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认识范文

2024-08-06

监理认识范文(精选9篇)

监理认识 第1篇

1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1.1 服务性。

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 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手段是规划、控制、协调, 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 最终应当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在工程建设中, 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 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工程监理企业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它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它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

1.2 科学性。

科学性主要表现在: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3 独立性。

《建筑法》明确指出,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 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按照独立性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的规定实施监理;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 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在开展工程监理的过程中, 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 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 根据自己的判断, 独立地开展工作。

1.4 公正性。

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 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排除各种干扰, 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

2 监理行业的弊端

监理行业在建筑业中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 它关系着工程的质量与工期, 及合同纠纷的管理与相应单位的组织协调。然而, 现实状况并非想象中的那样完善。目前存在一些制约监理作用发挥的不利因素, 以及监理行业自身存在的一些弊端。

2.1 部分业主对监理单位的认识存在误区, 对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委托和授权认识不足。

虽然在合同委托书中写上了“三控两管一协调”, 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并不赋予监理工程师相应的控制权力和手段, 多数业主只将质量的控制权交由监理实施, 主要承担工程质量施工监理工作, 而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则由业主方实施控制。

2.2 有的业主认为委托监理就是找了一个质

量责任承担者, 权利是业主的, 责任是监理单位的, 名义上是“全权委托”, 而实际上形成“做决策时无监理, 出了问题找监理, 承担责任归监理”。

2.3 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 经常派甲

方代表亲自做些属于监理业务的工作, 并经常不通过监理工程师而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 造成监理工作的被动, 并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2.4 监理单位不站在建筑第三方的位置上监督管理, 而是与施工方自成一家。

在施工过程中互相包庇, 汲取利益。即出现了如今的“楼薄薄, 楼酥酥, 楼倒倒”。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

所以要解决以上类似现象造成的影响, 就要看监理行业对外界干扰的处理以及对本行自身出现的不良现象的杜绝。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们的安全意识普遍增强, 大家都希望自己用辛苦攒下来的积蓄买的房子能够物有所值, 安全、舒适。而影响这一结果的条件因素之一就是监理人员的责任感。所以, 怎样去作一个负责任, 具有敬业精神的监理人员也就成了我们这批即将步入工作岗位的大学生所要深思的。正视监理工作的神圣使命, 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立场, 从小事的处理到大事的抉择, 每一步都影响着建筑监理行业的发展。监理企业的竞争, 其本质就是人才的竞争。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稳定的职业监理队伍, 留住人才、培养人才、集聚人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是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三是提高监理人员待遇。要求监理既要有专业知识, 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专业素质过硬又懂管理或经济, 擅长英语的中青年加以重点培养, 提高待遇, 以使其全身心投入监理工作, 为今后的市场竞争贮备优秀人才, 增加企业竞争能力。强化廉洁自律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这一理论提出了监理行业的行为准则。监理企业不仅要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还要提高其政治素质, 强化廉洁自律管理, 使监理人员真正做到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

3 未来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

3.1 监理组织管理的体系化。

未来的工程建设监理应该在施工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环保管理体系、设计服务体系等各个方面实现监理组织管理的体系化, 以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3.2 工程建设监理的流程化。

未来的工程监理只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明确指挥部、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设计代表处、地方协调部门及银行的职责、权限, 才能做到各项监理程序的标准化、流程化, 确保工程建设的高效运转。

3.3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协同化。

监理控制除了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外, 当然也应当有一定的灵活性, 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工作。所有工程建设者应当精诚合作, 积极配合。从监理方面讲, 最应强调的除公正意识外就是服务意识和合作意识。依据合同、基于公正和平等进行监理工作, 协同化的合作将是愉快而高效的。

3.4 工程建设监理控制的信息化。

“全面详细计划、严格按计划实施、实时反馈更新、严密跟踪对比”的现代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得到全面的实施, 同时为了提高办事效率, 单单通过人力已经无法实现, 必须寻找现代化管理手段。未来的工程监理控制需要借助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系统、软件等现代化的管理工具来达到实际的管理要求。工具化管理将成为未来工程监理控制的一个发展趋势。

总之, 工程监理制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 继续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 摆脱监理行业存在的困境, 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结束语

随着我国WTO步伐的加快, 国外先进的项目管理公司将不断涌入中国市场, 我国的监理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列。必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 逐步发展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项目管理公司。我相信, 通过人们对监理行业在建筑业中重要性的认识, 工程监理行业的市场会发展得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江毅.我国工程监理面临的形势[J].建设监理, 2005 (8) .

对监理工作的认识和体会 第2篇

摘要:介绍铜陵大桥工程监理的具体实施情况及在实际监理工作过程中的认识和体会。

关键词:铜陵大桥 工程监理 实践

自1988年我国正式提出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由试点到稳步展开,至今已有六年多的时间。大家都在实践中探索并趋之完善。

我国的建设监理分政府监理和社会监理。前者是纵向的,强制性的;后者是横向的,委托性的。形成了一个宏观与微观、纵向与横向、强制与委托相结合的体系。铜陵大桥的工程监理就属于上述第二种。为了推动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下面根据我们在铜陵大桥的实际监理工作谈谈其工程监理的具体实施和几点体会。

一、工程概况

铜陵长江大桥是国家和交通部“八五”重点建设项目,桥址位于安徽省铜陵市羊山肌。大桥全长2592m,桥面净宽23(20)m。主桥为预应力混凝土斜拉桥,跨径组成为80十90+190+432+190+190+432+190十90十80m;上部构造采用板式结构,索塔高153.03m;下部构造采用直径31m的双壁铜围堰,在40m以上的江水中围水施工,以及2.8~4.0m的大直径钻孔灌注桩基础;引桥上部构造采用30m、50m和60m跨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及箱型连续梁;下部构造为双柱式墩。

二、铜陵大桥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及莫相互间的关系

铜陵大桥是交通系统设计、施工、监理的一座特大型桥梁,是长江中下游在建(竣工)桥梁中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造价低的一座现代化桥梁。参与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是铜陵长江大桥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是交通部与公路规划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是湖南省公

