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权益保障范文

2024-06-19

村民权益保障范文(精选8篇)

村民权益保障 第1篇

村干部就要迎难而上

马建阳,今年54岁,中共党员,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前安定村党支部书记。在众多村民眼里,马建阳是个聪明人。年轻的时候,马建阳就有着锐利的眼光,洞悉市场动向。基于此,他组建了施工队伍,凭借着过硬的技术和良好的施工质量,迅速迈进建筑领域,得到客户的认可。经过多年的艰苦打拼,马建阳成为村里的富裕户。就在他踌躇满志,准备继续扩大事业时,相关部门的领导找到了他,希望他回到村里担任村干部,利用自己的智慧和实力,带动村民致富。面对这个抉择,家人和亲戚当时就极力反对。他们认为,村干部也不是什么大官,每天麻烦事却不少,咱不缺吃,不缺穿,还是少操那份闲心为好。

对于家人的想法,马建阳非常理解,也让他感到很纠结。这时,与他自小长大的几位村民来到他家,诚恳地说:“建阳,让你回来当村干部,其实是大伙的意思。怕你不同意,还特意找到领导,希望能‘压’下你。别再犹豫了,带领大伙干吧,让大家都过上好日子。”真诚的话语,质朴的面孔,瞬间感动了这位硬汉。马建阳当场同意回来任职。

真的任职后,马建阳彻底蒙了。由于长期在外经商,他对村委的实际状况并不清楚。如今发现,村委建制不全,人心浮躁,开个例会,人员都到不齐。最糟糕的是,村委经济上还存在着亏空。严峻的现实让马建阳倒吸口冷气。家人更是开始埋怨他:“不让你干,你非得回来干,村里那么多人都不愿意干,什么原因,还不清楚吗?这下看你怎么办。”对于这些抱怨,马建阳并没有多想。他坚持自己的看法。开弓没有回头箭,只有干好这份工作,才能给家人和对自己寄予很大希望的村民以完美的交代。于是,他迅速召集村里所有党员开会。会上,他掷地有声地表示,以前我是党员,现在又多了个村干部的身份,是村干部就要迎难而上。以后的日子里,缺人,咱们大伙共同扛;缺钱,我从家里拿,哪怕砸锅卖铁,也在所不惜。

村干部就要说到做到

俗话说,人心齐了,事情就相对好做。但是,马建阳并未有丝毫的放松。作为土生土长的前安定村人,他很清楚村子的状况。前安定村是京郊地区非常典型的种植村。全村以耕种小麦、玉米为主,村民祖辈务农。由于农业基础不好,经济收入微薄。所以,只有迅速发展经济,增加村民收入,才能让所有人更加齐心,更好地让前安定村得以和谐发展。

马建阳开始从家里往外拿钱。刚开始,家人没有太多的反对。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钱数的增加,老伴首先提出抗议。她说:“这是咱们辛苦挣来的钱,凭什么拿给外人?再说,咱们的岁数也逐渐大了,以后养老也离不开钱,都拿出去了,将来咋办?”对此,马建阳不多说,只是笑嘻嘻地哄劝。平时,老伴对他这个招式难以防备,没想到,这次却不灵验了。这下,彻底把马建阳激怒了,他大声地冲着老伴喊叫:“人活着,到死都有挣不完的钱,作为村干部,说到就要做到,现在我都对大伙做出承诺,如果办不到,以后让我怎么出去见人,怎么去做事?”老伴被他的气势给镇住了,不再说什么,全心全意给予支持。如今,每谈到此事,老伴总觉得不可思议,过了大半辈子,他从来都不让我受气,没想到,为了村里的事,他竟然要跟我翻脸。

马建阳深知,钱来之不易,必须把钱花到刀刃上。前安定村作为自然村,虽然不是很大,但工作起来同样是千头万绪,方方面面要摆布好、协调好。作为村党委书记,作为村民带路人,必须要加强学习、加强实践、加强思考,不断提高知识水平,练就造福一方的本领和才干。有如此厚重的观念,马建阳的工作逐渐顺利上手。

村干部就要思路广阔

多年商业的摸爬滚打,让马建阳养成了独到的思维方式。村委会上,他提出:不能等,不能靠,先大力发展村里特色产业,实现脱贫,再逐渐致富。对于他的提议,有人觉得不妥。人无外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作为种植村,能有什么好的产业?马建阳心平气和地解释:现代人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不仅要吃饱,还要吃好;不仅要旅游,还要玩好。我们村恰好能满足这些要求,为什么不能充分利用呢?

一语惊醒梦中人。大伙明白了马建阳的苦心。的确如此,前安定村虽然是种植村,但这恰恰让村子还保持着更好的原始状态。当其他地方高楼大厦耸立、霓虹灯闪烁,让人迷离时,前安定村却依旧山清水秀,空气清新。无意到此游玩的客人临行前总是发自肺腑地称赞:这里让人忘记尘世的喧嚣,找回真正的自己,有机会还会再来。除了美景,还有美食。前安定村的村民至今保留着传统石磨豆腐、石磨面粉、石磨香油的技艺。现在,这些石磨传统食品,销路逐渐扩大,深受消费者青睐。

此外,马建阳还非常懂得与时俱进。当得知中国农科院果树研究所在魏善庄建立富硒果品示范基地后,他急忙登门拜访。基地所属的众果农业负责人李亮被他的精神所打动,特意邀请研究所专家到村里进行实地勘察。最后,李亮决定为该村引入富硒果品。村里负责投资,研究所提供全程技术指导。现在,富硒大桃已经硕果累累,供不应求,村民的经济收入直线上升。

