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安全风险

2024-07-26

农产品安全风险(精选12篇)

农产品安全风险 第1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途径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乎是民众生活的重要方面。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正逐步开展。“十二五”期间, 农业部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强化质量安全责任, 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加强生产档案管理, 建立完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约束机制, 加强网络动态监管, 及时把质量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追溯系统建设与农业生产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等工作的紧密结合度, 促进产、销对接, 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消费安全。因此, 要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 建立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的产业链监控体系, 继续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关, 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 具体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1 完善监测管理制度, 合理规划监测层次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范了监测行为, 明确了监测责任。逐步规范、明确国家省、市、县监测内容、监测职责, 并合理分工。如国家监测注重全国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管理对象为大中城市, 并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预警, 省级监测以执法处罚、监督抽查为主, 管理对象为地、市。市县监测以产地准出检查为主, 注重产品检测, 管理对象为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

2 加大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力度, 从源头上保证产品安全

2.1 把好农产品产地环境关

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最重要是把好产地环境关, 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中的污染。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重点生产基地环境监测, 保证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符合要求。一是做好水、土壤环境的监测, 监测水、土壤中重金属、有害物质和农药残留状况。二是生产基地、生产专业合作社、农民大户建立田间档案制度, 对产品进行检测, 建立质量证明制度, 使生产基地到市场的质量问题落到实处, 并得到保障[1,2]。三是在对其他小农户、小市场的管理上, 开展培训制度, 不断强化菜农的安全生产意识。农业部门要与环保等部门一起, 严格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管理, 注重水源污染控制, 以及农药化肥的污染控制。

2.2 加强农业投入品风险监管

一是农业投入品如肥料、农药、种子等的生产经营者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如记载名称、来源、进货日期、生产企业等有关信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抽查检测, 对有问题的, 予以严厉查处, 在源头上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二是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生物制剂, 推行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3,4]。三是加强标签标识管理, 推行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

3 把好市场准入关

蔬菜产区实行产地编码、档案化管理、质量安全全程追溯。要严把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流通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大型超市和专卖店要与生产基地产销直挂, 实行销前检测、标识销售, 连锁配送, 诚信经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 使不合格产品可溯源[5]。

4 坚持强化检验检测, 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提高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建立本地区风险监测数据库。扎实开展风险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普查工作, 实施农药残留监控、兽药残留监控、水产品药残监控、饲料质量安全监控等监测监控计划, 形成部、省、地、县4级结合的监测网络。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和重点农资, 进行检验检测, 以便及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从而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 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有力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生产安全[6]。

5 建立信息服务网络,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一是建立信息发布和信息传递制度。为做好应急预警、信息传递、资源共享, 建立部、省、市、县4级信息网络, 各级监管部门要确定信息联络员, 保证上下联系畅通、沟通情况便捷、信息传递快速。二是对乡镇监管人员加强培训, 进一步明确监管任务, 建立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制度。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讲, 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主产区分散农户和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科学用药技术宣传、指导和培训, 采用厂商协办、技物结合的方式, 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 降低农药用量, 减少农药对农产品和环境的污染。四是及时引导农民和经营人员调整思路, 改变习惯, 大力推广对环境友好、对农产品安全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生物制剂, 杜绝农产品中毒事故的发生[7]。

只有把握好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等各环节的的风险管理, 才能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薄弱环节, 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加强风险管理能力, 全面提高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能力, 避免海南“毒豇豆”、青岛“毒韭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因此,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继续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关, 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监控, 才能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

参考文献

[1]苗在京, 王孝钢, 李海萍, 等.农产品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的探索与研究[J].农业环境与发展, 2010 (4) :42-43.

[2]王海英, 何海波, 石晓峰, 等.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保障食品消费安全[J].内蒙古农业科技, 2009 (6) :24-25.

[3]崔明灼, 尹协芬, 孙翠香.莱西市农产品质量管理标准化问题的思考[J].当代生态农业, 2009 (1) :44-46.

[4]夏永祥, 彭巨水.基于供应链视角的农产品质量管理[J].学术月刊, 2009 (8) :84-89.

[5]严可仕.福建省农产品质量管理实践与发展对策[J].福建农业科技, 2008 (3) :75-78.

[6]叶明.农产品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的回顾与展望[J].农业展望, 2008 (5) :36-39.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探讨论文 第2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构建;运行管理

众所周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在国际国内都备受关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标准的最为基本的准则,更是我国农业领域中开展推进各种农产品得以提升质量工作到一个点上的客观需要以及内在要求。迄今为止,我国相关部门已经提出了尽全力加速开展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这一工作的运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评估工作的开展其对于农业的发展具有不可忽略的现实理论指导作用。

1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体系构建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最必不可缺的就是其自身的体系以及相关平台。事实上,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理论科学技术的研究、揭露其自身安全隐患危险所适用的科学规律以及增强其安全质量这门学科建立建设所不可或缺的资源集结合成系统,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这一监管体系的重要构造以及建设健全的内容。最近几年,为了大幅增强提升我国相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我国的相关部门农业部不仅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特设的专家委员会,还开展了关于评估结构在等级风险前的质量建设工作。

1.1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特设的专家委员会

根据相关法规法律的规定,我国早已于2007年的5月份便特设了这个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专家委员会,并在此之后,还先后将其进行调整、完善。除此之外,这一委员会还在民主的原则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定了相关的法律章程。迄今为止,这一专家委员会所主要的任务有如下这些:制定提出一些有利于更为便利、安全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建议意见;在共同讨论之后制定定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这一工作的规划;主动地有针对性编写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章程等具有规范效益的文档文件;组织、主持一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国际国内相关专家的学术交流、沟通与合作等。值得一提的是,这一专家委员会的存在是被人们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的最高学术交流以及沟通咨询平台所熟知的,它肩负着帮助协调政府科学性地有针对地管理农产品以及维护其消费安全的核心使命。

1.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体系结构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体系结构主要需要承担肩负的任务有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风险评估、风险检查测量以及风险交流沟通,而这些机构主要包括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专家结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适当实验室以及农产品作物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站等等级基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有关机构:这些机构的建立主要是根据于中国的农业科学研究院所制定确立的特定质量标准以及检测技术的相关研究所等,其主要的工作职能包括了申报评选相关风险评估的实验基地以及对其进行考核评分和指引教导其技术技能、策划组织有关农产品的质量风险评估及风险监测等工作。

2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的运行管理

如今,现在的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早已成为管理、制约相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以及科学技术的法律法规,更是国际世界中仲裁判断国际贸易纠纷的重要途径。为了我国能够促进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这一体系的运行管理更加便捷快速、高效高质量,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处理:

2.1努力健全完善相关风险评估这一体系

目前为止,我国在农业这一领域的构造大概为以我国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的研究所中心为领头羊,以各个地区的区域性实验室或者研究所为中心以及枝干的体系。即便如此,由于我国农业经营个体较为散落且生产水平较低等各方面的缺点,这一体系还需要加以完善。所以,相关的部门可以以各个农产品生产基地为着手点,以此为中心大规模地建立布局一些大规模、高标准的风险评估的监测地点,建立一个生产环境卫生、生产过程以及存储环节标准化、专业化等的专业化、高标准的风险评估体系。

2.2培育相关人才队伍,加强基础设施的相关建设

就目前来说,这一领域是比较年轻的,其自身的经验、成就以及质量等方面仍然是比较稚嫩的。也就是说,这一领域正在处于新生、起步的阶段,然而关于人才队伍的需要却远远不能得到满足,且相关的基础设施大都陈旧且落后,难以很好地协助研究的进程。因此,相关的教育部门等可以专门地针对地培育具有先进的科学知识、技术过硬的年轻人才队伍,组成由足够威信以及影响力的专家委员会;与此同时,国家部门应拨款捐助购买、更新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相关的技术人员也应该不断地创新发展,促进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完备,装备上合适的、先进的、高效快捷的仪器,从而保证研究的顺利进行。

