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主体范文

2024-05-18

违法主体范文(精选3篇)

违法主体 第1篇

1.1 无证经营食品案

2006年9月11日, 某县卫生监督所受理一起某镇卫生稽查分队申报的案件, 该镇“黄旺英副食店”自2005年9月无卫生许可证营业至今, 经卫生监督员多次上门督办, 该店仍拒不办理。2006年9月12日, 卫生监督所立案, 指派两名卫生监督员承办此案。经调查, 认为基本情况属实。在县、乡镇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调查过程中, 当事人黄旺英均拒绝在各种文书上签字。监督员经过合议, 决定给予黄旺英责令改正和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06年12月20日, 在当事人黄旺英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情况下, 卫生监督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时发现, 该店实际经营业主并非黄旺英, 最终, 法院行政庭合议认为该案被处罚对象错误, 裁定不予执行。

1.2 公共场所无证经营案

在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中, 卫生监督员发现一新开业单位“城市旅馆” (店牌名称) 不能出示卫生许可证, 蔡静等九名从业人员不能出示健康合格证。询问本店住宿部主管张某得知, 该旅馆于近期接手 “白云大酒店”, 更换店面名称不久, 负责人为楮某, 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等相关证照尚未变更。根据调查情况, 卫生监督所确认该店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1) “城市旅馆”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2) 从业人员三人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拟定给予“城市旅馆”一千元的行政处罚。第二天, 某某大酒店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魏某来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声称“城市旅馆”是某某大酒店有限公司租赁经营的, 属非法人单位, 负责人是楮某。承办监督员在听取了魏某的陈述后, 进一步调查核实, 并再次合议, 认为本案的被处罚对象应为某某大酒店有限公司, 不应是“城市旅馆”, 办案人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经领导批准同意, 决定撤消对“城市旅馆”的处罚。

1.3 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2007年4月, 卫生监督所对某镇水厂生产的生活饮用水进行抽样检查, CDC检测报告细菌总数严重超标。监督所随即立案展开调查:以该厂无消毒实施, 在取水、制水过程中未对水进行消毒处理, 三名供管水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 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为由对该厂进行行政处罚。该水厂负责人称该水厂属于县自来水公司 (法人单位) 的下属单位, 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卫生监督机构应处罚公司。监督员没有偏听偏信, 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和负责人名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对某县自来水公司某镇水厂下达了六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最终, 某镇水厂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觉履行了罚款。

2 评析

2.1 “黄旺英副食店”无证经营案

本案由于当事人违法事实未调查清楚, 证据不够充分, 使得行政处罚主体认定错误, 造成卫生行政处罚错案的发生。执法人员多次上门调查, 却没有查验经营者的真实身份, 这是本案的一大败笔。该副食店原业主黄旺英于年初将副食店转手给现在业主, 因新业主未变更相关证照, 卫生监督员错把店内悬挂的无效证照上登记的名字作为处罚对象, 注定了该案失败的结局。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卫生监督员工作不够细致, 责任心不强, 办案经验不足等问题, 在此, 卫生监督机构应不断加强执法人员严谨执法意识的培养, 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

2.2 “城市旅馆”无证经营案

这起案件由于诉讼主体的认定出现常识性错误, 造成该案件不能正常执行。“城市旅馆”是某大酒店有限公司租赁经营的实体, 未独立办理工商执照, 该店名称也未进行字号登记注册, 因此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而该大酒店有限公司是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 对其租赁经营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故本案正确的诉讼主体应为该大酒店有限公司。在办案过程中, 执法人员能够及时发现案件中的问题, 并采取果断措施撤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未造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败诉的严重后果, 其知错就改和勇于承担责任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这起案件的深刻教训是, 要想避免错案的发生, 卫生执法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地作好案情调查工作。每发生一起错案对卫生执法声誉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2.3 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本案是一起卫生行政处罚比较成功的案件,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程序合法, 适用法律准确, 特别在诉讼主体的认定上做到准确无误。本案中的被处罚对象是一法人单位内部下设的二级单位, 属分支机构, 其业务虽由主管单位 (某县自来水公司) 管理, 但已由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 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营业执照既是工商资格证明, 又是民事身份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或者虽依法设立, 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因此, 卫生监督人员在对单位内部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时, 以营业执照为据, 对取得营业执照的, 以该内部机构为当事人, 未取得营业执照的, 以单位为当事人。

