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律范文

2024-07-27

他律范文(精选11篇)

他律 第1篇

《大庆晚报》摄影记者刘为强的出名是因为一张名为《青藏铁路为野生动物开辟生命通道》的摄影作品, 该照片一度被全球200余家新闻媒体转载, 随后获得中央电视台“影响2006·CCTV图片新闻年度评选”铜奖。在青藏铁路通车以及生态环境日益受到重视的大背景下, 这张被认为“十分完美”的照片受到读者的好评。然而, 一位叫dajiala的网友在色影无忌论坛上发了一条《刘为强获奖藏羚羊照片疑似造假》的帖子。他指出, 获奖照片有3处违背拍摄常理的疑点, 他推断该图必定经过了PS处理。该帖一出如同晴天霹雳, 几天内访问量过万, 网友纷纷口诛笔伐。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 起先还矢口否认照片有假的拍摄者刘为强终于承认获奖照片的确经过处理。

随后, 在第十六届 (2007年度) 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奖评选上, 又出现了造假行为:非突发新闻类金奖作品、组照《为什么不回家》, 因作者声明其中错传了一张经过PS的图片, 主动申请“红牌”, 被取消了获奖资格。联想到近年来一系列造假新闻照片, 人们不禁疑惑:新闻照片造假现象为何层出不穷?在电脑合成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 我们该如何重树对新闻照片真实性的信心?

当今, 人们越来越多地借助Photoshop软件对图像进行编辑、合成、校色、调色及特效制作, 使用者可以通过组合拼接、改变光线色彩等一系列手段来解决照片的瑕疵和问题。对于新闻照片而言, 在不改变拍摄新闻事实的前提下, 对所拍摄的画面可以进行必要的处理, 如裁剪、加光、调整反差等, 但对画面随意合成、拼接、修改等违背真实性原则的做法是绝对禁止的。

新闻摄影首先是新闻, 它是新闻报道的一种形式, 应该遵循新闻报道的特性要求。摄影记者与文字记者一样, 经过对客观事实的选择、判断, 然后进行报道, 通过媒介将新闻事实传递给读者。新闻摄影具备新闻所共有的基本素质, 比如新鲜性、重要性、接近性、真实性、客观性等。而新闻摄影也有自己的特性, 就是通过摄影让读者直接看到了对象, 以静态、瞬间的画面反映新闻事实, 因此, 画面的真实是新闻摄影的生命所在。

数码技术未普及前, 摄影人想改变影像并不容易, 因而就不会出现或很少出现照片造假的问题。现在则不同, 数码技术的普及, 拍摄“零成本化”, 后期制作的门槛降低, 改变影像的难度越来越小。面对摄影设备的改变和照片处理技术的提高这一现实, 如今, 在新闻摄影人面临严峻的职业道德考验的情况下, 人们有理由对当今一些新闻摄影作品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实际上, 假照片一直是传媒界和新闻纪实摄影圈“心底永远的痛”, 以前讨论最多的是摆拍, 现在较为担心的则是数码照片的后期处理问题。但是, 把假照片的产生归罪于技术手段的提高肯定是不恰当的, 假照片的不断出现, 真正的原因不是技术的提高, 而是操纵技术的人所为。而利益的驱动是造假背后的根本原因。一些新闻摄影者为了追求摄影作品的画面完美和图片的视觉冲击力、震撼力, 对照片进行理想化的处理, 特别是参加摄影比赛者, 更是以此达到赢取奖项的目的, 获得各种利益。

随着数码技术的发展, 有些经过PS高手处理过的照片几乎看不出造假痕迹, 达到了天衣无缝的效果, 连摄影比赛的评委也很难辨别真伪。所以对新闻摄影者来说, 还得依靠个人的道德规范和良知, 约束自己对照片处理的行为。马克思曾说“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新闻记者如果连起码的新闻职业道德都不遵守, 又怎么可能真诚地“贴近实际, 贴近生活, 贴近百姓”呢?又怎么能“和人民共患难、同甘苦、齐爱憎”呢?新闻记者只有通过及时的自我教育与道德约束, 才能够抵挡来自方方面面的各种诱惑。

1904年普利策在《北美评论》上撰文指出:报人应怀抱崇高的理想, 并负有急公好义的使命, 对本身所触及的问题具有准确的知识和最真挚的道德责任感, 以造福大众为目的, 不应屈从于商业利益或任何个人权利。

二战结束后, 联合国也制定了《国际新闻道德信条》、《记者行为原则宣言》等全球性的道德规范, 其共同的内容包括:真实、正确;公正、客观;庄重、负责;公众利益;高尚品格;专业表现;独立自主。这些都成了媒体从业者的共同操守。作为新闻从业人员, 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 首先要考虑的是社会职责, 这是重于一切的, 其次才是自己的专业职责, 再次是自己对具体服务的传媒的职责, 最后才能考虑个人的利益。如果做不到这些, 就不配从事这项社会性职业。

能够通过个人道德自律来遏制造假的利益冲动固然是一种理想状态, 但大量事实证明:利益的追求往往比道德的坚守更“执著”, 其力量更强大, 道德防线之堤每每经不起利益驱动的洪水长时间的冲刷、侵蚀。而且, 一旦造假现象越来越普遍, 一旦实践证明造假者获得的利益和机会远远大于坚守道德和客观真实的人们, 后者便容易心理失衡, 甚至会开始放弃坚守而自觉不自觉地汇入造假的洪流之中。此时, 造假的“道德审丑”机制便会逐步失效, 某些为生存而造假的人甚至会得到理解和同情, 一种造假不丑的“集体无意识”效应就此形成。

道德意识形成规律告诉我们, 道德意识的形成是由他律走向自律的过程。目前我国媒体职业化程度较低, 其从业者道德水平大多停留在他律阶段, 此时要求媒体从业者用职业精神自律是违反规律的, 所以, 职业道德要求只靠从业者的自觉是不能达到目的的。而且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各种新旧伦理观念相互冲突, 善恶是非界限非常模糊, 个体的道德理性和道德意志都是有限的, 又加上生活压力所迫, 新闻工作者可能会难以克制个人私利的诱惑, 放弃对新闻职业伦理的坚守。

当下, 新闻工作者所处的社会环境是造成新闻自律困境的原因之一。市场的浮躁、金钱的诱惑、权力的冲撞, 使得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处在一个充满诱惑的社会氛围中。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不断呼吁保障舆论监督的同时, 出现了多起从业人员以新闻传媒话语权为自己谋私利的职业丑闻, 最典型的就是山西繁峙矿难的新闻丑闻。由此人们再次发出了“记者监督别人, 谁来监督记者”的追问。谴责也好, 公约也罢, 其目的不仅是给记者画下一条职业道德的底线, 而且也是为了将媒体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使得监督者也应接受监督。舆论监督本身也需要监督, 新闻行业内部的自律和自净机制建设当然丝毫松懈不得, 同时, 如果只有自律而缺乏他律, 也无法构成完整的监督体系。

网络时代, 信息资讯高度发达, 其透明性越来越高。不论是新闻事件还是新闻摄影的造假, 很难掩饰藏身, 通过网络, 新闻造假必将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从对“周老虎”的“穷追猛打”, 到“刘羚羊”的“迅速破案”, 能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这一点, 广大网民起到了极大的监督作用, 让人切身感受到他律的巨大力量。仅有揭假是不够的, 重要的是还需要对造假者进行惩罚。因此在处理上一定要严, 这一点在国外新闻界有很多案例可以借鉴, 让造假者必须为造假付出代价。“刘羚羊”事件, 为我们今后处理类似事件树立了一个样本:造假摄影记者刘为强被收回所获奖项, 报社解聘其工作, 并向公众道歉, 刘为强的所有图片被五大图片网站封杀, 央视国际网站刊登出央视“影响2006·CCTV图片新闻年度评选”组委会就“藏羚羊”获奖照片造假事件发表致歉信。这对今后中国新闻事业的影响也必将是深远的。

针对数码时代的新闻摄影, 我们应采取哪些更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造假呢?美国《华盛顿邮报》对图片处理的一些规定值得借鉴:“所有的原始数码图像都必须由数码相机直接下载到图片库以备所需时编辑和回顾, 所有用于编辑目的的打印输出都必须来自数码相机的原始文件。”“纪实照片的完整性具有最高优先权, 纪实照片边框内的所有内容都不能改变, 不能对图片中的内容做任何的增减。”“摄影记者不能对新闻事件进行设置、重现、导演或者采取其他人为行为干扰新闻事实。”“数字图像改造技术的使用必须明显显示出其虚构性, 如果必须使用图片说明才能让读者明白此图片经过了数字技术的处理, 那么这张图片不能被采用。”另外, 我国一些报社实行的摄影记者必须提交数码原图, 由图片编辑统一处理图片的做法也值得推荐。尼康和佳能公司也相继推出了数码照片验证软件, 这些也为从源头上杜绝假新闻照片提供了保证。

他律总结陈词 第2篇

有一位中国留学生,在国外找了一个女朋友。一天深夜,他驾车和女朋友一同外出,遇见红灯时,见前后左右即无车辆、又无行人,他油门一踩,自然而然的闯过了红灯。第二天,他接到女朋友提出分手的电话,追问原因,女朋友说:“你连红灯都敢闯,还有什么事情不敢做?跟你这种人过日子,没有安全感。”

回到国内后,留学生再次恋爱了,新的女朋友是中国人。一天晚上,他又驾车和女朋友一同外出,也遇上了红灯,这回他吸取了往日的教训,老老实实的停下了车,等待绿灯。第二天,他又接到女朋友提出分手的电话,理由则是:“你在深夜都不敢闯红灯,还敢做什么?跟这种窝囊男人在一起,能有什么出息?”

