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监理范文

2024-06-11

风险监理范文(精选12篇)

风险监理 第1篇

1.1 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是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对项目管理而言,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以2004年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依据, 以2006年10月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为指南, 将政府要求我们所承担的各项监理安全职责通过责任制的建立层层分解、落实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 使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安全监理人人清楚各自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在熟悉、理解岗位监理安全职责后, 才可能做到万众一心、同舟共济、各尽所能、各施其责、风险共担, 切实履行四项基本职责, 以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理的安全工作。

1.2 项目监理安全工作记录

监理安全工作的成果主要通过安全记录来体现, 为了认真履行《条例》、《若干意见》规定的各项监理安全职责,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实施全方位审查、审核和督促检查是否工作到位, 我们应将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所涉及到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备案记录、项目安保体系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备案记录等等记录设计成标准表格, 以及支撑各种表格所需的备案资料归档指引, 一起装订成册, 作为统一的《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综合记录本》供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记录项目安全监理的有关工作情况, 以规范安全监理行为。通过综合记录本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安全监理活动的全貌, 以防止在发生安全事故时, 便于分清责任, 最大限度地起到自我保护和抵御外部安全风险的作用。

1.3 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为进一步激励和约束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还应细化安全奖励制度, 定期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项目监理部和监理人员, 以及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职责, 给监理企业的信誉和效益造成损失的行为, 要给子通报批评和经济责任制考核, 情节严重的, 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1.4 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监督机制

为有效杜绝群死群伤以上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降低安全风险, 应加强较大危险源预控, 严格按建质[2004]21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危险施工项目进行监督控制, 如:深基坑支护、重大吊装、超高作业、新工艺施工等。在方案审查上项目部可利用公司资源, 组织专家联合审核;在施工过程中明确责任人、编制检查表全过程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项目监理在对一些危险性比较大的安全专项方案中, 可以通过业主、施工单位、监理联合会审来分担责任;在施工过程中, 监理部通过安排监理人员值班, 基本上也做到安全监理、专业监理全过程跟踪、监督, 可以获得业主好评。

1.5 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素质, 落实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由于较长时间以来对安全管理的忽视, 很多建筑施工单位认为安全管理可要可无, 尽管国家已提出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地位和待遇, 但仍然没有实实在在落实下去, 导致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缺乏, 在不少监理单位也有同样现象。监理单位应通过安全人员招聘、安全专业人员培训来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素质, 在监理活动中树立安全威信, 有效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避免施工单位轻视监理安全监督现象。

2 完善各项管理体系

2.1 协助业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监督体系在工程项目的开工初期,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成立相关管理机构, 通过安全管理机构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一些重大风险共同承担责任。督促施工承包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工程施工的危险性是个客观存在, 但可以通过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应急体系, 减少事故影响和损失。如施工单位能够做到在事故反应上迅速, 在事故处理上及时, 就可以达到控制事态发展, 减少损失的目的。切实把好资质关。项目监理部联合业主安全监察部通过对进场办证的控制, 实现对新进场的施工单位从单位资质、人员素质、设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审核, 确保施工队伍在法规意义上符合要求。

2.2 监理人员定好位、用好权法规和工程项目合同、项目管理制度在明确监理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赋予监理的权力, 项目监理部在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标准的同时, 必须在进场时组织学习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会议纪要进行传阅。通过学习, 理解法规标准、理解合同、理解工作任务, 明了自己的检查权、发文权、督促权、处理权。

3 履行各项职责

3.1 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监理项目部全体监理人员有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 定期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督促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开展各种安全活动组织、督促施工承包商按标准规范、项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施工。对危险施工进行预先控制。项目监理部每周、每月进行工程风险评价查找重大危险源, 并在《监理安全简报》、《监理安全月报》中提出预控措施。认真排查施工安全隐患。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的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类别, 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通过组织各类安全检查予以纠正和消除。对查出的问题通过现场纠正处理、发工程师通知单、发隐患限期整改单、考核等手段予以消除。发出的隐患限期整改单均应进行闭环管理。

3.2 重点对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监理人员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防止大型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明确管理措施和责任;督促施工承包商制定安全专项方案, 保证特殊过程重点措施到位。督促相关单位编制群伤事故应急预案、大型起重机械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部分预案应进行了演练。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 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对土方开挖、高大大模板工程, 特别是基础开挖等深基坑、大模板的施工, 督促施工承包商制定安全专项方案, 并加强施工过程监管。

3.3 加大反习惯性违章力度

事故的发生常常是习惯性违章引起, 为减少施工人员的习惯性违章现象, 应严格落实安全激励制度。对发现的小问题当场落实整改, 重大问题发通知单限时整改, 严重违章问题罚款处理, 同时应督促业主、施工单位对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措施、安全施工的施工班组进行奖励。

4 积极创建文明施工工地

文明施工体现项目管理形象、体现安全管理水平, 在监理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在工程建设中, 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承包商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进场初期, 对施工单位场地布置、规划方案进行严格审核, 对临建设施建设标准进行认真监督;工程建设中, 对施工单位道路管理、场地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管理应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监督和督促整改。通过开展区域化管理评比、月度考核, 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材料设备堆放、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识、施工区环境等的标准化、定置化和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提高了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水平, 达到以点带面、提升工程整体管理水平的目的。

5 结束语

有效的防范措施是监理必须面对的课题, 只有这样才能降低或者减少监理安全风险, 提高监理企业的生存能力。监理安全认识的提高、安全管理理念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理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关系, 实际操作会面对各种困难, 监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依规、依标进行安全监管的理念, 完善责任考评制度, 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 持续提高自身素质、监理方法, 才能使监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化险为夷立于不败之地。

摘要:如何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减少监理安全风险, 是监理单位在目前、今后必须面对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在监理活动中, 只有对潜在风险有充分认识, 并结合自身具体情况, 采取相应措施, 才能将损失降低到可接受的最小程度。树立依法、依规、依标进行安全监管的理念, 有组织地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实施安全管理, 切实履行2004年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查、停、报”四项基本职责, 是我们在目前安全管理形势下的必然选择。下面就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监理安全风险, 谈谈我的看法与大家交流。

准确定位应对监理风险的论文 第2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风险管理;防范对策

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在项目实施阶段已经普遍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行为时往往面临着很多风险,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质量缺陷和工期拖延,业主除了对承包商进行惩罚外,一般还要追究监理人员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因失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甚至会被吊销资格证书。而且由于我国监理行业起步晚,业务范围受限制,收费水平低,技术水平有限等原因,监理实施中不确定因素的数量和程度都比较高。所以,监理单位有必要对其风险进行分析,并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如何直面风险,将先进的管理方法切实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真正作到“见之于未萌,防患于未然”,控制、回避和缓解风险,是当前监理单位应着手研究的重要课题。下面结合工程监理项目实例谈谈个人粗浅体会。

一、风险因素识别

风险因素识别是风险管理中的首要步骤。从监理单位角度看,虽然风险因素种类繁多,成因复杂,但较普遍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来自业主的风险

1.不合理的工期。有的业主为追求竣工后较大的利润,制订的工期一般较短,经常出现边设计边施工边订货的现象,各专业各工种交叉作业,24小时突击会战,工期多则一个月,少则十几天;有的投资上亿的大型工程,不分昼夜会战,本来合理工期近2年,但为了要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将工期压至几个月;还有的项目为了迎接上级的检查,需要形象进度,有时违背施工规范,不遗余力安排突击会战。上述情况,造成工程管理极不规范,使监理工作很难按正常秩序开展,留下了诸多质量和安全隐患。

2.施工队伍的安排。建设工程是敏感行业,各式各样的承建单位更是差异较大,有时业主安排的施工单位很难或根本不胜任其所承揽的工程,客观上将问题和风险转嫁给监理单位。

3.大尾巴工程。有的项目缺乏严肃性,工程量不大,正常几个月的工期,但不是设计图纸不齐、设备不到货,就是投资超概,开开停停,一干就是3、4年。仅有的一点监理费弄的监理单位入不敷出。

4.盲目干预。设备、材料订货是建设工程项目最为敏感问题,由业主或施工单位采购,有时到货不合格,迫于工期或多方面原因,有时业主指令同意放行,为安全生产埋下了不安全隐患。

(二)来自施工单位的风险

1.挂靠施工企业鱼目混珠。纵观工程建设市场,这样的施工单位几乎覆盖了大部分土建工程;由于其利润不高,这些力量把目标瞄向利润高的安装行业,什么挣钱干什么,近两年起已介入到管线安装专业,甚至渗入到电气安装专业。他们打着大施工企业的招牌,根本不具备资质,要啥没啥,连起码的机具及技术人员都是临时拼凑的,是目前建设工程最大的风险因素来源。

