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中的问题

2024-08-19

信贷业务中的问题(精选11篇)

信贷业务中的问题 第1篇

一、银行集团信贷业务的特点

(一)信贷管理层级的复杂性

银行集团信贷管理的特殊性源于并表管理所形成的母银行、各附属机构之间特殊的管理模式与利益关系。一般来说,银行集团的并表管理范围包括:一是直接拥有附属机构或子公司50%以上表决权,对其经营决策具有支配性作用;二是虽然只拥有50%以下(含)表决权,但可以任免该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的主要成员或持有多数表决权的;三是根据附属机构的章程,可以支配该机构的经营决策和财务政策;四是附属机构的经营规模在银行集团整体规模占比较低,但其所引致的经营风险对银行集团的风险管理、资本损耗、利润损失以及财务收支情况形成重要影响的。由于不同层级机构之间,虽然同属于同一母公司,但法人形式上却相对独立,较为分散,往往通过股权来控制,所以统一执行信贷政策具有天然的复杂性。

(二)授信标准的多样性

银行集团内部存在着多种经营主体,每个主体的业务重点、产品形式、业务渠道都不尽相同,致使信贷管理的具有复杂性,银行本级(母行)、各附属机构都是不同的授信主体,如果没有统一的内部控制标准,对于信贷政策、信贷风险文化更是没有统一标准,在客户准入、授信额度把握等方面不能形成“合力”,容易在银行集团层面对同一客户进行多头、过度授信,如果单一客户出现经营困难,那么其在银行集团内所有的授信全都会发生信贷风险,进而可能形成信贷损失。同时,由于母行与各附属机构对于同一客户执行不同的授信标准,致使个别客户在银行集团内容获得难易不同的受信方式,进而也会产生风险。银行集团的业务品种多、内部利益复杂化,使信贷风险更为复杂、多样,不易管理。

(三)管理信号传递的衰弱性

一般情况下,单一银行的风险政策传导是从董事会发起的,由董事会或其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制订银行信贷风险政策、风险文化与偏好,由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与落实,并对经营机构,如分行等进行传导与考核,这种单一银行制下的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简单、有效。但在银行集团模式下信贷管理传递的信号就存在衰弱性,特别是银行为主导的方式下,银行本级不仅要负责自身条线的业务,同时还要管理与指导银行集团所属的各类机构,在管理半径、管理方式等方面,与银行自身模式都不尽相同,独立经营、相对自主的各附属机构,由于背负银行集团利润、股东回报等多项要求,在业务经营上依靠集团,与集团分享同一客户,但在风险与收益平衡上,却往往忽视风险,强调收益,这样就会偏离银行信贷风险政策与理念,管理信号在传递过程中不断衰弱,甚至在末端出现相反情况,该授信退出的,反而大举进入,致使风险加大,形成最终损失。

由于银行集团信贷内控管理的特殊性,不能对各附属机构进行简单的条线式管理,应通过建立完善、联动的信贷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发现控制缺陷,监督整改,提高银行集团信贷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防范集团信贷业务风险。

二、银行集团信贷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银行集团信贷内控体系还显得比较落后,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在风险管理的组织制度上,特别是在控股公司层面的信贷风险管理明显缺乏有效的运作机制和组织制度的保障。多数银行集团采用了分散式风险管理模式,建立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以相关专业委员会为依托,集团内控管理中心全面协调,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覆盖各子公司及业务条线的“三位一体”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在实践中,银行集团还存在集团信贷业务内部控制建设不足、信贷风险偏好传导失真以及信贷授权引导失效等情况,导致在整体信贷风险管理中经常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信贷资产总体规模不易控。对于银行集团,附属机构不受存贷款等控制指标的影响,附属机构因利润指标、考核压力等,通过“期限错配”创利模式,不断扩大信贷规模,在信贷资金“滚动周转”中,对银行集团的信用风险造成巨大影响。二是授信套利。在银行集团内部,由于机构众多,对于同一客户,有不同的审批通道可以选择。需做业务时,可选择最容易通过的授信通道,进行授信套利,对于信贷客户的风险识别、授信标准、总体额度把握等授信控制都提出挑战。三是影子银行影响。银行集团的信贷业务不易查询,只能依靠客户自我报告或通过网络信息查询,既不全面又不准确,若企业不仅在银行集团进行“信贷套信”,而且还在其他金融机构“套信”,就不能有效应对“影子银行”影响,进而威胁到银行集团信贷资金的安全。四是业务数据统计失真。对于信贷数据的分类、分层还不完善,给信贷业务管理带来了较大难度。五是部分制度缺失、不明确;制度执行有待提高等,如银行集团缺少对子公司资产风险分类的检查和评估机制,缺少集团客户风险预警细则等。

三、银行集团信贷内部控制完善措施

对于集团信贷业务,应按照有效性、全面性、制衡性以及重要性与成本效益原则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此基础上,关注重大事项与高风险领域,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应通过进一步明晰银行集团内部有关信贷管理的职责边界,并成立内部控制建设部门(如PMO办公室)作为信贷业务内控体系开发、建设和持续维护、动态更新的专门机构,来不断推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使集团信贷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并着重通过内部控制建设来培育风险文化,培养风险管理人才,以实现持续、稳定、有效的风险控制,防范信贷风险的发生。

(一)强化“三大模块”的功能建设

对于集团信贷业务的内部控制运行体系应由决策、执行、监督三个模块组成:(1)决策模块,由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行长组成,对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业务运作、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遵循科学决策程序。按照公司法和相关规定,重大事项还应通过股东大会表决。(2)执行模块,在分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附属机构风险总监组成,负责执行信贷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内部控制措施、适时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陷。(3)监督模块,由监事会、审计部组成,负责确保业务管理、业务运作、员工行为等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风险管理原则。

(二)建立信贷风险偏好管理框架

银行集团应建立完善的信贷风险偏好管理框架,将风险偏好嵌入到信贷决策和风险管理等各项工作之中。而在制定风险偏好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方面:一是风险偏好应反映银行集团整体信贷风险的战略,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二是风险偏好应与银行集团的信贷经营规划关联,明确“将如何做以实现信贷战略目标及信贷风险偏好”;三是风险偏好应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和相关工作发挥指导作用,明确“是否按照既定偏好开展信贷业务”。

(三)培育信贷风险管理文化

风险管理文化应当长期一致地灌输到金融控股公司的每一个层次乃至每个员工身上,使之以积极的态度去完成自己的风险管理职责,从而使得风险管理体系得以不断完善。银行集团在建立公司统一的风险文化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强调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专业性;二是强调风险管理与业务部门的紧密联系;三是保障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话语权;四是将风险指标纳入绩效考核的体系之中;五是普及权衡风险和收益的理念;六是加强风险知识和监管要求的定期培训;七是严格履行高管层对风险管理政策制度遵守情况的定期背书;八是实行关键信贷风险管理岗位的定期风险自评。

(四)完善信贷管理政策与流程

银行集团在制定信贷风险管理政策和业务流程时,应秉持统一性和差异性并存的原则,在银行层面和附属机构层面建立统一但又有差异的信贷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在银行层面,应建立统一的信贷风险指引,明确银行层面的风险管理及风险控制流程,以及参与风险管理流程的组织单元及其职责;对职能部门及附属机构需遵循的各种信贷风险的组织架构及流程指引进行描述;在风险指引基础上,持续完善内控合规制度。在业务条线/附属机构层面,应在银行层面风险指引和制度的基础上设定业务条线/附属机构内部的信贷风险管理流程及架构,并着重强调与业务条线或附属机构业务相关的风险特性。

(五)建立有效的信贷决策机制

设立集团信贷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授信,信贷决策应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人员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信贷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有权人审批的原则,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责任。另外应建立审批权限制度,根据信贷风险大小,对不同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的授信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应当采用量化风险指标。各附属机构按照各自经营活动的性质和功能,建立以局部信贷风险控制为内涵的内部授权、授信管理制度。

(六)有效对接相关信贷风险控制

银行集团与附属子公司的信贷风险度与系统应当对接,相互衔接,成为一体。如银行集团对于信贷风险评级系统,应与附属子公司有效对接,以开展线上评级工作,并对相关子公司的信贷管理人员就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进行业务培训,以有效提升子公司的信贷风险定量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信贷业务中的问题 第2篇

摘要: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体业务,信贷业务的管理在银行经营管理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整体上来讲我国商业银行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自身的内部管理相对滞后,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在信贷管理方面,缺乏贯穿从货款调查到贷后管理整个信贷过程的精细化管理,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粗放,风险防范意识低,信贷风险预警不及时,难以有效支持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深入开展和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如:贷前审查不到位;事后资金监控有待完善;对于信贷人员的管理有待强化。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工作,应更新信贷管理理念,树立信贷风险意识;完善信贷管理流程,做好贷前、贷中及贷后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信贷队伍的建设。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实施信贷管理是我国商业银行在激烈的竞争中提高自身实力,成为真正的国际性大银行的必然选择。在信贷管理项目前后,商业银行必须立足自身实际,全盘考虑,放眼未来,这样才能使信贷管理为商业银行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贷前审查;资金监控;信贷人员;对策分析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

(一)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简述

信贷业务又称为信贷资产或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通过放款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后获得利润,所以信贷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赢利手段。

信贷是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的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特殊形式,是债权人贷出货币,债务人按期偿还并支付一定利息的信用活动(通过转让资金使用权获取收益)。信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贷是指以银行为中介、以存贷为主体的信用活动的总称,包括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狭义的信贷通常指银行的贷款,即以银行为主体的货币资金发放行为。

由于放款脱离了银行的控制,不能按时收回本息的风险较大,所以对信贷应在遵守合同法和贷款通则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贷款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建立贷款关系,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及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与展期,信贷制裁等制度。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的现状

1、贷前审查不到位

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贷款的投放需以市场需求作为其根本导向,因此在审核贷款发放与否,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关键。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统一的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尚未健全,信息相对于闭塞。商业银行对于申请贷款的企业或其他单位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各商业银行间也缺少一个系统完善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贷前信息的来源及对其的把握都有赖于信贷人员的业务能力、经验及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

