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组织方式范文

2024-09-18

审计组织方式范文(精选12篇)

审计组织方式 第1篇

审计信息化是指利用现代化信息通讯技术将审计核算与企业管理有机结合的过程。我国在该领域的发展1981 年刚刚起步, 发展较晚, 直到2013 年财政部才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为企业的审计信息化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良好发展空间。这种审计信息化的变更不仅在审计效率上影响深远, 对我国审计的组织方式也有促进变革的作用。

二、审计信息化对审计组织方式的影响

1.审计信息化背景下《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为审计组织扁平化打下基础

与计算机结合的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可通过多套操作模式进行审计作业, 可以更好的适应审计数据。它使得习惯于传统审计方式的老审计人员和熟练掌握SQL语句的新审计人员都可以无障碍的进行审计操作。其内附带的计算机审计方法、项目管理功能、自动提交审计资料功能可使审计机构自我形成一个审计管理单元, 可随时与外部进行信息和指令的交换, 成为了审计组织中独立的子系统, 为审计扁平化打下了基础。

2.交互软件的形成为审计组织扁平化扫清了技术障碍

通常审计机关包括独立审计项目与统一组织审计项目两大类审计项目。根据最新的国家规定, 无论哪一种审计项目都必须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 而且对于后一种审计项目还需提供审计工作方案的编制。在这样的背景下, 具有管理功能的交互软件应运而生, 通过这种交互软件, 上级审计部门可随时察看现场产生的八种审计资料, 进行总体分析并下达指令, 审计组织内的信息指令传递更便捷, 且审计组的所有成员都可及时看到上级审计机关所发出的指导意见。这种交互软件的产生从实质上为审计机关直接指挥审计项目组实现扁平化管理扫清了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的障碍。

3.安全保证实现了审计组织跨层级、跨地域的移动作业

在审计信息化背景下, 审计工作更偏向“无纸化”办公, 因此往往产生移动式办公需求。在这种移动式办公需求的普及下, 信息安全成为了重中之重。国家审计署因此开发出了移动办公系统《安全客户端系统》, 这种系统使审计组织可安全实现全球范围内的移动办公与远程审计。安全的保证使得出差期间游离于审计机关、脱离机关办公系统的审计组人员可以随时进行审计作业。审计组织因此可实现跨层级和跨地域的组织形式。

4.联网审计系统的实现促使了审计组织形式的加速变革

联网审计系统可使审计机构实现“亚实时”的审计操作, 实现事后与事中审计的有效结合、静态与动态审计的有效结合、远程审计同现场审计的有效结合。这种联网审计系统对当前审计组织中现行的审计程序与文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审计组织形式必须做出一定变革。

5.大数据的出现改变了审计组织的工作场所

审计信息化背景下审计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便是对大数据的处理, 而不是对传统账本的翻阅, 在这样的背景下, 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重点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转移, 审计组织的工作场所也因此必须做出改变。相当一部分传统的办公室已被数据中心和审计仿真实验室替代。

三、审计信息化背景下改革审计组织方式的措施

审计信息化的发展促使审计组织方式进行变革, 但这种变革阻力很大, 既有电子政务推行下的客观阻力, 也有审计机关的主观阻力, 因此为了循序渐进的进行变革, 可以考虑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1.调整审计项目组织方式以适应审计信息化

大量的审计人员针对大量的审计对象”N年审一次, 一次审N年“这种审计组织方式不可能被瞬间改变, 但可以进行小范围的改进。例如针对某些实行审计信息化的企业, 便可以增加其审计频度, 审计机关抽调出小部分人定期查看其联网数据, 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审计监督, 对于其它审计单位仍可实施原有项目组织方式的审计。这样一点点的改变, 最终便可实现审计组织全面的信息化变革。

2.改进审计质量控制的方式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但一直以来, 审计质量的控制多重视审计报告写法的把关, 而不是关注审计目标、审计重大问题。这种以玩审计报告文字游戏来规避审计风险的审计质量控制方式在审计信息化的背景下将不再适合, 政府与企业需要本着项目管理为核心, 报告审核为辅助的原则, 加强审计质量的质量控制。

3.完善审计程序以适应审计信息化

审计信息化从法律上看, 并没有对审计法造成根本上的改变。因为审计机关获取被审计单位资料的权力、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义务这些基本规定并没有被改变, 有的只是一些应用形式上的变化。因此, 有关部门务必完善审计程序以使审计工作更好的适应审计信息化的发展, 一些老套的审计程序往往阻碍了审计流程的顺畅进行, 例如”审计档案装订整齐”这一条目, 便可以拒绝优秀的使用电子归档的审计项目。

4.将新的职能赋予现有机构

审计机构的调整通常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是维持现有机构优化人员构成, 二是调整现有机构进行职能重新组合, 三是增设技术机构。相比较而言, 第一种调整方式对于审计信息化的改革作用不明显, 第二种方式又太兴师动众不易实现, 只有第三种方式实现起来较为现实。将适合审计信息化的技术机构赋予现有的审计机构, 增设技术机构包括扩大计算机审计处, 组建数据分析队伍, 进行审计模型开发、数据分析、联网审计数据预警处理等一系列适应审计信息化的工作。但为了维护数据综合分析的完整性, 这种增设业务处的技术机构不可以取代一级审计机关设立的数据分析机构。

5.加强考核制度促进推行新的审计组织方式

对考核制度进行内容上的更新, 以新的考核制度跟进审计项目组织方式的进展, 鼓励查明数据来源, 要求审计报告进行来源于数据分析的总体情况分析, 杜绝靠“拍脑瓜”拍出来的审计报告。不仅对审计项目的现实业绩进行考核, 同时加强对数据积累、计算机审计模型开发等有助于审计信息化长远发展的事项的考核。

参考文献

[1]盖丽玮.浅析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发展[J].商场现代化, 2015, (26) :141.

审计组织方式 第2篇

2013-1-28 8:52 刘明睿

摘要:信息化环境给计算机审计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电子政务的飞速发展和新的技术手段的使用,要求国家审计机关的计算机审计的内容和组织方式都需要深刻变革,在2012年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上,刘家义审计长、董大胜副审计长和石爱中副审计长都对计算机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将结合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对信息化环境下的计算机审计的内容和组织方式作一简要探析。关键词:信息化;计算机审计;内容;组织方式

一、信息化环境下的计算机审计的特点

(一)信息化给计算机审计带来了较大挑战。

当今社会是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资讯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无形的资产和宝贵的社会财富,信息技术正以空前的影响力、传播力和渗透力,不可阻挡地改变着社会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和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在信息化环境下,一方面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超高速宽带网络、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云计算、物联网、计算机仿真等新技术、新产业、新应用不断涌现,全面提升了国民经济信息化水平,国家电子政务得到快速发展,国家审计的信息化建设也必须努力适应、快速跟进;另一方面被审计单位不断采用新技术,信息系统日趋复杂,数据量急剧增长,要求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对象所使用的工具手段必须处于同一个量级,才能相互适应,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关系。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审计监督的信息化成为把握住信息化的先机,抢占审计发展的突破点和制高点。

(二)信息化条件下的计算机审计风险。

1.系统风险。信息化条件下,计算机审计不再是常规的简单的数据式审计,更加关注信息系统本本身,信息系统的控制风险、检查风险等给审计人员带来较大挑战,需要审计人员除了具备常规的数据分析技能外,还要掌握的系统设计架构、系统布局、网络布局、软硬件环境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通常情况下,能掌握上述一方面专业知识就已经很不容易,要系统全面地将上述知识全面掌握,难度非常大。由此可见,开展信息系统审计的系统风险非常大。

2.控制风险。信息化条件下的计算机审计更加关注在总体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控制风险的把控。数据分析的模式更倾向于“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分析”。对于总体分析和系统分析来说,对新消息系统和业务数据的控制测试尤为重要,也是一大难点。

3.组织风险。信息化条件下的大项目更多,为了整合资源,需要搭建大项目的组织模式,特别是数据分析平台的模式,需要将业务人员和计算机专业人员有机整合,整合多部门、跨专业数据,进行数据关联挖掘和分析,在组织方式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审计机关内部风险。一是人才匮乏。信息化条件下的计算机审计需要既懂审计业务,又精通计算机技术的复核型人才。国家审计机关虽然通过计算机中级考试培养了大量计算机人才,但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审计人员的知识储备还是难以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二是软硬件环境相还有待加强。审计机关经过金审工程一期和二期建设,基本搭建了适应我国审计机关发展的软硬件环境,但审计机关的电子政务建设还是与财政、税务等部门有一定差距。如审计机关未布置主流的ORACLE环境,对流行的空间地理技术等新技术不掌握,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弱化了审计机关的监督能力。