2.大型国有施工企业整体实力滑坡。由于管理机制上的问题和受市场无序竞争的影响,使目前很多大型国有施工企业整体实力下滑,有经验的工程师、技师和工人退休后,青黄不接,后继无人,技术力量明显不足,管理跟不上。有时为突击任务,不得不从市场上临时雇工,很难达到施工标准和规范。

3.偷工减料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为追求利润,降低成本,部分施工单位在工程材料上存在以小代大、以薄充厚、以次充好、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行为,如防腐保温材料市场复杂,水份很大,稍不注意,就被其钻空子;在工程内容上,不按规范要求的程序和步骤施工,能少干就少干,低标准、老毛病屡禁屡犯,存在侥幸心理。

(三)监理单位内部的风险

1.管理体制问题。目前一些大型行业监理单位绝大部分还在国企之中,基本还停留在国企内部工程管理模式上,任务都是上级分配下来的,缺乏市场竞争机制,风险意识不强。这样的监理单位大都缺乏独立管理能力和有效的控制手段。

2.监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目前监理人员组成个体差异较大,整体素质偏低,现阶段即懂专业、经济、法律、管理的综合素质人材极少,高学历、高学位人员也为数不多;监理公司只能适应常规监理业务,对于较大型、较重要的施工方法、方案、技术措施等缺乏主观见解,自己拿不出有独立见解的东西,工程前沿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了解甚少,开展业务很被动。

3.虚假挂靠的监理单位鱼目混珠。受经济利益驱使,不正之风愈来愈严重侵蚀着专业监理队伍,一些个人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挂靠在某个大公司上,东挪西凑证件,临时雇人,根本不懂监理业务,也堂而皇之干起监理业务来。

4.不良环境影响增多。由于不正之风及业主干预过多,监理工程师工作很难按正常秩序开展,加上监理单位自身管理跟不上,弄得监理单位人心涣散,队伍不稳,相当一部分监理工程师身心疲惫,前途渺茫,无力负责任工作,结果是工作不到位甚至失职。

二、风险评估

“知其所以危,则安矣”。风险管理的第二步要对其风险因素作进一步分析,即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将风险损失程度和发生可能性量化的过程。下面以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监理风险管理为例,该项目投资20亿,原工期24个月。任务确定后,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公司技术经营部门和本工程相关的专家或有经验人士,首先根据该工程特点列出30个风险因素,编写《风险因素清单》;然后用定性方法,按风险因素对项目影响程度,将其划分为灾难、严重、较大和一般风险,经过讨论和统一意见,做出风险程度评估:

1.灾难风险4个。业主方面:关键工程施工队伍的安排;施工方面:关键工程的综合管理及技术素质,关键工序、重点部位不按规范施工;监理方面:发现不了重大技术和质量问题。

2.严重风险8个。业主方面:合同不按规定计监理费,设备及主要材料不能及时到货,不尊重客观实际安排突击作业;施工方面:一般工程的综合管理及技术素质,现场缺少技术人员或不胜任工作,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监理方面:错误做出指令及批示,发现不了一般性问题导致质量失控。

3.较大风险9个。业主方面:合同工期定的太短,设计深度不够发生大量变更,超概算资金无来源;施工方面:分包队伍的选择,一般部位或工序不按规范施工;监理方面:总监,监理部整体素质,本工程相应标准规范熟悉程度,个别人员工作水平不高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制止或听之任之。

4.一般风险9个。业主方面:日常事物干预较多,大尾巴工程,对甲方原因拖期经济没有约束;施工方面: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施工机具满足不了需要;监理方面:监理人员与分管业主关系,与项目所在地人际关系,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方法。

三、风险对策及实施

风险对策是整个项目风险管理最重要步骤,只有客观地面对风险,采取措施,才能降低、回避、分散或防范风险,收到事半功倍效果。

随着项目的进展,还要对风险对策的执行情况不断地进行检查,原有的风险有的会消失,还会有新风险出现,还要重新识别,找出新的对策,开始新一轮风险管理过程。通过开展上述一系列风险管理活动,使所监理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及安全得到了有效控制,顺利通过了交竣工验收,项目被评为优良工程。

四、结束语

总之,“善避风险者胜”。经过风险管理应用实践,笔者认为,一个日趋成熟的监理企业,虽然难以左右外部大环境和市场变化,但只要作到准确定位、超前应对,先学会识别风险、回避风险,将来一定能挑战风险,将风险转变成机遇。

参考文献:

工程监理企业风险管理策略研究 第3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企业;风险管理;策略

1 风险管理概述

风险管理,从字面意思上看,就是对风险进行管理。当然,其具体含义为:企业、组织或个人利用各种方法对风险进行识别、估计以及评估,同时科学地运用各种管理的技巧等有效地控制风险,当然,必须积极的采取各种措施,利用一切条件,降低风险事件的坏的结果的发生几率,减少因风险造成的损失。

2 监理企业管理面临的风险

监理企业是伴随着建筑行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产生的,它是我国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积极吸收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发展现状,建立起来的、富有中国特色的监督管理企业。在近年的发展中,它展现出了市场广阔、前景好等优势,但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2.1 自然环境方面的风险 自然环境方面的风险,是指由于台风、暴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因素而导致监理企业损失重大的风险。一些破坏力较强的气候灾害如台风等,一方面会对建筑造成破坏,另一方面,会造成施工人员的伤亡。这虽然不会给监理企业造成直接的损失,但自然灾害的发生,势必会导致短暂性的停工,使得工期被延长,这无疑使得监理企业的监理成本增加。同时,对于那些业务范围包含国外以及国内各大省市的监理企业来说,他们在开展监理工作之前,还必须花费一定的时间来适应当地的自然环境。同时,自然环境的变化,对于监理内容、方式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2.2 社会环境方面存在的风险 监理企业面临的社会环境包括市场经济和政府行为及其政策。首先,政府行为及其政策风险是指因政府过度干预以及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动引起的风险。目前,一些政府为了打造形象工程,过度干预监理企业的管理,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却不考虑建筑的质量安全。同时,由于监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不利于监理工作开展的政策,这会使风险增加;其次,市场风险主要是监理市场所存在的风险。其具体指为了接更多的业务,监理企业之间纷纷降低竞标价格,导致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这会损害监理行业的行业利益。

2.3 施工单位引起的风险 施工单位引发的风险主要体现在:①承包人自身素质:施工单位如果自身素质过低,会导致条约不能正常的进行,这会增加监理企业的负担。②施工分包方面:一项大的工程的完成,需要多个施工单位的配合。因此,总的承包商会在征得相关人员的同意,将部分工程分别承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但由于这些施工单位之间的水平不同,导致条约的部分目标无法实现;同时,低级承包商由总的承包商直接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监理企业对低级承包商管理不到位,可能会产生工程进程过慢、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增加监理企业的风险。③管理方面:施工企业因其自身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对工程的安全、质量等管理不到位,增加了监理企业的工作难度。④挂靠方面:挂靠企业一般自身条件非常差,难以达到安全施工的标准,同时,其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往往偷工减料,使得工程质量不佳,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2.4 建设单位存在的风险 建设单位方面的风险一般包括违约、盲目干预以及压缩施工时间等几方面。首先,由于监理企业制订的合同内容过于模糊,建设单位钻合同的空子,或者是由于建设单位素质低,不讲信用,不为建设提供完善的设施及充足的资金,导致施工时间延长,增加监理企业的费用;其次,一些建设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理企业的重要性以及职责,为了利益,过分的干预监理事务,盲目的缩短施工时间,这为监理企业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2.5 监理企业自身引起的风险

监理行业因工作时间长、工作内容多、工资低,导致高素质人才不愿从事监理工作。同时,部分監理企业的领导者素质过低,影响了监理企业的形象。当然,因技术问题或者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缺失,导致监理企业资质降低。

3 应对风险的措施

3.1 自然环境方面 监理企业在接单时,必须充分了解施工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提前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进行预防。同时,在制定监理费时,必须将自然环境所带来的损失计算进去。

3.2 社会环境方面 政府应明白监理企业的责任,减少过度干预。同时,监理企业面对政府的过度干预,应联合相关单位对政府进行劝阻。当然,监理企业必须充分掌握相关的政策,不断依据政策完善自己的管理体制。对于,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规范市场秩序,同时,也可以建立行业监管部门,监督监理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

3.3 施工单位方面 ①质量方面: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检查施工材料及施工设备,对于不合格的材料要严肃处理;对于设计图纸以及工序,应不定时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采用多种手段,加强对建筑的检查。②安全方面:聘请专业的安全监理师,让其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从制度上对施工单位形成约束。当然,安全监理师必须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问题。

3.4 建设单位方面 在选取建设单位之前,必须对该单位的信用进行考察。在制定合同时,必须认真阐述各项条例,不能有内容模糊的地方。同时,合同中还应包括建设方违约的惩罚条例。

3.5 监理企业自身 监理企业在招聘人才时,必须着重考核其职业素养、道德品质等。同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当然,监理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能够充分掌握先进技术,积极提升企业资质。

4 小结

为了解决建筑工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监理行业顺势而生。它为工程安全带来了保障,但同时也面临着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恶性竞争、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资质下降等问题,只有逐步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有效降低监理企业的管理风险。

参考文献:

[1]沈翔,应海.浅论监理方风险的管理[J].建设监理,2007(06).