路桥梁建设总公司,监理单位是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按合同契约和工作性质?quot;一桥四方“相互间的关系为: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三方既是合同关系,又是工作关系;设计、施工、监理三方相互间只是工作关系。

三、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及原则

1.监理依据

铜陵长江公路大桥招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监理合同,监理制度,有关经济法规,法律文件等。

2.监理工作原则

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独立、公正实施监理职权,对建设。施工方均有约束力,业主对工程任何决定,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并符合合同规定。监理对施工方行使监理职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施工方须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其任何与实施工程有关的施工活动,均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对设计中出现的错漏或对工程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方案,材料等的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报送建设方,建设方与设计方联系,修改设计,尔后由监理工程师签署变更令执行。

监理工作还认真贯彻部领导关于”全力以赴,通力合作,精心组织,万无一失“和”严格监理,一丝不苟,确保质量,热情服务“的指示精神,我们认为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新型的社会关系,是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监理工作的核心所在,也是我们开展监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出发点。

四、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施工及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目标控制,投资目标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对三大控制目标,我们采取了主动动态控制。在全桥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深入实际,每天或分阶段跟踪,及时采集有关信息,对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行跟班检查,并对自检数据及报告进行签认或抽查,然后再进行整理分析并与计划目标(施工组织设计)相比较,若发现偏差,则采取措施及时督促,协助施工方修正、改进,保证全桥施工顺利进行。

1.施工及工程质量控制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大桥建设的核心,也是监理工作的重点。监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铜陵大桥规模大,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和风险大,全桥质量的总体目标应该是:满足设计要求、施工工艺及施工工序要求、偏差标准等均符合部颁标准、规范;交工验收以至竣工验收质量均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对影响分项工程质量因素要具体分析,及时剔除;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变事后把关为事先指导,一切以数据说话。桥梁基础的施工质量由于其隐蔽性,斜拉桥施工质量控制成败与否,关系到成桥后线型的平顺,行车舒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这两方面尤应引起足够重视。铜陵大桥自开始施工起,就严格执行了监理制度,严格制定了每一道工序的检查方法,对每一工艺过程认真把关。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个也不放过。对于钻孔灌注桩施工,从钻机选型、成孔质量、钢筋笼安装到砂的清洁、石子粒径的大小、脆硬性以至骨料的级配,混凝土的调度及其试块的强度等,均分别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某一工序不合格,及时返工,保证成桩质量合格。因影响质量的因素比较复杂,若发现质量事故,必须严肃处理。如引桥7根桩,无破损检测发现有程度不同的缺陷,经处理后都符合设计要求。主桥4号墩10号桩,无破损检测质量缺陷较大,有一段混凝土强度偏低,经过两次钻芯取样补强,通过超声波再次检测,取得可靠数据后,亦达到设计要求。

为了使斜拉桥结构内力和变形处于理想状态,主梁线型平顺以及后续段的顺利合龙,保证结构安全,监理根据设计单位的要求,制订了燃拉桥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规程》印发给建桥各方,采取索力、标高双控的原则,根据施工的不同季节选取施工时间,有效地控制了施工质量,并且设计、监理、施工投入了大量的技术力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设计监理检测,斜拉桥施工质量均符合要求。

总之,质量控制的工作流程有三:施工准备工作质量的监理;施工过程质量监理;工程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工作的质量监理。总的质量目标又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解。

2.工程进度目标控制

工程项目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交付使用,是建设单位关注的问题之一。因为这直接影响到投资效益的发挥。

进度控制的总目标就是建成通车时间。根据施工方案编制形象进度网络图,将各工序

计划耗时及有关形象目标进行控制计算,随时提供每一个工序的最迟开工时间,最迟完工时间和各种机动时间,同时指出相应的关键工序,加强对计划的审查和执行情况监督,并对施工方的设备调动和施工安排进行干预,确保进度总目标的实现。

铜陵大桥设计新颖,施工难度大是众所周知的,即便施工单位制定了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但仍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使某些施工环节不能按进度完成。为确保进度,如期完成,还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如主桥4号墩是大桥的关键线路工程,其桩基施工,较之主桥5号墩进度滞后半年,监理经过调查分析后发现是由于设备等其他原因影响,同时进一步审查通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正式发文督促施工单位,合理调整人员安排,调遣性能好的机械设备优先保证4号墩,仅三个多月基本赶上了总进度计划。若主桥4号墩在汛期到来前不能完成,其总工期将会拖后一年。所以,按进度完成任务是十分重要的。通过这-举措,施工单位调整了全桥的施工进度计划,保证了整个工程的整体运作。

3.投资目标控制

投资控制应该抓住三个环节:概算、洽商增减和工程结算。投资控制首先以工程概算为基础,并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洽商增减应认真把关,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结算审核的难易或是否准确,要求监理人员日常必须做大量的工作。监理工程师要公正合理地维护建设,施工单位双方的权益。

铜陵大桥监理的具体做法是每月月底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完成情况月表,先现场共同确认、核实,然后依据设计图共同计量,监理工程师签署中间计量证书,认可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并签字后,分送建设等有关部门。监理不偏袒任何一方,始终以公正、认真的态度对待计量支付工作。做到有理有据,以事实为前提,对有存疑的已完工程,暂不予计量支付。

4.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合同是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经济秩序,保证工程建设有效实现,加强合同各方当事人之间合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监理方合同管理的宗旨是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条款及法律为准则,促进各方履行合同义务,参与合同管理及协调工作。

信息管理必须做到信息准确、及时、通畅。监理工程师及时填写”监理日志“,及时填报和签认规定报表和文件。

五、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的区别

工程质量监督主要代表政府把好质量关,竣工后核验工程质量等级,协助政府进行优良工程的审查;而工程监理则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合同的有效实施。不仅对工程质量有认可和否决权,还有对拨款支付的认可与否决权。工程质量监督以抽检为主;监理则是采取不间断的监控,通过监理工程师不间断的跟班检查来实现其工作目标的。

六、几点体会

(1)特大型桥梁;尤其是斜拉桥,我们开展监理工作尚属首次,设计单位对我们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施工、建设单位积极配合,我们表示感谢。

(2)工程项目上马快,边设计边施工,监理工作应如何开展,尤其”设计变更"方面,有待于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