3 小结

三起案件, 一胜两“败”, 其结局耐人寻味。卫生行政执法与其它行政执法部门相比, 执法力度还有一定的差距, 这有一定的社会历史原因, 也有自身执法素质有待提高的问题。要搞好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必须从每一个细节做起, 诸如违法主体认定这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 却往往成为处罚成败的关键。当事人的确定是每起卫生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面临的首要问题, 为避免当事人认定出差错, 卫生监督员在调查取证时应该就当事人的身份或主体资格进行详细检查, 如复印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 如果直接索证有困难, 可与社区、派出所、工商、税务等部门取得联系, 就当事人的身份做进一步调查核实, 直至能清楚认定为止, 这样才能准确认定当事人, 从而保证卫生行政处罚的顺利实施。

摘要: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 而正确认定当事人的法律意义重大, 它关系到卫生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本文拟就三起案件中违法主体的认定, 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意在强调违法主体认定的重要性。

关键词:违法主体,认定,重要性

参考文献

[1]曹江涛.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问题分析.中国卫生法制[J], 2007, 15 (3) :25-26.

[2]杨萍, 刘颖, 王海新.浅谈医政处罚案件中违法主体认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J], 2006, 17 (5) :111-112.

[3]胡良玉.简述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素.中国卫生法制[J], 2007, 15 (2) :16-17.

[4]靳里平, 玉英.强化公共卫生监督员管理提高监督执法水平.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1, 17 (2) :101-102.

地方政府是土地违法主体之一范文 第2篇

在中国,本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是土地违法的主体。我国土地管理是上一级管制下一级,下级政府和个人、单位必须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法规和规划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这里的依据是,1986年制定、我国最核心的土地管理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这里暗含两个含义。首先,下一级政府行政机构的土地规划必须经由上一级政府行政机构确定和批准,下级政府如若不按照上级批复的规划用地便是违法。其次,在本级政府用地规划确定的情况下,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向相应的政府机关申请土地、合理使用土地,如若不按规章执行便是违法。

从这两个方面出发,土地管理工作是否违法便可以从两个角度考虑:一是土地审批、土地规划执行情况,针对对象是当地政府中有土地审批权力的行政部门;二是使用土地过程中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土地违法行为在一项法规中被明确规定下来。2005年8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下简称立案标准),明确规定了4种违法土地的类型:1,非法转让土地类;2,非法占地类;3,破坏耕地类;4,非法批地类。

在现实的土地督察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上述的第一个方面,即审查有土地审批权力的政府行政部门是不是真的在按照土地规划和土地相关法律行事,这就是以往被媒体热议的“土地问责”。

其所依据的法规,《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际上也是针对《立案标准》第4类违法使用土地的方法,即针对地方政府各类相关行政机关的各种可能的违法土地管理的行为,作出了具体分类和相应的处罚规定。具体有,不按照规划要求的用途批准用地,私自扩大用地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违法进行土地证书方面的管理,以及在有关土地资金方面违法的规定。

按照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了建设用地在数量上的分权。《决定》规定:调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权力和责任在中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权力和利益在地方。据此,地方不按照规划私自转用农用地就是违法,但调整原本已经在城市中的国有土地的建筑用地具体用途是被允许的。

从上可知,地方政府违反法律法规适用土地,主要在于将使用土地的权力伸到中央政府的权力中,因各种目的不按照规定“新增”土地使用。其中,也不排除地方政府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时,不按照法律法规而违法。

对此,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如此说到:“一些本该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却成了土地违法的主体。

据国有资源部督察局的统计,地方政府违法用地具体的做法主要是两种。第一种是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主要方式是“以租代征”、“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名义,或直接“未批先用”,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租代征是指,为了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第二种是,压低地价甚至是零地价出让工业用地,擅自扩大工业用地规模。

