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问题范文

2024-07-12

网贷平台问题范文(精选12篇)

网贷平台问题 第1篇

在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的背景之下,P2P网贷平台作为新兴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模式最先在英美国家兴起。投资人根据借款人在网贷平台上发布的借款需求并结合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价挑选借款人。在这个过程中,P2P网贷平台的主要作用是对投资者的投资意向与借款人的借款需求进行传递,因此,英美P2P网贷的定位从根本上来讲是一种金融信息服务中介。与英美国家相比,我国的P2P网贷模式中的借款人主要是中小企业,并且发展出了一些新的模式。第一,有的网贷平台为了保证借款人的质量,在吸收了投资人的资金后,通过实体公司寻找线下的借款人,将纯线上模式的P2P网贷发展成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第二,还有一些网贷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向投资者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以平台自身担保、第三方担保机构和风险备付金等为主,通过提供担保转移了投资者的风险;第三,更有甚者,有平台还发明了不能称其为P2P的债权拆分的模式,网贷平台把钱借给借款人获得债权,平台将债权进行拆分组合出售给投资者,在这种模式中,投资者与借款者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为何P2P网贷发展到我国会有如此多变化?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我国金融的垄断,中小企业在现行金融体系下融资十分困难,P2P网贷平台一方面顺应了金融改革的趋势,对打破传统金融的垄断地位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P2P网贷平台能够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所以P2P网贷在我国才能发展的如此迅猛;二是由于我国征信体系的不完善与市场化不足,P2P网贷平台不能从传统银行获得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其只能发展出线下业务,实际考察借款人的资质。为了解决投资人的风险顾虑,发展出了担保业务和避免投资者与借款人直接发生债权债务的债权拆分模式。

二、我国P 2P网贷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是借贷的基础,我国P2P网贷平台的信用评级主要是依据个人的消费记录、受教育程度等,这些信息固然与本人的信用有着密切联系,但是这些信息也具有片面性,加之各网贷平台的信用评价标准不统一,评级机构的权威性不够,使得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不够全面和科学,极易出现借款人违约的问题。

(二)信息泄露风险

P2P网贷平台实行的是实名认证机制,借贷双方需要将其个人信息进行上传由平台进行审核。这些个人信息由平台加以管理的,借贷双方无法消除。若发生平台管理不善,信息便会遭到泄露。网贷平台建立在互联网技术上,本身存在技术风险,因此容易受到网络攻击,难以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在利益的趋势下,网贷平台自身也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通过交易用户个人信息获利。

(三)法律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黄震教授认为,“法律风险是P2P网贷平台当前面临的最大风险,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在P2P网贷平台发生跑路后,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造成更多悬念,更加吸引人们的眼球”。P2P网贷在本质上是一种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法律对其与刑法上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的行为的界限并不清晰,使其容易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犯罪。

三、我国P 2P网贷平台的风险控制与法律监管

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发展与国外存在不同,必须加以区别,不能照搬国外制度。

(一)健全征信体系,促进征信体系市场化

我国当前征信体系下的征信机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下属的上海资信公司,其主要是为正规金融提供征信信息,在现行征信体系内P2P网贷平台无法获得其征信记录。为规避借款人违约风险,网贷平台只得自行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要么是平台自身设立的征信机构,要么是第三方机构,但是这些机构的数据不够全面,分析不够科学,且没有统一标准。英美国家有健全且市场化的信用体系,以美国为例,个人和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由三大征信局进行,三家征信机构通过对用户的信息进行分析后会给出FIC O信用分,金融机构与企业在付费后可以获得其信用报告,因此这三家征信机构都是营利性机构。笔者认为健全我国征信体系有两种思路,一种是政府通过引导各P2P网贷公司形成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进而建立社会化的征信机构为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有偿征信服务;另一种思路是实现P2P网贷平台与央行征信系统的对接,目前央行征信中心下属的上海资信公司与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为签订自律合约的P2P网贷平台建立了独立的征信系统,在其发展成熟后将对接央行征信系统。

(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当前,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主要集中在行政法和刑法领域,刑法与行政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违法程度高,而且刑法和行政法救济不能为信息遭到泄露者提供财产性的补偿。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一般通过隐私权来实现,但是我国《民法通则》关于隐私权的规定归于抽象,隐私权的范围也不明确,在实践中很难认定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P2P网贷平台对于用户信息的泄露往往不构成刑法和行政法层面的违法,但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又难以通过民法获得救济。如何应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加快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统一立法,规定保护信息所有者的统一标准。

(三)加强法律监管,明确监管机构

P2P网贷平台涉及金融、工信、工商等多部门的监管范围,对其监管会出现盲区。对此,笔者认为应当明确P2P网贷平台的监管主体及其职责,避免监管漏洞的出现。首先,由工商行政部门在其设立时进行工商登记,对其准入与退出进行严格审核,防止资质较差的平台进入P2P网贷市场;其次,工信部门负责对其网站内容进行审核,对平台提供技术上的保护;最后,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业务范围,接受P2P网贷平台的定期报告,并监督其向投资人揭示风险、披露信息。

四、结语

是否具有健全的市场化的征信体系和国家对金融的管制程度是造成中外P2P网贷模式不同的根源,在我国金融改革的背景下,应加快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与完善,鼓励以P2P网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的发展,打破传统金融的垄断性。对P2P网贷这一新生事物,国家应通过法律引导其合法、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郭明科,张然,梁雪春.国内外P2P公司特点比较及对我国P2P发展的启示[J].武汉金融,2014(05).

[2]黄震.技术创新驱动互联网金融普惠化发展[J].金融经济,2015(01).

网贷平台问题 第2篇

我还记得大学毕业第一年那会,我攒下了人生的第一笔闲钱,刚好那时候股市一片大好,再加上朋友的怂恿,我一股脑将这笔钱都投进了股市。结果可想而知,最后从股市退出来的时候,这笔钱只剩下零头。后来慢慢地,我开始学习理财,我觉得理财这种东西不像股票那般高风险高收益,只要选对了平台,就能够有稳定的收益,而且比在银行存定期要高。而除了理财以外,现在的人不是要还房贷就是车贷,又或者要养孩子,所以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有缺钱的那么一天。所以,知道正规的网贷平台有哪些很有必要。今天就以我个人的经历,为各位网贷新手们上一堂课——正规的网贷平台有哪些?赶快拿出笔记本好好听了~

要说正规的网贷平台有哪些,就不得不说最近刚上线恒丰银行资金存管的米庄理财了。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银行存管是看一个网贷平台是否正规的最重要的指标。同时,银行选择网贷平台时,也会对该平台的综合实力作一个考量以后,才会决定是否与该平台对接。而此时米庄理财上线这项业务,将资金与业务分离,极大地保证了用户资金的安全性的同时,也展现了自己的实力。除了银行存管业务以外,米庄理财标的种类也很齐全,1个月到一年的都有。要知道,一些不正规的诈骗平台常常会用高息、长期的标去吸引投资者,而一旦投资者买下,不仅等不到利息,本金都血本无归。

除了米庄理财,正规的网贷平台还有哪些?我之前在微贷网贷过款。微贷网的优势在于,可以用按揭车贷款,这点对于有车但有车贷一族简直就是福音。而且我们要知道,这种百分百真实抵押的车贷平台还是比较可靠的,但是微贷网的利率还是有点小高的,月息是0.55‰。

除了以上几点以外,在考虑正规的网贷平台有哪些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要做好事前的研究工作。比如这个平台的创始人背景、团队组成、发展历程等等,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去咨询,毕竟和钱有关的事情,还是谨慎点比较好。

网贷平台也“拼爹” 第3篇

直接融资。债券是最典型的直接融资方式。公司发行债券,投资者买债券,投资者和公司直接实现资金的融通过程,中间没有其他金融中介机构介入,借贷双方彼此知道对方是谁。股票也属于直接融资方式的一种,和债券的差别在于一个是债权债务关系,一个是股权关系。

间接融资。这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资金融通方式。最典型的金融中介机构就是银行。银行向储户借钱(存款),然后再把钱借出去(贷款),从而间接实现了资金盈余方和资金需求方的对接。在间接融资关系中,借贷双方不知道对方是谁,而且资金流上没有一一对应关系。

可以看出,间接融资关系中的金融中介机构——银行,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如果贷款中产生大量的坏账,最后无法足额偿还储户的存款本金及利息,那么就会面临挤兑乃至倒闭的风险。因此,各国对于银行都有较为严格甚至苛刻的监管。

回到我们今天的话题P2P网贷。显然它属于直接融资,且属于债权融资关系,类似债券。人人贷等网贷平台扮演了类似债券发行过程中“承销商”的角色,帮助投资者和融资方实现对接,且投资者知道自己的钱借给了谁。但是,P2P网贷和债券又有一个本质的区别——债券是公开发行的,受到监管部门严格的监管,融资方需要披露详细的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还需要经审计公司审计,投资者因此可以在获得大量公开信息后决定是否投资。而P2P网贷中,投资者能获得的借款方信息极为有限,信息的真实性也难以考证。

所有投资风险的存在,其实都可以归结为信息不对称。信息越对称,风险越可控,反之则越不可控。在P2P网贷关系中,显然信息是极不对称的,单单靠网贷平台提供的那些有限的公司信息,投资者根本不可能有效地评估风险。所以,网贷平台是否靠谱才是投资者最需要关心的问题。那么,如何评估网贷平台的风险呢?

