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程序范文

2024-06-18

标准程序范文(精选10篇)

标准程序 第1篇

前期沟通与协调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参会代表的职业背景。了解到背景, 我们才可以有针对性地为此次活动做准备。比如老人比较多的, 易拉宝就可以做得古香古色点, 而少儿比较多的, 则不妨带两个卡通玩具。这是吸引人气的简单动作, 不能像现在一样, 拿标准的宣传画面去参加每一种会。

需要沟通的是议程。会议的开始、休息、结束时间都需要事先了解清楚, 这样才能了解我们书摊前什么时候人多、什么时候人少, 便于安排站岗的人员。过去由于对议程不了解, 对人员的调派往往是临时决定的。

书摊位置也很有讲究。对于主办方来说, 他们收取了赞助费之后, 指一个角落让你摆就不管了。有几次我发现其实场地很大, 完全可以再争取到一些场地, 摆出特色来。

资源能否共享非常重要。每个会议都有一些重要嘉宾, 但这些嘉宾往往只和主办方交流, 而且派头不小, 出版社这些年轻编辑和营销员主动去搭话, 会比较紧张。如果能事先和主办方沟通, 请他们帮助介绍与出版社认识, 这对整次活动来说是很大的收获。在获得上述信息后, 我们内部编辑与营销就专业术语、营销技巧等做沟通, 制定会议营销方案, 方案中包括活动所需人力物力资源、现场布置、具体步骤、预测成效等。

现场摆摊注意细节

尽量把书都摆上。在一般情况下, 主办方只会提供一张桌子给出版社摆书。有些社带的书也不够多, 就往桌上一摊算“布置完毕”了, 有放不下的, 就堆在桌底下, 有没拆包的正好可以省事不拆。我们会把书尽量都摆到上面来, 竖着码也能体现出我们的专业和大气。拆一下包, 回去再封起来也是很方便的事。

是否码堆。目前在研讨会上码堆的现象还不多见, 一是场地不足, 一是码堆需要的书太多。但这都是可以解决的, 和主办方沟通一下, “螺丝壳里还可以做道场”呢, 码椅子上、桌子上也挺好的。至于书多, 多派个人搬一下就行了。正是因为别人不码, 我们码了, 我们才更吸引注意力, 而且参会者在书摊前停留可能只有几分钟, 如果有花样能吸引住他们多停留一会儿, 这也是一个细节的成功。

站摊人员分配。我们在摊位上的人员是流动的, 读者多时, 我们人也多, 读者少时我们人也少。假设读者比我们站摊的人还少, 他们会感到不自在, 所以我们在人少时, 会站到摊前翻翻书, 至少也能营造点人气。现场我们还随时注意其他出版社的行业举止, 学习人家长处。

会场交流与会后跟踪

会场交流的最好方式是互换名片。要一桌一桌去发名片, 一般的编辑不擅长于此, 而营销人员又不懂得如何与这些专业人士交流。我曾经遇到一张桌子上坐着几位老外, 因为语言不通无法交流, 发和不发都犯难, 结果只发了半桌子名片, 犯了营销的大忌。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 编辑和营销一起前往是比较好的方式, 可以体现对来宾的重视, 可以应对各种情况, 还可以在随机交流中获取商机。

资料赠送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目前参加研讨会, 往往是书目预先给了主办方, 主办方会把书目连同他们自己的资料一起在签到时交给来宾。这样的结果是参会者不注意书目, 翻一翻就扔了。我们的方法是互换名片时一起发, 顺便介绍几声, 但这样要事先和主办方沟通, 避免让人感觉像个发小广告的, 可以在来宾签到后往坐席走或会议休息时分批次发。会议结束前, 我们会争取多记录影像资料, 特别是重要人物的合影等。

会后跟踪。说得正式一点, 就是客户关系维护。这其中涉及客户分类、维护方法、评价标准等等, 是一件系统的工作, 出版社里编辑、发行、营销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才行。对于重要或特殊的客户, 我们在会后会立即发送感谢信。一般客户纳入公司客户数据库, 按正常途径进行跟踪维护。

