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上市公司

2024-08-22

北京市上市公司(精选12篇)

北京市上市公司 第1篇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 自愿性信息披露正受到投资者、监管部门及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的重视。而董事会作为一个企业的核心部门, 也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与自愿性信息披露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二、假设的提出

假设1:上市公司董事会规模与其自愿性信息披露负相关。

在国外的研究中, 大部分学者认为, 小型董事会有较高的工作效率, 更容易应对不断变化的竞争环境和迅速做出决策。而较大规模的董事会难以发挥其功能。

假设2:上市公司董事会持股比例与其自愿性信息披露负相关。

在上市公司中,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管人员制定、决议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的内容和方式, 管理层持股的多少自然会对自愿性信息披露产生影响。

假设3: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两职合一”倾向与其自愿性信息披露度负相关。

如果公司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话, 那么公司就会被认为是有可能被操纵。当同一人担任CEO和董事长时, 更易于保留一些对外部人员来说不好的信息, 从而避免市场上的不良反应, 同时也会影响到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

假设4: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越有可能更大程度地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审计委员会起到确保财务会计质量和加强内部控制的作用。代理理论认为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可以降低代理成本。McMullen的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和更可靠的财务报告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假设5: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数量和比例与其自愿性信息披露正相关。

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身份独立, 且一般均是某方面的专家, 更能站在投资者的立场上对上市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发表权威意见, 从而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决策, 使其倾向于更多的自愿披露。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 监控经理人员机会主义行为的效果就越佳, 并且公司会自愿披露更多的信息。

三、实证检验

1. 样本选择

本文基于数据的时效性和特征值收集的便利性考虑, 准备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市场2004年~2006年这3年间的北京市上市公司共104家作为研究的总样本。为了保证数据的有效性, 尽量消除异常样本对研究结果的影响, 从样本公司中剔除了ST、*ST等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公司, 又剔除了证监会对其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有专门规定的所有金融保险类的上市公司, 在此基础上再剔除某些材料、数据显著不齐全的样本公司, 通过最终整理就得到本文所需的有效样本共27家企业。

2. 被解释变量

本文中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的构建主要借鉴了Meek et al提出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的基本模式, 自愿披露的信息分类如表1所示。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为公司实际披露的项目数。分别对每家样本公司的26条自愿性信息披露信息条目打分, 打分原则是:如果样本公司对某项自愿性信息进行披露, 则取值为1;如果未披露, 则取值为0。把各指标得分进行加总, 得到每家样本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

3. 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

本文中将董事会规模 (CS) 、董事会持股比例 (MS) 、经理层控制董事会模式 (DP) 、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 (AC) 、独立董事比例 (ID) 设为解释变量;将公司规模 (SIZE) 、获利能力 (ROE) 和销售增长率 (RI) 设为控制变量。

4. 回归模型

通过SPSS软件对所收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对它们之间的相关影响进行研究。根据最后的研究成果建立一个多元回归方程来确定其相关显著性。回归方程如下:

VDI表示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 βi为常数项, ε为残值。

四、实证检验结果和分析

本文运用SPSS15.0对模型进行了多元线性回归。所有自变量带入模型中进行计算得到的初始结果如表2所示。从下表中, 我们可以看出, 在10%的概率水平下, 自变量董事会规模、董事会持股比例、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公司规模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独立董事比例、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获利能力和销售增长率没有通过检验。

注:***表示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 (双尾) ;**表示在5%的水平上显著相关 (双尾) ;*表

从多元线性回归的最终结果中可以发现, 回归结果的符号与预测的结果基本一致。回归的结果证实了假设1。即董事会规模越大, 越少自愿披露信息。通过前面的描述性统计, 我们也发现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规模是相对偏大, 大规模的董事会不利于董事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不能有效地发挥对经理的监督, 导致信息披露程度也相应较低。

假设2没有通过检验。这可能是由于我国董事会人员的持股比例偏低, 不能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 且与西方上市公司董事会人员的持股计划相比, 是一种针对过去的、一次性的奖励。

假设3没有通过检验。这可能是由于在我国, 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大多由大股东来担任, 这样两职是否分离的影响就很小了。

假设4通过检验。先前Forker的研究只发现审计委员会的建立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弱相关关系。

假设5并没有通过检验。这可能是由于独立董事只关注上市公司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强制性信息披露, 而没有积极要求公司自愿披露信息。同时, 由于我国独立董事大多由董事长或CEO任命, 其“独立性”可能难以得到保证。

五、结束语

本文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总体情况。从董事会规模、持股比例、经理层控制董事会模式、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等五个特征考察了它们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 各样本公司平均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都不高, 且披露水平存在一定差异;样本公司虽或多或少自愿披露部分信息, 但总得来看, 自愿披露动力不足;董事会规模和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是董事会结构特征中影响自愿性信息披露最显著的因素;而董事会持股比例、两职合一的情况与独立董事数量和比例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不显著。由此我们认为, 优化董事会结构, 进一步强化董事会独立性, 提高独立董事勤勉性和专业性, 强化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和专业性是我国今后董事会制度改革的重点。

本文的局限在于:本文使用了人为设计的指标来衡量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状况, 带有主观性;仅仅使用年报作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来源不全面, 而如今自愿性信息披露将越来越多的见诸于多媒体载体中;只验证了董事会结构特征方面的主要因素, 并没有检验如监事会、行业或市场等其他方面的因素。此外, 样本数据的真实性、随机性也会对本文的研究结果产生影响。

参考文献

[1]Forker: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disclosure quality.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 1992, 22:111-124

[2]Hossain, M., Perera, M., and A.Rahman:Disclosure in Annual Reports of New Zealand Comp--anises.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Accounting, 1995:69-85

[3]王雄元:自愿性信息披露:信息租金与管制.会计研究, 2005, 4

北京市上市公司 第2篇

为有效贯彻落实全国“质量月”活动精神及迎接2015下半年在建工程质量检查,我公司积极响应集团《关于开展2015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并下发了开展北京分公司2015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进行了具体安排并提出了要求。在本次活动中公司及各项目部对此认真对待,积极组织,展开工作。并要求各项目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学习总结。

一、其中各项目部一些好的做法如下:

1、各项目部均按计划进行了自检自查工作。各项目部按照分公司“质量月”活动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检自查,并及时反馈信息。并对施工原始资料、过程资料、质量验收资料等内业资料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基本做到了资料规范且与施工同步。

2、充分利用标语、板报、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对开展“质量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全面提高质量水平”、“诚信第一、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理念深入到每个员工的心中,进一步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3、对质量管理运行体系和工程实体进行了自查。各项目部在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意识、管理制度检查的同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开展内业资料和实体质量的检查,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隐患的治理,以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

各项目部质量小组开展全面质量大检查,认真召开自检自查专项会议,认真排查质量隐患,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保证能力的质量大检查。

唐山保障房项目部领导十分重视本次质量月活动,9月2日,在项目部现场会议室召集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召开了质量月活动动员大会,制定了本次质量月活动的目标、计划以及任务部署,并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时刻牢记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二、是深化我们的质量安全文化,确立良好的工作方法,减少质量问题,尤其是低级错误、重复质量问题,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三、三是通过“质量月”活动的有效开展,完成生产目标; 四、四是借“质量月”活动开展的契机,有效地把活动主题贯穿于我们的施工生产之中,技术不断创新、管理不断完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活动主题:恪守质量诚信,践行社会责任。

2、活动目标:大力实施质量兴企战略,全力打造“华冶集团”品牌,为社会奉献“质量一流,用户满意”的优质产品。

3、领导小组 组 长:刘建勋 副组长:韩书萍

组 员:蔡俊超、杨瑞山、张宁、袁杰、赵彦林

4、活动实施情况

大力宣传质量观念,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在质量月活动中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进行宣传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及活动内容,普及质量知识,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采用宣传标语的形式开展质量关系生命安全、质量关系社会和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开展了“恪守质量诚信,践行社会责任”为主题的讨论活动,切实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唐山保障房项目部质量专项会议照片:

二、产生好的效果:

通过本次自检自查,各项目部再次对质量管理进行了强化,对质量资料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各项目部内业资料齐全,跟工程实体进度同步,但个别资料中有缺少签字、盖章、遗漏等现象。工程实体质量良好,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隐患,制定了下一步的质量工作安排;各项目部对资料及工程实体进行了检查,查找不足,制定措施。虽然“质量月”已近尾声,但我们的此次活动不是流入形式,要深入、落到实处,不要将其作为一场运动,而是要长期坚持下去,把它作为一个企业管理来制定,把工程质量的隐患控制在可能出现的萌芽状态,力争日事日清,日清日高!

中国华冶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上市公司 第3篇

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公司启动2012年系列读书活动

本刊讯 在第17个“4·23世界读书日”来临之际,一场以“书香北京 共享阅读”为主题的系列读书活动在北京图书大厦拉开了帷幕。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图书大厦董事长徐洪生、王府井书店总经理田文明、中关村图书大厦总经理吴惟、亚运村图书大厦总经理张德生、北京老年医院院长陈峥、著名儿童文学作家葛竞和近百名来自西长安街街道的社区居民、学生代表共同参加了此次启动仪式。

阅读可以反映出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精神气质和文明程度,是提高国家综合软实力的重要途径。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拥有享誉中外的北京图书大厦、王府井新华书店、中关村图书大厦、亚运村图书大厦等知名大型书城和50多家中小型门店,经营网络覆盖北京各主要城区、繁华商圈、大中专院校聚集区和大型社区。作为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其始终把传播知识、服务社会作为企业首要责任,以书店为依托,坚持在为广大读者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的同时,积极开展多种丰富多彩的公益读书活动。

北京图书大厦作为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旗舰书城,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以40万种优秀出版物为依托,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和内容丰富的讲座,被青少年读者亲切地誉为“第二课堂”。在此次系列读书活动中,北京图书大厦全新推出的互动活动“名家大讲堂”,也于4月22日开始“健康百科”系列的首场讲座。为了让更多的读者在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新书和畅销图书,方便读者选购,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公司正式推出“2012年第一季度北京市图书销售排行榜”,此榜综合了北京图书大厦、王府井书店、中关村图书大厦、亚运村图书大厦、花市书店、小庄书店、高教书店等北京市59家书店的销售数据,充分反映出首都市民购书趋势及方向。 (张 铮)

京版集团联手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共话“阅读与博物”

本刊讯 (记者 缪立平)四月的北京孔庙春意盎然,书香馥郁。北京出版集团(以下简称“京版集团”)联合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举办的“阅读与博物——世界图书和版权日京版集团第十届讲坛” 于4月22日在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崇圣祠举行。

京版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钟制宪在致词中指出,阅读与博物看似两回事,实则有其内在关联。图书,是印在纸上的文明见证;博物,是通过器物来展现文明成果。“阅读与博物”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推广传统文化、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手段。

本次讲坛还特别邀请著名学者白化文,中国国家博物馆副馆长陈履生,北京故宫博物院书画部副主任金运昌,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刘超英,作家、《北京晚报》资深记者刘一达,博物馆策划人徐俊峰,北京收藏家协会会员、北京出版集团形象代言人白明等从不同角度诠释“阅读与博物”这一主题,畅谈各自的观点和体会。

作为出版单位,京版集团始终把担当的社会责任放在首位,一直以来非常重视阅读推广工作,从2003年率先推出了“共享阅读乐趣——京版集团世界读书日首届讲坛”大型公益纪念活动,并持续九年,为促进全民阅读做出了切实的努力,取得了广泛社会影响。

《开开的门》开启美的世界爱之声2012世界读书日特别活动在京举行

本刊讯 4月15日,我国著名儿童文学作家金波携新近创作的幻想小说《开开的门》来到中国盲文图书馆,与渴望阅读的盲童一起读书。活动中,金波畅谈了为孩子写书创作的感想,还将部分作品的声音版权捐赠给盲文出版社和“爱之声”盲人有声读物出版项目,以实际行动支持我国的盲文出版事业。

金波在活动中提出热情的倡议:呼吁富有爱心的作家能够更多地为盲人出版事业尽心尽力,捐赠一本书、捐赠一次声音和一次家访;希望出版单位出版更多适合盲人阅读的书籍;希望每一位爱心人士,利用力所能及的方式关心和支持盲童的阅读事业。

