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外包范文

2024-08-02

公共关系外包范文(精选12篇)

公共关系外包 第1篇

一、公共服务外包的理论

公共服务外包也称合同外包 (contracting out) , 是指政府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来, 采用合同的方式将某些特定的公共服务委托给私营企业或者非政府组织, 由私营企业或非政府组织在承包期限内提供特定的公共服务, 以达成行政目标有效实现的活动。

在实践领域, 政府服务外包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政府服务外包是指政府把其内部事务性服务、与行政相关的技术服务、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性服务, 通过外包给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主体, 实现公共服务的提供。狭义的政府服务外包主要是指政府将一部分为公民、企业、非营利组织等提供的公共服务通过合同的方式让政府之外的主体来承担, 并根据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通过一定的评估手段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从而形成政府主导的, 不同主体共同参与的格局。严格意义上, 政府内部的辅助性服务外包 (事务性和技术服务) 不应该包括在公共服务外包范围之内。本文探讨的主要是狭义层面的政府服务外包即政府公共服务外包。

二、中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实践问题及成因

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作为一种新模式, 在中国虽然起步, 但已广泛应用于公共服务领域。如:2007年城管外包模式在深圳起步, 一度被认为是城市管理多元化市场化的探索。但围绕着城管外包的争议也一直没有间断, 褒贬不一。虽然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是提高政府服务效率的有效途径, 但由于发展的不完善, 在实践中遇到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1、范围界定——“包什么”的问题

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范围在不断扩大, 但缺乏制度上的厘清和规范。

政府公共服务从公共产品的角度, 可划分为纯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纯公共服务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 如:国防、外交、警察、法律、行政等, 只有政府才能提供;准公共服务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 如:教育、医疗、环境、广电、文化等, 既可由政府也可由私人提供。我国公共服务外包大多局限于准公共服务的提供, 而纯公共服务外包由于涉及到公权力, 难以找到相关法律依据, 导致争议或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

城管服务外包屡遭争议, 是由于其职责范围既包含了执法权的项目, 也包括事务性工作。外包是一把双刃剑, 政府在享用它带来成果的同时, 也承受着巨大的风险。城管服务外包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运营的成本, 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城管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没有明确界线, 解决不好“包什么”的问题, 就会导致权力被滥用, 影响政府的公信度。如:深圳城管外包事件中, 官方定义的“城管协管外包”, 即通过社会化的外包方式, 购买社会服务进行协助管理, 已经涉及到了事实上的执法权, 外包合同本身就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在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框架内, 我国公共服务外包只能依据2003年出台的《政府采购法》, 但在采购范围中, 对于“服务采购”的理解仅限于政府自身运作的后勤服务, 而范围更广泛、更重要的公共服务并没有被列入采购范围。这使一些地方政府深化外包改革缺乏准确、有效的政策依据, 导致公共服务外包在具体实践中被异化。

2、资质评审——“谁来包”的问题

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准入机制存在缺陷, 信息不对称制约外包服务的质量。

公共服务外包中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政府与外包企业之间相关信息严重脱节。从政府外包的整个过程来看, 信息不对称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 外包的企业刻意隐瞒信息或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使政府处于信息劣势。政府无法深入了解到企业的真实信息, 只能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来做出决定不符合资质的企业因此弄虚作假骗取合同, 造成公众利益的损失。

第二,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 政府理性“经济人”的前提决定了政府可能会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获得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从而使外包企业处于信息劣势。政府可能会将公共服务外包视作以权谋私和寻租的机会, 故意隐藏一些本该在招标公告中公布的信息, 人为地设置信息盲点, 使企业不得不采用一些非法的手段和途径来获取这些信息, 政府则通过收取贿赂, 帮助有的竞标者排斥潜在的竞争对手, 甚至也可能与企业达成幕后协议, 最终使合同招标流于形式。

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 公共服务外包虽然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 但政府对外包企业的资质审核并没有严格的规范, 导致准入门槛不高, 在外包中可能引入“害群之马”;由于招标和外包协议拟定过程不透明, 极易出现“暗箱操作”现象。

3、监管评估——“怎么包”的问题

监管缺失、考核缺位成为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良性发展的瓶颈。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经常会不一致。政府作为委托人, 在外包中寻求的是公共利益最大化。而作为代理人的私营承包商, 其目标往往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 代理人很可能会降低服务标准或提高服务价格而损害公共利益, 严重的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例如:深圳城管外包事件, 表面看是“涉黑”问题, 实质是外包中权力与责任的断裂。政府只将城管服务外包出去, 而没有把相应的责任与义务附加其中, 未能积极监督合同的执行, 于是给了“黑化”可乘之机。

公共服务外包从过程监督到最终的绩效评估与责任落实每个环节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这是公共服务外包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但在实践中, 现有的绩效考核缺乏可操作性指标, 该用何种绩效标准来检验外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没有一个比较令人信服的标准。此外, 由谁来进行绩效考核及对未达到绩效目标的外包企业采取怎样的惩罚措施等也是没有具体的界定。如:深圳城管外包的《粤海街道购买社会服务合同》仅两页, 对于至关重要的服务内容、各方责任等一笔带过, 并且没有考评内容和标准。

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估是公共服务外包的重要环节。而政府由于跟进监督的成本高, 往往不能对外包服务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由于缺乏可操作的评估标准和有能力承接评估任务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政府对外包企业的绩效考核处于“真空”状态。

三、从深圳城管外包争议看中国公共服务外包的发展前景

基于以上分析, 笔者认为, 城管服务外包中所产生的公权滥用、准入机制不健全、监管失效、考核缺位等问题, 客观上制约了政府服务外包的良性运作与扩展。虽然各界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存在很大的争议, 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 合同外包在争议声中不断发展。如今, “合同外包作为一种治理工具或实践, 已经进入了一个意识形态逐步淡出的阶段, 使用这一治理工具已经变得争议不大, 而是更多地为人们所接受”。

考虑到中国的具体国情, 结合国际公共服务外包发展趋势, 笔者认为中国公共服务外包的未来发展道路应该是:有限外包、依法规范和全面监管。

1、有限外包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并非是要政府提供无限服务;实行政府公共服务外包, 也并非所有公共服务都可以外包。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需要设定边界, 实行有限外包。公共服务外包的底线是将政府承担的某些事务性职能转交给社会。对于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范围, 我国有观点认为, 政府职能的合同外包无疑应当遵循法律优先原则, 当法律已经就行政机关必须亲自履行某一行政事务作出明确规定时, 行政机关就不得公然地违反法律规定而将其外包出去。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可以自行决定将某项服务外包。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必须获得法律授权, 而且不得随意委托给行政机关以外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 行政部门的服务型职能可以外包, 但执法职能不能外包。

2、依法规范

公正合理的法律体系, 是保证外包合同执行的重要因素。西方发达国家为防止权力寻

租, 都制定了政府合同的规范程序。中国政府应该建立一种法律程序制度, 对外包的组织与实施, 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有效的规范。我们可以以现存可利用的法治资源设计其基本结构, 完成公共服务外包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除了利用公共服务外包所需要的不体现规制特征的财产法、权利法、合同法等纯粹的民事法律外, 着重依据的是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招标法等体现市场规制功能的法律制度, 以及立法监督制度、诉讼制度、规制制度和反垄断制度等法律机制。

3、全面监管

公共服务外包并不意味着政府在此领域的责任让渡。在确保公共责任的基础上, 政府部门要坚持全过程的监管和动态的调整, 着力打造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外包企业全面履行合同的监督, 普通市民对于外包企业是否合理、合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监督, 更重要的是对公职人员在城管外包中是否存在寻租、渎职的法律监督。

此外, 对外包企业所提供的服务进行三方评估——专业机构的评估、监管部门的评估以及接受服务居民的评估。这种评估不能仅限于是否提供了服务, 而是要将评估指标量化, 把社会组织的运作管理、经费的使用、服务的成效、服务对象的回馈等均纳入社会组织评估体系。评估获得通过, 政府继续购买其服务;评估没有通过, 政府则可以购买其他社会组织的服务, 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以及高质量的服务。

四、结束语

公共服务外包是西方国家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中国的公共服务外包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政府在不断尝试和创新中, 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与障碍, 这也为政府的改革带来了挑战和机遇。各级政府需要立足国情和地方实际明确划分公共服务外包领域, 推动公共服务外包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与评估体系, 最终建立一种适合国情的公共服务外包新模式。

参考文献

[1]任月红.公共服务外包:实践趋势与主要瓶颈.北方经济, 2012.9.

[2]陈薇.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问题及对策.兰州学刊, 2005.3.

[3]杨桦, 刘权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价值、风险及其法律规制.学术研究, 2011.4.

[4]刘波, 崔鹏鹏, 赵云云.公共服务外包决策的影响因素研究.公共管理学报, 2010.7

[5]白友涛, 葛俊.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实践与思考——以南京市鼓楼区为例.理论与现代化, 2011.2

公共关系外包 第2篇

1.1.1有利于降低行政管理成本。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剧,外包的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正逐渐由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组织战略规划职能转变。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就是组织将自身所不具备的、缺乏经验的事务外包给其他企业,外包商通过提供给不同的客户相似计划而产生规模效应,从而使组织摆脱日常性、繁琐性的工作,集中优势资源投入到其他业务方面以避免社会资源的重复浪费,达到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1.1.2有利于优化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虽然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在国外的发展已进入成熟阶段,但在我国仍处于萌芽期。公共部门因长期无法摆脱机构臃肿、人员冗杂的局面而一直饱受诟病,由于公共部门具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特殊性,因而不能完全参照私营部门以效率为主的管理模式,公共组织可以分流给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商一项或几项内容实现部分职能市场化。公共部门根据外包结果及时调整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减少不必要的财政开支,对构建节约型政府具有建设性意义。

1.1.3有利于获取专业的技术与指导,增强组织的核心竞争力。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获取的资源是有限的,某种资源在本组织内是资源,在其他组织中却不是。组织只有掌握其他组织稀缺的、不易复制的资源才能够长期保持核心竞争力。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将自身优势资源与社会资源实现优化配置,避免组织的`盲目扩大,增强组织应变能力、集中时间和精力努力发展核心事务。专业的外包商拥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可以根据各类组织的不同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且专业化的外包服务,能高质量地完成公共部门繁琐性、事务性的工作,同时还可以为组织提供先进的技术指导,这些因素的导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进公共部门低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效率。