(3)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打分工作是否在每一施工工序完成后进行,是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值得考虑的问题。

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监理内容;主要工作;重要意义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意义重大!究其原因,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是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监理的关键,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最终质量能否达到国家规范和项目业主投资的要求,直接决定着建设产品的使用功能、寿命和经济效益。所以,注重建筑施工质量监理,确保安全工程、放心工程的诞生,是众之所愿,不容小觑。

1.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1.1 监理招标。通过招标确定建筑监理单位,一般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监理招标招的是“监理服务”,与工程建设的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是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建筑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重在能力的选择,而监理投标报价居次要地位。

1.2 监理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规定的建筑监理权利与义务主要有:

1.2.1 监理人的权利。一是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勘察设计的建议权;二是对于项目实施的质量、工期、投资的监督控制权;三是发布紧急通知,签发工程暂停令权;四是审核承包人有关索赔事件的权利;五是取得报酬和享受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安全劳保条件等权利。

1.2.2 监理人的义务。一是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履行委托合同,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并胜任监理业务工作;三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和竣工后合同终止,未经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 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四是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给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及物品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合同终止后均应完好交还。

2.如何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2.1 造价审核。甲乙双方的承包合同和投标报价,分解制成工程量清单和造价表、进度款拨付计划表等。而承包商根据工程量编报月进度款申请,专业监理人员各自核准本专业的已完工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规整工程的正常进度量,根据详细的造价清单计算出应付额,报告总监理。总监核准后签发月进度款付款通知,由甲方审核拨付,无监理签发的付款通知,甲方不付款。

2.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师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原则是预防为主和事前控制,抓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序管理各个环节,采取惩教并举以教为主,样板导引,用规范标准与数据说话。检查的土建、 暖卫、 电气和外观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要督促改进,对施工中的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的配用及检测要核实,做好工程量的分配和质量检查,保障施工进度的正常进行。

2.3 进度监管。将审批过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目标书,分解为各季度、月、周进度计划;依据分解的进度计划按时检查、监督与管理协商,在相关的例会上及时提出整改和调整措施并检查落实;对于完不成进度计划并严重滞后的施工工期,按照合同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例如索赔,赶工等);对于非承包商原因的工期延误,应及时予以办理签证并报告甲方代表;进度控制是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并要求用数据和表格说话。

2.4 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表的进度划分以及设计文件和资料全部完成了施工任务后,监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也称初步验收),对使用功能复杂的工程还要进行系统功能试验、 检测或系统联动试验。竣工预验收一般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参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对照整改通知单逐项检查落实。 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5 工程质量保修。监理单位依据委托合同书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和人员分配,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再次进行详细地检查和记录,并对承包单位发出修复通知,待施工单位修复合格后进行修复质量验收并予以签认。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该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及时与建设单位代表沟通后报送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听取政府质监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评价,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3.实施建筑施工质量监理的重要意义

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的优劣, 不但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 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安定。因此,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理, 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施工项目管理的头等大事。实施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制度,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建设单位(业主),或对施工单位 (承包商 )以及监理机构来说,都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3.1 对于建设单位(业主)来说,实施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制度可以使其筹建机构大大精简,既节省人力、开支,又可使建筑工程得到有效的优质的管理。

3.2 对施工单位(承包商)来说,实施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制度,能够使其在与得到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机构打交道时,在技术上和管理上有共同语言,即使发生争议,也比较容易按现行专业法规去妥善处理,有利于确保工期在监理人员的监理管理下,可及时有效排除影响工期的各种不利因素,特别是大大减少甲、乙双方之间的扯皮、推诿等耽误工期的问题的发生,从而确保工期。

3.3 对于监理机构来说,实施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制度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建设监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施工程序、施工操作及其相应管理始终都在严格的监理之下进行,因此可及时纠正任何不符合规范、规程的行为,而杜绝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进而可以充分发挥其技术、管理等方面智力密集的优势,为建设单位服务好,从而创造出最好的社会效益。

3.4 对国家来说,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制度,必将提高我国建设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确保国家建设计划和工程合同的实施,建立起建设领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秩序。

4.结束语

总之,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是一项极其有意义的工作,也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只有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健全监理体系,完善监理制度,加大监理力度,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建筑的施工质量才能得到保证,我国的建筑工程发展才能“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李博聪.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J].科技致富向导,2011(21).

监理合同管理的认识和体会 第4篇

1 对监理工作的体会和认识

1.1 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招投标工作

监理工程师有两大主要任务, 即工程招标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招标文件是承包商编制投标书的基础, 一旦中标, 招标文件就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因此, 工程招标阶段是形成合同文件的主要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工程的招标、评标工作, 特别是参与合同谈判的全过程, 这不仅有利于高效、准确、全面地执行和管理合同, 而且有利于将监理工程师长期的合同管理经验发挥出来, 避免合同文件本身不严密、相互矛盾甚至出现风险及分配严重失衡等问题。因此,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项目法人应及早确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从工程招标开始协助项目法人开展招投标的一系列工作。

1.2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建设监理制是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实现建设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 在项目建设与经营全过程中应用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改革措施。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 对工程建设实行管理。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维护项目法人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因此, 涉及施工合同的有关事务, 项目法人和承包商都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来实现。在工程承包合同中, 监理工程师以第三方的身份处于合同管理的主导地位。

1.3 责权一致的监理机构是实施监理工作的有效保证

总监理工程师受监理单位委托对所监理的项目全面负责, 他是监理单位实施项目管理的全权代表, 是项目监理机构行政、技术的总负责人。监理机构内部一般实行分级负责制, 即总监理工程师就所承监的项目对业主负责, 总监代表就工程的一个标段和一个分合同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2 关于监理工程师执行合同的一些建议和体会

2.1 投标书和投标文件的关系

承包商的投标书及其附录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排序仅次于合同协议书附件, 优先于业主编制的所有招标文件, 这是因为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是按照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的;从另外一个意义上说, 中标就是说明承包商的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但是, 这里所指的投标书只是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 向业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投标书附录是已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对合同文件中几个重要指标的规定, 因此, 不是说投标书是承包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全部, 二者的关系是部分和全部的关系, 也是构成合同文件与非合同文件的关系。了解二者的关系对于合同的执行是很重要的。