北京市上市公司 第4篇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各类金融资产中,应收款项为与经营业务相伴而生的债权,企业的资产构成中通常有应收款项的存在;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均为对外投资,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可有可无,其投资目的是短期或长期理财,投资收益可为企业经营成果锦上添花。在企业资产构成中是否存在对外投资以及投资的类别会因企业资金余量和投资理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2014年年末,北京市国资委下属26家A股上市公司中,对于对外投资的三类金融资产,没有一家公司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有20家公司直接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些企业遍布于传统行业的大部分领域,涉及房地产、钢铁、汽车、能源、零售、酒店、餐饮等14个行业,表明不同行业中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在上述20家公司的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在0.06%~19%之间,大多数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企业资产构成中所占的比重微不足道,符合常理;但也有少数公司该比重超过10%,异乎寻常,分别为:北京城建19%、王府井17%、首钢股份11%,表明此类投资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

如前所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属于企业经营不可缺少的资产,但各行各业的上市公司普遍或多或少地持有此类资产,一定有其获取收益的模式,课题组基于对北京市国资委下属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企业持有此类投资的目的各异,其获取收益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一、日常收益——分红收益或利息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长期资产,持有意图不明,既不是为了获取短期买卖价差,也不是为了永久持有股权或到期收回债权而获益,不排除出售的可能。在转让之前,投资总是要为企业日常收益做贡献的,各年获取的股权分红或债权利息即成为该类投资在长期持有期间的日常经济利益。CAS 2的修订实质是将一批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较低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致使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权投资中夹杂着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投资,由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不具备自由转让的条件,分红就成为企业进行此类投资的主要动因之一。

2014年年末,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20家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企业中,有1家企业仅持有对上市公司的投资,有10家企业同时持有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投资,有9家企业只持有对非上市公司的投资,投资项目共涉及68项。其中:48项为投资非上市公司,15项为投资上市公司,5项为信托计划,可见对非上市公司的投资为此类投资的主流。既然分红是此类投资日常收益的主要来源,分红的源泉是被投资企业的利润,而行业间利润水平存在差异,那么投资行业的选择就显得很重要,收益高和成长性好的行业往往会成为投资的首选。上述20家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司2014年年报显示,有9家企业的投资涉及利润丰厚的金融业,如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担保公司、证券公司等,有8家企业的投资涉及成长性好的行业,如新能源、新材料、环境、生物、汽车等,为获取分红奠定了基础。

由于多数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高,即使投资回报不菲,其收益通常对营业利润的贡献率无足轻重,但对于主业不景气的企业,此类投资的分红就可能对企业的财务指标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2014年上述20家公司中,有12家企业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营业利润贡献了持有收益。对于对营业利润的贡献率,有8家公司低于4%,其中5家公司不足1%,不构成对企业的财务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但有4家公司超过10%,分别为首钢股份40%、王府井25%、北京城建14%、福田汽车12%,分红为企业的利润增色不少。其中:福田汽车和首钢股份行业惨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亏损5.56亿元和1.47亿元,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反转为盈利4.78亿元和0.63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红作为非经常损益对优化两家企业的利润指标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远期收益——处置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的利息可按期收取,而股权投资的分红具有不确定性,多数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权投资。2014年年末,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20家直接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的68项投资无一属于债权投资,除5项为信托投资外,其余63项均为直接股权投资,无法做到“旱涝保收”。2014年有8家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颗粒无收”,有8家公司持有此类投资的收益对利润影响微不足道,只有4家公司分红获益对财务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就多数企业而言,日常收益尚不足以成为企业进行此类投资的充分理由,长期投资并非永久性投资,择机处置则为企业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另一原因。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对企业的利益产生双重影响。

1. 影响当期损益。

处置价格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形成的投资损益直接影响当期利润,损益的源泉在于被投资单位股权价值长期变动,在处置时一次性在利润表中释放为当期损益。处置成长性好的投资可获得不菲的收益,在企业主营业务利润匮乏的情况下,可以明显改善企业的盈利情况。2014年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直接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20家上市公司中,福田汽车和翠微股份两家公司处置此类投资的收益丰厚,处置收益占营业利润的比重分别为71%和10%,其中福田汽车的业绩主要依赖变卖投资获得的收益。

值得关注的是,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方式的不同,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利润表中损益的影响与对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明显有所不同。CAS 2的修订使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范围扩大,计量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原准则被定义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允价值,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因准则修订从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公允价值,可采用成本计量。在处置投资时,两种计量模式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是一致的,均为投资价值的累计变动,不同的是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分期调整各期期末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所有者权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当期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投资损益,以前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自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虽然都增加了当期损益,但是前者会影响当期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增减,后者只是导致所有者权益项目一增一减,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化。对于采用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始终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处置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直接计入投资损益,一次性增加所有者权益。

2014年福田汽车处置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对全柴动力和河北宣工两家公司的股权投资,两项投资的期限分别为13年和10年,此次出售将两项投资公允价值的长期变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形成投资收益7430万元,占营业利润的71%,明显提升了企业盈利指标;但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其原因在于:两家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平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损益时,前期综合收益转为投资收益6125万元,占投资收益总额的82%,不影响企业的净资产;当期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投资收益仅为1305万元,占投资收益总额的18%,增加的净资产仅占期末净资产的0.08%。

2. 减轻企业的现金压力。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出售和置换资产两种情况。(1)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直接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入。2014年福田汽车当年现金净流量减少4.82亿元,而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到现金1.18亿元,对缓解现金窘境起到了重要作用,福田汽车处置投资对改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谓一举两得。(2)资产置换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现金流量具有开源节流的作用。从置换当期来看,换出投资作为交易对价的筹码可减少现金的流出;从长远来看,换入企业所需的资产可为企业将来带来更多的现金流入。首钢股份所持北汽股份股权为两次置换所得的优质资产,两次投资均涉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使得企业节省了现金流出,也获得赚取利润和增加现金流入的源泉。