二、信息化环境下的计算机审计的组织方式和主要内容

(一)组织方式。

近年来,审计机关开展的财政大格局审计、社保资金审计和省长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打破业务和行业界限,将审计机关内部有机整合,“全国一盘旗”,尝试搭建数据分析平台,组建数据分析团队,提出了“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分析”计算机审计思路,取得了较好效果。如有的特派办创新计算机审计模式,探索构建“特派办级分析平台、项目审计组级分析平台、审计人员级分析平台”的三级数据分析平台。整合多部门、跨专业数据,搭建特派办级数据分析平台,进行数据关联挖掘和分析;根据审计组的业务需求,组建审计组级数据分析平台,开展针对性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根据具体需求,针对特定数据,构建审计人员级数据分析平台,迅速完成个性化的数据分析。通过数据信息与业务经验的紧密结合,人力资源与设备资源的科学组合,业务骨干和计算机骨干的有效整合,以及审计延伸与数据分析时间的合理安排,增强了计算机技术对审计工作支撑能力,强化了数据分析审计成果的转化率,大大提高了信息化审计能力。

(二)主要内容。

1.开展信息系统审计,探索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围绕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这三个着力点,研究建立信息技术项目绩效评价体系,逐步探索开展对电子政务项目和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的绩效审计。

2.拓展计算机审计的宽度和深度。计算机审计要向被审计单位管理领域和业务的核心技术环节渗透,关注数据产生的关键控制节点,在常规的数据式审计外,更加关注数据产生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研究和评估信息系统能否有效满足管理需要,以促进完善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预防性的 “免疫系统”功能。

3.占领信息技术高地,积极探索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积极学习和研究被审计单位及行业广泛应用的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自动监测技术等先进技术和方法,并探索运用于审计,不断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提升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监督能力。

4.加强计算机审计理论课题研究工作。加强计算机审计标准规范、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和操作制度体系的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理论研究水平。

5.探索联网审计。联网审计是计算机审计未来的发展方向,意义重大。要积极探索开展联网审计,推动审计方式从单一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从静态审计转变为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相结合,从现场审计转变为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相结合。一是积极探索以在线审计、实时审计为特征的联网审计方式。积极应用部署“联网审计系统”,在具备条件的审计项目中实现及时采集数据、及时分析预警、及时调整审计方式,关注海量数据的存储与处理,开展审计数据的多维分析与数据挖掘,提高审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二是积极探索对中央财政组织预算执行、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全国社会保险、大型投资审计项目等领域的动态审计监测,并组织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关联分析。三是探索联网审计的其他方式,如通过安全访问控制端口实时监控被审计单位生产作业系统,进行内部控制和流程测试;将被审计单位数据及时备份更新,达到及时更新数据功能和分析预警功能等。(刘明睿)

主要参考文献:

[1]刘汝卓.计算机审计技术和方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户县审计局积极探索审计整改新方式 第3篇

(白建忠)

清涧县审计局

着力提高审计质量

一是立足一个“勤”字。坚持勤谋划、早部署,勤动手,积极从审计计划、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实施、审计报告、审计复核抓起,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贯穿始终。二是注重一个“严”字。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审计纪律的审计人员严肃处理。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清正廉洁。三是突出一个“精”字。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精心制定审计方案、精心撰写审计报告,力爭打造精品审计项目。四是要求一个“准”字。准确揭示被审计单位的违纪违规问题,引用法律法规规范,问题定性准确、评价建议恰当处理公正。五是落实一个“改”字。督促审计揭露和反映问题认真整改,促进被审单位完善制度和法规,堵塞漏洞。

镇安县审计局加强

跟踪审理规避审计风险

镇安县审计局近日开展重点审计项目现场跟踪审理试点工作,通过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的审理工作模式,切实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今年,该局延伸重点审计项目审理链条,逐步实现重大审计项目由报送审理模式向跟踪式审理的转变。审理工作试点前,制定审计项目现场跟踪审理试点工作计划,划分审计项目现场跟踪阶段,通过审理人员全程参与项目审计过程,把握质量控制关键环节,现场关注执行审计方案、获取审计证据、编写工作底稿、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等审计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一步增强审理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和透明性。(井东红)

山阳县审计局

加强涉农资金审计

审计组织方式 第4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简单介绍

随着当代社会经济体制不断的深化完善与发展, 审计已纳入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工作中, 这将审计行业的地位、职能都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1], 也使得审计的根本———经济责任审计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2,3]。

(一) 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

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指经由审计人员以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财务活动与会计记录为依据, 通过对该人员在任职期间内各项资产、负债、损益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可靠性以及所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实施全面的审计, 并且要实事求是的区分被审计人员在相关经济财务活动中负担的职责与权力的一项特殊的审计活动[4,5]。

(二)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来说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财务活动审计。这部分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负责考

核被审计人员在任职期内有关经济财务活动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通过对财务活动的审计可以实现经济责任制, 正确考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权责。

2. 效益审计。

这部分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涉及到在财务活动审计基础之上, 对被审计人员在任职期内整个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效益做出评价分析。这一效益审计能够全面的区分并评价各级经济责任情况。

3. 管理水平审计。

这部分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对被审计单位和机构的在职人员知识结构、各项资产、权益收益率的审计。通过管理水平审计可以直观明确地对被审计人员的管理成果做出正确的分析与评价。

(三)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相关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明确被审计人员于任职期间在单位经济财务活动中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以此来为相关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等考核任免工作人员或是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可靠依据[6]。

(四) 经济责任审计的分类

为了能够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针对性, 突出审计工作重点, 把握主要审计矛盾, 公正客观的做出审计报告与分析, 就需要按照一定的依据将经济责任审计分类。具体来说, 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1. 按照审计时间的不同, 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事前经济责任审计、事中经济责任审计、事后经济责任审计。

2.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单位或机构性质的不同,

可以将其划分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被审计内容的不同, 可以将其划分为破产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经济责任审计。

(五) 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审计活动, 它审计的是被审计单位或者机构的代表人、负责人。根据我国现有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来看, 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有以下两点。

1. 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其审计范围包括以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是指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下属的企业领导者、负责人。

2.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其审计的范围主要涉及到各地区、各级省、市、区、县、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

(六) 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大量的实践工作证明了经济责任审计自产生到发展再到成熟, 在各个环节所起到的作用是十分巨大且不可替代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有助于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为任免工作人员提供依据。

社会经济体制下的经济不断发展, 既是机遇, 又是挑战。在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中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能够有效将规定目标与实际完成量作比较, 客观公正的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绩做出评价与分析, 不仅为领导者正确任免员工提供了依据, 还可促使员工在任期内更好的履行职责与权力, 保证各项经济稳定发展[7]。

2. 有助于规范公职人员经济行为, 减少贪污腐败, 促进廉政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在财政与审计的基础上, 明查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行为, 利用这种方式往往能够发现常规年度审计报告中不容易甚至无法披露的问题。在这样严格的监管机制下, 能够促使公职人员自我约束、自我提高, 从源头上杜绝贪污与腐败现象, 大大提高了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纪律观念, 从而促进廉政建设。

3. 有助于公正区分前后任的经济业绩与权责。

正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到被审计人员的工作单位、就职部门的财务经济状况, 一方面, 可以精确了解该期财政收支状况, 有利于后任尽快适应环境, 理清工作思路;另一方面可以明确、公正的划分前任与后任工作人员相互的权责, 为工作交接提供依据的同时保证被审计工作的持续进行。

二、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与创新而一步步发展并成熟起来的。当前, 经济责任审计在不断完善的同时也向着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迈进。但由于当下经济责任审计还缺乏相关实践工作经验、也没有可靠规范的法律法规为其提供保障, 再加上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差异明显, 因此, 在审计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不断努力分析探索。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一) 经济责任审计的自身特性决定了审计工作的复杂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涵盖内容多、质量要求高的全新工作。正是由于这些特性, 导致了这项工作特有的复杂性。