我现在也谈了一个女朋友,暂且厚颜无耻的把我比作一个自律的人,能够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但是这有用吗?功利主义已经开始让这个社会慢慢变味,“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我真的很害怕当我守着红灯的时候,我女朋友把我当成窝囊废给甩了。

自律的善举根本无法阻止腐败的发生,明哲保身的后果可能会带来更多的损失。假如没有他律,你诚信,或者不诚信,保证书就在那里,一纸空文。

假如没有他律,你抄袭,或者不抄袭,规章制度就在那里,一纸空文。

假如没有他律,你犯法,或者不犯法,法律只能在那里,一纸空文。

从混沌初开、杂乱无章,到次序井然、有条不紊,我想这才是社会的进步。

最后我想引用流星花园的经典台词总结一下我们的观点:如果道歉有用,那要警察干嘛?

一:

新加坡法治多用重典,政府规定,凡在大街上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大小便不冲等,只要被巡警发现,都要受到严厉处罚。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罚款1000新元(约合人民币6500元);第二次加倍;第三次除处以罚款外,还要穿上号衣上街扫马路。不论是高官还是平民百姓,所有人都是如此。

新加坡号称花园城市,它的干净是出了名的,随地吐痰,第一次罚款1000新元(约合人民币6500元);第二次加倍;第三次除处以罚款外,还要穿上号衣上街扫马路。请问对方辩友,没有严厉的法治,新加坡能这么干净吗?

二:

一个疯子要打你,你是让他自律还是送他去精神病院?

三:

请对方解释,是他律波动大,还是自律波动大?

四:反驳

谈个性,我们是因材施教好呢?还是顺起自律好呢?

五:

思宾诺沙说:本能是最好的动力,但却是最危险的向导。

六:

“三转”带动自律与他律 第3篇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立足新形势对纪检监察组织提出的新要求,也是纪检监察组织全面提高治理能力的一次自身变革。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理顺职能,一心一意推“三转”,聚精会神抓主业。

推进“三转”意义重大

推进“三转”是适应当前形势的必然要求。中央指出: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新形势下,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我们党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仍然面临“四大考验”“四大危险”,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亟待解决。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必须加强自身改革,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任务上来,按照党章明确的职责,通过“三转”整合监督力量,使纪检监察组织监督作用发挥实现从量变到质变,切实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廉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

推进“三转”是保障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从十八大以来中央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国有企业身处腐败问题易高发的重灾区,国有施工企业腐败案件也尤为突出。一些领导对中央的廉洁自律规定不以为然,对一些不良习惯或不正之风习以为常,对一些违纪违法的苗头麻木不仁,对企业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有一定职权的关键岗位人员腐败案件易发多发,企业利益和市场信誉遭受严重损失。廉政风险已成为企业当前最突出、最易发的风险之一。今年7月份以来,中央政治局专题研究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国有企业,特别是我们国有大型施工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顺应中央的要求,积极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在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上下功夫,为企业营造廉洁健康的发展环境。

推进“三转”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需要。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中央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对党委和纪委的明确定位。“两个责任”既坚持了党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落实好“三转”就是实现纪检监察职能回归本位,强化监督,以更好地发挥党内主体监督作用,这也正是“三转”的根本目的所在。一段时间以来,纪检监察组织最突出的问题是大包大揽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战线越拉越长,任务越来越多,很多本来是职能部门范围内的事情,纪委都参与其中,很多工作还作为牵头部门,严重分散了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的精力,常常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我们各级纪委要统一思想、付诸行动、抓住重点,除弊存真,在转职能中精准定位,在转方式中高标准履职,在转作风中锤炼能力。

“三转”引导“三个带动”

心转带动身转,做到思行合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局认真宣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多次组织学习研讨王岐山同志关于“三转”系列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三转”的要求,引导全局统一思想,提高了思想认识,普遍意识到“三转”是中央要求,是形势需要,是使命所在,不仅是自己要转,党委还要领导和支持纪委转、部门转、全员转。在学习研讨的基础上,7月中旬召开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我局落实“两个责任”“三转”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要在“三转”工作中,重点解决工作理念和身份定位的问题,牢固树立不转就是失职的理念,放平心态,主动接受监督,把不想转、不愿转的思想解脱出来,从思想上深刻转变和从思维方式上深刻变革,解决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是干什么的、工作应如何布局、力量应如何集中、重心应如何把握的问题,坚决退还别人的“责任田”,轻装上阵,以实际行动跟上步伐,不拖后腿,做到快转、实转、活转。

上转带动下转,做到以上率下。上转,就是上级纪委带头转。“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推进“三转”,必须做到以上率下,一级带动一级,上级督促下级。局纪委在今年以来,按照上级的要求,稳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做了一些尝试。重新梳理了纪委监察部职能,移交7项,保留4项,新增加4项,把不该管的工作移交给主责部门;组织对全局纪委书记兼职和分管工作情况进行清理,对有关人员职务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对子分公司的纪委书记专兼职也作了明确规定;整合内部资源,研究调整了内部职能机构,办案人员比例达60%以上,实现了力量往办案方面倾斜;结合企业深化改革和工程项目精细管理要求,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反腐倡廉联席会议、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和局所属企业纪委领导人员任职管理、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等一系列制度办法,理顺了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职能。局纪委“三转”基础工作已基本到位。

自转带动他转,做到互相推动。“三转”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纪检组织推进“三转”是难以达到目的的。转得彻不彻底、能不能成功,需要党委领导、各方支持,必须各系统、各单位整体推进,确保职能转接到位。纪检监察组织要率先垂范,带头推进“三转”,督促其他部门共同转。通过前期的工作实践,剖析总结个别单位和部门存在着不会转、转不动、转走样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不能关起门来搞“三转”,要真正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积极向党委、行政请示汇报,争取党委、行政最大程度的理解与支持,使党委将主体责任扛起来。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凝聚推进“三转”的思想共识,既要做好职能移交,还要做到监督职能部门把原本履行自身的工作重新拾起来,转变角色,做好工作衔接。要加强对下级纪委的帮助指导,教方法,解决明转暗不转、转不到位的问题。

推进“三转”务求成效

强化监督执纪,突出监督效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是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要从过去的主办向监督、协调向协助、宽泛向聚焦转变。“三转”要求摆脱过去纪检干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境地。各级纪检组织要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将工作从大包大揽“转”到监督检查上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发挥好主责部门对其业务事项进行监督的职能作用。纪检干部要改进监督方式,把主要精力放在对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正确履职的监督上,把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为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坚持有权必有责,违规必追责,通过查办、问责、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能。

强化案件查办,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各级纪委要强化自办优于他办、早查优于晚查意识,加大自办案件力度,坚持主动办案把问题解决在企业内部,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各级纪检干部要敢于碰硬,以各级领导人员、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为重点,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的案件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的案件,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力震慑。要积极配合地方纪委、司法、审计等机关查办涉及企业的案件,积极协调,维护企业稳定大局。要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加强对下级基层办案工作的督导和协调,对在办案工作中遇到阻力或困难要及时加强督导和协调,对瞒案不报、久拖不办的要加强督导,坚决不搞选择性办案、随意性办案。同时,要注意总结剖析,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变被动惩治为主动预防。

强化纠风工作,持续抓好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高度重视、清醒认识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特点,必须锲而不舍地抓好突出问题整治。要重教育、重预防、重抓早、重抓小,对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约谈诫勉,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能网开一面、法外施恩,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强化源头防控,实施“权力之笼”工程。要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抓好责任制的分工分解。要突出重点,大胆创新,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下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探索监事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成本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经营活动风险防范、经营业绩考核、收入分配和薪酬调控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干部管理,落实好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党政会签制度。要把廉洁风险防控要素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把制度笼子编好,真正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班主任专业发展应从他律走向自律 第4篇

