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范文

2024-09-17

城乡医疗范文(精选12篇)

城乡医疗 第1篇

关键词:于洪区,统筹城乡,医疗卫生,均等化

2011年, 经沈阳经济区领导小组正式批准, 于洪区成为“沈阳经济区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 (以下简称“综改示范区”) 后, 于洪区委、区政府把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缩小城乡医疗卫生保障水平上的差距作为全区综改示范区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 经过上下共同努力, 于2012年初使于洪区成功获批为省统筹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区。在试点区建设中, 全区大力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不断加大卫生事业投入, 努力完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 促进了全区卫生事业均衡发展和快速发展。

一、强化基层网络建设, 科学规划和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随着于洪区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 以及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 全区原有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逐步显现出与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主要有:个别街道未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存在“空白点”;一些基层医疗机构房屋面积小, 布局不合理;急需在因城镇化形成的“新型农村社区”同步配套设置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此, 区政府于2011年制定并积极实施了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和统筹城乡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全区先后在3个街道增设了由区政府出资筹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 集体出资筹办的1家, 填补了在这些地区无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空白。区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有10家, 对其中的9家进行了不同程度地新、改、扩建。今年全区还将在4个新型农村社区分别建设1所社区卫生室。

二、加大投入力度, 设备配置达到了“标准化”水平

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 自综改示范区建设启动以来, 全区不断加大投入, 尤其是在2012年, 紧密结合沈阳市提出的乡镇卫生院以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活动, 全区进一步加大了对基层机构的医疗设备投入力度, 市、区财政累计投入800余万元, 平均为每家村卫生室配备了11种设备, 为每家卫生院配备了56种设备, 使全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设备配备水平上达到了沈阳市提出的“标准化”水平。

三、强化卫生队伍建设,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多年来, 于洪区通过采取选送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委培、开展继续教育等手段, 及时为医务人员更新和充实了专业技术知识。尤其是在2012年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后, 对村医队伍建设力度明显加大, 由区卫生局统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下大力气对村医进行“三基”、中医适宜技术、公共卫生等医疗卫生技术的培训, 确保全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并把村医接受培训情况纳入到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内容之中, 与对其发放的补助挂钩。为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力度, 区政府于2012年底, 同沈阳医学院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并把对该区卫生人才培养以及对口技术支援等事项纳入双方协议内容。借助沈阳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 必将使全区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再上新台阶。今年, 采用政府雇员形式进行人员招聘, 为基层机构充实技术力量。

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大病保险制度, 缩小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上的差距

区政府积极探索, 大胆突破, 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 于2012年年底, 率先在全市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大病保险制度。通过实施该制度, 使大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从原有的平均50%左右, 提高到了80%左右, 报销封顶线从原有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 使大病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接近了城镇居民医保水平。年初以来, 已有52名大病患者受益, 受益总额达83万元。

五、实行街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提升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过去由于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制约和影响, 使卫生主管部门对村卫生室管理存在一定障碍, 同时由于起步较低, 硬件条件同市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相比存在明显不足。对此, 于洪区政府下大力气开展了街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2011年, 开展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通过村卫生室自身投入和政府补助等形式对82家行政村卫生室进行了改造, 统一了标识、风貌及布局, 使这些村卫生室在房屋面积上达到了80平方米以上, 超出了上级规定的60平方米标准, 确保了全区高标准地实现了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有一家标准化村卫生室的目标。2012年, 区政府出台了统一规划设置、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街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方案, 并在同年组织实施, 通过实施街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规范了村卫生室医疗卫生工作, 提高了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强化信息化建设, 提升了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于洪区政府高度重视卫生信息化建设, 把实现卫生信息化作为缩小城乡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的一个主要手段。2011年, 区政府投入150余万元, 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系统, 为区医院建立了电子病历系统。2012年, 开通了于洪卫生信息网, 升级了新农合基金管理软件, 实现了新农合服务系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今年, 计划在前两年基础上, 重点建设涵盖区、街、村三级相关机构和多方面业务内容的“于洪区医疗卫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届时, 不仅能够在区卫生系统内各相关单位实现居民健康信息的共享, 同时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医疗卫生工作效率以及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顺利、深入、规范、有效地开展。

七、创新突破, 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针对一些老年人等特殊人群, 因身体健康以及其他因素导致的不方便或无条件及时到医院就医或接受医院保健服务的困难, 全区积极探索, 寻求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服务项目等方面的创新突破。2013年, 以试点形式, 组织试点单位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居民慢性病防治”、“老年人上门体检服务”等试点工作。通过试点, 探索出高效、利民的服务模式, 受到老百姓的欢迎, 已在全区推广。

八、以“创示范”活动为抓手, 推动了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提升

2012年, 分别组织开展了创建“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以及“省卫生应急示范区”活动。创建活动中, 投入100余万元, 对陵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基础设施建设, 确保该中心顺利通过了省级考核验收;投入30余万元, 为基层机构配备了中医常用设备, 在两家基层机构建设了集养生、保健、医疗于一体的中医药专区——“中医堂”, 并于年底顺利通过了省里的考核验收。今年, 全区计划投入200余万元, 深入开展创建国家中医先进单位、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省卫生应急示范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 医疗卫生服务环境和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

2013年, 是于洪区政府确定的“创新突破年”, 也是于洪区卫生工作的“提升年”。于洪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投入, 以创新求突破, 以突破求提升, 全面加快城乡均等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建设步伐, 加速缩小城乡居民医疗卫生保障水平上的差距。

(作者单位: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局)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第2篇

一、救助对象

1、城市低保户;

2、农村低保户;

3、农村五保户;

4、百岁老人;

5、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二、救助类别

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救助(慈善部门救助)

三、救助标准(住院救助)

1、在乡镇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标准

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按救助基数的100%救助;城乡低保户、百岁老人按救助基数的65%救助;

2、在区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标准

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按救助基数的100%救助;城乡低保户及百岁老人按救助基数的60%救助;

3、在市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标准

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按救助基数的90%救助;城乡低保户及百岁老人按救助基数的55%救助;

4、在市以上医院或市外医院的救助标准

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按救助基数的80%救助;城乡低保户及百岁老人按救助基数的20%救助;

5、未参合参保的救助对象,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均救助基数的15%救助,但一个内最高救助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6、参合参保的救助对象一个内最高救助金额不得超5000元。

四、办理程序

救助对象需要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凭住院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薄、城乡低保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或百岁老人补助金额额领取证)办理入院手续,并将证件复印件留存。同时救助对象到所属乡镇(办事处)民政办(社会救助站)开具《住院救助认可书》,在区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救助认可书》需到区社会救助局备案和确认,救助对象出院结算时须将《住院救助认可书》交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在扣除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计算出医疗救助金额和个人缴纳部分,一次性为住院病人结清医疗费用。

五、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二)、救助病种

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2、儿童白血病

3、妇女宫颈癌、乳腺癌

4、终末期肾病(限透析)

5、重性精神病

6、人体器官移植

7、急性心肌梗死

8、结肠癌

9、直肠癌

10、脑瘫

(三)、办理程序

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农村参合救助对象,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卡和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向区合管办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湖南省农村参合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经区合管办审批和区社会救助局审批备案后,符合条件的批准转诊至定点救治医院进行复审、诊断和治疗。住院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院全额垫付,再由区合管办按规定的费用结算标准予以结算。区合管办按月将救治患儿转诊审批及给用结算手续提交区社会救助局,经审核后按照医疗救助分摊支付标准,拨还区合管办。

城镇参保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先由患儿家庭先行垫付,出院后先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后,再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低保领取证(五保供养证)、医保卡和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到所属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机构填写《零陵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报区社会救助局按规定实行医疗救助。

2、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限透析)、重性精神

病、人体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死、结肠癌、直肠癌、脑瘫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先由患者家庭先行垫付,出院后先到医保中心或合管办按规定报销后,再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低保领取证(五保供养证)、医保卡和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到所属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机构填写《零陵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报区社会救助局按规定实行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伦理特性 第3篇