1. 政策性强。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尤其需要相关法律法规来支持的审计工作。但是由于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与法制建设中存在发展极度不平衡的矛盾, 导致在审计工作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不能用现行法律法规来解释与说明。再来, 根据我国的国家特色, 各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完全相同, 这也会导致审计结果不一致。又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期限一般跨度很长, 这一期间内的法律法规也会不断变化, 这也为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持一贯性带来了难度。诸如此类的政策性因素都在无形中增加了整个经济责任审计的难度, 并且很有可能影响审计质量。

2. 涉及范围广。

随着现代经济社会不断的完善与发展, 审计工作涵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涉及到了社会经济建设中的各个行业;再加上临时委托审计的现象越来越多, 审计人员仓促上阵, 分散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中坚力量, 不仅会造成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加大, 还会一定程度上导致质量问题。

3. 涵盖内容多。

正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所涉及的范围广, 因此其涵盖的内容也非常多。这会造成经济责任审计中时间跨度长与需求时间短的矛盾加深。长此以往就容易引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问题。

4. 质量要求高。

经济责任审计对工作质量的要求也是特别高的。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贪污腐败现象, 促进廉政建设, 还能够公平公正的区分权责。但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审计方法比较单一, 单靠就账审账不结合群众座谈、个别调查等方法进行验证, 很难将每个问题都审查透彻。并且在相关工作人员重事中审计, 轻事前、事后审计的思想下, 一些审计问题会更加突出, 再加上缺乏一套完备的审计结果评价标准, 致使经济责任审计只存在于形式, 无法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 计划安排不够切实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要求非常高的审计工作, 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事前仔细安排, 事中有序审计, 事后重点检查。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 常常会有一部分人事组织部门没有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要求的“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要求来组织工作, 反而一方面将所有需要调整的工作人员交由审计部门委托审计, 导致审计机构负担过重, 最终制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将某些不需要调整、已调整过或不属于经济责任审计范畴的对象都交由审计, 造成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难以实施正常有序的审计工作, 并且还会导致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出现风险。

(三) 屡查屡犯的现象严重

很多单位存在的问题是“屡查屡有, 屡改屡犯”, 没有达到审计“查出一个问题, 完善一项制度, 堵塞一方漏洞”的效能。经济责任审计中规定设计工作必须严格坚持“时查、时改、时堵塞”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要随时防止出现屡查屡犯的现象, 争取做到不审则已, 审必审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督机制, 将审计工作落实到实处。

(四) 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 出现一些腐败和滥用职权的现象

各个被审计单位或机构虽然在建立规章制度、规范监管机制、完善督查程序中做了许多努力, 但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仍然缺乏一套完备的质量控制与监管体系, 许多制定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 事后审计监督管理工作缺乏评定标准。许多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只流于形势, 相关工作人员无法认真贯彻实施, 这也会造成审计人员行为不合规范, 容易发生腐败、滥用职权等现象。这种种实际情况都会逐渐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长期处于低质量状态。

三、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中的组织方式创新

正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实际问题, 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将会引发审计质量与效率低下。因此, 结合相关理论, 对现有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做出一些创新来减少和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是当下相关工作人员最需关注的工作重心。具体的来说, 最行之有效的创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领导重视、组织到位, 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良好的工作环境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以稳定发展的基础。领导人员不仅要重视事中审计, 还应该看到事前、事后审计的重要性。明确划分组织各项活动的责任人, 将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完备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等因素相结合, 努力营造出经济责任审计的良好工作环境。

(二) 注重源头, 创新审计培训机制

一项经济责任审计归根结底是需要审计工作人员去实施的。因此抓好对审计工作人员的创新培训, 提高其行业技能与素质是从源头上做好相关审计工作的最关键一环[8]。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自身特性, 导致其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理论知识、实践经验要求很高:

1. 强化从业资格。

加强对审计行业, 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行业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的规范化管理, 是未来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潮流的主流方向。要争取做到“一人一岗、一人一证”。

2. 加强任职期间培训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是时代经济发展的产物, 它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完善与发展也在不断更新。对于相关审计工作人员而言, 首先是要及时了解并补充有关行业的新规章、新制度, 尽快将自身的行业知识结构与当代审计行业的发展需要相磨合;其次要不定期举办座谈交流研讨会, 使之在更为准确的划分行业政策界限的同时了解其他地区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最后还要使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不仅仅局限于专业行业, 还要充分延伸到各个相关领域, 如计算机、财会、英语等, 为经济责任审计行业以致整个经济信息科学走向全球化做好准备。

(三) 建章立制、规范运作, 夯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发展的基础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是难以与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相协调的。基于这一问题, 相关工作人员要在这一制度基础上尽快建立并完善一套独立的经济责任审计法规。从法律层次上明确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权责, 尽量减少和避免审计工作的随意性, 真正意义上使经济责任审计迈入法制轨道。

(四) 探索创新方式, 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突破

创新是一个民族得以进步的灵魂。新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也应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具体来说,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要突破经济责任审计只为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服务的传统思想。

在原有的审计思想模式下, 绝大多数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单一的为党政组织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服务。立足于目前经济的快速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应转向与各县区域经济相结合的道路。

2. 要突破效益审计难以顺利开展的传统思想, 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

各个审计机关要积极组织审计公职人员认真贯彻落实经济发展的中心思想, 力求将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围绕经济的长效发展。不仅要审计财务管理活动, 更要关注到被审计对象的工作效能, 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被审计对象的廉政建设与工作效益相结合, 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与可靠性。

3. 要突破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财务账目进行清查的传统思想。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创新就需要做到基础审计工作与灵活调查的结合。首先, 要将查账与个别调查相结合, 除了需要核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活动账目是否属实外, 还要通过个别追查的方式详细了解具体被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情况;其次, 要将被审查对象所在单位与其上下级单位相结合, 利用各级关联单位之间的联系关系彻底摸清各项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

(五) 完善监督机制

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一整套强而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相关工作人员须要在各个被审计单位或机构制定出一套完备的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体系, 将相关政策落实到实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需要通过这一机制来区分与判定, 同时, 它也是各项工作完善与否的标准。在被审计单位内部可以建立专门的监督部门, 由专人不定时地对各项审计工作做好监督检查, 以此保证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总而言之, 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能够对被审计对象进行良好的监督与检查, 还是一种广大人民群众检验被审计对象财务经营行为的模式。它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 也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相关审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该利用自身的理论知识不断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 促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温向伟.行业审计调查与项目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法[J].审计文汇, 2004, (3) :15-16.

[2]杨旭荣.构建财政预算执行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体系初探[J].现代审计, 2011, (1) :57-58.

[3]汪晓明.商业银行分支行行长任期审计替代离任审计之我见[J].科协论坛 (下半月) , 2008, (6) .

[4]张勇.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述评——基于国内1987—2007年研究的分析[J].审计研究, 2009, (3) .

[5]周英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解读[J].新会计, 2011, (3) :38-41.

[6]黄建华.将效益审计引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J].现代审计, 2011, (2) :14-15.

[7]杨全锋.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思路[J].现代审计, 2011, (2) :18-19.

审计决定行政救济方式研究 第5篇

关键词:审计 行政救济 方式

审计法第四十八条对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规定了两种救济途径,即不服有关财务收支的审

计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服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因此,划分政府裁决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界限实质上就落脚为划分审计的性质是财务收支还是财政收支。

上述两种救济途径涉及三种救济方式,分别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裁决。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限于“具体行政行为”;政府裁决是政府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依申请性和准司法性。

从法理含义解析,财政收支是以政府为主体的收支活动,是政府以税收、国有资产收益等形式集中一部分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一般适用于国家机关、军队和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款、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政党组织和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的事业单位、企业。财务收支是部门、企业、单位中有关财产管理或经营以及现金的出纳、保管、计算等事务,一般适用于与财政部门无直接缴款、拨款关系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企业等单位。根据审计法第二条,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财政收支审计进行了呼应性的细化,“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从上述规定可形成这样的认识:财政收支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以及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除此之外的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一般为财务收支。

但实际工作中,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不是截然分开、泾渭分明的,两者有可能会出现交叉、重叠,如有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也有专项的财政收支:财政拨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资金;国家为扶植或鼓励农业产业的发展,拨付民营农业企业的产业化项目资金和财政贴息贷款;为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在某些大型工程项目建设中可能会出现多个投资主体,除财政资金,还存在企业筹资、社会出资、民间投资、外资等。再如,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其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等同于行政单位,但审计法第十九条将“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全部归入“财务收支”;我们一般习惯将社会保障基金划归“财政收支”范畴,但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将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归入“财务收支”;再看“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这些援助、贷款是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为借款人,承担还本、付息的最终责任,工作实际中,我们一般也是将其视为“财政收支”,但审计法第二十四条将其归入“财务收支”。

