批过程透明公开, 让企业及时监控配额的审批情况;让非政府组织等部门定期对配额审批情况进行问责;鼓励普通群众监督举报违法违规的审批行为。

2. 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主要是为了防止和制止走私以及非法买卖配额的行为, 让企业按需出口、按能力出口、正当竞争。具体的监管环节包括申报前的监管、申报时的监管、审批后的监管等。申报前的监管主要考察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申报时的监管主要监管企业是否真实具备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中的各项要求, 审批后的监管主要监管企业的配额使用情况, 及时做出合理的调整。鼓励社会大众对稀土行业走私、非法买卖出口配额、不正当竞争现象进行举报[8]。

(六) 建立配额取消机制

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是为解决20世纪90年代我国稀土行业出现的“散、乱、差”问题建立的, 此后又增加了保护环境等因素。因此, 当稀土产业呈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行业生产秩序完全改观, 产业链条日臻完善, 稀土出口商品结构和稀土产业结构非常合理, 环境保护措施非常完善之后可以逐步取消出口配额机制, 转而用行业进入管制、征收资源税和环境税等措施来引导稀土行业的出口, 使我国对稀土出口的管理更加符合WTO规则。

参考文献

[1]金通.稀土出口管制和最优出口配额设计[J].浙江社会科学, 2011 (12) :62-67.

[2]方辉.维护中国稀土出口配额制度[J].法制博览, 2012 (12) :294.

[3]WTO判中国一审败诉美日欧催中方放松出口[N].环球时报, 2014-03-2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下达1999年稀土产品出口配额的通知[EB/OL].110网站, http://www.110.com, 1999-02-14.

[5]2000年稀土出口配额情况[EB/OL].中国稀土网, http://www.cre.net, 1999-11-30.

[6]华富财经.中国将继续实行稀土出口配额制度[EB/OL].腾讯网, http://finance.qq.com.

[7]中国修改稀土出口配额制度[EB/OL].黄金网, http://gold.cnfol.com, 2011-12-31.

稀土出口 第5篇

近十年的时间里,我国以全球36%的资源储量承担着全球90%以上的稀土供应,直接导致我国稀土储量在世界总储量中所占比重大幅下降,并导致了环境污染等多方面的问题。2014年8月世界贸易组织裁定我国采取的稀土出口管制政策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我国稀土资源出口政策和产业政策面临着重大调整,未来如何继续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稀土资源是亟待思考的问题。

一、全球稀土供需格局

(一)稀土供给格局的演变

全球稀土资源遍及五大洲的34个国家和地区,2010年美国能源政策分析家向国会提交的报告显示,全球稀土总储量接近1亿吨。但是长期以来稀土开采和生产始终比较集中,1998年以前全球从事稀土开采和矿产品生产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中国、美国、独联体国家、印度、马来西亚和斯里兰卡。1994年,上述7个国家和地区占据了全球稀土产量的93.88%,其中中国和美国所占比重最高,分别为47.44%和32.09%,其余5个国家和地区合计占全球稀土产量的14.35%。此后的1994—1997年间,中国稀土占比呈逐年上升走势,年均增速为20.32%,而美国和独联体国家占比则不断下降。截止1997年,中国和美国稀土占比分别为66.88%、25.09%,其他5个国家和地区合计占比则为8.08%。尽管此时中国稀土占世界比重已经超过2/3,但这一阶段全球稀土供给总体上仍相对分散。

1998年,美国关闭芒廷帕斯稀土矿对全球稀土供给格局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芒廷帕斯稀土矿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洲,是世界上稀土品位较高的工业氟碳铈矿,已探明储量以及远景储量总计达2800万吨矿石,稀土平均品位为8.86%,开采权归属美国钼公司,但由于当时在美国开采稀土的含资源税和污染税的生产成本比从中国进口还高,1998年钼公司决定停止开采并转为从中国进口稀土产品。随着美国稀土产量的大幅下降,全球从事稀土开采和矿产品生产的国家出现了两个方面的主要变化:一是中国稀土占比一家独大;二是稀土生产向发展中国家集中。1998年,全球稀土总产量7.66万吨,中国比重升至84.86%,发展中国家比重则首次超过90%,与此相对应的是美国稀土比重下降至6.53%,较上年大幅下降了18.56个百分点。进入新世纪,全球稀土产量持续扩大,由2001年的8.35万吨快速增长至2008年金融危机前后的13.3万吨,年均增速5.30%,较1994—2000年年均增速高0.9个百分点。同时,全球稀土生产进一步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集中,2003年中国稀土产量占全球稀土比重达到95%以上;2005年中国稀土产量占世界的96.75%,且中国、印度和马来西亚三国供给了全世界99.55%的稀土;2010年中国稀土产量占世界比重进一步上升至97.74%,中国、印度和马来西亚三国稀土则占据了全世界的99.87%。

(二)稀土需求现状

由于稀土在高科技领域具有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全球稀土需求量随着高科技产品的研发和广泛应用而日趋增长,特别是2004—2008年间,全球稀土消费量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由于各国公开发布的数据较少,所以全球稀土消费量存在着一定的误差,据国际相关信息公司以及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估计,世界各领域稀土消费量的误差大约为±10%,总消费量的误差约为±5%。

从主要消费国家地区分布来看,近年来世界市场对稀土的总需求约为12—14万吨,其中中国消费量约为8—9万吨,日本消费量约为1.5—2.3万吨,美国消费量约为1—1.5万吨,欧洲消费量约1万吨。值得注意的是,自2000年开始,中国稀土消费量占世界比重呈现出明显的逐年上升态势,1997年、2003年、2010年中国稀土消费占世界比重分别是18.2%、35.1%和65%;而美国和日本作为主要消费稀土的发达国家,其消费量在世界总消费中所占的比重则呈现下降走势,由2000年的75.21%逐步下降至2010年的35.06%。日本曾经是全球稀土消费第一大国,2003年稀土消费量约为1.87万吨,占世界消费总量的22.2%,但随着日本稀土深加工企业向中国转移,2003年以后日本稀土量占世界比重有所下降,目前永磁体、抛光粉、冶金、催化剂和玻璃是日本稀土消费的主要领域。美国作为日本之前的稀土消费大国,稀土消费占世界比重由1995年的40%左右下降至2011年的10%左右,主要应用领域包括石化、汽车催化剂、抛光粉、永磁体和冶金等领域。

从稀土终端消费领域开看,近10多年来稀土消费主要分布在催化剂、玻璃、抛光粉、冶金、磁体、荧光粉、陶瓷等8个应用领域。但是随着科技发展,稀土消费结构也发生着一定的变化,用量最大的催化剂领域在世界消费总量中所占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由1997年的32.80%下降至2010年的20.00%,另一个比重显著下降的领域则是特种光学玻璃,消费量占比由1997年的26.21%下降至2010年的9.00%,与此相对应的是,作为新材料领军者的磁体,近几年稀土消费量和比重呈现出快速增长势头,2010年消费量2.86万吨,占稀土总消费的21.00%,两项指标均首次超过催化剂,成为稀土消费第一大领域。未来,在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下,全球稀土消费结构还将不断变化,主要应用于电脑驱动、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磁悬浮列车等产品的磁体,随着终端产品消费市场的逐步发掘,对稀土的消费还将大幅上升;荧光粉领域的稀土消费量虽然不大,但随着各国的环保意识和对节能减排重视程度的继续提高,尤其欧美等发达国家均加大了稀土节能荧光灯的推广力度,未来荧光粉领域的稀土消费也将稳中有升。

(三)发达国家稀土政策

美国稀土产业起步较早,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是全球稀土产量最大的国家,但随后稀土产量开始递减,并在2003年首次降为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稀土开采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在美国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稀土生产受到各方指责和政府严厉监管;另一方面是中国稀土行业崛起,为世界提供了大量廉价稀土供给,美国出于保护本国矿产资源的目的,开始增加稀土进口。美国稀土减产,既有经济因素的影响,也与美国完备的矿业法律体系密不可分。美国虽然稀土资源丰富,但却十分注重对资源的保护,特别是稀土开发,会受到政府部门的严厉监管。早在1923年,美国就开始推行矿产资源基地储备,并在1950年的《国防生产法》中将稀土列为国家储备矿产。同时,美国还制定了极高的环保标准,提高了稀土企业的技术门滥,也有效地保护了资源。