然而单凭个人是难以对于申报材料及受评者经营情况的好坏、发展的前景、信用等级、偿债能力等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因此造成商业银行在放贷时难以对于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资本情况有充分和深入的了解。部分商业银行也存在着对于中介机构的资信证明或相关审计报告过于信赖的情况而放松了对于企业贷款条件的审查。由于贷前缺少严格的论证,客户和项目评价质量不高,贷时的审查又流于形式,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程度不断提升,前期把关有待加强。另外,风险分析工具较少,缺乏对于信贷风险评估的定量分析,量化标准和风险指标体系建设落后,难以对受评对象的未来偿债能力及特定风险做出有效的评估,对于潜在风险的事前控制和防范能力不强。

2、事后资金监控有待完善

在实际信贷操作流程中,商业银行“重贷轻管”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在贷款发放后缺乏对借款人的持续监控,加上监控能力和手段的有限,商业银行的贷后管理仍流于形式,贷后监控依旧是制约商业银行持续发展的薄弱环节。部分商业银行没有建立起独立的贷款使用管理的岗位,难以有效掌握贷款的实际运用情况,导致存在客户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现象。信贷资金被挪用,甚至违规进入股市房地产等市场,对于信贷资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给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体系带来了危及安全的不良因素。

再者,我国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后,未能积极主动地参与贷款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中,与客户建立长期的信贷合作关系。同时,对于不良贷款处理的策略上,我国商业银行的普遍作法是清收,而非积极促进其转化。当借款人出现不利于还款因素时,银行往往不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帮其搞好经营以维护贷款安全,转向依靠处置抵押物或诉诸司法途径以抽出贷款。这样一来,不仅加剧了借贷方的经营困境,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不良资产变成真正的损失,不利于商业银行资本的优化和持续运行。

3、对于信贷人员的管理有待强化

作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信贷人员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银行信贷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因信贷人员个人因素造成银行信贷风险的例子时有发生。部分基层信贷人员由于受业务能力、知识水平等的限制,在贷前对于信息真实性及有效性的把握不到位,难以提供准确可靠的调查资料;有些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对于贷款者的资质调查,或草草了事,或盲目听从借款人的自我介绍,导致信贷审查的低效率,极易造成大的信贷风险。与国外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用人机制不健全,存在诸多弊端。

对于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的管理理念与手段落后,在人员制约方面更侧重于对于人员的控制,激励作用不明显,信贷人力资源流失严重。特别是相当数量的中小城市商业银行仍未建立起完整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甚至有的激励措施本末倒置,不仅难以保障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顺利和持续开展,同时是以削弱银行信贷管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为代价。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对策(一)更新信贷管理理念,树立信贷风险意识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实现对信贷风险的有效管理是促进商业银行正常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我国商业银行中普遍存在的不正确信贷管理理念得到纠正,信贷管理理念得到更新,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工作的完善和水平的提高才有进一步的可能。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的原则性规定,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自上而下改变传统的信贷思维和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信贷风险管理与提高运作效率的关系,化被动式的风险防范为内在式的主动风险防御管理,提高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水平。

(二)完善信贷管理流程,做好贷前、贷中及贷后管理

通过各部门的全力配合,对于贷款流程进行有效梳理和优化,确定涉及贷款流程的各个环节,包括账户开立、授信审批、发放支付审核等的详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从制度上为信贷管理打好基础。1. 强化贷前调查。

充分运用风险分析工具和量化的标准化指标体系,按照科学的计算方法,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全面了解和掌握借贷者的财务及经营状况,有效预测企业发展前景和趋势,实现信贷风险的正确评估。在综合考虑客户守信度、财务风险度、经营风险度的基础上确定对客户的授信等级。推行严格的专家审批制度,强化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发放和支付的审核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支付审核在控制贷款资金流向方面的作用。2. 做好贷中管理。

建立健全客户信贷的档案管理机制,积极鼓励提倡信贷人员深入客户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密切关注客户经营状况,帮助客户进行精细化管理、节约财务费用,与客户建立起长期共

赢的合作关系。对于不利于还款因素的出现,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使信贷资产处于优化状态。3. 注重贷后管理。

要充分意识到贷后管理的重要性,克服“重贷轻管”的错误理念,提高对贷后管理的认识。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制定针对性强的差异化贷后跟踪管理方案,实现贷后管理的精细化。

建立起动态的监控机制,提高对客户的监测频率,变事后管理为超前管理,实现贷款风险管理监控的到位。加强对贷后管理流程中关键性风险点的检查力度,主动查找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发现问题,落实好检查整改工作。

(三)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信贷队伍的建设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切实积极落实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提高商业银行的信息经营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的信贷培训机制,定期组织相关的培训,内容涉及业务能力、知识水平及职业道德建设各个方面等,提高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防止由于个别信贷人员的个人因素而产生错误的贷款决策。

加强信贷人员的选拔工作,为信贷队伍不断地注入新鲜的血液,提高其活力。同时可通过考试选拔的方式挑选专业的评估人员,保障评估人员队伍的专业性。再者,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信贷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使得信贷工作人员的工作价值得到肯定和回报,充分调动信贷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四)强化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再好再严密若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或是执行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偏差都会直接影响内控机制建设的进程和效果。在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加快银行内部组织机构的改革,各部门间逐步形成权责明确、相互牵制的统一体,为内控制度的贯彻实施做好组织基础,确保内控制度落实到每个个体避免有令不行,行而不严的现象。对于违反相关内控规章制度规定的不良行为,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做出处罚决定,并做好系统内部典型负面事件的宣传以起到警戒作用,保障制度的严肃性和提高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五)强化监督职能

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建设及完善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内控机制监管部门,对银行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和实时监控,才能真正建立起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内控机制。商业银行要逐步推进自身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董事会、监事会的双重监管。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在内控机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利用计算机辅助系统对于各项业务前、中、后过程进行全过程的时时监控,特别是要实现以补救为主的事后检查向以预防为上的事前防范的转变。明确确立内部稽核工作的权威性地位,实现稽核监督的独立性、超脱性和超前性,对银行内控机制的建设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评价,并及时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参考文献:

[1]沈琨.BCG矩阵在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运用[J].征信,2010(1).

[2]魏晓娜.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信息不对称研究[J].经济论坛,2009(22).

[3]肖杰,杜子平.金融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度量方法新探索[J].时代金融,2009(11).

[4]雷龙龙.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影响[J].东方企业文化,2010(3).

[5]胡贵.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探讨[J].总裁,2009(5)[6] 彭琳. 加强银行内控机制防范金融风险[J].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2).

[7] 张波. 银行业的双重转型与全面市场风险———以次贷危机中的花旗集团为例[J]. 金融论坛,2008(5).

[8] 田爽. 我国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中国经贸,2010(10).

[9] 杨小丽. 关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防范管理的几点建议———基于内部控制视角[J]. 中国集体经济,2009(30).

信贷业务中的问题 第3篇

【关键词】 绿色信贷;赤道原则;信贷杠杆;价格杠杆;风险补偿机制

在中国现阶段的金融市场中,越来越严格的环境监管使“环境风险”在金融机构经营中凸显,促使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过程中将项目及其运作公司与环境相关的信息作为信贷考察标准纳入相关考核机制中,并在绿色信贷业务创新、产品研发、功能推介等方面突出其特色。

一、福建省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开展情况

近年来,福建省金融机构积极研究省内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增长点,提出了一系列推进绿色信贷的具体措施以及路径,主要内容包括:

1.通过信贷杠杆淘汰落后产能

福建省省内各金融机构相继制定了各自支持节能减排的相关信贷业务政策,明确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等环保、节能型企业以及建设项目。例如,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对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实行行业授信限额管理,并建立客户环保信息数据库,按环保风险轻重程度,将贷款客户分为环境友好型、环保合法型、环保关注型和环保潜在风险型共4类9级,分级分类管理。

2.建立有区别的信贷业务流程

福建省省内各金融机构普遍制定落实各类绿色信贷鼓励政策,对节能减排贷款给予政策支持以及资金倾斜。例如,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根据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有关要求,将节能减排贷款纳入分行经营与发展综合考评与经营计划,扩大各分行该类业务的审批权限,对节能减排贷款执行同等条件利率强制优惠等。

3. 创新绿色信贷业务品种

福建省省内各金融机构近年来绿色信贷相关品种的创新速度显著加快。例如,中国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依托国际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的优势,引入绿色信贷方面的国际先进规则,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和项目类型推出多种融资模式并提供一站式的财务顾问以及融资顾问服务等。

二、福建省部分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产品及实践

1. 中国银行为林权抵押打包创新模式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在绿色信贷领域着重强调一系列林权抵押贷款品种,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了一套内部林权价值评估体系,以应对林权价值不易确定的难题,开发了一套针对绿色信贷的现金流测算方法,并强调在贷后管理中现金流的预测水平与实际运行的差距,从而弱化土地等担保资源在贷款结构中的必要性。

2.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开发水处理信贷产品

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的绿色信贷品种主打乡村旅游、银村共建、小城镇综合改造建设贷款等绿色信贷金融服务,其中支持城市用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对生活和工业污水处理BOT项目提供绿色信贷业务支持取得了较明显进展,重点为区域内水务建设及农村水电建设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供授信支持。

3. 国家开发银行利用政府合作优势开发林权贷款品种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通过与福建省林业厅等密切合作,提供开发性金融支持和信贷业务指导,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实际用款人(广大林农和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并设立“林业产业风险准备金”,由最终用款的林业中小企业缴纳“贷款风险互保金”,作为贷款的偿债保障。

三、未来绿色信贷产品运用方面的建议与措施

1.深入了解新能源发展需求,积极开发支持新能源的创新业务品种

金融机构应深入了解新能源发展需求,积极开发支持新能源的创新信贷业务品种,针对绿色信贷融资的业务特点,着重在担保方式以及担保价值评估方案方面给予更多指导以及支持。与此同时,更应该积极拓展对企业绿色金融全链条金融业务服务,为绿色信贷企业提供证券化服务及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等中间业务金融服务。

2.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补充功能,利用价格杠杆推动业务发展

政策性金融机构可虑考虑通过转变资金定价机制,积极运用价格杠杆原理,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信贷建设发展。进一步考虑发挥差别利率功能,针对绿色信贷企业适当降低其贷款利率,鼓励其建设以及发展。逐步引导海峡西岸经济区多极发展、多元支撑的能源产业格局,建设大能源基地、大能源产业、大能源集群,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

3.充分发挥风险承担功能,不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针对新能源行业风险较高的特点,金融机构可考虑采取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断保险等进行有效的风险转嫁策略,对新能源行业开发核心技术提供更多的金融业务服务。积极探索利用保险机制促进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以分散企业经营风险,提高对环境事故的预防能力。

参考文献:

[1] 史可山,施勇等.绿色信贷政策实施效应与优化选择路径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2] 巫天晓.全国首例碳资产质押授信业务探析[J].福建金融,2011,12.

