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工作范文

2024-06-25

基层检察工作范文(精选12篇)

基层检察工作 第1篇

熟悉工作流程, 知晓操作规程

机要室是基层院各类文件的中心集结地, 无论是上级来文、外单位来文, 还是指挥部发文, 都要经过机要室。因此, 机要秘书岗是办公室的重要岗位, 机要员必须要了解机要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这是做好机要工作的前提。

(一) 收文工作流程

1.收文办理

包括公文签收、拆封、登记、传阅和公文办理 (清办、拟办、公办) 等流程。

2.公文的保密与保管

包括公文的登记制度、翻印、复制上级机关的秘密文件 (公文) 、复印文件、传阅秘密文件、秘密文件的邮寄与传递、携带秘密文件外出工作、秘密文件的存放、秘密文件的清查清退制度、秘密文件和其他公文的销毁

3.公文的清退和立卷归档

总体而言, 基层院收文办理是比较完整、独立的事, 主要包括签收、登记、拟办、请办、分发、传阅、承办、催办等环节。其基本要求是准确、及时、安全、保密。发文流程与收文流程相似, 本文不再赘述。机要简化流程图为:

(二) 机要文件邮寄流程

机要邮寄是由党、政、军、企等机关保密 (机要) 部门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送取的邮件传输形式之一。作为一种特殊的邮件种类, 其有着与普通邮件不同的交寄、分拣、投递、接收方式, 资费种类 (按件计收挂号费、机要保密费和查询费等) 、计费单位、资费标准等也有所不同。机要文件有专门的机要号, 邮局有专门途径保障其安全。当前, 针对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不知密、乱定密、机要文件过滥等老问题, 基层院对机要文件的细类要做出界定。涉案文件应属于机要文件范畴, 如业务部门上报的案件材料、来往的法律文书, 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上报市院或分院的指导性案例、案件质量分析报告、人民监督员工作文书、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涉及敏感数据或典型案例的重要调查报告等。机要邮寄交寄流程设计:首先, 基层院各部门涉密的机要邮件交本院办公室机要员, 机要员于周一至周四时段, 将机要邮件送到当地邮局的机要班, 办理登记手续;其次, 机要班将机要邮件通过机要交通方式邮寄到本省省会城市, 由省邮政局机要班登记;再次, 省邮政局机要班通过机要交通将机要邮件寄到目的省份的省会城市, 当地省邮政局机要班加以登记, 然后通过机要交通送达机要邮件接收单位。

(三) 机要规范要求

收文应及时点清、查对、登记, 避免号码和份数出现差错;送领导传阅的文件, 尽量做到当天收回。密级以上文件必须当天收回。借阅文件应履行签字手续, 并必须一周内返还。分发各单位的文件, 内部刊物应认真管理, 年底清退, 交党委办公室机要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印秘密级以上文件, 确需复印的必须报请上级发文单位批准, 党委办公室统一复印, 复印后的文件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领导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 资料, 应及时交机要室登记, 签收, 传阅。

加强硬件基础建设, 注重制度软件作用

(一) 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

基层院应加强机要基础设施建设, 特别是要借“两房改造”和办公自动化之机来对机要室升级改造。要高度重视密码安全保密工作, 根据辖区党委密码安全保密专项检查组和市院领导提出的整改要求, 结合本院实际, 高起点规划, 高标准配置, 投入专项经费, 争取单独设置机要室, 铁门、铁柜、防电磁干扰器、通信工具, 完成室内防静电地板、监控、报警器、门禁的安装别落实了等项要求以及加密机屏蔽机柜等硬件设施的配备。要加强三级机要通道建设, 高标准配置三级机要通道台式计算机、密码机、传真机和扫描仪, 保证市院和新区院、县院之间的文件传输, 依托检察内网, 通过网络就可直接传送, 彻底摆脱邮寄方式。

(二) 注重制度建设的软件作用

密码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生命线、保障线、指挥线”, 是党和国家最核心的机密, 基层院要高度重视密码工作, 要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健全组织, 明确职责, 落实责任, 保证机要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坚持“机要保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 院领导逢会必讲机要保密安全工作, 要求全体干警树立保密意识, 并将保密条款写进目标管理责任书, 落实保密责任, 年终统一考核;制定相应的密传机房工作制度、三级机要通道管理办法、机要文件管理制度、传真文件管理办法等制度, 进一步强化密码工作日检查, 落实台账登记制度, 严格管理, 严肃纪律, 确保密码安全。

加强教育, 加强管理, 加强监督

(一) 重点是加强对机要人员的教育培训

基层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全院要害部门、重点部位上的干部配备, 坚持把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责任心强的干部配备到机要保密要害部门任职和担任内勤, 把干部素质作为干部作用考虑的重要因素, 努力为机要保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要通过对机要秘书的岗位教育使其充分重视对有关机要保密法规的学习和理解, 牢固地树立“机要保密无小事”、“保守秘密, 慎之又慎”的意识。基层院机要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当年文件的登记、流转、跟踪、查询、分发和保管;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销毁工作, 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年度归档、上缴工作;负责公文制发和管理, 审核院内对外发文的格式、编号工作;机要文件下载及本院电子文件上传及扫描工作;各类会议通知、行政接待工作的送签、流转和跟踪;保密纸的销毁;密级文件的清退;检察报刊杂志的征订;以及所有领导交办的其他日常事务。这些看似简单的工作内容, 其实每一件都要经过好几个流程才能办结。而机要员手上的日常工作常常纷繁交错, 往往一件还没处理完, 另一件又接踵而来。因此就需要其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办文办事水平, 这些都要通过专门的能力培训才能保证做到。

(二) 加强管理和监督, 保证各项机要制度的落实

基层检察室工作 第2篇

突出“护、和、防、严”四字

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12月xx市检察院派驻xx市小屯镇、临汝镇、焦村乡三个检察室挂牌成立以来,突出“护、和、防、严”四个字,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检察工作向乡镇、村街延伸,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实际成效,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

一、强化法律监督,突出一个“护”字。在法律监督工作中,注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一是检察室干警主动走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排查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信息。小屯检察室干警在与群众交谈中得知去年灾后重建款有被个别村干部贪占嫌疑,就及时协助小屯镇纪委查办了发生在灾后倒房重建中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今年三个基层检察室对所在乡镇2008年以来支农惠农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摸排调查。针对个别村干截留资金及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积极主动会同乡镇财政所为各村清算账务,帮助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消除可能诱发干群矛盾的因素,保护了群众的利益,赢得了信任。三是在监督执法活动中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与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法庭和相关基层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联系,对2008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一次清理,重点对有案 1

不立、立案不当以及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进行监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化解社会矛盾,突出一个“和”字。一是促矛盾化解。注重与基层党委的沟通联系,每发现一起矛盾线索,检察室都会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反应,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就地解决,尽最大努力将矛盾消灭在萌芽,将人员稳定在当地。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认真与当事人沟通,以务实、积极的态度寻求他们的理解支持,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给以满意答复。今年5月份,朝川村民徐某因自己的村干部职务被免等原因对现有生活为不满,猜疑系受打击报复所致,在多次向相关部门上访无果后到检察室反映。检察室迅速与党委主要领导联系沟通,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耐心向当事人解答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说服疏导,消除了当事人的疑惑后停访息诉。二是促刑事和解。注重加强同本院刑检部门的协作配合,对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处理,减少对抗,增进和谐。今年4月,小屯镇检察室配合侦查监督部门主动对一故意轻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搭建和解平台,化解了双方的积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促纠纷调解。注重与检察室所在街道司法所、社区的联系,通过走访、接访、巡访等方式,贴近群众,倾听诉求,先后调解息诉民事纠纷和信访案件13件。

三、重效果提升,突出一个“防”字。在工作中,注重防止矛盾升级,预防干部职务犯罪。一是注重事前预防。认真开展风

险排查研判和应急预警工作,对发现的社会危险源点进行有效评估,有针对性地向乡镇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10余条,为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稳定隐患问题赢得了先机。二是注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今年以来,集中开展乡村法制宣传9次,提供法律咨询250人次,深入辖区基层站所及各村(居)委会,帮助建章立制加强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三是注重事中预防。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一案一建议”、“一案一预防”活动,通过讲授法制课、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召开座谈会,以案释法说理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及农民群众法制意识,营造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及群众按法、按章办事的自觉性。