3结束语

自21世纪以来,我国人口在不断地快速增长的同时科学技术又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并也迅猛发展了起来。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发生了许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了保障人们日常生活的安全以及国家的安稳运行,我国相关部门开始着手于大力构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体系并建立健全了许多高效的专家机构。到目前为止,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仍然在不断地运行管理,并将在当前及未来的农业领域大放异彩。

【参考文献】

安康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第3篇

安康市食用菌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1.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产区发展较为集中

2014年安康市各类食用菌袋料栽培9000多万袋,药用菌200多万平方米,鲜品总产量达9.5万吨。食用菌主产区主要集中在宁陕、石泉、汉阴、汉滨区四县(区)重点乡镇。产品除一部分烘干产品销售沿海地区外,绝大部分以鲜品进入当地和西安等周边大中城市农贸市场销售。

2.栽培种类繁多,主导品种突出

目前,安康市食用菌栽培种类多达20多个,但主导品种仍以香菇较普遍,约占总规模60%左右,其次为杏鲍菇、金针菇、平菇、姬菇、姬松茸(秦巴硒菇)、黑木耳等,其中杏鲍菇、金针菇为工厂化生产,日产鲜菇10吨左右。

3.生产方式有很大转变,标准化生产逐步推行

目前,安康市食用菌主流生产方式为“公司+基地+农户”和工厂化生产,大多采取“统一场地、统一原材料、统一菌种、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制袋、分户管理、产品统一销售的经营模式”,实行标准化生产,转变了过去一家一户分散型粗放式生产方式。生产投入品按质量标准进行采购,生产全过程按标准化技术规范操作行为,同时大多企业具备现代化仓储条件,对规避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起到了一定的防范作用,在初级产品生产环节确保了食用菌生产标准化体系逐步建立。

4.“三品一标”发展迅速,标准体系逐步建立

2008年11月“宁陕香菇”被农业部核准为“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后,先后有紫阳县康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巴硒菇”产品和安康市秦园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化生产的“杏鲍菇”产品,获得有机食品认证,宁陕县秦南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汉阴县灵康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汉滨区百盛食用菌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金针菇分别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由安康市农科所研究制定的“安康袋料香菇产地环境、香菇菌种、原辅材料质量要求、栽培技术规程”等4项标准,经2013年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为安康市地方标准,现已在香菇生产中应用推行。为建立安康市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可发挥一定的技术支撑作用。

5.野生菌资源丰富,形成商品种类较少

安康市内野生菌种类多达上百种,目前人工采摘形成商品并进入市场流通的种类仅限于牛肝菌、鸡油菌、红菇三大类,大部分以干品形式被外来收购商收购,鲜品进入市场销售极少。山区少数农民对野生菌有自采自食的习惯,在长期的采、食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对有毒蘑菇的鉴别能力。

食用菌存在安全风险

通过调研发现,安康市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情况较好,不仅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可以信赖,产品内在质量也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但存在的一些不安全风险因素不容忽视,主要有:

1.个别地区和个别企业仍在使用保水膜和多菌灵杀菌剂

保水膜是袋料香菇生产中,紧贴菌筒用作保水的一种塑料膜,作用是使香菇菌筒培养料内的水分不易很快散失,有利于出菇和增产。但到香菇生长发育后期,保水膜经风化、氧化后,容易形成细小的碎片附着在香菇上,很难清理,保水膜碎片含有有害物质,不能食用,一旦食用附着保水膜碎片的香菇,将危害人体健康。中国食用菌协会“菌协[2013]5号文件”明确要求,禁止在香菇生产中使用保水膜,确保香菇产品的质量安全。多菌灵作为一种杀菌剂,用作食用菌生产中防治杂菌侵染,虽防治杂菌效果好,但食用菌产品中多菌灵残留超标,中国食用菌协会也早有明文通知,禁止多菌灵用于食用菌生产中拌料和在子实体上喷雾。然而,在调研中发现宁陕个别地方、个别企业还不知国家对这两种产品在食用菌上的禁用通知,仍在生产中继续使用。

2.标准化生产监管体系不健全

食用菌生产不同于农作物生产,对环境卫生和各种杀菌剂、杀虫剂、营养调节剂的质量要求更严,限制指标更高,而食用菌生产较繁杂、环环紧扣,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操作,才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目前,食用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很多,基本形成技术标准体系,但在推行标准化生产过程中仍然步履艰难,实施是否到位,缺乏常态化监管。

3.缺乏对野生菌种类中有毒蘑菇的识别能力,对毒蘑菇识别知识普及不到位

安康地处秦巴山区,野生菌种类繁多,生长量较大,少数山区农民虽有多年上山采集野生菌的经历,对有毒蘑菇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但大多数农民和消费者对野生菌种的有毒种类缺乏识别能力,误食毒蘑菇使人中毒死亡事件时有发生。

几点建议

1.加快发展“三品一标”,大力实施品牌化战略

继续加强现有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及企业的复查,加大巩固力度。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规范企业管理,使安康市所有食用菌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认证,一半以上龙头企业生产基地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认证。

通过认证,打造品牌,提升防范能力,确保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

2.完善企业内检制度,强化企业自律

现代农业园区食用菌示范企业和工厂化生产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逐步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室,加强企业内检,内检合格的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市场。在产品运输过程中,公路收费站凭企业产品质量合格报告单,方可免费放行。

3.加强执法监督,加大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力度

加强食用菌产品质量检测和生产全过程的执法监督,将其纳入常态化工作,把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防范在源头上,杜绝在终端上。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的产品坚决杜绝进入市场,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限期整改。产品长期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将其拉入黑名单公示于众。

4.采取多种途径,开展野生菌有毒蘑菇鉴别知识的普及

可采取电视讲座、报纸、科技之春宣传活动、阳光工程培训、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食用菌技术培训等多种途径,开展野生菌中毒蘑菇鉴别知识的普及,使山区农民在野生菌采摘时就能把住产品质量安全,不让有毒蘑菇进入市场,杜绝因误食而造成中毒事件发生。

农产品安全风险 第4篇

关键词:果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分析

经济的高速发展, 给我国农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尤其是近些年来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体系化建设的进行, 使农产品的质量也有很大的提升,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果蔬等农产品是食品加工的原产品, 其质量和安全关系到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人们的身体健康等方面的问题[1]。因此要高度重视并解决农产品的安全质量问题。

1 影响果蔬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1.1 生产方面

1.1.1 农药残留。

在农作物的生产过程中, 为了防治杂草和病虫等对植物的危害, 一般会选择在其生长期间喷洒农药, 但是因技术和种植水平的限制等, 会出现农药过量、次数太频繁等问题, 这些都会导致农产品出现农药残留, 给农产品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要减少或避免该问题的出现, 在农药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保证其剂量适度、用法得当, 并鼓励企业研发低毒高效农药, 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 并加大检查力度, 尽量将农药残留危害性降低。

1.1.2 重金属等超标。

为增加农产品的产量, 在其生长过程中会使用到磷肥等有机肥料, 这些肥料虽然在短时间内对农作物的产量增加有积极作用, 但如果使用不合理, 如过度使用、长期不合理使用等, 会导致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等含量不断上升, 严重的地区会导致部分重金属元素很难被分解, 就会被农产品植物吸收, 最终导致农产品中的重金属超标, 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产品的安全性[2]。因此, 要降低农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 需要按照相关的生产标准, 进行科学施肥, 尤其是注意施肥周期和施肥量, 对其进行实时监督, 最终能形成完整的农产品安全保护体系。

1.2 采后控制

采后控制主要是针对农产品在加工、包装等环节中出现的不合理操作而最终影响到产品质量问题的行为。在加工和包装过程中, 如果出现卫生条件不规范或添加剂超标, 会导致农产品受到污染。因此, 要在农产品的加工和包装等环节对其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减少外界因素造成的污染。

2 果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及措施

2.1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做好监督

果蔬生产中, 要根据农产品的不同周期, 选择合适的喷药时期和施肥时间, 切实加强对药物剂量和肥料的管理投入, 做好监督[3]。一是生产过程中, 不能使用高毒、残留物较多的农药, 注意有机肥料的使用, 禁止重金属和亚硝酸等物质超标;二是加大宣传力度, 向果农宣传安全生产的知识, 对其生产进行技术指导, 科学种植, 绿色种植, 保证生产中能够按照规定, 规范操作流程, 让果蔬农产品的质量能符合人们的实际需求;三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相关部门要重视检查工作, 尤其是工商局、质量检查局等, 要加强执法力度, 保证市场上流通的农产品有安全保障。