首先,要看网贷平台的大股东是否是法人。个人再有钱,监管部门也很难放心让他当银行大股东,因为相比法人,自然人的风险太大——说不定哪天违法被判刑了,或者因为婚外情身败名裂了,或者跑路了。而公司法人则要稳定得多,哪怕国美董事长黄光裕入狱,公司也不会因此垮掉。所以,一个靠谱的网贷平台,大股东最好是法人。肯定也有靠谱的自然人股东,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很难判断。

其次,看网贷平台大股东的实力。国内大多数银行的前十大股东要么是国家队,要么是地方政府,要么是超强实力的大型金融集团或商业集团。一个靠谱的老爹有能力救儿子于危难之中,而如果老爹实力一般,不但危急关头无法提供援助,甚至有可能自己先出了问题让儿子帮忙,最后拖垮儿子。

第三,看平台是否具备较好的风险管理基因。这还得看大股东,如果老爹原来就玩金融风险管理多年,儿子无疑具备了好的风险管理基因。

第四,大股东是否有较好的资源。P2P网贷以8%—18%的回报率吸引投资者,贷款给融资方的利率为18%—40%,从中赚取价差。这么高的贷款利率,风险自然更高,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2%,网贷的不良率可能高达5%—10%甚至更高。因此,在网贷这个市场,谁拥有优质的贷款客户资源,谁就具备了开展业务的显著优势。如果网贷平台的大股东之前有这方面的资源积累,无疑会把这些客户带给平台,网贷项目也会靠谱一些。

一言以蔽之,评价网贷平台是否靠谱,实际上就是“拼爹”。

网贷平台问题 第4篇

一、P2P网贷的主要运营模式

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 截止到2015 年10 月底, 全国P2P运营平台超出3000 家, 全年累计交易额预计突破8000 亿。从目前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来看, 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

第一种:信息中介模式。拍拍贷就是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这类P2P平台定位为纯粹的信息中介, 不参与借贷双方的撮合和交易, 更不提供担保, 只负责抽取一定的手续费和服务费作为平台的运转费用。这种模式由于不提供资金担保, 很难让投资者接受。

第二种:金融中介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是宜信。这类P2P平台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 负责核实借款人信息, 并管理资金, 平台既是担保人, 也是联合追款人。对投资者来说, 风险较低, 但平台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要求高, 且运营成本增加。

第三种:合作运营模式。典型代表有陆金所、人人贷。该模式下, P2P公司一般会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对借贷项目进行审核、评估, 对可以接受的项目进行第三方担保。P2P公司会将一部分平台收入支付给第三方机构作为其承担风险的报酬。

第四种:债券转让模式。债权转让模式是通过P2P平台, 在线下贩买债权将债权转售。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平台交易量迅速提升, 适合线下。缺点是有政策风险, 程序繁琐。典型代表:宏鑫宝网贷。

二、P2P网贷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P2P网贷平台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民间借贷的繁荣, 为舒缓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创造了全新的模式。但在网贷平台快速扩张的同时, 各类倒闭、跑路、破产的平台时有发生, 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也暴露出平台发展面临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信用问题。信用问题是指P2P网贷平台的交易者到期后无法还款导致投资人遭受损失。信用问题是P2P网贷平台面临的主要风险, 出现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P2P网贷平台的虚拟性, 加大了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另一方面, 由于P2P网贷平台准入门槛低、行业标准缺失、法律监管不足等导致了信用风险加剧, 各种P2P网贷平台违约现象层出不穷, 令我们不得不关注其背后面临的信用问题。

二是安全问题。当前, 我国P2P网贷平台面临安全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技术安全问题。P2P网贷平台存在诸如密钥管理以及加密技术不完善、相关协议安全性差、黑客攻击、病毒等诸多不安全隐患, 可能对投资者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二是操作安全问题。P2P网贷平台普遍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问题。比如, 平台创业者风险识别能力低、管理能力不足、风险控制机制缺失等一系列问题, 都会引发系统性金融安全风险。

三是法律问题。现行法律体系尚未对P2P网贷平台的属性做出明确定位, 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缺失滞后, 可能导致P2P网贷平台越界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底线。同时,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 P2P网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标准、运作方式、交易者身份认证等方面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缺乏P2P网贷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大数据时代客户隐私权没有相应保护条款, P2P网贷平台监管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实际的发展, 迫切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

四是道德问题。P2P网贷平台的快速发展, 各类平台跑路、倒闭、破产现象层出不穷, 加大了平台的道德风险。目前P2P网贷平台领域的道德风险归纳为以下几种:第一种, 由于从业人员思想品德问题, 故意违规违章甚至违法操作造成的资金、财产、信誉遭受损失带来的风险。第二种, 通过虚构借款方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 实则资金流向平台企业的腰包;第三种, 平台企业采用债权转让的模式, 拆分错配, 投资者实际和平台公司产生交易, 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欺诈投资者。

三、解决P2P网贷面临问题的有效对策

针对当前P2P网贷平台面临的上述风险,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规避:

一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一方面, 尽快建立全社会共享的信用查询平台, 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做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 制定严厉的失信惩罚机制。对失信者的惩戒, 除了政府的作用外, 主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 通过社会道德谴责形成震慑力, 约束企业与个人的失信行为。

二是提高P2P网贷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第一, 大力开发互联网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 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和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 保护国家金融安全。第二, 健全P2P网贷平台的内控机制。具体可考虑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 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构建内部风险评估模型, 建立P2P网贷平台的风险预警机制, 设置专人专岗进行实时监控和识别, 对P2P网贷平台风险进行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弥补与纠正。第三, 大力培育复合型人才。应大力培养“互联网+ 金融”的复合型人才, 促进形成P2P网贷平台合理、健康、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是加快制定P2P网贷平台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加快出台针对P2P网贷平台的专门性立法。目前我国涉及P2P网贷平台方面的法律较少, 要着手从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社会信用体系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搭建P2P网贷平台的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 要尽快完善P2P网贷平台的行业监管规则和制度, 严守P2P网贷平台突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非法集资的三道“红线”, 规范P2P网贷平台运行规则和经营范围, 使监管有法可依。

四是健全P2P网贷平台监管体系。目前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限定P2P网贷平台的准入条件, 提高准入门槛。2、加强P2P网贷平台资金管理, 规定资金由银行全程托管, 对资金发放、客户使用、还款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 公开透明披露平台筹集资金的管理信息, 方便客户随时查询。3、引入担保公司、保险企业等第三方机构, 对P2P网贷平台筹集资金进行担保, 确保资金的安全。4、加强P2P网贷平台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行业人员道德素质。

摘要:当前, P2P网贷平台的快速发展和出现的问题引发了社会的高度注。本文在借鉴相关文献的基础上, 对P2P网贷平台的主要运营模式进行了分析, 在此基础之上阐述了P2P网贷平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并提出了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提高P2P网贷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制定法律法规以及健全监管体系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谢平, 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 2012 (12) .

网贷平台安全度控制方式的研究 第5篇

目前网贷平台违约风险防范方式的研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增长,P2P作为一种新型资金融通模式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但频频曝光的违约事件成为制约 P2P 发展的主要因素。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模式,构建有效违约风险防范机制将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当务之急。

P2P网络借贷是指以互联网作为媒介搭建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提供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由于交易成本低廉、高覆盖性和低门槛性等特点,P2P很好解决了个人、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时间长

等问题,并呈现爆发式增长。据 “网贷之家”2015年5月3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4月底,全国正常运营平台达到1819家,环比增长5.27%;行业整体成交量达551.45亿元,是2014年同期的2.7倍。但是,平台激增和成交量扩大的同时,违约跑路事件也不断发生。据统计,2014年全年 问题平台数达到275家,其中民营系有92家,约占33.45%。在这些跑路的平台中,运营时间最短的平台绝大部分分布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台州的 “恒金贷”更是创下了开业一天就倒闭的记录。频繁的倒闭事件暴露了我国的 P2P 行业存在的巨大隐患———违约风险。由于 P2P平台的客户多为商业银行的 “边缘”客户———个人和小微企业主,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尤为突出,从而大大加剧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也是制约 P2P平台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如何防范P2P平台违约风 险 成为 实 业 和理论界关 注 的 焦点。本文在分析和总结目前 P2P平台违约风险防范方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模式,并对相应运作方式提出构想。

