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与宗教的关系

2024-07-25

体育与宗教的关系(精选12篇)

体育与宗教的关系 第1篇

关键词:民族体育,宗教,关系

民族传统体育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固有的体育的总称。广义上讲,凡是中华民族的体育项目都是民族传统体育,主要是区别于近代以来传入中国的西洋体育。民族传统体育在其特定的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中,产生了众多的体育项目,再现了其博大精深历史文化价值。体育项目是怎么产生的,跟什么有着直接联系,本文通过对民族传统体育与宗教文化的联系进行阐述,目的是揭示民族传统体育与宗教文化的关系。

1、民族传统体育的一个重要源头是宗教

(1)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在适宜的、方便的和普遍适用的形式中,宗教可以在人们还处在异己的自然和社会力量支配下的时候,作为人们对这种支配着他们的力量,关系直接形式即有感情的形式而继续存在。宗教离开物质生活最远,而且好像是同物质生活最不相干的。宗教是在最原始的时代从人们关于自己本身的自然和周围外部自然的错误最原始观念中产生的,大部分是每个有血统关系的民族集团所共有的这些最初的宗教观念,在这些集团分裂以后,便在每个民族那里依各自遇到的生活条件而独特地发展起来,而这一过程对一系列民族集团来说,特别是对雅利安人来说,已由比较神话学详细地证实了。宗教是在最原始时代从人们关于自己本身的自然和周围的外部自然的错误的最原始观念中产生。

(2)氏族社会——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宗教形式。

阶级社会——宗教存在并发展。部落有共同的宗教观念和崇拜仪式。它们已经给自己的宗教观念各种神灵赋予人的形象,这是一种正向多神教发展的对大自然与自然力的崇拜。各部落各有其正规的节日和一定的崇拜形式,即舞蹈和竞技;舞蹈尤其是一切宗教祭典的主要组成部分;每一部落各自庆祝自己的节日。

(3)从恩格斯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民族传统体育的一个重要源头是宗教,是宗教节日、祭祀活动中一项重要内容。

2、民族传统体育是宗教文化的产物

(1)宗教作为民族风俗习惯的主要组成部分,属于文化范畴,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各族人民经济、政治、宗教、思想和生活状况,并影响着人们思想和生活。

(2)宗教节日的出现不是偶然的,都是该宗教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产物,有产生的历史根源和社会条件。早在原始时代就产生,以后随着宗教的发展,历史前进,生产力提高以及人们能力、智力的等发展,这种传统文化越来越丰富多彩,不仅满足了宗教信仰者们的一定宗教要求,反映了他们的生活,也推进和巩固了社会秩序,发挥了一种独特文化功能。

(3)印度音乐、舞蹈、传统体育都是以古代祭祀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印度教的三大神之一“湿婆”,又名“舞王”,祭祀或过宗教节日时都举办歌舞集会。印度人认为,音乐与舞蹈的起源是神圣的。最终目的是帮助人们信神。在大约3000多年的音乐、舞蹈发展史中音乐和舞蹈往往以精神为主导,艺术处于从属地位。人生下来各个时期都有音乐活动。

(4)古代奥运会就是宗教的产物。如在奥林匹亚阿尔菲斯河岸上保留着古希腊人的一段格言:“如果你想聪明,跑步吧!如果你想健壮,跑步吧!如果你想健康,跑步吧!”

3、在宗教文化的背景下产生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1)宗教是人们在愚昧、落后时代对自然力的一种崇拜,是人们对未来世界的一种向往和追求。宗教仪式是对宗教信仰强化的宗教活动。瑜伽是印度一种传统的民族体育,也是中国乃至世界各国较为风行的一种健身活动。但瑜伽功与瑜伽术相去甚远。瑜伽是梵文的音译,原意为“用轭连接”,后引申为:联系、连接、归一、统一、修行术、方术、解脱等,从中演化成瑜伽派;瑜伽与数论关系密切,几不可分。数论是瑜伽的基础,瑜伽为数论提供了修行方法;瑜伽实践非常古老,早在公元前3000年就已盛行。瑜伽重视瑜伽实践,并非现时意义上的强身健体,而是为了最终解脱。它与数论的不同在于,前者通过瑜伽修习使痛苦断灭;后者是通过数论派所阐明的智慧使痛苦化解。瑜伽是控制心活动的修习实践。控制感官,截断心流,成为解除烦恼的关键。久而久之,神我就会恢复独立无牵的宁静状态。

(2)重大节日本身就是人生活和进程的标志,与其相连的特定食品含有这个节日本身所包含的神圣而圣洁的意义。“只要传统节日仍是现代人的社会生活之需,它的存续就有现实的基础,而受到冲击的只是某些外在的表现形式。”王娟指出:“中国是个农耕社会,中国的节日跟季节变换、农作物播种收成有关。节日的结构中,还包括着竞技仪式。它是一种比赛,一种竞争。比如少数民族时常进行的斗牛、赛马、摔跤等,都要产生出一位胜利者。在这些经济行为中,人们的个性被突出出来,传统体育项目随之产生。

4、结束语

探究宗教与艺术的关系 第2篇

论文关键词:艺术 宗教 宗教思想 艺术观念

论文摘要:艺术与宗教关系密切,两者之间存在许多相同点,而且相互影响,研究艺术必须了解艺术与宗教的关系。本文简要阐述了艺术与宗教的关系。

宗教和艺术是人类社会的两大文明现象,它们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宗教和艺术之间存在着许多同一性,两者相互影响。

一、艺术与宗教的同一性

艺术与宗教之间存在着许多同一性,主要表现如下:

(一)从艺术起源看,原始宗教是艺术起源的源泉

宗教与艺术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太古人的太古生活时期。大部分艺术诸如音乐、舞蹈、雕塑、绘画、陶器等都是从这一时期的仪式和物体中发展而来的,这些仪式和物体最初被设计主要用于表现神秘的神性控制,庆祝各种宗教节目以及显示强烈情绪本身的需要,或因战争能力而表现出的兴奋与狂喜,所有这些都是原始宗教的活动。舞蹈和音乐是原始人宗教情感的重要形式,它们是宗教祭典的主要组成部分。据我国著名的东方美学大师、艺术考古学家常任侠先生考证,舞与巫原同一字。中国古代的许多文献里也大量记载了原始歌舞的场景,如《尚书,益筱》中有“击石扮石,百兽率舞”。《周官,司巫》有“若国大旱,则师巫舞零”等。可见,原始歌舞和巫术仪式紧密相关。这在今天一些少数民族重大节日中也有反映。

雕塑、绘画和彩陶等是造型艺术发展较早的艺术样式,考古发现这些早期的艺术式样,无论是我国现有的最早期岩画,还是欧洲发现的大量史前洞穴壁画,都具有某种神秘的巫术目的。如尼日利亚头雕、拉斯科洞穴岩画、宁夏贺兰山岩画、青海陶盆、广西花山岩壁画等等,这些人类早期的造型艺术作品大多是出于巫术目的或带有宗教色彩而创作的。

(二)宗教和艺术都采用想象和幻想的反映方式

想象和幻想是艺术思维的重要特点。想象和幻想不仅在艺术体验、艺术思维、艺术传达等艺术创作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而且在艺术作品和艺术接受中也发挥了重大作用。没有想象和幻想就没有艺术,不仅孙语空、猪八戒这样的虚构艺术形象要靠想象和幻想来塑造,就是所谓写实艺术形象的塑造也需要想象力,如阿Q、方鸿渐等。

宗教思维方式也充满了想象和幻想,马克思曾指出:“宗教把人的本质变成了幻想的现实性”。宗教的意义依靠丰富的想象和幻想来建立自己的思想体系,并在意义中加以生动的描绘和表现。所有的宗教崇拜对象都是幻想虚构出来的各种实体,对神和上帝的认识是幻想的产物,离开了幻想和想象就不可能有宗教的存在和发展。

(三)宗教和艺术都带有情感特点

情感是艺术创作中的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元素,它不仅构成艺术表现的内涵,而且从头到尾伴随着艺术的全部活动。没有情感,就没有艺术。宗教同样也需要情感,宗教情感是宗教信仰产生的动力,宗教信仰是人们对信仰的对象的情感态度的结果。马克思认为:“宗教是被压迫的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宗教情感和艺术情感都比较注重人的情感,人类的生与死、善与恶、灵与肉等问题都成为宗教和艺术共同探讨和表现的主题。艺术情感和宗教情感都是为了满足人们心理的需求和精神寄托。

(四)宗教和艺术都是通过形象来表达自身

形象性是艺术的基本特性之一,艺术形象是艺术反映生活的特殊形式。哲学社会科学总是以抽象、概念的形式来反映客观世界,艺术则是以具体的、动感人的艺术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和表达艺术家的思想、感情、意志。普列汉诺夫指出“艺术既是表现人们的感情,也表现人们的思想,但并非抽象地表现,而是用生动的形象来表现,这就是艺术的最主要特点。”各种具体艺术门类,它们所塑造的艺术形象又都具有各自不同的特质,文学作品中的形象需要通过语言的中介,经过读者的联想与想象才能得以实现。音乐虽可直接作用于人们的听觉,但其创造的形象却不够明晰,不够确定,仍需要声音的中介,才能引起听众的联想与想象。绘画、雕刻等作品中的艺术形象是视觉形象,在空间中有着确定的形象,则是完全明晰的,可以直接为欣赏者的眼睛所把握。