像以上类似情形还很多。那么,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界限不明确,或既有财政收支又有财务收支的情况下,该如何确定审计决定的救济方式?笔者认为,除综合考虑单位性质、审计法规定的不同审计事项、占主体地位的资金性质外,还应结合具体的审计项目进行判断。在此,笔者着重想表达的是,还应从所要实现的法的价值角度,从所追求的行政目标出发,通过完善立法,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审计决定救济方式。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相对成熟、完善,程序设置规范,且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接受了较多具体案件的检验,特别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出台,对复议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细化和完善,强化了操作性。但政府裁决的相关规定较少,操作程序不明确,也无具体的时效规定,仅在宪法第八十九条和第一百零八条中原则性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和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即同一政府的所属其他工作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不同意审计机关的决定,都可作为政府内部事务最终由政府裁决得以解决。但无论是其他工作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均与审计机关“同级”,有些其他工作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的行为实际体

现了本级政府的意志,实质上是本级政府的行为,再由本级政府裁决审计决定其公正性难免让人质疑,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自然难以保障。

综上所述,审计行政救济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更有利于体现和保障公平正义,这也是法的基本价值的要求。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也有其弊端,救济成本相对高昂,如程序化增加了时间成本,重证据增加了取证成本,专业性增加了应诉成本(律师费、代理费、咨询费等)。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时间、效率意识的增强,经济、高效、快捷同样是审计追寻的行政目标,政府裁决恰恰符合这样的目标要求。“两利相衡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在利弊共存的情况下,应选择行政权益更大而行政成本相对较小者。

笔者认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界限不明确或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交叉、混同的情况下,现阶段宜将其视作“财政收支”,即可采用政府裁决的方式解决审计行政争议,理由如下:

一是采取政府裁决符合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运作规则,也符合我国“行政型审计”的特点,规避了“官告官”的尴尬局面。

二是选择政府裁决意味着取向“效率优先于公平”,这更符合我国现实和现状。从经济发展阶段看,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型期、成长期、快速发展期,在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统一、开放的市场机制尚未成型,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有待构建,诚信、健康、良性的经济环境还在培育过程中,在经济发展还未完全达到规范、有序的背景下,追求审计行政争议解决的“效率”更符合“初级阶段”的国情,同时也避免了审计缠于“复议”、“诉讼”,能有更多的时间、力量查错纠弊,规范经济运行,服务宏观决策,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从我国现行审计程序的制度设计看,“效率”优先其实并未完全牺牲公平正义,审计内部业务流程可基本保证公平。首先,审计机关在出具正式审计结果文书前,要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被审计单位要向审计机关反馈书面意见,在双方有分歧时,审计机关要重新核查或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向其解释定性处理的原因、依据,一般情况下,通过上述程序双方会取得一致意见;其次,审计机关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直至审计结果文书经过层层把关、复核,多数审计项目还要经过项目审理会对其事实、定性、评价、处理处罚、审计程序等进行审核;再次,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而经济上的独立是基础。审计执法与其他执法部门的不同之处在于,审计机关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是为数不多的割断了与行政相对人经济联系的部门。经济上的独立有利于保障其精神上的独立,极大地消除或减少了外部的干扰和控制,促使审计人员按照经济事项本身的是非曲直进行校量,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判断发表意见,从而实现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执法目标。

但现阶段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尽快完善立法,出台政府裁决的具体操作程序,明确政府裁决的管辖、申请、答辩、审理等,以切实体现和保障政府裁决的效果、“效率”。

公平、正义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也是行政执法的最高目标,而程序正义是实体公正的坚强保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程序设计和操作规范上远优于政府裁决,所以从长远看,这也将是审计行为行政救济的终极取向。

探索审计整改方式 依法从严治企 第6篇

关键词:审计整改方式;审计成果运用;经营风险

前言: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推进综合检查常态化,已经成为公司落实依法从严治企工作的重要举措,贯穿“两个转变”的全过程。在依法治企综合综合专项检查、公司系列诊断分析和及管理提升活动中,排查梳理梳理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反映出公司在基础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然而审计查出问题容易,但整改难度大,审计建议、意见得不到有效落实。目前由于被审计单位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审计重过程、轻整改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仍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存在前查后犯、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现象。笔者所在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努力探索,在方式和方法上求创新、求实效。通过审前重预警,审中重标准,审后重成效的闭环管理,建立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反馈与督导机制,实施审计成果运用责任机制,促进审计检查成果运用向企业管理行为转化。形成具有特色的审计整改工作模式,全面提升审计问题整改成效,有力服务企业依法治企、规范管控。

一、主要做法

认真贯彻“八个融入”要求,即:融入公司扭亏增盈三年行动,融入整体素质提升工程,融入公司经营责任追究,融入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融入公司机制转换,融入公司协同监督工作完善,融入经营考核,融入公司干部管理。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边查边改,全面覆盖,实现公司管控由他律为主向他律与自律相结合转变,以构建科学的制度经营体系为目标。

(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出具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提示函。为强化风险预控管控能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风险防范”的职能,主动服务,关口前移。公司梳理近几年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提示函。通过对近三年以来内外部XX次各类检查发现的XX项问题进行了梳理,出具了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列示出问题主要存在的风险领域以及发生的比率,揭示出公司规范治理的风险要素,针对风险点向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下发整改督办单,并向问题高发领域的责任部门出具《风险提示函》,同时出具公司审计风险报告,明确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点,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引起问题责任部门的高度重视,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规避管理盲区、误区,为问题整改并规避防范风险奠定基础。

(二)建立协同监督机制,积极构建科学的管控与惩防体

系。公司成立协同监督工作委员会,强调职能部门的职能分工和监督职责,召开协同监督工作会议,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责任主体为查出问题单位,问题整改监督责任主体为各专业部门,问题整改督导责任主体为审计监察等监督部门,责任明确,职责清晰,目标协同。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覆盖全面的协同机制,搭建协同监督机制的工作平台,做到防范风险在前,问题落实整改力度加大。

(三)多措并举,狠抓审计成果落实。(1)实行“边查边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就出具整改督办单,督促被审计单位限时整改,把问题消化在日常管理中,实现动态纠偏。(2)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按照问题形成原因的6种类型实行分类整改:缺乏管理规范和制度执行不严问题,存在普遍,许多是过程管理问题,具体事项已不可逆转,只能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持续进行规范;决策管理不严和管理不精益问题,许多是程序不到位、手续不规范、管理不合规造成的,必须立行立改;经营环境限制和历史遗留问题,数量少、金额大、存续时间长,整改困难,需分项采取整改措施。(3)审计问题整改实行“七制”保障措施。一是职能部门督导制。由专业部门提出规范意见和整改要求,按照要求落实整改;二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责任单位(部门)要负责人负责落实各专业部门的整改意见和各项问题的整改措施,并对整改结果负责。三是实行整改结果承诺制。各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签署问题整改承诺书,确保整改结果真实有效。四是实行整改工作报告制。根据问题整改工作整体安排,各责任单位(部门)按时报送整改工作周报。五是实行问题整改销号制。各责任单位(部门)提出整改材料,依据充分的,完成问题的整改和销号工作。六是实行整改结果考核制。公司审计部对各单位(部门)的整改结果进行考核,考评结果报绩效管理部门奖惩兑现。七是整改督查督办制。适时开展“巩固提高阶段”、“回头看”等整改工作督查督办,务必使审计成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审计成果运用管理考核与评价力度。公司将审计成果运用管理情况,纳入审计部门及被审单位的的业绩考核体系,重点对审计项目质量和审计成果运用的考核与评价,年度审计计划的审核,以及各项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完成情况;由审计人员进行评价;征求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审计部门会同绩效考核部门对审计质量管理结果进行考核评价,促进公司审计成果运用管理工作的提高。

二、特色亮点

(一)风险提示函、风险报告与督办单。通过对近年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提示函。风险提示函根据责任单位(部门)列示出问题主要存在的风险领域以及发生的比率,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请注意。同时针对风险点向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发出整改督办单,列明问题,阐明建议。向公司管理层出具审计风险报告。引起问题责任部门的高度重视。风险提示函、风险报告与督办单内容详细、建议合理、目的明确。真正做到责任单位(部门)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简单明了。

