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

2024-07-15

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精选12篇)

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1篇

1 榆林市农药使用与管理现状

1.1 农业概况

榆林市地处中国中西部结合带, 位于陕西省最北部, 是传统的农业大市。全市总面积43 578 km2, 总人口335万人, 其中农业人口占80%以上;农耕地面积109.7万hm2, 农业人均面积0.37 hm2, 居全省第一。榆林市是我国北方农牧交错地带, 干旱半干旱特色农业优势产区, 地形地貌多样, 土壤类型丰富, 具有蓝天、净水、无污染的农业生产条件, 有23项优势农业资源居陕西省第1位。红花荞麦、大明绿豆是世界级优势产区;优质马铃薯、春玉米高产示范、玉米杂交制种、优质小杂粮、小杂粮良种繁育、旱作农业示范是国家级生产示范基地。总之, 榆林市是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市, 被授予“陕西现代农业的希望在榆林”的美誉[1]。因此,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 特别是农产品投入品农药的使用的控制关系着榆林市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的健康发展, 应引起足够的重视[1]。

1.2 农药使用与管理情况

榆林市在发展现代农业的同时, 不可避免地增加了部分农药的使用量, 如用除草剂代替人工除草, 虽然可有效降低人力投入, 但若不进行有效的农药监管活动, 必然会引起农药残留相关的质量安全问题。榆林市发展现代农业不仅在技术层次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而且在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药的安全使用方面也引起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如市农业局下属单位榆林市农产品检测中心 (简称中心) 积极落实《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方案》, 利用在城区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建起的检测室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进行查验、登记、抽检、处理、公示, 做到不合格的农产品坚决予以退市下架和无害化处理, 确保了市民的消费安全[2]。2013年以来, 中心有效配合省市例行抽检, 样品抽检超过1 000份, 为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迅速提供质量报告, 为事件的认定处置提供了依据, 为政府部署农药监管活动提供了信息。

2 榆林市农药使用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农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1.1 购药、配药、用药不科学。

在榆林市从事农业种植的除了农业合作社及企业外, 也存在着大量的零散农户。农业合作社及企业属于规模型种植, 同时从事农业种植的管理人员也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 通过榆林农技中心的指导与培训有效地提高了购药、配药、用药的科学性。相反, 零散农户具有分散经营、种植规模小、收入低、文化低、不便于培训与管理等特点, 使得农户在购药、配药、用药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用药方面, 农户滥用农药的现象普遍存在。首先, 由于农户的文化及技术所限, 不能根据具体的防治目标有效施药, 而是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其次, 部分农户往往有意识地提高用药剂量, 存在打太平药、保险药的现象[3]。

2.1.2 个人防护不规范。

目前农药销售人员, 特别是零售门市及上门兜售人员缺乏防护意识, 不带口罩和手套;农户施药操作时基本不佩戴防护口罩和手套, 部分人员甚至“赤膊上阵”, 同时也存在逆风施药现象, 增大了身体接触及吸入农药的概率。另外, 有的农户错误地认为温度高, 施药效果好, 结果多采用正午高温期间施药, 容易造成中暑和中毒现象。

2.1.3农药保管不周全。

大型农药销售部门基本可以实现分门别类、按性质储藏农药, 但小型农药销售经营点及上门兜售农药贩的农药保存未遵守相关的农药保管制度, 存在随意乱放、混放, 以及在光照强烈的地方放置的情况。对于农户而言, 由于一家一户的分散性经验的格局, 带来了千家万户分散式保管农药方式, 引起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错用、误用、服毒和作案者提供了便利[4]。

2.2 农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 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目前, 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农药管理、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 但是这些法规仅仅只是提出禁止在生产上使用某些农药品种或某些作物上禁止使用高剧毒农药, 而对违反法规使用者的处罚未做明确规定, 执法时操作性差, 使用者未得到应有的处罚[2], 另外, 国家尚且未制定专门防治农药污染的法律[3]。

2.2.2 监管尚未形成合力。

目前, 榆林农药的主要监管部门有公安、安检、工商和农业局。公安、安检部门是按危险化学品对农药进行管理, 不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农药的市场管理, 实质是经营资格管理, 不涉及高毒、限用等农药;农业局对农药的管理基本涉及了公安、安检及工商监管以外的内容, 但是由于农业局内部的农业执法、农技中心、农产品检测等部门虽然承担相应的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 但职能划分不是十分清晰, 不能有效地对农药的生产企业、经营场所及农药残留进行监管。

2.2.3 农药技术较落后。

农药技术的更新涉及农药生产、农药使用及农残测定等。目前, 多数农药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农药的毒性逐渐呈现降低趋势, 但仍然有一定的毒性和残留性, 不可避免地引起农药残留及环境污染;从农药使用方面而言, 由于农药喷洒设备的落后, 多数农户使用手动喷雾器, 农药利用率不足50%, 既造成农户身体的伤害, 也带来了农药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从农残的测定来说, 目前, 农残的测定标准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但是部分标准的可操作性较差, 给农残测定工作带来了不便。

3 加强农药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3.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及规章制度

应对目前颁布的农药管理、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学习与探讨, 对于不合理、不完善之处, 提出改进型意见或建议, 从而促进农药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在目前的农药相关法律框架下, 应结合农产品产地环境实际情况, 制定有针对性且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 如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及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记录 (专项检查、监督抽查及质量安全普查) , 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关。又如加强企业诚信、产品标识、产地追溯、信息发布、事故报告与责任人追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3.2 分清职能形成合力

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基础上, 榆林市相关部门应加大职能部门权利的划分工作, 使公安局、工商局、农业局等部门权利明确职责, 实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的管理局面。做到从源头上打击违规生产农药的企业, 促使违法企业不断创新工艺流程, 转变经营方式, 实现由不敢、不能到不想违规生产的转变;做到深入群众, 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等法规, 强化农民安全用药意识, 最终实现农民合法购药、正确配药及合理施药。

3.3 更新技术促进生产

应引进或鼓励生产先进施药装置, 代替目前的手动喷雾器, 实现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目的, 最终提高农药使用率, 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伤害。

应加大对新型、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研发及生产的支持, 尽快让毒性较大、残留性较高的农药退出市场。另外, 应大力发展生物防治及多项物理防治技术[4], 如利用微生物、有益昆虫、生物制剂防治作物病虫害, 利用性诱剂、诱虫灯等诱杀害虫。

应继续加大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的投入及农产品追溯系统的普及, 使规模型种植企业或合作社能够快速对农产品的农药进行检测与记录, 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真正可追溯[5,6]。

摘要: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角度出发, 分析了榆林市农药的使用与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提出了合理使用与管理农药的措施, 以为现代农业中农药的科学使用与管理提供依据。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使用,管理,陕西榆林

参考文献

[1]鱼智, 黑登照, 张翔, 等.现代农业使榆林旧貌换新颜[J].中国农业通报, 2011, 9 (27) :74-76.

[2]文家富, 陈光华, 王刚云, 等.严格高毒农药使用管理减少和控制农药污染[C]//第二十一届全国农药械“双交会”论文集.北京: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 2005:262-265.

[3]李剑英, 张玉萍.加强农药监管是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关键[J].农药科学与管理, 2014, 35 (9) :1-4.

[4]茜晓哲, 王秀果, 王雪征.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探讨[J].陕西农业科学, 2014 (12) :48-51.

[5]邹永霞.加强农药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J].湖南农业, 2011 (5) :3.

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2篇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小农经济的现状,和小农经济背景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影响因素以及对消费者的影响,并提出了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些措施建议。

关键字:小农经济 农产品 质量安全 措施建议

一、背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基本上解决了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长期以来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肥料、动植物激素等的使用,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造成环境污染和产品中的残留问题。正是由于这些方面的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了近年来全球关注的突出问题。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研究

(一)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所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侧重于关注农产品中化肥、农药、添加剂等化学物品的残留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程度,因此,实行从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加工贮运到市场准入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以农产品中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为基本指标来反映农产品质量的优劣程度,对农产品中这些有害化学物质的残留量进行检测就成为当前控制农产品质量的主要手段,残留量的指标也就成为评判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标准。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和影响因素

农业部自2002年7月在全国推进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通过这一行动计划的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体系、监测体系、认证体系以及生产体系等各方面的建设得到了不断完善,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得到了较快发展,有利地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进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上得到了较大幅度提高。

但是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仍不乐观,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产品外观还是内在品质、安全卫生、加工包装都存在较大差距,而且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屡屡发生。尤其是农产品的药物残留这一根本性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而由此引发的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事件在各类媒体上也时有报道。近入新世纪以来,毒大米、毒蔬菜造成的中毒事故威胁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2006年,河北的“红心鸭蛋”事件、北京的“福寿螺”事件,2008年含蛆虫柑橘事件,2010年的海南毒豇豆事件、山东毒韭菜事件,屡禁不止的“瘦肉精”事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频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是:

1、我国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分散。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生产的特点分散、规模小、经营独立、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低、产销严重脱节。这种特点决定了我国农业生产和经营不利于控制投入品的质量,也不容易统一产品质量,生产操作管理很难规范统一,标准化生产水平低。绝大部分农户生产的农产品都以原始初级产品的形式进入市场,既没有加工、分级包装,也没有品牌商标、产地,品种、品质等特点无法体现,质量没有要求。农产品粗放采收,散装散卖,在运输、储存过程中极易造成二次污染,从而影响产品质量。

2、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重,整治难度大。由于工业“三废”不合理地排放和农用化学物质的大量施用,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虽然近几年实施了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综合或专项整治活动,由于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涉及经贸、质检、工商、农业等多个部门,开展综合整治组织工作难度大。

3、缺乏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系,监管不力。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系与实际需求矛盾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很不完善、实施不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很不健全,检测技术和方法不过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优质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缺乏、转化不力,缺乏一部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我国现阶段虽然对农产品的认证已建立起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三大认证体系,但社会的认可度不高,社会监督没有形成。分散生产的农民不是企业法人,也不具备自我监督检验能力。

二、我国小农经济背景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研究

(一)什么是小农经济

小农经济是指农业领域内与简陋的手工工具相联系的、以直接生产者的小私有制为基础的、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的、以劳动的孤立性为特征的小生产。或者说,小农经济是农业中以个体家庭为基础的小生产和小私有的统一。这是我国学者根据马克思对小农生产方式的主要特征进行归纳的基础上对小农经济所作的概念上的界定。土地的小规模、个体家庭的小生产、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以及劳动的独立性构成了小农经济的核心特征。

(二)我国小农经济的主要表现

根据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目前我国共有25223万个农村住户,农村人口数为94908万人,按照当年全国耕地面积130039.2千公顷计算,则每户拥有耕地面积0.52公顷,落实到每个农户,则每人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为0.14公顷,约合2.1亩:而同年世界人均耕地面积为2.88亩,即我国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仅为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73%,人均耕地资源明显不足,而这一状况正随着人口的增加和耕地资源的日益减少而逐步加剧,从而使得农户生产固化在超小规模的经营状态。

与此同时,由于农地分配政策和平均分配机制带来的耕地的细碎化,使得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不仅规模越来越小,而且越来越分散化、细碎化。

这种以单家独户为经营主体的农民缺乏足够的资金、技术,捕捉市场信息、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检查,生产操作管理难以规范统一,从而使得生产的标准化水平低,产品质量不容易控制,稳定性较差。

农户的生产行为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的,在传统的增产增收的观念的引导下,依靠化肥、农药等增产作用显著的农用生产资料的密集型投入来提高农产品产量就成为农户的必然选择。而在利益驱使下,农户会购买并使用剧毒农药,在饲料中非法添加激素和生长促进剂等以及部分菜农为追求眼前效益,打过农药的蔬菜未过休药期即采摘上市销售导致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严重。

(三)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消费者的影响

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构成食品的主体,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必需品。近年来,毒

