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

2024-09-10

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精选12篇)

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 第1篇

新能源的发展与社会支持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新能源产业想要走上正轨, 初步达到盈利, 离不开国家和社会的大力扶持;而新能源的发展也可以解决能源危机、通货膨胀、环境问题等许多社会问题, 帮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能源的快速发展中, 与其配套的各项管理与技术内容不可或缺。

1我国的新能源发展面临着机遇和挑战

1.1面对当今国际社会严峻的能源形势,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把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十一五”时期能源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国新能源产业目前呈现良好的发展前景, 预计到2015年所规划的新能源提供的电力、热水和燃气终端能源产品的总量将达到4300万吨标准煤, 并将直接拉动相关行业的发展, 带来明显的环境效益。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舒印彪指出:“从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 我们不难发现, 这一轮以发展新能源为主题的能源革命, 是以电力为中心的, 电网是推进新能源发展的关键环节。”并认为, 发展新能源, 对于优化能源结构、增加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新能源的发展现状有机遇更有挑战, 技术与经济问题并存。

1.2.1就风电而言, 我国规划的风电基地所在地区电网规模偏小, 需要依托更高电压等级、大规模远距离输送因而由此带来了复杂的电网技术和经济问题。

1.2.2大规模发展风力发电, 使我们不得不面对系统调峰调频问题。目前, 我国平均峰谷差约为30%, 部分地区达40%, 未来还有可能进一步加大;而系统调峰主要依靠煤电。新能源的大规模开发, 将使得系统调峰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1.2.3太阳能发电技术的发展也亟待社会的支持。以天和家园太阳能试点工程为例, 若要收回投资成本, 则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应高于3元, 远远高于煤电的上网电价;如按现行居民用电价计算, 收回投资成本需100年以上。

1.2.4虽然我国光伏产业产品组装能力跻身世界前三, 但晶体硅提纯、铸锭切片、逆变控制等核心技术却被国外垄断。中国的光伏产业“两头在外”知识产权掌握度不高, 实质上是受制于国外研发企业为其“代工”。

2新能源发展的技术与经济问题产生根源

虽然我国新能源的发展形势总体上良好, 但其事业起步晚、发展快, 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完善, 标准体系不够健全, 与电网及其他电源的发展不够协调。

2.1我国新能源开发缺乏统一规划, 无序开发甚至开发过度。国务院2007年6月审议通过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建成风电3000万千瓦的发展目标, 而目前规划的风电装机容量却已达12000万千瓦, 过于迅猛的势头不利于其发展的可持续性。

2.2行业标准不完善问题日渐凸显, 并严重制约新能源发展。我国现行的《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为指导性要求, 不作强制执行要求, 且对电网的调峰调频能力、低电压穿越能力等标准不严明, 不能满足新能源大规模开发的要求。

2.3政府相关政策不够完善, 社会支持力度不够或无力支持。例如, 我国一些地区电网电源结构单一、调峰手段有限, 要保证新能源电量全额收购, 需要付出很大代价, 既不经济, 也不安全。此外, 金融危机对以外向型为主的阳光能源影响很大, 政府在此方面却没有予以大力扶持, 光伏产业近几月出现开工不足。

2.4对新能源送出及辅助服务的激励政策、电价审批和项目管理、新能源电厂的新型管理机制等, 均亟待加强,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新能源为电网接纳的困难。

3社会各界支持将给新能源插上腾飞的翅膀

我国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及其实施细则都给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

在当前形势下, 我国社会各界给予了新能源发展很大的帮助支持, 2009年上半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补贴政策是政府开始关注该产业的积极信号;降低太阳能电池的成本和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 则是我国发展太阳能发电产业的两大推手。

国家电网公司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创造网络条件, 保障风电接入。截至2009年6月底, 公司经营区域内923万千瓦风电装机全部顺利接入电网;国家电网公司还做到了全额收购, 按时付费。2007年, 国家电网收购风电上网电量50亿千瓦时, 2008年达到101.3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103%。2009年上半年, 在金融危机严重影响用电量的情况下, 仍然收购新能源上网电量128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105%。

在国家政策激励下, 我国太阳能光伏企业在以长三角地区为代表的全国各地崛起, 并于2006年发起成立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 并建立了自有网站中华新能源网。

上海市计划2006年到2015年安装10万套太阳能屋顶发电系统, 使其太阳能年发电能力达到3.3亿千瓦时。浙江省慈溪市农业科技园区太阳能道路照明系统也已建。昆明等市也已经加入“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

2008年9月, 国家电网公司召开了风电发展与并网会议, 对支持风电发展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也积极主办“2009中国国际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科技高层论坛”, 并邀请了包括诺贝尔奖得主的千余人参与。

新能源发电的前景犹然光明, 但是对于共建和谐社会, 民众和相关企业的新能源意识、参与行动更加重要。2005年, 上海市就推出了“绿色电力机制”, 由个人和单位自愿认购绿色电能, 定价比常规电价高0.53元/千瓦时。

4大力发展新能源有助于共建和谐社会

大力发展新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核能、生物质能可以解决许多社会问题, 有助于共建和谐社会。

4.1大力发展新能源可以解决能源危机、缓解运输紧张局面。即使新能源短期内难以占据能源市场的主要份额, 但却可以很大程度减轻用电压力, 也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电煤紧张的局面, 不会出现为了抢运电煤中断其他货物的运输造成的运输紧张。

4.2大力发展新能源有利于节能减排, 保护环境。新能源的迅速崛起将使人们对化石能源需求一定程度上减少, 小煤窑的开采就会减少,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也会降低。火力发电对大气的污染也会减轻。

4.3大力发展新能源可以减低通货膨胀。新能源作为能源的重要提供者后, 对传统能源如煤、石油的需求就会大幅降低, 煤和石油的紧缺情况会得到改善;一旦煤的价格下降, 电力的价格就会下降, 工业产品价格就会下降, 随之许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也可能下降。

4.4就目前来讲, 大力发展新能源可以拉动内需, 刺激经济增长。

5结语

新能源的世纪已经拉开帷幕, 新能源的未来发展无可限量。让我们快马加鞭, 全力推动新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摘要:本文主要从太阳能和风能等新能源电力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障碍的角度探讨了新能源的发展与社会支持之间的关系, 并就新能源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新能源,和谐社会,电力,太阳能,风能

参考文献

[1]赵争鸣《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其应用》[M].科学出版社.2005.

[2]赵争鸣, 周德佳《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现状及其发展》[J].电气应用, 2007.10.

[3]魏伟, 许胜辉《风力发电及相关技术综述》[J].微电机.2009.4.

电力新能源发展与和谐社会 第2篇

摘要:本文主要从太阳能和风能等新能源电力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障碍的角度探讨了新能源的发展与社会支持之间的关系,并就新能源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关键词:新能源和谐社会电力太阳能风能

0 引言

新能源的发展与社会支持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新能源产业想要走上正轨,初步达到盈利,离不开国家和社会的大力扶持;而新能源的发展也可以解决能源危机、通货膨胀、环境问题等许多社会问题,帮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能源的快速发展中,与其配套的各项管理与技术内容不可或缺。我国的新能源发展面临着机遇和挑战

1.1 面对当今国际社会严峻的能源形势,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把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十一五”时期能源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国新能源产业目前呈现良好的发展前景,预计到2015年所规划的新能源提供的电力、热水和燃气终端能源产品的总量将达到4300万吨标准煤,并将直接拉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带来明显的环境效益。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舒印彪指出:“从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一轮以发展新能源为主题的能源革命,是以电力为中心的,电网是推进新能源发展的关键环节。”并认为,发展新能源,对于优化能源结构、增加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 新能源的发展现状有机遇更有挑战,技术与经济问题并存。

1.2.1 就风电而言,我国规划的风电基地所在地区电网规模偏小,需要依托更高电压等级、大规模远距离输送因而由此带来了复杂的电网技术和经济问题。

1.2.2 大规模发展风力发电,使我们不得不面对系统调峰调频问题。目前,我国平均峰谷差约为30%,部分地区达40%,未来还有可能进一步加大;而系统调峰主要依靠煤电。新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将使得系统调峰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1.2.3 太阳能发电技术的发展也亟待社会的支持。以天和家园太阳能试点工程为例,若要收回投资成本,则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应高于3元,远远高于煤电的上网电价;如按现行居民用电价计算,收回投资成本需100年以上。

1.2.4 虽然我国光伏产业产品组装能力跻身世界前三,但晶体硅提纯、铸锭切片、逆变控制等核心技术却被国外垄断。中国的光伏产业“两头在外”知识产权掌握度不高,实质上是受制于国外研发企业为其“代工”。新能源发展的技术与经济问题产生根源

虽然我国新能源的发展形势总体上良好,但其事业起步晚、发展快,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完善,标准体系不够健全,与电网及其他电源的发展不够协调。

2.1 我国新能源开发缺乏统一规划,无序开发甚至开发过度。国务院2007年6月审议通过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建成风电3000万千瓦的发展目标,而目前规划的风电装机容量却已达12000万千瓦,过于迅猛的势头不利于其发展的可持续性。

2.2 行业标准不完善问题日渐凸显,并严重制约新能源发展。我国现行的《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为指导性要求,不作强制执行要求,且对电网的调峰调频能力、低电压穿越能力等标准不严明,不能满足新能源大规模开发的要求。