事实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最重要的还是出版社内部的沟通, 编辑、发行、营销, 现场组织者、执行者等角色必须预先定位清楚, 一次小小的研讨会, 也是一场大大的战斗, 要有这样的心态, 营销才可做出成效。

企业标准作业程序 第2篇

企业采用SOP有下列好处:

1.作业标准化有助于品质控制;

2.将复杂流程细化、简化、规范化,减少出错概率,

一旦出错,容易追查出原因;

3.工作节点上消灭责任含糊的灰色地带,分工和衔接清晰,将不同阶段和部门的工作联成一个有高度连续性的整体;

4.有利于企业的知识积累。技术、经验固化为标准操作,不会因人员的流动而丢失;此外,便于前后传承,新手经过短期培训即能掌握,节省培训时间。

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SOP的形式和内容不尽相同,但是其制作基本遵循下面的程序:

1.编制各个级别、各个职能部门的业务流程图;

2.界定每个部门、直至工组的责任区分;

3.将责任区间的各项作业环节按顺序编号,描述流程,界定工作所需条件(例如工具设备的品类和规格);标明作业内容与要求;建立量化标准。

标准程序 第3篇

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在2009年2月至2010年2月收治的800例口腔正畸患者,并对这800例口腔正畸患者进行临床面(牙合)像医学摄影,口腔科的医生均对800例口腔正畸患者进行临床面(牙合)像医学摄影的资料进行了统一存储和收集。在这800例口腔正畸患者中,其中男性为450例,女性为350例。年龄在15~65岁之间,平均年龄为24.2±9.6岁,患者的病龄为1.5~8年之间,平均病龄为2.5±1.2年。1.2 拍摄仪器 这次研究,我院使用名称叫做CANON A520的仪器,这种仪器的像素为400万,而且它具有自动设置微焦距的功能,它的光圈比较的大,它的快门速度为1/100,另外这种仪器还具有中央定点平均测光,而且它的分辨率高达1024*768。2 医学摄影标准化程序2.1 患者需要进行被摄影登记 1把800例要进行被摄影的患者按照序号排列,每个患者被赋予了一个身份。2登记内容为首先为患者的性别,年龄,姓名。其次是患者的病齡。最终是登记患者要求被摄影的地方是哪儿。这样做的目的:1有利于检查人员在对患者进行检查时的核实和查对。2能够保证医生知道哪个患者已经被摄影了,哪个患者还没有被摄影。3对摄影的数量有了一定的了解,从而可以加强摄影数量的控制。2.2 摄影的操作过程

标准程序 第4篇

IPPC主要工作领域有三方面:一是标准制定;二是技术援助,协助标准在国家水平执行;三是信息交流,主要是IPPC网站建设。此外,工作还涉及争端解决、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等。标准制定工作是其中一项最重要的工作。

一、IPPC制定标准的相关组织

IPPC设有下列附属机构,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

(1)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CPM):决定年度工作计划、批准优先标准题目、采纳通过标准。每年4月会议。

(2)标准委员会(SC):组织、起草标准和标准说明。由来自7个FAO地区的25名代表组成。其中亚洲4个,其中包括中国1名。每年5月和11月两次会议。SC 7为从25个代表中选出7名,代表7个FAO区域小范围讨论标准。

(3)战略和技术援助非正式工作组(SPTA):代表CPM讨论建议优先标准顺序,协助制定工作计划。

(4)专家工作组(EWG):撰写标准。专家由成员国家政府、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区域植物保护组织(RPPO)提名,标准委员会(SC)选拔。

(5)技术专家组(TP):目前SC下有5个技术专家组,包括病虫害诊断规程组、术语组、检疫处理组、实蝇组、森林检疫组。

二、IPPC的标准制定程序

IPPC标准制定程序可分为4个阶段8个步骤。4个阶段为标准启动、起草、评议和采纳通过。在4个阶段内可具体分为8个步骤(如图1所示)。

(1)征集标准题目:每两年一次。上次为2009年7月份,下次时间为2011年7月。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国家的题目建议。

(2) IPPC选择题目、设定工作计划:标准委员会(SC)整理初筛题目后,交策略和技术援助非正式工作组(SPTA)讨论,最后由IPPC植保大会(CPM)通过。IPPC有题目筛选标准,分为核心标准和辅助标准。