[2]苑芳圻.工程监理行业的风险分析与防范[J].建设监理,2008(01).

浅谈监理企业风险管理 第4篇

1 风险因素识别

风险因素识别是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步骤。从监理单位角度看,虽然风险因素种类繁多,成因复杂,但较普遍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1 来自业主的风险

1)不合理的工期。

有的业主为追求竣工后的较大利润,制订的工期一般较短,经常出现边设计边施工边订货的现象,各专业各工种交叉作业;有的投资上亿的大型工程,不分昼夜会战,本来合理工期近2年,但为了要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将工期压至几个月;还有的项目为了迎接上级的检查,需要形象进度,有时违背施工程序,不遗余力安排突击会战。上述情况造成工程管理极不规范,使监理工作很难按正常秩序开展,留下了诸多质量和安全隐患。

2)施工队伍的安排。

建设工程是敏感行业,各式各样的承建单位更是差异较大,有时业主安排的施工单位很难或根本不胜任其所承揽的工程,客观上将问题和风险转嫁给监理单位。

3)盲目干预。

设备材料订货是建设工程项目最为敏感的问题,由业主和施工单位采购,有时到货不合格,迫于工期多方面原因,业主指令同意放行,为安全生产埋下了不安全隐患。

1.2 来自施工单位的风险

1)挂靠施工企业鱼目混杂。纵观工程建设市场,这样的施工单位几乎覆盖了大部分土建工程,施工企业根本不具备资质,连起码的机具及技术人员都是临时拼凑的,是目前建设工程最大的风险因素来源。2)大型国有施工企业整体实力滑坡。由于管理机制上的问题和受市场无序竞争的影响,使目前很多大型国有施工企业实力下滑,有时为突击任务,不得不从市场上临时雇工,很难达到施工标准和规范的要求。3)偷工减料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为追求利润,降低成本,部分施工单位在工程材料上存在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想法;在工程内容上,不按规范要求的程序和步骤施工,存在侥幸心理。

1.3 监理单位内部的风险

1)管理体制问题。目前一些大型监理单位绝大部分还在国企之中,基本还停留在国企内部工程管理模式上,任务都是上级分配下来的,缺乏市场竞争机制,风险意识不强。这样的监理单位大都缺乏独立的管理能力和有效的控制手段。2)监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目前监理人员组成个体差异较大,整体素质偏低,现阶段懂专业、经济、法律、管理的综合素质人才极少,高学历、高学位人员也为数不多;监理公司只能适应常规监理业务,对于较大型、较重要的施工方法、方案、技术措施等缺乏主观见解,自己拿不出有独立见解的东西,工程前沿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了解甚少,开展业务很被动。3)虚假挂靠的监理单位鱼目混杂。受经济利益驱使,不正之风愈来愈严重侵蚀着专业监理队伍,一些个人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挂靠在某个大公司上,东挪西凑证件,临时雇人,根本不懂监理业务,也堂而皇之的干起监理业务来。4)不良环境影响增多。由于不正之风及业主干预较多,监理工程师工作很难按正常秩序开展,结果却是监理工作不到位甚至失职。

2 风险评价

“知其所以危,则安矣”。风险管理的第二步要对其风险因素作进一步分析,将建设工程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后果进行定量化。这个过程在系统地识别建设工程风险与合理地做出风险决策之间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风险评价的结果主要在于确定各种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对建设工程目标影响的严重程度,如投资增加的数额、工期延误的天数等。通过定量方法进行风险评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更准确地认识风险。风险识别的作用仅仅在于找出建设工程所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其对风险的认识还是相当肤浅的。通过定量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可以定量地确定建设工程各种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大小或概率分布,及其发生后对建设工程目标影响的严重程度或损失严重程度。其中,损失严重程度又可以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来反映:一方面是不同风险的相对严重程度,据此可以区分主要风险和次要风险;另一方面是各种风险的绝对严重程度,据此可以了解各种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后果。2)保证目标规划的合理性和计划的可行性。由于建设工程风险的个别性,只有对特定建设工程的风险进行定量评价,才能正确反映各种风险对建设工程目标的不同影响,才能使目标规划的结果更合理、更可靠,使在此基础上制订的计划具有现实的可行性。3)合理选择风险对策,形成最佳风险对策组合。在选择风险对策时,应将不同风险对策的适用性与不同风险的后果结合起来考虑,对不同的风险选择最适宜的风险对策,从而形成最佳的风险对策组合。

3风险对策决策及实施

风险对策是整个项目风险管理最重要的步骤,只有客观地面对风险,采取措施,才能降低、回避、分散或防范风险,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1)风险对策制订后,还需进一步落实具体的应对计划和控制措施,任务明确,逐项落实。2)随着项目的进展,还要对风险对策的执行情况不断的进行检查,原有的风险有的会消失,还会有新的风险出现,还要重新识别,找出新的对策,开始新一轮风险管理过程。

4结语

“善避风险者胜”。一个日趋成熟的监理企业,虽然难以左右外部大环境和市场变化,但只要做到准确定位、超前应对,学会识别风险、回避风险,将来一定能挑战风险,将风险转变成机遇。

参考文献

[1]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础概论与相关法规[M].第4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公路工程项目监理风险研究论文 第5篇

(1)设置合理的招投标价格设计。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低并不意味这承包企业能够建设处高质量的公路项目,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大态势下,由于竞争机制的不健全,存在很多不按规范办事的现象,很多承包方为了尽可能获得中标的机会,往往只是一味地为了中标而不考虑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这样,业主虽然选择了报价较低的承包方,看是节省了资金,但是在实际施工中,承包方就会以各种理由向业主索要资金。并且,有的企业为了完成工程项目,在公路质量上做文章,通过低价购买劣质的材料或者加快工期,达到盈利的目的。基于这种情况,在风险防范上,要求业主设计合理的招投标价格,并采取公正公开的态度进行投标,真正做到有能力居之,监理单位以工程最终完成情况,对承包企业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价,最大程度控制建设方带来的质量风险。(2)监理单位一定不能随意的与建设单位制定工程进度时间表,这样能够抵御承包商恶意索赔的情况。

2.2针对监理方的风险防范

首先,应该不断健全与完善监理单位的管理机制,以保证监理各部门能够实现良好的沟通与协调,依据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制定符合工程要求的相关规章与制度,从而有效抵御监理过程中因监理人员个人疏忽导致的建设质量不高、安全等风险。其次,要不断提高建立工程师的专业素养,作为工程监理的执行者,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素质对监理工作的整体质量有非常大的.影响。所以,为了最大程度防范因监理工程师个人失误造成的安全与质量风险,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通过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另外,监理单位还应建立激励与奖惩机制,对执行监理工作优异的工程师给予奖励,对不能执行或者错误制定项目监理的工程师进行惩罚,不断提高建立工程师的职业素养。

3工程监理实例

以某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监理风险的管理过程为例,该公路的投资预算为3.2亿,工程的建设预期为1年。项目的基本任务确定后,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对公路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具体如表1所示。整合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后,监理单位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具体如下:(1)根据设备与资金的到位情况,将原先的1年工期改为2年;(2)对重点建设项目给出特殊的监理要求;(3)对监理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的考试,确保每名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达标;(4)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并观察防范措施的执行结果,不断优化风险防范措施。

4结语

综上所述,监理作为公路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在实际监理中,受建设方与监理方内部的因素,经常会诱发监理风险。为了有效抵御与防范这些风险,应找出风险的成因,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使公路建设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

参考文献:

[1]崔志勇.浅谈公路工程监理项目风险的对策[J].中华民居,,(6):113-114.

