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保障范文

2024-06-18

资金保障范文(精选12篇)

资金保障 第1篇

以北京为例, 截至9月份完成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1123公顷, 完成计划供地的90%;相比之下, 其完成保障性住房投资214亿元, 仅完成计划投资的53%。但北京还不是最差的。

“缺口”还是“借口”

10月2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出台了《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 详述了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重大公共项目的实施情况, 直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 成为各省市政府, 尤其是基层政府的压力”。

据《报告》披露, 今年中央政府提高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补助标准, 但每套房平均仅补助2.37万元, 相当于投资额的30%左右, 地方反映仍然偏低。“不少地方靠银行贷款融资, 或大量拖欠工程款。不少地方缺乏资金回收计划和融资还贷计划, 存在财政金融风险。也有的地方反映, 今年银行对贷款有所控制, 筹资出现困难, 使有些在建项目的资金供应难以为继”。

另一方面则是, 对比截至第三季度全国各省年内投资计划完成率平均不足50%的局面, 10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数据显示, 截止到9月底, 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520万套, 开工率90%——在中央问责压力下, 仅仅9月份一个月, 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110万套, 是此前月均开工量的2倍多。

表面上看源于资金短缺, 深层次原因则是在楼市调控下, 各地不愿意因此损失土地收入。

根据计算, 对于全国而言, 要完成今年总量为58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 建设所需投入达4000亿元, 减免土地出让金2500亿元, 另需减免各种政府税费1500亿元, 总计投入约8000亿元。

对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此前撰文指出,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并不大, 只是由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带来的地方土地出让金损失约有3000亿元左右。以广东省为例, 2009年全省卖地收入960多亿元, 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仅为6亿元, 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只占了0.6%。

资金缺乏显然只是借口, 更何况中央已在建设保障性住房融资上大开“绿灯”, 比如公积金试点和Reits等。

试水公积金贷款

事实上, 有关保障房建设的资金跟进问题已经获得有关业界的各方面关注,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则为尝试之一。

一方面是资金匮乏, 另一方面是住房公积金的大量闲置。统计显示, 截止2008年末, 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5616.27亿元, 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3193.02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6.35%, 同比上升3.59个百分点。

今年8月, 北京、天津、重庆等28个城市被确定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 493亿元将被支持133个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建设。

这一举措虽然为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但也招致不少质疑。

反对的声音认为, 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首先在法理上“说不通”, 依据法律精神, 住房公积金实质是私人财产, 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并没有被赋予理财、使用的权利。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存在法理上的障碍。

上海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 住房公积金不是银行的钱, 也不是国家的钱, 用来贷款给保障性住房建设, 此前也没有相应的金融管理条例, 银监会也不能负责;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只是社会公众委托专门看管社会资产的机构, 在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监管环节, 不具备相应的权利, 相应的监管机构还是个空缺。

杨红旭认为, 地方政府扩大公积金规模, 增加资金总量, 都在打公积金这块蛋糕的主意, 却没有看到潜在的巨大风险。公积金存量越高, 不良贷款的后果就越严重。如果在保障房建设中, 资金监管不到位, 出现了呆账、坏账, 很有可能导致地方政府负债破产, 而这个恶果是要全体公民来承担的。

拟建全国性房产基金

除了公积金贷款之外, 10月11日,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透露,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正在牵头制订方案, 组建由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出面形成的基金, 专项用于建设公租房。

聂梅生认为, 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极可能出现青黄不接的局面。因2009年保障性任务完成尚有距离, 2010年的任务又增加了一层压力, 导致保障性住房资金的跟进可能陷入困境。

来自住建部的信息显示, 有关部门近期组织15个督察组, 对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但实际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截至第三季度, 全国各省年内投资计划完成率平均不足50%。

同时, 2009年有一低——就是保障性住房完成率低于预期:2009年经济适用房投资1400多亿元, 竣工85万套;公共租赁房投资170亿元, 竣工25万套;廉租房投资770亿元, 竣工65万套;限价房投资590亿元, 40余万套。仅对比廉租房这一项发现, 65万套与计划的177万套相差甚远。

面对资金难题,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贺铿建议, 政府应该建立稳定的财源, 将地方的土地出让金全部收缴中央, 各地都应该开征房产税, 将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中的相当一部分用来尽可能多建廉租房。

除了呼吁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外, 行业内也自行给予了关注。属于非营利组织的行业商会——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也表态, 将牵头大型房企, 成立专项用于建设公租房的基金。

据了解, 招商地产、万通集团、华远地产等巨头房企都在该商会的行列中。

REITs路径寻踪

另一方面, 通过金融融资渠道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方法也正在试水, 以保障房为突破口, 看来已成为中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REITs) 破壳而出的最可能路径。

多年来, 除政策因素, 普通商业地产REITs在中国的推出被认为有两大技术障碍:其一, 目前国内商业物业的租金回报率较低 (5%-6%) , 难以满足市场预期 (净回报率至少为7%-8%) ;其二, 国内尚无税收优惠政策, 以支撑REITs产品的净回报率。

今年初, 在中央政府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的背景下, 天津与上海将各自的保障房REITs方案交付央行, 并提交国务院等待审批。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REITs) 的中国之路, 可谓“九拐十八弯”。这一金融创新产品, 从提出建议论证到试点方案设计, 先后遭遇国际次贷危机与国内房地产调控, 转眼间近五年的时间逝去。

目前REITs在中国的成立用途受政策影响, 将焦点更为集中在了保障房上。除天津REITs方案近期有望获批外, 上海浦东版REITs也有望在今年底或明年初获批, 首批REITs的募集资金都将投资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资金保障制度--(模版) 第2篇

资金保障制度

为更好地落实公司的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保障安全文明施工,制定如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

一、工程进场后项目应制定安全文明费使用计划,要求填表(见表5-2-01),项目经理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的实施负全面责任,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可以超计划,但不能缩减。

二、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和支付方案及时向建设方收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户存储,按工程施工进度专款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接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监督。

三、项目部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列,项目开支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四、项目实际发生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发票要交项目会计入账。项目各月发生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要求填表。

保障房资金从何而来? 第3篇

为了遏制当前过高的房价,解决国内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政府在未来5年里,计划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达到20%。然而,建造3600万套保障房,仅静态估计,至少需要融集资金7万亿元。

中国内地人口多,区域广,区域经济差别大,不少地方政府的财力有限。在中国的中西部地区,以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如果不是靠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这些地区不太有能力解决当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即使这个住房保障体系是合理的,政府的实际财力也难以支撑这个巨大的住房保障体系。

面对如此庞大的资金投入,需要多种渠道进行筹资。仅依靠财政,是不现实的。“国家早已规定地方将土地出让金的10%用于保障房建设,但落实不理想。”有政府官员如此感叹。

保障房融资的“重庆模式”

重庆率先走出了一条创新之路,成为中国房产改革的实验田。舆论称之为“重庆模式”。郎咸平甚至说,只有重庆模式才能救中国。

“重庆模式”主要是加大保障房的建设,而放宽商品房的管制。只要民众居者有其屋,商品房价格可以随行就市,涨跌自便。保障房在分配上实行宽进严出,住满五年后,才可以购买下来,而且出售也只能用经适房价格卖给政府。

重庆未来3年建成3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约需成本1500亿元。由于公租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减免土地出让金,加上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可直接减少一半资金投入,实际投资在700多亿元。

对这700多亿元资金,大概200亿元由政府投入,主要有几个来源,一是土地全部划拨,土地成本作为国有资产注入;二是把每年土地出让收益的5%用于公租房建设,每年有10多亿元;三是中央下拨的专项资金和市里每年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

还有500多亿的资金缺口,需要面向社会融资,而社会资本愿意进入保障房建设的理由无非有二:

理由一:保障房具有源源不断的租金收入。如果存入银行,每年只有3%左右的利息,而投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可实现4%以上的收益。从全部750亿元投资看,其中500亿元通过社会融资方式解决,如果支付4%~5%的年利息,每年大约需要20多亿元。按照重庆公共租赁住房每年每平方米120元左右的租金标准计算,3000万平方米每年可收租金36亿元,除了用于还款付息外,近一半的资金还能用于房屋的维护和管理,完全可以实现当期资金的平衡。

理由二:3000万平方米的保障社区,配套的商铺是香饽饽。依照国际社区商业面积与住宅面积的比例,大约修建60万平米商业,以均价10000元/平方米计算,商业可获得60亿的销售资金。

