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2024-05-23

黑客犯罪的现状及特点(精选9篇)

黑客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第1篇

一、玉林市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一) 职务犯罪发案和查处情况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2件126人, 件数同比下降1.07%, 人数同比上升7.69%。其中, 立查职务犯罪大案56件, 占立案总件数的60.87%, 立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人, 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92件121人 (含上年结转, 下同) , 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05人。通过办案, 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97.88万元。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11年全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71件105人, 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78件108人, 法院作出有罪判决78人。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011年全市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件21人, 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19件19人, 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7人。

在2011年玉林市检察机关查办的126人职务犯罪案件中:行政机关人员50人, 占39.68%;国有公司企业、国有事业单位41人, 占32.54%;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 (含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19人, 占15.08%。

(二) 玉林市职务犯罪案件主要特点

当前玉林市职务犯罪在社会大环境下仍然处于高发期, 危害依然严重, 形势依然严峻。从查处案件情况看, 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贪污、贿赂案仍占较大比例。全年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贿赂案件50件, 占办案总数的54.35%, 居首位。二是大案多, 涉案金额大。所查办的大要案中, 涉案金额50万-100万元的10件, 100万元以上10件, 其中涉案金额最高达300多万。三是窝案、串案、案中案现象严重。四是科级以上干部涉案较多。全年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 科级以上干部39人, 占立案总数的30.95%;县处级以上干部4人。五是发案领域广, 且呈上升趋势。分别立查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1件54人、16件24人、39件54人。六是渎职犯罪突出且危害严重。2011年, 全市因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行为造成损失1300万余元, 造成轻伤9人, 重伤2人, 死亡7人。

(三) 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

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有着极为复杂的原因, 既有个人主观原因, 又有着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客观原因, 甚至更深层面的社会文化原因。从去年案件的特点看, 表明当前存在一些突出的机制性漏洞, 需要不断创新社会管理, 堵漏建制, 以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

一是监督发挥作用不强。现实中主要表现为领导缺乏自我监督意识和不愿意接受监督、普通干部职工对领导不敢监督、领导对普通员工疏于监督。监督主体和形式虽多, 但机制不够完善, 如:外部监督的形式往往采取对报表、台账等书面材料检查的方式, 有时候会走过场, 无法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而普通群众由于不了解情况无从监督。

二是惩处力度不够大。尽管近年来查处职务犯罪取得了较大成绩, 一大批腐败分子受到了打击, 但由于诸如立法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关系网干扰、在职务犯罪审判量刑中缓刑、免刑较多等原因, 职务犯罪的风险成本不大, 使得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三是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从被查处的干部来看, 有的干部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掌握, 导致行政执法中随意性较大;有的干部虽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 但法制观念不强, 在实际工作中不依法办事, 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 从而导致失职渎职;还有的农村干部, 由于受年龄、文化修养、自身素质的局限, 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理念, 而且自警、自律意识较差, 法制观念淡薄, 私欲膨胀, 最终没有把握好方向。

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2011年, 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和上级院的部署,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全面夯实惩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 加强警示宣传, 扩大社会影响

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力度, 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成功举办了“广西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展览”玉林站的巡展, 巡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市四家班子领导出席开幕式, 各县 (市) 区领导和全市1.6万余名干部观看了展览, 社会反响强烈。

(二) 围绕玉林大局, 完善防控机制

玉林检察机关围绕玉林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对群众关注的热点, 以及权力集中、资金项目密集、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 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开展专题、专项预防调查, 认真分析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 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防控机制, 及时消除诱发职务犯罪的隐患因素。

(三) 完善廉政制度, 夯实预防基石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设, 主动向党委提出建议, 由党委、政府颁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完善廉政制度, 构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大格局。去年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转发了市检察院关于《在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廉洁准入制度》的规定。接着, 市检察院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签发了《玉林市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准入制度的暂行规定》。以上规定, 对玉林市工程领域的遏制行贿受贿犯罪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四) 结合办案重点, 打造预防亮点

在侦防一体化格局下, 玉林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围绕职务犯罪查办重点全面开展, 努力打造预防亮点。以农机系统预防为契机, 在全市涉农领域广泛开展以“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主题的专项预防工作, 得到市委大力支持, 有关市领导对活动作出批示, 提出具体要求。去年12月下旬, 由市检察院领导主讲, 全市农口线各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共300多人参加的专题讲座, 反响强烈, 中央和地方的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三、预防职务犯罪,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建议

根据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统一部署, 结合玉林市委、市政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围绕中心工作,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一) 坚持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是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保证。玉林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 加强向市委请示汇报, 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党委领导下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取得了较大进展。两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的成立、党委和政府转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相关文件, 只有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 才能从机制、制度上为惩治和预防腐败提供保障。

2.争取人大、政协的监督与支持是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保障。坚持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基础上, 争取社会各界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完善工作机制, 做到惩治工作有重点、预防工作有创新。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定期向人大汇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解决问题和困难;同时, 加强政协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民主监督, 政协机构及其委员通过专题调研、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

3.夯实惩治和预防工作的社会基础。检察机关以党委领导的惩防体系为依托, 与有关单位建立“防贪伙伴”关系, 推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近年来, 玉林市两级检察院努力构建预防工作体系, 与玉柴集团、玉东新区、玉港高速公路指挥部等50多个单位、部门建立了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寻求构建惩治和预防体系的新思路、新途径, 建立了案件的及时发现和查处机制。

(二) 坚持和完善制度建设, 构建反腐长效机制

1.以反腐制度建设促惩防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长期任务, 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建设也是一个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系统工程。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开展惩防工作的依据和抓手。充分发挥玉林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 形成“党委统一领导, 纪委、检察、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监督、指导, 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2.建立科学规范的岗位轮换机制。玉林市第四次党代会确立了“统筹城乡发展, 推进富民强市加快建设幸福和谐玉林”的发展战略, 发展的关键在人才。一个普遍的现象和深刻的教训是, 部分有特殊职权的工作人员在要害部门或岗位上工作时间过长, 往往产生优越感, 唯我独尊, 并最终转化为贪念,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这一现象, 尽快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 特别是对重点岗位人员实行轮岗, 阻断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和人事瓜葛, 利于监管。

3.强化监督制约和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需要强化监督制约和风险防控机制, 有效监督的“四三”格局:即组织要抓“三头”:抓源头, 抓苗头, 抓重头;干部要守“三线”:严防“高压线”、注意“警戒线”、遵守“斑马线”;对问题要动“三子”:自己“照镜子” (自查自纠) , 同事“扯袖子” (提醒帮助) , 组织“亮牌子” (黄牌警示) ;重点环节要把“三关”:工作纪律关、生活作风关、亲友人情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体现了“事前防范, 事中控制, 事后惩戒, 同步监督”的原则, 能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的发生。

(三)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

1.坚持法律与道德并举, 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 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社会当前受实用主义思想主导, 机关单位往往重视政绩建设, 轻视公职人员的道德文化修养。社会娱乐多元化, 良莠不齐, 导致一些人受享乐主义和实用主义的不良影响, 价值观和权力观错位, 渐渐陷入犯罪的深渊。通过加大道德文化建设力度, 法律和道德双管齐下,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道德理念, 营造良好的社会大氛围。

2.多渠道加强廉政教育, 发挥教育治本功能。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廉政教育的重点。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 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 增强预防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宣传的质量和水平, 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建设和措施有效运行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

3.鼓励公民积极的参与, 打牢惩治预防基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 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社会公众的参与。通过各种渠道向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宣传法律知识, 提高群众的法律水平, 树立广大群众对遏止职务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促使其依法行使举报、控告的权利, 及时揭露职务犯罪, 积极堵塞易于发生职务违法犯罪的漏洞, 预防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域外视角.德国检察制度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M].职务犯罪预防指引, 2011, (6) .

[2]于涛.我国十大行业职务犯罪防控理论与实践[M].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8.

[3]最高检将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社会管理权贪污受贿[N].京华时报, 2012-01-29.

[4]全面统筹城乡发展全力创建“六个示范”[N].玉林日报, 2011-11-18.