浅谈公路工程监理项目风险的对策 第6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理项目风险对策

目前,公路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费用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简称为“三控制、两管理”。从辩证学的思维角度来讲,这“三控制”其实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整体。有质量作为工程的前提,以保证整个工程不是“豆腐渣”,又有进度做保障,以避免工程亏本。因此,任何一环出了差错,都会给整个工程带来不良后果,并直接阻碍公路工程的正常进行。

1985年,我国公路建设领域开始引入了工程监理项目,至今发展了二十多年,几乎已经完全覆盖了全国的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在培养监理人才、开展监理工作中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也形成了有效完整的监理体系和监理工作规程,同时促进了公路建设投资方面的节约和质量的提高,也保证了建设的进度,在公路建设领域有着独立的地位。但是,虽已形成多年的监理制度至今还处在施工监理階段,并没有达到“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这个全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终极目的。

一、针对业主的风险对策

监理公司的一种主要风险源往往是业主。一项工程经常会因业主方面的各种原因而遭受亏损,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监理公司应该对业主作出一定的必要防范。尽量劝说业主,使其自觉认可并且做到如下几点:

(1)支付合理的酬金。

(2)不要把价格作为挑选监理公司的唯一标准。

(3)选用监理公司时尽量根据资质来选择。

(4)估算费用时尽量留有一定的余地。工程建设的花费超出估算成本和预算是常见的现象,可以说几乎是必然的规律,因为工程费用的许多影响因素都是监理人员也无法控制的,但业主们总是还想要求监理人员作出的估算是准确的。所以,估算费用要尽可能留有余地。

(5)不要盲目对业主承诺完成任务的时间。对于监理工作这样高智能、高水平、高质量的一项工作来说,定出准确的时间进度是很难的,业主要求时间对专业监理人员来说,是风险最大的职业行为之一。如果监理工程师轻易地答应了业主制定的时间表,而到时候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自然会引起承包商索赔,业主也会迁怒于监理公司,造成许多本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因此,在承接项目时监理公司不能对业主安排的时间千依百顺,一定要给自己留有一定的余地,以防在执行项目的过程中出现各种无法及时应对的突发状况。

(6)确保及时收取酬金。这是一个需要巧妙和智慧的过程:催账太紧很可能引起诉讼或威胁;若听其自便,几乎就不会有业主主动支付款项,应得的酬金便会无期限地拖延;还有许多监理公司害怕名誉受损,战战兢兢、极其微弱地要账,这似乎又显得不够理直气壮。最令人沮丧的莫过于这当前监理公司人员面临的窘境了,然而这种局面也是可以处理好的,那就要看监理人员怎么处理账单了,在关键时刻坚忍不拔,毫不马虎是监理人员对付风险必备的素质之一。

二、监理项目内部的风险防范对策

监理公司责任的风险,很大一部分是管理不够严格,行为不够规范所致,所以,监理公司需要强化内部的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是防范责任风险的一项根本对策。为此,监理公司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遵守国家规定,严格按照规定以减少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并避免其影响,这是防止风险的最基本保证。

(2)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包括职业道德和技术等方面,防止监理人员行为的不规范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即使新聘任的员工有多年经验,也要进行适当的训练。这样的培训旨在让他们更清楚地了解公司的办事理念和政策,尤其是使员工认识公司的主要业主单位,使其在短期内成为公司整体的一部分。

(3)让员工尽早知道公司从事的业务中存在的常见风险和常规的防范对策。要求员工严格学习公司手册中关于职业特征、与业主有效沟通、事故或冲突中应承担的责任等各项内容,以确保员工真实地具备技术工作的能力和知识。此外,还要不断更新知识并改进应变的对策。

(4)为保证质量,规范责任风险,还必须做到强化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这是防范对策的基础之一。

(5)为建立良好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制定可行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监理公司需要做好全面的质量管理工作,妥善管理并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规章制度并健全各种岗位,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从根本上保证提高服务质量。

(6)建立奖惩制度和激励机制,提高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使每位员工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是公司应当创造的环境,在这种环境中,每位员工都能有施展自己才华的机会。

(7)监理公司要保证进行项目评价的频率。项目评价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实事求是地总结和评价个人业绩。监理业务是一项高技术、高技能、高质量的工作,从业者如果不具备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是无法完成的。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学习、不断总结、不断提高自己,才能逐渐建立好的工作业绩。可以说,每一个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都有其值得学习和总结的地方。所以,监理公司需要不断地客观评价和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②请业主对公司的各项工作做认真客观的评价。业绩和信誉是监理公司开拓业务的重要基础,业绩和信誉的好坏不能由自己编造,更不能靠广告来宣传,必须让他人评说,因此,客户给予的评价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避免项目风险的重要对策。

三、针对工程承包商的风险防范对策

根据公路工程合同的实施原则,施工承包商应该听命于监理工程师。一般情况下,承包商都会主动地配合监理工程师。但很多人往往为利益驱使,作出一些超出原则的事情。在当今社会中,经济的驱动力往往会使人们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承包商作为商人,有时也会为了掩饰自己的失职,而做出某些超出正常范围的事。通常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只要给承包商一定的宽容和理解,不要轻易地罚款,给他们一些改正错误的机会,承包商就不会和监理工程师走到相对立的位置上。但是,如果监理人员不通情达理,处处都找承包商的麻烦,承包商也是不会这么任人宰割的。也许他们会寻找机会报复,或者“借刀杀人”,例如向工程师转嫁风险,或者借业主之手把监理工程师撵走,也有可能把自己的施工缺陷硬说成监理人员的工作失误。这样的时候监理工程师总是百口莫辩,不得不认栽。这样的种种客观现实,给监理工程师的忠告就是:监理工程师应该尽可能避免与承包商对立。如果不是原则性的问题,无需斤斤计较,双方的关系密切有助于灵活处理彼此的关系,以便更好地完成公路工程的建设,从而减少风险。

总而言之,公路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往往与其目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隐含着巨大的风险,要正确应对各项风险,把风险度降到最低,还需要监理公司的每个人做全方面的努力。

参考文献:

[1]李宇峙著:《工程质量监理》,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黄颖著:《浅谈防范工程监理项目风险的对策》,盐城市永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0),

[3]张雪芹、任宏著:《论监理企业的风险管理》,建筑经济(2006),

[4]陈燕、何夕平著:《建设工程监理风险分析与对策》,山西建筑(2004),

工程监理安全风险与防范 第7篇

一、监理的风险的来源

1、监理安全责任法律规定不明确

包括工程安全在内的监理责任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法律的规定, 目前法律法规中尚无关于监理应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明确规定;二是来源于业主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也无此内容。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均没有对业主的安全责任进行规定, 所以业主也不可能将不属于自身应当履行的工程安全责任委托监理企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包括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的防范、发生,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 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由此可见,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政府主管部门, 国外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能也由政府部门履行, 而施工安全的责任却由施工企业负责。将施工企业应当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责任推卸给监理企业是不合适的。所以, 从法理上讲监理企业不应当承担工程安全责任。

2、对监理安全责任判定裁量扩大化

在实际操作中, 监理安全责任法律界定模糊直接导致风险。

⑴对“安全措施”或“安全方案”是作程序性审查, 还是技术性审查, 监理人员对审查承担什么责任。

⑵发现安全隐患施工方拒不整改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哪些安全隐患需上报?怎样才算及时?例如:建设工地发现有工人不戴安全帽, 并拒不整改, 这样的事报不报告?如不报告, “安全无小事”, 万一出了安全事故, 监理人承不承担责任?

⑶《建筑法》6 9条只规定了两种情况下监理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是“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二是“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刑法》137条监理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是“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两法均只是对监理人员因有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才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 这里的工程是指正式工程, 即最终产品工程, 并不是指临时工程。临时工程是施工方为完成产品所采取的措施, 如:脚手架、基坑防护等。监理人员不对临时工程承担法律责任。而《条例》第五十七条, 要监理人员对临时工程“未审查、未要求、未报告”, 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刑法》上定罪并不是指“临时工程”。

以上三种情况, 将导致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的判定裁量权无限扩大, 将造成任何一个工地只要出现了安全事故, 均可直接首先判定监理有责任。对监理的责任判定自由裁量权将是监理人员面临的最大风险。

3、监理安全责任与权利的不对称性

监理人员的权力是来自业主, 是通过监理合同赋予的。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业主仅将质量和进度确认权赋予了监理。《条例》赋予监理安全监理的权力, 在目前合同体系中, 监理人员得不到经济利益, 因此《条例》只是赋予监理人安全监理责任。

监理人员并没有执法主体资格, 无惩罚、约束对方的任何权力。在安全监理过程中, 监理人员唯一可做的无非是通知。但是一纸“监理通知”在个别施工单位“野蛮”施工和“利欲”面前又能起什么作用呢?要求停工, 不能忘了要先征得业主同意, 如果业主不同意停工呢?所以监理人的责任和权力是不对等的。

4、监理人员能力与责任的不对称性

无论《建筑法》、《监理规范》以及设立监理制度的初衷, 监理人员的任务仅是咨询, 仅是三大目标 (投资、质量、进度) , 都是对工程实体的确认和控制, 均未要求监理人员具有安全监理能力。根据《立法法》下位法应服从上位法, 部门规章要服从相关法律, 《建筑法》未要求监理人具有的能力《条例》却有要求, 这如何理解?若要监理人员承担安全监理, 首先应在企业人员资质中规定, 增加专门的安全工程师, 但谁来支付需增加的相应费用?建设单位只愿意承担购买合格的建筑商品的费用, 至于建筑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如何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 那是生产者的事。在现阶段市场无序竞争的状态下, 要求业主增加安全监理费, 成功的可能性很小。监理单位哪有偌大的人力和财力来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呢?