浅谈西方宗教与法律的关系 第3篇

[关键词] 宗教;法律;宗教改革;信仰

【中图分类号】 D90-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6-065-1

纵观人类的发展史,无论是在世界的哪个角落,蒙昧时期还是文明时代,法律与宗教都有着一种或多或少的联系,有些地区的法律甚至是直接脱胎于宗教。在西方的文化中,法律与宗教之间从开始的密切相连到之后的逐步分立再到最后的深层融合,这种近乎“暧昧”的关系无疑是值得研究的。

一、 西方宗教产生的背景

西方宗教的起源与世界其它地区的宗教一样都是伴随着原始人类社会文明兴起而诞生的。在一段漫长历史时期内,由于生产力的低下,人们通过狩猎,劳作,观察和了解自然,逐渐产生了对自然的依赖,相信自然本身就是无所不能,并将能认识到的一些自然规律归结为神明显灵的征兆,最终将其人格化并对其顶礼膜拜。正如费尔巴哈在《宗教的本质》一书中指出的那样:人的依赖感是宗教的基础,自然是人生存的基础和依赖的最初对象,也是宗教的原始对象。当进入到阶级社会后,因为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强烈的社会矛盾给人们带来的压抑和恐惧,为宗教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最根本的社会基础,人们对来自社会的压迫感到畏惧与茫然,转而把希望寄托在能为他们指点迷津的宗教信仰上。

二、西方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宗教作为人类发展史上的一种社会现象,具有很强的社会性,而这种社会性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它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与其他的社会意识形态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上。人类认识世界都是从对自然界的人格化开始的,因此早期的法律脱胎于宗教,后来人类的思维能力的提升,法律开始独立于宗教。因此,法律的发展历程也是逐渐摆脱宗教束缚的过程。

(一)两希时期。西方法律文明有两个源头,一个是古希腊文明(包括之后的罗马文明),另一个就是希伯来文明。古希腊文明是西方文明的开端和核心组成,早期的希腊法律与宗教有很大程度上的合一性,宗教仪式渗透在立法和司法的形式之中,祭祀在司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国王作为最高法官,其职责和权力也被看作是宙斯亲自赐予的。

希伯来文明系指统治西方精神世界千年之久的基督教文明。希伯来人起先创立犹太教,又从犹太教中分裂出一支,后来演化成基督教。经过漫长的发展,基督教毋庸置疑构成了今天西方人的宗教信仰和道德伦理的基础。产生于公元前12至公元前5世纪的希伯来法,就是以“摩西十诫”为蓝本,经历代帝王、祭司的修订、扩充而成的。

(二)古罗马时期。古罗马人和希腊人一样,在最初之时,法律都只是宗教的一部分而已。克里特人将其法律归功于宙斯而非米诺斯。古代斯巴达人相信他们的立法者是阿波罗而非来库古。罗马人相信努玛是在古代意大利最大的神灵、即女神伊格尔的指引下完成其法律的创制的。伊特鲁里亚人则是从神塔格斯那里得到的法律。古罗马杰出的法哲西塞罗曾经在其著作中做过如下论断:“宗教仪式和习俗并不仅仅是宗教问题,而是国家的基本秩序。”,由此可以看出他认为宗教仪式和习俗也是罗马共和国的基本法。

(三)欧洲中世纪时期。公元10—14世纪西欧开始进入封建割据时期,在这种混乱的状况下,基督教会趁机扩张势力,摆脱世俗皇帝的控制。在10世纪时,基督教会近乎争得了对世俗权力的领导地位,法律开始沦落成宗教的“婢女”,教会关于神的理论或论述在整个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13世纪时,教会权力达到顶峰。拥有面积广大的土地以及独立的税收权和完备的管辖权机制,使得教会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初步具备了近代国家的大部分特征。博登海默说过,“在中世纪时,教会是欧洲生活的中心,控制着教育和科学。”

(四)宗教改革之后的西方。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意大利文艺复兴向顶峰发展,并开始向欧洲诸国扩散,欧洲各国都出现了一批人文主义的代表人物,加之中世纪宗教权力与世俗权力的合而不一,就为以后的政教分离埋下了伏笔。1517年德国人马丁路德提出“因信称义”的主张,他认为每个人都能直接的与上帝交流,你只要相信上帝就会成为义人。宇宙存在着“神的国度”和“地上的国度”,前者由基督统治,后者由世俗统治者统治。两者都有自己的法律,各司其职,不可互相越位。他强调基督“并不适宜掌权,他唯一要做的是治理自己的国度和属于国度的一切事”,于是宣布废除教会管辖权,通过宗教改革使教会失去法律效能。路德发动的宗教改革及之后波及整个欧洲的宗教运动不但推动了法律的世俗化和法律实证主义的出现,更重要的是把法从神学教条和教会的直接影响下解放出来。

三、结语

其实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西方早期的信仰是一种对自然的虔敬主义,进入中世纪之后,其原先超越世俗的灵性精神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压抑,经历宗教改革,开始步入近现代的欧洲从神学的枷锁中解放出理性主义,并将这种理性主义注入到信仰本身,加上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与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人们开始力求在教义之外找寻一种代表公正与秩序的东西,人们从单纯的宗教信仰向更理性的法律信仰进步就成为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法)菲斯泰尔·德·古朗士.古代城市——希腊罗马宗教、法律及制度研究[M].吴晓群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217.

[2]林榕年,叶秋华.外国法制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宗教的属性及宗教与哲学的关系 第4篇

现代人在当代社会的发展, 还必须自觉确立科学的发展观, 并且将这一观念贯彻到现代人所展开的一切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社会交往实践之中。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 改 (上接75页)

复兴以来的欧洲哲学越来越多地具有启蒙思潮的性质, 对中世纪以来的传统基督教日益明显地持怀疑、批判甚至否定的态度, 其基本旗帜就是高扬理性精神, 反对信仰主义。

而东方的佛教, 特别在中国, 佛教在传入中国后, 与看重现世、注重功利的中国文化相交融, 有了自己鲜明的特色。不同于印度本土注重来世、彼岸的传统宗教思想, 而更看重现世, 注重以出世精神做现世利益。中国佛教本身也具有着高深的哲学思想, 它不同于其他一些一神宗教, 它有着精深的人生哲学思想。这样看来, 佛教思想本身是出离甚至高于严格要求“信”的宗教的。

佛教素以其思辨色彩浓厚, 人本智信特征明显而著称。在古代乃至近现代哲学史上都享有崇高的地位, 为中外众多哲学家所推崇。

佛教哲学内涵丰富, 既有世界观、人生观、实践论等基本哲学范畴, 又有辩证法的理性思辩方法。四谛十二因缘、此, 才能促使现代人在自身的发展中, 自觉接受社会关系环境对人的发展的积极影响并有效抵御不良影响, 从而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6卷) (上) [M].人民出版社, 197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6卷) (下) [M].人民出版社, 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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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1989.

[6]樊纲.现代三大经济理论体系的比较与综合[M].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

八正道、三法印、六度、四摄、中道等基本名相支撑着佛教的理论大厦, 吸引着众多佛法爱好者深入其中汲取营养。明辨是非、勘破是非、珍惜人生、热爱生命、广行慈悲、泽被生灵是佛教所大力宣扬的大乘菩萨精神的主要内容。毋庸置疑, 在世界哲学大家庭中, 佛教哲学的深刻性、生动性、实用性、实践性非常突出, 注重应时应机, 应理应事, 主张因时制宜, 因事制宜, 因人制宜。“佛依一音演说法, 众生随类各得解”“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法”的古训展示了佛教民主自由、理性的开放性质。

佛教力主开发人类潜在的无上智慧, 将人类思想中丑陋、污秽的成分彻底清除, 从而以纯洁、美妙、清净的智慧去观照世间的一切, 既能视一切如同己出, 又能视一切为他出, 从而推己及人, 设身处地替他人着想, 以慈悲之心与乐拔苦, 以行“八正道”严于律己。佛教在适应社会、包容异说、重塑自我、奉献社会等方面展现着强大的生命力。

那是因为这某个或某几个人是一个或几个伟大的总结者罢了。宗教信仰的起源, 源自于人的困惑与惊奇、对自身的不认识、对自然现象的恐惧等。人类社会有其自身的特点与结构, 所以人类在创造宗教和参与宗教信仰活动时, 就会下意识地把自身所处的社会当作参考。我认为, 这就是所谓“神圣领域是世俗领域的一个投影”。

