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者

2024-08-21

家庭经济困难者(精选11篇)

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1篇

一、基本内容和保障措施

在我国, 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提供教育费用而不能上学或是接受相关文化教育是受教育者的权利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为了保证这些公民实现其受教育的权利, 我国建立了助学制度, 为家庭经济困难受教育者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做了重要的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法》规定: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并采取措施, 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并且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 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 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大幅上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政策扩大到三年。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28 个省份实现了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连续两年增长10% 以上。经过努力, 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超过4% 。

非义务教育阶段, 《高等教育法》规定了“国家采取措施, 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 国家对大学生实行助学贷款政策, 还可以参加勤工俭学, 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解决部分的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教育法》规定了侵犯贫困学生受教育权所应承担的责任, 包括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同时,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受教育者的教育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 并通过编制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进行监督, 对不利于家庭经济困难者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二、家庭经济困难者受教育权平等保护的现实问题和解决建议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者受教育权平等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 我国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界定还不明确, 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如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做出规定, 这对于评定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有很大难度。在许多学校, 这些优惠政策并不能真正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使其中一部分学生不能得到保护。

第二,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受教育者的规定散见于各种教育法律、法规中, 还没有一个专门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受教育者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对于如何满足家庭经济困难者的教育需求、如何救济家庭经济困难者的受教育权利等重要问题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三,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 大学生的助学贷款政策为保护贫困学生的受教育权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但是相比较而言, 对于高中教育的保障就变得薄弱了许多。在高中阶段, 上学的花费比较多, 又没有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在缺乏有效资助的情况下, 家庭经济困难的受教育者就更容易辍学。

三、针对以上的问题, 本文以下几点解决建议

第一, 清楚的界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概念, 提出明确划分家庭经济困难与否的标准和对困难程度的划分。对于学校评定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工作做好监督并且制定相关的评定办法, 保证所有经济困难的受教育者都能得到资助, 并且能够根据其家庭经济贫困的不同程度, 得到相应的资助。这样不仅保障了这类群体的权益, 而且能够有效利用国家以及社会的教育资源; 第二, 制定单行法律或法规, 并对涉及到的资助的方式、范围、资助的金额、国家的责任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对已经实施的《关于就学困难儿童及学生就学奖励之国家援助法》加以完善; 第三, 完善教育制度, 增加教育投资, 从根本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受教育者所面临的经济问题, 保障每一个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接受教育的公民都能够接受平等的教育。同时, 应该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 尤其是高中教育阶段的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 这样使得公民在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有足够的资助继续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

参考文献

[1]龚向和.受教育权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1.

[2]赵建中.教育的使命——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教育宣言和行动纲领[M].北京:科学教育出版社, 1996:235-238.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探析 第2篇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认定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09)30-0087-02

历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和各大高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1987年以来,教育部(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奖、贷、助、补、减”五项内容以及新生入学时开通的“绿色通道”和正在推广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等。然而,贫困生的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如学生欠费现象严重,扶贫助学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未能尽如人意。扶贫助学工作经常遭遇到的尴尬和困惑等现象的存在,有待我们对此项工作做进一步思考,提出对策并不断完善。

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了规范,也对认定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因此从认定材料、认定程序和认定方法3个方面,建立有效、可操作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对目前和以后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都是十分紧迫和重要的,对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1认定材料作为衡量标准有待商榷

1.1家庭情況调查表失效

家庭情况调查表存在真伪难辨的问题,这是各个学校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生源地民政部门在贫困生认定中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且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督和约束,加上人为因素的影响,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性较差。

1.2参考标准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家庭总收入和人均收入,这一指标虽可作为家庭经济总体情况的观测口,但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和

消费水平差异较大,因此不具有横向比较性。

第二,家庭状况。如父母双亡、单亲和变故等情况,或者是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和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这些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2认定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都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制定各校的认定方案,并依次来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具体做法虽不尽相同,但基本模式仍然是“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评定——辅导员审核——学校审批”,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组织方面

目前,认定及资助工作一般由校资助中心组织策划,各院辅导员具体落实,一般高校辅导员的师生配比是1∶200~1∶300,由于辅导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很难将全部精力投入到认定工作中,因此,贫困生认定工作常被淹没在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之中。此外,部分干部工作态度与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深入的调查,不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导致认定工作随意性较大,就会导致有限的资源“轮流享受”或“平均享受”的现象。

2.2指标分配

为操作方便,许多高校采取按各院学生的人数分配指标的办法,而不是依照各院贫困生的实际人数进行分配,这就造成资源分配不公平,有的院贫困生人数较多,但由于名额的限制,一部分贫困生就享受不了资助。有的院名额相对较多,为完成指标,只能放宽对贫困生认定的标准,致使一些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也享受了资助,不能真正有效地达到认定工作的目的。

2.3人为因素的影响

在认定过程中,要求评议小组的学生本着公平、公正的心参与评议,但在实际操作中,同学之间的关系对于参与评议的学生影响较大,更有甚者,一些同学利用各种关系来使自己披上“贫困生”的大衣,混入受资助的范围之中。

3认定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根据高校贫困生在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惑,建立一套较为成熟的贫困生认定体系和办法势在必行,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界定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3.1学生在校平均消费水平界定法

如果学生在校的月平均生活费低于全校学生月平均消费水平,可初步定为贫困生,[1]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学生家庭紧急状况,但由于个人消费观念、水平和个人修养水平的差异,可依据性并不是很高。

3.2家庭收入高校对比界定法

以学生提供的家庭情况调查表上家庭人均收入与高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进行对比来确定贫困生,[1]但由于学生在提供家庭收入支出证明时,难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现象,使我们在认定过程中无法可靠地获取学生家庭真实情况。

3.3综合素质界定法

实际生活中,贫困生的综合技能一般比家庭条件好的学生偏低,而在年度各项评优和评奖时,主要依据综合测评成绩,因此学生在学习、生活和参与各种活动中,会尽所能展示自己的能力和优势,假贫困生往往会暴露出来,此法虽然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学生。

3.4心理特征界定法

贫困生由于其特定的生活环境,一般在心理或人格上存在某些缺陷,在生活中表现出异样的特征,我们可根据贫困生所表现出来的共性来避免传统认定方式带来的弊端,但现在辅导员身兼数职,常被其他日常工作“淹没”,可能增加认定工作的误差性。

4建立贫困生有效的认定机制

以上几种贫困生界定方法虽各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认定工作中的困难,但各自均有其使用局限性和弊端,因此,需要寻求一种综合性的认定机制,不断提高认定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4.1源头控制

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是高校认定贫困生的首要条件和必要条件,在当前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尽快建立全国认证和信用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地方政府设立专门的认定机构,明确认定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大对造假的惩罚与追究力度,建立起包括政府、高校、社会和学生在内的“四位一体”贫困生认定监督机制势在必行。