大米、毒木耳、毒面粉、毒肉、毒油、膨大剂水果等层出不穷,由于食品污染引发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2007年,国家卫生部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报告506起,中毒13280人,死亡258人。在中毒死亡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食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甲胺磷、双氟磷、氟乙酞胺、毒鼠强、盐酸克伦特罗等农、兽药引起,隐性中毒更是无法统计。2001年2月浙江杭州60多人因食用含有“瘦肉精”猪肉中毒,6月,广东中山市有78人因食用残留有机磷农药的空心菜而中毒,2009年2月广东省近70名市民又因“瘦肉精”猪肉集体中毒。

(四)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水平的政策建议

要想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水平,建立切合小农经济生产特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模式,无疑是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1、加强质量评价认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1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抓紧完善农产品的质量认证办法。建立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应我国生产实际的标准化评价体系,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并形成规范和制度。

1.2要对经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名优农产品和推荐出口农产品的生产环节、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应建立抽检制度进行认真检验。

1.3要将名优农产品的认定工作与农产品的质量认证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综合管理,对于通过认证已经认定的产品,要研究探索出有效的经营方法,提高其市场知名度和影响面,尽快形成知名品牌,促进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水平,带动生产主体的发展壮大,加快产销衔接,从而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建立完善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实现问题产品可迅速召回

通过建立从田头到市场的全程质量控制系统和可追溯制度,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户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1提高技术基础。建立完整有效的可追溯系统,需要完善的技术支持。欧盟

正是依靠其先进的可追溯技术实现可追溯制度的良好运行。我国应该进一步建立有关食品安全的编码、技术信息、物流技术标准,当前小农经济背景下农产品生产规模小并且分散、组织化程度低,对可追溯技术的采用造成很大障碍,因此应该实施标准化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为可追溯体系提供技术支持。

2.2要选择一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或者企业进行试点,推进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与欧盟国家相比而言,我国多数食品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质量控制技术和信息化程度都还比较低,还不能够按照国际标准来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我国地域辽阔,地区差异显著,因此应该首先选择规模比较大,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或企业进行试点,取得一定的经验后再进行推广。

2.3当前可以依托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利形势,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等形式,大力推广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要使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不仅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而且成为广大农民创建优质农产品品牌的重要方式。

3、借鉴国际经验,加大农产品生产的技术支撑力度,走技术替代型的道路。

3.1要着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从源头上抓好产前产中产后3个生产安全节点,积极开展产地环境主导影响因子研究,加强无公害产地环境条件的改善,建立农产品安全生产产地环境调控技术体系。各农业生产企业、农场要根据生产的需要和可能,加强对生产场地的保护和养护技术的使用,为规模化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基地提供技术支撑;大力推行“增效、降耗、节能、减污、安全”的清洁生产技术,科学限量使用化肥、农药、兽药、生产调节剂、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物质,并加速环保型、生态型肥料、农药和饲料添加剂的研制,力求最终达到零污染和持续发展农业的目标,强化农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技术的研究。研制既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规则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验相关技术、基因食品检测技术,开发准确、便捷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建立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体系、相关的技术开发标准,要大力推广减免耕法、退耕还草还林、实行节水灌溉等技术。加强动植物病虫害的检疫、防疫和防治工作,针对大宗农产品生产中和常见有害生物、微生物、疫病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状况,建立危害预测模型,不断提高科学分析和检测手段,强化安全风险处理和防

范的技术攻关。

3.2要积极制定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近年来中国虽然已制定了涉及农产品质量的200余项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1000余项省级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涉及农业环保、农业机械、肥料、农药、兽药等方面标准300项,但与国际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中国应加快制定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品质技术标准、投入品技术标准和基础技术标准的进程,并努力与国际GMP、GAP、HACCP、ISO系列标准接轨,在加强引进和消化国外先进检测技术和方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制定适合不同层次检测的技术和方法,最终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当前,重点是要加快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多残留检测技术的研究。

3.3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推广。首先,建设一支掌握质量安全知识与技术的推广队伍,并积极为培训、实践、深造等条件,使其掌握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农业技术,以加快技术的转化。其次,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为媒介,加强农业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和限制使用规定等方面的宣传与培训,增强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最后,要加强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联合与协作,大力引进开发农产品安全要求的高产、优质、高效的新品种和先进适用的栽培、养殖等技术,为发展安全农产品提供技术支撑。与此同时,要积极扶持和发展专业技术协会、流通协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通过公司加农户、协会加农户等多种产销一体化形式,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来提高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以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参考文献:

张萍香 《小农经济与可追溯制度探讨》期刊论文 现代商贸工业2009(21)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概况》 2008

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3篇

关键词:肉鸡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模型;关联规则;APTPPA;HACCP

中图分类号: TS207.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5)03-0271-04

食品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引起了众多国家的高度重视[1]。发达国家早已开始研究构建一套广泛有效的食品安全预警模型。畜禽产品在日常养殖、加工过程中面临更多更复杂的安全风险,监管难度很大。因此国内外学者较为关注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模型的探讨和研究。我国肉鸡产业发展迅速,但产品品质参差不齐。如不及时改善产品质量,提高预警能力,国内肉鸡产业将难以抗衡外来企业[2]。

数据挖掘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较少,而食品安全日常事务所产生的大量时序数据非常适合做数据分析,从中可挖掘出有效的预警条目[3]。选择合适、高效的挖掘算法对食品安全预警模型的精确度至关重要。本研究采用的关联规则挖掘算法最早由Agrawal等提出[4],其中以Apriori算法最为经典[5],后续学者提出的改进算法大多以Apriori算法为基础。由于Apriori算法存在固有缺陷,随后Han等提出基于 FP-tree 来生成频繁项目集的FP-growth算法[6]。近些年其他类型的关联规则挖掘算法也相继问世[7,8],明显进步于早期算法,但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性并不理想。肉鸡养殖、屠宰的安全因素具有多值性、倾斜性、稠密性和负相关性等特点,使传统挖掘算法构建预警模型变得尤为困难。本研究针对食品安全因素的固有问题,结合HACCP管理体系,采用Association Path Tree Pattern Parallel Algorithm(APTPPA)算法构建了肉鸡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模型。

1 肉鸡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模型框架

本研究的预警模型是肉鸡产品质量控制与可追溯系统中的一个模块。该系统基于B/S架构,囊括肉鸡产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分析和追溯,能够挖掘溯源数据库中的异常数据,比对专家和历史数据库,生成有效的预警信息,并及时发出警报。肉鸡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模型包括信息源、比对源、挖掘分析以及预警反馈4个模块。预警模型框架见图1。

信息源模块是预警模型数据的来源,以肉鸡溯源系统在肉鸡养殖、生产环节所收集的数据为基础,遵循HACCP体系,选取关键控制点中的记录进行预警挖掘。

比对源模块是专家数据和历史挖掘数据的数据源,在进行规则挖掘分析时,通常要与专家数据、历史数据对比,再得出挖掘规则。

挖掘分析模块是预警模型的核心,接收来自信息源的原始数据,经过对异常数据的分析,采用合适的关联规则挖掘算法,得出具有参考价值的规则,供下一个模块使用。

预警反馈模块是外部获得信息的窗口。当预警信息归类为紧急信息时,系统自动通知相关人员,即刻采取措施,避免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和大规模损失。该模块还可供管理人员自主查询预警信息,从而提高预防能力,保证肉鸡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的行业竞争力。

2 肉鸡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模型处理流程

肉鸡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模型处理流程主要分为数据预处理、建立预警模型、挖掘结果检验3步[3]。预警模型详细处理流程如下:

(1)进行数据预处理,并设置算法的支持度、置信度阈值。

(2)利用关联规则挖掘算法搜索频繁项集。

(3)对已找到的频繁项集进行剪枝操作。

(4)判断是否完成频繁项集的搜索,若是则进入下一步,否则返回(2)。

(5)根据找寻到的频繁项集生成关联规则,并在通过规则检验后更新预警数据库。

数据预处理主要是对异常数据进行逻辑转换和分类操作。逻辑转换针对监测数据为连续值的情况,连续值数据無法进行关联规则挖掘,因此要事先转换成逻辑值。分类是保证预警模型预警等级准确的前提,不同分类的异常数据后续处理方式也不同。根据提取食品安全预警事件特征的方法,可将异常数据分为常规异常和超限异常。

超限异常是指对于各项指标集合,具有影响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价结果,它是最容易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因素[9]。

常规异常包括不规范异常、分布异常、趋势异常。

(1)不规范异常。是指数据未按标准方式获得,具有不可信性,报警等级较低。

建立预警模型就是把预处理后的异常数据采用APTPPA算法进行数据挖掘,找到频繁项集,抽取关联规则的过程。

挖掘结果检验即把新生成的预警规则与原有规则库进行对比,并分析实际预警效果。如果原有库中不存在该条规则,并且印证规则具有实际预警效果时,则将该规则更新到现有规则库中。

3 基于APTPPA算法的肉鸡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模型

经典的Apriori算法在执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中间项集,必须多次扫描数据库,需要很多辅助空间结构,且要求数据为二值逻辑。本研究采用的APTPPA算法在压缩数据的同时保证了原始数据集的基本形态,使其在多值数据、倾斜数据和负关联规则的挖掘中比其他同类算法更加有效。APTPPA算法主要包括关联路径树生成、频繁项集挖掘和寻找最大频繁项集3个步骤[3,10]。

3.1 关联路径树生成

3.1.1 关联路径树的基本思想

将事务数据库D中每个数据项im均进行逻辑化处理会导致项数大量增加,造成维灾难。为了减少项数,将项值进行标号化处理,每类项值都用标号vn表示。将标号化结果构造成树形结构就是关联路径树。以1 000组15项肉鸡超限异常数据为例,标号化的数据集D如表3所示。

数据集D进行逻辑化、标号化处理后,各项的值域显著减小,内部存在较多相同的事务数据。此时为数据集D增加count属性,对相同的事务数据进行统一计数,删除冗余,得到无重复数据的数据集D′。由于没有冗余事务,每条事务Ti包含项集的一种取值构成最大项集,其支持度计数就是事务计数counti的值。

3.1.2 构建基于树的路径表

数据集D′中的每个事务都是项值的组合,D′中所有事务可构成1棵关联路径树,每个事务都是1条分支(图2)。

3.2 频繁项目集挖掘

3.2.1 按模式指导求频繁项集

根据Apriori性质,可利用模式指导在关联路径树之上找寻出频繁项集。所谓模式即形如“xxooxxxxo”的某种排列组合,将事务中“x”位处项值忽略,而把“o”位处项值相同的事务计数并求和,就是该模式下的频繁项集及其计数。对于非倾斜数据,在“o”增加的同时,此模式下的事务计数会锐减,从而有效收敛。对于倾斜数据,事务计数原本大于支持度阈值,模式计数退化。此时为了保证算法的快速收敛,将包含全部项的频繁项集计数置零,再进行模式计数。还可通过设定最小支持度阈值对项集组合进行直接的剪枝操作。以1 000组15项肉鸡超限异常数据为例,找到的频繁项集如表5所示。

3.2.2 并行递归求频繁项集

m个项有m个1-“o”模式(k-“o”模式指包含频繁k项集的模式)的初始项集。并行递归就是在关联路径树上以1-“o”模式为起始条件递归生成其他模式的方法。单CPU时,所有模式按1-“o”模式的生成过程逐个递归完成。多CPU时,每个CPU分配1个1-“o”模式,显著提高递归速度。当事务计数小于递归阈值时,递归终止,算法收敛有效。

3.3 寻找最大频繁项集

为了使挖掘结果更有意义,有必要在挖掘过程中剔除相似关联规则, 防止重复规则出现。寻找最大频繁项集是剔除相似关联规则的一条途径。对于APTPPA算法而言,在模式指导树上取路径a与其他任意路径b进行比较,当a的“o”位包含于b中时,把b赋值给a,重复上述过程,直到不能发现路径b为止。以1 000组15项肉鸡超限异常数据为例,挖掘出的最大频繁项集如表6所示。

