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差距分析

2024-08-07

收入分配差距分析(精选10篇)

收入分配差距分析 第1篇

进入21世纪以来,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一个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状况的基尼系数急剧增长。如表1所示, 20世纪80年代初到80年代中, 我国的基尼系数处在0.3以下, 是一个收入分配比较公平的国家;到了80年代末期, 基尼系数就已经超过了0.3;进入90年代, 基尼系数更是急剧增长, 并且这种趋势还在继续。另外, 据世界银行统计测算的结果显示:1987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3224, 1992年就达到0.3772, 1998年超过了国际警戒线的0.4达到0.4026。

(注:资料来源: (1) 1995年以前数据来源:曾国安《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现状评价与调节政策选择》, 载《经济评论》, 2002年第5期; (2) 1995—2000年数据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科学发展观:引领中国财政政策新思路》,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 (3) 2001—2009数据来源: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

从表1可以看出, 改革开放后, 反映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状况的基尼系数上升趋势十分明显。虽然由于数据来源或测算方法的不同, 基尼系数的测算结果也不太一样, 但是大家测算的结论都显示, 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差距已相当大。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的赵人伟教授将非法和非正常收入计算进收入内, 得出1994年的全国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511。清华大学李强教授在《2004中国改革论坛收入差距与公共政策分论坛》上判断, 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不低于0.5;据中国人民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调查, 中国内地基尼系数已高达0.53或0.54;国家统计局承认的2004年、2005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6;2009年超过0.50。另外, 与其它国家的横向比较,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程度也是比较明显的。目前, 我国的人均GDP是4000多美元, 而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处于4000美元左右时的基尼系数分别是:东欧为0.289, 南亚、东亚和太平洋为0.381, 中东和北非为0.380, 拉美和加勒比地区为0.493。所以, 按经济发展水平所处的阶段来看, 中国的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明显偏高, 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

二、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具体状况分析

1、我国城乡间居民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呈现先缩小后扩大的趋势。

(1) 收入差距缩小的阶段, 这一阶段改革初期 (1979—1985年) 。在这一阶段政府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 并在农村率先进行改革,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使得农村长期以来被抑制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释放, 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 因此,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显著缩小。1983年,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缩小到历史最低点1.82倍, 与1978年的2.57倍相比, 七年间收入差距倍数缩小了38.2%, 平均每年缩小4.5个百分点。

(2) 收入差距扩大的阶段, 这一阶段是从1984年至今。1984年, 我国改革的重点开始转向城市, 企业制度的创新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等都有力地推动了城镇经济的快速发展, 致使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倍数又开始上升。同时, 由于农村改革滞后, 基础薄弱的农业发展速度放缓、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下滑, 导致一度缩小了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不断扩大, 1986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又超过了2倍。上世纪90年代以后,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1992年超过1978年的差距达到2.58倍;1994年扩大至2.86倍, 十年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了53.8%。1995—1997这三年,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出现了短暂的缩小, 但从1998年开始, 我国城乡间差距又进入了新的一段扩大高峰期。1998年城乡差距倍数为2.51, 2008年进一步扩大到3.31倍, 2011年为3.13倍, 远远高于国际水平。

按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 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 只有三个国家超过了2, 我国就是其中之一。从上面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比的研究分析进一步可以验证:改革开放二十几年以来, 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先缩小、再扩大, 又缩小、又扩大的四个过程, 但总体趋势是在不断扩大的。

2、地区间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差距分析

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经济增长在地区间表现出非一致性, 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按目前学者们惯用的东、中、西部三大块划分中国地区的方法, 运用基尼系数分组计算法计算得出我国东中西内部和三块之间的基尼系数, 以此来对我国地区间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进行分析。

利用基尼系数测度1978—2008年间全国和三大地区内部及之间地区差距的水平, 各地区内部差距有升有降, 变化趋势各异;不同地区地理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各异, 其内部相对发展程度有快有慢。东部、中部内部差距呈缩小趋势, 基尼系数分别由1978年的0.2929、0.1562下降到2006年的0.2085、0.1095, 下降幅度分别达29%和30%, 东部在2000年时基尼系数达到历史最低值0.1727, 中部在1995年基尼系数达到历史最低值0.0855;西部地区内部差距呈扩大趋势, 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1058上升到2006年的0.1317, 上升幅度达到24.5%。并且东中西部之间的基尼系数也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 从1978年的0.1244上升到2006年的0.2270, 上升幅度达82.5%, 说明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

3、行业收入差距状况分析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 我国各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不同行业工资增长的幅度差距较大, 行业间收入差距总体呈扩大趋势。1978年, 工资水平最高行业的职工年人均工资是工资水平最低行业的职工年人均工资的2.17倍, 1982年降至1.63倍, 1990年为1.86倍, 2003年又增至4.63倍, 2006年高达4.75倍。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的调查, 1999年与1990年相比, 房地产业和金融保险业的收入增幅最高, 分别达到358%和353%。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5大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 (我们一般用行业的工资水平反映行业的收入水平) 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计算, 得到1988年、1992年、1995年和1997年行业间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异系数分别是0.1058, 0.1384, 0.1903和0.2144。由此可见, 行业之间工资差距是逐年扩大的, 1997年的行业间工资差距比1988年上升了103%。

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 垄断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了高额垄断利润, 从而拉大了与非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差距。目前, 金融保险业、证券业、电力、电视、邮电通讯、交通、航空、煤气、自来水及烟草等垄断性行业的工资水平远远高于普通行业。2003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是平均工资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4.63倍。2004年前三季度, 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草制造、铁路、航空、电信等行业企业的景气指数高于各行业平均水平25-60个百分点。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 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型领域的劳动者、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得到了迅速提高。1990年, 金融保险业职工工资水平在各行业中排名倒数第四, 1999年开始已变为第一。2003年, 以体力劳动为主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分别是13682元、12496元、11478元, 而以脑力劳动为主的金融业, 科学研究、综合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探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年平均工资分别是22457元、20636元、32244元, 脑力劳动行业的工资明显高于体力劳动行业的工资。据《中国统计年鉴 (2009) 》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2008年行业职工人均收入最高与最低比为4.77∶1, 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亦呈扩大之势。

三、改变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建议

从城乡间、地区间和行业间三种主要角度对劳动者收入差距的研究都表明, 我国总体收入差距已经很大, 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为了抑制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

改革税收制度后, 工资征税起点在不断调整, 但是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还是很大。因此, 尽管相关政策已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 但政府部门还应不断改进, 加强政府职能, 缩小收入差距, 保持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首先, 要加速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消除二元经济结构, 增加农村的收入,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其次, 应加大对西部地区, 特别是西部落后地区的投资力度, 同时注重提高投资效率, 努力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 促进区域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再次, 应逐步消除行业垄断, 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最后, 还应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将企业高管薪酬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 以此来控制贫富差距。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居民收入也逐步提高, 但居民收入差距却在不断扩大。本文分析了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 并提出了抑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对策。

关键词:收入分配,差距,现状,对策

参考文献

[1]赵人伟: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思考[J].经济学动态, 2002 (9) .

[2]苗树彬、薛克俭:寻找经济转轨与社会公平统一的发展道路[N].光明日报, 2004-08-17.

[3]黄泰岩:我国个人收入差距的变动特征及其调节政策[J].当代经济研究, 2001 (4) .

[4]李实:中国个人收入分配研究回顾与展望[J].经济学 (季刊) , 2003, 2 (2) .

收入分配差距分析 第2篇

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题,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1)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

(2)允许以大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3)按生产要素分配是重要的分配原则。

对于现实经济生活中个人收入出现的差距应该给予正确看待:

一方面正确认识收入分配差距,我们不能脱离对生产的影响来孤立地看待和评价收入分配格局是否公平。

由于社会上个人的生产要素和能力的不同,所起的作用和所做的贡献大小也不同,把贡献大小与收入分配联系起来。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应该鼓励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下,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如果不讲贡献大小,而是只讲平均分配,那就不可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只会仍然是共同贫穷。今天我们收入差距的拉大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因为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达到共同富裕必须经过一个过程。保证收入公平的原则应该是保证人人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因而解决当前中国收入差距拉大问题决不能采取劫富济贫的办法,而是要在加快经济发展,积极地从事“财富创造”的同时,给低收入者更多的能力和机会,给他们以平等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要警惕社会分配领域中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甚至两极分化的现象,可能引发社会问题。总的来说,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都是合理的制度安排的结果,其中也存在许多不合理和非法的因素。其一,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平等的竞争,如最为突出的各种形式的行业垄断的存在;

其二,收入分配再分配的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例如对高收入调节不力,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其三,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以及腐败等非法收入问题突出,打击力度远远不够;其四,由于地域差别的存在,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收入高,地区收入差距拉大。应该说,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出现是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提高的结果,是构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结果,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社会不公正现象的结果。从整体上看,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是社会范畴问题,其本质是劳动者先富和后富的关系,不是阶级对立的结果,经济因素即生产力发展水平起决定的作用。二是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形成现在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格局,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利用税收、财政等手段,调节地区、行业、部门的收入差距,缩小东、中、西部的收入差别,也必须综合治理。

第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从源头上解决好初次分配问题; 第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强化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功能;

第三,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解决由失业导致的贫困问题;第四,要严厉打击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各种非法攫取社会财富的行为;第五,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结合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和按劳分配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与此相联系的个人收入分配实行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同时这也是随着我国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而逐步建立起来的。