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群众工作 第3篇

一、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

任何政党如果不能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果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就会失去生命力,更谈不上先进性。因此做好群众工作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不断巩固党执政地位的实际要求,也是夯实执法基础、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质和原理没有变,做好群众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没有变,任何力量也代替不了群众工作的力量,任何执政资源也代替不了群众工作。检察机关只有坚持执法为民,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把检察工作根植于人民群眾之中,才能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的执法基础,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二、健全适应新形势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机制

1.推行检察干警联系群众工作制度

为及时、深入了解民情,推行干警联系群众工作制度,明确干警联系群众的任务与目标、联系对象与区域范围。部门干警每人联系5至10户,联系对象可选择为辖区有固定居所的普通群众,主要是工人、农民、个体商人,侧重需要帮扶的弱势群体。工作要求:一是建立联系卡和联系工作档案。由各地政法委统一制作警民联系卡,发给被联系对象,联系人所在单位建立联系档案,个人建立联系手册。二是定期走访。联系人至少每月要与联系户联络一次,每季度要走访一次联系户并记录入档,遇有重要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单位汇报。三是定期考评和总结经验。联系单位对联系人工作情况每半年小结一次,联系情况纳入年终总结评比的重要内容。

2.扎实落实信访工作机制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关切和期待,善于从群众信访中找出问题,找出改进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实行检察长轮班接待制。值班当日接访检察长为接访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对在接访日所接待的案件要做到包接待、包调查、包处理、包息诉罢访,对接访所反映的信访事项,采取现场交办、电话交办、会议交办等方式,及时有效进行交办,同时建立好信访接待处理台账,包括信访人、信访事项、引发原因、上访过程、接访时间及地点、处理意见及措施、处理情况及结果、信访人的态度以及是否息诉罢访等要素,确保将案件一抓到底,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由上级检察院对领导干部接访情况统一登记管理,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并将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纳入对下级检察院的绩效考核内容。第三,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做好思想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第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贯彻工作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上交矛盾,造成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后贻误时机、处置不当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影响社会稳定大局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作用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受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制约,不是一种手段、一个部门所能做到的,必须分流处理,建立和完善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整合调解的资源和力量,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尽量少一些“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融法、理、情为一体,化解矛盾。第一,建立矛盾纠纷分流和移送处理机制。政府部门、司法局对所有受理的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及时进行梳理,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涉案范围、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等情况,进行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第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在当事人依法自愿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尽量多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减少上诉申诉。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三、运用好群众工作机制关键在干警

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干警是关键因素,维系着群众工作的成败。干警的所作所为、一言一行,群众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群众工作能不能落到实处并取得好的成效,关键在于干警能否一心为民,用深厚感情去认识群众、感动群众,自觉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能否具有高超的群众工作能力、扎实的工作作风、严明的组织纪律开展群众工作,做到管得住自己、帮得了百姓;能否以高尚的素质,用良好形象去影响群众、带动群众,使政法工作赢得群众的拥护和爱戴;能否用实际行动去组织群众参与政法和综治维稳工作、解决群众反映较强烈的社会治安热点问题,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基层检察工作 第4篇

关键词:引导,检验,监督

一、检察执法考评机制的目标、作用, 其作用可以涵盖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是引导和检验的作用

检察执法考评的引导作用由其制定机关的制定初衷及考评内容决定。执法考评制度明确载明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及目标方向, 从检察全局上对工作重心进行指引, 从部门管理上把握各业务科室的办案活动, 通过目标任务分解和具体指标量化达到指挥整体工作效用。并且通过具体对照, 分阶段检验工作进度和成果, 适时督促工作完成情况和效果。

(二) 是督促、激励的作用

检察业务考评机制的实施, 对检察机关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分别给予相应的考评标准, 使各级院及其内设部门都面临挑战, 普遍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后, 能者上、庸者让的竞争氛围, 可以激励干警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督促落后部门和个人主动查找差距和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工作创新能力和依法履职能力。

(三) 是内部监督、制约的作用

执法考评机制是检察系统内部建立的, 将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渎职侵权行为作为考核内容, 明确规定处罚办法和追究责任的自我监督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起到了有效预防和监督, 帮助干警规范执法行为, 提高依法履职意识, 强化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

二、围绕检察工作规律健全考评机制的具体建议

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 是一项系统、长期, 还需谨慎的工作。只有围绕检察工作基本规律, 结合基层院的具体工作, 精心设定考评指标、内容和方法, 才能构建出适宜基层院科学发展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 优化基层检务工作, 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 保障办案数量、质量, 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 是考评目的性与执法质量相结合

执法考评的真实目的是通过目标管理考评找差距、促提升, 更好地发挥检察权的各项职能。应弱化考核的排名先后, 增加多角度考核机制建立, 多方面评价执法工作, 将提升执法质量作为考核的最终目标, 树立不是为了排名而工作, 而是为了提高而考核的观念。正确认识执法考评机制的目的性, 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质量竞争环境。

(二) 是强调工作进度、力度与提高执法水平相结合

考评既要注意对量的评价, 更要注重质的提高。现行绝大多数考评机制都是以数据作为参考依据, 数据的高低就代表工作的好坏。这样一来, 就容易造成个别检察院盲目追求数量, 如有的地方为了提高考评数据, 在提高数据上动脑筋想办法, 不断地给数据注水, 片面追求加分名次, 导致精力用在造假和计算比值上, 为考评而考评的问题出现, 影响了正常工作。使得整个执法考评失去了检验工作的实际价值。建议考评机制设定不仅仅局限于僵硬的数据指标, 要辩证处理好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的关系, 既要保持一定办案规模, 又要注重保证案件质量, 把两者统一于良好的办案效果上。

(三) 是部门考核内容设定与整体考核控制相结合

因考核方案一般是由相应业务部门自行设定, 最后由政工部门总汇形成考核方案, 容易出现相互冲突的问题。例如出现反贪局当年起诉率高于95%的, 每高1个百分点加2分, 而公诉科制定职务犯罪不起诉1人减2分, 或职务犯罪不起速率控制在6%以下的, 加2分。表明既鼓励反贪的起诉率, 又在公诉科控制不起诉率, 很大程度限制了法律监督职能和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还需注重完整性, 即从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侦查监督、公诉、渎职侵权检察、监所检察、民行检察, 控告申诉, 反贪侦查, 到理论学习、业务学习、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理论调研、宣传等, 都要囊括进去, 都要成为考评的内容。

(四) 是严格执行法律与落实各项刑事政策相结合

把撤案率、不捕率、不诉率、自侦案件的侦结率、撤回起诉率、无罪判决率等作为硬指标与司法政策的合理运用存在矛盾。针对这种情况, 在考评指标的设定上考虑刑事司法政策的运用效果, 摈弃落后的数量性、比例性指标, 合理设置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允许撤案率在一定幅度内浮动变化, 取消对不捕率、不诉率、抗诉率的严格限定, 科学界定错案和质量不高案件标准, 控制案件的退查率和改变定性率。

(五) 是严格监督与接受监督相结合

基于现行考核机制缺乏有效监督的现状, 建议完善执法考评机制的建立。必须建立一个独立的考评组, 有下设办公室, 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为了加强监督与被监督, 达到执法考评的效用, 建议考评组可以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或人民监督员参与考评。从专业和非专业的角度给予检察工作评价, 鞭策干警自身素质的提高, 强调执法办案质量。

(六) 是保证业务建设与人才建设相结合

论基层检察院人才工作 第5篇

◎区检察院检察长 夏 阳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只有抓住人才这个根本性的问题,检察事业才能兴旺发达。检察机关有80%的干警在基层,80%的业务在基层,基层检察院的人才是基层检察院工作的坚强保证。因此,基层检察院特别是“一把手”始终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人才工作,促进队伍建设,推动检察事业长远发展。

一、正确把握人才内涵,树立“人才至上”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人是一切社会创造的主体,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邓小平曾说过“人才问题,主要是个组织路线问题,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关键在人”。古云,人才为政事之本。可见而之,人才的巨大作用。

何谓人才,现代汉语典的词条解释为:德才兼备的人,有某种特长的人。推而广之,检察人才是指符合检察工作各项要求,具有检察业务特长或专长的检察干警。检察人才符合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具有检察工作特色和人才特点的双重属性。