2.2 对合同条件含混与矛盾问题的处理

合同双方往往会对合同文件特别是技术规范出现理解上的歧义, 主要是因为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是互为说明的, 容易出现含糊甚至相互矛盾。在这种情况下, 要求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或予以纠正。然而, 业主在这些问题上常常难以接受。国际上通常的惯例是按照不利于合同起草一方进行解释, 即按照不利于业主一方的理解进行解释!这是因为在承包合同中, 承包商是处于被动地位的, 承包商必须接受并响应业主的招标文件, 否则难以被授予合同。因此, 遇到这些问题时, 明智的做法是尽快结束争论, 合同双方进行协商友好解决, 统一标准并商定费用、工期等有关事宜。

2.3 关于质量标准的贯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往往会遇到施工质量难以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 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应根据自己的经验客观地分析其质量标准是否能够达到。另一方面应请业主要求设计方进一步论证其质量标准的可行性。如果质量标准确实难以实现, 业主应尽快决策要求设计方确定新的质量标准, 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令的形式贯彻执行。否则会使合同管理陷入困境, 给工程建设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2.4 关于质量与计量支付的关系

FIDIC合同条款下质量合格是否是计量支付的必要条件的问题一直是我们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FIDIC合同条款规定:工程师有权拒收承包商有缺陷的或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有权要求承包商用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 也有权指示承包商对已经检验或临时付款但在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进行拆除并适当地重新施工。但并未说明工程师是否有权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不予签证或对该部分工程的签证予以扣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时可以对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不予签证或对该部分工程的签证予以扣减但必须说明理由。一个比较好的办法是工程师与承包商一道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出评价, 对双方确认的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 然后签发支付凭证。另外—个办法是对按照合同完成的工程进行支付, 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 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限期进行处理, 如果承包商未在合理的限期内予以处理且未说明任何理由, 那么工程师按照60.9款发出通知后, 可以对该部分工程的支付予以适当扣减。

2.5 关于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进行单元工程划分, 是将一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单元, 以此作为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计量、支付签证的基本单位。未经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认可的工程不予计量, 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支付, 这已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中普遍实行, 但在国际工程上尚无这方面的惯例, 工程师不能脱离合同要求国际承包商进行单元工程划分并按此进行质量考核, 作为竣工检验的基础资料。但是, 业主可以与承包商 (如承包商或主要分包商熟悉国内规范时) 进行协商, 共同执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或者为了满足国家关于竣工验收的要求, 委托专门机构 (包括监理单位) 进行单元工程验评。

3 结语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应从提高管理/监理人员素质人手, 建议建设管理单位 (即项目业主) 在项目实施之初制定培训计划, 分期分批地进行业务培训, 并展开各种形式的学术讨论, 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决策水平及快速反应能力;另外,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选择具有相应监理资质、业务过硬、责任心强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进一步深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真正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主导作用, 把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到—个新的水平。

参考文献

[1]余立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4.

[2]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

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几点认识 第5篇

姓名:刘杰 班级:土木工程10-2 学号:2010442213

摘 要: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我国在1988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之间的互相合作、互相制约和互相促进的工程建设管理运营机制。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作为建设工程一个新的工作内容已成为建设工程监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认识

一、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必要性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这两部法律的颁布施行,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但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还是不容乐观,甚至是令人担忧的。近几年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一直居高不下,如:福建莆田江口新光电子有限公司职工四层住宅楼于1997年3月25日傍晚发生粉碎性倒塌,32人死亡,78人受伤;1996年广东韶关公路大桥在即将建成时坍塌,死亡数十人;1999年1月4日重庆綦江县彩虹桥发生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1999年3月投资4.2亿多元的宁波跨海大桥,尚未合拢,桥梁出现断裂„„工程建设造成事故的伤亡人数已占全国生产事故总伤亡人数的25%以上,在各产业系统中仅次于矿山,居第二位,给予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基础非常脆弱,特别是非公有制小企业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占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总数的70%左右。而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在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进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不够明确。工程建设涉及的主体较多,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如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等等,对这些主

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缺乏明确规定。有的企业在工程分包和转包过程中,同时转移安全风险,甚至签订生死合同,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国家财产于不顾,影响极其恶劣。

(2)建设工程安全的投入不足。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挤扣安全生产经费,致使在工程投入中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过少,不能保证正常安全生产措施的需要,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比如有的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急功近利思想严重,冒险蛮干。另一方面,在机制转换的经济作用下,许多建设者(或业主)都是想少投入多产出,在投标中往往是低价中标,而中标者在低标的施工中又往往想多赢利,所以安全工作有时就会成为施工承包单位披在身上美丽的外套,管理制度一套套,说什么有什么,真正做起来则又是另一套。这样一来不发生事故是侥幸,发生事故是正常的。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仅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往往是墙上挂挂、口上讲讲,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特别是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企业存在家庭作坊式管理,主观随意性大;还有的企业缺乏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障措施,劳动保护用品得不到保障;一些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没有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十分突出,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4)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和处理,致使生命和财产受到损失。

2、实行安全监理工作是遏制事故多发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过去几年里,由于工程界对安全监理的看法不一,致使安全监理工作薄弱甚至没有进行安全监理,使工程监理在施工安全上监控的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导致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局面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主要有以下两种看法:

(1)安全监理顺便论。在已经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建设项目中,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本身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并没有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只是把安全监理作为质量控制中的一小项,而且监理单位也没有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

(2)监理企业免除安全责任论。很多人认为监理企业或监理工程师不应承担工程安全责任,其理由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法律的规定,法律法规中尚无关于监理应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明确规定;二是来源于业主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也无此内容,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中均没有对业主的安全责任进行规定,所以业主也不可能将不属于自身应当履行的工程安全责任委托监理企业。另一方面,从法理上讲,《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由此可见,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政府主管部门,国外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能也由政府部门履行,而施工安全的责任却由施工企业负责。将施工企业应当承担的工程 2