黑客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第2篇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同样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如何针对性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已是一个十分关键且棘手的问题。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

1、从犯罪形式看:①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楚雄州1997—1998年所查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的人占总数的60%,超过半数。②内部组织结构紧密。以2001年末兰州市青少年结伙抢劫出租车司机类案件为例,吕建龙集团的成员分为核心成员、一般成员和外围分子三种,核心成员吕建龙、汪文旭、马慧清、唐占仓4人同居一屋,吕建龙专门制定了值班制度,规定4人中每天留一人在家值班,吕作为集团首脑,通过掌握集团犯罪收入分配权控制了其余6人,形成吕位于塔尖位置的、较为稳定的金字塔状权力结构。

2、从犯罪手段来看:①作案手段凶暴、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福建省漳平市一名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②犯罪手段趋于成熟化、智能化,具备了一定的反侦察和逃避打击的意识。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如2001年末兰州市青少年结伙抢劫出租车司机类案件。

3、从犯罪性质看:盗窃、抢劫犯罪等各类案件俱有出现,并且均有上升趋势,而又以盗窃犯罪居多。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而有些则走向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更有甚者,模仿电影电视中人的做案手法,呈“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某高校一男生,因多次接受同学吃请,也欲请同学吃请却囊中羞涩,盗窃未成,遂杀人抢劫。

4、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据国家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5、从犯罪身份看:在校学生或是辍学在家的学生人数大幅增多。“留守孩”犯罪情况出现增多趋势,据一份句容市人民法院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审结未成人年刑事案件有35件80人,涉及学生的案件有13件27人,案件占总案件数的37%,人数占总人数的34%,出现的幅度之大是前几年所不曾有的。

6、从作案时间看:白天作案的增多。据一份句容市人民法院统计,在以往审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大多选择在黑夜进行。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我市农村中外出做工的人员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白天常常会出现整幢住宅楼无人或是整个村庄人员稀少的状况,少年犯根据这一情况已将过去的黑夜作案转为白天作案,据对80名少年犯的作案时间分析,他们大多选择在白天作案,趁城区职工上班、乡村农民外出做工,家中无人

看管之机,采取撬门扭锁,翻箱倒柜,攫取钱物,给城区居民和村民们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令他们叫苦不迭,防不胜防。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在犯罪心理学中,环境、心理和行为活动作为三大变量和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告诉我们,客观世界是心理活动产生的源泉,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就是社会上消极因素在一些人不良消极心理因素中能动的反映,着眼于整个社会加以预控尤为必要。

㈠社会因素:

1、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2、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我们知道,优秀的文化可以提高人的思想,促使人们奋发上进,低级、庸俗的文化会腐蚀人的灵魂,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香港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许多青少年正是由于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犯罪。

㈡家庭因素: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监护者和教育责任人,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违法犯罪。像保护过度的溺爱型、外出做工的放任型、不良影响的粗暴型等几种教育类型容易引发不良后果。轻者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重者导致孩子离家出走,甚至误入人生歧途。

1、过分宠溺的家庭;其子女的性格具有明显的任性、自我为中心的特点。有这种性格的青少年,一旦步入社会生活,很容易以自私的、任性的态度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去追求自己的目标,从而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类青少年若父母是领导干部或大款之类的人物,则表现的更为突出。他们往往有恃无恐、称王称霸,经常纠集一班“小兄弟”在自己周围,旷课逃学,打架斗殴,偷盗抢劫,甚至吃喝嫖赌,无所不为。由于这些青少年的家庭背景,使学校和社会对这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管教和打击不力。在押少年犯胡某,男,21岁,5年前正在一所市属重点中学读书。父母都是做生意的“大款”,常年在外经商,胡某从小就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爷爷、奶奶对他言听计从,是真正意义上的“小皇帝”。学习上不思进取不说,还经常拿家里的钱物在外面结交朋友,打架斗殴,替别人“摆平”所谓不平事,赢得“小兄弟”们的“尊敬”。老师出于挽救、教育他,经常找其谈心,而他却认为是故意与他过不去。终于有一天,胡犯带一帮“小兄弟”在老师回家途中,先把老师打倒在地,然后用刀子将老师

腿部动脉血管刺破。他自己也同时被“刺”进了监狱。胡犯的结果也是家庭溺爱的结果。

2、简单粗暴的家庭;其子女最容易形成粗暴冷酷的性格。这类青少年在处理人际关系的矛盾时很容易发生粗暴的攻击行为,并因此导致违法犯罪。最近,南京市浦口区警方破获的两起流氓团伙斗殴案中,其成员不满18岁的占80.5%.他们常为一件小事拳脚相加,大动干戈,甚至用猎枪对射,用刀斧乱砍,其状血迹斑斑,惨不忍睹。这些人大多是处在父母文化低、工作不稳定,且性情暴烈的家庭里。

3、父母形象不佳的家庭;由于父母行为不庄重、不检点,没有建立正常的权威形象,使得青少年形成不良的性格而导致异常行为〈包括违法犯罪〉的发生。如某校一初二年级的学生,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某建筑工地装潢用的金属材料,并且公然放家里再联系销赃给某废品收购站,其父不仅不及时制止和教育,反而将其儿子身上搜出销赃得来未用尽的钱供自己喝酒赌博用。这类家庭父母的不良行为,很容易对孩子产生极坏的影响,导致这种家庭的子女犯罪率偏高。

4、气氛异常的家庭;家庭气氛异常主要是由于夫妻不和,争吵或离异,以及一方早逝所引起。由于夫妻的关系冲突或异常,他们很少关心子女;同时,这种家庭中的儿童由于家庭的不安定,缺乏温暖,容易形成感情冷漠、烦躁、孤独怪僻的性格。此外,这种孩子极易流浪或徘徊在街头,有的在垃圾堆里掏摸,有的到商店摊柜上偷窃食物和东西,被人抓住忍受打骂而不愿回家,逐渐形成冷酷无情、玩世不恭的性格,这种性格特征在他们长大成人后很容易成为惯犯或罪犯的心理基础。2000年7月,南京铁路警方破获了一起青少年团伙盗窃案,其成员有10多名青少年组成。他们经常在铁路沿线盗窃过往列车上的物质。这些青少年大多数属于“无家可归”类,他们或者不满家庭的冷漠而出走,或者被离异的父或母抛弃,流浪街头,三五成群纠集在一起,其中不乏女性青少年。

5、经济困难的家庭;主要是指城市下岗职工和经济落后农村尚未脱贫的家庭。这些家庭父母无稳定收入,又无挣钱致富的技能,谋生艰难,小孩中途辍学的很多,若是家中还有一个病人则更是雪上加霜、债务累累。这类家庭很容易促使孩子很早涉足社会,外出打工。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他们中很多人误入犯罪群体中,男的青少年多半以盗窃,诈骗为营生,女性青少年则以卖淫为“职业”,而且这些人违法犯罪的意识很浓厚,改造教育的难度很大,抓了放,放了抓,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与此同时,我们在调研过程中还特别关注农村中那些因父母外出打工、常年得不到亲人关爱的青少年,我们称他们“留守孩”,这些“留守孩”的犯罪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全国外出农民上亿人,“留守孩”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在农村中小学学生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他们远离父母享受不到家庭的温馨,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交流、沟通十分困难,这样,长期形成了孤僻的性格、自以为是的习惯。如何把学校办成“留守孩”的幸福家园,使他们在远离父母亲的情况下,愿意与老师和同学商讨,说出心里话;在他们受到挫折,遇到不顺心的事时,老师能及时给予心灵的关爱,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时代课题。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能正常发育,整个肌体才能健康地成长。家庭稳定,社会才能相对稳定;同时,家庭又是第一学校,父母是第一启蒙教师,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正常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首要条件,也是每一个父母应尽的责任。

㈢学校因素:

部分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1、素质教育已实行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而且,目前农村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条件还有欠缺,有的学校把考试成绩作为评选先进班级、优秀教师的首要条件。

2、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上法制课、出法制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有些学校把升学率作为硬任务,思想教育当成软任务,因而,在工作中不能做到教书与育人并重;

3、在具体教育中联系实际缺乏,盲目的超越阶段,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满堂灌,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有的还逃学;

4、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是人格侮辱,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

5、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校周末补课的要交补课费,无法参与补课,自认为低人一等,产生悲观,形成畸形心理;

6、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 “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

7、班主任缺乏对本班学生的了解和关心,对学生的情况缺乏全面掌握;

8、教师的教育方法缺乏科学,有的采取变相体罚,未能注重学生的心理问题,缺少心理疏导的措施和方法。最终,致使一些学生弃学、辍学,甚至流浪社会。

9、学校管理不善。如句容县张某等4人聚众斗殴一案,原来,张某在校曾被蔡某无故殴打,后召集3人,其中2人是在校学生,携带两把砍刀去找蔡某报仇,在句容县宝华镇商业街,实施暴力殴打,致蔡某轻伤。学生面对这种现实的威胁或吃亏若得不到及时疏导,极易产生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问题若未能得到及时的发现、治疗和排除,会使得他们中的一些人的认识和观念走上歧途。

10、学校缺乏职业技能教育。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较大比重,多数农村中学生在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初中辍学)后回家务农,而学校缺乏职业技能教育,回乡就业的学生一般都缺少一技之长,智力劳动的价值又体现不出来,难有作为,导致毕业回村后容易无所事事,而易滑向歧途。有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及无业人员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3%,人数占总人数22%.㈣自身因素:

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较易走上人生的歧途。以上

三方面对于青少年而言均是外部因素,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

1、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实施犯罪;