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所有制基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按劳分配的基础。当生产力还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的水平,社会产品还没有极大丰富,劳动还没有谋生的收手段,人们还没有顺利不计报酬的为社会提供劳动服务,这决定了社会还不具有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在社会主义,劳动者向社会主义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自身存在着差别。只有承认这种差别,并在个人收入分配上体现这种差距,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按劳分配与平均主义没有任何联系,按劳分配绝对不是平均主义。按劳分配以劳动为唯评价标准,在劳动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一定收入差距形成有其合理和合法的原因:(1)由于劳动的智力不同、体力不同、勤奋程度不同,因而劳动贡献有大有小;(2)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优胜劣汰法则必然导致一定程度的两极分化;(3)由于人们占有的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数量不同,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会导致人们富裕程度不同;(4)我国改革开放的梯度推进战略也会使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中不合理的原因有:(1)一些行业依靠行政资源,以国家的名义占有和瓜分本属于全社会所有的社会经济资源,由此带来的垄断部门的从业人员与所占有的资源的比例极不协调。(2)由于对统一市场的不合理分割和地方行政干预导致人力资源和物资资源不能正常、合理的流动,从而导致人们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异。不合法的原因有:(1)以个体经济和私人经济为主的偷税漏税人;(2)各级党政领导的腐败贿赂收入;(3)集团消费转化为个人消费的收入;(4)走私贩假等其他非法非正常收入。不合理和不合法的原因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十分巨大的阻碍作用,即使是合法和合理的原因生产的收入差距也应当是适当和有限度的。

调节收入差距的措施:(1)保护合法收入。(2)取缔非法收入。(3)整顿不合理收入。(4)调节过高收入。(5)保障最低收入。按劳分配的有效实行,充分体现了脑力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的差距,从而导致了收入上的差距。所以安老分配并不意味着平均主义。

在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能以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时间作为按劳分配的依据,只能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尺度进行分配。劳动时间的耗费取决于劳动者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必须不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劳动才能为社会所认可,才能成为有效劳动,劳动者才能得到相应的报酬,甚至得到超额分配;反之,如果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劳动者的劳动不能为市场承认,劳动者往往只能获得较少的报酬,甚至徒劳无益。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大特点。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就是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杀回的生产要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各种物质生产条件。如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生产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另一类是人的劳动,包括人在生产过程中提供的活劳动、技术、信息、管理等。

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多种不同的分配形式,就其内容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主要是个体劳动者被雇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雇佣劳动者。个体劳动者的收入是凭借自己的劳动所占有的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所取得的收入;被雇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雇佣劳动者取得的劳动收入,实质上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商品,按劳动力价值取得的收入。第二种是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第三种是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的生产要素。如科技发明、创造、信息、专利等参与分配。

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必然拓展社会不同阶层的收入来源,其中收益最大的是要素所有者的知识、技术要素所有者和使用者,其结果使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社会、只是、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民,造福社会。为了缩小收入差距,我们必须深化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正确认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前,把共同富裕看成是所有人民以同样的速度在同一时间富裕起来。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虽然仍强调按劳分配,但收入差距太小,今本上实行的是“大体平均,略有差别”的政策。实行平均主义只能是打击先进、鼓励落后,严重挫伤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在总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大政策,就是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富裕起来,先富的带动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作为一个历史过程,全体社会成员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必然会出现有后有先、有快有慢的不同,这是整个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第二,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必须有针对性的规范分配秩序,防止收入高低过于悬殊,这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促进共同富裕。

收入分配差距分析 第3篇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山西省经济增长, 全省居民收入在不断提高, 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改善, 其中1978年至2008年城镇居民收入由301.4元增加到15230元, 增长了50.5倍,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01.6元增加到4097.2元, 增长了40.3倍。但是在山西省城镇居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的同时, 我们也要看到, 由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 居民收入分配领域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特别是全省收入差距继续扩大, 贫富差距日益严重, 其中最突出的是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是否合理反映一个社会或地区的协调发展程度, 它会进一步影响经济整体的健康和持续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收入分配课题组经过数年长期跟踪调查, 就中国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得出如下结论: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 而且城乡收入差距仍在扩大, 落后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越加明显。山西的经济发展水平不论在全国还是在中部都是比较低的, 那么山西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在全国来说是什么情况?本文分别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二、山西省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统计分析

(一) 城乡收入比测算分析

我们一般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来反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具体如下: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年鉴和山西统计年鉴, 其中城镇收入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收入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从表1和图1来看, 改革开放31年全国与山西省几乎每年都大于2这一合理收入差距 (除了1985年) 。说明两者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是比较大的。从它们城乡收入比变化趋势来看, 全国城乡收入比与山西省城乡收入比都在不断增加。全国由1978年的2.57增长到2008年的3.31, 增长了0.74;山西省由1978年的2.96增长到2008年的3.72, 增长了0.96, 说明两者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在不断扩大, 同时, 山西省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速度要大于全国。两者具体扩大过程有升有降, 表现为“波浪式前进, 螺旋式上升”。其中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78-1985年) , 城乡收入比表现为快速缩小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改革开放初期, 全国正处于农村生产制度变革和经济快速发展时期, 农民收入大幅增长。期间,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因此, 城乡收入比呈现出缩小趋势。其中, 山西省城乡收入比由大于全国变为小于全国, 由于山西省是农业省份, 当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慢于全国, 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速度快于全国。

第二阶段 (1985-2008年) , 城乡收入比呈现出逐渐拉大的趋势。主要是这一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大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尤其从90年代开始, 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移到了城市, 积极发展小城镇, 将建设资金大量向大城市倾斜, 城市经济发展很快。我国虽然一直重视农业, 进行一系列联产承包责任制等改革, 但却不愿放弃剪刀差, 我国财政支农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农户由于负担日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的积累不足或负债经营而不能成为投资主体, 这使得农村投资环境恶化, 发展基础脆弱, 因此, 农业的发展较为缓慢, 从而造成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与全国相比, 这期间山西城乡收入比一直小于全国, 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年份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慢于全国, 但是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略快于全国, 所以, 山西城乡收入比在大部分年份小于全国城乡收入比。

(二) 城乡偏离系与偏离度测算分析

城乡收入比只能反映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的差距, 不能反映中间收入之间的变化差距。为了能够更加全面定量地反映出山西省城乡各层次收入与全国城乡收入的偏离程度大小, 在此引入了偏离系数和偏离度的概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偏离系数等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减去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值的绝对值, 再除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偏离系数等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减去山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值的绝对值, 再除以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偏离系数的取值介于0与1之间, 值越接近于1, 偏离程度就越大, 值越接近于0, 说明偏离程度越小。城乡偏离度等于城镇偏离系数除以农村偏离系数。偏离度等于1, 说明城乡偏离程度相等, 偏离度大于1, 说明与全国来比, 城镇偏离程度大于农村偏离程度, 数值越大, 城乡偏离程度越厉害。偏离度小于1, 说明城镇偏离程度小于农村偏离程度, 数值越小城乡偏离程度越厉害, 偏离程度越接近于1, 说明城乡偏离程度趋于同步。现将山西省城乡居民收入与全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偏离度计算列表, 见表2。

考虑到城镇居民存在各种补贴的货币收入、非货币因素 (如实物) 因素, 实际的城乡收入差距要比公布的数据高得多。

从表2计算出的偏离度值可以看出, 1985年至2008年, 除1995年和2008年偏离系数小于1, 其它各年均大于1, 而且大部分值在1-2之间, 这说明大部分年份山西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均低于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水平, 但相差不大。与城乡收入比分析得到结论一致。其中值得关注的是2008年的偏离系数由2007年1.27急剧下降为0.22, 高于同期全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这主要是2008年较为特殊的经济环境, 一方面, 因为受2008年复杂经济形势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山西省经济增速出现下滑, 城乡收入增长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 为了保证奥运会有个更好的环境, 山西省加大了对环境治理的力度, 导致山西众多中小型煤矿强制性停产, 从而使一部分煤矿工人失去了工作, 而这些煤矿工人的工资主要是农村居民主要的工资性收入来源, 这也进一步加大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从历年山西城镇偏离系数和农村偏离系数来看, 大部分年份城镇偏离系数大于农村偏离系数, 说明与全国相比, 山西省城镇居民收入与全国的偏离程度大于农村。

三、缩小山西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建议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 与全国相比, 山西省城乡收入差距虽然小于全国, 但还是比较大的, 其重要成因既有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历史原因, 也有农民收入增长较慢的现实原因。因此, 关键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重点是加快农民收入的增长, 实现城乡一体化。

(一) 发挥城市对农村带动作用, 加快城镇化进程

城镇化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有着密切相关关系。推进城镇化进程, 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山西作为中部一个经济较落后的省, 加快城镇化进程, 主要着手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改革现行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 彻底取消“城市人”和“农村人”的身份限制, 加快农村居民向非农产业的转移, 二是要注重发挥全省各地区优势, 突出特色, 在“个性”上下功夫, 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 应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型或加工主导型小城镇;经济发达地区应形成高新技术示范区, 发展科技主导型小城镇;地处交通干线、市场发达的地区, 应在商品集聚效应和商品市场辐射力上下功夫, 兴办专业市场, 成为商品集散地, 发展商贸流通型小城镇;具有名胜古迹和自然景观资源的地方, 应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发展旅游开发型小城镇。

(二) 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 尽快建立政府对农业生产的支持体系

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 重点在农村, 农村经济发展主要是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与辅助。如今山西省还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省份, 农民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 因此,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与保护, 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公共设施的投入, 尽快建立政府对农业生产的支持体系。同时, 尽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为农业的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增加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 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山西省城乡居民之间除了比较明显的收入差距, 实际还有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社会保障作为一项福利性措施,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应共同享有, 其责任应由社会承担。所以在完善现在城镇各项社保制度的同时, 应积极推进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国家、集体、家庭、土地保障相结合的保障体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山西省作为我国中部经济较落后的省份, 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在不断地扩大。本文将山西与全国居民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相比, 对山西省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进行了两方面的实证分析。一是用1978年至2008年的城乡收入比值;二是用偏离系数和偏离度来衡量, 得出山西省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小于全国收入分配差距, 相差不大的结论。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缩小山西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建议。

关键词:城乡收入差距,城乡收入比,偏离系数

参考文献

[1]刘兆征.关于山西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思考[J].经济问题, 2007 (12)

[2]潘美玲.山西省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8 (4) .