[关键词]城乡医保体系;伦理价值;公平公正

一般从伦理的角度可以看出,虽然那些相对弱势的群体缺少了物质财富,但他们作为人的各种价值是不能消磨掉的。康德认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因此他的道义论强调的是人的尊严。其实康德的思想更倾斜于形式主义,但他还是对人表示了某种意义上的尊敬和礼赞,我们是秉着让病人就算不富裕也能享受人的权利的目的才建立城乡基本医保体系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观点;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在经济落后的情况下并且又不存在健全的城乡基本医保体系,患病群体在某种程度上就很难得到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人的尊严也就随之丧失,而人只被当成了在社会生产中创造利润的工具,也就是把人当成牟利的手段。康德的“道义论”认为保障基本的医疗服务满足了人对尊严的维护并达到社会公平的要求。而罗尔斯的“正义论”以理性主义作为基础,注重社会公正,在某种意义上传达了伦理对人的关心。而罗尔斯的“正义论”则认为,珍惜人的生命才能显示对尊严的保护,并且要保互人的各项权利。因为存在着各种复杂的原因,我省医疗资源的占有和利用对于各个群体来说是不平等的,这部分群体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权利不仅得不到保障,而且还会受到各种不法侵犯。因此,为了体现伦理道义,实现社会公正,补助这些群体是非常必要的。如果要让政府更加彰显他们的责任和道义,最重要的是保证群众的最低生活底线,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发展能力,让大家一起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此外,医疗保障体现的是道德关心,它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发挥了较为标准的准则效果,是生产和经济发展的产物。医疗协作隶属于社会相互帮助的思想,这种思想最早来源于“轴心时代”,那是在人类文明的主要构成时期,当集体中的某个个体遭遇灾难的时候,该集体中的其它成员会帮助他度过难关,这是构成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出现宗教之后,也将这种观点作为自己的道德标准之一,因此,中世纪的欧洲,基本上都是教会在运营和办理一些社会保障工作。

英国在15到17世纪发生了的圈地运动,使得不少劳动者丧失了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为此,英国政府公布了《救助法》来防止社会动荡的发生,该法案的首要准则即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利,救助是一项有利的福利行动而不是消沉的举动。这项法律的颁布很大程度上强调了人性而不是過去的神性更加表现了对人的尊重。这个时期的欧洲,由原本的社会和教会救助逐渐转变为以国家为主体的救助体系,也就是说,国家成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在欧洲完成工业化之后,医疗保障和其它社会保障正式成为了社会上无法缺少的一个准则。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为了解决政治斗争和社会各个阶级之间的矛盾,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俾斯麦政府逐渐发布了《疾病社会保险法》、《工伤事故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这表示德国诞生了现代意义上的有关医保的完整体系。而在二战结束后,欧美国家开始大力发展医保工作,在世界上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医保工作在社会上扮演了无法取代的重要角色,影响也更大了,从而更好的缓解了社会矛盾。上世纪50时代初期,医疗保证体系才在我国有了初步的建设,劳保医疗要在乡镇企业单位中扩展;公费医疗要用于国家机关的工作单位;乡村推行协作医疗。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进一步扩大和强化医疗保障体系的功能。从医疗保障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国家依靠医疗保障来实现对国民医疗保障的承诺并维护社会的安稳,这也是国家为本国公民提供的一项福利措施,并确保医疗保证体系能够包含现实中所有的问题;公平公正是医疗保证所要坚持的,要让被医保包含的群体的基本医疗情况得到改善,社会才会更和谐,社会才能更持续的向前进。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个体制的根本结构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准则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都包含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城乡基本医疗保证体系是由许多分支组成的,国家财政负担起了其中绝大部分的费用。人道主义思想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中得到了体现,通过再次分配国家财政和国民收入,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所涉及的人群(尤其是艰难人群)进行一定的经济条件上的救助和道德层面上的关心。

参考文献

[1]代志明.新农合“制度外农民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2009(5)

[2]孙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模式探讨[J].兰州学刊,2008(10)

[3]孙淑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关系及其利益冲突的分析——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依据的视域[J].甘肃社会科学,2009(3)

[4]肖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的视角[J].南京社会科学,2008(3)

作者简介

张亚君(1989—),女,汉族,山西朔州人,在读研究生,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研究方向:行政管理伦理。

牢固确立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理念 第4篇

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符合必然趋势要求的新型制度, 是因为这个制度建到了城乡居民特别农民的心坎上。这是必然趋势的本质的反映。一个事物是否具有必然性, 就看是不是民心所向。蒲江县2004年启动新农合时, 当时农民的积极性并不高。原因有三:一是筹资标准低, 待遇水平也相应较低, 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仅有27%;二是将农民与市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分开设立, 人为地把城乡差距拉大了, 不符合城乡统筹这一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发展大势;三是认为城乡居民保障制度分设是对农民的歧视, 心理极不平衡, 农民普遍认为这是城乡制度不平等的典型表现, 产生了抵触情绪。实施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并轨时, 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广大农民普遍感受到公平的温暖, 积极踊跃参保, 由原来参加新农合时的2万多人增加到20万人。过去, 村干部挨家挨户催着参加新农合, 是被动“参合”;如今, 广大农民主动找村干部缴纳医保费, 是踊跃参保。这种现象说明, 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民心所向。

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型制度, 首先是因为这项制度建立后, 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使浦江县实现了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全覆盖, 城乡居民共享一个制度, 实现制度政策的平等, 这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根源所在。其次是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待遇水平、参保居民就医报销的便捷性等, 都得到了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医疗费用报销水平比新农合的报销水平提高了一倍以上, 真正缓解了百姓的医疗负担。第三是定点医药服务机构普遍感到方便、简便, 过去一家医院应对多个经办机构、多种医保政策而带来的繁杂事务和烦恼, 在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市级统筹后一扫而光。现在, 任何一家医院只需对一个经办机构即可办妥全成都市任何一个区县的参保人员就医的相关问题, 医院的医保办工作人员普遍感受到城乡统筹的优越性, 从内心里欢迎这项制度。

应该说, 医疗保险城乡统筹之路在蒲江县仅仅是个开端。如同刚刚驶入高速公路的汽车, 今后的路更长, 巩固和完善制度的工作更重要。

城乡合作医疗制度 第5篇

渝府发〔2007〕11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不断完善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结合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实际需要,市政府决定,在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基础上,开展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一、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意义

自2000年以来,我市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使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得到了基本医疗保障。目前,上述医疗保障制度尚未覆盖的城镇居民参保就医的问题比较突出,为了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必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过四年多的发展,已覆盖1800万人口,形成了较完善的管理体系,积累了低水平起步、保障大病医疗、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基金风险、衔接医疗救助的成功经验。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台,通过增加模块,完善功能,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利于整合公共资源,减少重复建设,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均衡公共服务,符合我市当前实际情况。

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需要解放思想,重在制度创新。我市试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是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积极尝试;实行不同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是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现阶段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医疗消费习惯的差异;要因地制宜,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通过试点完善制度建设。

二、试点的目标和原则

(一)试点目标

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要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根据国家安排,2007年,在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永川区和南川区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范围,2009年试点区县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市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二)试点原则

1.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我市当前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的差异,合理确定适应不同参保群体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

2.居民自愿参保。在现行财政补助的政策之内,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不同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参保。

3.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实行家庭缴费、集体(单位)扶持、政府补助的多方筹资机制。

4.实行区县(自治县)统筹。以区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试点初期,先组织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试点范围扩大并取得经验之后,逐步推行跨区县(自治县)转移保险关系、实行常住地参保。

5.控制基金风险。基金管理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三、参保范围和筹资机制

(三)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城乡户籍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和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在户籍关系所在地办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的医疗保险由国家另行制定办法。

(四)筹资水平

全市实行统一的筹资标准,分为一档和二档。一档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50元,二档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60元。随着经济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可适时调整筹资水平。各档筹资水平减去财政补助后,剩余部分为个人缴费。

(五)财政补助办法

1.农村居民的补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各级财政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给予补助。

2.城镇居民的补助。政府每年按人均不低于40元给予补助;对其中的困难群体,即低保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和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每年再按人均不低于60元给予补助。

对城镇居民人均不低于40元的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市财政和区县(自治县)财政按人均不低于20元给予补助。对城镇居民中的困难群体人均增加的60元补助,其中成年人由中央财政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市财政和区县(自治县)财政按人均不低于30元给予补助;其中属于低保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的学生和少年儿童,由中央财政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市财政和区县(自治县)财政按人均不低于55元给予补助。

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承担补助资金,市级财政对主城各区补助50%,一般区县(自治县)补助75%,国家和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补助90%,其余部分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

对城镇居民人均不低于40元的补助资金,中央和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对城镇困难群体增加的补助,中央和市级财政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拨付。

3.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其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也可用于支付其家庭成员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消费中的个人自负部分费用。

(六)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按缴费。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成员应选择同一档筹资水平参保,选择档次一经确定,两年之内不得变更。户籍在学校的学生,可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

(七)基金支付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支出,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和家庭账户。

(八)待遇支付

各试点区应借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经验,充分考虑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和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与不同筹资水平相对应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适当拉开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自负比例的差距。