为了排除低价或零地价出让工业用地的违法事件,国务院于2006年8月31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国家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中国有着复杂的土地管理行政体系

国土资源部是土地管理最核心的部门,其下属司局在职能上,总体而言交接之处不大。其中,与土地管理有关的主要有以下6个:国家土地监察,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执法监察局。

规划司管理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司主要涉及有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各方面的管理,包括保护、转用、征收等方面;土地利用管理司主要涉及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的管理工作;地籍管理司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进行确认、登记、变革进行调查和管理;执法监察局监察所有类型的国土资源,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国家土地督察检查土地违法违规事件,并承担责令限期整改的具体工作,其中,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也是其重要职责之一。

除了国土资源部,在土地管理中,还有许多其它部委合作,对土地的某一方面进行管理。在牵扯到地方方各级政府时,国土资源部尤其需要与其它相关部委联合开展工作。

首先是土地的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并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证书的确认和登记方面,虽然主要是由地籍管理司管理,但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方面,财政部和农业部也需要参入其中。2011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农业部成立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具体负责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日常工作。市(县)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法定主体,市(县)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国土资源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在国有土地储备方面,由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国土资源部必须和财政部、人民银行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

在耕地保护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耕地保护是第一责任。为了监督有行政权力的地方政府,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统计局等几个部门定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最后向国务院报告。

另外,有处罚权力的行政机关系统也是土地管理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的、征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且未能及时解决的、减免和欠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未按期完成基本农田图件备案工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定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在全国有全方位督察土地使用情况的国家土地监察局,并不能直接查处案件。2006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发现的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国家土地总督察按照有关规定通报监察部等部门依法处理;国家土地督察局不改变、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权。

两种土地,两套管理思路

土地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财富,在中短期内,总供给是固定的。对此,相对稀缺的土地,它的所有权属性就尤其重要,因为土地的各种规章制度,便是从所有权衍生开去的。这衍生开去的土地权力有土地的规划、审批、储备、使用、转让和监督。但同时,我国又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因此,这两者的交叉形成了我国土地管理最粗犷的线条。

目前,我国土地所有制形式是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第二次修正)中明确指出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具体的所有权归属又分为两种:城市市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同时,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首先是,两种土地在申请不同用途时,行政路径不同。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

其次是,只有国有土地有储备制度,农民集体所有只有征收与否一说。

国有土地的土地储备,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共同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但是,储备土地并不可以无限制的储备下去。如若一块储备地两年之后还未供应出去,那么就必须抵扣相同数量的农用地转用数量。

再其次,土地用途转变,或土地所有权转变时,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审批权。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其中,涉及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

中国“双轨制”土地所有制的形成

1951年,全中国大地上进行了一场“土改运动”,政府对每一块土地发放土地所有证。1950年11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颁发的《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其第一条如此说到:

“根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障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及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颁发土地证的规定:凡土地改革已经完成的地区,为切实保障土地改革后各阶层人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巩固与提高农民生产情绪,不论农民新分的土地及原有土地,均应一律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同样,对土地改革后分给地主的土地房屋,也发给所有证。发新证时,应根据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并予缴销。”

这一“土地证”,被明确地提出是保障农民土地的“所有权”。

不过,随后全社会开始农业合作社的建设,逐渐的把农民土地私有制变成农民集体所有制。

1952年普遍成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由初级社普遍转为高级社,1962年又在高级社的基础上成立了人民公社。根据《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在农业合作社初级阶段,土地以入股形式参加统一经营,保留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对入社的土地评定产量,根据产量规定土地报酬。转入高级合作社后,把私有土地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至此,在我国农村,土地只能集体所有。虽然《六十条》从来只是一个“条例”,而且还只是一个“条例草案”,但它规定的土地所有制一直延续到今天。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改革运动的范围只限于农村。1949年4月25日毛泽东、朱德签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中明确强调:“城市的土地房屋,不能和农村土地问题一样处理”。