[3]宋慧玲.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原因的实证分析[J].浙江统计, 2008 (9) .

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调查 第4篇

舒清清2012012136贸易经济

调查时间:2014年5月9号

调查地点:重庆工商大学

调查对象:城市与农村居民收入分配

调查方式:材料分析法

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状及成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呈上升趋势,但在全国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的同时,我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也是一直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中既有市场竞争形成的合理成分,也有制度性缺陷形成的不公平因素。政策的不完善、不配套,以及某些特殊政策都对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快速提高,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而农村居民收入的差距则没有太大的变化。这就导致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追根溯源,导致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还有很多制度性成因。

初次分配的制度性缺陷是导致城乡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从初次分配的制度安排看,重工业和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历史原因,而财产性收入占比的加大和财产分布不均衡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从再分配的制度安排看,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不公平没有起到缓解收入差距的作用,且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制度阻碍了城乡公平劳动收入的实现。除此之外,我国产业偏向政策也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形成。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社会整体上还处于传统农业社会,中国的国情和面临的国际环境使得政府选择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逻辑起点。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家,为发展重工业,只有依靠农业支持工业的增长。通过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我国政府对农副产品强制实行低价收购,这就可以为工业部门提供低价的生产资料,又可保证工人及其家庭享有低价的食品供给,以实行低工资政策。资金不断地从农业部门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使我国的传统农业失去了转变为现代农业的机会。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使工农业的发展严重失衡。而农产品生产的长期小规模分散经营方式不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制度因素户籍制和人为因素城市用工壁垒都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大

量的农业劳动力不得不滞留在农村内部从事高度分散的、低效率的劳动。小规模土地的分散经营,不利于农业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和先进生产设备的运用和传统农业的转变,这就致使农民在提高生产力方面的支出很少,农业整体效益持续低下导致农民的收入难以提高。

二、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对策

1.取消户籍制限制促进城乡产业融合(1)城市化和非农化同时并举。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在城镇谋业定居,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赋予农民参与市场平等竞争的机会,让自主迁徙、自主择业、公平竞争成为农民的基本权利,以促进农民的收入增加。城市化进程实际上取决于两方面的影响。一是改革户籍制度后,农村的非农化进程;二是城乡经济良性循环过程中城市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因此,提高农民收入的最终解决办法是非农化,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有更高劳动生产率的非农产业就业,让过剩的生产能力找到用武之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治本之策。(2)加快城乡产业融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要求我们必须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城市化的发展就是要彻底打破当前城乡产业分割的格局,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在城市化的产业布局中实现城乡经济统筹,以城市繁荣带动农村发展,构建城市现代产业对农业改造的有效机制,实现协调发展。既要使城乡经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又要使城乡经济社会结构全面转换,不仅要调整政策导向,而且要调整发展战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经济运行机制。

2.建立以反贫困为基准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直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又一个重要手段。农民是庞大的弱势群体,缺乏有效的社会安全网,其基本权益要靠社会保障来维护,这一点我国做得还远远不够。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版块,保障重心放在城市,一般不包括农村。目前我国反贫困的任务还很艰巨。农村贫困人口得不到解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不现实的。我国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农村总人口的7%以上,这意味着我国农村已进入老龄化阶段,政府要正视当前社会保障面临的难题,由中央财政担负农村教育和医疗,通过建立覆盖面广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不断缩小。在农村推行社会保障制度要坚持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水

平,要坚持国家出资与多元投入相结合。在农村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开始时保障项目不可能太多,目前农村保障的重点应该是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两项。

3.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实现规模化经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发展农业规模经济,首要前提就是要赋予农民长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关键是加大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力度。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标准,人均耕地1亩只能维持基本温饱,10亩可以达到温饱有余,100亩可以达到小康以上的生活水平,1000亩以上才可以主要依靠农业达到富裕水平。农业实现规模经营是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效益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主要是农户家庭,这种分散的、小地块经营,是典型的现代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产业化经营要求严重背离,应通过培育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来促进解决。

4.不断完善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我国现在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时代,长期以来客观存在的“决策城市化倾向”应该终结。“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不仅是改变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弱势地位,使农业发展有一个较好的条件,以抑制工业化进程中对农业资源过多地转移,而且也是一个国家在发展中遵循原则的转换,即由追求经济效率转向追求社会公平为主,最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制度体系,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政府制定支农政策的战略目标应该是协调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在工业化进程中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政府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对农业的价格保护和补贴政策,另一方面,更要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大幅度增加科技和农业基本建设投入。通过建立建立和完善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益。增加用于“三农”的支出要符合公共财政和WTO的要求。对农业主要是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农业科技以及流通、信息服务等方面,帮助农民减少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减少农业生产成本,通过“以工代赈”直接转化农民收入。对农村主要是增加小城镇建设、九年义务制教育、农村卫生和农村生态保护等支出。对农民主要是增加扶贫、技术培训等支出。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把农业补贴由价格支持转向直接补贴。通过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建立粮食直补制度,压缩粮食流通环节的补贴数额,将粮食保护价与市场价差额直接补贴给农民,使种粮农民增加收入。

收入分配差距分析 第5篇

从生产的角度来看, 收入是个人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禀赋和相应的生产要素价格的乘积。因此, 可以判断影响收入差距的两个主要影响因素:一是个人所拥有的生产要素存在差异, 二是个人所处的共同环境不同[1]。关于生产要素的划分和定价, 新古典经济学分配理论有着比较详细的阐述。19世纪70年代, 杰文斯、瓦尔拉斯等人掀起了边际革命, 分配理论由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生产力论取代了古典经济学的相对收入份额论。1899年, 克拉克在《财富的分配》一书中提出:在完全竞争市场下, 每一种生产要素都会不变地获得与它的贡献恰好相等的报酬。20世纪20年代, 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进一步论证了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的正确性。在古典经济学把生产要素划分为劳动、资本、土地三大要素的基础上, 新古典理论增加了企业家才能。新古典经济学认为, 企业家总是为追逐利润的动机所驱使, 他们购买、组织生产要素, 每种生产要素在生产函数的作用下转换成消费品, 企业家通过销售消费品而实现效用最大化。这样, 在新古典竞争性均衡中劳动者的工资、地主的租金、企业家的工资或租金、剩余或利润是不存在的。

目前我国实行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是在新古典分配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古典分配理论为分析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产生的原因提供了理论工具, 就农村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而言, 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但该理论也存在不少缺陷。例如萨缪尔森认识到, 由于劳动、资本、土地在生产中相互依赖, 某一种要素单独创造的产品量并不能被分辨出来。诺思则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家没有解决各生产要素应支付多少报酬的问题。因此, 现实中依据生产函数, 按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的贡献多少来分配具体收入是不可行的[2]。而且, 新古典理论认为收入的分配是不需要考虑经济制度、经济历史和其他资源禀赋等因素的, 这显然不能充分解释农村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的产生与变化, 因为外部市场环境差异是造成村际收入差距的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

二、临夏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状况

笔者假设临夏一市七县的农村居民的数量保持不变, 首先对临夏各地区之间1999年~2009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变化情况进行计算和分析。在评价收入差距变化的同时, 还考虑了收入差距和收入的变化对社会福利水平的影响。本研究过程中用到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公式 (1) 和公式 (2) 分别为基尼系数和社会福利指数的计算方法[3]。

式中, G为基尼系数, n为样本的数量, u为农村居民收入的平均值, i为样本按收入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后的位置, xi为排在第i个样本的收入值。

表1列出了1999年~2009年临夏八个地区农村居民的收入状况, 表2则根据计算结果列出了1999年~2009年临夏八个地区之间的农村居民平均收入、基尼系数和社会福利指数变化情况。从人均收入来看, 临夏农村居民收入呈较快增长的趋势, 10年间扩大了一倍多。基尼系数处于0.13~0.17之间, 各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合理的。但从图1看来, 基尼系数的变化是不规律的, 例如2001年的基尼系数较2000年的增加了0.0227, 之后又减少了0.0019, 收入差距有时扩大, 有时缩小, 且变化幅度各不相同。从社会福利指数的变化来看, 由于收入的增加, 临夏八个地区的农村福利水平是逐年提高的, 收入差距的扩大或缩小对农村福利水平的影响并不明显。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三、影响因素分析

