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列报准则

2024-05-19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精选10篇)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 第1篇

一、其他综合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

其他综合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的改进,总体而言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所有者权益类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二是设置“其他综合收益”一级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旧CAS 30中,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核算与资本公积项目混合在一起的,具体而言是在资本公积的二级科目“其他资本公积”下,分为其他综合收益产生的其他资本公积和非其他综合收益产生的其他资本公积,例如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等。在报表的列示上,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是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者权益类中资本公积项目下反映。所以,很难直接从资产负债表中获取其他综合收益的相关信息,也无法和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以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形成勾稽关系。

新修订的CAS 30,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原有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项上,增加单独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来列示。同时,在会计核算上,设置“其他综合收益”一级科目进行会计处理。这种改进,不仅有利于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使报表的项目更加明晰,而且在会计核算上,“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的内容可以明确地区分开。

在会计核算上,“资本公积”科目主要核算的是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股本)中所占的份额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两部分内容,该账户按“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科目设置明细。因此,资本公积的变动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与其所有者的资本交易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另一类是与非企业所有者之间的资本交易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

新修订的CAS 30将其他综合收益定义为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利得和损失都是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一部分直接计入当期利润,另一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从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上来看,其他综合收益核算的就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这部分内容。

根据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的定义,两者在核算的内容上的确有交集,但两者不能完全等同。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区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为损益;另一类是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为损益。原资本公积中除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则不能转入当期损益的。因此,对于“资本公积”这个科目而言,单独设置“其他综合收益”一级科目进行会计处理,也间接地改变了“资本公积”科目的内涵。

期末,我们就可以直接将“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到资产负债表的该项目中,将“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到资产负债表的该项目中。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并且设置“其他综合收益”一级科目,使得会计科目与报表之间的关系更加明晰。此举提高了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的效率,而且可以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加客观、清晰的会计信息。同时,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可以形成勾稽关系。

二、其他综合收益在利润表中的列报

根据2009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我国首次引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要求在利润表的“每股收益”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并在附注中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新CAS 30针对其他综合收益在利润表中的列报予以改进,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区分两类;第二,各项目单独且以税后净额列报。

1. 将其他综合收益区分为两类分别列示。

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将其他综合收益区分为两类:一是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为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二是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为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中,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为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到目前为止只有两种。一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二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除此以外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后续期间在满足确定条件时可以转入到损益当中。

例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终止到期日时,将其从“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当期损益。再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待该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将其转入当期损益。

2. 将其他综合收益每一个明细项目要单独且以税后净额列示。

新修订的CAS 30,要求其他综合收益在区分为两类的基础上,在每一类别中,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每一个明细项目的税后净额,如在不能重分类为损益的项目下,列示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利得或损失的税后净额、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所享有份额的税后净额。在后续可能重分类为损益的项目下,列示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的税后净额、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部分的税后净额等项目。

关于每一个项目的列报基础,存在着以“税前总额”和“税后净额”为基础两种方式。2011年6月IASB发布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中认同了上述两种方式均存在合理性,并强调当企业选择以税前为基础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时,要求将相关税收影响在上述两类项目之间分配。根据新CAS 30,我国企业选择以税后为基础列报其他综合收益,关于相关税收的影响金额将在附注中予以披露。此外,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位置由在“每股收益”项目下改为直接在“净利润”指标下列报。

三、其他综合收益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列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做出了相应调整:删除“(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所有明细项目,增加“(二)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相比较而言,新CAS 30对于其他综合收益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报的改进体现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

横向上即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横向列示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原来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部分。现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因此,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横向上也要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这样组成部分由原来的四项变成五项。

纵向上即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删除综合收益的具体组成部分,列示“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因为,构成综合收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已经在利润表中列报,不需要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重述了。纵向上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很多,篇幅已经很长,再重述综合收益的具体组成部分使得报表的信息量过载,并不利于报表使用者进行决策。

四、小结

在研究中,我们也发现无论是IASB发布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还是我国新修订的会计准则,都只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方式,均未从概念上解决其他综合收益问题,也就是说缺乏关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框架。相信通过多方努力和国际持续趋同,此类问题会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罗林叶,杨成文,朱逸才.我国“其他综合收益”会计规范与IAS1比较[J].财会月刊,2013(2).

高级会计实务上国院财务报表列报 第2篇

第一节 财务报表列报

财务报告的构成—我国新准则规定财务报告至少由五部分组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附注。列报结构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分类列报。

按流动与非流动列报—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其流动性列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的认定条件:

(一)预计在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的;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如交易性质的股票、债券等)

(三)预计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

(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用于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正常营业周期一般指一年,对存货、应收帐款预期不能在一年内收回的也应作为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的认定条件:

(一)预计在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的;

(二)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

(三)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自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

有些流动负债,如应付帐款和应付员工费用等构成主体正常经营周期中的部分营运资本,即使在资产负债表后超过12个月才清偿也作为流动负债。企业对于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即使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然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条款,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时,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列报项目发生变化—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增加了应单独列报的项目: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生物资产;

(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

(六)投资性房地产;

(七)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类增加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作为权益项目列示。

利润表—采用费用功能法而不是费用性质法,国际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

费用功能法是将费用按其功能划分为销售成本、销售或管理活动的成本等。

利润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单列项目:

(1)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

(4)管理费用

(5)销售费用;

(6)财务费用;

(7)投资损益;

(8)计提的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9)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所得税费用

(11)终止经营税后利润

(10)净利润;

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将这些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中列示,基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的多元化,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已界限模糊,按大类列示,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作法;取消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按大项列报,如: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因应收帐款、存货计提的准备计入了管理费用,而短期投资、长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计提的准备计入了投资收益,为了有所区分,投资收益后的减值准备应明确是什麽资产的减值。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探讨 第3篇

摘要: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企业会计准則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文章对新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及衔接、新准则对企业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经济实体理论

1新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分析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理论一般有三种:母公司理论、所有权理论和经济实体理论,母公司理论强调合并会计报表是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扩展,侧重于母公司股东的利益,以法定控制为原则,以拥有多数股权或表决权(通常是50%以上)决定合并范围,或者通过控制协议来确定合并范围。所有权理论认为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是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报告其所拥有的资源,采用比例合并法合并企业在其拥有所有权的企业中的权益,经济实体理论认为,母子之间的关系应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而不是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根据经济控制的实质,就意味着母公司对于公司的全部资产、经营等具有控制权,构成统一的合并经济实体。相比较而言,经济实体论更符合现代企业集团的概念(集团是因为控股关系而将投资者和被投资者联系在一起的组织),充分反映了“控制”的经济实质。

新准则以“控制观”为依据选择实体理论作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在这一理论下:(1)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2)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2)母公司对子公司所有净资产均按公允价值计量;(4)全部抵消集团内公司间交易未实现的损益,从而有助于抑制企业利用集团内的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现象。

2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及衔接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4年1月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该准则同我国颁布的新准则之间还存在不少差异,譬如,在适用范围上,国际会计准则除规范母公司控制下的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外,还规范了母公司单独财务报表中对于公司投资的核算,以及在主体选择公布单独财务报表,或当地法规要求列报单独财务报表时,适用于在投资者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在联营企业投资的核算,在合营者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在合营中投资的核算;界定了“成本法”和“单独财务报表”,取消了权益法,允许在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之间进行选择,单独财务报表统一了母公司、投资者和合营者在单独财务报表中对投资的处理方法;明确了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范围和豁免标准;明确了不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判断标准。而上述极为重要的内容在我国新准则中竟根本没有或含糊不清,譬如,我国企业编制合并财务表的方法到底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准则没有原则上的规范;满足什么条件的子公司不能纳人合并范围等等,既给企业实际操作造成了困难,也给企业留下了人为操纵的空间。