5、监理安全责任面临严重的外部风险

(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社会竞争激烈, 建筑开发商和承包商都在努力追求各自的经济效益。一方面部分开发商存在“低价招标”, 低价招标实际上在某种程度取消或压缩了安全措施费用;另一方面部分承包商不但争抢“低价中标”, 而且还要垫资, 中标后为了获得利润, 便缩减各种费用支出, 一些安全生产措施费形同虚设, 该设置的安全防护不设置, 该实施的安全措施被取消。

(2) 、“政绩工程”造成的后果。一些项目建设的业主, 为了片面追求“政绩”, 在招投标中缩短正常工期, 在施工中压缩合同工期, 一味讲求“进度”, 使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落实。

(3) 、“挂靠”投标, 违法分包。大量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为取得项目, 挂靠有较高资质的施工单位, 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严重不足, 而受挂靠单位也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4) 、一个项目被业主多次分包, 以节约总包管理费为由肢解工程, 直接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队, 总包与分包无合同关系, 安全管理出现漏洞。

以上谈到的有关法律与条例上, 对监理安全责任的追究的疑问, 相信政府和法律的制定部门会客观公正的处理。然而监理咨询企业也应从主观上, 积极主动面对市场对监理企业安全工作的要求。消极地对待, 只能使我们失去市场。

二、监理如何防范安全责任风险

1、首先, 工程监理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从业人员个人修养和素质, 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价值观。施工安全和工程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是人的生存权的集中体现。任何时候都要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点, 严格按设计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决不能因为个人利益牺牲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 更不能搞权钱交易。

2、工程监理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质量验收标准的学习, 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更应该非常熟悉, 因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技术法规, 是工程建设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严格贯彻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核心, 只有保证工程质量, 才能保证工程安全, 才不会出现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虽然工程监理不对非正式工程承担安全责任, 对正式工程也仅承担由于自身故意降低验收标准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工程监理对非正式工程就漠不关心, 任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相反, 工程监理对非正式工程要格外重视, 从“严谨、科学”的职业道德出发, 做好以下几件事: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八条的要求, 工程监理要在开工前, 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完整性、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的可行性。

(2)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第5.2.8条的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 工程监理不得下达开工令。

(3)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6.1.2条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第十七条的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 工程监理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巡视, 及时发现临时设施和施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缺陷, 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停工令进行整改。

如果工程监理人员没有按法律、规范做这三种工作, 就是主观意义上的缺位。这三种缺位, 工程监理都要承担责任。但这种责任, 既不是管理责任, 也不是经济责任, 更不是法律责任, 而是职业道德责任, 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社会将对其进行谴责,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如吊销资格证和上岗证、终身不准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等。

3、建议监理单位要设置公司级的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工程师和管理人员, 检查指导各项目监理工程师的安全工作。以企业制定的《安全监理责任制》, 按照全公司各专业监理人员的分工, 营造“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安全监理工作的局面。各项目监理部必须形成每周一次安全联合检查;每周开监理例会必讲安全;重点部位和大型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程序把关;督促验收等工作制度。

现实中, 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 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此, 项目上即使设置再多的专职安全工程师, 也摆脱不了各专业监理人员的责任。

4、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 监理人员应做好维权和举证工作, 防止监理无过错或只有轻微过错而被扩大追究安全责任。我们应具有维权意识, 注意自身保护, 必要时可进行申诉并举证。监理举证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如下方面:

(1) 反映监理依据合法性的证据。证明监理机构是按国家法律法规、合同、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的。

(2) 反映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合法性、规范性的证据。证明监理的具体工作、具体做法是符合有关规定的。

(3) 反映监理进行工程协调和处理问题其后果合理性的证据。如监理过程中, 没有错误指令;发现质量、安全问题, 进行了合理的处置;监理的工作成效等。

(4) 针对所追究的事故责任, 要提出有可信证据的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有关部门常见出现的情况是:

(1) 、对由于业主和设计的原因, 未予追究或从轻追究。例如;主要因工程业主标榜政绩和追求经济利益, 不合理压缩工期, 造成出现不合理工序, 引发施工安全事故的;

(2) 、对施工和监理原因则被过度夸大, 而事后监理方面拿不出可信证据, 法律未予认可, 总监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浅析工程建设安全监理风险规避 第8篇

关键词:安全监理,风险管理,防范措施

引言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 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研究越来越深入, 建设工程是一项包括了建设工艺、管理法规等多种行为的社会实践活动,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风险因素, 其安全生产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保护国家、企业财产、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 安全监理在监理的过程中成为重要的构成内容。作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的行为, 在管理的过程中, 必然要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

1 风险及风险管理的内涵

对工程建设的风险产生发展的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能够强化对工程建设风险的认识, 提高对安全监理风险的控制效果。安全监理风险因素是安全监理风险产生的原因。某一个监理风险的产生是因为这一风险产生的内在原因客观存在决定的, 安全监理风险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 由于人们对事物认识过程中存在的局限性与阶段性造成的。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 存在的安全监理风险是因为在施工的时候, 客观存在着不同种类的不确定性的风险。风险事件指的是在安全监理过程中, 存在的风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各种不确定性事故。例如异常的气候这一类型的风险因素, 有可能造成工程建设的时候, 发生高温、高湿或者洪水等风险事故。

2 工程建设安全监理风险的作用

风险管理指的是管理者对潜在的意外损失, 事先科学的进行判断、评估, 按照实际的情况采取科学的措施做出处理的能力, 即管理者在主观条件上最大程度上, 做出有效补偿的措施, 达到减少意外损失带来的损失。风险管理可以使用两阶段循环管理的措施, 即风险管理的分析与对策决策阶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理风险的内涵指的是, 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 由于建设工程产生的一些安全事故, 给监理工程师及单位造成的损失等。在建设工程施工的时候, 工程监理部门作为主要责任人, 避免不了要承担来自各方面的风险, 使得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风险增加, 监理责任也越来越大。所以,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监理师等, 要清晰的认识与重视对工程建设建立风险的研究, 提高监理责任的防范意识, 从而有效的减少和避免监理风险带来的不必要麻烦与责任。

3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风险的类型与风险的成因

3.1 安全监理风险的类型

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风险有两类, 首先是法律责任方面的风险。随着工程建设安全条例的颁布与实施, 监理部门与监理师承担安全监理的责任得到了强化。另外一种风险指的是经济损失方面的风险, 当期在我国工程建设市场中, 在监理合同以及施工合同的范文中, 没有特别的制定安全监理的条文, 但是在安全条例颁布与实施之后, 大部分的工程建设单位已经把安全监理条款写进了监理合同里面, 使得安全监理的职责与权利得到了明确, 安全监理成为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重要的是, 由于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产生, 监理部门会受到行政与合同方面的处罚, 使得监理部门的信誉与业务能力受到影响, 削弱了监理单位的市场竞争力。

3.2 安全监理风险的成因

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 安全监理的风险大部分是由于建设部门、施工企业以及监理单位的责任三个方面。监理本身职业责任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监理部门与监理师自身业务的过失, 使得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发生, 给监理单位与监理师造成了法律责任与经济方面的损失。目前, 我国建筑市场秩序混乱, 是造成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因为建设企业原因造成的安全监理风险主要有:建设企业的市场行为没有做到规范实施;建设企业的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重视工程建设进度忽视安全监理的思想等等。施工企业作为建设行为的主体, 在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中也是主体。最近以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原因表明, 工程施工企业是大部分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方。造成安全监理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主要有: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不规范,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到位或不足;施工企业从业者整体素质不达标, 造成违章施工事件发生。

