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执法规范化

2024-06-07

执法执法规范化(精选12篇)

执法执法规范化 第1篇

伴随着中国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不断加快, 公共安全环境日益复杂。一方面, 在社会生活中的某些领域, 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有的甚至给人民群众造成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 引发了较大社会矛盾;另一方面, 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甚至暴力袭警的案件时有发生。

政策指引——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日前,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对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生力军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紧接着, 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 主持召开部党委会议暨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 (扩大) 会议。他强调,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大力推进、全面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

科达推出一站式执法解决方案助力公安执法公正透明化

为推动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勤, 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效率, 保护民警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 科达推出了一站式公安规范化执法解决方案, 该方案包括在外场执法的记录凭证——新一代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能够在涉案人员押解途中进行实时监控的无线车载监控, 办案区无死角监控, 审讯室同步录音录像, 以及所外押解防脱逃。

外场执法——新一代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支持4G图传

区别于传统执法记录仪, 科达新一代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支持4G无线应用, 在场外执法过程中, 不仅可将视音频保存到本地, 更可以通过4G移动网络传输到指挥中心。并且, 值得一提的是, 通过Wi Fi连接, 可将执法记录仪的图像音频信息传输到移动警务终端, 实现图像的预览, 保障公安执法公正、透明化, 避免事后纠纷。

不仅如此, 该产品支持GPS与北斗双模式定位, 可实时上传执法人员的地理位置信息。背置2.2寸触摸屏, 前置160°大广角高清摄像机, 阳光下可视, 成像清晰。同时, 在摄录过程中, 可实现一键PTT、一键摄录、一键拍摄、一键标记重要事件, 操作简便;并且, 该产品支持IP67高等级防护, 2米抗跌落, 适用各种恶劣环境。

行车途中——无线车载监控实现实时监控

科达无线车载监控由车载终端、3G/4G网络和监控中心组成三层联网式综合监管系统, 在涉案人员的押解过程中, 可同时提供车内车外视频图像的实时无线传输与存储、图像抓拍、视频监控、PTT对讲等功能, 便于执法人员掌握车内外环境情况, 并且在监控点发生异常时向监控中心告警, 不仅解决了公安部门对事发现场进行动态指挥管理的问题, 也为行车途中的执法过程提供图像依据。

办案区——执法轨迹追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科达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能够融合监控录像, 全程记录办案人员或犯罪嫌疑人进入办案区的路径轨迹。记录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在进入办案区到审讯结束的所有行为细节, 并智能筛选、关联实际案件, 完成审讯录像和监控录像合并打包, 实现“一案一打包”。

审讯室——一键式高集成智能化审讯

系统集成电源控制、灯光控制、报警等功能, 实现办案智能化。审讯室门禁需刷卡上电, 红外自动感应人员进入后, 一键开启本地审讯、远程提讯, 一键开启刻录、录像, 一键录像下载、重刻。实现审讯业务的一键式管理, 避免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并且, 值得一提的是, 该系统定位识别审讯室“一人记录、一人询问、一名嫌疑人”三人一室的标准化办案。如少一人, 系统将自动告警提示。

所外押解——防止在押人员脱逃或发生脱逃事件

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 第2篇

一、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活动是规范当前交警工作的需要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而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

4、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些问题不解决,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公信度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支持度将会打折扣。对此我个人认为,开展此项专项整改活动,正是适应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一项适合民心、民意的长久工程。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端正执法思想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交警做为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构。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

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规范执法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力,就谈不上保护人民;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就会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树立正确执法观和科学发展观为切入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交通管理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建立规范的机制和优化执法程序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和关心法制队伍的建设,帮助我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公安交警系统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规范执法 服务为民 第3篇

海南交警大队民警虽然只有几十人,但是他们要管辖道路却有455.9公里,管辖区总面积约1005平方公里,下辖3个镇,两个办事处,辖区总人口十万五千余人。

工作虽然繁重,但是海南交警大队仍然被评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窗口示范单位,这与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关心和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巡视员颜炳强、乌海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毅、乌海交警支队盛利军支队长、政委邬国际等有关领导曾先后深入海南大队检查指导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要求其从更新改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等方面严格规范。

实行功能分区化

海南交警大队按照“对内对外分开、办公办案分开、工作生活分开”的原则,将原办公场所科学划分为办案区、办公区、接待区和生活区。

为规范执法管理流程,保障执法安全,按照公安部办案场所设置规范要求,大队重新改建事故处理中队,设置了办案区。对办案区进行了标准化改造,设置了案情分析室、信息采集室、人身安全检查室、物证室、尿检室、候问室、讯问室、询问室、辨认室等。安装了双向电子门禁系统,实现了与其它功能区的物理隔离,各功能室内相关制度和流程标准配套完善,并全部安装监控探头和安全防范装置,既保障了违法嫌疑人员的人身安全,又保障了民警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达到了“双安全、双稳定”的目的。

为使有限的营房条件发挥最大的功效,海南大队对功能单元进行了搭配,将信息采集室、人身安全检查室、物证室合并设置,在最大限度利用空间的同时,不降低标准,实现了执法场所功能不减、流程不乱的目标。

通过功能区建设改造,提升了大队的硬件水平,有力推动了执法办案和内务管理的规范化。

内务管理精细化

海南交警大队强化内务管理,制定内务管理相关制度,更新改造办公场所,做到办公场所统一规范,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工作区域整齐美观,队容队貌干净整洁,生活区域全部实行军营化管理。

设置了值班备勤室、综合服务大厅、调解室和文化生活区等区域。

值班备勤室的设立,为随时接受群众的咨询、求助和指挥中心的派警提供了方便,明确了接处警工作职责,有效提高了接处警规范化水平。

综合服务大厅是大队进行交通违法处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及年检的场所,为方便群众,实现“一站式服务”。大队与保险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鼓励其在服务大厅现场办公,从而避免了群众在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和年检时出现两头跑的情况。办事群众还可以通过电子显示屏、便民服务指南等服务性信息了解“简易程序处理流程”、“一般程序处罚流程”、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及年检”的业务流程以及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并设立了自动查询机,方便群众进行驾驶证及行驶证的相关信息查询。综合服务大厅还专门划定了等候区,供群众等候时休息,并预留了照顾专座,供残疾、孕妇人士使用。

调解室是大队为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的场所,设置了调解圆桌,使双方实现“圆桌对话”,有助于矛盾各方缓和情绪,消减怨气,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为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海南交警大队将丰富民警的业余文化生活放在重要位置,为此专门设置了警营文化生活区,供民警在空闲时间阅览学习,强健身体,书画写字,不仅丰富了民警的文化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而且极大地缓解了民警的工作压力,保障了民警的身心健康。

执法尺度标准化

健全执法制度,细化岗位职责、标准,出台《窗口单位服务用语规范》、《交通管理勤务工作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考核标准》等30多项工作制度,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明晰各岗位民警的职责、业务技能标准和执法服务标准。

坚持政治建警和从严治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首先,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定责定岗,明确责任,以适应新形势下交管工作的需要。其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确保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3个环节落实到位。最后要注重加强民警教育管理,严明纪律,坚持从严治警,从窗口到路面,从手势到语言,从着装到装备,从领导到民警,从硬件到软件,逐一进行规范完善,努力提高执法新形象。

执法办案流程化

以“信息化支撑、流程化设置、标准化运作、精细化管理、全程化监督”为依托,实现基层功能区域划分。根据执法办案流程,以物理区域的合理划分,功能室的科学设置,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提高执法办案和服务群众的规范化、流程化、精细化的功能室设置,在规范执法活动的同时也提高了民警程序意识、法律意识和信息化应用水平。