3新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趋同研究 第4篇

21世纪以来, 从2001安然公司开始陆续爆发的财务丑闻到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 掀起了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改革的热议和争论。2008年10月, IASB和FASB发布了财务报表列报的讨论稿《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初步意见》。根据该讨论稿, 对现行报表表内信息分类列报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提出了分类列报的新观点。讨论稿将按照营业活动和筹资活动, 对财务状况表, 综合收益表, 和现金流量表进行分类, 旨在加强报表之间的内在联系, 提供更清晰的信息, 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进行投资分析。

根据IASB与FASB的初步意见, 财务报表列报必须满足三个目标:

(1) 内聚性目标 (cohesive objective) 。财务报表应该是描述主体活动内在一致即内聚性的财务图像。一个内在一致的财务图象意味着能够清晰的反映各张报表间的有关项目, 并且各张财务报表彼此尽可能地互相补充。

(2) 财务报表信息的细分目标 (desegregation objective) 。主体应该采用相似的方式对各张财务报表的信息进行细分, 使其有助于评估主体未来现金流量的数量、时间安排以及不确定性。

(3) 流动性和财务弹性目标 (liquidity and financial flexibility objective) 。财务报表信息应该帮助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主体的流动性和财务弹性, 评估企业长短期偿债能力、风险投资能力等。

基于上述三个目标, 讨论稿建议的列报模式要求主体将其价值创造方式方面的信息 (即企业业务活动信息 (business activities) ) 与募集和筹措 (Financing activities) 资金方面的信息分开列报。与此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分解营业活动有关的信息, 将经营活动 (Operating activities) 的信息与投资活动 (Investing activities) 的信息分开列报, 并根据资金来源, 将融资活动的信息分解列报;特别是来自非所有者筹资的信息及其变动应当与来自所有者筹资的信息分开列报;会计主体应当将终止经营的信息与持续性业务和筹资活动的信息分开列报;会计主体还应当将所得税信息与财务状况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其他所有信息分开列报。

2我国现行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与讨论稿的差异比较

2.1财务报表列报的目标差异

FASB和IASB的最新观点将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为决策有用性, 将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为决策有用性, 是因为FASB和IASB认为决策有用性包括了受托责任观, 这样就没有必要专门将受托责任作为财务报告的目标。

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提出财务报告目标是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性并列, 且更侧重受托责任。而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提出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是财务报告应当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会计信息, 这些信息要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有助于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将受托责任隶属于决策有用性, 显然是受到了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影响, 一般认为, 受托责任观有一个前提条件, 即管理当局所承诺的受托责任要能够得到明确的履行, 因而要求明确的委托代理关系, 而决策有用性产生于资本市场高度发达、股本相对分散的市场条件。

2.2财务报表名称差异

讨论稿中提出财务报表列报新方案, 赋予了财务报表新的名称。将资产负债表 (Balance Sheet) 改名为财务状况表 (Statement of Financial Position ) , 将利润表 (Income Statement) 改名为综合收益表 (Statement of Comprehensive Income) 。原有的报表名称更多的是体现出一种资源与义务的静态分部, 而更改后的财务报表名称更体现出资源与义务的动态表现, 呈现出更完整与生动的财务状况图像。

2.3财务报表分类差异

按照我国现行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 资产负债表按照会计要素进行分类列示, 这在报表中直观体现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个会计恒等式。而讨论稿把“资产负债表”更名为“财务状况表”, 并按照业务项目、融资项目、所得税、终止经营和权益项目加以分类, 然后对业务项目和融资项目分别按照资产与负债进行分类。这种划分方法没有在报表中直观体现会计恒等式。

直观上看, 新的列报方式财务报表的信息含量显著增加。新的财务报表列报方式最显著的特点是财务状况表、综合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都是依据活动性质进行划分, 使得财务报表的决策有用性明显增强。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辨认主体的主营业务, 这是对经营主体进行分析评价的前提;便于分别评价经营性、投资性和融资性活动, 而对于经营性活动的评价能为价值预测提供更为准确的信息;便于报表使用者计算相关财务指标。

3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趋同效益与成本分析

2005年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达成共识, 并签署了联合声明, 确认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2010年4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 为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 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及其持续国际趋同做出了重要规划和部署。时至今日, 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正稳步有效的实施中。但是, 趋同中必然会产生会计准则的变革, 而这种变革在产生效益的同时也会产生必要的改革成本,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趋同亦是如此, 必须权衡利弊, 对效益和成本进行分析。

3.1效益分析

从效用评价的结果看, 对讨论稿的改进效果是肯定的。讨论稿中的财务报表作为一个整体, 更好地反映了会计主体的财务图像, 加强了报表的内在联系, 提供了更清晰的财务信息, 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做出决策。

(1) 改革后的财务报表更好的反映了会计主体的财务图像。

讨论稿中要求使用一致的方式提供信息, 会计主体按财务状况表中对资产或负债同样的分类在全面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列示资产、负债和权益项目的变化, 并按照营业活动 (包括经营和投资活动) 和筹资活动对财务状况表、综合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法能使管理层将其特有的业务信息提供给财务报表使用者, 将企业的价值创造业务与价值创造结果更好地连接起来, 更有助于分析企业未来价值创造能力。

(2) 改革后的财务报表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进行财务分析做出决策。

讨论稿中的财务状况表不再以要素为基础来分类, 而是以功能为基础分类。业务和融资部分列示的资产和负债能清楚地表达管理层在相应活动中净资产的使用情况。讨论稿对业务和融资活动的分列, 使用者就容易计算主体业务活动或融资活动的主要财务比率。以第四章案例分析得知, 讨论稿的列报模式与现行我国财务报表列报模式相比, 更容易得到经营活动收益率, 投资活动收益率, 和融资活动收益率。另外在使用负债权益比率或其他财务杠杆比率时, 现行的列报方式很难区分金融负债与其他负债, 而采用讨论稿对报表进行分类, 比率中分子可以采用金融负债而不是全部负债, 从而使得到的财务数据更加具体明确, 便于报表使用者提炼需要的信息做出决策。

3.2成本分析

与任何制度改革一样财务报表改革势必对现状产生一定的冲击, 财务报表列报格式的调整, 伴随的成本是高昂的。我国现行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所带来的成本是不容忽视。若采纳IASB和FASB的初步意见, 对现行财务报表列报进行系统性改革, 将带来几乎所有企业内部会计信息分类科目的调整, 对现有会计系统产生深刻影响, 并不可避免地带来各方面的成本。

(1) 学习成本。

学习成本主要是指准则制定成本, 以及准则修订后, 各有关方面为更好地适应和遵从新准则而发生的成本遵从成本, 也可理解为适应成本。

我国如果要对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进行改革, 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需要学习、掌握例如讨论稿列示的新的列报方式, 比较我国现行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并分析利弊, 最后制定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准则制定机构在准则制定前所进行的调研、拟订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方意见以及研讨、修改准则是必然产生相应的学习成本。

而会计信息提供者在准则修订后需要学习、掌握新准则的有关规范, 熟悉新旧准则间的差异及其影响, 会计信息需求者为准确把握和利用新准则下生成的会计信息必然要花费的学习和领会成本。

(2) 执行成本。

执行成本主要是指准则制度变迁成本和有关部门付出的转换成本。具体包括, 新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发布后所进行的宣传、培训、试点推广等成本;会计人员培训成本, 要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以提高我国从业会计人员的水平;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修改可能会引起企业、税务部门、监管部门等一系列连锁反应, 配套的措施如纳税、考核等必然跟进, 而这些问题都很可能导致企业付出巨大的转换成本。

而讨论稿关于管理法的使用, 可能提高会计主体的执行成本, 因为管理法实施需要一个高素质的管理层, 以确保各个部门能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与此同时, 管理法的实施, 相对于目前采用财务报表表内信息的分类列报, 对审计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趋同策略与建议