4 试验与分析

抽取河北某食品公司肉鸡产品溯源数据库中的1 000組15项历史超限异常数据,在Windows 7操作系统下,采用Java编程语言,通过Eclipse集成平台,验证预警模型的有效性。将采用APTPPA与Apriori算法的肉鸡预警模型进行对比试验,验证APTPPA算法在食品安全预警领域的应用具有高效性。

4.1 基于APTPPA算法的挖掘结果及分析

试验参数设置如下:最小支持度=0.3,最小置信度=08,最大标号数=4,最大规则数=500。试验后从中选取3条报警记录如表7所示。

将上述最大关联规则与历史超限异常数据进行检验,匹配度达80%以上,超标报警也较为准确,体现了本研究预警模型的有效性。由以上最大关联规则可分析出肉鸡养殖、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因素,主要有:肉鸡养殖环境中氨气水平、可吸入颗粒物同时超标,需要对栋舍进行清理;养殖用水中氯化物、硝酸盐同时超标,需要对水质进行改良;屠宰车间中氧气浓度、氨气水平同时超标,需要对屠宰车床进行消毒。

4.2 APTPPA与Apriori算法挖掘效率的分析

为了验证2种挖掘算法的预警效率,采用上述1 000组15项超限异常数据分别测试APTPPA和Apriori算法预警挖掘的速度和精度并进行比较,在相同参数设置下,比较结果如表8所示。

由表8可知,在相同的规则覆盖率下,APTPPA算法产生的规则更少,速度更快,效率更高。Apriori算法没有结合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特点,产生较多冗余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规则。综上所述,在肉鸡产品安全预警时,基于APTPPA算法的肉鸡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模型比传统Apriori算法预警模型更加有效。

5 总结与展望

基于关联规则的肉鸡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模型采用了APTPPA算法,该算法能够在海量复杂多变的影响因素中,挖掘出导致肉鸡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要素,及时发现肉鸡养殖、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预警,在实时监控的同时有效减少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但本研究的预警模型尚有不足,仍需进一步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关键控制点囊括的异常因素不够全面;异常因素之间没有主次之分;逻辑值分类转换过程中没有用到较为准确的分类算法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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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翁道磊. 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分析和研究[D]. 重庆:重庆大学,2008.

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4篇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是指农产品的质量符合确保人的健康和安全等要求。从这一规定中可看出质量和安全不仅彼此联系而且还有严格的区分, 两者均不可或缺。质量是指切实满足消费者基本需求的程度, 而安全主要是指有可能会对人体所产生的危害度, 注重于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所以, 农产品质量不仅包含了人体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质量要求, 而且还包括了牵涉到农产品营养成分、口感等非安全性的相关指标, 而需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强制保障的应当是农产品安全性方面的要求。

2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建设的迫切性

一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的迫切需要。在各类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出现之后, 消费者们往往都对农产品出现了不信任的感觉, 同时还会出现各类连锁性反应, 从而导致信任危机的出现, 这就肯定会影响到当前社会的团结。有鉴于此, 要立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设计, 明确当事人相互间的权利以及义务, 强化监管机制, 并且稳定当前的社会秩序。

二是确保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生命健康可以说是人类的基本权利, 而保护广大公众的生命健康已经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法之宗旨以及目的。此处的公众不但包含了农产品消费者, 而且还涵盖了农产品的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经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要不断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从而进一步提升广大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感, 进一步引导农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强化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 切实保障农产品的消费安全。要立足于对农产品生产者实施分层, 并运用区别对待的政策以确保农产品生产人员所具有的合法利益。

三是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因为市场具有失灵的特征, 必须要求政府部门介入到市场之中, 也就是运用立法方式加以干预, 切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当然, 政府还可依靠自身的强制力, 要求农产品的生产者与经营主体提供相关的义务以及准确的信息, 切实弥补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要不断提升违法的惩罚力度以制约与引导生产者的具体行为。对于已经构成了犯罪的, 就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 还应当强化安全方面的知识宣传, 切实提升广大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所具有的鉴定能力。一旦消费者受到农产品质量方面的侵害, 行政主管部门即可收到有关检举、揭发以及控告, 并且及时处理, 采取合理的补救办法。

3 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在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前, 我国尽管有农产品质量方面的相关法规, 但往往只是对农产品质量作出简要规定, 未能涉及到细则, 因而难以满足消费者们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严格的要求。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之后, 尽管能够解决很多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具体问题, 但是和别的相关法律之间没有做到协调一致, 造成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往往会显得无所适从。

二是政府监管部门执法不够有力。当前, 我国农产品质量执法情况不容乐观。就执法环节而言, 部分执法机关因为受到利益方面的驱动, 出现了执法腐败的情况, 偏重于收费而忽视了执法, 导致执法的目的出现了错位, 甚至把罚款和福利相互联系起来, 以至于产生了用罚来代责的现象大量产生, 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无法真正地落到实处。同时, 部分执法部门出现了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 任由各种假冒伪劣农产品大量产生, 且诸多质量检查也只是表面文章, 极度缺乏应有的责任心。一些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区别不够明确, 出现了职能的交叉和分散现象, 对于监管的职责彼此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对于法律的认识出现了各自的理解, 以至于推诿扯皮等现象不断出现, 造成监管出现了真空, 各部门间难以真正产生合力, 从而导致行政效率不高, 监管的责任自然也就无法很好地落于实处。

三是农产品质量追责机制不够健全。因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所以, 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至销售环节, 随便哪个产生问题均有可能造成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出现问题。农产品的生产者和加工者、销售者等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所谓利害关系人, 理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但是, 如今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却缺乏相应的追责机制。尽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把农产品质量缺陷的民事侵权责任改成了无过错原则, 然而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者往往还是在诉讼中处在不利的地位上。因为对农产品质量问题和所导致的损害因果关系牵涉到了专业知识, 所以受害人要想对农产品的质量问题实施举证就存在着实质上的困难。

4 法律视角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

4.1 持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

一是要强化各实体法相互间的协调性。一般来说, 我国的现代农业发展能力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比较起来显然更为逊色, 所以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产品质量法》的标准予以统一起来, 前者进行的规制对象仅仅是初级农产品, 后者所进行的规制对象则是加工农产品, 所以要将两部法律对接到位, 并且协商好两者之间的彼此关系, 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加以防控, 从而最大限度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二是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内容, 把责任覆盖面加以具体化, 主要涵盖了农产品的产地、投入、加工、存储运输和市场销售等诸多内容, 从而保障全部细节均能做到有法可依, 进而让该法摆脱原则性太强的问题, 变得更加可行。三是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处罚力度。因为农产品安全而造成的危害是非常大的, 其性质已属于犯罪, 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非常大, 所以必须把其列入到刑法制裁的范围之中, 从而进一步提高违法者的成本, 有效控制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机率。

4.2 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持力量

一是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以持续健全。农产品标准化制度主要是为确保有关单位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能够做到有据可依。但是, 当前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存在不足之处, 理应进一步加强投入, 制定出更加科学的目标和规划, 强化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沟通交流, 从而让标准之制定变得与时俱进起来, 并且最终实现相互统一。二是要制定出统一而且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认证机制。有鉴于此, 应当深入规范专业认证机构建设, 加强人才配置, 而且实现与国际认证标准之间的有效对接。在此基础上, 还应当确保为农产品质量认证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制进行健全完善, 这也需要立足于加大投入来进行促进, 并且保障有关技术水平能够持续提升。

4.3 切实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一是要促进监管模式的科学化。应当尽可能地形成专门化的机构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各项监管工作。要通过组织与协调各个不同监管机构间的各项工作, 协调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 还应当切实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机构之间的信息化共享, 切实强化彼此之间的沟通联系。要强化各主体的参与意识, 真正形成更加公开化和民主化的监督管理模式。二是落实各监管部门的相应责任。要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各项工作职责, 可依据农产品类别或作用,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合理的分工, 并且形成运转高效的新机制。三是要提升监管工作的实际水平。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监管部门, 应当不断强化其执行能力, 从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执行能力, 并且可以在合理的状况下对农产品质量监管的范围和权利加以扩张, 进而提升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者的职业素质。可采用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开展职业培训、法律宣传、道德知识宣讲等方式, 持续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切实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4.4 形成严格规范的责任追责机制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尽管已经明确食品召回机制, 能较好地避免问题农产品流通于市场之中, 但是如今尚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立法。这就要求一是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保障召回机制能够得到落实。二是要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推动农产品从生产、加工至销售的各环节均可运用数据库加以追踪, 真正形成从田地到消费者餐桌的整个链条。只要出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事故, 即可快速启动这一系统, 在最短的时间内查出问题的真相。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之中,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始终是各方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然而, 当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尚未能在根本上得到控制与解决, 这就需要从法律视角切入, 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从法制角度进行全面管理, 从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此基础上, 还应依据我国农产品市场的主要特点, 合理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主导, 切实强化法律法规建设与执法的力度, 确保农产品领域的健康发展, 进而推动我国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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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梅星星, 喻春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J].中国食物与营养, 2014 (03) .

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5篇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就《通知》出台的意义和《通知》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常抓不懈的决心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订了一系列相关制度规章,不断强化监管措施,连续多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满足消费者需求、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2012年,全国蔬菜、畜禽、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7.9%、99.7%和96.9%。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依然比较薄弱,农产品生产小、散、乱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形形色色的农产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消费者对此还不满意。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依然艰巨。

在这样的背景下,《通知》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出发,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通知》的印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常抓不懈的决心,影响深远,为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必将对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印发《通知》是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

今年三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由农业、食药两部门负责,规定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随后,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对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划转、机构改革、能力建设、责任落实等提出了统一要求。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由于经营主体数量庞大、分散,生产环节多、链条长,监管难度很大,而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相对薄弱。此次印发《通知》,就是要在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同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部门间无缝衔接工作机制,提高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化水平,从源头上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三、《通知》再次强调了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多年实践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能否抓好,关键在于地方政府是否高度重视,监管责任能否真正逐级落实,只有政府重视了,责任落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才能得到长足发展,取得应有的成效。

为此,《通知》再次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同时,为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地方政府要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进行查处。这些具体措施的出台,对于提高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机制

我国农产品品种多、种类丰富,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多个环节,供应链条长,运用技术复杂,加之农产品品质和规格不易统一,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必须找准关键节点,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形成全程监管链条。《通知》从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出发,按照农产品生产经营链条,从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要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强化关键点的监管。对产地环境加强监测和普查,实施污染治理,在重污染区要逐步调整种植结构。对农业投入品严格管控,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环节,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把农产品产销各个环节中的生产档案、包装标识、产地准出、索证索票等信息全部串联衔接起来,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全链条质量跟踪。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安全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使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跃上新的台阶。

五、《通知》强调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关键要从生产抓起。多年来,农业部门坚持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一项带有方向性、基础性的工作予以推动。制定发布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7600多项,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2200多项,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18000多项,基本覆盖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9万多个,在591个县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活动,支持建设果菜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7288个,农业标准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从源头上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但是,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标准化生产难度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成为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通知》对推进标准化生产做出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的印发,有利于推动各地、有关部门树立绿色生产理念,统筹好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关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到与数量安全同等重要的高度,推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力度,将安全控制措施转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强化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建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农产品。这些“治本之策”的实施,对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维护生态和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六、《通知》明确要求加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过程中农业部门的新增职能,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为此,《通知》着重强调了做好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同时,为做好新增职能和旧有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求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切实履行好生猪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屠宰检疫、品质检验监管、卫生检验监管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职责,强化巡查和抽检,抓紧研究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督促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这些具体要求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定了重点,为职能的顺利调整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七、《通知》强调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2008年以来,农业部门在全国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高毒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为重点,严厉查处了一批涉农违法案件。以2013年为例,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310万余人次,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274万家,查处问题5.1万起,可以说成效显著。