2、盲目攀比和嫉妒心理。“嫉妒是人之天敌”,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嫉妒心理,有的在家庭经济方面与高收入的,产生心理不平衡,甚至萌发不良企图,但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控制自己的嫉妒心,不加控制的嫉妒心,如脱僵的野马,势必带来严重危害。未成年人中由于嫉妒而杀人和故意伤人的犯罪,也为数不少。某市林运二车队的张会东(男,23岁),因开歌舞厅不景气,看着别人生意红火产生嫉妒,而实施犯罪,连续三次用炸药爆炸了三家歌舞厅,当第四次伺机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问其作案动机时,回答说:“看到别人家的生意比我好,我就非常气愤,就想去炸掉这家人。”由此可见嫉妒心危害之大。

3、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不计后果,想试试的心理;

4、有的学生成绩差,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

5、逞强好胜心理。未成年人在刑法上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源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容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未成年人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逞强好胜心强是头脑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

6、盲目好奇心理和消极模仿心理。未成年人是我们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对新鲜事物具有神秘感,有强烈的得知要求,在认识上有好奇心理。如引导不当也会造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实践中,一些青少年由于对异性,毒品等充满神秘感,好奇心驱使去寻求刺激,再加之自控力差,进而模仿。因好奇而模仿武侠小说、碟片中的暴力情节、色情行为而违法犯罪的不计其数。目前,吸毒低龄化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和青少年盲目好奇,消极模仿心理是分不开的。

7、从众结伙心理。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聚群性,也是人的一种社会性需要。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纠合性犯罪的特点从众心理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未成年人结伙犯罪影响大,连续作案多,危害广,成员的共同心理是:要偷大家一起偷,要打大家一起打,你吸我也吸。从众心理还加剧了团伙犯罪,某某市公安局破获的以刘发辉(男,16岁),王超(男,15岁),李育武(男,17岁)三人为首的16名未成年人组成的抢劫犯罪团伙就是在这种心理作用下,由起初的6人发展起来的。

8、报仇心理和反社会心理。未成年人涉世不深,世界观尚未定型,是人格形式和发展的最关键的阶段,也是最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直观化。在

当今多元思维并存,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更加不能正确看待社会腐败等问题,易对司法平等原则产生怀疑,对社会不满,甚至仇视心理,对法律、社会信任度降低。书本教育、教师的教导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反差,使青少年觉得无所适从。未成年人中思想不稳定、抵制力较弱、意志力差的人,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有的明明知道法律是威严的,而故意去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1、保护性预防。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⑪社会方面:完善立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国外有《少年法》、《少年法庭法》,许多国家都是采取法律的手段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在这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有的国家禁止18周岁以下青少年在公共场所持有香烟,无论是否点燃;禁止18岁以下青少年买烟,哪怕是为别人买,违者将被处罚。还有的国家规定晚上10点以后,如果再向青少年销售白酒即视为违法。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所谓必要的时候,有关解释为例如家中无人管教,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确实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教养。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实际操作。应加强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活动,这也是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⑫家庭方面: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青少年父母应当主动地进行各种知识的学习,不断的增强监护人应俱备的育人素质。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家长们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育孩常识和方法。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对有生理缺陷、曾犯过错误的孩子不要揭短,注意给孩子留面子,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

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⑬学校方面:充分发挥学校育人的作用,让青少年在学校就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在教育中,一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二是在各门学科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三要教育青少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增长社会知识和经验;五要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治,但教师应善待学生的“错误”。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作为教师只有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才是最有号召力的使学

生醒悟。

2、堵塞性预防。堵塞性预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犯罪预防的措施。给学生普法,学校经常把政治课设为法制课,组织学生接受“庭审教育”,参观看守所。孩子懂法要主动而不能依赖课堂的灌输。主要包括:加强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⑪社会方面:狠抓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明确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这一目标,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各部门通力配合联合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彻底清理,歌舞厅、电子游艺室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设立禁区,加大消除视听污染力度,减少污染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克服单打一,背靠背,形成多维立体的预控网络。

⑫家庭方面:强化家庭教育,营造良好气氛。家庭是传播和学习科学文化,传统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和课堂。家长的素质如何,教育方法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心理素质。对此,家长要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学习和掌握基础心理学,教育学知识,采取科学的教育方法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专横,权威、独断、惟命是从,承担起为人父母的教养责任,和他们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努力缩小代沟,以文明的谈吐举止,乐观的态度,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感染子女,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促进健康人格的形成。

⑬学校方面: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学校要加强法律、道德教育,开辟第二课堂,把对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纳入德育课,并认真考核。组织青少年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打开他们的视野,丰富他们的生活。做到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相统一,以形象,生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认真落实素质教育要求,贴近青少年实际,讲求科学,避免政治课、德育课教学形式化,把正确的是非观映入青少年学生的头脑中,积极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使正气成为健康心理的支柱。通过各种心理活动情景训练,增强青少年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提高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切实有效地促进人格完善。

3、控制性预防。控制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

⑪社会方面:①建设一支高素质、快速反应的专业化打击队伍是当务之急。②建立一个资源共享、信息容量大、开放式的犯罪信息资源库非常必要。③公安机关对社会面的控制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④深入调查研究盗窃、抢劫等各类案件的规律、趋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打击对策。⑤强化证据意识,加大深挖余罪力度。⑥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净化治安环境刻不容缓。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参与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要常抓不懈。⑧政法部门特别要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场所及各种影视、网吧,让青少年远离暴力、远离淫秽,营造一个青少年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⑨加强少年法庭的工作。⑩送工读学校教育等。

⑫家庭方面:注重收集信息,及时矫治不良心理。心理作为内在活动,往往通过言谈举止表现出来,以此为信号,家庭应与小区片警、学校之间应常沟通,在信息上相互交换,杜

绝家长管不了,学校管不着,社会没法管的现象,及时了解掌握青少年个体的心理动向。一旦发现有不良心理、症状苗头的时候,及时教育挽救。决不能掉以轻心。

⑬学校方面:采取成立帮教小组等措施进行帮助、教育、挽救工作。决不能对已表现出来的不良心理症状掉以轻心,如学习不感兴趣、成绩下降、纪律松懈、厌恶学校生活、经常与行为不轨者交往、爱说假话、大话、空话、贪玩无度、无所事事、经常成群结伙逛商店、过分追求吃喝玩乐、迷恋黄色读物、聚众结伙、赌博、打架斗殴等。教师应有所警觉,因势利导,及早矫治,把不良心理遏制在萌芽初期。

4、改造性预防。改造性预防指政法机关以生产劳动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使有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以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

5、加强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青年阵地先进性作用,不断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各级团组织应从社会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青少年问题,要不断的开展各种健康、向上、活力的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经常组织团干、团员青年到有关学校、居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讲座、适时的给青少年以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

6、在学校和社区中建立完善科学的教育辅导、治疗体系,设置心理咨询机构,由专家和心理医生对青少年的心理状况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掌握其现状,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提供预防犯罪和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对青少年心理教育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

总之,对于青少年犯罪这类特性案件,如何针对性地对案件进行现状分析研究,对案发原因(诱因等)和作案动机进行剖析,有效地做好预防工作,都将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但是,我深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等各级党政组织领导下,通过全面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终将达到预防、减少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目的。从而使祖国的花朵和栋梁健康地成长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书目:

1.《犯罪学概论(修订本)》。莫洪宪。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02.01

2.《犯罪学研究论要》。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05.01

3.《犯罪学-历史 现状 未来》。康树华。群众出版社。1998.09.01

4.《发展中的少年司法制度》。肖建国。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7.06.01

5.《犯罪学教程》。魏平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07.01

6.《青少年研究》杂志

7.《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问题研究》

8.《青少年犯罪研究》

9.《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答问》

浅析我国洗钱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第3篇

关键词:洗钱犯罪,特点,预防

洗钱犯罪活动在我国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 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 洗钱活动日益呈现出频率高、程度重等特点, 为此我国刑法专门修改增设了洗钱犯罪。反洗钱犯罪已成为当下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如何预防和减少洗钱犯罪, 笔者重点探讨了当前我国洗钱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以期对预防洗钱犯罪有所裨益。

一、洗钱犯罪的概念

洗钱, 顾名思义, 就是把“脏钱” (犯罪收益) 漂白洗净。洗钱犯罪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共七类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二、犯罪分子惯用的洗钱手段

洗钱活动采用的常规方法是以某种名义将不法所得通过相关交易转账, 使之名义合法。犯罪分子多采取以下方式“洗钱”:一是将大笔金额化整为零, 存入多个以他人名义开设的账户。这些账户彼此毫无关联, 之后再通过汇款、支票等方式转入犯罪分子名下。由于每次交易金额不大, 且多通过跨国方式交易, 甚至利用某些国家或地区可以开设保密账户或公司的便利条件, 隐蔽行踪, 使相关机构难以发现;二是设立多个虚假公司, 将违法所得通过公司间的虚假交易, 把价值低廉的物品以高价售卖给另一家公司, 并最终转入犯罪分子名下;三是购买高价物品, 并伺机脱手套现。犯罪分子先用金钱购买高价艺术品、名贵珠宝等昂贵商品, 然后再伺机脱手换取金钱。