在村南头,搭建着很多温室。里面种植着香蕉、龙眼、柚子、石斛等多种南方水果和药材。马建阳自豪地说,南方系果品和药材引入北方种植,也是我们跟果树研究所合作、发展村庄旅游产业的亮点,和富硒果品共同打出民俗旅游特色招牌。估计到明年,将有10栋温室果蔬上市。为此,不少村民把手中土地统一流转到合作社,配合发展民俗采摘旅游业,走规模化设施农业、观光采摘之路。

村支书就要办实事

经过多年的发展,前安定村终于换了新装。全村经济收入每年都在递增,同时被大兴区旅游委授予“民俗旅游村”称号,前来观光、采摘,品尝美食的游客络绎不绝。前安定村连续两年被评为大兴区环境建设综合管理先进村,村党支部也连续3年被评为“五好党支部”。马建阳的行为得到全村的认可,更赢得家人和朋友的称赞。

对于这来之不易的成绩,马建阳并没有丝毫的骄傲。他说,以后的路还长,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既然大伙相信我,让我当火车头,我就要义不容辞地带好这个头。作为村干部,就是要办实事。讲到以后的打算,马建阳说,村里的经济、村民的收入都好起来了,下一步还有更艰巨的工作要办。那就是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贫困地区想要快速发展,容易破坏生态环境。推动前安定村发展,始终要遵循自然规律和资源分布状况,科学谋划、合理规划,无论怎么发展,都要守住生态红线,保持天高云淡、草木成荫、河水清澈的自然环境。

村民权益保障 第2篇

修订工作情况汇报

**乡是**市郊区唯一的少数民族乡,人口23000人,其中妇女人数9200人,幅员60.1平方公里,设有八个行政村、一个 **。

我们按照<**妇联字>【2012】1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民自治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精神,乡党委政府十分重视,2012年1月13日省妇联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推进会后,我乡立即召开全乡八村一场两委参加的修订村规民约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部署全乡村民自治章程修订工作,要求各村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以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为着力点,通过清除现有村规民约中侵害妇女权益相关条款,增加维护妇女权益相关内容,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要求,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升群众性别平等意识,不断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具体作法:

一、广泛宣传

我们把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纳入总体规划,利用乡有线电视、各村广播、条幅、座谈等形式进行宣传,各村在“三八”节期间集中宣传,通过下发宣传单、悬挂标语、自编自演的文艺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修订村民自治章程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

纲要及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规定,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事迹,在全乡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摆上日程

各村成立修订村规民约组织机构,制定村规民约修订实施工 作方案。乡成立以副书记、副乡长为组长,妇联、社会事务办为具体牵头部门并具体实施。主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村村规民约修订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召开各层面会议。首先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布置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明确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坚持合法性、群众性、可操作性原则,按照有利于男女平等基本纲要落实,有益于家庭和谐、有助于维护妇女权益的目标要求,紧密结合本村实际,重点修订完善男女平等家庭和睦;婚丧嫁娶、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拆迁补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老龄妇女权益、继承权等涉及到妇女权益的条款,对与男女平等精神不符的规定,带有性别歧视的条款坚决予以清除。二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按照通知要求,村规民约修订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按照“两议、两公开、两确保、八步工作法”操作流程,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大会上确保2/3以上村民代表参会,女性代表到会人数达到35%以上,大会认真倾听妇女代表的意见和意愿,营造了男女平等浓厚氛围,做到了规范程序、通告明示、明确要求、阳光操作。我乡**村、**村作为

修订村规民约的示范村,其他村也在不同程度的进行修订。三是召开妇女能手、女代表、女党员会议。广泛征求妇女代表对修订村规民约的建议和要求,真正体现女性的政治地位和意愿,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进一步增强村委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坚持完善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明确修订完善工作要突出广泛性、实现合法性、保证全面性、体现针对性,注重操作性,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村民自治章程真正落到实处,妇女权益切实得到维护。

五、抓好典型培树和示范带动工作

根据市、区要求,结合我乡实际,重点抓好典型带动、部门互动、村屯联动,明确示范村工作要求,对修订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后进村,帮助打牢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基层自治工作平衡发展。

六、具体要求

1、要求各村两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修订和规范村民自治章程,有利于推动民主化、政策透明化、是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基层组织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举措,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推进落实、督查指导。乡妇联、社会事务办要结合我乡实际,探索建立有效工作推进机制,坚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督导检查指导修订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有特色、有实效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整体发展。

以上是我乡在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中的几点不成熟的作法,有不当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村民权益保障 第3篇

一、村民自治的涵义

《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就是广大村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治的方式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自治的主体是广大的村民,而不是少数的村委会成员。村委会成员是村民选出来为村民办事的,是村民自治的具体组织者和执行者,一切工作必须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对全体村民负责。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按照自治原则,决定了他没有司法机关的刑事处罚权和民事强制性执行权,也没有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二、抓住村民自治的关键环节,保障村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核心要义,也是村民自治的四个环节。实践证明,只要抓好这“四个民主”,就能确保村民自治的顺利实施。

1、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是搞好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关键,村委会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严禁暗箱操作或拉票贿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村委会决定问题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为了便于形成决议,村委会成员一般以奇数为好。

