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范文

2024-06-02

律师行业范文(精选6篇)

律师行业 第1篇

一、FATF和欧盟对律师行业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针对法律服务人员被洗钱分子利用的可能性, FATF和欧盟都对律师行业承担反洗钱义务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一) FATF的建议。

FATF在2003年新修订的反洗钱《四十条建议》中, 将律师行业纳入了特定非金融企业和行业, 并对律师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及具体情形做了明确规定, 主要体现在建议12和建议16。建议12规定了律师的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和记录保存义务, 并明确规定律师承担上述义务的范围, 即“在为其客户准备或实施与下列活动有关的交易时: (1) 买卖房地产; (2) 管理客户资金、证券或其他资产; (3) 管理银行账户、储蓄或证券账户; (4) 为公司的设立、运营或管理组织筹款; (5) 法人或法律实体的设立、运营或管理, 买卖企业单位”。建议16规定了律师的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即“律师、公证人和其他独立法律专业人士及会计师在代表客户或为客户进行与建议12条4款中所述活动有关的金融交易时, 要求他们对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二) 欧盟的新指令。

2001年, 欧盟对1991年欧共体反洗钱指令的修正案中明确规定独立的法律职业者应该担负反洗钱义务, 在其预防洗钱犯罪新指令的第2a条规定:“成员国应当保证本指令中所确立的反洗钱的义务适用于如下机构:信用机构;金融机构;查账员、外部会计和顾问;房地产代理商;公证员和其他独立的法律专业人员;珍贵宝石、金属、艺术品等高价货物的交易商, 拍卖商, 每当用现金支付或者交易数额高于15, 000欧元时;卡西诺 (一种赌博场所) 。”新指令还规定, 律师在诉讼程序之前、之中、之后取得的客户信息, 以及在为客户确定法律地位的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 将免除报告可疑交易义务, 律师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承担反洗钱义务:1、当他们为客户策划或者执行如下工作时:管理客户的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财产;开设或者管理银行账户、存款账户或者有价证券账户;为公司的创立、经营或者管理组织必要的捐赠;创立、经营或者管理托拉斯、公司或其他类似组织。2、代表客户或者为客户进行不动产或者金融交易。

二、律师行业面临的洗钱风险分析

在我国, 近年来披露的一些涉及洗钱的各类犯罪案件中, 律师参与其中的情形亦逐渐增多。2000年河南荥阳市原财政局长薛五辰特大贪污受贿一案中, 郑州某律师事务所李某为薛五辰亲属清洗巨额受贿款出谋划策。2004年4月,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中, 广州黄浦区某律师事务所协助了被告人汪某清洗毒资的犯罪活动。2004年备受关注的海南黄汉民诬告、侵吞、洗钱案中, 被告人黄汉民的参谋海南原律师徐树本成为负案在逃的公安部B级通缉犯。由此可见, 我国律师行业面临的洗钱风险不容忽视。

(一) 律师的专业技能使洗钱更方便。

洗钱犯罪是高度复杂的国际性犯罪, 往往会涉及国内外错综复杂的金融制度和法律制度, 律师凭着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不但可以为洗钱犯罪分子提供专业帮助, 而且可以为犯罪分子化解风险。

(二) 律师的职业范围易使其卷入洗钱活动。

律师的业务范围广泛, 可以担任法律顾问, 可以代为参加诉讼, 也可担任刑事辩护人, 还可接受非讼委托, 提供法律服务。在非讼业务中, 大量涉及经济活动, 如不动产买卖, 证券、期货交易, 创立、经营、管理公司等等, 而这些业务无一不是易受洗钱犯罪活动侵蚀的薄弱环节。

(三) 律师的执业特点易被利用于洗钱。

律师有着严格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约束, 而且也有着令人尊重的社会地位, 由他们代表客户从事金融交易或其他经济活动不会轻易受到怀疑, 他们出面帮助洗钱不容易被察觉。同时, 《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从律师为当事人承担保密义务的角度规定了禁止律师向第三人透漏其所掌握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与隐私, 这一职业秘密特权使得客户不必担心自己的违法犯罪活动会被律师揭发, 同时律师也可以利用这种特权关系协助犯罪分子洗钱。