一、我国 P2P平台违约风险防范方式比较从实践来看,我国 P2P平台的 风 险防范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以人人贷为代表的风险准备金模式风险准备金模式是指以部分的平台自有资金和向借款人收取的费用中抽出固定比例而建立的准备金,当借款人逾期违约时,通过风险准备金补偿出借人的损失。风险准备金一般由第三方银行代为保管,银行每月按时出具托管报告来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当保证 金不足时可 以 先偿付部分,待收取费用后偿付剩余部分,其运作模式如

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一定弊端。首先,风险准备金数额不透明。据 “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除去担保模式的平台,仅有四成 P2P 网贷平台披露其风险准备金数值,但能供出借人查询、受其监督的更是凤毛麟角。目前平台并没有定期公布和披露每一笔准备金的用途,投资者也无从知晓平台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一旦比例低于其坏账率,平台仍然有倒闭的风险。其次,从这种制度本身出发,一旦有项目发生违约,平台有 “刚性兑付”的责任。如果数额巨大,平台不得不用自有资金为其 垫 付,一 方 面 会 影 响 P2P平台自身的经营成果,使其短期现金流出过大而产生资金链的问题。更严重的是,平台 “兜底”会引发借款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担保垫付模式

担保垫付是指 P2P平台与第三方担保公司合作,担保公司担保某些借款项目,如果担保的借款项目出现逾期,则由担保公司代偿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在这种模式下,担保公司成了出借人的 “保护伞”,极大地增强了出借人对 P2P平台的信心。其运作模式如图2所示。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该种运作模式也存在弊端:一是关联担保问题。以2013年发生的 “网赢天下”事件为例,这家 P2P 网贷平台上线时有 “华龙天投资担保公司”和 “中科 宏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当平台无法实现兑付时,被曝光其中一家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网赢天下下”总裁,而另一家担保公司事实上并未与它合作。在这种自己为自己担保的情况下,平台的风险其实并未降低,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差。二是信息不对称问题。一般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属于商业机密而不对外界公开,公司的实际担保能力外人却不得而知;并且法律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金杠杆不超过10倍,但是其确切的资金杠杆数却鲜有披露[2]。一旦担保公司无法承受其担保额度,则第三方担保公司也形同虚设。例如,在2015年4月,“积木盒子”担保公司——— “河北融投”传闻被 “托管”。从公开的数据看,“河北融投”的对外担保额度在500亿元左右,而工商资料显示,公司注册资本金却只有42亿,即使按最大十倍杠杆的上限规定,“河北融投”最多具有420亿元的担保能力,但是它却担保了500亿的债务。事件的曝光,使第三方担保公司的有效性遭到了人们的质疑。如果担保公司本身出了问题,就将直接转嫁给合作的 P2P平台及投资人,P2P平台的名誉反必然受损。

3.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

目前,全国有十多家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保险公司扮演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角色,其主要以以下几种形式提供担保:

(1)P2P平台投保信用保证保险,即保险公司为整个平台成交量投保,一旦平台为借款人垫付逾期本金和利息,平台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要相应的赔付款项。

(2)为出资人购买基于个人账户资金安全的保障保险。

(3)为借款标的购买保险。对于无抵押物的信用标,平台为出借人购买保险,而对于有抵押物和质押物的项 目,则 对 其 抵 押 物 和 质 押 物 进 行 担 保。

(4)为 P2P平台高管购买类似于董事责任险产品。其运转模式如图3所示。

以上的几种途径确实能有效地起到为平台增信的作用。但是,保险公司 与 P2P 合 作 时,通常会设置较高的门槛。由于发生需要逾期赔付事件时,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赔付责任,因此,在 P2P与保险公司合作之前的资金审核和信用评估等将会十分严格,取得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平台也寥寥无几。另外,保险公司对 P2P平台严格的审核过程会增加平台费用的支出。平台引入保险公司将达到增信的目的,但平台的收益会降低,最终只会将费用分摊给出借人,而影响出借人的收益率。

4.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托管模式

这种运作模式由第三方支付平台为 P2P平台开设资金托管账户,这样,出借人和借款者的资金无需经过平台银行账户而完成借贷过程,从而防止平台卷款跑路。在这种模式下,P2P平台仅充当信息中介的作用,并只收取部分的手续费和中介费,实现了平台账户与用户账户的分离,大大降低了平台因经营不善而挪用资金的风险。其运作模式如图4所示。

这种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由于资金托管信息属于平台的商业隐私,平台对托管账户具有最终归属权和使用权,托管机构无权对外公开。所以,即使平台与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签署了托管协议,其托管真实性外界亦无从知晓。另一方面,有些平台利用投资者对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托管的概念不清实行 “伪托管”。很多投资者认为平台有第三方支付功能,就代表资金有第三方托管功能,平台也正是利用投资者对这些概念的不清晰,将其宣传为有资金托管机构托管。其实不然,第三方支付是投资人通过支付公司的支付,将资金付给 P2P 网贷平台;而资金托管是投资人和借款人直接通过自己的托管账户进行资金流动,整个过程不经过平台。现行的四种违约风险防范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违约事件的发生,降低了违约给出借人和P2P平台本身带来的损 失。但 也 存 在 相 应 的 弊端,其中,风险准备金模式并没有走出商业银行的传统模式,加大了 P2P 本身的运营风险,也没有充分发挥 P2P平台的应有功能。担保垫付和保险公司合作模式比较相似,通过引入第三方来降低平台风险,但引入第三方无疑加大了交易双方的成本。尽管上述三种模式具体运作不同,但存在一个共同点:通过平台的自我增信来赢取平台用户特别是出借人对平台的信任。从本质上讲,三种 方式都没有很好地解决借贷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也违背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更没有抓住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相较于前三种模式,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托管模式更符合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但出借人无法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因此,要避免 P2P平台的自我增 信,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的本质功能,必须降低平台用户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基于此,本文提出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模式,完善征信体系建设。

二、第三方信用评级

P2P作为介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间的融资方式,存在着与直接融资方式相同的问题,即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受到时间、地域和知识的限制,出借人无法知晓借款人的真实资信状况及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在信息贫乏的情 况下,无 法 评估借款人 的违约风险,因此 面对不同标 的无从选 择。针 对 这 一 问题,同样是直接融资方式的债券市场已经找到了很好的解决办法。在美国,现有国际公认的两大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对公司债券进行评级。通过前期对企业的详尽调查和科学评估,将信用等级分为 AAA 级、AA 级等,能让投资者准确地知晓企 业的信用状 况,进而做 出投资判断。另一方面,他们的评级结果还可以节约发行企业的筹资成本。因此,在 P2P 市场 引入第三方评级是一种良好的选择。

借鉴美国债券评级机构的市场运作,债券评级的程序可以分为发行人提出评级申请、评级机构调查、出具评级报告这三大步。在 P2P 市场上也可以仿照此模式,首先由借款人(企业)向评级机构提出申请,评级机构对借款人进行初步询问。然后,评级机构根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信用风险等做调查分析,给出独立的最终评级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借款人在获取评估报告之后,作为申请贷款的必备资料之一,在申请贷款时提交给平台,平台以这份评估报告作为借款人资信评估的参考。

当借款人根据平台要求准备完毕相关资料之后,正式向平台提出借款申请。平台收到客户的借款申请后,先对客户的基本信息进行简单的筛选及确认,以借款人自行提供的评级报告为参考,根据自身对评估机构的认可程度,决定是否接受客户提供的风险评估报告;P2P平台可以根据信用评级机构的企业知名度、可信度和权威性,建立起自己企业 内部对 评级机构的 “白名单”,类似于目前银行体系中,银行在收到客户贷款需求的时候,对贷款机构所提供材料中审计单位的认可。而对于一些比较小额的贷款金额,尤其是个人借贷这种类型的客户,如果个人提供的一份评级报告的出具单位不在 “白名单”上,从成本控制的角度考虑,平台也可以适当放松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是必须做好足够的风险提示工作,充分认清 此次借款认标的一个风险。

当平台对借款人的整套资料有所了解及鉴别完全部资料的真伪性之后,平台选取认可的重要信息,在充分了解借款人的情况下,重点参考评级机构给出的评估报告,与借款人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适用利率、借款金额,确定借款时间。相关要素完全确认后,将相关借款信息正式在平台上发布。另一方面,平台可以根据出借人的需求,为其推荐借款人。在借款人与出借人协商利率并达成协议之后,签署借款合同,完成入金,合同正式生效,此时一整套借款流程也就基本终结。在合同生效之后,为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平台也会对借款人资金动向时时观察(整个流程图如图5所示)。