[3] 陈晓.绿色信贷的新引擎[J].环境经济,2013,06.

[4] 陈镜冰,等,新兴产业的金融市场拓展及其风险控制——持续性与风险性视角下的福建省域分析[J].福建金融,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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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中的问题 第4篇

融资困难, 这是我国中小企业遇到的最为典型的问题。中小企业由于其经济规模小、风险大, 导致其本身陷入了融资困境。近些年来,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国家也不断出台各项措施来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

一、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本身具有很大风险

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是未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必然选择, 可是在开展这项业务之前, 必须要认识到中小企业信贷有其风险。笔者认为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最少要面临五种风险:一是管理风险;二是市场风险;三是财务风险;四是经营风险;五是信用风险。

1. 管理风险。

在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时候, 首先遇到的就是管理风险。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管理水平还很低, 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织体系、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等都还很缺乏。有的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 在管理过程中人治色彩很严重。管理水平低下最终会增强风险。

2.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指的是中小企业遭受市场冲击的能力差。中小型企业本身资产流动小, 由于其实力所限无法对市场的整体发展做出科学预测。在市场竞争中与那些占据市场主体地位的企业相比, 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3. 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而产生的风险。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普遍低下。基本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起来, 在管理过程中随意性很大, 不注重原始凭证的记录保存。中小企业自身存在多套账目而且各套账目之间出入很大。

4. 经营风险。

中小企业由于本身实力以及管理人员素质的限制, 其本身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中小企业决策的时候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在管理过程中甚至会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 这就会给信贷业务带来巨大的风险。

5.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的是在管理过程中企业本身由于自身或者是客观原因的影响导致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形。信用风险是一种典型的风险, 是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的风险。

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面临的问题

笔者经过考察发现我国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科学的风评价机制;二是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三是信贷人员自身素质问题。

1. 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价机制。

风险评价机制是开展信贷业务的前提。笔者经过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评价机制进行深入考察发现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还没有建立起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价机制。完整的信用风险评价机制包括文字评价、客户信用评价、贷款后监督、财务比率分析等多种程序。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价主要是单纯地采取定性方法来进行评价、在财务分析方面还很落后, 针对中小企业的评价只是停留在表面, 对历史数据过度重视, 相反却忽视了中小企业本身的偿还贷款的能力以及管理水平的评价。科学的风险评价机制的缺失会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评判失准。最终导致信贷资源的浪费。

2.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缺失。

建立全面高效的风险管理信息库是现代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一般意义上, 风险管理信息库主要是由数据库、数据分析层、中间数据处理器构成。数据库负责存储交易信息, 中间数据处理器负责分类识别, 数据分析层则是对各种数据进行更深入地分析。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数据库建设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为典型的问题就信息数据的遗漏、分割、失真、数据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较差。基础数据质量的低下最终会影响到数据分析的结果。通过笔者调查发现我国商业银行的结果偏离度很高。基础数据的缺失还会导致高层次风险分析无法进行, 风险管理模型无法建立,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不断降低。

3. 信贷人员自身素质差。

信贷人员自身素质差, 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在管理过程中对各种财务数据的分析不准确、不全面, 最终导致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得不到真实反映。

三、解决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问题的措施

笔者认为要想解决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问题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慎重选择客户, 实施边界管理;二是要重视风险评价;三是实行跟踪管理。接下来笔者就来详细探讨这三方面的措施。

1. 慎重选择客户, 实施边界管理。

商业银行在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时候要慎重选择客户, 要根据区域特点,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 来选择客户。在选择时候首先是要优先考虑国家重点支持的区域和行业, 这也是边界管理的实质。在确定了边界之后, 而后就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制定负债率、信用等级、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等重要指标以量化评价体系。

2. 重视风险评价。

商业银行在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时候要做好风险定价, 要通过风险定价来弥补信贷风险。在管理过程中要做到高风险, 高定价;低风险, 低定价;风险定价要结合资金成本, 风险成本, 税负成本, 风险补偿率, 同业利率等重要指标来进行确定。

3. 实现跟踪管理。

实现跟踪管理笔者认为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定期开展客户评价, 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要结合客户评价结果酌情处理;二是要积极实行要素跟踪管理, 在平常管理过程中要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使用、贷款回笼、市场销售、单项财务指标重大变化等要素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

四、结语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社会性问题。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就成为了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笔者认为要积极稳妥的开展这项业务, 关键是要控制风险。要建立以风险控制为中心的管理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崔武.浅议我国银行业信用风险的化解思路[J].新疆金融, 2005 (23) .

信贷业务中的几个法律案例 第5篇

金审

近期,在一次业务培训中,授课老师精心讲解了信贷业务中的几个法律案例,兹录如下,并予简评,供全省农信社学习借鉴。

案例一:关于抵押物效力

新华学校是某市一所技术学校(民办),1999年该校出资兴办了一家加工厂。2008年6月,加工厂向当地一银行借款,找到学校要求提供担保。学校校长无奈之下,为该厂出具了一份保证函,并同银行签订了抵押协议,约定以校长配备使用的富康车作为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借款到期后,加工厂无法还清欠款,银行遂要求学校承担担保责任及执行抵押财产。

问: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富康车抵押是否有效?

解释:案例中学校不能作为保证人,但富康车抵押系有效抵押。《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但案例中的富康车属于给校长个人配备的,不属于教育设施和公益设施,因此抵押有效。如果抵押的是接送学生或者教师的校车则抵押无效。此外如果以学校的门面房抵押有效,以教室抵押则无效。学校也可以用自有的非教育设施和公益设施为自己借款作抵押。

点评:办理抵押物登记要严格按照《担保法》规定的可以作抵押物抵押的范畴办理,具体操作中,既要注意防范风险,又要注意方法创新,本案例中,除给校长配备的专车可以抵押外,还可尝试以收费权质押。

案例二:关于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

1999年11月15日某肉联厂在某银行借款80万元,副食品公司连带担保,2000年5月15日到期。2000年9月4日,银行向肉联厂送达催收通知书,2002年9月20日,银行向副食品公司主张权利,副食品公司在催收通知单上加盖公章。现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肉联厂归还贷款,副食品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问:案例中肉联厂和副食品公司是否承担偿还责任? 解释:肉联厂承担还款责任,副食品公司无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4号)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本案例中副食品公司2002年9月24日在催收通知单上加盖公章

时,其保证责任已经消灭,因此担保无效。如果银行与肉联厂、副食品公司三方制定了条款,签订的是还款协议,那么副食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点评:信用社办理的担保贷款通常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责任期间与诉讼时效均为二年,信用社应当及时在诉讼期间内主张权利,及时中断诉讼时效。在下发催收通知单的同时,要与借款人、保证人共同达成书面文字的、内容详细的还款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规定,如果借款人、担保人不签字的,可以采取“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的方式主张权利”。实际操作中应将合同编号、结欠金额等信息写在挂号信封面,信封内夹催收通知单。信件的签收人可以是借款企业、担保企业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负责信件收发登记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此外,还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从借款人(担保人)账户扣划资金偿还贷款,比如借款人(担保人)账户只有10元钱,可以在每二年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时扣划1元钱,可以扣划10次,累计诉讼时效可以达到20年。

案例三:关于债权主张

2006年3月23日张三在某信用社借款2万元,由李四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借款后,张三外出打工无下落,信用社只好自贷款到期后至2010年连年向担保人李四下发催收通知单,李四均予以签字,2011年3月信用社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偿还贷款。

问:李四是否有责任偿还贷款?

解释:李四不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张三外出导致诉讼时效丧失,李四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点评: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在国家级或者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催收。也可以采取上述“案例二”中列举的邮寄挂号信和账户扣划的办法中断诉讼时效。邮寄挂号信的签收人为借款人(担保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被授权主体。同住要求是连体建筑,同住的父母、保姆都可以,但是邻居则不可以。

案例四:关于合同部分无效

王军在某信用社借款7万元,由张某、李某、赵某、钱某四人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逾期后,信用社将王军及四位保证人诉至法院,追偿贷款。张某、李某二人对赵某、钱某在合同上的签名提出异议,申请字迹鉴定,经鉴定,赵某、钱某二人的字迹非其本人所签。

问:张某、李某应承担多少贷款偿还责任?

解释:由于赵某、钱某二人在合同上的签字非其本人所签,因此信用社有过错责任,所以赵某、钱某二人只承担债务的二分之一责任,即偿还3.5万元贷款,而非7万元。假如本案例中,赵某、钱某二人在合同中也是其本人签字,那么四位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点评:信贷人员在签订合同中一定要确保“面谈面签”,不能让他人代办,要执行拍照存档制度,防范借名、冒名贷款。

案例五:关于信贷员代客户开户

谢某经某银行员工孙某介绍在工作的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27万元。孙某替谢某在银行开立存折户,银行将27万元贷款存入谢某账户,并设臵密码后将存折交给孙某。后孙某失踪,谢某以银行未放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谢某的诉求。

问:谢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解释:谢某不承担还款责任。因为谢某并未授权孙某为自己在银行开立账户,且谢某并未取得贷款。新的“三法一指引”实施后,合同履行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不能让信贷员代客户开立账户;二是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发放给特定人;三是受托支付应有符合条件的单据;四是自主支付应搜集凭据、归档备查。

点评:账户开立应由申请人亲自办理,严禁代办。贷款人应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案例六:关于代位权的行使

2006年江某以自有房屋在银行抵押贷款16万元,期限二年。2007年4月因城市规划,房屋被拆迁,江某只领到9万元拆迁款后外出务工,拆迁公司下欠江某拆迁款21万元。贷款到期后形成不良。银行将江某诉至法院,因为江某失踪执行中断。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拆迁公司代为归还16万元贷款本息。

问:银行的诉求是否成立?