4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规避策略

4.1 提高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的建设水平

加强对监理师等人员的安全教育, 树立与强化监理师的安全责任防范行为, 落实监理人的法律行为与合同管理的行为意识。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业素养进行提高与充实, 在承接监理业务与履行监理合同的时候, 要学会并掌握风险防范的意识, 承接能够处理, 具备监理能力的业务。对于不熟悉或者没有经验的建设工程, 监理单位在进行业务承接的时候要谨慎;对于资金不到位, 缺乏良好融资渠道, 甚至主要依靠降低工程造价的施工单位, 其拖欠工资的建设项目, 监理单位在进行业务承接的时候更要慎重。在和建设单位签署监理合同的时候, 要对工程安全监理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进行补充;帮助建设企业选好施工单位。

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工程变更, 监理部门要及时的对工程的施工安全影响进行评估, 并签署意见;在工程施工高的时候, 建设部门在某种正常需要的情况下缩短工期时候, 监理部门一方面要与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措施的提高, 使得工期缩短具有实施的可行性。在合同履行的时候, 如果建设部门故意的违反法律法规, 监理单位要对其进行提醒和规劝;对于由施工垫资的项目, 建设单位也要受施工单位的监控, 监理单位的行为需要建设单位的合作与支持。

4.2 切实履行安全监理的责任

在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过程中, 监理师要将安全条例规定的监理内容、监理责任等进行深入的研究, 对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 监理师等不能越权执行。要重视工程建设安全监理材料的搜集、整理, 以更好的维护监理的法律性, 正确的反映出监理部门依法落实监理工作的行为。安全监理的工作资料主要有监理日记、月报以及各种音像资料等等。监理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保险的学习, 监理部门在做出有效规避的行为之外, 要学会使用转移风险的工作方法。

参考文献

[1]郭志林.浅谈监理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及控制措施[J].科技资讯, 2008, (05) .

[2]霍茂盛.浅谈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监理[J].科技创新导报, 2009, (12) .

[3]黄祚继, 杨栋.准确理解安全责任有效开展安全监理[J].治淮, 2008, (05) .

[4]钟艺.浅谈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一些问题[J].民营科技, 2009, (01) .

浅析中小型监理企业法律风险 第9篇

建设监理是一个由多学科, 多专业构成的技术密集智能型组织, 它在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实施建设监理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一行之有效的建设治理制度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 发达国家推行已有上百年的历史。1988年, 原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 开始工程监理工作的试点, 1996年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 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治理水平的提高, 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 监理已成为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86号令等配套文件的颁布实施, 标志着我国监理制度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 并依靠法制和行政力量强制推行。本文意在根据部分中小型监理企业的现状, 分析部分中小型监理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从而提高中小型监理企业的法律风险抵抗能力。

二、中小型监理企业的现状与缺陷

(一) 中小型监理企业的现状

2007年末全国工程监理从业人员514549人, 其中注册执业人员99843人, 注册监理工程师仅71133人。从统计报表情况, 大部分甲级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能够满足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乙、丙级监理企业还有一定差距[1]。

相对于国家针对监理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范要求, 由于目前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严重不足, 使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的设立及日常监管很大程度停留在表面要求上, 以致监理行业很多仅凑够基本要求的人员资质及注册资本的中小型监理企业的大规模设立。虽然对整个基本建设行业引入工程监理制度和监理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中小型监理企业也承担了相当份额的监理业务。但是, 从长远来看, 面对越来越开放和规范的市场经济, 中小型监理企业在应对若干法律风险时将会相当脆弱。

(二) 中小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缺陷

1、监理项目取费低, 监理费用与设计费用差距之大。

监理取费低导致监理企业为自身生存而减少在监项目上人力、设备、资金的投入, 严重影响监理工作质量, 降低监理工作效果。

2、监理招投标不规范, 监理企业间恶性竞争愈演愈烈。

另外, 业主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合理压价, 导致监理企业间恶性竞争愈演愈烈。因为费用低而导致仅凭"一本笔记、一支笔"搞监理现象的发生, 监理社会形象一降再降, 监理企业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从而危及监理行业的发展。

3、工程监理集中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水平及潜力难以发挥。

工程监理集中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在绝大多数项目上监理对投资仅为形式上的控制, 控制工程进度在目前环境下也仅仅是有责任无权利。这种现状使监理水平及潜力难以得到发挥。

4、监理行业人才流失严重, 人才基础极其薄弱, 监理从业人员数量与素质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当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向基本是:一类人才搞研发, 二类人才搞开发, 三类人才搞设计, 四类人才搞施工, 五类人才搞监理, 监理行业形象已到冰点。

5、监理行业地位低, 监理概念模糊。

有的业主认为:业主与监理, 是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 监理工作处处受制于业主;有的施工企业将正常监理工作视为"挑毛病", 不服从监理甚至打骂监理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政府质量监督人员认为既然有了监理, 现场问题都是监理的责任, 施工单位反而平安无事。如此种种现象足以说明监理概念之模糊, 监理行业地位之低下, 监理事业也是在夹缝中生存。

6、企业领导对监理事业重视不够, 内部管理体制混乱, 产权关系不清晰, 存在挂靠现象。

根据目前情况, 有部分监理单位作为设计院、高校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下属单位, 只是形式上的法人单位, 资产、资金、人员均未到位, 有项目只能临时拼凑监理人员, 工作无连续性, 只是将监理作为能创收的一种副业。另外, 部分监理项目存在挂靠现象, 企业对项目监理几近失控, 这种现象也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三、中小型监理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

(一) 中小型监理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分析

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 由于企业某些行为的不规范性或者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 从而出现了并非企业所预期的且将对企业产生不利后果的一种不确定状态。

正是由于法律风险的这种不确定性, 导致了法律风险管理没有体现出它应有的价值。同时也正是由于法律风险的这种不确定性, 导致很多企业没有重视法律风险的危害性, 放任了法律风险的发展, 从而造成法律风险逐步转变为法律危机。法律危机是由于企业因内部或外部环境因素所引起的具有意外性且能够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或破坏的法律事件。而当法律风险转化为法律危机时, 企业已经是危机四伏了。所以我们要防止企业出现法律危机, 首先还是要对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管理。

1、中小型监理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问题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

个别中小型监理企业纯粹是在凑够资质要求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数量后, 采取虚报注册资本的形式骗取企业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2]。根据《公司法》《行政处罚法》《刑法》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2、监理企业人证不符问题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

部分监理企业在承担监理业务工程中, 存在资格证书挂靠现象, 因实际持证人员并未在企业上岗, 即采取他人冒名顶替, 甚至伪造实际持证人员身份证明, 在日常监理活动中仿冒签名, 一旦发生法律纠纷, 导致仿冒签名的监理文件、技术资料归于无效, 将致使监理企业自身及纠纷当事人陷于不利境地。这类行为轻则应按《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给予不良行为记录[3], 严重的则有可能受到《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刑事处罚。

3、监理企业在监理活动中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法律风险。

由于监理企业在监理实施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 也就是不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行为, 轻则会导致建设单位解除委托监理合同并有可能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为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 造成事故的, 更有可能受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行政处罚, 甚至是《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刑事处罚[4]。

4、中小型监理企业低价竞争的法律风险。

随着监理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 由于业主普遍把监理费报价作为选择监理企业的首要条件, 中小型监理急于争揽监理业务, 在投标或接洽监理业务时, 随意压低价格, 导致监理过程中不得不降低成本, 任意减少人员配置、降低人员层次和减少监理工作程序, 致使监理活动得不到完全履行。在实际中还有可能受到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条款予以处罚[5]。

5、挂靠、借用资质承揽监理业务的法律风险。

在部分监理企业中, 存在以挂靠, 借用资质承揽监理业务的现象。由于被挂靠、借用资质的企业通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企业对该类项目监理机构也疏于管理, 监理工作难能得到认真履行。监理企业有可能受到《建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在必须招投标的监理项目中甚至是可以依据《招投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致使中标无效, 违法所得将被没收, 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并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6、企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法律风险。

部分中小型监理企业为满足企业资质以及参与投标的要求, 采用给付少量费用使用部分持有相关执业资格人员的资质, 面临两大主要法律风险:一是挂靠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的行为, 一经发现, 人证不符, 将可能受到行政制裁;二是, 国家为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要求企业对在编或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但部分中小型监理企业, 仅在企业资质年检或审查时才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金, 用以骗取审查通过, 如经发现, 可能面临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 同时还存在企业从业人员依《劳动合同法》提出相关经济补偿要求的可能。

(二) 中小型法律风险管理在实施中存在的不足

监理企业的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 但由于我国的法制环境的制约从而导致很多监理企业并不十分重视法律风险在企业经营中的危害性, 大部分中小型监理企业没有引入法律顾问制度, 缺乏系统的法律服务指导。甚至有些监理企业情愿在法律风险转化成法律危机后去重金聘请律师或通过其他社会关系解决, 也不愿意在法律风险来临之前去通过法律风险管理的方式预防它。