㈠劳动收入 个人在竞争市场上所能出售的生产性服务贡献取决于个人获得的技能与资产、个人能力和天赋、个人愿花费的努力以及所能提供的服务有关的其他服务的供求状况。从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构成来看, 劳动收入是指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性收入中的劳动收入之和。构成临夏各地区农村居民劳动收入差异的因素有以下几点:一是教育的不平衡。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 是决定个人能力的主要因素。教育的不平衡性致使个人能力出现高低之分, 从而引起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临夏各地区之间的教育不平衡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文化程度的较大差距上。按文化程度分组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来看, 2008年临夏市农村劳动力中几乎没有一个文盲或者半文盲, 大多数都受过小学、初中教育, 受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教育的劳动力比例比其他地区高出5个百分点~8个百分点;相反, 东乡县和积石山县的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是最低的, 文盲、半文盲率分别占到了44.09%和31.54%, 而100个劳动力中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分别只有4个、6个。值得注意的是, 临夏市是临夏农村居民收入最高的地区, 东乡县和积石山县则是收入最低的两个地区, 这验证了受教育水平与收入的正相关关系。二是职业差异。在不考虑个人才智因素的情况下, 职业是造成收入差距的又一个重要而明显的因素。整体上临夏农村劳动力分布在三次产业中的人数及所占比例的大小顺序依次是农业、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除临夏市和永靖县外, 临夏各地区农村有一半以上的劳动力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特别是康乐县的农业人员比例高达76.11%。相对而言, 分布在工资水平较高的第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的数量较少, 只有临夏市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数量相当, 其他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要远远多于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村就业人员。从第三产业的内部来看, 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分布在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和住宿餐饮业, 而分布在收入较高的金融保险业中的农村劳动力只占从业总人数的2‰, 而且一半来自临夏市, 另一半来自积石山县。可见, 临夏各地区之间农村劳动力从事的职业及其分布的行业差异十分明显。三是健康差异。由于数据的可得性, 笔者只能从临夏各地区的卫生机构基本情况来探讨农村居民的健康差异对收入差距的影响。2008年, 临夏卫生机构分布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异。例如, 临夏县的卫生院比广河县多15个, 临夏市的卫生技术人员 (医生和护士) 的数量是积石山县的5倍多, 临夏市医院和卫生院的床位数比永靖县多了4倍。在医疗卫生条件较落后的地区, 一个不健康的劳动力面临的职业选择范围较窄, 更难找到收入高的工作, 而且还要把已有的收入用于医疗费用, 这样就进一步扩大了与医疗卫生条件较好地区的健康或不健康劳动力的收入差距。

㈡企业家才能收入 企业家才能是企业家经营企业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与创新能力。与劳动力要素相比, 企业家才能是一种较稀缺的生产要素。如前面所述, 教育与个人能力紧密相关, 而企业家才能的培养和形成更离不开教育, 尤其是高等教育。临夏农村劳动力受高等教育程度的地域不平衡, 从某种程度可以反映企业家才能在各地区农村居民中的分布不均匀。企业家才能收入既包括农业经营企业家才能收入, 也包括非农经营企业家才能收入。临夏是多民族集聚的地区, 下面从民族属性来解释临夏各地区之间的农村居民的农业经营企业家才能收入和非农经营企业家才能收入为何存在差距。曹海涛等研究发现, 农户的族别与农地流转行为负相关, 相对于汉族来说, 少数民族农户由于受思想、观念等其他方面的原因, 导致他们不愿转入农地。

㈢土地收入 土地是农民收入的基本来源, 临夏各地区的土地资源禀赋差异对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不可忽视。首先, 距离临夏市、兰州市越近的地区, 其土地收入越高。例如, 永靖县的刘家峡位于兰州都市经济核心区, 由于城镇化建设和工业化建设对刘家峡的土地供不应求, 该地区农地被征收的价格就很高。临夏县与临夏市毗邻地区, 农民主要种植为城镇居民消费的瓜果蔬菜, 其收益远大于其他地区种植的农作物带来的收益。其次, 地势平坦、土地分布集中地区的农村居民收入要高。举一个反例, 康乐县的地貌分为黄土丘陵、河谷平地和强烈侵蚀的山地三种区域, 地形的多样性和土地的分散性不利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生产, 当地农民的农业收入增加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第三, 人均耕地面积越大说明农业生产潜力就越大, 农户在满足自身生产需要的基础上, 还可以通过转移剩余土地来增加收入。第四, 种植特色农产品的土地效益高。例如, 永靖县的西红柿和樱桃, 积石山县和东乡县的马铃薯, 这些特色农产品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奠定了资源基础, 农业产业化发展又反过来提高特色农产品的加工增值能力, 从而带动农民提高收入。评价一个地区的土地禀赋要考虑地理位置、地貌特征、数量、主要农作物等诸多要素, 因此现实中量化土地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大小是比较困难的。

㈣资本收入 根据现今主流宏观经济学观点, 资本可以划分为物质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源和技术知识。这里的资本收入仅指物质资本, 即用于生产物品与劳务的设备和建筑物存量。农村居民收入构成中资本收入包括农业、非农业家庭经营收入中的物质资本贡献和资产性收入。利用小型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化肥施用量、农用塑料薄膜施用量、农村用电量5个指标数据, 采用迷糊评判法来评价2008年临夏各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 得到的综合实力排名依次是临夏县、永靖县、康乐县、东乡县、积石山县、和政县、临夏市。可以看出, 除了临夏市, 在临夏经济较发达地区拥有的农业物质资本比经济欠发达地区多。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来看, 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比其他地区的要多近10平方米, 临夏各地区居民拥有的建筑物存量差异会对其物质资本收入产生影响。

㈤外部市场环境差异 假设劳动、企业家才能、土地、资本在不同地区具有类似的分布状况, 那么外部市场环境就成为作用于区际收入差距的主导原因。若个人所在地区拥有发达的各种市场, 则各种潜在要素创造收入的可能性就高;当一些地区相对缺失市场机会时, 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就拉大。同样的, 临夏各地区面临的外部市场环境的差异性对收入差距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两个村庄, 一个位于东乡县, 一个位于临夏市。东乡县境内群山起伏, 居民分散居住在数千条沟壑中, 他们只能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而外出务工所花费的交通成本很高。而临夏市地势平坦, 交通便利, 人们既能在耕作时间实现劳动收入, 又能在工厂中投入劳动, 由此两个村庄之间表现出来的收入结构就会有所不同。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产业结构要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产业结构。例如, 2008年临夏市第二、三产业所占的比重为20.16%和70.66%, 分别比积石山县高出3.46个百分点、18.41个百分点。尽管居住在两地郊区的居民都能在农闲时间投入非农劳动, 但临夏市的居民找到工作的机会更大, 获得的工资会更高。这种产业结构上的不同拉开了地区之间在劳动要素上的收入差距。

四、小结

笔者将临夏农村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研究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分配理论的基础上, 通过测算基尼系数和社会福利指数分析了临夏各地区之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状况, 并详细阐述了劳动、企业家才能、土地、资本以及外部市场环境是如何影响收入差距的。经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 在过去10年来临夏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呈逐年提高的趋势, 收入差距比较合理, 但变化没有规律性, 因为这是劳动、企业家才能、土地、资本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当然, 现实中量化各种因素对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影响的大小是十分困难的。

摘要:作者旨在分析临夏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首先通过对新古典分配理论的解析认识到, 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不仅包括劳动、企业家才能、土地、资本四个因素, 还应包括外部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然后计算了基尼系数和社会福利指数, 发现过去10年来, 临夏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呈逐年提高的趋势, 收入差距比较合理, 但变化没有规律性, 最后详细阐述了劳动、企业家才能、土地、资本以及外部市场环境是如何对临夏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产生作用的。

关键词:临夏,新古典分配理论,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因素

参考文献

[1]E.K.Hunt.经济思想史———一种批判性的视角[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7.

[2]董全瑞.收入分配差距因素[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

收入分配差距分析 第6篇

(一) 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状

中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衍生出“炫富”和“仇富”的畸形社会现象。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一直刺痛着民众的敏感神经, 造成中低收入人群的心理失衡, 甚至酿成了个别社会极端事件。据新华网报道, 数据显示, 中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 已经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1]。根据波士顿发布的《2010年中国财富报告》, 在中国, 百万美元资产家庭户数占所有中国家庭户数的0.2%左右。波士顿咨询副总裁邓俊豪表示, 中国内地富有家庭的管理资产额年增长率连续超过15%, 0.2%家庭占有了70%的财富[2]。具体来看, 中国收入分配差距主要表现在行业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企业内部收入差距、公共服务差距以及不合理不合法的收入差距几个方面[3]。

(二) 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状原因

1. 市场竞争中的个体差异的诸多因素。

包括个人禀赋、努力程度、受教育程度、财富的代际转移甚至运气等。第一, 导致任何社会中不同的个体间的收入差异的原因在于个体禀赋的差异以及生活环境的差异;第二, 个人努力程度的差异, 有的人天资平平, 却愿意用更长的工作时间、更多的努力来达到更高的收入水平, 而有的人却更重视休闲娱乐;第三, 个人受教育程度和时间的长短不同。一般认为, 受教育程度越高, 其收入水平也相对较高;第四, 个人的财产继承和一些偶然因素, 如运气也可能造成个体的收入差距。

2. 体制性原因, 如特权、垄断和腐败等因素。

而这类原因是造成目前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趋势的主要因素和根本原因。垄断、特权和腐败所造成的收入差距是不完全的市场竞争的结果, 是通过改变市场竞争本来应该具有的公平性所造成的, 并且扭曲了市场竞争应有的结果。从根本上讲, 目前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的原因不是市场化造成的, 而是由不完全市场化造成的, 是由政府权力侵犯自由市场竞争而导致的[4]。