2.3 政府相关政策不够完善,社会支持力度不够或无力支持。例如,我国一些地区电网电源结构单

一、调峰手段有限,要保证新能源电量全额收购,需要付出很大代价,既不经济,也不安全。此外,金融危机对以外向型为主的阳光能源影响很大,政府在此方面却没有予以大力扶持,光伏产业近几月出现开工不足。

2.4 对新能源送出及辅助服务的激励政策、电价审批和项目管理、新能源电厂的新型管理机制等,均亟待加强,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新能源为电网接纳的困难。社会各界支持将给新能源插上腾飞的翅膀

我国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及其实施细则都给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

在当前形势下,我国社会各界给予了新能源发展很大的帮助支持,2009年上半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补贴政策是政府开始关注该产业的积极信号;降低太阳能电池的成本和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则是我国发展太阳能发电产业的两大推手。

国家电网公司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创造网络条件,保障风电接入。截至2009年6月底,公司经营区域内923万千瓦风电装机全部顺利接入电网;国家电网公司还做到了全额收购,按时付费。2007年,国家电网收购风电上网电量50亿千瓦时,2008年达到10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2009年上半年,在金融危机严重影响用电量的情况下,仍然收购新能源上网电量1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5%。

在国家政策激励下,我国太阳能光伏企业在以长三角地区为代表的全国各地崛起,并于2006年发起成立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并建立了自有网站中华新能源网。上海市计划2006年到2015年安装10万套太阳能屋顶发电系统,使其太阳能年发电能力达到3.3亿千瓦时。浙江省慈溪市农业科技园区太阳能道路照明系统也已建。昆明等市也已经加入“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

2008年9月,国家电网公司召开了风电发展与并网会议,对支持风电发展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也积极主办“2009中国国际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科技高层论坛”,并邀请了包括诺贝尔奖得主的千余人参与。

新能源发电的前景犹然光明,但是对于共建和谐社会,民众和相关企业的新能源意识、参与行动更加重要。2005年,上海市就推出了“绿色电力机制”,由个人和单位自愿认购绿色电能,定价比常规电价高0.53元/千瓦时。大力发展新能源有助于共建和谐社会

大力发展新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核能、生物质能可以解决许多社会问题,有助于共建和谐社会。

4.1 大力发展新能源可以解决能源危机、缓解运输紧张局面。即使新能源短期内难以占据能源市场的主要份额,但却可以很大程度减轻用电压力,也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电煤紧张的局面,不会出现为了抢运电煤中断其他货物的运输造成的运输紧张。

4.2 大力发展新能源有利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新能源的迅速崛起将使人们对化石能源需求一定程度上减少,小煤窑的开采就会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也会降低。火力发电对大气的污染也会减轻。

4.3 大力发展新能源可以减低通货膨胀。新能源作为能源的重要提供者后,对传统能源如煤、石油的需求就会大幅降低,煤和石油的紧缺情况会得到改善;一旦煤的价格下降,电力的价格就会下降,工业产品价格就会下降,随之许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也可能下降。

4.4 就目前来讲,大力发展新能源可以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结语

新能源的世纪已经拉开帷幕,新能源的未来发展无可限量。让我们快马加鞭,全力推动新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浅论私营企业发展与和谐社会构 第3篇

关键词:私营企业;和谐社会;新阶层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4-0103-01

改革开放以后,新社会阶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私营企业作为一个新兴的社会阶层迅速壮大,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了显著的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力为基础的盈利性经济组织。”现阶段,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私营企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和谐社会构建与私营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私营企业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一、正确处理和谐社会构建与私营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

1.要严格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私营企业主。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社会主义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根本的政治保障。我们要全面贯彻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治国。只有健全的国家法律制度,才能约束私营企业主的违法行为,才能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使私营企业的行为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方向相一致,更好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

2.要促进私营企业与其他各阶层之间的关系。

和谐社会的构建是社会各方面多样性的统一。允许私营企业与其他阶层之间有不同的价值观,允许各阶层有其弱点。为了使私营企业主做到维护祖国统一、爱岗敬业这些优秀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我们要鼓励其发展,社会其他各阶层也应与私营企业共同融入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共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做贡献,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营造一个宽松舒适的社会氛围。

3.加强对教育的投入。

现阶段,国家依然坚持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虽然私营企业人员的素质已有很大的提高,但由于市场经济存在的弊端,个别私营企业主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钻体制空子、违法违规操作,失诚失信,欺骗消费者。这就要求私营企业主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统一起来,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样才更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私营企业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接触的阶层,只有全面提高私营企业主的素质,社会才能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才会真正缩小。

4.加快技术革新。

现今我国许多私营企业仍要依靠引进外国先进技术、浪费资源、破坏环境来提高经济效益, 经营机制落后,“任人唯亲”的现象屡见不鲜,用钱与权来衡量一切,他们的行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背道而驰。我们要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生产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的的高质量产品。技术的落后使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遭到破坏,所以技术革新、管理体制的改善迫在眉睫。这样私营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更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加快我国的和谐社会构建进程。

二、私营企业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私营企业主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有一大批私营企业主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私营企业的发展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对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仍有许多缺陷,效率低下,分配不均,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就要求我们重视私营企业的发展。当下,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格局的全面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使得我国各地区、各行业之间的差异日益明显。私营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缩小差距,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私营经济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增加了财政税收。

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了保证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就需要社会主义社会各阶层做出更大的贡献,私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加速了商品在国内及国际的流通,商品的流通促进了资本的流通,这也就给私营企业自身带来了巨额利润,增加了国家财政税收。私营企业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抓住机遇,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效应,将自己融入市场,加速全球经济的发展,从而加速了中国经济的腾飞。

3.私营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社会生产力。

市场竞争是一个优胜略汰的过程,这有利于各企业、各行业之间不断进行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改进科学技术。私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有利于提高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全面改进落后的管理体制,大力进行科技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使得人才的各方面才能得以充分的发挥出来。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和谐社会的宗旨在于形成一个家庭和谐、社会和谐、自然和谐、生态和谐的社会,私营企业用他们的行为向社会诠释了道德与修养。他们在中国面临困难时,努力奔波,无私奉献,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私营企业的发展与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应重视私营企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玲 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几個理论问题[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12期

[2]王玲 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性质、特征和内容[J];法学家;2006年01期

[3]包君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现状[J];法制与社会;2010年13期

[4]冯振强 河南省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法制建设——以中原经济区建设为视角[J];传承;2013年09期

[5]王岩云 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诉讼程序建设之思考——以利益相关者的诉权保障为视角[J];经济与管理;2012年03期。

作者简介:李凤(1989年10月-),德惠市第二实验中学教师。

论公共经济学与和谐社会 第4篇

公共经济是向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经济活动。而公共经济学就是研究公共经济的主体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如何达到公平、效率的目标的学科。

公共经济学在其发展历程中主要研究对象为以下几方面:公共物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税收理论以及宏观财政学理论。目前西方在公共经济学方面研究的最新对象为:一是社会保障理论。公共经济学的介入主要是讨论失业保险对失业水平的影响、社会对资本积累率和经济增长率的影响等微观问题;二是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

2 对和谐社会的理解

2.1“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对和谐社会的理解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宏观结构的和谐, 包括城乡、区域、阶层、民族都要处于和谐状态;微观结构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

2.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中共中央第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这样一个目标的提出让民众看到了生活状态得以改善的一种希望, 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和谐社会与民生矛盾的冲突, 主要表现在分配问题、公共物品提供和社会保障三个方面。所以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 我们就要用公共经济学的知识去进行分析。

3 公共经济学与和谐社会

3.1 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

公共财政根本上是一种国民财政的分配关系, 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它对依法进行公平分配、促进各利益分配关系, 调节社会主义宏观经济, 合理进行资源配置, 调动社会全局积极性上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 各方面利益上的差异以及由这些差异而生成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 公共财政则恰恰能对这些矛盾进行处理, 既可以维护和促进两者的一致性, 又可以化解和调节矛盾之间的对立和冲突。由此我们又能提出一个观点———和谐财政。

“和谐财政”是公共财政进行中的具体反映。其含义是指公共财政的目的是为和谐社会的建立而服务的;公共财政的自身发展必须是和谐而有效的。所以我们讨论这一概念是要从整个社会全局出发, 建立“和谐财政”, 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 体制和谐:从体制而言, 任务的重点是要建立合理的、能被各阶层接受的财政体制, 进行合理的税制改革, 每层财税部门应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调控, 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优化财政支出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公共财政支出上的法规章程, 优化支出体系。

(2) 政策和谐:公共财政各方面的政策的建立都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根本的政策目标, 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整体、稳定发展;与此同时应结合财政支出体制的改革, 扩张财政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能力。

3.2 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

社会保障, 是一个国家所需要的最根本的民生措施, 是指国家对社会成员特别是有特殊生活困难的人们所给予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的制度。社会保障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组成。但是和很多西方国家相比, 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仍旧是非常不完善的, 很多民生举措也根本没有落实到位, 政府在这一点上应该重点思考怎么样才能制定出让老百姓满意的社会保障制度, 民生以人为本, 在综合国力提高社会发展的同时, 要考虑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 然后再以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来推动各方面经济的发展。保证人民真的可以从中受惠, 生活上得到想要的改善。

3.3 公共产品和服务与社会和谐

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 既代表着民众的根本利益, 也代表着经济学中的公平与效率的实现。经济发展的最重目的就是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统一, 其实质是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提供对发展社会和谐也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时应体现多数老百姓能够理解的公平, 特别是在进行资源配置时要符合“最多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即受惠的要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享受到的也要是最大的利益, 这一方面的重点应该构建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体系, 提高我国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平, 使农村像城市靠拢, 实现大家生活水平的满意。

总之, 在建设和谐社会上, 公共经济学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提出对策建议, 如政府要明确范围内的职能, 尽自己最大的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 建立有效可行的政策和制度, 并且保证能落实到位;树立公正、廉洁的政府形象,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带头作用;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的供给能力, 满足社会最广大民众的需要;落实社会保障的方方面面, 使公共财政得到优势发展, 最终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 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实现我们向往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孙娜, 闫宏宏.对“公共经济学”的几点认识[J].华商:35.