解释:银行的诉求成立。银行与江某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银行是债权人,由于拆迁公司的行为导致银行的债权悬空。《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银行可以行使代位权要求拆迁公司代为归还

16万元贷款本息。

点评:在实际工作中,代位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一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法释„1999‟19号)的规定,“代位权的行使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案例七:关于担保合同效力

甲、乙、丙三人合办一公司,甲持有公司67%的股份并任法人代表,乙、丙不参与公司管理。2009年11月1日,甲以公司厂房作抵押为公司申请借款100万元(甲代替乙、丙在股东借款决议上签字)。发放贷款时,乙、丙向法院申请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问: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解释:办理公司贷款,要看公司的章程是否有特别规定,如果章程没有特殊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司为自己抵押担保,不需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如果融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决策者赔偿。如果是公司为他人作抵押担保,需要有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本案例中企业为自己申请抵押贷款,有无股东会决议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点评:在办理企业借款时,无论企业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都要认真查看企业的章程,了解借款(担保)是否需要股东会(董

事会)授权同意。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合同签订经办人代替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时,也要看是否有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的权力范围、有效时间,预防越权代理。

案例八:抵押登记效力

2010年7月王某以自有的货车抵押在信用社贷款5万元(未办理登记),2010年10月王某将货车以5.5万元卖给陈某,陈某不知该车已经抵押。王某将货车交给陈某后,陈某办理了过户手续。2011年1月贷款到期后,王某未偿还贷款,信用社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抵押权,但陈某认为该车归自己所有,信用社无权行使抵押权。

问:信用社的抵押合同是否成立?信用社的抵押权能否行使?

解释:信用社的抵押合同成立,但抵押权无法行使。《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信贷业务中的问题 第6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贷款难题;自主融资

一、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单一

企业融资大致分内源融资及外源融资。从外源融资看,我国除银行贷款以外的其他融资方式尚在起步阶段。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方式单一,以银行贷款为主,获得的间接融资量不多。从小微企业外源融资结构分析知,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比重高达98%,而直接融资只占2%。从内部结构分析,山东省小微企业生存发展资金主要是自己筹集,即内源融资。99%的小微企业获取的信贷额度占全部信贷总量的25%,而1%的大中型企业占了75%,在2%的直接融资中,来自资本市场大致为零。小微企业融资主要是靠银行贷款(占了98%),但因山东小微企业一般存款较少,金融需求较单一,再加上小微企业先天存在的一些缺陷,使得商业银行对其提供信贷业务的风险较大,进而造成商业银行提高小微企业的贷款条件,成为限制商业银行信贷资源更为有效地投入小微企业的重要因素。

(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

小微的企业贷款成本不仅包括财务成本,还包括机会成本。小微企业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同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的限制矛盾突出。很多小微企业只能向民间高利贷借款。而高利贷月利率通常为5%-6%,最高达年利率120%。小微企业也就很难直接从银行获取贷款,即使是通过了审批,也会耗时耗力,可能会造成机会成本遗失。

(三)小微企业信贷供需矛盾突出

从贷款供需看,小微企业的信贷缺口较大。山东省有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的小微企业,估计到2016年,山东省小微企业的数量将达到100万。80%左右的小微企业得不到信贷支持,几乎所有的小微企业得不到来自资本市场的大力支持。据山东济宁的一组数字显示:小微企业有贷款需要而能全额符合的占5%左右;有贷款需要而只能得到部分借款的占15%左右;小微企业中有借款需要而得不到的却占到80%左右。

(四)短期内规模效益难实现

以前商业银行主要向大企业放贷阻断了与小微企业的联系,小微企业认为获得借款是相当困难的。贷款完全市场化、商业化需一段时间来进行市场推广。

(五)风险化解需时间考证

因小微企业存在着贷款难题,在小微企业信用意识尚未形成情况下,小微企业贷款中灵活的抵押担保方式会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建立适宜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贷款审核、化解处置、风险定价机制等是摆在山东省商业银行面前的一个难题。

(六)经营理念经营机制不健全

从经营理念上看,山东省部分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了小微企业的重要战略地位,但并未结合自身特点及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树立科学发展观,也没有将发展战略真正体现到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上来。从经营机制上看,山东省大多数商业银行在资源配置、财务核算、人员配备及考核机制等方面均没有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现专营化,贷款依旧以传统的担保方式进行,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的产品线尚未形成。

(七)用于拓展小微企业市场业务的人员少

从队伍构建上看,现今大多商业银行真正用于拓展小微企业市场业务的人员很少。小微企业行业分布分散,客户数量多,贷款额度小,信贷周期短且用款次数频繁,若商业银行没有与之相匹配的一整套事宜的信息化操作系统,则必然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承担人工成本压力,同时,也会带来业务发展迟缓。

二、小微企业信贷难的分析

(一)小微企业贷款难的原因

1.信息不对称:因银企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了道德风险及逆向选的问题;2.规模不匹配:小微企业的借款同商业银行的大小之间存在负相关性,也即大的金融机构不希望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而是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3.体制缺陷:金融体系不完善,未建立健全信用中介及担保体系等;4.自身素质欠缺:小微企业自身素质欠缺,例如信用较差、信用等级较低、抵押品缺失、财务管理弱化等等。

小微企业贷款难根本原因是制度性问题,即小微企业存在的特点与目前的信贷体系之间不相匹配。现在,国家金融体系是严厉管制下的非常集中的一种体系,银行的间接融资是主导。这个体系下,金融监管者对市场准入规则严格要求,银行具有制度优势下的垄断地位。这种体系从始就没有给小微企业融资留下空间。这必然会给小微企业的贷款造成难题。依据资金配送标准,在目前制度框架内,仅仅关注的是小微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及其规模大少,却忽视了其潜在发展能力。

(二)现行的金融体系引起了两种后果

一是先天排斥小微企业(愿不愿意的问题),二是没有办法迈入金融机构的门槛(能不能的问题)。因此,在现行的金融体系内的改革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小微企业的融资需要,必须寻找新的路径并制定新的资金配送标准才能解决难题。

参考文献:

[1]王耀发.商业银行发展微小贷款业务的相关问题研究[J].经济观察,2011,19(09):13-17 .

改制过程中的建筑企业信贷业务初探 第7篇

关键词:企业改制,信贷业务,风险控制

1改制背景及研究目的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竞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 国有大型建筑企业面临着严峻挑战。2005年7月, 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指出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 对如何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改制既是对建筑企业生存的严峻考验和挑战, 也是企业发展的良好机遇。

建筑业信贷业务是建设银行传统优势业务, 占全行对公授信业务比重近10%。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建筑业客户群体中业务规模占比较大的中央所属六大建筑集团和北京市属五大建筑集团以及其他建筑企业在国家和北京市政策的引导下, 纷纷迈上了企业改制的道路。伴随改制过程, 企业经营、财务发生了变化, 银行在授信业务管理中也遇到不同风险状况和问题。特结合建行北京分行客户和相关改制情况, 针对改制过程中的建筑企业授信业务进行初步研究。

2 改制方式与现状

2.1 改制方式

所谓改制, 就是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互相参股等途径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制后的企业大多以公司制为主要存在形式。改制模式分为:整体改制、部分改制、资产重组、股权重组、债务重组、企业合并、企业兼并、托管、企业分立等。

2.2 改制现状

建设部、国资委在指导意见中强调:“改制大型建筑业企业要以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为契机, 按照区域性或专业化原则, 归并重组子公司, 理顺各级公司之间的产权纽带关系,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因此国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的改制目前分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将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整体改制;二是将企业主、辅业进行分流, 先将辅业分离, 再将辅业部分进行改制。对于具备一定市场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改制单位, 直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法人实体;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先保持国有法人控股地位, 实现产权多元化, 真正做到产权明晰、独立核算、面向市场、自负盈亏。

2.3 目前建行建筑业集团客户改制进展情况

建筑业客户是建设银行传统客户, 其央属六大建筑集团 (中交股份、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建筑、中冶集团、中水集团) 和北京市属五大建筑集团 (城建、建工、市政路桥、住总、城乡) 与建行长期合作, 授信业务占比较大, 大部分为总、分行重点优质客户。伴随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根据国资委深化中央企业管理体制的要求, 建筑企业集团抓住机遇, 纷纷开展改革改制工作, 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竞争力得到持续提升。改制进展详见表1及表2:

2.4 目前建行建筑业客户改制过程发现的问题

随着建筑业客户纷纷改制, 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有所增长, 市场竞争力和整体实力有所增强, 企业控制社会资本的能力有所提高, 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同时在管理客户时也发现一些问题: (1) 改制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完善。 (2) 新股东管理建筑行业经验较少, 资金实力较弱, 注册资金不能足额到位, 导致改制后的民营建筑企业实力偏弱, 影响了正常经营。 (3) 改制企业与原母公司之间面临协调发展问题。 (4) 由于建筑市场愈演愈烈的拖欠、垫资、压价、让利、回扣之风, 加剧了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 (5) 改制企业信贷业务担保能力下降。

3 改制过程中的建筑企业授信业务主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3.1 授信业务主要风险点

改制建筑企业授信业务不仅具有宏观调控引起的资金需求扩大的授信风险、企业资金固化导致客户的流动性风险、资产负债率和应收账款上升而导致的财务风险、海外承包工程的违约风险和汇率风险、跨区域经营风险等建筑业普遍存在的风险, 还具有如下风险点:

3.1.1 股东实力变化风险

(1) 改制后股权发生变更, 控股股东多为民营企业, 经营实力发生变化, 企业能否得到持续发展。 (2) 由于新股东投资项目较多或资金链断裂等导致资金不足, 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注资, 资金实力发生变化, 导致改制后企业经营动力不足, 现金流短缺, 陷入困境。