借助功能区域的划分,将执法办案各项工作环节流程图全部上墙,明确操作规范,岗位职责,质量监督,确保执法环节流程控制到位。此外,还将执法场所分区建设,与信息化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刚性制约的执法流程化管理机制,通过信息化网上办案系统,实现行政、刑事案件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归档,整个执法活动都在流水线上规范运行。

严格执行公开执法范围、依据、程序、收费、结果、监督措施“六公开”,建立执法工作“阳光警务”制度、交通事故回访制度,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办公办事、学习训练、值班备勤等日常工作制度,统一规范民警言行举止,统一规范执法执勤的标准、程序、语言和行为。

执法场所功能区建设起到了民警改变环境、环境改变民警,民警程序意识、责任意识、人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有效预防了刑讯逼供、超时限办案、非正常死亡等突出执法问题,避免了执法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了执法效率、服务水准。以看得见的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安机关执法公正、透明,提升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

海南交警大队将以此次公安厅和各级领导视察为动力,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解放思想,提升境界,着力提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水平,着力提高交通管理科学化水平,着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水平,着力提高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最终引领全体民警努力工作,按照执法规范化标准,用严谨的工作作风,展示良好的执法形象,促进执法规范化窗口示范单位建设向纵深发展。

执法执法规范化 第4篇

一、规范农机执法行为的重要性。

近年来, 虽然农机监理系统普遍开展了规范化建设, 农机监理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和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规范化标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法规不完善、执法不严、监督机制不健全等, 导致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在纠正违法行为时执法程序不准确, 处罚尺度存在随意性, 有损农机部门形象。只有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监督机制, 切实解决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才能真正做到规范执法。《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三个执法标准的出台, 给农机监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执法依据, 减少了工作上的随意性, 加快了农机执法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二、农机行政执法规范的内容。

《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主要明确了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处理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常用执法用语等。《规范》的出台, 对于规范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执法行为, 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切实维护农机作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主要明确了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执法人员在开展农机行政处罚活动时必须遵守的方法、步骤、顺序和时限等相关要求, 规范了全省农机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的制作、使用, 可进一步提高农机执法工作的力度, 有效保护相关人员的权益不受侵犯。

《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主要明确了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内, 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后果等因素, 合理确定处罚幅度的权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的出台, 对于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处罚机制, 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行使裁量权限的空间,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抓学习, 强素质, 狠抓农机执法队伍建设。

一部好的法规, 重在落实。已往由于相关法规不健全, 执法文书、执法程序不完善, 造成执法不规范、不严肃, 也加大了执法难度。解决这些问题, 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抓学习, 执法必先懂法。要做到依法行政, 必需有一支素质较高、知法懂法的执法队伍, 否则, 就难以做到依法行政。为此, 农机执法人员要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 农机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地邀请法制专业人员, 对广大农机监理员特别是农机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地培训学习, 学习农机行政法规的内涵、意义。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是强化农机监理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只有加大执法人员的学习力度, 农机监理队伍整体素质才能得到明显的提升。二是集中培训。定期培训是农机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必不可少的加油站。建议全省分片或以地市、区县为单位, 对所有执法人员集中进行轮训。邀请高等院校、法制办、公安交警等部门的专家教授讲课, 针对农机监理执法的特点、难点与群众关心的热点, 通过学法规、讲案例、实地操作、考试等形式, 切实提高农机监理队伍的执法能力, 做到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填写规范、处罚尺度准确。三是培训业务骨干。针对全省执法人员多的实际, 先培训各地业务骨干, 由业务骨干再对当地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业务骨干可结合自己的工作, 理论与实践结合, 使培训更加贴近基层、更具操作性。四是持证上岗。农机执法人员须先经培训考试, 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上级部门应不定期举办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学习班, 针对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难题, 有针对性地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地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法。

四、抓落实, 重规范, 提升执法水平。

一是健全相应机构, 明确任务、职责, 合理进行分工。如每个执法中队应指定专人负责农机监理执法文书填写、整理、归档等工作, 把农机执法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二是用制度规范、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在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 结合新的规范, 进一步完善各项执法规章、制度。如制定《农机执法公示制度》、《农机执法人员廉政建设制度》、《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力作用, 严格按制度办事, 用制度管人, 使农机执法人员的行为有章可循。对违反规定者, 坚决按规定处罚, 决不手软。让制度不但写在纸上、挂在墙上, 更要落实在行动上。

五、抓监督, 树形象, 在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

执法执法规范化 第5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现行的消防法监督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机制的落后,已经严重阻碍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为了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消防体系的重要障碍。

关键词:执法、执法主体、监督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和农村都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中各种大中型厂矿、加油站、高楼大厦等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同时也给消防执法部门带来巨大挑战,显然现有的各种法律规范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公安部颁布了61号令及各总队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一些规范。这些都标志着我国消防法律建设有着很大的发展,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出台,更说明了我国走入了依法治国的轨道。另外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监督力度相应加大,消防工作法制化建设初具雏形,但是纵观目前的消防行政执法状况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存在较大距离,暴露出不少问题。那么将如何依法行政贯穿于消防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干部,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呢,这将是公安消防机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下面谈一下本人的一点看法:

一、消防执法主体的现状

应该说,绝大多数公安消防机构和广大消防监督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消防监督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正如孟建柱部长在2009年1月18日部消防局党委扩大会议上指出的那样,“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的队伍,是一支关键时刻敢于冲锋陷阵、善于攻坚克难、勇于牺牲奉献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但是,我们也要明白,几千年的封建残余思想、市场经济的消极因素对消防执法行为的影响不可低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强,有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没有好处的该办也不办,有好处的争着办;有的借执法之机,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有的工作态度冷漠,工作作风粗暴,说话生硬蛮横,办事推委拖拉。

(二)执法责任意识不强

个别消防监督人员为个人私利,把不少时间和精力花在交朋结友、社会应酬上,业务学习时间少,政策水平偏低,法律意识不强,精神状态不佳,推进工作的能力较弱,极大地影响了消防工作在政府和群众心目中的地位。

(三)执法措施难以落实

现行的法律法规赋予了公安消防机构拥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力,但在作出相关处罚措施后,往往因自身没有强制执行权而无法落实。例如在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现存的工商、法院等联合执法、交叉合作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政工作的效率低下,致使处罚措施难以落实到位、行政相对人火灾隐患难以根治,从而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四)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法理上的公平正义包含着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部分。当前消防执法主体主要存在着程序不当和实体不当等两方面的不规范。

如程序不当方面,某些单位存在先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的现象,甚至先处罚,然后再补填补送《立案审批表》、《告知权利通知书》、《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或者干脆不发放不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给行政相对人。

而实体不当则主要表现在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应用法律法规把握不当、使用错误的法律进行处罚、法律条文运用不完整、执法不廉不严等方面,这些错误严重破坏了公安消防机构作为执法主体一贯的良好形象。

(五)执法监督机制低效

我国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并推行“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的工作模式。然而,该监督体系长期以来不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以致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例如纪委的工作模式,长期以来真正被同级纪委纪检出的问题干部寥寥无几,而且往往是问题出来后,同级纪委才介入调查,因为纪委的工作要受同级党委领导,你的一言一行和对某个问题干部查还是不查,都要根据同级党委的意见,要和同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再加上纪委成员的成长进步受同级党委领导,就必然会束缚纪委成员的手脚,无论你是多么正直的干部,都无法真正有效履行其监督职责,这种体制的弊端,使得纪委监督本单位人员的监督功能就得不到有效履行,更谈不上打击腐败,纪委这个机构从监督这个层面讲就犹如形同虚设。