4.1渐进式的改革步伐

若采纳IASB和FASB的初步意见, 我国财务报表列报模式将进行根本性变革。这种变革在理论上具有一些显著优点, 但它带来的各方面的趋同成本也不容忽视。合理规划我国财务报表列报的国际趋同路径, 显得尤为重要。

财务报表作为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演进的。财务报表的发展与一定时期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随着未来经济环境的演变, 新的经济活动的出现, 财务报告在结构上和内容上也势必出现新的变化。笔者认为,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 对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进行改革是必要的, 但是到底是选择渐进式的改革还是急剧式的改革需要慎重考虑。

首先, 讨论稿的列报模式仍有一些不足的地方。IASB和FASB联合发布讨论稿的目的在于建立指导财务报表信息组织和列报的准则, 提高财务报表信息的有用性, 然而初步意见仍然存在一些考虑不成熟的地方。例如, 它违背了IASB和FASB制定概念框架时所坚持的“目标——信息质量特征——确认与计量”的内在逻辑关系, 即要素应该引领确认与计量。如果按照讨论稿的意见, 那么会计要素将需要相应进行修改, 而这些修改都将对现行已经运作良好的财务会计系统产生深刻且可能不必要的影响。

其次, 渐进式改革便于把握和控制国际、国内环境的动态变化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成本的影响。如前面所述, 财务报表列报的改革必须权衡利弊, 充分考虑准则国际趋同所带来学习成本和执行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在规划国际趋同路径时, 必须对当时的会计环境及其未来的发展动态进行充分的考虑, 以成本控制为核心, 合理安排趋同进度并适时调整, 也即财务报表列报改革应当坚持渐进式改革思路。

再者, 我国会计准则已与国际会计准则实质性趋同, 现行的财务报表列报系统虽然存在许多问题, 但是学者们对其总体上是认可的, 是符合我国现行社会发展需要的, 目前尚没有充分理由对其进行根本性变革。

因此, 我国现阶段还不宜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系统性的全面的改革, 必须坚持渐进式改革的思路来推动财务报表列报改革。

4.2中国特色的趋同路线

当前, IASB和FASB的关于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取得了若干进步, 但是这还是初步的。财务报表列报的内容既要服从于财务报告的目标要求, 又要受到财务报告限制因素的影响。财务报表列报主要受到经济、信息技术、报表使用者的影响。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模式, 会影响到企业的社会化程度, 企业资本取得方式, 肯定会导致财务报表列报方式的不同。讨论稿中的建议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影响, 而在全球, 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欠发达国家占了90%。根据我国现在的经济环境, 实现与讨论稿建议列报模式的全面趋同是不切实际的。

2010年4月2日,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 持续全面趋同并不是意味着被动跟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变化修改我国准则, 而是动员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积极行动起来, 共同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促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多地考虑中国的情况, 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会计准则作出相应调整。

因此, 财务报表列报的最新变化对我国会计准则产生较大影响, 我们应当积极主动的参与其中, 根据当前会计国际趋同新形势, 针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涉及的问题, 对中国特殊情况和特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总结, 使IASB充分考虑我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中发挥更大的影响, 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4.3现行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改革措施

借鉴IASB和FASB的初步意见,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列表模式可以基本采纳讨论稿的观点, 但是资产负债表也即讨论稿中的财务状况表, 若直接从按要素分类, 转换为按功能分类即按照业务活动和筹资活动进行项目分类, 将对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带来革命性变化, 对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很大的冲击, 随之产生的成本也将不可估计。

因此, 对我国现行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进行改革特别是在对资产负债表进行多层次的划分时, 根据目前的经济社会特点, 第一层次应该坚持按照现有的会计要素进行划分, 首先将资产负债表划分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第二层次再将资产划分为业务项目、融资项目和所得税资产三大项目;负债划分为业务项目、融资项目和所得税负债三大项目;所有者权益划分为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第三层次将业务项目划分为经营类和投资类。最后, 根据流动性, 在经营类资产与负债、业务类资产与负债和融资项目中, 分别再划分流动与非流动。如果企业存在终止经营的, 还应该结合重要性原则单独列示终止经营资产和终止经营负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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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温青山.基于财务分析视角的改进财务报表列报效果研究——来自中石油、中石化的实例检验[J].会计研究, 2009, (10) :12-17.

[3]张金若, 宋颖.关于企业财务报表分类列报的探讨[J].会计研究, 2009, (9) :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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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ASB&IASB,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Objective of Financial Reporting and 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of Decision-Useful Financial Reporting Information.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 第5篇

明确合并范围是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前提,合并范围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合并报表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用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初发布的第46号解释公告,提出了基于“主要受益方”的合并原则,显然是对基于“实质控制”合并的补充。虽然美国、英国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我国会计准则在控制权的判断上都试图引入实质性控制权的标准,但由于对控制权判断的数量标准规定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较多的人为判断,对于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素质尚有待提高,企业信息质量不高的现实环境中,合并范围的原则性规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给企业留下了较大的操纵空间。

二、合并财务报表构成以及会计期间的统一

新准则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附注等。但其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种类尚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根据重要性原则,一般情况下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足以。当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需提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当企业存在重大的利润分配行为时,需提供合并利润分配表;当企业资产发生重大减值时,需提供合并资产减值准备表。新准则规定:“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无论是母公司,还是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都普遍采取提前“关账”的做法。由于“关账”时间不一致,致使准则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都不太切合实际。

三、内部抵销处理

1.集团内部交易等的抵销处理。对于存货的购销,若两公司间的生产、销售存在上、下游关系,则两者之间的销售应进行抵销。若两公司间的销售只是偶尔发生,其金额对集团公司的经营成果影响很小,我认为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不必进行抵销;对于固定资产的购销,对此类业务若要抵销的话,则要连续几年甚至几十年对售价与成本之差及折旧进行抵销,直到该固定资产退出使用。但通常一个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金额都非常巨大,如果需要抵销的固定资产金额对整个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很小的,或者这些抵销调整在实务中操作难度太大,依据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可以不进行抵销调整。

2.复杂股权结构下,长期投资及权益的抵销。实务中企业股权结构复杂多样,有单一控股、直接控股、间接控股、交叉控股等多种形式。交叉持股情况下最关键的是按少数股东权益比例准确计算少数股东应计的损益。在此情况下,长期投资与权益的抵销,有时出于企业资本运作的需要或因挽救关破企业的政府行为,会出现被投资企业兼并投资企业的情况,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如何抵销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投资?准则对此没有论及。按通常做法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投资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抵销,则会出现很奇怪的情形:抵销后的合并会计报表,实收资本(股本)项目只剩下母公司的实收资本数,股东列示为母公司股东,这不能够真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资产状况。

四、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及衔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1月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该准则同我国颁布的新准则之间还存在不少差异。譬如,在适用范围上,国际会计准则除规范母公司控制下的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外,还规范了母公司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投资的核算,以及在主体选择公布单独财务报表,或当地法规要求列报单独财务报表时,适用于在投资者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在联营企业投资的核算,在合营者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在合营中投资的核算;界定了“成本法”和“单独财务报表”,取消了权益法,允许在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之间进行选择,单独财务报表统一了母公司、投资者和合营者在单独财务报表中对投资的处理方法;明确了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范围和豁免标准;明确了不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判断标准。而上述极为重要的内容在我国新准则中竟根本没有或含糊不清,譬如,我国企业编制合并财务表的方法到底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准则没有原则上的规范;满足什么条件的子公司不能纳入合并范围等等,既给企业实际操作造成了困难,也给企业留下了人为操纵的空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2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3.储一、林起联,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探析,会计研究,.1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 第6篇