澳大利亚稀土资源蕴藏量也位居世界前列,拥有全球最大储量的高品位稀土资源,平均最高品味达到14.8%。澳大利亚也曾是全球稀土的主要供给国家,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中国稀土产业的快速发展,澳大利亚稀土产业受到极大冲击,开始逐步关闭本国的稀土矿山,转向通过进口满足国内需求。澳大利亚政府十分重视矿产资源保护,在管理体制上其矿产资源归各州所有,中央政府则进行统一宏观调控。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通过调控出口量,采取出口许可证等方式来控制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和有计划有组织的出口。同时,在开采环节上澳大利亚各州政府能源部门下设的采矿监督处还会对矿产资源的开采进行严格监督。

日本作为世界第二大稀土消费国,本身没有稀土资源却一度消费了全球20%的稀土供给。日本资源储备分为国家储备和民间储备,且民间储备体系的建立早于国家储备体系。早在1974年日本就出台相关政策选定部分矿产资源作为战略资源进行储备,并在1983年出台了《国家稀有金属储备制度总规划》,将镍、铬、钨等7种矿产资源纳入国家储备。为提高稀土供给的稳定性,降低国内稀土资源短缺风险,2006年日本政府发布《国家能源资源战略新规划》,将稀土等三种稀有金属正式列为战略储备对象。除了建立有效的储备体系,日本通过鼓励资源循环利用和替代材料研发来降低对稀土资源的依赖。2009年,日本政府颁布的《日本稀有金属供应确保战略》便包括了加大对海外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加强资源的回收利用、重视稀土替代材料的开发、强化稀土储备制度四项重点任务。

二、我国稀土行业现状

(一)稀土行业的发展成果

我国稀土储量约占世界总储量的23%,轻稀土矿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包头等北方地区和四川凉山,离子型中重稀土矿主要分布在江西赣州、福建龙岩等南方地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稀土工业迅速发展,开采、冶炼和应用技术研发等领域均取得显著成绩。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形成了内蒙古包头、四川凉山和以江西赣州为代表的南方五省三大生产基地,并具备从采选到冶炼、从装备制造到技术研发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和工业体系,能够生产400多个品种、1000多个规格的稀土产品。二是稀土消费由传统领域向新材料领域转变,2003年之前传统消费领域占主导地位,例如1995年冶金工业消耗稀土占全国稀土消费总量的34.23%,而2003年之后新材料领域稀土消费占比逐年上升,2011年已达到66.2%,其中第一位的永磁体消费稀土占比从2006年的28.8%升至2011年的44%。三是市场环境逐步完善,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企业自主决策、价格供求决定的稀土市场体系。特别是近年来,稀土行业投资快速增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稀土市场已接近千亿元人民币的规模。四是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研发体系,稀土采选、冶炼、分离等领域的部分技术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稀土新材料产业得到稳步发展,实现了稀土永磁材料、发光材料、储氢材料、催化材料等新材料的产业化,为稀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我国稀土行业的快速发展,不仅满足了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为全球稀土供应做出了重要贡献,以23%的稀土资源承担了世界90%以上的市场供应,生产的稀土永磁材料、发光材料、储氢材料、抛光材料等占世界产量的70%以上。目前,我国稀土主要出口到日本、美国和欧洲四国以及香港和韩国等地,2011年出口到这八个国家和地区的稀土占我国稀土出口总量的96%,其中58%的稀土出口到日本,13%出口到美国,8%出口到法国。我国的稀土材料、器件以及节能灯、微特电机、镍氢电池等终端产品,满足了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需求,为世界现代工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面临的问题

稀土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国内政策法律的不完善,对环境保护和开采治理成本的忽视,在我国稀土行业发展中也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近十年的时间里,我国以占全球36%的资源储量承担着全球90%以上的稀土供应,导致我国稀土储量在世界总储量中所占比重从20世纪的43%下降为2010年的36%,而其他稀土生产国家的稀土储量却几乎没有太大变化。过度的稀土生产和出口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稀土资源优势地位,暴露了我国稀土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稀土资源保有储量及保障年限不断下降,主要矿区资源加速衰减,原有矿山资源大多枯竭。尽管我国对稀土行业实行限量开采政策,但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稀土价格比较高,大量国有资金和成千上万家民营企业涌入稀土行业,客观上造成了稀土资源开采管理失控。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过量开采,乱采滥挖和“挑肥拣瘦”等现象十分严重,例如2007年国土资源部给南方稀土企业下达指令性限额开采量是8000多吨,但统计数据却达到4.5万吨。目前,包头稀土矿主要矿区资源仅剩三分之一,南方离子型稀土矿储采比已由20年前的50降至目前的15。

二是乱采滥挖以及生产环节中存在的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严重破坏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地下水污染和土壤酸化,使得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大量耕地荒芜。例如,轻稀土矿多为多金属共伴生矿,冶炼和分离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高浓度氨氮废水、放射性元素“钍”废渣等污染物。离子型中重稀土矿的堆浸、池浸工艺,每生产1吨稀土氧化物将产生约2000吨尾砂,目前虽已采用较为先进的原地浸矿工艺,但仍会产生大量的氨氮、重金属等污染物。此外,由于我国稀土资源大多位于边远山区,过度开采还会增加了山体滑坡、河道堵塞、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等发生的概率,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治理,已经成为稀土产区的沉重负担。

三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缺少高附加值产品。我国是稀土大国,同时也是稀土技术弱国,国内冶炼分离产能严重过剩,但是材料及器件研发却相对滞后,特别是在新材料开发和终端应用技术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明显,拥有知识产权和新型稀土材料及器件生产加工技术较少。加之国外企业采取附带自主开发的方式,用其稀土技术专利对我国进行覆盖和限制,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导致我国企业无法生产附加值高的产品。目前,我国稀土产品主要是永磁材料、发光材料、储氢材料和抛光粉等中低端产品,初级产品出口量占出口总量的75%左右,企业利润只有1%—5%。

四是价格严重背离价值,“人参卖了萝卜价”。按国际定价惯例,当企业或国家拥有某类产品的一半以上市场份额,就应具有市场价格的决定权和主导权,例如石油输出国组织等。但尽管我国稀土储量、产量、消费量和出口量均位居世界第一位,但是长期以来稀土价格却没能反映其真实价值。1990—2005年间,我国稀土出口增长了近10倍,价格却下降了50%,稀土价格在2005年前后甚至降到每公斤16元。2007年,全球稀土供给下降10%,消费上涨16%,供需缺口为5570吨,但2007年底稀土原矿价格却从每吨7.6万元降到了每吨6.4万元。2010年下半年以来,虽然稀土产品价格逐步回归,但涨幅远低于黄金、铜、铁矿石等原材料产品。稀土价格长期低位运行,不仅使我国没能在战略资源性矿产品出口中获利,而且生态环境损失也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

五是无节制出口导致稀土资源大量流失,而且走私问题比较严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有稀土开采、冶炼等生产企业上百家,应用企业更是多达上千家,仅内蒙古就有稀土生产及应用企业近百家,产业布局和竞争秩序十分混乱。加之,稀土行业协会由于种种原因在上世纪90年代被取消,直到2012年4月才又重新成立。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匮乏,行业整而不合和隔江而治,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造成大量稀土资源无节制的出口流失。部分发达国家甚至还通过投资办厂等方式规避我国法律和稀土出口配额限制,例如内蒙古包头市的外国稀土企业中,部分企业便是大量收购稀土原料或初级产品后,稍做加工运往国外。此外,受国际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虽然我国海关将稀土走私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但是稀土产品的出口走私现象仍然存在,仅2006—2008年间国外海关统计的中国稀土进口量比我国海关统计的出口量分别高35%、59%和36%,2011年更是高出1.2倍。

三、政策建议

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本轮稀土案败诉后,我国稀土产业和出口政策将面临着重大调整,但是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资源这一核心任务是不会改变的。未来,我国应将稀土产业政策的重点转向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协会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方面鼓励国内企业增加科技研发投入力度,提升稀土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另一方面支持组建企业集团,提升产业集中度,增强我国在国际稀土市场上的定价权和话语权。

(一)建立健全法律和标准体系

尽快研究制定或修订完善稀土管理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资源税、环境税,将生态环境破坏成本纳入稀土企业生产成本。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强对稀土的勘查开采、冶炼加工、进出口等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稀土走私和破坏环境行为。

(二)加快转变稀土行业发展方式

针对我国稀土行业上游强、中游良、下游弱,加工深度不足、后端应用滞后的发展特点。积极促进稀土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开采和冶炼分离能力,大力发展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加大对稀土应用研发的支持力度,通过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科研项目,推动稀土产业转型升级。

(三)组建大型稀土企业集团

进一步实施稀土企业整合,支持大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行业集中度,改变稀土企业小散乱的现象,大幅度减少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企业数量,削减稀土产业链低端过升高产能。同步推进稀土资源开发整合,严格稀土矿业权管理,在继续暂停受理新的稀土勘查、开采登记申请的同时,严格控制现有开采矿山扩大产能。