三、洗钱犯罪的发展趋势

随着各国加大力度打击洗钱犯罪, 犯罪分子在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时, 犯罪活动的形态与方式也相应发生变化。

(一) 专业人员介入“清洗”过程

虽然犯罪分子有能力获取非法利益, 但未必熟知如何通过金融体系“漂白”黑钱。据加拿大警方公布的资料显示, 会计师和律师是两种特别容易牵涉进洗钱犯罪的专业人士, 凭借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社会公信力, 使得洗钱过程更加顺利, 犯罪线索更加隐蔽, 犯罪破绽更不易被警方察觉, 犯罪所得表面看来更加“合法化”。另外, 银行工作人员的涉案也增加了警方的缉查难度。

(二) 网络科技加速洗钱过程

随着网络技术的成熟和普及, 银行客户可以享受24小时的全方位服务, 而网络科技所特有的隐匿性和快捷性, 可以将犯罪分子的巨额资金瞬间转移至各地, 也正是由于这个特性, 使得在网上追查洗钱过程变得尤为困难。

(三) 现金运送方式出现抬头

现金运送原本是洗钱犯罪的最原始形态, 后来由于现金容易占据空间, 出于安全隐蔽方面的考虑, 渐渐被弃之不用。随着近年来交通运输空前发达, 现金运送出现死灰复燃之势, 犯罪分子直接将现金走私运离国境, 可避免留下任何书面线索, 此外, 还可利用伪造的证件将现金转换为银行汇票、本票、旅行支票等, 将其带到国外。

(四) 洗钱犯罪逐渐组织化国际化

当前洗钱犯罪与组织犯罪逐渐合而为一。犯罪组织必须通过洗钱, 才能安心合法享用其犯罪所得, 因此, 在以最小代价获取最大利益的考量下, 犯罪组织必然实施洗钱犯罪。另外, 在当前跨国经济犯罪日益增多的情况下, 国际洗钱犯罪也呈现出领域更宽广、手段更隐蔽、组织更严密、危害日益加剧等特点。

四、预防洗钱犯罪之对策

(一) 切实掌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客户信息

预防洗钱犯罪的首要, 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能确实“认识客户”, 发现可疑洗钱活动。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反洗钱国际组织———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小组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简称FATF) 曾提出, 在确认客户身份问题上, 应建立相关程序与对策, 切实执行“开户应注意事项”及“确认客户身份应遵循的事项”。相较我国银行关于确认客户身份的相关规定, 美国法律授权发布的行政命令, 更具有普及性;而日本更将“确认客户身份”作为特定法律予以规定, 同时辅以行政命令予以细节完善。

(二) 减少人头账户问题

人头账户是犯罪分子常用的洗钱方式, 其即便被警方查获, 也多为受利诱的第三方或其他可随时被取代的人员, 洗钱背后的主谋则很难被查获。因此, 针对人头账户问题, 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各类金融交易应改为以签名代替盖章, 避免伪造;二是金融机构应建立开户诚信机制, 建立严格的个人信用评估机制。除了对人头账户的提供人建立警示账户外, 还应强化金融资料库的查询功能, 同时对开户者的交易进行跟踪审查;三是整合金融机构相关资料, 强化人头账户的交易资料查询, 将可疑交易用户提交为重点查验对象;四是对提供名义供他人违法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 拓展国际合作, 共同打击经济犯罪和加强洗钱犯罪的预防也很重要。

洗钱是犯罪分子清洗黑钱的手段, 其本身就已构成犯罪, 甚至是进一步犯罪的肥沃土壤。近年来, 我国发生的多起金融弊案都说明我国在打击洗钱犯罪中还存在一些体制性问题。笔者认为, 打击洗钱犯罪的关键还在于逐步完善金融资金监管体系的建设, 这才是治本之策。

参考文献

[1]贾宇, 舒洪水.洗钱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05.

职务犯罪的特点及打防对策 第4篇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渎职滥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及社会正常秩序的法律规范,应当处以刑罚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权力私有化、商品化、非法化,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更严重,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反腐败斗争关系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是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如何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惩处,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成为当前和今后亟须解决的课题之一。现根据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案例,对当前职务犯罪的的特点、成因及预防进行简要的分析和探讨,不当之处,敬请评判指正。

一、职务犯罪案件的类型及特点

2009年至2011年3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判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共审结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3件60人,其中2009年审结19件22人(贪污案件5件5人,受贿案件6件6人,玩忽职守案件4件4人,挪用公款案件4件7人);2010年审结24件26人(贪污案件7件7人,受贿案件3件3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1人,挪用公款案件7件7人,徇私枉法案件2件3人,徇私舞弊案件1件2人,徇私舞弊少征税款案件3件3人);2011年1至3月审结10件12人(贪污案件2件3人,受贿案件1件1人,徇私舞弊案件2件2人,徇私枉法案件1件2人,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通过对以上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发现,现阶段职务犯罪类型多样,呈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发案点多面广,涉及各个领域。前几年,该院辖区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建筑和金融领域。上列案件中,涉及政府部门11件,金融系统8件,财税系统3件,粮食系统6件,土地部门7件,教育系统4件,公安部门2件,工商部门3件,其他部门和系统9件。涉案范围在扩大、行业在增多,职务犯罪已涉及社会管理及相关行业各个领域,而其中腐败犯罪案件占90%以上。

(二)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大案要案增多。从上列案件数量看,2010年比2009年上升26.32%,2011年1至3月比2010年同期上升37.5%。从职务犯罪的绝对人数看,2010年比2009年上升18.18%,2011年1至3月比2010年同期上升近50%,呈逐年上升趋势。从犯罪对象来看,不仅涉及单位负责人,而且涉及面扩大到一般工作人员。2009年至今年3月该院共判决科级及以上干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职务犯罪案2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7.17%。从案值来看,前几年案值多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而近几年来该院审判的案值5万元以上、达100万元的大案达17起,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2.08%。

(三)窝案、串案犯罪形态显著。职务犯罪往往发生于关联岗位、行业系统、上下级关联人员之间,他们往往利用公共资源结成错综复杂的利益体,互惠互利,互相包庇。一旦案发,往往是一挖一窝,带动一串。如发生在许昌市土地管理系统贪污受贿窝案(4案4人)、税务系统的徇私舞弊及玩忽职守串案(2案3人)就是典型例子。有的企业高管内外勾结,借改革、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四)涉案人员中,具有领导职务的人员多起重要作用。一类是在工作中利用职务和权利进行职务犯罪。如原许昌德润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主管会计牛成志因利用职权挪用卖粮款20万元用于抄股,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另一类是在单位内部或上下级之间,具有领导职权的人员利用权力攫取钱财,索贿受贿,又以此操纵权力,形成买官卖官之风。许昌市国税局原局长姜国仕,以职务晋升、职级调整、工作调动等为由,收受其34名下属人员的贿赂。另外,其还接受了5个建筑公司为承揽工程而进行的贿赂。对于巨额财产姜国仕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五)职务犯罪的影响及危害严重。对公职人员行为的底线要求要高于普通群众,这是由公务人员的职责及权力性质所决定的。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群众对贪污腐败、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深恶痛绝。相对于其他犯罪来说,由于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成本低、易成功、获利大的特点,使职务犯罪屡禁不止,在一些重点部门甚至出现“前仆后继”现象,成为国家的一大疾患。职务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损害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直接的影响就是败坏了社会风气,降低了社会和公众的道德底线,使社会价值观畸形,荣辱观被颠覆。比如把干实事讲诚信的人看作迂腐不随流,把圆滑投机看作是有能力,把敢于胡搞看作是有魄力。深层次地影响:将是党群干群关系割裂,使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最终影响执政基础,使和谐社会名不副实。

二、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分析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职务犯罪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工作薄弱,认识不清。我们党历来重视对队伍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发扬光荣的优良传统。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决定了公务员不可能是高工资高收入的阶层。而不同的行业、地区、社会成员间的经济收入和待遇差距较大,甚至有些人不正当暴富,势必会刺激其他社会成员,也使一些公务人员出现心理失衡,一旦有条件和时机,便会产生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念头。一般地说,一个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做得较好,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机会就少。从职务犯罪的情况看,90%以上的涉案单位认为教育学习是软指标,导致重业务和经济,轻教育和学习。特别是有的单位领导发现本单位发生职务犯罪时,不能及时采取积极措施,还为当事人说情,甚至纵容包庇犯罪。作为职务犯罪者个人,平时不讲学习,放松思想改造,导致自己走向犯罪道路。