任何宗教都包含“信”与“行”两个方面。“信”指信徒在头脑中对宗教观念信仰坚定的确认和认同, 是一种精神上的内在信仰。它在信教者的心理、情绪上还会伴生出特殊的宗教情感或宗教体验。宗教意识内在的“识”与心理体验的“情”, 必然会表现于“行”。这里的“行”指的是宗教活动及宗教行为。信与行是宗教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互为表里, 构成一体。换句话说, 纯粹的宗教观念或个人内心的宗教体验, 并不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宗教社会现象。一个世界观上承认某种超验绝对物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并不等于就是一位宗教信徒。只有当一个人的内在宗教观念通过特定的宗教行为与活动外化为“行”时, 才能获得宗教的意义。宗教

人类的天性中就存在着向往真理, 向往神圣的倾向。人是这颗蓝色星球上的伟大生命, 有着高度的自我意识, 人是有意识有精神的, 是一种具有崇尚精神的存在物。宗教观念可以诱发信教者的种种宗教体验, 宗教体验反之又强化宗教观念, 进一步激发信教者对神或神圣物的依赖和顺从, 从而深化信仰自身, 并增进宗教群体的凝聚力。

二、宗教与哲学

宗教与哲学在内容与形式上是最具有普遍性的观念形态, 都具有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性质, 同属人类精神方面的文化。从本质上讲, 它们都是人对自然、社会和人生的一种认识、领悟和理解。

宗教与哲学既是社会文化体系中最重要的两种文化形式, 又是社会上层建筑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哲学的本质是理性的质疑和探索, 这决定了它不可能把某一种哲学观念奉为不可怀疑的信仰。因此, 哲学的表现形式必然是纯粹精神性的概念体系和观念形态。宗教则不然, 为了达到信徒

摘要:宗教并不单纯是一种主观的观念, 而且还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文化系统, 并且不是一种单独存在的封闭的单一系统, 而是这个人类社会大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宗教与哲学既是社会文化体系中最重要的两种文化形式, 又是人类社会上层建筑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宗教与哲学在内容与形式上是最具有普遍性的观念形态, 都具有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性质, 同属人类精神方面的文化。本文试从宗教的观念形态以及宗教与哲学的关系两个方面来探讨宗教的本质。

民间信仰与宗教的关系 第5篇

民间信仰是指民众自发地对具有超自然力的精神体的信奉尊重。它包括原始宗教在民间的传承、人为宗教在民间的渗透、民间普遍的俗信以及一般的民众迷信。民间信仰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将民间信仰单独作为一个概念,考虑到它对应于一个官方宗教而存在,而且也因为它有别于制度化的宗教,这一文化体系包括信仰、仪式和象征三个不可分开的体系。从意识形态上讲,它是非官方的文化;从文化形态上讲,它重在实践、较少利用文本并以地方的方言形式传承;从社会力量上讲,它受社会中的多数(农民)的支撑并与民间的生活密不可分。我们不可否认,作为占中国大多数人口的农村居民和一般民众的文化,民间信仰是中国文化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等重要的是,中国民间信仰是复杂社会的宗教,但它不具有制度化的宗教的某些特点、与社会中的文本传统、官方文化和社会精英有相当微妙的关系,因此,构成世界上少见的宗教类型。在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人们不免会思考民间信仰作为一种传统势力是否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这个问题。因此,考察民间信仰和现代化的关系,成为一个重要的学术课题,这种研究包括民间信仰是否包含现代化或反现代化的精神和伦理,以及现代化过程中民间信仰的实际遭遇和现状的反思。我们相信,中国民间信仰素材所能提供的理论阐述,将具有前所未有的独特体系。

宗教是一种社会行为,它包括指导思想(宗教信仰),组织(宗教组织,如教会,宗侣),行动(宗教组织内的活动,如祭祀,礼仪),文化(宗教建筑,宗教绘画,宗教音乐)等等方面的内容。宗教是一种对社群所认知的主宰的崇拜和文化风俗的教化,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多数宗教是对超自然力量、宇宙创造者和控制者的相信或尊敬,它给人以灵魂并延续至死后的信仰体系。宗教可以大致分为自发宗教和人为宗教两大类。自发宗教是非常原始的宗教,一般是原始社会时期的宗教。而现代的宗教基本上都是人为宗教。对一种成功的宗教能够为广大民众所接受,并且对某一时代人类的社会发展形成较大的影响。

在人类历史上宗教的产生和发展与很多因素有关,比如社会因素、心理因素、精神因素 等。但是宗教作为一种在历史上影响时间如此长、影响范围如此广泛、影响人数如此众多的 社会行为的产生和发展,最基本的最主要的因素在于:自从人类成为一种群体活动的生物,成 为具有社会性的群体以来,宗教就是作为具有培养和加强人的社会性作用的一种重要的社会 行为而成为社会的必需。虽然,世界上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民族可能有不 同的宗教,但是具有培养和加强人的社会性作用是所有成功的宗教的共性。

宗教和民间信仰是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其深层内涵都蕴藏着本民族的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飘泊异乡的三胞和祈求外出亲人平安归来的三胞亲属前来奉香祷告,总是和爱乡认亲和崇敬故里英雄人物相联系的。宗教的基础是信仰,也有人认为是蒙昧主义。宗教只要求人们相信,不要求人们问为什么。宗教并不是迷信,也不带有封建色彩,所以它可以说是一种高尚的信仰。

宗教信仰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 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宗教信仰在适应人类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有宗教信仰、宗教感 情和与此种信仰相适应的宗教理论、教义教规,有严格的宗教仪式,有相对固定的宗教活动 场所,有严密宗教组织和宗教制度。但有些观点认为,某个民族只信仰某个宗教。而从考古 学的发现上得出的结论是,信仰不是天生的,是可以改变的。民族、宗教和文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民间信仰和宗教的影响在世界上各个国家和民族中都存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 发现哪个国家没有民间信仰和宗教。

浅论邪教与宗教中国化的关系 第6篇

关键词:

近些年,身边的邪教猖獗,上至政府部门,下至平民百姓,都有邪教的影子。前几年的“全能神”,就是由赵占山创立,打着基督教的名义,假借“女基督”崇拜的名义,招摇撞骗,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成为国家稳定的一个顽疾。为什么邪教在当下的中国传播如此之快?这不得不提到中国的宗教传统和宗教现状,更不能脱离“宗教本土化”这一重要命题。可以说宗教中国化是邪教生根发芽的必要条件之一,也为邪教的迅速发展提供了一个环境和土壤。

一、中国的宗教传统与宗教的中国本土化

历史上,中国并未产生过亚伯拉罕一神教这样的宗教,本土的宗教只有道教和一些原始宗教。而道教的影响,不论是在民间还是在政府都不够强。首先,道教主张多深崇拜,而且因为道士主张炼丹养生,需要大量的经济支撑,所以其受众群体有限,千百年来民间信徒不多。其次,道教奉行黄老之学,于封建王朝大一统思想无益,在历朝历代崇尚道教的统治者也屈指可数。而中华文明却易于接受其他文化而形成自己的特色文化,也可称之为本土化。最具有代表性的有两例:其一是自印度传入的佛教,在融合了儒学、道教之后开始本土化,逐渐产生了禅宗、净土宗等宗派,并传入日本,具有深远影响。其二是大乘佛教的密宗,传入西藏后与当地传统的苯教结合而形成藏传佛教(喇嘛教),成为今天藏族人民重要的精神支柱。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起初传入中国的时候,由于教义和中国的民间习俗相抵触,所以遇到了很多阻力。例如,基督教禁止偶像崇拜,一些极端的基督徒砸毁了家族的祠堂,烧毁了孔子画像,而这明显不利于宗教在中国的传播。而后,中华文明以其强大的包容能力接受了基督教。在中國的基督教也摒弃了其刻板教条的习俗,变得更加适于中国人信仰。今天,在河南、山东、安徽的广大农村,基督教也很有影响力,其定期的集会、互爱互助也增加了民众对其好感。因此,宗教本土化是宗教在中国得以生存一个重要条件。

二、宗教本土化与邪教

上文提到,中国没有一个占据统治地位的宗教,而且中华文明也易于接受新鲜事物,并加以改造为自己所用。这种环境对于吸收容纳外来文化是很有益的,但同时,这种包容性和开放性也为邪教的产生于传播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

这两个环境尤为重要:1、中国没有占据统治地位的宗教。无神论者和无信仰的人群占据绝大多数,这就造成了一个结果:多数人对于宗教是陌生的、不熟悉的。这样,一些邪教假借佛教、基督教之名行骗,很多人对此毫无辨别能力。尤其是一些文化水平不高,上了年纪的老人,对于基督教和“全能神”是没有概念的。而像西方一些基督教为主的国家,人们对于基督教和邪教的区分能力就很强。2、中华文化强大的包容能力和接受能力。正因为我们中华文化易于改造其他文化,使之本土化,也为邪教的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邪教可以光明正大地伪造、曲解宗教的教义和理论,使之更加迎合民众的心理。一些邪教就将耶稣基督打造成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救世主”,并将一些人污蔑为“恶魔”。这些在神学中看似荒谬的事件却在实际生活中屡次发生,与中华文化的这种特点密不可分。