4.2规范认定程序

首先,学校在指标分配过程中,应根据各院贫困生实际认定人数,同时结合地矿类专业的特殊情况,合理分配名额。

其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必须有规范的认定程序,建立专门的机构,做到人员、资金到位,职责明确,认定过程从个人申请、诚信承诺和证明、家庭情况调查表、集体民主评议材料以及动态跟踪调查等多方面加强管理和监控,杜绝主观和人为因素的影响。[2]

4.3合理、科学地界定贫困生

高校贫困生问题表面上反映的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结果,其实质则是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社会中下阶层利益保护问题,该群体的贫困问题不仅关系到贫困大学生自身的发展,而且也关系到社会阶层间的有效的融合,即特殊性。从社会学角度看,高校贫困生的贫困不仅是经济上的匮乏,其更是机会和能力的被剥夺。[3]因此,在界定贫困生时,应分层次、分重点地进行。如:可将贫困生分为3个层次,[4]第一层次是面临生存、生活和发展全方位困难的学生;第二层次是面临生活和发展问题的学生;第三层次的是面临发展的困境的学生。对第一层次学生,我们应纳入特困认定范围之内并给予相应的资助,对第二、第三层次的学生,纳入一般贫困的资助范围并给予相应的资助。在同一层次上的同学,我们应该从其心理特征、在校表现、诚信意识和参与各种公益活情况来区分鉴别。

4.4加強诚信教育,增强责任感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假贫困证明”的出现反映出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高校各层面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诚信教育,一方面让所有学生能积极地参与到贫困生评定与监督的行列,客观地反映周围同学生活实际情况,提高贫困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另一方面,通过诚信教育使那些“假贫困生”增强诚实守信的意识,自觉避免与真正的贫困生争夺资助资源,从而降低认定成本,提高资助的效益。此外,通过诚信教育,还可以帮助同学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校园形成和谐、友善、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总之,贫困生认定工作应该以人为本,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更新观念,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认定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 杨得利、熊志忠.高校贫困生认定方法研究.煤炭高等教育,2007.9

2 丁志强.构建大学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思考.高教高职研究,2007.9

3 余 冲、李立文.高校贫困生认定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江苏高教,2008.5

4 党政峰.高校贫困生认定及资助方法初探.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7.9

Financial Difficulties Students of University’s

Family Assert Mechanism Analysis

Liu Li,Gao Zhendong

Abstract: Financial difficulties students of the family assert the work is the basic work of the financing work of every university, it is the difficult point work in the financing work too. The accuracy that the poor student asserts influences the efficiency and result of university’s financing work directly, this text, through analysing the poor student asserts the working existing problem at present,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asure, to guaranteeing to help the rational disposition and benefit of stranding resources to maximize, realize educating and is significant fairly.

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3篇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困难学生比例太大, 拖欠学费现象严重

由于大部分学生家在农村, 许多来自贫困地区和城市下岗职工家庭的学生日常生活都存在很大困难, 更无力承担每年几千元的学费。学费不能按时收缴, 直接影响了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 严重制约了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各省市都建立了学生贷款工作领导和管理机构, 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 并建立完善了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和举报等措施, 但催缴学费和催还贷款难度仍然很大。

2. 学校的助学体系无力完全解决困难生的经济问题

为了体现国家对困难学生的关怀, 目前, 各高校都形成了基本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的助学体系。但是, 尽管学校提供的奖学金、贷款及困难补助比例较大, 但额度小, 适合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和资金也少。而只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尽管额度大, 但比例低, 不能满足占学生总数20%的困难学生。

3. 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苛刻, 不能满足困难生要求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 银行认为风险较大, 积极性不高。特别对于一般院校、专科学生和学习成绩稍差的学生银行经常不予放贷或采取债权保护措施, 而贫困学生大多来自边远和经济落后地区, 因为教学资源落后, 往往学习基础较差, 因此很难贷到。

4. 学生困难程度难以衡量和评价

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物价指数存在较大差异, 用同一标准衡量并不科学合理。学校和专业间特困生分布也不均衡, 用同一比例划定特困生难以保证每个困难学生都有机会得到资助, 按照特定的比例确定特困生人数本身就不尽合理。而按照人均家庭收入和消费状况来确定特困生又缺乏科学的评价和操作体系。况且, 学生家庭居住分散, 对每个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工作量大, 人力物力难以达到。另外, 居民经济收入途径多样化, 国家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 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也缺乏客观性。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赖于申报人的诚信。所以目前许多高校采用民主评议的办法依靠学生平时的消费表现确定特困生, 尽管是按照规定的比例来进行“评选”, 无法准确考察学生实际困难情况, 难以避免地融入个人情感因素。

二、改进措施

1. 完善助困机制

统筹考虑“奖、贷、助、补、减、免、缓”, 充分引入激励机制, 不仅仅助困, 更要助优、助勤。由于在校学生经济困难只是暂时的, 不同于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资助的其他群体, 毕业工作后学生很快就具有还款能力, 所以应尽量少用无偿资助方式而应当以有息校内贷款作为解决经济困难的主要途径。对于经济困难学生要热情关怀, 积极帮助, 但从制度上, 不能让困难学生具有优越感, 将困难作为享受特殊政策的资本, 而应该让学生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 将经济困难作为自立自强、拼搏进取的动力。

2. 拓宽贷款方式

目前, 高校实行的大都是信用贷款, 但由于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善, 银行风险较大, 加之学生贷款金额相对较小, 放贷成本较高, 所以银行积极性不高。银行更愿意办理风险小的抵押、担保等其他方式贷款。所以应当积极调动学生家庭力量, 开办生源地贷款, 将学校信用贷款作为补充。

一些省市从2003年试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对学生困难程度的评价更准确合理, 既方便学生办理, 也减轻学校的压力, 同时对学生毕业后履约还款也增大约束力, 降低了银行的风险。

3. 放宽还款条件

英国是世界上首先提出开展助学贷款的国家, 目前每门课程的培养费用为5000英镑, 其中政府出4000英镑, 学生负担1000英镑。近一半学生要通过贷款解决学费。还款从毕业后年薪超出1万英镑部分的9%在税前按月从个人医疗保险卡上扣除用以还贷, 退休时仍未还清由国家偿还。

由于近年来就业形势较为严峻, 就业期限又延长至毕业后两年, 一些学生不能及时就业。另外, 工作后薪资普遍不高, 还要从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偿还其他借款和贴补家用。目前银行规定的还款期限太短, 通常要求毕业后六年还清本息, 尽管助学贷款大都采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贴息甚至全部付息的办法, 但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讲, 仍存在较大困难, 无法保证按时偿还贷款。经过调查, 大多数学生不能按时还款并非都是因为不诚信所致。所以适当延长还款期限, 增加还款灵活性是改变目前还款问题的有效办法。

4. 落实助困工作经费问题

目前, 各大学遵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均成立了贷款管理中心, 并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 但工作经费却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落实。

5. 建立银行激励机制

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 主动性往往在银行方面, 所以建立相应的银行开展助学贷款工作激励机制, 有助于发挥主动性, 进一步推进助学贷款工作, 一定程度上帮助缓解困难学生经济问题。