2007年首钢股份与首钢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以5.24亿元现金加上所持5项作价5.36亿元的股权投资为对价,换入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汽投资”)价值10.60亿元的23.62%股权,换出的股权投资包含1项子公司、1项联营企业、3项不构成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首钢股份对换入的北汽投资不具有重大影响,该投资在持有的三年内连年现金分红,使公司受益共计2.44亿元。2010年首钢股份投资北汽股份,以2.71亿元现金加上所持作价16.78亿元的北汽投资的股权为出资额,取得北汽股份18.31%的股权,价值19.49亿元。首钢股份对换入的北汽股份依然不具重大影响,该投资对首钢股份的贡献进一步扩大,截至2014年年末,持有该投资的五年期间累计获取分红171.08亿元。首钢股份在面临奥运减产、停产搬迁和钢铁产能过剩的困境时,盈利能力下滑,置入北汽投资和北汽股份的股权无疑是一剂良药,其投资分红对改善企业的盈利能力有重要作用,也增加了现金流入。首钢股份两次投资均以股权投资作为对价的一部分,分别占交易总价的49.62%和89.10%,使交易现金支出大幅度降低;且换出股权以评估价为交易基础,两次评估分别增值6909万元和6.18亿元,在资产置换中进一步减少了现金流出。两次交易换入和换出股权均涉及不具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CAS 22的规定,应称之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三、隐性收益——关联交易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有些项目与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存在同质业务或上下游关系,对于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出现此情形的较多;对于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出现此情形的则极为罕见。前者为2014年会计准则修订从长期股权投资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持有意图更为多样化;后者为准则修订前已符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条件直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权,持有目的通常为择机出售。同质业务可以增加企业主营业务的规模和业务种类,上下游关系可以使企业的主营业务经营更顺畅,如:获得原料供应、产品销售及其他相关的服务等渠道。

在北京市国资委下属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20家上市公司中,关联业务存在同质情况的相对较少。同质业务主要使得业务规模及关联领域扩大,通常不会引起日常交易。京能电力持有的两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为对电力企业的投资,主业同质,其中一项为对投资公司的投资,该公司在各地投资风力发电,使企业步入新能源发电领域;另一项为投资内蒙古火力发电企业,使企业在异地占有一席之地。

关联业务存在上下游关系的情况相对较多,如:三元股份投资良种奶牛、福田汽车投资能源电池、同仁堂投资中医诊所、燕京啤酒投资生物技术和麦芽、京东方投资显示技术和数字电视国家实验室、顺鑫农业投资水利水电、北京城建投资房屋拆迁、首旅酒店投资旅游和运输、首钢股份投资汽车、昊华能源投资煤炭铁路、京能置业投资物业出租等,都显现出投资方参股项目与其自身主业的上下游关系。从产业链的角度来看,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发生交易是顺理成章的。

如果存在关联交易,就会增加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也会存在未实现利润,会计准则对于内部交易产生财务影响的抵销因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不同而异。与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在合并报表中全额抵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未实现内部损益。与合营及联营企业发生的交易,在个别报表中按比例抵销未实现内部损益,在合并报表中按比例抵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未实现内部损益。与被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被投资方发生的交易,不做任何抵销处理。上述三种情况的抵销形成三个级差,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越低,抵销越少,甚至无须抵销。而现实中关联交易业务量的大小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影响程度的高低并不存在正相关性。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权投资虽然不能对被投资单位构成重大影响,但并不妨碍被投资单位成为投资企业的主要供应商或销售渠道,二者之间的交易可能会对企业具有重要的财务影响。

首钢股份将持有北汽股份13.54%的股权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北汽股份是首钢股份的汽车板材主要客户,汽车板材是首钢股份的主要产品之一,在钢铁业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解决产品销量问题特别重要。会计准则忽略了此类交易的关联因素,对其财务影响不进行抵销,也不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在关联交易量较大的情况下,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够谨慎。当然,改善会计信息也要考虑可操作性。在会计实务中,如果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不大,通常不易获取对方的信息,未实现内部损益的抵销实际上很难操作;加之倘若关联交易的购买方生产经营周期不长,内部未实现利润的数额不多,抵销未实现利润的意义就不大。但是,交易双方都掌握了购销信息,交易信息的披露是切实可行的,对于此类交易量较大的业务,应强制披露以揭示此类投资为企业经营带来的潜在利益。

综上所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企业资产构成中所占比重不高,企业持有意图各异,存在多重获益方式,可能为企业带来日常收益、远期收益和潜在收益,对某些企业的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会产生重要影响。

摘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属于企业经营必备的资产,但为大型企业普遍持有,通常在企业资产构成中所占比重不高,财务影响不显著。实际上,该类投资存在多重获益方式,对某些企业的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会产生重要影响。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范围扩大,其对企业财务影响的变化值得关注。

关键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日常收益,远期收益,潜在收益

参考文献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S].2014.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S].2014.

北京市上市公司 第5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 部门关于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制定的《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支持农村、郊区和中小企业发展,改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北京市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市金融办为小额贷款公司市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批、监督与风险处置。

在本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经市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

第六条 凡是区、县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设金融办的为区、县金融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并承诺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区、县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各区、县主管部门是所在区、县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初审;负责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

各区、县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市主管部门报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运营情况,并抄送北京银监局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第二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

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及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区、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的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本市工商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公司不得标注“小额贷款”字样。

第八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二)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三)单一最大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

(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六)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七)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工作人员;(八)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九)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一)市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信用征信制度。公司设立和变更股东时,区县主管部门应聘请专门的信用征集评估机构,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股东间关联关系及遵守法律法规等信用情况进行征集和评价。股东信用评价合格并符合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人要求的才能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

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股东信用证明,应真实地反映股东的信用情况,并对其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先申请筹建。申请人将下列筹建申请材料报送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主管部门:

(一)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以及设立的目的;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分析,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风险处置预案等;

(三)筹建工作方案。包括拟设公司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主要管理制度的起草计划,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措施,资金来源,公司治理架构,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内控体系,主要董事、监事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履历、联系地址及电话,选址方案;

(四)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本结构,出资人出资额与占股份比例,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监管并承担风险、自觉遵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承诺书;

(六)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如果存在隐瞒事项,出资人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投票权将受到限制的承诺;