3.1.2 经营风险

改制后新控股股东缺乏建筑行业经营管理经验, 经营决策能否与市场相符, 是否具有承接项目的能力和选择、谈判项目的技巧。如果其市场份额出现大幅下滑或者新投资项目出现投资失败, 将严重影响其盈利能力。

3.1.3 财务风险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经济普查数据显示, 2004年我国建筑企业资产负债率62.6%, 但据业内统计分析, 2011年已上升至75%, 表明建筑业的负债水平上升较快, 而改制企业往往有依靠负债扩充资产规模的情况。同时随着国家治理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 宏观调控导致市场流动性趋紧, 项目融资难度加大, 承接项目选择不利导致垫资现象严重, 应收账款增长速度快于营业收入的增长。企业流动性、盈利能力有所下降, 现金流紧张, 财务风险增加。

3.1.4 多元化投资风险和贷款挪用风险

由于新入资的大股东多为民营投资企业, 投资、经营多元化已成普遍趋势, 导致自有资金不足;且所投资的建筑企业较易获得融资, 在承揽施工项目不饱满情况下, 民营企业不可避免地将贷款挪用至其他投资企业。

3.1.5 管理风险

改制过程中企业重组、分立等都会导致借款人及其偿债能力发生变化, 存量债权债务的承继关系也会对贷款行信贷资产构成直接影响, 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甚至个别企业利用改制逃避债务。

3.1.6 担保风险

对于建筑集团所属二级公司, 改制前担保方式多为集团母公司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改制后由于集团母公司持股发生变化, 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或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担保能力或有下降。

3.2 风险控制措施

(1) 关注改制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变化情况及承接施工项目的进展情况, 选择政府项目或业主资金实力强、信用良好、风险相对较小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如果市场份额出现大幅下滑或承接项目出现拖欠工程款甚至引发纠纷等情况, 导致严重影响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贷款行应审慎评估信贷风险, 及时追加担保措施或提前收回贷款。

(2) 根据改制企业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的变化情况, 对授信额度、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指标、盈利指标、流动性指标、贷款本息偿还情况和关键管理人员的信用状况等, 设置授信风险预警线。原则上信用等级和财务指标不应明显低于改制前水平, 否则应分析其风险状况, 及时调整信贷政策。

(3) 为维持业务的顺利开展, 有效保证信贷资金安全, 对于有改制计划的建筑企业, 应及时向贷款行反馈改制进程, 明确改制方案, 并需征得贷款行同意, 保全债权, 落实债务。如企业在产权交易所挂牌, 应在挂牌前通知贷款行, 贷款行则根据企业引入股东情况进行判别。如出现可能影响债权或其他重大变化, 应立即冻结企业尚未使用的剩余授信额度, 直至经确认未对授信产生不利影响为止。如果发生的各项变动影响到贷款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收回贷款应对。

(4) 企业进行改制应向贷款行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信贷风险事项。如遇重大形势发生变化时, 应随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采取各部门联动提前预案。

(5) 改制过程中的建筑企业, 由于经营、财务状况尚不稳定, 改制前景尚不明朗, 故暂不宜给予其贷款新增, 同时原有担保措施不宜减免, 并应视企业具体情况, 追加有效担保。

(6) 鉴于新投资方的加入存在关联风险和贷款挪用风险, 贷款发放应严格执行授信方案用途, 一旦发现客户挪用信贷资金用于投资非合同支持的项目应立即停止其授信使用;同时如出现偏离其专业建筑领域的重大投资行为, 应暂停授信使用, 必要时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7) 为有效监控企业资金流向和变化情况, 应要求改制企业提高结算率, 使用网银系统 (集团客户应办理重客系统) 进行收支结算, 保证资金沉淀能够逐步覆盖贷款。除存量业务外, 避免在企业资金需求与短期负债、营业收入不匹配的情况下,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4 改制过程中的建筑企业信贷业务办理要点

4.1 授信额度与期限的合理性

鉴于改制企业发展前景尚不明朗, 授信额度宜维持或减少原有额度。同时应根据企业经营特别是中标承接项目情况, 关注贷款额度与项目资金需求、营业收入、偿债能力是否匹配;贷款期限、金额及用途是否与施工合同相匹配;应收账款、存货、预收账款金额是否与营业规模相匹配;关注该公司授信情况变动以及他行信贷政策的变化, 对授信额度及时调整。

4.2 授信用途的合理性及控制措施

改制企业新增贷款应谨慎投放, 采用受托支付, 严格与项目挂钩, 避免广义上的流动资金周转, 并要求项目业主资金实力强, 信用好, 项目合法合规。对存量客户尽可能压缩铺底贷款占比, 增加挂钩项目贷款占比, 贷后管理逐步跟单操作, 并严格执行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监控贷款用途, 严禁用于权益性投资。对于集团客户, 应关注融资是否统筹运作, 资金划拨是否统一调配和管理, 是否能使用建行重客结算系统和网银系统进行企业内部的资金归集管理等, 确保贷款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

4.3 改制过程中如何保障建行债权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资委有关改制文件, 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 依法落实金融债务, 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改制企业清理核实的各项债权债务, 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确定债权债务继承关系, 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债权债务的转移手续:企业实行整体改制的, 应由改制企业继承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企业实行分立改制的, 应由分立各方分别继承相关的债权债务;企业实行合并改制的, 应当由合并后的企业继承合并前各方的全部债权债务。依此建筑企业存量客户在改制过程中, 应特别关注: (1) 确保落实债权, 承继人或借款人、担保人应出具继续承担存量贷款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或证明。 (2) 经办行应及时与借款人、担保人商谈贷款到期后还款、转贷工作, 并督促落实相关抵押、担保措施, 确保贷款到期不出现违约现象。 (3) 经办行应了解改制方案, 确保改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指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能力, 如发现改制大幅度减少公司资产或削弱公司实力的因素, 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4.4 改制过程中承接项目的延续性

由于建筑行业的生产经营周期较长, 在整个经营周期中如进行改制, 应关注信贷支持的项目进展和延续性, 确保充足的还款来源保证贷款本息到期偿还、保证业务不发生垫款。如发生施工项目停工或出现纠纷, 应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保证业务应追加保证金和其他有效担保措施, 避免发生垫款。

4.5 关注改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

改制企业股权多元化后应完善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设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做到权责明确、各司其职, 有效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因此审批人应重点关注企业是否能保证投资者 (股东) 的投资回报 (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 , 是否能协调好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 这才是企业成败的关键。

4.6 担保措施有效性

严格控制发放信用贷款, 积极争取通过增加抵押、质押及合法有效的第三方担保等方式控制贷款风险。 (1) 企业改制后在原有集团扶持期内, 应首选原国有控股集团提供担保;如果超过扶持期, 改制企业可以大股东担保或自身资产抵押等方式逐步置换集团公司的借款担保。对变更后的担保措施进行评估, 如果担保能力不足, 应追加参股公司双担保;民营企业法人控股的应追加企业实际控制人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2) 对于二级公司改制, 关注从集团分割获得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具备抵押条件, 及时追加抵押担保措施。

5 改制过程中的建筑企业信贷业务办理建议

根据改制企业经营需求和风险状况, 根据业务总体风险程度和客户风险缓释能力, 适当调整信贷产品结构, 实行差别化的授信策略。 (1) 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贷款额度, 谨慎选择固定资产贷款客户; (2) 审慎增加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 规范授信用途; (3) 加大对境内非融资性保函和工程保业务的营销, 谨慎开办境外保函业务; (4) 对于近两年来中标明显萎缩、承接重大建设项目占比明显降低的改制客户, 应压缩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加大压缩退出信用等级BBB级及以下、二级及以下施工资质、风险缓释措施较弱的中小型改制客户的授信额度;对于已经出现不良记录的改制客户, 应加大压缩退出力度, 提前做好资产保全预案。

建筑企业资金流动频繁, 应不断完善当前已经形成的资金结算网络, 适时推出保证金集中管理等新产品, 不断提升客户在建行的结算业务比例。

加强改制企业的信贷管理, 关注核心风险、资金风险和从属风险, 从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进行细化, 有效防控。

参考文献

[1] 、《企业改制500问》孙智主编山西经济出版社

信贷业务中的问题 第8篇

1 福建省各大银行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1.1 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多元化发展

近几年, 福建省各大银行纷纷推出了相应的消费信贷产品, 综合来看, 目前各大银行推出的个人贷款业务主要分为四类: (1) 个人住房贷款, 包括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2)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3) 个人耐用品消费贷款; (4) 个人消费贷款。中国银行推出的“理想之家”是涵盖了住房消费贷款、商业用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 当然投资贷款也是“理想之家”推崇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之一。“幸福贷款”是工行个人贷款服务的一个重要品牌, 具体包括住房、汽车、综合消费、个人经营、个人质押等方面的个人信贷产品。但建行在居民住房贷款这一领域又专门推出了“乐得家”, 已经被打造成国内第一个住房贷款服务品牌, 社会认知度较高, 现在很多消费者已经把“乐得家”作为买房置业的主要选择之一。从各大银行的消费信贷产品来看, 基本上涵盖消费者的各方面信贷消费需求。各大银行也适时根据消费者的消费特点和消费需求, 以多元化策略来应对新的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趋势。

1.2 消费信贷业务规模迅速扩大

数据显示, 从2009年至2013年末, 金融机构多项贷款余额为21209.82亿元, 比2009年末增长了8849.5亿元, 比2009年增长了71.60%。消费信贷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也发生巨大改变, 从福建省统计年鉴2013的年度数据来看, 消费信贷的范围从基本的个人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蔓延到助学贷款、医疗贷款、旅游贷款等方面, 而且份额逐渐在增加, 时下的消费信贷理财模式更成为一种热潮。从银行的角度来看, 许多银行拥有独立的消费信贷业务。从原来的商业信用, 成立了零售业务部, 财务部, 住房信贷、银行卡中心等部门, 专门从事和管理各类消费信贷。

1.3 省内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且城乡差距较大

目前福建省的消费信贷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闽南地区沿海发展较好的城市占了大部分, 经济欠发达的闽中、闽西地区和农村占得比重很轻。从数据上看, 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总计远大于农村居民消费支出, 福建省各大银行对城镇的消费信贷是有明显的偏向, 城镇地区消费信贷种类较多样化, 占比相对均衡, 包括了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家庭大件耐用品贷款、旅游贷款等一系列较高层次的消费信贷;而农村地区消费信贷种类基本上以住房贷款为主, 像汽车贷款、大件耐用品等占比很小, 像服务类的消费信贷基本上处于空白。可见全省各个银行总体上比较偏向城镇的发展, 而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相对落后。