三、结语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第4篇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并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莫赛梅是广东省化州市(县)那务镇长岭(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2xx-x年考入广东工业大学,其家庭因(以下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该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在家务农,以种田养蚕为业,每月收入约300元左右,其哥哥在广州某电脑学校工作,每月收入600元左右。20xx年秋季与其弟弟同时考上大学,家庭经济收入少,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特此证明。经办人: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20xx年8月23日

上述情况属实。

经办人: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章)

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5篇

贫困资助育人困难学生

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因为家庭经济贫困造成上学困难,为了让这部分学生有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我国目前建立了针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体系,通过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多种途径帮助他们完成大学教育。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出现了一些未尽人意的地方,如何使资助政策的使用更合理,达到资助和育人的最优化,是目前政策执行中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当前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资助工作体系的目的是解决贫困生上学难的问题,令每个人都可以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也确实使很多贫困生受惠,但是该政策在执行的过程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资助工作认识简单。政策执行工作人员在对这部分资金的认识中出现两个误区:一是认为这是“慈善资助”,只是完成一个将资金由国家或校方转交到贫困生手里的过程,时间长了,受资助人容易产生一种“应该资助”的心理。二是认为这是“金钱资助”,觉得只要帮助贫困生解决经济问题就可以了,忽视了心理等方面的教育。这两种简单的认识都只是解决了表面问题,而忽视了育人的初衷。

2.贫困认定存在困难。助学金的发放需要对学生进行贫困认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没有计量依据,往往会出现贫困生不贫困现象。由于利益驱动,贫富的同学们都参与申请,一般能否申请的标准取决于有没有地方贫困证明材料,因为学生面很广,工作人员很难了解到每名申请同学的具体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往往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

3.育人功能不突出。国家建立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除了帮助大学生度过经济难关获得教育机会的目的外,更希望可以培养出自立自助的素质型人才,而不是让学生产生“等、靠、要”的依赖心理。而现在高校对这一点认识不足,除了资助外,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诚信意识教育,没有将困难资助与育人有机的结合起来,达到全面素质教育的结果。

二、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应对策略

针对上面提到的几方面问题,各高校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资助的公平性,同时制订一定的后续管理制度,将资助和育人结合起来,确保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实效。

1.多方位进行帮助。有些大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在走进大学后,面对截然不同的环境和贫富差距以及各种诱惑的时候,往往会产生一定的心理落差等一系列的问题,我们称之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发症”。所以高校对大学生在进行资金帮助的同时,还要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和心理引导,从更深层次对贫困大学生进行全面的帮助,使他们形成健全的人格。另外,对于学生本人或者家人出现意外情况时也应及时关注,并积极实施帮助。

2.有针对的分阶段性帮助。现在的贫困生资助中“一刀切”现象很严重,无差别化对待并不符合我国制定困难生资助政策的初衷。应该根据贫困学生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选取不同的资助措施和方式。

可以将资助阶段按学年划分三个阶段,制定一定的资助目标。第一学年是学生初入学阶段,这一时期应以解决贫困生的经济压力以及积极引导,帮助贫困生适应大学生活为主。第二阶段为就学中期,这个阶段可以更改资助方式、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应该成为贫困生的资金来源,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同时应该进行爱心帮扶、社交拓展等形式,让学生体会到集体的温暖。最后一学年为第三阶段,这是择业的关键时期,贫困生由于社会资源比较少,就业压力很大,这个阶段除了经济困境外,他们需要的是就业能力和机会的帮助,资助重点要转到这上面来。

3.规范资助程序。贫困资助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候会出现不公正现象,这就使得贫困而得不到帮助的学生心理失衡。所以需要制订一定的规范程序来保障资助的有效实施。通过“观察、访谈、评议”来有效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是否贫困,只有在切实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后,才能保证资助公正。

要认定家庭贫困对象,首先,要观察该对象的日常生活消费水平,并听取其他同学、老师的评价;其次,是通过询问学生或学生家长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如果还是觉得信息不够准确,可向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了解,这样的信息最为准确,可以使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帮助。集中评议是确定资助对象的关键一步,班级和院校的双层评议,可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在贫困生接受资助后,學校的任务并没有完,对学生接受资助后的后续跟踪管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要建立一定的监督体系,既要帮助受资助学生健康成长,又要保证资助资金的有效使用。也是第二年是否继续资助的依据。同时建好档案,做好学生毕业离校后的信用还贷工作。

4.突出目的性。资助作为帮助贫困生的措施和途径,其目的是为育人,这是学校在实行资助政策时始终应该坚持的一点。除了经济资助,还应该帮助受资助学生树立克服困难和成长成才的信心,可以选择贫困生中自立自强的榜样进行宣传,对学生产生激励作用。同时要及时对贫困生进行引导,帮助他们正确看待贫困,能够处理好贫困和人生价值间的关系,认识到人生除金钱之外的意义。

三、贫困资助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

1.诚信教育

诚信教育是高校中应该积极倡导的,可以采取思想政治课堂教育和校园文化教育等多种方式来进行。通过对诚信理念的宣传和教育,使贫困学生明白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树立“诚信为人,诚信立业”的人生理念,按规定条款积极履约还款。

2.感恩教育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以人为本的国家,要让学生明白国家的贫困资助政策帮助自己实现了完成学业的梦想,要对国家、学校、老师、同学对于自己的帮助和关心心怀感恩,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不但努力学好学业,还要用爱心回报社会,将爱的火炬一代代传下去。

3.知识教育

要让学生对资助的政策充分了解,除了基础的贷款常识外,还应让学生明白信贷的风险,同时要普及法律知识,不还或者迟还应该担负的法律责任等。一方面,可以填补学生因为法律盲点而导致的还款纠纷;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学生树立自觉还款的意识。

四、结束语

贫困生资助是国家实行的一项惠民政策,工作人员在实施的时候要不停的改进和完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资助政策公平公正的执行。同时各高校要将贫困生资助政策与育人结合在一起,使国家的政策发挥最大的效用,达到人才培育最优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教育部介绍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有关情况.中国网

[1]解军霞,李想.切实发挥心理资助在高校资助体系中的作用[J].中国校外教育,2010,(6).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初探 第6篇

关键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近几年, 国家加大了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帮助了很多因为经济困难而上不起学的青年学子圆了大学梦。2007年秋季起, 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开始实行, 为了确保资助资源被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为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首要任务。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资助工作的效益与效率, 影响到高等教育机会的均等与公平性。

一、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现状与认定

根据教财【2007】8号文的解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本专科学生中,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 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学生高等教育费用由国家负担的时代已经成为了历史。1999年扩招之后, 高校学费提高,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断增加。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益成为高校和社会关注的对象。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调查表明:当前, 中国高校在校生约有1300万人, 其中贫困生的比例约为20%, 在农、林、师范类大学贫困生的比例超过了30%, 特困生超过了15%。因为经济困难, 这些学生在学习、生活乃至心理上承受着较大的压力, 在求学过程中付出了比别人多的艰辛。在对广东55所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中发现, 六成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存在心理障碍, 其中63.45%的学生沉默寡言, 不主动与人交流, 54.38%的学生自卑感强烈, 极度敏感, 16.63%的学生学习成绩差却不愿向别人请教。现象表明这些学生已经成为高校心理障碍的高发人群。