1.2风险权衡

1.2.1信息安全风险。部分信息共享是组织在与人力资源外包商进行合作时不可避免的,由于外包商自身的职业素养与道德水平不一,有可能会出现组织机密泄漏、外包风险增加,造成组织无法控制的局面。

1.2.2法律缺失风险。目前,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外包环境不成熟、外包服务项目单一化、相关法律处于空白期的特点较为明显。外包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组织与外包商自身无法协调的冲突,因此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相关法律的建设就显得刻不容缓,以约束外包商的行为规范,避免冲突发生时公共部门陷入无法律可依的尴尬局面。

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风险研究分析 第3篇

关键词:公共服务外包 风险识别 解决措施

一、公共服务外包发展简介

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开展对国家公共管理部门形成一定影响,以及政府为了能更好的关注于国家发展,对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改革需要也更加强烈,其在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的角色有必要进行重新定位。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行政改革的浪潮开始影响着全世界政府的发展,在这一改革进程中,尤其是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模式越来越被欧美国家所认可。公共服务外包就是指政府不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并明确一定的准入资格,再把其承包给有资质的市场主体来完成,从而丰富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

二、公共服务外包存在的风险

(一)隐藏成本风险

政府部门在草拟公共服务外包项目时会对公共服务外包进行可行性分析,可是由于隐性过渡和管理成本的存在,会导致实际外包成本大于政府内部生产成本。此外,在契约价格设计上,若契约标价过高,会对政府财政造成负担;若契约标价过低,承包商无法以低价供给高质服务。最后,政府部门在进行分析时会逐渐导致形成合同逆向承包,即放弃外包形式变为内部生产服务,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挫败公共服务外包的积极性。

(二)寻租风险

在政府寻找公共服务外包的承包商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行贿受贿行为。少数政府官员利用手中发包权主动向承包商索贿,也有承包商主动向其行贿来谋求合同。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承包商占有信息优势,其在利益的驱动下,通常会违背诚信,不惜牺牲服务质量、自身信誉等,来追求自身利益,包括隐藏信息的逆向选择风险和隐藏行为的道德风险。

(三)管理失控风险

失控风险是服务外包中最基本的风险。由于政府与承包上两者是合作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以及政府自身能力范围的局限性,无法对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直接控制。一旦合约被锁定,政府对合同的任何改变要求,以及技术的不连续性都会产生大量的合同修订,这都需要取得承包商的同意。如果政府不能控制承包商的行为,便会带来巨大的转换成本。

(四)合同质量风险

在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若承包商的服务不能满足政府的要求,提供的服务较差,想要达到政府的期望要求,就必须额外修订合同,产生昂贵的契约修订成本,导致时间和金钱的双重浪费,人民群众无法享受到满意的公共服务。若两方在具体合约上达不成共识,还会导致额外的争端与法律诉讼,进一步增加政府的成本。

(五)公众信任风险

从传统的政府供给公共服务模式到公共服务外包模式,这是公众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信任。政府完成的不够好,就会造成公众信任危机。主要包括合法性风险、责任风险和声誉风险。如果外包中稍有差池,就有可能引起公众对政府服务外包合法性的质疑。倘若出现承包商延期交付、公共服务质量与合同不符、公众满意度降低等,都会带来责任风险。甚至直接怀疑政府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处理能力等进而损伤政府声誉。

三、风险成因分析

从合同契约关系的角度来看,这种关系势必会形成委托代理问题。由于承包商的信息优势,可能在契约关系中形成逆向选择风险、道德风险、不完美承诺等侵害政府的利益。此外,由于外包资产专用性的存在,一旦这种契约关系的破裂,损失会很大。从政府职能转变来看,由于公众很难在短时间接受这种新模式,难免会对政府产生质疑,对其职能的转变产生不信任感。政府如果缺乏外包专长,这将引发更多的过渡与管理成本,引发公众对公共服务的不满。从承包商的角度来看,由于政府明确了一定严格准入资质,市场上值得信赖的、有声誉的、有技术能力、能满足政府需求的可供选择的承包商数量应该不会很多。较少的承包商将会对政府的选择形成局限性,在转换承包商时也将面临较大困难和较高成本。

四、公共服务外包风险规避策略

(一)完善公共服务外包的合同管理机制

合同细则应尽可能制定详尽,并保有可以修订和变更的余地,以防契约关系中某些特殊事件的发生,增加合约的灵活性,优化合同选择方式,采用公平招投标方式,理智选取接包商,减少隐藏的过渡成本、管理服务成本以及合同锁定成本。

(二)公共服务外包监督机制

对政府来说,为防止出现寻租、合谋、外包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应当采取委派监管机构、强化审计监督力度、以及发挥群众监督。

(三)公共服务外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减少争议与冲突发生概率,对承包商来说,我们可以采取利益驱动、长期合作等方式激励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利用合同、市场以及法律和群众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对政府部门来说,可以加大其勤政、廉政的收益,将个人声誉、品质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来进行激励;加强公众监督和腐败违规惩罚,来阻止寻租、合谋等行为的发生。

(四)培养公共组织风险管理文化

政府在决定公共服务外包的整个过程中,应该逐渐形成自己的风险意识和理念,还要注意培养公共组织的风险管理文化,这样才能由内而外在整个社会上形成一种抗击风险和防范风险的强大支撑力。

参考文献:

[1]杨桦,刘权.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价值、风险及其法律规制[J].学术研究,2011(4)

[2]徐姝.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中的风险管理研究[J]. 中国行政管理,2011(6):54—57

[3]陈薇.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问题及对策[J]. 兰州学刊,2005(3):43—44

[4]许晶晶.信息技术外包决策模型研究[D].浙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09

[5]尹亚琼.公共服务外包风险防范研究[D].云南:云南财经大学,2011

[6]陈林.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制度分析[D].河南:郑州大学,2012

软件外包信任关系研究综述 第4篇

关键词:信任,软件外包,影响因素,综述

软件外包是目前全球项目外包中的发展热点,是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市场经济全球化、IT技术迅猛发展三者相结合的产物。为降低成本、提高绩效、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及增强对环境的应变能力,企业依据服务协议,将其生产运营的一个或几个环节交给其他企业来做,自身则专注于具有竞争优势的业务,这就是项目外包的由来。

在世界软件外包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信任是两方企业能顺利合作的基础。由于现代企业是一个集中工作的场所,企业与企业之间会产生不同形式的联系,来自不同背景的人需要近距离地接触,信任的重要性逐渐显现,而分离且独立的工作场所则更少依赖人与人之间的相似性和共同的背景。Rousseau指出,信任是一种基于对他人意图和行为的正面期望,而愿意接受处于易受损失位置的意愿所构成的心理状态[1]。

我国软件外包起步较晚,最早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但那时软件数量有限,民用市场很少,商业性的软件研发几乎不存在;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软件的概念还是鲜为人知,加上之前我国还未实行对外开放,更没有国际软件外包[2],多数外包企业成立时间短,为快速获得订单而重视短期利益,忽略与发包商间长久稳定的信任关系。与印度相比,我国承接国际软件外包起始时间较晚,在企业能力、规模以及利用外资水平上都与印度有较大差距。对该领域进行探索性研究,可以从理论上为我国软件企业更好地认识外包中信任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进而更好地指导我国软件外包企业处理与发包商之间的实践活动。

1 软件外包信任的基本涵义

《辞海》对“信任”的解释是:“相信而敢于托付的意思。”相对较为完整和广泛持有的信任的定义是:信任是一种基于对他人意图和行为的正面期望,而愿意接受处于易受损失位置的意愿所构成的心理状态[1]。信任总体上可以归为三种理解,如表1所示。

注:资料来源于Lewicki R.L.和 Bunker B.B.《Developing and Maintaining Trust in Work Relationships》// Roderick M., Tom R. Tyler, eds. 《Trust in Organizations, Thousand Oaks》.CA: Sage Publications,1996:114-139

目前对信任还没有一致的定义,这使得在研究中信任成为一个难以描述清楚的名词。有观点认为,信任从任何角度观察,事实上都是一种关系协调机制,它是合作双方在面向不确定性的未来时所表现出的彼此间的承诺和相互依赖,在相当程度上能规避合作双方之间弱连接关系所产生的脆弱性[3]。

在现代社会,经济行为是镶嵌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人际产生的信任有助于交易的维持。这里包含两个要旨:一是信任关系是决定交易成本的因素之一,因此信任关系会改变治理结构的选择;二是信任有其必要性,少了起码的信任,任何经济行为都不可能发生[4]。由于现代企业是一个集中工作的场所,企业与企业之间会产生不同形式的联系,来自不同背景的人需要近距离的接触,信任的重要性逐渐显现,而分离且独立的工作场所则更少依赖人与人之间的相似性和共同的背景。

很多业务关系都在关注信任所起到的作用,包括网络机构[5]、文学机构[6]、医疗机构[7]、计算科学[8]以及社会科学机构[9];除此之外,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也是一个研究领域,包括家庭、某个社会团体以及职业关系,这种职业关系又包括商业伙伴[10]、策略竞争[11]以及跨国企业[12]。工作关系中信任的建立很重要,它能给决策过程带来更开放的沟通、更高质量的决策结果、风险承担、合作和满意度。因此可以说,在所有的商业关系中,相互交易公司之间的信任是极其重要的[1,13,14]。随着对信任研究的逐渐增多,信任也逐渐被认为是合作、策略联盟以及公司网络等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15,16]。

软件外包属于服务外包。外包是指企业将一些非核心的、次要的或辅助性的功能或业务分包给企业外部的专业服务组织,利用他们的专长和优势来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率及竞争力,而自身仅仅专注于企业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功能和业务[17]。简单地说,就是企业做自己最能干的事情,把其他的工作分包给能做好这些事情的专业组织。也有学者认为,外包是一种对公司之间在知识基础上竞争的组织反映,是一种通过企业之间合作来集中和整合学习、借助外部专业知识发展相对优势的竞争需要[18]。