但是,从目前情况看,一些问题始终没有禁绝,一些问题还很容易死灰复燃,必须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把专项整治坚持下去。对此,《通知》着重强调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做到惩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集中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严密防范系统性风险。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我们相信,通过不遗余力的打击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必将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也将得到切实保障。

八、《通知》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长期以来,农业的主要任务是保供给,增加产量是第一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越往基层力量越弱。新的职能调整后,现有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不适应的问题更突出。《通知》对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提出明确而又具体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为我们还清欠账,补齐短板,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指明了方向。

《通知》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设施设备。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通知》要求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通知》提出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九、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好《通知》各项要求

《通知》为下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提供了良好机遇。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细化任务分工,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履行职能,主动作为,切实加强监管,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农业部也将召开视频会议专题学习贯彻《通知》要求,出台配套指导意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通知》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应有效果,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6篇

关键词:CHO细胞;pH值;抗体融合蛋白;流加培养;产品质量

中图分类号: Q813.1+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5)04-0047-03

收稿日期:2014-12-21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编号:21106045)。

作者简介:刘金涛(1987—),男,山东临沂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动物细胞大规模培养研究。E-mail:jtliu0416@gmail.com。

通信作者:谭文松,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动物细胞大规模培养研究。E-mail:wstan@ecust.edu.cn。

抗体药物由于具有靶点明确、临床疗效显著、副作用少等优点已成为当今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主流,其中动物细胞大规模培养技术是生产抗体药物最主要的技术手段。“质量可控,安全有效”是药品研发过程中应首要遵循的原则,美国FDA在21世纪现行优良生产规范(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cGMPs)中提出的一个关键要素就是质量源于设计(quality by design,QbD)[1]。因此在工艺开发中始终贯彻QbD原理,设计不同的参数控制范围来设计产品的质量,使得产品质量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对加快药品开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2]。

前期我们关于培养温度对细胞生长和产物表达影响及机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3-4],而培养过程中的另一关键控制参数——pH值对细胞生长和表达有着重要作用[5]。一方面由于pH值在摇瓶、孔板等小规模培养高通量系统中难以进行有效的检测和控制,导致在放大到反应器规模时则会出现产品质量不可控制的状态;另一方面细胞在培养过程中乳酸等代谢副产物的大量生成导致培养体系中的pH值发生较大变化,须要通过补酸或补碱的方式维持pH值的稳定。因此在反应器中系统研究pH值对于细胞生理状态特别是产物质量的影响是保证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可控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本研究以表达抗体的融合蛋白的重组中国仓鼠卵巢(Chinese hamster ovary,CHO)细胞为研究对象,以抗体融合蛋白关键质量参数为主要评价标准,同时结合细胞生长、代谢和产物表达情况,在2 L生物反应器中对流加培养过程中的操作参数pH值进行了详细的考察,通过综合分析确定最适pH值,并成功地将该工艺稳定地放大到中试生产规模。

1 材料与方法

1.1 细胞株和培养基

试验细胞株为表达抗体融合蛋白的重组CHO细胞。基础培养基为商业Excell 302培养基(SAFC),流加培养基为笔者实验室自主开发[6]。培养基经0.22 μm微孔滤膜(millipore)过滤除菌,保存于4 ℃冰箱。培养基配制所用试剂均购自Sigma-Aldrich公司。

1.2 细胞培养

从细胞库中复苏重组CHO细胞,以(2~3)×105 个/mL活细胞密度接种于摇瓶中,置于37 ℃、5% CO2的培养箱中培养,转速为120 r/min,作为试验用的种子细胞。取对数生长期的CHO细胞,以约1.0×106 个/mL的活细胞密度接种至反应器中,培养体积为1.5 L。培养过程中每24 h取样,计数。培养液经10 000 r/min离心10 min后取上清于-20 ℃保存,用于试验结束后营养物、代谢副产物、抗体融合蛋白的检测。培养过程均使用Sartorius公司生产的2 L BIOSTAT A-plus 细胞反应器。培养时反应器操作条件:溶解氧为50%,温度为 37 ℃,搅拌转速为150 r/min,pH值分别控制在6.8、6.9、70、7.2条件下(无控制作用区设为±0.02)。pH值的控制采用深层通入CO2或者补入1 mol/L NaOH 溶液的方式。流加策略采用葡萄糖控制模型[6]。

1.3 分析方法

细胞密度和活力采用Bio-Rad TC20TM 自动计数仪,葡萄糖、乳酸、氨的检测采用 NOVA Bioprofile 400;产物浓度的检测采用 Protein A-HPLC (Applied Biosystems)的方法,方法参照文献[7]。上清收获后采用rProtein A亲和层析柱(GE Healthcare)纯化并收集抗体。唾液酸含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3部)中唾液酸检测方法测定。生物学活性的测定方法同文献[8]。多聚体的检测采用凝胶排阻色谱(SEC)的方法,色谱柱为TSK-Gel G3000 SWXL (4.6 mm×30 cm,Tosoh Bioscience),方法參见文献[9]。

2 结果与分析

2.1 pH值对于细胞生长和代谢的影响

2.1.1 pH值对细胞生长的影响 通过在不同pH值培养条件(6.8、6.9、7.0、7.2)下的对比试验可知,在pH值6.8条件下,CHO细胞直接进入指数生长期,快速生长达到最高细胞密度 8.6×106 个/mL,随后活细胞密度显著降低(图1)。pH值6.9 和pH值7.0的条件下,细胞生长情况与pH值6.8条件下类似,但最高活细胞密度达到1.01×107 个/mL,并且至培养结束时细胞仍维持较高的活力(大于90%)。而在pH值7.2的条件下最高活细胞密度仅为5.8×106 个/mL,随后活细胞密度和细胞活力快速下降,培养仅维持9 d,培养结束时细胞活力仅为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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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pH值对主要营养物表达的影响 葡萄糖是细胞生长代谢所需的重要碳源和能源物质,为了维持培养基中的葡萄糖浓度,防止葡萄糖耗竭所引起的细胞代谢的变化[10],流加策略采用葡萄糖控制模型。由表1可知,在细胞生长阶段(0~5 d)各培养过程的葡萄糖比消耗速率无明显差异。而产物表达阶段(6~12 d),pH值控制在7.2的培养过程葡萄糖的比消耗速率依然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为1.8 mmol/(109cells·d),是其他培养过程的3.3~3.8倍。

乳酸和氨是细胞代谢的2个主要副产物,在培养基中的大量累积会严重影响细胞的生长和产物的表达[11-12]。与其他培养过程中出现乳酸代谢转变现象不同,pH值为7.2的培养过程乳酸仍一直处于生成状态,培养结束时培养基中的乳

表1 流加培养过程中主要营养物及代谢副产物比消耗(生成)速率

pH值

比消耗速率[mmol/(109cells·d)]

葡萄糖 乳酸 氮

0~5 d 6~12 d 0~5 d 6~12 d 0~5 d 6~12 d

6.8 -2.40 -0.54 1.75 -0.43 0.44 0.27

6.9 -2.25 -0.50 2.05 -0.24 0.42 0.12

7.0 -2.35 -0.47 1.98 -0.08 0.49 0.05

7.2 -2.31 -1.80 2.61 0.82 0.45 0.054

注:负值代表消费。

酸浓度达到了44.8 mmol/L,是其他过程的1.48~3.33倍(图2-A)。培养过程中乳酸的大量累积可能是导致pH值为7.2时培养过程活细胞密度和细胞活力快速下降的主要原因。与乳酸代谢相似,氨代谢也在培养至4 d出现了显著的区别(图2-B)。氨在pH值为6.9~7.2的培养过程进行到4 d后累积速率显著降低,以pH值为7.0的培养过程为例,氨比生成速率从0.49降低至0.05(表1),而pH值为6.8的培养过程氨依然大量累积,培养结束时氨浓度达到 17.7 mmol/L。

2.2 pH值對抗体融合蛋白表达以及产品质量的影响

2.2.1 pH值对抗体融合蛋白表达的影响 由表2可知,在pH 值7.2条件下,由于细胞生长和维持不利,抗体融合蛋白的最高浓度仅为0.32 g/L,仅是pH值在7.0培养过程的24%。对比不同条件下抗体融合蛋白的比生成速率,pH值7.2条件下抗体融合蛋白比生成速率与pH值7.0培养过程相比分别下降了63.1%、20.7%。

2.2.2 pH值对抗体融合蛋白唾液酸含量的影响 唾液酸广泛存在于糖蛋白N-糖链或O-糖链的末端,研究表明,蛋白类药物中唾液酸含量对于药物在体内的半衰期有着重要的影响[13]。因此抗体融合蛋白的唾液酸化程度是衡量药用蛋白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在不同pH值培养条件下抗体融合蛋

表2 pH值对抗体融合蛋白生成的影响

pH值 表达量

(g/L) 蛋白比生成速率

[pg(cell·d)]

6.8 0.90 17.8

6.9 1.28 17.2

7.0 1.35 17.9

7.2 0.32 14.2

白的唾液酸含量见图3-A,可见随着培养pH值的降低抗体融合蛋白的唾液酸含量呈明显下降趋势,在pH值6.8条件下的唾液酸含量仅为pH值7.0条件下的73.5%。研究结果表明,降低培养过程中的pH值能够显著抑制抗体融合蛋白的唾液酸修饰。Gawlitzek等在研究氨对TNFR-Fc影响时发现,提高培养基中氨的浓度(15 mmol/L)能显著降低蛋白的唾液酸含量[14]。研究还表明,降低培养pH值能使氨的比生成速率显著提高,这可能是在pH值6.8条件下唾液酸含量下降的主要原因。

抗体融合蛋白的生物学活性是评价产品生物学性质的一个重要指标。随着培养过程中pH值的提高,抗体融合蛋白的生物学活性呈明显下降趋势。在pH值7.2的条件下,抗体融合蛋白的生物学活性仅为pH值7.0条件下的45.1%(图3-B)。可能是由于培养pH值改变引起了胞内pH值的改变,影响了抗体融合蛋白的加工和修饰过程中酶活性的变化,从而影响了蛋白的翻译后修饰。

2.2.3 pH值对抗体融合蛋白多聚体含量的影响 重组蛋白的聚合是影响重组蛋白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不仅影响其生物学功能,而且有可能在体内引起免疫反应[15]。不同pH值条件下培养液中抗体融合蛋白单体和多聚体的含量见表3。结果表明,pH值为6.9的培养过程抗体融合蛋白多聚体含量最低,仅为5.87%,升高或降低pH值水平多聚体含量略有增加。考虑到多聚体的含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可以进一步优化培养工艺或者通过下游纯化的方法来进一步降低多聚

表3 不同pH值条件下抗体融合蛋白多聚体含量

pH值

融合蛋白(%)

多聚体 单体

6.8 7.51 92.49

6.9 5.87 94.13

7.0 6.59 93.41

7.2 7.89 92.11

体的含量。

2.3 流加培养工艺的优化及放大

通过研究,明确了过程控制参数pH值与产品关键质量控制参数唾液酸、多聚体含量、产物生物学活性间的联系,建立了产物质量属性和过程操作属性间的关系,确认pH值为抗体融合蛋白生产工艺中的关键控制参数。研究结果表明,随着培养pH值的提高,抗体融合蛋白的生物学活性呈一定程度的下降趋势,但是抗体融合蛋白的唾液酸含量却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在pH值6.9和pH值7.0的条件下,培养过程中的最大细胞密度、活力以及蛋白表达量均优于其他条件。综合考虑抗体融合蛋白的各个质量指标、细胞的生长和表达情况以及反应器控制时pH值的波动问题,在培养过程中pH值应该控制在6.95±0.05。超过此范围特别是pH值水平偏高达7.2时,细胞生长受到抑制且维持不利,乳酸大量生成,关键质量控制参数唾液酸和产物活性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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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培养pH值的优化,并将流加培养工艺放大到30 L和200 L规模的反应器,表现结果与2 L反应器下的结果基本一致。