如何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 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07年5月13日, 我国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加大了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目前, 我国高校已经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在资助力度上, 国家除新设了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外, 还增加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额度和受益人数。这一系列的举措, 无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学道路减少了阻碍。为了确保资助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成为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

目前, 我国大多数高校都根据政府的文件制定了本校的认定方案, 并依此来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区、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 但是基本上模式仍然是“学生申请--教师认定--学校审批”。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如符合条件, 可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认定过程中, 根据国家的文件及各学校实施方案, 组成由辅导员与班级学生参加的评议小组对其材料进行评议。评议的结果交由院 (系) 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 方能初步确定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在公示最少五日无异议之后, 正式认定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然而,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的实际操作中, 出现了很多的难题, 假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规则、过程以及结果的质疑, 迫使高校必须审视、检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的问题。

二、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存在问题

1、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式缺乏严密性

在对广东55所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中显示, 被调查者认为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排在首位的是其家庭经济情况, 其次是特殊家庭, 再次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而贫困证明材料是否充分只排在了第四位。然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 确保《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真实性是认定学生家庭状况的关键。一直以来, 由于一些地方基层政府管理不严格, 许多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了困难证明, 从而导致识别真假贫困生工作的难度增加。由于各方面原因, 学校不可能去走访调查数量如此之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 只有相信学生开来的证明。学校认定的模式是“学生申请--教师认定--学校审批”, 在认定过程中, 根据国家文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组成由辅导员与班级学生参加的评议小组对其材料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交由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报学校认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方能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在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才能正式认定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

2、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缺乏操作性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确定了各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设置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等级。目前, 在认定过程中, 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开进行:一是家庭人均年收入。这一指标虽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出学生家庭总体经济情况, 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 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消费水平差异较大, 因此不具有横向的可比性。二是学生在校消费水平。这主要是通过调查了解学生日常生活中的消费情况和是否具有高消费现象两方面来认定。一方面, 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主要通过其同学来了解。最了解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最有发言权的当然是同宿舍、同班级的同学, 然而很多学生碍于同学情谊不愿给老师提供真实信息, 因此准确性不高;另一方面, 一些家庭经济学生往往将拥有的高档通讯工具 (手机) 、电脑、MP4等高消费物品归为亲戚朋友凑钱赠送, 难以考证;三是家庭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大致有下几类:第一, 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学生, 也就是通常说的“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农村。第二, 来自不景气行业家庭的学生。目前, 全国各行业因技术含量、发展程度、企业改制等原因, 其经济效益差别明显, 来自经济效益较差行业的家庭, 下岗工人较多。第三, 家庭有重大变故的学生。比如父母离异、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或者死亡、家庭所在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第四, 农村多子女家庭的学生。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 中国农村多子女现象普遍, 而农村的经济收入状况, 不能支付所有子女的教育费用。这些也都只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学校对困难和特殊困难的标准做了一定的规定, 但在实际操作中, 很难对应起来。首先, 学生评议小组的学生成员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认识差异很大, 来自不同地区、家庭的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认识有很大的不同,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感受差异也很大, 所作出的评议结果差异也很大。其次, 困难等级依据的资料无法查证。目前, 大多数学校所依据的认定资料是由学生填写的。很多学生甚至不是很清楚家庭具体的收入, 在填写家庭人均收入等栏目时, 出于不同的心态, 填写的收入数目差异很大, 水分也很大。

3、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法缺乏科学性

当前,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通常采用直接认定法、消费水平认定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对比认定法、班组评议认定法和辅导员观察分析法。

(1) 直接认定法是根据学生家庭 (人均) 年收入情况为主进行认定的方法。这种方法无法动态反映学生家庭收入变化、家庭消费水平和结构, 且不具有地区间的可比性。

(2) 消费水平认定法主要过学生消费支出与在校生平均消费水平的比较。该方法操作准确性不高, 学生平均消费水平往往难以准确确定, 隐性消费等一些消费行为亦无法统计在内。

(3)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对比认定法主要是对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消费水平进行调查摸底, 并将学生消费水平与学校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进行对比。由于学校所在地与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等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别, 认定亦较难。

(4) 班组评议认定法是选定一定比例的同学组成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小组, 由班评小组推选认定班级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班级同学在一起生活时间长, 互相之间相对比较了解。班评小组能在更大程度上反映“民情民意”, 加之班评小组由全班同学选出, 有利于公平公正, 减少经验主义, 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这种方法常被采用。但由于是由班评小组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实际工作中往往产生“人缘好”的同学易被认定的现象。有些因为与同学交流少、性格内向、或是不愿将家里的情况告诉别人的同学, 会不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同时在认定过程中也可能会产生班评小组和同学之间的矛盾。

(5) 辅导员观察分析法主要在平时工作中, 利用和学生接触的机会, 初步掌握学生的经济情况。但由于辅导员的工作比较繁忙, 没有时间去和每一个学生单独谈心, 也不一定能够关注到每一个学生的表现。

总之, 上述认定方法存在各种缺点, 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较弱。

三、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效途径

1、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动态管理

要全面掌握和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状况、主要特点和困难程度, 每学年根据认定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通过查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招档案, 了解其基本信息 (这会比“证明”准确) ;通过查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通过辅导员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广泛接触, 从平时生活等方面即消费水平进行观察并加以对比记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的消费观念、消费行为会有很大的区别。真正了解学生实际经济状况、日常消费的应该是同学, 特别是朝夕相处的同班同学和同寝室同学, 他们一起上课、就餐、生活, 最有权利和能力评价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情况和消费是否合理。但由于各种原因, 同学提供的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也不能够完全准确判断学生是否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所以学校可以通过同学了解日常生活情况作为参照, 同时还可以利用学校现有的一卡通资源进行消费查看, 根据学生在食堂就餐或小卖部消费时的划卡记录计算月平均伙食或消费开支, 从校园消费和校外消费量方面进行观察, 可以了解到相对可靠的情况。

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比较全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困的基本要求, 也是认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所以必须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和个人的表现进行年度评估, 进行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要反映出其所属的贫困层次 (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 , 每次有资助项目时以此档案为准, 未进档案的原则上不予资助。档案一旦稳定下来, 对再申请入档案的一定要严格认定, 同时对脱困的学生给予及时排除。

2、加大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的力度

有很多家庭很困难的学生, 往往因为不了解国家政策,

一、高等数学教育的特点及其现状

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活动的进步, 数学已经深入到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 使许多定性的问题逐步定量化、精确化, 使许多实际问题的解决更加科学合理。高等数学作为高等院校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 在培养学生数学素质与创新能力上有着重要作用。但在现行的高等数学教育中, 普遍仍以传授学生单纯的数学知识为主, 从定义、公理到定理、