三、结论与建议

目前,P2P平台虽然在为投资者降低投资风险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其方式的弊端也显而易见。其方式大多局限于为平台自身增信,不仅增加了平台的“刚性兑付”,而且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借款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显得尤为必要。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通过提供评级报告的方式,使借款人的信息透明化。一方面,信用评级可以使借方提高知名度从而节约筹资成本;另一方面,它也能大大提升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从而加快闲置资金的流通速度,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因此,必须加快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树立标杆信用评级机构,从而为网贷平台减负,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信用评级必须以完善征信数据体系为基础。如今,在征信行业已形成了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主,包括地方性信用信息服务机构、社会征信机构、 民营征信机构等市场化征信机构并存的局面。但是,机构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仍未实现。这不仅会加大搜集个人信用信息的社会成本,更有甚者,会加剧行业内部因利益纠纷而产生的恶性竞争。所以,应当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在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共享的同时维护网络安全。既要做好网贷行业内部信用信息的共享,又要保证借款人或企业的隐私或机密不被泄漏。

2.加快网贷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进程由于我国征信业起步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而信用评级属于征信的一部分,因此其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条件下,应加快推进评级机构市场化进程。一方面,通过不同有影响力的评级机构,把尽可能多的企业或个人纳入评价体系中,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评级网络。另一方面,在评级行业的市场化进程中,行业内部因企业的竞争而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科学、有效评价的程序和体系,对企业和个人进行全方位的严格考量,从而更有效地达到为投资者防范风险、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目的。

“到期房产”对网贷平台的影响 第6篇

肖飒,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名互联网金融法律专家

近期,温州住宅用地产权到期事件引发争议,鉴于市场认可的“稳健型”网贷平台和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主营业务中,或多或少涉及房产抵押等问题,笔者谈一谈个人观点。

“房与地”的法律关系

我国施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与西方国家私有土地所有权买卖制度有明显不同。美国东海岸有很多废弃别墅,房屋已经坍塌却没有人能够推倒重建,只能任其逐渐腐蚀败落,实质上造成了资源浪费和需求供给的不平衡。我国法律对于房屋本身赋予公民所有权,但对于房屋坐落的土地则规定了土地最高使用年限。

房屋土地同时抵押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也就是说,如果存在借贷关系,出借方要求借款方将其持有的房地产抵押给自己,此时房产坐落的土地也同时被抵押。无论是“房随地走”还是“地随房走”,作为不动产的土建房屋,现实生活中很难与土地分割。一旦土地使用权届满,则需要另行付费,给房屋实际价值带来不确定性,房屋未来收益在当下的折价必然有所变化。对于网贷平台而言,在从事一线、热门二线城市的“类房贷”业务时,应当密切注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酝酿和出台,防止投资者利益受损;当然,也可以设计特别出借产品,固定成本,减少出现风险的概率(借鉴银行做法,不要出现还款期限长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情形)。

“自动续期”的真与假

可以明确地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至于是否补交土地出让金,依据怎样的比例,按照怎样的方式,笔者认为,应当续交部分土地出让金。需要注意的是,“基准地价”与“房屋总价”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4月18日温州市国土局相关人士也澄清,土地续期费用为总房价的1/3存在误解,目前全国层面没有土地年限续期如何执行的实施细则。我们发现,陆续有城市开始以“市”为单位逐步解决这一棘手问题,望国家相关部门权衡各方利益,充分考虑到老百姓(603883,股吧)的生存权,给予适当的解决方案。

笔者提醒以稳健著称的一些抵押类网贷平台,要关注房屋让渡的衰老问题,及时更新风控流程和因子,维护广大出借人的利益。

网贷平台风险成因及其控制 第7篇

关键词:网贷平台,风险,成因,控制

一、当前网贷平台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网络点对点借贷 (Online Peer to Peer Lending, 简称P2P) 是指资金供应者通过第三方中介的网络平台将资金出借给无特定关系的资金需求者的借贷行为。这种借贷行为不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传统的金融中介, 而是在借贷公司的网络平台上完成, 最早于2005年出现在英国。我国的P2P网贷平台在2007年出现, 最近几年其数量呈几何式的增长, 据和讯网的报道, 目前网贷平台的数量接近1千家, 2013年的成交规模达到了1058亿元。然而在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的同时也伴随着网贷平台大面积的倒闭, 2013年以来的一年左右时间已经有85家网贷平台倒闭, 部分投资者因此而血本无归。2014年1月, 深圳中贷信创、上海锋逸信投、杭州国临创投三家P2P网贷平台倒闭, 控制人跑路, 用平台待收款项信息统计, 估计投资者的损失总共超过2亿元。

网贷平台的快速倒闭或是因为风险控制不佳、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的断裂, 或是成立之初经营者就动机不纯最终卷款潜逃。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网贷平台的大面积倒闭, 都暴露出目前网贷平台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如何对网贷平台进行适度监管、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网贷平台风险成因

网贷平台的大面积快速倒闭与网贷平台越位经营、平台标的项目信息披露不真实、风险控制缺失等原因密切相关。

1. 网贷平台定位不当, 涉嫌非法经营

有人认为网贷平台的倒闭潮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准入门槛, 笔者对此持不同观点。目前开设网贷平台确实比较容易, 一个想要经营网贷平台的人现在只需花不到一千块的钱就可在淘宝网上买到所需的网贷平台系统, 注册网贷网站后即可开工, 这个过程不需要资质审查。尽管如此, 缺乏准入门槛并非是带来网贷平台安全问题的根本性原因。如果用注册资本来设限制性的门槛, 试想有500万注册资本的网贷平台卷款潜逃的可能性就一定比零注册资本的网贷平台可能性更低吗?未必如此。事实上如果蓄意卷款潜逃的话, 注册资本越大的网贷平台骗走投资者的资金可能越多。例如本文一开始提到的控制人卷款潜逃的网贷平台中贷信创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 国临创投实收资本为600万元, 上海锋逸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这些网贷平台的注册资本并没有为其构成可靠的安全保障。至于用国有资本来开设网贷平台以提供平台的安全保障这种设想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背道而驰, 更加不可为了。

笔者认为目前平台大面积倒闭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最重要原因是网贷平台定位不当, 越位经营甚至是涉嫌违法经营。网贷平台应该定位于中介公司, 是为贷款人和借款人牵线搭桥的, 它不是一种金融机构, 自身不应该直接从事资金的借贷。如果仅仅是撮合个人之间的借贷, 网贷平台的中介行为是不会给投资者添加额外的风险的。但是不少网贷平台乘监管缺失之机在打擦边球, 其行为已经脱离了中介的性质。例如:有的网贷平台开展自营业务, 将借款需求打包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者,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网贷平台让投资者先在平台设立的账户中充值再去选择合适的项目出借资金进行投资, 这些资金在没有合适的投资项目时就沉淀在平台账户上形成资金池, 为网贷平台挪用资金创造了条件。更有甚者, 个别网贷平台以中介之名行诈骗之实, 其经营者本身在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 以高利息回报为诱饵套取投资者的资金, 以新贷还旧贷构建庞氏骗局, 最终卷款潜逃。

2. 网贷平台对借贷项目信息审核不严, 风险控制不到位

投资者根据网贷平台提供的标的项目的信息做出投资选择, 这些信息会提示投资者标的项目经过了平台哪些方面的审核, 但是不是经过了审核, 审核的结果是否真实只有网贷平台知道。虽然有的网贷平台也会展示一些审核过程中涉及的一些证明材料, 但这些展示的图片都是经过“抹黑”处理的, 关键信息都被涂黑了, 比如展示的借款者的房产证复印件把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房屋坐落的地址等关键信息全抹去了, 所以投资者想通过网贷平台公布的材料信息判断其真实性是比较困难的。投资者对标的项目安全性及可行性的判断完全仰赖于网贷平台对项目所做的审核, 如果网贷平台对项目的审核是不严格的甚至是虚假的审核, 投资者的资金就丧失了最重要的一道安全屏障。事实上, 有的网贷平台因为缺少可供投资的项目, 在生存及竞争的压力下, 为了获取可供投资的项目而对借款人的信息故意审核不严, 甚至有故意纵容相同的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多个不同虚假借款信息的行为, 完全无视投资者的利益保障。网贷平台对项目审核不严, 必然导致平台项目违约率的提高, 这类网贷平台最终将为自己的短视行为付出代价, 自食其果而被投资者所遗弃, 然而它们不负责任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再也无法追回。

此外, 有相当多的网贷平台缺乏金融业及相近专业的从业人员, 由于工作人员缺乏信贷常识, 使其对网贷平台项目的审核质量在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方面存在问题。

3. 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存疑

网络借贷是通过网络平台牵线, 贷款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 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了解是通过网络平台项目标的所附的信息而得到的, 比如项目标的会注明拟借款人的性别、年龄、收入状况、借款用途、是否提供抵押等信息, 贷款人根据这些信息做出判断该项借款是否安全, 是否值得投资。由此可见, 贷款人出借的资金是否安全在网络平台本身正常经营的条件下主要就取决于借款人信息的真实性, 只有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 贷款人在此基础上作出的贷款决策才是符合其安全预期的。