3. 改革进入深层次阶段, 既得利益集团阻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社会公平、稳定,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也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从2004年以来, 有关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即将出台的消息几乎年年都会出现, 但最后都不了了之。究其原因在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入深层次阶段后, 改革方式出现问题, 改革的最大阻力来自改革者本身, 要求政策制订者 (既得利益群体) 分出自己的利益补贴低收入群体难度可想而知。

二、经济法的二次分配功能

1.法律具有分配功能。法律调整社会关系, 而社会关系的本质就是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 法律实际上就是一种利益资源分配书。宪法是一个国家所有利益资源的总分配书、总合同, 各部门法律是各特定领域内的利益资源分配书、分合同[5]。经济活动的前提是资源的稀缺, 从而产生人们对稀缺资源的配置活动。资源的配置反映了参与资源配置活动的主体的利益关系, 而各主体的利益关系又体现了各主体对资源的使用所获得的收益之间关系。法律的经济功能通过作用于资源的配置活动, 达到调整整个资源配置过程中各主体收益的分配关系[6]。

2.经济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法律的作用即在于承认、确认、实现和保障利益。根据当代社会法学派代表人物庞德的观点, 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国家利益是不同且并立的利益层次。其中, 社会利益是指从社会生活角度出发, 为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的正常活动而提出主张、要求和愿望。社会利益既不是国家利益, 也不是个人利益, 而是一种独立的利益[7]。对社会利益的确认和保护之法就是经济法, 经济法就是在兼顾各方经济利益的同时, 维护社会经济总体利益, 以可持续发展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 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其本质是社会法。

3.经济法的二次分配功能。“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8]经济法是国家运用国家权力干预 (调节) 经济, 对经济进行干预 (调节) 的本质决定了其具有再分配功能。“市场的国家调节是对国家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再配置或者对国家所有的资源和财富进行再配置和再分配”[9]。民商法适应着市场调节的要求, 是市场调节的法律保障, 它规范着社会利益资源的初次分配关系;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的法律规范, 它所调整的属于利益再分配关系[5]。民商法从个人本位的角度出发, 对私权利进行保护, 重视个体效率和公平, 进而达到社会整体的效率和公平。但到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出现以后, 个体的效率和公平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平之间的冲突越来越严重, 甚至一些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 (如价格操控、瓜分市场等) 正是利用民商法契约自由等原则实施的。民商法由于自身基本价值取向和原则的限制, 对此无法进行规制, 而经济法的社会利益为本位的价值取向, 决定了其出现的必然性及进行的再分配。需要强调的是, 经济法的分配是在充分尊重市场分配的基础上 (由民商法调整) , 对市场失灵的部分进行的一种修正和补充, 它绝对不能代替市场分配和民商法的调整。

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应充分重视经济法功能的应用

1.初次分配中应明确国家调节 (干预) 权的界限。初次分配由市场调节, 适用民商法, 需要满足一个前提, 即在该生产领域和各具体生产过程所处的外部经济社会环境是市场化的, 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 这种生产领域内的分配没有其他任何非市场的外部因素干扰。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一方面市场本身并非万能, 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 阻碍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是经济体制的非市场化, 原本市场调整的领域却被国家 (政府) 统制包办, 引发了诸如特权、垄断和腐败等人为破坏分配公平的因素。因此, 对中国来说, 在初次分配领域必须明确国家调节 (干预) 权的界限, 严格规定国家调节的范围, 将市场能做的事交给市场, 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在资源利益初次分配中的作用。

2.二次分配中充分发挥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如前所述, 即便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 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 利益分配 (收入) 仍然会出现差距 (过大) 的现象, 需要经济法充分发挥再分配功能。“经济法首先和主要是关于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 国家调节的第一位意义是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 维护和促进其协调、稳定和持续发展。但绝不仅限于经济领域。它还要 (主要通过对经济的调节) 对其他各种社会问题进行调节和发生影响。这是一种综合性目标。”[10]“其他各种社会问题”主要是指社会公平问题, 实质就是利益分配问题。中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 市场经济不完善, 体制性原因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异常突出, 更需要重视经济法再分配功能, 在法律的范围内, 最大限度地纠正体制及市场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过大。 (1) 市场规制法。扩大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特别对于一些资源性的垄断行业, 有条件的引入竞争, 动摇其产生超额垄断利润的基础。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以及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对弱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对强势经营者的限制, 使利益 (收入) 在竞争者之间、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公平分配。 (2) 宏观调控法。完善财政法律制度, 规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秩序, 正确发挥财政转移支付的作用。对盈利能力较弱又需要扶持的私营经济, 给予税收减免, 改革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改变普通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的现状。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税率, 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 使个人所得税真正成为“削峰平谷”的收入调节器。

参考文献

[1]http://finance.jrj.com.cn/opinion/2012/07/11091813756667.shtml.

[2]谷亚光.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状态、原因及治理对策[J].马克思主义研究, 2010, (4) :64-74.

[3]http://biz.cn.yahoo.com/ypen/20110411/301147.html.

[4]张荣海.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的产生及解决来源[EB/OL].http://www.qstheory.cn/jj/jjggyfz/201203/t20120321_146854.htm.

[5]漆多俊.经济法再分配功能与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08, (2) :78-82.

[6]周晓唯.法律的经济功能——要素资源配置的法经济学分析[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 (4) :20-23.

[7]吕忠梅.经济法原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30.

[8]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8.

[9]漆多俊.接近司法——经济法的诉讼问题[G]//经济法论丛:第7卷.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3:67-75.

收入分配差距衡量方法综述 第7篇

一、基尼系数

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衡量理论界通常采用基尼系数方法, 它是由意大利统计学家C·基尼提出的一种不均等指数, 计算方法主要有几何法、基尼平均差法、协方差法和矩阵法, 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 普遍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为:

其中:X代表各组的人口比重;Y代表各组的收入比重;V代表各组累计的收入比重;i=1, 2, …n;n代表分组的组数。它的取值范围在0到1之间, 越接近1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大, 国际上将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

由于该指标具有简明性和计算方法的多样性, 并且在宏观经济形势评估、政策调整、社会关系调节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所以成为一种流行指标, 基尼系数的应用使收入分配问题的量化研究向前迈出了关键的一步。虽然基尼系数获得了广泛认同和应用, 但是人们逐渐发现由于不同学者所采用的计算方法有别以及基础数据来源的差异, 导致计算结果差距较大, 基尼系数自身存在着的结构解释力不足、总量解释力缺失等不足逐渐凸现。此外, 我国特殊的国情使得基尼系数在我国的适用性也受到限制, 尤其是收入数据的统计方面, 由于我国收入形式的多样化和统计规范性差、统计口径不一致等原因, 收入数据无法真实反映人们的生活水平, 从而建立在误差较大数据基础上计算出的基尼系数其可信度也就会令人怀疑了。

二、阿特金森指数

不平等指标通常可以用实证和规范两种方法, 基尼系数就是典型的实证方法, 而规范法主要采用阿特金森指数, 它是基于一定的价值判断基础上, 用社会福利函数度量不平等的程度。它需要先计算出一个等价敏感平均收入yε (yε定义为如果每个人享受到了这样一个等价敏感收入时的社会总福利, 相当于收入实际分布时具有的社会总福利值) 1, 其中yε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yi为第i人 (或组) 的实际收入 (总收入) ;f (yi) 为第i人 (或组) 占总人口比例的密度函数;ε为不平等厌恶参数, 该参数反映社会对于不平等的厌恶 (或对平等的偏好) 程度, 其取值范围是0<ε<+∞, 随着ε的增加, 社会给予收入相对较低的人群以更大的权重, ε权重通常取0.5和2, 由此阿特金森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μ为平均收入, 该指数反映了收入分配的均等化程度, 取值范围在0到1之间, 指数值越小, 则收入分配越平均。

三、广义熵指数

广义熵指数的一般公式为:

式中, n为在样本中个体的数量;yi为个体i的水平指标;参数a代表给予不同组之间差距的权重, 最常用的取值为0, 1。

a=1时指数具体化为泰尔指数 (Theil Index) , 基本公式为:

式中的变量含义和上式变量含义相同, 它给予不同发展水平相同的权重, 可以进一步将此式写为:

其中, T为熵系数, xi、Pi分别是第i个样本单位 (地区) 指标值和人口, X、P为总体样本单位的指标值和人口总和, n为地区数量, 则xi/X、Pi/P分别是第i地区的指标值比重和人口比重。泰尔指数与基尼系数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补性, 基尼系数对中等收入水平的变化特别敏感, 泰尔指数对上层收入水平的变化很敏感, 而泰尔L和V指数对底层收入水平的变化敏感2, 计算公式为:

a=0时指数则具体化为对数偏差均值指数, 即MLD指数, 它给予低水平部分的差距以较大的权重, a=2时, 一般熵指数就等价于统计中常用的变异系数平方的二分之一, 当选用变异系数时则意味着我们对收入差异持更加接纳的态度。

四、变异指标

变异指标是描述具有相同性质的标志值数列离散程度的重要标志, 依据不同的测量方法, 变异指标主要可分为全距、平均差、方差和标准差、变异系数以及加权变异系数、离散差变异系数、加权离均差系数等, 其中应用最多的是变异系数。

准确地把握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动方向必须考察地带间甚至大区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但是转入地带和大区间分析由于样本数变少, 回归求得的参数易失真, 这时采用变异系数来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动比较合适。变异系数是衡量数值间离散程度或差距的一个重要统计指标。标准差能精确地反映一个数列或指标所有元素值间差距的大小, 但是在考察变动的序列时, 平均值变大, 标准差也会增大, 因此必须用二者的比值来反映差距的变动, 变异系数就是标准差与平均值的比值。其公式为:

其中, V为变异系数, xi为第i地区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为各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平均值, Pi为第i地区的人口, P为总人口。

如果序列的各个指标都相等, 则变异系数等于0, 变异系数越大, 证明数值间差距越大;若标准差的变动小于平均值的变动, 则变异系数变小, 表明数值间更加收敛, 趋向平均值, 差距缩小。通过变异系数, 可以测度出区域内相对差异的程度, 且可进行两个以上区域的比较。因此, 它比极差即绝对和相对差只是两个区域比较更能反映区域间的差距特征。

五、人口收入份额度量方法

国际上通常采用一定人口收入份额的比例来衡量收入分配差距,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 阿鲁瓦利亚指数是指全体居民中40%最低收入人口的收入份额占全体居民总收入的比重, 它的值介于0~0.4, 指数越大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大, 它主要通过低收入群体的相对收入状况来反映总体收入分配差距, 但是40%的低收入人口比例对于收入总体来说有些偏高, 所以该指数所反映的收入状况过于笼统, 无法准确反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状况。

2. 库兹涅茨指数与阿鲁瓦利亚指数的构想类似, 只不过它不是选取低收入群体作为分析对象, 而是计算全体居民中20%最富有人口的收入份额占全体居民总收入的比重, 它的值介于0.2~1之间, 当收入分配达到绝对平均时, 即指数值为0.2, 收入的人口比重将与收入比重相一致, 指数越大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大。它通过高收入群体的收入状况来间接反映低收入群体的相对收入状况, 由于同样的设计构想, 它也无法体现高收入群体内部的收入状况。

3. 收入不良指数比阿鲁瓦利亚指数和库茨涅茨指数更前进了一步, 它兼顾了高收入和低收入两个群体, 通过计算全体居民中20%最富有人口的平均收入与20%最低收入人口的平均收入水平的比值来反映收入分配差距, 所以它的性质和特点与前两者是一致的, 并且更周全和清晰一些。它的值不小于1, 指数越大差距也越大。不良指数有其通用的衡量标准, 3以下为高度均等, 3~6为相对均等, 6~9为相对合理, 9~12为差距偏大, 12到15为差距过大, 15以上为差距极大。虽然该指数描述收入分配差距比较细致, 但是它无法反映收入分配差距的总体变动趋势。

4. 沃尔夫森极化指数主要用来测量两极分化的程度, 这里的两极分化并不是指收入水平在两极之间的差距极度拉大, 而是指总人口中穷人和富人都在越来越多, 中等收入阶层的人数却在减少, 并最终只剩下富人和穷人两个极端的阶层。它的计算比较复杂, 取值在0到1之间, 0为没有分化状态, 1为完全分化状态。值得一提的是, 该指数通过引入中位收入而避免了过高收入和过低收入对平均收入的影响, 但是由于它仅把收入总体分为两组, 所以其最终的计算结果过于整体化, 无法细致反映收入分配的状况。

5. 财富集中度通过衡量居民的财产差距间接反映收入分配差距, 它主要有财产百分比和人口百分比两种分析角度, 财产百分比是指一定比例或数量的人口所拥有的社会财富总额百分比, 通常取1%、5%、10%、20%等几种比例;人口百分比是指拥有一定数量财产的人口占全体居民的百分比, 一般也取1%、5%、10%、20%几种比例, 财产百分比与人口百分比之间相差越多, 则财富极度中越大, 收入分配差距越大。由于需要财产的基础数据, 而我国目前的统计资料无法全面反映居民财产情况, 所以指标的计算缺乏基础数据支持。

6. 其他指标。 (1) 恩格尔系数。恩格尔系数是指家庭用于食品消费的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 取值范围为0到1之间, 系数越大表明家庭越贫困, 它通常作为测量贫富程度的指数, 它能间接反映居民收入水平, 但不能反映收入分配差距的真实情况。 (2) 贫困人口调查指数、贫困差距和贫困差距比率贫困人口调查指数、贫困差距和贫困差距比率都是侧重反映贫困人口的贫困水平, 它们可以间接反映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情况, 其中贫困人口调查指数是实际处于贫困线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也被称为贫困指数、贫困率、贫困人口比重或贫困人口发生率, 贫困指数包含了绝对的价值判断, 以对贫困和贫困线的定义为前提。它对于分析收入分配差距具有参考价值, 但并不具有绝对性, 即贫困人口调查指数扩大意味着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 但指数不变时并不能就此判断收入分配差距没有扩大, 因为贫困人口调查指数只是反映了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分配结果, 不能反映高低收入群体之间比较结果。贫困差距是衡量收入的绝对差距, 即贫困者的实际收入低于贫困线标准的水平, 而贫困差距比率是衡量收入的相对差距, 它是指贫困差距与贫困线标准的比值。

理论界提出了判断收入分配不公平程度测定指数优良的公理性原则, 主要包括收入所有者无关性原则、相对收入原则、庇古—戴尔顿转移原则、规模大小不变原则和可分解性原则等五个方面。依据此公理性原则, 只有阿特金森指数法和泰尔指数完全符合此原则。但是由于近来人们发现, 阿特金森指数和泰尔指数存在一一对应的单调转换关系, 所以在使用泰尔指数后就没有必要考虑阿特金森指数了3。此外基尼系数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变异系数在描述区域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其他指标都有不同程度的不足之处, 不良指数与基尼系数有相同的计算方法, 恩格尔系数无法精确描述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差距, 贫困人口调查指数、贫困差距和贫困差距比率都是侧重反映贫困人口的贫困水平, 沃尔夫森极化指数反映出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为宏观, 财富集中度缺乏基础数据支持, 库兹涅茨指数不能反映高收入群体内部的具体收入分布状况, 阿鲁瓦利亚指数选取的人口比例太高使得对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状况描述过于笼统。

以上所列举的各项指标都有其自身的使用范围, 可以说每个指标都对收入分配的不同层面具有独特的敏感性, 单独采用一种指标来反映收入分配差距状况必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所以建议根据收入分配差距分析的实际需要, 综合运用多种指标, 从而客观全面地反映现实状况。

摘要:本文系统梳理了目前理论界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方法, 并对其进行比较分析, 为准确测算收入分配差距提供参考。

关键词:收入分配差距,衡量方法,基尼系数,变异指数

参考文献

【1】陈宗胜改革、发展与收入分配[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2】孙月平, 刘俊, 谭军应用福利经济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3】邢伟, 董克用构建衡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指标体系初探[J]中国行政管理2007 (1)

【4】洪兴建基尼系数的不足及改进标准差系数[J]统计教育2002 (5)

【5】刘颖, 谢萌, 丁勇对基尼系数计算方法的比较与思考[J]统计与决策2004 (9)

【6】文魁, 任红艳收入分配差距适度性指标设计的理论思考[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7】黄泰岩, 王检贵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测量指标体系的选择[J]当代经济研究2000 (9)

【8】林宏, 陈广汉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测量的方法和指标[J]统计与预测2003 (6)

收入分配差距分析 第8篇

关键词:收入分配制度,居民收入分配,财政政策

对中国而言,居民收入结果直接受制于全国的收入分配制度,这与中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历来重视规划有关。尤其是最近几年,随着公众对收入差距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公众纷纷把注意力放在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希望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彻底解决收入差距问题。

一、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历程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利益关系开始的。回顾收入分配问题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发展,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坚持按劳分配,改革工资制度,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提高经济效率。党的十二大提出“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坚持按劳分配制度和其他各项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背景下强调按劳分配制度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三大又提出“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这是适应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提出来的。

第二阶段,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理顺分配关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调节收入分配。党的十四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个巨大的跨越。党的十五大提出“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中央也反复强调,要通过法律和财税政策手段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调节收入分配结构逐渐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统筹兼顾收入分配中的公平和效率,强化政府调节收入的分配职能,扭转和缩小收入差距。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十七大进一步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并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将社会公平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近年来,中央一直从扩大内需和促进社会公平的高度来调节和缩小收入差距。

二、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特征

总体而言,在改革前平均主义是当前收入分配状况的基本特征。改革初期,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总体上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在0.2 以下,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在0.21~0.24 之间,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在0.3左右。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弱化了收入分配制度具有的激励效应,带来了社会经济运行的低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使得中国在较短时期内由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收入差距较高的国家。1982 年,全国的基尼系数为0.3,到2002 年,全国基尼系数达到0.45,2007 年达到0.47。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特征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城乡之间、城乡内部、省份之间以及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总体上表现出全方位扩大趋势。

三、收入分配制度对居民收入分配影响

细数起来,收入分配制度主要包括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它们对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有较大影响,故理清它们对收入分配的作用机理,是调整收入分配制度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前提条件。

(一)税收制度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自1994 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逐渐形成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税制结构。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具有一定的累退性质,会加大居民收入差距,因此,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一定程度上还需要直接税调控。在税收体制中,相对于间接税而言,对所得、劳动报酬和利润等征税的直接税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中要素收入分配的调节更加直接有效。由于中国税收体制的特殊情况,中国目前所得税所占比例过低,尤其是主要起到收入差距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在2011 年仅占税收总收入的6.7%,个人所得税虽不是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唯一税收手段,但由于现阶段中国缺乏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财富调节税种,因此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任务还是主要落在了个人所得税上。当然,直接税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表现在由相关税种税制、税制结构、税收征管制度、合理税收负担及财产结构这四个要素组成的一个开放系统[1],应通过这四个要素相互之间以及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共同作用,来实现对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正义的调节。