2006年2月15日, 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会计准则 (包括16项修订后的具体会计准则和22项新制定的具体会计准则) , 随即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从而建立起了一套既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但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不断完善与修订, 2014年, 我国财政部发布和修订了8项会计准则和1项基本准则, 这是继2012年会计准则修订后的又一次大规模修订。它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加速中国融入全球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新会计准则体系涵盖了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原则内容, 吸收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复杂交易事项的处理经验, 突出强调了资产负债表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与此同时,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基础上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使资产和交易的反映更公允、更相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 在财务报告目标、财务报表构成、财务报表内涵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这些变化给企业的管理和决策带来了重大挑战。因此, 研究财务报表列报问题, 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修订背景

1997年8月,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C) 发布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进行多次修订。我国也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CAS30) , 并于2007年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 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我国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 要求从7月1日起实施。其修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1、吸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内容, 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

2007年9月,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 曾发布了对国际列报准则的修订, 引入了“综合收益”概念。对此, 我国于2009年6月1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实现了与国际列报准则的持续趋同, 并且在实务中实施良好。鉴于对企业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散见于2006年我国列报准则和2009年《解释第3号》中, 因此, 有必要将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吸收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中, 以更好地整合相关会计规定, 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

2、保持与2011年新修订的国际列报准则持续趋同

2011年6月16日, IASB正式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改———其它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 并于2012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允许提前采用。国际财务列报准则的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一是将其它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满足特定条件时后续将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和“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两类区别列报。二是当企业选择以税前为基础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时, 要求将相关税收影响在上述两类项目之间分配。针对国际列报准则的这些新变化, 为贯彻落实《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 有必要对我国列报准则进行相应修订。

如上所述, 正是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 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 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我国有必要对现行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进行相关修订。

三、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修订的差异比较

财务报表内涵既要服从财务报告的目标要求, 又要受财务报告限制性因素的影响。与此同时, 还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所列报的信息还应达到一定的质量特征。另外, 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模式、企业的社会化程度等都成为影响财务报表内涵的因素。在上述影响财务报表列报内涵的因素共同作用下, 财务报表内涵的充分体现将报表重心回归资产负债表上。

众所周知, 早期的财务报表曾将重心放在资产负债表上。从20世纪60年代起, 财务报表使用者逐渐把重心从资产负债表转移至利润表, 投资者以盈利的增长来衡量企业的前景, 对每股收益的短期最大化更感兴趣。然而从70年代起开始的全世界范围内的通货膨胀以及经济萧条带来的“信用危机”, 将许多曾经飞速发展的公司重重摔下, 对资产负债表的重视重新开始。目前, 在全球化背景下, 衍生金融工具、知识经济的兴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理论和实务的发展。传统的收益信息已经难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巨大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绕开利润表进入资产负债表的“负债及所有者 (股东) 权益”方, 使得利润表对投资者决策的有用性大为降低。传统的收益确定概念也正由“收入费用观”转向“资产负债观”。另外, 由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确认标准、实现原则, 许多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无法通过利润表反映, 而是直接进入资产负债表, 如商誉、衍生金融工具等, 资产负债表的内容越来越多, 项目越来越复杂, 其重要性也将越来越明显。

正因如此,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对资产负债表项目作了较大程度的调整, 使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的财务报表内涵更加丰富了。它意味着企业必须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才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 由于会计信息更加透明, 促使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 尤其是投资者加强沟通和交流, 推动企业构建有效的激励、监督与约束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强化了企业内在价值的提升, 突破了传统单纯的利润至上的观点, 促进企业着眼于长期战略, 改善资产负责管理, 优化资产和资本结构, 避免眼前利益和收益超前分配, 增强了企业发展实力。具体而言, 修订后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主要变化如下。

第一, 修订了资产负债表项目。将“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项目;将“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增加了“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项目和“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项目。

第二, 修订了“综合收益”的有关内容。本次修订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有关综合收益的概念纳入正文, 并进一步明确: (1) 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并进行了定义; (2) 区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的报表列报方式; (3) 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要求划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别列报; (4) 对原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反映的“综合收益”有关内容做出相应调整, 并在“其他综合收益”提出了附注披露的具体要求。

第三, 明确了利得和损失项目的金额列报在原则上不得相互抵消。新修订准则中明确提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 并说明了采取净额列示的三种情形: (1) 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示, 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 (2) 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 (3)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 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

第四, 参考了我国审计准则对“重要性”的判断以及当前国际上对“重要性”概念的最新进展, 对“重要性”进行了重述。明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强调既要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 也要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 提出重要性判断的量的要求, 从而进一步完善了“重要性”的定义和判断标准。另外, 明确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 但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 则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五, 明确规定了金融企业等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不具有明显可识别营业周期的企业, 其各项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 可以按照其流动性顺序列示。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 其部分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和非流动列报、其他部分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 可以采用混合的列报方式。对于同时包含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 (含一年, 下同) 和一年之后预期将收回或清偿金额的资产和负债单列项目, 企业应当披露超过一年后预期收回或清偿的金额。

第六, 增加了持有待售的判断条件。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有关持有待售的判断条件纳入准则正文, 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明确规定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第七, 增加了正常经营周期的定义, 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因生产周期较长等导致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 尽管相关资产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 仍应当划分为流动资产。强调企业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流动性分类时, 应当采用相同的正常营业周期;

第八, 提出了经营性负债项目概念, 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明确指出经营性负债项目属于营运资金的一部分。特别指出:负债在其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可通过发行权益进行清偿的条款与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第九, 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项目中, 资产类增加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项目, 删除了“交易性投资”项目;负债类增加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等项目。

第十, 整合了指南、讲解等规范性条款, 充实和完善了相关内容。在借鉴国际列报准则的有关内容并吸收我国列报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中的有关内容, 修订后的准则还对以下方面进行了补充: (1) 新增对终止经营的披露单独列示, 并细化披露具体内容;明确符合终止经营的判断条件, 充实了持续经营的评价内容; (2) 明确了以权责发生制编制会计报表的相关内容, 强调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 新增对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并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基础、评价内容、评价标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以与国际列报准则一致; (3) 充实了附注披露内容, 如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终止经营的有关披露等; (4) 明确了“与所有者的资本交易”定义, 是指企业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 (5) 附注中增加了对企业基本情况的披露要求。

四、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修订的影响与经济后果

与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涉及财务报表列报的规范文件相比,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重新界定了财务报表的构成。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 变动表、附注。对于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 变动表, 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要将其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加以披露, 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没有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该表。在具体实务中, 上市公司也没有披露该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 要求披露综合收益表, IASB现在要求披露一份反映权益的所有变动或不是由业主资本交易和对业主的分配所引起的权益变动的报表, 类似于综合收益表, 目前IASB也正在向综合收益表的方向转变。鉴于此,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将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 变动表提升为主表, 其目的在于通过该表充分体现基本准则对所有者权益的界定和企业综合收益的确认。我国选择利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来反映企业的综合收益, 这种方式与国际财务报告保持一致, 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 有利于加快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程, 并且这种选择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另外, 我国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时间比较短, 这种选择既改进了我国现行的财务报表体系, 又使得这种改革能平稳推进。

综上所述,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并没有放弃统一的报表格式, 仍然采用通用财务报表。当然, 面对众多财务报表使用者来说, 要想通过财务报表满足各类使用者的特殊信息需要, 并非易事。另一方面, 财务报表提供者无法确知何种会计信息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如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提供一套通用财务报表以满足所有使用者可能的需要, 似乎必要。但是, 从我国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所提出的财务报告目标来看, 我国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投资者, 而不是政府部门。企业披露财务报表是为投资者的决策服务, 需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披露有用的信息。本文认为, 尽管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在其应用指南中提到: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分别按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类型予以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等等。但是, 为了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 企业不仅“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 确定本企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 而且需要根据自身的行业、业务、特点选择披露的内容和格式, 披露对投资者最有用的会计信息, 这说明对投资者来说, 统一格式的财务报表又是不可取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4.