[2]刘景原, 唐开明.和谐社会需要公共财政[EB/OL].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2008, (06) .

思想汇报 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 第5篇

尊敬的党组织:

5月8日,我们进行了党校培训课的小组讨论活动,讨论的主题是“谈谈你对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看法”。整个讨论过程中,大家踊跃发言,气氛热烈。通过此次小组讨论,我们对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应该说,“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个概念的相继提出,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思想的重大转型。它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基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是我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和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升华,是党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重大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经济建设实际相结合的又一次理论飞跃。

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核,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对发展的目的全新定位,即以人为本;对发展的路径全新探索,即统筹兼顾;对发展的标准全新界定,即增长度、发展度、持续度、协调度四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凸显了发展的价值。其根本着眼点是要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科学发展观体现在现实过程中,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可持续发展。

有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是党的十六大最先提出的。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全新理念,明确“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要求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并把其作为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说,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发展和升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概括为六个基本特征,“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即构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国家。它应当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服务网络不断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安定团结、各种矛盾得到妥善处理的社会。

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依据和理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和生动体现,两者相互促进。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和谐社会目标才能得以提出并获得正确理解,也只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科学发展观才能得到具体落实。具体来说,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是为了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与发展中的各种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更全面更协调的发展,以实现社会的全面和谐。“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取向。同时,科学发展观提出“五统筹”、“五坚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因此从本质上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与科学发展观是相一致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科学发展观关于社会发展的目标指向,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思想体系的内在逻辑统一。

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力军和接班人,新世纪的我们承担着推动中国走向世界强国之林的神圣历史使命。我们更应该认真学习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要求,用先进的思想武器武装自己,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同时,我们要努力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学好本领,并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受教育、长知识、增才干、做贡献,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汇报人:张昌明

“中”与和谐社会 第6篇

当前,全国人民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引下,同心同德,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宗教界也积极行动起来,既要构建宗教内部的和谐,也要构建道教与其他宗教的和谐,更要融入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环境。当此之际,重温道教传统文化的“中和”理论,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的要义

“中”字,在《说文解字》里从“I”(竖部),解曰:“下上通也,引而上行,读若囟(音信)。囟之言进也”。又释:“中,内也。俗本和也,非是,当作内也”。中字是一个会意字,通常都从“口”(音围),大意是四方之中。其实,它的本义是“中直”。《注》中说:“或引而上,或引而下,皆入其内也。”

“中”的引申义很多,用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对象和事物,其表达的意思各不相同。例如,木工制作梁柱或家具.用墨线取其直,谓之“中绳”,在这里,“中”是“直”的表意,因不直便不成器,故又有“准确”的意思。古代儒家讲“中庸”,是讲伦理道德的,其核心思想是“中正平和”,即所谓不偏不倚不乖戾,以常道治国。“执其两端,用其于民”(《辞海·中庸条》)。在这里,“中”是“正”的意思。“庸”是平常、常道的意思。引申开去,则为不走极端,取“中间”或“调和”之义。所谓“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礼记一中庸》)。佛教有“断见”和“常见”之说,断者不生,常者不变,皆为“偏”,而迁流无常。相续不断。是为中道。在这里,“中”又是“动”的意思。即运动、变化,没有永恒的,一成不变的“中”。

道教对“中”的解释最为复杂,几乎涵盖了时间、空间、人体、意念等各个方面。大致说来,“中古”、“中宵”等是表示时间概念的,如对中宵的解释“亥时尽而未尽,子欲来而未来,介乎亥子之间,谓亥子中间得最真”(《道教大辞典·1993年版·中宵条》)。“中五”、“中斗”、“中罗”是表示空间概念的。如“天五生土,以《易》言之,寄位坤。日主,日真土”(李道纯《中和集》),中斗谓五方九斗居中之星,中罗谓天界之名。“中”用之于人体修炼者更是多得难以计数。如中宫、中田、中窍等等,究其本义,大多指的是方位,属于空间范畴,也有一些成了难以理解的“隐语”。就意念(包括思维、行为、理念)而言,最关键的是“中道”和“守中”,唐·李荣《老子注》云:“极下虑之滞有,举之令不有也;不有不空,合于中道也”。这一观点与儒家之“中庸”,佛教之“无常”大致相同。如“不静不躁,处于中和,人道之基也”(道教大辞典·1993年版·中道条)与儒家“喜怒止于中,忧惧反之正”(《春秋繁露·循天之道》)如出一辙,并无二致。

道门中人,最注重“守中”。通常是针对人体的修炼而言的,但若仔细领会,则“守中”一词非仅局限于此,它可以上升到道教的最高信仰——“道”来理解。望文生义,“守”是动词,指意念,而“中”则玄之又玄,颇费参详。老子云:“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道德经·第五章》),在这里,“中”是相对于“动”,“数”而言的。说的是虚静。《伍真人丹道九篇》云:“中也者,乃虚空之谓中也”。进而与“空”相联系。守中又谓守一,指意守中丹田,但《老子相尔注》则说:“一者,道也……,或言虚无,或言自然.或言无名,皆同一耳”。融汇贯通,则“守中”便是“守一”,“守一”便是“守道”,而且是“守中道”。

道贵中和,也就是说人类社会要维持一种和谐的平衡。这种和谐与平衡,相比于儒家的“治国平天下”,格守人伦道德的思想理念。则要广阔得多了。如《洞玄灵宝中和经》云:“道言:道以中和为德,以不和相克。是以天地和合,万物萌芽,华果熟成,国家合和,天下太平,万物安宁。室家合和,父慈子孝,天垂福庆”。又云:“天地不和,阴阳错谬。灾及万民。室家不和,忿忿相加,以致祸殃”。这里道教把社会人伦的和谐与天、地、人三者的自然和谐联系在一起,既有人伦的教化,更有深层次的哲理。

以上引经据典,寻章摘句,无非是想探索“中”的含义,归纳起来,“中”有通之义,内之义,直之义。正之义,和之义,动之义,半之义(中间)。道之义,真可谓“一个中字藏宇宙”,岂可等闲视之。

二、“中”的渊源

谈到“中”的渊源,人们大概会很自然地想到儒家的《中庸》,因为它集中阐述了“中”的理念。其实,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中”的阐释,早在《中庸》之前,相传为伏羲“观天象,定八卦”乃至于后来在殷周之前广为传播的《易经》中就已经有了。六十四卦中有“中孚卦”,辞曰:“柔在内而刚得中”。解曰:“上能以诚信,下必信行”,孚,诚信也。

《黄帝内经》是讲人体和医药的,但其阐发的思想何尝不是道家的“中和”理论。如“法于阴阳,和于术数”(《上古天真论》)、“淳德全道,和于阴阳,调于四时,去世离俗”(出处同上)等等,无不体现着“中”、“和”、“顺”的基本哲理。

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和”的内涵和观念以及使用的语境也不断地变化与丰富。进入东汉,在道教典籍中已反复多处出现“中和”的说教,《太平经》便十分重视这一概念,甚至已上升到一般的哲学范畴。经云:“太阴、太阳、中和三气共为理,更相感动,人为枢机,故当深知之”;又云“故纯行阳,则地不肯尽成;纯行阴,则天不肯尽生。当合三统,阴阳相得,乃和在中也。古者圣人治致太平,皆求天地中和之心。一气不通,百事乖错”(《和三气顺帝王法》)。以上仅仅说明,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中”的理念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理论积淀。

“中和”思想沿续到今天,仍然闪烁着真理的光芒。今天我们所倡导的世界和平、和谐、合作、发展。以及“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理论,追根溯源,仍是中华民族“中和”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不过,应该看到,我们现在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以现代高度发达的文明为背景,用更高的视野,更科学的态度来理解和实践“中和”理论的。

三、“中”的启示

通过对“中”字的多种含义及其渊源的探索,我们能得到一些什么样的启示呢?