同时,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要保护城市居民的土地所有权。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以及“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而且,“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尽管承认城市居民的土地所有权,但中央通过“国家经租”的方式曲线城市土地“国有化”进程。国家经租是指,“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并根据不同对象,给房主以合理利润”。

1956年1月18日,中央于批转了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提出的《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对私有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总的要求是加强国家控制,首先使私有房产出租完全服从国家的政策,进而逐步改变其所有制”。

由于丧失自主经营权,房主实际上也丧失了房屋所有权。在1964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中称:“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所有权。因此业主死后,经租房屋不能允许他的家属继承”。

在法律的名义上,城市土地还维持着城市土地私有权。这种名义上的维护,在1982年通过的新的《宪法》中,被明确废止了。因为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违法主体 第3篇

体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__也可以称为紧急恢复,是指事故被控制后所进行的短期恢复。

A.预案管理

B.现场恢复

C.紧急救治

D.制度改进

2、煤矿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__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和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A.10 B.20 C.24 D.48

3、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需要开展的安全评价是__。

A.专项安全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B.安全现状评价和安全预评价

C.安全现状评价孤专项安全评价

D.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4、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是一种__的安全评价方法。

A.定量

B.概率

C.定性

D.因素

5、对于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应从__、__、__等几方面入手。

A.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法律法规

B.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安全信息交流

C.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安全管理

D.安全技术;安全法律法规;安全信息交流

6、吊篮脚手架属于__。

A.工具式脚手架

B.外脚手架

C.内脚手架

D.满堂架

7、这种审核旨在为用人单位的相关方提供信任的证据。这种审核是指:__。

A.第一方审核

B.第二方审核 C.第三方审核

D.认证审核

8、事故应急管理中的__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包括事故的报警与通报、人员的紧急疏散、急救与医疗、消防和工程抢险措施等。

A.预防

B.准备

C.响应

D.恢复

9、与乙炔长期接触的部件,其材质应为含铜量不高于__的铜合金。

A.85% B.75% C.70% D.060%

10、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__予以保证,该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

A.董事会

B.厂长

C.经理

D.投资人

11、__不属于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A.监护失误

B.指挥失误

C.操作失误

D.辨识功能缺陷

12、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对于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容器__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A.底部

B.中部

C.顶部

D.侧面

1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规定,储罐区汽油和煤油的临界量分别为20吨和100吨。下列储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是__。

A.一个10吨的汽油储罐和一个20吨的煤油储罐

B.一个10吨的汽油储罐和一个40吨的煤油储罐

C.一个15吨的汽油储罐和一个20吨的煤油储罐

D.一个15吨的汽油储罐和一个60吨的煤油储罐

14、事故责任的主体是指__。

A.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单位

B.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

C.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D.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

15、乙炔发生站的管道应有良好的__措施和定期检测记录。

A.导出静电

B.通风 C.防潮

D.防寒

16、《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__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A.本单位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公安机关

D.工会

17、多用于井巷工程的爆破方法是__。

A.浅孔爆破

B.深孔爆破

C.中孔爆破

D.中深孔爆破

18、应急预案应进行合理的策划,做到__,反映本地区的重大事故风险,并避免预案相互孤立、交叉和矛盾。

A.整体协调

B.措施到位

C.领导有力

D.重点突出

19、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从业人员健康和的因素,称为__。

A.职业性危害因素

B.劳动强度因素

C.安全隐患因素

D.劳动事故因素

20、油浸式变压器所用油的闪点在__之间,属于可燃液体。

A.100~135℃

B.135~160℃

C.160~195℃

D.195~220℃

21、属于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是__。

A.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B.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C.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D.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22、在工作面打2个或3个钻孔。钻孔每打1m测定一次钻屑量,每打__m测一次钻屑解吸指标。根据每个钻孔沿孔深海米的最大钻屑量和钻屑解吸指标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A.2 B.3 C.4 D.5

23、在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中,设备的__是设名异常或故障信息的重要载体,是设备故障诊断的客观依据。

A.状态向量

B.系统特性

C.寿命

D.性能

24、__对锅炉内部压力极限值的控制及对锅炉的安全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A.防爆门