借款人为了通过平台筹到资金, 必然充分展示对自身有利的一面而隐瞒不利的一面, 存在故意夸大自身还款能力的动机, 在这种动机的驱使下, 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可能是不实的、虚假的信息。而网络借贷本身的特点又给这种虚假信息的提供创造了便利条件。传统的借贷行为中, 借款人和贷款人往往是同城的, 借贷行为是在面对面的情况下完成的, 有利于保证借款人信息的真实性。而网络借贷发挥了互联网的优势, 借款人和贷款人以及网络借贷平台通常是异地的, 其所在地可能相隔十万八千里, 成本效益原则驱使具有异地性质的网络借贷行为很少采用面对面的信息审核方式, 让借款人通过互联网上传资料并在异地完成审核是网贷平台信息审核的主要方式。上传材料的图片与这些材料的原件相比, 判断其真实性的难度大大增加, 于是这种互不见面、上传资料异地审核的方式为动机不纯的借款人扩大了舞弊空间。有的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多个不同的虚假借款信息, 这些借款人对投资者隐瞒了多头借贷的事实, 借助网贷平台进行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承诺还本付息吸收资金, 以达到其非法集资的目的。甚至有借款人利用异地审核的缺点伪造虚假身份信息, 企图蒙混过关通过平台审核, 以达到骗取投资者资金的目的。

4. 来自投资者的风险

在网贷平台上的投资者都是不满于银行存款利息之类的低回报才到网贷平台上找项目的, 投资者对高回报的追求常常使其将风险摆在第二位, 他们更关注的是投资回报的高低而不是隐藏风险的大小。在网贷平台寻找项目的这些资金具有资本的属性, 本质上是贪婪的, 用邓宁格的话来描述它们是再恰当不过了———“一有适当的利润, 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 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 就会活泼起来;有50%, 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 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 就会使人不怕犯罪, 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网贷平台为了让投资者“胆壮”起来、“活泼起来”, 就得提供高额的利息, 平台提供的投资项目其利息率几乎没有10%以下的, 20%的利息率是常见的。一些网贷平台在生存与竞争的压力下被迫迎合投资者, 一味追求高息回报项目, 导致了风险的高度积聚, 加速了其自身的灭亡, 可以说投资者或者资本的贪婪属性帮助成就了这些网贷平台的宿命。

三、掌控网贷平台风险的措施

从上述网贷平台安全问题的来源来看, 风险来源包括:来自网贷平台本身的风险, 主要包括网贷平台涉嫌违规经营及未尽职审核两方面;来自借款人的风险, 主要是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还有来自投资者本身的风险, 主要指投资者在高息诱使下盲目投资的风险。因此, 对网贷平台投资风险的控制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在源头上进行掌控。

1. 明确网贷平台作为一般服务业中介机构的定位, 规范其经营

出于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考虑, 网贷平台应该重新归位于服务业的中介机构, 严格遵守现有的金融法规, 禁止一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特别是注意不要利用平台优势为自身筹集资金并用于投资。我们不可能指望完全依靠网贷平台的自觉性实现这一点, 相关部门适度的监管是必须的。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银监会的职责之一就是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因此, 对于有的网贷平台违规经营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的行为, 银监会应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

2013年8月份, 深圳的网络借贷平台“网赢天下”由于不堪挤兑压力, 宣布永久停止服务, 从成立到停止运营前后总共只有4个月时间。在停止运营时, 有上千名投资人无法提现, 债权额近1.8亿元。该平台快速倒闭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该平台开展自融业务, 把平台当成了自己的发债平台, 风险高度集中而最终失控。这一事件证明了禁止网贷平台开展自融业务的必要性。

除了禁止网贷平台开展自融业务之外, 还应为平台业务设立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 以防闲置资金在网贷平台聚集形成资金池, 因为在形成资金池的同时也积聚了资金被网贷平台挪用的风险。目前网贷平台上的项目所募集到的资金归集在网贷平台所设的账户中, 资金控制权在网贷平台手中, 缺乏有效的监管, 有很大的安全漏洞。为网贷平台业务设立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 由第三方为客户开设网贷交易专属账户, 账户上的资金只有投资人自己才能动用, 网贷平台不再直接经手客户资金的存取业务, 这可以从根本填补客户资金被网贷平台挪用的安全漏洞。

2. 通过对网贷平台项目违约率的考核促使网贷平台加强风险控制

投资者应有可利用的信息对众多的平台进行安全性的比较, 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平台进行投资。笔者认为这方面最有价值的信息当属网贷平台项目违约率的信息, 应对一个网贷平台提供的借贷项目分别从金额或数量角度披露其违约率。该指标实质上反映的是网贷平台对借贷项目安全性的审核能力, 这种能力是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渠道的同时保障其安全性的最重要的能力。如果一个网贷平台缺乏审核能力或者虽有审核能力但缺乏责任心, 那么它所提供的借贷项目违约的风险必然大于其它的平台, 表现出来的违约率的指标必然劣于其它的平台。为了保证违约率信息的真实性, 显然该指标不能由网贷平台自身来披露。应为每个人 (或企业) 按各自的身份证号 (或企业组织代码) 设立唯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对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记录时, 也包含有作为中介的网贷平台的社会信用代码信息, 那么以网络平台的社会信用代码为筛选条件, 就可以归类统计出某个网贷平台的交易总额以及发生于该平台的违约项目的金额, 从而得到该网贷平台的项目违约率。为了完成不同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之间数据的汇总统计, 需要有一个权威部门进行协调, 从目前的国情看, 由银监会设立相应部门做这个工作能使该工作顺利地开展。顺带指出, 既然从网贷平台经营范围的监管到平台项目违约率信息的披露都少不了银监会的作用, 那么由银监会成立相应部门行使网贷平台的监管职责就再合适不过了。如果有权威监管部门披露的网贷平台项目违约率的信息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可以预见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疑虑将很大程度上被打消, 在网络借贷项目上进行投资的人数将大幅度增加, 这势必极大地促进网贷平台快速、规范的发展。

违约率指标的考核必然促使网贷平台强化所推平台项目的风险管理, 促使其认真审核借款人的信息, 为投资者把控好项目来源上的风险。为此, 网贷平台需要有合格的经营管理人才胜任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及评价, 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正确的综合分析评价, 区分出借款人不同的信用等级, 并据此匹配借款额度、借款利率等信用条件在平台上向投资者推出借贷项目。为了输送合格的网贷平台从业人员, 可以考虑举办网贷平台从业资格考试, 为合格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考核内容包括金融法规、职业道德、信贷风险管理等内容, 应与网贷平台工作的特点和具体要求相结合。可以设立网贷平台协会这样一种自律组织来组织实施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 并对从业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和年检, 以维护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3. 推行社会信用代码制控制借款人信用风险

完善的征信系统有助于降低来自借款人的风险, 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尽快推行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及企业组织代码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为每个人和企业建立信用账户, 将个人及企业在金融、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等涉及信用方面的信息集中反映在各自的信用账户中。每一个借款人在借款时, 包括在网贷平台借款, 均应要求其使用唯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一项借款是否违约、是否改变借款用途等相关的信息都应在信用账户中进行记录。贷款人可以通过在征信系统输入的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到该借款人的历史信用记录及其目前的借款状况。这种信用查询模式使得网贷平台对推出借款项目的审核更加稳健, 也使投资者对项目的选择不会那么盲目。目前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 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 应当予以删除。笔者认为不留痕迹地抹去不良记录并不妥当, 因为不排除有人钻此空子每隔五年在删除不良记录后发生一次不良行为。比较合理的是忠实地记录一个人信用改变的状况, 例如一个人发生信用不良行为时, 在其信用账户中记录“不良”评定, 在其改正不良行为时 (如归还拖欠的债务) , 则在其信用账户中记录“撤销不良”的评定。这类似于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的档案记录, 例如给予某学生警告纪律处分时将“警告”字样记录在档, 撤销处分时则在档案中记录“撤销警告”。忠实记录一个人完整的信用记录, 有助于投资者全面、真实地判断借款者的信用状况, 降低网贷平台项目的风险。

4. 注重风险提示, 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

为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也为了让平台本身能长久经营, 网贷平台不应一味夸大平台及项目的安全性, 而应适当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例如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网贷平台在其网页的显著位置注明“借贷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提醒投资者风险与报酬是对等的。此外, 还应要求网贷平台开辟投资者风险教育栏目, 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包括:普及网络借贷的基础知识;解释宣传与网络借贷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风险提示, 告诉投资者在网络借贷中需要注意的各类风险;提高投资者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包括如何防止网贷欺诈, 如何进行争端解决等。

按照风险与报酬的对等关系, 投资者如果能理性地降低对平台项目利息回报率的期望, 就能有效地降低自身的投资风险, 同时还能缓解网贷平台寻找高额回报项目的压力, 在整体上降低平台借贷项目的风险, 并降低网贷平台的项目违约率。长远看, 这样做对网贷平台是有利的。

参考文献

[1]和讯网.2013年90家网贷平台总成交490亿, 借款人数14.93万[OL].http://iof.hexun.com/2014-01-24/161745664.html.

[2]和讯网.85家P2P公司倒闭, 监管层闭门会议商讨监管对策[OL].http://iof.hexun.com/2014-03-09/162863805.html.