当前, 关于班主任专业发展的途经和方法的实践研究逐步深入, 特别是2006年教育部启动了“班主任培训计划”以来, 培训途径、内容和方法越来越突出了专业性和实效性, 这就大大加快了班主任专业发展的速度, 对于更新班主任的知识结构、提高班主任专业化水平, 发挥了卓有成效的推动作用。然而, 这种培训终归还是一种“外塑式”的, 如果不与班主任自主、自律的“内驱力”相融合, 其培训效果是不会很好的。因此, 班主任专业发展必须从他律走向自律。

一、明确专业发展目标———班主任专业发展的动力

班主任专业发展当然离不开外在的力量, 但更重要的是靠自己。靠“自主专业发展”, 靠自己的勤奋努力。

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在他的《德国教师培养指南》一书中指出, 凡是不能自我发展、自我培养和自我教育的人, 同样也不能发展、培养和教育别人;教师只有先受教育, 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教育别人, 教师只有诚心诚意地自我教育, 才能诚心诚意地教育别人。书中他对教师发展目标和应采取的方法也提出了许多建议, 对班主任颇有启发。

“靠自己”不单纯指个人奋斗。我对陶行知先生的“自立歌”记忆特别深刻:“滴自己的汗, 吃自己的饭, 自己的事自己干。靠人靠天靠祖上, 不算是好汉。”这首“自立歌”当时在晓庄人人会唱, 我想我们也该高唱“自立歌”, 走在“自主专业发展”的康庄大道上。陶行知先生在他的《师范生第一变———变个孙悟空》一文中, 要求师范生 (未来的教师) 要像“孙悟空”那样做好三件事:“第一件, 有目的, 有远虑, 有理想。”“第二件, 抱着目的去访师。”“第三件, 抱着目的去求学。”这里的“目的”就是“长生不老”。“孙行者”抱定了一个目标不懈地追求, 才终于“得着长生之道, 还学了七十二套的煞变, 和一翻十万八千里的斤斗云”。看来我们班主任要想实现“自主专业发展”, 还真该学习“孙悟空”了。班主任的专业发展目标, 就是全面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实现专业自主, 更好地为学生素质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服务, 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高素质人才培养服务。有了这个目标才会严于律己, 不懈努力。

二、修炼自律精神———班主任专业发展的关键

自律, 是指一个人为了达到预期的目标, 进行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心理过程。严于律己, 以身作则, 既是班主任形成规范行为、树立自身威信的必要条件, 也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中小学生的向师性、模仿性, 决定了班主任一切言行的规范性。因此, 班主任应严格自律, 做到以下几点。

1. 以身立教做人师。

以身立教是以自身的品行和人格的力量“立教”, 这是班主任规范化行为的重要表现。孔子曾强调以身立教, 主张自我省察、自我克制, 发挥主观能动性, 培养自律精神。

前汉杨雄针对汉代“经师易遇, 人师难逢”的现实, 明确提出“师者, 人之模范也”。慨叹某些教师“模不模, 范不范”。在我国教育史上, 这类名言举不胜举, 足见教师人格自律的教育力量。

在近代、现代教育史上, 教育家们以身立教、严格自律的传统进一步发场光大。如蔡元培、陈嘉庚等人, 他们敬业克俭的自律精神, 深得人民的拥戴;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 一生用忘我赤诚之心, 哺育了大批优秀人才和勇于牺牲的革命战士。他认为, 做教师的“要人敬之, 必先自敬, 重师首先师自重”。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做到为人师表。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杰出的人民教育家徐特立同志, 以他自身“革命第一, 工作第一, 他人第一”的崇高品德, 为人民群众和广大教师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他指出, 教师应“采取人师和经师二者合一”的行为模式, “每个教科学知识的人, 他就是一个模范人物, 同时也是一个有学问的人”。

以身立教, 是我国教师的良好风尚, 也是教师职业的优良传统, 并成为中华民族精神文明的瑰宝, 在新的历史时期, 正在人民教师身上进一步传承发扬。

2. 以身作则做师表。

班主任的劳动主要是以自身的健康心理和道德素质为手段, 去影响、感染学生, 从而使学生的身心发生深刻的变化。这种劳动手段的本体性是其他任何劳动手段都无可代替的。班主任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人格品质和工作作风以及对各种现象的情感、态度, 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 从这个意义上说, 班主任的劳动是以人格塑造人格的劳动。班主任对学生灵魂的塑造, 不仅体现在课堂讲授知识、使用教具上, 而且是通过“个人的范例”影响学生。这“是任何东西都不可能代替的最有用的阳光”。所以, 一个缺乏道德修养的人, 一个在学生心目中缺乏道德感化力的人, 是不能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法国教育家卢梭曾说:“你要记住, 在敢于提出培养一个人的任务以前……自己必须是一个值得推崇的模范。”

向师性是中小学时期学生较为突出的心理特点。他们对班主任有着特殊的崇敬心理, 他们把教师当作真理的化身、完美人格的体现者和道德行为的楷模。向师性的突出表现是模仿性强, 而且年龄越小, 模仿倾向就越突出。班主任的待人接物、工作态度、性格特点, 甚至走路动作、说话姿势、衣着式样、字迹特征, 都可成为模仿的内容, 而且这种影响是“任何教科书、任何道德箴言、任何惩罚和奖励制度都不能代替的一种教育力量”。

3. 严于律己做模范。

班主任的劳动是培养人、塑造人的精神生产劳动。一个缺乏师德修养、不能严格自律的人, 是做不好教育工作的。

从形式上看, 班主任的劳动不是在领导直接监督下进行的, 而是在一定范围、一定场合下的个人独立活动, 例如班主任备课、讲课、批改作业、管理班集体、组织活动、家访、和学生谈心等。从劳动手段上看, 班主任的劳动不是班主任的“身外之物”, 而是班主任本质内化的精神生产劳动, 包括内化的知识结构以及自身的思想、道德、情感、意志、个性心理品质等, 而班主任的品德和人格对劳动对象 (学生) 潜移默化的熏陶和影响具有重大的效能, 这是其他任何劳动手段所无法比拟、无法替代的。因此, 严于律己是班主任优化劳动手段的必备条件。舍此, 也就失去了班主任劳动的价值和意义。

班主任劳动的广延性要求班主任必须严于律己。班主任劳动没有明显的时空界限:课上、课下甚至节假日都是他们工作的时间;校内、校外、家庭和社会, 都是他们工作的地点。班主任只有严于律己, 才能在自己的劳动过程中, 做到守时不吝时、出力不惜力, 表现出先人后己、无私奉献的美德;才能时时、事事、处处以自己的表现作为学生的表率, 从而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

班主任劳动效果的滞后性要求班主任必须严于律己。班主任的工作对象不是物, 而是活生生的人, 劳动的结果如何, 不是短时间内能显现的, 而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见分晓, 有时甚至要经过5年、10年才能显示出来, 这是由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特点和精神世界的内化规律决定的。在这种由量变到质变的循环往复的发展过程中, 企盼班主任的一次谈话、对学生错误行为的一次矫正, 就对学生产生关键性的影响, 是不太可能的。“十年树木, 百年树人”, 这生动说明了教育效果的滞后性。正因如此, 才使评价、监督班主任的劳动成为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班主任只有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做到自我监控、自我约束, 才不愧为人之师。

4. 忠于祖国做典范。

矢志不渝, 做忠于祖国的人格典范, 是班主任的自律精神在道德信念和道德情感上的体现, 是规范班主任政治、道德行为的巨大精神力量。历史上的许多教育家, 他们的经历虽各不相同, 但是在爱国主义这一点上却是相同的。

在今天, 爱国和爱社会主义本质上是一致的, 这是爱国主义的时代特征, 因此, 班主任应该是忠于社会主义祖国的典范。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因此, 热爱祖国与热爱学生是一致的, 班主任以对学生的热爱, 唤起学生对社会主义祖国的热爱, 这是爱国主义在班主任专业特征上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 班主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热爱自己的教育对象, 也是忠于社会主义祖国的具体体现。班主任只有矢志不渝, 忠于祖国, 才能献身教育事业, 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 以自己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赤诚之心, 培养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5. 遵纪守法做楷模。

