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益集团范文

2024-07-24

中国利益集团范文(精选12篇)

中国利益集团 第1篇

一、利益集团在中国存在的类型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利益集团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广大的学者对利益集团的研究也在不断的深化。清华大学的孙立平教授把中国的利益集团分成两大类, 一种是强势群体, 一种是弱势群体。强势群体由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组成;弱势群体包括农民和工人。深圳大学程浩等学者, 对中国社会利益集团的形态种类作如下划分:第一, 根据社会性质分为合法的利益集团和非法的利益集团。合法的利益集团追求的是合法利益;非法利益集团追求的是非法的利益, 或者以非法的手段追求利益。第二, 根据组织化程度分为高度组织化的利益集团、具有一定组织程度的利益集团、组织松散的利益集团以及非正式组织群体。最后, 根据活动目标分为经济性利益集团和非经济性利益集团。

二、利益集团对转型期中国的影响

(一) 积极影响

1、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利益集团主要是在和政府的协商谈判中影响政府的决策。因此这便在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了一个缓冲地带, 避免了二者之间的直接冲突, 缓和了社会矛盾。

2、有利于实现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

利益集团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政治组织,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必然会时刻关注政府政策的走向与动态, 监督政府的一言一行, 以便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这恰恰对政治权力是一种很好的监督, 有利于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3、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利益集团的出现对中国共产党的主体地位提出了挑战, 因此这必然会迫使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采取措施来处理好党的绝对领导地位和利益集团发展的关系, 保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二) 消极影响

1、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面临挑战。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主要依靠中国共产党, 而利益集团的大量出现, 为人民寻求利益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这对党的执政能力是一种挑战。

2、政府部门的利益集团化影响公平, 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利益集团逐渐的向政府渗透, 影响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的作出, 政府部门的利益集团化使得国家的权力丧失完整性, 形成了国家权力的利益集团化, 这会对其它利益集团带来不利的影响, 竞争力量悬殊, 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

3、助长了腐败之风。

利益集团通过贿赂, 美色等手段影响政府官员来作出对自己集团有利的决策, 这助长了社会的腐败之风, 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三、中国利益集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 规范利益集团发展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中国利益集团的发展是在政府的严格管制下进行的, 它们表达利益诉求的途径少之又少, 因此它们很多都是在利用非正常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 而这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约束和控制。长此以往, 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 强弱利益集团政策参与不公平。

由于强弱利益集团掌握的社会资源的差异, 使得强势集团在争取利益诉求时占有较大的主动性, 而弱势集团则相对来说处于不利的地位, 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三) 利益集团本身组织制度不健全。

大多数的利益集团没有形成固定的组织架构, 而只是自发的, 松散的协同行动。即使是有规范组织的利益集团也大多数内生于政府体制之中, 自由度相对较小。

四、政府如何面对利益集团

利益集团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强化积极影响, 尽量避免消极的影响。

(一) 完善利益表达渠道。

通过表达渠道的完善使每个利益集团尤其是弱势集团都可以自由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实现形式上与事实上的平等。

(二) 建立健全关于利益集团的法律法规。

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提供制度化的政策参与机制, 保证每个利益集团都有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同等权利。

(三) 政府应该充当形式上的利益集团利益的整合者。

每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是不同的, 因此为了避免混乱局面的出现, 政府应该充当引导者, 保证各个利益集团之间利益诉求的有序性, 同时整合它们的利益, 最后作出可以兼顾大多数人利益的决定。

(四) 保持政府在利益集团政治中的自主性。

政府应该处于一种超然的状态, 不要参与到利益集团的斗争中去。坚持自己的领导地位, 只有这样才会稳定统治, 不会造成社会的混乱。

利益集团在中国的发展尚还处于初级阶段, 它的发展给中国社会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令人担忧的欠缺之处, 因此国家应该加大力气处理好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充分发挥利益集团应有的作用, 促进中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摘要:利益集团是公民参政的一个重要渠道, 是实现民主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对国家内外政策的产生有着重要的影响。而在中国利益集团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关键词:利益集团,民主,政府

参考文献

[1]、《政策科学—公共分析导》第二版陈振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政策科学—公共分析导》第二版陈振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利益集团、院外活动和政策制订[M]诺曼.杰.奥恩斯坦等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1年2、利益集团、院外活动和政策制订[M]诺曼.杰.奥恩斯坦等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1年

[3]、Truman Dvid B.The Govemment Process AlfredA.Knoof.NewYork1971年3、Truman Dvid B.The Govemment Process AlfredA.Knoof.NewYork1971年

中国利益集团 第2篇

【中文摘要】近年来中国综合国力显著提升、民众收入水平大幅提高,新一代领导集体明确提出充分关注民生,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全国上下共同奋斗的目标。然而,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居民收入却存在着明显差距,特别是不同行业之间的差距日趋扩大。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问题,在学术界也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西方利益集团理论为研究政治经济问题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它指出在政治市场上利益集团通常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与西方的政治体制虽然不同,但近年来社会阶层也出现了分化趋势,并出现集团化倾向。收入改革正是不同群体间的利益竞争、再调整的过程。因而本文认为收入问题是政治经济综合问题,并在国内外垄断及垄断收入理论综述和利益集团理论介绍的基础上,以新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研究中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问题。首先,本文通过比较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说明当前存在垄断行业收入过高、上缴利润比例过低的状况,并对照利益集团的定义把涉及到垄断行业收入问题的成员划分为四个利益集团——垄断企业集团、消费者集团、非垄断企业集团和规制者集团。其次,运用个人主义方法论分析每个利益集团的目标、成员和政治活动:垄断企业集团成员少而精,与规制者集团关系密切,在政治市场上拥有特殊地位;消费者集团成员多且散,个体参与政治活动的激励严重不足;非垄断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差异大,易分裂成若干子集团,难以形成统一行动;规制者集团虽然拥有削减垄断行业高收入的目标,但政企不分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存在的局面,使得官员个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垄断企业有所偏袒与保护。总而言之,我们认为:正是消费者集团与垄断企业集团的力量悬殊,使得垄断企业拥有对其提供产品和服务定价的话语权;而非垄断企业集团的不作为与规制者集团目标的多重性也使得垄断局面无法打破。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垄断行业取得高额的垄断利润,从而使其行业收入居高不下。最后,在对收入分配改革过程中各利益集团进行博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博弈分析得出:只要在垄断企业集团的政治影响力比消费者集团、非垄断企业集团影响力大的情况下,双方博弈的结果总是垄断企业集团获得的收益,并且垄断企业与政府更易结成同盟。因此,垄断行业高收入是各利益集团的博弈结果。要推动收入改革的进程,必须缩减消费者集团、非垄断企业集团与垄断企业集团政治影响力上的差距,且政府与垄断企业之间的关系必须有所改变。在以上分析基础之上,本文得出整治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的对策建议,认为消费者集团应与消费者协会联合、非垄断企业应主动表达诉求,来提高他们的政治影响力;政策规制者要试图建立对垄断企业集团的激励监管机制,并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监督,使得垄断问题的改制法律化、制度化;此外,将第三次分配作为调节收入的重要手段,以缩小贫富差距。总之,规制者集团作为收入改革的主导者,要权衡各利益集团的利益,调和他们之间的关系,最终建立一个相对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英文摘要】In recent years, the comprehensive capability of China has been strengthened and the living standard of people has been improved substantially.New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as declared clearly that the government must attach more importance to people’s livelihood, and must unite all people to struggle for the goal to construct the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However,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there exist great differences among people’s income, especially the growing gap in industrial income.Furthermore, the gap between people who engaged in monopoly industry and others is obviously noticeable.High income of monopoly industries has aroused widespread concern in academic circles.Western interest group theory provides us a new way to research on political and economic problems;it indicates that interest group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olitical market.Although China’s political regime is different from that of western countries, our social stratum has been divided into different part and some interest groups occurred.The income reform is just a process of interest competing and coordination for different interest groups.In all, this paper pointed out that the problem of income is a political and economic issue.Based on the theory of monopoly,income distribution and interest groups, this paper tries to study the problem of high income in monopoly industr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w political economy.Firstly, the paper contrasts industry income, states that income of monopoly industry is so high, and the proportion of revenue handed to the state is so low.It divide people involved in this issue to 4 groups, according to the definition of interest groups:those are monopolists, consumers, non-monopolists, and regulators。Secondly, the paper analyses targets, members and political activities for every single groups using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monopolist group is quite small, though its members are very large which have little divergence and have good relationship with regulators, and as a result, it has special political status;consumer group is very large, but its members are scattered, the incentive for each individual to make political effort is serious deficiency;non-monopolist group’s influence is weak for its each member has great divergence, and it could be divided to some small groups easily, it’s difficult for these members of this group to form an unified action;the regulation group has the target to cut off the high income of monopoly industries, but in certain period un-distinction between governments and

enterprises still exists, governors always take sides to monopolist for their own interests.All in all, the paper points out that the wide gap between the strength of consumers and monopolists enhance the monopolists’power to pricing their products or services, and the indifference of non-monopolists, the ambiguous of regulators all lead to the results for monopolist gaining high monopoly profits and sustaining high income.Finally, based on game analysis for those interest groups in the processing of income distribution reform, the paper included that as long as the political influence of monopolist group is stronger than that of consumer group and non-monopolist group, the result of the game is monopolist gain more profits.Further more, monopoly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 have the tendency to form alliances.Therefore high income of monopoly industries is the game result among various interest groups.In order to promote the reform process, the gap of political influence between monopolist group and consumer group, non-monopolist group must be reduced,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onopoly enterprises and the government must be changed.At the last, this paper brings up some suggestions on regulating high income of monopoly industry.These suggestions includes the supporting the union of

consumers and consumers’association, non-monopolists’expressing their demands actively, establishing an incentive regulation mechanism for monopolists, supervising regulators’own behavior and utilize the third distribution to balance income gap.After all, the most important is that government should balance all interest for every interest group, and ease their relations.This paper looks forward that one day we could build up a relatively reasonable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all people walk towards a livelihood of common prosperity.【关键词】利益集团 垄断行业 收入差距 收入改革

【英文关键词】interest groups monopoly industries income gap income reform 【目录】利益集团视角下中国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研究3-5Abstract5-6

第一章 绪论9-1

4摘要

第一节 选

第题背景与意义9-10三节 研究内容与框架

第二节 选题视角与方法10-1212-14

第二章 文献综述14-20第一节 垄断行业高收入的文献综述14-17润理论综述14-1616-1717-20

一、垄断及垄断利

二、国内学者对于行业收入差距的研究综述第二节 利益集团:一个新政治经济学视角

一、利益集团相关理论介绍17-18

18-20

二、利益集团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第三章 垄断行业收入现状:存在第一节 中国垄断行业收入现状不同的利益集团20-28

20-2

5一、收入差距加大已成不争事实20-2

2二、垄断行业高收入已成关注焦点22-24低24-2525-28

三、垄断企业上缴红利比例过第二节 收入问题相关的利益集团的划分

一、垄断企业集团26

26-27

二、消费者集团

26第四第一、垄

三、非垄断企业集团

四、规制者集团27-28章 垄断行业高收入成因:基于利益集团的理论分析28-39一节 垄断企业集团地位特殊——小集团,大力量28-31断企业集团目标分析29-30