2、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就是村里的大事要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计划生育等,都需要提请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任何个人不能独断专行,决策时切不可搞一人说了算。

3、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就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由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村民和干部的权利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问题规定得明明白白,并做到家喻户哓,人人皆知,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是村委会组织群众自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报告镇人民政府备案,但这些约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4、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就是要把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村里的大事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也就是要做到村务公开。而村务公开的重点就是财务公开,只有这样做,才能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总之,只有通过民主选举,才能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领导班子;只有通过民主决策,才能实现党的意图和主张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具体统一;只有通过民主管理,才能深化党的农村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只有通过民主监督,才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正确处理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

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乡镇人民政府的分支机构,也不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因此,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承担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工作实施行政管理的职能,依法开展各项政务工作,对村委会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不得进行行政干预,只能在工作上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村委会也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教育和推动村民依法履行义务。

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辖区内的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对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的政务工作有法定的协助义务,不能置之不理。同时,由于公民有遵守法律和服从政府统一管理的义务,因此,村委会有责任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里协助开展工作,主要是指协助与本村有关并属于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包括环境资源与保护、土地管理、公共卫生、治安保卫、计划生育、优抚救剂、税收和粮食收购等。协助的主要形式是宣传、教育、动员、提供情况等。必要时,可以受乡镇政府的委托,代表乡镇政府办理相关事宜。村委会受委托办理的政府事宜,属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应由委托的乡镇政府承担行政责任。

村民权益保障 第4篇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兴起, 村民委员会逐渐成为了连接乡镇政府与村民群众的纽带, 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交集日益扩大, 村委会已经成为村民经济生活与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之一。然后, 当村民委员会作出的行为侵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 村民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法院常以村委会不具备行政被告主体资格为由不受理村民的行政诉讼, 以村委会与公民并非平等主体不予受理公民的民事诉讼, 或以村委会的行为是自治行为为由彻底推了个干净。

其实法院也很“委屈”, 之所以在以民事案件受理还是行政案件受理间徘徊不定, 根本原因是法律未言明村委会的法律主体地位, 于法无据所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种现状影响了村民维权的效率和效果, 削弱了司法审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所以, 笔者建议应尽快明确村民委员会的行政主体地位, 疏通村民群众的权利救济之路, 促进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关系良性发展, 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添砖加瓦。

一、村委会基本法律因素分析

(一) 村委会的概念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是由村民组成的自治体, 一般以地域和户籍为依据划分。如果乡镇是一个蜂巢, 村委会就是组成蜂巢的巢室, 相对独立自主地进行管理运作。

(二) 村委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是由《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 以实现村民自治、维护村民权益为目的成立的, 依法享有村民自治权, 并能够系统、有序地运转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 结合村委会的概念这一部分我们可以推知,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里关键的几点是“自治”、“居住”、“群众”:一是“天”:即管理原则, 村委会对村内活动有一定的自主权, 是一个相对独立体;二是“地”, 本着便利易管理的原则, 根据居住地区来组建村委会, 还可以根据居住状况设立村民小组;三是“人”, 也就是说村民组成了村委会, 村委会的权力来源于村民群众, 也必须“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三) 村委会的职权

《宪法》第111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往细了分, 村委会的职能有:一是维护村内公共秩序, 比维护村内治安, 管理公共卫生, 调解村民之间的纠纷等;二是管理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如建设公共设施、住宅, 管理村内自然资源;三是管理集体财产, 比如支持农村里广泛存在的各类合作经济, 维护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等;四是协助政府进行行政管理, 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在实际中, 村委会办理与本村村民相关的福利、治安、调解纠纷等公共事业和公共事务, 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准行政机关”。 (2) 社会生活中, 村民最常打交道的就是村委会, 因为法律法规对村委会的职权有详细的规定, 特别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与每个村民息息相关的法。当村委会处理的时候难免带有一定行政管理色彩, 容易使村民想当然地认为处于村委会的“统治”之下, 把村委会当成了“官”, 那对村委会提起行政诉讼也属情有可原了。

二、村委会的主体地位分析

(一) 理论分析——法律规定及其法理分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 (4)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该组织是被告; (5)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按本条规定来看, 只有第 (4) 、第 (5) 项有可能让村委会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经上文分析, 我国多项法律法规赋予了村委会行政管理职权, 即“授权”村委会管理村内行政事务, 理应获得行政主体资格。而第 (5) 项中的“委托”, 即使乡、镇一级政府委托村委会相关行政事务, 最后负责的也是乡镇政府, 因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才能当被告。所以只有从第 (4) 项, 我们才能得出村委会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但第 (4) 项规定了“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村委会毕竟不是正儿八经的行政主体, 犹显得“名不正言不顺”。

直到1999年11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第20条第3款中对村委会这种“其他组织”也做了规定, 扩大了被告范围, 也规定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组织为被告”, 进一步明确了村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

(二) 实践分析——村委会与相关主体的关系分析

1. 村委会与村民会议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说明在村民自治范围里, 村民会议才是真正的“龙头老大”。在一定的法律层面上, 村民会议与村委会的关系亦类似于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关系, 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策并对具体事务进行管理, 村委会则执行村民会议的决策并对具体村务进行管理。 (3)

虽然村民会议才是决策机关, 但具体到各项事务, 却是村民委员会在实施的, 所以即使村委会越权, 村民会议也无法立时对其进行约束或罢免;更因为村民会议都是由村委会来组织和主持的, 如若村委会“一手遮天”拒绝启动村民会议, 以村民会议“一年一度”的审查效率, 也完全没有余力来监督制约村委会。