正确认识检察人才,要把握检察人才的三个特性:一是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的兼容性。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明确政治方向和执法方向,切实弄清为谁执法,为谁掌权。同时检察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要求检察官业务精通,开拓创新;二是理论水平与实务能力的复合性。检察人才既要有扎实过硬的业务理论基础,能全面正确理解、掌握适用法律,善于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又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独挡一面,具有得当的方法;三是组织认可与群众公认的同一性。检察人才具有表现突出,组织和领导信任、系统和群众公认的特性,能用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证明自己。

正确认识检察人才,切实做到三要三防止:一要客观,防止片面化。检察人才既有共性特点,又有个性特点,防止对人才考察,只注重某一方面的特点或专长,而忽视了检察人才的全面发展;二要公正,防止倾向化。培养、使用检察人才应当注意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坚持普遍标准防止以个人善好,主观臆断人才;三要务实防止绝对化。看待检察人才,既要符合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又要有利于人才的最终发展。不容置疑,检察人才的作用是巨大的,但也不能绝对地看问题,无限度夸大其作用。

通过对检察人才内涵的分析把握,我们应该树立“人才至上”的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排除制约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障碍,为基层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握成才规律

人才有一个成长的过程,抓好基层检察院的人才工作要明确重点,理清思路,把握好检察人才成长的规律,最大限度地发现、培养、用好人才。一是要理清符 1

合本院实际的人才工作思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认真总结分析本院队伍结构现状的基础上,制定人才工作长远目标、长期规划和阶段性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注意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做到整体推行工作有合力,解决问题有能人;二是要根据成才规律,培养使用管理检察人才,针对不同人群和个人,采取不同措施方法进行培养、使用,既不能一蹴而就,又不能任其发展。要充分掌握好检察人才成长的速度与节奏、成熟的标准,适时给任务压担子,使人才在锻炼中成长,在成长中锻炼;三是正确掌握检察人才标准,做到选拔人才有标准,使用人才讲灵活。既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标准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作为选拔检察人才的共性标准,又注重结合实际,突出某一方面专长为个性标准;四是正确看待有争议的人才,人才之所以不同于一般人,就在于他个性突出,能力突出,个性在某种意义上决定能力。优秀人才的出现与成长常常会伴以争议,通过正常的争议,优者自当更显其优,平庸者相形见绌。正常的争议不仅可以广开言路,而且可以使被争议者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更加谨慎并尽心尽力,对有争议的人才关键在于用其长,避其短。

三、优化环境创新机制,围绕办案出效果

培养选拔使用人才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工作,基层检察院人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在于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以办案为中心履行检察职能。

优化环境,用事业凝聚人才。江山代代有人出,新的伟大历史机遇期,人才辈出,检察事业呼唤人才,检察事业成就人才。追求事业成功,彰显自身价值是人才成长的内在动因,必须紧紧抓住检察人才做好工作、成就事业的强烈责任感和荣誉感,以我们正在做的检察工作凝聚人心、凝聚人才,为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一要形成领导重视,群众支持,齐抓共管的检察人才工作格局;二要坚持人才至上,树立尊重人才、重用人才的良好风气,大力优化成才环境,形成全院上下对人才的认同感、人才的归属感,积极鼓励干警参与和支持人才成长;三要使人才工作与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结合起来,与争先创优结合起来,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结合起来,为人才展示最大能力创造更大的空间。

训用结合,用教育培养人才 基层检察院最需要的是善于用掌握的理论知识,正确适用法律,解决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提高的实战型人才。要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在人才培养上,舍得投入时间,舍得投入人才,舍得投入财力。一是继续抓好专业化培训。我院现有法律本科学历以上的干警78人,占82.1%,法律专科的17人,占17.9%,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有7人,双学位的3人。尽管我院具有法律本笠学历以上的干警占了绝大多数,但在2003年时,专业政法院校毕业的本科生仅为4人。所有研究生学历都是通过继续教育取得,有学位的人仅为1人,人才队伍表现出专业化不突出,高学历、复合型人才欠缺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业务工作的理论指导和提升。为此我院制定了十一五教育培训规划,立足本院人才队伍现状,结合上级检察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要求,加大经费投入,继续抓好学历教育和专业化教育,鼓励和选派干警攻读在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历,努力造就一批专业人才和复合人才;二是继续开展岗位练兵。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学法”活动,切实要求干警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广泛学习刑事法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干事中成长,在成长中成才。大力开展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重点的现代科技专业技能培训,积极探索办案与信息化的有机结合,逐步推进办公现代化。

力求科学,用机制激励人才。通过激励,人才可以迸发出更大的能量,有竞争才能激活干警的内在潜能。在基层检察人才工作中必须以机制选拔、使用、激励人才,求得公正与高效。要坚持衡量人才的标准是知识、能力和业绩,杜绝唯学历、唯职称、唯资历、唯身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努力做到任人唯贤、唯才是举,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2003年下半年,我院针对中层干部结构老化,个别中干事业中心、进取心不强的情况,果断进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精心组织、设计方案,坚持人才标准,突出人才使用原则,使一批年轻有为,事业心强的同志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对推动我院进入优秀基层院行列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之后,我院又不拘一格,大胆使用人才,使一名助检员走上了职侦局副局长的重要岗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人才绩效考核体系,通过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形式,加强对人才的绩效考核,树立无功就是过,绩平就是劣的思想,推行任期制,末位淘汰等制度,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机制,使人才队伍始终保持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要完善物质激励制度,除精神奖励外,还要注重物质激励机制的建立,以岗定待遇,以业绩论待遇,以此树立对人才尊重的良好氛围。2004年我院出台了《集体和个人奖励办法》,对人才论成绩、论荣誉予以物质奖励。

因人而宜,用实践造就人才。就是引导人才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本领,让检察人才经受办案的考验,提升素质和能力,展现工作业绩。人才的展示要有空间和舞台,没有适合其特点和专长的平台不可能发挥检察人才的作用,作为基层院的领导,既要有识才的眼光,又要有用人的气魄,对人才要加以认真分析,注意结合干警的个人兴趣、特长、潜力来安排岗位,并根据其实际表现,适时予以调整,努力使干警各展所长,切实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实现个人发展与集体发展的和谐统一。

立足基层检察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第6篇

一、基层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基层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因此,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社会功能,就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检察权的社会管理属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将面对严峻复杂的环境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基层检察院处于打击犯罪、执法办案的第一线,处于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第一线,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推动社会管理手段创新,主动回应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层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可行性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府、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社会成员各主体在社会管理中担负着不同的使命和责任。结合强化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工作的应有之义。基层检察院深处群众工作的第一线,应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通过履行职责化解社会矛盾、结合强化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探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等方面,切实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要求落实到基层。

二、基层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方法

(一)基层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途径

1.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检察机关要通过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作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抓好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采取综合措施,力争尽快消化解决检察环节的信访积案;结合执法办案,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努力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举措;高度重视敏感案件的办理及“三个效果”的统一,防止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诉求、解决困难,切实把排查化解矛盾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真正践行执法为民。

2.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工作。特殊人群是社会管理的难点也是重点。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要着眼实际,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促进监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认真贯彻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密切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工作。

3.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着力解决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整治开发、服务管理与协调发展问题。在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过程中,检察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整治出来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增强公民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4.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互联网不仅是新技术、新产业、新媒体,也是新的意识形态阵地。在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思路指导下,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建立健全应对、引导等机制,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情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二)基层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

1.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

(1)探索试行点名接访、预约接访制度。由来访群众点名要求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接访,根据来访群众要求,控申部门及时安排被点名接访人接待。(2)完善案件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制定《案件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办法》,将案件信访风险等级分为三个级别。风险等级评估为“一级”的案件,息诉工作预案报本科室审批;风险等级为“二级”的案件,息诉工作预案报主管检察长审批;风险等级为“三级”的案件,息诉工作预案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审批。该工作办法规定,对于应当进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的案件,因案件承办部门未进行风险评估而造成涉检上访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案件承办人员的责任。(3)实施主动排查化解制度。重点排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或者反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全院各部门每月排查一次。(4)加强协调配合工作。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积极争取上级院的支持与指导;加强院内各部门间的配合,做到通力合作;加强与公安、法院、信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通过召开多方联席会议等形式协调解决重大疑难涉法案件,最大限度地做好息诉息访工作。(5)建立说理析法制度。对“三不一撤”案件在采取法律文书说理和口头说理的同时,采用“论证会”、“听证会”、“说理会”等形式让当事人明白不捕、不诉或不立案、撤案的理由,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2.建立检察工作联络站制度,主动联系群众、服务企业