(七)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及所在行业状况、纳税记录等事项;拟投资入股的自有资金来源真实的承诺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关于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议;最近1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八)自然人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入股资金来源及个人收入来源合法真实的承诺书;

(九)联系人及其手机、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十)律师对拟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十一)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区、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全套筹建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聘用专门的信用评估机构完成对股东信用评价。

区、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股东信用评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全套筹建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股东信用评价证明及时报送市主管部门。

市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区、县主管部门。特殊情况下,市主管部门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人凭批准筹建文件到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领取开业申请表。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自批准筹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并提交设立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批准,报经市主管部门,可以延长1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在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筹建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将填写好的开业申请表连同下列资料报送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基本信息,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设立要求等;

(三)经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四)股东名册,包括股东名称(企业法人要有注册地址和法人机构代码)、出资额以及股份比例;

(五)主要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图;

(六)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九)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十)联系人及其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十一)律师对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十二)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区、县主管部门自收到完整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连同审核意见报送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齐备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区、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市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注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一)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8年以上;

(三)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四)拟任总经理应参加由市主管部门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和谈话。

对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认为其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知识、经验和能力的,可向区县主管部门提交个案申请。由区县主管部门上报经市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六条 经各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和市主管部门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批准开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市公安机关、北京银监局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在工商登记变更前须经区、县主管部门报市主管部门批准:

(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业务范围;(五)变更股东;

(六)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七)变更章程;(八)变更组织形式;(九)合并、分立;

(十)市主管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变更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以上变更事项,经区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主管部门批准后,持市主管部门批准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企业破产法实施破产清算并注销。第二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第三章 股东资格及义务

第二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应为境内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其中最大股东应为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

第二十三条 境内企业法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一完整会计盈利;

(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六)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境内自然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产,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境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国家对其他社会组织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具有资金实力,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二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资本。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后3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持有的股份。

第四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其他资金来源。

第二十八条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北京银监局,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资金运用

第三十条 在试点阶段,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限定在注册所在区、县行政区域内发放贷款。

第三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在试点阶段,每年向三农方面发放的贷款金额不得低于全年累计放贷金额的70%。

第三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3%。

第三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第三十四条 贷款合同参照银行贷款的标准化合约,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第六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治理

第三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

第三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高效、灵活的组织机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第三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1至3名。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应对总经理实施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并报市和区县主管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小额贷款公司负有忠实守信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

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小额贷款公司章程,致使小额贷款公司形成严重损失的,应对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做出决策,致使小额贷款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应对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可根据需要设置专业委员会,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第七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

第四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各类贷款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贷款管理规章,并针对贷款业务的尽职调查、审批、授权授信、贷后检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违规处罚等内容建立健全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四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服务创新应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进行,周密考虑业务创新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第四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我国反冼钱的有关规定逐笔记录和保存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交易相当于20万元人民币数额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记录。

第四十四 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并实施本公司的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应建立出账审批制度,确保业务审批和财务核算相对独立;建立财务核对制度,定期与银行、借款人对账,确保财务一致;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和交接制度,防止会计档案被替换、更改、毁损、散失和泄密。

小额贷款公司在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备案,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接受会计监督。

第四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资产分类和计提呆账准备金的方法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对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可自建或依托具有相当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必须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也可租用相关共享服务中心进行系统和数据备份。

第四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稽核制度,设立职责明确的监察稽核岗位,配备有能力的监察稽核人员。监察稽核岗位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以保证监察稽核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监察稽核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处罚。

第四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市、区县主管部门、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向公司股东、向为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有关捐赠人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大额贷款、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突发事件和突发业务风险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八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主动接受市、区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月向市、区县主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和贷款统计表,并自觉接受市、区县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

第五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开业时,应在本区、县主要媒体和营业场所向社会公告公司基本信息,承诺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坚决杜绝涉入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买卖,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五十一条 各区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按月、季、年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风险情况进行监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业务检查,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适时安排专项检查。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区县主管部门和市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信用状况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要求的业务信息。

第五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有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县政府负责查处,报市主管部门后,由市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取消其小额贷款试点资格,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

第五十四条 试点阶段,为加强监管,规范运营,提升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应委托一家提供农村金融服务范围广、网点多、实力强并能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服务支持的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托管银行,并为其统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托管银行应切实负起资金安全监督责任,如发生任何资金支付结算等资金使用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市主管部门。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北京冠群金辰软件有限公司 第6篇

冠群金辰拥有国内第一批从事恶意代码研究的技术人才,研发队伍均具有多年的内容安全和网络安全领域的研发经验。公司和国际研发团队保持有密切的合作关系,能有效引进和消化国际领先技术,开发符合中国国情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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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振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7篇

振隆公司现有员工70余人, 其中拥有博士、教授、研究员3人, 高级工程师3人, 具有中级职称的22人, 公司80%以上的员工具备本科以上的学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及主要高层领导均为交通行业或计算机领域的专家。公司成立二十一年来, 共获得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四十多项, 共为交通行业奉献了近百种新产品、新技术、新系统, 是真正的高科技企业, 在国内智能交通同行业中处于龙头的地位。

振隆公司是专门研究、开发、生产交通控制、交通监测产品的专业公司, 其产品已遍布国内20个省100多个城市。特别是在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的系统集成方面, 具有很强的实力和丰富的工程经验。在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目前可实现的二十多个系统中, 其中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管理业务处理系统、交通违法处理系统、高清视频电子警察系统、网络视频电子警察系系统统、、交交通通管管理理综综合合信信息息平平台台系系统统、、111100//112222//111199接接处处警警系系统统、、交交通通诱诱导导系系统统、、自自助助式式行行人人信信号控制系统、实时倒计时数字显示系统、视频数字硬盘录像系统、高清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高清智能卡口系统、机动车违法调头、违法左转自动监测系统等均为振隆公司的自有产品,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此外, 还有机动车身份自动检测系统、银行卡犯罪监控系统、铁路票务智能卡管理系统更是填补了国内空白, 将会为国家带来数万亿元的收益。以上产品中绝大部分被评为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 并且获得了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级创新基金、北京市火炬计划、北京市创新基金、丰台区创新基金、丰台区科技进步奖等, 并得到国家及地区相关资金的支持。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才能保证各系统间的有机、灵活的连接和进行不断的技术升级, 以保证日益发展的新需求和指挥中心整体性能长期不落后的目标。