2. 村委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

上文我们已经得知, 乡镇政府只能对村委会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 不能干涉村民自治事项;村委会则是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 向其提出“意见、要求和建议”。所以看起来村委会与基层政府并不是隶属的关系, 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

但我们可以看到, 无论是制度文本上还是现实生活中, 村民自治并不能真正自治, 它实际上更多扮演的是一个“国家代理人”的角色, 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干预非常普遍。 (4) 一方面, 村民委员会常以乡镇政府的下级的形态出现, 行为在上传下达中常带强烈的行政性, 越权侵犯村民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 村民也容易误解村委会的性质, “有权就是官”, 恐怕村委会侵犯其利益时村民的第一反应就是“民告官”和“上访”了。

3. 村委会与村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上文已说明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体, 与村民群众之间的关系的主线是“自治”。但是他们之间仍然具有行政管理的特性, 主要还是因为村委会是实际操作者, 是利益分配链条中重要的一环, 现今层出不穷的“村民诉村委会”案件更加印证了这一点。

结论

村民委员会作为在村民自治上发挥重要作用的一员“大将”, 虽并非行政主体, 但经法律法规授权, 拥有行政色彩浓烈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在实践中, 村委会早已在多年与村民群众的互动中, 通过类似行政管理的方式管理各项事务, 村民则在接受这种模式的过程中默认了其行政主体的身份。可知, 村委会具有公权力, 与村民是非平等的关系, 故具有行政主体地位。

此外, 村民委员会的行政主体地位含混不清, 对司法实践中村民合法利益的保护十分不利。确定行政诉讼被告应当从有利于诉讼方便角度出发, 而不需要重视行政实体责任的归属问题。 (5) 所以, 确定村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 能够更好地明确村委会的权责, 更好地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进而推进公正司法和民主法治。

摘要:近年来“村民诉村委会”一类案件屡见不鲜, 但法院在选择按民事案件受理还是行政案件受理上徘徊不定, 其争论焦点即在于村委会是否具有行政主体地位。笔者认为村民委员会具有行政主体地位, 以此类案件为切入点, 剖析村委会的基本法律因素, 并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村委会具有行政主体地位进行论证分析。

关键词:村委会,行政主体,公权力,自治

参考文献

[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2]费孝通.《乡土中国》.新知三联书店出版, 1985年版.

[3]许蓓.《‘被告即行政主体’的理论与实践缺陷——以村民诉村委会为视角的法律思考》, 《法制与社会》, 2009年5月 (上) .

[4]李庆保.《村委会的行政主体资格浅议》.考试周刊, 2008年第21期.

[5]罗欧.《论村民委员会的行政主体地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6期.

[6]蔡春来.《浅析村民委员会的行政主体地位》.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12月第20卷第4期.

村官养蚂蚱村民都受益 第5篇

2006年, 生彩云应聘到郑州市弓庄村任助理。给乡亲们找致富门路是她工作的一部分。2007年上半年, 她得知, 蚂蚱是餐桌上受青睐的绿色食品, 一公斤能卖几十元。蚂蚱的养殖很简单, “只需要青草、几亩闲地, 弄几个网棚就行了”。弓庄村到处都是荒草, 场地和原料都不缺, 黄河滩区有几十家农家特色饭店, 销路也不愁。

村民们听说后却哈哈大笑:“蚂蚱还用养?到地里一抓一大把, 谁会去买啊?”

最终, 村里的韩建军决定试养。他们跑到外省考察后, 购进了320多斤蚂蚱卵, 并买来竹竿、纱网、拉链, 在黄河滩区支起了6个蚂蚱棚。

三四个月后, 蚂蚱长成了。但繁殖出来的小蚂蚱却不多。原来, 他们的大棚里有蚂蚱的天敌:有一种会钻土的蝼蛄, 特别爱吃蚂蚱卵。不能用农药杀死这些天敌, 怎么办?他们发明了一个土办法, 就是找到蝼蛄洞, 往里灌水, 把它们逼出来, 手工捉干净。这样, 蚂蚱的繁殖率上来了。

他们到饭店推销, 一斤15元。刚开始, 饭店的老板都气傻了:“满地都是的蚂蚱, 你来卖给我?”韩建军一听, 当场拿出500元钱说:“你要是1天之内给我捉来1斤, 我就给你这500元。”饭店老板气乐了, 答应他试试。

可是, 一般的人都不敢吃蚂蚱, 韩建军就当场制作, 免费送给大家吃。和上鸡蛋炸出来的蚂蚱, 金黄金黄的, 叫“飞蝗腾达”。食客们对这种新奇的食物充满兴趣, 品尝后赞不绝口, 后来竟成了每次必点的特色菜。饭店老板觉得有利可赚, 于是开始抢着要, 蚂蚱很快销售一空。从此, 黄河边和市区的一些饭店就多了一道招牌菜“飞黄 (蝗) 腾达”。不久, 广州一位客户听说后, 专门打来电话表示, 有多少要多少。