一是建立乡镇检察工作联络站制度。建立乡镇检察工作联络站,明确院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分包联络站,聘请乡纪委书记、村支书、主任作为兼职联络员,明确分包联络站人员的任务和职责,以联络站为媒介,把检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最大限度地把可能引发信访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建立完善服务企业工作站制度。(1)加强与企业的密切联系。定期派员到企业工作站进行接待,受理案件、开辟案源。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宣传、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为企业解答法律疑问,提供法律帮助及延伸服务工作,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2)建立涉企案件优先快办制度。对涉企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快速审查逮捕、快速审查起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3.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加大教育、矫正力度

一是结合检察职能,拓展管理和服务渠道。监所部门要把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被宣告适用缓刑和适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等在社会执行刑罚的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纳入社会管理的重点来抓,对此类人员的执行监督逐人建立相关检察档案,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帮教管理,并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

二是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1)建立矫正对象信息收集管理制度。要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每月通报矫正对象信息,主动收集监狱送达的假释、保外就医犯人的资料和外地法院对本地籍人员判处监外执行的资料,将两方面信息比对整理,形成社区矫正对象总表、社区矫正情况分类表、各地区社区矫正情况表、社区矫正情况变更表、分类监督管理表等五类表格,充分掌握矫正对象信息和每月变动情况。(2)建立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每月例会制度,必要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共同分析交付执行、监管活动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促进跨系统、跨部门之间的互动,形成社区矫正的整体合力。(3)联合开展矫正效果综合评估制度。在矫正期限届满前与司法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联合组成考核组,对于即将解矫的社矫对象再次进行违法情况核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社矫对象在矫正期间的考核情况、奖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填入《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如果矫正对象期满行为考核评定为良好,可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及时办理解矫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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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县域稳定

一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全院参与、单位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1)建立信息传输协作配合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合作,畅通传输渠道,实现对县域范围内治安信息的动态采集、整理,实现情报等信息资源的相互交换和共享,提高动态环境中科学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积极参与防范、控制和打击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2)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处置制度。对县域各类社会治安稳定问题特别是突发的重大案件、重要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集体上访,以及其他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大问题,能够快速掌握、协同相关单位迅即作出反应,并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应对措施,确保处置突发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延伸检察机关的服务保障职能。

二是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1)重点打击故意杀人、黑恶势力犯罪、坑农害农犯罪、企业周边的黑恶势力干扰、无偿占用企业水电资源或以征用土地、环境污染为由强行索要、敲诈企业的犯罪行为。(2)积极解决群众民生问题,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参与平安建设的根本目的。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及依法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推进检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5.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继续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

一是完善“未成年人维权岗”制度。配备业务素质高、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控告申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细则办案,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实行案后回访帮教制度。制定《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回访教育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回访教育的对象及帮教方式。在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公诉部门的承办人将于三日内对该未成年人建立回访教育档案,通过与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电话联系或直接会面联系,了解未成年人接受管理和教育情况,及时协助、指导家长或监护人落实家庭教育措施的工作。同时,对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也比照“细则”实行案后回访帮教。

三是组织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校园计划”。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每月抽出半天时间,到学校开展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讲座活动,进行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图片展示等形式,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6.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发挥网络正面引导作用

一是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心连心”网站建设。设置“检务公开”、“工作动态”、“交流互动”、“媒体播报”、“检察长心语”、“控申接待”“检察长信箱”等多项栏目,开通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包括审查逮捕案件、公诉案件、自侦案件、民行案件、控申案件在内的五大类案件内容,定期及时更新内容、不断完善栏目建设、积极发挥网络宣传阵地的正面引导作用,杜绝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公共事件发生。

二是完善涉检网络舆情监控机制。进一步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反馈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监控和研判,及时上报有价值情报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使舆情信息真正发挥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引领网络主流舆论、敏感案件的风向指南、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等作用。

三、基层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了三项重点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成为各司法部门必须着力抓好的重点工作之一。但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新课题,各级检察机关都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各地的做法不一,从目前检察机关的创新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存在检察机关内部人员思想不重视、创新不切实际、创新背离检察职能、创新走过场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突出社会管理创新职能,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善:

一是要强化服务职能。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首先必须从理念上反思、重构,凸现司法工作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服务作用。要树立牢固的服务为先、服务为本意识,不断优化工作思路,不断彰显检察机关的服务职能,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二是要以办案为中心。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这是我们的立身之本。现阶段,检察机关只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群众才有安全感;只有严肃查处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才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只有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才能树立良好的法治、道德标准,整个社会的发展环境才能得到净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必须守土有责,其根本点就在办案,必须通过办案活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是要坚持依法参与。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参与的原则,在方式方法上仔细遴选,科学取舍,对通过行政手段、道德手段能解决的问题不宜过多介入,对依靠社会组织和当事人自治能化解的矛盾不宜启动诉讼程序,在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保持适度的消极性、被动性,不能大包大揽,自我放大检察职权。

四是要注重方法创新。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深入分析当前的国情特征和当地的具体情况,掌握社会结构和管理模式的新变化,了解社会各阶层真正的司法需求,在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大背景下寻找检察工作新的切入点,要保证既不突破法律框架,又确实具有新的思路和方法,只有这样此项活动才能真正对检察工作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才会真正收到各方认可的社会效果。

五是要关注长期效果。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有长远眼光,对工作部署落实动作要快,但不能仓促上阵,要有较长的规划,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的宏观方略结合起来,与检察机关近年来制定的检察改革、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等长远发展思路结合起来,整体推进。

基层检察工作 第7篇

一、我国检察机关电子证据取证现状

电子证据是随着计算机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 立法的滞后性在电子的滞后性在电子证据问题上完全凸现出来。1996年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并没有将电子证据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 直到2012年才将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独立出来。2009年4月最高检下发了《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规则 (试行) 》, 该规定对于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进行了规定, 但并未对电子证据提取方法、数码恢复、密码破解、综合数据分析制定统一的标准与规范。从当前的现状看我国的电子证据工作虽然有了较为快速的发展, 但是离世界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而检察机关的电子证据取证能力与公安相比也有不小的差距。

二、检察机关电子取证工作落后的原因

电子信息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 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电子取证工作的开展, 工作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对电子数据进行提取分析的耗时较多, 影响案件的进度。2、侦查人员缺乏电子取证意识和技术人员的取证滞后, 致使一些有价值的线索被遗漏。3、各类电子设备中的数据格式不统一给电子取证工作带来了挑战, 据不完全统计, 仅手机的型号就有8000-10000种以上, 数据加密方式各不相同, 很难找到一套万能的数据采集提取系统。4、数据加密、擦除技术的普及, 使电子证据的掩盖和销毁更容易。

除以上原因外, 检察机关还存在长期以来禁止使用技侦手段、职务犯罪侦查在某种程度上的特殊性、缺乏技术设备人员等原因, 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和大量新型犯罪案件的发生, 检察机关的电子取证能力也必然将会有一个大的提高。

三、改变落后现状的方法

1、不断加强电子取证工作保障力度

一是高级别成立领导小组, 夯实组织基础。成立领导小组专门领导本单位电子证据工作, 形成自上而下的重视电子证据的意识。

二是购进技术设备, 夯实硬件基础。电子证据工作首先要有设备, 需要专门资金保障相关取证设备的采购, 检察机关必须具备手机取证设备、计算机取证设备办案指挥中心、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便携式同录设备、计算机、相机、摄像机、刻录机等各种电子证据的基本取证设备。

三是严要求组织培训学习, 夯实软件基础。注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通过教育培训培养检察机关自己的电子取证专家, 同时注重技术人员的引进工作, 争取专门编制招录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充实检察队伍。

2、不断提高技术侦查效能

一是积极加强电子证据鉴定中心建设。有条件的市级院应该积极建设电子证据鉴定中心, 配备基本硬件的基础上要完善侦查指挥和共享系统, 通过专线网实现与所辖县区院的侦查指挥和信息共享。