三、正确对待宗教本土化和邪教

宗教和邪教具有本质区别,因此我们不能因为邪教的传播而误解宗教本土化。宗教本土化是外来宗教在中国适应传播的一个过程,是积极而有意义的,对于宗教本身和广大受教群众都有有好处的。而邪教团体是危害性极大的非法组织,每个人都应该抵御邪教,这两者一定要正确且区分对待。

对于宗教本土化,我们还是要给予支持鼓励。一方面,宗教有利于填补人们信仰中的空白。因为宗教不仅能够让人获得信仰和心灵的寄托,而且其教义中积极向善的一面还能够感化人、教育人,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对于国家来说,宗教也具有大的战略意义。在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交流上,宗教是一个非常有力的纽带。中国的穆斯林就经常代表国家去加强与中东、北非地区的沟通和互访。在这里,伊斯兰教就已经超越了国界,成为联系中国和外国友人的桥梁。因此,我们绝不能因为邪教的不良影响而干扰宗教本土化的进程,干扰到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在打击邪教势力的同时,很多人会不分青红皂白地将一些合法、正常的宗教也当成邪教而对待,伤害了信教群众的感情,这是值得我们高度注意的。

对于邪教,我们应该坚决抵制和反对。邪教假借宗教之名,招摇撞骗,甚至伤害无辜,危害极大。除此之外,形形色色的邪教经常伪装成基督教、佛教从事活动,也会伤害一些群众对基督教、佛教的感情,加深民众对宗教的误会,加剧教民冲突。对于宗教本身和普通群众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我们接受合法宗教的本土化,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宗教本土化,而没有底线地容许邪教利用宗教本土化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而要明辨是非、端正态度。

参考文献:

[1]吴东升.当代中国邪教信众的分析.江海学刊,2005.1

[2]安伦.基督宗教中国化的四个层面.中国民族报,2015年4月21日006版

[3]何秉松,廖斌.论当代邪教.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

[4]金宜久.三论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地方化和民族化.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5]陈焱,何其敏,试论外来宗教的中国化路向.宗教研究,2009年第4期

[6]牟家骥.我国新时期邪教问题研究.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年5月第3期

[7]金刚,刘明华.中国化:外来宗教适应中国社会的表现形式.西北民族研究,2001年第2期

论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第7篇

一、法律与宗教的意义关联

作为一种社会规范, 宗教对社会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宗教作为一种精神指引具有整合社会力量和连接社会精神的作用, 能够使社会中单独的个体凝聚成为社会共同体, 发挥团体作用;其次, 宗教为人类社会提供了一套共享的知识体系, 给人们的行为提供指引, 使人们可以预测行为的方式及后果, 同时也安排了一种秩序格局, 为社会等级结构的存在提供了正当化的理由;最后,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规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与其他社会规范相辅相成, 具有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的重要作用。由此可见, 法律与宗教具有很强的价值关联。

此外, 法律作为一套更为理性的社会规则体系, 只能规范人们的外部行为。但是每个人作为独立的个体都有其独特的意志和思想的存在, 所以其行为必定有精神上的根源。而宗教作为精神上的依托与动力, 具有精神上的内在强制力。因此, 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律与规范人们内心的宗教是不可分割, 互相依存的。

二、法律与宗教的内容关联

宗教作为法律产生的重要渊源之一, 对近代法典中的基本法律理念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在法律产生早期, 很大程度上吸收了宗教教义的内容。宗教教义是宗教团体内部的行为规则, 它是由宗教团体制定并在长期的宗教活动中通过实施并逐渐完善形成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宗教信仰的基本规则、宗教组织的基本机构、宗教内神职人员和普通信教徒在宗教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违反教规的惩罚措施等。

在思想上, 宗教中的自然法思想被法律所吸纳。身份法思想认为法律与正义是密不可分的, 而正义作为一种社会观念往往受宗教的影响。自然法规则属于不成文法, 它无声无息地在人们内心起着约束作用。宗教法规中包含着众多自然法思想, 同时也正是这些自然法思想对世俗法律的制定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制度上, 法律规范也较多的吸纳了宗教规范的制度规定。如不论是罗马公法抑或是罗马私法, 宗教在其中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再如伊斯兰教国家的众多法律观念因为受到西方启蒙哲学的价值观的影响, 宗教教义中的一些自由、人性尊严等观念也渗入进了各国的法律制度之中。

三、法律与宗教的功能关联

法律与宗教均是社会形态中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它们受经济基础制约, 另一方面又与经济基础具有相对独立性。二者的主要联系体现在功能上的互补性, 即法律与宗教从不同层面发挥着稳定社会, 凝聚社会力量, 维系社会群体关系的重要功能。

首先, 在社会稳定功能方面, 宗教通过精神上的强制作用约束人们的内心, 将显示的社会秩序神圣化, 进而使得社会秩序合理合法化, 获得不可冒犯的属性。而法律则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通过发挥法的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强制作用, 来建造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者都具有稳定社会的功能。其次, 在社会凝聚功能方面, 宗教要求其成员树立“社会意识”乃至“世界意识”, 以致于消除狭隘的“个人意识”, 使宗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会的凝聚剂。而法律则是通过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制定并实施, 有效地消除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 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平衡, 进而实现社会的团结性。最后, 在维系社会功能方面, 不可否认宗教一方面具有使社会秩序合法化的功能, 另一方面同时也具有阻碍社会变革, 引发社会冲突的消极作用。但宗教教义中的道德规范基础及教人向善理念对维系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法律在此方面则是通过公平、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与执法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进而达到维系社会稳定的功能。

四、法律与宗教的信仰价值关联

在西方社会中对法律信仰有着久远的传统, 伯尔曼曾说过, 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便如形同虚设。不论是从基督教对上帝信仰的继承、耶稣对遵守律法的坚持还是圣经通过强调末日审判来宣扬褒扬善行、惩罚恶行等, 都通过宗教的传播使人们自觉养成守法的习惯以及对法律的信仰。

在信仰价值指引下, 人们认为自己的行为应当是符合正义要求的, 否则会在末日审判时受到惩罚。从法律遵守的角度来看, 法律之所以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主要是基于人们对法律的确认, 对于法律秩序的追求, 对于法律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规律性以及正当性的信仰。在西方社会, 这种信仰的传统早已借助人们对于基督教规范的信仰而被培植下来。诸如宗教规范这些早期的社会规范既是人类人们必须要遵守的教义教规, 也是社会道德规范的体现。基督教教义主张教人向善, 并宣扬通过向善以及忍受痛苦和磨难将来进入理想的天国。这种精神上的信仰主观上是为了进入天国, 客观上却达到了规则得以被普遍自觉遵守的效果, 从这个角度来说, 末日审判学说等又有效的促进了人们对法律的遵守, 使法律的遵守成为人们内在的行为习惯与思维方式, 客观上使人们对法律的遵守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潜移默化为一种自觉的传统, 并被后世所继承。

五、正确认识法律建设与宗教关系的重大意义

现今, 我国的法治建设在不断发展, 从法治启蒙阶段逐步向深层次的文化心理构筑阶段迈进。在分享西方法治建设的经验时, 不应满足于仅仅对西方法律制度的简单移植, 在大规模的制度发展同时, 我们有必要从制度构建向制度如何实施探索, 因为外在的制度移植相对容易, 但精神领域的共识重建容易引发冲突。因此, 在法治建设的背景下, 在我们思考如何将书本上的法转化为社会秩序时, 我们需要认识到西方将法律视为教义的思想, 在现阶段是我们必须秉承的。

通过历史发展表明, 对宗教的需求是人的特性的一部分。宗教对人的影响是巨大的, 不仅曾经是现在也是一个国家政权必须考虑的重要社会力量。因此, 对待宗教我们需采取客观谨慎的态度。在当今中国, 我们需要认识到, 当代中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并不是基于外在压力而采取的权宜之策, 而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作出的选择。宗教是人类社会无法回避的社会生活重要组成部分, 是人们思想中的信仰问题, 我们既不能用真理或谬论主观的评判, 更不能用强制或武力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而是应当尊重人们的选择是否信仰宗教。通过分析西方宗教文化与法律制度和价值关联的社会历史进程, 我们应当客观地看待宗教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与地位。即便当下不能直接从宗教中汲取有益的成分, 但从长远来看, 仍然可以将之作为人类文明的经验, 传承给法治建设的接班人。

摘要:法律与宗教作为共同调整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 二者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关联。从目的指向看, 都调整人们的行为与生存方式;从内容来看, 早期的宗教教义被法律吸收, 宗教为法律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从功能上来看, 法律与宗教对社会都具有稳定社会、凝聚社会力量、维系社会等功能。在当今社会, 正确认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法律,宗教,关联

参考文献

[1]徐爱国.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61.