“只要运作得当,政府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会成为一种经济负担,反而会成为一笔优质资产。”重庆市长黄奇帆如此总结。

保障房对保险资金颇富吸引力

在新加坡和香港,金融、保险资金进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领域并得到可靠收益,已有先例。“保障房通过收取房租,可以形成地方政府的良性资产,因此资本市场会感兴趣。”

两会期间,中国人寿总裁杨超呼吁,应尽快出台险资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及管理的相关细则,从而在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发展的同时,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国人寿已与北京、福建等多个地方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其中包括险资投资保障房建设。

无独有偶,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也建议,利用保险资金支持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发挥保险资金改善民生的作用。他表示利用保险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有利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发展,而且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收益。“国家5年新建3600万套保障房的目标,无疑让敏感的险资看到获利空间。”

太平洋保险集团最近宣布,旗下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已正式通过保监部门备案。该计划将募集40亿元人民币资金,主要用于上海地产集团在上海市区建设的约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有政府背景的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进入公共租赁房领域。“这些资金存在银行里的利率回报非常低,如果用这些资金去购买政府建的、有优惠政策的房屋,再交给政府作为公租房,租金回报肯定比银行利息高得多,而且政府可以承诺担保。”

REITs,保障房融资新途径

广州则提出正在研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提高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比例等手段解决融资难题。

REITs是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REITs不仅资金来源广泛,而且是以专业的人员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投资选择及运作管理,因此在可运作的资金规范上、管理上及投资策略的制定上都具有先天的优势。对于投资者而言,REITs风险低,回报稳定。

对于保障房项目而言,与债务融资相比,REITs是以股权形式的投资,不会增加企业的债务负担。如果从银行贷款,房地产企业要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财务压力大,而且房地产企业也难以就那些短期内回报低的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

开发商建保障房被寄厚望

对于保障房的建设,因为利润太低,开发商参与动力不足。万科首度打破沉默,总裁郁亮表示,万科愿意参与保障房建设,但前提是符合股东利益。如果将来的制度可以让保障房持续运营,万科会加大参与力度。

万科目前参与保障房建设主要是尽到行业领跑者的责任。据郁亮称,“我们向地方政府说,建保障房只要给我1块钱利润就够了。为什么给1块钱利润?这样就可以对股东说,我们做这个项目没有亏钱。”

万科参与的保障房建设,都需要自身投入资金,政府提出的回报率是3%,平均算下来回报率在3%~5%左右。

新建的保障房将改变住宅的供应结构,也会改变整个行业的未来走向。万科非常看好保障房的供应,因为保障房供给是未来房地产行业获得比较好的发展环境的必要条件。只有保障房大量落实到位,房地产业才有发展的基础。

尽管保障性住房在外界看来,其利润很低,但在调控之下也不失为一个安全的经营模式。保障性住房的利润率大约为3%,但是安全系数非常高。因为成本很好控制,甚至是固定成本。建好能很快交付使用,对于房企而言,能够加速资金周转非常重要。

资金保障 第4篇

一、积极筹集林业资金, 为绿化山西提供有力支撑

(一) 立足山西之长, 从煤炭收入中挤出绿化资金

俗话说, 山西之长在于煤, 山西之短在于水。确实, 山西是煤炭大省, 全省含煤面积6.2万km2, 查明保有储量2653亿吨, 占全国煤炭储量的26%。山西的煤炭曾为全国各地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曾有一副对联这样描述山西:上联是, “五千年文明看山西”;下联是, “五百亿吨煤炭献全国”。但是, 日夜挖煤做出贡献的同时, 山西的生态环境受到了极大的破坏。面对山西千疮百孔满目的荒凉, 2006年来山西上任的于幼军省长带领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等部门, 多次赴京汇报要求中央在山西搞煤炭可持续发展试点政策。经过努力, 终于得到中央的支持, 同意山西从每吨煤的销售额中提出20元以上作为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进行试点。中央确定省、市、县按6∶2∶2分成, 且50%用于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这项政策, 使全省每年收取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60亿元以上, 其中生态环境建设80亿元, 着重用于植树造林、草原恢复、水源清洁和治理空气污染。这样, 林业建设每年可获取10亿元左右的建设资金, 其中省级每年安排6亿元左右。

(二) 瞄准企业优势, 鼓励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

1999年山西财政收入不足100亿元, 到2012年山西财政收入已达到2650亿元, 前后14年, 增长了26倍。山西的涉矿企业, 大多经济实力雄厚。企业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税源。涉矿企业生产破坏了生态环境, 应该担起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的重任。鉴于这种情况, 我省发出“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的号召, 各地大中型企业积极响应, 立即行动起来, 参与到林业生态建设和开发林业产业的活动之中。如运城鑫源集团公司, 投资两条人造板生产线, 并建立速生丰产林基地10万亩。香港菲菲森旺集团公司, 投资5000万元, 在运城建设10万亩的构树基地。山西金丘源公司投资3000万元, 发展10万亩皂角产业基地。长治市是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大市, 市政府制定了《长治市以煤补林工作推进措施》, 建立起稳定、规范、长效的造林绿化投入机制, 每年从煤炭销售收入中提取造林绿化资金2亿多元。屯留、长子、沁源、襄垣、潞城等产煤大县积极引导鼓励煤炭企业出资绿化。近几年来, 全市煤炭企业绿化荒山15万亩, 建成森林公园、绿地游园20多处, 完成通道绿化500多公里, 为建设绿色家园做出了贡献。据统计, 这几年全省大中型企业筹资86.7亿元, 完成造林213.3万亩。

(三) 树立栽树就是栽政绩的新理念, 鼓动市县政府资金大量向林业建设倾斜

建国之初, 山西省右玉县的处境是:一年一场风, 从春刮到冬, 晚上沙堵门, 白天点油灯。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 面对自然现状, 右玉县17任县委书记接力赛, 年年植树, 岁岁造林, 硬是把右玉县这片不毛之地变成一个远近闻名的塞上绿洲, 森林覆盖率由不到0.3%提高到52%以上。山西省委、省政府总结右玉经验, 提出“栽树就是栽历史, 栽树就是栽人文, 栽树就是栽政绩”的崭新理念。抓住这个机会, 全省大力鼓动, 各级党政领导出力出钱, 奋力赶超, 以造林绿化为载体, 建立绿色丰碑。长治市, “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投入林业建设资金4.3亿元。寿阳县政府出台了《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优惠政策》, 县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用于林业发展, 等等。这些政策措施, 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户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激发了民间投资林业、开发林地的热情。

据统计, “十一五”期间, 山西省林业投融资总额达到293.04亿元, 比“十五”投资总额153亿元增长了91.5%。

2011年, 全省林业投融资73.6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2.53亿元;省级投资13.24亿元;市级投资5.41亿元;县乡级投资20.44亿元, 厂矿企业及社会筹资12.07亿元。

2012年, 全省林业投融资82.9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2.66亿元;省级投资13.59亿元;市级投资10.27亿元;县乡级投资24.38亿元, 厂矿企业及社会筹资12.08亿元。

二、全面加强财务管理, 为林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 科学编制部门预算

按照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 一是根据全省林业发展规划, 早着手、早准备、早谋划, 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二是细化支出预算编制, 把预算细化到基层单位, 减少二次分配项目。通过这些措施, 有效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确保预算编制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二)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为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 制定出台了《山西省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 对预算执行进度实施量化考核, 执行好的给予奖励, 执行差的核减经费。同时, 还建立预算执行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和约谈制度。

(三) 开展财务信息化建设

我们开通了“山西林业财会网”, 设置了政策法规、会计园地、会计电算化、互动交流、通知公告、下载中心等模块, 为更好地服务基层提供了信息平台;建立了资产信息系统, 实现了资产管理信息化、动态化;采用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 在厅直260多个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企业、社团、林场、苗圃等单位实现了会计电算化全覆盖, 从而保障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与共享性。

(四) 制定出台财务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行政经费管理制度》, 规定行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科学编制, 切块包干, 严格执行, 量资为出;规定行政经费管理实行彻底公开;规定行政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每年开展一次征求意见和民主评议活动, 好的表彰, 差的予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是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规定严格的固定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处置的程序;规定国有资产要建立台账和信息系统, 每年要开展清查, 并进行公开。

三是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规定项目资金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会议审定、联合签字, 细化责任、明确程序, 公开运作、加强监督。

(五) 加强资金监管工作

一是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 并制定《会计核算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会计稽核制度,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的长效预防机制。