二是建立远程指挥平台。高标准建设办案指挥中心, 实现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审讯过程、监管区内犯罪嫌疑人的活动状况实时远程监控指挥, 分管领导可以在任何设有专线网的任意地点随时进行指挥。建立本院技术与自侦联动机制。办理案件期间特别是初查期间, 技术人员全力跟上,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协助办理案件, 同时积极加强办案人员高科技手段办案能力和意识建设。

三是加强规范管理, 确保技术侦查手段安全运行。制定《侦查信息查询管理规定》、《操作和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等工作制度, 建立查询台账, 落实保密制度, 对侦查所涉及的所有计算机终端均采用物理隔离方式, 保证运作设备和存储介质的安全, 确保技术侦查的安全有序。出台《电子证据调取与固定应急预案》等文件, 加强侦查人员发现并保护技术证据的意识和能力, 确保技术证据在第一时间被保护或固定, 规范侦查人员与技术人员的无缝对接, 保证技术证据的取得合法有效。

3、不断提高技术侦查的实战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电子取证的优势, 积极服务侦查工作。通过制定《电子证据调取与固定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 规范并引导技术人员和侦查人员对电子证据的调取和固定工作。例如笔者在办理一起滥用职权案中, 犯罪嫌疑人葛某通过修改该单位的管理软件的数据库信息等方式为其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笔者通过对该管理软件所在服务器进行查看和分析, 比对出不正常数据40余条, 通过规范的固定该证据, 不但印证了侦查人员已掌握的14起事实, 还另外提供了25条涉案线索, 电子证据在该案的利用成为攻破该案的关键所在, 通过该案, 也极大的提升了自侦干警的意识, 为今后的电子证据的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是探索施行技术人员出庭制度。对于技术人员介入侦查固定技术证据的案件, 主动出庭接受法庭以及辩护人的质询。在上面所述的葛某滥用职权一案中, 笔者出庭对技术证据的取得方式、取得方法等向法庭作出说明后, 葛某当庭对涉案的39起犯罪事实全部认罪, 一改自侦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的常态。

基层检察工作 第8篇

(一) 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应用

一是在线索管理环节, 充分利用通过网络舆情监测平台、控申举报中心、检察长信箱等各种渠道获取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录入侦查信息数据库统一管理。

二是在职务犯罪侦查环节, 侦查信息中心与工商、房管、民政、公安、通信、银行等单位协作, 建立侦查基础信息快速查询平台, 以信息查询为先导开展网上初查, 快速获取初查对象的身份、房产、车辆、户籍等信息, 综合分析之后确定初查的方向和途径;利用话单分析、行踪轨迹分析、电子取证等技术, 查找涉案嫌疑人、固定证据;利用全程高清同步录音录像和远程提审系统, 规范执法行为等。

(二) 在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中的应用

一是利用远程视频提审系统提审在押犯罪嫌疑人、传输证据材料, 提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效率。二是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平台, 及时收集、分析、研判审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 发现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三是出庭公诉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示证, 提高指控犯罪的能力。四是深入推进技术性证据分流审查, 开展网上审查技术性证据工作。

(三) 科学技术在控告申诉工作的应用

运用互联网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 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等信息, 及时解决群众的法律诉求。建立远程高清视频接访系统, 群众可以通过该系统直接向上级检察机关控告与申诉。在检务大厅设置触摸屏, 群众可以查询检务公开相关事项。

(四) 在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的应用

接入检察专线网, 建立监管场所独立视频监控系统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驻所检察室和上级院可随时查看监管场所情况。

(五)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应用

运用多媒体技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进一步提升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水平。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公众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 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高危人员进入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

二、科学技术在基层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互联网资源应用不足。

(二) 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深度应用不足。

(三) 在侦查监督、公诉工作中应用不足。

三、对基层检察院加强科学技术在检察工作中深度应用的思考

(一) 适应大数据时代的特点, 积极推进电子数据取证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 打造技术部门新利剑

加强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把电子数据取证作为常规办案流程, 涉案电脑、手机、移动硬盘等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 及时委托技术部门进行检验、固定、分析、筛选。办案人员要切实提高对电子证据重要性的认识, 在侦查办案中不断提高收集、固定和甄别电子数据证据的能力。

建立“蛛网”服务平台。利用手机取证系统、电子介质取证工作站、电脑数据恢复系统, 把涉案手机、电脑中提取到的涉案信息, 及时上传服务端, 积累信息数据, 利用关联分析、数据碰撞, 自动梳理信息脉络, 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和证据;同时积极申请接入高检院电子数据云平台, 实现远程办案协助、数据资源积累、平台资源共享等功能。

(二) 推进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侦查信息化建设, 实现大数据在侦查办案中的广泛应用

一是加强与信息共享部门的联系, 保障直连线路畅通、信息拷贝及时、绿色通道畅通;二是及时更新、补录充实信息数据库内容, 制定信息录入计划并列出时间表。三是强化对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 为案件办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

(三) 加强心理测试、身心监护等辅助审讯设备的运用

运用多道心理测试设备, 掌握涉案人员心理活动情况, 为突破案件提供技术支持。

(四) 加强科学技术对案件办理的保障作用

在侦查、公诉业务中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 全面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 加强司法会计、文件检验方面的保障工作, 协助侦查人员梳理侦查方向。

(五) 加大检察人员“一专多能”的教育培训力度

检察技术人员需积极培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 形成一专多能, 最大限度发挥现有技术人才作用。同时, 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培训, 提高业务部门干警对新技术的应用意识, 特别是解决现有设备不会应用的问题。

(六) 广泛培育检察干警的“互联网+检察”思维

基层院官方门户网站, 建议由市级院牵头实施全市检察系统网站集群化管理, 全部放入一个服务器中, 由专业网络信息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使用成熟的程序代码, 构建安全的交互平台。

参考文献

[1]陈兴良.刑事法判解 (第二卷) [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55.

基层检察工作 第9篇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主要是指:“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就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以逮捕可不捕的不捕,可以起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宽并不是要法外施恩,严也并不是要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刑事法律,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即适度宽容轻处小恶以感化轻案犯,依法从严惩罚大恶以震慑重案犯。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当前社会形势和任务的理性把握,是我们党在深刻认识我国犯罪发展态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提出的一份指导刑事立法与司法的重要性文件。标志着党和国家对犯罪的治理对策更加成熟全面,对推进我国法治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对于检察机关转变执法观念、更新执法措施,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宽严相济就是要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严适度,宽严互补,反对过于严厉或者过度宽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宜简单地归结为二元分离的“对严重犯罪从严,对轻微犯罪从宽”。宽缓与严厉两方面应当彼此协调,有机结合,反对将二者割裂开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仅是指对于犯罪应当有宽有严,而且在宽与严之间还应当具有一定的平衡,互相衔接,形成良性互动,以避免宽严皆误结果的发生。换言之,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语境中,既不能宽大无边或严厉过苛,也不能时宽时严,宽严失当。宽严相济深刻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要求司法办案人员透过案卷看到人,了解人心、把握人性、通达人情,认识人的差异,同时,宽严相济要求必须把握好度,度的标准就是法律规定的界限,法律和政策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宽与严是否用得不足或超越界限,需要以实施的客观效果来验证。因此,宽严相济必须在法律和政策的原则、界限内实施,重视以客观效果来予以检验。

二、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执法人员执法理念上存在偏差,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还是不够全面,尤其对宽严的尺度问题把握不准,特别是在严字上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存在宁严勿宽的思维方式。这与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的执法观念是密不可分的,再加上限制人身自由的逮捕措施在实际上又含有惩罚的特征,所以,人们通常认为,逮捕就是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如果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执法机关就可能会承担打击不力的罪名。不仅要承受来自社会的各种舆论压力,还担心受害人的上访,使得在审查批捕中存在着构罪即捕、以捕代罚、以捕代侦、以不捕率来衡量批捕质量等错误理念。

2.对不起诉权的限制,使得进入诉讼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无法适用宽容处理。在公诉环节适用不起诉的比率偏低。检察机关以控制不起诉率的方式来防止不起诉裁量权的滥用,这种对不起诉权进行限制的初衷是好的,即为了防止该不起诉权的滥用,但在其发展和适用过程中它的弊端也日益显见,即对于许多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不起诉的案件,适用不起诉更适宜、更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案件,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交付审判。