(四) 律师业的管理体制不利于控制洗钱风险。

律师行业尤其是外部律师是建立在合伙制基础之上, 具有人和性因素, 这与金融机构的高度资合性不同, 不存在明确的分级条线式管理。目前我国律师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司法部, 主要在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职业资格授予方面作用, 或是在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时给予行政处罚, 而在很多情况下, 律师协会承担了一部分监管职能, 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经营活动则不像金融监管部门那样得到了深入的干预或控制, 因此对于洗钱风险的控制来说这是律师行业的一个薄弱环节。

三、律师行业开展反洗钱工作存在的困难

律师承担反洗钱义务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防止洗钱犯罪活动, 但在我国律师行业开展反洗钱工作也存在一些困难。

(一) 职业道德冲突可能会影响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

《律师法》要求律师忠于客户、信守客户的秘密, 《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也将这点作为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之一。正因为有这样的法律要求和道德规范作保障, 客户才最大限度地信任律师。律师通过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 可以接触到客户最全面、最隐秘的信息, 而只有这样, 律师才能提供充分的法律帮助。如果让律师承担起反洗钱的义务, 进行可疑交易报告, 可能会破坏传统的职业秘密特权, 进而影响到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

(二) 实际操作存在困难。

在我国, 金融机构如果发现可疑交易必须向人民银行报告。律师如果发现可疑交易, 应该向准报告国际上的做法是两种:一是向金融情报机构报告;二是向律师的自治组织报告。但在我国这两种渠道都存在问题。首先, 作为承担反洗钱职责的人民银行并未建立受理律师对可疑交易报告的特殊渠道。律师的报告只是如同普通公民的举报;其次, 如果向律师协会报告, 存在律师协会有无义务分析判断可疑交易的问题。如果规定律协经分析判断认为不构成可疑交易, 则不必将此信息向反洗钱机构汇报, 这就实际上加重了律协的责任, 其作为一个自律性组织, 存在制度上和操作上的困难。

(三) 律师反洗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律师从事职业活动的风险。

随着打击洗钱犯罪的力度不断增强, 不少国际文件和国家立法规定洗钱罪的主观方面除了故意之外, 还可以是过失;洗钱罪的行为方式除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赃物外, 还可以是占有、接受犯罪所得的赃物。在这样的情况下, 律师承担反洗钱的义务就有可能承担着受刑事追诉的风险。律师为了保护自己免受洗钱追诉, 就会避免过多地了解客户的信息, 如资金的来源问题, 这就势必影响辩护权、代理权的行使, 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对策建议

(一) 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反洗钱法律制度。

律师容易被洗钱活动侵蚀, 但从另一角度而言, 律师对于防止洗钱活动也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组织赋予律师反洗钱义务, 将律师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已是大势所趋。为此, 我国应结合国情尽快建立起人民银行、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机制, 由司法部制定律师行业反洗钱规章, 明确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司法部对律师事务所提出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对审批新设律师事务所或开立分所时, 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律师业反洗钱培训, 收集分析律师事务所报告的可疑交易, 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检查律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二) 借鉴国际经验, 明确律师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范围。

保护律师的职业秘密和打击洗钱犯罪是一对矛盾, 洗钱活动不可能被绝对禁止, 律师的职业秘密也不可能被无条件保护, 如何在打击洗钱犯罪和保护律师职业特权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 是解决矛盾的关键。为此, 我们可以借鉴FATF和欧盟关于律师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将律师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范围限制在律师承担金融中介作用时, 即当律师为客户从事一些金融活动或有关公司的活动时, 律师承担相应的反洗钱义务, 避免将律师反洗钱义务扩大化。建议律师的反洗钱义务为:1、律师在执业过程中, 如果其所进行的某一业务与金融活动有关且该业务所涉及的资金数额在所规定限额范围内, 其必须对该业务进行记录。2、律师在执业过程中, 应该对自己的当事人有适当了解, 以免自己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被当事人滥用于洗钱犯罪。3、当律师从事下列业务而对当事人的资金来源不确定时, 其必须履行规定的披露义务:代表当事人买卖不动产或企业法人;代为管理当事人的货币, 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资产;为当事人开设或者管理银行账户、存款账户或者有价证券账户;为当事人创立、经营或者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类似组织。该律师因履行所规定的披露义务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均应得到豁免。

参考文献

[1]The Forty Recommendations along with the texts of the Interpretative Notes, June 20, 2003 (“The Forty Recommendation”) , http://www1.oecd.org/fatf/.