纪律是社会或集体为了维护正常秩序, 要求每个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命令、条例等行为准则, 是人们进行正常生活、学习和劳动的必要的前提条件。俗话说“没有规矩, 成不了方圆”, 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社会的性质不同, 决定了纪律的性质也不相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人民当家作主成了国家的主人, 社会主义纪律作为反映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共同利益的行为规范, 具有自觉的性质。自觉遵守纪律既是教育的手段, 又是教育的结果, 作为班主任尤应明确这一点。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用国家强制力 (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 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是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强有力的工具。守法表现在班主任工作中, 主要是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学习权、生命权、隐私权、财产权……合理运用教育惩戒,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在学校里, 遵纪守法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本条件, 是班主任教书育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保证, 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也是班主任必备的一种优良品质。在学生面前, 班主任仿佛是在一面镜子里, 外面有几百双精细的、敏感的、善于窥视出班主任优缺点的学生的眼睛, 这一双双眼睛在不断地审视着他 (她) 。因此, 班主任要遵纪守法, 自觉严格地要求自己, 以遵纪守法的模范行动, 做精神文明的表率。

除此之外, 班主任还要坚持内省反思, 坚持慎独, 发挥良心的调节作用等, 这些都是自律的表现。

自律与他律作文 第5篇

清朝时期的于成龙就是一个极其自律的人。他在生活上极其简朴,以身作则恪守清廉,更对收受贿赂深恶痛绝,江南百姓便给他起了一个外号――“鱼青菜”。他为官时,下属曾送他中秋节大礼,被他严厉拒绝,他为了警戒自己,在大堂上悬联一副。他为官几十年,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时刻保持自律,勤俭,自持,深受百姓喜爱,也被世人铭记。

不仅是优秀的官员和百姓如此,就连世界级巨星也是这样。

世界足坛的超级巨星c罗,便是一个非常自律的人。有一次c罗的队友们准备去吃汉堡,这对他们来说是一次难得的机会。队友们邀请c罗也一起来,c罗毫不犹豫的拒绝了。大家还是想邀请c罗,但他却坚定地说“作为一名职业球员怎么可以吃汉堡呢?那会对我们的职业生涯造成伤害。”35岁的他依然拥有着绝佳的身体条件,仍在顶级球队踢球,频频进球超越自我,之所以能取得这么多傲人的成绩,是与c罗无人能及的自律离不开的。

网络信息传播中的他律与自律机制 第6篇

关键词:网络信息,技术,法律

一、前言

21世纪是网络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网络以其无与伦比的优势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巨大的便利,以网络为平台,信息的传播无论是从传播速度还是从传播范围上都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因特网上每天发布成千上万的资源,网络信息资源得到了极大的丰富。目前,我国网民总数已超过3亿人,居世界第一位。普及率达到22.6%,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网民总数2008年比2007年增加8800万人,每天增加24万多人。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里,随着网民总数持续增加并超过总人口一半,我国信息传播格局以至社会生活形态将发生重大变化。网络信息传播是一把“双刃剑”,在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不可忽视,导致了网络信息杂乱不堪、难以把关的问题。虚假信息的欺诈、垃圾信息的堆积、网络色情的骚扰、网络病毒的烦扰等等,造成了网络信息污染,已成为网络空间的公害。它使人在信息的浊流中难以识别真实的信息。如何对网络信息传播提供合理的法律保护,如何以法律手段维护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网络信息传播中的他律与自律机制

1、技术控制

网络信息传播是由高技术的互联网来支撑的。网络信息系统遭到攻击和侵入,与其自身的安全技术问题有很大的关系,特别是网络安全信息系统建设正处在初级阶段,安全系统不是十分完善,有其脆弱性。网络信息传播中的许多伦理道德问题,都是建立在网络技术基础上的。网络信息系统的设立以高科技为媒介,这使得信息环境的维护和治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只有采取比网络入侵者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才能清除这些同样是高科技的产物。因而加强网络技术研究和应用,从技术层面上对网络实行监控,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从而预防网络破坏,这是一条有效途径。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可以对网络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加以审查;在网络站点对不良信息加以堵塞;对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加密;对人们的网上行为进行登记,使人们的网上行为有踪迹可寻。防止未授权访问,在许多情况下,口令是保护隐私权不受侵犯的核心,口令应尽可能地不容易被破译;加密软件,也可以防止个人数据信息被截获或非法利用;对于不健康、有害的信息,可以建立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进行堵截和删除,以此来及时清除信息垃圾,清除各种恶意言论和虚假信息的污染。从目前来看,网络技术手段有很多,而且还在迅速发展中。例如,用各种杀毒软件、反黑客程序和其他信息安全产品等来维护网络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控性。运用防火墙技术,在集团网络与互联网络之间装上一个保护层,防止非法闯入者;安装监控软件,剔除不良信息,限制调用网络中的不健康内容等。

2、网络道德规范

网络道德规范是指网络空间中用以规范人们网络行为的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道德行为标准。网络道德规范是网络道德评价的标准,若不按规范去做,就是不道德的。网络道德规范具有普遍性,它要求每个网络行为主体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牢记“能够”采取一种行为并不意味着“应该”采取那样的行为。网络道德规范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它的制定是有其必要性的:一方面,网络出现以后,上网人数激增。为了使网络顺利运行,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就必须确立一定的网络规范。另一方面,网络出现以后也带来了种种社会问题,出现了诸多网络失范行为,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客观上也要求用规范等形式加以约束。由此可见,确立网络道德规范并不是某个人、某个组织的主观意愿,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而各国的一些计算机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道德规范,对人们的网上行为加以规范。网络用户首先应认识到以下几条网络规范:(1)一个用户“能够”采取一种特殊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他“应该”采取那样的行为;(2)在充分发挥网络提升人的个体性和群体性作用的同时,把既有道德的运行机制引入网络领域,利用既有道德的一般原则培养网络道德的生成和运行机制,在人们网络活动的实践中形成现实合理的网络道德规范,形成统一的信息社会的道德体系;(3)主权国家和不同网络的所有者有权利有义务审查、控制网络信息的内容;(4)网络运行的各责任主体应该对自己网络行为的社会效果负责;(5)有关机关有权检查入网者的网络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应该为用户严格保密,但在发现入网中有不道德行为和非法行为时应该对入网者进行警告、批评、通报乃至追究法律责任;(6)在保证信息所有者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的使用价值;(7)尊重涉及网络的传统,遵守其它网络的规则和程序也是网络用户的责任;(8)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这些规范是一个计算机用户在任何网络系统中都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3、加快网络立法,完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用政策法律手段规范信息行为,打击信息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各国已纷纷制定了法律政策。网络破坏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且手段越来越高明,已成为各国关注的问题。由于网络技术发展周期短,速度快,原有的法律、法规无法与其同步发展,法律上的“空白点”较多,不能满足网络迅速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信息安全法规,对网站内容、信息的传播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就有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进行法律制裁。这对于维护和规范信息网络运行秩序,保证信息安全起了巨大作用。因此,必须加强信息立法,尽快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在立法时应注重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对症下药。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条件,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使网络行为“有法可依”。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网络监察和执法机构,对网络犯罪行为给予及时有效地打击,净化网络空间,维护安全有序的网络秩序。

三、结语

技术、法律等对网络信息污染的治理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是单靠这些外在约束难以营造一个无懈可击的网络系统,难以保证网络信息传播的畅通无阻,其保护手段具有局限性;而自律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有一个过程,需要他律的引导,要坚持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结合。概言之,要维持一个良好的网络信息传播环境,既要重视他律,又要重视自律的作用,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马费成,赖茂生,信息资源管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他律 第7篇

我们知道, 有很多企业在发展之初, 往往重视口碑和品牌建设, 但随着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 在市场份额与利益驱动下, 往往会放松产品源头的质量控制, 盲目追求规模和利润。另一方面, 企业在发展壮大的同时, 其社会责任和道德伦理却未必在一同成长, 头顶上的巨大光环, 因为少了责任与严格监管的约束, 往往转瞬即逝。实际上, 在很多情况下, 正是这种巨大的光环才使得大企业有了“尾大不掉”的资本, 也让有些地方相关监管部门有意无意放纵,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才导致问题不断积累。于是, 我们看到了一个个行业老大的倒掉, 而做大做强也不免成为一种奢望, 令人感慨。

2007年12月份, 国内某著名拖拉机企业在安徽长丰县出现大面积质量事故, 影响之大引起当地农民、媒体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度取消其进入补贴目录资格;与此同时, 2009年这家企业在山西定襄县等地也被不少农民投诉甚至上访至当地政府。这些事例说明, 我们的监管部门, 不仅仅要把眼光盯着小企业, 对于那些大型企业甚至是老字号的品牌也不可以掉以轻心。

企业如何在质量方面不出问题, 这需要企业加强自律, 需要有责任担当, 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国有企业要给行业做出表率。正如乳品行业某家明星企业领导所说的:凡是给品牌加分的事, 要坚定不移地努力去做;凡是给品牌减分的事, 绝不能去做。