3.与之相关的立法也比较滞后。第一,虽然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三个法定条件进行了规定,但是逮捕、不逮捕的条件规定的不够具体。实践执行中很难准确把握,尤其是对“无逮捕必要”的条件难以准确运用。第二,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尚没有规定刑事和解制度,还没有赋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行使刑事和解权。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有关贯彻轻缓刑事政策的实施意见,但作为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并没有相应的配套规定,仅仅检察机关一方去执行难度比较大。第三,侦查机关对侦查和审查批捕中达成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何处理尚无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这类案件也没有撤案权,因此,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一经立案无论是否当事人之间达成谅解,都移送批捕或起诉,而在审查批捕和起诉期间即使当事人愿意和解也没有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案件。

4.司法机关衔接沟通机制不健全。目前,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相互协调沟通不够,导致各机关对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理解、认定不一,在此诉讼环节上适用了从轻、减轻处罚,而在彼诉讼环节上则有可能不予认定。如在对有无逮捕必要的认定上,侦查机关往往会站在“侦查工作需要”的角度去考虑,过分强调个案的逮捕必要性,而决定机关则要根据犯罪主体、主观恶性、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多种因素综合评价有无逮捕必要。

三、对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建议

为推进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检察工作实践中的贯彻,结合我院实际,对检察环节完善和改进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适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正确理解政策内涵,统一司法理念,转变执法观念

1. 坚持贯彻依法从严的要求,做到该严则严。

应当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严重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切实做到工作上不放松,行动上不手软,努力营造稳定的治安环境。同时,不断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廉洁的执政环境。而对罪行严重、拒不认罪、拒不退赃或者负案潜逃以及进行串供、毁证等妨害诉讼活动的,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果断采取必要的侦查、控制手段或者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2. 坚持贯彻依法从宽的要求,做到当宽则宽。

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以及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依法宽缓处理,尽量缩小打击面,教育和争取大多数。

(二)调整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

一是调整和改革现有的考核考评机制,放宽对刑事案件不起诉适用比率人为的限制;二是建立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改进审查逮捕环节的办案分工,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通过座谈会或刑事案件信息通报等形式互通情况,加强交流,对何种犯罪、何种犯罪主体、何种犯罪情节等可以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具体的工作流程达成基本的一致认识,商讨解决对轻微犯罪实行轻缓刑事政策涉及的法律适用和程序操作问题。使各机关既要分工负责,相互制约,又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既要正确地执行刑事法律,又要准确地把握刑事政策,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得到全面落实。

(三)加强刑事立法,确保落实宽严相济政策的措施于法有据

一是具体规定逮捕、不逮捕的条件,尤其是对“无逮捕必要”的条件明确规定,便于执法实践中准确把握。二是明确规定刑事和解制度。对一些符合条件的犯罪发生后,从保护被害人利益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根据被害人与犯罪人双方真诚和解的意愿,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在保证被害人正当利益赔偿到位的情况下,允许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检察机关作出不逮捕或不起诉决定。三是规定侦查机关撤回提请批捕的权限,使公安机关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立案后,甚至提请批捕后,当事人依法和解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撤回提请后撤销案件。

(四)对有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非司法化处理

基层检察工作 第10篇

一、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现状

对于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作用, 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曾说过:检察技术, 包括法医、文检、痕检、视听等, 在基层的法律监督工作中非常重要, 检察机关如果这些手段很弱, 便很难实施有效监督。2009年11月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机关技术信息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大力加强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 推动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深入实施, 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保障。他认为检察技术工作是法律监督职能必不可少的保障, 一要加大建设力度, 二要紧紧围绕检察业务工作, 突出抓好应用。同时, 曹建明强调, 检察信息化是科技强检的先导, 要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科技强检战略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曹建明具体要求, 要切实加强对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检察技术信息人才队伍建设;要下大力气抓好科技经费保障, 努力推动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实现新的飞跃。

由此可见, 检察技术信息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 事关检察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科学收集、鉴别、审查证据, 揭露、证实、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环节, 是提高办案科技含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重要保障。但纵观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发展历程, 笔者认为存在了以下问题:

(一) 检察院开展的检察技术信息项目少, 范围窄

特别是基层检察院, 除了视听、计算机技术方面, 几乎很少开展其它检察技术信息项目。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是因检察业务工作的需要而新发展起来的, 历史比较短, 没有现成的路子, 只能慢慢地摸索, 探索出一条有检察特色、有利于检察业务的技术工作新路子。而且, 受制于技术人员引进和财政资金的投入, 检察技术信息工作也只能一步一个脚印, 摸着石头过河。

(二) 检察技术信息人才匮乏, 现有的检察体制门槛过高, 没有针对技术人员的晋升机制

这些严重地限制了对高端技术人员的引进, 现有的情况是技术人员不得不走检察官的路线。检察技术信息与司法工作内在本质属性不同, 检察技术信息人员在钻研专业技术之余还要另起炉灶研习法律, 不符合术业有专攻的人才培养规律。这个问题在实施统一司法考试以前还不突出, 实施司法考试以后就明显暴露出来了。当然, 检察技术信息人员是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但应当适当降低对技术人员的法律素养的要求。对一个机关队伍来说, 要具备坚强的战斗力, 应当是多种人才的有机组合体, 而不是单兵种作战。

(三) 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大多数领导是从公诉、侦查部门一步一步上到领导岗位的, 他们对检察技术信息的作用认识不够, 不太重视检察技术信息部门的发展, 特别是基层领导对于科技强检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更加不足。有些认为在基层检察院这小地方, 要这些高科技的东西没有多大用处, 所以不积极主动去开展;有些则认为这些高科技的东西花钱太多, 买不起, 也养不起, 所以不开动脑筋, 不想方设法去进行;有些地方部门领导则认为现在检察机关的条件已经不错了, 不必花这么多的钱去搞这些中看不中用的东西。目前基层检察院有关技术信息工作的机构设置也很不一致, 组织机构建设的现状令人担忧。有些地方有“庙”无人, 虽然设立了有关检察技术信息部门, 但没有组织专门的科技人员。有些地方则是有人无“庙”, 根本没有设置技术部门, 技术人员分属于不同的检察部门, 等同一般工作人员。而有些地方尽管设置专门的技术部门, 也配置一定的技术人员, 但团队结构极不合理, 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四) 经费保障难

在基层检察院科技强检工作建设和科技实际运用过程中, 经费短缺, 越来越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先进技术设备的采用, 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同时维修和保养也同样需要很多经费。这一问题得不到尽快解决必然会严重影响检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所以必须尽快制订科学的经费来源渠道, 保障检察机关技改经费的投入, 以确保检察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五) 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缺少制度化、规范化

检察技术信息规范化是一个系统工程, 是检察技术信息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 是检察技术信息发展的必然趋势, 特别是各项检察工作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 各种内容和形式的矛盾更为普遍和突出, 走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 将成为促进和推动检察技术信息向前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把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细则明确开来, 我们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才能从被动变主动, 协调好办案部门与技术部门工作上互动, 有助检察技术信息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协调开展。

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发展方向

在2009年底全国检察技术信息工作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柯汉民会上指出, 今后五年检察信息化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落实《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 坚持“三个把握”, 做到“三个不放松”, 努力推动信息化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把握长远, 做到推进建设不放松。一是加快网络设施建设;二是以业务需求为导向, 加快应用平台和数据中心建设。坚持把握根本, 做到突出应用不放松。信息化应用工作要突出抓好检察业务、综合办公、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四大类应用, 重点是网上办案, 同时要积极参与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坚持把握关键, 做到加强管理不放松。一是建立信息化领导体制和推进信息化应用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标准和规范体系;三是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四是强化安全保密管理。

对于今后五年我国检察技术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柯汉民要求围绕“三项主要职能”, 着力加大“四个力度”, 实现“四个突破”。即紧紧围绕司法鉴定职能, 着力加大办案力度, 提高鉴定水平, 努力实现办案能力的新突破, 重点抓住职务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心理测试等手段的应用。紧紧围绕文证审查职能, 着力加大技术性证据材料审查力度, 防漏纠错, 努力实现证据质量的新突破。紧紧围绕技术协助职能, 着力加大服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力度, 发挥专业优势, 努力实现技术取证能力的新突破。着力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 尽快建成一批符合标准、满足业务需求的司法鉴定实验室, 努力实现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整体工作的新突破。