2.2 制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当前时期, 随着人们对饮食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政府及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一定的积极措施来保障农产品的安全。针对当前的形势, 需要建立和健全果蔬农产品的安全质量标准体系, 将具体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法律上的保证。相关的质监部门需要对果农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指导其在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指标, 保证其生产的科学性, 减少农产品出现安全问题的可能[4]。

2.3 开发新技术, 指导绿色种植, 做好生产控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科学种植技术逐渐得到推广, 尤其是重视开发新的技术和绿色肥料, 对果农进行绿色种植的普及。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 要不断完善监控体系, 保证公平交易;受农产品自身特点的影响, 还要不断提高农产品的保险水平, 建立完整的质量安全体系等。针对生产环节的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要提高检测的效率, 开展果蔬例行检测项目, 开发低毒农药;对于重金属污染, 要积极消除污染源, 妥善处理农田垃圾, 减少对水源和土壤的再次污染, 降低其对农产品和人体的危害。

2.4 重视农产品采后控制工作

生产阶段也是做好农产品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之一, 是质量安全的基础。但要实际操作中, 存在很多不注意加工及储运等过程的质量控制, 严重威胁到果蔬的质量安全。首先, 要合理选择加工场地, 注意选择合理的设备和设计;其次要做好卫生工作, 注意加工过程中每个细节的安全问题, 禁止为了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检查的做法;最后, 对前一环节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进行检查, 出现不合格的产品一定要及时处理。此外, 在包装环节, 要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一些不合格的添加剂等会直接影响到产品的安全质量, 尤其是一些加工厂为了农产品外形的美观保质期的延长等, 非法使用添加剂, 在安检中一定要严厉打击这种行为。

果蔬农产品的安全问题涉及到的方面很多, 必须要从每一个生产和加工的环节入手, 注意科学的种植和先进加工工艺的引进。制定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 并加强宣传和引导, 推广绿色种植和绿色加工, 才能逐渐改变以前的不科学种植习惯, 使得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

3 结语

综上所述, 在果蔬农产品的生产和采后阶段, 必须加强对其安全质量的分析研究, 了解当前影响其质量安全的相关因素, 在实际生产和加工中, 重视加工细节, 重视法律制度和相关安全体系的不断完善, 加强对生产者和加工者的引导, 加强绿色理念的宣传, 做好后期的安全督察工作等, 多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农产品的生产安全和质量问题, 为人们的安全饮食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徐娟娣, 刘东红, 舒杰, 等.果蔬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及风险控制浅析[J].中国食物与营养, 2011, 10 (06) :11-15.

[2]吴昊.果蔬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及风险控制浅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5, 06 (12) :57.

[3]郑庆伟.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果蔬PGR专项) 启动会在浙召开[J].农药市场信息, 2015, 17 (05) :58.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阶段小结 第5篇

根据省局关于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工作部署,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严密部署,结合我局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组织执法人员对我辖区工业产品和消费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可能存在的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抓实抓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

一、基础情况 1、5月份和6月份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76人次,车辆44次。对农资、建材、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车用油品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排查企业44家,查出企业2家,建材案件一家,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装饰装修材料案件1家,价值30360元人民币。

2、初步完成了工作目标。我局以整治人民群众关心的产品质量问题为切入点,全面排查了质量安全风险,整治了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了各种质量违法行为,加强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教育治理,提升了质监工作的水平和队伍形象,增强了质量安全风险处置的主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着力构建了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实现了“两确保”、“一提高”的监管目标,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

3、针对百姓关注的农资热点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在播种时节组织了质监利剑“农资打假下乡”专项行动,在建宁乡结合化肥、种子现场进行了真假识别讲解,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时应注意的常识问题,通过此次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充分认可。在此期间,我科还对各乡镇的农资销售点进行了农资专项检查,抽检化肥产品三个批次,全部合格。

4、我局成立了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局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5、围绕我辖区内的工作实际和近年来各类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在排查工作中实行道德教育与综合治理、全面排查与集中整治、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建设了长效机制、改进了工作、有效解决了当前问题,边查边改边完善,从点到面、从上到下、从内到外完善了工作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经济基础差,经济欠发达,缺少有相当规模的公司厂家,总体仍处在“低、小、散”规模和分散化经营的状态,加上广大群众相应知识贫乏,意识淡薄,使监管难度增大。绝大多数生产企业、规模较小,量大面广,科技含量低,生产工艺简单,设备落后陈旧,再加上从业人员素质低,给监管和整治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根据我市的特点,加强同其他单位的沟通,不断总结、积累、固化经验,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2、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把依法查办违法案件与引导经营者规范自律相结合,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树立我局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〇一x年x月

农产品市场风险应对策略研究 第6篇

【关键词】 农产品 市场风险

一、农产品市场风险的表现形式

农产品市场风险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其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从农产品的价格、销售、市场预测偏差以及政府的农业政策等角度分析农产品市场风险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产品价格风险。相对于其它产业,农业生产主体多为农户,其生产大多是分散的、小规模的,同事农户是集生产、供给、消费为一体的经济单元。他们根据市场的变化及自身需要,自行调整农产品自用或出售的份额。当市场中某种农产品相对价格较高时,农户竞相生产,或者削减自给性消费,增加市场供给;反之竞相减产,或者扩大自给性消费以减少商品量。由于农户的分散性和市场价格调节的随机性使农产品生产量和市场供给量都难以在事先予以估算,这就势必加大了农产品市场价格风险控制的难度。

2.农产品滞销风险。农产品总量的过快增长,增加了农产品的总供给。但是,从市场需求上看:超过了温饱线的城乡居民对农产品的需求开始下降,加之预期支出增加,农产品消费增长缓慢,甚至下降。另一方面,在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条件下,农产品加工企业又面临很大困难,农产品转化增值速度受到影响,这就制约了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导致了农产品的积压与卖难。

3.市场预测偏差性风险。农民所掌握的信息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农民对市场的判斷、预测经常出现失误、偏差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农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价格调节滞后,农民容易盲目以价格作为调整生产的准则,很容易形成买难、卖难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导致农产品市场价格骤升骤降,生产随之大起大落,使得农产品市场风险程度加深。

4.农业政策变动风险。由于情况变化导致政府政策调整是必然的,农业政策的不稳定,会给农产品生产营销带来不少风险。如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失控、收购资金不能到位等都会影响到农产品的价格。

二、农产品市场风险的原因

一般来讲,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主要是由供求关系变化所引起。但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还存在着许多其他影响价格的因素,农产品价格的起伏波动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农业自身的弱质性产业特征,引起农产品市场风险。无论是传统农业,还是现代农业,都是一个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交织的过程,这个本质特性决定了农业具有天生的弱质性。首先表现为农业对自然的高依赖,承担着高强度的自然风险。自然是不可控的,即使农业科技在不断进步,气候仍然是影响全球农业生产的显著因素,各种特大自然灾害都会对农业造成毁灭性破坏。其次,农业要面对随时到来的市场风险。农业为人类提供着生存必需的食品和原料,在需求层次中农产品处于最低层,其需求弹性很小,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不为农产品提供一个更大的市场空间,人们一旦满足了一定供应范围内的需求,农产品就容易发生过剩,出现“卖难”,造成丰产不丰收的现象。

2.农产品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蛛网效应明显。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价格完全发挥着对农产品生产活动的调节作用,农产品的供求很难实现真正的平衡,价格总是在上涨和下跌中波动,经济学上将这种现象称为蛛网效应。农产品市场中,蛛网效应的存在是一种必然。然而,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市场的蛛网效应相对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信息,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对市场的判断力比较弱,导致农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农民生产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出现竞相压价和“旺销---扩种---卖难”的怪圈现象反复出现,从而加剧了农产品市场的风险。