软件外包是一种依托于软件技术的服务模式,是指企业为了将有限的资源专注于核心竞争力,由外部专业服务商通过知识劳动力,使用软件技术手段来完成原先由企业内部承担的工作,从而使企业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并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标[19]。我国很多软件外包以离岸外包的形式存在。离岸软件外包是指发包企业和接包企业分别位于两个不同的国家,由于外包业务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系列企业间相互联系的软件活动[20]。

在一项印度软件外包企业信任关系的研究中,学者对信任提出如下定义:软件外包关系中的信任是客户和投资者双方都对对方的行为有一个积极的预期,并在认识到这种预期具有风险后仍然对维持这种关系表现出理性的兴趣[21]。信任不是一个静态的定义,是客户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过程。在以往的研究中,对于软件外包中信任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四个方面:信任的特点、维度、影响因素以及信任的建立。

2 软件外包中信任的特点

软件外包属于服务外包。服务外包中发包方与接包方间的信任具有如下特点:(1)信任具有程度区别。完全信任是指双方都能确信对方的信仰、行为等;完全不信任是指能确信对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即背离信任,给对方带来风险的行为)。(2)信任的非对称性。可能一方是既信任对方又是值得信任的,或者是不值得信任但信任对方的,或者是不值得信任也不信任对方的。(3)信任的感染性。当一方信任另一方时,另一方可能因为对方的信任而做出值得信任的行为。(4)信任的不可或缺性。服务外包双方以合作为基础,而合作中就不能没有信任。完全没有信任的合作是不可想象的。(5)信任的经验性。信任是人们对过去经验的总结,企业之间过去的合作经历可以用于判断伙伴信息度的高低。(6)信任的复杂性。由于服务外包涉及地域广,合作伙伴关系及模式复杂,由此而产生的相互信任关系也就比传统企业相互间的信任关系更为复杂[22]。

在这些特点中,最突出、最现实的特点就是信任的经验性,因为经验的积累包含了时间概念,也就有了信任随时间的动态变化,随着时间的推进,信任的方式、信任的程度都会呈现不同的特点。在软件外包双方的合作中,合作时间的长短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双方之间信任的强弱。若双方之间的信任能持续较长时间,也说明双方对过去经验的判断是积极的,其信任的建立是成功且可靠的。

信任是动态变化的。Oza指出离岸软件外包关系中信任的构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关系初始阶段对信任的获取,以及关系进行阶段对信任的维持[21]。还有研究认为,在合作初期,基于理性计算的初始信任开始建立;在合作过程中,双方不断学习,获取对对方新的认识。学习的结果有两种:信任度下降或信任度上升。信任度下降导致合作关系中断;信任度上升使得合作重复[22]。如图1所示。

注:资料来源于刘晓峰、惠晓峰《基于博弈的服务外包供应商选择的信任机制》//商场现代化,2008(2):42-43

3 软件外包中信任的维度和作用

有关信任关系的研究呈逐渐增多的趋势,包括对公司间的关系,无论是合作企业或分包合同关系,以及一个单一的公司在不同地区部门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但是,探讨软件外包中信任关系的研究一直相对不足[21]。

Sabherwal对信息系统研发项目的外包进行了实证研究,提出四种类型的信任,分别是计算型信任、了解型信任、认同型信任以及基于项目前期成功基础上的信任[23]。通过实证研究,他发现在取得的前期项目成功基础上实现项目目标,有利于改进双方信任水平。Sabherwal提出的四种类型的信任由于与合作程度有关,在更多的研究中被解释成信任的发展阶段而非维度。由于信任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软件外包企业的发包方与接包方之间的信任关系与其他合作企业间的信任有相似性,外包信任的维度就可以参考对普遍信任的维度研究。

软件外包是复杂的,它可能跨越了国家的界限,那么,如何在不同的国家克服不同的文化壁垒成功开展外包业务,对于信任的理解和研究可以使这个问题明朗一些[24]。

外包企业在地理上分离,合作一方有可能因为无法得到对方及时的回馈信息而产生一些风险,在这种不确定性存在的情况下,企业还是需要作出一些决定,这些决定就依赖于信任[24]。信任可以促成软件外包企业合作,减少冲突,减低交易成本,以及促进有效应对危机[1]。信任是外包合作尤其是伙伴型外包关系运作的一个重要支撑,它能促使双方谋求共同利益,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减少重复选择合作者和收集详细情报所消耗的成本,鼓励更好的投资决策。因此,培育外包双方的相互信任是外包关系管理的关键[3]。

多数学者都承认,信任在外包开发项目中的角色至关重要,它可以提高项目成功的可能性[23]。信任的建立使得不同的空间和时间相互连接,如果在任何时候对方的行为都具有可见性及易理解性,那么信任对于人们来说就不是必须的,所以信任被需要的一个前提情况是,信息的传递总是不充分的[25]。因此,信任和风险之间存在相互依赖且复杂的关系[26,27]。信任关系的巩固,减少了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了风险。

4 软件外包中信任的影响因素和信任的建立

信任可以分为初始信任和重复信任。同样,在对影响信任的因素进行研究时,就可以将影响信任的因素分为:初期建立信任的影响因素和维持信任的影响因素。Oza等学者运用扎根理论方法,得出对以往客户的参考、外包经验、市场声誉、客户访问、员工背景以及是否敢于投资等是项目初期建立信任的几个最为关键的因素,透明度、可能性的论证、诚实、进程、承诺、沟通、一致性、谅解、保密性以及表现是维持信任不间断的几个最为重要的因素[21]。

在另一项针对越南软件外包企业的调查中,学者得出文化理解、信用、能力、试点项目中的表现、客户访问以及是否敢于投资等是项目初期建立信任的几个最为关键的因素,沟通、文化理解、能力、符合合约、质量、及时提交、开发步骤、期望管理、个人关系以及表现是维持信任不间断的几个最为重要的因素[28]。

在国内一项对日软件外包中信任及外包项目成功影响因素研究中,作者将信任分为计算型信任和关系型信任两个维度。其中计算型信任主要是基于契约对合作双方履行或者违反约定的规定,以及由此带来利益和损失的计算;关系型信任是基于了解的,是由双方行为的可预测性产生的,同时包括由于既有关系的存在而带来的基于情感的信任。信任的影响因素包括:合作双方的沟通、合作方能力、所签订合同的规范性、对合作方人员的信任以及合作方的声誉。研究结果表明,合作方能力越高、外包合同规范性越高,则对合作方的计算型信任就越高;外包双方沟通程度越高、外包合同规范性越高、合作方的声誉越高,则对合作方的关系型信任就越高。研究结果还表明,合作方人员的地位越高,则对合作方人员的信任越容易转化为对支持合作方的信任[29]。表2对上述关于软件外包信任的影响因素研究做了梳理。

信任的建立和维护对于企业来说同等重要,但是信任的复杂性决定了信任影响因素的多元化,通过不同的角度,信任的影响因素也会不同 。

现在,多数的学者对于软件外包中信任的认识主要还是基于上述几点,对于如何建立信任关系的相关研究比较有限。建立服务外包企业间的信任可通过以下五种途径:(1)计算途径,指一方通过计算对方欺骗或诚信的成本和收益(包括财务上和名誉上的)来确定是否信任对方。实际上,企业间的信任一般认为是通过这种途径开始建立的。(2)预测途径,由于计算途径并不能完全确定对方是否一定守信,因此还需根据对方过去的经历进行预测。(3)动机途径。一方理解对方言行并努力按对方的意图行事就是利他动机。一般而言,自私动机不会产生信任,只有利他动机才会产生信任。(4)能力途径,一方之所以信任对方是因为他认为对方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指在某些特定领域使一方能对对方产生影响的技术、能力、品质等的集合。(5)转移途径,指一方通过先前与对方合作的第三方的描述而与对方建立起的信任,又可称为信任的扩展。这种信任建立途径的关键在于,一方应有能力识别信息转移渠道的可靠性和真实有效性[3,30]。

5 结论

在对信任和软件外包中的信任关系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和整理后,我们发现,已有众多的国内外学者对信任本身进行了大量研究,也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是,我们也不难发现已有大部分研究并没有将信任细化,也没有将信任定位于软件外包情境下。

公共关系外包 第5篇

论文导读::我国服务外包、服务贸易得到快速发展。给我国发展服务外包、服务贸易带来不便。可以产生若干联动积极效应。论文关键词:服务外包,服务贸易,交集,联动,服务倾销,风险防范机制

一、当前对“服务外包”、“服务贸易”概念及其关系存在模糊认识 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服务贸易得到快速发展,“服务外包”、“服务贸易”等词汇频频出现在各种场合,但某些发言、会议、文件、法规、文献、媒体等对其表述尚存在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混乱,给我国发展服务外包、服务贸易带来不便,更对我国服务业国际化以及长期、稳定、快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服务外包是企业、单位将业务外包的一种作用行为,是一种业务作用活动的处理方式;国际服务贸易是一种根据业务涉及范围是否是国内或国际间的一种服务贸易的划分类型:国内服务贸易中,可以采用服务外包方式,国际服务贸易中,也可以采用业务(服务)外包的方式;服务外包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它是国际贸易的一部分;服务贸易又称劳务贸易,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等等。

再如:某市领导在谈到服务外包对于该市经济发展的意义时,指出该市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要在做好原来制造业,或说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基础上风险防范机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市委、市政府提出“优

先发展服务业”,这个服务业指的就是现代服务业,其中也包括服务外包。服务外包实际上是属于国际服务贸易,该市原先做的大部分是国际货物贸易。服务外包,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内容,它对该市经济的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起了很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提高开放型经济的质量和水平,使其更有机会接近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前端。…… 诸如上述有关服务外包、服务贸易的认识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性。此外,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二者本身也在不断发展。这就迫切需要在理论上加以澄清、总结和创新,在实践中加以纠正、发展和完善,并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间的关系。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服务外包”与“服务贸易”关系 1、服务外包、服务贸易同服务业内在联系。服务是通过提供必要的手段和方法,满足接受服务之对象需求“过程”的一种活动,从事服务的行业称为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是在工业化高度发展阶段产生的,主要依托电子信息等高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而发展起来的服务部门,侧重于指在新技术革命浪潮推动下产生或有较大发展的服务行业。具有“三新”(新技术、新业态、新方式)和“三高”(高人力资本含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特征。服务业还同第三产业既区别又联系:第三产业的界定采用的是剩余法,即把第一、二产业以外的所有经济活动统称为第三产业,而服务业的范围是以生产或提供服务来确定的。第三产业是供给分类,它与第一、二产业间是单向依存关系;服务业同农业、制造业的划分,是以经济体系的需求