[4]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8.

[5]葛家澍、陈少华:改进企业财务报告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2.

[6]汪祥耀、骆铭民:中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6.

[7]谢赞春、朱缜:国际财务报告变革趋势探讨[J].会计之友, 2012 (24) .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 第7篇

◎财务报表列报的核心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的列报规定及变化

资产负债表应单独列报的项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生物资产、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类增加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将原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两个项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将原来的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同时,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二)利润表的列报规定及变化

1.直接列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再区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营业成本;2.费用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3.将原应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和管理费用等的各项税金统一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4.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三个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的列报规定及变化

1.新的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2.金融企业(含保险公司)可根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项目;3.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现金流量以净额单独列示在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4.关于外币现金流量的折算和列示:外币现金流量应折算成企业的报告货币,经折算后的外币现金流量应依其性质分别归入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中;5.汇率变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以现金流量发生日或平均汇率折算,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分开,单独列示。

(四)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全面反映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况,不仅包括所有者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还包括所有者权益增加变动的重要结构性信息,特别是要反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让报表使用者准确理解所有者权益增加变动的根源。净利润及其分配情况作为所有者权益变动的组成部分,不需要单独设置利润分配表。

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反应是静态的,对所有者权益的分析仅仅基于资产负债表是远远不够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属于动态报告表,揭示了企业在某特定时期内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项目增减变化的情况。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最新变化

因为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核心特征,是向主体外部交流财务信息的主要手段。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起了财务报表列报的合作项目,以解决报表使用者的担忧。

2008年10月,IASB发布了该合作项目第二阶段的讨论稿。该讨论稿建议的列报模式要求主体将其价值创造方式(业务活动)方面的信息与募集和筹措资金(筹资活动)方面的信息分开列报。主要包括:(1)一个主体应当进一步分解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将经营活动的信息与投资活动的信息分开列报;(2)一个企业应该根据筹资来源,将筹资活动的信息分解列报。特别是,来自非所有者筹资的信息(及其变动)应当与来自所有者筹资的信息分开列报;(3)一个主体应当将终止经营的信息与持续性业务和筹资活动的信息分开列报;(4)一个主体应当将所得税信息与财务状况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其他所有信息分开列报。

在综合收益表中,主体应当列报与如下方面有关的所得税费用(收益):(1)来自持续经营活动的信息(来自业务活动和筹资活动的收益或损失的总计数);(2)终止经营;(3)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讨论稿表示将对基本财务报表的结构和列报做重大的改动;包括梳理财务报表中财务状况的各个构成要素、主要业务活动(如商业活动,筹资,所得税,非持续性经营活动和所有者权益等)产生的综合收益和现金流量。新的列报要求进行实质性分解、采用额外协调模型和停止使用间接法计算现金流量。虽然最终的准则要到2011年才会出台,但考虑到这些变化的重要性,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企业应仔细研究该讨论稿的相关内容。

我认为,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这些最新变化,其中有不少内容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借鉴,特别是财务报表的列报结构的全新改变有其合理性。鉴于当前我国部分企业存在的业务活动错位现象,即披露的主营业务是经营活动,但是其实质主要资产和主要利润及现金流的来源却严重依赖投资活动,我认为国际会计准则的这一修订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活动的资产、负债分布状况和现金流量信息来作出有效的投资决策。而这在现行的财务报表列报结构中是很难获取这些有用的会计信息的。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基于主要业务活动的列报方式可能并不适合于现阶段我国所有的企业,财务报表列报结构和项目的这种大幅变动很难让我国企业财务人员接受和理解,也将给企业带来较高的信息编报成本。这也可以被认为是一场重大财务变革,需要对我国涉及财务报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全面系统地修订,这或许也是将来在我国应用面临的最大障碍。

◎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我们对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列报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资产负债表列报存在的主要问题

(1)隐瞒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有些上市公司明明存在出租的房产,但在其资产负债表中不予披露,仍然放在“固定资产”项目中进行披露。虽然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况下,对企业的资产总额不会产生影响,但却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于其房产使用情况信息的评估。

(2)预计负债的确认和列报。新会计准则中,涉及预计负债确认的事项包括亏损合同与重组义务等10项左右,但是,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根据准则的规定来全面确认和披露预计负债的相关信息。从而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企业资产负债率和盈利质量的判断。

(3)递延收益的随意列报。由于资产负债表中没有要求单独列报“递延收益”项目,因此,上市公司关于递延收益的列报很不规范和统一。例如,有些上市公司把递延收益列入“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但也有部分上市公司将其列入“流动负债”项目。甚至有部分上市公司混同政府补助和专项应付款、有些上市公司确认的递延收益金额较大。这种列报问题将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2.现金流量表列报存在的主要问题

(1)增值税的列报。

(2)职工薪酬支出的列报。特别是在建工程人员、研究开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列报。

(3)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列报。大部分上市公司将银行存款利息列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但也有部分上市公司将银行存款利息列入“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3.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务报表附注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1)附注中关于主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的披露不够详细,缺乏可理解性。

(2)对重要项目数字变动会引起会计报表相关数据的较大变动的情况,没有在附注中进行详细地说明,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

(3)关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尤其是一些隐性的关联方关系和交易。

刍论财务报表列报的改进 第8篇

一、现行财务报表列报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现行财务报表列报在反映报表间的联系和项目间的钩稽关系上存在诸多问题:财务报表信息在不同报表之间不能得到一致反映;报表数据不能有效分解, 从而得到有意义的分类汇总数。

1. 财务报表信息列报不一致。

(1) 报表之间不能协同整合。在现行财务报表列报模式下, 财务报表中交易或事项的确认并不能使相同的事项在不同的报表中以一致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分类。这使得报表之间缺乏可比性, 也使报表使用者难以将某一财务报表的信息同其他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对应起来。这就意味着报表使用者难以比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和经营活动收入, 进而评估企业经营活动的盈利质量。

(2) 多个列报备选方案降低了可比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和美国一般会计原则 (GAAP) 都允许企业采用不同的方法列报信息。由于现行会计政策允许多个列报方法, 因此不同的企业可能选择不同的列报方法, 这大大降低了不同企业之间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对报表使用者来说也是一种挑战。

(3) 存在多种列报规范和准则。虽然IFRS和GAAP都对财务报表列报作出了一定规范, 但这种规范并不具体和严格。这种松散的规范可能导致一系列多样化的列报格式, 这些列报格式虽然在形式上都是遵循会计准则的, 但在细节和实质上缺乏可比性, 这正是报表使用者不愿接受的。与此同时, 资本市场的全球化和日益增长的投资机会使得人们迫切需要一套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用原则。虽然目前的规范在本质上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是相同的, 但不同的列报方法会给报表使用者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信息带来困难。

2. 财务报表信息未能充分分解。

IFRS和GAAP都没能就列报的具体项目提供具体的指引, 即应该提供的信息的详细程度, 应提供多少数量的具体项目。缺乏列报具体项目的指引会导致列报信息格式的多样化和不一致, 这给报表使用者有效使用财务报表造成了困难, 使其不能准确地理解和分析企业的活动。

(1) 不利于评价业绩。如有的企业将产品成本 (材料和人工费用) 和管理费用 (租赁费用和水电费用) 在收益表中分别汇总, 有的企业则将产品成本 (材料和人工费用) 和管理费用 (租赁费用和水电费用) 加总在报表中合并列示, 这种合并列示方法使报表使用者无法分析出企业主要经营活动的收入和成本配比情况, 也不能为企业的业绩评价提供分析指标。