(二)特权思想和贪腐文化影响深远,余毒犹存。职务犯罪的主流是贪腐犯罪。解放六十多年来,我们进行了大力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思想教育,但官本位特权思想仍没有得到根除,还有一定市场。同时,外来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袭,对国人的思想观念起着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一些公职人员经受不住考验,走向了职务犯罪的深渊。

(三)制度棚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是职务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各单位都有其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已逐步健全。但有的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尽人意,流于形式。在这样的单位里,对领导的权力失控、约束不力,其个人意志常常会因没有压力和牵制而随意发挥和运用,权力进而演变为图谋私利的工具;正因为制约监管不力,才使一些人为所欲为。究其原因,有其个人原因,也与现行对公务人员特别是官员的监管制度不足、不力有直接关系。目前的监管还主要是组织上的监管,缺乏全面性;而群众监督方面又缺乏制度性保障,没有建立起规范的权力参与机制。原中央储备粮许昌直属库综合科科长吕文志兼任许昌德润粮油有限公司经理期间,由于缺乏监管,于2009年6月将未入账的27万余元公款据为己有,被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而其所在单位在同时期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发生多起贪污挪用、私分国家财产案件。

(四)惩处不能罪当其罚,打击力度不够。职务犯罪人员基于自身优势,往往有其不同程度的关系网、人情网,对查处职务犯罪造成不利影响。在打击职务犯罪方面,由于制度性原因,一般情况下先由纪检监查部门查处,或作内部处理。在一些情况下,查处力度不够。即使进入了司法程序,仍可能因权利或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刑罚力度不够,判决适用缓刑、免刑等非监禁刑的太多,目前全国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比例在50%左右。职务犯罪案件量刑不平衡和非监禁刑的较多适用,引起社会关注,造成负面影响。这种状况使法律的权威和正义得不到有效伸张,群众的不满情绪得不到缓解,使刑罚的惩戒功能不能充分彰显,反而使职务犯罪成本大大降低,使犯罪者有恃无恐,甚至出现一些问题公职人员“带病”升迁的怪现象,屡遭公众抨击。如曾轰动一时的原卢氏县县委书记杜保乾,在任卢氏县县委书前就被举报和查处,但由于种种原因,仍“带病”一路高升,结果是其更加肆无忌惮,变公权为私权,贪污受贿、打击报复,走上犯罪道路,被判处徒刑16年。真实害民又害己。

三、对职务犯罪的惩戒和预防。

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是历史性课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在反职务犯罪方面,应当建立健全反职务犯罪的法律体系、监管体系、教育体系和考核机制;可以借鉴国外反职务犯罪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反职务犯罪工作的机制。我们认为预防职务犯罪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反职务犯罪法律体系,预防前移,防范职务犯罪发生。

一是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应建立反职务犯罪法,将对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审判、执行进行专门规范,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质效。避免在反职务犯罪方面标准不

一、职责不清、管理混乱。

二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强贯彻执行力度,将预防重心前移,做到提前防范,消除职务犯罪的条件和机会。如对公务员法、会计法、税法、公路法等部门法律法规进行充实和完善,切实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使这些法律法规确实成为有权部门、相关行业及公务人员操守的行为规范、自律自警的意识、思考问题的红线,做到职务犯罪预防前移和全面预防。

三是执法检查应当常态化,不应当形式化。常态化的执法检查可以是有计划的、随机的,还可以根据投诉、申诉线索而进行。执法检查常态化能够起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积极作用,既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又能够威慑职务犯罪的发生,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推手。

四是认真落实对公务人员的制度性保障,确保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如在人事、奖惩方面做到严格依法依规,正确落实公务人员的政治待遇,避免任人唯亲、暗箱操作等不公平现象。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应保证公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不低于各行业的平均水平,应建立廉政奖励基金,并能够得到落实。从而降低公务人员的经济落差和心理落差,从事实上让公务人员不愿违法,更不愿犯罪。

(二)强化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构筑强大思想防线。我们应主要立足于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着眼于防范。只要思想教育常抓不懈,世界观改造时刻从严,做到防微杜渐。鉴此,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如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荣辱观教育,抓好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教材教育,培养健康向上的思想情趣,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从而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非观,增强抵御职务犯罪的能力。

(三)强化管理,构筑制度防线。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经济转型的变革时期,一些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容易给违法犯罪以可乘之机。解决这些问题,广大党员干部应加强党性修养和提高自我约束能力,但根本还应当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上下功夫,实现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把预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别要注意从关键环节入手,深入研究体制转换过程中的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干部任用等权力运行容易失控薄弱环节上所存在的危险点,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用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比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和司法民主化,加大群众意见的参与度,改革权力过分集中而缺乏制约机制的弊端,建立系统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使权力无法私用,从根本上清除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

(四)强化制约,构筑监督防线。通过思想教育和制度约束,大多数国家工作人员能做到自律守法。但也有少数人,单靠“自律”是不够的,还须辅之以“他律”,即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的监督和检查,规范其从政行为,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权力沿着规范化轨道运行,预防职务犯罪。如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职能,推行财务管理公开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和落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不同的形式参与社会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利用、社会公共利益的主动性,对职务犯罪进行有力的抵制。

(五)惩防结合,构筑威慑防线。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增强发现犯罪的机制和能力将会抑制犯罪心理。正是由于存在执法不严,打击不力情况,才助长了职务犯罪分子的冒险心理。因此,要树立有罪必罚、以打促防、防打结合的思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职务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在结果上使其得不偿失,后悔终生,同时震慑心存侥幸的人不愿犯罪、不敢犯罪。

在预防职务犯罪中,首先要加强内部的管理和监督、组织的管理监督。其次是加强外部监督和法律约束。如果这些方面做得好,至少不会出现大的职务犯罪情况。魏都区法院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主要有以下措施,效果显著:一是全面提高干警素质。加大学习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端正执法态度,为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提供基础保障。二是突出打击职能。充分履行审判职责,严格公正执法,狠抓办案环节,对于职务犯罪,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坚决依法追究,通过查处和办理案件达到教育、挽救、震慑的目的。三是强化特殊预防,加强预防调研。利用所掌握的职务犯罪案件素材,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扩大预防,走访机关、进入企业、深入乡镇,通过解剖个案,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对策,促进相关单位提高职务犯罪的预防能力。四是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探索实现最佳预防效果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在党委领导下,建立既各司其职又相互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浅析银行犯罪的趋势特点及防控对策 第5篇

(一) 银行犯罪的趋势

银行案件的发展趋势和社会治安案件的发展趋势是紧密相联的。社会犯罪的发展趋势受着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历史的、国内国外等复杂因素影响。因此对银行犯罪发展趋势的分析, 必须在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中进行。

(二) 银行犯罪的特点

以侵害银行巨额资金为目标的犯罪分子, 作案目的和动机十分明确, 就是为了钱。因此, 从案件到作案分子都具有鲜明的特点。

1、贪婪性。

这是侵害银行的犯罪分子突出的特点之一。由于西方生活方式的影响, 加上“高消费”、“超前消费”意识的影响, 几十元, 几百元乃至上千元的“小钱”已满足不了极少数人挥霍无度的贪欲。于是, 他们对银行的巨额资金垂涎欲滴, 作案一旦得逞, 将是“终身受用”。因此, 几万元、几十万元的银行现金遭抢、被盗案件屡见不鲜。

2、残忍性。

犯罪分子受金钱欲的驱使, 不惜以身试法, 铤而走险, 孤注一掷。为抢劫、盗窃银行的现金, 极其残忍地杀死、杀伤银行职工, 甚至焚尸灭迹。

3、预谋性。

从已破获的案件看, 绝大部分都有较长时间的犯罪预备阶段, 是经过深思熟虑, 周密计划的。有的甚至为选定作案目标, 对几个、几十个营业网点进行观察、比较和了解。4、突发性。犯罪分子预谋已久, 一旦付诸行动, 就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完成作案的全过程。如有两个犯罪分子, 抢劫一个储蓄所的上万元现金, 仅用了两分多钟, 这么快的速度, 要目击者提供案犯特征是十分困难的。

5、向智能型发展。

有些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 减少作案风险, 开始利用智能作案。诈骗银行案件的增多就是例证。诈骗的基本手段是伪造、涂改凭证。就其手法来看, 大部分比较低劣, 但有些手段诡秘, 几乎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近年来国内连续发生的多起利用计算机作案贪污现金的案件就是有力的例证。

6、内部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由于银行职工对银行的情况比较熟悉, 掌握银行业务活动规律, 而且易出易进,

不易防范。不论是内部还是内外勾结作案, 成功率高, 危害性更大。

二、银行犯罪的防控对策

针对银行犯罪的不同种类、表现形式、特点和成因, 有的放矢地采取防范措施, 对防范和打击犯罪是非常必要的。防范的主要措施有:

1、战略性预防。所谓战略性预防, 通常指整个系统, 以总行或省行为整体的预防规划。包括预防的方针和政策的确定以及预防措施中总体应达到的水平: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安全设施、器材装备、机动能力等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 使预防工作纳入计划轨道。在制定战略性预防规划时, 一是要注意规划的整体性, 使规划的各个要素协调发展, 防止偏重某一个方面而产生疏漏、空缺的现象, 从而失去了计划的有效性;二是要注意规划的层次性, 上级行制定的规划要注意根据各级行在金融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 在计划中实行分层次管理。下级行要根据上级行的部署,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的职责, 使规划切实可行。三是要注意规划的结构性, 使规划内容结构搭配合理, 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 确保重点。

2、加强对银行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 提高防范银行犯罪的能力。银行保卫工作牵涉面很广, 影响安全的因素很多, 仅仅依靠银行保卫部门是不够的, 必须依靠行内的综合力量和社会力量, 才能确保安全。把保卫工作与金融业务融为一体, 两项工作一起抓, 做好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1) 以人为本, 加强思想教育, 提高银行职工政治思想素质, 筑起坚实的思想道德防线, 增强职工思想道德的纯洁性。要充分认识到防范和打击银行犯罪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克服松懈和厌战情绪, 把防范工作与金融机构的改革、管理、班子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 并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去。

(2) 加强银行职工的金融业务学习, 提高职工业务水平, 增强识别银行犯罪的能力。通过对金融典型案件的分析说明, 某些案件之所以能够得逞, 除不法分子手段狡诈外, 银行职工责任心不强, 业务生疏是直接原因。因此, 加强银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鼓励从业人员钻研业务, 苦练其基本功, 掌握精湛的业务技能, 是预防工作的重要环节。

(3) 制定防范预案, 提高处置金融案件的能力。统计表明, 银行案件大多发生在金融机构的基层, 因此, 要结合有关金融业务的开展, 制定缜密的防范预案, 要把防范金融案件的措施和规章制度落实到经营部门, 特别是基层营业网点, 提高一线职工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是各级金融机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3、加强银行现代化建设, 提高运用高科技手段防范银行案件的能力。现代化建设是金融事业发展的方向, 也是从技术上实现防范的有效途径。银行要加快金融现代化建设。要积极开展科技攻关, 建立完整的技术防范网络系统, 使预防工作迈向现代化。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银行位于城市的各个角落, 属于国家的重点安全防范单位, 它具有规模多样、重要设施繁多、出入人员复杂、管理涉及领域广等特点。它作为当今社会货币的主要流通场所、国家经济运作的重要环节, 以其独特的功能和先进的技术广泛服务于国内各行业中, 因此, 提高银行系统的科学性和安全防范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4、银行要与公安司法机关密切配合, 是做好预防、打击银行犯罪的重要保障。

(1) 银行保卫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 经常分析研究金融系统的治安情况, 摸索银行犯罪新的规律和特点, 从而超前预防, 增强银行反击银行犯罪的能力。

(2) 银行要做到及时报案, 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赢得时间, 争取工作主动权。银行单位一旦怀疑或已发现疑点, 就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及时报案。只有及时报案, 公安机关才能迅速依法采取措施, 积极侦破, 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归因 第6篇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特点

1.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据相关统计, 某市近三年来两级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达到995件, 涉案未成年人有1422人, 其中被告人年龄在14至16岁的有169人。2000年以来,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已降至15岁左右, 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愈发严重。

2. 犯罪类型以财产类犯罪为主

在未成年人犯罪中, 盗窃、抢劫、诈骗等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占到近八成, 其中以盗窃为主, 特别是团伙盗窃最为普遍, 这与未成年人物质需求的增加、攀比意识的侵蚀有很大关系。

3. 犯罪未成年人文化程度低

犯罪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初中及其以下学历的犯罪未成年人占了近九成。由此可见, 接受良好的教育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很大帮助。

4. 未成年人犯罪手段越来越多样

在以往未成年人犯罪中, 有九成以上是初犯、偶犯, 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多都是有预谋的, 在作案前经过策划和充分准备, 团伙作案也更为突出, 呈现出了成人化的特点。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 综合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从未成年人自身来看,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够完善, 是非辨别能力较差。

他们大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 社会阅历较少, 对法律严厉性、犯罪的危害性的认识不够, 自控能力较差, 易急躁、冲动, 很容易受到错误思想的侵蚀, 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 从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来看, 父母对子女过于溺爱、家庭

暴力、父母离异、父母长期不和、处于单亲家庭等都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父母的溺爱易使未成年人长期以自我为中心, 过于自私、傲慢, 难以适应社会生活;家庭暴力易滋生未成年人的叛逆心理。造成未成年人的暴力倾向;家庭的不完善易使未成年人缺乏关爱, 缺少与父母的沟通及交流, 从而形成孤僻、偏激的性格, 这都极易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3. 从学校教育方面来看, 学校教育不当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之一。

学校本应是教书育人的场所, 是未成年人各方面得到发展的地方, 但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 一些学校只将注意力放在学生的智力培养上, 忽视了学生的综合发展, 忽略了对学生的心理教育、品德教育以及法制教育, 造成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差, 法制意识淡薄。学校对于做出不良行为的学生管理、教育方式不当, 有不少犯罪未成年人都是因为犯错而被学校开除, 才开始在社会上游荡。另外, 一些教师不够负责, 片面追求学生成绩, 对成绩不好的学生关心不够, 甚至恶言相加, 是学生产生叛逆心理, 从而自暴自弃走上犯罪道路。

4. 从社会环境来看, 贫富差距的拉大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城乡贫富差距逐渐拉大, 社会中形成了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思想, 享乐主义盛行。一些家庭环境普通、自控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虚荣心膨胀, 盲目追求奢侈生活, 家庭不能满足其物质生活, 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良莠不齐的文化环境也为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诱因。虽然有关部门多次对文化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工作, 但一些书籍、杂志、影视作品等仍充斥着暴力场面及色情场景。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下, 心智发展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不良影响, 误以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

此外, 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互联网的普及, 网络就像是一把双刃剑, 它在给予我们方便的同时, 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对于辨别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来说,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 他们很难去控制自己, 而政府对不法网吧的监管打击力度也不够, 导致有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但因为没有经济来源, 无法支付上网费用, 从而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有些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结交了一些社会青年, 逐渐同化, 开始实施团伙犯罪;有些则浏览一些不法网站, 形成了错误的价值导向;有些未成年人沉溺于大肆宣扬暴力的网络游戏, 从而使暴力观念充斥脑海, 形成了偏激、暴力的性格, 使自己一步步走入了歧途。

综上所述,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 不仅会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也会给自己的家庭及自身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家庭与学校任何一个方面出现问题, 都有可能造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而社会因素更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重要因素。因此, 我们必须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努力, 塑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社会环境以及教育环境, 预防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姬玮.调查称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n〕.法制晚报.2010.10[1]姬玮.调查称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n〕.法制晚报.2010.10

[2]吕新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统计分析.河南法院网.2011.05[2]吕新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统计分析.河南法院网.2011.05

论城乡结合部的犯罪特点及原因 第7篇

一、城乡结合部地区犯罪特点

(一) 刑事案件发案率高, 并表现出明显的暴力或暴力倾向。

以宁波市某镇为例, 2006年上半年, 全镇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266起, 其中八大类案件13起, 比城区要高很多。城乡结合部的发展需大量的初级劳动者, 低廉的消费水平成为流动人员最理想的栖身场所, 对于一些本身目的不纯的人员来说, 在这里更易拉帮结派, 形成以居住地为纽带的黑恶势力或帮派、在此为非作歹, 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 混迹于民工之中, 伺机做案。

(二) 危害社会秩序类犯罪突出。

由于公共娱乐场所发展速度快, 各种管理力度跟不上, 制度不健全, 职责不明确, 管理上往往会出现失控。而生产的竞争, 各种黑恶势力的影响, 寻衅滋事, 殴打他人, 聚众赌博, 卖淫嫖娼, 带色情的“三陪”活动等问题突出。

(三) 群体性事件、不安定因素增多。

这几年, 城乡结合部在市政建设、征地吸劳、房地产开发、动迁安置等过程中引发不少不安定因素, 又加上个别地方领导行政管理方式单一, 粗暴, 时常导致群体性事件。这些非政治性不安定因素所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具有人数众多、矛盾激烈、对抗性强、解决难度大、解决时间长等特点。

(四) 犯罪分子易于藏匿和逃遁。

城乡结合部的居民多以分散的点居住, 点与点之间往往有相当大的距离, 尚不能形成“点阵”, 其间还存在着不成为点的散居户。“点”的部位城市化特征明显, 点与点之间多是地道的农村。而城乡结合部的广大, 地形地貌的复杂和人员的多层次结构, 导致犯罪分子作案后, 非常易于隐藏。特别是流窜犯罪嫌疑人跨地区纠合、跨省市流窜, 疯狂实施犯罪, 并逐渐显现职业化、组织化的倾向。