律师行业话术 第2篇

一、行业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制度曾一度中断,文革后期起逐步恢复。

各地区一般都有“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协会会长一般由当地威望较高、较资深的律师主任担任。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目前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律师行业在各大省份的热门度依次为:北京、上海、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广东、河北、辽宁、四川。

而在各城市的热门度依次:北京市、上海市、苏州市、杭州市、重庆市、天津市、南京市、郑州市、济南市、成都市。

地区:

地区目前有百余家律师事务所。目前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一般要求合伙人≥3人。他们一般都是由以前国有制该制后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他们做的形式基本上也是客户打电话过来咨询,或者留言,也有上QQ直接在线咨询的,这些都是免费的,所以客户平时是非常的忙,如果合作,这一块前期要铺垫好。

从百度大平台来看,现在“离婚、婚姻、刑事、交通事故、房产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劳动关系”都是比较热门的关键词。

另外有一些律师是偏重某一个领域的,比如“邯郸方信律师”的李建超主要是做婚姻这块的。“河北道申律师事务所”的郭镇海擅长的是债务债权、知识产权方面。

二、律师专业领域划分很重要,往往一个律师都在有几个擅长的领域,可以从这块跟客户说。财税审计、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土地房产、建设建筑、劳动人事、海关事务、外经外贸、产品质量、食品医药、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法律律师。

计划物价、商贸服务、环境保护、工商行政、资源能源、国企国资、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行政、教科文体、公安安全、民族民政。

外交外事、港澳台侨、调解仲裁、民法民诉、刑法刑诉、工业行业、行政诉讼、宪法制度、检察业务、机关事务、法制建设、其他行业。

三、百度切入点

1.了解律师事务所人员配置及架构,可以知道该所的规模。现在规定三个人以上合伙人才能开事务所,一班律师都是在家办公。自己管自己的。

2.律师开展业务的运行模式一般是有固定的老客户,如固定的企业法律顾问

街道顾问等,再有就是新客户了。一般都是自己出去跑业务。和我们的业务的性质差不多,哪有客户就去哪.3.律师业务市场开拓范围一般是做本省或者是本市及周边地区的,做全国业务的还是比较少。4.律师的营销的模式:除固定的老客户,一般都是靠口碑相传的介绍。所以律师的指名度很重要。他们是会适当的选择一些广告途径,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宣传口碑。他们接一笔案件的价钱都非常的高,价格不菲。

5.如是邯郸地区的客户,可在百度上在搜索“邯郸律师”这个关键词,截图,做出来给客户看。也可用“区域竞争力”刺激。(具体见下面话述)

6.要告诉客户在百度上有很多的潜在客户对你的这种业务有需求,但是找不到你,找到的确是你的同行。

7.了解已经做过了同行,现阶段还出现在百度上的,可讲一下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投入金额、时间等,同行刺激到位。

8.查好每一个律师相关关键词的价位,目前为止,律师行业的关键词价格不高,要告诉客户,晚做不如早做。

9.铺垫和包装很重要。让客户持续投资、重视这一块。积极配合我们专业的客服人员,因为她们维护过很多相关企业,有网络营销的经验,只有互相配合好,才能是广告投入发挥出最大的价值。

10.预先告知:合作之后,可能过来的信息量比较大,有很多询问电话,让客户重视这块,不要烦,从中筛选出意向客户,从而成交。

11.可对比其他传统广告,突出百度关键词广告的优势。律师都非常冷静,不是冲动的客户!

四、电话预约话述

(以和十力郭律师为例)

郭律师,您好!我这边是百度邯郸总代理,我是专门负责律师行业的,我叫***。您现在讲话方便吧?