我们要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 即一旦当品牌公信力流失殆尽, 再试图重塑必然困难重重。特别是对那些大企业、知名企业来说, 公信力流失的过程, 展现的是大品牌类似“小作坊”式的低劣做法, 已经丧失了一个大企业大品牌应该具有的责任与道德。如果说食品领域的三鹿、双汇事件还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那就是商家必须珍视品牌公信力, 防止盲目扩张下对根本性的安全与伦理的忽视。

伦理道德的他律性与图像叙事的自由 第8篇

从广义上说, 图像叙事已经成为一种等同于视觉文化的现代表征, 它是当前文化的一种基本语言和表述方式;而就狭义的图像叙事而言, 指存在于人类文化系统中的、以多种传播媒介为载体, 尤其是以影视、绘画、摄影、广告等图像符号为基本表意系统的叙事表达。对图像叙事伦理做出恰切的分析研究, 自有其积极意义。图像的叙事功能, 会受到艺术的他律性的制约, 其中伦理道德会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外部因素介入其叙事过程。与此同时, 图像叙事又在某种程度与道德伦理相辅相成, 图文时代下的图像叙事在叙事技巧和过程中总会呈现出道德规则的一面。

1 伦理道德秩序和图像叙事

图像具有多种的叙事功能, 它在叙事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姿态是多样性的统一。图像叙事一方面继承传统的叙事手法, 发扬传统叙事的优势, 使得图像叙事保有积淀;另一方面, 图像叙事又会调动新的元素, 把传统和新生的手法按照叙事需要融合起来, 并使之有条不紊的提升到一定高度。当今世界是一个多元文化共存的图文时代, 百花齐放, 百家争鸣, 多元的道德伦理观都会抓住一切机会, 使自己凌驾于道德的最高峰。图像是新媒体时代的重要媒介, 是艺术创作者寄托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图像艺术创作者总是借助图像表达自己的人生体验, 是自己的情感通过图像叙事外化并且尽可能的追求接受者共鸣。

宫崎骏导演时隔5年推出的新动画电影《起风了》正在日本上映。本片以零式战机的设计者、飞机设计技师堀越二郎为原型, 又汲取了文学家堀辰雄的精华, 描绘了在灾害、萧条、战争并存的困难时期, 一心追求梦想的人们。电影虽然以历史为题材, 但宫崎骏表示“其实描绘的是当今时代”。在拍《悬崖上的金鱼公主》的时候, 他觉得自己还领先于时代, 但现在时代已经追了上来。就在画完日本关东大地震场景的漫画脚本的第二天, 发生了东日本大地震, 这让宫崎骏切身感受到了自己已经被追上。他不知道这是不是大量消费文明走向灭亡的第一步, 但他觉得当今的时代充满了紧迫感。而堀越二郎与堀辰雄在面对无法确定的未来的时候, 一定也是惴惴不安。宫崎骏感受到了相同的时代特性。当制片人 (铃木敏夫) 叫宫崎骏把在模型杂志上连载的漫画拍成电影的时候, 宫崎骏曾经认为这想法不可思议, 觉得没法拍成电影。因为, 画这部漫画只是出于他的个人爱好。然而, 工作人员认为“孩子们也需要接触理解不了的事物”, 这一句话促成了《起风了》这部电影。

与《起风了》这种纯图像艺术不一样, 在利益的驱使下, 当今的图像艺术带有一定程度的商业性质。为了取得利益最大化, 蓄谋已久的“艺术家”和商家会根据市场的需求, 创作出迎合图像艺术消费者的各种口味。而这种带有功利性质的华而不实的“图像艺术”实际上就演变成了产品甚至是商品, 它只给消费者带来的是快感和利欲。“为了凸显商品, 人的身体也遭到了肆意的切割, 可以不要脸作为身体的脸, 但不可以没有包, 作为商品的背包, 因为包是中心, 人在边缘。”[1]打开电视不间断的广告, 街道马路上各种海报, 似乎眼睛能够到达的地方都充斥着图像。虚拟的在场欺骗了图文时代下的人们, 超现实的图像总是笼罩, 这或许就是图像艺术发展无规则的表现。

商业操作下的图像叙事, 经过生产商的加工改造, 使得图像叙事原本特性被强加的资产阶级的道德伦理原则, 这种原则在资产阶级强烈意志的规定下, 也变得具有普遍的效应。人区别动物在于人具有主观意识, 在于人具有伦理道德法则, 这也是的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体现。微电影中的暴力形象、电视剧中的尔虞我诈, 仿佛人区别于动物还在于人会不择手段的追逐利益。商业家和所谓的“艺术家”完全不考虑消费者的构成成分以及接受者的接受能力, 而只是一味的为了博得更大的市场, 吸引更多的眼球, 进而谋取最大的利益。从而也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比如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行为。由此可见, “电视暴力能强化有暴力倾向的人在现实世界中的信念和行为”。[2]

图像叙事作为当代审美艺术在市场任由其发展, 势必造成许多负面影响。伦理道德作为人的行为的规劝原则, 西方哲学家早就有了标准。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认为“善是人生的最高目的。”[3], 他在《高尔吉亚篇》中说, 善是人们的一切行为目的, 其他诸如快乐、理性、自制等都是为了善而进行的。柏拉图认为理性人的道德准则, 他否定外在感性事物的作用, 提倡“善”的观念。康德看来在道德规劝范围内的人是自由的, 人人都应该遵循道德权威, 他甚至把道德树立神的高度。康德认为“绝对律令必须遵守, 即便牺牲所有天性的愿望, 所有社会法则也在所不惜。”[4]由此出来, 图像艺术创造首先应该遵循它原本的规定的性质, 创造者不应当强加自己的意图谋取私利, “善”才是图像艺术创造者追求的最高标准。

“价值系统的背离人性可以有两种表现:它们把人置于依赖的境地, 或者让人处于自身的专制之下。”[5]“一个规则就是人类的事情的一个校准器, 人类可以在理解的基础上遵循它。”[6]伦理道德价值体系是图像叙事的评判标准, 假使某种图像叙事能够给社会生活传递正能量, 为社会群众提供正面的效仿榜样, 那么我们会站在伦理道德的高度确认这种图像叙事是具有正面价值的。图像艺术生产者作为责任主体在道德准则的规定下, 应当对他者负责。这种责任制也可以视为一种伦理道德机制, 图像艺术生产者作为责任主体对图像接受者的责任是伦理道德秩序的要求, 是图像叙事的自由前提。

2 自由的悖论:囚禁与解放

日常的社会生活给人的自由都是在圈定范围之内的, 作为接受者总是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限制, 比如社会政治。因此, 我们的生活空间并不是完全开放的, 我们处在一个相当封闭的活动范围之内。图像叙事借助新媒体技术, 利用各种表现手法, 比如时光穿梭、时间倒流等, 将许多我们无法想象的画面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律和时间节奏串联起来。这种自由的表现手法, 将图与文以及声音碎片自由融合, 为接受者提供各种感官上的冲击, 并凝造一种真实存在的假象, 给接受者带来前所未有的体验。图文叙事是接受者视野拓展延伸的有力翅膀, 它不仅在视觉上给人逼真感, 扩大了接受者的视觉空间, 而且给人们提供了更多的自由选择, 使得接受者的思想在图像叙事的虚拟世界里得到自由的解放。

在绘本图书中, 图像叙事把单纯的文字叙事转向了图文叙事。图文叙事满足了人们审美需求的自由性, 也给接受者提供了视觉上的冲击。图像叙事为接受者提供不可知一面的信息, 重塑接受者经验和情感判断。在光影交错的自由世界中, 图像叙事给接受者提供身临其境的自由感和真实感。接受者的视觉和好奇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而这种满足是真正的自由吗?什么是我的自由?直观世界中有没有真正的我?我究竟怎样才能获得自由?图像给予我们视觉体验的自由, 但是我们能否从中真正的体验到内在性的真正的自由?