二、城乡结合部犯罪高发原因分析

(一) 社会防范机制与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

一是犯罪防控意识淡薄。近年来, 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的积极性有所削弱, 群防群治力量受到弱化,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作用难以发挥, 犯罪防范工作由基层公安机关独自承担的单一化倾向明显, 城乡结合部部分地区的可防性案件时有发生, 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受到影响。二是基层防控体制跟不上犯罪形势的变化。城乡结合部地区居住人员混杂, 盗窃、抢劫案件多发, 特别是晚上11点到次日上午5点这一时间段, 更是案件高发期, 而由于公安机关在此时间段警力紧张等原因, 巡逻防范措施难以落实。

(二) 复杂的区域构成

城乡结合部地区在快速发展过程中, 城市建设不断扩展, 形成了城乡交错、村企交错、居民与单位交错的复杂局面, 社会面貌和格局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中, 这种状况极易造成防控上的死角和疏漏。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是城市向外的扩张, 甚至是以卫星城镇的发展为特征的, 真正的城市与乡村界限比较分明, 城市区域和农田区域形成规则的整合。而我国城乡结合部是城市的扩张和农民向城市集聚的结果, 形成了一个模糊的过渡地带, 城市建成区和乡村农田区域形成犬牙交错的空间格局。

有关研究表明, 犯罪空间行为特征有两个, 其一, 就近性, 犯罪活动多发生在犯罪分子居住地附近。其二, 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符合距离衰变规律, 即犯罪活动发生的可能性随犯罪分子居信的距离增大而减少。

(三) 不同的人口结构

城乡结合部居民主要由原住居民和外来流动人口构成。 (1) 原住居民。城乡结合部的原住居民主要是在城市化过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他们不再从事农业劳动, 却保留了传统的农民式生活方式。他们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与现代市民的生活相差更远, 一方面由于技能缺乏, 在城市就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另一方面往往通过收取房租就能过上不错的生活, 也无需为生活而奔波。 (2) 外来人口。外来流动人口组成复杂, 来源地、职业、受教育程度、流入目的等各不相同。复杂的人员结构又使结合部成为一些负案在逃的犯罪分子的藏身之地, 某些人能力较弱, 个别的出于生存需求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突出尤其是侵财案件的发生。据统计, 北京城乡结合部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中, 90%以上是外来人口。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城乡结合部地区的犯罪特点:刑事案件发案率高, 并表现出明显的暴力或暴力倾向;危害社会秩序类犯罪突出;群体性事件、不安定因素增多;犯罪分子易于藏匿和逃遁。其次分析了其原因:社会防范机制与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复杂的区域构成;不同的人口结构。以期在此基础上, 加强城乡结合部犯罪防控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犯罪特点,犯罪原因

参考文献

[1]、邱国梁主编:《犯罪与司法心理学》, 群众出版社, 1998年版

[2]、吴鹏森编著:《犯罪社会学》, 中国审计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1年版

黑客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第8篇

1 涉外金融犯罪的特征

1.1 虚假信用证泛滥

在实际过程中, 境外不法分子通过信用证的业务对国内的企业进行诈骗, 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不法分子主要利用不用核实交易真实性的弊端, 在交易过程中, 向银行提供伪造的许可证、虚假的运输和商检单据, 从而骗取银行的信任, 获得巨额的货款。第二, 境内和境外的不法分子进行勾结, 通过各种手段和借口, 境外不法分子开出信用证, 再给境内的不法分子, 然后寻找出口代理, 从而骗取代理商缴纳的各种定金。第三, 在进行大宗金融贸易过程中, 一些境外的不法分子通过跟单信用附加条件等方式, 不履行相应的补充条款或者其他理由, 强硬的拒绝为出口的货物提供单据, 从而不用承担相应的义务, 获得非法的收益。第四, 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采用招商引资的手段, 然后申请信用证, 然后向境外其他的银行进行贷款。就目前而言, 涉外的信用证诈骗犯罪行为越来越严重, 案件发生此起彼伏,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涉外金融行业的发展。

1.2 存在虚构国际期货交易的项目

随着国内期货交易的繁荣发展, 但是相应的法律机制不完善, 监督不力, 面对这一情况, 国外的不法分子在国内虚设一些国家之间的期货交易席位, 对交易的项目进行造假, 再借用国际的通信线路, 根据境内的制度不严谨的情况进行期货的买卖, 再通过电脑终端接受订单, 从而诈骗财产。还有的国外的不法人员勾结境内的人员, 采用境外境内联营的方式进行虚假交易。这些涉外的金融犯罪严重威胁我国涉外金融行业环境的安全和稳定的发展, 此类诈骗方式危害性很大, 涉及范围很广, 金额数量巨大。

1.3 利用失效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就目前而言, 西方发达国家的境外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在我国可以进行消费, 同时还有部分银行卡具有透支的作用。但是在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窃取后, 由于存在的时差, 所以相应的报失的信息具有严重的滞后性, 需要等一段时间后, 相关的消息才能在终端一方显示, 进行止付。所以一些境内和境外的不法分子会利用这一漏洞, 将报废或者偷窃而来的信用卡携带, 如今, 采用多次消费或者取现的方式来获得非法收入。另外, 还有不法人员进行勾结, 通过伪造客户信用卡或者盗窃秘法的方式进行诈骗犯罪, 通过一些设置好的键盘、摄像机等高科技手段, 来获取客户的信息, 这样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给客户带来巨额的经济损失。最后, 还有的不法分子伪造票据来诈骗银行汇兑。这种涉外金融犯罪分子通常在境外伪造票据, 从而逃脱境内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1.4不法分子利用外汇托收制度。在通常情况下, 我国国内的商业银行能够接受境外或者境内客户进行外汇托收业务的办理, 然后收取一定的佣金。在通常情况下, 正常合法的外汇托收需要银行进行必要的盖章确认, 然后通过代理银行把票据发到兑付银行, 这样就可以完成整个兑付过程。另外, 有的不法分子善于钻空子, 通过伪造银行保函、存款凭证等诈骗方式, 在获得银行的确认盖章后, 进行再次的诈骗。

1.5黑社会组织的参与。在国际上, 一些黑社会组织通过洗钱来获得巨额的回报, 这成为国家社会金融发展面临的重要难题。随着我国对外金融贸易的迅速发展, 很多的境外分子与境内分子勾结, 进行大规模的洗钱或者非法转移钱。这些组织成员大部分具有黑社会性质, 因为实际中的很多涉外金融犯罪都是由境外黑社会操纵的。同时在涉外金融洗钱过程中, 还涉及房地产以及娱乐业, 他们通过转让股份、套现等办法来掩盖洗钱行为。另外, 有的境外黑社会积极帮助境内人员进行期货诈骗交易活动。首先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向境内的不法分子提供期货行情, 然后虚设境外的网店, 在准备就绪的情况下, 不断引诱境内不知情的客户上钩。在整个虚假期货交易过程中, 有的境外黑社会组织为了获得更高的不法收入, 还要进行贩毒活动, 把贩毒的钱混入到涉外金融贸易中, 然后在把钱转移到其他的账户, 从而进行洗钱等非法活动。另外, 还有的国外黑社会组织通过境内投资或者开设地下钱庄进行洗钱。以上犯罪活动需要境内外犯罪分子之间的密切配合。

2 涉外金融犯罪的原因

涉外金融犯罪与国家的改革开放、对外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根据案件的特点和性质主要存在内部和外部两个原因。

2.1在国内管理的角度来说, 与国外发达的金融行业相比, 我国的金融行业发展相对落后, 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这给了国内外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我国金融行业法律不完善, 经济发展水平较快, 但是管理水平却没有得到有效提高。同时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外资投入, 只重视外资投资的数量, 制定各种优惠政策, 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忽略对外资投资的监督。有的地方官员甚至被不法分子贿赂, 为了实施涉外金融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在进行涉外金融活动监督和管理过程中, 整个监管系统存在漏洞, 使得部分业务认证很难正常进行。

2.2 从国外复杂的形式来看, 很多的境外范围势力针对我国涉外金融行业进行大量的破坏活动。

同时境内有的不法人员在经过训练后, 利用熟悉国内法律的优势, 与国外的不法分子进行勾结, 互相配合, 导致犯罪率不断上升。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涉外金融服务行业需求量不断扩大, 使得涉外金融行业投资风险也不断增加, 在很大程度上不利我国涉外金融经济的发展。

3 涉外金融犯罪防控对策

3.1要完善当前金融法律体系。在实际金融活动中, 科学完善的金融立法是保证金融行业能够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 同时还可以有效防止涉外金融犯罪。因此, 作为国家立法部门, 要针对国际金融贸易出现的新变化、新形势以及新问题, 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 促进我国涉外金融法治化建设, 从而有效的遏制涉外金融犯罪。同时针对较为严重的涉外金融犯罪问题, 要不断修订罪状, 不断扩大容量, 从而保证我国现行的涉外金融法律满足现实需要。