二、加强对执法主体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剖析上述消防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种种表现,主要有以下五个原因:

(一)少数消防监督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较差。依法行政是是国家权力行使的重要方式,是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途径。依照法治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作为政府消防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担负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职能,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但少数消防监督人员在思想上、工作中仍存在盲区和误区,不适应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要求。

(二)消防监督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在新世纪新阶段,知识经济、网络时代、全球化是其本质特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涌现,而且消防安全具有动态特性,这样的形势对消防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需求和维护执法公平正义的愿望看,消防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

(三)个别执法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固,服务人民的宗旨观念不强,廉洁自律意识淡薄,执法不严格、不公平、不规范;公仆意识差,没有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没有把服务民生、促进民和、改善民安作为执法工作的落脚点,没有把人民群众需要不需要、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当成检验执法工作优劣的标准,严重地损害了消防执法者的形象。

(四)警力不足,消防监督技术装备缺乏。警力、经费、装备和人员素质一样,从客观上制约了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效。

(五)执纪不严,监督不力。保障消防执法依法运行的机制尚未健全,现有体制下形成纪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良好局面还有差距,内部执法监督难为情,外部监督使不上劲,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难呈现。

三、加强对执法主体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一)加强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直是指导我党我军工作的重要理论,其本质属性为“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就是贯彻“三个至上”的理念,落实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重要内涵的具体表现。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执法主体,要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从制度上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消防执法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将消防行政执法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加强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保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是否合法合理,是消防执法主体在执法工作中的最基本问题,是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随着社会的转型,社会民众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对行政救济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特别是面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时,民众有了更清醒的认识,懂得正确使用法律救济途径。因此,从内而外加强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消防各项工作。对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是对公安消防精神的重要诠释。

“服务人民” 是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部局总队号召创建廉洁型警队,践行公安消防精神,紧紧抓住服务人民这一法宝,诠释着爱民思想;紧紧抓住执法为民这一核心,诠释着为民思想。而加强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正是从自身监督入手,从加强依法行政入手,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落实“为民掌权、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根本问题,全面诠释新时期的公安消防精神。

三、加强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多措并举,解决欠发达地区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一是从体制上扶持欠发达地区。以茂名地区为例,由于经济欠发达,条件相对较为艰苦,多年来无论是大学生入伍分配还是普通征兵分配,都少有人问津,以致缺编情况比较严重。如果能从体制上有所倾斜,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增加经费支持、设备支持,积极改善其硬软件设施,增加人员编制,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消防执法力量欠缺的问题。

二是进一步推行合同制消防人员制度。落后地区就业困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进一步推行合同制消防人员制度,面向全社会招聘消防工作人员,使原来从事文秘、档案管理、计算机维护与管理等岗位的警力置换出来,充实到执法第一线。这不仅有利于解决消防执法主体力量欠缺的问题,而且有利于解决地区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积极深入推荐城乡专职消防队建设,特别是是农村专职消防队的建设。与此同时,可以采取多形式发展派出所治安消防联防队、企业义务消防队、农村志愿消防队等消防队伍,扩大农村火灾救援覆盖面,增加消防救援工作人员,从而置换更多有效警力投入到一线执法队伍中去。

(二)建立执法联动机制,落实各项执法措施。

消防行政处罚措施难以落实,随着5月1日新消防法的正式实施,这一现状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有效解决。然而,要从根本上落实各项执法措施,消除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各项隐患,必须从制度上入手,建立起有效的执法联动机制。我们可以参照其他先进省市的做法,由政府牵头,建立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安全隐患执法联动机制等制度,让工商、司法、法院、公安等各部门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帮助提高消防主体行政执法效率,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强化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消防行政执法。

有效的监督制度,是从根本上解决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重要方法。通过监督机制的监督管理,促使执法者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的填写和使用,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从而使整个执法行为的到有效规范。

监督机制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首先从内部监督着手,不仅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同时要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各单位应设立警务公开栏,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执法程序,让群众了解各种手续如何办理,公开自己的电话和单位的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时地发现消防监督员在执法中的不正当行为,包括吃、拿、卡、要等现象。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一些曾经有过吃、拿、卡、要等现象的消防监督员及时地纠正。

(四)改进执法人员遴选制度,加强执法培训教育。

一是要多接收专业院校和地方院校的大学优秀毕业生,以逐步改善消防监督队伍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结构。大学生虽然工作经验缺乏,但其学习能力强,对法律法规、高科技技术熟悉掌握能力好。因此,改进执法人员遴选机制,充分吸收文化程度高、接受能力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利于提高执法主体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是要加强各类专业知识培训,抓好思想作风廉洁教育。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执法主体法制意识。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对执法者的执法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消防机构要制定长期而有效的培训计划,加强行政执法办案能力的培训,通过以案例教学、模拟执法、视频教学、专家指导等多种形式在实践中学习,倡导业务练兵,在学习中实践,使消防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处罚必正。

2、要加强消防监督人员廉政教育。要摆正消防执法工作的位置,要树立“权为民所用,权为名所谋”的执法意识,坚决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特权思想,从严落实“五条禁令”、“六个严禁””等纪律规定。与此同时,各级领导要树立榜样,带头转变执法观念,带头学法懂法,严于律己,公正、文明执法;还要进一步落实监督执法责任制,实行奖优惩劣,责任分明。

(五)健全监督管理模式,探索特派员、巡视组等全新模式。

一是积极健全现行机制,弥补制度漏洞。针对属地、分级管理模式的弊端,我们可以积极探索纪委特派员制度,由上级委派纪委干部,其工作直接向上一级领导负责,受上级党委或纪委定夺,从而有效履行其监督职责。又或者可以参照党中央设立巡视组的模式,成立一支专职纪检反腐队伍,打破“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这个体制和僵局,实行纪委干部垂直领导制、独立领导制,独立开展有效的监督反腐活动。

二是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监督机制之所以运行低效,归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方面就在于没有引入外部监督机制,无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增加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同时,可以探索通过公开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警民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引入民众监督,让民众及时全面监督执法主体在执法中的不正当行为,从外部杜绝执法不廉洁、不公正的现象。

参考文献

[1]。引自《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主体地位的探讨》,作者:王俊迪,2010年6月4日。[2] 引自《浅谈如何打破纪检瓶颈 创新监督机制》,作者:重庆永川消防支队 张晖,中国消防在线,2010月2月23日。

关于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第6篇

【关键词】消防;执法;规范化;措施

1.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全国消防部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持续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了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本领,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管理不科学、执法活动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仍较为突出,成为影响消防执法公信力的不利因素。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1执法规范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升执法水平的客观需要

“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是公安工作的总要求、总目标。实现这一目标,要求公安消防部队必须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才能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制造业、运输业、仓储业迅猛发展,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规模扩大,特别是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大量增加,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给消防执法部门带来了严峻挑战。同时,互联网、新闻媒体对消防工作的日益关注,舆论压力空前加大,消防部门要战胜挑战,必须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可以说,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迫切需要。

1.2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执法公信力、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