“头一年, 我投资了几千元, 赚了1万多元。韩建军投入多, 一下子挣了3万多元。”生彩云说。

蚂蚱们一天吃两三千斤草

30个白色的网状蚂蚱棚一字排开, 棚里密密麻麻的全是两厘米长的蚂蚱。

生彩云拽了一把玉米叶, 先拉开罩在蚂蚱棚外面的网上的拉链, 然后用这些玉米叶扫清脚前的蚂蚱, 否则一脚下去就会踩死几十只蚂蚱。生彩云说, 一个棚占地五六十平方米, 每个棚里有五六万只蚂蚱, 这30个棚大约有180万只蚂蚱。他们一年能养两茬, 就是360万只蚂蚱。

“当时想着试试, 谁知没费劲儿就成了, 第一次搞就赚了钱。这30棚的蚂蚱, 一天能吃两三千斤草。我们雇了6个工人割草。蚂蚱好养, 它不会生病, 芦苇叶、狗尾巴草、玉米叶、麸皮等都吃。”生彩云说。

蚂蚱棚成大学生实习基地

南京农大的陈美荣, 看到她的消息后, 希望来实习。陈美荣是昆虫专业的大三学生。陈美荣说:“我一直想养昆虫。我准备将来回江苏农村老家养蚂蚱。”

见生彩云养蚂蚱赚了钱, 附近农民都来购买她的蚂蚱卵回家养。随着生彩云的名声越传越远, “这几年, 有几百人来我这里购买蚂蚱卵学养蚂蚱。”生彩云说。广东、山东、河北等地的都有。目前, 一些外地水产批发市场经销商不断与生彩云洽谈订购, 其中仅山东一家就希望收购5吨蚂蚱。

链接:蚂蚱的食用价值

发展油料牡丹带动村民致富 第6篇

近日, 河南省孟州市槐树乡燕沟村召开全乡各村干部群众现场会, 邀请专家现场演示油料牡丹种植技术。

今年, 该乡通过多次参观、考察和调研, 把引领村民流转土地、发展油料牡丹种植作为带动村民增收致富的新途径去抓。据了解, 油料牡丹是一种多年生木本植物, 耐病虫、耐干旱、耐贫瘠, 管护容易, 操作便捷。因结油量大、油质精良而成为油料市场的新兴产品, 种植前景非常看好。目前, 该乡已播种油料牡丹籽13.3公顷, 首批购进的3.5万棵油料牡丹苗已陆续发放到村民手中, 今冬计划栽植油料牡丹133.3公顷。预计待明年秋季这133.3公顷油料牡丹籽成苗后, 将拉动周边地区种植油料牡丹666.6公顷。

据该乡介绍, 为建设牡丹之乡, 他们提出了落实“六个一”的口号, 即在每条主街每户门前种五棵牡丹, 名为五福临门;在每户人家种两棵牡丹, 名为富贵满堂;在每个广场 (村部) 种上一片牡丹, 名为花团锦簇;在每块耕地种上新增退耕还林面积不少于耕地面积四分之一的牡丹, 名为四季如春;在每条沟系 (岭坡或水库边) 普遍种牡丹, 名为国色天香;在每片林地的桐树周围种上牡丹, 名为欣欣向荣。另外, 为鼓励村民发展油料牡丹种植, 该乡还将对种植户提供100元到200元不等的补贴和无息贷款资助。

乐居村民居装饰艺术研究 第7篇

传统民居不仅仅是人们防风避雨的栖息场所,也不单是建筑空间的围合,更是当地文化的载体。传统民居承载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价值,是整个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它的魅力除了个体具有的地方特色传统民居所采用的结构体系、材料等等之外,还在于庭院整体的装饰艺术,破坏了这种氛围,也就失去了它的历史文化内涵[1]。研究目的就是探讨乐居村民居的建筑精神和发掘出当地的传统庭院的装饰特色,发掘乐居村民居中的研究价值,从而为现代建筑特色景观的营造提供基础研究资料。

2 区域概况

乐居村位于昆明市西面团结镇,距昆明约25 km,地势北高南低,由北向南呈阶梯状逐渐降低,中部隆起,东西两侧较低。全镇总面积425.8 km2,盆岭相间,山脉交错,森林茂密,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如春。乐居村历史悠久,在元末明初就有先民在此定居,鼎盛时期有80多户人家。由于经济状况的改善,村民渐渐感到在山上居住空间狭小,交通不便,20世纪80年代末便逐渐迁移到靠公路的新村建新居,乐居村于是就衰落下来,现仅有10多户人家在村里居住。正是由于这样,乐居村有幸保存了原有的聚落格局和建筑形态[2]。

3 装饰构件类型

3.1 门、窗

在中国传统建筑中,门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就其每一幢房屋的个体来看,它们总是组合为群体而出现。在乐居村民居中,一座小小的院落,作为一组建筑群体出现,此也有多重门,通向街道的大门,前后左右隔墙的院墙,还有各幢房屋的大门。现在分别介绍乐居村的各种门上的装饰形态。