3.2 要加强金融监督

在当前涉外金融管理监督体系中, 银行内部监管是基础因素, 还有外部监管因素。因此, 要针对日益严重的涉外金融犯罪活动, 要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度, 消除境内外金融犯罪动机, 对银行内部进行查漏补缺, 弥补中间的金融漏洞。同时还要加强外部监管, 加强银监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力度。在实际监督过程中, 要保证外部监管的独立性, 才能保证发展和处理涉外金融犯罪。同时国家审计部门要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提高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从根本上消除涉外金融犯罪。

3.3 要不断采用新技术手段

随着涉外金融犯罪不断升级, 境内外不法人员相互勾结, 增加防止涉外犯罪的难度, 尤其在利用计算机处理信息过程中, 存在着删改和窃取的情况。因此, 为了保证涉外金融安全, 在技术层面, 要加强对口令和时间的管理, 然后通过技术手段严格信用卡等金融使用的时间和标识, 保证各个客户账户安全。随着当前国内外人员相互勾结, 犯罪活动日益猖獗, 这就需要广大金融从业人员要提高自身的法律、道德、职业以及金融方面的素质, 提高自身的犯罪行为的分辨能力, 把涉外金融犯罪消除萌芽状态。同时国内银行要不断打破常规, 不断引进高端的涉外金融人才, 为广大的涉外金融活动和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 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摘要: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 与国外交流日益频繁, 涉外金融犯罪日益严重, 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 本文首先分析涉外金融犯罪的特点, 接着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涉外金融犯罪,犯罪特点,解决对策

参考文献

[1]张筱薇.涉外金融犯罪的预防与控制[J].犯罪研究, 2006, 01:12-19.

[2]吴林玲.我国金融犯罪立法完善研究[D].安徽大学, 2014.

[3]孙觅佳.论网络金融犯罪及其防控对策[D].曲阜师范大学, 2013.

[4]李一凡.金融犯罪认定与处理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J].中国检察官, 2011, 06:23-26.

[5]魏晓光, 张凯.论我国涉外金融犯罪的特点及防控对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8, 02:71-73.

黑客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第9篇

一、女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

(一) 认知能力偏弱

近年来女性犯罪低龄化趋势加剧, 女性犯罪人特别是女青少年犯罪人, 由于认识能力低下, 还没有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念, 分不清真、善、美和假、恶、丑。有的女性犯罪嫌疑人缺乏甄别是非、好坏、善恶的能力, 容易受外界不良影响, 因愚昧无知而上当受骗, 当受到不法侵害时, 不是依靠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而是忍气吞声, 或采取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规范的行为进行报复。

(二) 情绪情感稳定性差

女性的情感细腻而丰富, 敏感而脆弱, 缺乏主见和掌控自我命运的能力, 行为举止极其容易受到外界事物的影响和刺激, 同时对外界的刺激和矛盾冲突的抵抗力和抑制力较弱。因此, 女性比男性的情感复杂, 情绪更容易波动, 容易因为情绪激动不稳定而冲动地不计后果地实施暴力犯罪。所以女性暴力犯罪是女性这种特殊情绪和情感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 意志控制力薄弱

意志是人在控制调节行为, 克服困难, 达到目的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心理活动。而犯罪女性的意志往往受情绪的影响较大, 控制力薄弱。一旦受到外界诱因的刺激很容易产生冲动控制力弱, 而且在行为中缺乏主见, 易受到暗示, 可能会盲目听从别人的安排指挥, 任人摆布, 在正确的方面意志又显得十分脆弱。

(四) 强烈的依附心理

由于女性生理特点的不同, 女性在体力不如男性参加社会活动的范围和活动能力也不如男性缺乏社会经验缺少的那样或是他们的犯罪活动要依靠他人的帮助才能达到目的在这种情况下, 他们或组成团伙以增加自己的胆量, 增强安全感或寻求靠山依附男性寻求保护。男性罪犯也利用女性罪犯的依附心理, 合谋作案将女性作为诱饵进行其他的刑事犯罪。例如, 今年震惊全国的女孩儿送孕妇回家惨遭杀人强奸的案件, 女犯罪嫌疑人为了帮助丈夫实施强奸的行为, 竟然装病诱骗女孩儿送其回家, 并用安眠药迷倒被害人, 杀人抛尸, 其行为令人发指。

二、讯问中女性犯罪嫌疑人心理特征和表现

由于女性对环境和外界的依附性较强, 女性犯罪嫌疑人被迫长时间地与外界隔离, 人身自由受到极大的限制, 个人的习惯和生活被破坏、得不到满足, 对自己的未来忧心忡忡, 在讯问初期就会产生极度的恐惧心理和消极心理, 常常低头不语、伤感哭泣。

一般来说女性的情感, 具有敏感性、丰富性、深刻性、被动性。女性的情绪特点决定了女性犯罪嫌疑人及其行为具有强烈的情绪色彩, 遇到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富于联想, 情绪忧郁, 在讯问中容易悲观绝望表现反复无常。陈述问题时摇摆不定吞吞吐吐, 很难当机立断。

女性犯罪嫌疑人很多文化水平较低, 看问题往往孤立心机比较固执, 容易钻牛角尖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 无视国家法律蔑视侦查讯问人员。在讯问中, 一旦形成固执偏激的思维模式, 女性犯罪嫌疑人要么采取不屑的态度, 要么就振振有辞, 声称自己清白无辜, 这种思维定势使女性犯罪嫌疑人容易走进不认罪的死胡同里而无法自拔。

女性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之后, 失去了一个正常公民所应有的权利, 没有亲属朋友的安慰, 心理充满孤独和恐惧。加上女性特有的依附心理得不到满足, 这种恐惧心理会与日俱增。因此, 他们渴望到理解和同情, 得到别人的认可, 以减轻心理压力和罪责感。在讯问中后期可能为了舒缓压力, 主动交代问题。

三、女性犯罪嫌疑人讯问对策

(一) 积极疏导排除心理障碍

女性犯罪嫌疑人在讯问阶段, 有的虽然保持沉默, 闭口不谈, 但内心却怀有强烈的敌意。有的则为掩盖其恐惧心理, 态度非常蛮横。因此, 侦查讯问人员的首要任务是结合女性犯罪嫌疑人情绪情感波动大, 变化快的特点, 采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法积极进行疏导, 矫正其消极心理。其次, 充分利用女性犯罪嫌疑人的虚荣心, 家庭观念较重的特点耐心的说服开导, 用家属亲友子女的期望及自身历史上的闪光点去感化女性犯罪嫌疑人。再次启发她们只有面对现实, 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才是唯一的出路。

(二) 使用证据, 压力适当

女性犯罪嫌疑人具有爱钻牛角尖的心理缺陷, 在讯问中表现出满不在乎、问心无愧的样子, 其实内心极度紧张, 她们既想走出不认罪的“死胡同”, 又摄于法律的威严, 在讯问时思想斗争相当激烈。这时侦查讯问人员一方面可利用手中掌握的证据来揭露证实犯罪, 另一方面要及时充分地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告诉她们抵赖是无效的, 只能加重对自己的惩罚。当她们无视法律时, 应加以斥责, 当她们愿意交待时, 应当适当的表扬、鼓励。

(三) 巧妙运用暗示

女性犯罪嫌疑人多数思维敏捷, 联想丰富, 他们对讯问人员的一举一动都会浮想联翩, 将其与自己最关心的一些问题联系起来。因此, 侦查讯问人员可以就犯罪嫌疑人关心的问题加以暗示, 说明其犯罪行为对整个家庭, 今后生活工作名誉等方面的影响, 暗示他们只有坦白交代才是唯一的出路, 女性犯罪嫌疑人往往依靠自己的直觉来判的罪行的暴露程度, 巧妙地运用暗示, 造成其罪行已暴露的错觉, 结合政策攻心, 帮助其权衡利弊, 促使其做出最后的选择。

(四) 适当体恤同情

针对女性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渴望同情的心理, 侦查讯问人员在讯问时态度既要严肃又要有耐心, 但不是表露出对犯罪的同情。应是体谅女性犯罪嫌疑人在特殊的环境中产生的消极心里, 尊重他们的人格, 以执法者的身份尽力挽救她们。

摘要:近年来女性犯罪的数量却呈现上升趋势, 女性犯罪嫌疑人具有特殊的心理特点, 在讯问中, 女性犯罪嫌疑人对刺激反应敏感, 情绪情感波动大, 易受到暗示, 希望获取同情。应采取积极疏导、使用证据、巧妙暗示、报以同情的讯问对策。

关键词:女性,心理特点,讯问对策

参考文献

[1]许昆.预审学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 200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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