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门的信任与认可,很大程度来源于对消防执法的感受和办事的体验。执法方法简单、执法态度蛮横直接伤害群众感情,降低群众威信,失去群众信任。要提高公信力、取信于民,消防执法部门要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也感受到消防部门的关心、温暖。在开展监督执法工作时,要更多地运用疏导、教育等柔性方式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问题,要从监督执法、行政审批等方面入手,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2.消防执法规范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消防部门作为面向社会的一个重要窗口单位,执法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消防部队乃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近年来,消防执法活动中不公、不严的问题仍然存在,这对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分析归纳如下:

2.1主要问题

2.1.1执法思想不端正

一是宗旨意识淡薄。极少数消防执法人员存在特权思想、执法理念出现偏差,为民服务意识差,漠视群众疾苦,曲解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缺乏“执法为民”的感情基础,把执法和为民割裂开来,甚至把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

二是公权意识模糊。有的执法人员存在利用执法权力办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有的单位存在想罚多少就罚多少,监督执法“重罚轻管、以罚代改”,处理问题降低标准,执法程序难以得到严格履行。

2.1.2执法行为不规范

一是行政许可审核把关不严格。个别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放宽尺度实施行政许可,遗留先天性隐患。

二是法律文书制作填写不规范。个别执法人员制作填写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时,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用语不规范,案卷装订和移交管理不及时。

三是火灾隐患整改落实不彻底。個别执法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及时下发法律文书,而是口头提出整改意见,有的在下发法律文书时,仅涉及易整改问题,对整改难度大的火灾隐患避而不谈,导致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始终得不到整改,留下不安全因素。

2.1.3执法纪律不落实

一是制度执行不实。个别执法人员认识不到位,视制度为虚设,对工作纪律落不到实处,存有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现象,执人情法、办人情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现象还未完全杜绝。

二是监督力度不大。个别监督执法岗位,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制度监督机制,监督上出现“真空”地带;执法部门内部监督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缺乏力度。

2.2存在问题的原因

2.2.1主观原因

一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个别执法人员对宗旨的认识只是停留在学习笔记、心得体会上,不能贯彻到实际的执法工作中来,实践中缺乏“执法为民”的感情基础,漠视群众疾苦,对人民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执法观念出现偏差,执法思想不够端正。

二是部分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出现偏差。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重处罚轻教育,注重法律效果,但对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重视不够,执法达不到预期效果,没能实现通过处罚的形式达到教育的目的。还有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不仅没有使违法行为人得到应有处罚,而且还会使执法者授人以柄,为工作开展带来被动。

2.2.2客观原因

一是执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领导对执法工作的整体了解和全局把握重视不够,忽视对执法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个别基层领导没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自身对法律知之不全,知之不深,无法用法律规范自己执法行为,更无力去监督执法行为。个别领导对本单位出现的执法问题不仅不追究,反而寻找理由,设法息事宁人,纵容迁就少数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

二是执法工作任务过于繁重。执法人员经常牺牲节假日和双休日,“白加黑”、“五加二”成为工作常态,导致部分执法人员厌战情绪,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降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下降。

3.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措施

消防执法部门是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直接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群众对消防部队的评价和信任。因此,各级消防执法部门要以宣彻《消防法》、73号令等法律法规为主线,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为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1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执法规范化建设,关键在于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要从执法理念、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三方面入手,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等培训,重点解决少数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素质偏低,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为实现“理性、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夯实基础。

3.2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透明程度

消防部门要从构建执法监督体系着眼,不断强化社会监督,落实警务公开,完善内部监督,形成内外监督的良好局面;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入手,不断创新执法监督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

3.3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保障能力

执法执法规范化 第7篇

多措并举提高执法水平

抓教育培训, 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采取以自学为主, 集中学习为辅的方式,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竟赛、统一考试等形式, 督促执法人员不断学习, 使执法人员成为自觉学法、真正懂法、模范守法、正确用法的执法者。

深入开展“以案说法、以案析理、言传身教”学习教育活动。每周召开一期案件点评会, 对典型案例进行点评, 通过对案例点评, 互评互审等活动, 查找办案过程中的瑕疵, 总结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并对问题进行分析, 同时将执法文书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加以总结, 人手一册。

加强机制建设, 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建立了案件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三位一体”办案责任制。形成案件办理自下而上“四级”审核把关制度, 对行政处罚案件做到:事实不清的不处罚、证据不足的不认定、定性不准的不处理;坚持案件“五不放过”原则, 即主体不明不放过、事实不清不放过、证据不足不放过、定性不准不放过、法律手续不全不放过, 从而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阳光办案”规范行政执法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自觉接受监督,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落实公平公正原则, 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东营区质监分局推行“阳光办案”,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实行岗位监督。在执法检查前, 按照现场检查, 开具文书、场面控制、询问、记录等执法人员合理安排, 相互督促、制约。

全程记录保存现场证据。在执法检查过程中, 由专人全程摄影, 做到与案件有关联的各个细节都有现场检查的影像记录, 并将影像证据材料存档备查

规范裁量。案件先由承办人员提出拟处理意见, 将案件制成幻灯片, 由办案人员将现场检查、证据材料等输入电脑, 案审会现场演示, 集体讨论、综合裁定。

公开过程。将质监职能、职责、职权范围、执法流程等信息上网络、上手册、上媒体;依法公开办案, 依据、权限、程序、结果和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开门纳谏。案件办理过程中, 广泛听取专家意见, 实现以公开促公正, 以公正保公平, 以公平树公信, 保障依法行政, 提升部门形象。

案后回访。对处理完结的案件结合执法检查, 采取直接回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检查了解企业整改情况, 征求案件处理的意见, 了解执法人员是否存在不公正、故意刁难等行为。

修炼内功提升服务能力

为实现“政府满意、企业欢迎、社会信赖”的目标, 东营区质检所在增强客户服务意识、修炼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准、宣传服务形象等方面勇于探索创新, 有效地促进了服务能力的提升。

打好基础、修炼内功, 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在继续使用青之软件的基础上, 引入行键软件系统, 做好客户信息登记, 着重加大客户信息分析力度, 建立智能服务支持系统, 规范客户管理工作, 提高服务工作效率, 强力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调查需求、外宣形象, 增强客户服务意识。本周, 质检所向客户发送了50封《客户调查满意度调查表》和《作风建设征求意见表》, 调查表内容包含合同的签订、检验环节、后续服务环节、意见处理、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内容, 回收后, 将做一个客观、深入的分析, 切实了解客户需求、宣传本所服务形象、改善客户关系, 积极增强客户服务意识。

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探讨 第8篇

1 开展综合执法要确立具体目标

农业综合执法要以区 (县) 为单位, 建立一个专职综合执法机构, 相对集中行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逐步形成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精简统一、廉洁高效的专职执法队伍。执法机构要实现“六有”标准, 达到“四创”目标。“四创”即:创一流的执法队伍、创一流的管理水平、创一流的基础设施、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2 开展综合执法要明确主要职能

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后, 需要有法律、法规规定来明确其工作职责, 确立其法定地位。目前只有《农业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规定, 但在所有法律法规中没有一项具体条款规定农业综合执法的工作职责。从各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工作现状看, 绝大部分区 (县)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都是以农资打假为主, 主管种子、农药的执法。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就是一支种子、农药执法的专职执法队伍, 这与中共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是不符的, 也与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是不适应的。因此, 要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就需要有统一行使的执法职能。在对综合执法机构职能确定上坚持“两个相对分开”、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集中农业部门内部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检查权。即包括种子、农药、肥料、农业环保、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所有涉农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

3 开展综合执法要优化执法队伍

优化执法队伍, 是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对于全面开展农业执法工作,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十分必要。