二是成立了林业资金管理稽查中心。对各个单位的账务账簿全部进行内部审计, 并且边审边改, 将一些问题消化在萌芽之中。

三是省直九大林区的计财科长全部晋升为总会计师。他们进入局领导班子, 对林区的计划安排、财务支出有了更多的发言权, 处处事前监管, 项项严格要求, 使林区的大量资金用的合理, 支的规范。

四是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制定了《公务卡强制结算管理制度》, 单位3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全部实行了公务卡结算, 现金流量减少15%。

五是实行财务公开。每年按单位、按人、按内容进行全部公开。通过公开, 大大压低了经费使用总量。

(六)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和财务决算工作

安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第5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出和使用能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由财务资产部负责管理。

二、安全投入

1、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财务科、质量安全科每年做好安全投入资金的相关报告。

4、安全投入费用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2)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标志牌的购置、安全宣传栏的设置、安全报刊、书籍、标语的购置等费用;

3)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考察、培训等);

4)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

5)危险源(包括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包括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

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包括的费用;

7)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投入、维护、保养费用;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费用;

8)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费用; 9)新、改、扩建和在役生产装置的安全评价费用; 10)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科技投入;

12)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

三、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1、财务资产部按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安全投入的管理。

2、安全费用按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

3、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及建设施工过程中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用于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中。

4、安全费用由财务科按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四、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公司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决策机构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统一调配使用;因此而发生职业病或伤亡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社会保障资金转移支付效应研究 第6篇

一、社会救助体系的理论沿革

社会救助亦称社会救济,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原因、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社会救济的对象大体包括三类:(1)无依无靠,完全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是孤儿、孤寡老人、领社会保险津贴但仍不能维持最低生活的人。(2)有劳动能力,也有收入,但意外灾害降临,遭受沉重的财产甚至人身损失,一时生活困难的人。(3)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或仅相当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国民和家庭。

追溯我国分配体制的历史渊源,孔子之道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均而患不安”的思想深入统治者的治国之道。早期的分配思想对各代君王影响重大,如建立施粥所、济贫院,实施救灾济困的活动等,这就成了较早期的转移支付方式。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社会福利中一直担任传统“父爱主义”角色,建立了以工作身份为基础的“单位制”职业福利,社会成员对单位存在显著的生存依附关系,我国至改革开放前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奉行平均主义的理念,以及实施的以“低收入”为前提的城镇劳动人口普遍就业政策,城市贫困问题并不突出,当时的转移支付面向全体国民,支付水平处于绝对贫困线以下。

80年代以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城镇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国社会救助改革的重点主要在农村,在各级民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和管理下,对农村救灾、救济、五保和扶贫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

二十世纪90年代中后期。是中国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时期,其标志就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由于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打破了城镇职工的终身铁饭碗,城市贫困现象加剧。1997年9月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央正式有力地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的实施。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使这一制度上升到行政法规规范的层次。

进入本世纪后,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的同时,最大的事件是在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推进其他转项救助制度建设。2007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了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任务,同年7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与具体标准;全国各地随之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农村低保制度自此正式在全国农村全面推进。此外,各地普遍开展了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与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建设,在低保制度的实践中还采取了分类救助的办法,以使有特殊困难的低保户家庭能够获得更多的援助。

面对生活困难特殊群体的特殊需要,通过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手段调节并缩小这种差距已成为国际公认的方法,同时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效应的研究也逐渐得到关注。

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有几方面(1)对影响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因素的分析(2)对社会保障预算的研究(3)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4)对我国社会保障支出适度水平的研究(5)我国社会保障支出的地区差异分析。

国外,早在1920年,英国剑桥学派代表人物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指出,可以通过向穷人直接转移支付如举办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设施,缩小贫困差距;凯恩斯主张政府实行普遍福利,减小收入分配的不公平;马斯格雷夫关注低收入阶层,强调设置最低收入。

社会救济强调的是一个相对的结果公平,是作为一个处于非常境遇的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相对的结果公平是社会救助追求的目标,实现它需要从多个内容来完成,据民政部2009年1季度统计数据显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6650.6万人,享受五保待遇的人数达550.9万人,传统和农村临时救济的人数达173.1万人,庞大的数据给社会救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对社会救助转移支付分配现状分析

(一)整个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例太小,投入太少

在肯定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发挥越来越重要保障作用的同时,必须承认,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由于投入偏低,保障水平都不高。从世界范围看,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在10%以上。欧盟国家在2003年、2004年、2005年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7.4%、27.3%和27.2%,福利国家这一指标甚至超过30%。在中国,社会保障支出在2006年约为1.1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5.2%,明显低于欧盟国家。

虽然政府对担负社会救助责任已成为共识,资金投入的来源由财政拨款已无可厚非,可以说在制度层面上已确立了以政府为核心的这一“兜底”保障线。但是,实践中却出现资金投入不足的尴尬场面,每年投向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内的各项社会救助财政资金不到财政支出的1%,而需要救助的对象却是以千万甚至上亿人数计,这就使得现实的社会救助制度,它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二)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差距

2009年第一季度,据民政统计季报数据显示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2340.5万人,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4310.1万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总计为126.1亿元,月人均支出水平为18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总计为9l,9亿元,月人均支出水平为71元,而城市医疗救助支出总计为5.3亿元,农村医疗救助支出总计9.4亿元。统计数据说明,社会救助体制不仅存在资金投入不足,而且城乡差距显著。另外,对农村医疗救助投入虽然从绝对数上超过了城市,但是相对于绝对人口的数量平均数来看,却是甚微的。

另外,从政策层面上分析。制度的分割,严重影响了社会救助整体效能的提高。城乡分割、分治时中国二元社会结构的显著特征,也同样成了社会救助制度的特征。建国初期,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实行二元分治,进而形成二元分割的社会救助体系,并各自独立发展,到二十世纪80年代,由于经济体制改革,走上了一条先发展城市后发展农村的道路,初步从经济上拉开了城乡差距。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1年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通知》,这些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效地保障了城市失业、下岗职工等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使救助人数稳定在2200万人左

右。而在农村,虽然于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毕竟范围狭窄,受益人数太少,直到2007年7月1 1日,国务院才发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度的通知》,所以城乡分割的社会救助制度导致了救助资源的分配不公,进一步强化甚至扩大了城乡差距。

(三)东、西、中部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的差距

基于区域分析的需要,在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分别各抽取四个省份进行研究,在进行三大区域划分时,既考虑了传统的三大区域划分办法,也考虑了各省实际的GDP水平,由于近年来广西GDP的水平比较低,列入东部地区分析实有偏颇,基于这样的原因将广西列入西部地区作为分析对象。

从图表数据显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在最低生活保障的享有人数,资金的支出上差距是明显的。这种差距较大的现实,会直接影响到社会救助制度转移支付的总效用,即各地区存在较大的差距会削弱社会救助制度的效用。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中等水平地区、欠发达地区,这三个区域尤其是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这种对比的悬殊在降低总效用,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效用成为整个转移支付效用的瓶颈,在认识到这一瓶颈的同时,就为提高这个社会救助制度的转移支付效用找到了核心。

(四)返贫困现象对社会救助转移支付制度的冲击

如右图显示,从纵向来看,贫困人口是呈递减趋势,但是返贫困率高的让人反思。1998年,返贫困率占贫困人口的33.1%,1999年,返贫困人口占到51.5%,2000年返贫困人口占45.4%,从返贫困人口的庞大比例来分析,社会救助制度的转移支付效应不是令人满意的,如此高的返贫困率也佐证了社会救助转移支付作用受到了折损。从侧面说明了社会救助在帮助贫困人口脱贫的手段方式途径内容等方面,是有待改进的,对深入探讨彻底脱贫的研究成为社会救助制度研究的一个重点。

三、计会救助转移支付分配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在一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长期坚持的效率优先原则

自改革开放之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旗帜屹立在每一寸土地、每一个行业,无论在生产还是在分配领域都鲜明地采取了效率优先的原则,使得今天缩小收入差距演变为“解百日之寒冰”的艰难工作,“效率优先给我们国家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绝对贫困人口大幅下降。但是,人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鸿沟已成事实,相对贫困人口呈直线上升趋势,在这里仅以改革开放后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差距为例。1978年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绝对数为343.4元;农村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绝对数为133.6元。1998年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绝对数为5425.1元;农村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绝对数为2162元;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绝对数为13785.8元;农村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绝对数为4140.4元。