宗教与科学的关系探微 第8篇

一、宗教与科学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撇开宗教和科学各杂浩繁的具体内容, 从总体特征上可以将宗教广义地定义为:“对那些被认为是值得寄予终极关切和为之献身的东西做出反应的一种人生取向”。而科学则可广义地定义为:对自然规律加以认识和利用的知识体系、认识形式和实践活动, 它也有着自己特定的传统、理想、认识方式和实践方式。两者的关系历来是哲学家、科学家和宗教学家所关心和争论的重要问题之一。近年来, 关于二者关系的观点层出不穷, 这表明两者关系只有一种观点、一个声音的时代已经过去。概括起来, 其关系可归结为下列三种基本类型:

(一) 对立说

提到科学与宗教的关系, 很多人就会联想到布鲁诺被教会烧死在意大利的鲜花广场, 伽利略受到教会的审判……, 由此人们曾普遍地认为:宗教与科学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并且宗教终将被科学所驳倒和取代。

这是西方近代的传统见解, 往往把科学当作批判宗教的最有力武器。著名哲学家罗素也持有这种观点。在《宗教与科学》 (1935年) 和《为什么我不是基督徒》 (1959年) 这两本书中, 他曾对基督教与科学的冲突作过较系统的历史考察与论证。曾指出:科学与宗教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而且科学将最终战胜宗教。持这种观点的还有尼采、杜威、弗罗伊德和萨特。

(二) 分离说

从18世纪开始, 科学以强大震撼力在认识领域迫使宗教逐步退让的现象发生了, 特别是进入19世纪以来, 罗马教会在为历史上受过教会迫害的科学家平反昭雪的同时, 主张用新的科学成果对神学的教义“推陈出新”, 以便更好地顺应和利用科学成果来解释神学。一些具有改革意识的神学家甚至提出了将宗教与科学的研究对象进行区分、各自在自己独立的范围内活动的主张。一批科学家和哲学家也主张放弃科学与宗教全面对抗的观点, 而采用康德的“科学与宗教相互关系的二元论”观点来调和科学与宗教的矛盾。

(三) 关联说

爱因斯坦认为科学与宗教之间不仅界限分明、不能互相取代, 而且还存在着“牢固的依存性”。对于这种相互依存性, 爱因斯坦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科学没有宗教就像瘸子, 宗教没有科学就像瞎子”。

一方面, 宗教是孕育科学的“母体”, 是现代科学产生的催化剂。宗教的道德教化职能在科学成果利用方面起到引导作用。而且, 某些宗教经典文献中所包含的相当丰富的科学材料, 如印度教的经典《吠陀》、佛教的《大藏经》、道教的《道藏》等为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资料;另一方面, 科学能激发宗教感情, 并使宗教不断完善、升华。爱因斯坦就曾指出, 科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激发宗教感情, 并使宗教信仰提高境界。同时, 宗教的目标要依靠科学来实现。

二、宗教和科学关系多样性和复杂性的原因探微

从宗教与科学关系复杂性的历史考察中我们看到, 在一定历史阶段、一定条件下, 宗教与科学关系的表现是不相同的, 有相容, 也有磨擦;有分离, 更有对话, 二者并非一种简单的对立、分立或者关联, 而是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究其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本质不同。

宗教是一种以教义、教条为基础的信仰系统, 而科学是一种以实验、事实为基础的知识系统, 两者的认识道路有着本质的不同。具体来讲, 宗教是从信仰出发引出超自然的力量来解释各种自然现象, 而科学是从观察实验出发, 利用自然本身的规律性来解释自然界的现象;宗教以教义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 而科学是以事实作为检验理论真伪的标准;宗教主张认识的绝对性, 而科学主张认识的相对性, 反对认识的绝对化。这些根本区别, 导致了二者在对诸如自然现象进行解释或说明时, 往往发生冲突。

(二) 科学的局限性。

科学所获得的知识在一定历史阶段总是有限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 诉诸于万能的神, 往往成为解决认识困境的一种简单出路。当然, 随着科学的发展, 上帝正不断地被驱逐出去, 但科学在扩大知识领域的同时, 又会带来新的, 甚至更多的未知领域。所以, 科学始终难以摆脱宗教的影响。

(三) 科学家对上帝的信仰.

宗教以信念为人类精神的最高尚的作用;而科学以理智为标准。二者在本质上是不相同的。但是, 如何解释有些相信奇迹的宗教信徒同时又是自然科学家呢?近代科学的先驱者们, 如伽利略、牛顿、笛卡尔等人, 大多是基督宗教的忠诚儿子。直至今日, 在数百位的诺贝尔自然科学奖中, 又有几位是彻底的无神论者呢?

三、宗教和科学发展新动向

保罗·蒂里希对科学和宗教的看法是:科学无权干预信仰, 信仰也无权干预科学, 一个意域是不能干预另一个意域的。就是说两者不属于同一意域, 可以并行不悖。这也是作者对目前科学与宗教关系的看法。应该承认, 科学与宗教最终确立各自的边界, 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杰出成就, 并对于人类社会的持续进步具有重大的功利意义。

参考文献

[1][英]A.D.怀特海.科学与近代世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英]A.D.怀特海.科学与近代世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 [美]伊安·G·巴伯.科学与宗教[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3.[2] [美]伊安·G·巴伯.科学与宗教[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3.

[3]刘立夫宗教与科学的本质对立及其功能关系[J]自然辩证法研究第十九卷第11期2003年11月[3]刘立夫宗教与科学的本质对立及其功能关系[J]自然辩证法研究第十九卷第11期2003年11月

[4]宋惠芳论爱因斯坦对宗教与科学关系的辩证诠释及其引发的思考[J]《哲学研究》2001年第11期[4]宋惠芳论爱因斯坦对宗教与科学关系的辩证诠释及其引发的思考[J]《哲学研究》2001年第11期

浅谈神话与宗教的关系 第9篇

一、神话是宗教的原始表现形式

在现代社会,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人们对于神话及神灵的崇拜有所减弱。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向远古时代, 我们将进入一个异彩纷呈的神话世界。“神话一词源于古希腊语种的‘mythos’, 意思是关于神祗与英雄的传说故事。”原始人类根据自身的外形特点、生产力的水平及对自然现象的理解, 想象出了各种神的形象, 同时赋予这些神超人般的力量。他们希望这些拥有超人力量的神能够保佑他们不受外界自然的侵害, 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渡过难关。因此他们崇拜神、祭祀神, 通过一个个传奇的神话故事, 从神身上得到慰藉与力量。于是, 原始人类把神话中出现的神当作精神寄托的这种情感表达方式, 不知不觉地就成为了原始宗教的雏形。现代德国古典哲学家卡西尔在研究宗教与神话关系时提出过一种“神话-宗教研究”模式, 他说:“宗教在它的整个历史过程中始终不可分解地与神话的成分相联系, 并且渗透了神话的内容。另一方面, 神话甚至在其最原始最粗糙的形式中, 也包含了一些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预示了较高较晚的宗教理想的主旨。神话从一开始就是潜在的宗教。”

古希腊神话是人类最为熟知的神话之一, 我们对于其中“普罗米修斯盗取天火创造人类、帮助人类创造文明的故事”都耳熟能详。如果我们对基督教的经典《圣经》有所了解, 就会发现, 普罗米修斯的神话与《圣经》中上帝创造世界的故事有很多相似之处。由此可见, 基督教的产生, 至少在理论经典著述方面, 从古代的神话传说中有许多借鉴, 而这些被借鉴的神话传说所叙述的内容情节在某种程度上也预示了基督教这种宗教产生的必然并恰当地充当了原始宗教的表现形式之一。不仅仅基督教, 我国本土的道教无论是在教内经典的理论著述中还是在一些实际活动中, 都受到神话的巨大影响。道教属于我国的一种民间宗教, 其早期的代表人物葛洪在其著作《抱朴子》中, 曾列举出如女娲地出、大禹治水、精卫填海等神话来丰富其教义, 而且昆仑山和蓬莱仙境这些神话中常出现的神灵居住的地方也在其著作中多次出现, 这充分说明了神话在道教在发生发展中起到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道教在最开始的原始表现形式上, 神话占了大部分内容。由以上可得出, 对于一些神话的内容, 它既属于古代文学的一种创作, 同时也是宗教的一种表现形式。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过:“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与征服自然力, 支配自然力, 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因而, 随着这些自然力之实际上被支配, 神话也就消失了。”“依据马克思对于与神话的论述, 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观点来看, 可以说神话是宗教的土壤。”在神话中首先有了神的概念, 由于各式各样神的产生, 进而形成了一种对诸神的原始崇拜, 于是就产生了宗教。

二、神话的宗教性特征

神话的基本特征有很多。它是产生于原始时代的文化, 因此具有原始性;它是在人类集体生活劳作中创造的产物, 因此具有集体性;它产生的时代生产力低下, 人类对自然认识不足, 因此具有非理性, 等等。由于神话是讲述神灵故事的文化形式, 而宗教又是以神灵为崇拜信仰的, 因此宗教性也是神话的一个重要基本特征。

现代德国哲学家卡西尔在《神话思维》里曾说过:“早期的神话——宗教意识还没有在感觉存在的领域和纯粹意义的领域之间划定明确的界线。”卡西尔认为, 早期的神话在某种程度上与宗教是没有明显区别的, 它们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分界线。不仅卡西尔, 我国北京师范大学文学系教授潜明兹也在《神话学的历程》中说过:“神话作为原始社会意识形态的统一体, 其中包括原始宗教在内。至少, 在神话和原始宗教产生的初期, 它们并未分化, 而是统一体。”由此可以看出, 潜明兹教授也肯定神话与宗教在早期的同一性。