3.小规模农业生产方式,导致农民缺少农产品定价话语权。改革开放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充分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我国农村生产力的第二次大解放。但是,这项制度没有能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也没有改变我国农业小规模的生产格局,我国的农业生产仍然是一种粗放型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不利于大型农业机械作业和先进农业技术的全面推广,农业规模经济难以形成,品牌效应难以实现,导致我国农产品市场处于一种“小生产、大市场”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决定权就集中在少数农产品经销者手中,农民只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分散的小规模生产方式,决定了我国农民对农产品市场价格缺少影响力,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农民成为农产品市场风险的主要承担着。

4.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专业化趋势,加剧了农产品价格的波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开始直接进入市场进行流通。但是,这种传统的从产地批发到销地批发、再到零售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存在着流通链条长、交易环节多、物流成本高的弊端。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专业化发展趋势,将许多社会因素引入到农产品价格的形成体系当中,某个环节的某一项成本发生变化,都会通过这个流通链条传递到最终农产品价格上,从而造成农产品价格的形成存在着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加剧了农产品市场的风险性。

5.国际市场的变化引起国内农产品市场的连锁反应。我国加入WTO以后,促进了我国开放型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形成,实现了我国农产品市场和国际的全面接轨,致使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面临的市场空间不断扩大,不仅要承受国内市场压力,还要接受国际市场的竞争。国际国内市场价格的变化,使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者不仅需要判断国内市场的变化,还要时刻关注国际市场的走势,农民生产经营者面对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发生风险的风险源增加,面临的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随着农业市场开发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市场空间范围不断扩大,市场领域不断扩充,市场交易内容不断丰富和更新,农产品市场更容易受到由世界市场波动引发的风险,在农产品更深入融入世界经济环境的同时,我国农产品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

6.农业生产周期较长,价格调节滞后。农业生产周期长,生产决策与产品销售在时间上被分割,农产品受市场变动影响的供求变化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决定了农业生产队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差,容易遭受市场风险。当农产品供不应求或供过于求时,潜在的供求均衡绝对先于市场上的供求均衡,而只要潜在的供求均衡先于市场上的供求均衡,就一定有供给大于需求或供给小于需求的可能。所以,只要生产调整需要一定时期,价格滞后性就无法消除。价格调节滞后是造成农业生产周期波动的根源,而价格风险也因此成为农业市场风险的“凝聚物”和“承载体”。

7.农产品加工环节薄弱。相爱农产品集中上市时,容易发生供过于求的现象,这样大量的农产品就会出现积压,而像水果、肉类等农产品又不容易保存,由此产生的市场风险会给农民造成很大的损失。如果能够把更多农产品用于保鲜贮藏和加工转化,再根据市场需求均衡上市,不仅能扭转收获季节集中上市引发的卖难问题,而且科增加水果的附加值,由此来减缓市场风险,增加农民收入。据统计,我国果蔬由于贮藏、加工水平低,产后损耗一般达到25%~30%,远远高于发达国家5%的平均水平。

三、农产品风险的应对策略

如何以最小的代价减少农产品市场的波动,使农业和农民获得最大的保障,这是相关学者和历届政府关注的重点。对农产品市场风险进行管理,在保证农业生产稳定、供给充足的情况下,还要运用适当手段对市场的风险源进行有效控制,以减少因农产品价格波动所引致的不确定性损失。

1. 建立农产品风险预警机制,增强农业竞争力。农产品市场预警机制,就是通过建立农产品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制度和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农产品生产、需求、库存、进出口、市场行情以及生产成本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农产品市场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的程度,按照预警警级标准,实施先兆预警,提前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防范和规避市场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有效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和农产品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稳步发展。建立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势在必行,刻不容缓。目前,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韩国等农业发达国家,都已建立起较完善的农业风险预警体系。

2. 制定合理的农产品保护价,建立并完善农产品保护价格制度。国家发改委2012年8月印发的《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将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投入增长稳定机制,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和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价格保护是市场经济下政府实行农业保护的重要措施。所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无一不是依靠价格政策和贸易措施来保护本国农业的。我国实施价格保护政策的关键在于确定一个合理的保护价格水平。合理的保护价格水平既要达到保护农民利益之目的,又要使其不完全脱离市場价格变动的趋势,不违背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要求。

3.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建设,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农产品期货市场为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减少资源浪费、维护农户和消费者利益以及控制农业企业的经营风险提供了机会。现代期货市场不仅对商品价格变动十分敏感,而且将这种价格的联动效应延伸到相关股票价格的变动上。农产品期货价格波动反映现货市场的供求关系,并影响农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导致其股价波动。因此,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上市公司之间具有较强的相关关系,可以利用“期货市场+农业上市公司”模式的套期保值与价格发现功能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通过期货市场分散和规避风险,既有利于企业稳定股价、实现利润,也能保证合同履行和农产品预期收入兑现,实现生产者和经营者双赢。

4.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降低流通环节成本。我国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流通环节过长过繁的情况,加大了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几率,也加重了农产品市场风险的发生。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农产品物流方式,减少不必要的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可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农产品市场价格的稳定。。要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探索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灵活多样的农产品产销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5.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产品抗风险能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增强农户的市场竞争力,减弱农业市场风险。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是扶持龙头企业,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做强做大,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型市场主体,要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建立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政府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增加信贷投入。

在我国经济走向市场化、国际化的今天,大宗农产品买难、卖难以及价格大起大落已经成为常态。加强农产品市场风险的应对管理,对于降低农产品市场的大幅度波动、缩短农产品供求调控时滞、增强市场调控的精确度、确保农产品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农产品安全风险 第7篇

2016年上半年,农业部组织开展了一、二季度共2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共监测了31个省(区、市)152个大中城市生产基地和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5大类产品92个品种94项指标,抽检样品22 053个。监测结果显示,总体合格率为97.2%。其中,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6.8%、99.3%和96.3%,水果和茶叶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3.0%和99.7%,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定。

农业部已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要求有针对性地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单位,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国务院食安委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四个最严”,坚持“产管并举”,推进农业标准化,提升执法监管能力,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农兽药使用及残留、违禁物质非法添加、畜禽屠宰等7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强监测预警,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扎实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农产品安全风险 第8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预警预报体系, 一般认为是对农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的监测识别、分析评估、通报预报和应对决策的过程, 判别农产品安全风险发生的领域与时间, 采取必要的制度、组织、手段和监管保证食物的供给安全。广义的农产品安全预警包括从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信息收集整理、风险分析与预警到事故处理这一完整的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防范预警体系研究的必要性

㈠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改善农产品生产现状随着科技的进步, 大量的新技术和新手段被引入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 不但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难度, 也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增大了粮食产量。化学肥料、化学农药、人工激素、饲料和食品添加剂等的加入, 无疑成就了现代农业大踏步跨越式的发展, 有效地缓解了越来越严峻的世界粮食问题[1]。然而, 新技术与新手段在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 也带来了诸多负面效果, 种群结构简单的集约化生产易引发病害流行、大量的化学化肥农药造成土壤和水体污染、残留农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等等。诸多负面影响不仅仅增加了大量不必要的如医疗、环保等社会成本, 还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现代农业技术发展的质疑。近年来, 爆发的诸多食品安全事件, 引发了全社会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关注, 也把农产品质量问题上升到一个事关国家经济社会稳定的问题。为抑制农产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 防止危害更大的农产品安全问题发生, 各级政府采取一系列的举措, 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安全化生产。同时,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预警体系, 做到加强监测、未雨绸缪, 及时发现和预报隐患趋势, 积极应对、消除危害,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㈡提高优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促进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农产品市场低质产品的增加, 会将高质量产品逐出市场。由于消费者没有信息来源或不愿支出信息费用等诸多原因,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质量情况具有相对信息优势, 消费者却只能通过自己观察依靠经验判断农产品的平均质量, 评估出一个愿意支付的期望价格[2]。虽然市场中存在各种不同质量水平农产品, 但消费者却只愿意根据平均质量支付价格, 会导致需要较高投入而不能获得较大利益的优质农产品缺乏销量而亏损, 逐渐退出农产品市场。而较低质量的农产品由于投入少、利润大, 很快会占据农产品的主流。当消费者发现市场上农产品的整体质量降低时, 随之会降低对农产品平均质量的期望和愿意支付的价格。形成农产品质量下降———消费者支付价格降低的恶性循环, 使低价低质的农产品充斥市场。恶性循环的产生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也对农产品产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不仅造成高质量农产品无人种植无人出售的局面, 也降低了农民收入和投入高质量绿色农产品生产种植的积极性, 阻碍绿色农产品产业的向前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预警预报体系, 通过监测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市场上农产品质量下降的整体趋势, 结合对价格、质量的分析评价, 提出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预警信息, 敦促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地介入, 避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同时, 也保护农产品产业, 防止恶性循环损害农民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利益。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㈠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经验