(二)政府不同时期的任务侧重点不同

1978年以后,“三个有利于”作为标尺来衡量经济、社会、政治,其核心是发展经济,积累财富,对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关注度相当不够,所以,对社会救助转移支付的资金投入明显不足,缺口较大。

这一点可以从有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看出,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3月17日孙志刚案件后,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还有规范性文件:1997年9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1年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三)经济发展差异是社会救助支出差异的主要根源

从前文的研究可以看出,东部发达地区如广东、浙江、福建等省份在社会救助投资上远大于西部地区省份如云南、甘肃、宁夏、广西等省。但是,进一步进行分析可以明确,产业结构的作用至关重要,在此以各地区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为佐证,论证产业结构对农村经济的影响进而对转移支付的影响。如右图所示,单位:%

(四)社会救助制度自身发展的缺陷

现行社会救济制度主要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使其它隐藏功能得不到发挥,主要表现在社会救助的实践中,管理机构由于处于简单行事的考虑。往往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补贴等其它专项救助简单地累加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上,各种专项补助和优惠政策均以申请者享受低保待遇为必备条件,从而形成这些专项救助制度忽略了制度设计的初衷,同时也增加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含金量,这就形成今天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另外,这种捆绑式的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贫困陷阱。

所谓贫困陷阱。是指当低保对象通过各种努力增加收入时,可获得的与其个人收入水平相关的补助却不断下降,其实质就是再次征收了税收,从而导致低保户通过自己的努力得以增加收入的结果却是实际收入的下降,最终使得处于保障线以下的贫困人员不能自拔,贫困陷阱会造成不同程度上出现“动力真空”和管理的易进难出等问题。

四、对社会救助制度转移支付公平性的对策方案

(一)“民生问题”刻不容缓,应加大对社会救助的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

社会救助制是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而存在的,它的对象是低收入阶层尤其是生活困难的社会阶层,肩负着免除国民生存危机的重大责任。所以,把社会救助看作保民生的重要体制是合情合理的,作为民生问题来研究这一高度就有足够充分的理由,得到更大的投入。

用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分析,这一指标是衡量政府对民生的关注与重视及财政公共性强弱的核心之本。在国际上,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高达40%甚至50%,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指标控制在20%—30%,中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在2007年时为11%,属于偏低型。对此,有关专家指出,从发展可能和需要出发,到2012年、2020年、2049年,这一指标应分别不低于15%、20%、30%,从我国政府近年的关注度来看,这一指标是可以实现的,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30067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的安排情况如下:教育支出1560.76亿元,增长45.1%;科学技术支出1133.98亿元,增长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1.61亿元,增长24.2%。

另外,社会救助乃至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组织和人力资源支持。要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形成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社会保障专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工作者队伍。

从功利主义的眼光出发,中央政府对社会救助的投资是高回报的、有效的。如1999年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有效地保障了下岗、失业工人的基本生活,对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地方政府的责任分担不仅是分税制下的财政体制决定的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的保民生责任,也是地方政府保一方平安的一项基本再责任。

(二)在转移支付分配中,倾向性分配是必要的

从上文的研究中不难得出,经济欠发达地区如西部地区,对社会救助的需求量更大,通过倾向性的转移支付来缩小区域内以及区域间的社会救助差异,作为一个还不是非常健全的制度在初期应对的难题、重点也应该有核心,有侧重点地倾向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制度完善的必要。

(三)社会救助体系的城乡一体化

随着城乡经济发展的逐步缩小,应当消除社会救助的户籍差异,推动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浙江一些地区已经实现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城乡一体化,说明这一目标并非超时代的。当然,必须承认城乡差距与城乡分割及其造成的制度分割非短期内能够完全消除,推动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也非一步可及,当务之急是建立城乡之间的制度公平和制度协调,更加合理地分配城乡之间社会救助的责任和资源,以便保障底线公平。

(四)从以低保为核心向综合救助转变

从前文阐述中我们得知,由于含金量太高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导致了贫困陷阱的出现,所以从现实角度出发,要求救助项目应当丰富,将与公民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项目的空壳充实起来,形成综合的、统一规范的救助制度,使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补贴从名义的角色转变到有实际意义。

另外,综合救助的建立能有效地消除非制度化、非规范化的临时救济、特困补助、送温暖等临时性救济措施,使政府的救济行为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五)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责任分担机制

中央政府承担社会救助的责任基于两大理由:一是基于政权合法性的缘由;一是政府对公共资源在全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分配,是一大责任。中央政府有能力承担这项责任。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有较大提高,1993年比重仅为22%,而1994年之后,每年都超过50%,2005年为52.13%,所以,中央政府有能力承担在分配的职能。

五、结语

保障房资金来源路径渐明 第7篇

齐骥透露, 目前正在研究并且很快会制定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他表示,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 将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这一模式, 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来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十二五”时期, 我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今年要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据测算, 实现今年这1000万套的目标年度投资需保持在1.3万亿元到1.4万亿元之间。

齐骥透露, 完成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有8000多亿元是通过社会机构投入以及保障对象和所在企业筹集来的, 剩余的5000多亿的资金将由中央政府、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县政府通过各种渠道来筹集。

“今年我们特别强调, 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 资金缺口大的地方, 要进一步提高比例。”齐骥介绍说,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 各地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等费用外, 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去年全国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有50多亿元, 今年会有进一步提升。”

“为了确保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落实, 我们还提出并建议了一系列的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齐骥表示, 去年全国清理各个地方融资平台过程中, 保留了为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地方融资平台, 其可以继续运作和发展。今年中央财政代地方发行的2000亿元地方债, 也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 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此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开展了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 “去年计划了400多亿元, 今年还要有这样一个指标。”齐骥透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并将很快制定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政策设计将考虑通过政府补助、注入资本金或者贴息, 然后再通过商业银行贷款, 大大提高融资能力。

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也不可或缺。齐骥介绍, 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的建设, 主要由社会机构通过市场运作方式来解决。在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的主要模式中, 除政府出地、政府投资、政府管理的模式外, 还要采取“政府出地、企业出钱”模式, 即政府划拨土地, 吸引社会机构来参与建设。另外, 有些地方正在尝试另一种模式, 即政府供应土地时确定其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各类企业通过市场方式获得相应地块后建设公租房并拥有其所有权。

事实上, 此次两会关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全国工商联在提交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一份书面发言中认为, 设立公共租赁住房基金, 可以引进民间资本、拓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鼓励和引导一大批具有丰富房地产开发、运营经验和操作团队的房地产企业投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解决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

全国政协委员、同济大学副校长郑惠强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中还建议, 考虑到保险资金 (包括养老基金、企业年金等巨额、长线、稳定等特点, 可通过完善法律、政策引导、税收优惠等途径, 推进保险资金参与公共租赁房建设和运营, 形成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构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支撑体系 第8篇

当前, 廉租房建设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 但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缺口较为严重, 资金不到位和资金支持体系不尽完善。突出表现在:

1. 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大。廉租房建设应以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为主, 地方政府对廉租房建设重视程度高低直接关系到廉租房建设资金到位与否。当前, 这方面的实际情况并不理想, 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尚不够大。

2. 国家规定的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与实际运作有差距。由于地区经济的不平衡性, 部分地区不能将土地出让收益作为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而且土地出让收益受地价和可出让土地面积的影响, 土地出让收益并不稳定, 不具备可持续性。

3. 廉租房房源紧张, 租金水平低, 租金收益难以为继。廉租房租金远远低于市场租金, 用廉租房租金收益来维护和管理是不可能的。

4.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缺乏连续性和有效性。住房公积金使用一次后, 需要再经历一段积累期才能形成一定规模。而廉租房租金补贴资金的需求每年都在增长, 前者的增长速度难以跟上后者。

5. 银行贷款尚未全部发挥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对廉租房建设支持贷款近300亿元, 但是仅未来三年的廉租房建设资金就需要1500亿元之多, 再加上各家商业银行从自身流动性和盈利性出发, 用于廉租房建设的信贷投放尚未纳入授信计划启动范围, 能筹集到的资金仍是相当有限。