(2) 不利于报表之间的联系。信息的不完全解构使报表使用者很难将某一报表中的具体项目和其他报表中的项目联系起来。例如, 一个企业在其全面收益表 (或利润表) 的某一栏中反映了“研究与开发支出”, 而该企业却将和研究与开发支出相关的现金流量及其他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合并, 在“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中反映, 那么企业对研究与开发支出的现金需求就不能在报表中反映出来了。

(3) 不利于分析企业的经营业绩。报表使用者在分析企业经营业绩时, 通常要剔除资本结构的影响, 而现行财务报表的列报模式并不能帮助其做到这一点, 因为全面收益表 (或利润表) 并没有将企业的融资活动 (企业如何获取资本) 和企业的营运活动 (企业怎样利用资本创造价值) 区分开来。因此在现行财务报表列报模式下, 对筹资活动和经营活动的笼统反映并不能帮助报表使用者客观评价企业在一个时间段内的经营业绩。

(4) 不利于反映具体项目对现金流量的影响。由于市场价格和利率变化会给企业带来“持产利得”, 根据全面收益观, 这种“未实现利得”应作为企业收益的一部分, 在全面收益表中反映 (我国在利润表中反映为“公允价值变动”) 。既然是“未实现利得”, 其与“已实现利得”即净收益 (损益) 相比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自然有本质的不同, 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也是不同的。所以, 投资者在分析财务报表时, 对市价或利率变动带来的资产或负债变动 (例如金融工具的计量) 的态度显然不同于净资产的其他变动。但是, 在现行财务报表列报模式下, 许多对未来现金流量影响方式不同的具体构成项目被加总到一起, 这扭曲了经济活动的实质。

二、财务报表列报的新目标

鉴于现行财务报表列报存在的种种问题, IASB和FASB在这次改进财务报表列报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新的列报目标和列报模式。目前的财务报表列报中, 报表之间以及报表的具体构成项目之间缺乏联系, 报表的数据信息未能充分适当地分解, 针对这两个主要问题,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三个列报总目标, 即内在一致性目标、分解性目标和流动性与财务弹性目标。

1. 内在一致性目标。

企业在提供财务信息时, 应该能够帮助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整体经营活动状况。一套具有内在一致性和协同效力的财务报表, 应能够展现报表项目间的横向联系, 且报表与报表间是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的。遵循内在一致性目标的财务报表, 应能够清楚地列示具有内在联系的报表信息, 使之易于理解。因此, 内在一致性目标是报表使用者更高层次的列报需求, 能帮助报表使用者将独立的报表联合起来进行分析, 从而了解企业的整体财务状况。

2. 分解性目标。

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发展推动着列报模式的改进。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环境促使投资者希望报表能够提供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信息, 帮助投资者评估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风险, 而信息的充分分解和有效分类汇总是分析企业现金流量的最佳方法。

根据不同项目的经济性质, 可以将报表列报项目分门别类, 使经济性质相似的项目归集到一起, 这样可以帮助报表使用者分析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如果列报项目的经济性质不同, 报表使用者在分析现金流量时会区别对待。

在现行财务报表中, 许多经济实质明显不同的业务或事项因为程式化理解和推断被归集到同一报表项目进行列报。例如, 某企业将固定的租赁费用和可变的水电费用加总到一起, 以“管理费用”反映在报表当中, 这使得有效的信息含量大打折扣, 当这两种费用占较大比重时, 还会造成信息失真。因此, 在理解和运用分解性目标时, 需要列示更多的附加项目, 用以解释报表中性质类似的项目组, 从大体上反映报表的构成。但是, 报表信息的分解 (分类汇总) 以什么为目标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分解不足会导致信息不足, 分解过细则会导致信息量过大, 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3. 流动性与财务弹性目标。

流动性与财务弹性要求企业在列报财务报表时还应该反映企业履行到期义务和投资良好经营项目的能力。虽然“决策有用观”作为财务报告的根本目标一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被广泛提倡, 但现行财务报表列报的侧重点还是停留在真实反映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和管理层完成受托责任状况的阶段, 因此当前的列报模式限制了“决策有用观”在技术层面上的落实。

如果财务报表能够反映企业履行到期义务和投资良好经营项目的能力, 那么投资者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企业的经营风险, 对企业绩效作出合理预测, 财务报告才能真正帮助投资者作出特定环境下的最优决策。

流动性是指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 具体来说包括筹集资金和运用现有资金产生现金流的能力。财务弹性是指企业拥有充足的资源, 能够赚取投资回报支持未来的经济增长, 能够采取有效措施改变企业未来的现金流以应对非预期需求和机会。

三、财务报表列报的变化

1. 列报的变化。

(1) 报表项目的重新编排。根据内在一致性目标, 企业应提供一套相互协同、相互补充的财务报表。因此, 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重新编排, 以与现金流量表的各项活动对应, 在反映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业绩时能够同时提供各项活动资产营运质量的信息。

(2) 报表信息的分组和分类。报表使用者在分析企业经营业绩时, 通常要剔除资本结构的影响。因此企业应分别反映企业的价值创造和资金筹集情况, 即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的资产与负债。

经营活动的资产和负债被划分为经营组, 被管理当局视为持续经营活动的资产和负债。经营活动通常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价值增值相关。经营组资产和负债的交易对象通常是客户、供应商和雇员, 与这些交易对象进行的活动才和价值创造相关。

经营组还应进一步划分为营运类和投资类。对管理层而言, 营运类的资产和负债与企业经营核心目的相关, 在企业的主营业务中使用, 是企业主要收入和费用的驱动因素;投资类的资产和负债与企业经营核心目的不直接相关, 企业主要使用投资类资产和负债来赚取资本利得, 比如利息、股利和市价的上升等。

融资组主要包括融资资产和融资负债。融资资产和融资负债与IFRS和GAAP当前定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同, 都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筹集资金, 支持企业的价值增长。

(3) 持续经营活动和非持续经营活动的划分。在新提出的列报模式中, 企业要分别反映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的资产和负债, 而经营活动是指与企业主要价值创造活动相关的持续经营活动, 因此有必要将企业的非持续经营活动单独列报, 而不是笼统地划分为“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基于以上分析, 在新的列报模式下, 三大主要报表的大体格式如下表所示:

2. 列报变化的影响。

(1) 新列报模式的优点。在经营组和融资组中分别反映资产和负债对当前的报表列报格式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项目不再依据会计要素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进行划分, 而是以企业活动的性质和交易事项的具体种类为基础进行编排, 使反映“存量”的资产负债表与反映“流量”的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有机结合, 同时让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不同报表中的信息流程, 真正做到“静态报表, 动态解读”。此外, 这种列报模式能够向外界反映管理层在经营活动和融资活动中的净资产状况, 分别反映不同经济活动的剩余权益。

全面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比照资产负债表, 将报表内的项目分为经营活动和融资活动。具体来说, 是将收入分为经营活动收益和融资活动收益, 将现金流量表分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和融资活动现金流量, 这使得报表使用者更容易计算出重要的财务指标, 更好地理解企业活动的本质。如根据经营资产、经营活动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报表使用者能够更直接、更简单地计算出经营资产的收益率, 而现行列报模式很难做到这一点。再如, 经营活动和融资活动的划分使偏好“负债权益比率”的报表使用者能够得到更准确的资本结构指标, 因为该比例中的负债是带息的金融负债, 而不是负债总额, 能更准确地反映债权人和股权投资者的资金提供情况。