公司在完成的近百个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工程和智能交通工程中, 实现了各系统之间的有机结合和技术升级的需要, 充分体现了“先进、经济、可靠、实用、持久”的宗旨, 避免了“东拼西凑”、“分包再分包”所造成的低质工程和“盲目崇洋”所造成的巨额资金浪费, 以及技术、系统无法衔接、扩展、升级的尴尬工程。因此无论在自有知识产权产品、总体集成、系统价格、产品质量、技术升级和售后服务等各个方面上, 振隆公司均显示出明显的优势。此外, 振隆公司还拥有强大的城市交通规划与设计能力, 为城市智能交通的全面解决提供优质的服务。

振隆公司从1997年开始, 已为国内几十个城市建设了不同层次的交通指挥控制中心和公安局指挥中心, 例如:黑龙江省的大庆市、齐齐哈尔市, 吉林省的延吉市, 辽宁省的锦州市、葫芦岛市、辽阳市、朝阳市, 山西省的长治市, 河北省的高速总队、邢台市, 河南省的巩义市, 内蒙古的交警总队、和林县、盛乐开发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二连浩特市等, 其中在国内有很大影响的几次招投标活动, 如:黑龙江省的大庆市、齐齐哈尔市, 辽宁省的锦州市、葫芦岛市、山西省的长治市、河北省的高速总队、邢台市等, 振隆公司最终以先进的设计思想、出色的方案设计、优质的产品、合理的价格和良好的信誉, 力挫群雄, 一举中标, 显示了极强的实力。

振隆公司的宗旨是:为社会贡献财富, 与客户、员工共同成长

振隆公司的精神是:爱岗敬业、精益求精、追求卓越

北京市振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8篇

382014年10期总第749期北京市振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 注册于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 属股份制高科技企业, 位于南四环西路总部基地内。振隆公司是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会员单位、丰台区地方税务学会理事单位、丰台科技园区科协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孔子文化传播促进会常务理事单位。2001年公司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QC) 的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2003年9月又通过了英国NQA公司的认证并获得UKAS认证证书。振隆公司现有员工70余人, 其中拥有博士、教授、研究员3人, 高级工程师3人, 具有中级职称的22人, 公司80%以上的员工具备本科以上的学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及主要高层领导均为交通行业或计算机领域的专家。公司成立二十一年来, 共获得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四十多项, 共为交通行业奉献了近百种新产品、新技术、新系统, 是真正的高科技企业, 在国内智能交通同行业中处于龙头的地位。振隆公司是专门研究、开发、生产交通控制、交通监测产品的专业公司, 其产品已遍布国内20个省100多个城市。特别是在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的系统集成方面, 具有很强的实力和丰富的工程经验。在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目前可实现的二十多个系统中, 其中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管理业务处理系统、交通违法处理系统、高清视频电子警察系统、网络视频电子警察系统、交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系统、110/122/119接处警系统、交通诱导系统、自助式行人信号控制系统、实时倒计时数字显示系统、视频数字硬盘录像系统、高清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高清智能卡口系统、机动车违法调头、违法左转自动监测系统等均为振隆公司的自有产品,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此外, 还有机动车身份自动检测系统、银行卡犯罪监控系统、铁路票务智能卡管理系统更是填补了国内空白, 将会为国家带来数万亿元的收益。以上产品中绝大部分被评为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 并且获得了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级创新基金、北京市火炬计划、北京市创新基金、丰台区创新基金、丰台区科技进步奖等, 并得到国家及地区相关资金的支持。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才能保证各系统间的有机、灵活的连接和进行不断的技术升级, 以保证日益发展的新需求和指挥中心整体性能长期不落后的目标。公司在完成的近百个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工程和智能交通工程中, 实现了各系统之间的有机结合和技术升级的需要, 充分体现了“先进、经济、可靠、实用、持久”的宗旨, 避免了“东拼西凑”、“分包再分包”所造成的低质工程和“盲目崇洋”所造成的巨额资金浪费, 以及技术、系统无法衔接、扩展、升级的尴尬工程。因此无论在自有知识产权产品、总体集成、系统价格、产品质量、技术升级和售后服务等各个方面上, 振隆公司均显示出明显的优势。此外, 振隆公司还拥有强大的城市交通规划与设计能力, 为城市智能交通的全面解决提供优质的服务。振隆公司从1997年开始, 已为国内几十个城市建设了不同层次的交通指挥控制中心和公安局指挥中心, 例如:黑龙江省的大庆市、齐齐哈尔市, 吉林省的延吉市, 辽宁省的锦州市、葫芦岛市、辽阳市、朝阳市, 山西省的长治市, 河北省的高速总队、邢台市, 河南省的巩义市, 内蒙古的交警总队、和林县、盛乐开发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二连浩特市等, 其中在国内有很大影响的几次招投标活动, 如:黑龙江省的大庆市、齐齐哈尔市, 辽宁省的锦州市、葫芦岛市、山西省的长治市、河北省的高速总队、邢台市等, 振隆公司最终以先进的设计思想、出色的方案设计、优质的产品、合理的价格和良好的信誉, 力挫群雄, 一举中标, 显示了极强的实力。董事长刘业兴与丰台区委书记李超纲合影董事长刘业兴与原丰台区区委书记在党代会上合影建党90周年领奖会领奖2010年获得哲学博士学位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公安局签约仪式2007年与齐齐哈尔市交警支队签订合同2007年与朝阳市交警支队签订合同2006年与河北高速总队签订合同

39www.shangchang.com.cn振隆公司的宗旨是:为社会贡献财富, 与客户、员工共同成长振隆公司的精神是:爱岗敬业、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振隆公司的二次创业目标是:做中国智能交通的领航者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 (总部基地) 5区19楼邮编:100070网址:www.zlkj.com.cn电话:010-63701600 63701591手机:13901110979 18901110979邮箱:liuyexing@vip.163.com司组织培训新春酒会上董事长抽出幸运大奖