对选择一档筹资水平参保的人员,享受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待遇。城镇困难居民选择一档标准参保,政府增加的60元补助,可由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记账,用于支付本人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或用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对选择二档筹资水平参保的人员,发生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等3种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未成年人的保障待遇要高于按同档次参保的成年人。未成年人患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等5种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应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试点地区研究具体办法。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产妇,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400元分娩定额补助。

对低保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等困难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按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后,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鼓励居民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四、管理服务

(九)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同筹资水平要分别列账核算。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际人数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区县(自治县)每年年初将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基金财政专户;中央和市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及时拨付到区县(自治县)。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促进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基金,不得从基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疗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监督。

(十)医疗服务管理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根据需要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管理制度,实行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就医,形成“小病到社区(乡镇、村),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乡镇、村)”的就医格局。

五、配套措施

(十一)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全市各级卫生部门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精神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需要,建立基本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有较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的基层卫生服务队伍;建立规范的城乡基层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十二)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同时,协同推进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

度衔接。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

(十三)网络建设

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现有基础,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按照整合资源、增加模块、完善功能、无缝连接的要求,指导试点区县完善、提升网络系统,建成方便群众和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满足各部门动态管理需要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六、组织领导

(十四)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卫生、财政、民政、发展改革、教育、药品监管、审计、农业、农办、扶贫、宣传、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各试点地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工作体系。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十五)经办机构

各试点地区经办机构名称统一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直属当地政府管理,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社区、街道(或乡镇)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组织宣传、参保登记、身份审核等相关工作。经办机构所需的人员编制、办公场地由各区县(自治县)解决,开展工作所需经费,按实际参保人员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十六)启动实施

各试点地区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于2007年10月1日起启动实施。要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一方面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另一方面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扩面和完善工作,切实做好城乡统筹。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工作目标,并为下阶段实行城乡统筹做好准备。

2008年1月,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制订扩大工作方案。

(十七)舆论宣传

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试点地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实施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实施政策的宣传力度,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保证试点工作健康推进。各试点区政府要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统筹规划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事业发展,并认真研究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对

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领导小组报告。

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研究综述 第6篇

关键词:医疗保障;统筹发展;衔接机制;筹资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0-0052-02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但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医疗保障制度,呈现出嵌入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制度特征。因此,从党的十八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出发,建立健全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让全体社会成员同享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成果,并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理论界和政策研究者对其给予密切的关注,尤其在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研究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本文根据现有的文献资料对当前学术界的研究动态做一个盘点、梳理以及总结,以期促进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一、理论研究

1.研究现状

城乡医疗保障统筹体系的建设,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规划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容极为丰富,牵涉面也比较广。目前学界对于建立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面临的障碍方面,已经基本形成共识;而对于如何具体运作等问题,不少地区也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学者们的观点还有不小的分歧,理论研究还处于初探阶段。此外,对于政府责任、衔接时机、资金筹集、运营机制、管理体制等这些关键问题,目前大多只是解释清楚了概念,而并没有对内在机理进行阐述。没有对内在机理的深挖,则相关的建议就难说具有科学性,更难以将其作为政策选择的依据。需要指出的是,学者们还就模式和路径进行了探讨,如“医疗保险券”模式、渐进式三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及其三步走战略等,这些都为具体的实践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但涉及操作层面的研究则明显不足[1]。

2.衔接机制

在“制度—行为—绩效”的分析框架下研究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机制,可以发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嵌入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制度特征、城乡居民基于经济联结和社会资本的行为选择,需要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在筹资、管理、支付、服务和环境方面的统筹衔接和路径设计,以构建国民健康责任分担、健康管理参与和健康受益平等的绩效治理体系[2]。

3.筹资机制

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需要建立合理稳定的筹资机制和科学有效的偿付机制,以达到筹资公平、受益均等和健康平等的目标。然而,目前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着筹资方式较单一、筹资结构不合理、筹资来源非持续、筹资水平缺乏动态增长等筹资风险,不符合筹资机制合作信任、公平分担、稳定持续的内在要求,迫切需要建立“多方筹资、合理分摊、财政补贴、动态增长”的筹资机制[3]。

二、实践探索

1.采取不同调研方法

在医疗保障统筹发展的实践探索过程中,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了不同的调研方法:一是通过访谈方式了解当地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政策和运行状况;二是通过对各个地区的城乡参保居民进行问卷调查,进而考察参保居民对现有医疗保险的满意度以及参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意愿[4]。

2.着重实地调查分析

首先,成都的经验是:建立和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积极的财政投入,医保管理系统化,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医疗待遇差距[5]。

其次,从西安实地调研来看,医疗保障逐步覆盖城乡,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运行渐趋平稳。然而,由于人群特征的不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具有了差异性,进而对医疗保障制度的利益诉求各异,造成三项制度竞争日益凸显。这就需要从偿付机制着手,设计符合人群利益诉求的偿付平台,构建“公平、正义、共享”的受益平衡机制,统筹整合城乡医疗保障制度[6]。

最后,江苏省太仓市早在2007年就打破城乡户籍限制,将城镇和农村居民统一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在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道路上迈出重要一步。需要指出的是,太仓市之所以能够建立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与其具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分不开的。因此,太仓模式对于那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具有更大的借鉴意义。此外,尽管太仓市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了城乡一体化的问题,但单独为失地农民建立医疗保险的做法仍是值得商榷。与其单独为某个群体开辟新制度,不如将其整合纳入现有制度[7]。

3.发现与结论

通过实地调研城乡居民对医疗保险的满意度、对医疗保障制度整合的态度及制度整合后的运行情况后,分析发现:第一,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呈现出以下规律:制度的统筹发展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尤其与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当地政府的理念创新与积极的财政投入是制度统筹发展的需求动力与保障;参保居民的支持是制度统筹的群众基础;统一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以及理顺行政管理体制,确保了制度统筹发展的顺利推进。第二,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产生了以下影响:消除了参保居民在这方面的身份差异,实现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的权利;医疗保障的相关管理体制得以理顺;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更加稳健;促进了劳动力合理流动。第三,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应注意以下问题:制度的整合不能使任何群体的利益受损;群众的缴费意愿也是需要考虑的一项因素[8]。

三、经验借鉴

尽管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已经进行了多年,各项制度的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上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因此,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1.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

针对医疗保障制度中存在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过度膨胀、医疗资源浪费日益严重和医疗服务质量不断降低等问题,发达国家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增加税收和医疗保险费收入,如法国1991年起开征的“社会共同救济税”,一方面靠扩大税收征收范围,另一方面提高税率。第二,提高病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重,如英国自1979年起要求对配戴眼镜和牙科治疗实施自付费用。第三,加强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监管。为了控制药品的过度使用,荷兰规定治疗慢性病所使用的处方药品不得超过一个月的药物量;葡萄牙则制定了只允许在住院时才能使用的2400种药物的清单;德国更是从2000年开始,根据法定医疗保险的要求建立了医药处方管理机构,制定了允许在医疗保险机构报销的药物目录,并规定凡是没有列在目录上的药物必须由患者本人支付费用;此外,为了降低医疗费用,美国兴起了由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日本实施了严格的第三方审查制度。第四,社会保险机构自己办医院。因形势所迫,南美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险机构采取自己设立医疗单位,为被保险人服务。如墨西哥就是把医疗服务和经费集中统一管理最彻底的国家,因此被国际称为“南美模式”[8]。

2.卫生体系的建设

加拿大与古巴的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方式,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对我国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尤其具有借鉴意义。首先,加拿大选择了适度发展的模式。加拿大的医疗保障制度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具有体系完善、项目齐全等特点,它不但特别注重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而且对相关机构进行科学严谨的管理[9]。其次,古巴选择了激进改革的模式。古巴的医疗卫生体系既是一个包含四个互促互制的子系统的繁杂系统,同时也是整个计划经济社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如此,古巴还是从思想上和政治上一次性突破了既得利益者的层层阻力对医疗卫生体制进行改革,并利用国家对资源的集中调动能力来保障旧体系打破之后新体系的迅速组建。可以说,古巴激进的医疗体制改革避免了渐进式改革不彻底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并使之无需在不停地修补中克服路径依赖的影响[10]。

3.医疗保险的筹资机制

从世界各国医疗保险的筹资主体来看,医疗保险筹资机制主要可分为:以英国为代表的以国家税收为筹资来源的“福利型模式”、以德国、韩国和我国台湾等为代表的“社会保险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保险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私人缴费为主的“储蓄模式”。然而,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同属于“社会保险模式”的德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在筹资机制上表现出:追求参保主体的筹资公平、发挥社会分担与互助作用、重视政府筹资补助等一些共同的特征和发展趋势。这为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合理持续的筹资机制提供了经验借鉴:一是在筹资机制的目标选择上,强调维护社会公平和健康权利;二是在筹资机制的契约治理上,重视筹资主体的分权制衡和多元参与,明确筹资主体的权益关系,构建筹资主体多元的治理体制;三是在筹资机制的绩效上,追求较低的医疗负担与较高的健康改善结果[11]。

四、政策建议

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的核心在于公平筹资和均等受益;统筹发展方向是分阶段、有步骤地化异趋同,最终实现构建城乡居民健康保障体系的目标;统筹发展的政策路径可从制度框架、筹资机制、统筹层次、经办资源、管理体制、转移接续等方面展开。有鉴于此,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措施:第一,在一个制度框架下建立多档次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第二,整合经办资源,构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三,改变部门分割管理,实现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化;第四,建立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机制,方便参保人员流动和选择;第五,提高统筹层次,发挥制度效应;第六,确定稳定的筹资机制和财政补贴机制[12]。

参考文献:

[1]梅丽萍,仇雨临.统筹城乡医疗保险研究综述[J].中国卫生经济,2009,(8).