由于心理方面的原因, 不愿同学、老师交流, 导致其抓不住资助的机会。而我们目前基本上是采取的学生说, 老师审批的方式, 学生不说, 基本上就关注不到。所以, 加强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十分重要, 一方面能够让所有学生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程序、方法、方式和标准, 另一方面可以让学生能积极地参与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与监督的行列之中, 提高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准则, 又是一个人道德水平的标志, 诚实守信是大学生必备的道德素质。在目前社会诚信意识淡薄的情况下, 作为高校教育工作者, 要切实提高大学生的诚信品质, 把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来完成。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切实做到德育优先, 以学校的诚信、教师的诚信来影响学生, 不断加强对诚信的宣传力度。从新生入学开始, 就对他们进行严格的诚信教育, 在学生中形成诚信的共识。通过诚信教育使那些“假贫困生”增推论得到一系列看来天衣无缝的体系, 丰富的数学知识, 抽象的数学概念, 严谨的推导, 精确的计算, 使许多学生疲于其中, 很多学生丧失了学习的信心。再等到高年级学习专业课的时候, 遇到相关的数学知识, 却又无法联系, 更谈不上融会贯通, 利用相关的数学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了。李大潜院士就指出:“过去的数学教学暴露出根本的缺陷, 过于追求体系的天衣无缝, 过于追求理论的完美和逻辑的严谨, 忘记了数学从何处来又向何处去这个大问题, 把数学构建成一

强诚实守信的意识, 从而降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成本, 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效益。

3、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救”

俗话说, 与之以鱼不如予之以渔。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 仅仅靠国家政策性扶贫和社会资助是远远不够的, 应引导他们转变思想进行积极的自救, 才是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救”归根结底就是经济自救, 要让他们自觉产生自救的行为。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探究 第7篇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现状

根据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解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国家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 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 标准模糊。经济困难具有相对性, 地区经济的不平衡也会导致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不统一。

目前, 我国大多数高校都根据国家和政府的文件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思路, 制定了本校的认定方案, 并依此认定贫困学生的身份。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 但是基本模式是“学生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学校审批”。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 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如符合条件, 向学校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在认定过程中, 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根据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 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 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的结果交由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 初步确定其贫困学生的身份并提交公示。在公示五日无异议之后, 正式认定申请人为经济困难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过程中, 由于信息获取的不对称、不全面或人为因素等影响, 时常出现假冒经济困难学生的现象发生, 引发社会的关注。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面临的难题

(一) 认定环境欠缺, 信息本身缺乏真实性。

学生家庭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的前提。目前我国收入申报制度和收入监控机制不健全, “不能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 通过税收记录来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从而准确判断学生的困难程度”, [1]高校不得不把学生本人当做家庭经济信息的主要提供者。由于各种原因, 一些学生提供的信息不准确, 甚至故意弄虚作假, 给认定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由于对开具“困难证明”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 因此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的佐证依据之一“困难证明”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实际操作时, 因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费用与生源地关系不大, 受学生家庭的社会关系和人情关系影响, 一些生源地民政部门并未认真考察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 把关不严造成了虚假的“困难证明”材料, 使得一些非经济困难学生混进了申请资助的队伍。而有些家庭情况确实困难但未能顺利开到“证明”的学生, 被划为非经济困难学生, 得不到资助。

(二) 认定标准模糊, 信息采集缺乏全面性。

目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描述比较模糊, 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在实践过程中, 有的高校通过调查学生家庭收入是否等于或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这个标准具有地属性质, 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标准, 标准又具有动态性, 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而变化。所以通过此种方式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有很大的争议。有的班级通过对递交贫困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对比和排名, 按学校给予的名额确定贫困生。这样做虽然能一解燃眉之急, 但容易导致一些平均生活水平较高的班级为了避免名额浪费, 默许一些家庭经济状况稍差的同学成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此这种方式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说服力不强, 容易引发同学的不满, 甚至导致同学关系的紧张。有的班级为了省时省力, 满足大多数同学的利益, 甚至实行“轮流享受”或者“平均主义”, 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资助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质是在综合分析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的基础上, 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否困难及其困难程度的判断。因此, 必须全面采集能够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信息。采集哪些信息, 借助什么途径和方式采集, 如何制定比较科学的认定指标体系, 是高校普遍感到困惑的难题。高校通过多年的实践,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已形成一套相应的做法, 但在认定过程中主观性较强, 主要凭经验、工作人员的素质与业务能力, 直接影响到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三) 认定模式落后, 信息处理缺乏科学性。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现代信息技术及网络平台的支撑。目前高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普遍比较落后, 没有运用相应的认定软件系统, 信息的采集与加工还停留在手工操作上。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往往处于动态变化之中, 实现信息的动态管理困难重重。在信息处理时, 如何确定不同方面的信息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影响的程度, 赋予多大的权重, 用什么工具对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等, 都是高校实际认定工作中普遍感到棘手的问题。目前, 高校如何提高采集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及加工的科学性, 已经成为学界关注的问题。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的优化与重构

(一)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认定机制。

生源地认定应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中最可行、最有效的一种方式。[2]2010年12月22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我建议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前到高中阶段, 也便于民政部门、学校实地走访查证。但实践表明, 生源地认定需要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加以保障, 国家应尽快出台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认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明确生源地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定期开展检查, 严厉惩罚造假的当事人, 将造假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数据库, 以及制定相应的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而做到规范认证, 提高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的可信度。

(二) 建立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调研, 设计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 更科学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量化指标包括:1.反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在高校、生源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及两者之间对比关系的指标, 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理想边际就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反映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年支出、家庭资产总值、家庭负债总额等家庭情况的指标, 这样可以了解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性指标可以包括:学生是否拥有电脑等高档数码产品, 穿衣饮食是否节俭, 娱乐消费水平如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等级, 等等。

(三) 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源地、家庭人员组成、职业、收入情况、收入来源、贫困证明及受助情况等内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动态变化的, 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与管理, 及时进行信息调整与增减, 全方位进行动态管理, 至少每学年对经济困难学生重新申报、全面认定一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该生的贫困层次, 包括升高档次、降低档次及撤档三个方面, 对于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的学生应该及时将其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撤档。首先, 对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要定期了解, 特别要对突发事件的影响情况进行跟踪。定期与经济困难学生家长联系, 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并了解其家中情况。定期与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的民政部门进行电话沟通, 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及变化情况。其次, 通过实地走访, 不仅可以了解学生家庭的真实情况, 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而且可以在学生中形成强大的心理约束力, 引导学生讲诚信, 确保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3]

(四)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制度。

高校应尽快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完善“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学校审批”的认定程序。1.建立评选、审批、监督三权分离制度, 即班级与学院具有评选权、学校相关部门具有审批权、师生具有监督权, 并保持“三权分离”。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归口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归口管理部门, 强化职责, 提高监控和约束力, 对出现的问题追究责任。3.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公示制度,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及时公示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 如公布受资助学生名单、性别、所在院系班级, 家庭经济情况可以不公布, 从而保护受资助学生的隐私, 做到评选透明化, 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二是在经济困难学生在获得资助后,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查经济困难学生的消费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 一经核实, 就取消资助资格, 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 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将弄虚作假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五) 转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观念。