6. 廉租房建设资金需求增加, 资金供给无增, 资金供需不平衡。

7. 从紧的货币政策给资金融通带来压力。

二、建立并完善廉租房保障资金支撑体系迫在眉睫

为了积极推动廉租房建设, 必须建立一整套符合我国住房保障体系需要的金融创新支持体系, 基本思路是:国家财政扶植、金融机构实施、配套措施支撑。

1. 科学安排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金财政预算。

鉴于目前全国住房保障范围覆盖面较小, 边缘地区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的特殊性, 部分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数量尚未确定。国家有关部门应进行专题研究, 对全国廉租房补贴家庭户数进行摸底统计, 建立廉租对象收入认定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收入核准机制。建议大中城市尽快出台本地区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 把生活困难和居住困难的双困户、享受租金减免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让更多的城镇双困户受益。同时安排好廉租房建设资金预算, 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在财政税收方面, 减免低收入家庭购房税赋以及开发商建设廉租房的所得税。

2. 大胆进行金融创新, 拓宽廉租房建设资金筹措渠道。

建立住房保障金融政策, 引导社会资金, 提高并增加面向低收入家庭的金融服务。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 选择重点城市和地区大胆尝试投融资方式。目前可以考虑的融资工具, 一是房地产信托基金, 但由于廉租房持续投资成本大, 租金收益低, 难以显示REI Ts等金融创新工具的优势, 但可以探索尝试。二是尝试发行廉租房专项债券, 发挥金融创新工具的作用。发行数额要总体考虑廉租房临时性融资缺口, 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财政收支运行情况确定偿还期限。三是动员房地产企业和市场的资金。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介入, 利用信息优势, 有效降低服务成本和交易成本。

3. 政府要加大住房保障建设资金投融资体系建设的力度。

增加住房金融机构, 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功能完善的廉租房金融组织体系。廉租房的财政支出要纳入市区县公共财政预算的法定科目。国家有关部门一是要制定全国“十一五”住房保障投融资规划, 出台多种投融资政策, 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和市场资源投入到住房保障建设中。二是鼓励全国百强开发商建造廉租房, 规定只要建设廉租房就能优先获得土地出让权, 并在税费和信贷利息方面享受有关优惠。三是鼓励私人资本投资小户型住房, 出租给低收入家庭租住, 减免房租所得税和还贷利息税等。四是商业银行出台配套措施和融资方案, 给予低利率优惠贷款等。制定专门的廉租房信贷政策。如放宽低收入者贷款条件, 降低贷款门槛;降低首付款比例 (5%为宜) , 甚至实行零首付等。商业银行要为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提供“信贷绿色通道”, 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 如廉租房个人贷款、经济适用房个人贷款等, 以满足这部分家庭购房租房贷款需求, 扩大贷款面。五是建立专门的住房保障金融机构, 将公积金管理中心由行政事业单位转变为金融机构组成部分, 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低利率的贷款, 其资金来源主要为金融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 与现国家开发银行运行模式相类似, 以体现政府重视发展廉租房的政策意图。

4. 积极引导房屋租赁市场发展, 金融机构配合开办住房融资租赁业务。

目前, 提高大中城市租赁性质的公房比例是当务之急。由于房屋租赁市场供需不平衡, 市场可供出租房源少, 市民租赁需求大, 现在出现了房主挑房客现象。建议地方政府通过向市场购买房源用作廉租房, 或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性租赁机构, 并由政府或民间资本出资收购一些尾房或空置房, 改造成廉租房, 减免部分租金税收。积极发挥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融物职能作用, 在廉租房资金筹措方面发挥作用。鼓励成立专门的提供担保和保险的机构, 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和保险。

5. 法律政策支持。

浅谈强化军队资金安全保障 第9篇

一、军队资金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 军队资金流量流向不明

从目前的我军的经费使用情况来看, 军队资金的流量流向不是非常清晰。对于单位本级而言, 事业经费由各个事业部门主管使用, 党委和财务部门对于事业经费的使用并不实时掌握;对于下级单位而言, 由于单位层级较多, 各级单位又会受自身利益的驱使, 根据自身需要对经费使用情况虚报、瞒报;对于不同单位之间, 各自的资金使用情况互不交流, 很难判断本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合理。另外, 在预算经费下达后, 随意更改经费使用项目, 资金支付随意性较大, 造成资金体外循环, 给资金安全保障造成了极大的风险。加上财务信息滞后, 保障程序繁琐, 保障手段落后, 银行拖欠等因素, 使得资金整体上在途时间长, 增加了在途资金的安全隐患。

(二) 军队资金账户管理不严

随着我军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高新科技大量应用于作战, 维持部队运转的资金消耗量也与日俱增。资金投量的不断增加给军队资金安全保障带来了困难。为了逃避上级财务的监督检查, 许多单位多头开户甚至私设账户, 建立单位自己的“小金库”, 违规使用账户等问题突出。由于银行之间竞争激烈, 而军队的资金金额大、有保证, 各家银行为了争夺军队资金而放松对于账户审核的要求, 给一些单位多头开户提供了便利, 影响了军队资金的安全存储。

(三) 军队资金开支随意性较大

长期以来, 军队资金的开支控制一直作为军队财务管理的重点, 也是军队管理的重中之重, 但是由于业务操作都是人为执行, 军队资金尤其是事业经费受人的主观影响比较大, 长久以来军队资金的使用都没有得到严格的管控。很多单位党委理财落实不足, 在部队单位尤其是基层单位, 往往依照个别领导的意图划拨使用经费, 上报的预算成为摆设, 不按照预算支出甚至或者超预算支出。有的单位公款私用, 领导打白条便可以占用单位资金。在各事业部门涉及采购的业务中, 业务人员不精打细算, 往往单纯的认为越贵越好, 甚至超标准支出。

二、军队资金安全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财务人才队伍短缺

财务部门的业务面对所有的事业部门, 涉及一个单位运行的方方面面, 每天要面对不同业务类型的操作, 财务人员的工作不仅复杂而且繁重。财务人才队伍的短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财务部门人少事多, 财务助理员加班工作已成常态, 尤其在我军实行资金集中支付改革后, 资金保障的层次、规模都大幅度提高, 各级集中统管单位的业务量较以往大大增加, 但受人员编制限制, 人少事多的矛盾比较突出。由于财务人员身兼数职, 往往导致内部控制出现漏洞, 增加了军队资金保障的执行风险。另一方面表现在财务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的财务部门急缺财务专业人员, 很多情况都是由其他部门人员经过短期培训转而从事财务工作。

(二) 军队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军的资金管理已经建立起来一个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 但是从细节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资金使用只求效果不求效率, 缺乏对军队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 造成了财务管理人员缺乏责任意识, 不在乎经费产生的效益, 使军队资金的安全管理陷入被动。资金支出把控不严, 标准制度制定不够详细, 为经费结算报销的审核增加了困难。制度的刚性不够, 过于宽泛的标准、制度、规定给资金安全带来了风险。资金管理制度中对于责任追究的规定不足, 有时甚至是连带责任, “集体责任制”给违反制度规定甚至是违法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助长了其气焰, 也对军队资金安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三、加强军队资金安全保障的对策

(一) 利用信息手段动态监控资金安全

我军依靠军队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起了连接全军的财务专用网络, 为实时掌握军队资金动态提供了可能。要着力军队财务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的网络通讯技术, 建立财务数据实时更新的军队财务数据中心, 及时将各级财务数据汇总储存, 为上级财务部门及时掌握下级资金流动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建立基础。另外在各级财务资金划拨的过程中, 资金存在一段时间的在途过程, 需要依托银行对每一笔资金的划拨实时跟踪, 加强对各级财务部门的银行账户的管控, 保证军队资金划拨到正确的账户。

(二) 建立健全资金信息公开机制

相对于其他国家机关而言, 部队是一个保密要求更高的机构, 但是军队资金不能隐藏其流动的途径。建立健全资金信息公开机制, 依靠群众监督军队资金的使用情况是维护军队资金安全的有效措施。要在军队保密要求允许的情况下, 尽可能快速及时地、准确详细地将资金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要将预算编报情况和执行情况作为公开的重点, 促使单位切实根据预算划拨和使用经费。

(三) 利用新支付手段保证资金安全

要在军队资金流动过程中, 推广使用包括电子支付手段在内的新兴技术手段, 强化公务卡消费的落实和管控, 利用这些新技术达到保证资金安全的目的。新支付手段的使用给详细记录资金流向提供了实现手段, 也给上级单位通过银行体系监控下级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提供了实现条件。实现新支付手段在军队财务业务中的全面应用是最大限度减少“在途资金”的有效手段, 是实现对军队资金情况实时掌握的基础。此外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数据分析技术, 可以依托银行体系建立第三方资金监督机构, 及时发现资金违规使用情况和异常的资金流动, 从而保证军队资金的安全。

(四) 强化资金内部控制

从部队的财务工作实际来看, 内部控制是有效促进军队资金安全保障工作的手段。通过从资金管理流程, 制度和运行方式的优化, 从业务根本上降低军队资金面临的风险是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首先要明确责任分工, 通过权力和责任的划分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关系。其次, 要完善多层审核制度并严格落实, 通过不同层级的审核, 对每一笔资金流动都经过多人审核, 以此降低资金安全风险。还要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 确保在发现资金使用的问题时能追查到人, 板子打到具体人的身上。

(五) 加强资金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由于财务业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管理人员在在业务活动中的作用极其重要, 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助理员能够有效保障军队资金安全, 而专业知识掌握不足的助理员则会使军队资金暴露于更大的风险中。加强资金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要强化财务专业人员的教育, 依托我军现有的教育资源和地方高校的教育资源吸纳更多的财务专业人员从事军队资金管理工作, 满足部队尤其是基层部队的财务工作需要。还要简化财务管理工作流程,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计算机软件技术减少部队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参考文献

[1]宋良斌.军队资金支付结算改革研究[J].军事经济研究, 2011, (3) .