(1) 定编。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应报经同级编制部门批准才能成立, 农业执法人员身份应当定为行政编制, 列入公务员管理, 至少也要纳入依照公务员管理范畴, 保证执法人员的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

(2) 限员。区 (县) 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涉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涉农业法律法规及规章, 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执法人员一般以10~20人为宜, 人多机构臃肿, 人少工作难以开展、有法不能执、执法干不好。

(3) 择优。农业执法人员应实行竞争上岗, 择优录用。选配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务员选拔标准和程序, 优化人员知识结构。执法人员既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 有较强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做到公正廉洁、严格执法、关心群众、业务精通、行为规范。

4 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要突出工作重点

区 (县) 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面向农村, 面对农民, 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热点和疑点问题, 要与整顿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严格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环保、耕地保护等工作结合起来, 切实履行法定职能, 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别是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监管。每年要在关键季节、敏感时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损农、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5 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是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步骤, 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就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地讲要做好五类制度建设:

(1) 办案制度, 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听证、审查、上报备案等。

(2) 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包括工作职责、错案追究、保密、证件管理、学习及禁令等。

(3)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包括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财务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执法设施设备管理等制度。

(4) 监督与廉政制度。

(5) 举报投诉受理和举报奖励激励制度。

6 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要提供保障措施

(1) 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新工作, 涉及到机构设立、人员定编、工作职能定位、资金投入, 关系到各方面的利益协调, 特别是对农业部门内部机构的利益权力的调整。

(2) 增加经费投入, 保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区 (县) 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问题, 按有关规定, 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区 (县) 财政要把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专项予以足额预算安排。同时, 上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也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加大投入, 对下级执法机构予以支持、扶持和引导。

(3) 增加硬件投入, 确保办案质量。在安排解决好经费投入时, 要配备相应的执法设施设备, 保证执法机构有相应的办公场所, 必需的调查取证设备、交通工具、检测设备和档案信息处理设备。逐步改善执法条件, 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执法执法规范化 第9篇

一、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法律性质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法律性质集中体现在它的法律属性、在海事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地位和强制执行效力三个方面。

1、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法律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是海事

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授权、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用于海事行政管理和海事行政处罚的书面的文本和格式, 它是海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书面形式。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必须由具有海事行政执法职权的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制定, 而且要符合法定的要求, 具有规范的格式。

2、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海事行政执法程序的要件。

实施海事行政执法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海事行政执法程序包括法律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必要的文书, 通过这些文书下达行政执法的指令、要求和决定。海事行政执法程序和海事执法文书看似繁琐, 实际上它是规范海事行政执法, 保证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

3、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与其他文书的最大区别, 是它表达了国家意志。法律的主要功能是以国家机器为后盾、保证依法制定的行为规则的强制实施, 这种强制力通过行政执法文书的形式表现出来, 对违法者具有拘束力。也就是说,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代表了法律、代表了政府的意志、代表了人民的利益。海事行政执法文书一旦下达, 即产生法律效力, 违法者必须服从和执行, 不得违抗。

二、海事执法文书的种类和用途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必须符合海事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 由国家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统一的式样。根据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以用途划分,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可以分为行政强制措施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行政执法笔录文书、行政执法函件文书和行政执法档案文书等五种。海事行政执法文书不是一般的文字材料, 它在海事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文明执法的活动中, 起着其它任何文书不可替代的法律效力。因此,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对于保证行政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这主要表现在:

1、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海事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

执法办案活动的过程, 必须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而制作的执法文书就是行政主体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执法文书制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有效地保障法律具体的实施,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人和事的处罚, 制裁的方式贯彻实施法律。

2、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海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如实反映。

在从事海事行政执法活动, 都需要用一定的文字凭证予以记载、反映。如执法人员的立案、调查取证、询问笔录、检查勘验、作出处罚决定、执法文书的送达等等, 都应依据法律的规定, 按照法定的程序, 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而所有的这些行政执法的办案活动, 都是通过执法文书中如实的记载、反映出来的, 而不是靠执法人员的语言讲述的。

3、海事执法文书是衡量海事行政执法质量和考核海事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主要依据。

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掌握的熟练程度, 执法办案能力的高低, 执法业务水平的强弱, 语言文字功底的深浅, 最终都必然从制作的执法文书中表现出来。因此, 要提高海事行政执法水平, 要做到依法行政, 文明执法、做一名优秀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 首先应从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入手。

4、海事执法文书是保障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履行举证责任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处于被告地位, 承担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的文字凭证, 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时, 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述意见, 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应一并提交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假若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 不依法调查取证, 不按规定制作执法文书, 我们在行政案件诉讼活动中就很难正确、有效履行自己的举证责任;如果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完整齐全、填写规范、适用法律正确适当, 那么该执法文书在行政诉讼中是确认具体行政合法的最重要的证据。

三、正确规范地使用海事行政执法文书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有规范的格式、内容和填写要求, 应当正确地使用。它对于保证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培养守法意识、学会规范执法, 保证法律实施的严肃性、公正性,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有重要作用。

1、格式规范。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有固定的格式, 必须按照要求逐项填写, 不得随意改动和减项留空。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填写不符合要求, 必然影响海事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客观性。

2、使用得当。

针对不同的执法对象和不同的违法行为, 应当使用相应的海事行政执法文书, 不能张冠李戴, 随意乱用。海事行政执法文书使用不当, 会构成行政违法,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将要处于被动违法的境地。

3、填写准确。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填写的事项和内容十分严格,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填写的字迹应当工整清楚, 不得涂抹。该加盖公章、需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的, 不能出现遗漏和错误。

4、建档保管。

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之我见 第10篇

(一) 规范执法是公安机关妥善应对当前社会形势的必然要求

目前, 我国当前的社会形势并不乐观, 人民内部的矛盾很多, 而且刑事犯罪的频率较高, 如果刑事执法不够规范, 将会阻碍我国的发展。我国目前还存在较多的敌对势力, 这些敌对势力就会利用我国执法不规范的漏洞对我国进行攻击, 严重者将会制造许多内部矛盾, 非常不利于我国的社会稳定。再加上我国现有的诸多问题, 比如环境污染、医疗卫生等问题, 使得人民对我国社会以及执法部门的不满日益激化, 将造成社会动荡。

另外, 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在不断地发展, 公安机关也应该顺应这一发展形势进行发展, 提升执法水平, 加快我国法制发展, 提高司法公信力。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都在不断地形成, 人民群众的观念也在不断地转变, 导致舆论的监督力度迅速加大, 面对不满意的事件, 很多人都会选择打电话对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甚至会提出诉讼。同时, 随着媒体的快速发展, 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也更加公开、更加透明, 大家对执法方面的关注度也更高, 所以公安部门非常有必要提升刑事执法的规范程度。

(二) 规范执法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必然要求

要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保持社会的公平正义是非常重要的。要建设好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 公安机关的管理人员就需要对规范执法具有正确的认识。如果公安机关想维护社会的治安、社会的公平, 但是却没有做到规范执法, 将很难达到想要的效果。很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 存在较大的功利性, 认为执法的目的就是解决问题, 却不注意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这样就容易导致出现问题。因为不规范的执法过程可能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发生, 并不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的维护, 而且也会使得执法效率大大降低。故而只有规范执法, 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提升执法效率。