从传统的只注重“物质资助”向“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转变, 并重拓展。在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经济问题的同时, 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 不断改善他们的心理状况与心理压力, 教育他们正确面对经济困难, 鼓励他们树立信心、自强自立、刻苦学习, 为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早日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 转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模式。

实现从“无偿式资助”向“回报式资助”的拓展。“回报式资助”就是受资助的学生在享受国家资助的同时, 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如义务家教、社区劳动等, 从而增强大学生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 对党和国家的感恩之情。“回报式资助”, 一方面可使那些假经济困难学生因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自动退出, 从而实现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动认定。另一方面“回报式资助”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或履行一定的义务换来的, 可以缓解受资助学生的心理压力, 有利于受资助学生的心理健康。

(七) 加大对大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的力度。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途径, 高校要加大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 让全体学生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标准、方法和程序, 积极参与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与监督的工作中。通过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增强广大学生诚实守信的意识, 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减少非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 降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成本, 提高认定效率。

摘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资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也是当前形势下高校资助工作面临的普遍难题。针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现状, 本文深入分析认定工作面临的难题, 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 提高促进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关键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参考文献

[1]金昕.实施“双线资助”确保高校学生资助可持续发展[J].中国高等教育, 2009, (12) :70.

[2]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 2006, (4) :24.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 第8篇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 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 (一)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 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 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 为一般困难档; (二) 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为特殊困难档。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档案建立

由于高校贫困学生身份的流动性和家庭情况的变化性, 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变动性比较强。鉴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这种特殊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程序应与普通档案有所不同。一般来讲, 应由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审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 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此项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建立可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 学生提出申请。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 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 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如实填写调查表, 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的实际状况。学生入学后, 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申请材料时, 应同时出具此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 班级民主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收集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并组织申请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申请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学生提交的材料, 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 (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结合学生日常实际消费水平, 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 进行民主评议, 确定本年级 (或专业) 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最后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 院系审定。

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 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 公示。

院系审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 要将持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 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审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 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 应做出调整。

(五) 特殊程序。

学生由于家庭突发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时, 辅导员、班主任可在了解部分学生意见的基础上, 经院系审定工作组审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以此为依据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信息。

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家庭基本情况信息、获得资助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由证明材料的出具者和审核者如当地村 (居) 委会, 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后视为有效。这些文件和材料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最为有效的证明材料, 也是构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最原始、最基本的内容。

(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原始材料。

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字性材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常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生在认定过程中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产生的基本材料。同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班级民主评议过程中的记录、评议结果、公示情况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充分体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的真实性。

(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种资助的情况。

目前, 随着国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高校逐步建立健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 包括助学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社会捐资助学等在内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完整的助学体系。许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入学前或一入校就能享受和获得国家、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的资助, 从而产生纪录资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学生接受资助的原始材料, 尽可能完整地归档, 以便及时了解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状况, 避免重复资助和遗漏资助现象的发生, 从而使资助资金得到合理分配。

(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相关材料。

能够反映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情况的资料也应进行记录和归档。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成绩单、获得的各级各种奖惩情况等材料。

(五)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材料。

随着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改革和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 贫困生现象及相应的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贫困大学生由于经济上的原因使他们比其他大学生面临着更大的心理压力和焦虑, 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和人际交往方面的问题, 常常表现出自卑、抑郁、人际交往困难、疑惑嫉妒、怨恨等心理问题, 从而对心理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贫困, 应认识到高校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决不应仅仅限于心理咨询, 而应形成一个包括校园文化建设、思想道德教育和经济帮助体系在内的综合性的教育环境。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则可以在高校预防学生“心理贫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可以纳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的心理档案, 作为学生辅导员和心理咨询人员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心理疏导的参考资料, 如抑郁咨询量表、大学生适应量表、人际关系量表、心理状况测评报告等, 从而有利于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状态, 及时地帮助其健康成长。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原则

(一) 真实性原则。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 能够准确描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受资助情况、学习及获奖励情况、心理状况等, 从而为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因此,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记载应全面、真实、准确, 在收集整理档案过程中要求准确细致, 认真负责。同时, 高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现象, 一经核实, 取消资助资格, 收回资助资金。

(二) 动态性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建立不是一劳永逸的。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 应及时更新, 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因此,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整理工作也应当每学期开展一次。同时, 鉴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具有不稳定性的特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应当及时、客观地体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变动, 及时为突然陷入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新档案, 对已摆脱贫困学生的学生档案予以注销。高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派遣有关工作人员对申请的贫困生家庭进行抽查走访, 从源头上掌控贫困生的界定, 使有限的资助资源充分的惠及每一个贫困生。

(三) 信息化原则。

为提升工作效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应实现信息化, 以充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内容及时有效地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化的建设可以依托校园信息网络系统进行, 及时收集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的最大优势是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的共享性。学校各部门可以共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电子档案, 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的各项工作提供了便利, 尤其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便利。同时, 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系统运行的规范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摘要:本文结合在高校资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建立程序和主要内容, 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原则进行阐释。

关键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资助

参考文献

[1]赵娜.高校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5.3.

[2]黄俊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探讨.教育评论, 2006.5.

[3]万茗.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商洛学院学报, 2008.22.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资助研究 第9篇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现状与分析

1.1 自卑心理严重

自卑是高校家困生最主要的心理问题之一。这类学生往往有极强的自尊心, 特别敏感别人对自己的评价, 感觉自己不如他人。容易使人产生一种压抑、凄冷和孤独的感受, 沉溺于自己不如别人的消极体验, 不愿意和别人进行沟通、袒露心迹, 不愿参加集体活动, 害怕别人知道自己的境遇伤及自尊, 处事敏感、多疑、小心、少言, 自卑感强。

1.2 苦闷孤立并存

在高校中求学的家困生, 更多的是承载着一个家庭的梦想和责任。这部分学生想拥有出色的成就, 他们知道自己有很大的责任, 不能辜负家长的期望。面对现实中的高昂学费给家庭带来的负担;不切实际的目标等, 促使这部分学生产生紧张、焦躁、苦闷、甚至恐惧。他们渴望被理解、期待沟通、追求友谊、向往恋爱, 希望体验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但由于贫困的原因, 他们不和“家庭优越”的同学交流不愿将自己的困难告诉同学和老师, 喜欢自己一个人承担。

1.3 嫉妒心理凸显

嫉妒是指对别人在经济、家庭等方面优越于自己而产生的不甘心、羞愧、愤怒甚至是怨恨的心理体验。由于家困生本身就比较敏感, 容易形成消极的自我防御机制, 从而产生攻击行为, 而且进入大学后, 高校盛行的“流行风”、“攀比风”等不良风气, 促使家困生嫉妒和排斥经济好的同学, 如不加以正确引导, 容易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2.1 社会亚文化的消极影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 人们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同时, 人生观、价值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虽然社会主流文化是积极向上的, 但依然有少数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西方享乐主义的思想也在某种程度上抵消了主流文化的正面导向作用, 严重冲击着贫困大学生的价值观。在就业方面, 当前大学生就业己经实行双向选择, 但由于我国尚处在新旧体制转型期, 社会机制还不够完善, 就业时难免存在一些不公正的现象。如果贫困大学生对这些问题不能正确地分析, 必然对社会产生对抗和报复心理, 从而导致心理危机程度的加剧。