(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作为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转移支付和税收一样,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转移支付有三个方面,即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对个人的转移支付以及对国有企业的转移支付。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一笔预算收入,主要指税收返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2]。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产生是为了调节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以及调节地区间的横向不平衡,以致力于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财政转移支付的收入来自税收,支出的方式有多种形式,包括为了促进区域公平分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专门用于某项建设的专项转移支付,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缩小区域间的收入差距。所以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尤其是地区收入差距,并且是一种较为直接的手段。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都正确实行好转移支付制度,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将起到明显的效果。

(三)社会保障制度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社会保障制度是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公民在市场竞争中,必然有一部分群体处于弱势地位,或者是由于一些突发情况处于当前的弱势地位。这些弱势群体若仅依靠初次分配得到的收入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并且,若没有外力的作用,现阶段的困难将会进一步影响其在社会竞争中的地位和机会,如此循环下去,只会加剧低收入程度,加大其与其他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对该部分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帮助或货币补贴,直接改变了初次分配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改善了此类群体的竞争基础,优化了其竞争地位。

四、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建议

(一)加强财政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政府主导的再分配与居民收入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以财政收支为手段的再分配可以改变居民收入结构。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最主要的原因是再分配中存在增长主导化,即中国政府是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权威政府,我们一直利用财政收支手段直接或间接地促进经济增长[3]。因此,为缓解这种现状,我们可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清理整顿政府收支,建立统一的政府财政预算体制;二是协调财政与事权关系,规范财政资金合理;三是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而将财政工作的重心从单方面促进经济增长转到实现经济增长与民生发展同步进行的方向上来,其中自然也包括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

(二)公平纳税,均衡税负

在个人所得税问题上,目前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针对不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力度的不均衡,对工薪收入征管严格,遗漏少;而对非劳动收入征管不严,漏洞多,漏税严重。非劳动收入来源复杂,渠道多,征管难度较大,这是客观因素。其结果是工薪劳动者税负相对较重,而以非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高收入人群,则因征管不到位而实际税负较轻。这在税负不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因素,使税负分布可能从理论上的累进变成实际上的累退,从而扩大了收入差距[4]。因此,需要对不同人群实行高低不同税率的不公平制度,实行平均税负的政策。改进措施可为:征税对象从个人改为家庭,根据家庭年收入征税,可以采用按月预征,年终退税或补税的征收方式;对家庭人均收入不分工薪所得还是财产、红利所得或其他所得,一律实行统一的超额累进所得税率。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计量经济学方法 第9篇

关键词:收入差距;计量经济学;方差; 实证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对衡量收入差距的指标的研究越来越多,继国际通用指标基尼系数之后,有学者提出了均等指数方法。如李军、张丹萍(2005),杨少华、彭维湘(2006)等均用到了均等指数[1,2]衡量收入差距,但是研究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文研究了均等指数方法的理论证明和实际操作,发现其数学证明完整无误,但是大多数人认同的利用分组数据计算的方法与其理论论证的前提不符,并且对同样的收入数据采用不同的分组情况可得出不同的均等指数 ,其数值上的巨大差异降低了均等指数衡量收入差距的可信度。本文还发现均等指数的构造与计量经济学中的均方差非常相似,且有关系 ,二者只相差一个仅与样本容量有关的常数倍,由于方差(即均方差的平方)衡量数据的离散程度,则居民收入数组的方差即可衡量居民收入的内部差距大小,这一过程可通过计量经济学方法中的一元线性回归实现,具体表现为判定系数 。并且,回归直线的斜率可衡量总体差距的大小,那么结合判定系数与回归斜率则可很好的判断收入差距,判定系数越大,回归斜率越小,收入差距越小;或者说判定系数减回归斜率的差值越大,收入差距越小。这种计量经济学的方法既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又有简单易行(利用Eviews软件即可)的操作方法,最重要的是,当利用按居民收入的分组数据 时,可以避免分组的差异,很好的弥补了均等指数取决于分组的这一缺陷。本文对衡量收入差距的计量经济学方法进行了理论论证和实证分析,证明其不失为一种理论性和实践性兼具的好方法。

二、 收入分配均等指数法简介与疑问

(一)收入分配均等指数的思想原理与构建

均等指数的构建是于等分法的基本思想,等分法的基本作法是:通过统计调查方式,将一定社会中的一定数量的居民(或家庭)按收入水平由低到高排序;在此基础上,将这些居民依次划分为不同的组,使每组有相同的居民(或家庭)数;计算出每个收入组的平均收入水平,这个平均收入水平即代表该收入组的收入水平;通过比较各收入组的平均收入水平,从而可以得到总体居民收入分配直观上的度量。比如,五等分法是把一个社会中的居民按收入水平由低到高依次分为5个收入组,且每个收入组人数相同。如果收入平等地分配到所有居民之间,每组的居民都应该得到五分之一的收入。这是收入绝对均等的情况。

假设取得一定社会中 个居民的相关资料。现将他们按收人水平由低到高进行排列,并设 为第 居民的收入水平,则 为非负单调递增序列,且 不全为零。

令 为收人总和, 为平均收人。进一步,令 ,则 为第 居民在总收人中的收人比重,或称收人份额。易知 。

定义1 居民收入分配均等指数[1]为

性质1。

性质2的充分必要条件是收入分配绝对均等,即 。

性质3的充分必要条件是收入分配绝对不均等即 。

(二)对收入分配均等指数方法的疑问

均等指数方法的构造过程简单明了,且有完整严格的数学证明,似乎是度量收入差距的一个很好的指标,但数学上完整的证明不能代表实际操作中的准确无误,因为大多数人在理论的论证完整性面前忽视了理论前提与现实数据获得的差异,而出现了一些有待商榷的做法 。

上述均等指数的构建原理是基于等分法,而指数公式的导出却是以样本个体为对象,这两者看似不矛盾,但实际上基于分组的数据与未分组的个体数据在计算中会使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即便同样都用分组数据,只是分组方式不同,计算结果也截然不同。数值结果的不唯一性使得按均等指数方法得出的结果缺乏可比性与可信度。

下面以一个简单具体的例子进行说明。假设有100个个体,收入分别为 ,采用均等指数法计算但有几种不同的分组情况,可能出现以下结果:

(1)计算对象为个体时,用各自收入除以总收入5050即得各自收入比重分别为 ,平均收入比重为0.01,按式(1)计算,取 ,可得

(2)若将个体进行分组,按收入由低到高分为10组,每组10人,则这10组的比重分别为

此时的平均比重为0.1,还是根据式(1),但是取 ,计算得

(3)若将个体按收入由低到高分为5组,每组20人,则这5组的比重分别为

此时的平均比重为0.2,还是根据式(1),取 ,计算得

由此可见,同样的数据,只是分组的方法不同,导致算出来的结果相差近5倍,并且组数越少均等指数的数值越大,所以用均等指数衡量收入分配公平性的方法还需继续研究。

三、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计量经济学方法

现从均等指数的构建出发,介绍计量经济学中的方差概念[3]与之的相似性及用方差衡量收入分配的方法。

(一)离散随机变量的期望与方差

设有数组 ,记期望、方差和均方差分别为 ,则有

从公式(7)——(9)可发现,数组的期望即为该数组的平均值,若相比收入分配比重即为平均比重,而方差表示的是数组离开平均值的离散程度,且有

而均方差即为方差的开方,亦可衡量数据与平均值的离散程度。

并且均方差和均等指数有如下关系:

由于方差的意义表示数组的离散性,便可以根据收入分配等分法,通过统计调查方式,将一定社会中的一定数量的居民(或家庭)按收入水平由低到高排序;在此基础上,将这些居民依次划分为不同的组,使每组有相同的居民(或家庭)数;计算出每个收入组的平均收入水平,这个平均收入水平即代表该收入组的收入水平;通过比较各收入组的平均收入水平,从而可以得到总体居民收入分配直观上的度量。

既然对于均等指数而言,不同的分组会有不同的数值结果,我们就要尽量避免分组的影响,下面的衡量收入差距的方法将从整体与内部两方面考虑,而避免分组造成结果不可信的影响。

(二)回归直线衡量整体差距与内部差距

当得到收入分配等分法描述的各收入组数据后(这也是通常情况能得到的数据,如统计年鉴),可以收入家庭比重为解释变量,以各组收入比重为被解释变量进行一元线性回归,然后根据回归直线的斜率和拟合优度判定收入差距的大小。

定理2 按收入等级分组,以收入组比重为解释变量,以各组收入比重为被解释变量的一元线性回归中,回归直线斜率大小与总体公平程度成反比。即斜率越小越公平,斜率越大越不公平。

证明:根据度量收入分配的等分法的定义易证。

如图2,两条曲线所代表的数据公平差距不同,从几何意义可直观地看出,收入差距较小的曲线拟合的直线斜率较小,而收入差距较大的曲线拟合直线的斜率较大。

定理3 据定理2所述拟合的回归直线的斜率值域为 ,当斜率为0时是绝对公平的情况,当斜率为 时则绝对不公平。

证明:根据度量收入分配的等分法的定义易证。

定理4 据定理2所述拟合的回归直线的判定系数与内部公平程度成正比,即判定系数越大越公平,判断系数越小越不公平。

证明:设一元线性总体回归模型[4]为

两边取均值得总体回归方程

设样本回归直线为

样本回归直线是对样本数据的一种拟合,对与同一组样本数据,用不同的方法去估计回归直线的参数,可以拟合出不同的直线。从散布图上看,所有样本观测值都恰好在回归直线上的情况是极少见的,回归直线与样本观测值总是存在或正或负的偏离,样本回归直线与样本观测数据之间的拟合程度,称为样本回归线的拟合优度,在计量经济学中,拟合优度是用在总变差分解的基础上确定的样本判定系数去度量的。