从内容上来看, 神话主要是讲述神灵鬼怪的形成、活动和情感的一种文学样式, 而这些有关于神灵鬼怪的描述, 全部都是原始宗教的组成部分。例如, 我国民间关于各种菩萨、佛等的神话传说均是我国传统宗教佛教的组成部分。因此, 以神话的内容来分析, 神话的宗教性极为明显。

从内在性质上来看, 神话具有很浓烈的神秘色彩。由于原始社会中的人类思维能力受生产力的限制, 水平极为低下, 还不能正确客观的认识一切事物。因此, 在原始人类的心理意识中, 许多事物都具有神秘性, 无法解释无法预知, 这种意识就通过神话的形式表达了出来。而其表达的内容正是一种宗教的信仰与崇拜, 于是可以得知, 神话充当了联系原始人类心理与宗教信仰的桥梁。

三、神话的宗教作用

人类所创造的所有文化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功能, 没有功能的文化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神话作为一种古老的人类文化现象, 自然也具有自己的功能。

如上文所论述的, 神话作为宗教的原始表现形式, 具有宗教性的特征, 其性质决定了其功能指向, 因此神话具有一定的宗教作用。在宗教发展史中, 神话一直是宗教仪式中的重要内容。“神话的作用就是创造神灵, 树立神灵的客观存在性和它的神圣性。”宗教通过神话来稳定自己信仰的绝对权威, 维护自己信仰的神圣性。“神话的重要作用, 在于证明氏族世代相传的宗教仪式和禁忌规范, 是永恒不变的神圣真理, 强化宗教仪式和禁忌规范的神秘性, 使氏族成员把它们作为日常行为准则, 自觉自愿地遵守。”由此, 可以看出神话对维护宗教信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 神话对原始宗教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马林诺夫斯基在《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中指出:“神话在原始文化中有必不可少的功用, 那就是将信仰表现出来, 提高了而加以制定。”神话作为宗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原始宗教的内容, 并促进了原始宗教的发展与提高。

四、结语

综上所述, 神话作为众多原始宗教的土壤, 从产生伊始就是一种潜在的宗教形式。同时, 在内容和内在性质上都具有明显的宗教性特征。在人类文化发展史上, 神话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宗教作用, 维护着宗教信仰的权威性与神圣性, 推动着宗教的发展。

摘要:神话作为原始先民精神活动的文化结晶, 它是人类各种文化的源头。在宗教的发生发展史中, 神话一直贯穿其中。宗教起源之初, 神话作为宗教的原始形式出现, 后一直呈现出宗教性的特征, 同时, 又具有一定的宗教作用。因而, 在人类所有的文化现象之中, 神话与宗教一直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关键词:神话,宗教,联系

参考文献

[1]恩斯特·卡西尔.人论[M].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5.112.

艺术与宗教关系的比较研究 第10篇

一、艺术与宗教的差异比较

1. 艺术与宗教性质比较

艺术与宗教作为社会意识形态, 是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 是人类积极能动的文化创造, 有着相对独立的文化价值。但由于在形态的变化中要通过多种元素, 因而便对经济政治产生了制约并且呈现出性质上的多方面不平衡。既然艺术与宗教要与各个社会部门发生联系, 那么必然与整个社会生活发生联系, 才能使它们在不同的社会状态中呈现出不同的性质方面, 表现出不同的文化内涵和价值取向。

2. 艺术与宗教特征比较

艺术与宗教虽然分成了两种各自独立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形态, 但它们仍相互影响。只是艺术是被人们无意识地融合了, 宗教是被人们有意识地创造了。艺术表达了对自然的崇拜, 宗教则加进了复杂的社会内容。艺术与宗教在特征上的类似也是早就定下结论的。艺术通过外在的魅力和内在价值吸引人们不断探索, 并激起人们的情感反应, 从而带来审美愉悦。和艺术相比, 宗教所包含的佛、上帝、天使、魔鬼等也同样成为感染和打动众人的重要元素。但不同的是, 宗教本身就具有吸引人的能力, 这是艺术与宗教所不一样的。

艺术所创造的形象, 是人审美情趣的再现, 充满了生活的气息和丰富的个性化特点。宗教形象虽然也以现实生活中人的形象为基础, 但宗教的概念化、类型化、模式化倾向已淡化和模糊了人的个体生命形式和生命本质。

艺术充满了想象, 将众多表象改造成新的艺术形象才同生活拉开了距离, 再吸引着人们。相比之下, 宗教中的虚幻世界却是支配人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形式的反映。艺术虽然追求想象的真实, 但人们并不相信幻想的就是真实的。而宗教的幻想使人们以为宗教意识变成了真实的存在并给人带来希望和憧憬, 充斥着人们的生活。对于宗教来说这也许是对精神的麻醉, 但没有幻想又怎能为人们创造希望。我认为,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艺术是主观的, 而宗教是客观的, 是因为艺术的情感是真实的情感, 而宗教的情感则是上帝或神明给予人的情感。艺术与宗教在特征上具有共同点, 是由于它们都能使人积压的情感得到很好的宣泄, 这才是积极的。

3. 艺术与宗教的精神内蕴比较

艺术精神是积极的、向上的, 是自由的、美丽的, 是张扬的、人文的。艺术精神有利于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而宗教因其以神为本则会在特别的情况下禁锢人的思想, 限制人的精神自由。这是艺术精神与宗教精神的本质区别。在这里, 艺术精神对人的精神的解放与宗教精神对人的精神的消极束缚形成了对比。艺术精神和宗教精神都具有各自的特点, 它们都把人与人、人与自我、人与自然的关系概括成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但是, 艺术是以个体为出发点, 然后才展开到人与人、人与自我、人与自然的关系变化和发展。

由于艺术与宗教在精神状态上的本质差异, 艺术精神与宗教精神也表现出极大的差别。艺术与宗教在文化精神上并不是完全对立的, 因为宗教并不全是消极的。宗教精神对人的引导存在着着双重性, 对人的精神作用虽然会影响人们的思想, 但它仍然有积极的一面, 并与艺术精神相呼应。艺术精神与宗教精神都体现了对人的人文关怀, 艺术给予人关怀, 而宗教则拯救人脱离苦海。宗教的关怀指向是无形的, 虽然宗教是神学, 但是其中所包含的人文价值却并不亚于艺术。可是人们对宗教的信仰目的, 大多数是对来世回报的期盼, 最终目的却是为了自身的幸福。人们信仰宗教, 从而祈盼神灵保佑生活的幸福与安宁, 在这个意义上宗教也是一种积极的人生信仰, 它寄托了人间的美好愿望, 对人的精神和行为既有相应的约束作用, 又有相应的激励作用。在这一点上, 艺术与宗教是相似的。但所不同的是, 宗教主要是宣传道义, 净化心灵, 而艺术则不仅使人的心灵变得善良美好, 而且重视人内心的释放。

二、宗教与艺术的相互影响

对于宗教和艺术产生的问题, 国内有几种不同看法:第一种认为宗教乃源于神话, 是先有神话后有宗教。第二种观点认为不是先有神话, 而是先有宗教, 神话渊源于宗教。第三种观点则认为, 神话与宗教源于一个统一体。 (2)

宗教与艺术二者相辅相成, 互相影响。艺术是想象的东西, 宗教则把想象的东西当作现实。艺术激发人的积极性去实现其目的, 宗教则通过幻想使人脱离现实。我们总是认为艺术反映了宗教, 宗教表现着艺术。可是我们忘了宗教的作用是引导, 而艺术的作用是执行, 虽然这已经不是区分宗教与艺术在虚构特性上的区别, 但这足以用来指证宗教与信仰者、艺术与欣赏者之间的关系。

宗教通过艺术表现出人类心理需要的情感。人不但要求获得基本的物质生活基础, 而且有复杂的心理、精神需要。正因为人必然受社会环境、生存需求的限制, 所以当愿望的心理状态与事实不相符, 甚至在现实中遭遇打击时, 必须通过其他方式来宣泄、解脱。艺术作为宗教的情感寄托, 与宗教互相影响, 宗教又是艺术的精神解脱。宗教在艺术中得到张扬, 得以展现;而人通过艺术在虚拟世界中脱离现实。艺术的目的是锻炼人们在了解自己时了解其他人, 所以说艺术创作是高于生活的, 是创作者们通过自身所处的环境、获得的个人经历中所感悟到的情感, 它引领着人类追寻人的本质, 关注人文情怀。而宗教的思想不但为人们缓解社会心理矛盾, 而且避开了精神上的矛盾, 这正揭示了人们在宗教中往往可以获得精神的解放。