启示之一:“中”是一个深奥的哲学命题,在存在与思维之间,还有一个适中问题。也就是说,对立着的双方还有一个统一。平常人的思维定式,习惯于非此即彼,非阳则阴,非进即退,非我即敌,以致于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推到极端的位置。诸如此类的例

子很多。希特勒自以为强,目空一切,将自己置身于与世界各国为敌的境地,最终难逃覆灭的命运。蒋介石视共产党为心腹之患,竟置民族整体利益于不顾,推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结果为中国人民所唾弃。而在错综复杂的国际斗争中,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却能独具慧眼,创立了第三世界的理论,从而使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立于不败之地。

启示之二:“中”又是科学的运用。齿轮离不开中轴,测量离不开中线,而秤有两端,中间却有一根绳子,起平衡的作用,这就是“中”的妙用。

启示之三:“中”是最高的道德标准。中之为德。一曰“正”,即公正、端正、正直;二曰“和”。即为谦和、平和、和谐;三曰“虚”,即虚怀若谷,宽宏大度并以虚为用。这些,都是中国几千年来大力提倡并相延不替的传统伦理道德。当年孙中山提出“天下为公”,其渊源即《礼记》中“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之句。对“公”字的解释,王夫之说:“私欲净尽,天理流行,则公矣”(《思问录·内篇》)。这种伦理思想对于维系人们的集体观念,国家民族观念乃至于扩展到对整个人类的博爱精神,一直起到了极大的鼓舞教化作用。

有公乃能容。《道德经》云:“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有容乃大,历史上“贞观之治”成就了大唐盛世。最能体现中华泱泱大国之风,而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首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又使中国以谦虚的大国,与世界各国平等相处,而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启示之四:“中”是人们立身处事的行为准则。从“中”的要义中,我们可以领会到“中”是变化运动的,是相对真理中的绝对真理,仍以秤为例,大秤和小秤,其秤星的间距各有不同。而“定盘星”的位置自然也就因秤的不同而各异。人们立身处事。就是要根据不同的环境,不同的事物。找准“定盘星”的位置,才可称之为“有德”。例如,在关系到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重大问题面前,“忠”就是“中”。在两军对垒。生死存亡之际。“勇”就是“中”。就个人修养而言,仁慈、孝悌、俭朴、勤奋,无不与“中”字相联系。所谓执中、守中。就是要有高尚的情操。

四、“中”的运用

世界是一个多元的混合体。人与天地、人与人(包括国与国)、人与山水草木、鸟兽昆虫相互依存,组成了有机的整体,这就是道家所言的“三才定位”。然而,“道”的自然属性又赋予“人”成为宇宙的主宰。人既为主宰则意味着对这个世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人与天地、自然,特别是人类自身如何和谐相处,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热门话题。要想打造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唯有掌握好“中”的理论和“中”的运用。

首先,守中者必须守常。常字亦有多义。如“八尺为寻,倍寻为常”,“三纲五常”等等。但人们讲得最多的是“平常”,“经常”。譬如人生,有顺有逆,有荣有辱,有富有贫,何必心生不忿?惟以平常心待之,则怨念不生,乐天知命,自然百病不生。老子云:“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道德经·第十三章》就是告诫我们要以平常心待人待物,才能“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

另外,“常”有“恒”的意思。“归根曰静,复命曰常”,人只有回复到自我生命的真正自然本性,才能体悟到宇宙的永恒法则。守中者,必持之以恒,认准的道路坚定不渝地走下去,才能不离正道,久必有成。

其次,守中者必须“知足”。所谓“知足者常乐,知止者常安”。人类从远古一路走来,似乎欲望和追求乃与生俱来的本性。然而,人毕竟是具有高等智慧的生命,自然会明白:盗天、盗地、盗物,最终都将毁灭自己。由此,则适可止,“有所为有所不为”,“可持续发展”就成了题中之义。总之,节欲寡欲必将成为人类要走的路。

再次,守中者必须“行善”。善乃美好之义,即“善者不欺”。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国与国,或有意见相左,或有利害冲突,难以避免,此皆为争斗之源。明白了“中”的道理,就唯有广行善道,宽容大度,不以大欺小,不恃强凌弱,平等和善相处,则战火不生,人类才能有持久和平。

中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可谓无处不在。父子尊卑之间以慈、敬为道,即可亲情永久:行业同事之间以诚信为本,则怨忿不生:贫富贵贱之间,以平等待人,则和能生财;经济发展过“热”或过“冷”,以“温”、“稳”处之,则能稳健发展;社会变革剧烈激荡,则以“法”治之,以“德”辅之,则能长治久安。总之,“中”的运用灵活多变、把握不易,只要我们团结一致。按照党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联系实际,适物而用。就能无往而不胜。

试论新闻传媒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 第7篇

一、新闻传媒的发展

我国最初的新闻传媒主要是报纸。新闻的萌芽可以追溯至人类出现, 文字的产生, 语言的出现伴随着新闻的传播开始。早在唐宋时期, 就出现了小报、朝报等早期报纸, 主要刊载一些时事消息, 也传钞诏令奏章、宫廷消息以及政治新闻等, 满足了那时候人们对战争与政局状况的求知欲望。到民国时期, 我国的新闻事业出现了短暂的繁荣, 那时的媒体几乎完全是为形形色色的政党服务, 宣传它们的新政权。1922年9月, 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中央政治机关报在上海创刊, 该报始终把宣传党的纲领和政策放在首位, 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影响。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几十年来, 新闻传媒产业在我国的发展可谓百花齐放。尤其是在媒体体制化改革以后, 更多的新型传播媒体参与进来, 促进了我国媒体发展的多样性和全面性, 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从我国新闻传媒的发展历程来看, 无论在什么历史时期, 新闻媒体始终是为时代和政党服务的, 这一点现在不变, 将来也不会改变。今天, 新闻传媒在社会生活中依然充当着舆论导向的重要作用。对于党、国家和地方各级机关的报刊、杂志、广播或者电视而言, 它们的意义又有所区分, 这些媒体负责及时、准确地宣传党中央精神和国务院的最新政策、决定, 报道国内外大事, 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担负着向全世界宣传中国文化的重任, 是党、国家和地方各级机关的一面旗帜, 是一种最直接的声音。现阶段, 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极力推进的一项社会主义事业, 作为党的传播媒介, 当然不让地要为之作出贡献。

二、新闻传媒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一方面, 新闻传媒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一面镜子。任何时期, 新闻传媒都肩负着传递信息、协调社会关系、传承中华文化以及引导群众价值观的重要使命, 社会发展的快慢、好坏能够直接地反映在媒体上, 媒体这个平台见证了社会发展的全部经历。因此, 从某种意义上讲, 新闻传媒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一面镜子。

另一方面, 社会的发展促进了新闻传媒的发展。每一种社会进步都可能带来传媒业的巨大革新, 最典型的是计算机技术, 它的出现代表了人类文明跨入了信息时代, 也使传统的新闻媒体成功的发展转型为网络新媒体, 这样, 我们就不难发现, 社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新闻传媒的进步。那么, 对于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任务来说, 是不是同样的道理呢?我们应该如何借助和利用新闻传媒来构建和谐社会呢?

三、运用新闻传媒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服务

笔者认为,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新闻媒体这一巨大力量。对于新闻传媒行业而言, 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和谐社会构建的篇章。

(一) 正确运用新闻传媒

从某种意义上讲, 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借助新闻传媒的作用进行宣传, 都是对我党执政能力的考验。伟大的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曾经说过:“要使我们党的报刊成为全国安定团结的思想上的中心, 要把促进安定团结……作为一项经常性、基本的任务。”当前, 我们不缺乏利用新闻传媒宣传和构建社会和谐的意识, 而是更应该思考如何正确地运用新闻媒体去构建和谐社会, 这才是最重要的。那么, 怎样才算正确的运用新闻传媒呢?第一, 必须遵循新闻规律, 坚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第二, 要在构建公共领域的基础上, 坚持新闻报道的理性、人文性和建设性;第三, 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长远的眼光看问题, 全面辩证地报道事实。

(二) 创造和谐的舆论环境

笔者认为, 社会和群众应当给予新闻传媒更多的理解和包容, 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 政府和社会应当为新闻传媒提供更广阔的传播空间, 进一步强化言论自由;还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传媒监管机制, 严格监督新闻舆论。我们必须明确, 和谐社会决不是一团和气的社会, 对于那些社会中常常出现的不和谐现象, 新闻传媒不能避重就轻, 报喜不报忧, 杜绝表面和谐才能真正保证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三) 坚持新闻传媒机制的创新

和谐社会的构建, 不仅是一次深刻的社会管理创新, 也应当带动和促进新闻传媒机制的转变。从我国新闻传媒的发展历程来看, 每一次转型和发展都意味着更深刻、更全面的社会变革。值得注意的是, 我们不能把运用新闻传媒构建和谐社会当成一种短期的任务来完成, 而应当把它作为一种长期性的战略任务来坚持, 只有充分地认识到这一点, 并且始终坚持创新传媒机制, 履行传媒任务, 落实社会责任, 才能让新闻传媒真正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作用。

结束语

总而言之, 新闻传媒的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意义, 我们的新闻传媒必须始终坚持三大原则, 真实、客观、全面地为民众进行信息的传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历史征程的道路中, 要坚持正确运用新闻传媒、创造和谐的舆论环境以及坚持新闻传媒机制的创新, 只有这样, 我们的新闻传媒才能与社会发展共进退, 只有这样, 我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美好愿望才能得以早日实现。

摘要:新形势下, 新闻传媒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和功能愈加凸显, 它在传播各种舆论信息的同时也在构建某种社会主流价值。和谐社会是我们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 新闻传媒在不同的发展阶段, 对和谐社会的解读也有所不同, 无可厚非的是这种社会主流愿望越来越强烈, 新闻传媒是推动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工具。本文笔者分析了新闻传媒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探讨了如何利用新闻传媒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新闻传媒,发展,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张瑜烨, 强月新.新闻传媒与和谐社会经济发展的共生关系[J].湖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0, 05:104-108.

[2]毅鸥.浅析新闻传媒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J].新闻传播, 2013, 11:53.

[3]罗以澄, 詹绪武.新闻传媒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J].当代传播, 2006, 01:4-8.