2 福建省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分析

2.1 经营与管理风险

商业银行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拓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利率风险、股市风险、汇率风险, 或者因经营策略不当而造成的对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造成的潜在风险等, 都可以归并为经营风险。与信用风险相比, 经营风险的系统风险特征比较突出, 不确定性因素也较多。管理风险包括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管理体制不健全, 落后的管理信息系统, 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较低, 缺乏管理经验、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的能力, 对信贷资产风险意识的认识不够, 肆意进行违规操作, 不计后果地发放贷款等, 因此导致不良贷款不断增加。

2.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对合同条款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借款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而造成违约所发生的债务风险, 从而使银行业务经营面临更大的风险, 可能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 收益水平下降, 是目前银行消费信贷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来自借款人的不确定性因素。这种不确定性表现在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两方面。借款人的信用观念决定了他的还款意愿, 信用观念的形成主要靠借款人外部强制力作用。信用制度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可能使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很难在短期内再次获得信用, 这样就能使借款人养成良好的信用观念, 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但目前我国对这方面还没有出台相对完善的信用评估机制。借款人拥有的财富的预期价值和预期收入水平决定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然而现如今借款人的年龄分布、职业范围都在不断扩大, 个人收入的不透明性和个人征税制度的不完善, 导致信用风险将会大大增加。同时, 由于人口因素的流动性、易变性等原因, 都大大增加了消费信贷资金的信用风险。

2.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金融资产流动性的不确定性变动, 造成无法提供融资而导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而有风险的消费贷款大多为中长期贷款, 当然也就需要中长期资金来与之对应。商业银行消费贷款高于银行资产总额的15%时, 银行头寸就会开始出现不足, 一般就会出现流动性风险。而一旦存款结构发生变动导致活期存款大于定期存款或者消费信贷余额接近储蓄额, 将使银行面临着流动性风险, 也就是各大银行网点的挤兑现象的原因所在。出于盈利的目的, 商业银行主要手段仍然是依赖于存贷款利率, 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 银行为了保证消费信贷业务的竞争力, 就可能采取非理性的手段, 通过降低贷款条件来招揽大客户和优质客户, 这种过度竞争也就增大了流动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4 政策与法律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的财政政策或法律, 法规和规章修改或者重要的举措出台, 引起市场波动, 由此给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带来的风险。而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和日常交易当中违背了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法规所引发的风险。

目前, 消费信贷在中国发展的基础条件是需要一个完善的社会法律环境, 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完整的消费信贷法, 消费信贷的市场运作机制主要是在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约束下进行的。在消费信贷的主体消费者参与的权利、义务、债权、债务等重大问题上, 银行都没有做出明文规定。此外, 突兀的政策性风险也给消费信贷发展造成巨大波动。由于我国的存贷利率还未实行充分的市场化, 特别是消费信贷的利率还在政府的掌控之中, 而政府对贷款利率的调整是主要取决于对整个宏观形势及产业风险的判断, 但这种判断的滞后性也是很明显。总之, 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是很重要的消费信贷风险, 必须加以控制。

3 福建省商业银行化解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分析

3.1 建立完善的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制

银行内部要单独成立完善的信贷风险控制部门, 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 制定符合实际的审批制度, 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权也归属审批会员会。做到审查人员与信贷人员之间分工明确, 互不交叉, 双方形成相互制约和平衡的作用, 便于明确双方职权和责任, 降低信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此外, 加强对借款人的跟踪和监控, 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 在贷后过程中对借款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 掌握借款人的最新资信状况和社会活动, 对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以及列入“黑名单”的客户一定要加大催缴力度, 并拒绝再次借贷行为。为了完善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制度, 必须要由内而外地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 对特殊借款人的审核必须集中检查。从前期的贷款调查、贷中审查、还有贷后检查这三个环节都要明确职责, 规范操作, 再检查和监督也必须实时跟进。

3.2 从银行内部人员做好道德风险防范措施

对信贷人员加强管理, 严格执行各项信贷政策, 使信贷人员无缝可钻, 那么道德风险就无法形成。所谓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只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严密的操作规程, 才能彻底有效地防范信贷人员道德风险, 这样就会大大减少道德风险、事故、案件的形成。所以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上一定要加大对信贷人员的工作管理, 严格执行各项信贷规章制度, 规范信贷人员实际操作行为。

3.3 建立完善贷前审查和贷后风险管理制度

在贷前, 必须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进行专项审查。在借款人的审查中, 要对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此外还要对借款人的企业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和信用记录加强审查。

在贷后的管理中, 首先要明确职责, 进行分级分层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建设。一是建立科学的贷后管理部门。安排专门的负责人对各分支机构的贷后管理和问题贷款的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同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避免部门之间互相推卸责任。二是加强对贷后管理人员的日常岗位培训。对贷后管理人员首先是要重点培训国家和银行业的宏观政策、产业知识和财务分析技术, 还有要培养对风险识别、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理能力。三是构建全方位的贷后管理检查制度。首先, 要明确检查时限, 明确规定首次检查时间和日常检查频次, 并且要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而对于大额或者潜在风险较大的贷款, 检查次数要适当增加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其次, 要明确检查借款人的款项动态情况。通过检查, 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借款人贷款的使用情况;如果借款项目未能正常进行就可立即停止款项的发放;借款人的法律地位、财务状况、偿还情况及抵押品质量、价值等变化情况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都会影响款项的安全性和回款风险。四是对贷后检查报告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 保证检查报告是真实可靠的。五是建设贷后检查再监督体制, 指定特定部门负责对贷后检查部门各项检查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核。

3.4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资信评估体系

信用是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是经济发展的保证和支柱。信用是相互的, 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都需要信用, 这是他们的生存之基。消费信贷就是用个人信用以应不时之需, 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方式。但是当前的中国, 消费信贷只占贷款总额的1%~2%, 远远落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 所以我国消费信贷业务还正处于不断发展阶段。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不完善, 随之而来的信用风险也会相对显著, 因此要让消费信贷业务能够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要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

参考文献

[1]顾仁哲.金融危机下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及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13 (25) .

[2]徐和清.供应链金融视角中的农户消费信贷研究[J].消费经济, 2011 (01) .

浅谈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的道德风险 第9篇

道德风险是当事人签约后, 代理人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和委托人信息不足的缺陷, 在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损害委托人利益, 而又不承担行为后果的行为, 其产生和加剧的原因如下。

(一)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

1、内部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的私有信息, 为获取自身利益, 做出不利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决策, 导致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另外商业银行无法确定信贷人员的忠诚度, 如果信贷人员工作不努力, 不尽职, 也将导致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道德风险。

内部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拥有信息优势的信贷人员控制商业银行, 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 信贷人员利用拥有的信息优势, 增加成本费用, 隐瞒利润, 从事高风险业务活动, “故意”做出有利于自己, 有损于商业银行的行为。二是在不确定性信息条件下, 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存在强烈的机会主义倾向, 往往为一己私利, 违规发放高风险贷款。三是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偷懒”、不尽职责或违规操作。

2、外部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处于私有信息缺失者的地位, 无法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有效监管, 无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 而借款人利用自己掌握的私有信息优势, 隐藏自己经营的实际问题, 并可能在将借款挪作他用, 导致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出现风险。

外部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形式为, 借款人隐瞒其经营及盈利方面的真实信息, 企图违反借款合同、改变借款用途、投资于高风险项目、逃废商业银行债务, 导致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道德风险。

(二)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道德风险加剧的原因

1、利率的提高。

商业银行提高贷款利率, 将会降低借款人既有项目收益, 借款人获得资金后, 可能将资金挪用到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 以求获得更大的收益, 上述行为将会加剧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 较高的利率水平也会产生激励效应, 使经营较差, 融资难度大, 愿意支付高额利率的借款人, 通过提供虚假信息, 骗取贷款, 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

2、市场环境的恶化。

当市场激烈竞争或过度竞争时, 投资风险提高, 获得平均利润的投资机会减少, 保持稳健投资难以获得理想利润, 因此借款人往往倾向于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另外, 激烈竞争的市场也会蕴藏获取暴利的机会, 诱使借款人进行高风险投资。

3、产品价格水平下降。

产品价格水平下降, 将导致借款人获利减少或出现亏损, 为获得理想的收益水平, 借款人可能将借款挪用于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投资, 获取超额利润。

4、商业银行同业竞争激烈。

在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 商业银行发展业务, 拉拢借款人, 往往会放松借款人准入条件, 弱化借款资金使用的监控, 增加借款人改变资金用途的可能性。

二、道德风险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

(一) 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中的道德风险导致商业银行资产状况恶化。

在商业银行内部信贷管理的“委托—代理”关系中, 股东是初始委托人, 信贷人员是最终代理人, 自上而下的委托代理链为:股东—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信贷人员。商业银行内部, 由于各级委托人同时又是上一级委托人的代理人, 均有自身的利益目标, 特别是在当前上级行对下级行实行严格考核的情况下, 下级行难以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委托人的要求。此外, 由于管理链条长、管理面积大 (一个委托人通常要监督许多代理人) , 委托人难以对代理人实行完全的监督和控制, 且各级代理人均不同程度的存在隐藏信息的机会主义倾向, 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采取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动, 导致商业银行资产状况恶化。

(二) 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导致商业银行资产状况恶化

由于贷款的利率基本固定, 借款人会表现出强烈的机会主义倾向, 如果投资项目 (尤其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 成功, 就会获得相当丰厚的利润;如果失败或者遭受损失, 就会千方百计逃避债务。商业银行始终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加之自身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 难以对借款人实施有效的约束和控制, 为借款人出现道德风险行为提供可能。为获得贷款, 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有的借款人, 在经营亏损、资金紧张的情况下, 通过提供虚假的财务数据和不真实的贸易背景夸大经营实力, 虚构抵押物变现能力等方式, 骗取贷款并挪做他用, 甚至直接用于补亏;有的借款人本着借款不还的心理, 在提供与签订贷款合同等法律资料时故意留下瑕疵, 加大商业银行债权追索的难度;有的借款人利用各项重大变故或法律法规的变动等有利因素, 直接向商业银行施压来降低其偿债义务;有的借款人以旧贷款为筹码向商业银行提出新的贷款要求进行高风险项目投资。上述借款人的行为将导致商业银行资产状况恶化。