28-29

二、垄断企业集团成员分析

三、垄断企业集团政治活动分析30-

3131-33

第二节

一、消费者集

三、消费者集团地位弱势——大集团,小力量团目标分析31-

32二、消费者集团成员分析32-33消费者集团政治活动分析33态度——易分化、少行动33-353

4第三节 非垄断企业集团的模糊

一、非垄断企业集团目标分析

34-3

5三、非垄断企

二、非垄断企业集团成员分析

35业集团政治活动分析第四节 规制者集团的中庸态度——

一、规制者集团目标分析36-37

三、规制者集团政治活动分析

第第多目标,难改革35-39

二、规制者集团成员分析37-3838-39第五章 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改革建议39-45一节 提高消费者集团、非垄断企业集团影响力水平39-42二节 对垄断企业集团、规制者集团自身实行有效监管42-44第三节 利用第三次分配作为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44-45第六章 结语45-49

第一节 研究结论45-47

一、收入问

题是政治经济问题弈结果45-47

5二、垄断行业高收入是各利益集团的博

三、解决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的建议

参考文献49-51第二节 不足与展望47-4951-52

中国利益集团 第3篇

不过,在中央政府和方方面面既得利益的较量背后,反映出来的则是在快速形成的“房地产病”。房地产调控使人们赫然意识到,中国各种利益集团已经强大到何种程度,它们可以或抵制或影响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在地方政府、银行、开发商等多种强势利益集团面前,中央政府的权威显得极端的微弱。尽管中央政府“雷声大”,但到了这些利益面前,可以说是毫无“雨点”。从投机者到地产商,仍在豪赌未来房地产的升值预期。发展商可以暂时推迟新楼盘,从而使得楼价坚硬。很多城市如上海、杭州、深圳、南京等的第三套房贷,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房地产绑架了中国经济

在各种利益的推动下,没有多少年,房地产俨然成了总体GDP(国内生产总值)的主体。从经济结构来说,因为涉及到那么多的行业,房地产也是中国的基础产业。一旦房地产出现问题,那么与之相关的所有行业,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对财政的影响更大,在地方层面,来自土地和房地产的收入,已经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房地产一旦出现问题,地方财政马上就显危机。究其实质来说,房地产在中国就像金融业在美国,“大而不倒”。

从这个角度看,房地产早就牢牢绑架了整个中国经济,也绑架了为中国经济增长负责的中央政府。中央有关部门不是不知道房地产这样下去会走向何方,但是一触及到核心问题,往往是退避三舍。因为房地产的影响实在是太大,造成了谁也不想真正碰这个问题的局面。很明显,各方面为了调控房地产而出台的一些举措,与其说是要促进房地产的转型,倒不如说是为了暂时的控制。各种相关利益都不想看到房地产的转型,所谓的调控也只是为了应付中央的政策。

房地产成为中国产业升级的阻力

无论是早期的发达国家,还是后来的日本、亚洲新兴经济体,在工业化到达一定阶段的时候,产业界的关键词便是“产业升级”。在亚洲,自日本开始,政府部门还有了一个新的概念,即“产业政策”。产业政策当然是为了推动产业升级。但在中国,尽管也面临着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巨大任务和挑战,但无论是产业界还是政府,这些年的关键词则是“房地产”。在一定程度上,房地产也已经成为了中国产业升级的一大阻力。只要房地产还是那么有利可图,还会继续吸引大量的投资,减少投资者对上述科研、教育等方面的投入。而正是这些方面的投入,一个经济体才能够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中国利益集团 第4篇

关键词:利益集团,重要变量,政治作用

1利益集团已成为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变量

所谓“利益集团”, 罗伯特·达尔认为:“任何一群为了争取或维护某种共同的利益或目标而一起行动的人, 就是一个利益集团”。我国学者王浦劬认为“利益集团是具有特定共同利益的人们为了共同的目的而结合起来, 采取共同行动的社会团体”。在本文我们认为“利益集团”是指具有共同利益基础并能意识到这种共同利益的存在, 并以联合的方式追求和维护这种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利益集团在西方国家被看做是政治生活的常态,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是不承认利益集团的存在的。改革开放以后, 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造成我国社会利益分化和利益结构的不断调整, 一定的利益差别必然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尽管政治当局、公共舆论及学术界对“利益集团”的字眼使用是谨慎的, 但改革开放的发展轨迹告诉我们, 在中国, 利益集团已出现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1988年, 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二中全会报告第一次承认中国社会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人民内部仍然存在着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尤其是进入九十年代后期, 在围绕加入WTO等国家大政决策面前, 在铁路、房地产、石油、医疗和教育等领域, 在地方党政干部人事任免, 公共投资与财政资金分配, 政策法规的制定, 地方国家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和司法行为等方面, 利益集团参与并影响公共政策的活动过程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也表明, 在当代中国, 利益集团正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影响着社会政治生活。其中利益集团的游说行为日益显性化、由利益集团引发的社会问题、利益集团对政策的影响、不正当竞争手段等都增加了社会政治生活的变数。尽管中国的利益集团还没有达到理解一切政治现象的重要程度, 但是利益集团已经成为中国政治过程中的重要变量。2006年的中国经济50人论坛年会上,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也明确提出“中国的改革已进入利益格局调整的新阶段, 必须承认不同的利益层次和利益集团的存在, 要通过法律手段界定利益边界。” 因此, 分析利益集团对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作用, 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只有明确了利益集团的作用和影响, 才可能对其采取正确的态度和政策, 并引导其健康发展。

2利益集团对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作用

尽管中国的利益集团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远没有达到如西方那种“排除了利益集团现象, 就没有什么政治现象了”的程度, 但与阶级、阶层或个体行动者相比, 在常态政治中, 利益集团是更为具体的、更具影响力的行动者, 因此更适合作为分析中国政治过程的行动者及其博弈过程的基本单元与切入点。利益集团作为中国新的政治现象, 会对当代中国的政治生活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

2.1利益集团的活动和作用的发挥有利于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化有利于社会稳定

(1) 利益集团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利益综合和利益表达的平台。

利益综合和利益表达是利益集团自身最为重要的功能。利益集团本身是由共同利益的人们组合而成, 利益集团组织的目的就是综合集团成员的个体利益为集团利益并代表集团成员进行利益表达。利益集团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就在于能够以特有的方式代表特殊的利益群体, 代言其要求和愿望, 参与社会政治生活, 影响政府事务和公共政策。利益综合是集团成员内部沟通的结果, 利益表达是利益集团与外界 (媒体或政府部门) 沟通的结果。只有进行了利益综合和利益表达, 才能通过有效的方式改变政策或主导政策取向, 实现本集团的团体利益。在我国的一些地方治理中, 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 一些社团性利益集团就起到了聚合、表达其成员利益的角色。调查显示, 2002年至2003年间, 82.3%温州商会向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过建议;超过50%的商会中1-5人参与人大和政协并且参与数量在15人以上的组织也为数不少。

(2) 利益集团能够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

利益集团的利益综合的过程, 就是一个团体个体利益整合的过程, 团体利益既来源于组织成员, 又高于组织成员个别碎片化的利益。利益集团能够向政府提供有关自身所在特殊行业的历史资料, 专业评估和专家分析。这些信息往往是利益集团通过大量的社会调研得来的, 因而更加专业, 更加系统, 更具有实践性。在现实政治生活中, 尤其是进行立法或制定行业标准时, 政策当局都会依赖利益集团所提供的信息资料。这样一方面, 能够更好地代表“民意”, 使决策更符合实际, 切实可行。另一方面还会减少政府收集信息的时间和成本, 降低决策成本。

(3) 利益集团的存在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利益集团各种活动的中心内容往往是沟通——沟通组织成员的个体利益或与外界政策当局或媒体进行沟通表达。其职责就是充当特定利益群体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中介体。利益集团表达利益诉求的方式一般是通过协商对话的方式进行, 而很少进行暴力对抗。这是一种和平的建设性的行为方式, 使利益集团和政府双方都能接受, 这种方式在组织成员与政府之间形成了一个缓冲地带, 避免了两者的直接冲突, 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4) 利益集团能够提高政府公共决策的公正性、合理性。

由于公民个体很难对政府的活动及政府与利益集团私下的活动进行监督, 而利益集团拥有系统的观察体系和专职的工作人员, 以专业化、系统化的方式发挥监督职能, 这使得政府在同利益集团打交道时, 必须小心翼翼, 不敢恣意妄为;利益集团之间既相互博弈, 又相互监督, 冲突的结果要求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按照公平原则做出回应。这样一方面可减少政府决策的随意性, 另一方面有利于政府决策的公开性, 公正性和合理性。

(5) 利益集团有利于促进基层民主政治的深化和发展。

利益集团在帮助组织成员认知自身利益, 宣扬集团所主张的价值和理念时, 也动员了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和政治过程的热情, 并传授了公众参与政治生活的技能, 因此, 利益集团是公众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利益集团给公众提供的利益表达和为利益而抗争的平台, 使政府关注某些注意不到的局部利益, 给我们的政治生活带来活力。利益集团参与政策制订, 改变了政府做为政策制订唯一主体的局面, 使政策制订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 而是政府和公民社会互动的过程, 从而推进了民主政治的深化和发展。

2.2要清醒地看到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利益集团对政府的决策有着现实的和潜在的消极作用

(1) 利益集团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国利益集团发展的不均衡, 使不同利益集团对政治当局施加的压力也不同, 其结果是公共政策倾向于势力强, 压力大的集团, 影响决策的公正和合理。特殊利益集团超越共同的市场规则, 自己制定利益实现和分配的规则, 保护其属下的垄断利益, 排斥他人进入, 阻碍公平竞争。行业垄断集团凭借其与公权力千丝万缕的联系, 获取高额垄断利益, 经常以亏损为由涨价, 成本由民众买单。又如:2008年9月-10月份的郑州市暖气、天然气涨价风波。甚至赤裸裸对消费者进行剥夺。例如:由于电信垄断, 中国消费者打国际长途的电话费是其他国家的10倍以上。

(2) 利益集团助长了腐败之风。

一些利益集团对政府的渗透, 往往与权力的“寻租”相结合, 他们往往通过贿赂、美色等非法手段俘虏重要官员, 来做出对他们有利的决策, 情况严重的可导致“集体腐败”或“组织性腐败”。有的地方形成包括党政司法等在内的黑白合流的非法利益集团, 几乎控制了当地的政权, 嚣张至极, 危害极大。如:夏门远华走私集团、湛江海关走私集团, 之所以能长期地、大量地、反复地从事非法走私贩卖活动, 就是与当地党政及海关执法负责人员结成同盟, 甚至掌控地方政权有关。

(3) 利益集团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由于利益集团自身发展的不均衡, 导致公共政策会偏向强势的一方。戴维·伊斯顿认为:“公共政策是对社会价值所做的权威性分配”。利益集团实力不均衡必须导致对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平衡, 从而引起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行业垄断与官商结盟, 使行业利益、非法利益建立在牺牲公共利益、大多数人利益的基础之上, 严重有损社会公平正义, 加剧了收入与财富的两极分化。无组织的利益群体也是利益集团竞争中的受损者, 当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 而结成实际的利益共同体时, 他们往往会采取激进的群体性事件做为表达诉求的最有效的方式, 正如阿尔蒙得所说:“在贫富差距巨大的社会里, 正规的利益表达渠道可能由富人掌握, 而穷人要么保持沉默, 要么是采取暴力或激进的手段来使人们听到他们的呼声”。另外, 利益集团的贿赂行为及导致的腐败之风也会导致社会成员的不满和干群关系的恶化, 这些因素都将影响社会稳定。

(4) 利益集团可能导致政策出台迟缓。

利益集团参与利益博弈, 政府做为仲裁者, 既要考虑公共利益, 又要考虑各个利益集团之间利益的均衡;尤其是一些国际垄断集团参与竞争, 使政府当局还要考虑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 使本来可以尽快出台的政策放慢了脚步。而具体负责的公务人员在利益博弈中观望徘徊, 会出现行政不作为现象。如我国的《反垄断法》历经13年的漫长岁月, 中间经过多少征询意见和审议的过程, 才于2007年8月30日颁布。

通过以上对利益集团对中国政治生活作用的分析, 能促使我们正确对待利益集团, 既要看到其存在的客观性、积极性, 又要看到其存在的消极作用和不足之处。为此, 必须确立政府的主体地位,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通过制定法律等方式既承认其合法性又要规范利益集团的行为;既保证其利益诉求得以体现在政策系统中, 又要防止利益集团的行为危及社会主义制度;要均衡不同利益集团的力量, 适当控制强势利益集团, 对弱势利益群体进行必要的扶持, 引导他们健康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抑制利益集团的消极作用, 需要继续推进市场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同时, 保持政府在利益集团博弈中的超然性和公正性。

参考文献

[1]胡英华.利益集团及其对政治发展的影响[J].江汉论坛, 2007, (6) .