(四)完善稀土交易机制

改革稀土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大政策调控力度,逐步实现稀土价值和价格的统一。鼓励稀土交易所创新丰富交易模式,吸引更多的交易主体进行场内交易。同时,尽快促成稀土行业协会建立定价机制,设立价格协商机构,定期发布价格信息和适时调整价格升降指导。

(五)建立稀土战略储备体系

按照国家储备与企业储备、实物储备和资源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稀土战略储备。统筹规划南方离子型稀土和北方轻稀土资源的开采,对列入国家储备的资源地进行重点监管和保护。鼓励国内企业在国外获取重要稀土资源矿区的采矿权、采矿投资的资源收益分配权,并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动和经济周期,探索将部分国家外汇储备转化为稀土等战略资源储备。

我国稀土出口价格困境博弈分析 第6篇

稀土是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等高技术领域和国防建设的重要基础材料,中国在稀土供应上具备绝对的垄断地位。但在出口价格方面,我国稀土出口企业议价能力明显不足,分析我国缺失定价权并陷入稀土出口价格困境的成因非常重要。本文基于博弈视角,从供需双方角度,对出口企业整体和进口企业整体进行博弈分析;从供方内部角度,对我国稀土出口企业之间进行博弈分析,以找出我国陷入稀土出口价格困境的原因,并据此提出我国走出价格困境的建议。

一、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博弈

目前,国际稀土市场可以理解为是一个寡头垄断市场,稀土进出口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可以看做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为分析寡头垄断市场对议价能力的影响,构造一个简单的讨价还价模型,把出口企业和进口企业分别看做一个整体,建立单一的买方和卖方。Rubinstein的讨价还价理论是两个参与人A和B,轮流出价来分割大小为π的蛋糕。在时点 0,参与人A向参与人B出价,一个出价就是对分割蛋糕的一项提议。如果参与人B接受了该出价,则协议达成,参与人根据被接受的出价分割蛋糕;如果参与人B拒绝了A的出价,就在下一时点做出一个还价。如果这一还价被参与人A所接受,则协议达成。否则,参与人A会再在下一时点做出一个再还价。这个出价和还价的过程不断继续,直到有一个参与人接受了一个出价。另外,讨价还价理论认为,买卖双方在讨价还价过程中,不仅仅是分割一块蛋糕,而是在努力把蛋糕做大,同时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

(一)模型的基本假定

1.参与者。参与者只有两个,我国稀土出口整体S和稀土进口整体B。卖者和买者轮流出价。

2.买者B以价格p向卖者购买数量q的稀土,pq为买者B购买稀土的成本也是卖者S的收入,另外C(q)是卖者S生产q数量稀土所需的成本,R(q)是买者B在市场出售所获得的收益。

3.假设参与人对国际市场和对方的相关信息都完全了解。

4.假设参与人都努力做大蛋糕,最后通过讨价还价能力来分割整个蛋糕。

(二)模型的构建

卖者S:πB(p,q)=pq-C(Q)=pq-c¯q

买者B:πB(p,q)=R(q)-pq=λ¯q-pq

根据假设4,卖者S和买者B会追求max(π=πz+πB)。由于以上假设的限定,通过求解可以得到唯一均衡产量qe,此时贸易双方获得最大的垄断利润πe。假设在均衡产量qe时,c¯是卖者S生产一单位稀土的平均成本,λ¯是买者B出售一单位稀土的平均收益,可以求得πe=R(qe)-c(qe)=λ¯qe-c¯qe

为了动态地考虑议价过程,接下来引入贴现因子。卖者S和买者B轮流出价,如果卖家S和买家B在时点t达成协议,且协议分给参与人i的蛋糕份额为πi,则参与人i的支付为πiexp(-rit),ri是参与人i的贴现率,ri>0。令δi=exp(-rit),δi是参与人的贴现因子,0<δi<1。令V*i=πi(p*i,q*i),(p*i,q*i)表示无论何时参与人i必须出价时他的均衡出价。

根据Rubinstein的讨价还价模型有:

V*S=πe-δBV*B,V*B=πe-δSV*S

得到:

VS*=xe(1-δB)1-δBδS=(λqe-c¯qe)(1-δB)1-δBδBVB*=xe(1-δS)1-δBδS=(λ¯qe-c¯qe)(1-δS)1-δBδS

又因为V*i=πi(p*i,q*i),所以有,VS*=pS*qS*-c¯qS*,VB*=λ¯pB*qB*

因此,得到pS*=(1-δB)1-δBδSλ¯+δB(1-δS)1-δBδSc¯,pB*=δS(1-δB)1-δBδSλ¯+(1-δS)1-δBδSc¯

再将δi=exp(-rit)带入上式,并且当t→0时,利用洛必达法则可以算出p*Sp*B都收敛于价格,

p*=rBrB+rSλ¯+rSrB+rSc¯(1)

从上面的推导过程可以看出,买卖双方通过确定稀土的交易量qe使得总体收益最大为πe,同时通过价格谈判来分配这个蛋糕πe。贴现率ri反映了一方如果不愿意接受,另一方报价而提出自己的报价这一过程中的成本,贴现率越小,成本越小,也就是越有耐心。

从式(1)可以来看,当rB/rS趋向于0时,即买方的耐心程度比卖方大时,价格就接近于卖方的平均成本,卖家在分配剩余的过程中利润接近于0,而买方此时占据了绝对优势,获得了大部分蛋糕,在价格谈判中处于有利位置。当rS/rB趋向于0时,即卖家比买家更有耐心时,价格接近于买方的平均收益λ¯,买方在剩余分配中的利润接近于0,卖方则占据绝对优势,获得大部分蛋糕。

在信息完全的情况下,在稀土价格谈判中耐心程度越低,就越处于不利位置。而耐心程度越低的一方越是迫切想要签订长期价格协议,在议价过程中不占据优势;耐心程度一般跟竞争程度相关,即出口企业数量越多,产业集中度越低,行业竞争越激烈,相应出口企业在价格谈判时越缺乏耐心,因而越容易缺失定价权。

二、出口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定价博弈

通过Rubinstein的讨价还价理论,上文对供需双方之间的价格谈判进行了博弈分析,发现我国对稀土出口的议价能力不足,是因为我国稀土出口企业耐心明显不足,下面从供方内部即我国出口企业之间进行定价博弈分析。

(一)两家稀土出口企业的一期博弈

为了简化问题,也为了重点研究我国供方内部的定价博弈,在此仍假设进口企业的进口量恒定qe,且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假设我国稀土出口企业只有有两家,即企业1和企业2,若两家企业的稀土价格相同时,假设两家企业的出口量各占总需求量的一半。因此,

πi(pi,qi)=piqi-c(qi)-c¯qi,q1+q2=qe

若两家稀土出口企业都不降价,则在价格p*时企业1和企业2分别出口qe/2稀土量,即各占一半的出口份额。此时企业1和企业2的收益相等,为π1=π2=p*qe/2-c¯qe/2。若企业1选择降价为p′(p′<p*),企业2选择不降价即维持在价格p*,则企业1因为价格优势将出口全部的出口量qe,企业2的出口量变为0。此时企业1和企业2的收益不相等,分别为π1=pqe-c¯qe,π2=0。当然,若企业2选择降价为p′,企业1维持在原价p*,企业2将获得全部的出口量qe,企业1的出口量将变为0。此时企业1和企业2的收益分别为:π1=0,π2=pqe-c¯qe。若企业1和企业2都选择降价为p′,企业1和企业2仍然都是出口qe/2的稀土。此时企业1和企业2的收益都为:π1=π2=pqe/2-c¯qe/2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稀土出口企业陷入了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虽然企业1和企业2都选择不降价是最好的结果,但是因为双方都有背叛的动机,只要降价就可能获得更多的支付,最终博弈会终止于(降价,降价)。因此,我国稀土出口企业就是这样在不断削价竞争,陷入价格困境。

(二)两家稀土出口企业的无限次重复博弈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长期在稀土出口市场竞争,两家稀土出口企业可能不仅仅进行一次博弈,可能会进行无限次重复博弈,或者两家稀土企业虽然可能是进行有限次重复博弈,但不知道博弈会在哪一期结束,也可以看作是无限次重复博弈。下面考虑“冷酷战略”下的两家稀土出口企业进行无限次重复博弈的结果,所谓“冷酷战略”就是:(I)最开始双方都选择合作,即都不降价;(II)一直选择合作直到有一方选择了不合作,然后就永远选择不合作,即一直选择不降价,直到由乙方先选择了降价,然后就永远选择降价。