(三) 道德风险导致商业银行经营低效率

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和经营效益的高低, 取决于商业银行外部借款人是否严格履行合同和内部各个层次的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尽责, 努力工作, 是否把个人利益和商业银行利益统一。如果道德风险得不到控制, 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 将导致商业银行无法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如果商业银行信贷人员违背稳健经营原则, 置商业银行利益于不顾, 发放高风险贷款或进行高风险投资, 将导致商业银行遭受重大损失;如果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不负责任、偷懒、服务态度恶劣, 将导致商业银行信誉受损, 竞争能力下降。上述借款人和信贷人员的行为都会导致商业银行经营低效率。

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的道德风险的防范

(一) 加快金融市场的制度改革

1、改革现行的利率制度。

当前利率有利于为商业银行创造租金机会, 刺激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 加剧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道德风险。因此大力推进利率制度改革, 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 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信贷业务的道得风险。监管当局一是试行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下浮动的范围, 使银行有更大的利率管理自主权, 实现信贷资金由信贷市场交易双方自由定价;二是存款利率允许向下浮动, 降低银行融资成本, 为商业银行采取低利率支持投资低风险、低收益的借款人提供可能;三是进一步增加利率放开的品种, 鼓励商业银行创新行为, 采取“渐进式”利率改革的方式, 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2、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银监会要充分发挥特殊地位和监管方面的信息优势, 建立各商业银行信息沟通平台, 完善借款人征信系统, 为各商业银行获取借款人信息提供便捷的渠道。银监会可以以现有的信贷信息登记系统为基础, 会同工商、税务、海关、司法及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建立和完善涵盖借款人注册信息、股东信息、纳税、融资信息、偿债信息、银行授信信息功能的信息查询平台, 并对存在不良记录的借款人、恶意逃费银行债务的借款人及主要股东, 进行“黑名单”管理, 联网运行, 定期发布, 不允许商业银行为其办理信贷业务。同时督促商业银行在调查、审查、授信、贷后管理时, 上网查询相关信息, 进行综合分析, 防止借款人多头、重复、过度授信的发生。

(二) 加强对借款人行为的监管和约束

1、加强抵押担保。

对于贷款来说, 抵押是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抵押物是借款人允许一旦发生违约便提供给银行作为赔偿的财产,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抵押物的选择和价值设定, 来控制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或风险, 有效约束高风险借款人获取商业银行贷款的道德风险行为。

2、监管借款人披露信息。

商业银行贷款发放后, 应要求借款人接受对其资金使用、财务、经营、项目投资等情况的监管, 并要求借款人定期提供财务报表, 产量、销量、产销率等信息, 对财务、经营出现的重大变动做出解释。同时如果借款人发生重组、并购、改制、对外投资等不利于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行为, 应要求借款人事先征得商业银行同意。

(三) 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

1、建立信贷业务风险责任评议制。建立信贷业务风险责任评议制, 自上而下规范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防范责任, 将风险防范纳入经营目标责任制及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做到权、责对等。对形成风险的贷款要全面清理, 划分责任人, 由责任人负责清收, 对造成重大风险和损失的贷款实行个人赔偿制度, 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2、确保信贷“三查”制度的质量和效率, 切实落实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等“三查”制度。对贷款调查、评估、审查、审批、发放、管理、清收等制定标准化操作规范, 使所有信贷人员知道该干什么, 不该干什么, 知道怎么干, 何时干。

3、完善银行内部的审计制度。商业银行应该实行垂直领导模式, 在总行成立内审委员会, 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内审委员会负责, 各级分支机构稽核人员实行派驻制, 从组织上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另外, 还要规范审计制度, 发现问题, 即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保持内部审计的权威性。

摘要:道德风险始终存在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 并成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文探究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道德风险产生和加剧的原因, 分析道德风险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 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1]、徐莉莉“,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银企金融交易及其对策”, 企业经济, 2006.02,  P27-28

[2]、周小川, “如何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金融观察, 2005.2, P14-15

[3]、刘新宇, “关于中国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中的道德风险问题研究”, 辽宁大学学报, 2006.07, P18-19

[4]、刑增幅,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浙江金融, 2006.02,  P20-22

[5]、潘顺朝, “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逆向选择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研究”, 金融天地, 2005.07, P20-23

[6]、龚峰“, 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 金融与经济, 2002.07,  P21-22

[7]、赵宗俊, “基于不对称信息理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金融与证券, 2005.03.P104-105

信贷业务中的问题 第10篇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自1998年房改以来止2013年11月末, 全国房地产实现销售面积967919万平方米, 实现销售金额为386471亿元。在业务的快速发展过程中, 部分商业银行因风险过度偏好, 出现贷了前调查走形式、贷中审批效率低、贷后管理水平跟不上等相关问题。

二、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 贷前调查落实不到位

贷前待查是商业银行在客户授信前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的综合调查分析,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信状况、经营现状、授信用途、授信担保情况等, 为后续授信审查审批提供决策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为防范金融风险, 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能按期完工, 在项目资本金及贷款发放条件上都做了明确规定, 目前资本金按项目不同类型要求20%~35%, 商业银行贷款发放的基本前提条件为项目“四证”齐全, 这本是贷前调查的重中之重。但是在实际业务过程中, 优势因风险过度偏好, 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甚至出现过尚未缴清土地款, 没有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获得银行授信的案例, 土地款未缴清其他证件更无从谈起, 房地产商提供四证、立项等虚假复印件申报授信, 银行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进行申报审批, 授信审批通过后开发商通过民间资金过桥借贷, 短时间内完成土地款缴纳、项目立项全套手续 (政府提前审查, 资金到位后后即可取得立项、四证、环评等证件) , 取得真实四证及其他手续完善后, 获得银行信贷资金, 通过一系列的资金流转, 最终用于归还民间资金。从表面上看, 商业银行执行了国家及银行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证齐全后才发放的贷款, 但是其发放的贷款实际用于补充了项目资本金不足, 信贷风险被严重放大。

(二) 贷中审查审批效率不高, 责权利不清。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大多采用逐级申报制度, 审批过程相对较长。以房地产开发贷款为例, 支行客户经理申报材料, 先由支行风险部门审核, 报支行行长审批后, 提交给分行经营部门进行认定, 再报分行风险审批部门合规性审查, 后提交审批委员会开会审批, 如果按照权限不够, 继续上报省行或总行进行再次审查审批, 用于审查审批的时间较长, 影响了信贷业务的时效性, 而且大部分商业银行采用集体审批的委员会制, 虽然具有多人审批, 相互监督的好处, 但也存在集体决策, 集体无责任的弊端, 进一步影响了审批效率。归根结底, 贷中审查审批由于存在单向性, 责权利不对称, 趋利避祸的考量会造成部分审查审批人员怕担责, 多批不如少批, 不批没责任, 工作积极性较低影响了审查审批的效率。

(三) 贷后管理水平较低

贷后管理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 是信贷风控的重要组成环节, 主要内容包括风险分类预警、信贷档案管理、贷款清收、资产保全等。在房地产信贷业务上体现的更明显, 贷款投放后, 由于落实了项目抵押, 签订了封闭管理协议, 认为资金体内循环, 风险可控, 不愿意再过多的分配精力进行调查分析。借款人自身的综合偿债能力是否发生变化, 借款人其他项目的进展状态, 开发项目是否按时间进度、贷款投放进度展开, 项目销售、资金回笼是否符合预期, 借款人是否遇到重大事项, 例如股权变动、重大法律诉讼等, 这些重大事项如果出现遗漏, 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损失。贷后管理水平的高低从某种意义上说, 真正体现出一家商业银行的综合风控水平。

三、优化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对策建议

(一) 加强制度建设, 提高房地产金融业务综合管理水平

1. 建立主责任人制度。

在房地产信贷业务中明确经营、审批、贷后管理环节的主责任人, 按照责权利相适应的制度要求, 确定主责任人的相关权利、义务, 完善激励约束制度, 责任权力明确, 有利于减少集体无责的弊端, 激励到位, 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

2. 优化审批流程, 提高风险管控的水平。

目前审批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优化, 以适应我国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需求和风险防范要求, 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按照地域、金额进行审批转授权, 减少审批环节, 提高审批效率, 授权意味着权利, 同时也要有相应的责任追查制度, 防止出现道德风险。

3. 成立专业房地产金融部门, 专业专注。

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采用对公房地产信贷业务部门和对私房地产信贷部门分开管理, 这样虽然有利于条线垂直管控, 但是房地产信贷业务作为特殊的固定资产业务, 从房地产开发贷款投入到个人按揭业务回笼资金还款是一个有机整体, 其风险管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节点就是资金的封闭运作, 对公对私业务分开管理增加了部门间的协调, 一方面效率会降低, 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风险管控的难度。建议商业银行成立专业的房地产金融信贷业务部, 对该项业务实行综合管理, 专业专注, 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二) 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针对信息不对称的弊端, 建议由银行监管部门与政府协调, 发起银行可以参与的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通过在线系统可以查询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相关证件的详细信息, 例如国有土地权使用证登记日期, 登记编号, 土地出让年限, 用途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日期、登记编号, 建设内容、面积、限制要求等, 这样有利于银行判别项目是否合规合法, 提高贷前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杜绝不良房地产利用信息不对称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

(三) 建立有效的贷后管理激励约束机制。

针对目前商业银行在贷后管理中客观存在的重贷轻管的现象, 建议商业银行加强贷后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方面的建设。一是建立“强约束”的考核体系, 贷后管理作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把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义重大, 必须强化指标考核, 建议商业银行成立专门的贷后管理督导团队, 对贷后管理加强领导和监督, 例如客户走访报告质量, 信息分析水平, 资金流向, 风险预警等贷后管理事项纳入相关人员的年度工作综合评定当中, 对贷后管理试行一票否决制, 加大因贷后管理不到位, 出现风险预警不及时的处罚力度。二是建立合理的贷后管理“激励”制度。在绩效分配方面, 应将适当加大贷后管理的比重, 对于贷后管理基础好的机构及个人进行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提高从业人员贷后管理的积极性, 例如对于做得好的机构及个人在相关职务晋升、信贷资金规模、财务费用、人力资源、绩效奖励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

参考文献

[1]李继彤.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与防范[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9年04期.