(三) 中小型监理企业全面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

1、完善企业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的配置, 保证持证人员到岗尽责。监理人才的培养应将学校教育、工程实践、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持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水平。

2、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指在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中, 通过分析评估法律风险, 确定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化解的一套制度及流程。

3、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应建立全员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4、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企业法律风险相当一部分来源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因此, 企业应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包括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形成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5、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强化合同管理。企业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 大多是通过各种合同采体现的, 因此, 企业应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加强合同管理。尤其要强化合同的起草、审查、履行、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尽量细致地考虑合同条款, 尽量不要不容商量地搬用格式条款, 或不假思索地写上涵义模糊的文句, 防范法律纠纷的发生, 确保企业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6、最大善意、诚信地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企业订立了合同, 即背负了委托方实现权利的重担, 应该本着最大善意与诚信, 积极履行合同, 而不是"糊差使", 甚至与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精明"而不高明的推脱工作和责任方面的"博弈"。

7、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 使员工在合同的谈判、招投标文件的拟定、代表企业对外交往时避免因对法律知识的无知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同时, 也可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增强企业员工依法执业、依法监理的法制观念, 构建比较稳固的法律风险防范根基, 有效地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8、注意与参建各方的沟通, 让参建各方当事人知晓监理工作的要求, 赢得参建各方的理解与信任。在监理过程中应注意与委托方的沟通, 让委托方知晓监理工作的进展, 赢得委托人的理解与信任, 减少误解、误会的产生。从而取得委托方对日常监理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9、依法处理法律纠纷。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法律诉讼或仲裁, 监理企业也不例外。在遇到法律诉讼或仲裁时, 企业应坦然面对, 积极、主动处理纠纷, 依法办事。

四、政策建议

1、实施正规的工程监理招投标, 制止建设单位盲目压价行为, 制止监理企业间的恶性竞争, 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行为, 为监理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设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对依法必须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实行政府指导价, 这一规定应该得到强制执行。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行业的发展加大扶持力度, 深化监理工作层次, 如强制推行设计监理。

3、发挥监理行业协会的作用, 对社会加强宣传监理的力度.制订行业自律规定, 约束监理单位的市场行为.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

4、监理企业规范运作, 提高监理人员待遇, 留住优秀人才,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以长远的观点看待监理事业。

5、进行监理企业改制, 使监理企业产权关系明晰, 责任明确,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 实现独立发展。竞争力欠缺的小型监理企业可以采取注销、兼并、合并的方式, 使中小型监理企业得以健康发展。

6、针对目前监理执业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市场的情况, 可以借鉴国家的注册建造师制度, 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由各地区考试认证, 适当降低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准入门槛, 或者设立过渡期, 避免法律法规及规章与现实脱节, 丧失法律法规及规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这样也可以充实监理企业的从业人员, 降低中小型监理企业的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2007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http://www.mohurd.gov.cn/hytj/dtyxx/zfhcxjsbxx/200809/t20080925_177109.htm.2008.6.24.

[2]关于福建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抽逃出资案件查处情况.榕工商检处 (2010) 第19号.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http://xy.fuzhou.gov.cn/showajxx.asp-a_id=234.2010.3.12.

[3]关于给予龙口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其有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蓬建发[2009]25号.蓬莱市建设管理局, 2009.3.27.http://www.pljsglj.cn/a/hez/2009033051984.html.

[4]上海在建楼房整体倒覆案6名被告获刑.新浪网, http://news.sina.com.cn/c/p/2010-02-11/150719676995.shtml.2010.2.11.

监理实施过程风险和监控方法研究 第10篇

关键词:监理,风险,监控

工程建设项目是一种非常规性、非重复性和一次性的任务, 通常有确定的目标和确定的约束条件。工程建设项目在其进行过程中, 往往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如:自然条件的复杂多变, 具体施工人员经验的局限性, 不正常的人为因素干扰, 使得建设活动本身必然具有一定的风险。作为建设其中一方的建设监理, 必须积极主动应对各种风险。

1 监理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

1.1 来自工程项目自身的风险[1]

建设项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 监理风险和项目风险是密不可分的。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是控制工程项目目标, 也就是控制合同所确定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建设项目的风险因素和风险承担主体如表1所示。

1.2 业主方和施工方带来的风险

我国建设领域, 业主处于核心地位。不少业主利用这种有利地位, 在监理过程中随意扩大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深度, 把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和一部分风险转移到了监理企业身上。工程承包单位转包及违法分包工程, 操作人员素质低, 监理人员被迫成为施工方的技术员。

1.3 监理工程师行为责任风险[2]

监理工程师违反、超越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职责义务, 未能正确或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 造成了工程上的损失, 就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监理人员自身工作技能的局限, 监理工作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监理检测装备较差, 某些工程上的质量问题不一定能够及时发现。监理人员职业道德风险。监理工程师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 在工程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相冲突时, 优先服从社会公众的利益。在监理工程师利益和工程利益不一致时, 必须以工程的利益为重。

1.4 监理单位管理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业主盲目压低监理费的现象, 造成监理单位高素质人员流失很多, 不得不使用外聘人员, 岗前培训不足, 工作经验不连续, 人员流动性大。

监理资料档案管理松懈。监理资料是监理工作的原始记录, 是评定监理工作、界定监理责任的证据, 监理资料档案是非常重要性的。监理资料档案记录保管不当也是监理风险的重要来源。

1.5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信用风险管理是监理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

有关政府部门对以下处罚如:资质吊销、降级消除等应及时记入信用档案, 在监理招标时作为评标的依据。

2 风险监控[2,3]

建设项目的实施是一动态的过程, 风险无处不在, 无时不有。监理人员针对建设项目的目标进行风险监控, 可以有效地降低监理风险。对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和费用三大目标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分别进行监控。

2.1 风险监控的内容

工程项目风险监控不能仅停留在关注风险的大小上, 还要分析影响风险事件因素的发展和变化, 具体风险监控的内容包括风险应对措施是否按计划正在实施。风险应对措施是否如预期的那样有效, 收到显著的效果, 或者是否需要制订新的应对方案。对工程项目建设环境的预期分析, 以及对项目整体目标实现可能性的预期分析是否仍然成立。

2.2 风险监控的方法

2.2.1 横道图法

横道图, 是一种最简单并运用最广的计划方法。可以用横道图法监视局部工程进度情况, 通常横道图的表头为工作及其简单说明, 项目进展表示在时间表格上, 时间单位可以为小时、天、周、月等。根据要求, 工作可以按照时间先后、责任、项目对象、同类资源等进行排序。

利用横道图进行进度控制时, 可将每天、每周或每月实际进度情况定期记录在横道图上, 用以直接地比较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 检查实际执行的进度是超前、落后, 还是按计划进行。若通过检查发现实际进度落后了, 则有可能存在工程项目的进度风险。

2.2.2 垂直图表法

垂直图表法是空间-时间图表的一种形式, 它适宜于表示连续的、在一线段上的工作进度的规划和控制。垂直图表法横坐标表示按比例的建筑工程线段, 纵坐标是时间, 并已去除了非工作时间。每项工作在图中用线条表示, 图中线条不能交叉。

2.2.3 S形曲线和香蕉曲线比较法

S形曲线是一个以时间为横坐标, 纵坐标表示任务量完成情况的图形。单位时间的资源消耗, 通常是中间多, 两头少, 即资源的前期消耗少, 随着时间增加而增加, 在某一时间达到高峰值后减少直到工程完成。任务量累加后形成一个S形曲线。通过对比计划S形曲线与实际S形曲线, 可以判断进度拖后或超前的时间, 工程量的完成情况。

香蕉曲线是由两条S形曲线组成的, 一条是根据最早开始工作时间绘制的, 一条是根据最迟开始工作时间绘制的。某时刻两条曲线相对应的工程量完成情况不同。

2.2.4 挣值分析法

挣值分析法是将完成实际工程费用与已完工程计划费用相比较, 确定工程投资的偏差, 将拟完工程计划费用与已完项工程计划费用进行比较, 判断工程进度的偏差。

3 结语

通过风险监控的方法, 监理人员及时将工程项目风险的发生情况与预期的状态相比, 判断风险因素发生了什么变化。对风险因素的发展变化作出分析判断, 识别有可能发生的风险, 做到防患于未然, 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理风险。

参考文献

[1]丁士昭.工程项目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 5.

[2]王卓甫.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理论、方法与应用[M].北京中国水利出版社, 2002.