(2) 新列报模式下值得思考的现实问题。 (1) 企业各项活动的分类视具体情况而定。新列报模式要求企业在分部报告中分别反映各分部的经营活动和融资活动。例如, 一个企业存在三个报告分部:制造分部、金融服务分部和零售分部, 每个分部都有金融工具投资。在制造分部, 金融负债为该分部日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 所以被划分为融资负债;在金融服务分部, 其主要经营业务为利用金融资产赚取收益, 因此被划分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资产;在零售分部, 金融工具被用于赚取收益, 但不为零售业务提供资金支持, 因此被划分为投资资产。由此可见, 对列报项目的分类要从企业各项活动的经济实质出发, 分析该项目在企业经济活动中所起的主要作用, 不能仅凭字面含义草率归类。 (2) 分类随资产或负债的使用情况发生变化。资产或负债的使用情况会随时间推移发生改变。当一个企业购置土地用于投资, 而后却在该土地上建造厂房时, 土地的用途发生了变化, 理论上应当重新分类。这种变化促使企业必须考虑当某资产的性质发生变化时, 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反映资产或负债使用方式的变化。此外, 还应制定具体准则, 防止企业利用重分类进行盈余操纵。 (3) 一种资产 (或负债) 项目具有多种功能。企业的总部建筑一般作为经营性资产, 但管理层也可能将其作为房地产投资, 所以在具体列报时要考虑分类的适当性, 其中一种解决方案是以该资产的主要功能进行分类。

除此之外, 现金收支通常涉及多项企业活动且不易分解, 因此对现金的列报通常按其主要用途全部归入某一类。对每笔现金收支进行功能分析是不现实的, 即使可行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四、小结

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虽然只是初步意见, 但对未来报表列报改进的方向有重大影响。这份征求意见稿对主要财务报表的列报均给出了范例, 充分展示了新列报模式下报表结构的科学性。在新列报模式下, 企业主体的根本目标是以能清晰传达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方式来列报财务报表。

新列报模式提出了三个基本目标:内在一致性目标, 即财务报表信息的编排应使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各份不同报表中的信息流程;分解性目标, 即要求合理分解对有关经济事项产生不同效应的信息;流动性与财务弹性目标, 即要求财务报表能反映企业履行到期义务和投资良好经营项目的能力。

基于列报的三个基本目标, 新的列报模式衍生出一系列具体的列报原则, 以重新分类和编排具体的报表项目。如前所述, 报表结构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 打破了会计要素和借贷平衡的约束, 从经济性质的角度重新构造财务报表, 将企业经济活动分为价值创造和筹集资金两大块, 并按核心经营目的将经营活动进一步划分为营运活动和投资活动。这种分类编排的优点在于在报表中构造了业务循环, 使各财务报表能够一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业务流程, 能够清晰地展示企业的现金流, 帮助报表使用者把握企业经济活动本质。这些列报模式的改进对我国的会计实务将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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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裘宗舜, 罗筱颖.财务报表的组成及列报要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财会月刊 (理论) , 2006;3

[3].Stella H., M.Smith.Multivariate decision accuracy and the presentation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System Accounting Forum, 2004;28

[4].何世刚.《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解析.财会月刊 (会计) , 2006;10

浅谈企业财务报表的分类列报 第9篇

关键词:财务报表,分类列报,改革

IASB与FASB是会计行业的两大重要准则机构, 对于改革财务报表、加快财务会计的发展步伐具有推动作用。IASB与FASB的加入, 不仅影响着财务报表的内部结构, 也对财务报表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因此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财务报表分类列报研究的目的

在市场中, 尤其是在金融危机期间, 大部分企业之间属于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即在面对困难时, 仍然相互扶持、相互帮助。但是在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的情况下, 企业之间的关系俨然不再那么单纯。而是扶持夹杂着责任的推卸, 以及不同角度和立场的争吵。对于会计行业的社会作用而言, 主要是利用会计知识对市场经济现象进行表征的工具。但是在风险市场中, 尤其是在金融风险市场中, 会计行业所起的承担风险的作用并不明显。只有了解财务报表的相关知识, 才能对IASB与FASB的观点进行评价, 并财务报表未来发展发表中肯意见。但是企业应该站在何种立场和角度看待财务报表分类列报的变化与改革, 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

二、企业现行财务报表分类列报中的问题披露

(一) 主体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受到影响

现行会计准则主要是国际准则和GAAP这两种。但是在编制报表过程中, 由于会计准则的不同, 主体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比如现金流量表, 其编制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法, 二是间接法。其主体可以编入权益表中, 也可以编入利润表中。这样就会给报表使用者造成信息的混淆, 列报方式的不同, 最后得出的信息也就不同。

(二) 报表项目缺乏内在一致性

由于财务财务报表编制规则的不同, 报表使用者从报表中获得的信息不同, 在理解上就会存在一定难度。就资产负债表而言, 是反映企业财务活动的静态信息的关键线索。利润表包含的信息较广。但是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活动, 在划分范畴上存在很大的不同。相对而言, 现金流量表中包含的内容较为宽泛。根据功能划分, 现金流量表可以根据企业在经营的各个阶段划分为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融资活动。因此, 无论是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还是资产负债表, 在配比损益表时, 由于编制规则的不同, 会出现口径不一致的情况。

三、IASB与FASB财务报表的分类列表改革

(一) 列报的目标

根据IASB与FASB初步意见, 企业财务报表需要满足三个目标。第一, 主体业务活动的一致性。该目标实现的前提条件是各项报表之间的关系清晰、明确。报表使用者在拿到各项报表之后, 能够从每一张报表中看懂与其他报表之间存在的关联性。比如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资产和负债的分类情况, 都是依据企业的的经营活动分类的。以这样的方式对报表列表分类, 可以帮助报表使用者快速筛选有用信息。

第二, 采用相似的计算规则和计算方法细分各类财务报表。报表使用者会通过各类财务报表预测和估算企业未来一个季度现金流量金额、风险因素等。不合理和不细分的财务报表不仅会混淆使用者的财务信息, 还会进一步增加使用者在分析和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金额的失误率。企业在投资、生产和经营管理各个阶段的收益不同, 时间分布不同, 不确定性的风险因素不同, 因此各个项目的经济意义也就不同。因此报表使用者应该着重分析、评价不同财务报表主体的差异性。

第三, 财务弹性。财务弹性又称之为财务适应性。是指企业在面临突发性事件时通过改变现金流量金额和时间分布的方式达到满足有利投资机遇能力的目的。财务报表中的流动性信息主要是反映一个企业在一个季度或者一个时期的偿债能力。财务报表中的弹性信息主要用于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是否有投资能力和投资机遇。

(二) 项目分类

IASB与FASB支持根据企业投资、筹资和经营管理中的业务活动展开报表列表分类。运用此方法展开报表列表分类可以起到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目的。根据活动产生的价值进行报表分类,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 投资和经营。企业展开一切经营活动的目的是补偿企业的经济损失。并为企业在不同时期和不同阶段创造更多的利润和价值, 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因此企业展开经营活动的最终目标是盈利, 比如无论是企业提供劳务还是服务, 其经营性带来的收益和负债带来的损益, 都可以通过财务报表的方式进行有效反映。比如综合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可以以经营类进行分科。企业展开投资活动, 是为了在经营活动基础之上取得更多的收益, 比如股息和利息。主体可以利用投资收益获取相应的回报。但是两者在资产取得的途径方面不同, 因而在各类报表中需要将其分开列报。

第二, 融资资产和负债。融资负债表明企业取得的资本来源于非所有者。无论是股东的投资情况还是企业自身的留存收益, 都可以通过所有者权益科目列报。

第三, 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后者涉及面较窄。只是反映企业在某一段时期或者某一阶段所产生经营活动以及对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前者不仅对当期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还对未来时期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终止经营和持续经营是报表使用者用以预估企业主体未来时期的财务收益状况。

第四, 所得税是不可控损益。所得税不能在现金流量表和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报表中进行列表, 但是所得税的金额与持续活动和终止活动息息相关。