(二)问题整改承诺书。实行整改结果承诺制。各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签署问题整改承诺书,表明对问题整改的态度以及承担的责任,做到问题整改不推脱,责任明确到人,保证问题整改的力度以及整改结果的真实有效。

(三)问题整改周报。制定审计问题整改表,每周报送审计进度。整改表列明问题所属领域、责任单位、整改时限与整改状态,整改表清晰明了,要求责任单位(部门)随时关注问题进展,保证问题整改时效性。

三、成效显著

通过对审计整改方式和方法的探索与尝试,笔者所在的公司审前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出具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提示函,搭建协同监督工作平台;审计过程中随时出具问题整改督办单,边查边改;审计整改阶段实行“七制”保障措施,同时建立管理考核与评价体系。全方位、多角度对审计整改进行管理,加大问题整改力度,收效显著,几年间,问题整改率、消号率得到提升;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得到完善;资金管理进一步增强;工程管理、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与物资管理得到规范。为公司可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

四、重要意义

企业审计风险规避方式探讨 第7篇

关键词:企业审计风险,原因,方式

1 企业审计风险概述

企业的审计风险, 是指审计单位通过审计没有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做出了不正确的审计决定的可能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 反映企业及其经济业务的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或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着较为严重漏洞、缺陷或是重大的舞弊现象, 但是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后没有发现。另一方面, 反映企业及其经济业务的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或企业内部控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已经公允地进行了反映, 但是审计人员却质疑其公允性而做出不恰当的审计报告。

随着我国企业改制的深入发展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逐渐完善, 在企业的审计活动中始终存在着审计风险, 企业的审计风险是客观的, 但是是可以进行控制的。一般来看, 企业的审计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 固有风险, 是指企业在进行经济业务处理过程中, 由于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某项经济业务发生差错的可能, 是由于企业本身的会计核算工作不完善而形成的审计风险。第二, 控制风险, 控制风险是指因为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 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某项经济业务发生的差错不能进行及时的发现和纠正而产生的审计风险。第三, 检查风险, 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进行企业的经济业务审计检查的时候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或企业的内部控制中出现的漏洞、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予以重视, 未予以处理而带来的风险。

由于当前企业所处的社会法律背景的不断变化和企业持续的发展, 企业的每个审计项目都可能会发生风险, 企业必须加强企业审计风险的认识, 通过有效措施, 规避企业的审计风险, 提高企业的审计质量。要进行企业审计风险的规避, 就必须从其产生的原因入手, 进行详细的探讨分析, 才能选择企业审计风险的有效的规避方式。

2 企业审计风险出现的原因

(1) 企业审计部门独立性和权威性差, 审计信息质量难以保证。

根据IIA的观点, 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是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基础, 是内部审计内容、范围、方法以及报告不受干涉的前提。由于我国的企业审计发展起步较晚, 企业的审计体制不完善, 企业的审计部门的设置一般是与其他部门平行, 在对企业的进行审计核查时, 同时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领导, 由于业务工作的“外向型”与行政待遇的“内靠型”, 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无法给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差, 企业的审计风险不可避免。

(2) 信息技术发展对企业审计形成的挑战。

随着信息化经济的发展, 企业内部信息系统的应用, 企业审计迎来了新的挑战, 企业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会计信息处理, 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时效性, 有利于企业管理层及时了解企业财务状况, 做出相应的决策。但是另一方面, 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企业会计基本信息的处理, 给审计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因为信息系统中的会计数据有被修改和破坏的风险, 审计线索消失的可能性大。如果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很容易发生舞弊现象。

(3) 企业经营业务范围的扩展和审计业务的扩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 企业经营业务范围的扩展, 企业的会计信息资料类型较多, 如企业的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企业为了适应绿色低碳经济的发展而增加的企业环境管理业务等, 信息资料类型的增加同时增加了会计资料虚假性占比增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 企业审计已经由最初的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的审计, 扩展到管理决策责任审计。审计从最初的经济监督转变为以经济监督为基础, 通过对企业经济业务进行有效的评价, 向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审计业务的扩展, 不但使得审计人员的责任增加, 同时也加大了审计风险。

(4) 审计人员的素质达不到审计发展的需求。

审计人员的素质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指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另一方面是指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 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和利益的相关性, 相当一部分企业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素质, 提供虚假的审计资料或故意放弃对重大问题的追查。同时, 企业审计工作的发展, 对企业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较高的要求, 审计人员除了具备审计知识, 财务知识外, 同时还要对企业的经济业务流程相当熟悉, 具备法律和管理、计算机等多个方面的知识, 并不断根据外界环境的变化, 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但是现有的审计人员主要是财务会计人员转化而来, 综合素质较低, 对于企业的经营业务不能进行有效的风险判定, 缺乏对会计信息系统的足够了解, 给现代企业审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3 有效规避企业审计风险的方式

企业的审计工作综合性较强, 企业审计风险的形成因素较为复杂, 而且, 往往是几种因素共存发生, 因此, 有效规避企业的审计风险, 必须要进行综合性考虑。根据企业审计风险的形成因素, 笔者认为,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企业的审计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

(1) 增强企业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强调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建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对企业审计信息的质量保证有重要的意义。独立的审计部门是指企业的审计部门直接对接最高管理层, 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进行监督而不是实际参与。

(2) 完善审计流程, 规范审计程序。

随着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建立, 在进行企业审计的过程中, 一定要望山审计流程, 规范审计程序, 审计程序是指进行审计的时候所依据的步骤, 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企业审计, 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提高审计证据的收集质量, 注重每个审计程序的审计方法和技巧, 可以有效规避企业的审计风险。

(3) 完善企业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进行有效的企业审计质量控制是规避企业审计风险的重中之重, 完善企业审计制度, 保证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实务时有章可循, 有据可依, 建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严格审计工作的底稿制度和审计报告的分级复核, 加强对审计人员工作的考核, 减少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人为风险。

(4) 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加强企业审计队伍建设。

在企业完善内审体制的过程中, 只有企业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 才能保证企业的审计制度有效执行, 审计风险可以达到有效规避。打造高水准的企业内审队伍, 要对内审人员进行择优引进, 同时加大现有审计人员的在职培训力度, 加强其审计实务和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其综合素质。

总之, 企业应该提高企业审计风险的规避意识, 通过企业审计的有效利用, 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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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彦军.浅议现代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A].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现代企业风险管理论文汇编 (上册) [C], 2005.

[5]邵丽, 李雪.环境审计风险研究:回顾与展望[A].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2006年年会暨第19次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下) [C], 2006.

采购舞弊方式及审计实施策略 第8篇

1采购舞弊方式及审计实施

1. 1合同条款舞弊与审计

采购签订合同的条款项目应该包括物资名称、数量、品质、运输条款、产品质量保证条款等一系列相关信息。但是有的采购合同条款中仅仅标明了所要订购的产品、单价、金额,对于产品的其他信息一无所知,有的采购合同条款中只标明了供货商,产品的生产厂家也没有。在实际的市场交易过程中同一样产品不同规格、型号之间的价格存在着巨大差别。同一产品不同生产厂商其价格也存在巨大差异。一些采购人员往往利用合同中的漏洞来偷龙转凤,使用高价格来购更低等级的产品,以赚取中间差价。对合同条款舞弊的审计应该做到对合同条款、供应商发票等一系列单据进行严格的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对产品模糊表述的信息来进行核实。例如,生产厂家、产品规格、产品型号等都需要一一核对。

1. 2招投标舞弊与审计

使用招投标方式来进行产品的采购曾经被誉为避免采购舞弊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其能够有效提升采购活动的透明度,杜绝采购人员的舞弊行为。然而招投标方式采购是否能够真正实现避免采购舞弊与其组织形式、监督机制有着面对关系。限制有竞争实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相关评标工作人员无法在评价过程中正常使用权利,监督管理人员无法实现监督的作用均为招投标采购过程中开展舞弊的手段。因此, 在进行招投标采购设计过程中要密切注意组织环节的有效性以及监督管理职能是否能够正常发挥。对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情况需要仔细查看研究,核对招投标的资料与采购物资合同内容是否匹配。并且就招投标采购与非招投标采购之间的区别进行分析,力求证明招投标采购的有效性。

1. 3零星采购舞弊与审计

零星采购即为所购买的物品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需求特殊的产品。并且产品的单价不高、用量单一,没有必要通过集中采购来降低价格。采购人员在进行零星采购的过程中虚报产品价格,或者提供等级更低的产品从中获取利益。对零星采购舞弊的审计可以从监督采购流程,核实产品的价格、质量等。定期开展市场询价工作。对于已购买的零星材料进行市场摸底调研。建立完善的采购信息系统,对于新入库的零星材料与往期价格进行对比,核实价格波动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内。