2.2 个人的心理素质

著名心理学家阿德勒的个体心理学中关于自卑感的观点和家困生心理贫困有一定联系, 他认为自卑感是人类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现象, 个体并非被经验和环境所决定, 而是以赋予经验和环境的意义来决定自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而言, 他们大多来自落后、贫困的地区, 家庭和成长环境决定了学生自身的心理素质。学习带来的压力, 生活中的不如意等等都给他们带来困惑, 由于自身的成长环境和家庭没有能力解决这些事情, 促使家庭贫困的学生形成妥协、逃避、抑郁等消极的心理防御机制。

2.3 助贫方式不当

对家困生的各种资助工作, 本来是件好事, 但如果部分高校的资助方式不当, 则会产生负面影响。例如:企业或者学校往往为了自己的名声或利益, 让家困生在接受资助时公开亮相并向资助者反复鞠躬、敬礼等, 使一些家困生认为虽然自己在物质上受到资助, 但自尊心上受到严重伤害。

2.4 家庭期望和经济的压力

家庭经济的拮据是这类学生心理问题产生的最直接的原因。接受高等教育所需的费用对经济困难的家庭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支, 他们多数因无力缴纳学费而申请过助学贷款, 入学后的压力则是更直接、更持久的陪伴着他们。他们倾注了父母甚至全村父老乡亲的厚望, 他们希望有所成就。在生活中, 他们勤俭节约, 在日常生活中极力抑制自己的基本需求。在这种压力下, 一旦受到挫折便会为此焦虑不安, 在面对家人的殷切期盼时, 他们会感到羞愧, 对前途感到悲观失望, 甚至绝望。

3 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3.1 要帮助家困生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

要正确地引导学生认识自我, 客观评价自我。贫困者在世界上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所以完全不必担心自己是孤独者、特殊者。要正确对待家庭, 父母已经为家庭作出了努力, 作为儿女要学会理解父母体谅父母, 不应埋怨家庭在诸多方面的无能为力。另外, 要正确对待别人的态度, 不必对别人的歧视放在心理;对学校的一些规定要有平常心态, 不要自己把它看成是别人对自己的特殊化。因此应构建家困生心理内部支持系统, 着重加强对其积极心理认知的引导和积极素养的培养。使这部分学生能够实时疏导自己的情绪形成自我心理救助目的。

3.2 要进行家困生的心理关怀与调节

通过构建完善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来加强对家困生的经济关怀、精神关怀和学业关怀。家困生在高校时, 在情绪上有抑郁、自卑、逃避等心理问题, 这些情绪都严重影响了家困生的生活和学习。因此做好家困生情绪情感的自我调节是非常重要的, 在全面认识自我的同时建立融洽的友谊, 合理地进行情绪宣泄, 建立良好的心境, 从而达到完全的适应。加强专业心理知识的了解, 可促进心理自救能力的提升。

3.3 要加强家困生的心理辅导

构建以家庭、学校、朋辈、个人为主体的心理资源支持系统, 不仅可以起到及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心理危机的干预和救助作用, 还能起到正面支持和引导作用。我们要让家困生在心理辅导中逐渐形成健康的生活态度, 不仅让其客观地正视自己, 更重要的是让家困生能乐观地学会自己解决困难。针对家困生心理调适水平低, 对现实困难的应变解决能力较弱的问题, 我们可以通过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课程和讲座, 同时配合组织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帮助他们了解自身的心理健康状况, 消除心理消极因素, 从而达到预防心理贫困的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 利用网络手段多方位心理辅导, 引导贫困大学生建立积极有效的心理防御机制, 直面挫折和压力, 进行自我接纳和自我欣赏, 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参考文献

[1]阿德勒, 著.超越自卑[M].黄国光, 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2005.

[2]马斯洛, 著.人的潜能和价值:人本主义心理学[M].林方, 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1987.

[3]王蕊, 柒文英.关于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分析[J].科技与企业, 2007 (5) .

[4]吴旭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支持系统体系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 2010.

[5]贾晓辉, 赵军.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情感关和心理救助的探索和实践[J].吉林教育, 2007 (9) :40-42.

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10篇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内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以及教育体系的不断成熟,我国在各阶段学校教育工作以及学生校园生活管理环节,也相对完善化。但是,当下在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表现最为突出的一项问题就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而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因此,包括学校、社会与家庭,都应当给予其更多的关注。本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现状及应对方式的课题研究,根据个人的一些工作经验和认识,结合着本地几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来走访调查。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特点;客观因素;对策

1、研究思路、方法

本文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现状的调查与问题探讨分析,旨在为当下高校加强对困难学生心理健康和思想教育层面构建一套新的研究体系和心理健康支持体系。重点围绕着探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包括问题的所在和形成,基于此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方式。在研究方法上,主要从三个角度来看待这项问题,重点以学校和家庭为主,主要运用了文献查阅法、分类归纳法以及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分析方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状况调查分析

2.1 对象、方法

本次走访调查,以本地的三所学校作为研究对象,包括这三所学校 12级、13级、14级、15级学生。调查的方式包括走访(以教师为主)、问卷调查(学生),专业覆盖面比较广,基本涵盖了理、工、文等多个学科。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并结合着学校提供的学生资料信息来进行,接受调查的对象样本共1502人,详见表1.

2.2 结果、分析

本次研究选取的样本对象,1502名在校学生中,包括普通学生、和经济贫困生,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关于占到19.9%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非经济困难学生在比较,详见下述表2.

从表2中可以观察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普通学生(非经济困难学生)在人格、个性等因子指标统计比较上,在专业学习、思维创造、情感利用发挥层面上没有较大的差异,而在性格上(内向/外向、怯懦/果断),和心理健康、校园生活环境适应方面,差异显著。

3、讨论探究

3.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特点

通过上述调查统计和分析结果,并结合着工作经验和认识,简要概述总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特点,基本表现如下:① 良好的自我意识与自我意识混乱并存。自我意识是每个人共有的一种思想,简单一点讲就是学生自己对自己的认识和看法,同时自我意识还是用来衡量个性的一个核心问题。在大学期间,大多数学生基本处在心理自我阶段,他们在评价自己的时候,多是依据着自己所学和所见的知识,从而独自形成一套属于自己的价值体系。在调查的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绝大部分都伴有一定的自我意识混乱的现象,也就是说他们无所正确认识自己。② 在学习和生活心态上,乐观和低落的情绪共存,在学习过程中,学习和争强的动机较强,但压力也巨大。此次接受调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中,超过 80% 的学生表示自己都会选择直面困难,去克服困难,但也有近1/6的学生表示自己遇到困难时心绪混乱,很苦恼或者无奈。