分类为基础的,它同农业、制造业之间是相互依存关系。第三产业的经济结构含义主要是相对于国内经济的,服务业的经济结构含义则是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正确理解服务业同第三产业划分上的区别与联系,对于正确把握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间的关系及其同服务业的内在联系是很重要的论文范文。

受金融危机后期调整的影响,跨国公司开始了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以服务外包,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高端制造,低碳经济及研发环节转移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方兴未艾。如果我国能把握住这一重要机遇,将加速产业优化和升级过程,有助于促进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积极有效的投资促进工作推动我国以服务外包形式利用外资成为我国投资促进工作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2010 年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平稳较快回升,首次突破 1000亿美元,达到 1057.4 亿美元,同比增长 17.4%,创历史最高水平。从结构上看,主要得益于服务业及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大幅增长,增幅分别为 28.6%和 27.6%。2010 年风险防范机制,仅在服务外包方面就出台近30 项支持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目前,全国服务外包企业突破 1 万家,从业人员超过 200 万,2010 年全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金额达 150 亿美元,同比增幅达 50%,为优化贸易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做出了积极贡献。

实际上,服务外包是作为生产经营者的业主将服务流程以商业形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服务提供者的经济活动,实际上是通过购买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来完成原来由企业内部完成的工作。随着服务外包

在全球范围快速发展,其内涵和外延需要相应拓展,主要体现在:

(1)根据服务的交易对象不同分为:为生活(消费)提供服务的服务外包和为生产提供服务的服务外包。仅仅把服务外包理解成为生活(消费)提供服务的外包是片面的。事实上,为生产提供服务的服务外包将在未来服务外包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2)根据外包领域不同,可分为制造业外包和服务业外包。前者通常是指对生产制造活动的外包,即是将产品的某个或某几个非关键性的零部件、环节交由其他企业来完成的外包方式。服务业外包则是指除了制造业外包之外其他一切外包活动。(3)按外包范围的工作性质可分为“蓝领外包”和“白领外包”。前者指产品制造过程外包,后者指技术开发、支持以及其他服 务 活 动 的 外 包。(4)

按 业 务 性 质 可 分 为 信 息 技 术 外 包ITO(Information Technology Outsourcing)和业务流程外包 BPO(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前者包括产品支持与专业服务的组合,用于向客户提供 IT 基础设施、或企业应用服务、或同时提供这两方面的服务;后者指企业在核查业务流程以及相应的职能部门后,将部分流程或职能外包给供应商,并由供应商对这些流程进行加工和重组。

(5)按发包方和承包方所在国家的不同可分为在岸服务外包和离岸服务外包。前者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同处于一个国家之内,其特征是外包处于一个经济体内,职位在公司之间转移;后者指公司将其业务交给其他国家的企业经营,即发包方和承包方处在不同的国家里,其特征是职位在国家之间转移。(6)按服务外包的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可分为基础技术外包、商业应用程序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和业务改造外包等。

企业服务外包级别越高,则越具备战略价值。上述分类中,最常用和最重要的分类是第四种和第五种分类,而作如此分类,是科学划分服务外包与服务贸易内容以及把握二者关系的必要环节。但是,外包活动本身并不存在截然不同的分类,而是交叉进行,即某项外包可能既包括制造业外包和服务业外包,也可包括在岸外包和离岸外包,还可能包括“蓝领外包”和“白领外包”,等等。

根据 1993 年底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服务贸易是一国劳动者向另一国或多国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的交易过程,既包括有形劳动力的输入输出,又包括提供者与被提供者未实体接触情况下服务的国际间有偿输入输出。其内容十分广泛风险防范机制,服务贸易涉及 150 多项,20 多个领域。显然,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一种。仅将其理解为劳务贸易,以及将其理解为“国内服务贸易”等都是错误的。

由以上可见,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都以服务业为基础,服务业又以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为重要发展形式。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是一个国家/地区服务业快速发展及其国际化的重要途径。但是,服务业的发展还有其他形式,不能认为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是服务业发展的仅有形式。此外,人类进入信息时代,服务业已经成为产业进步的标志,服务业的知识密集型特征已经使其成为代表一个国家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对制造业和农业的渗透作用也越来越强,直接关系着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

2、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在内容上有交集部分。服务外包中的离岸外

包可全部归为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中的在岸外包则不属于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有更多内容论文范文。事实上,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服务贸易既包括上述所说的第三产业,还包括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其内涵和范围比我们对服务业的传统理解要大得多。那种认为“服务外包是服务贸易一部分(或一种)”的说法是不确切的。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是相互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服务外包包含于服务贸易”这种“被包含与包含关系”的命题更是不成立的,正确的表述应为:服务外包中的离岸外包是服务贸易的一部分。如下图所示:

同时,必须注意到,服务外包不仅仅包括为服务业提供的服务外包,而且也包括为其他行业部分制造过程、部分业务流程等提供的服务外包,那种将服务外包单纯理解为是服务业一家的事情,显然也是片面的,不符合服务外包发展史以及服务外包快速发展实际的。“服务外包≠服务业外包;服务外包=服务活动的外包”。对服务外包的这一理解,不仅拓展了服务外包的内涵与外延,而且也扩大了服务贸易的范围。

公共关系外包 第6篇

关键词: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困境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013-02

一、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含义

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指政府将某些特定的公共服务采用合同的方式委托给私营企业或者非营利组织,由私营企业或非营利组织在承包期限内提供特定的公共服务,以达成行政目标有效实现的活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受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治理理论等的影响,发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新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作为民营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来,是一种多元治理方式。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使许多国家从全能政府的角色中摆脱出来,解决了财政危机和后福利国家在国家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是新自由主义和新古典经济学在国家公共管理领域内的应用,使政府管理者重新认识到市场这一制度安排有时更适合解决政府所不擅长的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为我国公共服务的供应机制增加了新的选择。二十多年来,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为我国公共服务数量的增加,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满足公众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过程中曾遇到的一系列困境逐渐开始在我国凸显,摆在我国公共部门面前的严峻问题同样不容小觑。笔者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和相应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面临着法律依据的缺失、过高的成本、政府角色的不当定位和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因素等困境,影响着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困境

(一)法律依据缺失

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在法律、法规层面上的缺失,使得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实践活动面临着缺乏法律准则规范的风险。我国目前各地方政府通行的做法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来规范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活动,实际上这混淆了政府采购与公共服务外包的区别,因为政府采购的内容、性质与金额限制与公共服务的购买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公共服务外包活动规范的做法明显欠妥。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与承包商是平等的合作关系,是受司法调节的领域。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方面,公共服务涉及公众的基本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实现,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公法与私法适用问题尚没有定论。同时在公共服务外包的实践活动中,外包对象的选择、程序、范围方面没有法律层面上的依据,使得在承包商选择过程中存在着寻租、裙带关系等腐败现象和违法行为,违背了公共服务外包的初衷。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没有对合同双方角色、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合同行为的处罚规定,使得合同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难以得到有效规制。承包商可能会受利益因素的驱使,减少所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数量或降低其质量,并对所服务对象进行产品与服务的选择性供给,造成在公共服务供应上的非均等化,违反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和伦理。公共部门的单边行为也可能使公共服务的承包商蒙受损失。尽管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公法适用问题尚存争论,但无可辩驳的是实际履约过程中公共部门享有比承包商更多的权利和合同变更的自由,公共部门利用其行政优益权可能采取令私人部门蒙受损失的行为。国家法律政策的变更也可能使现存的承包合同面临着合法性危机,合同的强制性变更或终止将引发一系列的后续问题。这种情形尚未有法律法规做出对私人部门的明确补偿规定,承包商的利益将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二)过高的成本

1.竞争不充分导致的交易价格过高。世界民营化领域的大师E.S.萨瓦斯在《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一书中写道,“问题的实质不是公营还是私营,而是垄断还是竞争”[1]。竞争鼓励创新、节约成本、改善服务,为争取承包合同和获得再次续约的机会,私人部门一般会通过采用新技术和更好的管理方法来降低运行成本,以在外包合同的招标过程中取得成功,然而不充分的竞争甚至是缺乏竞争将直接导致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价格高于市场水平。导致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过程中竞争不充分的原因主要有市场发育的不完善和招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等。受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育尚不健全,具备承接公共服务外包合同能力的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的第三部门普遍存在数量较少、供应能力较弱等缺陷,导致在对相关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对象选择上的可选性小,潜在的供应商之间竞争不足,难以发挥市场竞争降低交易价格的优势,导致合同的交易价格较高。另一个导致竞争不足的原因是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的存在。在公共服务外包对象的选择上,没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平等竞争的市场规律,私人关系、内幕交易破坏了竞争法则,使得真正适合的承包商被拒之门外,导致公共服务的交易价格远高于市场正常水平。

2.公共部门相应能力缺乏导致的交易成本过高。所谓的交易成本是指寻找交易对象、交易意向的信息传递、谈判和签约、实施和监督的成本。经济学家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及其形成原理,从此便受到经济学、管理学界的普遍重视。北京大学的句华认为,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寻找合适承包商的费用、撰写合同及与承包商谈判的费用、由契约不完全而引发的不确定成本和监督成本等[2]。由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加之我国的公共服务外包活动多是在国外民营化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缺乏适合本国国情的理论指导,使得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交易成本始终居高不下。我国公共部门往往依赖传统媒体传播交易信息,电子政务的发展程度不高、利用率低,使交易合同意向的传递成本很高;缺乏与私人厂商和第三部门谈判的人才和经验,往往无法在与承包商谈判的过程中取得主动;对于承包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也往往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信息的不对称、人浮于事等低效问题而导致合同的监管成本很高。过高的交易成本背离了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降低成本的出发点,导致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非经济性。