[2]杨光斌, 李月军.中国政治过程中的利益集团及其治理[J].学海, 2008, (2) .

[3][美].阿尔蒙德, 曹沛林泽.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上海:东方出版社, 2007.

中国利益集团 第5篇

从媒体公开报道的有关利益集团活动的案例,以及实地调研所获得的材料看中国利益集团对地方政府决策的影响,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地方政府干部人事任免地方政府机关的职位本身,不仅是一些利益集团试图获取的重要资源,也是实现其他利益的重要途径。因此,利益集团影响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影响干部人事的任免决策。一些地方实力派人物,或因经济实力,或因人脉关系,或两者兼而有之,对地方基层政府的干部人事安排,也有着重要影响力。如据笔者参与的某课题组调研获悉,南方某市区有两位“大名鼎鼎”的区人大代表,分别是其所在居委会的主任及居委会所属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是典型的地方实力派人物。基于地缘、血缘和共同的经济利益,他们所在的每个居委会及公司,都是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而这两位区人大代表,就是其所在利益集团的代言人。由于长期在当地基层任职,有较高的地方声望和广泛的人际关系,又由于其是当地“土著”代表,能影响较多的区人大代表,因而他们常常能够影响、乃至左右该区的党政干部人事任免,甚至能够左右处级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一名接受访谈的干部曾指出:“区里的干部一般不敢随便得罪他们,不能说他们有能力想让谁上谁就能上,但他们确有能力在需要由区人大通过投票决定干部任用时,不想让谁上谁就上不成,该区党政领导均对他们礼让三分”。

2)地方政府公共投资地方政府为市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所进行的公共投资决策,是一些利益集团竞相角逐的重要领域。有些利益集团,总是想方设法要求建设对自己有利的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公园、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或是这些项目的规划(规模、选址等)更符合自己的利益。如在一些大中型城市,由汽车及其配件制造商、经销商、汽车消费者群体等共同形成的利益集团,就可能极力要求所在地方政府,调整城市规划思路,加快城市道路、停车厂等基础设施建设,斥巨资为汽车修造二环、三环乃至四环、五环等道路工程等。

3)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分配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的财政资金分配预算决策,也是一些利益集团竞相角逐的重要领域。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编制财政预算计划时,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形,即各部门、各单位都强调自己工作的重要性,或通过主管领导打招呼,或借助上级文件依据,或通过编制发展规划等,争取获得尽可能多的财政预算资金。这是政府内客观存在的特殊利益集团(各部门或单位都有自身的特殊利益,都可以视为利益集团),影响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分配决策的典型。

4)地方政府财政税收不少地方企业或企业集团,除了采用作假帐逃税、偷税、漏税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外,还往往与地方政府税务部门公开“讨价还价”,争取少交税。一些实力强大的企业(集团),甚至干脆要求地方政府减免税负,给以税收优待,否则便扬言迁址公司。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也常常不得不许诺和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由一些纳税较多的从业职员组成的专业团体,也可能向地方政府税收决策施加影响。例如,据笔者调研得知,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南方某市从2001年起,要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税项目,对执业律师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此计算,执业律师40%以上的业务收入要用于纳税(营业税5.5%,个人所得税35%)。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执业律师们通过该市律师协会,一致要求市政府减轻税赋,否则他们便考虑迁往广州、北京、上海等地执业。为此,市司法局专门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一份紧急报告,促成政府修改了律师条例,并参照北京、上海等地的规定,将律师个人所得税核定为总收入的6%,减轻了律师税赋。

5)地方政府政策法规的制定政策法规是地方政府利益调控和分配的重要手段,也是某些特定利益诉求合法化的重要依据。因而,对地方政策法规的制定施加影响,是利益集团实现利益目标的“高级”手段。如围绕在中国汽车工业周围形成的两个“泛利益集团”,曾推动了不同的政策法规的制定:由汽车及其配件制造商、经销商、油品燃料经销商、汽车消费者群体(主要是运输公司和富人)、交管部门、以及为汽车工业发展进行合理性论证的专家学者等组成的“车族”利益集团,因其代表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导向,极力要求调整财税政策,特别是消费政策;有计划地实施产业调整援助政策,大力发展汽车贸易与服务业;推动地方政府出台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汽车贸易条例、政策,取消地方性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等。由深受汽车污染之害的普通居民(尤其是交通要道旁居民、呼吸道病患者)、环保主义者、汽车替代品生产及其经销商、以及对(私人)汽车消费文明持保留或批判态度的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反车族”利益集团,则推动地方政府出台了旨在限制噪音污染、排放污染的管制措施,制定了有关安全、环保与节能方面的强制性标准等。

二、中国社会利益集团影响地方政府决策的方式

在中国,利益集团施加影响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贿赂即利用金钱、美色及其他有价物券“买通”相关决策者。这是目前中国非法利益集团谋求利益的重要手段,且形式隐蔽,“暗箱”操作。一些利益集团往往通过“请客送礼、拉关系、走后门以至贿赂政府官员,使之成为自己的代言人,以便将小集团的利益取向复合到行政决策中,从而获取政策可能带来的潜在收益”。

2)个人关系网络即利用家族血缘、同学情谊、老乡情结和其它社会关系等为纽带,直接接触相关决策者。这是中国各类利益集团,包括合法利益集团,最常用、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影响方式。合法利益集团有时会通过正式的制度管道(如报告制度),将本集团的利益诉求输入地方政府决策中,但更多地则是通过非正式的形式(家族血缘、同学、老乡或私人情谊),直接接触相关决策者,表达其特定利益诉求。

3)说服即采用书信、电话电报、递交研究报告乃至直接造访等方式,对相关决策者进行劝说。劝说的理由,往往不在于劝说者自身的利益,而是投其所好,分析如此这般对各方的好处。与个人联系不同的是,说服活动是通过正式渠道、“公事公办”式进行的。

求助于“精英人物”即让本集团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成员或集团内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成员,代表本集团的意愿,直接有效地接近相关决策者,影响地方政府决策。或者以人大、政协提案的形式,将本集团的利益诉求直接输入地方政府决策体系。如据南方某市私营企业主协会秘书长向笔者参与的课题组透露,该市私营企业主协会每年都通过组织会员中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以提案的形式,反映相关的利益要求,而且“效果比较好”。

5)通过主管部门及其领导这是目前中国合法利益集团较常用的影响方式。一方面,合法存在的利益集团,一般都有其业务主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它们之间存在一种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另一方面,政府决策机构和人员又实行分管制度,分管领导既可以直接有效地接近、影响相关决策者,也可能直接参与制定政策决策。这样,利益集团既可以通过正式的制度管道,也可以通过非正式、非制度化的渠道与方式,将本集团的利益诉求输入政府决策体系,而主管部门及其领导,既可以通过批示、批复、召开现场会、协调会、列入会议议程等形式,也可以通过“打招呼”、“写条子”等非正式形式回应利益诉求。

6)借助媒体呼吁,通过舆论间接向政府施加压力即向当地(外地、甚至境外)大众传媒(报刊、广播、电视)主动提供信息,请求其向社会广泛公开之,以争取尽可能多的民众的关注、支持或同情,从而对相关决策者形成强大压力,使本集团所面临的问题,被提上决策日程或重新考虑。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是,利用互联网网络,将成为利益集团向决策者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方式。

7)利用既定的规则、惯例或者直接诉诸法律近年来,中国推行的决策听证会,正成为各相关利益集团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俗称“民告官”),以使政府改变其与本集团利益目标相冲突的政府行为,这是各利益集团,尤其是民间性利益集团,经常采用的方式。

8)施压性集体行动这种方式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在政府机关及主管部门门前聚集、静坐、请愿,集体上访,游行示威,非法举行集会游行,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甚至打伤政府工作人员等。近年来,施压性集体行动有日益增多趋势。以集体上访为例,2000年,全国31个省(区、市)县级以上党政信访部门,受理的群众集体上访批次、人次分别比1995年上升2.8倍和2.6倍。2000年,国家信访局受理的群众集体上访批次和人次,分别比上年上升36.8%和45.5%,2001年,同比又上升36.4%和38.7%。同时,施压性集体行动的强度也不断提高,而且有些群体往往选择重大政治活动(如人大、政协召开两会期间)和重要节日进行这类行动,以便形成更大的社会影响力。

9)参与或操纵选举随着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客观进程,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基层民主的发展,以及党内民主的逐步推进,不同利益集团已经开始有可能通过民主选举等合法程序,参与地方的政治博弈。这将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乡镇换届选举过程中,一些非法利益集团,可能通过暴力手段威胁选民、请吃喝拉拢选民、用金钱美色贿赂乡镇主管干部等各种非法手段,参与甚至操纵基层民主选举,给地方政治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利益集团往往并非只采用单一的方式,对地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也未必沿用上述影响方式的一种或多种。一些利益集团可能会通过向地方政府机关捐款、捐赠交通、通讯工具等,直接或间接影响地方政府决策。某些公益性利益集团,也可能运用物质性资助等方式,宣传自己的理念,以影响政府决策。

从总体上来讲,利益集团影响地方政府的方式,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第一,利益集团影响地方政府的方式的正式性、合法性、公开性、透明性程度不足。第二,民间性利益集团、公共利益集团、弱势利益集团影响地方政府的资源有限,合法渠道不畅,导致它们有时被迫采用施压性集体行动。第三,合法利益集团往往利用非制度性方式,影响地方政府,获取正当利益,也往往利用合法手段(部门立法、地方立法等)实现不当利益。第四,一些利益集团对地方政府的渗透,往往与权力的寻租相结合,甚至直接利用基层政权的力量,来谋取本集团的特殊利益。特别在乡村社会,与转型期的社会变革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黑恶势力团伙,往往通过各种非法手段,直接染指农村基层政权,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造成极坏的影响。