要切实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取得科技强检的突破, 保证检察技术信息之路愈走愈宽, 愈走愈好, 愈走愈强, 笔者认为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 以技术信息工作推进科技强检工作进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 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日趋智能化, 特别是刑诉法关于庭审方式的改变和律师提前介入的设置, 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强化证据意识也成为办理案件的关键。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础, 关系检察事业的发展大局, 只有把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做好, 科技强检工作才算真正做好。所以必须把基层检察院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认识统一到科技强检上来, 提高到事关检察事业发展快慢, 事关是否能正确、公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及事关依法治国战略决策顺利实施的高度上来认识。

(二) 勤俭节约, 集中资金投入有特色、有人才优势、有助于办案的检察技术信息项目

在基层检察院科技强检工作建设和检察技术信息实际运用过程中, 经费短缺, 越来越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所以必须尽快制订科学的经费来源渠道, 保障检察机关技改经费的投入。同时, 我们也要发扬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 用最少的资金办最多的事情, 要结合本院的优势, 投入到最有助于协助办案的检察技术信息项目中去。要想真正实现科技强检还必须取得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我们要主动把上级检察机关科技强检部署和本院科技强检计划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 使科技强检工作得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将科技强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争取建设项目能在发改部门立项, 能落实建设资金。

(三) 拓宽检察技术信息工作领域, 开展好全方位服务办案, 以促进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机制, 设置合理的检察技术信息机构, 配制足够的检察技术信息人员, 设置相应的规章制度, 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措施, 把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落到实处。在案件办理中, 凡需要技术部门参与的必须要通知技术部门, 对于各类技术性证据的收集必须要有技术人员参加, 特别是案件中的关键性证据, 只要具备鉴定条件, 都要必须出具鉴定书。对自侦部门在立案之初, 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询问进行全程监控和录像, 法医全程在场, 测谎人员参与到审讯中去, 边审边测, 争取积极主动。司法会计和电子取证人员要参与查找证据, 捕捉触角, 并对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检验, 进行科学鉴别、分析和论述。

(四) 以人为本, 标本兼治, 深化检察人员分类改革,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检察技术信息队伍

笔者建议在检察官分类管理时, 检察技术信息人员应列为单独序列进行管理, 与检察系统的法律职称进行比照遴选, 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监督及惩戒机制。基层检察院领导应积极想办法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培养现有技术人员。应积极同组织人事部门协调, 严格按标准招录和引进检察机关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将有限的名额、编制向技术部门倾斜。同时, 解决好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级评审晋升和工资待遇问题, 让技术人员安心本职工作, 保证技术人员岗位相对稳定, 给予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和培训的机会。同时, 鼓励基层技术人员为检察业务工作建功立业, 在干中学、学中干, 做好人才梯度建设, 为检察技术信息的发展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氛围。

摘要:科技强检, 是充实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手段和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的工作需要, 因此要大力加强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文章试着论述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并从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实际出发, 提出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发展方向。

浅析基层检察院如何加强党建工作 第11篇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党建工作意识薄弱

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了党的建设在队伍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存在着重检察业务轻党建、重形式轻效果等问题,看不到党建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认识的高度不够。

2、党建工作被动应付

以笔者所在的黄石地区基层检察院为例,党建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党支部活动次数少、开展活动间隔周期长;二是开展活动的模式单一,缺乏创新,党组织活动吸引力不够;三是党支部工作比较消极被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常常只为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而开展工作;四是党建工作的一些制度流于形式。

3、党建工作缺乏骨干

笔者曾对黄石市辖区的几个基层院进行调查,目前黄石市检察系统已进行内部整合和主办检察官试点改革,大冶院、阳新院都设有一名主办检察官负责党建工作,而黄石市的几个城区院由于编制、人员紧张,党务工作者则是兼职的。在大冶院,各机关党支部书记由负责主要检察业务的主办检察官兼任,难以把党务工作抓实抓细,支部委员均为主办检察官兼任,平时业务工作繁忙,无暇顾及支部工作。有的支部委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重业务、轻党务的倾向。此外,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也常因流动大,不熟悉党务工作,不熟悉支部工作,影响了支部作用的正常发挥。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1、部分干警思想认识不到位

在基层检察机关,历来都有一种重业务、轻综合的思想,尤其是一些年轻干警,大多数提出愿意到最艰苦的一线去办案(如自侦部门),而不愿意到综合部门来锻炼。究其原因,是这些干警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他们认为到业务部门能学到业务,而在综合部门每天做的都是事务性工作,忙忙碌碌,难以做出成绩,学不到检察业务。

2、党建工作中监督、考核管理机制不到位

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是每一个共产党人的本色所在、使命所系。但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监督、考核机制不够健全,缺乏一种对党员进行长期监管、动态化的考核管理机制,致使不少检察干警误以为加入了党组织便一切万事大吉,从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与学习。不少检察干警在加入党组织时是非常优秀和突出的,但因为缺乏监督、没有一种定期对不合格党员进行考核的机制,致使有些曾经的优秀共产党员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不明显,离党组织的要求越来越远,有的甚至背离了党的根本宗旨,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党组织软弱、涣散。

3、经费保障不到位

在基层检察院,自侦部门和刑检部门等的办公经费相对充足。党建工作由于受重视不够,机关党委的党务活动经费不足,因此在开展党务活动等各方面都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同时也影响到基层院党务工作者的士气,使这些同志认为自己从事的工作不被重视,进而在工作中被动应付。

三、基层检察机关加强党建改进工作作风的思考

(一)提高认识,构建党建工作新格局

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是检察机关根本性、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检察机关要以严密的组织体系,有效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一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树立“党建工作是全院的大事”的新理念,构建党建工作新格局;二要树立“两手抓、两手硬”的新理念,真正建立和落实党组抓党建的责任制、各部负责人抓党建的“一岗双责”制,配齐配强党务干部。三要树立“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新理念,善于研究党建工作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创新机制,增强党建工作活力

1、建立党员提案制度

立足检察本职岗位,激励党员坚定信念和勤奋爱岗。笔者认为,在基层检察机关可尝试建立党员提案制度,敞开门路,使党员敢讲真话实话,认真吸纳党员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视每一个党员的合理需求、肯定每一个党员的工作业绩,以此来提高党员参与党建工作的主动性。

2、善用网络信息技术

善于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使党建工作能够与时俱进。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要发挥现有新媒体直观、便捷、易于接受的特点,充分利用本院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反映检察机关党组织生活,传播党建信息,交流工作经验,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建立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党建工作需要长期不懈地坚持,任何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和作法都是不可取的。在日常党建工作中,必须加强各项制度建设,用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党建措施落到实处。从完善工作格局入手,进一步理顺党建工作体制,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管理新机制。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要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基层检察院党建活动的经费,要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4、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要有计划地培养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选配思想理论素养好、熟悉业务工作、热爱党务工作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干部充实到机关党务干部队伍,抓好党务干部的培训学习和交流,多渠道拓宽党务干部的视野,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有效地改善党务干部队伍的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务工作队伍。

5、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一是督查促落实。要全面健全督促、检查机制,着重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解决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二是问责转作风。责任出凝聚力、战斗力、竞争力。建立勤政廉政和党风党纪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干警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实现人人有压力、个个有任务、件件有落实。三是奖惩严纪律。结合干警职能职责和个人工作岗位能力要求,形成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履职尽责优秀人员的激励和失责人员的责任追究,做到“有为必奖、有功必赏、失责必究、有错必罚”,努力在全院上下形成勤奋敬业、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干事创业氛围。

基层检察工作 第12篇

一、全媒体时代检察机关需与媒体互动

在全媒体时代推进检察工作、提升执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离不开与媒体的互动。政法机关与媒体进行良性互动, 一方面, 可以使人民群众经由媒体实现对政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另一方面, 可以使政法工作经由媒体得到人民群众的了解和理解, 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 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基层检察院宣传工作的基本情况