1.国际食品安全当局网络 (INFOSAN) 。由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 、世界卫生组织 (WHO) 合作建立与管理的国际食品安全当局网络 (INFOSAN) , 负责交换世界各国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信息、评估和核实食品安全事件、共享紧急事件预警, 通过该网络成员合作, 可有效预防、处置食品安全紧急事件的发生。该网络分为两个主要部分:一是食品安全紧急事件网络 (INFOSAN EMERGENCY) , 连接各国官方食品安全相关管理部门, 一旦发生构成跨国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可通过该网络做出应急处理;二是发布全球食品安全相关重要信息的网络体系[3]。

2.欧盟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 (RASFF) 。2002年, 欧盟以178/2002号食品安全法为基础, 建立了欧盟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 (RASFF) 。目前, 已涵盖31个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RASFF要求各成员必须即时上报农产品安全风险信息, 并与其他成员国共享。当面临重大农产品安全风险, 需要采取紧急行动召回或下架农产品时RASFF成员国还必须立刻上报RASFF委员会, 同时对市场供货商是否已经对有风险的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做出通告。反之, 当警告解除, 相关农产品可以回复销售时, 相关成员国也须将实施进展上报RASFF委员会[4]。

3.美国。美国农产品安全同食品安全紧密的结合在一起, 以三个部门监管为主, 分别为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国家环境保护署, 另有多个其他部门提供支持[5]。美国依靠各级法律强力、灵活、科学的衔接、配套, 各级政府机构和农产品生产企业有效配合协作, 不但要求农产品行业对产品质量自律, 还依靠样本检测和监督系统, 主管检测和评价系统, 市场监控和早期预警计划等严密的机构组织, 先进的技术手段, 达到保护公众健康、安全以及环保的目的。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非常重视预防和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分析和预防预警,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都为可能发生的风险提供了预防措施, 通过专门机构, 从农田到餐桌全方位收集农产品信息, 以科学手段分析信息做出风险预警, 对农产品安全及时有效做出监控和预防。

4.日本。日本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仅为1.3%, 农业人口仅占总人口的9%。近年来, 日本农产品的自给率连续下降, 由1969年的79%下降到目前的40%左右。因此, 日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非常重视, 建立了农产品管理的相应法规及配套管理体系。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有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6]。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协调职能的直属内阁机构, 主要职能包括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部门 (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 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 以及风险信息沟通与公开。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 全国48个都道府县, 共设有58个食品质量检测机构, 负责农产品和食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日本重视农产品潜在的安全风险防范, 行业标准对未知未确定危害性的可疑物质预先留有余地[5], 可以通过风险分析体系对其加以识别并限制其生产或使用。

5.加拿大。加拿大农产品安全风险防范预警工作, 由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CFIA) 牵头, 加拿大卫生部和加拿大公共卫生署 (PHAC) 、地方当局配合实施, 辅以市场召回机制, 保护公众不受潜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所侵害。

在机构设立上,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负责农产品市场监管和市场召回, 加拿大卫生部对农产品对人体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食品检验局, 公共卫生署则对以召回的农产品对消费者所造成的侵害进行识别和处理。其中,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作为主体, 通过抽样检验、消费者投诉、政府合作、从业者自查等多种渠道获取农产品风险信息, 综合对农产品是否构成风险或构成何种风险进行全面、长期、定时评估。结合病例调查和实验室结论, 通过新闻媒体、微博、电子邮件、网站等方式对公众发布农产品预警信息。同时, 下架并召回问题农产品, 并对召回过程进行监督。

6.德国。德国农产品安全相关法规, 主要有《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食品卫生管理条例》《HACCP方案》和《指导性政策》, 在2001年成立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 (BMELV) , 下设联邦食品安全局 (BVL) 和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 (BFR) , 在各州、区都设立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其中联邦食品安全局负责协调联邦和各州, 提供风险信息, 制定检验规定, 建立快速预警系统。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对食品、动物技术、植物基因等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咨询, 检验食品有关材料的安全性。

㈡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预警预报体系发展现状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预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7], 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最初应用食品风险分析, 2001年应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8]。根据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所处阶段,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预警预报体系主要分为三个方面[9]。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风险评估和应急预警体系。监测是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重要途径。风险评估则探索未知危害、分析评价已知危害, 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预警和防范提供科学依据。预警和应急处置是风险防范预警预报体系的核心, 避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减少损失;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通过对食品安全涉及的问题进行规范、指引、预防和校正, 对农产品风险防范和预警体系做出保障;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 执法监管力度的加强直接关系到农产品风险隐患的消除。

1.立法保障。2001年我国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首次被提请审议。表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已经被正式纳入中国立法机关议事日程。该草案涉及农产品风险评估、信息发布、安全标准、产地管理、安全追溯、市场准入等多个方面, 特别要求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听取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保障消费安全。2006年4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于同年11月1日施行, 从中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 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 确立相关基本制度。该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 不但保证老百姓吃得饱, 还要保证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对人民高度负责。2008年农业部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各地各级农业部门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保准, 严格控制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对人体健康和动植物以及环境存在危害与潜在危害因素。

2.技术体系建设。比起发达国家, 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预报体系的建设起步较晚, 其模式和制度也与发达国家的现行体系有所不同。

2000年, 卫生部建立了“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和“全国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网络”, 至2007年, 该网络已经覆盖15各省, 每年对54种食品中的61种化学污染物和多种致病菌进行检测, 获得监测数据每年超过40万个。2012年, 此网络已扩大至覆盖全国所有省份, 73%的市和25%的县[3]。2007年起建设的网络平台, 已经成功根据食品卫生监督情况报告, 发布蓖麻籽、霉变甘蔗等数十项预警信息, 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预防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2006年12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发了食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 (RAFSFS) , 实现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现、报告和处理的快速工作平台。通过对全国各省市质监局、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日常数据的分析, 实现对全国食品产业动态的动态评价。目前, 每月采集29个省市自治区、28类食品、两万多条数据, 涉及检测项目15类、400余项, 对我国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 及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为提出预警信息, 迅速控制行业性苗头, 防止突发事件, 提供了重要的数据信息。

㈢各地积极建设在法律的保障、政策的支持下, 各地积极探索和创新, 在我国也建设了符合各地实际的农产品风险防范预警预报体系, 其中不乏有亮点、有特色的地方项目, 下面对两个较有代表性的项目做出大致介绍。

1.兰州市城关区农产品质量预警预报分析系统。2003年, 兰州市城关区成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 在12家大中型超市、3家蔬菜批发市场、1家农产品配送中心、1家蔬菜专业合作社和1家标准化集贸市场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监测站点共计18个, 招聘专职农产品检测员24名。2011年, 城关区再次扩大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又招聘40名专职农产品检测员, 在全区各大集贸化标准市场新建立检测室20间, 为每个站点配备联网电脑, 建立信息平台, 配备流动监测车1辆, 力求在城关区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全覆盖、零盲点”[10]。2012年, 城关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建设, 提高了38个标准化检测室的监测范围和检测力度。开发风险评估预警预报系统, 建立语音联网实时对话系统, 充分利用全区38个监测站每天上传的实时数据, 汇总至农产品质量监管指挥中心机房, 利用先进软件系统, 通过的分析、评估各站点的上报数据, 对辖区内各超市、蔬菜批发市场等农产品集散地实施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 随时掌握并控制农产品安全形式, 对存在的风险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发布, 配合执法部门对风险农产品做出快速处理。