三、中国社会利益集团影响地方政府决策的几点评价

中国利益集团通过游说、精英代理、诉诸既定规则、参与民主选举等方式,对地方政府干部人事任免、公共投资、财政资金分配、税收、政策法规等决策施加影响,这种影响对促进地方政府科学决策、公平施政乃至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等,都有积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第一,能够化非法的、抗议性的利益表达为合法的、建设性的利益表达。各利益集团在参与过程中,往往由于争夺利益而发生冲突,而这种冲突“会促使竞争性利益表达机制的形成与完善,有效地疏导转型社会的利益表达渠道,及时排除体制内隐患”。各集团若能通过合法的利益表达渠道及程序,来表达其特定的利益诉求,一般就不会通过行贿、非暴力对抗乃至暴力等方式,来谋求其特定利益或宣泄其不满情绪,从而能够化解非法的、抗议性的利益表达,并因而有利于地方政治稳定及其发展。

第二,能够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信息。由于利益集团对多元化、分殊化、异质化的利益诉求,以及反映这种诉求的“民意”,进行了一定程度地整合,地方政府在决策过程中,若能充分汲取各不同利益集团所表达的利益聚合和民意整合信息,则能更好地代表“民意”,代表本地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决策更符合实际。同时,利益集团的参与,还有利于减少政府收集信息的成本,提高政府决策效率。

第三,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公共决策的公正性、合理性。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结果,通常要求政府在制定公共决策时,按照“公平”原则做出回应。这样往往能够减少政府决策的偏颇与恣意性,从而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决策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合理性。

第四,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发展。处于转型期的社会,利益集团的积极参与,往往能有效地疏通和拓展利益表达渠道。利益集团进入地方政府决策过程,提高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性,扩大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从而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公民的政治积极性。

显然,上述积极作用的发挥,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利益博弈规则的公平性与透明性、政策制定者高度的自主性与权威性、地方政府强大的利益整合能力与调控能力等。从实际情况看,利益集团影响地方政府决策可能、甚至已经在一些层面产生消极后果:

第一,力量强大、资源充裕、组织良好,尤其是与政治权力结合起来的强势利益集团,有可能损害整个地区的公共利益和广大公众的利益,特别是严重损害社区弱势群体的利益,影响社会的正义和社会政治的稳定。

第二,一些利益集团,可能因其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无须施压或游说,即可让地方政府俯首听命,使地方政府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受到影响。如一些地方出现的“领导傍大款” 现象,就很能说明此种情况。

第三,一些利益集团,则可能利用其强大的权力资源,进行“权力寻租”、“钱权”交易或其他违法活动。这是目前“集体腐败”或“组织性腐败”的根源。它既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党风廉政建设,也使有关政策或法律得不到有效执行。如在某地就形成了一个包括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司法人员等在内的庞大的、黑白合流的非法利益集团。这个非法利益集团,几乎控制了当地的正式国家机关组织,危害一方,嚣张至极。

第四,一些经合法组织异化而形成的利益集团,往往以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合法外衣为依托,以经济、政治利益为纽带,运用合法组织的资源,欺压、剥削 人民群众,瓜分集体财产,谋取其成员的非法利益。

最后,也是最为严重的后果是,一些利益集团,可能凭借其拥有的组织资源、文化资源、尤其是盘根错节的关系性资源,通过控制地方政权(或某一政府部门、机构),谋取本集团的非法利益。如厦门远华走私集团、湛江海关走私集团,之所以能够长期地、大批量地、反复地从事非法走私贩卖活动,主要就在于此类走私集团,均与当地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海关等执法机关负责人结成特殊利益集团,并编织了一张严密的“关系网”,使这些地方的政权机关实际上掌控在走私集团手中。

姓名:李曼曼

学号:1165001213565

利益集团——异化的民主 第6篇

一、利益集团概述

利益集团就是西方国家在某个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上具有共同利益的公民组成的社会政治组织,它们以各种合法手段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维护和促进本集团的利益。

利益集团对政策施加影响的基本方式是对议员和政府官员施加种种压力,施加压力的手段主要包括:1、院外活动。即利益集团对议员和政府官员进行游说的活动。议会是利益集团进行院外活动的主要目标,为了说服国会议员赞成或反对一项法案,利益集团要向有关议员提供大量的信息,通过数据、材料来说服议员,影响议员的政策倾向。2、基层游说。即通过基层会员、选民、大众传媒等对政治决策者施加影响,其主要特点是发动本集团的会员以各种方式对政府直接施加影响和压力。3、影响选举。为了增强对政府的影响力,利益集团还广泛地介入选举过程,使有利于集团的候选人取得胜利。利益集团介入选举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最常见的方式是向候选人提供政治捐款。

二、利益集团对民主的利弊分析

(一)消极因素

1、对政府政治的影响:利益集团容易导致政治腐败。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利益团体在表达和促使自己的利益实现的时候,常常进行一些非正式的活动,如邀请议员和政府官员去旅游、出席宴会,甚至直接收买官员的办法。通过这些途径向他们施加影响,灌输和反映本集团的利益。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政府行政权力的膨胀也为利益集团的活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政府权限的扩大,政府的决策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可以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在单一制国家,政治权利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利益集团就能够集中精力向中央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由于政府受到各方面的压力,这就增加了政府决策的难度,降低行政效率。

2、对弱势群体的影响:西方宪政制度中的私有财产原则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美国最高法院曾经以5票对4票做出轰动全美并有深远影响的判决:美国康涅狄格州新伦敦市地方政府有权征用民房和商店土地,以用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当地政府是要把那块本属于私人的土地交给一家私人公司去开发高档宾馆和大公司办公楼。虽然,此项目开发可能为当地政府带来更多税收,但更大的受益者却是那家开发公司,强征土地的直接用途是为那家私人房地产开发公司盈利,副产品才是给政府的税收。美国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无疑是社会阶层中的强势群体,这些经济利益集团可以用增加税收以及创造就业机会为借口要求地方政府剥夺弱势群体本应受到的宪法保护的权利。强势利益集团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会不惜以牺牲弱势群体的权益为代价而向政府进行游说活动,一旦成功,政府就会失去公正性,使它的合法性地位减弱,甚至还会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酿成政治动乱。

3、议会政治的影响:利益集团也试图通过影响议员,在议会辩论中维护利益集团的利益。施米特在对自由主义议会制思想进行批判时指出,“自由主义缺乏对紧急状态的关注,迷信辩论,议而不决。在遇到需要进行决断的时候,自由主义者只能‘提议休会或任命一个调查委员会。”施米特,指出“议会制的精神不是民主,而是政治的公开性,它针对的是绝对王权时期关起门来进行决策的做法。”①约翰·麦考米克在《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中对施米特的观点也进行了相当清晰的阐述。“如果公共辩论并不只是意味着‘协商,如果公共辩论有追求真理的实质性品质并将立法基于该真理,那么,议会还值得捍卫。但是,议会辩论不再关心真理;其目的现在是酝酿交易和考虑选票。议会政治受利益集团的影响,辩论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确立利益分配格局的手段,各利益集团代表通过协商、妥协,促进符合自身利益的政策在议会辩论上通过或者被否决,议会的公正性与合法性受到冲击。”

(二)积极因素

1、促进社会安定,缓和社会矛盾。

利益集团为社会中各利益群体提供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的方式,是一种政治参与的过程。公民积极参与政治过程,有利于公民利益的表达,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加强民众与政府部门的联系,能够促进社会政治活动的有效运转。如果一个社会的政治制度无法给公众提供政治参与的渠道,随着社会利益分化的增长,社会群体的政治行为就有可能冲破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此,一个合理的政治制度设计,必须安排一定的利益表达渠道并以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为基本前提。

2、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拓宽利益诉求渠道。

在现代社会,公民作为个体,力量分散,不可能直接轻易就把自己的利益诉求输入公共决策体系中去,此时,利益集团就充当着信息传输的媒介。利益集团把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加以整合,通过各种方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利益集团的产生意味着社会结构的多元化,而社会结构的多元化最终将有可能导致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利益集团推动民主也是由于社会广大民众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他们会想尽一切方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因为只有当人民有良好畅通的表达渠道,各种利益集团能够通过利益表达而使自己的要求得以反映时,政府才能从中获得大量可供决策参考的信息,国家在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时就会不同程度地考虑民众的利益。这有利于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公共权力的合理运作,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

3、是对传统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补充。

一是对议会制度的补充。由于议会议员名额常常是按选区分配的,被称为地域代表性,而这种议会制度往往会产生真空地带,很多团体的利益很可能被忽略。因此,他们往往能够团结起来,形成利益集团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种利益代表制补充了地域代表性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二是对选举制度的补充。选举也主要是体现地域的代表性,而不能很好地体现各种利益的代表性。三是对政党制度的补充。政党是全国性的,政党的政治纲领是综合性的,而利益集团则通过对政党的影响,使之更全面地反映各种集团的利益。四是从不同角度、渠道向政府和议会提供决策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形成一种通向政策制定过程的制度化咨询机制。

二、利益集团——异化的民主

利益集团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推动民主政治建设,成为政治发展的动力。多元的利益集团本身就是民主的一种形式,所以很多学者都积极思考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利益集团的优势,有效控制竞争所带来的种种弊端。麦迪逊就此问题提出了利益集团之间“遏制与平衡”的理念,即必需依靠一个利益集团的“野心”与另一些利益集团的“自私倾向”相互对立的办法,来使“利益集团的祸害”受到遏制。 公共决策可能并不一定总是代表多数人的意愿,但它可能是各利益集团的影响大体均衡的表现,因而会相当接近于整个社会的意愿。②只有当各利益集团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局面,政治参与才是民主的。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问题,小权力是无法制约大权力的,弱势利益集团也很难制衡强势利益集团。这一点在现实社会中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一定说是制衡,那这种制衡也只是表面的、无效的、虚伪的制衡方式。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占据主导地位,资产阶级的利益集团势必占多数,属于强势群体,所以利益集团更能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广大普通的劳动人民组成的利益集团相对弱小,利益诉求被重视也只是统治阶级缓和资本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一种基本手段。利益集团的民主是对于少数人的真正民主,社会中强势的资产阶级,他们相对来说是少数群体,却能通过利益表达获得最多的利益。占社会成员中多数的劳动人民,他们却享受到相对较少的民主权利。利益集团推动民主建设,成为政治发展动力的作用是有阶级差别的。

利益集团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会对政治结构产生深远影响,促进制度的变迁,因此常常被认为是推进政治向前发展的动力。麦迪逊就从他的“人的利益”观点出发,得出“派别活动是美国政治发展之动力”的结论?。③利益集团存在不可避免会带来竞争,这种竞争机制会带来种种弊端,多数利益集团会损害少数利益集团的利益,强势利益集团会损害弱势利益集团的利益,从而造成社会的不公平,引发社会矛盾。但是,利益集团的出现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人可以看做是理性的经济人,人们出于在开放的、竞争的市场中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一部分存在共同利益的人必然会团结起来形成利益集团。“活动是实现利益的中介”④因此,除非人与人之间不存在利益的关系,社会是完全公正的,否则利益集团的出现将是不可避免的,也不会自动消失。公民参政意识的增强,形成利益集团的趋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任何力量都不可阻挡。利益集团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能够使政治决策过程程序化、规则化,是政治民主化的重要表现。同时,利益集团代表利益的程度在不同社会阶层上也有一定的差别,在资本主义社会,强势资产阶级利益集团更能够表达自己的利益,甚至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不惜牺牲弱势利益集团、群体的利益。即使广大劳动人民所组成的利益集团的利益得到表达和维护,这也只是资本主义国家统治阶级缓和社会矛盾的一种手段,并不是自发而为之。利益集团成为政治的动力,促进政治体制的发展,也主要是由社会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利益集团决定的。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更倾向于平衡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各种利益诉求,维护整体统治阶级的利益,防止专制的产生,和控制利益集团之间相互竞争所导致的不利影响。强势利益集团与弱势利益集团之间很难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强势与弱势之间没有相互制衡,只有强迫与被迫。所以利益集团的出现可以肯定为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表现,但是利益集团推动的民主只是一种抽象、空洞、片面化的民主,反映的是民主权利的阶级差别,我们可以称之为“进步中的缺憾”。

注释:

①陈伟.美国学者约翰·麦考米克在.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J].南京社会科学,2007(7):61—67.