以笔者所在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为例, 三年来, 该院检察宣传工作呈逐年上升的态势。2010年, 该院新闻稿件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30篇, 其中国家级13篇、省市级17篇。2011年, 该院新闻稿件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32篇, 其中国家级8篇、省市级24篇。针对检察宣传数量不多、质量不高的现实, 2012年该院采取切实有效的激励措施, 大力加强检察宣传工作, 创下了历史最高, 新闻稿件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突破共被媒体采用稿件189篇次, 在市检考核中从前年的第十位上升到第三位。其中国家级媒体采用34条、省级媒体采用155条, 有力地宣传了该院的良好形象。主要做法是:一是选配写作功底扎实, 能力素质高的专人负责检察宣传工作;二是制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明确宣传工作重点, 把宣传任务分解到各科室;三是加强与上级部门和报刊台网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衔接, 及时把该院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宣传出去;四是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协调、广泛挖掘宣传素材;五是落实宣传奖惩措施, 对宣传工作突出的干警予以表彰, 对未完成宣传任务的科室负责人取消评先资格, 激励干警积极投身检察信息宣传工作。

三、检察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 对检察宣传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认为检察宣传工作是次要的, 可有可无, 开展宣传工作的目的是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认为检察宣传工作是办公室、政工办等职能部门的事务, 与其他部门和同志关系不大;认为搞宣传容易出事情,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二) 承担宣传职能的机构不统一

有的设在办公室、有的设在政工办, 有的还采取工作随人走的办法, 擅长搞宣传的同志调到哪个部门, 就把宣传职能放在哪里。机构设置的不统一, 造成条块不清、管理不便、规划不力、发展不齐。

(三) 对检察宣传工作的投入太少

具体表现在:多数的基层院不设专职宣传干部, 一个同志包揽多项综合工作, 往往顾此失彼;培训培养力度不够, 缺乏有效提高检察宣传干部业务水平的培训形式, 相对于业务部门而言, 领导对宣传干部重视不够、培养不够、任用不够、待遇不够;资金支持不力。对于开展检察宣传所必须的外出采访等费用不能提供充分保障;宣传所需的摄影摄像等技术设备落后甚至没有。

(四) 宣传的方法不多, 某些渠道不畅通

基层院宣传报道大多是以文字宣传为主, 电视宣传为辅。由于时间、条件所限, 进行网络宣传, 利用互联网展示检察机关风采, 尚处于起步尝试阶段, 专题宣传和阵地宣传也未形成有效规模。根据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 各个阶段均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和宣传重点, 在实际工作中虽然也围绕这些重点进行宣传, 但仍停留在就事论事的现象报道, 未能有效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广镜头的立体性、深刻性的专题宣传, 致使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不能向社会及时、全面、广泛地进行报道宣传。另外, 在宣传渠道上, 因缺乏与媒体的广泛沟通, 投入的人力财力亦不足, 造成了开展工作的不便。

(五) 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力有待提高

许多普通老百姓对于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至今仍不很了解, 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类似的反映。主要原因有:检察工作涉及面相对狭窄, 与群众生活的联系程度小;有关检察职能、检察改革、先进集体和个人等题材, 不少媒体认为不是社会热点, 采用的兴趣不高;对于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 媒体关心要报道的, 而我们考虑多种原因多数不能提供给媒体曝光, 能报道的案例媒体在编辑时往往刻意突出案件本身的曲折离奇, 而淡化检察机关的工作及作用。

四、与媒体“共舞”, 增强舆论正能量

(一) 抓好检察宣传机构和队伍建设

搞好检察宣传工作, 机构必须统一, 而且要有一支政治素质强、文化水平高、通晓法律、善于协调, 把握准确的过硬队伍。一是在人员招考中, 有比例地招录能较快适应并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 比如招录具备中文专业、新闻专业学历的人才等, 力求宣传工作人员的专业化。二是要加强对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和干部培训, 除了“请进来”, 如邀请专家讲课, 还要创造“走出去”的机会, 如参加上级组织的、宣传干部集中培训, 到外地检察院参观学习等。三是注重宣传队伍的相对稳定, 在一定时间内, 要相对固定一批宣传骨干, 打造一支相对稳定的宣传队伍, 老同志要做好“传、帮、带”, 新同志要“比、学、超”, 切实把宣传工作的“接力棒”传下去。四是要给基层检察宣传人员创造好的工作条件, 配备齐全的硬件设备, 创造好的工作环境, 努力为检察宣传人员创造学习、锻炼的机会, 增强其使命感和责任感, 使其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二) 建立目标管理和激励机制

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内容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 把宣传工作量化分解到每个部门及每个干警身上, 层层落实目标责任, 营造人人参与的“大宣传”格局。建立激励机制, 对宣传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科室、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即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及目标管理奖。加强督促检查, 坚持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 每年召开总结分析会议, 从而增强干警的压力感和紧迫感, 保证检察宣传工作的扎实有效和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 增强与媒体的良性互动

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宣传部门的沟通与交流, 在尊重媒体、善待媒体, 同媒体形成良性互动上下功夫, 构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媒体关系。既要主动接受监督, 为媒体发挥职能营造宽松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又要完善体制机制, 把行业管理与尊重新闻规律有机结合起来, 在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合作共赢中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某被泼硫酸毁容一案时, 通过邀请报社、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全方位的采访报道, 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不仅树立了该院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而且使被害人得到各界的帮助。

(四) 主动应对舆情引导正确舆论导向

政法机关在壮大法治社会主流舆论方面肩负着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 检察机关面对法治热点, 要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回应关切, 公开透明地宣传法律、解说政策, 正确有效地疏导情绪、沟通思想, 增加舆论正能量。当遭遇“舆情危机”的时候, 检察机关应及时重构与公众对话沟通的新机制, 以真诚、平等、公开的形式参与讨论, 使不同的意见与建议得到平等的表达, 这样才能使事件的真相被公众所了解, 才可能在公众之间达成对事件的共识。应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布信息, 将事件的真相、历史渊源、处理办法及早公之于众, 满足并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及早缓解舆论压力为化解危机创造良好条件。此外, 应围绕涉检舆情热点问题, 组织有深度、有说服力的文章解疑释惑, 维护正确舆论导向。如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原广州市民政局某处处长李某猥亵儿童一案时, 由于被害人家属主动向媒体报料, 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在该案审查批捕阶段即有多家媒体来到该院想对该案进行采访报道。该院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该案的办理情况进行说明。在案件起诉阶段, 该院化被动为主动, 主动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 邀请多家媒体到院进行案件通报, 并且就该案进行青少年维权的法制宣传, 取得较好的效果, 树立了检察机关客观公正、依法办案的良好形象。此外, 要求网络评论员密切关注网络舆情, 做好网络舆情的应对。

(五) 拓宽新型媒体宣传平台

当前, 政法机关新闻发布制度日益完善, 新闻发言人不断亮相, 越来越多的警官、检察官、法官走进直播间, 很多政法机关开通微博、微信与网友交流。以新媒体的代表之一微博为例, 据统计, 截至2012年底, 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四类政法机关和官员在腾讯、新浪平台开通官方微博的总数为18000多个, 共发布微博将近1400万条, 共拥有“粉丝”3.3亿个。要做好全媒体时代背景下的检察宣传工作, 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 加快检察宣传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实现各种载体媒介之间的有机链接, 编织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检察宣传网络。通过建立完善新闻发布会和发言人制度, 举办不同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邀请电视台拍摄电视专题节目, 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重大检察信息。积极探索加强与媒体合作的方式和途径, 综合利用“全媒体”手段, 如更好地采用网络、手机、数字刊物、移动电视、触摸媒体等新型媒体, 使检察工作成效得到全社会持续的关注。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建设, 设立“网上检察院”, 设置法制宣传专栏, 定期更新信息, 搭建基层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交流的重要窗口和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的便捷平台。

摘要:检察宣传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弘扬主旋律、树立检察形象、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的重要窗口, 是凝心聚力、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 是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 赢得党和人民群众信赖支持的重要途径。因此, 充分认识全媒体时代背景下开展检察宣传工作的必要性, 采取有力措施, 努力提升检察宣传工作水平, 是基层检察院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和任务。笔者通过总结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宣传方面的经验做法, 透视当前基层检察宣传的工作现状, 分析检察宣传所面临的问题及不足, 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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