[2]翟绍果,仇雨临.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机制研究[J].天府新论,2010,(1).

[3]仇雨临,翟绍果.完善全民医保筹资机制的理性思考[J].中国医疗保险,2010,(5).

[4]仇雨临,郝佳.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的路径研究—基于东莞、太仓、成都和西安的实地调研[J].人口与经济,2011,(4).

[5]仇雨临,郝佳,龚文君.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模式与思考—以太仓、成都为例[J].湖北大学学报,2010,(3).

[6]翟绍果,仇雨临.西安市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与路径[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12).

[7]郝佳,仇雨临,梅丽萍.太仓市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措施与运行效果[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12).

[8]仇雨临.国外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与改革[J].卫生经济研究,2002,(5).

[9]仇雨临.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1).

[10]刘潇,仇雨临.古巴医疗卫生体系再审视:运行机制与经验借鉴[J].拉丁美洲研究,2010,(6).

[11]仇雨临,翟绍果.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筹资机制的海外经验[J].中国医疗保险,2011,(3).

重庆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比较 第7篇

自2000年以来, 重庆市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上建立起了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制度, 但是医疗保险在保障模式、管理体制及保障水平等方面的城乡差异仍然很大, 建立统筹重庆城乡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还有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 有必要梳理重庆市现有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筹资渠道及水平、账户模式、补偿待遇等, 以期促进重庆城乡医疗保险协调发展, 加快统筹重庆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二、重庆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差异性分析

(一) 三种医疗保险制度背景分析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背景。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保障职工基本医疗,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重庆市2001年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开始在重庆市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背景。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 中央领导集团高度关注民生, 关注“三农”问题, 使得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问题被摆在了一个十分突出的位置。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将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 紧接着2003年1月卫生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重庆市委市政府围绕这一意见制定了《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管理办法》, 规定于2003年开始试点, 到2010年覆盖全市范围的农村人口。

3、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背景。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全民医保”的大背景下产生的。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公布了一份研究报告, 在该报告中, 提出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结论, 我国的卫生事业因此走到了一个改革的转折点, 众多医改方案在此阶段纷纷出现, “全民医保”是其中主流的, 并且最终得到了国家的财政支持。重庆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结合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实际需要, 在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基础上, 于2007年颁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开展重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 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综上可以看出, 三种医疗保险制度产生的背景不各不相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建立的制度, 新农合是对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积极呼应, 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则作为一项补缺性质的制度。

(二) 筹资渠道及水平。

从表1可以看出, 2009年重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水平平均最低达到1, 619元年, 而新农合在2009年的筹资水平仅有100元/年,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两档筹资水平, 一档与新农合一致, 二档为200元/年, 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 筹资水平的巨大差异会带来后续补偿水平的巨大差异。从缴费责任分担来看, 城镇职工医保费用由个人和单位按比例分担, 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2%, 所在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8%。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出资, 政府补贴80元/人/年。 (表1)

(三) 账户模式。

从表2可以看出三种医疗制度均建立社会统筹基金, 这也是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初衷, 通过统筹互济达到保障的需求。在个人账户设置上, 城镇职工设有个人账户, 主要用于职工本人的基本医疗, 包括门诊费用, 住院费用中需个人自付的部分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除设立统筹基金外, 还设有家庭账户, 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的门诊小额费用补偿。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只设统筹基金, 不设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 (表2)

(四) 报销比例及待遇。

从表3中可以看出, 重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是根据费用多少、在职与否和年龄三重标准制定的, 最低报销比例是70%, 随着年龄的增加报销比例也随之增加, 个人自付比例相应减少。在支付限额以上的, 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 (2009年提高到50万元) 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表3)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 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是: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 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

对于新农合, 重庆将全市划分为主城区、主城拓展区和渝东北及渝东南地区三个区域, 分别设定补偿标准。除住院报销封顶线均为3万元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均为1, 000元外, 各区域的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线都不同。

主城区乡镇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60%, 县级为40%, 三级医疗机构为30%, 报销起付线分别为100元、300元和1, 000元;主城拓展区乡镇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65%, 县级为45%, 三级医疗机构为30%, 乡镇和县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分别为50元、250元;渝东北及渝东南地区, 乡镇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75%, 县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50%、40%。

重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还处于试点阶段, 四个试点地区各根据本区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和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确定与不同筹资标准相对应的待遇。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同处于主城经济发达区, 经济发达程度和医疗消费水平基本一致, 待遇政策也基本一致。从表4可以看出, 在一级医疗机构看病, 起付线是80元, 其中中心镇卫生院为200元, 低档标准参保报销比例在60%左右, 高档标准参保报销比例在70%左右, 医院级次越高, 起付线增加, 报销比例相应降低。封顶线低档标准是每年3万元, 选择高档则是每年10万元。永川区和南川区由于医疗消费水平相对较低, 报销比例略高于主城三区。 (表4)

备注:1、缴费基数为重庆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2008年重庆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6985元;2、该表只列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人均筹资水平, 其缴费基数为城镇经济单位职工社平工资的60%。

数据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http://www.cqyb.gov.cn/.

数据来源:http://www.cqjlpxh.com.cn/ylnews.jsp?id=9698

(五) 强制参保或自愿参保。

从三种制度的实施办法中可以看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求统筹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中央在渝单位及其职工, 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属一种强制性规定。而对于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则没有做此规定, 对两种制度的覆盖人群均是采取“自愿参保”的做法, 覆盖居民可以选择参保也可以选择不参保, 在参保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一档筹资标准参保或者二档筹资标准参保。这种自愿参保具有逆向选择的风险, 给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六) 统筹层次。

统筹层次一方面影响抗风险能力的强弱;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医保关系续接转移和就医转移的难易程度。因此, 从统筹层次也可以看出医疗制度的发展程度。根据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采取市级统筹和区县统筹。市级统筹区域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大渡口区、南岸区、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其余区县则采取本区县单一统筹。

新农合和正在试点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都是采取各区县统筹, 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差, 同时由于是各区县自行统筹, 各地标准不一样, 也会带来管理上的难度。因此, 可以考虑在经济水平相当的区县先行统筹, 然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逐步达到全市的统筹。

(七) 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及报销程序管理。

经了解, 不仅三种医疗保险制度就医后的费用报销程序各不相同, 就算是同一医疗制度, 比如新农合, 由于实行的是各区县统筹, 各个区县的管理规定也不一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做法是市民就医后在医院费用结算时, 医院根据医保药品目录的规定, 直接扣除应该在医疗保险中心的报销费用, 患者只需交纳自付部分。而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由于还处于试点普及阶段, 各地区规定不统一, 有的区县采用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样的做法, 有的区县则采取事后报销制度, 即患者在就医时需要交纳所有费用, 然后再回到当地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费用, 不仅带来程序的繁琐, 同时也给异地就医的患者报销费用带来一定的困难。有些居民甚至因为回到当地报销太繁琐, 且报销比例不大, 根本就放弃报销费用, 这也与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 急需规范费用报销程序, 减少不必要程序, 最大限度地为居民报销费用提供方便, 达到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应有效果。

(八) 管理体制差异。

目前, 按照中央的管理职能分工, 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属卫生部门主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劳动部门主管。但是, 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 重庆市于2007年10月建立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并开始试点实施, 同时设立了一个既不姓“卫”也不姓“劳”的政府直属经办机构。在市一级成立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各区县成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分管保区县的试点工作。各区经办模式不一, 给制度的统一、网络的建设、工作的协调沟通等均带来一定的难度, 阻碍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推进, 同时也为建立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险制度带来了体制性障碍。

三、结语

统筹城乡医疗社会保险是重庆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五个重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关注民生和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措施。由于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实施时间、管理体制、参保人群、筹资标准、报销比例等方面各不相同, 给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带来一定的障碍。因此, 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些将有助于确立统筹思路、设计统筹方案, 从而确保统筹重庆城乡医疗社会保险的顺利实施。

摘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共同构成了重庆现有医疗保险体系。由于三种医疗制度在管理体制、参保人群、筹资渠道及水平、报销比例等方面的巨大差异, 给统筹重庆城乡医疗社会保险带来一定的障碍, 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些差异将有助于统筹城乡医疗社会保险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差异

参考文献

[1]戴伟, 周华.医疗保险制度的差异性分析[J].医院管理论坛, 2009.2.