②民主的嘲讽[M].世界知识出版社,第10页.

③集权、分权、利益集团理论与美国公共行政的发展[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5(12).

④张江河.论利益与政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86.

参考文献:

[1]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希尔斯曼.美国是如何治理的[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4](美)赛谬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

[5] [美]马克·E沃伦编.民主与信任[M].吴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

中国利益集团 第7篇

利益集团, 又称“压力集团”。美国学者戴维·杜鲁门给利益集团下了一个被人们广泛接受的定义:“利益集团是一个持有共同态度、向社会其他集团提出要求的集团。如果它向政府的任何机构提出其要求, 它就变成一个政治性的利益集团。”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 要成为一个利益集团, 必须具备三个要素:首先是一个有组织的集团;其次集团成员要有共同的利益或目标;再次他们为了共同目标向政府机构提出要求或施加压力, 使政策符合他们的利益。伴随利益集团的不断涌现, 利益集团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实体, 参与到公共利益、私人利益的博弈中。公共选择理论认为, 集团行动的逻辑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的, 在行动中采用各种方式与手段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为以公共利益为前提的公共政策是对社会价值与资源的调整与重新分配, 所以在政策制定中所引发的利益集团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在所难免。

二、中美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制定影响之比较

博弈论认为, 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利益集团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各个不同力量的利益集团之间、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就如何实现和满足自身利益而进行博弈的过程。“利益集团对决策的影响取决于它们的经济实力、规模、团结程度、目标的单一性、组织和领导等因素。然而, 集团总是在一定的政治和政府环境中运作的。上述这些因素正是通过与这一环境的联系和相互作用而使利益集团获得实际的权力” (见图1) 。

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如图2所示:

从图2中,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 不同力量的利益集团为了左右政府的政策方案, 放置于天平两端的集团不断博弈, 政府的政策方案明显倾向于拥有较大力量的集团, 为了使自身利益也能够得以实现, 势力较弱的集团必然会不断扩充自身的力量, 从而形成新的抗衡局面, 甚至是使政府的政策向自己那方倾倒, 进而实现自身的利益和目标。

(一) 中美利益集团影响政府决策的对象比较

总的来说, 无论是中国利益集团, 还是美国利益集团, 其利益表达的对象都是权威性决策机构。但受中美两国政治制度和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 权威性决策机构在两国有着不同的含义。在美国, 国会是利益集团进行利益表达的主要权威性决策机构, 而党组织及各级政府则是中国利益集团利益表达的主要权威性决策机构。

政党在中美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中具有不同的意义。由于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强大的组织力和控制力, 作为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组织载体, 它有力的推动了社会转型时期利益集团与权威性决策机构的利益表达。这种控制力不是一种单纯的国家对社会过度入侵的控制力, 是一种自我发展的控制力, 它本身在控制的同时也引导着中国社会的变迁, 因此这种积极的控制力是中国成功发展的关键。对美国的利益集团而言, 由于特殊的政治体制和选举制度, 政党不是其利益表达的主要对象。

立法机构是中国利益集团进行利益表达的主要对象和渠道之一。改革开放以来, 尽管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有所提高, 但不可否认的是, 立法机构并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吸纳利益表达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 选举及立法作为公民进行利益表达根本渠道的功能实际上非常薄弱。当一个利益集团与政府机构建立起稳定和可接受的关系时, 它便具有了“结构性通道”。与美国相比, 在中国, 利益集团与立法机构的结构性通道的稳定性和通畅的双向互动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 中美利益集团影响政府决策方式比较

美国利益集团的独立性、自发性较强, 且强调均衡和相互制约。其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当公共利益与集团利益发生冲突时, 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的利益集团必然会为了自身利益的实现来影响政府的政策制定, 所以具有对抗性、强制性的特征。相较于中国一党专政政党制度和政治体制, 执政党表现出对社会生活强大的控制力, 所以中国利益集团的独立性差, 具有浓厚的官办性色彩, 对政府、执政党的依赖性强, 合作程度较高, 其利益表达和影响政府决策的方式具有非对抗性、非强制性、非政治性的特点, 当集团利益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 能够主动放弃“集团利益”的实现而成全“公共利益”, 这是中国和美国利益集团的最大区别。

美国利益集团无论是强势还是弱势, 影响政府决策的方式差别不大, 大多属于制度框架内的理性化利益表达;中国强势利益集团和弱势利益集团在利益表达方式和影响政府决策的策略上有明显的差别, 特别是民间性利益集团、公共利益集团、弱势群体的利益组织影响政府决策的资源有限, 合法渠道不畅, 导致他们有时被迫采取施压性集体行动, 属于制度框架外的非理性化利益表达。

(三) 中美利益集团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影响力比较

在美国, 利益集团作为政治的核心, 其在美国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影响力也是举足轻重的, 它与政党一样在美国已成为联系公民-社会-国家的基本纽带。从这个层面上看, 美国的政治也可以称为利益集团政治。美国的政策, 大到国会议案、外交政策, 小到政府某项政策, 都是经由各种利益集团经过长时间的博弈和妥协均衡实现的结果, 它独立于政党之外, 仅仅从自身的利益实现来左右公共政策的制定, 不受来自公权力的压迫的阻碍, 充当了政府“好帮手”的角色, 并对政策制定过程起着监督作用。总而言之, 美国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已经自成体系, 各方利益相互制约和均衡, 当今美国的政治体系中不能缺少来自利益集团的参与、博弈和支持。

在中国, 受历史发展条件的限制、政治体制的约束以及个人价值取向差异的影响, 中国的利益集团有其区别于美国利益集团的独特的特征。政治上的依附性使其成为执政党政策制定过程中附属品, 不能真实进行利益诉求的表达;利益表达渠道的单一性, 导致利益集团关注的社会问题难以进入政策制定的议程, 其对政策制定的影响力微乎其微, 犹如天平两端的执政党那方的力量沉沉的往下 (见图3) , 中国利益集团的竞争不是表现为拥有不同利益集团之间于自身利益考虑的相互竞争, 而是利益集团与公权力机关之间的博弈, 因此, 势单力薄的各利益集团必然不能与强大的公权力机关相抗衡。所以, 中国的利益集团并不能在政策制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三、中美利益集团对公共权力监督之比较

(一) 对公共权力监督的理论基础不同

美国利益集团对公共权力监督的理论基础源于托克维尔和罗伯特·达尔的“以社会制约权力”的思想。其主要观点就是:一个由各种独立的、自主的社团组成的多元社会, 可以对公共权力构成“一种社会对权力的制衡”, 社会对公共权力的制衡比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宪法制衡更重要和有效, 一个国家要维系民主, 就必须有各种各样的独立社团和组织, 即必须有一个多元的市民社会。

在中国, 利益集团对公共权力的监督的思想源于列宁的“人民监督”思想和毛泽东的“人民监督政府”的思想。出于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殊考虑, 人民群众是权力的所有者, 执政党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的利益, 所以其制定的政策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 是否体现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是否存在权力的滥用, 需要接受来自公共权力之外的社会成员的监督。

(二) 在公共权力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从横向上来看, 美国采取的是立法、司法、行政相互制约和平衡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纵向角度则采取了联邦和州分权模式, 从公权力内部就已形成了严密的监督体系。独立于这三者之外的利益集团, 是美国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和实现途径, 在公共权力监督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利益集团监督突破了让所有公民以个人身份参与政务和决策的传统民主观念, 在美国社会又增加了一种分权制衡机制。

中国的公共权力监督包括立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党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其中政党监督是中国行政监督体系中最有特色的部分, 也是事实上最重要的监督主体, 它的监督功能发挥的好坏是行政监督是否有效的关键, 其他监督在目前只是起着辅助监督的作用。社会监督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等, 但在实践中, 社会监督在监督体系中处于名不副实的弱势地位。

(三) 对公共权力监督的绩效不同

长久以来, 美国注重对公共权力实施监督, 建立了政府职能权力, 中央与地方权力以及政府与社会权力双重、立体、全新的权力制衡模式, 监督体系也是全方位的立体分权架构。利益集团的广泛存在是美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现象, 其广泛存在的事实实际上就是对公共权力的一种监督和制约。加之利益集团监督与其他形式的监督处于同一层次水平, 不隶属和受制于其他任何主体, 所以在美国的监督体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 虽然也强调对公共权力的监督, 但主要实施这一职权的还是来自公权力内部, 即体制内的监督。公权力对公权力实施监督的模式, 从本质上来说是不能防止腐败的滋生和公共权力的滥用, 只有通过来自社会方面的力量与公共权力达到一个平衡的相抵抗状态, 才能有效的实现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中国的利益集团由于双重领导制和附属性而无法显示出应有的权威性和相对的独立性, 所以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

四、总结

通过上述对中美两国的利益集团的对比分析可知, 在不同的经济和政治体制的背景下, 利益集团所发挥的作用和地位也不尽相同。在中国这个特殊的制度框架下, 注定了中国的利益集团不能像美国利益集团那样发挥强大的作用, 其利益表达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限制, 包括政党、政府、公众以及自身力量的限制。为了使得利益集团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不仅仅是加快发展利益集团这一表象的措施, 更多地应该体现为政治体制的改革, 只有打破利益集团对执政党和公共权力的依附性和它的“双重身份”, 让它能够充分表达自身作为利益集团的利益, 从“经济人”的角度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 才能从根本上发挥中国利益集团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旺.利益集团在美国政治中的弊端[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1999 (2) .

[2]、 (美) 加里.沃赛曼.美国政治基础[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4.

[3]、汪永成, 黄卫平, 程浩.社会利益集团政治化趋势与政府能力建设[J].武汉大学学报 (人文科学版) , 2005 (1) .