网贷平台乱象治理探讨 第8篇

一、网贷平台乱象及其危害

近年来,政府积极推进“互联网+”的创新思路,使体现“普惠金融”的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但短期内暴露出的停运、“跑路”等问题直接影响到行业信誉,也影响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表1)

从表1数据可以发现,自2014年以来问题平台大幅增加,到2016年6月全国累计停运的平台已达1,776家,其中主要是停业和跑路,二者之和达80.85%;提现困难占19.15%。其后果就是很多民间投资血本无归,追索无门,该现象也导致人们谈网贷即色变,不但影响整个行业的信誉,也影响到正规平台的业务开展。近年来的行业乱象及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网贷平台倒闭造成投资者本息无法收回。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6年1~6月累计全国停业及问题平台总数为515家,其中因盈利能力衰弱而停业、转型的共计247家,占比达47.96%,可见,近一半平台问题出在盈利能力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平台自身没有从事金融服务的雄厚资本和经验,难以持久维护平台正常运转;二是平台缺乏优质客户。因为平台面对的借款人多为不符合银行信用条件的一类,他们还本付息能力差;三是因信息渠道不畅平台难以获得准确的借款人信用数据,一旦有人出现违约就会造成坏账率增加;四是平台在缺少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往往铤而走险设假标高息吸引投资,造成后期还本付息压力大增,一旦资金链断裂只能停运。此时,投资者几乎不可能追回个人投资。

(二)平台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投资人血本无归。从近年来网贷平台乱象看,最为典型的犯罪行为包括:一是利用平台进行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并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二是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诈骗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司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占有”通常是指将非法募集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近年来,犯罪分子就是利用该行业准入门槛低,监管缺失,信息不透明等漏洞进行蓄意诈骗、快速停业跑路,让数以百万计投资者血本无归。

面对以上种种问题,各级政府必须下狠心采取各项措施对全行业进行治理整顿,关停并转大量不合规平台,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平台坚决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让违法经营者无立足之地,使遵纪守法、业务规范的网贷平台健康发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控制平台风险

(一)明确监管模式。目前,世界上针对网贷平台监管比较规范的是美国和英国,美国金融市场相对发达开放,金融衍生品市场发达,监管体系相对完善与成熟。美国的监管模式是将网贷平台纳入证券业监管,侧重于市场准入和信息披露。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网贷平台注册成为证券经纪商,所以其出售的凭证属于证券。另外,要求注册资本较高,目的是防止低资质者进入带来潜在的风险,如著名的网贷平台Lending Club注册资本高达400万美元,英国贷款规模最大的网贷平台Zopa因此放弃进入美国市场。SEC关注点主要是要求网贷平台按时披露各项信息。英国是将网贷平台纳入消费者信贷管理范畴,强调行业自律。英国的网贷规模和成长速度不如美国,但是行业自律性比较强,他们于2011年8月成立了行业自律组织(英国P2P金融协会),协会包括英国最主要的3家网贷公司。英国对网络信贷的监管较为宽松,除《消费者信贷法》之外缺乏更多的硬性法律约束;在业务准入方面,英国要求设立网贷的公司必须提出申请并获得信贷牌照,但无最低资本金规模方面的“门槛”限制;另外,非常注重合规性管理,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借贷过程中需要标明利率、期限等要素,并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以及债务追偿、行政裁决、司法介入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强调信贷行为的规范性,但是对借贷平台提供者的规范与约束相对较少。英国金融市场相对美国较为传统,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没有美国发达,其监管方式更适合我国政府借鉴。

我国将网贷平台归于信息中介,业务属性为金融,这决定了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根据目前及今后发展趋势看,其业务具有极强的创新性,并且有很多跨界项目,所以我国在监管方面必须结合当前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和监管模式进行必要的创新,尽快建立跨行业监管模式。

(二)重视政策落实与协调。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以近期各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为补充。目前,各监管政策涉及到普惠金融的注册程序和要求,保险业务管理,防范和处置非法行为的专项治理,诚信建设等内容,这些文件精神就是要强化行业监管,规范行为,降低风险,支持创新等。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各级政策的协调配合,减少责任不清,问题推诿的现象,让平台在创新中加强自律,规范行为,接受监管,有效控制风险。

(三)逐步建全社会诚信体系。目前,央行已经建立了针对法人(自然人)信用的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征信体系,其作用是让银行掌握借款人的真实信用状况,选择性地提供服务,该体系体现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但最初网贷平台并没有接入该征信体系,无从了解客户的信用信息,只能自建一套体系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风控,但现实是这个体系的效果非常有限;另外,作为投资人也没有了解平台资质的正规渠道,无法判断其优劣,结果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所以,今后的工作就是尽快为合格平台提供征信系统接口,做到信息共享;建立网贷平台的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让广大民间投资者掌握平台的真实实力,降低投资风险。同时,为监管部门全面掌控该领域发展状况,资金流量和动向,为防范信用风险提供可靠依据。

(四)提高准入门槛,建立行业标准及退出机制。近年来,国内网贷平台遍地生花,欣欣向荣的背后潜伏着巨大的信用风险,不但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证,也影响到规范平台的信誉和正常运营。为避免今后频繁出现跑路、诈骗等风险,保护投资人利益,保证行业健康发展,实现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初衷,应该提高网贷平台的准入门槛,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自然人)挡在门外。设立许可证制、注册资本制、制定运营规则和内控制度、限定经营范围、设定坏账标准、资金托管制等;限定从业人员资格,特别对高管人员提出要求,团队人员中既要有信息技术人才,也要有金融监管和业务人才,来保证平台安全地进行金融活动,同时在国家金融政策、网贷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业务经营和创新。要制定网贷平台的退出机制,必须按照公司法等法规的规定,允许平台进行资产重组、破产保护或财产清算,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市场自然整合和优胜劣汰。

(五)制定坏账界定标准,有效控制平台风险。长期以来,坏账率一直是金融机构评估经营安全性的重要考量标准,网贷平台也必须具备这一标准。当前,我国多数网贷平台的真实坏账率在5%~10%或更高,这必然加大出事概率。所以,监管部门应着手制定坏账界定标准,迫使坏账率较高的平台退出市场,来降低行业风险。在制定标准时,要针对平台贷款类型制定不同标准,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也可参考银行的风控模式来遏制居高不下的坏账率。

三、网贷平台健康发展建议

网贷平台应该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自身管理和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一)强化行业自律,避免违规风险。行业自律建立在强大的道德信用基础之上,而国家的法规则是遏制道德风险的枷锁。以行业协会为抓手,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推动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明确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对违规行为设置严格的处罚机制,迫使网贷平台必须合法合规地从事金融业务;对动机不良的平台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针对网贷平台实现自律管理全覆盖,认真落实产品登记、信息披露、资金存管三项措施;建立日常风险监测机制;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方案;引导行业进入规范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轨道。

(二)重视线下放贷资产管理,控制违约风险。网贷平台要从贷前管理扩大到贷后管理,从看背景、看流量、看用户数据,延续到关注线下资产动向,防止道德风险,有效控制违约风险,将借款人的违约(或恶意跑路)等非系统性风险控制在最低,避免将平台推入系统性风险,导致最终破产倒闭。

(三)努力创新,推动平台健康发展。近期各网贷平台的主要业务是个人理财,因资金成本高、风险大,使平台难以维系。目前,一些资产雄厚、信用优良的平台可在政府监管框架内主动应对,积极创新,利用自身优势为中小微企业服务。为有现金管理需求的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也可以与上市公司、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成立合资子公司,为一些细分市场提供定制性理财产品,来支撑平台健康发展。

总之,经过治理整顿后生存下来的网贷平台,必须做到在国家及行业法规框架内运行,成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者,为国家经济转型服务。

参考文献

[1]钟培武,范诗洋.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监管政策探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6.5.

[2]许荣,刘洋文,武健,徐昭.互联两金融的潜在风险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3.