康德认为自由的本质是理性, 自由是理性的存在方式。康德意义上的自由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去做什么, 而是去做正确的事情;自由不是追随欲望, 而是追随理性;自由在于能够遵从规律而自决, 即必须对自己成为规律。[7]所以说作为图像叙事的接受者, 可以在理性的遵照下去做自己想做的正确事情, 自由地塑造成自己想要成为的那种人。

但是,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 科学技术等信息媒介充斥这整个现代生活, 一些外在的力量总是会占据社会的主导地位, 它采取利用规则手段控制着人。畅销图书夹杂着图书生产者的思想, 这种思想价值观会无形的影响着读者;商业广告不分接受阶层肆无忌惮的大肆宣扬, 给未成年人造成负面心灵冲击。这些都不是我们接受者能够操控的。

图像商品存在的实质是人类与自己所具有事物性, 具有一种外在客观的虚幻性质。马克思也认为, 商品可以通过劳动产品物化人的劳动, 人类之间的社会关系转化成物物之间的关系, 商品才从劳动产品中演化过来。图像叙事商品人与物的关系, 与传统图像叙事不同的是现代图像不具备原本的自然可感性质, 现代图像一般都是在虚拟的空间构造出来满足接受者的意识形态。这些意识形态包括我们常见的商业广告、商业电影、畅销图书等等, 接受者在享受的同时也被动的被灌输着图像生产家和所谓的“艺术家”注入的价值观。接受者的个人要求越发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满足, 并逐渐沦为了图像的奴隶。接受者处于被动地位, 现代商业图像也没有处于完全的主导地位, 归根到底, 任何图像叙事必须以国家利益和国家意志为前提。“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 它不仅帮助统治阶级统治被剥削阶级, 并且使统治阶级把它对世界所体验的依附关系作为真实的和合理的关系而接受, 从而构成统治阶级本身”。[8]这种被操控的状态表现为:在图像叙事的过程中以及传播过程中, 统治阶级会通过法律法规等国家力量去约束, 被法定的伦理道德规则规劝着其他领域的伦理道德秩序, 最高统治阶级的意志规范着图像叙事中的伦理道德。

完全实现图像叙事的自由是不可能的, 但是图像叙事的自由又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的到释放。艺术消费者的自由也不是完全自由的, 他们总是受到外在力量的拘束。作为存在物存在这个世界上, 有时候并不能完全展现人的所有本质。在自然条件的约束下、在社会生活的干扰下, 人的选择并不能做到完全自主。久而久之, 作为社会的主体就会形成一种集体意识, 并在这种意识下形成独有的甄别能力。艺术接受者的思想和行动, 要想在这种集体意识中逃脱出来的前提就是要发扬自己的独立能力。自由不是说完全没有外界因素的干扰, 而是拥有意志自律的利剑。图像叙事的自由必须在社会制度化或集体性的道德伦理规定下拓展发展纬度。

3 结语

图像的叙事功能是会受到艺术的他律性的制约, 完全实现图像叙事的自由是不可能的, 但是图像叙事的自由又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释放, 伦理道德会作为外部因素介入其叙事过程, 图像叙事在某种程度与伦理道德相辅相成。

参考文献

[1]李勇.媒介时代的审美问题研究[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9:107.

[2]孟建.图像时代:视觉文化传播的理论诠释[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22.

[3]汪子嵩, 范明生.希腊哲学史[M].人民出版社.1997:441.

[4][美]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等著, 蔡文美等译.媒体伦理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0:15.

[5][德]罗伯特·施佩曼著.沈国琴, 杜辛之, 励洁单等译.道德的基本概念.[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15.

[6]徐向东.美德伦理与道德要求[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136.

[7]赵彦芳.诗与德:论审美与伦理的互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75.

他律 第9篇

我国传统的经济模式是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线形经济, 从外观上看, 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快, 却存在着严重的隐患——以高强度的开采和消耗资源、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 长此以往, 必将使我国经济走入山穷水尽的囚笼。从长远角度考虑, 循环经济模式才是校正偏离式经济的最佳良方——循环经济是对物质资源进行闭路型流动, 由“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构成的物质反复循环的经济模式, 提高了物质资源的再生利用率, 降低了污染物排放, 减轻了环境压力, 使经济与资源、环境保护及人类生存与发展相互协调。但我们亦应清醒的认识到循环经济仍是一种经济手段, 能否发挥功效, 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规范调节。而法律的调整包括两种手段:自律调整和他律调整。

自律调整是指通过一系列自律组织或行业协会对经济主体进行指导和监督。而他律调整又可分为主动的他律和被动的他律两种方式:主动他律是指由政府依据市场管理法, 运用税收、补贴、价格等多种方式, 对经济运行过程进行宏观的引导和规范, 对违反法律、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主体进行处罚或清理, 以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 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而被动他律则是受害者司法救济体系, 即法律赋予利益受害者通过司法的途径, 包括消费者就市场主体的违法侵害行为提起诉讼请求, 依法获得物质性赔偿的方式和市场主体就政府的行政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维护企业自主经营的方式。这两种救济方式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了最准确的信息和依据, 并充分体现了诉权的平等性。

一、循环经济法律关系需要他律和自律的调整

从理论上讲, 发展循环经济可以使企业投入的原料减少、废物产生量降低、资源易于回收再利用, 从而使企业降低原材料投入和污染物处理的成本, 这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因;而对不利于循环经济的行为通过法律规定施予经济制裁, 促使企业采取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生产方式, 这是外因。内、外因结合即体现为经济与环境资源一体化思想。

循环经济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和行业协会。由这四类主体组成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由从事管理活动的政府部门与从事生产、流通和消费的企业及公民之间的关系, 这种法律关系基本表现为上位与下位, 称之为纵向调整关系, 以他律调整为主;二是由行业协会对从事生产、流通和消费的企业的规范, 这种法律关系存在于平级主体之间, 称为横向调整关系, 以自律调整为主。通过他律调整和自律调整规范生产者利用资源的方式, 最终达到资源持续循环利用的目标。所以说, 他律调整和自律调整是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外因要求的。[1]

(一) 他律调整和自律调整的方式

他律调整中, 政府起主导作用。政府运用由宪法、法律赋予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对市场运作、企业经营进行调整和干预, 达到使市场按照经济规律的发展方向和政府预先制定的方针路线运行, 使企业在规范的市场秩序中达到盈利和社会整体利益平衡的目的。但市场毕竟不是纸面上的几何图形, 不会完全符合人的思维导向, 因此, 政府干预必须借助于公权力的行使, 而公权力是保护私权利最有效, 也是最能体现国家正当性的工具, 它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个人权利, 节约交易成本, 并能最直接有效的校正经济运行中的畸形和扭曲。公权力的引入依据宪法和法律, 也将以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合法行权的标准, 只有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平衡和市场秩序的协调才是公权力合法行使的出发点。[6]

自律调整中,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 同时也是法律调整的重点。依据《物权法》的规定, 企业有资格并有能力独立行使财产处分权, 这是私权自治的法律体现, 也是民法首要保护原则, 更是市场主体通过经营获得收益的合法性标志。如果政府对企业干预过多, 就会限制和束缚了企业的手脚, 使企业成为政府的听筒和扬声器, 那么, 市场就成为了政府手中任意摆弄的玩偶, 丧失了其存在的意义。[1]因此, 应当维护和发挥行业协会对企业的自律监管, 由企业、协会自主调节经营方针和运作模式, 充分发挥意思自治的作用。

(二) 他律和自律手段的具体分析

无论他律, 还是自律, 无外乎都是一种调整手段, 都必然存在着优势和劣势, [7]都不可能完全单独的对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发挥作用, 只能针对具体的经济现状, 综合运用两种调整手段, 共同发挥功效。

由于公权力的介入, 加入了政府这一强有力的因素, 使他律调整具有强制性和高效性, 它可以使经济政策迅速而有效的贯彻实施, [5]但因为公权力的强大, 运用不得当就会造成公权力的越位和缺位——越位即是指公权力对市场干预过多过频, 导致企业运营僵化、市场呆滞, 背离了政府干预经济的初衷;而缺位则指应当由政府管理的事务却没有管理, 放任了市场的恣意和混乱无序。为了规范这种不当性, 让政府在该出拳的时候和地方能够以适当的时机对正确的位置行使公权力, 应当通过法律严格界定公权力的范围, 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得行使”的基本原则, 以技术型规范和调整型规范作为公权力行使的时机和位置的判断依据, 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全局平衡和市场秩序的规范有序作为宗旨, [2]让政府从市场“监管”的高塔上走下来, 成为市场的“守护人”, 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公权力越位和缺位现象的发生。

由于行业协会和企业最了解市场的实际, 也最直接体验市场波动造成的影响, 因此, 由行业协会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自律调整可以起到及时性的作用:行业协会和企业可以随时根据市场的变化, 及时的做出应对, 调整企业的经营战略和资源利用方式, 尽量在节约、减小资源消耗的基础上达到最大赢利的目的, 同时又贯彻执行好国家的经济政策, 实现双赢。但由于企业自身具有趋利性, 而行业协议又深入企业的内圈, 难以避免的产生规范的软弱性和避害性, 这就使得部分企业只顾追逐自身和眼前利益, 而忽视市场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空间, 最终破坏了整个产业链条的生存与发展。因此,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应该与生产者的利益挂钩, 使其自觉采取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生产方式。