利益集团研究综述 第8篇

在当今中国, 利益固化现象几乎无处不在, 政府部门利益、行业垄断利益、地方利益和各种既得利益群体, 都会结成阻碍改革推进的牢固藩篱。利益固化的藩篱危害极大, 它抑制竞争, 破坏市场公平公正原则, 使经济丧失活力, 使企业迷失方向, 使社会发展缓慢。尤其是既得利益集团给中国带来的危害更大, 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公。然而打破固化的利益格局绝非易事, 正如李克强总理曾说过的, “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党的十八大以来, 新一届领导集体正以强有力的手段调整利益格局, 规制利益集团。

打破利益链, 中央高层不断向外界表达出不怕阻力的决心。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7月在湖北调研时曾表示, “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 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 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 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2014年3月5日,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 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在报告中李克强总理以强硬的态度提到:“以壮士扼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气概, 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 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 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利益集团在改革问题上应该服从大局, 不要因为一些利益集团的反对或阻挠而使改革出现障碍, 这需要有决心。关于路径依赖, 同样需要勇气来改革, 要靠壮士断腕的手段和决心, 这是符合中国实际的。

因此, 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 对利益集团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正确引导利益集团在政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规避利益集团的消极作用是我们研究的重中之重。

二、西方国家关于利益集团的研究

利益集团的理论主要产生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 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 在西方形成了比较系统而完整的理论体系。利益集团理论在西方的研究主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 萌芽阶段

这一阶段是美国早期利益集团理论的形成时期, 为以后利益集团的研究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最早研究利益集团的学者是詹姆斯·麦迪逊, 他提出, 派别是“为某种共同的感情或利益所驱使而联合起来的一定数量的公民, 不论他们占全部公民的多数或少数, 而他们的利益是同其他公民的权利或社会的长远的和总的利益相左的”。这里提到的派别就是当时的利益集团。麦迪逊认为派别的利益与社会的长远利益是不一致的, 必须要遏制和平衡派别之间的利益竞争。美国学者亚瑟·本特利在其代表作《政府进程:社会压力研究》一书中最先提出了关于“集团”的问题, 并提出了政府过程研究的集团理论。20世纪50年代, 美国政治学者杜鲁门继承了本特利的集团分析方法, 在其代表作《政治过程》一书中重提集团问题, 并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杜鲁门对利益集团在政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予以了肯定。他着重研究了利益集团的成因、性质和特征并以中性的态度分析了利益集团的作用。

2. 多元主义理论阶段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 西方对利益集团理论的研究进入多元主义理论阶段。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 “政治过程是动态的, 政府行为是利益集团相互作用的结果”。在多元理论的观点中, 政府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不同程度的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 这些决策往往是和某些利益集团相互协商的结果。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罗伯特·达尔和V.K.基等。大部分多元主义理论家认为, 公共秩序和政治制度是集团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 而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竞争和复杂互动, 最终能使公共政策反映大多数人的利益, 缓解多元社会与民主制度之间的紧张关系。

3. 精英主义理论阶段

到了20世纪70年代, 就形成一种与多元主义理论相对立的理论, 即精英主义理论。该理论认为, 国家政治大权由精英控制和影响, 反映并保护着精英阶层的利益;利益集团对国家政策的影响作用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 只占少数的精英阶层才是推动政治发展的主要力量。精英理论侧重于研究集团政治所带来的问题, 认为权力并不是被社会大众所共享的。主要以以西奥多·洛伊、奥尔森为代表的精英主义理论者们提出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组成有足够影响力可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利益集团, 而且部分掌握权力的精英也会选择以联合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尽管利益要求和利益矛盾越来越多元, 但是社会利益能否进入政治议程在很大程度上来讲是由少数掌握权力的精英们决定的。

4. 后多元主义理论阶段

随着社会的进步, 多元主义理论和精英主义理论无法说明新的政治结构的变化, 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反对精英主义理论, 这时就出现了后多元主义理论。后多元主义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詹姆斯·威尔逊、斯蒂芬·克拉斯纳等。该理论认为整个社会应该还包含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并不是只有集团利益, 这样就将社会利益主体的范围扩大了。由于社会利益关系日益复杂, 利益主体也越来越多元, 在政治决策的过程当中, 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集团利益三种力量相互作用, 在互相对抗的同时又常常互相抵消, 这样就维持了决策的平衡, 使得政治议程不会被社会任何一方控制。

在对利益集团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方面, 西方学者从不同层面展开了研究。在20世纪60年代, 经济学家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较为系统地分析了利益集团的形成及其内部运作情况, 涉及了利益集团影响决策问题, 但没有将利益集团的分析与宏观制度变迁联系起来。20世纪70年代, 布坎南等人首次将经济学用于政府决策研究, 重点研究政府官员的行为决策, 将官员作为古典经济学中原子式的个人, 而没有将其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对待。美国政治学者杰克·普拉诺认为利益集团有组织有目标的聚集在一起就是为了谋求本集团所共同关注的政府决策。贝克尔则主要阐述了利益集团在政府决策中的积极意义, 他认为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和博弈会促进政府工作绩效的提高。

综上可以看出, 西方学者对利益集团理论的研究是相对比较成熟的。不同的学者也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利益集团的行为进行了分析, 对中国学者对利益集团的研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 西方学者将研究的重点主要放在美国, 相较之下, 对中国利益集团的研究少之又少, 专著方面基本没有。

三、我国关于利益集团的研究

相比较西方利益集团理论的成熟, 国内学术界关于利益集团的研究略显得匮乏。但是, 随着利益集团在政治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内相关研究也随之深入。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利益集团进行探析, 从对现有国内文献的分析和梳理可以看出, 我国对利益集团的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介绍外国利益集团

这一类文献为我们介绍和评述了有关西方的利益集团主要是美国与政府决策的关系, 并对利益集团的活动方式对美国政治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其中专著主要有李寿棋的《利益集团与美国政治》、谭融的《美国利益集团政治研究》、孙大雄的《宪政体制下的第三种分权—利益集团对美国政府决策的影响》等。文章方面:张旺在《利益集团在美国政治中的作用》研究了利益集团作用的双重性与美国政治的双重性;孙大雄在文章《利益集团在美国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中从正反两方面对利益集团在美国政治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

2. 分析西方国家利益集团对政治过程的作用及影响, 进而提出对我国治理利益集团的启示

王永生在《论美国利益集团发展对我国的启示》提出了我国应该重点促进利益集团的表达功能, 引导其合理参与政治生活, 同时政府要提升自主性, 加强法制建设, 规范利益集团的行为等启示;蔡冬栋在《美国利益集团的作用及启示》中提到要借鉴美国利益集团在表达公共利益、缓解社会冲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使中国的利益集团均衡发展;刘恩东的《美国的利益集团规制:理论、经验及启示》中从美国利益集团的规制理论角度出发, 研究了美国利益集团形成的有效经验, 并提出这些经验对于我国管理和规制利益集团提供了一定启示。

3. 对利益集团的概念梳理和辨析, 分析利益集团的特征和分类等

主要的文献有段秀芳的《关于中国“利益集团”的概念辨析》;许耀桐的《利益集团和利益群体的区别》;沈仁道、杨明的《利益集团的概念和分类》;张振华的《中国语境下利益集团的概念辨析与分类探讨》。这些文章分析了利益集团的产生及其特性并对利益集团的概念展开讨论和辨析。

4. 阐述我国转型时期利益集团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政治发展的影响以及对公共政策、政府决策的影响

随着利益集团在政治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内学者对这方面的研究相对也比较多。如:白小瑜的《我国利益集团及其政治影响》;孙远太的《转型期我国利益集团的政治功能》;胡英华的《利益集团及其对政治发展的影响》;边媛的《我国利益集团对地方政府决策的影响》;林国旗的《我国利益集团对地方政府决策的负面影响研究》;李红利的《转型期我国社会利益分化对政治发展的影响》;赵豫西的《论利益集团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影响》;黄卫平、王永成、程浩的《社会利益集团的形成与中国的政治发展》等等。

5. 将利益集团与某一社会问题或专业领域相结合, 从利益集团的视角直接针对国内现实问题进行分析

相关文献有:闫威、夏振坤的《利益集团视角的中国“三农”问题》, 文章主要运用利益集团相关理论对中国“三农”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借鉴国外农业利益集团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从历史与现实出发, 分析当前中国社会难以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利益集团的深层次原因, 指出组建农业利益集团在农民维权、矛盾疏导、维护稳定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政治与经济意义, 并相应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夏冕的《利益集团博弈与我国医疗卫生制度变迁研究》中通过实证分析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两个重要规则的改变, 并通过相关模型对其实证解释, 然后以利益集团为切入点, 重点分析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背景下, 不同利益集团的资源优势与行为策略, 进而提出政策建议。

综上, 国内众多学者对利益集团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为我们分析利益集团的现象提供了大量的文献资料。但是, 目前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表现在:一是从对国内文献的梳理可以看出, 我国早期对西方利益集团的研究比较多, 尤其是对美国利益集团的研究, 而对西方其他国家利益集团的研究相对较少;二是对我国利益集团的研究理论性文章偏多, 应加强实证、案例或者说具体政策框架下的研究。

随着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利益集团的理论的研究, 中国利益集团发展的现状和政治学色逐渐清晰明了。我国党和政府要对利益集团的存在有清晰地认识, 这样才能趋利避害, 以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以促进中国政治的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摘要:利益集团的日益壮大并进入政治过程, 使社会矛盾更加尖锐复杂, 利益集团的影响已经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利益集团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也逐渐显现出来, 加强对利益集团的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利益集团,研究,综述

参考文献

[1]吴建华, 赵莉清等.利益集团理论研究综述[J].理论评述, 2010 (11) .

[2]张康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去实现公正[J].教学与研究, 2006 (2) .

[3]程浩, 黄卫平, 汪永成.中国社会利益集团研究[J].战略与管理, 2003 (4) .

《超越利益集团》写给谁看 第9篇

事实上, 在我熟悉的朋友当中, 刘仰属于那种自由精英派头的一类。比如他的头发从来都是被梳理得一丝不苟, 在穿着上也会注意到每一个细节——这大概和他的“海派”背景有关——这使他在以“糙”为美的北方学者中显得不同凡响。此外, 刘仰尽管并非江湖上那种“端的是挥霍, 视金似土”之类的“水浒”式的豪杰, 但也绝不是为钱写作的人, 这本《超越利益集团》就是证明。因为如果他想要钱, 完全可以像那位不知该叫他什么玩意的作者那样, 把“文言文翻译成现代白话文, 再加一点俏皮话”, 写一本《宋朝是什么玩意》, 一不留神就赚了大钱也未可知, 但他不惜“衣带渐宽终不悔, 为伊消得人憔悴”, 四面八方, 艰苦辛劳, 搜集了许多材料, “把宋朝的历史按照专题分别描述, 例如政治、经济、官员、教育、军事、宗教等”, 写了一本十分有益但却未必能让他赚多少钱的书。

那么,刘仰如此辛苦所写的30多万字的这么一本厚厚的历史专著,究竟适合给什么人看呢?笔者觉得最适合阅读这本书的人,首先就是中国的西化精英们。

为什么呢?这是因为,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西化精英们的头脑就不可救药地被殖民化了。他们固执地认为,西方是文明的,中国是野蛮的;西方是先进的,中国是落后的;西方是好的,中国是坏的……在这样的思维方式的支配下,他们丧失了辨别是非的基本能力,比如在国内,不管真假他们都会叫喊几句民主、人权什么的,但在国际上他们却支持西方尤其是美国的独裁、屠杀;在看待历史问题时,西化精英们的这种偏见就更明显了,近代以来西方对中国的侵略、掠夺被他们描述成一种文明传播,好像中国遭受侵略完全是因为不知好歹;他们甚至按照这种逻辑在上海编撰了一本历史教科书,幸好这本书后来被废掉了,否则还真不知道要害多少孩子。