[2]侯明喜.统筹城乡医疗保险体制:重庆市的初步实践及发展路径[J].经济体制改革, 2008.1.

[3]王欢, 苏锦英.底线公平视角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比较[J].医学与社会, 2009.1.

[4]向春玲.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重庆市城乡一体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调查[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09.4.

[5]陶冶, 邓舒仁.重庆市南岸区新型城乡合作医疗调查报告[J].消费导刊, 2008.10.2.

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现状研究 第8篇

我国城乡 困难家庭 主要面临家庭主要劳动力没有工作、家庭主要成员没有劳动能力、子女教育负担难以承受、家庭成员需要长期照料、家庭成员疾病负担重、被长期拖欠工资、家庭成员发生意外事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困难。林闽钢等研究认为,95.78%的农村困难家庭面临上述八大困难,城市为92.34%。总体来看,城乡困难家庭中分别约有四成和五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欠佳;家庭中有1位和2位慢性病患者的比例,农村困难家庭为28.1%和3.9%,城市困难家庭为29.3%和4.5%。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病更贫在城乡困难家庭中较为常见。

1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国家重大课题“中国城乡困难家庭社会政策支持系统建设项目”2013年的调查,该项目从2008年始,每年展开一次全国性的综合调查。该调查以家庭为单位,以城乡困难家庭人员为对象,按照“省—市—区(县)—乡镇(街道)—户”的顺序,综合运用立意抽样、分层抽样以及简单随机抽样等多种方式最终确定调查样本。调查地区为辽宁省、山东省、山西省、湖南省、甘肃省、重庆市(以上为首批试点省份)和安徽省、贵州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上为增加省份),共10省市。本次调查收回农村有效问卷为6166份、城市有效问卷6062份、流动人口有效问卷3162份。

2 结果分析

2.1 医疗救助需求量大

在最需要哪些救助中(限选三项),农村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比例最高,为49.9%;城市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比例分别为39.1%和17.2%。医疗救助作为医疗保障的安全网,是城乡困难家庭获得生命健康保障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困难需求量最大的救助项目之一,需要政府和社会加大供给力度,更好地尊重和保障公民健康权和生命权。

2.2 医疗费用高、医疗负担较重

2012年,农村困难家庭治疗慢性病平均花费为5968.09元,城市困难家庭平均为8550.19元,城市流动人口困难家庭平均为9613.07元,其中医疗保险报销均值分别为2468.89元、2834.08元、2509.95元。上述家庭治疗大病花费均值分别为20936.28元、25276.08元、26302.55元;其中医疗保险报销均值分别为9662.41元、10516.38元、6126.86元。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支出带来的经济负担较重(见表),严重制约着家庭生活水平的改善,极易导致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2.3 医疗救助比例低、额度小

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的直接救助水平过低,病种限制过严。2012年,农村困难家庭只有29.6%享受到医疗救助,其救助额度均值为544.57元;城市困难家庭比例为23.5%,救助额度均值为640.71元;流动人口困难家庭比例为7.4%。从城市困难家庭来看,51.0%的人认为费用救助比例和封顶线过低,11.7%的人认为救助起付线过高,13.3%的人认为救助病种限制过严。医疗救助的比例过低,享受的额度较小,加上病种限制、药品限制等,城乡困难家庭享受医疗救助的权利无法充分实现,医疗救助的兜底功能无法发挥。

2.4 就医距离较远,花费时间较长

城乡困难家庭离最近的医疗机构(包括社区/村诊所)相对较远,农村较为突出。农村困难家庭均值为2.07公里,城市困难家庭均值为1.18公里,流动人口困难家庭均值为1.33公里。一般到达最近的医疗机构所需时间(以通常采用的交通方式为准,包括步行)相对较长,农村困难家庭远远多于城市困难家庭和流动人口困难家庭,前者均值为22.28分钟,后者为前者的一半。可以看出,医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在城乡困难家庭很难实现,特别是在中西部农村地区,因医疗条件、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等因素限制,就医距离和时间会更远、更长。

2.5 就医渠道主要为私人诊所或社区 / 乡村卫生服务站

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患病时主要去私人诊所或社区/乡村卫生服务站就医,其中,农村、城市、流动人口分别占比为40.4%、26.7%、23.4%,自己到药店买药辅之。我国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基础在基层,这是建立分级诊疗体系的重要保障,是解决“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关键,亟需加强私人诊所或社区/乡村卫生服务站的建设。

2.6 最大的困难是看病贵、费用高

城乡困难家庭看病最大的困难是看病贵、费用高,农村困难家庭比例为79.6%、城市困难家庭比例为86.9%、流动人口困难家庭比例为80.9%。看病手续繁琐和排队难也占一定比例。看病贵、费用高已成为城乡困难家庭就医的主要壁垒,加上排队难、手续繁琐和交通不便等,严重阻碍了其就医,生命健康无法得到保障。

2.7 医疗费用减免能防止因病致贫

在最希望政府采取的脱贫方式中,农村困难家庭希望减免医疗费用的比例为15.9%;城市困难家庭比例为16.2%;流动人口困难家庭比例为7.0%。减免医疗费用成为城乡困难家庭脱离贫困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该群体亟需政府提供的减贫脱贫措施之一,政府应重视医疗救助工作,适时减免医疗费用,积极帮助人民群众脱贫减贫,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

3 结论与建议

3.1 加强疾病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帮助城乡困难家庭改善身体素质

城乡困难家庭由于经济条件、居住环境等因素的限制,接触疾病知识、卫生信息的机会相对较少。建议通过街道和居/村委会工作人员、专业社工组织以及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新媒体、网络等力量等对城乡困难家庭定期进行卫生和疾病知识宣传及普及,尤其是慢病管理,帮助他们掌握更多预防疾病的知识,提升其健康质量和生活质量,防止因病更贫。

3.2 加强社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层医生的诊疗和服务水平

数据显示,当城乡困难家庭就医时,大部分都会选择社区和基层医疗机构,这就要求社区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和医疗服务水平能够满足群众的需求。鉴于目前其人、财、物的匮乏,建议重点加强其医疗设施建设和医生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

3.3 加强西部地区私人诊所建设,完善私人诊所的管理和规范标准

私人诊所的存在能够弥补公立医院资源稀缺的不足,但目前我国私人诊所的发展相对落后,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有限。在西部地区,私人诊所是人们极为依赖的就医场所。因此,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西部地区的私人诊所发展,如提供贷款购买医疗设备、进行医疗卫生技能培训、规范诊所就医环境、提供诊所行医优惠政策等,同时要加强私人诊所的监督管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标准对其进行监管。

3.4 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无缝衔接,发挥医疗救助托底功能

近年来,政府对医疗救助的投入很大,但与实际需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医疗救助基金的募集主要依靠政府,但也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民间资本的力量,从而建立方式多元、渠道稳定的筹资机制。目前的医疗救助主要方式为直接救助和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不同,其对象不是所有人群,不需要保险责任,也不需要结合权利和义务,而是由政府负责将社会底层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人群纳入制度内,来解决其最基本的生存和健康问题,而现实中,直接救助中的起付线和封顶线严重阻碍了城乡困难家庭获得医疗救助服务的机会,使其不敢看病、看不起病,因此应逐步取消。对于不同的大病救助需求,各地应因地制宜,拓宽病种范围,把对人体危害较大、费用较高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罕见病纳入到医疗救助目录。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制度衔接,有效地发挥两个制度的协同作用,最大限度地缓解困难家庭的疾病风险及因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筑牢保障底线,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3.5 健全监督与评估机制,促进医疗救助健康发展

对救助资金、对象、内容和形式、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评估,综合考量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以来的成效。首先要强化监督机制,特别是增强医疗救助直接受益者即城乡困难家庭的监督意识;其次要强化评估机制,可以由官员和学者共同组成专家组定期对医疗救助实施情况、救助者受益情况进行评估;最后要加强医疗救助服务问责管理,在“谁应负责、对谁负责和负责什么”三个维度上要有清晰的问责机制,进一步提升受助对象的满意度,更好地为城乡困难家庭服务。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发现:我国城乡困难家庭慢性病和大病患病率高,医疗救助需求大,救助比例比低,额度小;医疗支出高,医疗保险报销后负担仍然较重;距离医疗机构较远,到达时间较长;主要就医途径是去私人诊所或社区/村卫生服务站。需从疾病知识宣传、基础设施建设、私人诊所建设、医疗救助投入和医疗救助监管等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社会政策

参考文献

[1]林闽钢,梁誉,刘璐婵.中国贫困家庭类型、需求和服务支持研究——基于“中国城乡困难家庭社会政策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的调查[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4,16(3):3-11.