(三) 规范执法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然要求

公安部门执法过程与群众是紧密联系、息息相关的, 很多案件在走访调查的过程中, 都需要人民群众的配合, 也就是要走群众路线, 所以需要构建起和谐的警民关系。群众路线是我国公安工作过程中的显著特点, 也是很多案件破案的关键所在, 所以是我国民警办案的优势。但是如果公安部门不能够做到规范执法, 就会使得执法人员的公信力下降, 导致人们群众对执法人员的信任度下降, 很多人不认为警察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警民关系比较紧张, 这就使得很多群众不愿意配合警察的工作, 为公安部门的执法过程带来较大的阻力, 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也不利于公安工作的展开。所以只有执法部门能够坚持走群众路线, 维护好警民关系, 才能够借助人民的力量, 提升执法效率。

(四) 规范执法是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过程中, 队伍的建设是最根本的, 只有具有强有力的队伍, 才能够加大执法力度, 提高工作效率。如果没有将公安队伍建设好, 将大大降低工作效率。根据多年来的实践证明, 规范地执法可以最大化地保证人们的利益, 而且还可以保护公安干警的执法安全。一旦在执法过程中, 由于执法不规范而出现问题, 相关的民警就需要承担责任, 那么整个队伍就会受到影响。因此执法不规范将会给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带来很多不利影响, 所以要促进执法队伍规范化, 规范执法是必然要求。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

(一) 执法宗旨意识不强

在我国的公安机关中, 有部分民警对执法的宗旨不重视, 不具备遵守执法宗旨的意识, 使得公安执法不规范。其主要表现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 执法思想不端正。一些执法人员在办案时, 不能够做到秉公执法, 甚至有办案人员徇私枉法, 遇到一些关系户或是自己认识的人, 就有所偏私, 不秉公执法。另外, 还有一些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加入个人情感, 有所偏袒。其二, 漠视群众疾苦。一些执法人员自视清高, 对群众很冷漠, 不负责任, 面对一些群众的报案就不重视, 不规范处理, 敷衍了事。其三, 执法民警对当事人态度较差, 执法过程非常蛮横, 不能将问题妥善解决。

针对这一问题, 此处给出一个真实案例。2011年2月, 李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逮捕归案。在审理过程中, 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起诉, 但是李某某的家属找到办理该案的检察院王某, 为李某某说情, 随后王某为李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李某某在获取取保候审后逃走。当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后, 由于李某某在逃, 所以法院无法正常受理, 将案件退回了检察院。王某就将该案的卷宗扣留在自己手中直到2013年5月。期间并未抓获李某某。王某为了了结此案, 就找到了无业人员路某, 出钱让路某冒充李某某出庭。随后, 法院判处“李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 处罚金5000元。这就是由于王某徇私枉法, 使得李某某不能够受到应有的惩处。

(二) 执法效能不高

在我国的公安机关中, 有部分民警作风不实, 在面对案件时不会主动开展工作, 而且在工作时办事拖沓, 不能够及时完成上级的指令, 办事效率低。在刑事案件中, 面对犯罪线索也不进行及时的查证, 最终导致错失破案良机。还有一些执法单位, 在侦破案件之后不加以思考, 不深挖违法犯罪的事实, 就事论事, 使得很多更加深层的犯罪行为逍遥法外。而在平时的工作中, 也缺乏对案件的总结和分析, 不能够总结出如果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办法, 不能够对现有漏洞进行弥补, 使得一些问题越来越严重, 最终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

比如在公安人员抓获一个贩毒团伙时, 不应该仅仅让其交代自己的作案事实, 还应该对其进行深层审讯, 让犯罪人员交代出其上线, 顺藤摸瓜, 最终才能够抓获组织犯罪的罪犯。如果疲于应付工作, 抓获一个小团伙就不再继续深入调查, 还会有更多的人涉毒。

(三) 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

一些执法单位不具备完善的执法程序, 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也并不严谨, 重视实体, 轻视程序。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 立案调查取证和涉案物品的管理方面就非常容易出现执行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具体包括一些办案人员对一些案件不予立案, 或是对一些涉案的财务等管理不当, 使得涉案的财务丢失或是损坏, 使得办案过程更加复杂。调查取证过程中, 也经常会出现办案人员应付工作, 不认真收集证据的现象, 这就会导致一些重要证据被遗漏, 加大办案难度。同时, 如果由于遗漏的证据而导致不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还会导致案件无法破获, 不能够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办案质量。

比如一个保险柜内财物失窃的案件,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 办案人员发现屋内所有的脚印都是同一款式、鞋码的鞋子, 很容易就认定是一人所为。但是进行进一步观察后发现, 是四个犯罪嫌疑人故意穿着同一款式、鞋码的鞋子迷惑警方。如果办案人员应付差事, 就很可能导致案件无法破获。

(四) 执法手段粗放简单

一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态度比较恶劣, 执法的手段也比较简单, 忽视了群众的想法, 整体缺乏亲和力。这就使得很多群众不敢与民警亲近, 执法效果大大下降, 警民关系也不够和谐。一些民警不能够做到宽严并济, 也不考虑执法对象的接受能力, 以单一的执法手段进行执法, 不但会使得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 还会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不配合警方工作, 给民警的工作带来较大的阻力。

比如一些孩子被绑架的案件, 当事人选择报案就是选择相信民警。但是由于当事人害怕绑匪伤害孩子, 可能有时会产生激动情绪。此时民警如果不能够静下心来告诉当事人应该如何做会将伤害降到最低, 而是强制要求当事人如何做, 很可能会使得当事人对民警的信任度降低, 最终导致解救工作出现意外。

三、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路径分析与思考

(一) 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

要提高公安执法的规范程度, 就需要执法人员具有正确的执法思想。

首先, 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如果执法人员不具备正确的理念, 就无法在实践中正确执法。执法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 不是为了应付工作, 也不是为了完成一些指标而完成工作。对其进行法治理念教育, 使得执法人员能够树立起正确的执法观念,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社会的稳定, 以人民的需求为动力, 恪尽职守。

其次, 要加大执法培训的力度。在执法过程中, 民警们才是执法的主体, 所以民警需要具有较高的素质, 才能够加强执法的规范化建设。目前有一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 大体方向没有问题, 但是细节还存在较多的问题。细节决定成败, 很多冤假错案就是由于不注意细节而产生的。所以要加强对民警的培训, 使民警们加强学习, 主动关注新的热点, 掌握一些新出台的法律。

另外, 还要树立起执法的先进典型。在公安机关中, 也需要执法规范程度高的人才。所以就需要公安机关完善用人机制, 设法吸引高素质的人才, 并且能够留住人才。要提升民警的整体素质, 还需要民警们具有学习他人的精神。管理人员需要及时发现优秀的集体和人物, 做好宣传工作, 以起到示范作用。其他的民警也需要自觉地向标兵看齐, 从而全面地提升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

(二) 完善执法管理, 加强执法规范化的制度建设

执法过程出现问题, 一方面是民警不严格执法的问题, 另一方面, 相关制度不完善也会导致执法过程出现问题。上文中提到, 有一部分民警执法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并且还有徇私枉法的现象。所以管理部门需要完善执法管理, 尽量减少执法的随意性, 使得民警们在执法的过程中能够保证公平公正, 并且可以理性地执法。在这个过程中, 就需要加强执法规范化的制度建设。俗话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也无法完全按照规定执行。所以需要制定并健全覆盖各个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的规定, 让民警们每一次执法都能够有据可循。当然, 制定相关的规定也需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并且其中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 不能模棱两可。

同时, 还需要做好执法保障工作。换言之, 需要保证工作经费的投入是充足的。如果执法经费不足, 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公安的发展。比如执法的装备比较落后等。所以需要投入充足的经费来减少由于经费不足而导致的执法不力的现象。