(3)撰写标准说明(specification):标准委员会(SC)委任一个干事(steward)撰写标准说明。干事通常是SC成员。标准说明起草后发成员国家征求评议意见,评议期60天。

(4)起草标准:征集专家组成专家组或委托技术专家组起草。目前SC有技术专家组共5个:病虫害诊断规程组、术语组、检疫处理组、实蝇组、森林检疫组。

(5)评议:标准起草后发成员国家评议。评议期为100天。

(6) CPM会前审查:评议意见由SC 7整理。交SC讨论后提交CPM通过。

(7)标准采纳:由CPM批准通过。未经批准的标准返回标准委员会(SC)、专家工作组(EWG)、技术专家组(TP)。

(8)发布实施:批准通过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在IPP网站上公布,并发至各成员IPPC联络点,实施使用。

三、对我国标准制定工作的一点建议

目前我国在国际上地位日益提高,积极参与标准评议工作和标准相关会议,但尚没有真正参与到国际标准的制定中去,对国际标准的影响力度有待加强。个人认为,机构设置和信息交流不充分有两个主要原因,另外对国际标准也缺乏系统跟踪研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 把握机会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各成员共有5次机会可参与其中。

(1)向IPPC推荐和建议中国关注的新标准题目或建议修订的标准及附件。

(2)对标准说明提供评议意见。

(3)可提名专家参与专家工作组(EWG)和技术工作组(TP),具体起草标准。

(4)进行ISPM标准草案的评议。期间也可以参与亚太植物保护组织(APPPC)组织的区域标准评议研讨会,提出评议意见。

(5)参加CPM大会,会前可提供书面意见、会上可现场提出意见。

中国今后可进一步把握这5个机会,在IPP网站上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参与推荐、评议标准工作。特别需要把握向IPPC的专家工作组(EWG)和技术工作组(TP)提名推荐专家的机会,直接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2. 与IPPC建立派员工作机制

目前IPPC的工作人员有相当一部分为短期合同人员和义务帮忙人员。目前美国(2名)、加拿大(1名)、日本(1名)均有派出人员在IPPC工作,经费由各自国家承担。其中美国已与IPPC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设立了专门APOs (Associated professional officers)资金,供美国居民申请,经审核后去IPPC工作,一般1~2年。建议中国可尝试派员去IPPC短期工作,国内承担费用,利用这种途径克服语言和信息交流障碍,加强与IPPC的信息联络。

3. 建立“标准中文翻译审查专家组”

IPPC秘书处不断接到标准中文翻译有误的反馈,迫切希望中国建立一支“标准中文翻译审查专家组”协助IPPC审核中文稿,以便他们整理和出版中文标准。此外,IPPC官员对中国机构设置不了解,对负责植物检疫工作的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林业部之间的关系不清楚。建议可以“中文翻译专家组”为依托,建立跨部门的中文翻译审查专家组,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目的在于获得更多机会向IPPC宣传中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的职能和业务,扩大影响,求得理解。

4. 专人专刊跟踪研究标准信息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第5篇

2005-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产品标准审批发布前,须组织标准化、科研、质检、用户等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标准进行审查,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

2、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4、产品验证检验报告。

二、企业应在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企业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一式3份);

2、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一式3份);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式3份);

4、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验证检验报告(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受理备案的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在办理备案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标准违反有关规定时,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企业进行修改,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再予以备案,并颁发《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书》。

保健食品批文、卫生许可证(加注:与原件一致,供标准备案用及公章)

标准程序 第6篇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报废申请

已在农机监理机构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其所有人 (机主) 持登记证书、农机牌照、身份证明等凭证, 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 (机主) 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购机发票等来历证明和身份证明等凭证, 不能提供来历证明的可凭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向县 (区、市) 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县 (区、市) 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机具报废标准等规定和要求签注意见。