(三)政府角色的不当定位

1.政府责任的卸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公共服务的生产供给过程中来,但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责任仍由政府承担,绝不意味着政府供应公共服务职责的弱化与消退。真正民营化所带来的是政府角色转换而非消失,进而通过与私人部门配合及关系之调整,从而改善人民所授受服务的品质[3]。在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实践活动中,却存在着对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不当理解,借公共服务外包之名卸载政府责任的现象。政府在承包商选择上的失误、监管责任的缺失、合同管理行为的不当均可能导致公共服务外包后公共服务供应过程中出现供给的连续性和均等化受到挑战等问题,从而引发公众的慌乱心理和对政府角色缺失的指责,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国外相关的实践表明,只有政府承担起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确保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责任和义务,遵循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的法律保留原则和政府担保责任,才能保证公共服务外包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稳定,确保市场机制在政府的干预下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功能。在缺乏相关法律规制的情形下,由政府责任缺失而引发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负面影响将被扩大,这一责任最终将由公共部门来承担,引发政府责任危机和信任危机。

2.公共部门的角色越位。公共部门角色越位是指公共服务外包后一些部门和管理者仍然习惯于用行政命令代替市场去配置资源,干预承包单位的政策制定、人事变动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政府角色的越位将会导致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不分,降低承包方的生产效率、提高其成本,妨害市场机制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与公共服务外包政企分开、政府与市场角色分离的初衷背道而驰。公共服务外包后政府应当利用合同中的发包方权利和经济、法律手段来督促承包商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不是直接干预承包单位对于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生产过程。政府应当是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的标准制定者、负责的监督者、服务的付费者,与承包方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形成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模式。

(四)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因素

1.公共部门与公众的反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缩小了政府职能,降低了政府的运行成本,有利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小而强”的现代化政府,形成良好的政府、社会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公共部门掌握的资源将减少,公共部门的权力将收缩,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会得到精简与优化,这些措施将触动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利益,从而招致他们的反对。公共服务外包后政府将不再直接负责相关公共服务的生产,而是交由私人厂商或第三部门来提供。在我国公共服务外包实践的初级阶段,公共服务的外包可能将提高服务的价格,破坏服务提供的连续性和均等化,尤其是在政府缺少对利益受损人员进行补助和救济的情况下,更容易引起公众对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反对和对政府执政能力合法性的质疑,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从而使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进一步发展陷入困境。

2.不发达的市场与社会机制。发达的社会与市场机制是政府职能转移的基础性条件[4]。公共服务外包活动的成功,不仅需要公共部门提高对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管理水平,同时需要市场与社会机制具备相应的能力,来承接政府所转让出来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供给职能。如上文所述,我国目前不发达的市场与社会机制成为我国公共服务外包面临的另一大阻力。首先,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打破了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将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建立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经济调控模式。同时必须指出的是,我国的市场经济还是不完善的市场经济,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并没有完全消除,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再加上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市场还不能承接政府让渡的功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还有很大的困难。其次,公民社会的不成熟。在我国,非营利性的第三部门大多兴起于改革开放之后,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第三部门往往数量较少,发展历史较短,功能单一,对公共部门的资源依赖性强,很难形成政府、市场之外的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独立力量,公共服务供应中的志愿性供给和公民参与的程度还很低。

参考文献:

[1]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82.

[2]句华.公共服务中的市场机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81-82.

[3]詹中原.公共行政理论与实务之分析[M].台北:五南图书公司,1994:21.

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问题及完善 第7篇

关键词:政府合同,公共服务外包,合同承包

一、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涵义及其范围界定。

我们所谓的合同承包 (外包) 制度, 就是政府通过合同谈判的形式使某些具体的公共产品生产职能转移到私营企业或非营利组织, 以形成政府主导、不同主体共同参与的格局。这意味着政府可以作出用公共开支来提供某种服务, 但不意味着必须依靠政府雇员和设施来提供这项服务, 政府可通过合同招标的方式调动私营部门的资源来实现服务供给。政府实施合同承包, 首先要选择承包对象即确定哪些公共服务可以进行对外承包。一般而言, 作为公共管理的社会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经办的、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民众基本利益的可收费的或不可收费的公用事业。

二、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公共服务成本的难以衡量性。

合同定价是公共服务外包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约定了政府应付给承包商的报酬。这就要求政府正确核算机构内部经营成本, 并确定某项公共服务的成本底线。政府进行核算时, 很容易忽略部分隐性成本, 例如:常规运营预算中没有包括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等方面的支出, 合同招标成本和合同监督成本。因此, 服务成本核算的偏差很可能影响合同定价的准确性, 导致合同不能顺利履行。

2. 合同招标的公平性问题。

政府进行公开招标, 其最终目的是为了选择最有实力的竞标者来承担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整个招标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保证竞标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某些官员将公共服务的对外招标视作以权谋私和寻租的机会, 通过收取贿赂来帮助有的竞标者排斥潜在的竞标对手, 有的地方政府部门甚至与投标人达成幕后协议, 整个招标过程形同虚设。

3.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缺失问题。

公共服务的外包带来的是典型的委托——代理模式, 作为代理人的私营承包商有着天生的趋利性, 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 他们很可能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和提高服务价格来追求最大的利润, 这是与政府寻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背道而驰的。在实际操作中, 政府在与私营部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后, 往往不能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尤其是缺乏专门的人员对服务提供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监管。一些私营部门则利用了政府与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表面上积极为公众服务, 实则为企业谋取商机和利益。

三、政府有效实施公共服务外包的对策

1. 要建立公共服务外包业务的社会调查、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制度。

关键是创新体制, 要建立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推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制度订公共服务外包的品种、数量, 服务外包方式及方案, 广泛征求民意, 包括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 尤其要注意增加基层群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和一定决策参与权, 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这亦是当前改善党群政民关系, 巩固执政基础, 提高公众对机关部门工作满意度的一个主要努力方向。

2. 要建立服务外包商一视同仁的准入制度和公开择优的采购承包制度。

为了提高公共服务满意度, 一定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实行公开发包、接包, 形成充分竞争打破独家垄断, 促进公平竞争。要真正做到不搞条条或块块保护主义, 地不分南北, 单位不分公私或事业企业, 隶属关系不分市内市外, 一视同仁, 实行公平的国民待遇。要以公开求公平, 公开求公正, 公开求择优, 公开保廉洁, 公开求公众满意。

3. 要建立标准化、科学的公共服务外包的评价考核制度和动态的激励机制。

这是公共服务外包公众满意度的制度保障和机制保障, 要花大力气去研究创建。首先要研究制订公共服务外包的专项评价综合考核的评价标准。公共服务外包涉及到服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态度和持续改进的水平, 很难用一个简单的标准来评价检测。因此, 要抓住关键, 抓住公共服务对象的主要意愿来研订。二是要建立政府主管部门主持, 专业社会统计评价机构负责评价, 服务对象民意问卷调查补充相结合的评价制度。三是要建立与公开综合评价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包括承包合同内的激励和承包合同外的激励两部分。

对于正在尝试采用合同外包方式来提供公共服务的中国政府机构来说, 充分认识合同外包制度, 了解合同外包可能产生的问题, 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 不仅能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还能降低公共产品生产的成本、节约公共财政开支。这对于政府公共治理具有广阔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章灿钢.社会公共服务的民营化[J].探索与争鸣2005

[2]陈振明.公共管理前沿[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010

[3] (美) 尼古拉斯.亨利:《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第八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IT外包关系期限影响因素的分析 第8篇

目前, 国内外学者对IT外包运作过程中双方合作关系的风险管理, 特别是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得出了有效的结论。

董坚峰, 肖丽艳 (2008) 针对合同风险提出可以根据客户和供应商的关系程度决定外包实施中的风险监控级别。章宁, 孙宝文 (2009)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 从服务接收方和服务提供方两个角度对BPO伙伴关系进行分析。

本文是以IT外包关系期为出发点, 基于相关理论, 确定影响IT外包关系期的风险因素, 提出了研究假设。

2. 理论与假设

2.1 基于核心能力理论的ITO期限选择

ITO的目标在于提高核心竞争力, 而核心竞争力是组织通过长期的不断学习逐渐积累起来的、独特的、难以模仿的知识和技能, 它是企业长期竞争优势的源泉。通过非核心IT活动的外包, 客户公司可以更加关注自己的核心业务, 而且在IT外包的过程中, 通过与供应商交流和学习, 客户公司也有可能会增强自身的核心能力。

H1:核心竞争力的保持能力越强, IT外包关系期限越长;反之, 期限越短。

2.2 基于资源依赖理论的ITO期限选择

资源依赖理论表明, 如果组织不能自给自足就会更加依赖外部资源。然而, 如果外包的IT活动对客户的IT产品或服务有重要战略影响, 则客户公司很可能希望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将外包的IT活动视为公司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H2:IT活动的战略重要性越大, IT外包关系期限越长;反之, 期限越短。

2.3 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ITO期限选择

交易成本理论将交易成本分为事前交易成本和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包括谈判成本、签约成本和保障契约成本等;事后交易成本包括适应性成本、讨价还价的成本、建构及运营成本和约束成本等。这些成本是决定组织经济活动效率的关键因素, 也会对IT外包关系期限产生重要影响。其中, 不确定性因素可能会导致双方交易成本的急剧增长, 也降低了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H3:不确定性因素对IT外包关系期限有一定的负向影响, 不确定因素越多, IT外包关系期限越短;反之, 期限越长。

特定关系投资是指IT外包中特定的知识、技术和其他客户要求的专用资产。交易中资产的专用性越高, 则资产的其他用途就越受到限制。

H4:特定关系投资对IT外包关系期限有一定的正向影响, 特定关系投资资源越多, IT外包关系期限越长;反之, 期限越短。

当交易的规模很大而且非常重要的时候, 双方更趋向于建立一种长期的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 这种合作关系会增加外包的稳定性, 也会减少监控费用的支出, 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H5:交易规模越大, IT外包关系期限越长;反之, 期限越短。

2.4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ITO期限选择

委托代理理论是以非对称信息博弈论为基础, 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供应商通常比客户更熟悉IT活动, 这种有利于服务供应商的信息非对称性会增强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和供应商的机会主义行为, 进而损害客户利益以及双方的合作关系。