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保障机制研究 第10篇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

英国最早提出了居家养老的概念, 我国香港在上世纪70年代引入了居家养老方式, 旨在有效分配养老资源, 提倡老人留在社区养老, 鼓励社会非正式服务参与居家养老。国内学者普遍认为, 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基础, 社会为依托, 利用家庭、个人、社区、国家、非营利组织和市场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养老体系。穆光宗和姚远 (1999) 认为居家养老是以社会养老网络为根本基础、在国家的制度政策和法律管理的规范下、有效地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一种养老模式。金德田 (1995) 认为, 居家养老中的社区为老人提供的服务应当是带有保障性和公益性, 这种基本的公益福利服务应当最大限度实现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洪国栋 (2007) 认为居家养老的“家”的涵义与家庭养老的“家”的涵义有本质上的不同, 家庭养老是建立在家庭经济基础之上, 是实实在在的老人生活的家庭, 而居家养老是依托社会、社区, 老人的主要经济来源来自于养老金, 生活的照料和精神慰藉也主要依靠社区和邻里提供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高秀艳、吴永恒 (2009) , 李嫦宏 (2008) 等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准公共物品。魏玉 (2002) 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是竞争性公共物品。郭竞成 (2010) 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限价公共服务”, 基于其公共服务的性质, 它的运作机制必须在政府的规制之下。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 学界都一致认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是居家养老的基本服务。而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 居家养老服务更应该包含医疗保健的护理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 (王刚义、赵晶磊, 2008, , 陈赛权, 2003、孙泽宇, 2007) 。

二、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需求与供给分析

(一) 居家养老服务资金

福利多元主义 (Johnson, 1987) 认为国家、市场、非营利组织和家庭的福利提供者的职责是并重的, 主张福利的资金来源多元化。贾晓九 (2006) 认为, 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应当发展多元化的道路, 应当倡导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 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 开辟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多元投资渠道, 以多种形式捐资或兴办社会福利事业, 建立社会筹资和政府资金支持相结合的多层次的资金支持机制。

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生产者和消费者密切相关, 见下图1。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是政府和家庭, 服务的生产者是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 服务的消费者是居家养老的老人。政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向服务的生产者购买服务, 而后服务生产者向老人提供服务, 这个过程就是政府购买;另一种是政府直接向老人进行现金补贴, 而后老人向服务的生产者直接购买服务。家庭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同样也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直接向老人提供家庭照料, 这称之为非正式照料;另一种是向服务生产者购买服务, 而后服务生产者向老人提供服务。作为服务消费者的老人也可以向服务生产者购买服务。总体来看, 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主要有政府和家庭来提供。而在具体实践中, 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中一方面用于服务生产者的平台建设, 即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建设, 另一方面用于居家养老的服务补贴, 即政府购买。家庭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支付主要源于家庭收入。

(二) 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供需分析

当前, 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慈善捐助, 其中, 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主要的服务补贴对象是高龄、低收入、经济特别困难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服务更多体现的是救助。随着我国正由补缺型的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转变的过程中, 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供给是远远不够的。以上海为例, 作为当前我国居家养老实践最为成熟的城市, 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是最大的, 截止至2012年, 政府投入在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约为36.24亿元 (1) 。其中,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有社区老年日间服务机构313个、老人助餐服务点492个、助老服务社231个, 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人员3.2万人, 总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上的资金投入规模为9.64亿元 (2) ;居家养老服务人数达到152.74万人, 其中83.18万人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 总计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上的资金总量为16.6亿元 (3) 。以居家养老服务人数占60岁以上老人的比例来计, 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为7.4%, 其中,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为3.4% (4) , 自费覆盖面为4%。根据2010年上海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 2010年60岁以上的老人中9.02%是不健康但生活能够自理, 3.71%是生活不能自理。这9.02%的老人是最迫切需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 然而现实的居家养老服务只能覆盖到7%的老人, 显然, 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与供给是有差距的, 当前的服务供给不能满足需求。伴随着人口的动态变化, 老龄化加深会进一步加剧供需之间的不平衡。分析这其中的原因, 可能是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建设受限于资金不能提供更大覆盖面的服务, 也可能是老人受限于家庭收入没有选择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所以, 面临居家养老服务的巨大需求, 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提供服务的资金问题。

三、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保障机制分析

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保障的关键就是要在制度和实践上实现筹资的多元化, 广度上要拓宽居家养老服务的筹资渠道, 深度上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各主体对资金的支持力度。

(一) 政府财政设立专项资金, 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支持力度

目前, 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虽然大多依靠政府支出, 但是并未形成制度化的资金投入模式, 资金的来源复杂, 涉及政府多个部门。以上海为例, 上海在2004年就把居家养老项目纳入到政府的实事项目, 统筹各级财政、民政等职能部门, 协调市、区县和街道三级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 同时还兼有市、区县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市、区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和市外来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资金等。过多的资金来源易造成过高的资金使用成本, 由于多项资金不容易同时到位, 资金使用的步调不一致会导致资金使用的低效率。所以, 政府财政在对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支持上, 应体现制度化的保障, 形成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常态稳定化的支出。

1、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设立专项资金

游离于财政预算体制外的政府支出往往会捉襟见肘, 所以, 将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纳入到政府财政预算, 可以保障政府资金支出的稳定性和规模化。专项资金的管理方式可以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支出的时效性和高效率。同时, 还可以有效避免资金来源复杂化出现的较高的资金使用成本, 有利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和推行。

2、形成各级政府在出资方式和比例上的联动机制

根据目前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支出的实践上看, 各级政府的支出有相应的比例和方法。以上海为例, 在具体的居家养老项目上, 政府规定了市与区县政府的出资比例, 大约为1:1, 并要求有财政能力的区县扩大出资比例。所以, 在各级政府出资的联动机制中既要考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资金规模, 又要根据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变化灵活变动。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的出资比例上应当形成与GDP增长、老年人口增长和居民收入增长等同步的增长比例。

3、突出各级政府在财权和事权上的匹配

按照上海市居家养老工作的实践, 市一级政府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项目、要求和规范, 区县一级政府按照规定具体开展工作, 在财权的分配上, 区县级政府的出资比例要高于市级政府的出资比例。2010年上海市财政出资比例42.4%低于区县财政的出资比例51% (5) 。这样的事权与财权上的不匹配,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 低一级政府会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减弱在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支出上的积极性而造成资金不足或短缺。所以, 在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出资分配上, 要充分突出各级政府在事权和财政的匹配, 保障资金支出的高效。

(二) 进一步扩大福利彩票、慈善事业和社会捐赠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

我国自发行福利彩票之初, 就明确规定了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用途是扶老、助残、救孤和济困。它是通过政府下属的专门发行机构来运作的, 所筹福利资金不纳入国民收入, 而是作为一条重要的资金补充渠道, 直接用于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事业。目前, 在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支持上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事业和社会捐赠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扩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

2011年, 全国筹集彩票公益金634亿元, 是社会捐赠190.55亿元的3.3倍。除去奖金支出和发行费用的30%-50%的这一比例之外,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70%都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同时, 民政部还要求各地要将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使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确保社会养老资金投入到位 (6) 。以上海为例, 2011年上海的福利彩票销售额38.3亿元,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支出为5.4亿元 (7) , 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占彩票销售额为14.1%。根据上海《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沪民福发[2008]5号) 要求, 福利彩票公益金在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支出大约为0.4亿元, 占到福利彩票公益金总支出的7.4%。从现实的数据看, 福利彩票公益金在居家养老服务上的资金投入还有进一步加大的空间。