1. 4产品附件与赠品舞弊与审计

在实际产品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将跟随产品的售出赠予一些产品附件,所赠予的附件可以是实物、服务或其他赠品。 例如,在采购回声仪的时候供应商会附加笔记本电脑赠送。 购买计算机时供应商会附加鼠标、键盘赠送。购买大型仪器会有商超优惠券赠送等。大多数单位对采购产品中的附件与赠品不会在合同条款中显示,实物验收人员在验收后也并不会进行登记。因此,有的采购人员或经手人员将供应商所赠予的产品据为己有。对该舞弊方式进行审计首先需要判断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存在利用附件或赠品开展舞弊的漏洞。如果存在漏洞就要及时获得供应商是否存在附件或赠品赠送的信息,并且查验附件与赠品是否验收入库。同时,检查所采购的产品是否为已购产品的附件或赠品。

2采购人员预防采购舞弊风险

2. 1组织牵制法

组织牵制法是预防采购舞弊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该方式已经被财务会计领域广泛使用。针对采购工作来说, 组织牵制法同样也可以起到有效的作用。组织牵制法可以被融合在六个关键的采购步骤当中。首先,在开发供应商的过程中为了降低供应商开发的舞弊情况,可以筛选组织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然后从中选取合适的供应商。在这一环节中要对采购部分人员的职责进行严密的规定,选择哪一个企业产品进行采购主要是由开发供应链的工程师来决定。负责开发供应链的工程师将对所有录入在合格供应商中的商家开展全面的质量审核。另外,为了避免质量工程师舞弊,最后选择供应商的权力落到由各个部门建立形成的采购管理队伍。组织牵制法能够在采购环节中规定各个步骤深入,通过分散权责、部门牵制、多重决策等方式来降低舞弊风险。

2. 2利益冲突回避

利益冲突回避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其对于降低采购舞弊风险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对企业所设置的敏感岗位的员工利益进行调查,敏感岗位人员包括采购部业务人员、设备工程师、过磅称重人员、会计人员、计算机录入人员等。企业在招聘上述岗位的时候要对人力资源的拟招聘人员开展利益冲突调查。

2. 3访问供应商

访问供应商制度是预防采购舞弊风险的重要策略之一。 企业要制定内部控制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定期访问供应商的规定。在企业正常运行管理中不仅仅要求高层领导要做到不定期访问供应商外,内部控制审计部门人员也应该对相关的供应商开展访问调查。在通过访问供应商的过程中内部控制人员能够直接获知供应商与被审计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供应商对其看法。如果供应商举报被审计人员并且调查情况属实,那么该被审计工作人员将被立即调离岗位并且予以处分。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人员直接访问供应商能够从特殊渠道对本企业的员工企业震慑的作用,以降低采购舞弊的风险。

3结论

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内容与基本方式 第9篇

目前我国尚没有法律或法规专门对政府审计机关应公开的内容进行规范, 但全世界已经有40多个国家或地区都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条文, 从这些国家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来看, 凡是法律未明文禁止其公开的, 而公开后又不会对国家造成损害的一切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 均应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 因此, 审计机关公开政府审计信息的内容可以概况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公开政府审计机关的活动及其审计过程

(1) 政府审计机关:政府审计机关自身的基本情况, 包括政府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及权利来源, 政府审计机关的地位, 政府审计机关的具体职责, 以及保证其行使职责的具体措施;政府审计机关上下级关系, 政府审计机关内部组织程序规则, 如规章制度、审计准则、相关的政策说明和解释等;政府审计机关所设内部机关的职能职权的划分;政府审计机关的名称地址, 负责具体事务的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2) 工作程序:包括政府审计机关的工作过程记录、说明等, 政府审计机关本身的工作程序以及在被审计单位进行的审计活动的工作程序都应当进行公开。 (3) 监督方式: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公布对其的举报申诉的方式、程序和规则, 方便公众对政府审计机关的工作人员贯彻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办事的效率和工作态度进行监督。

(二) 公开政府审计机关制定或决定的文件、资料

审计机关活动及其过程公开, 是公开原则的内涵之一, 其内涵必然要延伸至审计机构决策与执行的结果公开。包括政府审计机关在各种会议上通过的各种文件, 以及会议记录, 对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结果, 已经完成的经典审计案例等。在进行政府审计信息内容的公开的过程中, 还应当注意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首先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处理好公众知情权与保密纪律、公开的信息与被审计单位经济利益的矛盾关系。还应遵循“以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不能让保密原则成为审计机关独享信息的借口, 要对保密内容进行慎重的甄别, 尽量缩小而不实盲目扩大保密的内容, 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形成的保密的内容范围光、种类多, 几乎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被冠以“秘密”的做法。

二、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基本方式

要使政府审计信息得以公开必须要有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实现, 政府审计信息公开有两种方式:一是政府审计机关主动公开, 而是政府审计机关被动公开。

(一) 政府审计信息主动公开

政府审计的主动公开, 从时间上说, 要注重时效, 对一些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应及时发布, 从形式上说, 要扩大审计信息公布的范围, 增加信息扩散的途径。 (1) 政府审计公告:政府审计公告是依照《审计法》, 按照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书, 公告的项目、内容、方式、范围、程序以及采用的文书格式要合法合规, 必须严格履行公告审批手续, 正确行使审计结果公布权, 切忌随意性。政府审计公告是公开发行物, 审计公告的范围包括社会公众或特定的对象, 公告的范围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对社会公众的公告。主要是指对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审计项目和群众举报的重大违纪事项查处结果进行公告。二是对被审计单位公告。主要是对审计目的、内容、处理结果、审计举报及监督电话进行公告, 不能只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公告。三是对有关主管部门公告。主要是通报审计情况以及对整改工作的建议。除经济责任审计外, 所有审计计划项目的审计结果均应向全社会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只向被审计人经济责任范围内公开;委托审计项目只向委托人指定的范围公开。 (2) 旁听:旁听的本意为“参加会议而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就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角度看, 是指允许公民或社会团体组织听取审计机关的各种会议, 以及因旁听而构成的相关制度。与其他公开方式比较, 旁听作为一种传统的方式, 受到诸多主客观因素的限制。一般审计机关的会议在中小型会议室上班时间举行, 由于场地和时间的限制, 可以容纳旁听的人数必然有限。 (3) 报道:报道的本意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或者其他方式把新闻告诉群众。从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角度看, 报道的实际涵义是:允许报纸、杂志、电视、电台或者其他方式的媒体, 依照各自的视角, 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报道、评说审计机关的各项活动, 以及对审计机关的会议现场进行实况播放。 (4) 刊载:刊载是在报纸刊物上登载。由于报纸是公开出版物, 所以政府审计机关可以将允许公开的政府审计信息刊登在报纸、杂志等, 还可以采用审计机关内部的简报、通讯、摘要等形式。与旁听和报道不同, 刊载属于审计机关的单方面行为, 其内容的全面性和恰当性会受到怀疑, 因此, 必须以法律的手段加以规范和调整。 (5) 听证:政府审计机关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前, 听取有关行政相对人的意见。由于每一次审计工作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每一个审计结果和处理不是针对全体公众的, 可能仅仅是某个单位或个人, 因此召开听证会, 广泛听取社会对某一项审计活动或审计处理意见的范围比较小。

(二) 政府审计信息被动公开

被动公开又称依公民申请公开, 即政府审计机关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要求, 公布其通过其他方式没有公开的政府审计信息。公众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向有关审计机关提出申请, 审计机关根据公众的申请, 符合要求的可以让公众对相关的信息资料进行查阅。与其他的公开方式相比, 查阅所触及的公开程度更为深入, 查阅所指向的公开对象, 主要是那些尚未公开的政府审计信息, 利用者可以到政府审计机关要求查阅尚未刊载的各级审计机关的信息资料, 包括会议记载、纪要、简况以及反映内部管理、运作等信息的资料。但是被动公开的公开面较为狭隘, 尽管从理论上说, 全体公民都有权查阅所有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审计信息资料, 可是具体的情况是, 政府审计机关每次满足了某一利用者对某一文件的查阅要求, 实质上仅将该文件对该人做了公开, 对于没有申请查阅的公众来说无法获知这个信息, 所以没有达到公开的效果。