[2]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国城乡困难家庭社会政策支持系统建设蓝皮书(2012)[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3.

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第9篇

关键词:城乡统筹,基本医疗制度,制度衔接,全民覆盖

现阶段, 在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框架下, 几乎所有的人都可以找到自己所对应的医疗保障制度, 全民医保的基本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但实际情况离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还相去甚远, 仅仅是在制度与政策上覆盖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也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 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本文主要是围绕医保制度现状、城乡医保制度衔接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

(一) 制度模式本身存在的缺陷。

这种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是以不同的人群、身份和职业而设计的不同医疗保险制度, 导致统筹层次低, 抗风险能力差, 待遇悬殊, 不同制度间的承接缺乏灵活、有效的运作机制, 从而使制度间的连接机制不畅, 提高了医疗保险管理成本, 甚至导致不同制度之间的不和谐与不协调, 最终致使制度整体失衡, 不利于全民医保制度的全面推进, 制约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

(二) 制度运行缺乏法律保障。

当前, 我国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相互独立运行, 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障法难以形成。由于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不足、独立性较强, 从而导致基金流失的风险较大, 难以足额征缴保险基金, 继而提高医保资金的风险。同时, 在医疗保障的服务过程中, 各种参与者也会因为法律约束机制的缺乏而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 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医保资金不足等问题, 影响医保制度的长期发展。

(三) 运行机制的缺陷。“大数法则”是一切保

险的基本准则, 保险的覆盖面越大, 医疗保险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强, 风险就越小, 因此扩大覆盖面是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基本环节。由于各地城市化的程度有所不同, 城乡结构差异使得某些地区的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运行难以满足“大数法则”, 险种之间在待遇水平和支付对象上存在交叉, 给医疗机构和参保对象带来诸多不便, 这是不利于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

(四) 多部门负责管理。

目前, 城镇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管理仍然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 医疗保障制度的多头管理, 已不利于医保管理资源的整合利用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容易造成彼此观望、责任混乱、效率低下, 加大了社会成本, 导致医疗保险的竞购重叠, 大量的浪费了社会资源。而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是根据就业和户口来确定参保的类型,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 城乡之间界限日渐模糊, 劳动力岗位、就业形式和个人社会身份变更频繁, 加上城乡参保人员身份的多重性和不确定性之间的相互矛盾, 都不利于医保关系衔接, 使制度间衔接困难。

(五)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长期以来, 我国对医疗卫生的政府投入不足, 长期制约了城乡医保制度的发展。现行城乡二元分治的管理模式也导致了卫生资源的不合理分配, 由于城镇拥有较好的筹资和补偿标准, 使得优质的医疗资源和人才涌向了城市, 而农村的卫生机构则明显不足。医疗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导致了资源不能合理利用, 同时也不利于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的必要性

(一) 生产方式的转变。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 农业的生产方式越来越向与工业生产方式类似的方向转变, “农业产业化”应运而生。农产品生产的任何环节都在一体化进行, 从而使农业与工业的市场差异也变得越来越模糊, 同时我国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 就是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已经具备了把农民医疗覆盖到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下的经济实力。

(二) 公共选择的结果。

实施城乡统筹战略首先要正确处理城市发展和农村发展的关系。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始于中国上世纪50年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当时我们提出优先发展城镇, 在当时的国内外条件下, 这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但是在近几年进入城市化之后, 在政策的设计上, 忽视了统筹城乡发展, “城市倾向”有增无减, 在有些方面扩大了城乡差距, 甚至有损农民利益。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当然也希望能和城市里的居民一样享有基本的医疗条件与保障。而对于城市居民来说, 农民的加入会使社会保障网更加稳定, 大大缓解社会保障体制当前的危机。

(三) 发展经济的要求。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 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机统一可以节省社会保障的管理成本, 有利于社会资本市场的整合和发展, 推动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衔接的政策建议

(一) 尽快建立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立法。

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是重要的基础。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 确定相应的标准细则, 同时明确各责任主体责任与义务, 才能保障城乡医保制度的有效管理和制度运行。要通过立法建立财政对医疗保障支出的长期机制, 确立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 尽快形成针对稳定医疗保障制度的长效财政增长机制。

(二) 加大公共财政支出, 增加财政投入。

积极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 提高保障支出比重。工业化、城镇化的大力发展使得增加基本公共财政支出的实现有了物质基础。同时地方各级财力增强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明显增加, 为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创造了条件。

(三) 逐步整合经办机构, 提高经办能力。

由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在许多方面都有很多的相似之处, 因而实现两者的统筹是有现实可能性的。可以将现有的管理服务资源进行整合, 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运作和管理, 这样可以降低管理机构的运行成本, 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统一基金管理, 实现基金之间的互动与互助, 保证医保制度的有序衔接, 提高行政运行的效率。

(四) 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 坚持强制性原则与政府补贴相结合, 让所有人都享有医疗保障。

我国的弱势群体人口数量庞大, 缴费能力有限, 而这部分人群往往是最不受重视的人群, 如果不坚持强制性原则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有效积极的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 就不仅不能保证制度的公平性, 而且也会严重影响医疗保障筹资和费用负担机制。此外还要注重预防。长期以来, 国家过分强调大病风险, 而忽视预防和小病风险。但是现实是很多大病都是由于预防不到位而最终形成的。而预防和小病治疗的花费远低于治疗大病的费用。因此, 要充分重视预防工作, 发展小病门诊的保障, 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小病向大病转变的概率, 使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更有效率。

近几年,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 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并不是简单的制度合并, 而是一项涉及机制改革与创新的系统工程, 这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即“人人都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还任重道远。国家必须立足全局, 整合现行不同制度, 并因地制宜的完善制度设计, 不断提高医保的统筹层次, 通过设计多层次的医保制度, 早日实现全民医保的宏伟目标, 促进整个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翟绍果, 仇雨临.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机制研究[J].天府新论, 2010, 1

[2].王保真, 徐宁, 孙菊.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的实质及发展趋势[J].Chinese Journal of Health Policy, 2009, 8

整合医疗保障制度构建城乡共建体制 第10篇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 重复参保

在参保对象上, 两项制度基本上是按户籍来划分的, 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及随其进城生活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农业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在实际筹资中, 有相当多的城镇居民要求并参加了新农合, 同时, 又有大部分农业户口的中小学生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皖发[2009]17号) 文件精神, 要求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 因此两种制度间存在交叉或重复参保现象, 增加了个人和财政负担。

(二) 不能实现资源共享

目前新农合由卫生部门负责。自2009年以来, 我区新农合已投入50多万元, 全面完成了省、市、区、乡、村五级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实现了省农合办、区合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四级连网, 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能得到及时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负责, 目前信息系统尚在建立和完善中, 由于属两个不同的部门管理, 经办机构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重复投入, 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财政负担。

(三) 待遇保障水平不平等

2012年起, 国家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左右, 但从实际保障水平来看, 城镇居民医保平均住院比补比高于新农合, 主要表现在一是用药范围、材料、诊疗费等不同, 会影响到报销比例;二是起付线数额越高, 受益率越低;三是报销百份比越高, 受益率越高。

(四) 筹资具体经办人员待遇不平等

两项制度多是政府组织实施的民生工程, 均被纳入到政府年终目标考核, 但两种制度的具体经办人员待遇不平等。在城镇居民筹资中, 具体收缴的经办人员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劳务提成, 而新农合筹资不存在提成问题, 导致参合农民和经办人员之间的产生误解,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合制度的正常开展。