2、加大慈善事业和社会捐赠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支持

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7号) 中,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 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而2008年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却规定, 企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进行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在年度内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通过比较分析, 政府对慈善事业和社会捐赠向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支持应给予政策鼓励, 应当进一步提高社会捐赠税前扣除的比例, 保留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三)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

居家养老服务要建立市场化的运作机制, 在保证老年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 鼓励和欢迎社会上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介入到这个领域, 开展有序的竞争, 不断提高为老服务质量, 使老年人从中受益。

1、加大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支持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大多依赖政府的资金支持, 其收入来源中政府补贴占53%。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支持是基于“伙伴关系”的理念, 即政府和非营利部门共同分担社会福利责任, 通过政府提供资助、非营利组织具体负责提供各种福利服务, 来有效地管理社会福利事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 (沪民事发[2001]23号) 的通知中规定, 对经民政部门批准, 进行法人登记后,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机构, 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项目资助和补贴, 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从非营利组织开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到提供具体服务, 政府都以财政支出或政府购买的形式进行资助。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资助模式, 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评价考核, 将考核结果与日常运作挂钩, 按照考核分数, 对非营利组织给予差别化的日常运作资助补贴。

2、加大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力度

政府利用税收政策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已经为各国实践证明是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7号) 中要求,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政府应通过积极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非营利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中的公益性。

(四) 按“谁消费谁付费”原则由家庭承担

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直接受益者——老人来讲, 只有低收入生活特别困难的才能得到政府的补贴, 大部分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就要自掏腰包, 按照“谁消费谁付费”的原则来购买服务。根据2010年上海市人口普查数据, 上海市90.2%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有独立的生活来源, 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在收入中所占比重最高, 占到老人总收入的81.0%。又2011年上海的养老金替代率是48.26% (8) , 不及在职时劳动收入的一半, 老人的经济状况可见一斑, 完全依靠老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来支付居家养老服务是不现实的。

1、提高养老金水平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提出的养老金替代率最低目标为55%, 而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数据显示, 我国养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11年的50.3%, 低于国际警戒线 (9) 。这样的养老金水平不利于老人退休后的生活保障, 我国应加快改革当前的养老金双轨制, 切实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逐步建立起养老金与居民收入同步增长的机制。

2、拓宽商业护理保险市场的发展

根据生命周期理论, 一个人可以通过跨期收入分配来平滑一生的消费。对于老年的养老服务消费, 可以通过在年青时参加商业保险来实现。由于老年生活中医疗护理的消费占据了老年整体消费相当大的比例, 所以可以在年青时参加商业护理保险来实现。目前国内主要的商业护理保险有2005年的康宁长期看护健康保险、2006年的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等几个较少的保险产品。以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为例, 它规定投保年龄为18岁到59岁, 缴费期有趸缴、5年、10年和20年, 缴费年龄越高投保费用就越高。如果一个家庭夫妻两人40岁同时投保, 保费各10万, 缴费20年的话, 则每年需要缴费19900元。如果是夫妻两人59岁投保, 保费各10万, 则需一次性缴纳37.62万 (10) 。这样的巨额保费一般收入的家庭是无法承担的。所以, 我国要拓宽商业护理保险市场的发展, 增加护理保险产品的种类, 降低护理保险产品的保费, 同时, 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 对经营商业护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减免营业税, 利润减免所得税等。

3、推行以房养老

当前我国的家庭住房的自住率不断提高, 并且房地产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 某种程度上具备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可行性。据调查, 上海原意以房养老和可能会以房养老的人数占调查人数的比例是48.24%。但是由于上海市在政策规定上要求老人先转移房屋产权, 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将房屋以一定租期返租给老人, 租金与市场同价, 房款和租金款都是一次性交付。尽管试点的推行引得不少老人前来咨询, 但是最终很多家庭都选择放弃。归结原因, 传统的养老观念是主要障碍。近期,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 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将通过“租房置换”的方式进行, 即通过出租房屋获取租金, 最终同构租金收入来入住养老院。推行以房养老可以将存量资产转化为流量资产,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较低收入老人晚年的养老问题, 因此, 在政策的制定上要充分考虑老人的观念和参与意识, 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大化家庭资金在居家养老服务上的效用。

摘要:居家养老已成为当前最主要的养老方式, 其资金的筹措倡导多元化。本文从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入手, 分析了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供求状况, 进而深入研究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机制。

加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的思考 第11篇

随着《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社会保障问题再度引起社会关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养老金改革的原则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最终目的是“让更多的人依法参加,享受社会保障”。从我国养老保险的现实状况和人口老龄化趋势来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开始触及到一些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敏感话题,一种长效机制正在一步步地构建起来。因此,如何适应这一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社会保障资金征缴、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虽然已初具规模,但在运营和

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1992年、1993年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可以说挪用层次高、挪用的金额大,1994年和1995年有所收敛但仍很严重,1999年实行收支两条线之后,大量挤占挪用问题基本得到遏制,但过去被挤占挪用的基金很难收回,部分形成损失,2001年某省对基本养老基金审计反映1999年以前被挤占挪用的基金,仅追回1261万元,占应收回基金的6.9%,仍有16911万元的基金被占用。

(二)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基金未纳入财政专户、以拨抵收、差额缴拨问题。目前这类问题在地市级已基本不存在,但在不少县一级这类问题还没有得到纠正,因为一些地方主要领导的认识还存有问题,加之地方财政困难,不愿给经办机构提供经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经办机构仍靠用基金来维持经费开支。

(三)地方财政投入少,甚至一点也不投入。往往是只列预算不兑现或列多支少,也有将上级对社保的补助款滞留、挪作他用。

(四)违规在非国有商业银行存储问题。地方政府出于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考虑,下文件强制要求社保基金存入地方信用社等非国有商业银行,因部分非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不景气,支付困难,甚至影响基金的使用,有可能造成基金的损失。

(五)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呈上升趋势,收入的弹性和支出的刚性的矛盾愈来愈突出。如截止2000年底,某市市直参加养老金统筹的单位143户,其中有98户欠缴养老保险费,欠缴面达68%,欠缴金额2088万元。由于企业欠费情况严重,造成基金收支缺口越来越大,基金结余逐年减少,造成一些地方基金支付已非常困难。企业欠费问题严重的原因,从客观上讲,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经济效益差,个别企业濒临破产,无力缴纳,但缺乏强制约束机制,是一个重要原因。也存在个别社保部门和企业达成某种交易,难以采取强硬措施催交欠费。

(六)港澳台商与外商所投资的企业、私营企业参保率低,瞒报应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问题突出。某市2001年调查港澳台商与外商投资的企业、私营企业92户,2000年应参保职工人数为30460人,实际参保人数16504人,参保率为54%,2000年应缴养老保险费总额为6548万元,实际缴纳1667万元,欠缴4881万元。

(七)社保部门基础工作薄弱,内控制度不健全。审计发现有的社保部门对参保企业的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基础数据,不能做到心中有数,影响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有的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造成多付养老保险金、个人私自挪用等严重问题。有的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核算不规范,存在银行开户多、各项基金未按规定分开核算、往来账款长期不清理等问题。

二、强化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的几点思考

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

验、做法可供借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探索和发展中充实、完善社保审计体系,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结果,强化对社保资金的审计监督。

一是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在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中,应组织专人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从总体上了解和掌握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情况,掌握本级预算执行中对社保资金的投入力度、增减变化情况,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以及资金的支撑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为深入开展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奠定基础。

二是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审计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方式,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审计调查也是非常重要的方式。审计调查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宏观性,不被固定的审计程序所拘束,简便易行,尤其是对涉及单位较多、范围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社保审计项目,更应采取审计与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视具体情况,以资金审计为主,辅之以审计调查,或者相反,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三是“同级审”与“上审下”相结合。“同级审”的工作对象是本级劳动、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单位;“上审下”的对象是下级人民政府。这两种审计方式的同步进行,有利于掌握社会保障资金的整体运行情况,全方位反映和揭示问题,构成一个完整的、有效的审计制约机制。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切实把摸清社保资金底子与揭露一般性问题及查处大要案结合起来。在违纪问题上,要把处理违纪与追究责任结合起来,通过依法审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有效,发挥审计的威慑作用。