(三) 适时、适当、协调运用他律和自律调整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他律和自律调整, 都各有利弊, 如何合理操作这两种调整手段呢?我们应从分析实际入手:

首先, 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后, 经济增长速度之快, 令世人瞩目, 人各式各样、大大小小的公司、企业遍布全国, 这些成绩的背后却隐藏着资源总量的日渐稀少、环境恶化等隐患, 且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屏障。其次, 我国的市场经济仍很幼小, 面对金融危机缺乏应对的坚强性, 并且, 由于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 导致趋利本质的丑恶化, 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盲目性。再次, 受计划经济公权力强势的影响, 政府还没有完全从管理者的角色中退出来, 对市场干预过多的现象仍有发生, 造成了对资源的占有、利用的严重失衡——东部地区占有了大量的科技、教育和市场资源, 但缺乏自然资源, 而西部地区虽然资源丰富, 却缺乏先进科技的支持, 人才流动的不平衡导致二者的矛盾在短时间内难以调和。

这些问题暴露了我国传统经济必将走向没落, 但发展循环经济决不能急于求成, 应当分阶段、分重点的运用他律和自律手段, 逐步建立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初期, 应以政府主导为主, 以主动他律为主要调整手段。这一时期, 政府应当主动引导企业和市场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这种公权力的适度干预是必要的, 也是保护经济的做法, 但政府亦应避免充当市场保姆, 避免大包大揽;而在发展成熟期, 即循环经济已基本在我国建立起来, 并可以独立发展, 形成良好的市场规范时:纵向上, 政府应把精力转为造福社会, 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进行社会保障;横向上, 应收缩权力, 实行市场自治, 将权利还给企业, 由自律调整来保障, 让企业成为市场的主角。而在这两个阶段的发展过程中, 政府应一直以公权力的手段不断调和、校正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现象。

二、循环经济三环节与他律、自律的关系

(一) 生产环节应加强主动他律和自律

生产环节是循环经济的始端, 也是促使循环经济良性运转的基础。政府首先应当运用公权力的行使对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环保设施的配套建设、投产使用, 以及可循环利用资源的产业园区的建设进行引导——建立能源、资源审计制度, 与现行的环境评价制度共同构成社会性管理的新框架。根据市场主体追逐利益的本质, 制定适当的鼓励政策, 对大力推行循环经济模式的企业给予政策、税收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优惠, 使企业在获得实益的基础上, 自发的将循环经济作为自身经营的根本方针。

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浪费率高的企业应重点治理, 强制其设立节能降耗的设备体系,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措施, 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标的企业, 应责令其关停并转, 退出市场。[1]对经济较发达地区, 重在引导和巩固循环经济模式, 利用当地优良的教育科技资源, 建立循环经济体系;而对经济欠发达地区, 政策上应当予以倾斜, 适当放宽税收等方面的压力, 给污染严重的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帮助其建立合理利用资源的机制, 并制定分阶段实现的长期规划, 逐步提升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循环经济的要求。

发挥政府行政调节的作用, 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具体职责。政府既是循环经济的规划、管理者, 又是循环经济实施的监督者。[3]一方面要强调政府的指导、引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的监督, 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给予处罚。

发挥企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由各地的企业协会根据当地经济具体情况, 制定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 对不符合国家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应及时提醒, 以行业整体利益对其进行限制, 必要时可以向政府汇报, 由政府进行调整。[4]其次, 企业协会应当深入消费者群体, 对影响到行业共存的行为应及时纠正, 以市场的压力对违反循环经济的行为予以处理。

(二) 流通环节应加强主动他律和被动他律

流通环节是产品在市场上发挥作用的阶段, 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浪费和污染阶段, 在这个环节主动他律和被动他律应起主要作用。

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1]指生产者不仅应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负责, 而且应对产品的回收利用负责。从短期看, 这一制度可能会加重企业的负担, 会使许多企业产生抵触情绪, 为了缓解这一矛盾, 应当充分论证其目标、成本和效益, 分析比较自愿方法、强制方法和经济方法的优劣, 确保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获得环境效益的同时, 也要适当考虑经济上的可行性。在这一过程中, 政府要对该制度的实施起到主要的推动作用:对于环境危害性大的废物, 应强制生产者承担延伸责任;对于环境危害小、再生利用价值高的废弃物, 可通过自愿方法或借助市场机制引导生产者或其他主体回收再利用。

在加强主动他律的基础上, 亦应强化对被动他律的调整。针对政府侵权行为和生产者产品侵权行为, 应强化救济措施, 保障社会利益的公平。[5]这种被动的他律有利于调动企业和公民自觉维权的意识, 并能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错误, 为政府和企业改正并约束自身行为提供了反面教材。

(三) 消费环节应重点加强被动他律

消费环节是产品流动的末端, 是最易发生侵权的环节, 应着重加强被动他律。

扩大对环境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主体范围。由于法律规定能够对环境污染提起诉讼的主体只能是受直接损害的当事人, 又由于环境污染危害的潜伏期较长, 受害者的维权意识不强, 导致有权起诉者宁愿私了, 而无权起诉者只能看着环境被践踏而无能为力。因此, 我国应尽快建立公益诉讼, 扩大被动他律的监督范围和力度。

通过民主程序, 论证为公共利益和秩序而限制个人自由、财产的合理关系, 即公权力行使的合法性。[6]行政主体出于维护公共利益或市场正常秩序的目的, 对企业进行限制, 是政府干预理论的来源, 但若放任政府公权的恣意任为, 则会重蹈计划经济的覆辙。这就需要完善诉权和诉讼机制, 降低诉讼的成本和风险, 逐步建立起全体企业、公民保护环境、纠正违法破坏环境行为的他律救济机制, 使被动他律手段真正成为调和主动他律和自律之间利益冲突的“稳压器”, 让公权力的行使更加规范。

(四) 综合运用他律和自律手段

以上三个环节, 各有侧重的运用他律或自律, 并非只能择其一, 而是针对不同情况选择哪种更符合循环经济的宗旨来决定。

一方面, 以法律来规范公权力的行使, 加强对公权力运作的监督, 完善私权救济, 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另一方面, 法治建设不仅是政府的, 更是全民的。加强法治观念的教育, 既要去除传统“公权至上”的观念, 又要防止“私权无界”的思想, 法律唯一能做的就是以“公正”作为公权和私权的尺度, 以“合理”作为个人合法权益牺牲的补偿。[5]政府和社会是一种双向互控的关系, 在自律调整对他律调整进行平衡和制约的同时, 强化多元主体的自主自律及其与他律调整的互动合作, 通过民主参与, 使公权为私权和公益而合理有效的设定和运行, 进而赋予他律手段的介入以稳固的权威和合法性。[7]

结语:无论是他律调整, 还是自律调整, 都需要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而一个经济发展规范的社会, 只要自律调整能够解决的问题, 就不需要他律调整的介入, 在现实中就表现为政府只需要干市场干不了、不愿意干或不能干的事情。

摘要:经济是主导和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的主要杠杆, 我国长期以政策的方式来调控经济, 一段时期内确实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是政策的易变性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 通过法律手段则可以扬长避短。

关键词: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自律,他律

参考文献

[1]黄锡生.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从循环经济的动力支持谈起[J].法学论坛, 2006, (3) :111-114.

[2]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2.260.

[3]沈宗灵.权利、义务、权力[J].法学研究, 1998, (3) :3-11.

[4]唐清利.私权与公权界限模糊领域的规则—和约安排和第三种强制[J].政法论坛, 2008, (3) :64-70.

[5]漆多俊.论权力[J].法学研究, 2001, (1) :18-32.

[6]申卫星.构建公权与私权平衡下的中国物权法[J].当代法学, 2008, (4) :10-16.