3 结论

在前期流加培养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考察流加培养过程中培养pH值对细胞生长、代谢与产物合成以及产物各质量参数的影响,结果表明:(1) 在pH值6.9和pH值7.0的条件下,最大细胞密度和细胞活力以及抗体融合蛋白的表达量均高于其他培养条件;(2) 培养过程中的pH值对细胞的乳酸或氨代谢有较显著的影响;(3) 提高培养过程中的pH值,抗体融合蛋白的生物学活性呈显著下降趋势,而抗体融合蛋白的唾液酸含量却呈上升趋势。

将细胞生长、代谢、表达以及抗体融合蛋白的各质量参数综合比对分析,确定6.95±0.05为过程的控制pH值,并成功放大到30 L和200 L反应器规模。试验还发现抗体融合蛋白的多聚体含量仍处于较高的水平,可以进一步通过优化培养基、改变培养参数或者下游分离纯化等方法降低抗体融合蛋白的多聚体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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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7篇

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牵涉到的主体有农资供应商、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经营者、农产品消费者、政府部门, 其中也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具体可用以下图形来表示 (图1-1) :

从上图可以看出, 在农产品交易市场上, 各交易主体处于不同的交易环节, 就存在着农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

1.1 农资供应商与农产品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农产品生产, 少不了各种农资要素的投入。包括对种子、化肥、农药、薄膜、农机具的选择和使用。而对于农资供应商而言, 他与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 获得的关于农资市场信息和政策信息比农产品生产者更快更准, 这就免不了, 在农产品生产者特别是单个农户在没有能及时获得信息的时候, 作为有限理性的农资供应商的个人投机行为如向农产品生产者提供假种子、高毒高残留农药、不合格的化肥、薄膜、农机具等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1.2 农产品生产者与农产品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农产品生产者与农产品经营者、消费者进行交易时, 农产品生产者对于农作物种子或禽畜品种的选择、培育、化肥、农药的施洒、种植或饲养的方式, 对疾病的检测及防治水平要更加清楚。这些方面也构成了农产品隐藏的内在的质量信息, 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仅仅只能通过农产品的外在特性如外观、颜色、新鲜度等进行质量判断。这就构成了农产品生产者与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农产品优质难以实现优价, 而普通产品就存在着大大掠夺优质农产品市场的可能。

1.3 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在进行交易时, 他们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把握是截然不同的。比如, 加工企业知道其产品加工过程中的添加剂使用情况, 而消费者就不知道;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上的商贩知道其产品在储运和销售过程中是否卫生和安全、是否受到二次污染, 而消费者也不知道。而农产品, 尤其是食用农产品, 属于后验性物品, 即只有通过食用才能较为准确地了解产品质量安全, 甚至食用后也未必能够精确认定其产品质量安全。这就无疑造成了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1.4 政府与农产品流通环节中各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政府与农产品流通环节中各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首先, 政府的信息传导机制不健全。目前,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部门分割、权责交叉等现象, 各部门通常只负责自己的信息传递, 且在传递过程中, 大多利用互联网通过一些专业网站、或专业的报刊杂志等向外传递各种政策信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由于信息网络不健全、农民信息接收能力差等原因, 造成了信息传递面窄、传递实效性差等问题, 使得广大农产品流通环节中各主体很难及时、有效、全面地了解相关信息。其次, 政府的监管机制不健全。农产品种类繁多、生产分散、缺乏标识、产品的安全责任可追溯性差, 从而政府管理者在监管中, 监管成本高;加之目前检测检验技术相对落后, 检验成本高, 高成本使得政府不可能对农产品一直实施完全监管。

2 农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的结果分析

信息不对称的直接结果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笔者分别从这两方面分别加以分析。

2.1 安全农产品“柠檬市场”的形成

消费者判断安全农产品的方式, 主要是通过农产品的外观、色泽等特征进行搜寻以及对产品以往的消费经验来判断。正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 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农户, 为了能够使自己的产品得到消费者的亲睐, 采取各种手段来生产在外观、口感方面符合消费者习惯的农产品。而对于采用安全生产方式的农户和企业而言, 由于产品容易被模仿, 从而形成安全农产品的“柠檬市场”。

事实上, 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 农产品市场并不是理想的完全竞争市场, 为方便分析, 在这里, 笔者还是假设农产品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对于农户而言, 采用安全生产方式生产的成本远远高于生产普通农产品的成本。安全农产品增加的成本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①减少环境污染的成本。②各种保障质量安全的高价格农资要素的投入成本。比如农产品初级生产过程中采用无公害、有机农药和化肥, 加工过程中科技含量高的生产要素成本。③采用各种安全技术投入的成本。如采用农产品储藏保鲜技术所增加的成本。④市场进入成本。包括产品认证成本、检验检测成本等。基于以上因素, 安全农产品与普通产品进行竞争时, 就缺乏市场竞争力。如图2.2所示, 生产普通农产品的生产商 (AC) 的利润 (PAEC) 大于生产安全农产品 (AC1) 的生产商 (PABD) , DBEC就是生产普通食品的超额利润。在这种情况下, 生产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商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农产品市场将出现柠檬市场, 如图2.3, 安全优质农产品的价格为P”, 普通农产品的价格为P’, 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消费者将所有的农产品的质量均一化, 愿意支付的价格为P, 在这种情况下, 生产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商的利润由原来的P”CBF减少为PDBF, 而普通农产品生产商的利润有原来的P’EAG增加到PDAG。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逆向选择”的作用, 生产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商将逐步退出市场, 最终导致农产品的“柠檬市场”。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的饮食和消费观念正在不断更新, 对食品的安全、营养、保健意识逐步增强, 对优质安全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这就说明市场上存在着大量潜在的安全农产品消费者, 同时他们愿意为消费安全农产品支付较高的价格, 于是我们可以假设市场上存在一条安全农产品的需求曲线, 这给形成完全竞争的安全农产品市场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因此笔者将农产品的需求曲线分为两种情况, 一条是对安全农产品的需求曲线 (d’) , 一条是对普通农产品的需求曲线 (d) 。由于安全农产品的生产成本高于普通农产品, 所以d’高于d。图中有三个生产商甲、乙、丙, 并设乙、丙生产安全农产品, 分别对应不同的平均生产成本曲线AC1、AC2、AC3。他们所获得的利润分别为PABC、P’DEI、P’DHK。很明显, P’DHK

农产品质量安全于否, 关键看生产者是否采用正确安全的生产行为, 所以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性问题, 是在于是否有合理的激励机制使生产商采用安全的生产行为。以往的学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研究, 主要是停留在对流通环节农产品的质量控制, 这是一种事后控制。因为许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已经生产出来, 但即使无法获得市场的认可, 但生产者的追逐高额利润的目的, 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收入水平不高和知识水平有限的农村总能够找到市场。所以, 笔者认为, 与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事后控制, 不如事先进行质量激励, 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和安全农产品的生产成本, 激励农户或生产商采用安全的生产行为。

2.2 安全农产品市场存在的“道德风险”

根据经典经济学理论, 经济交往过程中买卖双方要达到公平交易, 其前提是买卖双方都占有公开平等的经济信息, 否则信息不对称会给交易某方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是通过降低市场机制来获得的。处于信息强势地位的一方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形成要挟, 表现出机会主义行为的倾向。在不完全市场条件下, 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极易导致交易某方常常行使机会主义策略行为, 一方为自身的利益而不惜以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为代价的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不诚实乃至欺骗。在安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 表现为, 部分农资供应者利用农户是信息弱势一方, 向农户提供劣质生产要素。在安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 则表现为农产品销售者利用消费者是信息弱势一方, 在销售过程中, 隐瞒农产品质量的真实信息, 欺骗消费者。

3 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的对策

3.1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级市场, 实现优质优价

目前, 市场上已经出现各种质量安全等级不同的产品, 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等, 大部分消费者特别是城镇消费者他们愿意也有能力为高质量的农产品支付较高的价格, 但是就目前农产品的销售途径来看, 主要通过超市、连锁经营以及农贸市场来进行的, 部分大型超市已经对优质农产品和普通产品启用不同的专柜, 这给消费者一个比较好的信息提示, 有利于实现优质农产品优价。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多、市场大的国家, 居民对农产品的采购方式仍然是以农贸市场为主, 而在这些市场, 优质安全农产品在“柠檬市场”的作用下, 市场几乎被普通农产品占了, 在这种情况下, 优质安全农产品缺乏有效的信息表达机制, 无法实现优质优价。因此, 笔者认为, 要为安全优质农产品建立专门的市场, 或者说在同一个农贸市场, 要为质量安全等级不同的农产品设立专门的销售区域, 以便实现农产品的优质优价, 另一方面, 也有利于提高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3.2 推广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

根据WTO/TRIPS协定第22条第1款规定, “地理标识是指识别某货物来源于某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的某地区或地方的标识, 该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该地理来源”。由于“归因于该地理来源”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当地特有的自然条件和特定的传统工艺等人文因素, 具体来说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 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所以地理标识保护的对象绝大多数是农产品。因地理标识的应用限定在特定的区域, 而对于地理标识的定义都有相应的标准, 包括环境标准、质量标准等一系列其他标准。这就说明了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 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 不予受理和保护。同时, 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推广, 使农产品的质量信息与当地的环境信息绑定起来, 无形中提高广大消费者对于消费这种农产品的安全信任度, 也有利于实现农产品的优质优价。

3.3 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 完善政府部门的信息传递服务功能

政府作为提供公共服务部门, 为质量安全农产品提供信息保障成为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如前所述, 政府部门联系着农产品流通的各个主体, 每一个主体实际都在政府的监控之下,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级政府已经建立并启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其中包括检验检测体系、市场准入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等, 通过一系列体系的实施, 对于农产品的质量信息基本上能完好的反映出来, 但从目前农业信息化建设来看, 尤其是质量安全农产品的信息化建设, 步伐缓慢, 从目前开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来看, 只有极少数地区开通, 大多数地区并没有开通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覆盖面少, 发布信息不全面, 很难实现农产品各流通主体的信息对接。所以, 各级政府应该尽快建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 并努力实现对不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实施跟踪发布, 完善其信息服务职能。

3.4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 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消费意识

为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能有效的传递到各农产品流通环节中的各个主体, 很显然, 各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信息传递的实效性。所以各级政府部门应采用多种宣传途径, 如电视、杂志、网络、广播等媒体发布各种关于安全农产品的市场信息、安全农产品的生产信息、安全农产品的各种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及不安全农产品对人体的健康危害来正向和反向刺激广大农户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利用送科技下乡的机会加大对安全农产品生产的宣传, 以此提高广大农户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消费意识。

3.5 积极发展绿色品牌农业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 在三大产业中, 工业、服务业的市场主体的品牌意识明显强于农业市场主体。特别是对于分散的农户而言, 根本缺乏品牌概念。但是,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使品牌农业走向农村, 实际上, 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形式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 更加有利于降低安全农产品各种生产成本, 其利用本身的规模优势, 能大大降低采用安全技术成本、检验检测成本、质量认证成本等等各种生产和信息成本。品牌农业的发展, 更重要的是能将产品的质量信息有效的传达给广大消费者, 并建立起消费者对该产品的信任, 进一步成为该产品的忠诚购买者。

摘要:国务院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影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农产品质量安全并不是一个有形产品, 更多的是它具有信息产品的特征, 笔者通过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结果进行分析, 并提出部分粗浅的建议。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农产品质量安全,表现形式,建议

参考文献

[1]何李花;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07年

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8篇

近年来,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也引起了社会的重视。我国农业典型的“小生产、大市场”特点, 给农产品的标准化带来了困难, 这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之一。同时, 农产品的流通环节和营销渠道过多、流通链条过长, 也增加了农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