三、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建议

为了确保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制度化、科学化、有效化, 我国应尽快建立包括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在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政府审计信息公开提供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积极推动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实施政府审计信息公开。

(一) 制定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法规,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我国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目前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 甚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也没有, 只有通过立法规范才能从根本上为政府审计信息公开提供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使得政府审计信息公开有法可依。除了制定相应的法律, 还应当修改冲突的法律法规, 如《保密法》、《档案法》等。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 政府信息实际上可以分为档案与非档案文件。档案由档案法调整, 非档案文件则尚无任何法律调整, 对于政府档案, 根据《档案法》第19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 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 可以少于30年,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 可以多于30年, 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也就是说, 即使不是保密档案, 凡是未满30年, 原则上是不向公众开放的。可见, 《档案法》的规定不但不利于政府公开审计信息, 反而限制了这种公开。因此, 我国如果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律, 应当考虑修改《档案法》。

(二) 推进实施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实现的方式

由于制定法律以及修改相关的法律制度需要较长的时间, 在现阶段可以先在地方制定暂行条例, 推行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基本方式, 通过发布政府审计公告、旁听、报道、刊载、听证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和相关群体公开政府审计信息。通过社会公众和相关群体对政府审计信息的知晓程度和反映, 对暂行条例和相关的方式进行及时的修改, 并且可以有效的推动政府审计信息公开正式法律的制定。

(三) 建设政府审计相关网站

随着科技进步, 特别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发展, 信息网络正在成长为“第四媒体, 成为人们获得信息和实现社会多种功能的主要载体, 全球进入信息传递的网络时代, “电子政府” (Electronic Government) 已成为各国实现政府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它使政府从封闭行政中走出来, 借助信息的流动和传递, 在网络上实现其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中的管理与服务职能。通过积极建设政府审计机关的“电子政府”, 运用先进的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 采用不同的信息服务设施, 可以使公众在更方便的时间、地点, 通过更便捷的途径, 得到自动化的信息及其他服务。通过网络进行政府审计信息公开, 还可以极大地降低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成本。

参考文献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方式选择 第10篇

民营企业是指个体、私营企业、自然人和私营企业控股或由其运营的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而民营经济广义地讲即为各类民营企业的统称, 从狭义角度看, 民营企业一般是指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属于非公有制经济成份, 但个体户称不上是企业, 因此狭义的民营企业往往就是指私营企业。本文民营企业的内涵为私营企业。

民营企业普遍具有以下特点或现状:缺乏诚信;资本、风险、决策管理权三个“高度集中”;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社会审计监督;政府监督很不规范。

我国民营企业如何克服问题使其步入健康的发展道路呢?从根本说, 还得靠内因, 即民营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革新, 这主要需要通过内部审计来进行。内部审计具体有两种形式:完全的内部审计以及内部审计外部化。以下分别叙述两种形式的特点、优劣。

二、完全的内部审计

完全的内部审计是民营企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招募审计人员, 对企业内部控制、运行机制进行审计监督, 提出合理化建议, 提高企业综合效益。就目前现状来讲, 中小民营企业难以通过完全的内部审计实现内部审计的目标, 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管理层缺乏内部审计意识、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民营企业领导者的素质参差不齐, 大多数领导人通过在市场上若干年的拼杀, 在某些方面有所提高, 但在文化水平、经营思想和理念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素质还是相对较低, 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清。

(二)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混乱, 审计独立性较差。

民营企业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上五花八门。有的将审计机构与财务部门合并, 或在财务部门配备审计人员, 有的与监察部门混合设置, 有的虽然设置了独立的审计机构, 但是与其他职能部门处于平行的地位;有的受董事会、监事会领导, 有的受总经理领导, 有的受财务总监领导等等, 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得不到保障, 企业内部关系不顺、工作职责划分不清、审计工作受阻, 监督力度弱化。

(三) 内部审计职能定位较低。

在我国, 因此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效仿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做法进行操作, 其首要职能是监督, 按照企业厂长 (经理) 的指令对本级各部门、下属各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审计人员大多都将主要经历放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和监督上, 而不是对管理做出分析、评价和提出管理建议。

(四) 审计人员素质较低、影响审计质量。

我国民营企业大多数领导人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清, 对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上, 未予以充分的重视, 很多内审人员来自财会部门或从其他部门改行而来, 有的审计人员还兼任其他职务, 学历层次低, 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 从而难以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内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有待提高。

三、内部审计外部化

内审外部化是指审计业务由企业外部的民间审计组织全部或部分承担, 主要有外包与合作两种形式。前者指企业将其内部审计工作全部或大部分外包给外部审计组织, 后者指企业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 根据需要借助外部审计力量, 共同完成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外部化相对来讲, 具有以下优势:

(一) 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节约招募、培训费用, 节约开发软件和新方法的成本。

(二) 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代表所有者履行监督职能, 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 但其实际工作和管理层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种种利益牵制下, 内部审计机构可能会失去独立性;外部审计工作一般都是由注册会计师领导完成, 它们独立于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有一套保证审计准则受到遵循的机制, 从而能够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

(三) 保障内部审计质量。

外聘事务所从整体而言具有比较高的专业化程度, 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广阔的知识。

(四) 形式多样。

外部化可以细化为有多种形式, 比如补充、管理咨询、全部外包、合作。

四、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发展建议

结合上述分析, 本文对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 领导者正确树立内部审计的观念。

提高民营企业领导者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是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保证。需要领导层具备长远眼光, 树立战略意识, 改变他们认为的内部审计是监视下属的不称职行为、以公谋私的经济警察的落伍观念, 树立内部审计是企业管理弊端的良师益友的先进观念。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赋予内部审计人员能直接参与企业项目决策会议的资格, 具有投票否决权。

(二)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民营企业大多采取家族式管理, 这会阻碍民营企业内部审计转型的正常开展。内部审计的发展、作用的发挥, 需要企业给内部审计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从而要求民营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真正实现民营企业的全方位转型。对于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 基于成本效益原则, 可以实行内部审计外包的形式;对于中大型的民营企业, 则可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制度。

(三) 完成内部审计的转型。

内部审计转型是指内部审计从以财务审计为主转为财务审计与效益审计、管理审计并重, 其核心内容是推行公司治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风险管理审计。我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应突破传统的审计思路, 逐步向突出管理和经济效益转移。

(四)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 改进审计手段与审计方式。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必须注重多渠道、多专业地选拔审计人员, 努力改善审计队伍的知识结构;同时, 要重视内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五) 正确选择内部审计的形式。

企业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 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是不相同的, 在不同的发展时期,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形式应有所不同。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我国民营企业迅速发展, 内部审计制度对民营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从完全的内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不同特点、现状比较分析, 对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方式选择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外部化

参考文献

[1]、董晓平, 徐天也.对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7 (5) .

审计组织方式 第11篇

【关键词】会计报表;作弊方式;审计策略

一、会计报表的几种作弊方式

1.虚构项目,制造虚假交易。这种方式通过改动原始凭证或直接虚列交易支出进行,如会计人员利用企业偷逃个税的做法,在工资虚拟名单中增加名字和金额,以满足个人不正当的利益要求。有些财务人员则通过调节表调整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然后用转账支票进行商品套购或者提现等。

2.利用往来账户进行会计作弊。一些企业为逃避税款,在款项不足或不愿支付的情况下,授意财务人员通过改动以往已下账的付款存根日期等,作为抵扣付款凭证,从而实现企业套取税款的目的。还有些企业故意不将外单位还款冲销往来账目,而是进行截留并向他处转移,再通过计提坏账损失而进行销账。

3.隐瞒收入和损失。如有些企业在将货物退回取得红字发票时,将红字发票隐瞒不入账,而是寻机转出以贪污此笔款项。还有些企业则利用预收账款项目提前将尚未实现的收入做收入处理,虚报销售收入、调节利润,或是将预收账款长期进行挂账而不处理,,以偷逃税金。

4.进行费用和利润调节。如企业为调整利润,通过在其他应付款中挂账,或是采取对在建工程提前报结算、固定资产提前转、折旧提前计提等方式以实现费用或利润调节。还有些企业则通过采取虚列预提费用人为地调节利润,如对早已提足的大额修理费用支出在预提费用中一直列支,营造“真盈假亏”的假象。而有的公司则为了粉饰业绩,人为虚增销售产品及交易,不惜为此多缴纳一些税金。有些企业在某些具有一定销售业绩客户的名下,虚构销售业务,使得该客户名下确认收入远超实际销售收入。