他律 第10篇

申报方式标准化

《规定》虽然明确了两条十六款需要报告的事项,但并未就报告形式、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方法提出相对统一的要求与标准。为此,我们按照“统一内容、统一格式、统一报告、统一检查、统一评估”的思路编制了《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手册》。《报告手册》设计了三项常规性填写表格(领导干部基本情况、领导干部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领导干部家庭境内外相关资产情况)和22项年度填报内容,如:廉洁从业学习教育、述职述廉及民主生活会、境内外不动产变化情况、境外存款情况、个人收入、接受好处费、接受馈赠、本人兼职、本人投资经营情况、配偶子女国内经商办企业情况,等等。同时,还将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格式化,把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廉洁自律的具体内容一目了然地罗列出来,便于检查,形成了方便实用、标准统一的档案式填报和管理模式,使得《报告手册》成为加强组织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有效记录载体。

申报要求制度化

我们制订了包括一个管理办法、一个管理程序和一个管理细则在内的整套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管理规范。一个管理办法即《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院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这是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管理的顶层制度,也是干部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和工作分工的主要依据,它对事项报告的适用范围、报告内容、报告要求、日常管理与监督、审阅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一个管理程序即《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管理程序》,这是依据管理办法编写的事项报告管理的程序性文件,它规范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管理流程,并就基层党组织、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事项报告管理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划分和明确。一个管理细则即《〈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手册〉审阅管理细则》,这是依据管理程序编写的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和审阅评价报告内容的操作性文件,是规范事项报告管理行为、保证监督检查和审阅评价客观性与质量的基本标准。以上管理文件全部按照《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院预防和惩治腐败管理体系》的运行要求,每年定期审核,查找不符合项,改进运行缺陷,并及时修订和完善,从而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管理工作得到持续改进与提升。

申报审阅流程化

为了妥善处理对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和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我们以流程设置固化《报告手册》的审阅管理。首先,将《报告手册》填报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责赋予基层党组织,重点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进行审查。对于填写字迹潦草、敷衍应付以及应报而未报事项或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及时提醒教育,并督促领导干部重新填报。基层党组织审阅完毕后,均在《报告手册》上签署审阅意见。其次,赋予干部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审阅职责。干部管理部门以监督检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要求为主,纪检监察部门以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方面的要求为主。两个部门同时结合测评、考核结果签署审阅意见并加盖公章,以示效力。最后,以审阅总结报告形式提交党委审阅。分工不同、各有侧重的审阅流程,利于基层党组织、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全面综合分析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于不良苗头和有关问题提前介入,并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等方式及时加以纠正,在确保《规定》落到实处的同时,也为领导干部筑牢了廉洁从业“防火墙”。

申报结果公开化

基层党组织定期监督提醒和审核,干部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联合审阅并签署意见,实现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内部的公开。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求领导干部在年中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底干部考核述职述廉中将个人廉洁从业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报告,接受群众监督和廉洁从业状况测评。测评是党员和职工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廉政状况进行的无记名民主评议,是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遵守廉洁自律和廉洁从业规定情况的综合性考核与测评。每年进行一次,对班子的测评结果在园区网上公示,对领导干部的测评结果采取点对点方式反馈给本人并记入《报告手册》,为领导干部进行年度总结分析、查漏补缺、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提供积极帮助。多种方式的公开,提高了职工群众对于领导干部的信任度和认可度,同时也实现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时监督提醒、定期考查、定期评议、持续改进、动态管理,使传统意义上的“死档案”发挥了廉政教育功能和警示教育作用。

申報管理常态化

作为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的纪律进行提醒、教育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我们重点抓住填写、申报、审阅、反馈和责任追究五个重点环节。形成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常态化管理模式,真正做到了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每年二月至四月为《报告手册》上报审阅期,平时《报告手册》在领导干部个人手中保存,便于领导干部本人随时填报,避免领导干部因工作繁忙而漏报或遗忘。填报过程本身就是对照报告内容进行自我检查、提醒教育的过程,时刻提醒领导人员的言行举止,增强廉洁意识。由于这种手册式表格化的填报方式,内容具体,标准统一,方便对照检查,不容易出现漏项,并且由本人所在党组织审阅后统一报送干部管理部门,由干部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审阅后签署意见再返回本人,形成了互动式的监督检查和提醒教育的有效载体。

这种常态化的管理模式搭建了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业学习教育、事项记录、测评考查、分析改进、审阅签批、意见反馈和总结讲评等系统化平台,形成了内容全面、系统专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管理和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状况客观翔实的记录载体,促进了领导干部个人和基层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健康发展。

他律 第11篇

网络信息社会得以健康发展, 不仅有赖于网络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更重要的是有赖于建立和维护一个文明、公正的网络信息秩序。净化网络环境, 既需要技术、法律和管理上的不断完备, 也需要网络中的每个信息人的自律和自重, 用个人的道德良心和价值准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法治与德治并重, 他律与自律结合, 才是净化网络环境的有效途径。

一、道德自律是网络环境净化的前提保障

互联网的发展, 给现实社会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和挑战。由于围绕网络开展的信息活动的虚拟性、隐匿性、开放性、分散性、超国界性等特点, 使网民的网络言行可能处于“无道德”状态, 随心所欲地发布各种“垃圾”信息, 恶毒地制造病毒干扰、对知识产权、版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犯等行为, 这些无疑都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精神。要建立正常的网络秩序, 需要法律和技术上的不断完备, 更需要网络信息人的自律和自重, 因而应有意识地帮助网络用户树立起自律、自重的网络价值准则。

伦理道德是人们以自身的评价标准而形成的规范体系, 它受到内心准则、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的作用。伦理道德对网络安全的保护力量来自于网民的内在驱动力, 是自觉的、能动的, 具有广泛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在伦理道德的范畴里, 强调的是自觉、自律, 它在保护网络信息秩序的领域能够起到技术、法律和管理等保护手段所起不到的作用。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自律是净化网络环境的一个重要手段, 认为“以德治网”是互联网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目前, 很多计算机协会、因特网服务提供商 (ISP) 都已经制定了自己的行为守则。美国计算机协会希望其成员遵守诸如避免伤害他人、诚实可靠、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隐私密等网络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中国互联网协会也制定并发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 网络名人们提出并达成了“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的共识。这“七条底线”是网络名人们结合自身体验给出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乃至自我救赎的防守线。业界伦理守则虽然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但是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培养网络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摒弃网上消极内容和虚假信息、配合法律实施、增强用户信任等方面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二、网络立法是网络环境净化的有效保障

诚然, 网络道德毕竟是一种软性的社会控制手段, 它还需要硬性的法律和技术手段的支撑, 因此, 在网络世界里, 仅仅依靠信息人的自律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净化网络世界, 法律不能袖手旁观。只有把道德自律与社会控制手段的他律结合起来, 把网民的内在约束与网络社会的外部制裁结合起来, 网络社会的道德理想才不致成为空想。从目前的形势来看, 网络信息失范行为主要在两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即网络行为侵犯公民民事权以及网络行为扰乱社会秩序, 这两方面的问题对网络的安全从法律规范以及技术方面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法律作为一种网络信息行为的社会控制手段, 其效力一方面能够对那些破坏、侵犯和危害网络社会的信息行为实施惩戒, 另一方面它也能够对网络环境下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强制性的惩罚。尽管人类立法努力常常跟不上新技术发展的步伐, 但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不允许有游离于法制之外的自由长期存在, 网络空间也决不是无政府的法律真空地带。

我国对网络信息行为的法律监管, 目前还只是停留在某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部分条款上, 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 为打击计算机犯罪提供了法律法规的依据。通过有关的网络法律法规的制定, 同时依靠尖端的网络安全技术手段, 不仅可以有效地打击和遏制网络环境下的违法犯罪行为, 也为网民自律的实施创设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规范, 在互联网这样的虚拟世界中也同样, 无规矩不成方圆。立法是实现网络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用政策法律手段规范信息行为, 打击信息犯罪, 维护网络安全, 各国已纷纷制定了法律政策。目前, 世界上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制订了符合本国实际的相关法规。中国自1994年2月1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系统保护条例》以来, 在1996年、1997、1999、2000年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网络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款, 对网站内容、信息的传播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就有对“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 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进行法律制裁。这对于维护和规范信息网络运行秩序, 净化网络环境起到了巨大作用。

概言之, 网络道德的实现机制既有现实社会的特点, 更有自己的独特性。技术、法律等对网络环境污染的治理起着巨大的作用, 但是, 由于法律手段仅限于打击那些造成严重后果的信息犯罪行为, 同时信息技术也存在着相对滞后性, 因而网络道德的他律手段也需要网民的信息自律作为前提保障。只有网民自身信息行为的他律与自律形成良性互动, 才能使网络环境在有序中实现净化。法治德治并重, 他律与自律结合是净化网络环境的有效途径。我们一方面要宣传推广网络技术的合理利用, 指导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体系、健全道德法制观念, 提高其在网络社会中的政治觉悟, 增强网民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的自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在加强现实社会道德教育前提下, 借助网络法律法规制度, 加强网络环境的净化力度, 从而真正实现净化网络环境的目标。

摘要:在网络构建的虚拟空间里, 人们在享用网络信息交流带来的巨大便利的同时, 也制造了各种网络道德失序现象问题。净化网络环境, 既需要技术、法律和管理上的不断完备, 也需要网络中的每个信息人的自律和自重——法治与德治并重, 他律与自律结合, 才是净化网络环境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虚拟空间,法制,德治,他律,自律

参考文献

[1]马费成, 赖茂生.信息资源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2]伊冯·朱克斯.传媒与犯罪[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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