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都可能产生质量安全问题。例如:在生产环节, 生产者可能会滥用农药、兽药、化肥、激素等投入品;在加工经营环节, 一些企业和经营者为了谋求自身利益, 大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在流通销售环节, 有的不法企业和商贩销售过期变质农产品, 或者将变质农产品简单加工包装后再销售。[1]这些不规范添加物的使用和不法行为, 可以给生产经营者带来超额利润, 如果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手段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力, 致使这些行为没有受到惩罚或者惩罚力度不够, 必然构成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威胁。

一直以来, 关于监督博弈的应用研究受到了许多学者的高度重视。[2,3,4]在农产品、食品安全领域, 这些研究主要包括, 完善安全部门对质量检查的监督制度、对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博弈分析、对国内外质量检查监督手段的比较, 以及对行业不当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等。[4,5,6,7]

笔者以农产品物流过程中各参与方为分析对象, 通过建立质量监督与管理部门和各参与方的监督博弈模型, 针对其支付函数的不确定性, 对模型进行扩展和改进。同时, 结合当前农产品质量监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讨论分析解决我国农产品物流中质量安全问题的对策。

农产品物流中参与方的监督博弈模型

1. 农产品物流中参与方的行为策略

目前,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能相对较分散。[1]在农产品的物流过程中, 笔者把参与方抽象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农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部门 (简称质监部门) 。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策略有:违规或超量使用某些添加物、产出或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获得高额利润;严格按质量标准生产合格产品。而质监部门行为策略, 可以是检查或不检查某个生产经营者生产的农产品质量。

2.农产品物流中参与方的博弈模型

以R表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由于生产、加工, 或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而获得的超额利润;r表示生产、加工, 或销售合格农产品获得的市场平均利润, 一般有R>r;C表示质监部门由于监督或检测资源的消耗而产生的检查成本;F则表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不合格农产品被查出而缴纳的罚款。

表1为各参与方对应不同行为策略组合而得到的收益矩阵。

C<F, 无法得出一个纯策略的纳什均衡, 但根据奇数定理, 该博弈应存在混合战略纳什均衡。[8]这里, 引入α和β分别代表质监部门检查的概率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不合格产品的概率。首先, 讨论在给定β的情况下, 质监部门的最优行为策略。此时, 质监部门选择检查 (α=1) 和不检查 (α=0) 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也就是说, 如果农产品经营者提供不合格农产品的概率小于C÷F, 那么, 质监部门的最优选择是不检查;反之, 如果提供不合格农产品的概率大于C÷F, 那么, 质监部门的最优选择是检查;如果提供不合格农产品的概率等于C÷F, 那么, 质监部门可以随机地选择检查或不检查。

同理, 在给定α的情况下, 农产品经营者选择提供不合格农产品 (β=1) 和合格农产品 (β=0) 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也就是说, 如果质监部门检查的概率小于 (R-r) ÷ (F+R) , 那么, 农产品经营者的最优选择是提供不合格农产品;如果检查的概率大于 (R-r) ÷ (F+R) , 那么, 农产品经营者的最优选择是提供合格农产品;如果检查的概率等于 (R-r) ÷ (F+R) , 那么, 农产品经营者则可随机地选择提供不合格农产品或提供合格农产品。

此时, 得到该博弈问题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可将其解释为:在整个农产品物流过程中, 有C/F比例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选择提供不合格农产品, 而 (1-C÷F) 比例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选择提供合格农产品;质监部门随机地以 (R-r) / (F+R) 比例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所提供农产品的质量情况。

可见, 该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与4个因素有关:一是经营不合格农产品所获超额利润R, 二是经营合格产品所获利r, 三是对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惩罚F, 四是检查成本C。惩罚力度越重, 生产经营者提供不合格农产品的概率就越小;检查成本越高, 生产经营者提供不合格农产品的概率就越大。

当然, 该结论与关于提供不合格农产品的技术和检查成本的假设有关, 即一旦质监部门检查, 不合格产品就会被发现。此外, 笔者也未考虑其他一些因素, 如集约化程度、社会效用、检查能力等。

农产品物流中参与方的监督博弈扩展模型

1. 引入集约化程度的博弈模型

我国的农产品生产者大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营实体, 农户较数量众多, 但生产规模小, 集约化程度低, 这也是我国农业的特色之一。在以上的模型分析中, 我们把C、F、R和r等因素看作是相互独立的。事实上, 质监部门的检查成本、惩罚数额、生产合格和不合格农产品所获利润, 都与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规模或者集约化程度有关。这里, 用λ表示集约化程度。λ越高, 意味着质监部门更容易进行检查, 检查成本也会降低。所以, 有C=C (λ) , 且然而, 集约化程度与惩罚数额成正相关, 即F=F (λ) , 利润也与集约化程度成正相关, 有R=R (λ) , r=r (λ) , 且因此, 可得均衡解:

上式表明, λ越大, β*越小, 也即集约化程度越高, 生产者生产不合格农产品的概率就越小。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生产不合格农产品现象在小规模经营模式中比在大规模经营模式中更为普遍的现象。

2. 引入社会效用的博弈模型

在表1所示的博弈模型中, 笔者考虑了生产者生产不合格农产品, 而质监部门却未必检查这一情形。根据经济学中的公平理论, 此时, 当其他生产者生产了合格产品却没有得到激励, 将产生不公平心理, 进而可能会影响他们下一次的博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 不仅会给质监部门带来监督不利的负面效应, 而且大量不合格农产品也会扰乱市场秩序、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进而引发消费者对质量监督与管理部门乃至社会的不满。因此, 作为监管方的政府相关部门, 其收益函数除了货币形式的成本因素, 还要考虑政府形象及社会影响等问题。与此同时, 当生产者生产不合格农产品, 质监部门经过检查并处罚的博弈过程中, 政府也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有效抑制了市场出现不合格农产品的概率。因此, 此时相关部门的收益除了惩罚收益, 还应加上获得的正面社会效应。

用T表示质监部门的社会效用, 可得到经过扩展的监督博弈收益矩阵, 如表2所示。

期望收益可分别表示为:

可见, 混合博弈下纳什均衡解表示, 当引入社会效用影响因素后, 生产者生产不合格农产品的概率将降低, 而降低的幅度与社会效用影响因子T有关, T越大, 概率β就越小, 而质监部门的检查概率保持不变。

3.引入质监部门检查能力的博弈模型

前面曾经假设一旦质监部门检查, 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就会被发现。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如有的生产经营者可能会采取某种方式掩饰他们的不法行为, 从而逃避质监部门的检查。同时, 受到质检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限制, 或者受到检测检验设备或仪器的先进性、精确性影响等, 质监部门的检查无法达到100%的准确率。因此, 引入质监部门检查能力因子p, 表示质监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以概率p查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法行为。在生产者生产合格农产品的情况下, 对p没有影响, 可得到另一个经过扩展的监督博弈收益矩阵, 如表3所示。

期望收益分别表示为:

表1所示模型的解正是这里p=1时的特殊情形, 这与笔者最初的假设相符。β*、α*和p成反比, 说明提高质监部门的检查能力, 能够降低生产者生产不合格农产品的概率β*。同时, 也降低了质监部门检查的概率α*, 从而减少了检查的工作量。

农产品物流中的质量安全管理策略

通过对上述扩展监督博弈模型的分析可知, 要想大幅度降低生产经营者提供不合格农产品的概率, 关键且有效的策略, 是提高对生产不合格农产品的惩罚力度、降低检查成本、推行农业集约化生产程度、考虑社会效用和提高质监部门的检查能力等。

结合我们对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访谈和调研, 对典型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相关农户、合作组织和节点企业组织的详细调研, 笔者提出了一种面向农产品物流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策略, 如下图所示。

1.加强法制建设, 提高惩罚力度

提高惩罚力度可通过法律手段来实施和执行, 除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措施外, 也需要具有一定执法能力的执法机构。生产不合格农产品必须得到严肃处理并受到经济处罚, 情节严重恶劣者需要移送司法机关接受法律制裁。相关研究也表明, 提高惩罚强度可有效减少食品行业不当竞争和违法行为的发生。[7]

2.降低检查成本

降低检查成本则可从多方面考虑。质监部门在对农产品进行检查的过程中, 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而目前我国在农产品物流的不同阶段往往涉及多个检测、检验、检疫部门或机构, 职能的重叠和权责不清等是造成效率低下、资源浪费、成本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因此, 可从检测组织、行业组织、信息集成三个层面, 寻求降低检查成本的方法。

3. 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

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可产生规模效应, 进而有效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但小农经营模式给标准化生产与市场监管带来了困难。需要强调的是, 并不是因为集约化程度越高, 质量安全状况就越好。因为通过集约化程度的提高, 质量检查成本相对降低, 进而促使理性的相关者选择生产经营合格农产品。

4. 加强舆论监督和信息披露

社会效用方面可以通过加强舆论监督和信息披露来实现, 一旦发现生产经营者涉及不合格农产品, 就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媒体报道, 可在提升政府形象的同时, 也促使相关者引以为戒;而对于质量安全突出的生产经营者同样要进行宣传, 以树立行业楷模和榜样, 鼓励规范经营。

5. 提高质检人员素质, 改进改善检测设备和检查方法

提高质检能力除了对质检人员加强培训、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外, 也需要对所使用的检测仪器、设施, 以及所使用的检查方法进行改进, 这也是影响检查能力和检查成本的重要因素。现阶段, 我国农产品检测设备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但检测的时效性差, 与国际主流的检测技术还存在较大差距。在检测装备和技术手段上, 需要鼓励技术创新和一定的资金投入;在检测方法上, 推行农产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HACCP) , 加大对农产品物流过程中关键节点的监控力度, 可极大地提升检查效率并降低检查成本。

结论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国计民生, 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也是研究的热点之一。如何积极探索寻求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面向农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和物流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与质量监督策略, 从体制和机制上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在讨论农产品物流中各参与方监督博弈模型的基础上, 分别通过引入了集约化程度、社会效用, 以及农产品质监部门检查能力等因素, 建立了一种扩展的监督博弈模型。结合对农产品监管部门, 以及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相关节点企业组织的深入调研, 提出了一种面向农产品物流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策略, 主要包括提高惩罚力度、降低检查成本、推行集约化生产、引入社会效用和提高检查能力等方面。这对于在农产品物流过程中建立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制订相关策略和构建现代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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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志刚, 王珊, 祝倩宜, 陈文君.农产品加工企业经济行为的博弈论分析[J].商业研究, 2006, (24) :14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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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红宇.我国食品行业不当竞争的经济学分析[J].统计与决策, 2009, (23) :120-122.