H6: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对IT外包关系期限有着负向影响, 机会主义行为存在的可能性越大, IT外包关系期限越短;反之, 期限越长。

由于外包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和信息不对称, 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合同执行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不一致会导致提供的服务与要求不符, 引起争执和纠纷, 损害双方的合作关系。

H7:合同的完整性越好, IT外包关系期限越长;反之, 期限越短。

2.5 基于社会交换理论的ITO期限选择

社会交换理论将外包关系理解为双方特定的相互作用的过程, 双方分别为对方开展活动并交换有价值的资源。社会交换理论认为供应商和客户关系的结束或持续依赖于双方对关系和外包效果的满意程度。

H8:外包效果的满意度越好, IT外包关系期限越长;反之, 期限越短。

如果双方能够建立和保持相互理解和信任的合作关系, 那么双方获得的利益会随着时间延长而增长。另外, 客户和服务供应商的关系越融洽, 则双方越能够通过及时的沟通与协商来应对突发事件和不确定性因素, 而且双方能够共同承担风险, 使外包活动得以顺利完成。

H9:关系的融洽性越好, IT外包关系期限越长;反之, 期限越短。

通过上述理论分析表明, 本文总结出影响IT外包关系期限的重要变量包括不确定性因素、特定关系投资、交易规模、合同的完整性、IT外包活动的战略重要性、机会主义行为、核心竞争力的保持、关系的融洽性和外包效果十项。另外, 将组织规模、外包经验和外包IT活动的类型作为控制变量进行研究。

3. 研究结论及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本论文分析了影响IT外包关系期限的因素, 确定了影响IT外包关系期限的九项指标。本文的研究局限于理论分析和提出假设, 没有采取大量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以检验模型的准确性。因此, 未来的研究可以采用实证分析检验本文的研究假设, 也可以结合IT外包实际的合作时间采用生存分析的方法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以确定这些因素对IT外包关系期限的具体影响。

摘要:IT外包关系管理是IT外包运作中的重要问题, 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本文利用多种理论分析影响IT外包关系期限的因素, 并最终确定了九项影响因素, 建立了IT外包关系期限影响因素的分析模型。最后, 得出研究结论并指明了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IT外包,关系期限,影响因素

参考文献

[1]董坚峰, 肖丽艳.IT外包商选择和管理中的风险及其管理策略,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12:85

公共关系外包 第9篇

1、人力资源管理外包

目前主要采用的人力资源外包方式主要包括:工资处理外包、人事管理外包、培训外包、招聘外包。其定义分别如下:工资处理外包是企业将工资计算、发放等日常的工资处理事务外包给外部服务商的行为;人事管理外包是企业将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福利购买、技术职称评审、党团关系转接等日常人事活动外包给外部服务商的行为;培训外包是企业将本该由企业内部完成的培训项目外包给专门的培训机构来执行的行为;招聘外包是企业通过人才中介、猎头机构等为其提供人才,而不再直接面向社会招聘的行为。

2、企业绩效管理

本文中讨论的企业绩效管理可分为财务绩效、创新绩效、利益相关者绩效三个维度。其中:财务绩效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收益率、企业整体绩效 (与同行业相似企业的相比较值) ;创新绩效包括研发产出、过程创新、产品创新;利益相关者绩效包括员工成长/稳定性、员工满意度、顾客关系、供应商关系。

3、企业战略

本文对企业战略的界定主要区分为低成本战略与差异化战略两种:低成本战略是指企业主要通过降低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来提高竞争力;差异化战略是指企业主要通过提供与竞争对手差异性的产品或服务来提高竞争力。

二、人力资源外包对企业绩效影响

1、工资处理外包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一般来说,发放工资等常规事务对企业的战略重要性并不高,对其他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影响也不大。目前国内企业采用最多的一种方式是银行代发的形式。由于工资处理属于低战略性、低独特性的业务,并不能为企业提供核心竞争优势,因此,通过外包,企业可以极大的节省精力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绩效。因此,工资处理外包可以提高企业的绩效管理。

2、人事管理外包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资料显示人事管理外包目前在国内的企业中比较盛行。一方面,这些事务所耗费的时间长、需处理的事情多。另一方面这些事务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没有多大的影响,但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对员工士气会有很大影响。目前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商都有专人来统一处理各企业的这些事务,同时,由于专业化的原因,他们可以极大的提高工作的效率。所以,人事管理外包可以提高企业绩效管理能力。

3、培训外包与企业绩效的关系

外包的核心理念是“做自己做得最好的,其余的让别人去做”。员工的培训与开发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能之一,但对企业而言,企业一般缺乏可以为员工进行各类培训的专家。因此,培训外包除了可以为企业有效的降低培训成本外,还可以利用外部专家为企业引入新的思潮,激发企业的活力,给企业绩效带来的积极作用

4、招聘外包与企业绩效关系

招聘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招聘活动的有效性对整个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资源有限性,目前越来越多企业采取了招聘外包的形式 (如猎头公司) ,从而使企业能更有效的招聘到优秀、合适的人员,节省了大量的精力与成本。

三、研究结果带来的启示

1、企业在条件成熟时应敢于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活动

工资处理外包、人事管理外包、培训外包、招聘外包行为均对企业绩效有积极的作用。外包行为主要优势体现在:首先,是节省成本。其次,人力资源部门职员的工作可以从繁重的低层次、重复性事务中“解脱”出来,而专注于比较重要的战略性工作。第三,能够获得专业的指导。由于受委托的人或机构对该项特定工作具有十分专业的知识,擅长于实际操作,会使这些工作完成得更好。另外,人力资源管理外包还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起到一个促进作用,加强员工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2、在不同的战略导向下,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选择应具有针对性

公司战略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对外包产生的积极作用有影响。相对而言,实施低成本战略为主导的企业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效果会更显著。但研究结果显示,培训外包、招聘外包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不受公司战略的影响,也就是说,不同的公司战略不会影响这两种职能外包带来的好处。对于以差异化为主导的企业,培训外包对企业绩效带来的效益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强。对于这类企业来说,应积极制定相关的策略,开展外包活动。

3、规避风险,积极探索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模式

业务的可交易性必有风险性相伴。虽然研究结果显示外包对企业有着显著的积极作用,但由于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在国内的发展时间较短,外包行业还不是很成熟,在法律、内部员工管理、外部外包服务提供商选择、企业商业信息安全等方面均存在很多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因此,企业在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前,应先进行认真的分析,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根据企业自身的能力、特点选择合适的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模式。

四、总结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速度的加快,人力资源管理外包这种新兴的管理模式将会以更快的速度发展。虽然工资处理外包对企业的财务绩效没有显著影响,但其对企业的创新绩效、利益相关者绩效均有非常显著的积极的作用。人事管理外包对企业财务绩效、创新绩效、利益相关者绩效均有非常积极的作用。虽然培训外包对企业的财务绩效没有显著影响,但其对企业的创新绩效、利益相关者绩效均有显著的积极作用。招聘外包对企业的财务绩效、创新绩效均没有显著影响,但其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绩效均有显著的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红, 《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利弊分析》, 北方经贸, 2007 (8)

[2]、楼莉萍, 《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与规避》, 企业活力, 2007 (9)

[3]、鲁百年, 《全面企业绩效管理》, 化工管理, 2007 (9)

公共关系外包 第10篇

作为一种战略性的业务委托方式, 外包合作关系是一种相互信任和依赖, 互惠互利的长期合作关系。有效的治理模式是物流外包成功的关键。现有研究主要从物流外包服务商的角度探讨如何进行客户关系管理, 缺乏物流外包企业的关系型治理研究。

物流外包治理模式

物流外包的治理模式主要分三种。

市场治理。市场治理模式强调短期交易, 双方关系主要存续于有限次交易过程中, 不强调长期合作关系。价格在交易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市场交易的弹性和对服务商的有效激励。这种模式下, 企业在外包服务商选择上具有灵活性, 能从众多服务商中根据价格择优选择。这也刺激外包服务商不断提高物流服务质量, 降低价格, 以获得外包订单。这种模式的缺点是企业无法获得双方长期交易所带来的各种便利和优惠条件。在短期交易下, 频繁更换交易伙伴, 服务商不愿意进行专有性投资, 双方都无法获得长期交易下效率提升所带来各种好处。另外, 外包企业缺乏对外包服务商的稳定控制和约束, 外包服务质量具有不稳定性。因此, 这种治理模式只适用于少量的, 商品化或标准化的外包项目。

科层治理。和市场治理相对应的是科层治理。科层治理指通过层级组织的权力控制来治理外包商的一种治理模式。这种模式能节省交易费用, 避免了频繁寻找交易伙伴所导致的谈判、协商、签约和监督等环节的费用。同时也能控制外包服务的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但它的劣势在于物流服务成本比较高和缺乏弹性。通过科层治理内部化会降低服务商提高服务水平的积极性, 导致服务效率的下降。当企业的物流活动频繁, 所要外包的物流活动复杂或需要较多的专有性投资时, 可考虑这种模式。

关系型治理。市场治理和科层治理分别属于物流外包治理的两级, 都有各自缺点。关系型治理是居于两种之间的混合治理模式, 既强调双方建立互惠互信、长期交往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也兼顾激励和约束机制来控制协调双方合作关系。因此, 这种模式能兼具两种模式优点, 既避免了科层治理下的高额组织成本, 又保持了市场治理的弹性和激励机制。为此, 众多外包企业纷纷选择关系型治理模式。

关系型治理策略

虽然关系型治理模式在物流外包关系治理中的优势得到广泛认可, 但建立有效的关系型治理却非易事。有效的关系型治理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 正确规划外包项目, 对外包项目有个合理理解。一些企业对外包项目和外包服务商存在不切实际的期望, 习惯于依赖外包服务商, 试图当“甩手掌柜”。外包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物流需求对外包进行审慎的分析, 包括所期望的运输能力、规模及服务范围等方面, 据此规划是否外包, 外包什么, 如何外包等一系列问题, 并选择合适外包服务商。

第二, 严格筛选合适物流外包服务商。选择合适的服务商是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起点和关键。应在深入分析内部物流状况和需求的基础上, 充分调查服务商信息技术支持能力、规模、交付能力、行业运营经验、声誉等。在选择服务商时, 不能拘泥于服务商的声誉, 能力, 以及所作的承诺和报价, 而要注意的是双方战略目标和企业文化的相容程度。如果双方在战略和文化上存在较大的分歧和矛盾, 很有可能给双方关系的发展带来隐患。