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 第8篇

与此同时, 公平正义又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 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 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 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征。和谐社会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上, 经济法与和谐社会找到了契合点, 以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的经济法应当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

一、经济法保证经济公平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基础和前提

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均衡和协调的社会。利益上的差异和矛盾总是不可避免的, 要使这种差异和矛盾不会导致社会冲突, 就需要从资源占有和分配机制上加以调整, 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具体地讲, 要构建和谐社会, 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论是基于人类完全理性假设而主张国家对经济施行全面干预的传统经济法, 还是基于人类有限理性假设而对主张国家经济实施适度干预的现代经济法。经济法在本质上乃是以公法介入私法;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结果。当中国经济法而从传统经济法向现代化经济法嬗变的时刻, 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相对平衡无疑是其主旨与精髓。这种相对平衡至少要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是竞争公平。竞争是效益之源, 竞争是效益之母。正是由于竞争机制的良好运行, 市场经济才能得以有序运行, 并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 使社会效益目标得以实现, 要保证竞争机制的运行, 就必须保证竞争公平, 要解决好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应着重解决两个公平。其一机会公平, 大家要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样才能调动竞争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从而使利益驱动机制得以运行。其二规则公平, 保证所有的运动员都遵守同样比赛规则。

其次是合理差别待遇。竞争机会的公平, 并不必然导致结果的公平, 这就需要伸出国家之手, 施行合理的差别待遇制度, 对失衡的利益予以矫正, 从而恢复不同主体间特别是个体与国家、与社会利益的协调。在经济法领域, 实行差别待遇原则, 又分为宏观调整与微观调整。在宏观方面, 又分为不同经济成份之间利益平衡与不同地区之间利益平衡。在微观方面, 国家应制订相关法律和程序, 通过各种途径保障低收入者的收入, 为社会福利的实现筹集资金。

最后是分配公平。它是指对资源成果的分享公平, 其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将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分配给一个社会或群体的成员问题。”分配公平的法律制度与措施应遵循经济法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三者彼此联系, 不可分离, 责是基础, 利是目标, 权责相当, 责利相谐, 不能畸轻畸重, 只有遵循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才能保障分配公平目标的实现。关于分配标准的选择, 应根据我国现存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 将按劳分配作为最主要的分配标准, 以按需分配和按资分配作为补充标准, 只有这样, 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分配公平内涵的实现。

二、经济法追求社会利益本位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价值支撑

和谐社会构建的价值基础是社会利益的存在和被尊重。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无可厚非, 但如果片面强调这一点, 漠视社会整体利益, 那么不仅对社会整体, 即使是对个人而言也是极其有害的。正是认识到这一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 这是经济法各种理论的共识。“社会本位”可以理解为社会整体利益至上。这一利益本位立场是生产社会化和法思想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的必然结果。在自由市场经济阶段, 对社会经济的调节主要依赖价值规律这只“无形之手”, 市场主体遵循价值规律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保护平等市场主体的权利和利益, 促使市场调节充分发挥作用。与此相适应, 法思想也遵循个人本位。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垄断的形成, 大量无序竞争扭曲了价值规律的作用, 影响到经济的整体运行经济不时出现大起大落, 形成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市场调节所固有的缺陷日益显露。人们呼吁国家伸出“有形之手”干预经济生活, 以保证社会经济的整体运行和稳定发展。同时, 民法的契约自由、私权绝对原则导致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激烈冲突这就促使法思想开始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在这种背景下孕育和诞生的经济法“为了填补市民法所剩留的空白状态”, “从一开始, 就表现出国家站在全社会的高度, 从国民经济的整体出发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社会利益本位立场。”它把对经济主体行为的评价视角从自身延展到整个社会, “它的任务是既要对具有盲目性、自发性的自由竞争状态进行调控, 实现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又要对具有扩张性、官僚性的政府经济行为进行控制防止因权力过度膨胀或权力至上而损害市场主体的利益, 妨害市场机制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立场可以在各部门经济法中得到验证。首先是竞争法。竞争必然引发不正当竞争和垄断, 这是由竞争的消极功能决定的。在自由市场经济阶段, 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 竞争的副作用难以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 民法能充分维护市场主体的竞争权利。但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 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因其破坏公平竞争秩序、阻碍科技进步、损害消费者利益而越来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冲突。竞争法便应运而生。称为“经济宪法”的竞争法试图通过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规制, 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 竞争法追求的是维护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整个竞争秩序, 而不是单个市场主体的竞争权利。其次是宏观调控法。市场对经济的调节具有被动性、滞后性的特点, 是一种事后调节。这种事后调节导致信息不畅、供求失调、经济结构失衡, 造成经济大起大落和经济危机的爆发。为维护社会经济的整体运行和良性发展, 克服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 国家便开始运用一定的经济政策和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 以实现有限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这就是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规制国家宏观调控行为的宏观调控法也只能是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最后是国家投资经营法。由于市场主体的唯利性, 在任何时候市场经济中总存在着一些一般市场主体不愿或不能进入的领域, 如公共设施的营建、社会公益事业和涉及国防安全和社会治安等, 是法律予以禁止或限制随意进入的领域, 而这些领域于社会公共利益而言又是必不可少的, 国家便直接以投资者身份参与这些领域的经营活动。国家投资经营, 其主要目的不是盈利, 而是为了调节社会经济总体结构、维护社会公益。因此, 国家投资经营法也只能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

三、经济法解决政府与市场关系、权力 (利) 边界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制度保证

“社会经济已经发展到这样的地步, 离开国家的经济职能和调节经济的法律, 社会经济就会立即陷于崩溃”, 这是当今时代的政治经济背景。在这种背景下, 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首要问题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因为, 如果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能得到很好的处理, 权力 (利) 边界没有合理划分, 不仅市场的效率会遭受损失, 更为严重的是, 权力介入市场经济运行会直接导致社会不公平出现, 导致社会问题的产生, 导致社会不和谐。

实际上, 政府对经济活动介入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利益所驱动。而对于政府与市场关系、权力 (利) 边界问题, 传统的强调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私人自治的民商法无能为力。如何控制政府过多地干预市场, 就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这个问题上, 经济法已经作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已经在建立政府与市场的制度性关系上取得了成效。经济法可以详细而具体地规定政府部门在具体经济活动中的权力 (利) , 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要承担的责任, 还可以规定政府要从职能型政府向提供生产信息、提供有公信力的认证、提供培训等服务型政府转换, 这些都显示了经济法在“干预政府”方面的有益探索。即如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谐的腐败问题, 其根本的一个源头即是权力可以轻易地进入市场, 可以随便地对市场进行干预。对于腐败现象, 除了体制内外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之外, 对于政府与市场关系能够“制度化”地界定和划分, 才能大大减少权力在市场上的“寻租”行为, 减少腐败, 从而保障社会真正的和谐。

经济法产生于纠正市场和政府失灵, 这决定了经济法在其产生过程中, 不仅有国家 (政府) 的作用, 而且存在各种利益团体的参与, 存在着在程序和机制上的社会性倾向。因此, 我们可以看到, 一部经济法的产生, 不仅要遵循传统的立法机制, 而且要充分地吸收社会各方面意见, 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 经过程序上充分的调研和公开的听证, 以使包括政府各部门在内的利益能够充分表达和充分整合、协调。经济法为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其运行及宗旨实现过程中, 不仅有国家的政策号召, 有政府部门的组织实现机制, 而且需要广大的社会中介机构, 乃至社会团体的参与。例如高校、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等参与其中。这种社会力量与政治力量的配合与协调,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实施机制, 以及政府部门实行的“问责制”, 使得经济法作为一个国民经济运行层面上的“外在制度”法, 从产生机制及运行和实施机制上都具备了解决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品格。

参考文献

[1] (美)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1987年, 第253页

[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1987年, 第254页

[3] (日) 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 1985年, 第25~26页

[4]许多奇: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分之我见.河北法学, 1999年第5期

浅论经济法的实施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9篇

一、、和谐社会构建对中国经济法的新要求

从价值论的角度分析, 价值是以人的需要为前提的。把人作为揭示和谐社会的逻辑起点能折射出和谐社会的内在价值。和谐社会的内涵理应包含以下内容:第一, “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第二, “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 社会结构合理是社会和谐的前提;第三, “和谐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第四, “和谐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即“社会整合”的社会。

当前, 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点, 是促进社会群体利益的协调, 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动力和必然要求就是构建法治国家, 特别是重视经济法制的建设。

笔者以为,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经济的和谐, 而经济和谐的本质在于市场机制与国家机制的和谐。市场与国家是近现代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动力机制, 共生于人类社会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活动中。其中, 市场是经济发展的原生机制, 国家是维护社会生产得以正常进行的外生机制。经济法要做的就是在社会经济运行的系统中, 使市场和国家机制各行其是, 各尽所长, 并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相得益彰。市场机制和国家机制是一对矛盾体, 二者对立统一, 即实现二者的和谐, 兼顾市场与国家二者的共同发展。因此, 笔者认为, 从经济和谐的角度分析, 构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经济法制度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同时, 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经济法平衡市场机制与国家机制的配合。

二、中国经济法的新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国经济法的新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经济全球化趋势是一致的, 这种一致性主要表现为经济法的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契合:

(一) 经济法的人文社会责任理念与和谐社会的以人为本理念的契合。

和谐社会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一脉相承的, 坚持以人为本, 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是我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此可见, “以人为本”中“人”多与“民”联系, 因此, 以人为本理念明显区别于民法本质中的个人利益本位, 而恰恰与经济法中的人文社会责任本位相契合。关于经济法的本质与理念, 一直是争论不休的问题, 但经济法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 强调社会责任本位的本质精神为经济法学界所公认。而且,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经济法的本质和理念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笔者认为, 中国经济法集中反映了以人为本、平衡协调和社会责任本位为一体的人文理念, 也就是说, 中国经济法的理念包括以人为本、平衡协调和社会责任本位三项基本要素。我国经济法之所以能够存在和迅速发展, 就在于凝聚了以人为本、平衡协调和社会责任本位的人文理念, 顺应了当代社会发展的潮流。这种理念, 应当贯穿于经济法学的各个领域, 成为研究经济法的基本价值观。由此可见, 社会责任本位理念可以说是以人为本、平衡协调的进一步落实, 而其处处体现出的“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对社会共同尽责”等字眼, 更是与和谐社会理论中的“以人为本”、“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等精神不谋而合。