宗教通过用艺术手段加以宣传, 为艺术提供了题材和内容, 使其更加神秘和富有魅力, 不但产生了大量的文学作品, 而且创造出了大量的雕塑、壁画艺术作品, 对艺术的表现形式、艺术的发散思维等方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除此以外, 宗教还起到了推动艺术发展的作用, 促进民族和文化艺术的交流。如佛教在印度产生后传入中国, 然后又传入朝鲜, 传到日本。而从辩证的角度来看, 宗教对艺术的影响也表现在宗教阻碍了艺术的发展。宗教作为一种世界观成为某些美学学说和艺术哲学的基础, 它通过理论的形式来影响艺术创作和艺术鉴赏活动, 把艺术限于宗教规定的范围和样式中, 不但阻碍了艺术思维的发展, 而且阻碍了各种艺术形式的争鸣和创新, 窒息了艺术发展的活力。

宗教往往利用艺术, 以使人们更好地感受与理解宗教的真理, 以有利于想象和宣扬。一方面, 艺术手段可以强化宗教氛围, 使宗教富有感染力, 不仅对教徒产生显著效果, 对一般民众也能发挥巨大的影响作用。另一方面, 宗教也为艺术提供了宗教题材和内容, 直接与艺术创作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成为艺术发展不可争辩的因素。例如, 中国的山水画也因禅宗而达到顶峰。虽然宗教与艺术有亲缘关系, 但是宗教也有疏离艺术的一面, 其根本原因是宗教信仰赖以发生的虔诚心理不能容纳艺术创作必需的自由创造精神。

艺术影响宗教表现在增强宗教的影响力的同时, 使宗教富有感染力, 从而使得宗教更能抓住人们的注意力, 引起人们的兴趣。例如, 东西方宗教都会利用音乐的庄严神秘来渲染气氛和激发感情。因而, 优秀的艺术作品能够扩大宗教的影响, 进一步挖掘其潜在的精神内涵, 从而更多地吸引信仰者, 更好地促进其发展。

三、结语

宗教和艺术是人类社会的两大现象, 它们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宗教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 它不仅拥有艺术的内涵, 而且伴随着艺术的发展而发展。没有情感, 就没有艺术。它们所塑造的各种具体艺术门类, 各种艺术形象都具有各自不同的特质。例如, 文学艺术作品中的形象需要通过文字语言与想象才能让人们感受到真实。而宗教中的艺术通过人们的眼睛, 依附绘画、雕刻等作品, 以直观、生动的形象进行宣扬, 宗教同样也包含情感, 因为宗教情感是宗教信仰产生的动力, 同样也是人们对信仰对象的情感态度的结果。

摘要:艺术是一种文化形态, 也是一种意识形态, 它与宗教相同, 都能够满足人类情感的需要。艺术体现了人寻求生活质量的价值, 而宗教则体现了人通过信仰寻求上帝来期待达到自己的愿望。艺术与宗教是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 是人类表达情感追寻生活的两种形态, 有着完全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作用。虽然它们相互之间存在着很多相似, 但它们之间的关系却是错综复杂的。本文通过探索艺术与宗教之间的差异, 透视艺术与宗教的关系并分析艺术与宗教之间相互的影响。

关键词:艺术,宗教,差异,影响

参考文献

[1][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 1992, 3.

[2][苏]乌格里诺维奇.艺术与宗教.北京, 三联出版社, 1987.

[3][日]石田一良.文化史学:理论与方法.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9.

[4][美]N.沃尔斯托夫.艺术与宗教.工人出版社, 1988, 8.

[5][奥地利]维特根斯坦.文化与价值.浙江文艺出版社, 2002, 7.

伊斯兰景观的特点及与宗教的关系 第11篇

伊斯兰国家从西班牙到印度,相去万里,其山川风物、人文教化殊异,但他们的造园艺术却大体一致,因为他们相当刻板地以“天园”作为蓝本。然而这天园艺术,正是游牧的阿拉伯人从荒瘠而炎热的沙漠里走出来,到了两河流域和波斯,所见到的贵人们的花园和他们在园中的逸乐。

“天园”就是伊斯兰教的天堂,唯一的神安拉给他的虔诚的信徒们造的,《古兰经》里常常描写“天园”的风光和信徒们在那里的安逸享乐。“是在被编的床榻上,彼此相向着靠在那里。常少的童男持着盏觞,与满盛清酒的杯,往返至他们。他们不因那酒感觉头痛,也不昏晕。更有他们所选的鲜果和他们想望的禽肉。更有宽目面白的女子,如同是隐伏的珠子。依他们所作的施以报酬。他们在那里听不到妄言与罪恶,只有说:平安!平安!……紧密的香蕉,常时的阴影,倾流的水,并有许多无尽无阻的鲜果与高贵的铺垫”。

伊斯兰造园景观一开始是在两河流域与波斯地带所筑有的,最先的蓝本便来自于此。将伊斯兰景观发扬出来的是那些信奉着伊斯兰教的穆斯林们,当时阿拉伯人游牧在严酷的环境中,周围拥有的是无尽的沙漠,他们的生活极其艰苦。于是他们来到了两河流域与波斯等地。那时,两河下游的巴比伦拥有世界闻名的空中花园,虽然阿拉伯人没有见到它的全貌,但隐约还能见到一些权贵家的私人花园。再说波斯,那里的王宫拥有着迷人的园林。而这些对于生长在沙漠中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梦幻的天堂,阿拉伯人把它们当作了至善至美的境界。于是在他们宗教的《古兰经》中,称作“天园”,应许虔敬的信徒。

也许是阿拉伯人在《古兰经》中,对他们所看到得园林有所记载的同时,也加入了自己对园林景观的一些想法,从而形成了我们所看到得,现在的伊斯兰景观,带有着浓烈的宗教因素,也拥着波斯造园艺术的大量特点。

之所以说伊斯兰景观拥有者强烈的宗教气息,一方面伊斯兰教的教律十分严格,对于穆斯林们的生活方式影响很深,花园只为主人和极少几个知心人起居之用,所以不用太过奢华。对于伊斯兰国家的园林来说,一般布局都很简单,基本上是个绿化庭院。天热,喜爱露天乘凉,所以他们需要有不少的花木,用来遮阳。干旱,需要筑渠引水,才能灌溉花木,用以滋润空气,而水量又不是很多,所以也只是我们所看到的涓涓细流而已。也正是由于穆斯林的这些特有的生活方式,才形成了伊斯兰园林精致,亲切,静谧的特点。

另一方面是来自于《古兰经》中的描写,阿拉伯人带回了园林艺术,结合了自己的实际与想象,造就了天园,也就是现今的伊斯兰造园艺术,当然所谓的畅想,最突出的要数古兰经中的四条河了,也有人说由于波斯文化对于伊斯兰园林的影响重大,四条河的设想也可能是来自于波斯。马可·波罗曾经路过波斯,并在《游记》中描述了一个小酋长的花园,他提到这人信奉回教,他的花园有各种奇异的花草,宫殿内有着富丽堂皇的绘画与家具陈设,到处可以看见美酒,牛乳,蜂蜜和清澈的水向各处流动。宫廷里的美女会在深宫幽密之处玩耍,但不轻易露面。这些记载与《古兰经》中的生活几乎一致,再加上这位酋长的信仰,大可以认为这个花园就是模仿了“天园”,且富有水、乳、酒、蜜这四条河。

在整个伊斯兰教的世界中,“天园”式的园林到处流行,这都归功于阿拉伯人,他们的出征,将原本吸取来的园林文化,用自己的语言幻化为如今的伊斯兰园林,也由此带向了世界,在征途中,他们不断带来了伊斯兰宗教和文化,同时也带来了“天园”式的花园。

在这个天园式的花园中,有两个要素非常具有特色,一个是水,另一个是数字“八”。水可以说是伊斯兰园林的灵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给动植物以生命,本身也成了观赏的对象。伊斯兰园林以喷泉或水池为中心,喷泉的水经十字形的水渠向四面流去,由于地处干旱少雨的地域,水源很有限,再加上庭院的面积不大,喷泉往往以小型的盘式涌泉的方式加以呈现,水则是滴滴跌落。在水池之间有明渠作为连接,由于坡度不大的缘故,偶尔会溅起些小水花。水在阳光中律动,光影闪现,在庭院中流淌,装饰了原本简洁的空间,呈现出祥和的氛围,更有甚者,会将庭院的水引入厅堂,在厅堂处也建造一个小型喷泉,这样一来厅堂便会变得灵动且凉爽,室内外的融会贯通。如阿尔罕布拉宫,公元710年,信奉伊斯兰教、继承了阿拉伯文化的摩尔人攻入西班牙,带来了伊斯兰园林文化,在1248年西班牙人收复赛维尔之后,伊斯兰传统便中断了。1364—1366年,卡斯底国王残酷的彼得洛重建阿尔卡扎的一部分,雇佣了一些阿拉伯工匠,以致新的花园仍然保留有一些阿拉伯式的处理手法,自然水的运用就更加体现出来了。这些都无疑体现了水在整个伊斯兰园林体系中存在着重要的地位,再则便是数字“八”。由于伊斯兰教认为,地域有七层,所以“天园”里最常见的数字就是“八”,在伊斯兰园林中到处可以见到与八相关的东西,如八角形水池,八块花圃,八角形壁砖等等。