北京市振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9篇

振隆公司现有员工70余人, 其中拥有博士、教授、研究员3人, 高级工程师3人, 具有中级职称的22人, 公司80%以上的员工具备本科以上的学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及主要高层领导均为交通行业或计算机领域的专家。公司成立二十一年来, 共获得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四十多项, 共为交通行业奉献了近百种新产品、新技术、新系统, 是真正的高科技企业, 在国内智能交通同行业中处于龙头的地位。

振隆公司是专门研究、开发、生产交通控制、交通监测产品的专业公司, 其产品已遍布国内20个省100多个城市。特别是在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的系统集成方面, 具有很强的实力和丰富的工程经验。在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目前可实现的二十多个系统中, 其中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管理业务处理系统、交通违法处理系统、高清视频电子警察系统、网络视频电子警察系统、交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系统、110/122/119接处警系统、交通诱导系统、自助式行人信号控制系统、实时倒计时数字显示系统、视频数字硬盘录像系统、高清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高清智能卡口系统、机动车违法调头、违法左转自动监测系统等均为振隆公司的自有产品,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此外, 还有机动车身份自动检测系统、银行卡犯罪监控系统、铁路票务智能卡管理系统更是填补了国内空白, 将会为国家带来数万亿元的收益。以上产品中绝大部分被评为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 并且获得了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级创新基金、北京市火炬计划、北京市创新基金、丰台区创新基金、丰台区科技进步奖等, 并得到国家及地区相关资金的支持。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才能保证各系统间的有机、灵活的连接和进行不断的技术升级, 以保证日益发展的新需求和指挥中心整体性能长期不落后的目标。

公司在完成的近百个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工程和智能交通工程中, 实现了各系统之间的有机结合和技术升级的需要, 充分体现了“先进、经济、可靠、实用、持久”的宗旨, 避免了“东拼西凑”、“分包再分包”所造成的低质工程和“盲目崇洋”所造成的巨额资金浪费, 以及技术、系统无法衔接、扩展、升级的尴尬工程。因此无论在自有知识产权产品、总体集成、系统价格、产品质量、技术升级和售后服务等各个方面上, 振隆公司均显示出明显的优势。此外, 振隆公司还拥有强大的城市交通规划与设计能力, 为城市智能交通的全面解决提供优质的服务。

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现状研究 第10篇

1北京农业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北京目前符合条件的农业上市公司有中水渔业、顺鑫农业、中牧股份、农发种业、东方园林以及大北农6家公司。它们的基本情况详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 选取的北京6家农业上市公司, 有四家是国有企业, 均为主板上市, 上市经营均在10年以上;两家为民营企业, 上市板块为中小板, 上市经营时间不足5年。从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来看, 中水渔业、中牧股份和农发种业实际控制方均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可以说存在一定的关联方性质。中水渔业、顺鑫农业、中牧股份和农发种业是北京农业国有上市企业的代表, 而东方园林和大北农则属于由私人合伙发起的民营企业, 是北京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的代表;而这6家农业上市公司代表了北京农业的农、林、牧、鱼等产业, 将它们作为研究对象, 可以较全面的分析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情况。

2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现状分析

本部分主要是对公司报表的分析, 得出相应的分析结论, 数据来源巨潮资讯公司年报和新浪财经公布的相关财务数据。通过整理2008年至2012年6家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的利润表中的收入情况, 得到表2。

从表2中, 我们可以看出, 6家农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逐年递增, 其中农发种业、东方园林、大北农和中牧股份四家的增长比较明显, 中水渔业的增长无论是绝对值还是相对比值都较低, 顺鑫农业的增长比较平稳。增速较快的公司中, 以大北农为例, 主营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 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大了产品的销售与服务力度, 募集资金项目陆续建成, 产能进一步扩大, 销售量持续增加。同时将公司2008-2012年5年来的收入简单平均, 可以直接反应收入合计的大小, 也间接反应了公司5年来的市场占有情况, 通过分析发现, 顺鑫农业的市场占有情况最高, 大北农随着公司生产线的陆续投入, 市场占有跃居第二。其余四家的收入总额与顺鑫农业和大北农相比, 差距较大, 中水渔业的收入最少, 6年来的平均年收入不到5亿元人民币。整体看来, 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的收入及市场占有并不均等。

多样化经营是企业在实现规模效应过程中的探索, 对于提高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 业务的管理效率和创收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对于农业企业也不例外, 文章梳理的北京6家农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的分类, 可以看出, 在公司的主营业务中, 涉农的收入占到绝对的比重, 这说明北京这6家农业上市公司的发展整体是符合国家对农业上市公司的定义的。另外, 不同企业的多元化程度不同, 单从非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值来看, 顺鑫农业的多元化程度要比其他5家农业公司的多元化程度要高。

3盈利能力的因子分析及结论

为了能更加深入的对比研究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情况, 文章采用因子分析法, 进行分析研究, 研究工具采用SPSS16.0。研究对象对北京6家农业上市公司的11项盈利能力指标, 分别为总资产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总资产净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成本利润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报酬率、资产报酬率、销售毛利率以及资产收益率, 采用的数据为6家上市公司2008年-2012年的数据。

数据处理方法如下:将6家北京农业上市公司每家每一年的数据看成是一个样本, 这样可以得到一个样本量为30的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的有关盈利能力的样本。在最后得出因子得分并计算综合因子得分和排名时, 再根据不同的公司和不同时间将分析结果进行同类平均, 以便分析不同年份和不同公司之间盈利能力的差异。具体分析过程及结论如下:

(1) KMO检验和巴特利特球形检验

进行因子分析要求原有变量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 如果没有较强的相关关系, 无法从中综合出能反映某些变量共同特征的少数公因子变量来。文章对6家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数据进行相关检验得出, KMO值为0.72, 根据统计学家Kaiser给出的标准, KMO取值大于0.6, 适合因子分析。巴特利特球形检验给出的相伴概率为0.00, 小于显著性水平0.05, 因此拒绝巴特利特球形检验的变量之间不存在相关性的原假设, 认为适合于因子分析。

(2) 特征值与方差贡献表

特征值与方差贡献表为因子分析法中得出的一个结果分析表, 见表3。

上表是因子分析的特征值与Á方差贡献表, 可以看出前3个特征值大于1, 同时这3个公共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占了91.755%, 说明提取这3个公共因子可以解释原变量的绝大部分信息。