P2P网贷版资信平台年内上线 第9篇

过去6年, P2P市场交易量已增长约千倍。然而, P2P网贷还属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行业。业界分析, 这一平台将成为P2P网贷版的征信系统。尽管推动这项工程的只是民间组织, 但这对于P2P网贷市场而言仍然意义重大, 其将填补P2P网贷征信空白。

与央行建设的征信系统相比, P2P网贷版资信平台的内容要简略得多。资信平台一期工程于2013年年底完成后, 每个P2P机构将有一个独立账号, 可实现查询功能。而央行个人征信报告包括个人信息、贷款信息及非银行信用信息等内容。

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表示, 由于P2P平台并未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平台对于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大多采取线下自我调查的方式, 调查结果的充分程度、真实性难以确定。即使借款人在P2P平台出现违约行为也不影响其在央行的征信信息。

P2P网贷平台安全风险应关注 第10篇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安全风险

(一) 技术安全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最初是为了方便借贷双方, 在网络上完成借贷而搭建的网站。出于投资回报方面的考虑, 大部分并没有关注到技术安全方面, 无法对资金和交易提供足够的技术保障。而随着平台成交量的剧增以及黑客的关注,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技术安全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一是平台建设投入不足。在建设平台之初, 部分平台只愿意花小成本向技术厂商购买P2P网贷系统, 未进行安全测试就直接投入使用, 自己并无能力进行安全维护以及加固。2014年5月, 国内互联网安全问题反馈平台“乌云网”报告深圳晓风软件公司网贷系统存在严重的安全漏洞, 使用该系统的所有P2P网络借贷平台均直接被暴露在互联网中, 存在被攻击入侵、修改数据的巨大危险。二是平台建设自身技术力量不足。部分平台属于自建系统, 但平台的技术人员多为网站技术人员, 不懂系统的安全设计及防护, 建设出来的系统存在缺陷。例如, 当用户并发数过多时, 系统出现卡顿或宕机, 导致用户无法访问平台。

(二) 安全意识风险

当前P2P网络借贷平台安全不足。有技术建设投入限制的原因, 也有安全意识的原因。部分自诩为中介平台, 认为只须提供点对点式的借贷信息交易服务, 满足完成交易即可, 忽视了网络交易安全、设备环境安全等安全隐患。如果P2P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安全意识, 在平台建设时容易忽视对平台的安全性设计, 忽视安全防护部署, 存在因安全问题导致平台数据丢失的风险。例如, 作为全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 其登录页面及交易页面均为HTTP协议访问, 并没有采用当前电子交易平台常用的SSL安全加密协议, 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均使用同一套密码, 也没有使用动态口令、U盾等防护措施, 容易被黑客入侵窃取或篡改信息。又如, 服务于“三农”的“翼龙贷”平台, 其服务器供电系统并没有采用UPS不间断电源灾备, 曾于2014年6月由于大楼停电直接导致服务器掉电, 平台对外停止服务将近两小时, 存在丢失数据的可能。

(三) 资金沉淀及储备金监管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普遍没有使用类似“开鑫贷”平台所采用的银行直连资金结算技术, 而是简单地使用了在平台上充值再进行投资的资金使用模式。在这种模式下, 由于平台的投资行为本质上是平台对借贷双方进行交易的撮合, 借出者充值的资金经常不能立即匹配到合适的借款者, 存在一定的期限错位。资金暂时留存在平台账户中, 形成资金沉淀, 容易形成资金池。这部分资金缺乏足够的监督, 存在被挪用的风险。

同时, 为了吸引更多的借出者, P2P网络借贷平台基本上都提出了保证金、垫付金一类的储备金概念, 其作用类似于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如果平台上的借款者出现逾期或坏账, 平台将从储备金优先提取资金垫付给借出者。但关于储备金的保管和使用, 缺乏监管, 各个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使用随意, 且不透明。例如“翼龙贷”平台的储备金是从全国各加盟店收取的, 但资金总量、资金存放位置以及何时动用资金的规则并不公开, 资金不透明;又如“易贷网”平台的储备金使用随意, 可以以“增值”的名义直接在自己平台上借出资金, 这些借出资金存在因借款者出现逾期或坏账而无法及时回笼的风险, 违背了储备金的本意。

(四) 违规使用信用卡投资风险

随着央行、银监会不断加强对信用卡的监管, 大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网上银行及第三方支付的信用卡充值通道已经被停用。但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投资者仍存在通过第三方支付通道使用信用卡进行充值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可能。例如许多P2P网络借贷平台都支持“国付宝”第三方支付进行充值, 而“国付宝”仍可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支付, 信用卡账单上面显示的是“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消费信息。投资人可以通过这样的消费方式使用信用卡充值P2P网络借贷平台, 并将资金出借给借款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出借的年化利率普遍达12%, 而信用卡消费则有20天至50天的免息期, 一旦平台出现逾期无法及时回款, 投资者又无法从其他渠道将相关信用卡资金归还给银行, 那么将发生连锁反应, 造成投资者信用风险, 并将资金风险传导至银行机构。

(五) 洗钱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账户开通都是通过网络进行认证的, 只需身份证号码及其姓名即可开户成功, 并不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签字。P2P网络借贷平台使用的充值模式, 可使用任意银行账号进行充值, 而后又可以从其注册账户的任意银行账号提现。这些行为均缺乏足够的监管, 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作为进行洗钱的工具。

二、P2P网络信贷平台的安全建议

(一) 重视平台安全, 加强平台建设投入

P2P网络借贷平台安全意识普遍存在不足, 缺少对软硬件设施方面的投入支持, 造成平台系统不可靠, 容易出现问题, 导致平台系统无法对外提供正常服务。建议P2P网络借贷平台注重自身安全, 加强平台建设的投入, 特别是对平台的安全防护、系统的灾备能力以及用户的使用体验方面的投入。

(二) 尽早出台网络信贷行业相关的监管办法

P2P网络借贷行业仍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的状态, 发展速度虽快, 但存在问题也不少, 还缺乏必要的监管。建议尽早明确监管部门, 并尽早出台P2P网络借贷行业相关的监管办法, 对资金沉淀、储备金等的保管与使用制定监管指引, 制定网络借贷行业标准, 规范网络借贷行业行为, 并设置必要的技术门槛。例如, 可以引入安全系统评级, 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系统建设向银行系统看齐, 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三级等级安全保护要求;平台系统须配置一定数量的有经验的IT安全运维技术人员, 具备能够发现系统问题漏洞, 并能及时对系统进行改进、防护或修复的能力。

(三) 加强对银行卡的管理

P2P网贷平台红黑榜 第11篇

作为为一个舶来品,P2P自引进我国以来就一直不断被拿来和外国模式比较,这本身无可厚非。许多人质疑P2P的本土适应性,甚至有人认为P2P的经济模式不适合当下的中国。尽管质疑声音此起彼伏,沦为这一轮商业竞争中牺牲品的企业平台比比皆是,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依然有不少的P2P网贷平台在这场地雷不断、子弹穿行的恶劣市场中生存了下来,并在一轮又一轮的倒闭浪潮中,表现出的异常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势头值得每一个投资人深思。

人人贷

平台简介:人人贷网站是国内领先的P2P(个人对个人)网络信贷服务平台。从属成立(北京)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金融信息服务及互联网技术应用于一身的创新型公司。

上榜理由:实行保本不保息的“本金保障计划”。借款出现逾期,通过“风险备用金”向理财人垫付借款的剩余出借本金或本息。人人贷的所有理财投资者经过平台身份认

证后,在平台的投资行为均适用于“本金保障计划”。

红岭创投

平台简介:2014年8月28日,创始人周世平代表红岭创投决定承担垫付广州四家纸业公司的1亿元借款坏账,这也让他成为P2P网贷领域第一个吃大螃蟹的人。

上榜理由:它最早提出“本金先行垫付”、最先尝试债权+股权投资、2014年又高调宣布转型“类银行模式”全面挺进大额融资业务。

拍拍贷

平台简介:成立于2007年6月,是中国第一家P2P(个人对个人)网络信用借贷平台,同时也是第一家由工商部门特批,获得”金融信息服务”资质,从而得到政府认可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上榜理由:作为国内P2P网贷行业的鼻祖,从引入开始发展至今,一直借用国外Lendingclub的原始模式,做单纯的线上交易,线上风控,线上借贷。

陆金所

平台简介:具有国资背景,属于平安银行旗下的P2P平台,银行背书的金字招牌,等于是平安银行直接担保,安全保障无需多说。平台结合中国平安集团强大的资金优势,以及数十年综合金融的经验,拥有家喻户晓的知名度。

上榜理由:陆金所属银行系网贷,投资人并不需要直接选择借款人,而是通过系统匹配完成,不过银行系资金的用途应该是十分明确的。

积木盒子

平台介绍:2013年8月份上线,由上海汇付天下进行第三方资金托管,并专注于中小微企业大额借款为主的正规网贷平台。在平台的风控能力方面,积木盒子虽然没有银行风控背景出身的专业风控团队,但大多数成员都有银行背景。

上榜理由:积木盒子整个资金流向和用途监控方面非常透明;同时,积木盒子对借款人的信息披露也很详细,都使团队有着网贷行业的良好口碑。

融资易

平台介绍:由农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广州银行原副行长李怡新创办,加上一批国有银行背景出身的风控团队,平台的风控水平达到了银行级别。

上榜理由:融资易已经和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汇付天下合作,平台碰不到投资人的资金。通过第三方评级机构棕榈树的实地考察,成功入围“2014中国网贷平台年度评选”活动的多个奖项。

黑榜

截止到2014年底,已有至少183家P2P网贷平台出事,仅12月就有问题平台62家,创下有史以来的新高。本刊特在2015年伊始将2014年出现巨大问题的几家P2P网贷平台进行了总结,旨在帮助投资者接受鲜活的“教训”,更理性地进行P2P网贷理财。