《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 今年根据各市 (州) 、县 (区、市)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需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保有量等情况, 皋兰县、甘谷县、景泰县、金昌市金川区、永昌县、酒泉市肃州区、瓜州县、张掖市甘州区、临泽县、武威市凉州区、民勤县、陇西县、东乡县、泾川县、宁县、礼县等12个市 (州) 的16个县 (区、市) 内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报废补贴机具类型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机具原则上为依法在农机监理机构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对无牌无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能够确定其来历合法, 产权明确, 无财产归属纠纷的, 可作为报废补贴机具。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一是国家命令淘汰的;二是达到报废年限的, 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了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三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 无法修复的;四是未达到报废年限, 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五是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机具回收

机主将报废的旧机交售当地县 (区、市) 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 (以下简称农机回收单位) 。农机回收单位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业机械, 向机主出具《甘肃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报废农机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 共同协商确定。回收的农机由县 (区、市) 农机化主管部门监督农机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 农机回收单位应当采集报废机具与机主人际合影电子照片, 作为档案资料。

注销登记

机主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 携带《回收证明》、登记证书、牌证等凭证, 到当地县 (市、区)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手续, 注销农机牌证。报废农业机械法人所有人 (机主) 可以委托农机回收单位代理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更新

机主凭《回收证明》到当地县 (区、市) 农机化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向县 (区、市) 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换购新机申请。县 (区、市) 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机主报废和拟新购的机具类型和补贴额度, 对报废更新申请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审核的机主可优先获得新购一台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当地县 (区、市) 农机化主管部门为机主出具《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新购机具的实际价格 (指扣除应享受的农机购置补贴后的价格) 必须高于已兑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

兑现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当年核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 原则上当年使用。机主凭有效的《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明、包括人机合影在内的报废机具档案复印件, 到当地县 (区、市) 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购置补贴审核手续。经审核、公示、复核无异议的, 由当地县级财政部门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和购置补贴拨付购机农户 (机主) 。购置新机后, 应依法在当地农机监理机构注册登记。

更新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标准程序 第7篇

会议分三个专家组按照GB/T1.1、GB/T20000.2对三项标准从内容的完整性、技术要求的科学性、适用性、与现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协调性以及规范性等方面逐章逐条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 对采标标准翻译的准确性进行了逐字斟酌, 形成了具体修改意见。本次审查对标准编写质量起到了严格把关作用。

《管道公众警示程序》采用的是API 1162, 技术内容先进, 有利于公共安全, 对管道运营公司编制、实施公众警示程序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该标准技术水平为国际先进。

《基于风险的检测基础资源文件》采用的是API 581, 是API 580框架指导下的核心技术内容。将国外公开出版物转化为行业标准在国内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标准内容翔实, 技术先进, 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为国内石油工业设备和装置的完整性管理提供指导。该标准技术水平为国际先进。

《油气管道架空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规程》是修订标准。由于新技术、新材料在跨越工程中的广泛应用和运行管理方面的新要求, 原规程已不能满足运行管道的维护和保养需求, 修订后, 较原标准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对今后的油气管道架空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该标准技术水平为国内领先。

标准程序 第8篇

1 法律案的提出及其借鉴

1.1 法律案的提出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 有权制定法律的部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因此, 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包括:有关国家机关或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包括:有关国家机关或是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如图1所示) 。

1.2 法律案的形成

法律案是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议案。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 法律案包括法律草案文本、文本说明及其他相关资料。根据中央国家机关起草法律草案的实践, 法律草案的形成一般包括:立项、组建起草组、调查研究、形成草案框架和对主要问题的意见、起草条文、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送审稿并对送审稿进行审查、由提案机关讨论决定、形成正式的法律案 (如图2所示) 。

1.3 法律案提出之借鉴

与目前我国强制性标准的管理相比较, 法律案的提出机制与形成机制可为强制性标准提供如下借鉴。

(1) 对提案主体进行限定, 确保法律案的质量。从图1可以看出, 不论是在全国人大层面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层面, 法律案均由有关国家机关或是一定数量的代表/组成人员提出。这一方面对法律案提出主体进行限定, 确保工作的有序性, 另一方面, 可以保障法律案提出的针对性、有效性。目前, 各有关政府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强制性标准项目提案, 这虽然可以最大程度上估计标准提案的民主性, 但却很难确保强制性标准提案的可行性、适用性、科学性、合理性, 将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去甄别、筛选, 造成资源浪费。因此, 对提案主体进行限定, 可成为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借鉴。