目前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相关政策已基本相近, 主要体现在: (1) 目前两项制度虽然存在个人缴纳水平不同, 但保障水平基本没有差距, 在政策上可以实施; (2) 能有效解决重复参保问题, 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和财政负担; (3) 基金总量增加, 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4) 实现资源共享, 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 提高工作效率; (5) 目前安徽省有近20个统筹地区实行了并轨实施, 成效明显, 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

二、具体措施

(一) 整合城乡医保管理资源

按照“归口管理、资源共享、一卡结算”的要求, 尽快整合两个医保经办机构, 成立专门医保局, 将新农合并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同时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筹资方式、报销程序、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以及药品目录等方面合二为一, 凡在职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其他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打破城乡界限。

(二) 实行统一医疗服务标准

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统一使用国家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保险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 使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相同的医疗服务待遇。制度设计上, 要根据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测算, 确保基金安全。

(三) 规范医疗保险运营机制

建立城乡居民参保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鼓励参保人员树立正确的参保观;建立以医保经办机构为龙头, 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为基础, 以乡镇、村 (含社区) 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的一体化管理服务网络, 发挥各层医疗服务资源的互补作用, 给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四) 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

将各级医保、新农合网络系统联网整合, 最终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 资源共享, 实现医疗费用县内、异地的实时监控与结算, 真正使医疗机构医疗诊治行为置于医保监控范围内。通过网络信息系统整合建设, 实现统一、快速、便捷的业务经办, 以实时、全面、准确的信息, 给管理和决策者提供参考, 有效调整制度、改善运行机制、杜绝基金流失, 保证基金安全运行。

(五) 建立财政长效支持机制

整合财政补助资金, 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资金整合使用, 逐步过渡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资金合并使用, 做大基金规模, 提高其抗风险能力。财政补助资金要逐年有所提高, 让群众体会到福利政策的好处, 尽快形成针对医疗保障制度稳定长效的财政预算增长机制。

(六) 努力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研究与思考 第11篇

重庆;城乡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

[中图分类号]R19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3-0031-03

一、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概况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构成,分别从制度上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

虽然城乡医保统筹是改革的大趋势,但是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运行并非完全适用。一些试点地区在实施一年后选择了退出并轨运行,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分别交给卫生、社保部门管理。国家宏观层面,新农合目前由卫生部管理,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劳动保障部负责。从各个试点地区的管理来看,也不尽相同,运行效率有差异。

二、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查

1.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概况

重庆市作为国务院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率先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改革。

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随即重庆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形成的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经验,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

2009年10月1日,重庆的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永川区和南川区启动试点工作,2009年试点区县达到80%以上,2010年全市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重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过4年多的发展,已覆盖1800万人口,形成了较完善的管理体系。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台,通过增加模块,完善功能,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利于整合公共资源,减少重复建设,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均衡公共服务。

2.重庆市调研区县个案典型分析

我们结合重庆各个区县最近几年GDP情况,选择了重庆江北区、黔江区、彭水县作为重庆市经济水平的上、中、下三个层次的代表作为我们的调研目的地。(2009年江北区GDP总量在重庆40个区县中排名全市第7,人均第6;黔江区总量排名全市第28,人均第20;彭水县总量排名全市第33,人均第33。)

(1)重庆市江北区案例

江北区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区,从2007年起,将新农合并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从管理体制、城乡居民的保障待遇上实现了城乡统一、均衡。

①筹资标准

一档筹资标准140元,每人每年缴费20元,政府补贴120元。

二档筹资标准240元,每人每年缴费120元,政府补贴120元。

②住院报销比例(%)

③江北区居民合作医疗特点

I参保居民就医选择权大

江北区将就医选择权完全交给参保者。参保居民就医时,不需向管理机构申请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除了自由选择在本区定点医疗机构外,区外的公立医疗机构也可自由选择,不需事前申请。

II突出未成年人保障

在成年人报销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住院封顶线最高10万元;在原有5种未成年人重大疾病的基础上增加癫痫等3种,比成年人多5种,门诊报销比例为65%,封顶线上调至2万元/年,为成年人的2倍。

III医保管理信息化

江北区构建了信息管理模式,利用了就医管理网、城乡居民参保录入网、公众信息网三个网站的功能,严格把关基金的支付,确保居民医保基金公平、合理的运用。

(2)重庆市黔江区案例

黔江区于2000年获得世界银行贷款,进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验探索,由于效果良好,于2003年成为国务院新农合首批试点的区县之一。并在随后加入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试点区县。

①筹资标准

一档筹资标准100元,每人每年缴费20元,政府补贴80元。

二档筹资标准200元,每人每年缴费120元,政府补贴80元。

②门诊补偿标准

③住院报销比例:

④黔江区居民合作医疗特点

I政府主导

黔江为全国首批新农合试点地区之一,到现在的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府主导都是其主要特点。

II固定补偿比例和直接减免相结合

由于过去先由农民垫付,再到乡农合办报账,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为了农民方便操作,黔江现在采取了固定补偿比例和直接减免的补偿方式。

III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2000年,黔江区的乡镇卫生院有1.5万平方米的危房,超过房屋总面积的一半。为解决乡镇卫生院群众“看病难”问题,黔江加强建设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方便农民就医。

(3)重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案例

相对于江北和黔江而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的经济状况较落后,因此研究彭水居民合作医保的运行状况对于全国其他经济较落后地区进行城乡医保并轨试验有一定指导意义。

①筹资标准

一档筹资标准100元,每人每年缴费20元,政府补贴80元。

二档筹资标准200元,每人每年缴费120元,政府补贴80元。

②门诊报销比例

③住院报销比例:

④彭水县居民合作医疗特点

由于彭水县经济发展相对较落后,进行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时间较短。就目前实施情况来看,效果良好,居民满意度较高。

虽然是重庆下辖区县中较晚推行医保并轨的区县,彭水县也有创新的举措:

I向参保每户发放医保证,内容包括缴费标准、报账比例、报账程序等基本知识。

II收集参保人的手机号,定期向每位参保对象发送参保资讯。

III坚持定期议事、督查、交账制度。截至2009年10月底,全县共支出各类补偿3241.43万元,有63万余人次参保农民受益,参合农民受益率达114%。

三、调研中发现现行体制存在的问题

1.城乡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差距明显

从调研小组调研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相差很大。仅以江北区2008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为例,农村居民为1900元/人·年;城镇居民为3120元/人·年,是农村支付额的1.6倍。

2.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较弱

农村社会管理服务能力较弱,基本没有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和技术,且职能分散在民政、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相互之间缺乏协同配合,无法形成工作合力,多头管理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

3.筹资标准较单一

虽然调研小组进行调研的三个区县都属于重庆直辖市,但是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鉴于各地经济状况,各地应该根据自身条件设定不同的筹资标准。

从重庆全市看,较低的筹资标准有利于在全市推行居民医保,特别是各远郊区县。但江北区的居民组成区情却是“大城市带小农村”,城镇人口远远超过农村人口,农村人口仅7.68万人,不到全区户籍人口的五分之一,加上处于主城区,这就决定了江北区的城乡居民合作医保选择倾向较高标准更为有利。而相对面,彭水县则选择较低的筹资标准较为合理。

4.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不足

从调研小组的调研来看,江北区、黔江区、彭水县的定点医院都还不能很好满足参保居民就医需求,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较普遍的存在着设备陈旧老化、服务环境较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较缺乏、科室设置不太健全、影响诊疗结果等情况。定点医疗机构由于基础投入和管理水平的不足,在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规范治疗等服务能力建设上不能完全承担居民医保政策取向时,报销补偿向一、二级医院的引导,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医疗机构的引导,居民不满意,特别体现在居民对医生水平的不信任。

四、思考和建议

1.根据各地制定多样化的筹资标准

由于地理和历史等的多种因素,我国各地的经济水平有着较大的差异,即使是在重庆下辖的40个区县之中,也有比较明显的体现。各地应更加本地自身条件,量体裁衣,制定多样化的筹资标准。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来说,相对较高的筹资标准有利于提高居民参合积极性,提高并保持医保覆盖面,为居民的健康提高切实的保障。而对于经济相对较为落后地区来说,较低的筹资标准不会对居民形成较大的经济压力,该地区有经济条件的居民也可以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来满足自己的较高需求。

2.扩大两档参保补偿差异

在调查中发现,虽然现行制度提供了不同的参保标准,对应了不同的补偿率和补偿额。但是在补偿率和补偿额的差异不大的情况下,人们往往会倾向于选择额度较小的参保档次,由此会导致医保基金的总量较小,抗风险能力小,增加财政负担,导致医保基金不能长久、健康地运行。

3.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关系着居民的生命健康。针对居民对医生诊治水平的不信任,医疗机构要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应及时更换医药器材,切实为病人服务,让民众安心。

4.统筹推进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医疗保障体制、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和社区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方便、质优、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公共卫生工作。根据影响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服务问题的优先次序和政府财力,确定核心公共卫生服务包,实行公共卫生服务券(卡)制度。

[1]仇雨临,翟绍果.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机制研究[N].天府新论2010年第1期.