信贷业务中的问题 第11篇

关键词:联保贷,连环贷,风险防范

一、商业银行担保贷款普遍存在的问题

金融机构在办理相关的信贷业务时为有效地分散风险, 一般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第二还款来源, 扩大对贷款本息的覆盖范围, 当前的普遍做法是要求申贷企业提供其认可的抵 (质) 押物或者保证。随着担保贷款应用的推广, 其暴露的问题也是日益明显。

1. 保证贷款存在的问题

(1) 保证人不具备保证资格

我国《担保法》的第二章第八条至第十条规定,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性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而目前我国有很大一部分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是由政府提供担保或承诺以及担保公司之间的互保, 从担保法视角来看, 地方政府出具的担保函和“风险背书”应该是无效的, 必须由合法的担保企业对原有的担保主体进行置换, 才能切实有效地防范平台贷款风险, 落实第二还款来源。

(2) 保证人不具备保证能力

我国《担保法》的第二章第七条规定, 只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才可以作保证人。这里的关键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 不具备“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就不能提供担保。由此可以看出具体的授信业务中, 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应该是我们关注的重点。虚位担保、连环担保、自我担保在现实的贷款实践中屡见不鲜, 这也是我国金融机构担保贷款风险来源的最根本因素之一。

(3) 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

抵押贷款业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抵押物的权属、变现能力、受偿顺序是否符合各家商业银行相关规定等。目前各大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业务的抵押标的物主要是土地使用权、房产及交通运输工具, 但商业银行在落实抵押贷款他项权益时总是会存在诸多的问题, 尤其是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其不能单独抵押, 只能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一并抵押。同时还应注意的是由于划拨土地的出让收益要优先抵交土地出让金, 因此商业银行受偿资金的数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而商业银行核准抵押物准入范围时也会更加审慎, 而在受偿顺序设计方面一般会要求申贷企业出具承诺函, 保证经办银行优先受偿。

(4) 质押贷款存在的问题

质押贷款业务与抵押贷款相比基本相同, 只是由于质押贷款要转移对质物的占有, 因此质押贷款会涉及到质物的保管和变现价款的提存问题, 同时还要根不同的质物设置区别性的质押率, 以有效控制质押贷款风险。目前质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申贷企业通过重复质押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导致银行债权悬空, 放大银行信贷风险。

二、商业银行担保贷款案例分析

1. 案件陈述:浙江担保危机:600多家企业卷入收贷风波

2011年12月, 浙江天煜建设有限公司下属江苏分公司经理因非法集资被法院立案, 天煜建设全部账户和房产陆续被法院冻结查封。由于家具制造企业嘉逸集团与天煜建设存在互保关系, 天煜建设出事十余天后, 嘉逸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陆续被建设银行、宁波银行等八家收贷1.15亿元, 顿时陷入困局, 导致出现1.2亿元贷款逾期。受嘉逸影响, 3月初, 浙江荣事实业集团被北京银行收贷3000万元。3月26日, 虎牌集团受荣事实业收贷影响, 加上自身因收购引发问题, 被华夏银行收贷4000万元, 3月27日被中国银行收贷4000万元。4月, 虎牌集团下游担保圈的企业陆续出现被收贷的情况, 互保链上的正邦水电自4月起, 短短45天, 被4家银行收贷1.05亿元。因天煜建设引发的信贷危机, 涉及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23家金融机构, 关联债务超过100亿元, 关联企业近100家。在此背景下, 近日, 600民企联名上书向政府呼救, 尽管有各级地方政府一再出面召集银企协调会, 但银行有自己的商业逻辑, 这意味着这场危机难以在短期内看到尽头。

2. 主要风险点分析

联保、互保作为信用模式创新, 能有效提升业务量, 但也会扩大风险蔓延, 将优质的企业“连坐”拖下水。从以上杭州担保圈危机的形成来看, 主要是由于天煜建设破产后, 杭州当地的银行对背后的联保企业收贷, 从而影响一批企业, 这批企业危机又通过担保链向下传导, 导致风险圈不断扩大。这种近百家企业借款人与担保人互为担保关系, 造成担保形同虚设, 如果整个行业都出现不景气或者经济下行时, 互保和联保会使每个企业都深陷其中, 甚至好的企业被坏的企业拖垮, 形成大量坏账。

(1) 联保互保容易爆发系统性风险。对于区域性互保、联保行为, 一方面涉及的企业众多, 另一方面涉及的金融机构众多。如果担保链上的某一家企业出现逾期, 担保企业的或有负债将会变成真实负债, 从金融机构方面来讲, 逾期企业的债权机构将会迅速行动, 一方面集中要求企业提前还贷, 加大企业的还款压力, 此类信贷资金的抽逃会使得企业面临破产;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通知担保企业代偿或处置相关抵、质押物, 这时如果担保企业实力偏弱, 临时难以筹措资金, 势必会影响其自身在金融机构的信用, 自身的融资难度将加大。此时该笔贷款将会像多诺米骨牌一样传递下去, 引发相关担保链上的其他企业, 此时区域性的贷款风险将会集中暴露, 并迅速扩展至整个担保圈。

(2) 信贷规模放大与担保实力不匹配。在互保、联保中, 从单个金融机构来看, 单笔贷款的担保实力较强, 风险较低;但是从区域性或者整个担保圈内的所有企业来讲, 互保、联保只不过是系统内部的风险分散, 就整个系统而言此类担保处于虚无状态, 一旦核心贷款逾期, 将会出现系统性风险, 甚至引发区域性金融危机。实际上, 互保联保一方面会放大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 但另一方面这种信贷规模放大背后的担保实力较弱, 导致系统性担保失效。所以互保、联保实际上是一种“囚徒困境”的局面。

3. 风险防范建议

(1) 商业银行应摸清辖内担保圈贷款风险底数, 彻底清查存量担保圈贷款, 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因圈施策、多措并举。对于担保圈中一些互保额度较大的融资, 应对互保关系进行清理, 一方面提高贷款利率作为风险补偿, 另一方面降低信贷规模。在授信过程中, 应当将或有负债作为考核企业授信额度的一个重要标准, 考察其对外担保的额度、相应的担保能力, 以及其能控制的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2) 降低互保、联保的行业集中度。在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体系中, 降低贷款集中度是其防范信贷资金出现行业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同样对于互保联保而言, 如果互保联保的行业集中度较高, 那么一旦行业风险发生, 相应的或有负债将会致使担保圈内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因此, 互保联保时, 应当避免同行业企业的此种行为。

(3) 置换担保有效缓释担保圈风险, 削减授信额度。加强担保措施, 将第三方企业担保置换成房产抵押担保、担保公司担保, 或者选择具有担保实力且对外担保较少的第三方企业担保;选择第三方担保时根据担保企业的实力与对外担保情况, 调整授信额度, 尽量降低授信额度, 致使担保圈内企业整体信贷规模有所降低, 与相应的担保实力相匹配。

(4) 加强贷后监管, 要求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在金融机构的允许之下进行。在贷款发放之后, 要求企业在对外提供担保时经过金融机构允许, 或者在贷款存续期, 企业对外担保额度较大时, 金融机构可提前收回贷款, 或者要求企业更换担保方式, 以加强担保措施。在贷后监管中, 要关注相应的贷款资金去向, 是否与贷前约定的贷款用途匹配, 是否存在信贷资金被担保企业挪用等现象, 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企业正常经营。若果信贷资金存在被担保方挪用的情况, 应当要求担保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或者提前收回贷款。

三、结束语

从上述案例中可明显看出联保贷、连环贷存在的风险弊端, 一方面行业性风险使同业担保形同虚设, 另一方面重复质押导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明显具有杠杆效应。本文所选案例主要是分析了担保贷款的一个维度, 鉴于篇幅所限, 无法将担保法相关的典型案例做一一陈述, 下面就将银行在担保授信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因素做一大致总结:

1. 不动产抵押变现困难:

不动产价值评估不甚合理、区位优势不明显、变现程序过于复杂、受偿顺序未明确等。因此金融机构在评估抵押物时应当全盘考虑, 避免挂一漏万, 切实执行担保手续, 落实他项权益, 保障自身债权的顺利实现。其次, 金融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担保合同, 约定保证方式、明确受偿顺序。

2. 抵押物本身”资不抵债“, 导致债权悬空:

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抵押资产整体不可分等。针对此种情况, 金融机构应当针对市场供求, 及时把握市场行情走势, 尽量保证自身所接受的抵押物易于转手, 回款有保障。

3. 担保人与债务人行业关联度过高:

同行业之间的担保在经济上升期时会被放大, 一旦行情走低, 担保能力就会加倍下降, 加大行业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在审查担保贷款业务时, 应关注担保人与债务人行业周期的相关性, 尽可能地分散行业系统性风险, 提高担保的有效性。

4. 切实防范担保人恶意欺诈风险:

重复抵押导致抵押权的竟存, 加大抵押权人的风险概率;抵押担保登记后, 担保人通过伪造印章, 证件, 到登记部门注销登记, 致使贷款担保形同虚设等。金融机构应当大力推进银行信贷信息共享机制, 以实时掌握申贷企业的贷款动态, 了解抵押物的抵押登记状况, 进而在制定具体的授信决策时能够及时管控风险。

以上风险点只是金融机构在业务实践中常见的问题, 随着担保标的范围的扩展, 担保贷款的风险点可能会层出不穷, 金融机构应当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手段和内控机制, 提高自身担保贷款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能力, 不断加强第二还款来源对贷款风险的缓释。

参考文献

[1]谢岚.上海钢贸企业遭集体起诉, 贷款联保变连坐[EB/OL].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cyxw/20120806/0452127641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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