假如西化精英们的这种错误仅仅是一种无知而不是故意或恶意的话,那么刘仰的这本《超越利益集团》对他们就是一剂苦口良药。刘仰在书中以确凿的历史事实令人信服地指出:什么西方从来都是先进的,胡扯!当西方还处于中世纪的漫漫长夜时,中国已经建立起远远高于西方文明的文明,“欧洲近代社会的主要特征,在宋朝大都已经具备了。例如,君主集权替代贵族政治,政府官僚替代封建领主,百姓因私有财产的保障而获得人身自由,货币经济取代实物经济,平民文化逐步替代贵族文化等。欧洲近代社会的这些特征,在宋朝不仅已经出现,而且还很成熟。”如果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一书的作者)活在当时的话,他会发现,黄河流域的华夏文明处于文明的最高等级——无论是制度文明还是物质文明,其次是伊斯兰的文明,下到第三个台阶,才能看到欧洲。而欧洲在近代以后之所以能够后来居上,除了地理大发现等偶然因素之外,也和他们通过伊斯兰世界这个“二传手”间接吸收了不少中华文明有关。

当然,作者指出这些,并不是为了像阿Q那样获得一种“先前阔”的心理满足,而是想告诉读者,西方并不从来都是先进的,而中国也不会永远落后,西化精英的妄言是完全错误的。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中华文明的复兴是完全可以预期的。

适合读这本书的第二类人就是执政精英。现在是利益集团时代,执掌国家权柄的人更应该时刻警惕被利益集团所绑架,正如作者在本书的标题中所指出的那样,“超越利益集团”,以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为重。

刘仰认为,“宋朝的政治理念是:政府自身成为超利益集团的存在,而非借助某些利益集团来实现统治。中央集权的政府对自身的超利益要求,使得政府比较容易做到公平公正,而不会在利益集团之间,或者因为自身的利益集团化而发生政策倾斜。一个社会的和谐公正,关键在于政权的超利益化。”刘仰还认为,“宋朝政治实现超利益化靠的是知识分子……普遍教育,使知识具有极大的开放性,知识分子也因此成为社会广泛利益的代表。”

执政集团应该超越利益集团,在当今的语境下,提出这样的问题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对刘仰的结论笔者并不完全赞同,因为他对宋朝政治的判断不够准确。比如两宋皇室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利益集团,他们片面地吸取了中唐至五代十国时期武夫乱政、夺权的教训,始终对武将怀有巨大戒心,不敢放权,导致宋朝的特点是“边乱”。两宋虽然在经济及技术上远远领先于辽、金、夏、元等,但却一直处于被动挨打的守势,像汉武帝时代北击匈奴、远征漠北的壮举,连做梦都不敢想。两宋之先后败亡,清明上河图中的繁华汴京被付之一炬,北宋徽钦二帝被掳,南宋少帝蹈海而亡……诸如此类的悲剧,说到底都是皇室利益集团绑架了“江山社稷、黎民百姓”利益的结果。

执政集团要做的,不是抽象的超越利益集团,而是要和大多数人民站在一起、为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服务,如此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这样的标准如果用来要求两宋时期的执政精英那简直是天方夜谭,可如果用来要求今天的执政精英则应该属于“底线”。

从利益集团的角度考察历史,刘仰是不是第一个,笔者没有考察不敢妄言,但从这样的角度考察历史是非常有利于廓清历史真相的,这使刘仰超越了许多高居象牙之塔的“历史学家”。笔者一直认为,一个社会要有效地抑制利益集团,甚至定期铲除一批利益集团才能稳定,因为利益集团的特点是垄断、吞噬过多的资源,从而导致其他阶层的民众无法生存和发展。因此改革也好,革命也好,是不是值得肯定,都要根据其对利益集团的态度来衡量。

适合读这本书的第三类人就是我等草根百姓了。读了有什么用?免于被忽悠。现在网上由于被西化精英忽悠而呈现出脑残症状的人不在少数,这本书,可以算是一副不错的健脑剂。

切割与“特殊利益集团”的联系 第10篇

先来看看大家经常诟病的国有垄断行业。国有垄断企业不一定都是特殊利益集团。对部分垄断性企业的批评, 集中在垄断市场定价和利润分配两个环节。它们总能以不容消费者置喙的方式, 挟持国家的价格政策, 攫取着市场“超额利润”;与此同时, 每年数以千亿计的国企利润游离于预算之外, 既不用上缴国库, 也没有兑现转化成国民福利。有人呼吁:应考虑从垄断型国企中提取分红, 再分配给国民特别是弱势群体。

再看看房地产行业。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可能是典型的地方政府与民争利产业, 而且是腐败高发领域。从征地拆迁、土地出让、调整土地用地性质、规划审批, 到项目选址、施工监理、工程验收、调整容积率、产权登记等环节, 充斥了权钱交易。近来, 各地相继曝出了一批身价越来越高的“地王”, 纷纷囤积级差地租最高的地块, 已经引起各方面的强烈关注。由于房地产收入是地方财政增长的最重要来源, 在世界金融危机中, 一些地方政府频频出现为房地产救市的声音和土政策。当普通百姓眼巴巴期待远远背离实用价值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楼市大降价的时候, 地方政府却能从扶持、提振房地产行业中收获GDP政绩, 而一些官员则可以继续中饱私囊。

还有个体民营 (私营) 经济的生存和发展空间问题。一些公有特别是国有企业、具有权力背景的强势民营企业, 对普通民企经营空间的挤压, 政府职能部门对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限制和利润盘剥, 其严重的后果将是扼杀社会经济活力。国务院早在2005年就制定了“非公经济36条”, 承诺凡是竞争性产业, 都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凡属已经和将要对外资开放的产业, 都允许对内资民营经济开放;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四年过去, 这些政策落实得并不理想。有人甚至断言:各行业主管机关实施的审批制度或许可制度, 成了扼制民营资本流向的无形之手, 卡住了民企的脖子。“每一个民企被限入的领域, 都是民企和全体国民被迫向特殊利益集团输送利益的管道。”只要权力配置资源的格局不改变, 民营经济要发展, 像黄光裕那样的商人就会选择买通权力, 为自己获得某种特权, 同时向权力所有者输送利益。强势资本精英与强势权力精英合谋和交易, 左右政府的公共政策, 瓜分鲸吞国有资产, 占据和挥霍本应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 这才是典型的“特殊利益集团”。

“特殊利益集团”的势力坐大, 不仅表现在他们对自然资源的“盘踞”, 如垄断性国企和少数权贵对全国矿山资源的瓜分, 而且表现在收买专家为其垄断行为辩护, 制造话语权。最为严重的一点, 在于“特殊利益集团”对政法系统的渗透。有人说过, 官员的腐败国际上常见, 但被称为社会良心的法官腐败少见。中国现阶段由于法律规范的不完备, 给了法官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而现行体制对公检法机关和法官的监督力量十分薄弱, 给贪赃枉法提供了不小的空间。

另一个危险的迹象, 是“特殊利益集团”在寻找政治代言人。在社会资源从权力配置向市场化配置转型的过程中, 官场最容易被“特殊利益集团”所裹挟, 甚至被拉下水。今后, 政府应主要靠制度和民主程序来协调利益关系、调控利益矛盾, 让各利益主体在同一平台博弈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而决不能成为“特殊利益集团”的橡皮图章。

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在《国家兴衰探源》一书中, 对所谓“分利集田”或“特殊利益集团”作了严肃的探究。他认为, 利益集团是客观存在, 并不是所有利益集团的作用都是消极的, 一种是“广泛性利益集团”, 在追逐个人或集团利益的同时, 也促进了社会总收入的增长;一种是“特殊性 (亦称狭隘性、分利性) 利益集团”, 它们孜孜以求的不是竞争而是瓜分, 不关心增加社会生产率, 只希望坐收渔利, 本质上是一种寄生性质的“分利集团”。“特殊利益集团”阻碍了资源的流动与合理配置, 阻碍了技术进步, 却提高了利用法律、政治与官僚主义从事讨价还价等活动的报酬, 可以说是提高了社会交易成本而降低了社会经济效益。有人形象地称他们不是要从社会经济成长中“分蛋糕”, 而是在从事有破坏性后果的“抢瓷器”。

“特殊利益集团”在当下中国社会的高调扩张, 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和社会公正, 而且严重打击了中国社会的创新冲动, 扭曲年轻人的价值取向, 毒化社会风气。只要看看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往往削尖脑袋报考公务员和其他掌握丰厚公共资源的企事业单位而少有人愿意到民营企业打拼或自己创业, 就可以证实奥尔森的判断:“增加生产的动力减退了, 而企图多占有一些产品的动力则增加了”, 进而会“改变社会演化的方向”。

“特殊利益集团”对上打着保卫“国家经济安全”、“产业安全”等冠冕堂皇的口号索取政策保护, 对下则以“国际惯例”和“中国特色”这两手盘剥消费者。它们对社会公平和普通民众的伤害, 对党的执政宗旨的践踏, 对政府公信力的玷污, 正在造成严重后果。据称, 社会主义的优势是将重要的资源和资本都掌握在自己手里, 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但这也带来很大的风险和问题, 就是权力、资本和资源结合在一起, 容易滋生腐败, 将会导致权贵集团粗暴地垄断经济增长成果, 放肆地侵占平民百姓的利益。这恰恰又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的爆发点。

在“特殊利益集团”的另一端, 是生活陷入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的弱势群体。据统计, 1999年至2006年, 中国的经济总量翻了一番还要多;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 全社会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老百姓被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四大难题”压得喘不过气来。2007年12月1日, 世界银行在北京发布《贫困评估报告》初步研究结果, 显示在2001年至2003年间, 中国经济以每年接近10%的幅度增长, 而13亿人口中最贫穷的10%人群实际收入却下降了2.4%。中国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幅低于高收入群体, 导致收入不平等加剧。与改革初期贫困人口主要在农村不同, 目前, 贫穷人口蔓延到城市。特别是在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 就业压力增大, 弱势群体的生计更加艰难。

用特权刻意划分利益集团? 第11篇

客厅里有一个正在燃烧的火炉,小孩伸手去摸。这时,中国的家长会立刻抱着小孩离开,并厉声呵斥:“以后不能再这样玩火”;而美国的家长则会说:“小心,火炉很烫,如果你不怕受伤,可以轻轻地试一下。”结果,试探性地摸了火炉的美国小孩以后就不去摸火炉,就连在火炉边走动也变得更加小心翼翼;而不知道火炉究竟有多烫的中国小孩,把家长的呵斥早都忘了,有一次家长不在身边,小孩在客厅玩耍时不小心踢翻了火炉,被烫成了重伤……

这是几年前笔者在新东方学习英语时,老师在讲述中西方文化和教育差异时的一个故事。

同样,在目前的中国资本市场中,监督、管理、风险教育和法律条文等各处,都充斥着“家长”的影子,管理层经常利用“口号”、“命令”和“门槛”等方式来保护中小投资者,这种“父爱”的结果不但保护不了弱势,反而成为特权阶层藉此牟取“特权红利”的工具,扭曲了市场化制度。

即将在中国股市开闸的融资融券又是以怎样的方式来“保护”投资者?