四是微观审计与宏观管理相结合。通过微观审计,着重了解和掌握党和政府制定的社保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与效果,注意发现社会保障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和宏观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及大要案线索,通过向上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编发审计信息、审计通报及移交案件等方式反映社会保障资金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同时将审计监督工作与服务于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安定紧密联系在一起,找准最佳结合点。把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是否符合改革开放和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原则,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判断是非、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标准,发挥审计在促进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安定方面的应有作用。

三、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社保审计应突出四个环节

一是在资金征收环节。重点审查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及征

收机构是否按法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社保资金,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比例、擅自對企业减免基金;有无转移或隐瞒、截留资金收入或资金增值收入,私设“小金库”;有无隐瞒企业以实物抵缴的社会保障资金,造成挪用和私分等问题。同时要重点核实企业工资基数和缴费人数,核对缴费金额,注意发现上下差额等疑点,对欠缴数额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审计,检查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和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鉴别企业是否有缴费能力而故意不缴,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进行缴费。尤其是对破产重组企业,重点检查下岗待安置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是否足额计提,是否有破产财产在清偿债务前进行抵扣,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企业近年来的经营情况,分析企业欠缴基金的原因。

二是在资金支出环节。重点检查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障资金,实现中央提出的两个确保。重点检查离退休职工人数和养老金发放标准,如拒绝支付应由社会保障资金支付的项目或承担不属于社会保障资金开支的项目。跟踪检查企业代表和社会化发放的银行,有无拖欠截留的问题,并对下岗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经济性的检查监督。对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的真实、合法性进行重点审核,检查有无虚报冒领、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及挤占挪用、私分等违纪问题。侧重检查当年特殊工种、病退人员提前退休的审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程序是否合法。

三是在资金管理环节。重点检查社会保障资金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安全有效,收到的财产物资的验收、领用、保管、调拨、登记等手续制度是否完备。同时重点核实资金的存放和运营情况。首先是检查社保经办机构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渠道安全存放基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做到保值增值;其次是检查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营及管理情况,重点是检查暂存款、暂付款等往来账户,有无以各种形式将社会资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自行或委托金融机构放贷、参与房地产交易、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或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等问题。

四是在执行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环节。重点检查有关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适用实效、范围与效果,分析有无政策不到位,制约机制不强,影响基金征收、管理、发放的情况,有针对性地从宏观管理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实现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二)探索计算机审计在社保领域的应用

社保部门数据量大、涉及面广,为了进一步提升审计的

深度、广度、将传统的审计手段和计算机审计方法相结合,不断借鉴其他专业计算机审计经验,在社保领域开展计算机审计。针对目前社保部门大量使用计算机进行业务管理和财务核算的特点,审计组在审前调查时应对社保部门计算机使用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在制订审计实施方案中,要强调计算机审计的重要性和要达到的目标,针对社保部门计算机使用的特点,熟悉使用被审计单位软件,明确应对哪些内容采用计算机审计,以及计算机审计的重点逐步消化,深入分析,发现线索,进行核实。针对社保部门征收、发放数据库的特点,可以在收集大量案例的基础上,建立经验数据库,汇总计算机运用的好经验,形成一套社保计算机审计指南,有步骤地进行社保审计软件开发工作。

(三)增强社保审计风险意识,加强防范措施

一是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强化审计人员思想政治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和审计风险意识。二是社保审计涉及面广、政策性较强、要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任务繁简程度,合理配置审计人员。三是审计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依法开展对社保基金的审计监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加强和提高审计监督力度。四是运用正确的审计方法,严格取证,确保审计结论正确;规范审计工作底稿,严格实行审计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制度;撰写审计报告必须严格、规范、依法操作。

(四)逐步推進社保审计信息公开化

社保资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

社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效应研究 第12篇

一、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关系

1. 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一致性。

从本质上说, 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的主体都是国家, 市场经济是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的共同来源,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社会保障是社会公共需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作用目标都是为了弥补完全市场的缺陷。随着“计划经济———国家财政———企业保障”向“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转变后, 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存在一致性。也就是说,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一种财政分配关系, 只有转变政府职能, 财政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 并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从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上看,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 与国家财政政策的制定也有相关性, 社会保障是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内容, 对保证市场经济协调发展、保障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的区别性。

尽管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存在一致性, 但二者也存在有明显的区别, 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 政府是财政分配的惟一主体, 除了政府这个主要分配主体之外还包括其他类型的社会性团体。其次, 相比财政分配程度, 社会保障的集中分配程度明显比较低, 从这个层面上说, 社会保障的分配是财政分配的重要内容。最后, 二者分配制度有明显区别, 财政资金的分配主要是遵循无偿性原则, 社会保障的分配主要是遵循权利与义务二者相结合的原则。从某个程度上说, 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组成区别明显不同,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具有重要关系。

二、社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1. 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总体不足。

目前,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明显不足, 出于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收入分配的种种原因, 还存在一部分人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特别是很多贫困人口并没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中, 社会一部分人没有享受到社会福利。相比城镇就业人员以及城镇人口, 在养老保险方面, 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明显不足, 城乡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中很大一部分并没有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在社会失业保险方面, 社会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大约只占到全部就业人员的60%左右, 很多灵活就业、乡镇企业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没有纳入其中, 甚至大学生也没有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2. 社会保障的发展不平衡。

社会保障发展的不平衡对社会保障的收入分配调节具有明显影响。首先, 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均衡。从我国社会保障的目前状况来看, 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比较快, 国家和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保障水平以及保障制度建设, 并做了一系列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但相比之下, 针对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明显不足, 对社会收入分配带来不利影响。其次, 社会保障的城乡发展不均衡。从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来,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面向城镇人口, 直接面对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十分健全, 城镇的社会保障水平远远高于农村, 各项福利服务在长时间内也就成为城镇人口的福利,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滞后。最后, 不同群体社会保障的不均衡。对一些低收入群体、非正式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就无法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内。

3. 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不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不完善会直接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收入分配调节, 主要表现在:第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 现有的很多社会保障制度都是为了部分就业人员定制的, 在城镇化、劳动力流动的背景下, 出现了很多与社会保障制度不相匹配的弊端, 制度的碎片化也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第二, 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不合理, 财政保障制度中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高收入和低收入以及贫困人口难以按照实际收入进行缴费。第三, 社会保障待遇补偿机制不科学。目前社会保障待遇的计算方法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很难让社会低收入人群和贫困人群享受到社会保障, 也无法形成科学的保障制度的调整和完善。

三、完善社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对策

1.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和衔接。

完善社会保障资金分配首先是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 通过完善社会制度的法律法规、健全社会保障司法机制规范社会保障制度。采用制度的形式规范国家、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障行为, 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朝向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建立起与企业单位相一致的社会保障制度, 同时, 在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探索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整合, 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 保障每个居民在保障制度内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和义务, 也能规范社会保障执行部门的行为, 让社会上的每个居民都有安全和稳定的社会保障, 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机制。

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机制应遵循公平优先、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基础上, 不断的改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机制。第一, 在已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 不断的改进事业单位、企业单位, 以及个人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基数以及比例, 确保社会保障资金有稳定来源, 并能够合理利用。第二, 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资金的主体性, 发挥财政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等特征, 让财政水手成为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渠道, 为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保证。第三, 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机制的完善不仅要依靠财政支持, 还需要调动其他社会力量,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 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 让社会保障预算慢慢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3. 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

针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明显不足这一局面, 就需要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 将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拓展到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 建立起多层次、覆盖面广的社会保障制度, 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这就需要以公平效率优先原则, 根据社会就业人群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 制定出满足不同行业、企业、不同人群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 同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 不断的发展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并鼓励个人储蓄性积累保障等等, 逐渐建立起多层次的适合社会主义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

4. 加快建立完善农村保障制度。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 但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在农村居民支出有限, 相比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 农村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制度明显不足。为了改变这一现状, 就需要建立完善的农村保障制度。第一, 建立和实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第二, 加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为了促进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就要以“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原则, 建立起完善的工作机制, 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第三, 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建立起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疾病住院保障机制等等社会救援制度, 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综上所述, 社会保障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社会保障资金是社会保障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前提, 为此, 为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应综合国内外社会保障制度, 不断的规范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行机制, 促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法制化, 确保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市场经济是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共同的来源, 而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是调节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 随着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 财政体制和社会保障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本文通过分析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的关系, 就社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对贫富差距的影响, 探讨增强社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效应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障,财政支出,分配效应,探讨研究

参考文献

[1]王晓东.公共财政视角下社会保障城乡统筹研究:国外经验与本土借鉴[J].行政管理改革, 2012,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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