为了说明样本判定系数的意义,我们来考察一下被解释变量的总变差的组成情况。由于样本回归函数为

以平均值 为基准,说明 对 和 的偏离程度,如图:

判定系数 是回归直线对各观测点拟合紧密程度的测度。判定系数越大,各观测值在拟合直线附近越紧密,离散程度越小。

当观测值为度量收入分配的等分法的各收入组的收入比重时,收入分配越公平,各收入组间差距越小,观测值离拟合直线越近,即 越大。即判定系数的大小与组内公平性成正比。证毕。

据上文所述,以收入分配等分法的数据作线性回归,依据拟合直线的斜率与拟合优度即判定系数的大小综合判断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斜率大小表明整体差距,判定系数表明内部差距,斜率越小越公平,判定系数越大越公平。亦可看判定系数与拟合直线的斜率的差值,此差值越大,越公平。

四、实证研究及结论

下面用全国2000——2008年的城镇居民收入数据[5],如表1所列,计算出各收入等级的收入占累积总收入的比重。

下面以人口累积比重为解释变量,以各组收入比重为被解释变量进行一元线性回归,用Eviews软件操作结果如下表所示。

由于表2中数据相差不大,判段较难,需要进行处理,假设有数组 ,欲将该数组等距缩放为0至100,各 处理后记为 ,则数据缩放公式为

根据此方法对各年收入分配公平性的比较与根据基尼系数方法[6] 的有不同,列表比较如下:

此文所述方法既有理论依据,又有实证支持,这异于收入分配均等指数法。收入分配均等指数法理论上虽成立,但现实操作中难度大,易出错。根据回归直线斜率及判定系数的计量经济学方法操作简便,直观易懂,其结果可信性也通过实证加以证明,是对于衡量收入分配公平性的方法的较有力的补充和扩展。

参考文献

[1]李军、张丹萍:《度量收入分配的均等指数方法及其应用》[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年第6期。

[2]杨少华、彭维湘:《对社会不公平程度的度量》[J],《统计与决策》2006年第9期。

[3]高铁梅:《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与建模——EViews应用及实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4]孙敬水:《计量经济学教程》[M],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5]中国统计年鉴编辑部:《中国统计年鉴》[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6]郭平、彭妮娅:《基于等基尼系数线的平均增长点方法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9年第5期。

An Econometrics Method of Measuring Disparity of Income Distribution

——To Raise Doubts About Equalization Index and Improve It

Guo Ping Peng NiyaPan Guoqin

(School of Economy and Trade, Hunan University, 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Hunan Changsha,410079)

Abstract:The paper discovered that the calculating of equalization index based on groups data is different from the theory premise, it causes that different groups will get different outcomes and reduces the credibility of equalization index in measuring disparity of income distribution. Based on the doubt and the phenomenon that equalization index is similar with standard variance, the paper advanced a new way of using variance to measure income disparity. Combined with judgement coefficient and regression slope in econometrics, this new way is good at measuring disparity of income, and the feasibility has been proved.

Key words:Disparity of Income; Econometrics; Variance; Empirical

作者联系方式:郭平 gping1963@163.com ,13974995636

彭妮娅 pennyar@gmail.com, 13874872619

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状及对策 第10篇

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状及成因

我国收入分配的结果同世界各国一样也存在着差距。但必须承认, 伴随我国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改革开放, 我国已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 转变为贫富差距扩大现象严重、收入差距超过国际警戒线的国家。

(一) 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居民收入差异状况。由于基尼系数可以较客观、直接地反映和监测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 预报、预警和防止居民之间出现贫富两极分化, 因此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按照国际惯例, 基尼系数在0.2以下, 表示居民之间收入分配“高度平均”, 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 在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 同时, 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 认为0.4~0.6为“差距偏大”, 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据中国社科院朱庆芳介绍, 2003年我国基尼系数已扩大到0.5左右,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到3.23倍, 东、西部GDP比例扩大到2.52倍, 行业最高与最低工资比例扩大到6.1倍。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呈逐年拉大的态势, 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

(二) 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

1、经济发展的区域性不平衡。

我国地区贫富差距的产生既有自然条件的作用, 也有现实体制和政策因素的作用。首先是自然历史因素。中、西部地区较东部地区生态环境差, 而且中、西部地区由于地势不利、交通不便、投资条件差, 导致经济基础薄弱;其次是政策和体制因素。改革开放以后, 为了响应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号召, 很多优惠政策向东部倾斜, 为东部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进一步导致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2、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历史现象, 我国的二元经济不仅是历史造成的, 而且是在其特定的政治文化等制度下形成的。改革之后的市场化取向, “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以及城乡改革力度的不同对我国的城乡贫富差距起了催化作用。首先是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制度。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形成。在改革以后, 开始允许农民进入城市经商或打工, 但农村居民仍然没有在城市定居的权利, 而是实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制度既可以看作是这种城乡户籍壁垒继续存在的标志, 也可以看作是消除这种壁垒的一种过渡措施。传统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城乡对立的格局严重阻碍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非农化转移, 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其次是城乡不同的财政投入, 改革前中国社会中的资源是由行政进行再分配而不是由场进行配置的。在实行这种再分配的时候, 在城乡之间实行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在基础设施方面, 城市的交通、通信、水电、燃气都由国家财政投资, 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向农村企业和农民摊派、集资、收费, 甚至罚款来解决。在公益事业方面, 城市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几乎完全由国家财政投入, 而农村的教育和基础设施, 国家的投入有限, 有相当一部分由农民自己负担。此外, 在教育经费的投入上, 国家每年几百亿元教育经费也几乎全部用在城市。

3、垄断性收入。

行业垄断扭曲收入分配, 形成不合理的高收入。金融保险、邮电通信、电力等行业长期垄断经营, 行业垄断导致超额利润。1978年工资最高行业的工资是最低行业的1.38倍;2002年我国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已经是最低的6倍多。许多部门由于垄断而受益, 以致成为市场化改革的阻力。

二、解决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 要把社会公平作为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基本原则。

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 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胡锦涛曾明确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涉及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所谓社会公平是指用一种比较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在社会成员之间实施资源、产品和利益的分配。它既不等于平均主义, 也不是收入差距过大, 而是讲分配要公正合理, 收入要相对公平。实现社会公平, 一是初次分配就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兼顾效率与公平。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公平必然是以效率为基础的公平, 是有效率的公平, 没有效率的公平只能是“共贫”。同时, 公平必然促进效率, 只有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 赋予他们同等的最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 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效率的提高。因此, 公平与效率之间是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 而不是相互分割、相互矛盾的关系;二是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 努力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分享和共同富裕。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功能主要是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这两条途径来实现的。税收的主要对象是高收入群体, 转移支付的主要对象是低收入群体。政府通过这两个手段进行的收入再分配, 发挥的是缩小收入差距的功能。

(二) 要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作为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突破口。

首先, 推进政府体制改革, 避免行政权力转化成不平等收入。针对各种寻租行为和腐败现象对收入分配制度的冲击, 政府只有通过自身的体制改革, 加强政府职能转变, 从配置资源的各个领域退出, 才可以从根本上避免行政权力转化为不平等收入,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其次, 消除行政垄断, 避免垄断利润转化为不平等收入。针对行政垄断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 政府只有不断消除对非自然垄断性行业的行政垄断, 引入竞争, 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 才可以消除垄断利润, 使所有人处在相同的收入分配起点上,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再次, 促进机会均等, 避免机会不平等带来收入不平等。要想改变机会不均等带来的人们收入的不平等, 仅仅依靠没有得到公平对待的人们进行呼吁, 或者期待机会拥有者主动放弃一些不平等的机会是不现实的, 政府必须加大投入力度, 促进各项制度的完善, 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机会, 这也正是政府的职能所在。

(三) 要把社会政策作为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

针对过大的收入差距, 政府往往会采取一些社会政策来缩小差距, 尤其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 政府拥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 就会考虑实施一些社会政策来改善低收入者现状, 促进社会公平。好的社会政策不仅对分配结果有调节作用, 而且对分配结果产生以前即对分配起点、分配过程也具有调节作用。例如: (1) 最低工资政策。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这种制度通过给用工单位设置义务的方式保障了劳动者获取合理报酬的权利。用工单位不得违反, 劳资双方也不得通过协商以降低标准。它是一种典型的保护弱者的制度; (2) 教育政策。通过改善教育, 可以使人们在人力资本的差距上有所缩小, 从而为人们取得比较平等的收入结果创造一个比较平等的起点; (3) 社会救助政策。社会救助政策的核心是要搞好第三次分配。所谓第三次分配, 是指社会公众建立在自愿基础上, 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其实质通过高收入阶层的自愿捐赠, 利用社会机制来援助低收入阶层和不幸者。第三次分配严重缺位也是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摘要: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总体上存在差距, 表现为城乡、区域、行业、阶层收入差距的扩大。其形成原因有区域发展不协调、二元结构、产业垄断。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已阻碍了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 应以科学分配观为指导,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缩小差距, 促进公平, 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收入差距,效率,分配

参考文献

[1]迟巍, 叶欣.收入差距研究的中外比较[J].经济学动态, 2007.9.

[2]罗鸣令.全面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特区经济, 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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