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9篇

近年来,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一个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农产品是人们每天必不可少的食品,因此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监控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通过对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各个关键环节的信息加强管理来实现预警和追溯[1]。RFID技术具有使用简便、识别工作无须人工干预等优点,结合有效的数据库系统及网络体系,可以帮助实现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最终消费者的监控[2]。本文采用现今流行的.NET和数据库技术,完成了RFID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2 系统设计

2.1 总体设计

本文设计的基于.NET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可对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环节关键数据进行管理,监管部门可使用该系统对农产品进行安全监控,同时,消费者也可利用该系统对购买的产品进行追溯,了解更多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包括生长管理、加工管理、物流管理、销售管理、投诉管理、追溯管理、用户管理等七个模块,完成农产品在各流通环节的安全信息管理。

2.2 数据库设计

根据系统的应用需求及各模块功能划分,数据库中应包括以下五个模块的数据,共十五张表。以蔬果为例,生长管理模块中包括基地、地块、蔬果、施肥和施药等信息;加工管理模块包括加工厂、进厂、加工和出厂等信息;物流管理模块包括装车和到货信息;销售管理模块包括销售公司、上架和销售等信息;投诉模块包括投诉信息。

2.3 主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系统的首页设置了首页、相关法律、投诉建议、追溯查询等四个导航,链接到对应的页面。管理员可通过首页中的“管理员登录”模块进入后台管理系统。所有访问网站的用户都可以通过点击“投诉建议”和“追溯查询”图标进入投诉和追溯页面。

3 技术实现

3.1 数据访问

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的数据量较大,系统使用存储过程进行数据读写,为每一个数据表都分别创建添加、修改和删除等操作所对应的存储过程。页面的数据访问采用ASP.NET中的LINQ to SQL技术,通过创建实体对象模型,自动生成与数据库中的表关联信息,通过SQLData Class Data Content类进行访问。为了方便操作,同时将数据库操作封装在实体类中,需要时可在类方法中进行调用。

3.2 后台登录与管理

管理员登录方式采用ASP.NET提供的解决方案,将LoginStatus、Login Name控件与成员资格集成在一起,实现自动化的身份验证。将ASP.NET自动生成的ASP.NET.MDF数据库迁移到安全管理的数据库中,生成aspnet_Application等数据表,以实现用户基于角色的登录。后台管理页面采用数据绑定技术,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管理操作,为了提高数据操作的执行效率,系统采用开源在线文本编辑器CKEditor实现农产品数据的添加、修改操作。

4 结束语

本文使用Visual Studio,结合SQL Server作为开发环境,采用.NET技术完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用户可在系统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追溯,操作简单方便,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参考文献

[1]黄叶珏.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的设计与实现[J].绿色科技,2013(1):266-268.

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10篇

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多次就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出台了相应的政策。通过各级政府和群众的努力, 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 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体系的建设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认真研究和探索。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5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提出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采取完善标准, 制定行为规范, 加强抽检, 建立追溯体系, 综合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建立网格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台的重要性

为有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在原有监管工作的基础上, 创新监管模式, 提高监管效能, 做到有效监管, 实时监管, 大幅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是我们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心。

网格化管理是近年来社会综合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之举, 实践证明采用这种管理模式能明显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把它运用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也有明显的优势和适用性。

以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作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是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越来越受到业界的重视。利用互联网技术, 建立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 实现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监控、生产过程中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最终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检测、产品质量问题的追溯等多方面全程监管模式, 以代替单一的只能以检验最终产品的安全指标来保障食用安全的模式, 这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水平的提高, 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平台的主要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网格地图、区域网格、人员网格、监管对象、示范单位、最新动态、行业规范、监管情况、检测情况、媒体播放等。

这其中, 网格地图明确标示了全市农产品的地理分布, 区域网格则细分了各区县乡自然村直至生产企业和农户;人员网格使全市各级的监管队伍全部明确定位, 每一个监管 (协管) 人员都有详细的信息, 明确的监管范围, 具体的工作职责和监管工作痕迹的实时记录;监管对象则显示了全部生产单元的信息, 包括组织类型、生产经营规模、生产品种、“三品一标”建设及实施情况, 把农产品生产的全貌完整地呈现出来;监管情况可以清晰记录各级监管部门和人员对监管对象的实时监管情况反馈, 利用移动平台技术、手机APP同步上传监管信息, 包括现场监管的照片 (有经纬度和时间记录) 利用大数据技术及时反馈到各级主管部门。检测情况则可显示全部的对农产品的检测批次, 时间, 对象和检测结果。 行业规范、最新动态、示范单位等功能模块则充分利用平台资源, 对各级监管部门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有效信息, 便于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监管平台的建立将全市农产品监管队伍和监管对象全部纳入了网格之中, 做到了责任落实清晰, 监管对象无遗漏, 监管检查有记载, 监管信息实时同步上传反馈到数据处理中心, 通过后台处理及时在监管平台上得到反映, 为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提供了第一手的及时准确的信息。平台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了信息的收集手段, 提高了时效性, 提高了准确性和客观性, 其客观依据也能实时反映问题发生点的原因与根源。

3依托这个监管平台, 可以有效地做到

3.1 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 完善农产品监管体系

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 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是难以做到的, 农业生产的特点就是幅员广, 生产主体分散, 生产的多样性和各生产主体的管理意识及人员素质差异性很大, 特别是在农药和兽药使用上随意性和操作的准确性差是常见行为, 这是造成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量超标的主要因素之一。我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 必须建立在有一个健全并有效运行的监管体系上, 靠制度靠监管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的建立, 使整个监管队伍完善, 监管工作得到实时的追踪, 工作的频度, 盲点一目了然, 纵向和横向的工作进程和细致程度得到有效的比对, 对主管部门和领导实行分类督促和指导提供了可靠和准确的依据。

3.2 强化源头监管, 提高监管效能, 落实监管责任

网格的建立与健全, 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明确和强化了各级监管人员的职责与责任。平台对每一个监管人员的监管工作都有详细的记录, 每一条发回的监管图片信息都有时间和经纬度的自动记载, 这就使得监管工作必须落到实处, 监管人员必须到达监管对象的现场, 使得“编写工作内容”成为不可能, 生产源头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就易于被发现被纠正, 使问题解决在源头, 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从“田间质量地头到餐桌”的安全全程控制。

3.3 “全员, 全域, 全程, 全民”参与安全管理

过去的安全监管往往容易形成监管与被监管的对立关系, 生产者为提高产量、迎合市场的“特殊需求”、采用各种隐藏手段违规使用农药兽药及添加剂, 侥幸心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丢到了一边, 造成了质量安全问题的产生, 监管部门也是疲于检查顾此失彼, 显得边不从心。网格化监管平台的建立, 健全了监管队伍, 使得监管重心下移, 参与监管工作的人员扩展延伸, 工作内容细化, 监管目标明确, 形成了“全员、全域、全程、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格局, 提高了监管工作的实际效果。

3.4 层层负责、网格到底、全面覆盖、侧重源头

网格化监管平台将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和监管活动置于网格之内, 做到了层级清晰, 层层负责, 使监管工作做到了全覆盖。层层落实责任使安全监管向源头倾斜。

3.5 镇级负责、村级协管、包干到户、共同监管

这个网格化监管平台从制度上明确了“镇级负责, 村级协管、包干到户, 共同监管”的原则, 使得监管队伍进一步向生产者主体靠近, 缩短了监管队伍“天高皇帝远”、“鞭长莫及”的现象, 有效提高了监管的时效和频度。随着国家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有关诚信制度, 奖惩制度的推行, 必将使得源头的故意违法或无意间客观造成农产品安全质量问题的现象得到强力的有效控制。

网格化监管平台的建立, 同时也为建立农产品产地可追溯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这个网格监管平台上, 所有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全部处于被监管状态, 农业生产资料的来源, 销售, 生产者的投入, 定额消耗都能得到有效的检查。与产品标签、条形码相配套, 产品直接进入农贸市场或大型超市, 其生产者和产地就成为可追溯, 这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提高产品的声誉, 打破消费者的顾虑, 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有着重要的作用。

监管平台可以充分发挥双向的作用, 收集汇总监管信息是下情上达, 发出工作指令是上情下达。通过监管平台和移动终端, 可以将工作指令直接发送至人员网格的最末端, 这对布置面上工作, 处置突发事件有着积极的意义, 尤其是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 监管平台可以作出迅速反应, 采取追溯源头、封存实物、紧急召回、落实补救措施等行为。如对种植业某个病虫害发生严重的阶段, 可以发出重点检测的指令, 以及时发现有无使用违禁农药, 减少和杜绝农药残留超标的发生, 变事后监管为事先控制。

3.6 网格化管理是管理模式的创新

信息平台是管理手段的创新, 通过完善制度, 强化监管队伍的责任监督和工作绩效考核,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奖惩措施, 必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立体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格局。

总之, 基于信息平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已经在科研领域及实践探究中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和成果, 并会在日臻成熟的农产品安全管理系统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也必会在大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 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奏出新的凯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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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探析 第11篇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15--02

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1.1 监管组织体系的建立

近年来,特别是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全国人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更加关注[1]。因此,全国各地都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快了各部分生产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农产品监管工作的组织体系初见雏形。各级农业部门为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人心,也创立了质量安全监管小组,用来配合当地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2]。

1.2 农质量安全检测

将农产品进行安全检测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为了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保障食品安全,近年来,我国各地逐渐完善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力度,提高了检测能力,不合格的农产品一律禁止流入市场。

1.3 农业行政执法不断加强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将采取农业行政执法来实施。近年来,我国各地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日趋完善,逐渐形成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执法、各相关事业单位有效管理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根据农业生产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展开了一系列农业专项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根本上保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3]。

1.4 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重视

近年来,全国都十分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区也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有机、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走现代化农业道路,利用先进技术指导农业生产,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水平得到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普遍提高。同时,由于消费者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农产品生产者与经营者致力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现状与不足

2.1 监管组织体系建设仍需强化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广,任务重,虽然监管组织机构基本建立,但是其人员编制少、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不能达到国家和人民的要求。因此,今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体系建设仍需加强。

2.2 农产品检测体系尚未完全形成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种类繁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需要速度快、结果准确、技术先进的检测仪器与设备。但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尚不具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检测的发展。

2.3 加强生产主体行业自律任重道远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力量是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业自律。但目前,我国许多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业自我控制能力比较薄弱。一方面,农业生产者与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且受利益最大化的诱惑、行业潜规则等的影响,造成了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不规范。因此,必须加强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农业相关部门将重心放在了技术服务、利益共享等产业发展问题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够重视,造成了农业产品质量检测不达标。

3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改进建议与措施

3.1 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从始至今,农业生产占据主导地位,在保证人民温饱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其它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核心概念在于农业生产,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发展绿色农业、无公害农业,已经成为时代主题潮流。只有发展现代化、绿色、无公害农业发展才能从根源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首先,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行责任追溯管理,指导并督促生产主体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生产过程的监管,切实做到农业标准化生产,不能有退而求其次的心理。其次,培育并壮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各地政府对当地农业企业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引导他们生产绿色、健康产品。

3.2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体系

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首先需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第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职能,农业部门给农产品质量安全配备专业人员,并对人员进行合理调配,进行专业的、有效的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同时,设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确保农贸市场上的农产品健康、安全。第二,在各地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从根本上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3.3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对农产品进行检测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监管体系、从各个方面来体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建立完整的体系网,如若出问题,应可以追究到个人或者集体组织、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法律意识,从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3.4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

各地应意识到可能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提高应急能力,组织应急队伍,尽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安全隐患。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应急事件:食用农产品引发急性中毒的;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3.5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沟通

在信息化、网络化的现代社会里,各方面信息传播迅速,人们关注自身利益的意识也大大提高。农业生产与经营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与安全,其信息应该面向大众,做到公开化、透明化。首先,开通网络评论平台,每人应有发言自由,应当有专业的解疑答惑评论团队,为人民解决专业上的问题,再次,通过舆论力量来监督农产品生产与经营活动,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3.6 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农业投入品是农业生产最重要基础,也是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影响因素。农业投入品主要是指用于辅助农业生产的各种农药、肥料、兽药和各种饲料添加剂等可能会影响农产品质量的物品。要想保证农产品质量,加强对这些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也是非常必要的。

4 结语

农业产品质量与群众生活紧密有关,是人民生活发展保障的基础。农业产品质量不仅是一项安全性重任,还是社会生活的重任,各个部门密切配合,深入落实各项政策与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大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着实落实每个人的法律观念,为人民提供安全的食品,保证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季辉,孙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几点认识[J].农业质量标准,2011(6).

[2]钱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探析[J].河北农业科技,2012(3).

[3]吴荣平,尚光贞.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尝试与探讨[C].2010年第三届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文集[A].2010.