(2) 专业委员会最终负责法律案的审议, 提升法律案的专业性。从图1可以看出, 有关主体主要通过人大主席团/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两个渠道提出法律议案, 并最终由专业委员会统一对提出的法律案进行审议。这里的专业委员会通常指法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借助立法技术对法律提案进行审议, 进而确保了法律提案的专业性。与此相比较, 强制性标准的立项缺乏此项规定, 从而出现了重复立项、立项标准范围交叉、不必要立项等问题, 给强制性标准的管理带来诸多问题。因此, 专业委员会或专业技术组织负责立项审议, 可成为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借鉴。

(3) 严密的法律案制定机制, 确保法律案的公正性与严谨性。从图2可以看出, 法律案的形成至少需要经过8个阶段, 并且每个阶段的责任部门及工作任务均十分明确。虽然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制定程序与法律案形成程序基本上一致, 但是在职责划分、工作要求等方面, 各个阶段的法律案要求均要更加详细、严格、明确。因此, 加强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应借鉴法律案形成机制的管理模式, 一方面对强制性标准管理部门、标准技术归口部门、标准起草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 另一方面, 应对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及要求提出比推荐性标准更加严格的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强制性标准的质量。

2 法律案的审议及其借鉴

2.1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审议是法律制定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律案的过程中, 充分发扬民主, 集思广益, 以确保制定的法律能够从本质上体现法律的公正性与公平性, 能够解决当前社会存在的问题, 切实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稳定。虽然因分工不同,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常各自召开会议审议法律案, 但总体程序基本一致 (如图3所示) 。

由全国人大审议的法律案, 一般经过一次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审议的法律案则一般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 才能交付表决, 这也是全国人大审议法律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和实践做法, 三次审议均有各自不同的审议重点。一审主要对法律草案进行初步审议, 着重审议制定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法律的框架结构是否合理等问题;二审主要对法律委员会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全面、深入的审议, 讨论对若干主要问题的规定是否合适、可行;三审的重点是各方提出的对法律草案中若干主要问题的意见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对没有采纳的意见是否有充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进而提出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三审通过, 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 以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除了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外, 还要采取各种方式, 如: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 这是我国法律制定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和基本经验。

2.2 法律案审议之借鉴

与严谨的法律案审议相比较, 我国强制性标准的审议却存在诸多不成熟之处,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 完善审议环节, 提高审议工作的规范性。从图3可以看出, 我国法律案的审议从法律案材料下发时间、全体会议审议、分组会议或是小组会议等多种形式对法律案的合理性、全面性、科学性进行审议。同时, 在法律案的审议过程中还根据情况需求, 借助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增加法律案意见的搜集渠道, 进一步确保法律案的质量。而目前我国强制性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中虽然明确必须对强制性标准进行会议审议, 但是会议审议的流程、审议要求等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也没有规定对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强制性标准举办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要求, 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增添了强制性标准审议工作的随意性, 影响了强制性标准制定的有效性。因此, 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需要对审议环节进一步完善。

(2) 严把内容审议, 提高审议工作的针对性。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三审的方式审议法律案, 每次审议会均有全体会议、分组会议, 并且法律案的提案人均会参会对提案进行说明, 听取各方意见, 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案。与此相比, 强制性标准的审议工作缺乏较强的针对性, 审议工作流于形式。目前, 我国强制性标准的审议工作一般是通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次审查会 (有些标准会召开预审会) 后形成报批稿, 提交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批准发布。由于缺乏严谨的审议, 标准发布后没多久, 出现强制性标准条款争议、发布标准修改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一方面会影响强制性标准的严肃性, 另一方面也会影响社会对强制性标准的公信力。因此, 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需要加强标准内容的审议。

3 法律案的表决及其借鉴

3.1 法律案的表决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 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 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 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 由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所谓全体代表或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 是指实有全体代表或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所谓过半数, 是指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或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半数, 赞成票刚好是半数, 则不是过半数。