(二) 经济法的平衡协调本质和构建和谐社会对多元化利益协调的客观要求之契合。

我们要达到“和谐社会”的理想状态, 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就必须客观面对并合理解决社会多元利益、多层次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实际上, 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 正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认识到现实的矛盾和冲突之后有针对性地提出的。认识到现实中的矛盾和冲突, 就必须寻找合理的解决途径, 否则, 构建和谐社会必将成为一种奢望。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认为:“法律的目的是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 实现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结合。”但是, 由于法律部门的个性差异, 其对平衡理念的追求也不相同。能够适应调整多元化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之重任的主要法律部门惟有经济法。因为, 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而经济法作为协调解决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个体利益之间矛盾以及协调解决与社会整体利益直接相关的社会个体利益之间矛盾的法律部门, 其天然的平衡协调之本质决定了其应当责无旁贷地担负起重任。也正因为平衡协调原则能把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所以, 我们将平衡协调视为了实现经济法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手段和保障。

(三) 经济法治理“两个失灵”与构建和谐社会对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之契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对党和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这些要求可以集中归纳为对党和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与政府有效行使管理能力的要求。而要做到这两点, 关键在于如何很好地解决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而治理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恰恰是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也是经济法的天然使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就是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进行综合调整的结果。而目前, 我国作为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 必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但政府的适当调控也是客观需求, 应当由“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两者有机结合。惟有如此, 方能成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但当今中国的实践屡屡证明, 实现两者之有机结合是相当困难的。因此,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规律告诉我们, 经济法正是契合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此种需要。

综前所述, 构建和谐社会与中国经济法的新发展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 经济法的理念由维护经济自由、确保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衡平利益分配等向协调全球经济关系、防范全球经济危机、增进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转变, 这既是经济全球化、法律全球化的趋势要求, 也是当代中国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陶广峰.经济全球化视野下的中国经济法[J].江南大学学报, 2009, (1) ;

[2]龙永图.关于经济全球化问题[N].光明日报, 1998210230;

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 第10篇

关键词:群众文化,和谐社会,双赢

群众文化从属于文化的范畴, 是一种面向社会的文化类型, 同时也是为群众提供文化学习和实践的一个平台, 它成为了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群众文化的展开就是要让群众在一个具有浓厚的文化氛围中来进行文化实践, 并促使全民身心健康向上的发展, 从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和文明建设的作用。我国的群众文化次从生产劳动出现后, 就担负其人们内心中美好社会的期望, 并承载了和谐精神, 所以群众文化的有效开展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群众文化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一) 群众文化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提供精神支撑

推进和谐社会的进步是所有文化建设中的共同理想, 而要树立人们共同的思想, 就需要在现今文化的指引下进行。群众文化本身就具有传播的作用, 它也成为了信息传播的有效途径, 在进行和谐社会的构建中, 需要通过积极的弘扬具有和谐精神价值的群众文化, 并通过广大的群众参与其中就能有效的表达出和谐社会的理想追求, 从而起到宣传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 与此同时, 也正是通过群众文化构建这一形式来把和谐社会的思想广泛的参透到群众的思想中, 促使广大的群众认同和谐社会的构建, 并与之产生共鸣。另外, 具有多种多样性的群众文化活动能培养人们的精神品质, 提升人们的文化追求, 从而在社会中弘扬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 群众文化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提供智力支持

群众文化具有普及文化知识的功能, 只要群众参与其中就能够认知到社会, 并扩增自设的见识, 从而也提升了生活能力。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 可以借助群众文化相互交流这一形式来增长群众的经验和才智。群众文化也作为人们进行终身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 它的社会功能十分的普遍, 具有方便、灵活等特征, 它也为人们的学习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 有利于提升全社会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三) 群众文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营造良好氛围

伴随着社会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 我国正处在历史的机遇期, 我国的社会上也呈现出多元化, 利益扩大化等现象, 特别是随着企业进行改制, 而产生了失业、腐败、住房等尖锐的矛盾, 都不同程度上引起了社会上的不安。对于这些社会上的不和谐一面, 除却通过法律、经济等手段来处理, 还可以通过群众文化来进行情感上的沟通、情绪上的发泄等, 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 我们可以在群众文化的开展过程汇总, 有力的调节社会的情绪, 并为群众之间搭建起心理沟通的平台, 有效的化解人们心理和情绪上出现的种种裂痕, 从而实现隔阂的消减, 更好的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共建和谐社会。

二、实现群众文化发展与和谐社会进步的双赢策略

在新时期, 群众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构建是一种双赢的关系。群众文化取得发展, 能有效的带动社会的文明的进步;同时, 社会的和谐进步, 在很大程度上能加快群众文化前进的步伐。因此, 可以说两者之间是相互作用, 相互促进的关系。目前, 要真正的促使群众文化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就要明确群众文化今后的发展方向, 同时也要对群众文化发展的重心、难点专门的制定出强而有力的措施。

(一) 落实各级政府发展群众文化的公共责任

目前, 群众文化的建设过程中存在滞后的原因在于很多的地方政府存在错误的发展思想, 他们一味的看中经济的发展, 而忽视了文化的进步, 所以政府部门对于群众文化的建设没有进行很好的约束, 也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此, 最为关键的就是要促使地方政府真正的把文化的建设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应树立起科学化的思想观念, 并在以人为本思想的指导下, 保证全民的文化权益。特别是对于群众文化中开展的公益事业, 更应该通过群众文化这一有效的途径来开展。

(二)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群众文化是公共文化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所以开展群众文化的建设其实就是进行公共文化的建设。现今, 我国已经形成了密集的群众文化网络, 但在这个网络中也存在结构上的不合理之处, 发展也出现了不平衡性, 文化资源没有得到公平的分配等等, 这些弊端都不同程度上滞后了群众文化运行的效率。与此同时, 正是因为在这个网络中没有形成归化的服务体系, 导致了群众文化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 这已经影响到了群众的文化权益问题。所以, 在各个群众文化支点中, 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公共服务的建设, 并切实的保证人们的基本权益, 为人们的根本利益着想, 满足社会成员的文化需要。

(三) 切实加强文化馆站的建设

众所周知, 文化馆站属于国办的事业单位, 它也担负起组织群众进行文化活动的重任, 并在公共文化体系中占据了重要的作用。同时, 文化馆站也关系到群众文化的长足发展, 所以在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 文化馆站的建设也应得到重视, 特别是各级政府, 应该重视文化馆站的建设, 并投入人力、物力解决文化馆站存在的眼中问题, 促使文化馆站脱离困境, 真正的发挥其在群众文化中的关键作用。

参考文献

[1]艾荣云:《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展群众文化》, 《科学大众》, 2008 (2) 。

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 第11篇

[关键词] 公平正义;制约因素;实践;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公平正义是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指导着人们的政治生活,它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基本准则,更是一种被不断追求的价值理念。从我国古代“不患寡而患不均”到西方国家“正义是城邦的支柱”,孔子与柏拉图在不同的空间,相异的时间,道出了同一个“秘密”:人类在设计未来理想社会的蓝图时,始终怀有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与向往。毫无疑问,作为人类文明的价值理想,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社会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国家总理温家宝同志曾把“公平正义”胜比“太阳光辉”,在实践中,党又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目标,从而实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话语空间与实践空间的双重提升。然而,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改革对社会的震撼力几乎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迁招致了许多难以避免的发展“瓶颈”,特别是伴随社会阶层变迁而出现的价值主体多元化,价值内容繁杂化,价值观念异样化以及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说服力与凝聚力,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极大的挑战。因此,如何用公平正义的思维去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已成为新时期塑造稳定的社会主义发展环境的核心举措。

一、多维之探:公平正义的时代内涵

和谐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公平正义的体现,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即实现社会发展的同时,将公平正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如十七大报告所言,“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可见,公平正义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之举的逻辑起点与核心线索。而理论焕发力量的前提则是被群众掌握,因此我们必须首先将公平正义拉入到当代语境下对其多元的内涵进行学理考察。

回顾思想发展史,公平正义始终处于人们关注的焦点,作为贯穿众多学科的基本维度,无论是政治哲学、法哲学或是伦理学等,人们一直努力地试图从自己熟知的语境中对这一概念进行澄清,但都鲜有效果,“因为人们可以无限丰富对正义的论证,但都不可能找到一个能够为不同知识语境的人都完全认可和接受的概念”。[1]所以,公平正义属于一种历史的概念,其标准并不是永恒不变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现实语境下,公平正义的内涵也是不同的。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毕生都致力于消除社会中的一切不平等现象,力图实现属于社会最大多数人真正的公平正义;而党的历代领导人都继承了这一历史任务,对社会主义背景下的公平正义进行了长期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赋予其具有中国要义的时代内涵。