2.乌鲁木齐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平台。2012年乌鲁木齐建立28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 结合三维数字地图建成覆盖农产品产地、流通环节及酒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平台, 每日对畜禽、蔬菜、生鲜乳、水产品等抽样, 并将数据统一汇总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对检测出超标农产品的检测点在三维地图上予以标注, 以便监管人员迅速定位。该系统的安全监测预警环节, 可对检测点一段事件所提交的数据进行分析, 对长期处于临界状态的检测区域自动预警, 以采取措施, 消除风险。

三、对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预警预报体系的建议

目前, 我国农产品风险防范预警预报体系, 仍然存在机构繁杂职责不清[11]、市场巨大监管困难、人力和经费欠缺、公众参与不足等诸多问题, 结合发达国家先进经验, 对该体系在我国的建设与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㈠加强组织领导, 改善协调机制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预警工作需要政府主导、农业部门牵头, 形成系统的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 分头监管的多个部门、不同省市自治区之间的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建立跨地区快速预警信息流通、发布渠道。面对需要采取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时, 农业、工商、食品监管、质监等各部门要迅速、统一行动, 协调配合, 共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㈡广泛宣传到群众中去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体系, 要做到达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地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要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发布, 要能向农产品消费者提供急需的风险预警信息, 要能提供社会信息采纳渠道, 鼓励群众参与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中来, 加强风险信息的收集速度和覆盖度。

㈢加强监管, 狠抓细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预警, 需要广泛的、无盲点的风险信息收集, 离不开对大小农产品集散地销售点的全面监管。监管要做到整体把握、细致入微, 对农产品的生产如土壤、环境、农药、化肥、水等各个因素都要能做到详尽考核, 对运输要能做到追踪, 对销售要能做到农产品逢进必检, 对餐桌要能做到追溯到其生产源头。不但监管大型农贸市场, 也要监控街头农民自贩卖摊点, 做到全方位立体综合监控, 不但从各个节点上直接控制预防风险, 还能为预警工作带来细致入微的风险信息来源, 提高预警预报工作的精确性。

㈣增加投入, 注重科研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预警体系是一项百年大计, 是一个需要长期大量的经费和科研投入的项目。随着农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市场上经营销售的农产品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必然是越来越多;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发达, 农产品在生产中所投入的农药和化肥等种类也将越来越多。随之,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系统需要越来越多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投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风险信息的搜集当中, 也需要新手段新技术来面对越来越多的已知的或未知的风险因素。长期、稳定的经费和先进、创新的科研不仅能保证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体系的运行效率, 更能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杨曙辉, 宋天庆, 陈怀军, 等.现代农业发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J].农业环境与发展, 2009, ⑶.

[2]李功奎, 应瑞瑶.“柠檬市场”与制度安排———个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分析框架[J].农业技术经济, 2004, ⑶.

[3]张星联, 张慧媛, 唐晓纯.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系统现状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2012, ⑶.

[4]Regulation (EC) No.178/2002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S].Brussels: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8January 2002.

[5]孙国俊.国外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及对策[J].产业经济, 2012, ⑷.

[6]罗斌.日本、韩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及现状[J].广东农业科学, 2006, ⑴.

[7]刘燕群, 方佳, 李玉萍, 等.热带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研究思考[J].中国农学通报, 2010, ⑹.

[8]杨艳涛.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对策[J].世界农业, 2009, (4) .

[9]刘洋, 陈洁, 邓志喜.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预警系统的思考和建议[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2012, (6) .

[10]邵旭平.兰州市城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问题与对策[J].甘肃农业, 2011, (7) .

农产品安全风险 第9篇

作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应该如何适应政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职能的新变化, 做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本文就儿童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的探索和尝试展开讨论, 以期进一步统一工作思路, 提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效能。

1. 从产品使用的角度着眼, 排查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做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

传统的质量监管模式主要依据的是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和产品的明示指标, 侧重于产品与标准符合性的监督抽查。而风险监测则通过多角度评估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质量安全风险, 更能反映真实消费环境下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 是一种事前预防性质的活动。因此, 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需从产品使用的角度着眼, 尤其需对产品使用环境和接触方式进行研究, 深入排查各种不安全因素。

例如, 为了吸引儿童和家长的目光, 市场上很多儿童鞋都附带了各种各样的装饰件, 如装饰花、小塑料片、金属件等 (如下图所示) , 造型鲜艳夺目, 迎合儿童的喜好, 刺激他们的购买欲, 这是儿童鞋特有的风格。但这些小附件如果被穿着的小童拉扯脱落, 一旦被三岁以下的儿童吞食将可能产生窒息的危险。在以往出口欧美等国童鞋产品召回通报中, 由于小附件易脱落可能造成窒息危险也是主要召回原因之一。由此可见, 童鞋小附件的抗拉强力不足会造成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 在国内标准尚未完善的情况下, 将童鞋小附件安全性纳入风险监测是非常必要的。

类似的质量安全隐患, 还没有纳入标准规范的情况比比皆是, 因此, 更需要把产品的使用对象当作切入点, 针对习惯的使用方式和可能出现的使用场景, 从多方面多角度进行排查, 才能做到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

童鞋上的装饰塑料珠及饰花

2. 发挥检测机构的技术优势和专业特长, 合理设计风险方案, 做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研判”

检验技术与检验能力为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发挥好技术优势, 有针对性的选择风险监测项目, 合理设计风险监测方案, 才能对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准确研判。

在设计风险监测方案时, 一方面要广泛收集社会舆情报道, 了解产品相关风险信息 (如召回案例、医疗伤害报告等) , 另一方面应当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包括设计、原材料采购、制造等) 进行深入分析, 将风险来源及发生危害的可能性综合考虑, 通过前瞻性的研究对重点考核项目做出初步判断, 是质量安全风险评判准确有效的基础。

2.1 结合产品特点, 合理设计风险监测方案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设计环节需要筛选大量信息, 包括国内外舆情信息、相关技术法规、资料文件等, 结合产品的特点, 拟出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例如儿童鞋类产品, 针对童鞋产品鞋面上往往增添一些装饰性小附件的特点, 设计方案时可重点采集带有小附件的童鞋样品;针对鞋类产品因不同的帮面材料可能存在不同的质量安全问题, 按照帮面材料主要为皮革、合成革和织物, 方案可按市场份额设计一定的采样比例;针对儿童鞋追求柔软舒适的穿着效果, 以及目前邻苯二甲酸酯 (一类廉价有毒的增塑剂) 被广泛使用的生产现状, 监测方案中对帮面、鞋底等部位合成革、橡胶中邻苯二甲酸酯的考核十分必要。

2.2 注重采样及检测过程管理, 准确定位风险及其危害

采样及检测过程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重要部分。风险监测过程中的采样需要有针对性, 检测过程的管理亦需要严谨, 才能准确定位风险来源及危害程度, 尤其在对特定伤害类型 (或重点有害物质) 进行风险评估的环节上。根据拟定的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风险监测, 对实施全过程严格把关, 以确保采样具有代表性, 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从而准确“定位风险、定量危害”。

2.3 结合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分析风险, 对风险进行准确研判

风险监测检验中得到的检验数据和结果, 需要通过与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相结合进行研究, 才能将监测结果进一步转变为风险监测工作的着力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评估需要寻找适合的方法和适宜的评价标准, 因此在风险分析时能够与标准及相关法规要求相结合有利于对风险所带来的危害进行快速、有效地量化。例如对童鞋产品进行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进行风险监测, 我们参考了欧盟REACH法规中附录XIII第51、52条作为邻苯二甲酸酯符合性判定指标。在对童鞋产品中该风险项目进行分析时, 可以依据GB/T 22760《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通则》中对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程序、内容和要求, 结合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的伤害程度和相应的风险等级等做出评估。

此外, 在风险研判环节, 发挥检验技术与检验能力的优势还体现在对一些新型的产品可能带来的危害进行前瞻性研究, 一些新型的产品往往很难找到相应的标准对其进行规范, 对其可能产生的质量安全问题也缺乏认识。例如纳米材料在服装上的应用带来了一般服装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 但这类材料是否存在潜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还有待研究, 这就需要针对可能的危害做一些前瞻性的研究, 以保证产品的使用安全。