中汇在线:爆雷 2.6亿,声称“未跑路”

骗局介绍:2014年12月16日上午,中汇在线发布了《公司法人陈艳芳致歉信》,陈艳芳表示未出国跑路,实际是去催收企业借款了。无法提现影响到超3000名投资者,逾2.6亿元本息无法取回。

风控思考:票据理财是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抵押,那么风控核心是票据的真伪。中汇在线的风险来源于:发假标、假托管、二次融资。

旺旺贷:百度赔款6000万

骗局介绍:上线5个月后一夜失联。部分投资者通过百度推广接触到这家网贷平台,案发后,百度立即启动“网民权益保障计划”保障受害网民利益,这使旺旺贷一案成为第一起由搜索引擎给与先行赔付P2P网贷平台跑路案件。

风险预警:旺旺贷的收益率是年化24%,门槛是100元,注册就送100元,最后还回报1%,光是收益率就让人生畏了。再看不太严格的风控审核,风险爆发出来也是迟早的事。

中宝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6亿

骗局介绍:中宝投资平台由80后周辉创立于2011年,是案例中成立时间最久,并在2013年曾排名前五的P2P网贷平台。在2014年“3.15”之际,该平台停运。当月19日,浙江衢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表示调查中宝投资运营者周辉,因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风险点分析:这一平台的标的是银行标、汽车抵押标、宝石标。银行标本身就问题重重:借给银行的标,20%的年化收益,这本就不符合银行的经营规律;汽车抵押标,自办豪车租赁公司;“宝石标”年化收益达30%,吸收存款却难以兑现。

恒金贷:“跑路”速度创纪录

骗局介绍:当听到平台上线1年跑路,业内会震惊;当听到平台1个月便跑路,让业内为之震惊“速度真快”,当得知1天就跑路,便显得太不可思议了。而这便是在说恒金贷,只存活了半天,刷新了网贷跑路速度的纪录。

风险点分析:恒金贷上午上线就发秒标,吸引了大量的秒客参加。下午老板就失联,秒客“打新”遭中雷。

网金宝:造假骗资1000万

骗局介绍:网金宝打着与央行合作的旗号,以全额本息担保、20%左右年化收益率作为诱饵,在上线不到3个月时间里,吸引了众多投资者。老板吸金1000万元之后跑路。

网贷平台问题 第12篇

国外学者通过研究普遍认为, 信息不对称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Macmillan (1931) 通过大量研究提出了著名的“麦克米伦缺陷”, 该理论认为企业规模大小直接决定了企业融资的难易程度和融资方式。Stiglitz和Weiss (1981) 认为信息不对称增加信贷市场风险, 导致利率价格机制失灵, 金融机构就会通过信贷配给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而小微企业相对大企业还款能力有限, 传统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风险进行测量成本较高, 使得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选择了整体放弃。Yers和Majluf (1984) 的融资约束理论指出,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 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 在融资的选择上, 内部融资优先于外部融资。而当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时, 由于外部融资成本过高会形成强有力的融资约束, 从而逼迫公司管理层不得不放弃某些净现值为零甚至为负的投资项目。[1]Udell和Berger (1998) 认为小微企业规模小、管理不规范、信息统计不标准以及外界很难掌握小企业的经营状况等问题, 导致小微企业外部融资的难度相对较大。[2]

目前国内关于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的研究非常多。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行长李若谷 (2014) 认为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窄, 主要来源还是银行贷款。一方面是因为小微企业受到自身规模和偿债能力的限制, 难以达到资本市场的准人门槛;另一方面, 由于我国金融体系与金融制度地位长期没有根本改变, 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 小微企业风险大, 融资成本自然较高。[3]许利民 (2010) 认为:国内小微企业往往因为资金需求量有限, 银行机构一般将其视为普通个人客户, 所以导致小微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时存在一定的歧视。加之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发达, 金融机构还未完全市场化, 直接融资渠道局限性很大, 导致小微企业融资只能通过银行融资和商业信用两个渠道。[4]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问题, 小微企业规模小, 生命周期往往较短。很多大中型企业都是从小微企业逐步发展起来的, 它们的抗风险能力毫不质疑比小微企业强很多, 一个理性的投资者自然不会投给小微企业。从目前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来看, 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题研究的比较深入, 然而对于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并没有深入的研究, 过分倚重和信赖国外的做法, 忽视了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可操作性, 缺乏系统的研究。根据当前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 加上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下行趋势的关键时期, 小微企业的发展显得相当重要, 它们就像夜空中星星一样, 将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光亮。

二、网贷平台发展的现状综述

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迅速增长, 迄今已达到2000余家, 比较活跃的有几百家。网贷平台似乎成为2014年的关键词, 2015年春节前后, PTP平台出现兑付困难, 违约事件频发, 引起了监管高层的关注。在刚刚过去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 央行行长周小川指出, 互联网金融监管文件正在起草讨论之中。针对PTP网贷, 他还特别指出, PTP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没有正式申请和取得执照, 所以他认为PTP依然是民间金融。由此可见, 网贷平台当前还属于一个新生事物, 他的存在与发展问题将成为广大企业和投资者关注的话题, 在当前中国金融形势下, 网贷平台何去何从将是一个未知数, 社会公众对政府下发规范性的文件来加强监管网贷平台拭目以待。

国外对网贷平台的研究已经比较深入, 尤其对解决网贷平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较多, 同时国外对网贷平台的准入机制及运营监管都有严格的规定, 因此, 国外网贷平台相对运行比较稳定, 利率也与其它金融理财产品相当。而我国P2P网络借贷属于新兴行业, 监管基本处于空白, 尽管英美等国的研究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 但毕竟各国金融业实际情况与监管体系存在较大差异, 国外的监管分工与机构设置并不一定适合我国当前的金融体制。因此, 我们在借鉴国外的监管模式经验的同时, 还必须构建自己的一套监管体系, 从监管原则到监管制度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同时网贷平台自身也要建立风控机制, 对融资方和投资方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追踪, 保证平台朝健康的运行轨道前进。

三、网贷平台应回归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网贷平台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 应通过提高金融机构与小微企融资沟通的效率, 帮助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小微企业融资难并不是市场缺乏融资机构, 需要的是能够和传统银行有差异化定位的融资服务机构。小微企业是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触碰的市场, 但是这个市场需求量大, 更需要融资机构去服务, 借助互联网的高效和低成本优势, 网贷平台要长远发展必须把业务重点放在传统银行放弃的市场—小微企业。

在我国现有的利率体系和金融机构格局下, 导致大量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基本无法得到满足。众所周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短期内不可能完成, 在银行业特殊地位不改的现状下, 在众多大企业获得了巨额的信贷的同时, 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基本上难以获得信贷供给。据统计在我国有超过4000万的个体工商, 大量存在于各类批发市场, 小市场中, 在传统的金融体系里, 没有正规金融机构去满足他们的融资需求, 但客观存在的需求正好为网贷平台提供了机会。网贷平台作为一个中介, 要想满足投资方高于银行的回报率, 那么对于融资方而言, 肯定需要付出相对较高融资成本, 大中型企业可以从银行获得相对较低的贷款, 将不会选择网贷平台, 因此网贷平台的最佳融资方必然是愿意支付较高融资成本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因此网贷平台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目前网贷平台的服务对象来看, 也充分证明了网贷平台的服务理念受到了小微企业的强势关注。一方面是小微企业及个人日益增强的贷款需求, 另一方面是众网贷平台成功案例, 网贷平台俨然已成为小微企业贷款最为重要的途径之一。

目前网贷平台和小微企业要做到有效的合作, 共同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不对称一直以来作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关键障碍, 而网贷平台发展过程中最大的风险也是因为对融资方的信息了解有限。因此, 双方要达到共赢的话都要从解决不对称问题着手, 在当前网络信息大数据发展的时代, 网贷平台可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分析, 通过长期不断积累和挖掘小微企业的数据增强对企业的了解, 从而彻底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服务小微企业的过程中, 网贷平台应对融资方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控制, 重视并逐步加强数据的积累, 扩大对客户分析的维度, 将对客户的分析从财务数据逐步扩大至交易数据, 降低小微企业数据造假的可能性, 从而进一步有效管理信用风险。[5]而小微企业自身也要从长远发展考虑, 以最大的诚信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化。随着网贷平台与小微企业逐步建立起信任关系后, 平台风控成本也会相应降低, 最终也会体现在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上。因此, 只有双方都从长远利益出发, 不断的进行双向选择, 才能保证二者长期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Bester Helmut, Screening vs.Rationing in Credit Markets with Imperfect lnformation[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5:850-85.

[2]Allen N.Berger, Gregory F.Udell.The economic of small business finance:Theroles of private equity and debt markets in financial growth cycle[J].Journal ofbanking and Finance, 1998, 11 (2) :75-76.

[3]李若谷.对当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金融监管研究, 2014 (11) :1-8.

[4]许立民.山东省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选择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调研世界, 2010 (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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