首先,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因此,当代中国语境赋予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就是发展必须具备全民共享成果的价值取向。过去我们片面地将经济增长等同于人人普遍受益目标的实现,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也出现了这样一类人,他们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资源的相对缺乏以及获取渠道的狭窄而沦为弱势群体。在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作为同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参与者,他们的生活状态与 “共同富裕”的目标“格格不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发展环境的稳定。而“作为发展主体的人在从事发展实践、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应当也必须遵循这样的原则,即要使参与社会发展的绝大多数人都能从不断进步的社会机体中获得实惠和利益,从而使社会的发展成为绝大多数人的发展。”[2]因此,作为实践主体的一种实践诉求,让所有参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事业的人能够共享发展果实,让发展惠及最大多数人是公平正义的一种基本体现。

其次,从全民共享这一发展结果溯源,不难理解其合理性必将来自发展过程的公平正义,而这主要通过发展过程的全民参与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发展结果全民分享是以此作为逻辑起点的。所以,公平正义不仅包含人人普遍受益的价值目标,还包括人人参与经济发展进程的现实要求,否则经济的发展会造成“搭便车”、“养懒汉”等社会现象,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对此也作了确证。无疑,离开全民参与的全民共享只会沦陷为机械平均主义,而并非公平正义的真实含义。同时必须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全民参与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要求全体公民要尽全力为社会发展做出努力,以使发展成果的全民共享更具合理性;理应还包涵这样一层意思,即既然发展成果全民分享,那么发展中的代价也理所当然全民承担,换句话说,“经济社会发展是人人有责的,不管是什么身份的国民,都应该尽其所能地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中去。只有付出,才能有收获,这是一个民族和社会能够持续进步的基石”。[3]如果收获是权利,付出就是义务,两种具有不可分割的高度统一性。

最后,无论是发展过程,还是发展结果,其公平正义的实现都依赖于一个具有公平正义保障的社会发展环境。对此,胡锦涛主席曾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部长级会议上提出,“我们应该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可见,公平正义的真正内涵在于其实质性,而实质性的主要指向便是社会制度的设计。“一种实质上平等和实质性正义的理想,……社会基本结构和主要社会制度是否正义就极为关键。”[4]

二、问题分析:实现公平正义的制约因素

众所周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方针下,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同时,在市场经济文化霸权的影响下,长期经济增长的片面追求也导致了公平正义在社会发展中的“缺席”,从而引发一些不和谐的社会矛盾反过来又制约了公平正义的“返场”。在当代公平正义的多维内涵视阈中审视这些制约因素,是将公平正义理念贯穿发展过程的必要前提。

nlc202309010839

第一,贫富分化离“共同富裕”目标渐行渐远。毫无疑问,相比对发展过程的考察,对发展结果分配的衡量是人们比较好掌握的指标之一,人们也往往根据这一指标判断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情况。在“蛋糕”越做越大以后,就会面临如何分好“蛋糕”的考验。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也正是“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共同富裕”的允诺,让全国人民相信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正义。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却出现了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5)另外,偶有发生的非法暴富现象,更是加剧了收入悬殊的对比。可见,改革发展的成果并没有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共享,反而出现了利益相对受损阶层。“这些阶层在某种程度上对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如共同富裕等)感到怀疑,还有不少人对某些相关政策感到不满,对未来缺乏信心。由于这些阶层的总规模庞大,所以,他们的这种态度对中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改革、发展和稳定是不利的”。[5]由于中国大多数民众曾长期受平均主义的影响,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大,无疑是横在现实与理想之间的一条无法忽视的鸿沟,这也由此成为最受人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信任,对党的公平正义理念的肯定。

其次,成果收益与成本承担的相互背离。从一定意义上说,成本与代价是社会发展的伴生物。马克思认为,“生产的每一进步, 同时也就是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的一个退步。对一些人是好事, 对另一些人必然是坏事”。[6]那么我们自然要面临一个问题的困扰:发展的代价与成本由谁去承担?从代价论的视角考察,“对于一个特定具体的发展主体而言,他为了获得发展就要付出代价, 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其享有的发展实惠越多,承担的代价、责任也应越大,即‘失所当失’。同样,如果一个特定的发展主体对社会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即有所付出,则理应得到某种利益上的补偿, 即‘得所当得’”。[7]这正如前文所答:“改革成果全民共享的基础便是发展代价的全民承担。”但事实却并非如此,目前我国发展中的成果收益与成本承担正处于相背离的紧张状态,即本应由受益者承担的发展成本反而推给了其他利益相关者;而一部分对社会发展事业做出自己贡献的群体却没有获得与自己劳动付出相匹配的补偿。例如,有人在国企改革的进程中腰缠万贯,月进斗金,有人却失业下岗,整日为生计奔忙;有人从房地产中一夜暴富,有人却在强拆中自焚抗议……这些现象都充分说明本应由全社会支付的发展成本反而大部分被转嫁到弱势群体身上,而成果分享与成本支付主体的被割裂,也造成公平正义在发展过程中悄然“离场”,造成人们对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念的怀疑。

再次,在规则中对公平正义的守望。从内涵分析,在中国社会主义当代语境下的公平正义应包括权利、机会、规则和分配的公平;从外延分析,公平正义应包含对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资源占有与获取的公平。笔者认为,规则公平是其他一切的基础,抛开规则谈公平正义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幻想,然而作为公平正义实现的支撑,规则的制定与执行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一言以蔽之,规则的不制定和不执行只能造成人们在规则中对公平正义的苦望。从2006年的“彭宇案”开始,人们对摔倒的老人望而却步。试想,一个帮助老人的助人为乐者却总是被说成事故的始作俑者,公平何在?而一个连摔倒的老人都没有人上前帮助的社会,正义又何存?然而,一连串道德拷问的背后却是对规则缺失的思考。从媒体对“彭宇案”以及随后相关事件的报道我们知道,很多老人将施助者说成肇事者,其中大部分原因在于不菲的医疗费需要有责任人承担。倘若每个老人都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可以支付医疗费用,像彭宇一样的许多人或许就可以变成榜样式的人物,对公平正义的践行或许就不会成为困扰我们的道德包袱;而社会制度的缺失又无法为各种社会资源在社会群体中,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公平分配提供保障,这也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在人民群众间的说服力。可见,社会制度的完善与健全是社会公平正义理念重要的生存空间。

三、实践之行:公平正义在社会发展中何去何从

温家宝总理说过:“我们要认真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不仅要把‘蛋糕’做大,还要把‘蛋糕’分好”;胡锦涛同志也曾明确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毫无疑问,发展是中国社会当前面临的最大社会实践,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如何在公平正义的运思范围内找到建设和谐社会的路径依赖便成为在社会发展新时期,特别是不断出现各种发展问题背景下,具有重大意义的现实问题。

第一,就发展的指导思想而言,必须时刻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要求。众所周知,发展为什么,发展怎么实践以及成果如何分配是科学发展观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一定意义上说,科学发展观贯穿着公平正义的思想,对社会发展起到关键的指导作用。“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所谓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8] 而公平正义本身就是在处理个人之间、群体之间以及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时所必须秉承的一种原则,所以坚持以人为本是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前提,更是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实质上就是以社会公正为目的、手段和动力的发展观,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历史地位,内在地包含着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9]总之,公平正义的社会要求“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发展才能实现人自由全面的发展,发展才具有公平正义的最高意义。

第二,就发展的本身而言,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种社会制度保障。作为人们的一种价值追求,和谐社会中的公平正义反映的是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某种利益关系,“实现社会保障的法制化……才能把经济活动起点的公平和经济活动过程中合理竞争的公平和分配结果的公平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市场经济高效而有序的发展”。[10]因此,要消解目前制约社会公平正义的各种因素,在面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时就要立足民生努力完善各种制度保障。其一,要以实现人民利益为根本,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衣食足方能知礼节,当个人整日为生存疲于奔命,社会的公平正义便难以保证,所以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与人们生活紧密相连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生成便成了营造社会公平正义养成环境的前提之一;其二,要建立完善分配制度,着重解决好居民收入分配问题,合理改善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力争从源头处理好两极分化的难题;其三,要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随着阶层的分化,弱势群体的出现以及他们的生活状态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说服力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建立多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是满足利益相对受损阶层利益诉求,引导他们合理表达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是恢复社会公平正义影响力的有效措施。最后,要建立合理的公共服务机制。显而易见,2011年4月在中国海南举行的以“包容性发展”为主题的博鳌亚洲论坛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发展的包容性产生了足够的认识,因此我国政府不仅要注重经济的增长,更要将自己的核心职能向公共服务领域转变,适当增加对社会公共服务的投资,确保社会发展环境在公平正义的氛围中不断优化。

nlc202309010839

第三,就发展的过程而言,必须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贯穿始终。从结果分析,引致贫富分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分配的不公,党的十七大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因此已经有很多学者从各种角度对有关国民收入的公平性与共享性的实现提出自己的见解。简言概之,是要在制度层面健全完善按劳分配体制,夯实公平正义的制度基础;在体制层面设计合理的制度政策,创造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在政策层面制定适当的倾斜与限制政策增加公平正义的调节力量。[11]笔者认为,有效解决贫富分化的关键不仅是要实现发展结果分配的合理化,还要在发展过程中贯穿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因为在当今中国,贫富差距过大的肇因是由于阶层产生分化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资源的占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而导致的权利不公:一方面,个人经济收益与拥有的政治、文化资源呈现越发明显的联姻趋势,另一方面,权利的先天占有又使一些阶层拥有某些特权,从而比其他阶层更容易垄断社会资源,富则更富、穷则更穷的恶性 “马太效应”也就此形成。基于此,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不仅要对改革成果这一更容易进行区分与考察的变量公平分配,更需要对发展过程中的公平正义严格要求,因为事实说明,无论是通过政策的生成或是制度的践行,要打破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分配格局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必须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发展过程中就灌输公平正义理念,从发展本身的公平化切入,实现政策公平、机会公平、环境公平,最终实现分配公平。