3.2 法律案表决之借鉴

与法律案表决机制相比, 当前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表决机制存在不健全、不规范的现象。根据《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 强制性标准的审查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采用会议程序进行技术审查。对于有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查的, 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 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方为通过 (会审时未出席会议, 也未说明意见者, 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 按弃权计票) 。对于没有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应成立审查组采用会议审查程序进行技术审查, 审查组应由有关的政府机构、生产、贸易、检验、科研机构、消费者及用户等相关的各方代表组成, 人数不少于12人。如果出席强制性标准审查会的委员不足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 且未出席者没有说明意见的, 强制性标准如何表决;没有专业技术委员会的, 有多少人表决强制性标准才能通过。另外,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阶段, 对强制性标准的审查又有什么样的表决机制等均未有明确的规定。因此, 应借鉴法律案表决机制, 在制度上健全、规范对强制性标准的表决。

4 法律公布与解释之借鉴

4.1 法律公布之借鉴

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 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法律签署后, 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所谓标准文本, 就是凡发现各种法律文本之间不一致的, 均以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 以维护法制统一, 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

《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的批准、发布实行公告制度, 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已批准发布的强制性标准的有关信息。根据强制性标准发布实践, 强制性标准的发布与推荐性标准一样, 通常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与法律的发布相比, 在发布日期与实施日期以及制定机关等方面有共同之处。但因法律自身的性质及其社会最强约束力, 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当前, 社会普遍认同并接受强制性标准的“法律性”, 因此, 如何完善强制性标准的发布机制, 实质上提升强制性标准的“法律性”, 需要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4.2 法律解释之借鉴

我国《立法法》规定, 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 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时, 需要对法律条款作出解释。并且明确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国家机关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此外, 对法律解释草案的形成也作了明确规定。常委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 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 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与法律解释机制相比, 强制性标准在这一方面存在空白。强制性标准发布之后, 通常由标准起草组编写宣贯教材, 对标准条款的适用进行解释。有关企业、部门对强制性标准的适用存在疑惑时, 以公文的形式向标准化管理部门、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进行询问。因此, 强制性标准的解释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目前的操作方式较为混乱, 一方面给标准的解释工作带来混乱, 另一方面不利于树立标准解释的权威性。因此, 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 应借鉴法律的解释机制, 对有权解释强制性标准的机构、标准解释案的审查与发布等进行明确规定, 逐步完善强制性标准的解释机制。

5 结语

从制定程序上完善强制性标准的管理是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虽然法律的制定程序为加强强制性标准制定程序管理提供了诸多借鉴, 但是如何完善强制性标准的制定程序, 不能盲目照搬、照抄法律的模式, 强制性标准在很多方面有别于法律, 对强制性标准制定程序的完善仍需根据强制性标准的自身特性而定。

参考文献

[1]《立法法》.

[2]《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的若干规定》.

标准程序 第9篇

1 工作开展情况

1.1 加强领导, 健全机构

按照四川省和绵阳市要求, 绵阳市涪城区于2012年8月23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明确工作任务和总体要求, 成立了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 分管领导为副组长, 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了《涪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同时, 区委、区政府落实专项工作经费600万元用于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并把确权登记工作纳入2013年工作目标考核, 区目督办将其作为重大工作定期督查通报。

1.2 广泛宣传, 做好动员

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动员, 2012年9月19日, 涪城区政府召开了确权登记工作动员大会, 传达和学习四川省和绵阳市有关工作会议精神;2013年1月6日, 涪城区政府又召开了确权登记工作会议, 12个乡镇分管负责人、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 全面部署确权登记工作。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 将确权登记的意义、内容、法律政策等向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广泛宣传, 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参与确权登记工作, 有效促进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全区累计发放宣传资料6万份, 张贴和悬挂横幅、标语1 200条。

1.3 开展培训, 增强能力

针对此次确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的实际, 确保工作有条不紊、执行政策不走样、引发矛盾不上交, 全区抽调乡镇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要求业务人员吃透精神、掌握政策, 严格按要求执行, 按程序操作, 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区已组织乡 (镇) 、村、社业务培训35次, 培训人员4 000余人次。