二、会计报表作弊行为的原因分析

1.经济利益驱动。“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企业会计报表作弊的案件之所以层出不穷,关键在于存在经济利益驱动。由于现代产权分离的制度设计,导致企业的所有者与管理者在信息上处于不对称、不平等的地位,企业管理者的信息优势很容易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而演变为会计作弊,进而牟取不正当利益,主要表现在:一是操纵股价,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财务报表作弊的形式,人为修改公司费用、利润等财务指标,以欺骗投资者达到操纵股价从而获益的目的。二是粉饰业绩,由于投资者对管理者的管理效果需要进行业绩考核,一些管理者在企业经营状况不善的情况下,出于粉饰业绩的目的而进行财务报表造假。三是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就是企业某些大股东、管理者或者会计人员为了个人利益而进行财务造假活动。

2.内部控制薄弱。内控制度就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紧箍咒”,内控得当,则企业生产运营健康合法;内控薄弱,则容易引发财务报表造假、资产流失等不良现象。然而,当前不少企业对内控建设不重视、不关心、不支持,导致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容易给某些人员以可乘之机,导致会计报表作弊事件频出不断。首先,企业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如会计凭证管理混乱,会计账簿管理、资产核对盘点等制度缺失,内部操作和管理没有科学规范的流程,随意性大,漏洞多。其次,财务人员的职责分工模糊不清,没有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授权体系,导致一些财务人员可能越权操作,进行复制、篡改、伪造、销毁企业财务数据等行为。最后,考核机制不完善,有些企业领导为在职期间出“成绩”便指使财务人员弄虚作假、粉饰业绩,而部分财务人员为讨好上级领导,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

3.审计监督不力。审计监督是投资者给企业生产运营上的一把“安全锁”,然而,不少企业却对这道安全锁不甚重视,导致审计监督无法发挥应有的监督控制作用,难以防范和发现企业财务报表作弊行为:一是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一些企业由于对审计工作存在轻视,导致内部审计缺组织、缺人员、缺经费,审计工作难以开展。有的企业将内部审计机构挂在财务部门之下,由财务总监兼任,导致审计缺乏独立性,容易为人操纵。二是审计人员素质水平不高。随着会计报表作弊手段的隐蔽化和“高明化”,审计防范和查出问题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然而很多审计人员对财务造假作弊的手法还停留在过去的认识上,没有跟上时代发展,导致会计造假作弊难以被及时察觉和发现。

4.相关法律缺失。应该说,我国的会计制度和相关法律政策经过多年的补充和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会计制度体系。然而,时代在发展,矛盾也在不断演化发展,法律也需要不断的发展和更新,才能不断应对新出现的问题和状况。永远没有毫无漏洞的法律。当前的会计法律体系仍然给了会计作弊行为一些可乘之机:一是法律条款规定过粗,细化内容太少,导致一些人随意解释、胡乱解释;二是法律责任太轻,惩罚力度不够,难以彰显对会计报表作弊行为的惩处决心,导致某些人肆无忌惮、任意妄为;三是法律执行力度不够,给一些人以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

三、会计报表作弊的审计策略

1.找准关注重点。首先,投资者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对企业的财务现状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准确、全面的分析。分析内容应涉及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资产经营效率分析、现金流动分析、投资报酬分析,综合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其次,建立相应的风险预判标准和体系。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应建立科学的风险预判标准和管理体系,对财务状况欠佳的企业予以重点关注,对重点关注企业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部门加强重点关注,加强对其的财务审计和监督,以突出管理重点。许多案例表明,财务状况欠佳的企业其会计造假的可能性相对较高。

2.改善内部管理。首先,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应仔细研究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活动,结合企业所处的环境,科学进行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通过制度堵住管理漏洞。应加强对财务管理、生产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等制度的制定规划,形成一张插翅难飞的制度网。其次,应该加强执行和监督,完善风险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企业内部运营效率和执行力度,强化执行监督。同时,积极建立风险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和防范财务作弊风险。最后,科学分工,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企业应明确责任分工,遵循岗位不相容制度设计,确保人员权责清晰。企业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财务人员的守法意识。

3.加强舞弊审计。首先,确保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企业应该通过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并给予独立经费保障和人员支持维持审计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工作开展,避免审计机构与其他部门产生利益纽带。其次,应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实施的主体,企业必须加强对审计人员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任职能力和审计技能,同时加强人才储备和对高级优秀审计管理人才的引进。最后,加强专业审计和外部审计,规范审计过程。执行审计前,应制定详细周密的审计计划,抓住企业财务活动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审计。同时,加强专业审计和外部审计,增强审计监督效果。

4.完善法律环境。首先,应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细化具体条文措施。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应根据企业发展的会计需求,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同时应尽快出台细化的配套实施办法,以增强条文的可执行性。其次,加大执法力度。执法部门应加强对企业会计守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定期会同审计、公安、银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最后,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应该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引导建立知法、守法、信法的良好法律氛围。

四、结论

会计报表作弊危害甚大,严重损害了企业的信用和声誉,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使得国家税收白白流失,需要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企业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应提高警惕意识,加强审计监督,努力修炼出一副“火眼金睛”。同时,相关部门应齐抓共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防范和监管会计报表造假的合力。

参考文献:

[1]申桂林.会计舞弊成因及治理[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1)

审计组织方式 第12篇

1.1 审计收费概念

审计收费,是指审计服务的提供方(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后,向审计服务的接受方(被审计单位)收取的用于弥补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服务提供方(注册会计师)付出的成本的一定数额的费用。

审计费用一般包括三部分:审计成本、预期损失费用和事务所正常利润。

1.2 审计收费方式存在的问题

在现实的审计市场中,被审计单位就是审计委托人,审计费用由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向被审计单位收取,使得独立审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这就使得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制度安排上,出现了有悖于市场经济的怪现象,即自己出钱审计自己。这种不合理、扭曲的审计费用支付方式使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构成一个无法解开的内在利益关系链,这种依存性使会计师事务所处于被动地位。

显而易见,以客户为导向,还是以公众利益为重,一直是困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难题。当客户出钱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己,并提出不正当要求时,注册会计师要么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出具与事实情况相符的审计报告,以致面临被客户炒掉、失去客户的风险;要么放弃职业道德和独立性,屈从于客户的不正当要求,以保住客户。长此以往,一方面会导致更多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放弃原则取证多客户,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另一方面坚持原则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会遭到排挤和打击,以至于无法生存、立足和发展。

2 审计收费方式的改进措施

2.1 第四方与招标制相结合的方式

要想切断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直接经济联系,改变审计代理的关系,改变审计收费方式,防止审计意见的购买,营造良好的审计市场环境,实现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有效监督,可以引入第四方:相对于事务所、公司所有者、被审计公司管理层来说的第四方,这个第四方可以是财政部门,也可以是行业协会人员组成的一个职能部门:审计费用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委员会)。

由委员会负责事务所与审计收费相关业务。地方证监局作为委托人,选择有资质及诚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与其签订合同,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工作开始前进行一个招标,由公司须在限定的日期内通过招投标方式在地方证监局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确定审计主体和审计费用,并向地方证监局上报其金额,同时在限定的日期内将审计费用上缴至地方证监局,证监局根据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审计进程和会计师事务所请款报告,分期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留20%~25%的费用作为质量抵押金,委员会根据中注协的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鉴定结果,再决定是否支付质量抵押金。若在抽查中发现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委员会有权拒绝支付失实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抵押金,甚至要求交回已给费用以及罚款,并将此家会计师事务所列入黑名单,取消下一年度投标入选资格。同时,也可以考虑将这部分质量抵押金用作奖励基金:奖励诚信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行使审计委托权和直接支付审计报酬,这样可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遏制了审计收费讨价还价的现象。

在审计费用支付流程中加入审计收费监管委员会,使得审计费用在审计工作开始前由第四方保管,排除了事务所分所及工作组实施舞弊的可能,切断了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经济联系,在审计关系中建立一种规范的审计收费方式。这种全新的审计收费方式使注册会计师实现形式上和实际上的双重独立,审计质量也能得到提高。设立委员会保证了审计关系的主体三方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可以有效的缓解审计收费问题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的压力。

2.2 财政部门独享定价权,并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若考虑到地区等差异因素,也可以同物价部门共同定价,使审计收费标准多元化。

3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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