第四,就发展的目的而言,必须时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坚实的物质基础,必须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前提,换言之,无论是发展过程的公平,还是发展结果的正义,都要把“蛋糕”做大,否则一定会出现僧多粥少的两难局面。因此,我们无论处于什么样的情况下,要不能抛弃将发展作为第一要义的建设原则。公平正义是无法在一个物质匮乏的社会中实现,生存的压力必将整个社会拉入无序之中,建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也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总之,没有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作为物质后盾,贫困贫穷的普遍化就会乘虚而入,人们便会为争夺各种生活必需品而容忍陈腐污浊,而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也只能因为必要物质基础的匮乏而落入乌托邦的幻想中。

总之,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发展的任务与目标,其实现程度有赖于在经济发展中对公平正义理念予以贯彻与实践。作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公平正义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无论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抑或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都凝结着我党历代领导人对公平正义理念的孜孜追求和不懈努力。如今,在经历社会转型、面对发展问题之际,人们出现了空前的对公平正义理念的向往与渴望。因此,在发展中筑起公平正义之维,是实现和谐社会最终目标的理论必然与现实要求。

参考文献

[1]艾四林等:《民主、正义与全球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83

[2][7]邱耕田,张荣洁:《论包容性发展》,《学习与探索》,2011(1):53-57

[3]高传胜:《论包容性发展的理论内核》,《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1):35-39

[4]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40

[5]贾中海,张景先:《三种经典公平正义理论之比较》,《理论探讨》,2011(4):143-145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73

[8]《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5:805

[9]梁胜文,魏爱江:《论科学发展观视阈下的公平正义》,《前沿》,2011(14):51-53

[10]何建华:《公平正义:科学发展观的伦理基础》,《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6):18-25

[11]蔡丽华:《收入分配不公与社会公平正义》,《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2(1):173-176

[责任编辑 朴莲顺]

动物福利与和谐社会 第12篇

1 认识生命平等的意义

天地间的生命, 体格有大有小, 有宏有微, 体色有白有黑, 有飞禽有走兽, 形态各异, 本领各异, 智能各异, 形成的时间也有早有晚。但它们的存在都繁荣、丰富着地球。生物的多样性, 正是地球繁荣的保证, 地球繁荣是各类生物共同贡献的结果。从宏观看, 从超越时空的层面看, 生命不论大小, 不论拙巧, 不论来到地球的早晚, 都是平等的。从生物进化的时间表来看, 若把各类生物进化总时间比作一年的话, 人是这一年中第十二月三十一日诞生的, 在岁月资格上人类并不占先。

在生物进化中, 天地造化让生物界存在着食物链关系, 这种食物链也是大自然平衡和谐的法则与机制。但作为食物链顶端的人类对这个食物链的参与应是有节有度的, 这样才能保证生命的平衡与和谐。生物的食物链法则, 也体现了生命的平等性。无论生命体处在生物链的哪一段, 都是在食物链中, 没有例外的。人和其他动物都是大自然的产物, 都是天地之子, 寻根求源, 本是一体。“道生一, 一生二, 二生三, 三生万物。”是古代圣哲老子给我们的启示。认识了生命的平等性, 才能尊重生命, 合理有度地运用生物链, 才不会大肆杀戮, 无所顾忌的虐待动物。才能维持生物之间的平衡, 才能为人类自身生存构建和谐美好的秩序。

2 动物福利是现代文明的标识之一

回眸生物链的状态, 早期的人类和其他动物一样, 是为了生存而吃, 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 人的欲望也在变化。到了今天, 人们往往为了欲望而吃, 而欲望又是无止境的, 不加限制的吃下去, 贪下去, 后果不堪设想。

现代文明体现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动物福利则涉及这两大领域。从物质文明看, 动物福利更能符合人类物质文明生存需要。现代物质文明要求动物肉质营养更高, 口味更佳。但由于当代在动物饲养、捕杀等方面的非福利性, 致使动物产品单位重量的营养下降, 口味大不如前, 所以人们宁愿花高几倍的价钱买土鸡和土猪肉等。一味追求经济效益, 希望一夜就把畜禽催肥催大, 卖上大钱, 这种贪欲和行为, 与现代物质文明是十分不和谐的。对动物进行摧残式饲喂和残忍屠宰, 造成动物体内有害物质残留和发生生理应激反应, 产生应激毒素物质。人类在食用这些有毒有害肉类时, 必然对人体构成毒害。为满足欲望, 追求经济效益和排场, 而忽视了动物福利的做法, 到底给人类带来了多少好处, 值得考量, 也更需要我们勇敢的反省和纠偏纠错。

从精神文明看, 现代文明不仅仅体现在人对人类自身的有礼有节有度有序, 还体现在人对自然、对动物、对植物的态度和做法。现代精神文明要求人们在对待动物方面要更人道, 要更深谋远虑。动物福利, 不是不能利用动物, 而是应该合理、科学、人道地利用动物, 尽量确保动物在为人类为自然做出贡献时享有最基本的权利。早在几千年前的上古时期, 已有先贤提出了“天人合一, 回归自然”的宏论。受尽了现代物质文明困扰的今人, 是应该静下心来, 考虑一下古训的现实价值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 人类文明正在向前迈进, 现代人已经察觉, 人与环境、与动物、与植物的关系, 既显示了人类文明的水准, 也关系到人类自身的安全。

国际动物福利组织规定:人类在利用动物的同时, 动物应享有五大自由, 一是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二是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三是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四是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五是表达天性的自由。如今, 全世界多数国家十分重视动物福利, 一百多个国家已有了动物福利法, 动物福利组织已在全世界范围内蓬勃兴起。作为历史上的文明古国, 我们却在这方面落后了, 对动物福利的提法, 一些人还不理解, 责难较多。我们应该更新观念, 跟上国际社会这一文明进程。

3 动物福利可以提高人类的心灵品质

现代物质文明在带给人们身体舒适和精神享受的同时, 也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思想污染:对物质的无限占有欲、浮躁之气和对其他生命的漠视, 这些标示了现代人的总体心灵品质不高, 心理素质下降。当今, 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 在变态心理的驱使下, 虐待动物、残忍宰杀动物的现象随处可见:不法商贩向活体猪牛羊高压注水, 已不是新鲜事;一轿车司机回忆起几位头头活吃猴脑时的场面, 还不寒而栗;在动物面前宰杀动物更是司空见惯。虐待迫害动物的现象更是十分普遍:有的养殖户把猪放在黑屋子里养, 从生到死不见阳光;试验动物被反复试验之后一刀捅死;喜爱陪伴动物时叫宠物, 腻烦时一脚踢开, 随意抛弃;吃鸽子时直接把头捏扁, 甚至把脑子捏出来;当着吃客的面, 活剐驴肉开水灌驴;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的宰杀在农村是常有的事情。

对动物生命的漠视残忍, 也潜移默化地导致人们对同类的轻视与不善。提倡和实施动物福利, 无疑对提高人们的心灵品质是有助益的。通过宣传和动物福利立法等措施, 可以普遍启发人们关爱动物, 启发爱心善念。人们常说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这其间不仅是动物为人类提供了肉蛋奶, 还有观赏、试验、陪伴等。除野生动物外, 动物都与人类接触十分密切。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中, 动物不仅是人类的朋友, 也是人类的伴侣, 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提供食用、役用和观赏。在大生物圈中, 人类与动物之间既是利用关系, 也是生态关系, 同时也是依存关系。人与动物的关系, 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部分。尤其今天吃惯了动物蛋白的人类, 更不可能离开动物而单独存在。当人们注重动物福利, 在接触利用动物的过程中, 对动物产生了同情与爱心, 有形无意间提高了人们的心灵品质。试想, 当一个人对动物都存有爱心时, 还会对同类之间恶意攻击吗?而爱心善念正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点。

4 几点启示

生命是平等的, 所有的生命都有着共同的来源。虽然生命的形态不同, 智拙不同, 形成的时序不同, 但都是这个生命大家族中的一员, 并且所有生命体共同繁荣着我们的地球。

尊重其他动物就是尊重人类自己, 爱护其他动物即是爱护人类本身。

动物福利, 不是不能利用动物, 而是怎样合理有利有度有节有序地开发利用食物链, 人道地利用动物。“君子爱物, 取之有道。”

动物福利能否实施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许多国家已把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挂钩, 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已摆在我们面前。

动物福利立法势在必行。尽管动物福利还不能被社会整体认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 和人们理性的觉醒, 动物福利立法只是时间问题。

动物福利是人类进步和现代文明的标识之一。提倡和实施动物福利, 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心灵品质, 有利于启发人性理智, 启发人们的爱心善念。而爱心善念正是建立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通过动物福利, 有助于唤醒人们的深层道德意识, 增强忧患意识, 尊重生命, 自觉维护生态平衡, 共建和谐社会。

摘要:生命是平等的, 科学利用生物的食物链法则和提高人类现代文明及人类的心灵品质是相通的。所以, 动物福利与人类和谐社会的建立是息息相关的。合理、有度、有节、有序地开发利用食物链, 人道地利用动物, 是关系到突破国际贸易壁垒, 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大事。同时, 实施动物福利, 有助于启发人性、爱心和理智, 唤醒人们的深层道德意识。

上一篇:体育教学中的讲解下一篇:中国书法中的道家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