施工安全责任推卸给监理企业是不合适的。所以,从法理上讲监理企业不应当承担工程安全责任。

2003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法律已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就要要加强安全监理工作,使安全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单独监控项目,配备这方面的人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有效地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3、实行安全监理工作可填补现场安全管理与地方安全监督部门管理之间空白

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可以将建设单位、地方安全监督部门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有效的结合起来。事实上在工程建设中,往往是建设单位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业上不懂,主要依靠地方安全监督部门和施工承包单位自己管理,而地方安全监督部门面对庞大的地方基本建设,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不可能面面俱到,这样一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际上就是施工承包单位自己在管理自己。施工承包单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安全的投入上、队伍的选择上等各尽不同,加上每每建设单位和投资者在工期上又追得紧,安全工作往往就形成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工作。出了事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瞒就瞒、瞒不了只好报,这种安全管理确实弊端不少。实际上也可以说在安全管理中这是一块不可忽视的空白。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后,安全监理可在施工现场上按照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安全监理合同,认真履行国家、政府、行业颁发的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扎扎实实的监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这无不是一个现场安全管理与地方安全监督部门管理之间最好的补白。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概论》,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7

[2]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2-3。[3] 《建设法规》编委会,《建设法规》,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11-36。[4] 张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4,6-7。

监理认识 第6篇

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好处:一是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二是提高企业信誉和产品知名度, 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三是有利于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四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五是可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及对获证单位的重点扶持;六是企业通过认证可以一举多得, 非一般广告投资、管理投资或培训可比, 具有综合效益。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在企业界虽已经过多年广泛推行, 但在现实中, 对于许多企业 (尤其是中小型企业) 而言, 由于种种原因, ISO9001标准的应用正在脱离 (或基本脱离) 其本身的意义, 许多企业尽管已获得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但ISO9001标准却无法真实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更多的企业基本是把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变成了一种表面化的活动, 尤其是监理服务行业, 多数企业纯粹是为了获得认证证书, 难以充分发挥ISO9001标准的作用。

1 监理企业对ISO9001的认识

1.1 监理企业的特殊性

我国的工程监理属于业主方的项目管理, 它的任务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监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与协调等。监理企业的主要产品是服务, 它提供的是高智能的监理服务, 这与一般的工业企业是不同的。其产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监理服务过程及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和资料;二是工程产品, 这是监理企业的间接产品, 监理企业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工程的施工, 但工程产品中凝结了监理人员的劳动成果, 包括质量、安全、工期、费用的控制。监理企业应在正确理解标准的基础上, 结合工程监理的特点, 明确各要素在监理企业中的要求, 编制出切实有效、可操作性强、体现本企业特点的文件体系。

1.2 正确理解几个特殊要素在监理企业中的要求

质量体系文件形成金字塔形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质量手册, 第二层是程序文件, 第三层是三级文件 (包括作业指导书或工作手册、质量记录) 。鉴于监理企业的特点, 下面仅就几个特殊要素在监理企业中的要求提出笔者的理解。

1.2.1 质量管理体系

该要素要求有两个方面, 一是建立和实施质量体系文件, 包括质量手册, 程序文件和三级文件;二是建立和实施具体的质量计划, 对监理企业而言, 应明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质量计划的编制要求、审批程序、修改办法、效果检查程序等。

1.2.2 采购

监理企业提供的是高智能的监理服务, 因而在采购方面不同于一般工业企业的原料、设备采购。“采购”这个要素在监理企业中主要指聘用人员。监理企业明确人员聘用的程序, 确保聘用人员的素质和胜任工作, 并建立和实施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

1.2.3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监理企业的产品是监理服务及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 因此产品标识主要是对关文件、资料、记录等进行标识, 并使其具有唯一性。该要素对监理企业而言, 重点在于可追溯性, 产品标识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为具有可追溯性。

对监理文件资料进行适当标识, 确保在需要时对监理服务形成的过程实施追溯。至于监理人员的胸卡、安全帽、服饰等, 笔者认为, 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不必强求统一和高标准。

1.2.4 服务

监理企业提供的就是服务, 如果把监理当作广义服务, 那么该要素所指的服务当是狭义服务, 对监理企业来说, 主要是指工程保修期的服务, 比如对业主的回访, 处理业主投诉等。

2 监理企业如何有效运用ISO9001

研究过ISO9001的人员, 都能清楚认识到ISO9001对企业管理方面的帮助作用, 有效地运用ISO9001的确可以极大减少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的摸索及探究的过程。结合监理企业的产品特点, 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2.1 定期进行质量管理体系 (简称QMS,

以下同) 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以检查发现体系文件是否满足企业、顾客、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QMS的内审和管理评审作为企业检查体系是否有效、适宜、持续改进的进行的主要手段, 建议是每年进行2次内不审核及1次管理评审。在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时, 企业管理层应予以重视和积极配合, 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笔者接触过很多企业, 其内审和管理评审纯粹是走过场, 特别是在审查领导层时, 基本是在编造内审过程, 一方面是本身内审员的素质不高, 一方面是怕得罪领导。这样做不但流于形式, 而且还给员工造成了公司领导层不重视的感觉, 结果大家都在做表面工夫, 应付了事。

不同的企业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目标, 体系文件是否及时进行更改, 让全体员工知道企业近期的发展目标;不同的工程类别、不同的建设阶段, 顾客有不同的要求, 体系文件是否包含了这些内容;从2004年以来国家建设部及行业协会不断对这些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进行了更新, 体系文件是否包含新的要求等等, 这都要求企业进行对体系文件进行了更新, 以满足企业、顾客、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ISO9001的运作是企业全员参与的过程, 人是企业之本, 只有企业全体员工的充分参与, 才能使他们为企业带来收益。就象一个木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最短那块板的长度一样, 企业监理服务质量水平的高低也是同样的道理。因此如何让全体员工充分了解企业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并全员参与体系的运作中来, 培训是个重要的手段, 定期组织培训, 让员工了解公司的最新工作目标, 让员工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按照企业、顾客、国家法律、法规新的要求为顾客提供监理服务, 以增强顾客满意度。

监理企业应定期组织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新的管理制度、安全监理资料档案的编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等一系列培训, 在这一过程中既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 让员工全员参与到ISO9001的运行中来, 又营造了学习的气氛, 使员工不断的获得了新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储备了力量。因此, 培训应作为企业长期的工作来抓。