风险监理 第11篇

摘要:水利水电工程的主要特征是建设风险大、投资规模大、工程复杂、建设时间长等,其水利水电工程的建立工作对推动工程建设、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有重要意义。对监理人员而言,监理水利水电工程存在着一定责任风险,只有探讨出科学的控制途径才可以对责任风险良好的控制。本篇文章主要分析了水利水电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控制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责任风险;控制途径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给当前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建设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但是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也有一定隐患,尤其是针对基础性工作,给水利水电工程的监理工作带来一定的责任风险,对工程的安全性能以及整体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监理是使用第三方专业技术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管理以及监督,明确其工程的整体价值,从施工中常见问题分析,通过监理工作,可以对重点问题控制,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更高效以及稳定。

一、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作中出现的责任风险分析

(一)测量环节中出现的监理责任风险

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测量是工程前期的监理工作,也是保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因此水利水电的测量环节对监理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1]。目前,部分水利水电施工工程的测量人员在测量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套用图纸等问题,在施工前期没有对水利水电的实际施工情况进行摸底和调研,导致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的工作没有科学性,无法准确的控制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进度,导致无法实现其设计方案,影响了水利水电工程的结构、稳定性以及强度。

(二)监理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

监理人员自身存在的监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监理人员没有按照合同书内容规范的履行其职责

监理人员在监理的过程中超出或者没有达到业主的规定,影响了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进度,比如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只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引诱施工单位将施工设计方案随意更改,导致工程项目质量不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2.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没有根据监理标准进行监理

监理人员在监理的工作中出现不同程度的失职行为,比如操作水利水电工程时,对施工区域中的隐蔽工程监理人员没有在现场进行专业的指导,导致水利水电的施工工程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问题。监理人员在监督施工的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导致不符合施工标准的产品应用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出现质量隐患问题,这些安全隐患直接导致监理工作中的责任风险。

3.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没有规范自身行为

监理人员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监理时,存在知法犯法、违法职业道德、触犯法律的行为,导致水利水电工程在监理的过程中有严重的安全威胁。

(三)没有完善的管理体制

监管部门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水利水电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受到一定影响,通常原因是监管人员在监理过程中没有明确的管理责任和权力,导致监管人员在管理内部出现混乱的情况,没有构成科学的管理控制系统。除此之外,还由于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恶性竞争的行为,导致监管部门出现严重人员流失情况,最终导致监理的成本超出了预定的范围。

(四)施工部门不主动配合监理工作

施工部门不主动配合监理工作有以下方面:首先,施工部门需要积极配合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但是根据调查发现,部分施工企业因为目光短浅,追求眼前利益,做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动作。比如水利水电工程的厂房项目建筑中,许多施工企业都是层层分包,导致没有完善的施工质量,甚至出现工程漏洞。其次,部分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私下勾结,使监理人员在监理的过程中浑水摸鱼。再次,因为业主和施工企业是上级和下级的关系,两者同时监理导致监理工作没有办法稳定的运行,如果水利水利工程出现异常现象,就会使监理人员担任一定的责任风险。

二、控制途径

(一)完善协调工作,做好合同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中的合同是实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的基础内容,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和业主的最核心行为准则,同时对水利水电施工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所以监管人员在监管的过程中要将合同管理作为核心内容。

监管单位要严格根据合同的要求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环节严格管理监督,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协调。监理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监理会议,将水利水电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协调各个参与施工的施工企业的工作,明确监理过程中的义务和权力。

(二)控制工程质量

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是工程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监理工作中的重点内容。监理机构应该根据承包单位的技术规范、合同文件以及设计文件等要求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2]。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监理工作中严格验收、检查和检验等程序,对质量评定指标严格执行,明确管理质量的责任。

(三)严格控制施工的进度

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任务是控制水利水电工程的进度,监理人员应该根据工程计划安排等知识,使用事先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的方式监理,使用网络计划图示等控制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进度,将施工的计划和进度等进行有效调整,在保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保证在施工的过程中不因监理等原因延期以及延误。

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要对组织管理、技术供应、人力以及设备等过程进行高度重视,施工过程中出现偏差或者问题监管人员要及时与业主和施工部门进行沟通,要求施工人员采取科学的措施进行补救,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保质保量的完成。

结语:

总而言之,水利水电工程是保证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在监理过程中应该从专业、政府等方面进行监理工作,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的工作可以提高工程的基础性能和保障性能,改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质量[3]。同时在监理的过程中应该从实际出发,树立质量为中心的水利水电工程的监理观念,全面进行质量建设,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实现经济、施工、环保以及质量等目标实现,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稳定运行。

参与文献:

[1]李剑平,师红亮.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制度中委托—代理关系若干问题的探讨[J].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学报,2012,03:47-51.

[2]杨保东,朱博龙,周园.地方中小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不容忽视[J].水电与新能源,2013,04:38-40.

风险监理 第12篇

现就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作如下探讨。

1 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监理的思想认识要到位

监理工程师既要管质量、进度、造价, 更要管安全。要严格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操作规程, 把安全监理有目的、有计划地融入日常监理工作之中。

2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安全方面的理论知识

监理工程师要吃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熟悉安全施工的操作步骤及相关的安全责任以及预防、控制危险的手段和方法, 不断提高安全素养。为有效控制安全监理风险, 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控制。

2.1 严格履行合同

明确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职责义务, 明确工作范围和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2.2 提高专业技能

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学习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对危险源在事先、事中、事后进行识别和控制。

2.3 提高管理水平

管理目标要明确, 组织机构要合理, 职责分工要细致, 约束机制要有效。事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事中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 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或暂时停止施工, 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后对发生的安全事故,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并提供相关证据。

3 监理部门应及时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监理班子组成后, 结合工程实际, 立即着手编制安全监理规划, 并在此基础上细化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确定以施工方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外悬挑脚手架安拆、塔吊和施工电梯安拆、模板安装、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恶劣天气的应急措施为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以“不塌不陷, 不倾不裂, 不折不断, 不死不伤, 严明高效, 争创成绩”为安全控制目标, 并明确了监理责任人。

4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从制度上、程序上严格把关

4.1 认真审核施工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工程开工前, 督促施工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健全责任制, 成立以公司安全部、项目经理、现场安全主管为主要责任人, 工地安全员为主体的安全管理组织, 确立各级安管人员的岗位职责, 签署安全责任书。严格审核塔吊工、起重信号工、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严禁无证上岗。

4.2 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等均要求施工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同时, 在施工过程中适时适地组织设计、施工等各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 对现场施工进行有效及时的安全监管

5.1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监理人员要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手段, 按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方法, 以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为指导, 结合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气象、气候、季节变化等具体影响因素, 及时检查施工方硬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现场临时用电是否可靠, 各类建筑机械设备是否灵敏有效, 安全三宝的使用, 四口、五临边是否做好等。

5.2 安全监理应预防为主

安全监理贯穿于自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 存在于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和每道工序中, 也就是说哪里的安全措施不落实, 哪里就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 对于临时用电, 严格要求电箱分级配置、规范接零接地保护, 并于月末进行用电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楼层作业面、较隐蔽部位的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 严防漏电、触电现象发生。脚手架安装、拆除过程中, 专职安全监理进行旁站。对上人坡道加固不可靠、施工层挡脚板安放不及时、作业面脚手架搭设单薄、模板支撑悬空等情况, 立即要求随行的安全员及时安排人员处理, 并且检查预埋于砼现浇板中紧固悬挑槽钢用的螺栓的安放、加固情况。悬挑槽钢安置时, 认真检查悬挑长度、抗倾覆压接长度、锚固情况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对悬挑臂直接压在外挑阳台梁板上的情况, 采取了在悬挑臂下主框架梁部位加设垫板的方法, 要求施工方重新进行受力验算, 避免了未到龄期的阳台梁板砼过早负荷和主框架梁受超负荷集中力影响造成砼裂缝和内伤。及时收集天气信息, 四级以上大风天气, 要求施工方提前做好防风措施, 暂停高空作业, 降低塔机高度, 加强迎风面支撑。在雷雨暴雨天气到来前, 检查防雨、防雷击措施是否到位。

造成监理工程师安全风险的原因是复杂的, 多方面的, 有些风险来自社会环境, 有些风险来自工作环境, 有些风险来自监理工程师本身。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监理安全风险有一个全面的清晰的识别, 在监理服务中, 认真负责, 积极进取, 谨慎工作, 以保证有效控制可能面对的安全监理风险。

最后, 积极交流、学习宝贵的经验, 以期共同提高监理水平, 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具体可以通过座谈、书面等形式来实现。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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