具体到本例,企业i若选择一直合作即不降价,无限次重复博弈获得的总支付为:

(p*qe/2-c¯qe/2)+δ(p*qe/2-c¯qe/2)+δ2(p*qe/2-c¯qe/2)+

若企业i首先选择降价,在该阶段获得pqe-c¯q*的支付,大于p*qe/2-c¯qe/2,但是他的这个行为将触发另一个企业“永远降价”的惩罚,以后每期的支付都为pqe/2-c¯qe/2,获得的总支付(pqe-c¯qe)+δ(pqe-c¯qe/2)+δ2(pqe/2-c¯qe/2)+

比较两种情况下的支付,可以发现两家企业若想要走出困境,必须达到δ2p-c¯-p*p-c¯,因为只有满足这个条件,长期看来企业一次机会主义的收益所得弥补不了受到冷酷战略的惩罚,企业会选择合作以获得更多的长期收益。

但在我国稀土出口市场上δ*2p-c¯-p*p-c¯,企业的耐心程度较低,企业从一次性机会主义不合作行为中的净收益很大,即pqe-c¯qe远大于p*qe/2-c¯qe/2,加大了企业不合作的动机,两家稀土出口企业选择不合作的可能性就很大。

(三)n家稀土出口企业的无限次重复博弈

前面对两家稀土出口企业进行了博弈分析,发现无论是一期还是无限期重复博弈,我国稀土出口企业缺乏耐心,常常恶性价格竞争,没能走出“囚徒困境”。在我国现实稀土出口市场上,稀土出口企业多、小、散、乱,除了几家规模较大的企业外,还有几百家民营小企业,现在推广到n家稀土出口企业进行无限次重复博弈分析。

市场上有n家企业都选择合作不降价,则进行无限次重复博弈每个企业获得的总支付为:(p*qe/n-c¯qe/n)+δ(p*qe/n-c¯qe/n)+δ2(p*qe/n-c¯qe/n)+

若企业i首先选择降价,在该阶段将获得pqe-c¯qe,但这一机会主义行为将会触发其他企业“永远降价”的惩罚,以后每期获得的支付都为pqe/n-c¯qe/n,企业i获得的总支付为:(pqe-c¯qe)+δ(pqe/n-c¯qe/n)+δ2(pqe/n-c¯qe/n)+

经计算可以发现要想n家稀土出口企业合作不降价,必须满足条件δ1-p*-p(n-1)(p-c¯)。所以,δ*与稀土出口企业的数量n有关。当时n→∞,δ*→1,即企业越多,合作越困难,越容易选择背叛。而我国稀土出口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很低,企业之间要实现合作更困难,这也是我国稀土企业陷入价格困境的重要原因。

三、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通过对我国出口企业和进口企业之间的讨价还价博弈分析,本文发现我国稀土出口企业跟稀土进口商价格谈判时缺失定价权,表现了更多的无耐心,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稀土企业众多,产业集中度低,出口秩序混乱等原因造成。通过对我国供方内部即稀土出口企业之间的定价博弈分析,从一期到无限期,从两家稀土出口企业过渡到n家稀土出口企业,可以发现国内稀土出口企业众多,耐心程度较低,一次机会主义诱因又大,为抢占国际市场,稀土出口企业更趋向于“内斗”,出口企业无法走出 “囚徒困境”。

根据上述博弈分析,为提高中国在稀土出口市场的博弈地位,帮助我国稀土出口企业走出价格困境,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提高产业集中度。针对稀土价格受国外买家控制的局面,稀土行业有必要联合行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方面,鼓励大稀土企业走集团化路线,通过兼并、收购、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联合和资产重组,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集团公司,增强国际竞争力,摆脱价格困境;另一方面,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从注册资金、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等各方面提高进入标准,力争短时间内有序减少不合格的稀土企业,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第二,积极发挥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的作用。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于2012年4月在北京成立,应以组织的形式对稀土行业的重点问题施加影响,加强行业自律,统一协调出口产品数量和价格,引导出口企业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打破国外买家对市场的控制。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应积极为稀土企业提供生产指导、市场调研、行业管理、中介服务、贸易摩擦预警等,发挥联系企业和政府以及国内外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三,建立稀土储备制度。从定价权的角度看,稀土储备的意义很重大。当国际市场上稀土价格较低时可以进行保护收储,控制稀土出口量,避免稀土资源流失;当国际稀土价格符合行业和国家利益时,可以把储备稀土投放到市场上,实现稀土储备的经济利益。这样有利于缓解供需矛盾,打破国外买家对稀土价格的控制,从而摆脱价格困境。

参考文献

[1]李华.我国稀土出口定价权问题探析[J].中国商贸,2011,(6):213-214.

[2]宋文飞,李国平,韩先锋.稀土定价权缺失、理论机理及制度解释[J].中国工业经济,2011,(10):46-55.

[3]刘慧芳.我国稀土出口贸易中利益相关方博弈分析[J].财贸经济,2011,(9):85-91.

[4]黄继炜.我国稀土定价权的缺失与对策建议[J].改革与战略,2011,27(12):36-38.

[5]Belmhofen,Daniel M.Product Differentiation Competi-tion and International trade[J].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es,2001,34(4):1010-1023.

中国稀土出口管制及其效果分析 第7篇

随着对自然资源保护性开发认识的日益深入, 我国自1998年开始逐步运用一些外贸政策措施加强对稀土的出口管制。

1 中国稀土出口管制的具体措施

1.1 发放稀土出口配额

我国从1998年开始对稀土出口施行配额管理, 通常情况下, 我国稀土出口配额每年分两次下达。2007年之前我国的稀土出口配额高于国际市场需求, 2008年以后低于国际市场需求, 2006年以来, 发放的出口配额逐年降低。

商务部2012年12月28日公布了2013年稀土出口企业名单并下达第一批出口配额15501吨, 其中轻稀土为13563吨, 中重稀土为1938吨。

17种稀土元素的资源状况、开采和冶炼的方式、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以及应用的领域等差异很大, 有的需要重点保护, 而有的并不很需要。世界上只有我国拥有较丰富的中重稀土资源, 为了更好地保护中重稀土资源, 商务部从2012年起按轻稀土和中重稀土分类对稀土出口配额实行管理。2012年第一批轻稀土出口配额为9095吨, 中重稀土出口配额为1451吨。如此分类出口管理, 有利于保护我国特有的中重稀土矿产资源。

1.2 禁止一些稀土初级制品出口

自2010年11月1日起, 我国进一步控制稀土初级制品的出口, 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中增加了44种稀土初级制品。其中, 禁止出口多晶硅、废碎玻璃等22种商品, 禁止进出口热压铁块、铸铁废碎料、废汽车压件等22种商品。这一措施针对稀土初级产品出口后再加工提炼出稀土、达到变相出口稀土的活动有较强的制约作用。

1.3 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19 85年至2 0 0 3年, 我国鼓励稀土产品出口, 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2003年至2006年, 我国限制稀土原材料出口, 逐渐降低出口退税率, 最终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如, 稀土金属矿的出口退税率原来为13%, 2004年1月调整为0, 稀土金属出口退税率由17%减到13%, 稀土氧化物的出口退税由15%减到13%。2005年5月我国取消了对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等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1.4 征收稀土出口关税

我国2006年11月开始对稀土矿产品和化合物征收10%的出口关税, 2007年6月从10%提高到15%。2008年1月, 将稀土产品出口税率上调, 最高税率调整为25%。2011年又提高了个别稀土产品的出口关税, 例如, 金属钕的出口税率由15%提高到了25%;对金属镧、金属铈和氯化镧开始征收25%的出口税, 对含稀土元素10%以上的铁合金开始征收25%的出口关税。

2 中国稀土出口管制的效果

2.1 稀土价格变化

中国作为居于垄断地位的稀土出口国, 实施稀土出口管制使得国际市场稀土的平均价格整体呈现上涨之势。

(美元/吨)

总体来说, 我国初步争取到了国际稀土价格的控制权, 出口实现了量减价增态势, 创汇金额上升。但是, 2011年出现了价格的较大波动。上半年, 由于供不应求和出口配额下降的影响, 稀土产品的价格出现快速上涨, 最高的上涨了10倍。一些没有出口配额的企业向有配额的企业购买稀土配额以获得出口的利益, 导致出现大量的稀土出口配额买卖, 出口配额的价格甚至涨到一吨40万~50万元。受稀土需求减少的影响, 稀土价格在下半年下跌, 3个月累计跌幅达到30%~50%, 在11月份, 引发了一股稀土企业的停产风潮。稀土出口配额也从“一吨难求”到无人问津, 2011全年配额为30184吨, 实际出口仅18600吨, 占配额总量的61.6%。2012年下半年, 稀土产品价格持续走低, 2012年的出口配额也没有用完。