2.3 ISO9001的运作管理贵在持之以恒, 才能得以持续发展

大多ISO9001认证企业, 刚开始时还能认真的按照ISO9001要求运作, 但时间一长, 也就放弃了, 到了最后也就成了表面化活动了。ISO9000族标准一直强调了“企业应建立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 企业通过了认证, 标志着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已经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 即使完全达到了ISO9000族标准的要求, 也只能说明企业的质量管理刚刚达到初级水平。在完成质量体系认证之后, 企业决不能只满足于通过认证, 而应当把眼光瞄向更高的质量管理目标。

ISO9001的运作应持之以恒, 企业应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 学过管理的人都知道戴明环的P-D-C-A循环过程, ISO9001的运作过程应充分使用P-D-C-A循环, 做到不断的持续改进, 持续发展。

3 总结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几种错误认识 第7篇

其一, 误认为查阅设计图纸工作与监理关系不大。

在施工准备阶段中, 建设单位将工程设计图纸提交给监理和施工单位, 通过预先查阅设计文件, 熟悉工程内容, 以便在设计交底会议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不仅是国家《监理规范》的要求, 而且能取得日后监理工作的主动, 是顺利履行监理合同而设立的必要程序之一。

其二, 误认为已经勘察设计单位签认, 如出现质量问题则与监理无关。

有些情况要作具体分析, 如基础验槽有局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而勘察设计单位却已有确认, 此时监理人员不应盲目同意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要以现场监理机构的名义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 并及时要求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沟通, 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后再进入下道工序。

其三, 误认为监理人员应唯建设单位是听。

凡有建设单位提出建筑物分隔、加层、结构尺寸、建筑材料等的设计变更, 应该通过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 监理人员要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间做好互相沟通工作。凡属变更设计的一定要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 监理人员应按有关签认的变更文件监督施工, 不能只按业主单一方的意见行事。

其四, 误认为自已不是资料员, 就不必注重收集与工程实体相关的监理资料。

监理资料与工程实体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如施工人员的专业上岗证是体现施工操作人员的技能;材料要先检查、后使用, 才能保证工程材质等。在《监理规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中就有“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的规定。监理资料是反映监理服务工作的实际业绩, 所以凡参与某项目监理的所有人员, 在各自的岗位上都应予注意监理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其五, 误认为对某项目监理制订了规划、细则和各种计划等, 以后就只要照此行事。

建设项目有着施工周期长, 受外界变更因素多的特点, 各种变化的发生是难免的、是绝对的, 如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计量仪器校准的限定期等, 所以监理人员要注意工程情况的变化, 随之作出相应的监理调整措施, 也就是必须建立动态管理的思想准备和实际应对, 决不能以固定不变的模式进行监理。

其六, 误认为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只要口头通知就可以了。

在施工过程中, 凡对各项控制目标有发生偏差时, 监理人员不能对相关方只使用口头通知而是要使用“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用以写下文字记录。这样做, 既可以检验监理工作是否尽责到位, 必要时也可以作为追查责任的书面凭证, 防止出现“口说无凭”的情况。

其七, 误认为当施工项目发生质量缺陷时, 监理人员为此而发生“通知单”, 就算尽了责。

监理人员向施工方发出通知单, 仅是尽责的一种表现, 但还不能作为完全尽责。发出书面通知单只是要求解决或纠正问题的第一步, 也可以说只是一种手段。发通知单的目的是为了要求解决已发现的问题, 如不合格的工序或行为, 所以在发出通知单后, 必须还要有相应的跟踪, 待对方整改并再经复验后才能称作为完全尽责。

其八, 误认为质量监理与安全监理关系不大, 因而有忽视安全监理的现状。

从施工实践中可知施工质量的保证, 是取决于施工方案的合理, 而施工方案则是施工工艺与安全措施相结合的产物, 所以对监理工作中进行的质量监控也一定要与施工安全检查相结合, 两者不能脱节。试想, 一项混凝土模板工程, 如模板工程设计存在不稳定, 它的后果将是造成混凝土浇筑不平整的质量事故, 严重的还将会发生模板坍塌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自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布后, 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应视作是执行国家法规和具有强制性的职责。

其九, 误认为监理人员就是充当施工单位的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

这是很大的误解。工程监理的性质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对工程建设实施专业化的监督管理, 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在国家《监理规范》中已作了规定, 但目前在实际监理中, 仍有对旁站、安全、质量等监理工作中存在有些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对监理有扩大工作范围的过分要求,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 是由于社会上和某些主管职能部门对工程监理的性质定位, 未能取得一致的认识;也由于未能做好全面宣传。

凡此种种, 归根结底, 就是对“监理”二字应要进一步的理解:

监者———监督、监管、监视等等, 不是直接参与者;

理者———疏理、管理、佐理等等, 分明是协助者。

监理的核心即控制, 管理, 协调。在很多文章里都有描述, 只要理解了, 应该知道监理该如何工作。

存在以上几种错误认识的原因:

1建设项目发展太快, 需要大量监理人员, 人才供应不求, 结果就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2学习不够, 文化、技术水准低, 知识更新跟不上, 水平提不高。

3培训就低不就高, 监理员的上岗培训、培训所要求的文化、技术条件并不低, 但满足条件者却为数不多。

4职工收入低, 工作条件差, 难以吸收中高端或全面成熟的人才。

5监理行业的市场定位不确定, 监理单位没有权威性, 说话不灵, 有令难行。施工单位只注视建筑建材质量检查行政部门, 忽视监理的作用, 建设单位认为监理作用不到位、拼命压低费率。

6对监理单位执业资格的管理缺乏有效措施、监理单位管理水平、队伍素质差异很大, 造成监理行业的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

原因还有很多。所以, 监理队伍中出现各种误识也就不足为奇了。

谈对工程设计监理的几点认识 第8篇

关键词:设计监理,控制目标,主要控制措施

自我国推行工程监理制以来,经过了十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建设监理理论。建设监理制度的建立和推广实施,对于提高我国的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工期以及实现项目的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建设监理制度在目前仍主要侧重于施工阶段,对于工程设计监理,尽管在理论上普遍认为必须进行,但在实践中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下是本人在多年工作中对设计监理的几点认识和体会:

1 我国目前建设工程设计现状

工程设计的目标是安全可靠,适用经济、科学美观。国家对工程设计在进度、质量和费用上均有明确规定,但由于项目业主和工程设计单位各自利益的制约,工程设计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1.1 设计工期不足及实际费用偏低

很多工程项目,应业主要求必须在短时间内完成,设计合同工期常常比规定的设计工期短很多,而且有越来越短的趋势,设计费用也偏低,这使得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更多的重视质量和进度方面的硬性规定,而忽略其潜在的科学合理性和经济性。

1.2 设计过于保守

在我国,设计费的计取大部分仍采用“按设计概算总造价的百分比计取”的形式,这种计费方式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设计人员对项目投资经济性的考虑。另一方面,设计单位也因担心设计风险而谨慎考虑工程项目的可靠性、适用性,并取较大的安全系数,也是造成设计保守的主要原因。

1.3 设计整体质量难以保证

由于设计工期不足,工程设计人员在质量保证方面重视安全可靠,重视规范规程的满足,对工程设计的经济合理性和科学美观性则重视不够,且由于经济合理性、科学美观性是潜在的,因此,工程设计的整体质量难以保证。

工程设计领域存在的问题,在宏观管理上,国家是重视的,并采用了图纸审查管理制度。图纸审查是事后控制,虽然很有必要,并且确能对工程设计起监督保证作用,但图纸审查对工程设计的整体质量作用不是很明显,对工程设计中潜在的科学合理性和经济性仍难以触及,鉴于工程设计现状,实施工程设计监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 推行工程设计监理的重要意义

2.1 推行工程设计监理是有效控制投资的需要

项目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其重点在设计阶段,有研究指出,在初步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75%-9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5%~35%,我国开展的监理业务大多从施工阶段开始,已错过了进行投资控制的关键时期。设计监理通过对设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动态控制与管理,使投资更加合理化,并实现项目投资控制目标。

2.2 推行工程设计监理是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

工程设计是项目实施阶段的关键环节,设计监理通过对设计进度的控制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设计进度的控制问题,不能单纯从缩短设计周期出发,而是对有关方的计划、进度予以综合协调。

2.3 推行工程设计监理是提高设计质量的需要

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是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施工周期、技术水平和投资额的具体体现,是决定项目建成后能否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设计监理对设计工作的全过程及设计成果进行监督和控制,把握设计方法和设计规则,从而控制设计质量。

2.4 推行工程设计监理是降低工程风险的需要

由于地质勘探工作引起的设计问题、设计不成熟和设计疏漏、审核不严格及由于不了解施工工艺带来的问题等都会给工程建设带来风险,通过设计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文件的复核,可以将这些问题尽可能早的发现并解决,避免给项目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2.5 推行工程设计监理是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

随着建筑市场投资主体改革的深入,业主对项目投资效益越来越重视,相应对设计阶段的优化设计、节约投资更加关注,越来越认识到设计质量优劣对项目全寿命期的巨大影响,设计监理也越来越多的被采用。

3 设计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设计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设计监理的职责范围包括设计单位的选定、对设计进度进行跟踪管理、设计图纸的审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等内容。

设计监理贯穿设计动态全过程,我国目前开展设计监理主要是分阶段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审查,发现并解决问题,以实现工程项目最佳投资控制目标,概括地讲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3.1 总体方案阶段

在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阶段,首先要明确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要点,根据业主的建设意图,提出设计任务书,组织评审设计方案,在设计方案评审中反复开展技术、经济比较,全面优化项目的功能价值。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贯彻环保、节能和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同时,评估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和投资估算,确定建设工期和投资目标。

3.2 初步设计阶段

技术设计(扩初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是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中心内容。审查各专业初步设计文件对总体方案的符合性,并对初步设计文件提供合理优化建议。对涉及使用功能、消防安全、建筑节能、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进行综合评价;监理工程师要参与技术设计方案的制定,审查技术设计有无违反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评审技术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指标,能耗指标,对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技术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技术设计是否作到技术先进,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合理,是投资控制的关键。

审核初步设计概算,是否存在多项、缺项、漏项,特别注意所选用建筑材料、设备的合理性及经济性。

3.3 施工图设计阶段

本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为审查施工图设计有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贯彻执行技术设计文件的要求,是否落实消防、人防、节能、环保报批审查意见的要求,审查施工图设计的完整性以及应该达到的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要求。设计监理的工作内容有别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仅仅是对设计质量的审查,是静态的事后控制。设计监理贯穿整个设计过程,是动态的预控和过程控制。

3.4 施工阶段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或洽商进行审核,确认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3.5 工程竣工阶段

总结相关经验,为业主提供设计监理的改进建议。

我国的设计监理还不够成熟,还需要形成一整套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国情的设计监理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行为,逐步使之成为一项程序化和规范化的任务。

4 设计监理的控制目标及主要控制措施

工程项目设计监理的目标主要为设计质量控制、设计投资控制及设计进度控制三部分。

4.1 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首先要把好设计方案的审核关,以保证项目设计符合设计纲要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现行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适应国情;工艺合理,技术先进。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质量控制侧重于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及是否达到项目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标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是指导施工的直接依据,也是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一个重点,本阶段质量控制侧重于反映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4.2 设计投资控制措施

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是指在设计阶段把建设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或计划的)投资限额以内,首先,设计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通过设计招标和方案竞赛,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其次,设计监理工程师参考同类建筑的投资数据和资料,并考虑拟建建筑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并及时提供给设计人员作为设计依据,以避免因一些设计人员对建筑的经济性认识不够,盲目追求高标准或结构保险系数选择偏大,造成造价偏高。再次,设计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和设计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在保证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层层限额设计,将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投资估算范围之内;应用价值工程对拟建建筑按照不同的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寻求经济效益较好的设计方案,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可以大幅度降低造价;

4.3 设计进度控制措施

设计进度控制的最终目标是按质、按量、按时间要求提交设计文件。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出图的控制。