我们这次主要是想对各个行业协会的领头人物都做一次面对面的访谈,所以打特意打电话跟您预约一下。

因为现在百度上有很多人找“邯郸律师”,但是找到的结果是邯郸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却只有“杜超、名实”这样几家,大部分的黄金位置都被其他地区的占据了。以事务所的形式推的,都是提所的品牌宣传自己。

我们就是想,有人在百度上找“邯郸律师”的时候,找到的都是我们邯郸地区的律师事务所,提高我们邯郸律师行业的区域竞争力。

让我们邯郸的律师事务所都联合起来,把黄金位置上的其他地区信息都挤出去。

我们公司对面国贸就是十力律师事务所,加速我们邯郸地区企业的信息产业化进程,他们对这块也比较支持(杜超原来就在十力等)。(带“下划线的”,可视情况决定说不说)

塑造律师行业良好的主流形象 第3篇

律师历来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职业, 律师既能上天堂又会下地狱。西方有句名言:立法并不能使一个律师变得诚实, 必须打动律师的良心, 而人们又是因为缺乏良心才去当律师, 说明律师在一些西方民众中是个没有良心的群体。但同时在西方国家中尤其在美国社会中律师不仅属于高收入的群体, 而且还有很高的政治地位, 有许多律师出身的总统、大法官、议员等等, 这说明律师行业在西方社会中的主流形象是一个令人十分羡慕和崇尚的行业。

中国的律师制度自从1979年恢复重建以来, 从小到大, 经过30多年漫长的发展, 律师的队伍逐渐扩大, 律师的综合素质得到明显的提高, 律师的形象也呈多面性的展示和发展。在现实生活中, 人们一提起律师, 在眼前浮现的既有为弱者呐喊、向强者抗衡的正义形象, 也有颠倒是非, 助纣为孽的邪恶形象;律师既有西装革履、富有激情的自由群体, 也有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无奈之徒;但律师做伪证、律师赚黑钱、黑律师等等, 却成为了许多民众对律师形象的认识。故在业界或者一些学者在不断地发出呐喊, 律师职业是光荣而神圣的, 辩护是律师的职责, 是人权平等在法律上的体现, 希望民众能正确理解律师职业, 并树立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律师在呐喊着的同时, 也在反思着, 律师的形象为什么在民众中会有着如此不良的形象呢?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 由于法律服务市场的不规范, 管理松散

假律师、黑律师、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泛滥, 许多老百姓也称他们为律师, 但由于这些人很大部分没有受到专门的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在监督管理, 他们唯利是图, 极大地破坏了真正的律师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律师个体户式的单兵作战, 律师事务所只是一个挂靠的单位, 律师自由散漫、无组织、无纪律的单个形象也破坏了律师在老百姓心目中的整体形象。

(二) 律师职业本身具有两面性

律师时而代理原告, 时而代理被告, 角色的变换混淆了民众的视线;为刑事被告人做罪轻、无罪等辩护, 被不明事理的老百姓误认为律师是同流合污, 替坏人讲话;代理诉讼争议的律师, 官司的输赢必然会导致一方律师被当事人埋怨, 甚至认为是道德败坏, 黑白颠倒的无耻之人;这些导致了民众认为律师只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讼棍, 是没有是非标准, 是没有正义的, 是一个不值得尊重的行业。

(三) 律师收费高低成为律师优劣的唯一评价标准

在律师业界, 律师自身以追求商业利益为唯一目的的不计其数, 当初选择做律师很多人的初衷也是认为能够赚大钱。所以律师一入行, 为了赚钱不择手段, 他们利用信息不对称等有关情况, 欺骗老百姓, 收费不办事, 夸大事实等方法赚到了钱, 他们在律师业界被称之为大律师, 他们风光无限, 老百姓却深恶痛疾, 这些对律师行业造成极坏的影响。