2.2 国外相关方的反应

由于我国稀土出口管制从严, 以及2012年实行对轻稀土和中重稀土出口的分类管理, 国际市场稀土原料价格总体上涨, 国外相关方迅速做出了各种反应。

(1) 国外稀土应用企业进入中国寻求合作成为趋势, 通过在中国开厂, 这些制造商可在中国配额体系之外便宜买入稀土, 生产自己的产品销在中国或者出口。如日立金属考虑将钕磁铁生产转至中国与美国。

(2) 日美欧等国外需求方不断给我国施加压力, 指责中国限制稀土出口, 借机推高稀土价格, 影响了他们相关产业的发展, 要求我国资源性初级产品扩大出口, 放松限制。

(3) 美日欧等国多次向WTO就中国稀土出口管制提起诉讼。例如, 美国、欧盟和墨西哥在2009年初起诉中国对稀土矿产品实施出口限制, 使得中国国内的制造商和国外以稀土为原材料的制造商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2012年3月, 美国、欧盟和日本又向WTO针对中国限制稀土出口问题提出诉讼。

(4) 加大力度多手段多渠道获得所需稀土资源。例如, 从中国进口做精密仪器剩下的碎玻璃等稀土初级制品, 然后运回本国重新提炼稀土元素。例如, 回收废节能家电、组装车的发动机磁铁等, 再利用稀土元素。

(5) 重新开采原有封存稀土矿。例如, 美国的芒廷帕斯稀土矿原是世界上重要的稀土生产地, 由于中国稀土的低价竞争, 在2003年关闭。在我国实施比较严格的稀土出口管制后, 决定重新开采。2012年第四季度第一期项目开始投产, 2013年底完成二期项目, 届时, 该公司每年可向市场供应4万吨的稀土氧化物。

(6) 新稀土矿的勘探和开发被激发。全球还有很多国家拥有稀土资源, 在稀土利益的吸引下, 很多稀土生产项目正在进行。据统计, 现在中国之外在建和规划建设的稀土项目共有429个, 涉及37个国家和地区的261家公司, 其中, 美国、澳大利亚、巴西等13个国家的38个项目进展较快。据估计, 2011~2016年, 中国以外的稀土氧化物产量将由每年6000吨提高至6万吨, 国际轻稀土价格可能会继续下跌, 但重稀土的供应仍是问题。

(7) 市场格局可能会有变化。目前, 我国依然是世界上最主要的稀土生产国和出口国, 主要的稀土进口国家是美国、日本、韩国、荷兰、德国等, 其中日本每年超过90%的稀土从我国进口。全球短期内对于中国稀土具有依赖性, 中国稀土具有较强的垄断势力。但随着国外开始加大稀土矿的勘探和开发, 产能有一部分在2013年集中释放, 稀土贸易格局可能会有较大变化, 不过, 重稀土由于资源分布以及稀少的原因, 我国的地位在一段时间内是难以撼动的。

(8) 加快替代材料的研发。稀土价格的上涨导致使用稀土原材料的企业成本上涨, 因而下游企业正在积极寻找新材料或进行技术革新以替代稀土。比如, 由于钕铁硼价格上涨, 使得风机生产企业使用稀土成本上涨, 因而企业可能会转而采用电励磁直驱路线。

2.3 国内产生的效果

我国稀土出口管制的实施, 一方面产生了政策措施所预期的效果, 一方面也导致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

(1) 正面的效果。随着稀土出口管制的实施, 我国稀土出口数量减少, 稀土价格提高, 稀土价格的话语权初步获得, 经济效益提高, 稀土资源得以有序管理, 稀土资源环境破坏问题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保护了我国战略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抑制了国内稀土企业无序的价格竞争, 调整了稀土产品结构, 使生产要素向技术先进、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企业流动。

(2) 对国内稀土产业链造成一定的冲击。国内的稀土需求量约占中国稀土总产量的70%, 稀土价格的上涨, 也冲击了国内下游应用环节。例如, 2011年上半年, 生产节能灯所使用的稀土原材料价格上涨了将近10倍, 导致国内节能灯生产基地出现减产、限产甚至部分停产。例如, 稀土价格上涨也导致我国以稀土永磁为代表的四大应用行业日渐萎缩, 一些下游应用企业不得不开始寻求稀土材料的替代品。

(3) 稀土走私问题很突出。由于利益的驱动, 目前稀土走私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除此之外, 变相走私也越发严重, 国外企业通过购买一些低端的钕、铁、硼、合金产品, 进行简单加工后便运到国外进行深加工或储备, 绕开出口配额的限制。据海关人员估计, 我国每年稀土走私数量超过2万吨。这意味着稀土出口配额遇到强力的挑战。

(4) 出口配额制定及其分配方法有待完善。商务部发放配额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前一年或前几年的出口业绩, 出口金额多的就会得到较多的配额。国际市场上, 出口稀土品种不同价格不同。稀缺稀土元素与一般稀土元素间的价格差别极大, 有些相差足足100倍。按照现行办法, 很容易导致企业逐渐偏向出口昂贵的、国家稀有的稀土元素, 从而造成国家要保护和限制的稀有稀土元素大量出口, 不必严格管制的一般稀土元素出口减少的现象。

目前实行的出口配额分配办法也有不科学的地方, 有些企业需要配额但是得不到, 有些企业不很需要配额但是有配额, 使得在企业间频繁出现稀土出口配额买卖, 同时也反映了出口配额监管机制的重大疏漏。

3 对策建议

(1) 将17种稀土元素不只按照轻重稀土元素分类, 而按照稀缺程度细化分成几个类, 根据不同的稀缺程度进行不同的出口配额制定, 更好地保证配额计算方式和实际保护意义相统一。同时, 应积极关注企业生产和出口的实际情况,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出口配额, 将配额发放到真正需要的企业。

(2) 针对既定的出口配额一定要加强监管。出口配额的发放首先应考虑大型生产企业, 对于贸易型企业的发放应认真考察。配额发放后, 要加强监管, 对于企业间的配额的调剂要进行审核, 对于私自的配额买卖要进行严厉的惩罚。

(3) 做好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衔接。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稀土产业政策, 比如限制产量、行业准入、环保标准、行业整合等等, 要将贸易政策的实施与产业政策的实施衔接起来, 对于出口企业以及出口产品进行相关的审核。

(4) 加快稀土行业转型升级, 积极推进技术创新, 开发高端应用材料, 协调同步管理我国稀土的开采、冶炼、加工、应用与进出口贸易。

(5) 由于利益的驱动, 存在国内外相关各方的利益博弈是正常的, 为了全局的利益, 应该将对于稀土出口的管制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

(6) 政府应该确保政策实施的彻底性和真实性, 严厉打击投机倒把、走私与变相走私等配额以外的稀土出口活动, 使我国真实的出口量与配额量相吻合。

(7) 积极应对其他国家向WTO提起的对我国的诉讼, 深入分析WTO的有关规则, 做好充分的准备, 申明我国对于稀土的管制是符合WTO的有关规则的。

(8) 鼓励我国稀土相关企业走出去, 到境外参与稀土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应用, 既可以减少在国内对于稀土资源的竞争, 也可以为我国稀土资源的大量应用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金通.稀土出口管制和最优出口配额设计[J].浙江社会科学, 2011 (12) .