协调设计单位保证出图时间贯穿于设计监理全过程,采取的主要措施为:根据业主的总体开发计划和设计合同工期要求,设计监理单位拟订设计进度总控计划,明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出图里程碑。设计单位按照总控计划编制详尽的分阶段、分专业进度计划表。明确专业之间的资料提交初图、交付时间、审图时间、修改时间等配合措施,报业主和设计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执行。通过每周管理例会和专题协调会,沟通解决待议事项并约定工作完成时间,对未按时完成的约定工作,应及时签发书面通知进行督促,跟踪检查并及时纠正进度偏差,要求设计单位分析原因制定纠偏措施将拖后的进度赶回来。

5 结语

设计管理对于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目标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多的投资人也意识到了设计阶段监理对工程建设所起的作用,设计阶段监理也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同,且市场需求日益增大。设计监理企业正面临着机遇和挑战,设计监理单位应积极探索并总结作经验,提高服务水平,设计监理工程师也应通过不断的学习,丰富自己各项专业知识,共同促进设计监理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蒋俊玲设计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意义及应用探讨[J].山西建筑,2007(10).

监理认识 第9篇

任何一项工程的建设, 即使施工图设计得再完美, 若施工队伍没有按科学的方法组织施工, 监理队伍不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理, 建设单位不按相关的建设程序来指挥调度, 则工程就会不同程度地存在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工程最初确定的计划目标往往也就不能实现, 从而影响到工程的及时交付和使用。因此,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和合同约定,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以保证工程项目有条不紊地进行。

1 施工组织设计的含义和作用

施工组织设计是由施工单位编制, 用来指导现场施工与技术管理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 是施工单位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编制的重要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工程特点、施工部署、质量计划、安全计划、进度计划、现场规划等各方面的内容与措施, 简要地反映该工程的设计、施工、进度、供应、管理等全面情况, 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与指导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也是制定付款与物资供应计划的重要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得好与不好, 往往直接影响到工程的管理和计划目标的实现。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过程中, 一般会弄清该工程的特点和施工条件, 估计到施工中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和薄弱环节, 因而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以便及时采取可靠措施, 保证工程的进度、质量与安全等。

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各施工阶段所需要的物资、技术资料、劳动力、施工机械等的数量和供应时间做了相应的安排, 给供应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各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同时也是搞好现场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性文件。通过施工平面布置, 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堆场、设施、安全、生活卫生等方面作出规划, 制定措施, 从而确保达到相关要求的标准。

2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监理工程师往往会接触到较多的施工单位, 同时各工程项目也各有其特点, 所以, 不同的施工单位、不同的工程项目、不同的编制人员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也不尽相同, 监理工程师应如何进行审查呢? 笔者认为,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 即在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前,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一般分为准备工作、一般性审查、程序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针对性和技术性审查等。现根据笔者的监理工作经验, 结合新的监理规范, 针对现场实际情况, 谈谈如何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2. 1 准备工作

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之前, 应当先做一定的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包括:

( 1) 熟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相关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 2) 了解现行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政策及文件规定。

( 3) 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

2. 2 一般性审查

即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是否齐全。尽管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不尽相同, 但一般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即:编制说明和编制依据以及适用范围、工程概况、施工部署、主要施工准备和施工现场布置、工程主要特点和难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工程测量、质量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其他如成品保护措施、施工配合与技术计划、降低成本技术管理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质量保修制度等。

所以, 监理工程师首先应检查其内容是否满足施工合同的要求, 是否全面一致, 是否有矛盾之处。

2. 3 程序性审查

即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程序应符合有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一般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 项目经理审核, 公司质量、安全职能部门审查, 最后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司印章后, 方可报项目监理机构,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监理审查通过后, 报建设单位批准。

经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应作为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面指导性文件, 当情况有变化时, 涉及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 应当由施工单位按上述程序重新进行申报, 直至批准后方可实施。

2. 4 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指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 充分考虑承包合同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的要求, 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例如, 《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不得偷工减料;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在施工组织管理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对人员配备要求作了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 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 5 针对性审查

指审查施工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该工程的特点和难点, 以及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每项工程均有其特点, 同时又存在因诸多情况如图纸设计的特殊要求、结构复杂程度、地下工程体量、工期要求、建设环境地点、施工场地等而带来的施工难点, 施工单位应阐明如何通过全面的管理、有效的措施和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来满足上述施工合同的要求。

2. 6 技术性审查

新的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还有以下几点:

( 1) 审查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 2) 审查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 3) 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以上情况是指对施工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现场布置、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等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 即技术性审查。

进度、质量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的实质性条款,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对工程准备工作情况, 各类人员、劳动力的组织安排, 机具、机械设备、材料的投入, 施工方法的应用、各项管理措施的采用等, 来判断施工单位能否完成计划目标, 从而确定该施工组织设计的可行性, 考察施工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进度计划时, 不仅仅要考量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工、完工日期的约定, 还要审查总进度计划中是否有项目漏项, 分期分批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 还应审查施工顺序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审查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构配件、水、电等生产要素是否能满足工程要求, 供应的均衡性等。

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包含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的审查, 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审查施工人员的配备与组织、施工机械设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施工总平面图是施工平面布置的表现形式。一般须标明施工现场原有建筑、新建工程、大型临时设施、临时道路, 材料、构配件等堆放场地位置, 各种操作棚及施工场地, 施工机械布置、塔吊位置, 大型机械行走路线, 临时水电线路布置, 消防栓及器材布置情况, 以及定位测点和标准高程测点位置等。其布置应与施工方案一致, 且布置科学、合理、有序, 应有利于各阶段施工方案的实施。

2. 7 其他

新的监理规范强调,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众所周知, 施工安全是现阶段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的一件大事, 也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一件大事, 因此,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是监理工程师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无数惨痛的教训证明, 许多施工安全事故往往是因为安全措施不到位所造成的。为进一步明确监理的安全责任, 国务院以文件的形式, 对监理的安全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3 结语

作为第三方责任主体的监理工程师, 在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时, 应以科学的态度, 严谨的工作方法, 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 从而使得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更合理、更科学, 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作业指导书”。

参考文献

[1]GB/T 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S].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S].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S].

[5]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进度控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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