大门上面加上屋顶成为“门头”,乐居村当地的门头基本上都是墙面挑出的单面坡屋顶,一些破旧的房屋还保持了最初的木结构,为了使这种门头具有装饰作用,门头的木作十分精细,在梁枋上用斗拱挑托屋檐,梁柱间的雀替,梁枋之间的柁墩,所有这些木结构上的构件雕刻出精美的图案,都表现在门头上。雀替上的雕刻有植物,动物,器物,人物,几何回纹形式,各取所需,充分反映出乐居村民居装饰的多样性与丰富性(见图1)。在两侧额枋之间用作垫托的构件称为柁墩,柁墩原为一块方木,但经过装饰加工后,在这不大的方木上用动植物、器物纹样进行雕刻装饰。雕刻主要使用浅浮雕的技法,一般不作漆饰,也有的黑漆鬃金,装饰华丽。人们通过进入单幢建筑的门才能真正进入到室内。统观乐居村村户家中房屋的门,以格扇门的装饰最为花俏。格扇门就是安装在两根柱子之间,成排相连的门。有的分为四扇,大开间也有分为六扇的,但总是双数,以保证同时开的两扇能够居中。格扇门的基本形式是上部和下部有两块裙板,二者之间有一块绦环板。有些门中间的格心部分则用作采光。裙板纹样千变万化,有各种式样的雕刻,尽管体量不大却也表达出丰富的文化内涵(见图2)。

窗的功能是采光、通风,为了保持房屋的通透性,窗户均使用透雕的雕刻方式,通过不同形式的组合加上雕刻就成了窗户上的装饰,这种窗格简称为“格心”,用格心遮挡一些直线阳光,创造室内闪烁的光线[3]。单座窗的式样有很多种,但有各式各样的分割和不同的装饰,构成房屋窗的系列。最常见的有步步锦纹,直格子纹样等。格扇窗(槛窗)是不分格心和绦环板的,而是用木条组成各种式样,它们都采用统一的形式,左右对称地位于二楼明堂。

3.2 梁、枋、柱

梁枋上很少直接雕刻,因为穿斗的梁枋截面不大,在上面进行雕刻会影响其受力。加之室内光线不太好,梁架又很高,装饰视觉效果不好,因此一般都作浅浮雕雕饰。复杂的除梁枋两头以外,在梁的两侧面再加装饰。垂柱既不立在地上也不支在梁背,它们悬在空中,悬挑在二层楼的檐柱将伸出的横梁支托使它们垂在半空之中。这些垂在空中的柱子下端经工匠们的加工而成为各种形状,于是这种柱也被美称为“垂花柱”。图3中的垂柱为圆雕的花形垂柱,整个下方的座雕刻为一朵莲花,中心向外共有三层花瓣,加工精细。

3.3 雀替、牛腿

乐居村民居中的雀替绝大部分应该称为“花牙子”。一般雀替和花牙子最大的区别就是雀替是穿过柱子,柱子两侧的雀替是一整块构件,承托着额枋,而花牙子只是单片出现于柱子两侧,不起承重作用,为纯装饰构件,因此归为小木作。牛腿常用于屋檐下和梁枋之间,它的作用是将上面的重量传递到下面,为了加强装饰作用,用木板填充在三角空间,在木板上做雕刻,成为一副花板。在乐居村民居家中牛腿使用较多,牛腿在檐下是离人视线最近的构件之一,具有相当强的装饰作用。在图4中牛腿下部浮雕是一龙头,其余部分作卷草纹,在与枋接触的部分还刻有“吉”字图案,与整个牛腿相呼应,细部雕刻比较精细,整体有一种向上的气势。

4 装饰艺术特征分析

4.1 工艺技法

乐居村民居的装饰按其材料的不同,主要分为木雕、石雕两种类型。木雕又分为线雕、浮雕、透雕、圆雕几类。线雕也称线刻,因其工艺简单,在乐居村民居装饰较为常见。浮雕分为高浮雕和浅浮雕,浅浮雕常用于牛腿、门板等构件上,垂柱由于体积小,也多用浅浮雕。高浮雕即雕刻题材突出更多,它要求木构件有一定体积或厚度,并且不能影响构件受力。其应用虽不如浅浮雕灵活、普遍,但其题材更为突出,形象更为逼真鲜明,艺术感染力更强。圆雕是一种立体雕,雕刻立体,从几个面都可以欣赏,也称为混雕。它以浮雕工艺为主,间或使用镂雕、线雕,是多种雕刻方法的综合体,要做到疏密相间、错落有致,要有很高的技艺。石雕,是以石为材料的雕刻。村中主要使用花岗岩、大理石等天然石料,集中运用在石柱础、石阶这些石构件上,装饰内容主要有卷草龙纹等。

4.2 装饰纹样

符号,是人的创造活动的产物,是一种标志物。“符号化的思维和符号化的行为是人类生活中最富代表性的特征,并且人类文化的全部发展都依赖于这些条件,这一点是无可争辩的”[4]。乐居村民居装饰中多采用几何纹样、器物字画、动物花草等装饰题材,形象生动自然,体现了乐居村深受汉文化儒学思想影响的特点。

几何纹样是最基本、最简单的装饰内容,可以适应任何构件、任何工艺的装饰,尤其是窗格中的几何纹样,构思奇妙、富于变化,具有很高的审美艺术价值。常使用的几何纹样有“万字纹、拐枝龙纹、回纹、步步锦纹”等等。

动物纹样的运用也很多,其中,龙的出现频率非常高,它象征着神圣、力量、吉祥与欢腾。在装饰中常常将龙的形象简化抽象,龙与“卷草纹”结合成为“草龙”,其枝叶盘卷,叶茂丰满,纹样流畅而洒脱。另外,龙与回纹结合,形成一种叫“拐枝龙”的抽象图案。凤凰是百鸟之王,代表着祥瑞,是仅次于龙的神物。它被广泛地应用在乐居村民居的木雕、石雕装饰中,尤其是在雀替和额枋中最常出现。蝙蝠由于“蝠”与“福”“富”谐音,蝙蝠成了“福”与“富”的象征。它常出现在各种木雕中,并与其他题材结合,组合成与福和富有关的吉祥成语和说法。花草植物经常与动物纹饰一起构成了精美的花鸟画,装饰效果极强。牡丹为花中之王,富贵之花。它常与“蝙蝠”“寿字”“凤凰”等同时出现组成图案,表达一种对富贵的追求。莲荷也是一种广泛应用的花卉题材。其形象优美高雅,气质清新纯洁,并具有出淤泥而不染的精神内涵。