(三) 充分发挥法制部门职能

首先需要强调法制部门的责任并且要加强对人员的配备。在执法过程中, 需要具有呈报、审核、审批和执法四个过程, 为了保证执法的力度和效率, 就需要保证这四个过程所涉及到的岗位和环节都相当明确, 责任到部门, 责任到人。保持对每一个部门和人员的高标准、严要求, 促进整个执法过程的高效进行。还需要加强对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严格把关, 不能够颠倒程序顺序。

(四) 落实执法责任, 及安全执法质量监督机制

要加强刑事执法的力度和效率, 仅仅依靠现有的制度和执法人员的自觉还是远远不够的, 还需要具有相应的监督机制, 如果出现问题将追究个人的责任, 将进一步推动刑事执法建设的规范化的发展。所以需要深化执法质量的考评工作, 对工作的考察监督要严格, 将自我考评和上级的考评结合起来, 并且将考评结果与民警的绩效挂钩, 以此来激励民警。

对民警执法的监督, 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分别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所谓内部监督, 就是要在公安机关内部做好执法办案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每一个环节的监督, 全程跟踪, 及时指出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纠正。所谓外部监督, 就是要让执法工作更加透明, 自觉地接受各类检察机关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并且接受社会各界人群的投诉和举报, 从而发现各类问题并及时解决。

(五) 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执法主体的综合素质

执法主体就是执法人员, 只有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了, 才能够真正提升刑事执法的规范程度。这就需要逐渐拓宽执法人员的学习平台, 对民警进行法律辅导, 并且结合典型的案例进行讲解, 让民警们对法律具有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需要更新民警的知识结构, 提升民警的职业能力。另外, 针对一些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或是比较复杂的案件, 需要为基层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 或是进行指导办案, 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助于基层执法质量的提升。一旦基层的执法质量具有普通的提升, 整体的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也将具有大幅度的进步。

四、结语

综上所述, 目前我国的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但是只要能够抓好执法理念, 强化对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培训, 并且建立责任机制, 加强执法部门内部和外部的监督, 做好对基层的帮扶工作, 就能够提升刑事执法的规范程度, 实现规范化执法。

参考文献

[1]马立群.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J].辽宁警专学报, 2013 (4) :90-92.

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第11篇

[关键词]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笔者所在消防支队来说,辖区面积9500平方公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53家。多年来,支队始终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特点,创新执法新思路、改进执法利民新措施,规范执法程序,在执法制度、执法行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出一条以提高消防执法人民群众满意率和实现消防执法质量过硬的创新之路,形成规范化执法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有机结合,以此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和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双赢。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概念

执法规范化从字面上的含义上理解就是各级公安消防机关自觉严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执法活动的一种行为,需要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执法实践角度看,执法规范化包括執法主体、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程序的规范以及执法礼仪和执法用语使用的规范等。因此,执法规范化建设,本质上就是要通过采取教育、制度、监督等形式以及相关硬件装备的投入和使用,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各级公安消防机关自觉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开展执法工作成为一种准则,并通过规范化的执法活动和执法行为,推进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促进驻地社会和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消防工作任务繁重,执法执勤警力明显不足。就笔者所在的克拉玛依支队来说,全支队仅有26个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但是要承担着353家重点单位的监管和辖区9600平方公里的监督检查任务。随着消防监督检查业务量的逐年增加,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日益明显,有较大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目前由于消防监督人员不足,大队建审、监督检查、火灾调查、宣传培训等岗位均要兼职,致使消防监督员的数量、队伍的知识结构与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任务重的特点不适应。

2、消防行政执法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岗位的作用得不到相关单位的有效重视,同时基层执法人员普遍担子重、繁杂事务多,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同时,难以保证各项监督工作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做到依法办事。另一方面,对于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不能落实到实处,从而起不到应有的规范、惩戒和教育作用。

3、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消防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水平高低不同。就笔者所在的克拉玛依支队来说,26名防火监督人员,从事10年以上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不足10人,6年以下的有8人,同时,每个人所学专业也不同,防火专业的仅在我支队占有30%。在实际工作中,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规范。一是法律文书制作填写不规范,表现为个别执法人员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不按规定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或者虽然填写了但内容记录不详细;二是个别监督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审验把关不严,放宽尺度,忽视对在建建筑工地的监督,竣工、开业时就留下许多先天性隐患无法整改等。三是个别监督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不及时下发法律文书,而是口头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难度大的火灾隐患避而不谈,导致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始终得不到整改,留下了不安全因素。

5、内部监督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就“清剿火患”战役来说,一味的排名、奖励。造成监督执法人员为“排名”而执法、为得到奖励而工作的现象。很多执法行为都未开展,存在着虚假数据、虚假案卷。最终,考评结果采取排名的方式,在一段时间内发挥了促进工作的显著作用,但如长期坚持用此类办法则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方面,尽管各执法单位从事相同类型的消防执法工作,但由于所处区域的不同,单位数量、执法人员素质以及工作量等不同,单位之间不完全具备可比性;另一方面,由于存在排名、奖励,个别执法单位领导缺乏正确的实际,在考评中片面追求名次,盲目与其他单位进行比较,不切实际地下发量化指标,致使执法人员压力过大,违背了专项检查的初衷。同时,考评内容越来越多、越来越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疲于应付的局面,过多过滥的排名导致数据的虚假及工作的盲目,仅仅为了排名而执法。与消防执法的严肃性格格不入。

三、如何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1、更新观念、部门联动、推动社会消防安全工作。从笔者经过细致的调研后得出,往往每一个以政府名义布置的工作、开展的督察,下发的方案只要沾到了消防两字,最后都无一例外的落到消防部门头上,而其他部门都无动于衷,形成了消防部门越俎代庖、统包统揽的消防执法定向思维和固定模式。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实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机制。消防部门出现单打独斗的情况。对于这些情况,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过程中要转变观念,学会借“清剿火患”战役、构筑社会单位“防火墙”等建设的东风和力量,加强汇报,当好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当好政府的消防法律法规与消防执法工作宣传员。要让全社会广泛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懂法守法,全面提高消防法律意识,建立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促使政府进一步明确政府与政府部门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推动政府与政府部门落实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形成政府有高度责任感,重视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每一级、每个部门都是在真正关心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延伸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的触角,扩大消防规范化管理的覆盖面,形成人人都尽责来抓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大环境。

2、创新执法理念,加大执法规范化水平。

2.1制度创新。

按照《消防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制定针对行政审批、建审验收、自由裁量等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的相关规定,减少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等违法违纪空间,以制度规范事,以制度管住人,不断促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2.2方法创新。

发挥消防服务窗口的作用,在流程、时限上挖掘潜力,强化现场主动服务、“一次性”告知服务、限时办理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减少中间环节,全面提高消防执法的效能。

2.3机制创新。

全面应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和消防监督执法数据库,规范消防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在实现对执法办案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的同时进行监督和考评,结果自动生成,最大限度减少基层负担和人为因素影响,提高执法考评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增加考评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2.4规范档案管理。

严格落实《消防监督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强化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加强档案室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案卷组卷标准。

3、完善消防执法队伍资源体系建设。以消防监督执法岗位大培训大比武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监督、建审、火调、法制、宣传岗位人员业务培训,有计划的组织业务骨干到先进地区学习培训,逐步提高消防监督人员“四个水平”,加强业务干部队伍建设。