第三, 签订合约, 明确服务要求, 制订具体可操作的工作规范与作业流程。合理的合约是必不可少的, 双方应该签定有效的合同, 明确列举服务水平要求, 明确双方责任、权利、目标与解决争议的方法。同时共同制订具体的、详细的、可操作的工作规范与操作指南。规范与指南应对服务的流程、沟通渠道、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做出明确的规定, 这是关系型治理的基础, 能使双方相互步调一致, 也为后续合作过程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第四, 建立信任关系。关系型治理模式下双方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是信任, 双方是以信任的态度和方法来看待与处理合作过程中潜在的不确定性。在信任关系下, 双方不以短期的机会主义行为为导向, 注重长期的重复交易, 减少摩擦, 增强合作, 最终达到降低交易成本, 提高物流服务效率的目的。因此, 对外包企业来说, 在适当的服务水平约定和流程规范基础上, 增强双方的相互信任是关系型治理的重要内容。

第五, 有效沟通与争议解决机制, 提高信息透明度。当矛盾出现时, 双方应共同探讨矛盾产生的根源, 如果矛盾和冲突是业务本身产生的, 应共同解决而不是急于划分责任。当冲突是主观原因或沟通不畅导致时, 双方应加强沟通, 保持理性, 给对方反思和接受的时间。要避免争议出现及恶化, 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高信息透明度, 理顺沟通渠道。缺乏沟通是外包关系失败的重要原因, 必须建立全方位开放式的沟通渠道, 包括作业层、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争议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沟通。只有有效的沟通才能使服务商明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期望, 同时明确服务商的实际服务水平和能力, 出现的问题及潜在的原因, 从而有效解决争议, 使双方真正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战略合作伙伴。

第六, 确保互惠互利和相互依赖。对于服务商而言, 服务商不能局限于执行物流外包企业的物流职能, 而是要参与到物流外包企业的物流规划中。而对外包企业而言, 也要注意利益平衡。要加强互惠互利和相互依赖, 必须做到几个方面:首先, 增强双方互动性, 如建立全面沟通渠道, 实行有效的信息共享、共同制定计划、共同寻求解决问题或分歧的途径等;其次, 强调共同的目标和准则, 达成长期合作共识, 避免机会主义行为、共担风险;再者, 树立双赢理念, 双方致力于持续改进, 追求共同进步;最后, 利益平衡, 应与服务商流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从长期合作的战略角度出发, 在共同将“蛋糕”做大基础上, 强调双方利益共享。

第七, 服务商评价与激励机制。关系建立之处, 双方就应该建立公平客观的服务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双方应该对绩效标准予以明确, 达成共识, 并定期衡量绩效。一般情况下, 绩效评估是基于合约条款的。合约条款可以针对服务结果, 也可以针对外包的业务过程制定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标准应立足外包项目实际, 不能过高使服务商无法达到, 损害服务商长期利益, 也不能过低, 降低服务商积极性, 同时要有可操作性。服务商评价后应包含相应的激励机制, 优秀的工作业绩应该受到肯定和奖励。激励的形式有多种多样, 表扬、感谢、奖金、提供新外包项目、介绍新客户等都是有效的激励方式。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不是一成不变的, 应该不断更新, 建立合理的持续改进机制以适应物流外包的新环境。

公共关系外包 第11篇

关键词:人力资源;外包模式;企业绩效一、前言

人力资源外包模式的构建能够很大程度上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人力资源外包模式的正确执行能够很大程度上提升企业的绩效。因此,很多企业管理者都将人力资源外包模式的分析研究作为工作的重点。

二、人力资源外包模式和绩效的直接关系

(一)人力资源是促进绩效的核心因素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人力资源是较为重要的资源,也是决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性资源[1]。虽然当前我国社会的基础劳动力方面依然拥有较为充沛的资源,但在很多重要的业务处理领域,人力资源依然面临着较为稀缺的问题。因此,人力资源是影响企业绩效成绩的重要因素,也是保证企业得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可以从很多方面加以推进,在企业实施人力资源招聘的过程中,人力资源的具体培训活动容易结合考核程序的推进要求加以处理,而全部的绩效评估工作,都能从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角度加以正确利用。在企业更加关注人力资源运行稳定性的情况下,所有的企业产业规模都必须在人力资源的有效供应之下进行运作。因此,企业的人力资源的外包模式可以更大的开发出企业所有人力资源的价值,并保证将人力资源更好的应用于常规的业务处理范畴。

(二)绩效是提升人力资源应用质量的基础

绩效的提高可以为企业单位争取到更加雄厚的资金基础,使企业单位的业务处理能够在物质条件方面变得更加丰富[2]。因此,人力资源外包工作的推进比较容易受到绩效因素的影响。绩效因素的合理利用能够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得到积极性的有效激发,并保证全部的员工积极性可以在企业经济效益的带动之下进行合理控制,以便全部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能够在绩效管理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得到合理利用。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的处理需要企业从管理层面上进行更高水平的设计,这就需要企业能够在领导机制的层面具备更强的业务处理能力。而绩效因素恰恰是保证人力资源外包模式得到有效构建的基础。因此,人力资源外包模式的构建和其影响力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受到绩效因素的影响。

三、从企业人力资源外包角度提高企业绩效的策略

(一)增强企业人力资源外包评价指标合理性

企业在构建人力资源外包模式的过程中,需要从绩效考核评价的方面对绩效评价机制进行改良,使企业可以通过完善的评价指标进行企业发展路径的研究分析,保证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都能适应人力资源外包管理工作的需要[3]。此外,要结合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对全部的岗位设计状况实施研究,保证所有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都能适应企业绩效评价机制的要求。另外,要从企业的绩效考核评价公平性分析出发,对全部的人力资源外包业务进行处理,确保所有的绩效评价机制都能适应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使全部的绩效评价工作都能在合理的模式引领之下保证人力资源外包工作的执行质量。可以从绩效评价模式的角度出发,对全部的人力资源评价体系实施分析,保证所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都能在净资产的控制之下得到合理控制,使后续的净资产管理工作可以在总资产的控制之下得到增长率的有效控制,确保所有的企业单位可以正确利用流动资金保证经营绩效。

(二)改良企业评级方法

首先,企业的评级工作需要按照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要求进行科学的定位,保证所有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都能从企业的评级方法中获得一定的业务滋养,使所有的人力资源外包活动都能在外包管理业务的进行过程中实现企业制度和文化的有效优化[4]。可以结合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具体难度情况,对后续的制度建设工作实施分析,确保所有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可以在相关难度因素的调整过程中实现绩效评价模式的改良,保证所有的评价方法都能适应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的具体要求。要按照人力资源外包活动推进过程中的经济效益浮动情况,对全部的管理工作实施评价方法的优化,保证所有的评价方法能够适应企业单位自身的业务运行要求,使后续的评价活动能够适应考核环节的推进需要。在判断经济效益提升程度的过程中,需要按照企业单位处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要求进行绩效评价模式的构建,使后续的绩效考核业务能够适应经济效益的具体增长要求,保证与后续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能够有效对接。要按照当前的企业评价机制构建需要,对全部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实施处置,保证后续的评价工作能够适应绩效考核业务的推进要求,以便全部的绩效考核业务都能在考核方法的控制之下进行考核特征的分析,以便全部的业务处理环节都能适应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并保证人力资源外包模式的处理可以同企业的绩效考核机制相适应。

(三)转变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

首先,企业要从经济效益分析的角度出发,对全部的绩效考核即系进行完整的分析,保证全部的绩效考核工作能够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进行有效的业务设置,使后续的人力资源外包工作能够获得更高水平的经济效益。可以结合当前已经产生的绩效考核的价值,对后续的体系科学性进行研究,保证所有的绩效考核结果可以为人力资源的外包模式提供有价值的借鉴[5]。要结合已经完成的绩效考核业务处理结果,对所有的考核程序实施分析,确保当前的检查工作可以适应绩效考核业务的处理要求,以便所有的预算管理业务能够适应绩效管理工作的推进需要,保证全部的督查工作可以适应绩效考核机制的处理要求。可以按照绩效考核业务的运行特点,对考核程序推进过程中的控制性因素加以研究,并按照后续的督查活动推进要求,对全部的检查程序进行研究,使人力资源的外包模式能够适应随机检查业务的需要,并保证能够与绩效管理业务的处理环境取得一致。可以结合当前的考核制度建设特点,对具备较强人力资源外包质量的因素实施分析,根据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处理的质量,对后续的绩效管理业务进行制度设计,使一切考核业务可以适应绩效管理工作的目标处理特点。可以从业务的分析处理态度出发,对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的执行技术加以分析,并根据全部的预算管理工作执行效率,对管理工作的推进水平进行控制,以便后续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可以适应企业的绩效控制要求。

四、结论

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是决定企业绩效的核心因素,对人力资源的外包模式实施分析研究,并对提升企业绩效的具体策略进行制定,可以从根本上改良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保证企业能够获得更高水平的经营成绩。

参考文献:

[1]李静.资源外包与企业竞争能力、企业绩效关系研究[D].浙江大学,2006.