中国稀土出口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第8篇

(一) 稀土用途简介。

稀土是镧、铈、鐠、钕、钐、铕等17种较稀有的不溶于水的固体氧化物的统称。稀土是很多高精尖产业所必不可少的原料, 用途十分广泛, 可以应用在军事、冶金、石油化工、玻璃陶瓷、农业、养殖业、纺织、塑料以及超导、永磁、发光等众多领域。稀土作为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 尤其是在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 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都把稀土看作是对本国经济和技术发展有着至关重要作用的战略元素。事实表明, 稀土的开发应用水平, 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应用与其工业技术发达程度是成正比的。因此, 各国对稀土资源的储备与生产安全以及出口安全都十分重视。

(二) 我国稀土贸易现状。

1.2005~2009年我国稀土进出口情况。近年来, 我国稀土出口金额波动较大, 2007年出口额达到最大值约11.56亿美元, 此后由于我国出口政策的调整, 出口配额明显减少。到2009年我国稀土出口额为6.49亿美元, 同比下降36.66%;同时, 贸易顺差也呈波动型缩小趋势, 2009年降为4.65亿美元, 同比减少约43.5%。而我国对稀土的进口也呈现出波动型变化趋势, 但总体还是增加的。进口金额已由2005年的1.03亿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1.84亿美元。

2.2006~2009年我国稀土产品进出口创汇情况。2009年进口的稀土产品中, 只有稀土氧化物的进口金额是增加的, 当年的进口金额为2669.3万美元, 同比增长了128.51%, 其余稀土产品的进口金额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中, 碳酸稀土进口额由2008年的647.9万美元下降到2009年的118.2万美元, 同比下降81.76%, 是稀土产品中进口金额降幅最大的商品;稀土金属的进口金额由2008年的235.4万美元下降到2009年的66.6万美元, 同比下降71.71%, 下降幅度也相对较大。而2009年出口的稀土产品中, 氯化稀土的出口金额增幅比较明显, 由2008年的57.5万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137.7万美元, 同比增加58.24%。2009年稀土产品中只有氯化稀土的贸易顺差是增加的, 由2008年的50.7万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136.73万美元, 其余的稀土产品贸易顺差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二、我国稀土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 缺乏贸易中的定价权。

我国虽然在很多商品上都具有较大的进出口量, 但是有贸易定价权的商品可谓屈指可数。如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 但2004年国际资本运作大豆价格, 从而导致了我国国内大量企业停产甚至倒闭, 造成了我国的“大豆危机”, 我国大豆的定价权逐步丧失。不仅我国的大豆定价权缺失, 我国对铁矿石、稀土产品等众多商品也是没有贸易定价权的。我国稀土储备量约占世界的60%, 产量为全球的95%, 是世界上稀土储量的第一大国, 还是第一大稀土产品出口国, 但是我国出口的稀土价格却十分低廉, 始终难以形成垄断优势。而是形成了过度开采、盲目竞争的现象, 我国的稀土资源始终没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开发, 资源效益也没有显现出来, 始终未能形成垄断优势。究其原因, 笔者认为是以下因素所致:

1. 缺少技术积累, 缺乏产业指导。

大卫兰迪斯在《新国富论》中强调工业革命的变化并非仅止于应用方面, 而是长期科学知识累积与创新的结果。而我国的大多数产业都缺少技术积累, 缺乏战略性规划和指导, 很容易导致恶性循环。从而导致了新技术还没站稳脚跟就已经快速走向灭亡了, 进而得不到利润积累, 无法进行研发投入, 技术难以进步, 产业进入壁垒难以提高。我国的稀土产业也是如此, 其产业链短且产品较低端, 缺少进入最终消费领域的商品。

2. 缺乏足够强大的商品定价中心。

国际上大宗商品买卖大多以期货价格为基准。如国际四大粮商 (ADM、邦吉、佳吉和路易达孚) 垄断了世界两市交易量的80%, 控制了美国、巴西、阿根廷等主要原料市场及全球运输和仓储系统, 因此期货市场的定价权益被跨国资本操纵。目前, 世界已经形成了以伦敦金属交易所 (LME有色金属) 、纽约商业交易所 (NYMEX能源) 以及芝加哥期货交易所 (CBOT农产品) 为主的极大世界商品定价中心。而我国期货交易所的成交量还未能使其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定价中心。

(二) 过度出口缺乏安全保障。

素有“工业味精”之称的稀土, 使用微量就能改变金属及废金属的性能, 同时也被称为战略资源, 在科技领域和国防建设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随着低碳经济的深入展开, 稀土也作为一种新材料成为低碳经济的新动力。我国是世界稀土储量第一大国, 日本稀土进口的90%以上都来自我国, 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也曾经说过“中东有石油, 中国有稀土”。但是我国稀土行业一直以来都缺乏规范的管理, 产业集中度低, 过度开采、大量贱卖现象严重。由于缺乏硬性的限制和盲目追求短期利益等问题的存在, 出口配额的管理不够完备, 我国的稀土出口过度, 严重影响到国内的生产和使用。

三、促进我国稀土产业发展的对策

(一) 在出口稀土矿产品和稀土深加工材料的比较下, 倾向于鼓励发展深加工, 鼓励发展附加价值更高的产品出口。

一是实行出口配额管理。初期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 防止价格过分竞争, 如今有了变化, 要针对我国稀土资源开采过多、过快的问题, 适当地提高价格抑制国内外需求。二是要执行出口企业资质审查管理, 政策目的是提高进入门槛, 审查政策落实情况等。三是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四是加强关税管理。由国务院税政委员会公布, 上调和征收部分稀土出口产品的关税税率。

(二) 提高贸易定价权, 延长产业链。

在当今的贸易格局中, 贸易定价权问题是关系到一个国家命运的战略性问题, 掌握了贸易定价权也就是掌握了主动权。相反, 缺失定价权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本国经济的发展, 不利于塑造该国在国际贸易中的长期竞争力以及制约相关产业的发展。稀土资源是新材料工业、高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的重要原材料, 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过程中的必备战略性资源。谋求稀土资源的贸易定价权不仅有利于发展我国经济, 同时也将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因此, 应该提高稀土产品的科技含量, 加强稀土工业人才的培养, 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而且要提高我国期货交易成交量的国际影响力, 形成强大的稀土定价中心。还应适度地延伸稀土产品的产业链, 增加最终消费品的数量与结构, 以最大限度的获得效益。

(三) 适度出口增加战略储备。

针对稀土产品出口过度, 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内生产和发展的需要这一问题, 我们应该调整目前的出口政策, 制定适度的出口配额, 规范各种稀土矿的开采数量和总量, 尤其是要减少原料稀土的出口。同时还应提高行业准入标准, 建立独立的中国稀土行业协会, 更好地服务稀土企业和政府。

稀土产业是我国独具特色的优势产业, 与高新技术产业紧密相关, 市场全球化特点突出, 后续产业链的发展空间广阔。我们应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 努力使我国的稀土产业走上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张平.世界稀土市场现状分析及我国的对策[J].国际贸易问题, 2006, 10

[2].苏文清.中国稀土产业竞争力评价和分析[J].稀土, 2004, 10

浅议中国稀土资源出口配额制 第9篇

近几年来, 中国政府一直对稀土这一具有战略能源价值的资源设置出口限制, 商务部下达的2011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为14 446 t, 较上年削减11%。出口配额的减少反映出中国保护稀土资源力度的加强, 但出口配额制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又能否成为一个长期有效的措施?这些问题都有待商榷。

1 稀土资源出口配额制面临的问题

首先, 中国政府发布的配额只是一个笼统的数字, 例如商务部称2011年中国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为14 446 t。然而中国轻稀土存量大、应用广, 重稀土资源则稀缺。但由于配额制没有对某种稀土元素的出口进行具体限制, 导致一些珍贵的稀土元素仍在源源不断地出口[1]。

其次, 出口的前提是开采。尽管中国政府每年都限制稀土的开采量, 国土资源部今年发布了《关于下达2011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确定今年全国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9.38万t, 其中轻稀土8.04万t、中重稀土1.34万t, 但稀土的实际产量远远高于国家下达的限额。以去年为例, 2010年国土资源部设定当年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92万t, 虽然中国政府未公布去年的产量, 但是行业人士估计产量肯定超过10万t[2]。

再次, 实际开采量的超标, 当国内市场需求饱和时, 稀土资源便有大量外流的倾向, 这种倾向不是配额能够抑制的。中国政府限制出口, 但海外市场上需求大于供给, 加之高额利润的诱惑, 导致稀土走私活动猖獗。2009年前后一年的时间内, 中国海关连续破获多起稀土走私大案, 涉案稀土总量上万吨, 案值2亿多元, 这个走私量甚至高于每年中国正式批准的出口配额总量, 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3]。另外, 目前中国尚未限制稀土合金的出口, 把稀土原材料加工成稀土合金出口到国外后, 技术先进的国家可以从中提取稀土元素, 这也成为了一种堂而皇之的稀土出口方式。

最后, 限制稀土资源出口的政策也使中国在国际社会中被频频发难。2009年6月23日, 美国、欧盟称中国对铝土、焦炭等9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额等控制, 违反了中国2001年加入WTO时的承诺, WTO初裁中国限制9种原材料出口违规[4]。这一指控表面是针对9种原材料, 实则暗指中国的稀土。欧美这一投石问路的举动为中国的稀土出口配额制敲响了警钟。