4、开拓创新应用信息化规范消防执法流程和工作程序。大力推行电子警务,完善内部网上受理审批业务和公布审批结果。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及时更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数据库,熟练掌握新版《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软件,确保系统信息数据的准确一致,逐步完善“文件网上走、案件网上办、台帐网上建、绩效网上考”的消防监督警务信息化建设。在新疆消防网站开辟执法规范化专栏,增添法律法规、法制培训、执法指导等栏目,提供网上在线服务。针对基层提问的突出执法问题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法事项及时提供专业解答,实现执法人员随时可以网上学法,及时全面掌握最新的法制动态。充分应用现代科技来强化执法行为管理,规范执法程序,公开执法环节,使各项执法活动实现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真正体现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全面推进当代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5、加强消防社会服务工作。就克拉玛依支队来说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要求出发,紧密结合打造世界石油城的宏远目标,以“有效提高服务能力、科学提升服务成效”为抓手,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落实《服务新疆跨越式发展消防工作承诺》,对社会公益项目和民生工程提前介入、上门服务,缩短办结时限,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服务、优先办结”,提供优质、高效的消防安全服务。

6、做好消防法宣传工作,增强群众对消防法规了解。要借助新兴媒体,比如电台、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资源优势,通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系会议、印发消防宣传资料,制作消防宣传品,大力宣传消防法规和执法规范标准。通过发放民主评议测评表,每半年邀请当地人大、消防廉政监督员、社会单位等人员进行防火干部述职述廉。通过安全教育月、119消防宣传月等特殊时期,运用特殊案例,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宣传,提升市民对消防法规的了解,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总之,我们要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全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消防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践行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要求,形成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严格、公正、文明的规范化部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人民出版社,2009.3

[2]《消防监督执法手册》.群众出版社,2008.5

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的现实考量 第12篇

2009年5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实施, 该法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消防执法规范化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笔者近年来从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来看, 消防部队在实施消防执法是的规范化程度有了比较大的进步, 但还没有完全达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因此,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探索实现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措施, 树立和维护公安消防执法的良好形象, 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课题。

一、消防行政执法的特点

(一) 消防行政执法主体的特殊性

消防行政执法主体的特殊性在于“部队执法”, 消防部门被列入武警序列, 是武警部队的一个组成部分, 担负着组织和实施火灾预防和施救、抢险救灾等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 由于任务的繁重性、艰巨性和特殊性, 消防部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即接受上级消防部队党委和地方党委、公安机关党组织的双重领导。此外, 基于公安部的委托,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具有立案侦查管辖权;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是独立的行政法人, 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主体独立参加行政诉讼, 并且应对自己的行政行为承担国家赔偿等方面的责任。

(二) 消防行政行为具有广泛性和特殊性

消防行政行为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多种行政行为, 消防行政调查, 如防火检查人员对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消防行政指导, 如对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等。

(三) 对单位消防行政处罚具有双罚性

消防法对单位的行政处罚均作了双罚制规定, 即除对单位要处以责令停产停业 (停止施工) 、罚款等行政处罚外, 同时还要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四) 行政“告诫”的前置性和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在消防行政行为 (主要是行政处罚) 中行政告诫是首要的步骤。新修订的《消防法》关于法律责任一章中许多条文均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的告诫步骤是首要的步骤, 只有相对人通过行政告诫仍不改正的才能科处行政处罚或其他强制措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对消防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 公安消防机构可自由决定由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当前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 绝大多数公安消防机构和广大消防监督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消防监督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但是, 我们也要明白, 几千年的封建残余思想、市场经济的消极因素对消防执法行为的影响不可低估,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执法理念有待转变

作为消防监督人员, 都知道违法犯罪是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可是, 少数消防监督员仍然平等、公正和法律意识淡薄, 没有把人民当父母, 以管人者自居, 高高在上, 态度恶劣;有的对待群众咨询、办事、求助, 脸难看、语言生硬和作风拖拉;有的办“人情案”“关系案”, 吃拿卡要, 甚至向企业索取本部门“赞助费”个人“辛苦费”, 利用手中的权利徇私舞弊, 以权谋私。

(二) 消防执法任务不断增加, 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我国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文件, 而且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这样多的法律、法规要在全国得到贯彻执行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要完成如此艰巨而庞大的消防执法任务, 需要大量的消防执法人员和完善的执法机构, 以及足够的物资技术条件和财力的支持。和其他一些法治程度较高的国家相比, 我国消防执法机构还有所差距。

(三) 地方行政干预仍然存在

公安消防机构是由公安部垂直领导现役制军队, 但公安消防执法常常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所处的位置不同, 承担的职责也不同, 这就决定了它们在思维方式、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此外, 一些企事业单位、市场经营者与地方政府关系好, 某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 要求对某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网开一面。

(四) 执法手段匮乏, 强制性行政措施难以实施

这一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消防行政处罚执法权力的规定不够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的“停产停业”、“未收违法所得”、“物品扣留”等强制措施, 这些手段的执法主体为公安机关, 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拒不执行时, 公安消防机构因没有强制执行权而无能为力, 而法院也因为各种原因不愿受理此类执行案件, 致使火灾隐患难以根除, 从而使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权威和力度受到了严峻的挑战。第二, 申请法院执行的程序繁琐, 时间较长, 影响行政效率。

三、提升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的主要措施

(一) 以岗位自学为体, 以教育培训为要, 逐渐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综合素质

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军队优良传统和消防职业道德教育, 使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所有消防监督人员牢固树立一心为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 从思想上、行动上强化法治和忧患意识, 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消防执法工作的根本标准, 把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来抓, 把服务和保障民生贯穿于消防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 使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二) 用好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 注重执法行为规范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针对当前我国消防执法存在的问题, 修改、完善消防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和《标准》, 针对每个执法环节, 建立消防执法责任、执法制约、执法考评、执法监督机制, 用好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 实现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审核验收等网上运行, 进行消防执法动态监管。

(三) 把握行政自由裁量权内涵, 防止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

准确理解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性质和法律内涵, 梳理细化消防行政处罚适用量裁条款, 明确处罚幅度、时限、情节轻重的认定和处罚种类的选择, 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促进消防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化;坚持消防执法集体议案制度, 严格落实告知制度, 消防行政处罚结案后要以结案报告等形式载明案件办理中自由裁量权适用的理由、事实和依据, 并报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以利于接受检查、监督和责任倒查。

(四) 规范消防执法程序, 实现执法程序规范化, 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任务, 不可能一蹴而就

这需要我们从依法行政的本质出发, 转变传统观念, 从基本原则和制度入手, 采用多种途径, 努力加强公安消防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化建设。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 只要高度重视, 并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我国消防行政执法的规范化进程必将会大大加快。

(五) 落实执法责任制, 提高消防执法质量

要充分发挥制度的基础性作用, 是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治本之策。要端正执法思想, 纯洁执法队伍, 简化审批手续, 提高办事效率;要推行“阳光执法”, 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明确各级各类人员消防执法职责权限, 明确执法责任, 并把其落实到单位、领导和每个消防监督人员, 增强消防执法人员的敬业、责任和忧患意识, 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参考文献

[1]王春敬.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客观因素及解决对策[J].公安研究, 2009 (7) .

[2]公安部法制局.关于2006年度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情况通报[R]. (公法[2007]152号) .

[3]公安部法制局.关于2007年度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情况通报[R]. (公法[2008]203号) :“从去年公安部统一组织的‘三考’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看, 参考民警在刑事案件定性方面的错误率为47.6%, 在治安案件现场调取证据方面的错误率为64.6%。”

[4]刘振东.消防行政执法与法律文书运用[M].群众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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