公共关系外包 第12篇

传统的企业都是完整无缺的组织,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 外包行业逐渐兴起, 它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活力。将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有两大优势:1.外包的业务是企业不擅长的业务, 而外包商在这些业务的执行方面更加专业, 能够比原来企业做得更好, 使企业竞争起来更有利;2.企业可以节省时间、精力和资金, 以投入自己的核心业务, 增强核心竞争力。因此, 外包可以优化企业的竞争结构, 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外包是一种社会化的分工, 符合专业化的原则, 是企业运营模式的一种进步。

本文以销售职能外包为例, 对外包进行了研究。销售职能外包虽然可以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竞争力, 但销售单位与企业就由原来的科层级关系转变为厂商关系。外包在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同时, 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例如:

1.营销费用的分摊。产品从生产厂家流通到市场终端的过程中, 必定会产生一定的营销费用。厂家希望通过营销手段获得更多的无形资产, 但外包商并不愿意为他人的无形资产承担费用。然而, 采用市场营销手段有利于产品的销售和利润的增长, 也有利于外包商最终的收益, 这就要求外包商承担市场营销过程中的部分费用, 厂商会处于矛盾的局面。

2.资金流动性的安排。厂商合作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利用对方的资源, 节约固定成本, 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双方都希望能够利用对方的资金为固定成本, 最大限度的增强自身的流动性和灵活性。因此, 厂商之间在资金流动性方面会相互忌惮, 产生矛盾。

3.双方风险控制。外包的优势之一就是将风险分散, 转移给外包商, 实现投资风险的压缩。然而外包商也是厌恶风险的, 他们为了自身能得到稳定的利益, 势必也会尽可能的回避风险, 但为了双方的合作以及将来的利润又必须承担部分风险, 于是双方就风险的控制产生了矛盾。

4.利润的分配。整个产业链当中所得利润的总额是有限的, 这就意味着厂家和商家的利润是此消彼长的, 双方都会为自身追求尽可能大的利润空间, 围绕利润展开争夺。外包销售模式包含着种种的隐患。

二、厂商博弈过程

A——生产企业的收益

B——销售外包商的收益

如表1所示, 厂商之间的合作可以简化为一个博弈过程:

1.基本分析

(1) 在厂商之间都不诚信的情况下, 企业的收益是A4, 外包商的收益是B4。

(2) 在企业诚信合作而外包商不诚信的情况下, 外包商因损人而利己, 收益上升为B3, B3>B4, 即B3-B4>0;而企业会因为被欺骗而蒙受损失, 收益下降为A3, 很显然A2>A4, 即A2-A4>0。

(3) 在外包商诚信合作而企业不诚信的情况下, 企业因损人而利己, 收益上升为A2, A2>A4, 即A2-A4>0;而会外包商因为被欺骗而蒙受损失, 收益下降为B3, 很显然B3>B4, 即B3-B4>0。

(4) 当企业和外包商双方都诚信合作的时候, 企业的收益为A1, 外包商的收益为B1。因为节省了两方内斗的损失, 所以A1>A4, B1>B4。

综上所述, A1>A4>A3, A2>A4>A3和B1>B4>B2, B3>B4>B2都是可以确定的, 至于A1与A2以及B1与B3之间的大小关系就不确定了。

2.一次性博弈分析

以下四种情况都是基于厂商互不信任的情况下纯理性的分析:

(1) 当A1>A2且B1>B3时

在这种情况下, 双方的选择都无法预测, 厂商双方都会慎重决策。

(2) 当A1>A2而B1

不管企业如何, 外包商诚信的收益都小于不诚信的收益, 所以外包商必定选择不诚信, 又因为A4>A3, 所以企业也会跟着选择不诚信, 最终的纳什均衡点是 (A4, B4) 。

(3) 当A1B3时

同理, 不管外包商如何, 企业诚信的收益都小于不诚信的收益, 所以企业必定选择不诚信, 又因为B4>B2, 所以外包商也会跟着选择不诚信, 最终的纳什均衡点是 (A4, B4) 。

(4) 当A1>A2而B1

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囚徒困境了。不管企业如何, 外包商诚信的收益都小于不诚信的收益, 所以外包商必定选择不诚信;同理, 不管外包商如何, 企业诚信的收益也都小于不诚信的收益, 所以企业必定也选择不诚信, 最终的纳什均衡点还是 (A4, B4) 。

综上所述, 除了第一种情况结果未知, 其他三种情况双方都是选择了不诚信, 两败俱伤, 假如双方各退一步, 都选择诚信合作, 最终都会得到比实际更高收益。而且可以得出, 只有在同时具备当A1>A2和B1>B3时, 双方才有可能都选择诚信, 达到双赢点 (A1, B1) , 因此当A1>A2和B1>B3都有利于诚信关系。

当企业的利益与外包商的利益有一定的正相关关系时

设A=P+xB, x为变量, P与变量无关。

A1=P1+xB1, A2=P2+xB2

两者之差Ex=A1-A2= (P1-P2) +x (B1-B2)

因为上面分析得到过B1>B2, 所以B1-B2的值为正数, 因此x越大, 差值Ex就越大, 越有利于A1去大于A2的, 因此越有利于企业选择诚信。

当外包商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有一定的正相关关系时

设B=Q+yA, y为变量, Q与变量无关。Ey=B1-B3

同理可得出, 因此y越大, 差值Ey就越大, 越有利于B1去大于B3的, 因此越有利于外包商选择诚信。

结论1企业与外包商之间利益的相关性越强, 越有利于双方合作的诚信关系

因为A1>A4, B1>B4, 所以 (A1, B1) 优于 (A4, B4) , 如果双方有足够的信任, 那就有利于达到 (A4, B4) 这个相互诚信的点, 取得双赢。当企业拥有良好的声誉时, 就容易赢得外包商的信任, 同样当外包商拥有良好的声誉时, 也容易赢得企业的信任。

在第2种情况下, 若外包商有着良好的声誉, 则倾向于选择诚信, 企业不管自身声誉如何, 基于对外包商的信任, 又因为A1>A2, 所以会选择诚信, 最终将均衡点推向 (A1, B1) , 有利于诚信关系。但是只有当企业拥有良好声誉的情况下, 外包商相信企业会诚信, 又因为B3>B1, 所以外包商更加会倾向于选择不诚信, 这样反而不利于双方的诚信关系。

同理, 在第3种情况下, 若企业有着良好的声誉, 最终也会将均衡点推向 (A1, B1) , 有利于诚信关系。但是当只有外包商拥有良好声誉的情况下, 企业相信外包商会诚信, 又因为A2>A1, 所以企业更加会倾向于选择不诚信, 这样反而不利于双方的诚信关系。

在第4种情况下, 当只有当企业拥有良好声誉的情况下, 外包商相信企业会诚信, 又因为B3>B1, 所以外包商更加会倾向于选择不诚信, 这样不利于双方的诚信关系。当只有外包商拥有良好声誉的情况下, 企业相信外包商会诚信, 又因为A2>A1, 所以企业更加会倾向于选择不诚信, 这样也不利于双方的诚信关系。所以, 只有在双方的声誉都良好的情况下, 相互信任, 才能将均衡点推到 (A1, B1) 点。

结论2企业和外包商的声誉对诚信关系的影响视情况而定:当双方都有良好的声誉时, 有利于双方的诚信关系;当只有一方声誉良好时, 如果他占主动地位的话就有利于诚信关系, 如果处于被动地位的话就比双方都没有良好声誉还要不利于诚信关系;当双方都没有良好声誉时, 不利于诚信关系。

3.重复博弈

设合作的次数为n次, 每一次都是重复性的相同的博弈, 在第m次合作时其中一方选择不诚信, 那坦诚合作的关系就会终止, 进入各怀鬼胎的局面。当A1>A2且B1>B3时, 厂商之间的坦诚合作是必然的事情, 与合作次数无关。下面要分析的是A1>A2和B1>B3不同时成立的情况。

(1) 分析企业

设第m1次时违背诚信对企业有利, 设违背诚信那次收益为X。

当m1

(2) 分析外包商

根据对企业的分析, 同理可证, 外包商也至少要到第n-1次合作才会违背诚信。

综上所述, 在重复博弈的情况下, 相对于各方来讲, 当m取n-1比取小于n-1的值的时候, 前面n-1次收益和都要大。所以厂商之间在前面可以一直都是坦诚合作的局面, 至少要到第n-1次合作才会转换成相互不诚信的局面。

重复博弈过程可以证明厂商之间的合作次数多有利于诚信关系的稳固。

结论3合作次数多有利于诚信关系的建立。

由于上述的博弈过程是基于完全理性的分析, 所以利益分配的公平性无法产生影响, 但由于人是非完全理性的, 所以利益分配公平性的影响要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 企业和外包商对自己获得的利益进行评价时会考虑到利益分配的公平性, 虽然双方都获得了利益, 但如果利益分配不公平将会引起不满, 从而加强非诚信行为的动机, 不利于合作中的诚信关系。

结论4不公平性不利于厂商诚信关系的建立。

三、对厂商诚信关系的建议

由以上的分析作为参考,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合作的诚信关系:

1.事先调查, 预防不诚信

在合作之前就要进行调查, 检查合作伙伴的行业来源、财务状况和现有客户情况, 认真分析他的信息技术状况、管理水平、战略方向、劳动关系和企业文化及相容性, 调查他和其他组织的合作记录以及和本企业的合作记录, 以此作为参考, 择优选择对象进行合作, 这样有利于预防不诚信的行为。

2.加强交流沟通

厂商之间充分交流, 明确具体的目标及考核指标, 制定出达成目标的行动计划, 互相参与认可, 并经双方代表签字。通过合作企业之间的会议、合作企业访问等形式对计划实施进行组织和进度跟进, 对方面的改进进行跟踪考核, 相互之间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要求, 定期检查进度, 及时调整行动。

3.相互参股

企业与外包商之间还可以互相参股, 这样可以加强两者之间利益的关联性。参股之后任何一方的收益之中就有一部分来源于他的合作对象收益的一定比例, 损害对方之后自己也会蒙受一部分损失, 这样双方都会投鼠忌器。

4.长期合作

厂商之间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长期的合作关系能带来默契, 给双方节省成本, 带来利润。企业充分利用外包商齐全的销售网络和良好的信用, 观察市场变化, 利用市场机会, 制定市场策略;外包商与企业建立稳固的关系保证产品销售的连贯性和工作的协调性。

5.利益公平分配

厂大欺商, 商大欺厂的现象屡见不鲜, 这种现象不利于厂商之间的长期合作。厂商双方要注重公平, 应该在平等的基础上, 实现公平对话, 以平等的身份, 商讨操作的种种事项, 以友好协商和深度沟通增加公平感, 达到意见的统一和彼此的深度信任。强势的一方在预留自己的操作和利润空间的同时, 一定要给弱势的那方留够足够多的利润以做合作支撑, 真正做到“以德服人”, 只有彼此有利, 市场才能恒久发展, 双赢才是长期共存之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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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斯蒂芬-P-罗宾斯蒂莫西-A-贾奇著李原孙健敏译组织行为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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