[2]魏众,B.古斯塔夫森.中国居民医疗支出不公平性分析[J].经济研究,2005(12):21.

[3]王庆彬,姜宝法.关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城乡整合的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2).

切实加快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步伐 第12篇

当前,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困难逐渐凸显出来。如何加快城乡统筹步伐, 进一步理顺体制, 创新机制, 完善制度, 实现保障公平、运行稳健, 发展永续, 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深入研究和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简称“新农合”) 由于制度分设、管理分离、资源分散, 不但提升了管理成本, 降低了管理效率, 给城乡居民带来诸多不便, 而且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 对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造成了严重障碍和负面影响, 突出表现为“三个不利于”和“三个重复”。

“三个不利于”:一是不利于体现社会公平。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分设, 使广大居民只能根据户籍身份被动加入相应的保障制度, 强化了城乡户籍观念, 固化了二元社会结构, 不能很好地体现社会保险的公平性。二是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 人力资源在城乡间的流动加快, 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不贯通, 信息不共享, 管理不统一, 造成这些流动的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难以接续, 待遇无法衔接, 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尤为困难。三是不利于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和经办, 无法统筹谋划各项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 无法统一、科学评估制度运行的真实绩效, 增加了体制成本, 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个重复”:一是居民重复参保。当前,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 由于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统的不统一, 信息不能共享, 实际工作中又存在互争参保资源的问题, 导致各地普遍存在着城乡居民重复参保的现象。特别是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学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的重复参保问题非常突出。天津、成都、厦门、泰州整合医疗保险管理资源后, 通过信息系统比对, 分别发现有45万、27万、8万、20万人重复参保;南京市栖霞区11万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中, 就有4万人同时又参加了新农合。二是财政重复补贴。据已经实行城乡统一管理地区的典型分析和大致推算, 重复参保的比例约占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10%左右。按今年城乡参保居民人均财政补贴120元计算, 财政将为约1亿参保居民重复补贴120亿元, 明显增加了各级财政的不合理负担。三是重复建立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经过十多年的努力, 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已经基本完善, 如果新农合再设立一套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 势必增加管理成本, 降低管理效率, 浪费大量财政资金。据厦门等城市财政局估算, 假如参照城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新农合信息系统, 需要再投入约6000-8000万元 (不包括每年的维护费用) 。全国是一个多么大的费用, 可想而知!

如何解决“三个不利于”和“三个重复”的问题, 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央指明了方向,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9]6号) 指出, 要“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 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医改文件要求, 彻底解决“三个不利于”和“三个重复”的问题, 不少地方已经开展了积极探索。例如:广东省从2004年开始探索医疗保险城乡统筹, 是全国推进速度最快的省市之一。全省21个地级市中, 已经有深圳、珠海、东莞等10个市开展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探索, 清远、阳江、梅州等市政府已经决定将新农合移交社保部门统一管理。福建省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工作的职能, 要求新农合信息系统依托职工医保信息系统, 省政府每年拿出200万元专项经费对开展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地区进行奖励。目前, 厦门市和邵武、上杭等20多个县实现了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积极创造条件将新农合移交社保部门管理。江苏省无锡、镇江、苏州、常州、泰州等城市积极开展城乡统筹的探索, 各城市都十分注重制度衔接, 出台了转移接续办法;同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四川省成都、乐山、广元苍溪等市县都对医疗保险城乡统筹进行了积极探索。据有关部门统计, 目前已全面开展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地区有天津、重庆和宁夏3个省级行政区、21个地级城市和103个县 (区、市) 。这些地区除浙江嘉兴和33个县 (区、市)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外 (职工医保仍由社保部门管理) , 其余地区均由社保部门统一管理。

各地探索城乡统筹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制度公平性增强, 农村居民得到更多实惠。调研过程中, 接触到的参保农民普遍反映, 医疗保险实现城乡统筹后, 就医选择范围更广, 医疗保障范围更大, 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普遍有所提高, 享受的服务更为便利。如成都市新农合并入城乡居民医保后, 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500家增加到935家;可报销的药品由500多种扩大到2000多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49%提高到60%。二是适应了人员流动的需要。城乡医疗保险统一制度, 消除了同一地区人员城乡流动的制度障碍, 实现了居民城乡流动后的医疗保障“无缝”衔接。江苏镇江、昆山等地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 同步明确了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折算办法, 解决了居民在医保制度间转换时的医疗保障权益保护问题。三是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城乡统一参保管理和信息系统, 可以核查重复参保人员的情况, 基本消除重复参保现象, 避免财政重复补贴。四是管理效率提高, 成本降低。实现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地区, 依托现有城镇医疗保险经办系统和信息网络, 实行统一规范、一体运行的管理服务, 既迅速提升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管理服务水平, 又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如天津市实行城乡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后, 节省信息化重复投入2150万元;江苏兴化 (县级) 市2008年实行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管理, 一年节约管理费用50多万元。五是充分发挥了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城乡统一管理的地区, 在整合管理资源后, 从根本上解决了新农合基金由乡镇卫生院代管、乡镇卫生院监督机制缺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造成的基金滥用问题。六是促进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厦门等一些城市卫生部门的同志深有体会地说, 新农合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后, 理顺了社会保障与医药卫生系统的职能, 有利于卫生部门集中精力搞好基本卫生服务, 发展医药卫生事业。

通过调研, 我认为有以下四点启示:

一是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势在必行。各地的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都充分认识到实现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然性, 认为中央提出的统一医疗保障管理体制的决策是正确的, 适时的, 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 有利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促进社会公平。这是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思想基础。

二是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条件已基本具备。经过多年探索, 医疗保险在制度、管理和工作等方面都基本具备了城乡统筹的条件。在制度层面, 新农合经过近几年的发展, 特别是政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初始意义上的“合作”成分已经很小, 而筹资机制、运行机制、保障方式和经办管理等, 都已经具备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属性, 与城镇居民医保有了相同的制度基础。在管理层面, 通过十几年努力, 全国上下已经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高效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经办服务体系, 将现有的经办队伍和信息系统进行适当整合和扩容, 就完全可以承担城乡统筹之后的经办服务管理。在工作层面, 近几年来不少地方已经开展了城乡统筹的实践探索,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并且呈现出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发展, 由中小城市向大城市发展, 由个别城市向全省 (区) 发展的态势。

三是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可以根据各地实际, 分步实施。各地的探索实践证明, 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与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没有必然联系, 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统筹安排是关键, 各部门从大局出发, 密切配合是保证 (宁夏自治区的经验已经说明) 。在推进过程中可以分为“三步走”:第一步是整合管理资源, 实现一体化管理;第二步是实现行政管理的统一;第三步是制度的融合。可以在基本制度框架统一的前提下, 采取“一制多档”的形式, 允许居民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自由选择参保的档次, 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实现制度的统一性与灵活性、公平性与可选择性的有机结合。

四是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既是战略任务, 又是当务之急。通过调研发现, 在不少地区, 对已有的城镇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的利用并不充分, 却又“另起炉灶”重新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 投入巨资开发建设信息系统。这种重复建设将造成财政资金的巨大浪费, 并为今后城乡统筹和事业健康发展造成障碍, 埋下隐患。各地的探索实践警示我们, 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是大势所趋, 众望所归, 其基本结论是“早统早主动、早受益, 越晚统越被动、损失会越大”。

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实现城乡医疗保险统一管理的重大决策, 加快推进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工作, 笔者以为有以下三点是需要认真研究和尽早决策的:

一是应鼓励地方积极开展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实践探索, 整合管理资源, 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充分认识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从推进医改顺利实施和遵循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自身规律的大局出发, 允许、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展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实践探索, 整合管理资源, 实现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管理。要坚决制止通过扣减相关项目经费和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等手段对开展城乡统筹探索的地区进行约束、钳制的行为, 消除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人为障碍。

二是国务院宜尽快出台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明确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主体。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公平正义、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的全局性大事, 建议国务院对此作出决策部署, 并在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由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城乡医疗保险。这样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药品提供和参保人员的第三方监管制约机制作用, 引导和规范医疗行为、就医行为, 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也有利于卫生部门专心致志地搞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公共卫生服务,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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