印度的造园艺术,在伊斯兰教徒建立统治后,大量的吸收了阿拉伯文化。其中让人印象深刻的为陵墓,陵墓在印度的阿拉伯式花园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其布局的意匠是在地上建设“天园”,这恰恰是阿拉伯造园艺术的基本思想,不过陵园里常常将陵墓造在中央代替喷泉,而且没有水渠。就说胡马雍和日汉吉的陵墓,陵墓聚焦在交叉的十字路中间,十字路又将陵园分成四块,之后再有所切分,只是唯一不同的是,这四条路代替了上文所提到的水渠。

而对阿拉伯式陵墓有所打破的就是泰姬·玛哈尔陵了,它突破了阿拉伯式花园的向心格局,把陵墓移至后方,在避免了破坏花园整体性的同时,也增强了正面的观赏距离,恰恰是因为这点,使得泰姬陵恢复了阿拉伯式的基本特点,它由十字形的水渠分为四块,渠里装着喷嘴,下沉式的四块花圃,开满了鲜花,花坛由大理石修饰,美丽至极。

印度的伊斯兰园林艺术主要就是表现在陵墓上,除陵墓外,宫廷中也有花园,无论是阿克巴规划的葡萄园还是阿格拉堡的后宫花园,都是典型的阿拉伯式花園。

大体来说,伊斯兰式的园林发展与宗教信仰有着极大的关系,由于宗教的教律,以及教徒的生活方式,还有《古兰经》中的描述,造就了伊斯兰园林的大体风格,不可否认的是,其造园思想融合了两河流域,波斯等地的思想集合,这也于阿拉伯人远征有关。

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远征,从波斯到西班牙,再到印度,在伊斯兰教所到达的辽阔的地域里,“天园”式的园林就到处流行。其中就以这三个地域最为出名,收到伊斯兰文化熏陶的波斯园林,西班牙园林以及印度园林。这其中都孕育着阿拉伯式园林的精髓所在,十字水渠,中心喷泉,数字“八”的内涵,下沉式的四块花圃,园林的灵魂元素:水,等等,这无疑代表了一个园林的时代。

试论艺术与宗教和哲学的关系 第12篇

一、从巫术说阐述艺术与宗教的关系

艺术起源于巫术说是西方艺术理论关于艺术起源的最有影响、最有说服力的一种观点。这种理论是在直接研究原始艺术作品与原始宗教巫术活动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最早是由英国著名人类学家泰勒在他的《原始文化》一书中提出。巫术起源说在用实用性来解释艺术的起源的同时, 也说明了从原始社会开始艺术就与宗教渊源甚深, 他们已经携手走过了数千年, 在这数千年中他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甚至可以说原始宗教是艺术起源的摇篮。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情况下, 人们为了为了更好的生存, 经常会在洞穴最黑暗的岩石上和难以接近的崖壁上, 甚至是人类的足迹难以到达的地方, 绘制一些动物的图案, 以期待他们明天的打猎会满载而归。显然, 如今被现代人认为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原始艺术的洞窟壁画并不是为了给当时或者后人欣赏而绘制, 而是带有一定的实用和功利性的巫术, 在他们看来这些神态真实, 形象生动的绘画与审美和艺术毫无关系。按照巫术说的观点, 这是因为原始部落有一种感应巫术的能力, 原始人认为任何事物的形象与现实中的该事物都有某种程度上的联系, 若对事物的形象施加影响, 实际上也就是对这个事物施加影响, 在动物上画上被长矛射中的场面也就意味着他们在实际的打猎当中可以顺利地捕获猎物。由此可以看出, 原始人对原始宗教的信仰和膜拜, 使得原始宗教对原始艺术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催化和推动作用, 成为艺术起源直接的、生生不息的重要动力和来源。

因此, 宗教成了艺术产生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 众所周知的敦煌、龙门、麦积山、云冈、大同的石窟艺术就是依靠佛教产生的伟大艺术品。这些壁画中的许多内容多取材于佛教故事, 大都描写神的生活, 形象和人与神之间的关系, 在寄托人们美好的愿望的同时安抚人们的灵魂, 在千年以后, 在当时仅仅是为了宣传佛教的石窟成为了当今的艺术瑰宝。同时欧洲的哥特式天主教堂, 以及后来被并称为“哥特”艺术的具有哥特艺术风格的绘画、诗歌、音乐, 甚至服饰、电影, 也是艺术依靠宗教产生的稀世珍作。在东西方历史中相继产生的许多艺术作品都取材于宗教, 西方早期油画中的乔托、波提切利还有米开朗基罗的天顶画和雕塑作品, 东方中国的许多传统戏曲和古典小说, 如《西游记》。这些艺术作品的灵感几乎都来源于宗教并依靠宗教, 与宗教紧密结合的同时也服务于宗教, 相应对, 宗教也依靠这些艺术形式极大的宣传了自己的教义, 成功的利用了艺术。

早期的宗教教义对于当时的许多劳苦大众来说难免会晦涩难懂, 而艺术形式的形象性可以使抽象、无形的宗教更易于人们的接受;艺术形式的具体性可以强化宗教氛围, 使宗教富有感染力, 使宗教不但能对教徒产生显著效果, 对一般民众也能发挥巨大的作用。宗教就利用这些艺术手段来说明宗教的真理, 普及宗教理念的。

虽然艺术依靠了宗教, 宗教利用了艺术, 两者之间彼此互利, 可是他们也有矛盾的一面, 艺术是感性的创作, 是情感、审美和认识的表达或展现, 需要艺术家的激情的再现自己的真情实感。而宗教有着极其严格的戒律和禁欲主义, 它要求宗教徒的虔诚心理会阻碍艺术家创作的自由创作精神和艺术思维的拓展, 遏制了艺术家的审美情感和审美体验, 影响了艺术形式的多样化和艺术发展的活力。

所以说艺术与宗教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 他们之间存在着很多内在联系, 如同一对孪生兄弟在统一和对立中相互融合, 相互渗透。

二、从劳动说阐述艺术与哲学的关系

我国文艺理论界普遍认为艺术起源于生产劳动。欧洲国家的许多民族学者与艺术史论家, 自19世纪后期, 也普遍认为艺术起源于劳动。劳动是艺术的起源, 那么艺术就是劳动的具体表现, 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具体形式, 哲学从属于人类的实践, 从属于本源事物, 哲学作为一种理论, 来源于实践, 即具体的艺术创作过程, 同时哲学也是人类思想认识活动和本源事物存在和表现的形式之一。因此, 可以说艺术与哲学史同源而生却表现形式相异而已。哲学作为理论性、系统性、思想性、辩证性的理论较之艺术更加抽象、概括, 更加概念化。

艺术是人的审美观在本体意识中的最初的理性反映的总结;是观察后组成的思维材料对感观的描述;是最初的带有主观心理因素的理性反映的总论。而哲学是通过这种思维材料的总结和进一步观察判断而形成的有规律有系统的组合, 是对人生、社会的思考。哲学的智慧不仅仅是教人思维的方法和途径, 还能使人掌握思想运动的逻辑、自觉到思维的本性, 从而探求真理性的认识。正如黑格尔所说:“哲学有艺术的客体性相, 固然已经把艺术的外在的感性因素抛开, 但是在抛开之前, 哲学已把这种感性因素转化为最高形式的客观事物, 即转化为思想的形式”。故艺术与哲学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纳为“艺术因哲学而更伟大”和“艺术是哲学思考世界的主要方式”。因为哲学促使艺术不断走向深刻, 哲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 指导着人们具体的艺术创作实践过程, 人们经过哲学的指导, 经过意识的分析和判断, 达到一种高度的理性, 而这种高度的理性运用到艺术创作中, 就使艺术作品中透漏出艺术家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艺术作品就更加深刻和完美的再现艺术家的情感和意识。所以说“艺术因哲学而更伟大”。

艺术同时是哲学家思考社会、审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手段。哲学和宗教一样属于系统的、理论的逻辑意识体系, 哲学家的作品同样需要艺术, 否则再精妙的理论也会显得枯燥无味。庄子描写梦蝶表达自己的齐物论思想, 将人生的生与死、真与幻、物与我等同起来。萨特作为哲学家获得的却是诺贝尔文学奖。因此, 可以说“艺术是哲学思考世界的主要方式”。

总的来说, 艺术、宗教、哲学同属于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 都是人类思想上、精神上的产物。艺术作为文化的一个领域和文化价值的一种形态, 与宗教、哲学、伦理是并列的。宗教的存在促使艺术的产生, 艺术的产生促进宗教的发展, 哲学的世界观影响着艺术的创作, 艺术的创作体现着哲学的思想。哲学有助于艺术不断走向更加深刻, 艺术有助于人更好地理解哲学与宗教;宗教能提升哲学和艺术的境界, 宗教能使哲学和艺术更富有灵性。他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在某些地方又相互制约着彼此的发展, 在统一中存在着对立, 在对立中保持着统一。

参考文献

[1]中国.张威.《游离与凌驾—略论艺术与宗教及哲学的关系》.

[2]德国.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29页.

[3]中国.蒋勋.《现代佛教学术丛刊》.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版.

[4]法国.丹纳著.彭笑远编译《艺术哲学》导读部分.北京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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