以上的种种原因导致了现阶段律师行业的不良现象, 导致民众对律师行业的不信任。律师行业要健康发展必须塑造律师良好的主流形象。律师行业百花齐放, 在不违法的前提下, 允许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形态的发展, 但现阶段浮躁的律师行业中把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创收高低作为评价律师优劣的唯一的标准, 导致律师业界竞相追逐创收, 许多不良形象由此产生, 长久下去, 律师就会成为商人形象。但律师不应当只是商人, 如果商人形象是律师行业的主流形象, 民众将不会相信正义, 也不会相信律师, 律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与正义就无从谈起, 国家设定律师制度的初衷就要为此落空。

1875年, 在美国律师协会第一次会议上, 美国著名律师吉尔顿说过一段名言。他说:“先生们, 毋庸置疑, 我们中间的任何一个人, 都不可能看不到这样的一个事实, 即在本世纪的最后的25年里, 我们律师的地位、培训、教育和道德都存在着严重的衰落趋向, 该协会所要做的第一件工作, 就是把律师职业提高到更高、更好的水准。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变成了一种挣钱的方法, 一种尽可能方便而又甘冒任何风险的挣钱方法, 那么律师就堕落了。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是一个试图打赢官司, 并且通过向司法机关走后门而打赢官司的机构, 那么这一机构不仅堕落而且腐败了。”[1]尖锐指出律师不应当简单地成为商人, 所以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人形象不应当成为律师行业的主流形象。

二、律师行业良好的主流形象的评价内容及塑造途径

笔者认为忠诚和正义、具有良好稳定的业务、具有社会责任感才是我们提倡与塑造的律师行业良好的主流形象:

(一) 忠诚与正义应是律师行业良好的主流形象的基本原则第一,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是做人的基本道德规范。而且

忠诚原则也自始自终贯穿在律师法及其他有关律师执业规范中, 如《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第5条规定:“律师应当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第28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等等都是忠诚原则在法规上的体现。

第二, 律师的法律服务活动具有社会性、政治性的特点。律师制度本身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负有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使命。[2]《律师法》中第2条明确规定,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所以律师具有正义感也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要求, 也是法律上所规定的一项要求。

忠诚与正义原则相辅相成, 两者浑然一体, 是不能顾此失彼的。但在现实生活中, 有些律师为了取悦当事人, 达到胜诉的目的, 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 表面上很忠诚, 但显然是违反了正义原则, 这种情况下, 律师应该很容易判断和取舍的。但律师如果在办案过程中, 发现了当事人还有其他犯罪行为, 如何取舍, 困扰了许多具有正义感的律师, “律师———委托人特免权” (Attorney—client privilege) [3]就很好地诠释了忠诚和正义在发生冲突时的取舍问题, 律师负有的保密义务, 很好地体现了律师的忠诚与正义原则的统一。

(二) 具有良好稳定的业务应是律师行业良好的主流形象的价值基础

律师是一门实践性和综合性很强的职业, 处理法律事务不是法律条文的简单加减, 而且涉及到律师的协调能力、组织能力、思维能力、谈判能力及多种能力的综合。这些能力的培养, 就是律师通过不断做业务而锻炼出来的, 所以律师有着良好稳定的业务一方面说明律师有一定的处理纷繁复杂的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业务能力。[4]另外一方面良好稳定的业务也是每位从业律师孜孜不断追求所获得的成就感及价值感, 是律师通过自己的业务获得收入后使自己及家庭获得了物质基础, 从而使律师能够为自己职业具有长期发展的目标和打算, 律师就会珍惜爱护自己的职业, 去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

(三) 具有社会责任感应是律师行业良好的主流形象的核心内容

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不仅关注自己的精神和物质生活, 同时也会以宽容的心态关注周边同事及年轻律师的发展, 从而以点带面带动整个律师行业的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会关注民生、关注社会的发展, 他们会积极建言献策、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在社会上容易树立权威, 得到社会上的认可, 赢得社会的尊重, 扩大律师行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从而为律师行业在社会上赢得一定的地位。所以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是律师从实现小我到实现大我的升华过程, 他们具有“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 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胸怀和精神境界, 他们能够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起到标杆作用, 从而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有了律师行业良好的主流形象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内容后, 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 要多层次、多方位挖掘、引导与宣传具有主流形象特征的律师, 塑造起律师行业良好的主流形象。