2 中国目前对稀土资源出口的相关措施

在国内方面, 首先, 出口配额制只是应对稀土问题的政策之一, 中国在继续实行稀土出口配额限制的同时还提高了个别稀土产品的出口关税。财政部表示2011年稀土金属矿的出口暂定税率为15%;稀土金属钕的出口税率由15%提高至25%。其次, 从2010年6月起, 国土资源部启动了一轮为期半年的全国稀土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此举的目的是争取从源头上遏止私挖盗采的行为, 通过开采的规范化控制稀土的产量, 进而达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再次, 稀土走私的问题已然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 工信部已着手研究打击稀土走私活动的相关政策, 并要求多部委配合海关行动。政府将进一步整合淘汰一些中小稀土矿, 并将进一步严格稀土出口企业资质认定。此外, 对于稀土产业, 中国稀土学会秘书长林东鲁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 中国在“十二五”规划中, 将稀土材料列为重点项目之一。在稀土产业发展过程中, 中国将避免产能过剩、不良竞争, 进一步加强市场的稳定, 合理开发和利用好稀土资源。

在国际方面, 中国敏感地认识到美欧诉中国限制9种原材料出口案的目的在于借机打开中国的稀土市场, 从而可以更加顺利地从中国进口稀土这一具有战略能源价值的资源。中国也针锋相对地指出, 稀土是一种战略性资源, 且其生产和加工过程存在严重污染, 中国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权利不容质疑。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中国所采取的出口配额限制措施, 是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 在开采、生产和加工出口领域三个环节并行实施, 核心目的是保护环境。”中国的这一声明已得到WTO的初步认可。WTO 2010年7月23日在上海发布的2010年度贸易报告认为, 资源性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与其他货物贸易的不同, 资源性产品出口国往往采用出口关税、数量限制等措施, 进口国限制较少, 而其他货物贸易则恰恰相反。WTO的报告认可了中国对稀土出口管制措施符合WTO规则, 中国削减稀土出口配额是保护稀土资源和环境的需要, 不能称之为“贸易保护”。

3 合理利用稀土资源的建议

第一, 稀土出口配额制短期成效显著, 但难以取得长期的效益, 且极有可能与保护本国的稀土资源这一初衷相偏离。出口配额制不是市场自行调节的产物, 而是一项国家政策, 具有国家意志性。短期施行效果显著:稀土的价格回升了, 中国的稀土产业复苏了, 国家在国际上取得了一定的话语权。但这无法抑制市场对于稀土需求的强大欲望和利益诱惑。在正常渠道无法满足需求时, 违法手段就成了商人们获取利润的主要途径:走私活动仍很猖獗, 私挖盗采现象依然存在。从表面上看, 稀土的出口被严格限制, 但实际上数额巨大的稀土资源仍在以及其低廉的价格通过各种非法途径向国外流失。稀土问题只是被掩盖了, 而没有从根源上被解决。

第二, 中国可以建立统一的稀土回收储备机制。中国稀土在世界的比例已从85%以上降至58%, 也就是说, 世界其它国家原来占15%不到, 现在是42%, 几乎是原来的三倍。稀土流失国外, 很大程度上是利益驱使。对于国家, 稀土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 应多屯少卖;可对于商人而言, 稀土只不过是利润的代名词, 有利可图则可不择手段。在一些地区, 很多矿主不知其开采的矿产中含稀土元素, 而将这些视为废料, 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卖给他人。一些商人低价买入再高价卖往国外, 赚取其中的差价。与其让稀土资源流失国外, 国家不如集中收购, 以相对合理和优惠的价格回收稀土矿产, 如此既避免本国资源大量外流, 也为稀土的贸易开辟了一条新的合法途径。

第三, 中国应提高稀土行业的技术水平。目前, 中国虽然拥有多项原创的稀土冶炼提纯技术, 但稀土材料核心专利基本被国外垄断, 中国稀土企业为发展只得高价购买专利权、生产线, 产业发展受到很大影响。稀土行业技术水平低和稀土外流严重是一个恶性循环的问题。中国不能单方面为满足国际市场需求而忽视本国稀土资源的利用和环境保护。因此, 中国应该大力提高本国稀土行业的技术水平, 提高稀土产品质量, 减少稀土的浪费, 才能最大程度将稀土资源留在国内, 为中国所用, 从而压缩稀土可供出口份额, 以此提高稀土出口价格, 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稀土外流严重的状况。

第四, 可以考虑以资源换技术和以资源换产品。当前, 中国有稀土资源却无深加工和再利用技术, 如果在出口稀土资源的同时附加换取深加工再利用技术的条件, 则可以实现双赢。但应引起注意的是, 这一措施看似对双方都有利, 实则也有不足。首先, 在这一过程中他国让渡的是可重复多次使用的技术, 而中国让渡的却是不可再生的战略性资源, 二者相比较, 中国处于劣势。其次, 在实践中, 这种附条件的出口政策往往执行不力。例如法国罗地亚公司在包头的工厂, 为避免本国技术外泄, 用的是中国的稀土冶炼分离技术, 雇的是中国的技术人员, 却迟迟不按协议引进下游产品生产技术。对类似现象中国应当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 即稀土资源的出口必须以深加工和再利用技术的引进为前提。

第五, 对于国际争端, 中国可以对比他国, 作出更加有说服力的解释。美欧各国反对中国设置出口配额, 具体到稀土, 储量世界第二的美国, 早早便封存了国内最大的稀土矿芒廷帕斯矿, 钼的生产也已停止, 转而每年从中国大量进口。如果中国只是限制出口, 那美国的此举是否可以视为禁止出口呢?如果中国有出口配额, 那至少还存在一个大于零的出口额度, 美国的停产直接导致的是出口为零, 这是否也是变相的限制出口呢?国际社会讨论稀土问题时, 中国可以提出对于稀土资源出口应一视同仁, 如果中国限制稀土出口违反规定, 那么有稀土资源的其他国家都应敞开稀土出口的大门, 仅追究中国一国的稀土出口配额制是不合理的。何况, 处于保护战略性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需要, 中国的稀土出口配额制不违反WTO的规定, 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

参考文献

[1]张国栋.“白菜价”成过去时中国主要稀土产品2010年最高涨价124%[N].每日经济新闻, 2011-01-12

[2]曹开虎.实际产量年年超标稀土开采控制被指形同虚设[N].第一财经日报, 2011-04-01

[3]梁利华.揭秘稀土走私链[N].检察日报, 2011-01-19

稀土出口 第10篇

随着我国被迫取消稀土出口配额制度,重新审视我国在原材料出口管理政策措施方面所面临的WTO规则挑战,有利于厘清思路,及时修改过渡性条款等不合时宜的条款,采取与WTO规则相符的应对策略,为中国参与国际贸易赢得一个公正的环境。因此,现阶段除了积极应对WTO法律程序外,可以考虑调整中国资源管理政策,一方面采取能源税或环境税提高开采成本,另一方面借鉴国外资源型卡特尔组织在全球生产和定价的经验,以符合WTO规则的市场化方法保护我国稀有资源,实现公共管理措施所要达到的目标(生产和价格控制、环境保护)。

我国稀土等原材料出口管理措施与WTO规则

自2009年以来,我国加强了对稀土的管理措施,其主要表现为出口税、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和禁止、限制外商从事稀土的开采和冶炼。然而,上述措施遭到了其他WTO成员的挑战。这是因为在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欧美在中国《入世协定书》中强加了比一般WTO成员的承诺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相比之下,墨西哥在其入世议定书第5条阐明:“基于经济和发展的需要,如果出口限制措施与国内生成或消费的限制一同实施,墨西哥将可能保持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的出口限制,特别是能源行业”,为自己入世之后采取出口限制措施留了后路。

在这些有关中国的“超WTO”特殊义务中就有关于消除出口税的苛刻规定,根据议定书第11.3段,“中国应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除非本议定书附件6中有明确规定或按照GATT1994第8条的规定适用。”后者涉及的是为提供服务所支付的费用,而议定书附件6所列举的84种税号商品,其中主要是原材料,分别注明了每种商品可以征收的最大出口税率。附件6的补充注释确认了“在本附件中的税率水平是最大的水平,将不会被超过”,指出“中国…不会提高目前使用的税率,除非在例外情形下”。

在稀土案之前的原材料案中,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认为中国违反了议定书第11.3段对不在附件6中所列明的商品征收了出口税。而中国认为这些出口税措施属于“为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以及“为保护可竭尽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拒绝中国援引GATT第20条(b)款以及(g)款证明其出口税的正当性。上诉机构在报告中认为,《入世议定书》必须被看成WTO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应当按照DSU第3.2条的要求,根据国际公法的一般原则进行解释,上诉机构明确地援引了1969《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1款,依照“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之”,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1.3段的文本进行分析,从而裁定中国违反了WTO规则。