3. 根据风险研判结果及时筛选重大风险情报, 做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预警”

通过汇总、分析各类产品风险研判的结果, 整合质量安全信息资源, 及时筛选出重大风险情报, 特别是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的质量安全风险, 及时报告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必要时质监部门可紧急采取措施, 如向社会发布风险等级、预防措施等风险预警信息, 以提醒消费者、经销企业积极主动防范风险。同时, 企业也应当加强自身在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控能力, 多方向收集产品安全信息, 从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与制造等多方位对产品可能产生的质量安全缺陷进行分析, 从而做到自身对缺陷产品的及早发现, 在企业、行业内及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避免有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流向市场。

4. 结合生产、消费的实际情况, 为监管部门对安全隐患实现“早处置”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

针对已发现的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应做到快速应对和妥善处置, 尤其是对已发出预警的区域性、行业性或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 要根据风险的危害程度和范围迅速启动应急机制, 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当然要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处置”, 就必须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问题根源有清晰的掌握, 因此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 对产品生产状况、市场情况、消费人群等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查, 从而结合国情积极探讨可行的处置方式, 为监管部门对风险实现“早处置”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

5. 结语

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工作意义重大, 一方面产品安全与社会的稳定直接相关, 不仅食品安全问题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 在家庭、娱乐场所中由产品缺陷引发的伤害等都可能给个人、家庭、社团群体带来不可逆转的身心和物质上的损害, 而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 构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体系是对现有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的补充, 能有效改善监管滞后的问题, 将产品质量监管环节提前, 从事后“亡羊补牢”转变到前瞻性的安全预防。

农产品安全风险 第10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甘肃省内13个地州市共100家眼镜加工销售企业, 重点是偏远县乡。兰州市抽样点选为永登县和红古区。

1.2 监测项目

本次配装眼镜风险监测项目选择了在配装眼镜产品中较易发生问题的眼镜柱镜轴位偏差和光学中心水平允差两个项目。

1.3 抽样方法

本次抽样采用按确定的包含柱镜的处方单, 现场制作定配眼镜1付。

1.4 监测方法及结果判定

本次检验的定配眼镜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允差两个项目,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结果判定均依据GB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2]标准进行。

2 结果

2.1 抽查合格率

本次监测重点是针对定配制作企业, 在100家企业的100批次产品, 产品合格81种, 企业抽查合格率81%, 产品抽查合格率81%见表1。

%

2.2 地域检验结果

本次涉及13个地州市, 被抽查企业、产品数以及检验结果见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庆阳市、平凉市、定西市、武威市、金昌市五市产品抽查合格率100%。兰州市、白银市、天水市、陇南市、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临夏州的抽查产品合格率分别为75%、66.7%、72.7%、80%、72.7%、70%、83.3%、50%。

2.3 单项检验结果

按照GB13511.1-2011标准进行检验, 在19个不合格样品中, 柱镜轴位方向偏差项目一项不符合有14个批次, 占不合格总数的73.7%。

按照GB13511.1-2011标准进行检验, 在19个不合格样品中, 光学中心水平允差项目一项不符合有3个批次, 占不合格总数的15.8%。

按照GB13511.1-2011标准进行检验, 柱镜轴位方向偏差和光学中心水平允差两项均不符合有2个批次, 占不合格总数的10.5%。

从以上数据看出, 仅柱镜轴位方向偏差是这次风险监测不合格率比较高的主要原因。

3 讨论与建议

3.1 讨论

眼镜屈光度和人眼屈光不正的度数吻合, 柱镜轴位与人眼的散光轴一致, 光学中心与人眼瞳孔中心重合, 这样的眼镜佩戴舒适、视物清晰。而不合格的眼镜视物会出现双像、高低不平或物像不正、物像位移, 造成眼睛肌肉疲劳, 导致眼胀、模糊、疼痛、头晕、视物变相、视觉疲劳等现象, 长期使用会使人体的自身视力调节能力下降, 并留下新的屈光不正, 引发斜视、弱视等其他眼病, 导致视力损伤、视力变差的后果。给工作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 严重影响佩戴者的身心健康。

从本次13个地州市, 100个批次产品风险监测结果可以看出, 甘肃省配装眼镜产品中柱镜轴位方向偏差项目和光学中心水平允差项目均存在不合格现象, 而风险项目重要点来自柱镜轴位方向偏差。

造成定配眼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定配眼镜的装配工艺中, 选镜片、定光学中心、定轴位、打印迹、制模板、吸盘吸附镜片、在自动割边机上割装、装入眼镜框中、整形, 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引起柱镜轴位方向、光学中心的偏离, 要求从业者有良好的加工能力水平和加工经验;而这些不合格企业从业人员技术水平较低, 加工能力较差, 不能在每道工序上做到精益求精, 一丝不苟, 造成加工柱镜轴位方向或光学中心水平允差超标;

2) 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差、责任心不强、检验知识水平欠缺, 不少企业的质检人员未经过质量管理和标准检测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对国家标准不熟悉, 对定配眼镜的重要参数, 如光学中心水平允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等的检测方法不正确, 直接影响到产品结果的判定, 不能正确判断产品的合格与否, 就无法确保交到消费者手中是合格产品, 导致了未能把好成品检验这道最重要的关口;

3) 检验设备准确度、精度不够或未按期进行检验设备计量检定, 从而不能满足检验要求。

3.2 建议

通过这次风险监测抽查, 针对目前定配眼镜存在的质量问题, 提出以下建议:

1) 督促企业严格过程化管理。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配眼镜不同于购买一般的商品, 它是集诊断、制作、校配等一系列环节形成的最终产品, 哪个环节出现问题, 都会直接影响眼镜的视力矫正及佩戴效果。只有全方位把关, 才会使眼镜专业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得以根本解决。配装眼镜企业应对定配过程每一环节进行控制。检验设备定期计量检定、装配设备定期保养维修、每付定配眼镜都出具检验合格单 (内容包括屈光度、柱镜轴位、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的检验结果信息) , 提高配装眼镜行业自身控制配装眼镜的质量能力;

2) 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首先, 许多消费者不了解配装眼镜行业, 也不知道如何配制眼镜, 因此, 要将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的有关情况通报给消费者。另外, 配镜前最好先去正规医院进行眼科检查。因为有些学生的视力下降并非由近视或近视散光引起, 可能是一些眼部疾病所导致。因此, 在验光前应进行系统的眼科检查, 区分是真性近视、假性近视还是有眼病等。最后, 配镜应去正规的、信誉好的、规模较大的正规眼镜店, 切忌图便宜或省事;应了解眼镜店的验光设备和检测仪器是否有合格的检定标志;验光、制作人员是否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资质证书等。

摘要:近些年, 配装眼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多次成为媒体和消费者关注的焦点。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按照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部署, 对配装眼镜产品实施了风险监测, 针对配装眼镜产品风险特点, 进行了检测。对本次风险检测项目做了介绍, 将本次风险检测结果合格率做了统计, 并对结果进行了整理分析, 同时, 提出了风险处置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配装眼镜,质量,风险,柱镜轴位偏差,评估

参考文献

农产品安全风险 第11篇

[关键词]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电子交易市场

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也称网上农产品现货交易或现货仓单交易,是采用计算机网络组织的同货异地、同步集中竞价、统一撮合、统一结算、价格行情实时显示的交易方式。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实际上是标准化的货物网上交易。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根据我国现货市场具体情况采用独特的B2B商业交易模式,是一种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现实和虚拟相结合,传统经济与新经济相结合的双赢交易模式,充分解决了信息来源、客户源、在线结算、物流等电子商务的瓶颈问题。

一、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的产生和发展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产生,一般都基于比较好的现货市场基础。或是位于商品生产地,或是依托现货贸易集散地而产生和发展起来。

第一阶段,在八十年代的中期,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现货批发市场这种模式开始酝酿和产生,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国家经济管理有这样一个概念:叫做零售、生产放宽,批发要严格。