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12篇

关键词:努力水平,质量安全,农产品,企业,农户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农产品种类多样化及质量安全水平等需求日益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等以企业为核心的农产品供给模式得到了快速发展。在该模式中企业的品牌声誉价值效应,使得企业经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更具市场销售优势。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为维护自身的品牌声誉价值,对农户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严格控制[1]。更为严格的企业会在农户种植过程中进行监督,例如不定期对农户种植过程中施用的化肥是否过量、农药是否过度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影响质量安全的行为,将对农户进行相应的惩罚。因此,企业的类似努力行为将在某种程度上减少农产品的最终供给量。而农户更期望通过努力种植,尽可能增加农产品产出量,从而提高农产品销售收入。农户的类似努力行为将在某种程度上减少农产品的最终供给量。

目前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行为及影响因素等方面的国内外研究,有的从产业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角度进行理论分析,部分研究结合博弈论等方法对“农超对接”“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模式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行为策略进行分析,并提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何忠伟等(2003)基于博弈论分析认为:不管其他组织采取何种策略,采用标准化与提高农产品质量的组织总能获取较好的收益[2]。冯忠泽等(2008)应用博弈论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益相关者的博弈模型,分析了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加强政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大惩罚力度等措施,能够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3]。宁艳丽等(2011)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国内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以及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具有重要意义[4]。费威(2013)在合作社为农户提供质量安全奖励报酬合同下,分析了不同风险偏好农户的努力水平决策及竞争强度、其他竞争性农户的影响因素[5]。王汉君(2013)认为应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增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政府、市场主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6]。部分研究认为:农产品安全信息不对称、相关主体的利益与资源分配不合理是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7,8,9];通过实地调研和实证分析,提出加强信息管理、建立追溯体系,以价值增值、生态安全等为基础实现全产业链治理等对策[10,11,12]。农产品价值链管理的传统思想是对上游农户或者企业进行价值投入,再交给下游主体以实现各个阶段的利润最大化[13]。邓俊淼(2009)提出通过建设农村合作组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提高农产品供应链增值幅度[14]。尤月(2010)分析了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及服务附加值的必要性,通过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运用现代化的生产管理技术和方法,提供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以保障人民的基本食物质量安全供给[15]。姜莉(2013)分析了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主体的风险行为,探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提出平衡权利渠道和加强道德建设等措施,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16]。

然而现有研究缺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中的农户和企业行为关系的考虑。因此,本文引入农户与企业合作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关系,建立优化模型,利用库恩塔克定理分别分析当企业和农户是各自独立的经济个体以及企业和农户是一体化时,农户和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努力水平、农产品批发价格等最优变量。为提高农户与企业合作模式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参考。

二、假设条件及模型分析

本文研究的是农户与企业进行合作的情形。农户按照企业所需的农产品种类进行种植,将农产品提供给企业,企业按照事前约定的农产品批发价格支付给农户。企业将农产品简单加工包装后供给到最终的农产品销售市场。假设企业供给到市场的农产品产量Q会受到农户努力水平e和企业努力水平a的影响。由于企业对农户种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严格要求,企业的努力水平主要体现在对农产品种植过程中的农药化肥施用是否过度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方面,因此在同等情况下企业的此类努力行为会减少农产品产量。而农户的努力主要是为了提高农产品产量,以实现将大量农产品提供给企业后获取高收益的目标。综上,本文令企业最终供给的农产品数量为:

其中α、β均为正的参数,分别表示农户努力水平和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农产品的基本供给量较为稳定,通常为常数,为简化分析将其忽略。

因为一般农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所以农产品的销售价格除了由市场确定的基本价格构成以外,还将受到该企业的品牌声誉价值影响。通常情况下,品牌声誉价值越高的企业,对自身的生产经营过程要求都更为严格,采取相关行为都更为谨慎,因此本文利用企业努力水平间接表示企业的品牌声誉价值。将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设定为:

其中γ为正的参数,表示企业品牌声誉价值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程度。

农户以批发价格将农产品提供给企业,并且农户努力的边际成本系数为k,企业努力的边际成本系数为λ,它们分别反映农户和企业努力成本的高低程度。由此农户和企业的利润分别为:

(一)企业与农户是独立经济个体的模型分析

当企业与农户是相互独立的经济个体时,企业的目标是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同时要满足农户的参与约束和努力水平的激励约束。由此,构建企业与农户相互独立的优化模型如下:

模型(5)的目标是最大化企业利润,第一个约束条件是为确保农户与企业进行合作的参与约束,不等式左端是农户与企业进行合作时能够获得的利润,不等式右端是农户不与企业进行合作,自己销售农产品时获得的利润;第二个约束条件是企业对农户的激励相容约束,该条件反映出如果农户与企业进行合作能够实现其自身利润最大,相应的农户最优努力水平为e*。

根据模型(5)中企业对农户的激励相容约束的一阶最优性条件以及相应的二阶最优条件满足,可得。将其代入模型(5),经整理可得等价的模型(6):

由模型(6)目标函数的Hesse矩阵(海塞矩阵)为。作为目标的利润函数通常都为凹函数,即H负定。其中H的各阶顺序主子式为,其中β要满足。此时,根据K-T(库恩塔克)充分条件定理求解模型(6)的K-T点即为最优解。因此,求解满足下列K-T条件的K-T点可得:

其中δ1、δ2和δ3是K-T条件式中取值非负的参数。

通过讨论,分析并求解式(7)可得以下三种情况是模型(6)符合实际且有意义的最优解:

1.若δ1=0,δ2>0,δ3=0,则有。其中参数。根据利润函数为凹函数的条件,当β满足时,此时的解是符合实际且有意义的最优解。同时,农户的最优努力水平为,并且e1*>a1*。说明当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在某一范围时,农户会在种植农产品时付出一定的努力水平,而企业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方面却不会付出任何努力。该结果表明:当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相比于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价格影响程度的某个倍数值(即)低,并且不低于一定较小的正值(即)时,企业将按照市场上该农产品基本价格一半的批发价格支付给农户,将农户努力种植的农产品供给到最终市场。

2.若δ1=0,δ2=0,δ3=0,则有。其中。根据利润函数为凹函数的条件,当β满足时,此时的解是符合实际且有意义的最优解。同时,农户的最优努力水平为。因为,所以当时,有a2*>e2*;否则比较结果相反。说明当该类农产品的市场基本价格相对较高时,企业会比农户更努力,以保障最终供给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该结果表明:当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相对于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价格影响程度的某个高倍数值(即)低,并且不低于一定较小的正值时,企业会付出最优努力水平为,同时按照该类农产品市场基本价格的一定倍数,支付给农户农产品的批发价格为。

3.若δ1>0,δ2=0,δ3=0,则有。其中。根据利润函数为凹函数的条件,当β满足,并且时,此时的解是符合实际且有意义的最优解。同时,农户的最优努力水平为。因为,所以当时,有a3*>e3*;否则比较结果相反。说明当企业努力的边际成本较低时,企业会因成本收益差,比农户更努力,以保障最终供给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该结果表明:当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相对于农户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影响程度的某个倍数值(即)低,同时不低于一定较小的正数值,并且企业努力的边际成本系数相对某数值(即)较高时,企业会付出最优努力水平为),并且会按照该类农产品市场基本价格的一定倍数支付给农户农产品的批发价格为。

比较三种情况下企业和农户的努力水平以及农产品相应的批发价格可得:a2*>a3*>a1*;e3*>e1*,e2*>e1*;w3*>w1*,w2*>w1*。当时,有e2*<e3*,w2*<w3*。否则不确定。该结果表明:当企业与农户是独立经济个体时,在这三种情况中的企业努力水平,第一种情况下的努力水平为零最低,第二种情况下的努力水平最高。而农户努力水平与批发价格的比较结果相同,第一种情况下的农户努力水平和批发价格最低,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的农户努力水平和批发价格比较结果不确定。而当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相对较高时,第三种情况的农户努力水平和批发价格都最高。

(二)企业与农户一体化的模型分析

当企业与农户是合作一体化的关系时,即可以将农户视为企业的内部工人,目标是实现总利润πT=πf+πn最大化,由此构建企业与农户合作一体化的优化模型如下:

模型(8)的目标是企业与农户一体化的总利润最大化,约束条件是企业和农户的努力水平都非负。

模型(8)目标函数的Hesse矩阵为。类似地,由于目标函数是利润函数,通常都为凹函数,即H负定。其中H的各阶顺序主子式为H1=-k<0,H2=k(2βγ+λ)-α2γ2>0,则有。此时,根据K-T充分条件定理求解模型(8)的K-T点即为最优解。因此,求解满足下列K-T条件的K-T点可得:

其中δ1和δ2是K-T条件式中取值非负的参数。

通过讨论分析并求解式(9),可得以下两种情况是符合实际且有意义的最优解:

1.若δ1=0,δ=0,则有。其中。根据利润函数为凹函数的条件,当β满足时,此时的解是符合实际且有意义的最优解。说明当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相对于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价格影响程度的某个倍数值(即)低,并且不低于一定较小的正值(即)时,企业会付出最优努力水平为,农户会付出最优努力水平。同时,因为,所以当时,有a1**<e1**;当时,有a1**>e1**。该结果表明:当农户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相对较低时,农户会因其努力产生的显著绩效从而产生降低努力水平的动机。

2.若δ1>0,δ2=0,则有。其中。根据利润函数为凹函数的条件,当β满足时,此时的解是符合实际且有意义的最优解。说明当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相对于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价格影响程度的某个倍数值(即)低,并且不低于一定较小的正值(即)时,企业不会付出努力水平,农户会付出与基本价格成正比的最优努力水平,即。同时有e2**>a2**,即农户的努力水平显然高于企业的努力水平。该结果表明:当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在某一范围时,企业会依赖于农户的努力水平,而自身不会付出努力。

比较两种情况下企业和农户的努力水平可得:当β满足时,上述两种情况都可能实现。由。该结果表明:当企业与农户是一体化时,第一种情况下企业与农户的努力水平都分别高于第二种情况下的努力水平。

三、结论及启示

本文通过构建优化模型,利用库恩塔克定理,分析了考虑企业和农户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努力水平时,农户和企业关于各自努力水平的最优决策,并进行了不同情况的比较分析。主要结论及启示如下:

当农户与企业进行合作时,企业的品牌声誉价值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挥一定促进作用,但同时企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严格把控也将降低农产品的最终供给量。而农户对农产品的供给更侧重于提高农产品产量。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和农产品价格的双重正负效应,以及农户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正效应,导致两个主体的最优努力水平决策差异。农户与企业的努力水平决策会因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影响程度的不同而不同。农户努力水平也会因其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影响程度的不同而不同。

(一)当农户与企业是相互独立经济个体时,企业与农户的最优努力水平有三种情况

1.若企业声誉价值在农产品销售中发挥的正向作用更显著,而企业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产量负效应在一定程度范围内,那么农户会为提高产量更加努力地种植,企业不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监控。

2.企业对附加值较高的农产品经销更为重视。因为该类农产品经销状况将对企业利润和声誉价值产生更为显著的影响,所以企业会更加严把其质量安全控制关。并且此时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负面效应若弱于其努力水平对农产品价格的正面效应,将激励企业比农户更为努力地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显著的成本收益比对企业的努力具有激励作用。企业会比农户更加努力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但由于农户努力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正面效应强于企业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负面效应,因此企业努力水平低于第二种情况。农户为提高自身收益,将更有动力提高自身的努力水平。若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相对较高时,农户只有更加努力,才能部分抵消掉企业努力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负面效应,最大程度地提高自身收益,所以此时的农户努力水平和批发价格是最高的。当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在某一较小范围取值时,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负面影响较弱,此时农户的努力水平是最低的,农产品批发价格也是最低的。

(二)当农户与企业是合作一体化时,企业与农户的最优努力水平有两种情况

当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在某一较小范围取值时,农户与企业合作一体化时的农户与企业努力水平都相对更高。

1.一旦农户努力水平作用不显著,农户会为实现农产品的高产量而比企业更加努力;反之,农户会相对消极(即农户的努力水平低于企业的努力水平)种植该类农产品。

2.由于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和价格的双重正负效应,企业有可能将不付出努力,仅依赖于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具有正面效应的农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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