B.压力表

C.安全阀

D.超压报警装置

25、行政处罚必须依照__来实施。

A.一般程序

B.简易程序

C.法定程序

D.听证程序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某童装厂拥有280人从事童装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该厂__。

A.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B.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可只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可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企业实施__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新工艺

B.新技术

C.新设备

D.新项目

E.新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立法目的是__。

A.维护公共安全

B.预防和减少火灾

C.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D.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

E.实现防火安全责任制

4、审核策划和准备主要包括__以及准备审核工作文件等工作内容。

A.确定审核范围

B.确定审核条件

C.指定审核组长

D.制定审核计划

E.做出审核报告

5、劳动防护用品按防止伤亡事故的用途可分为__。A.防触电用品

B.耐酸碱用品

C.防寒用品

D.防机械外伤用品

E.防噪声用品

6、在使用职业接触限值时,应注意__等。

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使用

B.最高容许浓度的使用

C.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使用

D.一般浓度的使用

E.对浓度没有特殊要求

7、劳动防护用品按预防职业病的用途可分为__。

A.防触电用品

B.防噪声用品

C.防尘用品

D.防毒用品

E.防振动用品

8、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

A.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B.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生产或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C.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D.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E.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采用古代盾牌的形状,有“防护”之意;盾牌中间采用字母“S”表示“劳动安全”之意

9、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__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A.交通管理

B.建设管理

C.市政管理

D.城市规划

E.城市管理

10、从原则上来讲,事故调查组应该自事故发生__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A.30 B.60 C.70 D.100 E.40

11、以下属于非矿山企业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强制性检查的项目的是__。

A.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

B.高压医用氧舱

C.电梯、自动扶梯 D.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及游乐设施等

E.矿井通风设施、防爆设施以及防突水措施

12、按照对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划分为__。

A.充足项

B.不足项

C.整改项

D.改进项

E.错误项

13、操作人员上下通行时,不得采用__的方式。

A.随起吊模板上下

B.乘施工电梯

C.利用拉杆或支撑

D.攀登非规定通道

E.利用吊车臂架攀登

14、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有__。

A.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

B.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的原则

C.轻重缓急与统筹安排的原则

D.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E.力求完美的原则

15、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有__。

A.安全生产会议

B.安全文化知识竞赛

C.宣传娱乐

D.实际操作演练法

E.宣传标语及标志

16、以低碳钢为例,得出金属材料受拉伸外力作用引起的变形可以分为__几个阶段。

A.弹性变形阶段

B.塑性变形阶段

C.屈服阶段

D.弯曲变形阶段

E.断裂变形阶段

17、用人单位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进行__。

A.安全隐患检查

B.生产流程检查

C.健康检查

D.医学观察

E.安全监督

18、为了综合反应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提出了适应我国的安全事故指标统计体系,可分为__。

A.综合类伤亡事故统计指标体系

B.工矿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指标体系 C.地区安全评价类事故指标伤亡体系

D.行业类统计指标体系

E.劳动用品指标体系

19、安全系数是指零件在理论上计算的承载能力与实际所能承担的负荷之比值。确定安全系数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__等。

A.环境条件的影响

B.使用中发生超负荷或误操作时的后果

C.为提高安全系数所付出的经济代价是否合算

D.使用时发生结构设计的变更

E.在各种恶劣条件下工作的可靠性

2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__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A.居民区

B.河流

C.矿区

D.森林

E.军事管理区

21、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__。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水暖安装作业

D.压力容器作业

E.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22、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特点包括__。

A.加强执法监督,由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

B.实行政企分开,按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改革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C.把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分开,实行垂直管理

D.加强“预防为主”的监察原则

E.强化有效安全管理

2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权包括__。

A.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权

B.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权

C.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权

D.制定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

E.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任免权

24、安全生产管理包括__。

A.安全生产法制管理

B.行政管理

C.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D.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E.设备设施管理

25、机械安全的特性有__。

A.可靠性 B.适用性

C.防护性

D.友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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