多层次可以是资历深的、也可以资历一般的, 可以具有良好教育背景的、也可以是一般的学历的、可以做出惊天动地事迹的、也可以是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等等, 我们认为只要符合主流形象特征的都可去挖掘。多方位就是根据律师的个性形象对主流形象的特征可以有轻有重、有主次地去挖掘。引导与宣传就是我们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去规范管理、去宣传报道, 树典型、抓先进, 展示律师行业中的主流形象, 这样才能塑造律师行业的主流形象。

第二, 组织律师参加公益活动, 展示律师正面形象, 树立起律师行业良好的主流形象。

律师参加公益活动不仅能够体现律师的无私奉献精神, 更是能够反映律师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社会责任感。律师应积极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举办法制讲座、捐资助学等公益活动。在公益活动的场合上, 律师的身影越是活跃, 就越能净化律师行业浮躁的心灵, 越能彰显律师行业的仁义之心, 也就能消除民众对律师行业的片面理解, 展示律师行业的正面形象, 树立起律师行业的主流形象。

第三, 选任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律师通过参政议政, 提高律师行业的政治地位, 提升律师行业良好的主流形象。

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 一方面律师行业可以通过律师代表、律师委员参政议政, 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可以发出本行业的声音, 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从而推动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另外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律师在反映社情民意、创新社会管理、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的积极的促进作用和优势作用, 扩大律师行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力, 从而提高律师行业在政治上的地位, 进而提升律师行业的主流形象。

综上, 我们在社会上只有塑造了律师行业良好的主流形象, 才能吸引一批批年轻的学子加入到律师行业中, 才能带动年轻律师的发展, 才能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持续发展, 律师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中作出杰出贡献。

摘要:文章从律师行业在社会上的不良形象为切入点, 分析律师行业产生不良形象的原因, 借此来阐述为什么要塑造律师行业良好的主流形象, 以及律师行业的主流形象的评价内容以及如何来塑造律师行业良好的主流形象。笔者希望通过这篇文章, 抛砖引玉, 引起每位从业律师的思索与共鸣, 对于改变目前律师行业形象的现状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律师,形象,正义,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江平口述, 陈夏红整理.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M].法律出版社.2010.9:440-441.

[2]江平.我所能做的是呐喊[M].法律出版社, 2011.11.

[3]吴丹红.让律师走出保密义务的困局[M].检察日报, 2006.5.8.

律师行业的辞职报告 第4篇

尊敬的主任,您好!我来事务所工作时间很短,也不成功。但是还是从您这里,学到了很多做人和做事的道理,在这里,我要谢谢您,虽然我要辞职了。

当初选择来我们事务所可能有如下几个原因:

1、希望自己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成为一个合格的律师。

2、离家比较近。

3、在××律师事务所的荣誉感。

现在选择离开律师这个行业是因为:

1、我的经济出现严重的危机,短期内无法赚更多的钱。

2、我感到深深的愧对我对家庭的责任。

3、经过切身的调研,社会上对法律行业的整体认识水平让我过于失望。

4、低层次的营销模式,让我的自尊心受到伤害。

5、缺乏对于这个职业本身的浓厚兴趣。总之我的辞职原因上面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律师行业 第5篇

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的导向作用保障事务所发展的方向

把党建的工作和事务所的工作融合在一起, 建立了符合律师工作特点的党建工作制度, 积极运用各项活动载体, 开展卓有成效的党建工作。党支部在抓党员律师工作中, 坚持做到四个“实”。即有实心, 讲实话, 干实事, 讲实效。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锤炼队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培养和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廉洁为民、业务精通的律师骨干队伍是事务所发展的方向。

党支部始终坚持将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律师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紧密结合起来, 把各项政治活动与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结合起来。

扶植和助推青年律师快速成才, 是事务所创先争优公开承诺, 也是自身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为青年律师的生存和发展干实事上, 体现在对青年律师的培养纳入科学化系统化的轨道。科学化体现在对实习律师一对一指导, 对实习刚转执业的采取扶上马再送一程的方式, 以确保青年律师在业务上尽快成熟起来。