常见的器物装饰题材是博古架和博古架上下的玉器花瓶。博古的装饰表达了主人对高度文明生活的一种追求。瓶是这些器物中单独出现频率最高的一种。“瓶”与“平”谐音,瓶中插上月季花,意味着“四季平安”,插上麦穗则表示“岁岁平安”,插上三支戟一支笙,寓意“平升三级”。在木雕、石雕装饰中还常出现单字作为装饰的主题,其中又以福、禄、寿、喜为主。寿还有一种“团寿”的形式,它常与蝙蝠同时出现,寓意福寿双全。

5 结语

乐居村传统民居孕育了辉煌灿烂的传统文化,在这片文化的热土之上,保存着大量精美的传统民居建筑装饰,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在民居建筑装饰中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吉祥观念,运用写意的方式,用木雕、石雕等方式刻画动物、植物纹样等表达吉祥的寓意。

参考文献

[1]楼庆西.中国传统建筑装饰[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石克辉,胡雪松.云南乡土建筑文化[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2-5.

[3]荆州敏.中国传统民居[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135.

村民权益保障 第8篇

关键词:村民自治,农村公共产品,交易费用

1 村民自治的内涵及类型

从法律规定来看, 村民自治制度包含四层含义:以直接、平等、差额和无记名投票为基本原则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为基本结构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规民约、自治条例为基本规范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村民评议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监督制度。

我国村民参与决策的制度模式主要有四种:干部支配型、能人主导型、团体协商型、群众自治型。本文中提到的毛岭畈村村民参与决策的模式是由能人主导型向团体协商型过渡时期。

2 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途径分析

农村公共产品主要用于满足农村生产和非生产性建设的公共需要, 是当地农村居民参与共享的“产品”。根据在消费过程中的性质不同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包含大江大河治理、农村环境保护、农村义务教育等。绝大多数农村公共产品是以准公共产品的形式存在, 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间, 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 如本文中毛岭畈村修建的道路即为准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途径较多, 以下一一分析。

2.1 国家投入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早期, 将来自农业的积累用于工业, 造成农业投入严重不足。现阶段国家虽然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 但面对我国农业大国的现实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赶超型”特征, 决定了目前国家对于村庄的支援不可能是全部包揽的, 而只能是部分资源的介入。国家投入更多偏向纯公共产品和部分外溢性强的准公共产品, 主要包括行政、民政、司法、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设施、民兵训等。

2.2 外界支援

主要指村庄能人和慈善家捐助, 这种支援具有偶然性, 不可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方式, 只能是一个补充。

2.3 村庄自筹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的提高以及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使这种方式成为可能, 并具有稳定性。村庄自筹尤其适用于其外溢较小, 受益群体相对固定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如技能培训、道路修建等。农民可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 来进行资金的筹集。

2.4 县乡镇政府提供

县级财政由于农村工业化程度低、税源不足、财力紧张, 加上县财政支出呈明显的刚性增长, 无法有效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税费改革后, 乡镇财务危机更加严重, 很多乡镇实际已经破产, 更无力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资金援助。

2.5 企业和民营资本的介入

在经济发达地区供给模式实现了民营化和市场化, 但经济欠发达地区很难。这种方式未来有增多的趋势。

由以上分析可知, 在不能够利用以上几种供给途径时, 或者几种供给途径综合利用不能够实现时, 也许在一定范围内, 受益群体较为固定时, 采取村民自筹的方式更为有效。

3 安徽毛岭畈村村民集资修路事件分析

3.1 村民多次博弈达成修路共识

毛岭畈村位于安徽省西南部, 主要经济作物有毛竹、茶叶、板栗以及雨竹。毛岭畈村距离最近的公路有2.5km, 这2.5km路一直影响着毛岭畈村经济作物的有效运出。2003年毛岭畈村村民自发坐在一起, 商讨集资修路, 由于国家没有补助, 集资数额较大, 修路一直没有得到全体村民通过。2004年在外打工的饶从平回乡, 被大家选举出来作为修路负责人。他多次召集大家开会, 调节各方利益, 自己做出很大牺牲后, 使全体村民口头协议同意修路。村民在多次博弈后, 达成以下协议: (1) 修主干道的资金按人口每人250元, 后追加至750元, 修次干道的钱由受益人合伙负担; (2) 占用外村的土地给予资金或粮食补偿, 后全部以粮食进行补偿, 每667m2补偿250kg粮食, 占用本村的土地一律不进行任何补偿。 (3) 为节约资金, 修路的前期工程必须有村民自己负责修理。将路分成多段, 按家庭进行修理, 无力修理的家庭, 可以出钱请人代修, 只要按质完成即可。

3.2 内生的行动力

(1) 收益与成本的比较。这条由村民自发修成的路成功的关键是农民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和现在所支出成本的比较。比较之后, 村民发现支出的成本是暂时的, 收益是长远的。毛岭畈村盛产毛竹, 250根大毛竹如果依靠人工运到最近公路需要运费至少1000元, 而如果路修通之后, 用车运到公路, 不超过50元, 两者相差20倍。正是由于这些内在的经济驱动, 使村民愿意花巨资修路。