1.4 范围全面、依法规范

绵阳市涪城区确权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除已颁发林权证以外的所有农村土地进行全面核查摸底, 将承包耕地、机动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面 (塘堰) 、滩涂等纳入调查范围, 对农户的承包耕地、自留地和集体机动地、四荒地进行确权登记。全面核查摸底和航测, 既能避免重复和遗漏的错误, 又能准确掌握所有资源, 为建立资源台账提供了可靠数据资料, 同时将确权的数据成果直接用于目前涪城区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市级试点工作, 为搭建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奠定了良好基础。真实、准确的数据资料是高质量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前提, 高质量的确权登记成果将会运用于更广阔的空间和范围。

1.5 严格程序, 依法开展

一是严格执行政策, 确保农民权益。以二轮承包土地台账为依据, 按“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群众满意”的原则进行, 坚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不能越俎代庖安排非职能部门从事确权登记工作, 严禁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土地, 保证确权登记不打乱重分、不随意调整承包土地, 杜绝借机预留机动地用于化解用地矛盾。

二是严格技术规范, 确保工作质量。按照相关文件要求, 对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进行立项、公开招标, 明确项目的执行依据和标准。制定了《涪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综合服务项目技术规范》, 对项目时间进度、程序、步骤、航测精度、影像质量等执行依据和标准进行详细规定。涪城区在确权登记工作中, 始终坚持所有工作必须服从质量, 以质量为前提。摸底调查、航空摄影、测绘执行技术标准、后期处理执行技术标准、执行主要技术指标等都是影响确权登记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否则无法保障工作质量, 耗费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将没有太多实际意义。2012年9月28日按照相关要求, 绵阳市涪城区召开了由监察、农委、财政、农业等部门参加的项目竞争性谈判会议, 确定了项目作业单位。同时, 在实际工作中要求工作人员深入每户农户, 每块田块认真核查, 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是严格步骤程序, 扎实开展工作。结合实际将全区试点工作分为准备、确权、颁证验收3个阶段共14个步骤进行实施。坚持采取全面核查、据实确认、依法登记的方式开展确权登记工作, 对已颁发林权证以外的所有农村土地 (承包土地、机动地、四荒地、自留地、塘堰等) 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实测、登记。通过进村入户、上门走访和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 做到“面积准确、边界清楚、权属合法”, 依法逐户登记造册, 为后续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1.6 妥处矛盾, 平稳推进

及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对工作中搜集整理出的各类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在开展工作过程中, 收集到各村社和农户反映的各类问题200余条, 其中带共性的问题25条, 根据相关法律政策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编印《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资料, 指导全区工作顺利开展。其余的问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 全部予以妥善解决, 群众满意。凡应公示的内容, 全部向群众公开、公示, 做到全公开、真公开、及时公开,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与专业公司的沟通, 与乡镇、村社的沟通, 与群众的沟通, 畅通工作渠道, 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2 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国土“二调”面积与实际土地面积出入较大。国土部门提供的数据, 与按照航拍投影面积进行计算得出的面积和实地勘界的面积出入较大, 须得到镇、村、社及群众的认可, 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二是土地权属争议大。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由于历史等原因, 不同程度存在着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不明、档案不全等问题,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耕地与林地等地类和权属存在争议。

三是后期成果运用难度大。一是涉农金融部门尚未出台支持确权登记成果运用的相关政策, 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尚未出台支持确权登记成果运用的操作规程及工作流程, 导致该项工作结束后成果在短期内难以有效利用。

标准程序 第10篇

1巡视要求

保证送电线路巡视质量的四要素:腿要勤, 眼要到, 听要准, 记要全。

1.1腿要勤:要求巡线人员必须在巡线岗位上不离职, 按规定线路程序巡视。在巡视中要自觉认真, 应该到达的地方必须要到位。

1.2眼要到:巡线人员到巡线位置以后, 必须按其顺序, 部位和关键部位进行, 要看到、看清、看准, 特别是关键部位的金属要件, 必须要合乎安装标准。防护区内的增添物必须要看到。

1.3听要准:在送电线路上巡视, 一般能听见有两种响声。一是导线振动声, 多发生在11月到第二年三月, 振动波幅大的直观可以看见, 振动声稍大的可以直接听见。振动较弱, 声音较小, 一般不被人们所注意, 由于导线长期疲劳震动, 天长日久, 使导地线产生了断股, 这种鉴别方法必须将耳朵贴在电杆上听, 才能判定。另一种是听导线放电声, 导线放电声有电晕放电, 风压、脏物、松股、销针放电声等。在听的过程中更主要的是导线断股引起的尖端放电声, 都要靠听巡判断出来。