据媒体报道,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需要符合:普通证券账户开户满18个月,证券账户资产总值在50万元以上,开户手续规范齐备;金融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上;普通账户最近6个月内交易5笔以上;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力,无重大违约记录。还有消息称,现在准备试点的11家券商,将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定在资金100万元、开户18个月以上,甚至200万元、开户24个月以上。

这些规定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几乎无门槛,但对于普通意义上的“散户”来说,则几乎剥夺了他们的做空权力。换言之,融资融券和做空机制只允许100万元以上的账户使用,而10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只能继续盼着股市上涨,而让机构和大户上下其手。

中登公司最新公布的2009年12月统计月报显示,截至2009年12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沪深两市有效账户数合计为1.47亿户,其中A股账户数1.38亿户。根据中登公司公布的季度末A股账户市值分布表显示:期末的A股流通市值高于50万元的自然人+机构账户数为142.81万户;1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机构账户数为58.61万户。那么,这就意味着未来理论上能够参与融资融券的只有142万户,如果按照100万元的“门槛”标准,则只有58万个账户才能参与融资融券。如果只给这1%的人做空机制,那么所谓的“做空机制”就很难发挥其应有的效果,结果必然是一个畸形化的产物。

届时,中国股市的做空机制必然会大打折扣,还很有可能会与设立初衷背道而驰,甚至有可能会沦为机构操纵市场和洗劫散户的工具。

对此,建议监管部门尽快调低“门槛”,千万别搞这样一个歧视性的“特权”制度,应该让大多数投资者都应有权参与,应该均等化博弈。监管部门只需要对违规、操纵市场的账户进行限制和清退,而不是将中小投资者拒之门外。

如果融资融券要设置门槛,只可象征性地设置,可以参照美国的标准。纽约证券交易所条例431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条例2520规定:最低融资融券交易开户资金为2000美元,从事日交易的融资融券交易的最低开户资金为2500美元;根据单只标的证券融资余额20%以下时恢复其融资买入和初始保证金不低于50%,投资者资金实力以市值最小的单只标的证券上市流动市值的10%(50%×20%=10%)除以其目前股东人数为适当性资金标准。

地方煤矿各利益集团行为模式分析 第12篇

一、利益集团的界定

对利益集团的理解, 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 但是总体上将利益集团理解为:为了争取或维护共同利益, 以一定方式组织起来、致力于影响各级政府的政策或者对立面的措施行为的人或团体的集合。构成利益集团需要具备三个必不可少的要素, 分别是:集团目标、集团成员、集团组织与活动。利益集团的形式可以是正式的, 如工会;也可以是非正式的, 为了某一目的而临时聚集在一起的成员组合, 如罢工团体 (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临时组合在一起的工人团体) 。

二、地方煤矿安全投入中各利益集团的行为模式分析

在地方煤矿安全投入问题上, 根据利益集团的目标、成员、组织以及活动将主要的参与方分为以下几个不同的利益集团:中央煤矿监管机构、地方煤矿监管机构、地方政府、地方煤矿企业、煤矿工人、新闻媒体机构以及第三方非营利性机构。

1、煤矿业主。

地方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投入的主要实施者, 也是煤矿监管机构的直接被制约对象。当不存在煤矿监管机构的时候, 煤矿业主会根据市场经济的变化去决定是否进行安全投入以及投入多少, 这时制约其进行安全投入的主要因素是:不进行安全投入而导致煤矿安全事故的费用增加, 与进行适当的安全投入后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发生不可控制的煤矿安全事故所导致的费用之和的比较。然而, 当存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时候, 煤矿业主就会根据规定进行适当的煤矿安全投入, 但是关键在于煤矿业主作为企业经营者, 其主要的目的仍然是赚取更多的利润,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 位于同一地区的煤矿业主就会自然而然的形成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 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进行一定的活动去影响地方政府、煤矿安全检查机构, 以期得到他们的认可来支持他们现在的经营, 进而减少煤矿安全的投入, 增加其利润。

煤矿业主这一利益集团的主要特点有:规模小、成员集中、文化程度相对比较高、相对于煤矿工人对地方政府拥有更强的影响力。这些特点导致煤矿业主这一利益集团拥有更强的凝聚力, 更易形成统一的观点去影响地方政府和煤矿工人, 其主要手段就是游说、贿赂政府官员以实现寻租, 用较高的工资待遇和赔偿计划去劝服煤矿工人。

总之, 煤矿安全投入的产出就是煤矿的持续生产, 以拥有正常的经济效益, 但为了实现更高的盈利, 企业通常会在实现一定的安全投入后, 通过游说和贿赂地方政府, 利诱煤矿工人来实现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

2、煤矿工人。

煤矿工人是煤矿安全投入的直接受益者, 理论上, 他们应该最希望煤矿业主提高其安全投入, 以更有力地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事实上, 他们是否对煤矿有着提高安全投入的预期呢?这主要取决于煤矿工人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的特点以及行为模式。

相对于煤矿业主, 煤矿工人规模大, 成员分散且文化程度相对比较低, 生活水平落后, 文化和社会视野比较狭隘。这些特点导致这一利益集团的凝聚力低, 因为作为一个分散且无组织的群体, 组织成本很高, 文化水平落后导致其对同一个问题无法形成共同的意识, 文化和社会视野的狭隘导致其无法及时地意识到问题的存在, 等到他们意识到时, 煤矿业主已经通过自己的寻租手段去将其解决在萌芽状态中。由于煤矿工人的素质低, 经常抱有“事不关己, 高高挂起”的思想, 因此即使他们意识到某一安全问题的切实存在而且也清楚地了解这一安全问题的严重性, 但是他们就认为会有人提出的, 如果没有人提出就是因为问题还没有严重到一定的程度, 因为他们真地不愿意被煤矿业主盯上, 以影响他们的经济收入, 甚至持续工作的问题。简言之, 煤矿工人存在严重的“搭便车”现象。综上所述, 煤矿工人处于完全劣势的地位, 那么要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 从煤矿工人的角度是没有很好的办法的, 只能依靠社会上的第三方力量, 如媒体、专家学者、一些非盈利性组织的力量。而煤矿工人比较落后的生活水平更加剧了其被动的地位, 因为他们要依靠煤矿业主给的这份工资维持整个家庭的生活, 所以他们很容易在利益面前低头, 放弃煤矿企业为保障其人身安全而投入安全生产设备, 以得到更多的当下的收入, 这就给煤矿业主提供了机会去减少其安全投入。

在国际上, 工会组织在保障煤矿工人的利益上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他们通常作为工人的代言人为大家谋福利。在我国,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是“职工之家”, 最贴近职工群众, 最了解职工群众的所思所想, 在煤矿企业中处于相对重要的地位, 但是他能否代替广大群众去争取更多的利益, 关键在于他是否被煤矿业主所俘获, 也就是煤矿业主是否贿赂、游说他们。从煤矿工人这一利益集团的特点和行为模式上可以看出:煤矿工人不仅仅处于劣势地位, 有可能受不到工会组织的保护, 而且自身也很容易被煤矿业主俘获。

3、地方政府和地方监管机构。

在叙述如何划分利益集团的时候指出, 拥有相同的利益目标的法人代表, 如企业和政府机构等, 可以形成利益集团。地方政府在其所管辖的地域范围内, 在与党中央的法律政策保持一致的前提下, 拥有一定的自主权, 对其范围内的煤矿监管机构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力。对于地方的煤矿监管机构而言, 其主要责任是要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但同时也应与地方政府总体计划保持一致。如果发生煤矿的安全事故, 地方监管机构要负直接的监管失责的责任, 而地方政府也要负失察之责, 因为地方政府作为一个地域范围内的“家长”, 要对该区域的一切问题负责。由此看来, 地方政府和地方监管机构是拴在一条绳上的蚂蚱, 一荣俱荣, 一损俱损, 因此, 地方政府和地方监管机构可以归结为一个利益集团。

地方政府作为一个地区的“父母官”, 不仅要兼顾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而且要顾忌其在该地区的声誉和威望。然而, 这两个方面正是煤矿企业是否采取安全投入所导致的两种不同的影响。在一些以煤矿为主要工业的地区, 煤矿的经营收入情况直接影响着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生活状况。具体来讲, 如果煤矿企业实施充足的安全投入, 充分地保护了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 但安全投入的增加会导致煤矿成本上升, 利润下降, 从而降低了一个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 降低了该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相反, 如果煤矿企业没有实施充足的安全投入, 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就会受到威胁, 在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时候, 煤矿企业和煤矿工人相安无事, 地方政府也乐于接收这种双丰收;但是,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事情就另当别论了。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危险, 煤矿企业就必须根据国家规定支付高额的赔款, 直接影响其经济效益, 也间接影响了煤矿所在地区的国民经济水平。与此同时, 地方政府还必须承担群众对于其对煤矿监管制度的缺失问题, 极大地影响其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正如美国的规制经济学家史普博在分析中指出:“管制机构必须向国会或总统负责并代表国会或总统履行权利”, 还需要能够代表公众的利益, 根据既定的法律程序办事。这也正说明了政府在处理煤矿安全投入的问题上处于双向的困难选择, 也就是地方政府处于博弈的关键位置上, 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如何, 关键取决于地方政府所处的地位角色以及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 进而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规制效果。

4、中央煤矿的监管机构。

对于被规制的企业而言, 中央煤矿的监管机构是直接的规制政策制定者, 间接的规制政策的执行者, 这是由我国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行为模式所决定的。中国煤矿监管机构的管理模式就是由煤矿安全总局制定具体的煤矿安全投入的数量和比例, 而中国的区域广阔, 不可能由其直接进行管理, 所以要借助于地方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这样两者之间就会形成一种委托代理机制, 也为双方规制俘获与被规制俘获提供了可能性。

中央的煤矿监管机构的主要目标是要寻找一个均衡点, 不仅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 人民生活安定、收入稳步增长, 还要保证产能的均衡, 使中国的能源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可以看出, 中央的煤矿监管机构是站在较为公正的立场上来衡量及综合考虑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规章政策。但是, 规章政策的制定依赖于地方政府与煤矿安全机构的反映以及从事煤矿安全的专家学者的意见。

5、第三方力量。

主要包括新闻媒体机构和煤炭工业的专家学者。新闻媒体机构作为社会的喉舌, 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利益集团, 尤其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之后, 媒体也独立了出来, 不再受政府的约束, 可以尽量地还原事实的真相, 为了提高自身的发行量和关注度, 会及时准确地报道新闻, 这些特点无疑给煤矿安全投入带来了希望。新闻媒体机构通常会经过自己的追踪报道, 一方面可以揭露煤矿安全投入不充分的企业, 有效打击其公众影响力, 增加政府的注意力, 降低煤矿业主俘获地方政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可以利用传媒的力量, 倡导煤矿安全的重要性以及煤矿工人的生命价值, 鼓励并且呼吁广大煤矿工人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煤炭工业的专家学者是实行充分的煤矿安全投入以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坚决拥护者, 他们不仅仅致力于研究先进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 而且也致力于向党和国家提出政策建议, 致力于建立煤矿安全文化, 以实现地方煤矿安全生产。

三、结束语

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关系着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在中央煤矿监管机构以及地方政府和煤矿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激励下, 合理有效地提高煤矿业主自主提高煤矿安全投入的积极性, 增强煤矿工人维护自身利益的主动性;与此同时, 充分利用第三方力量以保证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均衡性, 进而实现地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是相当紧迫且关键的。

摘要:地方煤矿的安全事故一直以来都是困扰煤矿业主的大问题, 而安全投入不足或者不充分又是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地方煤矿安全投入中各利益集团的不同行为模式, 将有利于帮助各级政府制定合适的政策与法律, 以保障地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关键词:地方煤矿,安全投入,利益集团

参考文献

[1]曾小娟, 郝娜娜.浅析利益集团对地方政府公共决策的影响[J].青年科学, 2009.9.

[2]童磊.煤矿安全投入的动力分析与效率评价[M].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8.11.

[3]白文元, 赵云胜.煤矿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的分析与对策[J].劳动保护, 2005.4.

上一篇:气候适应性空间下一篇:资料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