(3) 因子得分及综合因子得分情况

根据表中的3个因子的贡献度, 结合SPSS中计算出的不同公司的3项因子得分, 可以根据公式F=0.6893F1+0.12965F2+0.986F3, 计算出综合因子得分。通过计算, 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得出结果如表4。

从6家公司的综合因子得分及排名我们可以看出, 东方园林、中牧股份以及大北农的盈利综合得分排名前三, 且为正, 其中东方园林和大北农为民营企业上市公司, 中牧股份为国有企业。而中牧股份的收入来源中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动物疫苗, 这与其在我国该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是分不开的。因此, 撇开中牧股份, 从整体上来看, 北京国有的农业上市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得分水平不及民营上市公司的好。

分析了不同公司之间的盈利能力综合得分情况, 再从北京农业上市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的年度得分进行分析, 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其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年份的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综合得分情况绘制分析图如图1。

从上述的统计图可以看出, 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的综合因子得分在年度上呈现一定的趋势, 2008年至2010年逐渐上升, 幅度较大, 从2010年至2012年逐渐下降, 且幅度较大。在上升阶段, 大北农和东方园林这两家公司的上市时间均在这个期间, 因此此处的不稳定及斜率大的因素可能是由于公司为上市做准备引起的, 并不全是由于公司业务经营活动影响。所以对时间上的分析, 主要从2010年至2012年这个阶段来看, 其6家公司均为上市后经营, 相对比较稳定, 我们可以看出, 整体的盈利得分水平呈现下降趋势, 但绝对值都大于零, 这说明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在前期积累的基础上保持不断的趋势稳定, 但过低的综合得分也说明北京的农业上市公司在近年来的整体盈利状态和质量上并不是很好, 这与近年来农业上市公司寻求过度多元化发展是分不开的。

4相关建议

针对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水平现状, 结合文章的分析, 提出以下3点关于北京农业上市公司发展的建议:

(1) 提高国有农业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从北京的6家农业上市公司来看, 国有企业占4家, 但整体上盈利情况却不及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拥有国家提供的资源, 更应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发挥带头作用。

(2) 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上市公司的扶持力度, 同时注意调整扶持方式, 提高农业上市公司盈利的可持续性, 同时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通过扶持引导以提高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

(3) 平衡多元化发展。农业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的竞争战略, 而不是盲目地实施多元化战略。农业上市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自然资源上典型的异质性和得天独厚的独特优势, 这应该是其努力挖掘的方向。

摘要:文章以北京的6家农业上市公司为对象, 运用因子分析法, 分析研究北京农业上市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通过对比分析, 得出不同农业上市公司的盈利状态与农业经营领域的关系, 并根据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质量的高低, 提出农业上市公司多元化发展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盈利能力,因子分析,农业上市公司

参考文献

[1]邓立国, 罗华伟.农业上市企业资本结构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 2009 (11) :4-5.

[2]彭熠.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研究-基于转型经济背景的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8.

[3]张少聪.多度自信、多元化与企业经营绩效—以农业上市公司为例[D].福建农林大学.

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等 第11篇

★注册资金1亿元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

★注册于北京中关村高科技园

★连续2次被评为中国种业50强

★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连续5年玉米种销量全国遥遥领先

★年生产加工销售种子能力达1.5亿千克

★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销售网络遍及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

★唯一同时拥有浚单20、郑单958生产经营权企业

★拥有30万亩的优质种子生产基地和9条现代化加工流水线

★建有6个育种研究中心、6个综合实验站、48个实验点

★主营郑单958、浚单20、锐步1号、济研501、滑玉15玉米杂交种

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

郑州办事处:13592589355

浚县丰黎种业有限公司

(原浚县种子公司)

浚县丰黎种业有限公司是在原浚县种子公司基础上改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16.2万元,资产总值3000余万元,下设12个种子分公司,成立了科研育种中心、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种子综合加工中心,年经营各类农作物种子2000余万千克,覆盖了河南各地市及周边省、市,已形成了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化种子企业;是农业部确定的首批“中国种业五十强企业”“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丰黎”商标被确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丰黎98荣获“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称号。

主推品种:丰黎98、丰黎58、丰黎66、丰黎99、

黎试1209、黎试5809

地址:河南浚县黎阳路6号 邮编:456250

电话:0392-21596692159658传真:2159696

网址:www.fenglizhongye.com

河南省永丰种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永丰种业有限公司是在原临颍县种子公司的基础上,通过企业改制、资产买断而组建的集科研、生产、加工、经营、开发于一体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2005年公司顺利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年被授予“中原农民信得过种子单位”、“讲诚信、树品牌、服务三农先进单位”,被评为“中国农资(种子)放心品牌”;2006年被漯河市工商局、漯河市消协分别授予“诚信企业”、“诚信维权单位”;2008年被授予“河南农民信赖的十佳名优种子品牌”;2009年被评为“河南十佳种子品牌”。

公司的发展理念是:质量为本,诚信经营;科技创新,植泽民众;服务三农,业润社会。

主要供应玉米新品种:中单18、雅玉12、永研1号、隆玉58、中单2号、蠡玉16、郑单958、中原单32

联系电话:0395-8861896

总经理:罗建盈 13703858681

北京市上市公司 第12篇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今年重点突出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 力争用4年时间实现四环内及各区县城区10 k V配电自动化覆盖率100%, 用3年时间实现光纤覆盖到台区。8月13日,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决定在北京亦庄供电公司试点开展智能化配电网建设工作, 计划利用1年时间, 集中力量完成亦庄地区配电网建设改造、光纤到台区、配电自动化建设、营配数据贯通等重点工作。

开展配电自动化和配电通信网建设并做好电力大数据的集成深化应用, 对实现配电网改造中的信息共享和数据融合有重要意义。结合亦庄地区配电网试点建设工作,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邀请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和南瑞集团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的专家, 就现代配电网自愈技术、资产风险管理、电力大数据应用需求情况等做讲解。与会人员就大数据背景下分布式电源应用、用电信息采集、配电设备及资产管理、配电网自愈等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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