这种纯文本的解释方法导致我国在上诉阶段也很难扭转败诉的局面。在此情况下,中国有必要审视现有的资源出口管理措施,在符合WTO规则的情况下实行新的举措,以保护我国资源安全以及实现环境保护目的。

以私法完成公法任务:行业自治管理

研究世界其他经济体对原材料的管理措施不难发现,对资源出口管理主要采取了两种方式:(1)对矿产资源开采征收高额的矿产资源开采税,或者(2)成立行业卡特尔组织,自动限制产量和价格。在行业卡特尔组织出口资源的案例中,尤其以澳大利亚等国最具有特色。本部分也试图探讨私法领域的行业自治组织是否可以实现我国保护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目的。

问题是,行业自治管理在国际上也被其它国家作为管理资源出口的有效手段,被认为符合WTO规则,为什么中国的行业协会(中国五矿进出口商会)却被认为是国家属性,因此其管理参与被认定为出口限制措施的一部分?从我国的实践中看,通过行业自治的方法并没有起到实质性效果。如前述,除了设立行业协会外,我国的做法主要为指定经营方法,即在有关稀土领域的指定经营方面,在对稀土出口规定了若干条件。这事实上导致满足条件的企业数量有限,形成了指定经营的局面。以2012年为例,2012年的合格稀土出口企业数量为11家,待审核企业为21家,总计不过32家。目前形成了包钢稀土、厦门钨业、五矿稀土、广晟有色、中铝以及赣州稀土等6家大集团企业(产量占中国总产量的85%)。不可否认的是,通过规定严格的条件,将出口稀土的权利集中到少数企业,有利于加强对行业的监管,保护国家、企业利益。此外,我国还出台了原材料最低出口价格管理规定。

我国通过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指导特定产业或者协调集团利益,通过表现为非正式声明和口头协定的自我约束机制,协调了产品的出口价格。至于上述措施是否受WTO争端解决机制规范,专家组认为我国通过商会章程和出口协调措施,实现了若干种原材料出口价格的设定和协调,并且对不遵守上述规范的出口企业采取了罚金。因此,专家组认为,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有关最低出口价格的行为可归因于中国国家层面,所以上述做法在专家组的裁决范围内。其次,在有关原材料最低出口价格管理中,我国对铝土、焦炭、氟石、镁、碳化硅、黄磷和锌采取了最低出口价格要求,被认为构成了出口限制,与GATT第11.1条不一致。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WTO规制区分自治管理与国家治理的性质,在一些市场经济如澳大利亚,其资源出口型公司属于私人财产,其公司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完全现代化。在此情形下,行业协会根据市场需求所进行的生产以及价格控制表面上与国家并无关联。国家并不干涉WTO贸易自由化,只有在对投资、环保要求以及安全审查中起到监管者的作用。

因此,中国如果要通过行业自治的方式达到控制生产以及价格的目的,就必须形成大型的稀土集团公司,集中控制稀土的资源以及生产,实现行业垄断集中,在出口方面实行数量和价格上的战略管理,以企业的市场化行为实现我国稀土资源的管控。具体而言,需要通过收购和兼并行为使得稀土资源能够集中在几个大的企业集团手中,这些企业在现代市场机制下实现稀土出口的自我管理。这种通过行业自我管理的出口体制既不违反WTO法律,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能通过企业实现国家意图。通过大企业集团的市场行为,以兼并、收购(私法行为)形成的自然垄断构建我国出口的统一协调体制,可以避免由于目前混乱的出口格局及其行政管理措施所引发的WTO争端,进而以私法方式完成公法任务。

WTO稀土案给我国国际谈判带来的启示

鉴于我国援用GATT第20条例外b款、g款已屡遭失败,除了继续论证WTO前言以及GATT第20条之间的不可分割性、战略性封存、通过资源税或环境税提高稀土市场价格以改变供求关系和体现开采的环境成本之外,应对措施也包括了“第三条道路” – 即稀土行业卡特尔(稀土行业商会)。

当然,实施上述市场化策略可能存在一些制度缺陷以及利益沦陷的挑战。例如,根据GATT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可能扭曲贸易以及滥用其特殊地位。因此,国有企业也必须遵从市场纪律,服从WTO规则并“商业化”地经营,否则,国有企业的行为将受到WTO规则的规制。其次,如何贯彻和保证通过市场机制完成行业集中也是个大问题。再次,由于稀土的价格弹性小,加之资源市场化可能使得唯利是图的企业更加愿意满足世界市场的需求,从而导致稀土大量出口,环境和资源损失更快。

由此,我国在今后的国际谈判中要吸取WTO入世议定书措辞所带来的经验教训。目前,我国正与美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进行双边投资协定、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我国应当在谈判承诺前对相关条款及内容充分论证、反复权衡利弊。特别是在国际投资协定中有关“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方面,要谨慎承诺,避免由于内容、措辞、形式上的缺陷承担国际法的义务。(作者江清云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WTO学院副教授、上海高校智库国际经贸治理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

稀土出口 第11篇

中国稀土仅够使用20年

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统计显示,中国稀土总储量仅占全球的30%,但中国目前已是全球最大的稀土出口国,为全球提供90%的生产和贸易总量。近年来,中国一直在根据国内法律法规对稀土产业采取必要的管理和限制。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说,中国出台规范《意见》是为了控制我们不可再生资源开采的步伐,避免过快耗竭。今年第一季度我们出口稀土及其制品12941吨,同比增长27.4%,金额7.1049亿美元,同比增长691.2%,效果突出。所以我们限制稀土的出口没有问题。

从2005年开始,中国稀土产量连续5年超过10万吨,2008年产量高达12.48万吨。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球稀土消费量约为13万吨。2009年,中国稀土氧化物产量为12万吨,占全球产量的97%。

有关统计,中国稀土储量仅剩2700万吨,在世界总储量中占比由过去的70%以上下降至目前的30%。按现有生产速度,中国的中、重类稀土储备仅能维持15至20年,未来极可能需要进口。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工业品处处长晁宁表示,中国并非世界上唯一拥有稀土的国家,却在过去几十年承担了供应世界大多数稀土的角色,结果付出了破坏自身天然环境与消耗自身资源的代价。

而除无序开采熔炼和走私之外,技术落后也是中国缺乏定价权的一个主要原因。

反观国外,许多国家都对稀土资源实行封存政策。而日本仅将进口总量的1/3用于生产,其余用作战略储备,日本稀土的83%来自中国。业内人士估计,日本储备的稀土已够用40至50年。

核心目的是保护环境

稀土有工业“维生素”之称,并被人们列为21世纪的“战略元素”。《意见》其主旨在于对中国稀土资源的规范开发,它要求对稀土资源实施更为严格的保护性开采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大幅提高稀土资源税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初级产品出口,建立稀土战略储备,并开展稀土专项整治。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此前曾强调,对于稀土开采冶炼和出口实施限制,主要的目的是加强环境保护,保护可用尽资源。中国所采取的出口配额限制措施,是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在开采、生产和加工出口领域三个环节并行实施,核心目的是保护环境。

业内专家认为,基于全球稀土资源供需趋势和中国稀土资源储量减少的形势,我国的政策应该是,第一,加强宏观调控,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开发秩序,提高稀土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第二,在开采过程中,不断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千方百计保护生态环境,不为子孙后代留下后患;第三,增加研发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掌握核心专利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加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和定价权,提高综合经济社会效益。同时,要建立储备制度。

并不违背世贸规则

不过,日本到世贸组织“告状”的计划可能再次面临“竹篮打水”的结局。据了解,负责稀土出口配额的商务部早已考虑到了世贸组织的相关要求。有关人士曾表示,商务部不会一下子大量削减稀土出口配额,以防止在贸易纠纷中占下风。而从近半年的国内稀土管控政策来看,政府更倾向通过控制产量来调节配额,而严控产量的理由则是:中国的储量只占世界30%,但供应了90%以上的全球稀土需求。

中国稀土学会秘书长林东鲁表示:“我国的稀土政策在于保护本国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

梅新育认为,中国现在限制稀土出口的政策和措施没有违背世贸组织原则。世贸组织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是以促进自由贸易为宗旨的组织,但这个组织的规则管辖的范围主要是缔约方限制进口的措施,其主要目标是要求各个缔约方对进口商品和服务提供平等的国民待遇,并不是管辖各个缔约方限制本国资源出口的措施,也并不认为自由贸易至高无上。限制战略资源出口是中国不可剥夺的权利,任何“自由贸易”的旗号都不能侵犯国家和人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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