综上所述, 可将企业未来财务报表结构进行如下划分:财务状况表主要包括业务项目、融资项目、所得税和终止经营。就业务项目而言, 又分为经营资产和负债、投资资产和负债。融资项目分为融资资产和负债。现金流量表主要包括业务项目、融资项目、所得税、终止经营和其他综合税后净收益权益项目。就业务项目而言, 又分为经营现金流量和投资现金流量。融资项目分为融资资产现金流量和融资负载现金流量。综合收益表主要包括业务项目、融资项目、持续经营活动所得税和终止经营活动税后净收益。由此可知, 业务项目和融资项目是三大报表展开报表分类列报的两大类, 主要用于反映企业财务状况。采用分类列报的方式能够将企业的财务信息综合反映在各类财务报表中, 且编制方法一致。即以业务和融资的方式将企业在经营和投资活动中产生的净利润清晰地反映在各类报表财务信息里面, 使用者在审查报表时, 能够迅速看出各项目之间的关系。财务报表各项目关系得以明确, 使用者就可以清楚企业主体经济活动, 监管部门在审查企业财务信息时, 能够及时发现报表中的舞弊行为。

四、改革后的优点

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改革之后, 主体活动和项目关系得以明确。并帮助使用者通过分析主体活动和各报表项目关系分析出企业在某一季度、某一时期的财务经营情况, 并从整体上反映出企业的综合收益和现金流量。简而言之, 改革之后的财务报表无论是主体方向上还是报告目标上, 都更加清晰明了。

首先, 提高了报表的决策性, 为帮助企业使用者分析和评价企业未来时期的财务经营情况提供了有用信息。财务报表列报方法的一致, 各类报表的目标也更趋向一致, 其目标的决策性得以提高。财务活动在财务报表中得以清晰展现, 财务使用者在计算相关指标时, 就不会觉得困难比如资产收益率、实际财务杠杆、实际平均利息率等, 都可以直接根据公式计算。

其次, 企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得以提升。综合收益表是企业一直沿用的损益表, 但是其编制方法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而新的综合收益表可以代替之前的综合收益表, 采用分类列报的方式对其进行统一编制。就现金流量表而言, 统一采用直接法。

最后, 主体资本的结构得以反映。主体资本结构可以帮助企业经营管理者如何分配资金, 实现资本的合理利用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使管理者在经营和管理中认识和了解企业的目标, 即创造价值的基础和核心是经营活动。

五、结束语

在实际处理中, IASB/FASB财务报表分类列报项目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合理性, 但是也存在需要改进的方面。企业在使用IASB/FASB准则展开财务报表编制个分析时, 需要着重考虑会计要素、会计计量和会计目标, 确保财务报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参考文献

[1]曹献雨.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改进——《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新变化[J].财会研究, 2016, 0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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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葛家澍.关于财务报表列报问题——兼评IASB&FASB关于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信息的讨论稿[J].财会学习, 2011, 01:21-25.

新会计准则下增补财务列报的建议 第10篇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核算的权益性投资中, 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有以下两类: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之所以要求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日常核算及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 主要原因一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相协调, 因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 在合并报表中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并入体现为实质上的权益法, 在母公司的日常核算及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可以使信息反映更加全面、充分。二是可以避免在子公司实际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 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情况, 解决了原来权益法下投资收益不能足额收回导致超额分配问题。三是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协调。应该说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威逼”那些只追求利润指标的企业开始重视现金流建设, 非常有实际意义。但同时也产生了因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 财务列报没有披露母公司对外投资损益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无法了解到母公司全面的利润情况, 而且因新企业会计准则还保留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规定, 母公司可以借此规定通过改变投资比例使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互换, 使子公司利润反映到母公司当期利润中, 来美化母公司会计指标。基于上述原因, 笔者认为一方面应进一步修改企业会计准则, 考虑是否将长期投资调整为全部按照成本法核算, 以防范会计操纵;另一方面为了让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对外投资的盈亏情况, 在母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中增加对外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即母公司按照投资比例计算出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当期损益份额, 并作为备注列示于母公司财务报表下方, 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母公司对外投资的全面情况, 以便于投资者进行正确决策。

2 增加资本公积明细表, 清晰披露其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本公积会计核算分类与原企业会计制度一致, 按照“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设置, 但除“资本溢价”核算内容没有变化外, “其他资本公积”归集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取消了原制度规定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捐赠、拨款转入和无法支付债务等, 但同时增加了股权投资价值变动、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减值损失、套期保值产生利得或损失、企业合并权益差额、股权收购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会计计量与计税基础差异等。因此, 有人称资本公积科目如同其他应收款也成为“蓄水池”, 其核算内容多而杂, 而且因有些事项采用公允价值导致会计计量结果在各会计期间增减幅度很大, 同时还因公允价值计量存在主观因素的影响, 企业仍然借此进行会计操纵, 资本公积计量结果扑朔迷离, 令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匪夷所思。目前新会计准则对其列报只有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一级会计科目归集汇总其核算的全部内容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二是作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项内容混列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这些列报只是披露了资本公积汇总数,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无法解读资本公积反映的具体经济事项及其计量结果。因此, 为了让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能够清楚地了解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及其计量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增设资本公积明细表, 列举各明细项目的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年末数, 对资本公积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详细披露。

3 增设所得税费用明细表, 清晰披露其对净利润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其中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应交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 即当期所得税等于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 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 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 即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因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大, 导致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和会计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有差异事项都很多, 同时造成企业所得税费用核算内容多且金额大, 对企业净利润影响也很大。而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规定披露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明细项目, 利润表列示的是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合并数———所得税费用,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无法了解二者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也无法了解哪些经济事项影响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使企业利润总额与净利润很不匹配。因此, 建议增加所得税费用明细表, 在表中列举各明细项目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年末数, 同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列示当期所得税重大调整项目和递延所得税形成的重大经济事项, 以提醒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了解所得税费用构成及其计量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

4 增加非经营性损益明细表, 清晰披露其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制度相比, 因新企业会计准则恢复了已被叫停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捐赠等确认为当期损益会计处理发放, 新增了对有些经济事项引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确认为当期损益, 而且, 从新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看, 这些损益对企业利润造成的影响还很大, 有些企业会计核算结果甚至出现:经营性利润明明是严重亏损, 利润总额却出现盈余甚至盈余很大。这样的会计计量结果导致企业利润总额与经营性利润很不匹配, 而目前财务列报又没有清晰披露上述非经营性损益情况, 且因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不属于一级会计科目, 利润表中没有非经常性损益汇总金额,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无法了解到企业都发生了哪些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对利润总额影响的金额, 很容易误导投资者进行错误决策。因此, 建议增补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其实也就像我国最初开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同时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一样, 也应将非经营性损益汇总列示在一张表中, 同时列举本年发生额和上年发生额, 以清晰提醒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注意非经常性项目及其各构成对企业当期损益的影响, 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使用价值。

5 恢复资产减值明细表, 清晰披露资产减值损失对经营利润的影响

原《企业会计制度》第13章第154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减值明细表, 并在其编制说明中注明本表各项目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数, 通过该表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可以了解各资产减值具体情况及其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却将资产减值明细表删除了。其实,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规定很重视, 不但将其单独作为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而且与原会计制度相比, 还补充规定了以下内容改变了资产减值测试的频率、明确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了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处理和对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作了禁止性规定等

摘要:新会计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 但会计操纵问题仍然存在, 而且有些会计科目归集事项多且杂, 再加上引用公允价值使会计计量结果很不稳定, 导致企业账面财务核算情况与企业实际经营发生偏离;财务列报又没有全面清晰披露, 会产生如同雷曼兄弟借会计准则掩盖财务危机的行为, 会误导投资者进行错误决策及监管层无法有效监管。文章对新会计准则中几个重要事项的财务列报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修订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会计确认与计量,财务列报,修订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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