第二阶段,进入1989年,当时的商业部决定在国内建立现货批发市场。开始组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者领导小组,从那时开始,即进入了现货市场的第二个阶段。

1998年江泽民提出要用电子商务的方法来推进中国流通业的现代化,国务院十五经济发展规划也提出要稳步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并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第三阶段,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2006年中办国办又公布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7年国家发改委、信息办推出《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家商务部又连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进入无形市场和有形市场相结合的崭新阶段。

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主要是进行大宗农产品现货和准现货交易,这种交易界于期货和现货之间, 俗称中远期交易。自1999年全国首家大宗商品批发市场(电子交易市场)——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成立以来,目前全国已经成了100家类似的电子交易市场,自发形成了一个新兴行业。各交易市场主要集中在长三角、 珠三角、环渤海一带,在大宗商品的主产区也集中出现类似的电子交易市场。如上海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山东寿光蔬菜电子交易市场、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华中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门槛较低, 交易品种丰富,主要交易的农产品包括小麦、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籼稻、绿豆、玉米、黄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天然橡胶等。

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的产生是商品流通发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产物。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可以迅速提高商品交易效率,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保证交易农产品的质量,有效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供需双方通过互联网交易,扩大了市场容量,有利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避免农产品大范围迂回运输,可以节约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可以这么说,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对搞活国内现货农产品流通、繁荣市场经济、合理配置资源、衔接产需、调剂供求,促进物资流通向深层次、现代化发展,对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主要风险

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在我国是新兴事物,同样存在成长的痛苦,由于外部法律环境的缺失和制度设计上存在的缺陷,电子交易市场随着交易最的增大逐步表现出巨大的市场风险。从2003年起先后爆发了“琼胶事件”、“梓糖风波”、“嘉兴案例”、“北京华夏商品交易所倒闭事件”等一系列恶性事件,不仅给市场内的参与者及监管者敲响了警钟,而且一再震惊高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挑战:

一是审批设立、政出多门的风险。现阶段,我国审批设立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的部门有3个来源:政府审批、地方审批、工商注册。政出多门本身就会造成难以统一规范的局面,有资料显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复制成本非常低的行业,谁有钱就能开。以上海为例,设立在上海的13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中,只有1家是政府批准成立的,其余12家都是直接到工商局登记注册就开办的。政出多门、过低的门槛给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埋下混乱的伏笔。同时,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仍在巧立名目、打擦边球。对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关照往往打着“立足地方、辐射全国、走向世界”的旗号。某些地方甚至通过行政性力量植入地方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表面上看也维护了交易市场的安全。实则造成地方与地方就相同产品相互竞争,也必造成地方与全国模式分庭抗礼的局面,难以实现真正意义的“中国价格”。这些审批部门各行其是,如何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规范,是规范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审批设立管理的挑战。

二是监管规范缺失的风险。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法制建设相对于其发展速度而言是明显滞后的。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颁布一部有关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现有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基本都是按照2003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设立的,但它只是一个行业性的参考标准,本身不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在交易商或者市场出现违约行为时,无法依据它对违约方进行处罚。而市场日常运行所依靠的交易规章制度由于是市场自己制定的,同样也不具有法律的权威性。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在交易模式、风险控制、结算方式等方面多效仿了期货的相关机制,却缺乏类似《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具有法律效应的管理办法来规范。这种无法可依的局面给市场当中的蓄意违规者提供了可乘之机,近几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频繁出现各类纠纷,主要原因源于此。

三是利益驱动下过度投机过度的风险。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以中远期交易为主,与现货交易相比,交易规模更大、流动性更高、价格波动空间更大,更有利于投机套利者进出。一些市场组织者往往不能严格管理,片面追求交易量,扩大市场规模,出现了违规炒作、价格偏离等风险事件,给市场和守规交易者带来了严重损失。2010年大蒜、绿豆疯狂涨价,一些不规范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就扮演了重要的幕后推手。当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交割率甚至比期货市场的交割率还低的时候,就可以说明,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已经脱离现货、过度投机了。国际期货市场上,期货合约的交割率一般不超过5%。而有资料表明,山东寿光盘的货物交收率不到3%,上海13家中远期市场2009年的平均交割率仅为0.19%,全国更有不少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甚至是零交割。

三、规范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的对策

综上所述,为了抑制与规避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所面临的各类风险,规范此并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促进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走向规模化发展的道路,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建立规范与监管的法律法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在促进商品流通、套期保值规避风险以及价格发现等方面的功能日益凸现,并引起了国际市场的关注。然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监管主体的缺位仍是限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的重要瓶颈。目前,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设立及其交易规则的制定参照的都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缺乏法律依据。在市场发生交易纠纷后,由于缺乏法律依据的交易规则来处理,就很难得到市场各方的一致认可,很容易使市场陷入困境,同时交易商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对于当前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来说,要想进一步规范发展,国家必须尽快制定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相关法规,对电子交易市场的设立、运行、管理等加强监管,使市场有法可依。

二是完善市场交易制度与规则。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交易制度和规则应统一规范,在市场组织形式、资本金、商品类别和交易形式、交易规则、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都应纳入《管理办法》和市场准入的范围。特别是交易资金安全和结算制度方面,应统一规定将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托管和资金监管的制度,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确保市场稳定运行。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和引入仲裁机制。在实践中,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一般风险问题发生时,往往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但协商结果常常难以达成一致;重大风险问题发生时将诉诸于法律,然而由于法律的缺失,执行效果并不好。因此,引入仲裁机制,由权威机构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公正、公平地处理市场风险带来的问题;同时加强行业监管,组织行业协会对交易中心的运作进行审核,对交易商的资信、背景进行调查了解,防止无行业背景的企业与个人进入市场,防止有过重大违规的经营管理人员与交易商再次进入市场,这对规范市场运作、抑制过度投机将会起到良好的作用。

四是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培训。为确保该类市场的顺利发展,强化市场参与者的培养,培养其具备了解相关规范、行业背景;使市场参与者既理解金融、又懂得管理知识,同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参考文献]

[1]刘斌.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3).

[2]冉京.浅析电子交易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管理观察,2010(30).

[3]张尉龙.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探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21).

[4]石晓梅,冯耕中,邢伟.中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经济特征与风险分析[J].情报杂志,2010(29).

[5]国家标准GB/T18769—2002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作者简介]李超兰,广西十万大山经贸有限公司。

农产品安全风险 第12篇

近年来, 近视问题已经成为大众普遍关注的一道难题, 而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 我国市场就出现了一种迎合上述需求的采用改变工作频率的电子镇流器的荧光灯具, 商家称其为“无频闪的护眼灯”, 并一度出现销售火爆现象。

那么, 护眼灯真的能起到护眼效果吗?记者走访市场了解到, 目前市面上的护眼灯五花八门, 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销售人员告诉记者, 目前市场上护眼灯的种类很多, 好一点的护眼灯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调节灯光亮度。

但是护眼功能与台灯性能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呢?根据质检总局发布的“护眼”台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护眼”这一说法目前并没有科学的定义, 许多质量低劣的“护眼”台灯不但起不到护眼的作用, 反而可能损害视力。

据质检总局监督司有关负责人介绍, 针对“护眼”台灯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近期组织开展了“护眼”台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有“护眼”或“无频闪”字样的台灯32批次, 主要参照国内外读写作业台灯和有关照明标准要求, 对与市场宣传的护眼功能有关的闪烁、照度及照度均匀度项目进行了检测。

检测结果表明, 30批次样品不符合本次监测的要求, 占总批次数的93.8%。其中, 8批次闪烁项目检测值超过了低风险限值要求, 占总批次数的25%;28批次照度过低或照度均匀度超过限值, 占总批次数的87.5%。本次同时采集了28批次普通台灯进行比对监测, 结果表明22批次样品不符合本次监测要求, 占总批次数的78.6%, 其中11批次闪烁项目检测值超过低风险限值, 占总批次数的39.2%;21批次照度过低或照度均匀度超过限值, 占总批次数的75%。监测显示, 所谓“护眼”台灯并不一定比普通台灯更护眼。

针对上述问题, 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在选购和使用台灯时, 要注意以下几点:

上一篇:病害加固下一篇:画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