事务所实行统一开发、集团作业、标准化作业的模式。主力律师、协办律师、助理律师分工明确, 法律文件标准化, 业务质量有保障。集团作业、标准化作业, 促进了事务所规模化发展, 由此而形成的团队精神、团队力量、团队文化已成为事务所的一笔十分宝贵的财富。《中国律师报》曾就此在头版头条位置刊登题为《张盈律师事务所的团队精神》予以报道, 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

因地制宜、完善制度、保证党建工作的深入

创先争优活动推向深入阶段, 党支部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 重点开创工作机制好并进行了做5个好支部的承诺。结合律师工作特点采取多样化的工作机制开展活动, 不走过场。在承诺活动阶段每个党员都根据要求做出了书面承诺并公示在党支部园地上。根据活动要求, 党支部认真做了书记点评工作。

业务稳健发展, 不断深化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党建工作形成所内非常好的环境气候, 形成极强的凝聚力, 形成了创新发展的氛围。党支部强调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主题, 要体现在推进事务所的不断创新发展上, 让创先争优固化在工作效益上。目前事务所强调的是科学创新, 从平面的法律服务发展到战略性法律服务, 事务所的出发点是长期的而不仅是眼下的市场和服务。廉洁执业是事务所的工作常态。近两年中党员律师承办的案件就收到了三面锦旗, 感谢党员律师在工作中的正直、敬业。

党组学习

践行公益服务群众、在自觉奉献中体现先进性

律师行业 第6篇

盈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一贯重视党建工作, 坚持“以党建促所建, 以公益促品牌”的指导思想, 秉承“诚信、卓越、合作、责任”的理念, 坚持做党和政府放心的律师事务所, 坚持做客户和当事人信得过的律师, 积极开展争优创先各种活动, 让党旗在律所飘扬, 党员在岗位闪光, 在党建和法律服务工作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2011年6月被中共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机关委员会评为“先进党组织”, 被中共天津市河西区委员会评为“先进党组织”, 被中共天津市委统战部、中共天津市非公有制组织工委评为“先进党组织”, 多位律师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律师”和天津市“十佳公益律师”, 2012年9月被天津市司法局党委评为“天津市律师行业争优创先先进基层党支部”。天津市各级领导先后来所视察指导工作, 充分肯定了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 并鼓励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律师, 继承和发扬重视党建工作的优良传统,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以党建促所建、以公益促品牌”的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骨干带头人作用, 积极发挥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作用, 大力促进律师事务所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做出表率。

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做法和经验是:

第一, 抓好政治理论学习, 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 打牢争优创先的基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盈科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根本任务。加强党员律师的政治理论学习, 提高党员的理论素质和政治素质是盈科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核心工作。思想决定行动, 素质体现水平, 只有具备了良好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 才能保证律师更好的投入到法律服务工作中去, 才能做党和政府放心的律师事务所, 才能做客户和当事人信得过的律师。

第二, 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学习, 不断提高党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确保争优创先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通过争优创先活动的实践, 使所领导班子更清楚地认识到:事务所要能更好地胜任新时期法律服务工作, 就必须建设一支思想正、业务精、作风硬的队伍。需要用正确的理论引导人、教育人, 经常不断地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教育, 引导和鼓励律师争做客户和当事人满意、各级领导放心的优秀律师。

第三, 建章立制, 将党的组织生活和争优创先活动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确保争优创先活动不走过场。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也是一样。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按照《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员活动制度》等的精神, 制定了《盈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条例》和《盈科律师事务所党建活动工作安排》等制度, 定期组织党员活动, 使组织生活制度化, 提高了党组织的凝聚力。

第四,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团结一批人、教育一批人, 确保争优创先活动取得实效。在争优创先活动中, 每一名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发挥着十分必要的作用。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他所起到的示范和模范带头人作用是巨大的。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党员同志率先垂范, 在本职工作、社会公益等方面都起到了表率作用。

第五, 热心社会公益, 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广大群众,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 不断扩大争优创先活动的社会效益。每一位公民都有诉讼的权利, 但物质的匮乏使得并非每一位公民都能行使这一权利。作为一家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事务所, 盈科 (天津)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积极组织党员律师和青年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工作, 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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