3.2 心理健康问题产生的因素

在心理健康问题导因探讨上,应当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学生心理特点,在这里重点介绍客观因素。从社会角度来看,来自社会因素的影响,主要呈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文化中不良因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心理上容易造成一定的困扰,并加剧学生心理负担;二是来自于社会各方给予困难学生的经济补助(资助),这对于很多学生而言,都会造成一定的心理影响。从学校角度来看,来自学生因素的影响,包括有学习生活压力大、校园人际关系压力大等。从学生家庭角度来看,来自家庭因素的影响,包括有家庭经济状况、学生父母的文化水平、家庭成员构成(比如兄弟姐妹等)等因素的影响。

3.3 针对当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对策方式

① 在教学工作中,学校应当与学生家庭构建紧密联系机制,以学生学习为主体,适当侧重学生校园生活领域,包括学生日常的一些校园活动,或者是人机交往和社会实践等方面。重点坚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和心理问题联结在一起,特别是在思想教育等相关课程的教学中,更加注重和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与思想之间的联系。此举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可实现强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神意志。因为,一旦有了精神意志,对于处在心理自我阶段的高校学生而言,他们就能逐步锻造和形成积极改造世界的心理,进而改造自我。

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文关怀 第11篇

据相关调查, 高校贫困生人数约占高校学生总数的5%~7%, 生理上已经成熟的他们, 心理活动却处于一生中发展变化最为激烈的阶段。“贫困”的环境使贫困生比同龄人更早地感悟到自立自强的深层内涵, 他们更懂得自尊自爱, 在独立、自主、判断、适应能力方面都显优势;同时“贫困”的环境又使他们的身心健康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影响。自卑和抑郁是特困生心理问题的突出方面, 由于经济上的重负导致心理上的负担, 加上遇到困难时不能较好地调整心态而造成自我否定, 逐渐形成抑郁心理, 缺乏年轻人的活力和朝气。

贫困生存在的问题

大部分贫困学生能够刻苦学习, 并且其中相当一部分同学能获得奖学金, 但仍有7%左右的贫困生厌学, 有考试不及格的现象。经济的困难使他们懂得只有努力学习才能彻底改变自己的命运。但是, 现实的难题又使他们长时间地处于心理紧张和焦虑的状态。经济的拮据, 导致了物质生活的匮乏, 使他们在身体、心理上都受到很大的创伤。贫困生都有融入群体的强烈愿望, 都希望得到周围环境的支持, 但却不愿接受别人的同情和怜悯, 在人际交往和群体活动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除人际交往问题之外, 贫困生的问题行为还有学习失败、出走、旷课、偷窃等。据统计, 因学业不良而留级、退学、结业的学生中, 存在经济困难问题的学生比例明显偏高。其他经常无故旷课、出走、偷窃等情况也时有发生。无疑, 贫困给莘莘学子带来了生活上的困难, 但解除他们的“精神贫困”, 安抚他们的心灵创伤却更为重要。

人文关怀, 是以尊重生命和维护健康为基础, 尊重和保护人性和人权, 细心呵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维护人的独立思想和人格, 创造一切条件让人活得有尊严。重视对高校贫困生的人文关怀, 对促进贫困生的自身发展、完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增强社会的和谐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贫困学生进行人文关怀的措施

1.掌握思想动态, 促进自我完善。

加强对贫困生进行人文关怀, 首先要及时掌握贫困生的思想动态。新生入校后可以通过问卷、表格等方法掌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 对家庭背景、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 并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其次, 要多深入贫困生的学习生活, 以“朋友”的态度和方式接触他们, 宽容、真诚、平等地和他们交流, 倾听他们的心声, 了解他们的思想和生活状况, 及时给予引导、鼓励和帮助, 让他们充分感受到集体的温暖。与此同时, 本着对贫困生人格与尊严的尊重, 让他们在平等的交流中获取信息, 在坦诚的讨论中得到启迪, 在独立的思考中有所提高, 切实体验到积极主动参与的价值, 进而自觉地进行自我完善。

2.解决心理问题, 塑造健全人格。

贫困生是大学生中的弱势群体, 是大学中心理障碍的高发人群, 他们的心理健康教育更需要关注。在思想上, 我们要充分认识心理咨询对解决贫困生心理问题的重要性, 依靠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 配备专业的咨询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开设心理咨询课程和讲座, 开展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 着重帮助贫困生从道理上认识自身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掌握心理调试以及消除心理障碍的有效方法, 完善个人品质, 有意识地培养他们健康的人格。要将团体辅导和个别心理咨询相结合, 通过组织团体辅导与行为训练来解决贫困大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具有共性的心理障碍。通过个别心理咨询引导他们树立自信, 建立积极的心理防卫机制, 鼓励他们进行改善人际关系的尝试, 指导情绪调控等, 以降低心理焦虑水平。

在建立心理服务网站的同时, 扩大心理咨询队伍, 提高专业化水平。开展网上咨询, 旨在利用网络的虚拟空间使一些不愿抛头露面、自尊心强的贫困学生能够得到心理咨询和心理解困。扩大专业队伍, 使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 也掌握心理咨询的知识和有效方法, 针对贫困生的心理问题, 有效地开展工作。

3.关注交往需求, 提高交往技能。

贫困生有与人交往的欲望, 但怕遭到同学的轻视和拒绝, 而怯于参加集体和社交活动, 行为孤僻、冷漠, 形成心理封闭, 甚至导致信心丧失、自我否定、自我拒绝等自我意识的偏离。这就要求我们关注贫困大学生的交往动机, 使对他们的教育从原有的“政治氛围”向“情感氛围”转移, 努力营造对贫困生理解、尊重、信任、关怀的和谐集体氛围, 使他们感受到集体大家庭的温暖而健康愉快地成长。发挥学生党组织和团组织、社团、班级、宿舍的积极作用, 通过各种爱心活动, 为学生营造一个团结友爱、相互关心、和谐融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鼓励贫困大学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以良好的心态面对同学, 增进相互了解和理解, 密切同学间的关系, 帮助贫困生走出封闭, 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4.重视自我发展, 树立自立意识。

积极对贫困生进行意志品质教育。帮助贫困生正确、冷静地分析困难, 引导他们勇敢面对暂时的经济困难, 变压力为动力, 形成积极、乐观的性格, 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树立优秀贫困生的典型形象, 通过他们的言传身教和切身体会, 让其他同学加深对贫困的正面认识, 以榜样带动人, 以精神鼓舞人, 营造“贫困中成长起来的优秀大学生更光荣”的氛围。通过这些典型的宣传, 一方面激励陷入困境的学生走出困境, 同时引导贫困学生根据自己的客观情况确定发展目标。另外,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自强实践活动, 如科技创新、科技作品、学习竞赛、论文等, 使贫困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成果, 在获得成果的过程中增强自信、自强、自立意识, 从而不断激发自己开拓进取、奋发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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