(2) 民间权威的力量。虽然村民能意识到修路的好处, 但由于小农的部分理性以及安于现状的本性, 民间的权威就显得比较重要。这条路的修通与饶从平的权威作用分不开。饶从平, 一家私营小电站的合伙人之一, 家里的各项经济作物管理较好。由于为人忠厚, 尊敬老人, 所以在村里一直说话较有分量。在此次修路过程中, 他更是充当了发起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如修路前期每人投入250元, 后追加至每人750元, 在农村一个家庭至少三人, 多的有六人, 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有些村民开始犹豫, 路极可能修到半路终止。饶从平此时向村民表态, 如果每人750元依然不够, 多出的部分由他私人出资, 这样消除了村民心里的顾虑, 但仍有2户不愿继续投资。饶从平正是通过自身建立起来的威望和自我牺牲影响了村中其他人的行动。

(3) 基于共同体认同的约束力量。如果说民间权威的作用是一个人的举动影响大多数人, 那基于共同体的认同则是大多数人的行动影响少数人。两户村民面对如此大的投资, 不愿意再次投入, 其他村民也没有强迫他们再次投资, 只是说路修好后他们没有受益权, 几天之后, 这两户人家也加入到修路的队伍中。这主要是由于集体化改革之后, 农户无法再从集体那得到保护。缺少了来自集体的公益服务, 他们产生了互助的需要。为了这种需要, 他们开始自己编织新的“集体之网”。新的“集体之网”就只能在重新浮出的亲缘、友缘和地缘结构之中去寻找, 而这时村民小组成为了村庄再造“集体之网”的新的起点。村民虽然受到这张网的约束, 但也从这张网中得到生存。

3.3 村民自治组织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时起的作用

(1) 交易成本降低。毛岭畈村修路受益的主要是毛岭畈村民, 政府出钱可能性较小, 而也没有外来企业或私人愿意提供。此时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将村民组织起来, 由村民自己提供, 将外在的收益内在化。正如施威、王思明所说:“小范围受益的灌溉、治虫、湖泊资源利用、乡村道路修建等, 由于其外溢较小, 且受益群体相对固定, 属于俱乐部产品范畴。对于这类产品, 政府提供显然不合理, 由于外部性的存在, 私人提供也容易造成效率损失, 因而理想的方式是将农民组织起来, 成立农业合作社, 通过俱乐部方式将外部收益内在化。在市场和政府双双失灵的情况下, 民间非营利的第三部门可以拾漏补缺。”村民自治组织在此时就充当了第三部门。

(2) 克服了搭便车现象。农村公共产品和一般公共产品一样, 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 增加一个消费者, 既不会影响原来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消费数量, 也不会影响消费质量, 其边际成本为零;非排他性是指, 对公共产品来说, 用价格机制或产权界定进行排他消费, 要么在技术上不可能, 要么排他的成本大于排他后所带来的收益, 也就是说某个人或组织对公共产品的提供造成其他个人或组织收益受损, 而其他个人或组织没有为此承担相应的成本费用或获得应有的补偿性报酬。

(3) 个人效用最大化。政府公共产品供给缺位时, 在村委会或村民自治组织下, 全体村民各出一小部分资金即可解决个人可能出资更多才能满足其对公共产品的需求, 以达到个人效用最大化。在这种模式下, 公共产品的供给量是递增的, 个人效用也随之递增。

3.4 村民自治组织在公共产品的持续投入管理上需要加强

2005年毛岭畈村的公路修通之后, 村民积极利用, 不少村民家里也添上了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但由于修的是土路, 每逢下雨下雪, 就无法通车。2006年山体滑坡, 将一截路阻断, 要使此路再次畅通, 需要投入2万元。如果不追加投资, 这条路就是白修;如果追加投资对村民来说意味着是一个无底洞, 村民自治组织在此时似乎陷入了僵局。村民自治组织在修路之初应该定一个规则, 路的维修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村民自治组织可以将路的日常维护交给一两个人, 其他的人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那么面对像2006年这样需要大修的情况, 可以采取现实中谁受益多谁多出资。2003年以后, 该村周围的村子通过村民集资又修通十几条道路, 但都面临日常没人维护, 道路时常中断的问题。

4 结论与启示

(1) 由村民自发组织的非正式组织, 随着村民自治的完善逐步转为正式组织, 即现有的村委会或村民自治小组, 将会使各项工作逐步正规化、有序化, 这也是未来村民自治发展的方向。这不但有利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对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也非常有利。

(2) 在条件还未成熟的地区, 外界适当的资金介入或者推进村民自治的进程都会加速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外界资金就如同催化剂, 会催化出农民对自身需要的积极投资。

(3) 村民自治组织的决议由于需要全体村民的通过, 或者说多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 会使一项决策无限期搁置。这时如果发挥村民中权威的力量, 也许会使事情更快, 更好的解决。伴随着外出打工的年轻农民工的回乡, 他们凭借自己的知识、能力, 将逐渐代替村民心中的传统权威, 成为村中新的领导人。

参考文献

[1]胡永佳.村民自、农村民主与中国政治发展[J].政治学研究, 2000年第2期.

[2]汪向东.村民自治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作[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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