1.4记要全:巡线员在巡视中发现了缺陷, 在现场必须做好记录。填写缺陷卡片之前首先应根据所在的部位和缺陷程度判断出缺陷分类, 然后列出所用材料名称, 规格, 数量及处理方法, 应全部填写详细后将卡片上报。

2标准化程序

巡线标准化主要是在线路巡视中有一定的固定位置和巡视路线。根据一定的固定位置来查巡所该巡视的部件, 形成一个固定规侓的程序制度, 这样就可以完成好巡线任务。巡线程序可分为:杆塔上部分、杆塔下部分和线路防护区部分。①架空地线及各部连接金具。②上导线、复线及各部连接金具。③中导线、复线及各部连接金具。④下导线、复线及各部连接金具。⑤导线。⑥拉线上把及下把。⑦接地装置。⑧杆塔基础。⑨沿线防护区情况。

2.1直线杆, 塔上部的巡视方法。 (见图1)

2.2直线杆, 塔杆上部分的巡视方法。巡线员位于 (图1) 第①, ④点的时候, 顺线路方向主要巡视检查螺栓和开口销针;导线连接金具的直角挂板与球头连接处开口销针, 碗头与线夹连接处螺帽和开口销针, 碗头及绝缘子片的弹簧销子, 横担处与直角挂板开口销针, 悬垂线夹U型螺帽垫圈, 线夹耳开口销针, 导线断股和防震锤, 等关键部位, 及杆塔上是否有鸟巢。巡线员位于 (图1) ②、⑤点的时候, 是最有利的位置, 它是补充①、④点的不足位置, 还可以巡视线夹, 导线, 绝缘子, 防震锤及穿心螺栓等。巡线员位于 (图1) ③、⑥点的时候, 主要巡视横担与直角挂板连接处的螺栓与开口销针及电杆顺线路倾斜等。

2.3耐张杆塔, 杆上部分的巡视方法 (见图2) 。巡线员位于 (图2) 第①, ③点的时候, 顺线路方向主要巡视由外向内穿的螺栓与开口销针, 绝缘子的烧闪。巡线员位于 (图2) 第②, ④点的时候, 巡视直角挂板与球头连接处开口销子, 线夹, 并沟线夹螺栓, , 直角挂板与横担连接螺栓, 导线断股情况, 跳线弯曲情况, 防震锤和拉线。巡线员位于 (图2) 第⑤点的时候, 巡视绝缘子弹簧销子, 线夹与碗头连接处螺栓与开口销针。

2.4直线杆塔与耐张杆塔下部, 防护区的巡视方法 (见图3) 。巡线员位于 (图3) 第①———④点的巡线位置, 主要巡视拉线情况, 〔松弛, 断股, 生锈, 坑下沉, 丢失等〕。巡线员位于 (图3) 第⑤点的位置, 主要巡视杆塔基础和杆塔下部的情况〔杆裂纹, 上拔, 塔材丢失情况, 接地装置, 基础, 弛度, 杆弯等〕。巡线员位于 (图3) 第⑥点的位置是线路中间点, 主要巡视沿线防护区情况〔主要巡视交叉跨越, 建筑, 树木等〕。

3线路巡视的要领

巡线员在巡线的时候, 必须背着光和顺着风向去巡视, 巡线时必须要把各个关键部位看到, 巡线员巡视线路时要走在线路的两侧, 而且要边走边看导线可以避免导地线断股被漏掉。巡线员要根据季节性的特点做好巡线工作, 振动多发生在当年的十一月到第二年的三月, 是否振动巡线员要给予鉴定, 并做好监督和观察, 发现有振动异常必要时提出计划打开线夹抽查。在严寒的冬月巡线员要站在杆塔根部往弛度中间看看导线是否弛度过紧和不平衡现象。在最热的夏天巡线员要检查一下交叉跨越的距离和对地是否满足要求, 发现有疑问, 必须进行实际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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