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24-06-28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精选12篇)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1篇

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趋严峻,养老服务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江苏省早于全国13年率先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到2009年底,江苏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258.8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7%。其中农村老年人口占全省老年人口的70%,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182.77万,占全部老年人口的14.5%。伴随着人口的快速老龄化,养老服务的发展建设也愈加迫切,而南京市的养老服务模式不仅在江苏处于领先地位,而且也走在了全国其他地区的前面,对其他地区养老服务的开展具有引领作用。然而笔者通过走访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和数十家福利机构发现,南京市的养老服务在取得可喜成就的同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 更新观念,发展政府引领,民间管理的服务模式

长久以来,我们关于养老服务的思维始终停留在养老服务的初级层面,认为养老主要属于社会福利事业,政府应承担无限的责任。未能从产业化、市场化角度引领养老产业的发展,到目前还没有系统地开发相关社会资源的引领性政策出台,养老市场的巨大商机未能充分发掘。目前从成本角度来考虑,仅仅是前期床位的投入就需要数百万元(一个床位需十二万),而后期的运营中政府还要大量和长期地进行性投入,才能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营。这一庞大的资金需求,仅仅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是难以承担的。如果引入民营机构,让民间资本进入市场,给养老市场输入新鲜和源源不断的血液,不仅能够让养老服务走向社会化,还能带动和实现相关就业,从而盘活了社会养老的一盘棋。

目前,全国多数养老机构由政府包办,而南京市养老服务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方式上做了大胆的尝试,据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会长钱国亮先生介绍,目前南京市共有245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中166家为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比例达到67.7%。打破了仅仅依靠国家财政拨付巨资兴办公办公营养老机构举步维艰的困境,同时注重发挥公办公营的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作用,为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提供借鉴。目前,南京市在全国开拓了唯一一个由政府引领、民间管理的养老服务新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较好地满足了南京市老年人养老的需求。

2 转变政府角色,确立以监督、考核和评估为主的地位

当前,政府在养老机构中充当的角色较多,不仅是养老机构的出资者,而且还是养老机构的服务提供者,这在发达国家是极为少见的,事实上在欧美发达国家根本没有政府办养老机构的养老模式。政府可以委托民间机构对养老机构进行管理,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但是政府并不是对养老服务不管不问,而是作为监督者的角色对民间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和评估,从而为民间机构提供意见和治理措施,为进一步完善民营机构的管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如南京市鼓楼区对居家养老服务和养老福利机构的社会化服务进行专业评估,正确落实优惠政策、优化民营养老机构的补贴、资助方式、服务项目,让养老服务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3 调整管理模式,运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养老服务机构

目前,市场对养老服务的前景认识不足,参与性较低。政府往往只有通过鼓励补贴的方式吸引民间力量,然而也给了某些投资者投机倒把的机会,出现了借助建设养老机构骗取政府资金的情形。鉴于此,南京市采取了相应的政策,只有入住率达到10%-15%政府才提供相应的补贴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随着政府对养老服务的重视,不少投资者参与到养老服务行列中来,为了避免投机者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在养老服务政策和经验还不完善的今天,政府委托多家养老服务机构投标,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养老服务机构。若老人对服务机构的满意率较低,可以要求更换服务机构,政府也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效率提供保障。如集托老、康复、临终关怀等功能为一体的南京市“金康老年护理中心”通过参与投标、竞标取得了250张床位的经营权,两年间由原来的80张床位扩展到390张。

4 完善财补贴政策,由局部试点向整体转变的补贴制度

通过走访南京市白下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周科长得知,如果新建一个民营养老院,就可以得到市政府每张床位一次性4000元的补贴,改扩建新增1张床位市政府补贴2000元。在此基础上,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和玄武区对于改扩建的床位每床区政府补贴2000元。由于区政府的补贴,使得其他区的老人有向以上三区集中的趋势,对此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会长钱国亮先生介绍,以上三区主要是通过试点的方式,加大老年人的补贴力度,未来南京市会统一补贴标准,为广大需要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5 推进居家养老模式,逐步构建社区养老服务网路

南京市鼓楼区早在2003年就在全国率先创建了“居家养老服务网”,以政府购买服务、民间组织具体运作的创新模式,免费为孤寡、独居老人和困难老人家庭提供照应起居、卖菜做饭、清洗衣被、打扫居室、陪同看病等生活照料服务,探索政府与民间组织互动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新思路。为满足老年人的多种需求,“居家养老服务网”又及时推出了“1+2”服务方式,即在生活照料服务的基础上增加“安康通”呼叫服务和老年人家庭探访服务。南京市玄武区则改变传统居家养老方式,把政策调整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同时成立了“南京市玄武区居家养老评估中心”,对各街道、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进行评估,拨给资金。建立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方式是健全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发展方向,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城市养老的必然选择。通过扩大社区照顾来扶持居家养老的老人,首先要意识到不是政府出资金扶持居家养老的老人,而是政府出资金购买社区照顾,不断扩大政府在社区照顾中所承担的责任、服务水平和能力。目前主要是政府出钱购买社区照顾,随着养老模式的创新,南京市目前也正在积极考虑将民营机构也参与到将社区照顾中来,实现政府和民营机构结合的方式扩大社区照顾。“小政府,大社会”是我国养老服务发展改革的共识和目标,我们需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由政府引领、民间管理的养老服务模式,大力扶持民间组织、民营养老机构和社会积极参与,实现政府与民间组织和谐互动,共同推进我国养老福利事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闫晓英.保民生、促发展、促稳定、在服务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新发展[J].中国民政,2009,(1).

[2]白友涛.城市老年问题和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研究[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7,(3).

[3]税肖.完善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策略[J].魅力中国,2010,(1).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2篇

【标准表述】 [意义]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举措中,把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是中央审时度势的正确决策。积极贯彻这一决策,按照优先发展来制定政策、增加投入、改革体制、改善管理,将有利于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有利于拓展服务业新领域、发展新业态、扩大内需和促进就业,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优良传统、促进代际和谐、培育社会公德,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措施]

中公教育专家总结如下措施供考生参考: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已经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努力方向和基本途径,这就是立足基本国情,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合、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就是要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要在城市全面推行居家养老,在农村逐步发展居家养老。居家养老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它立足家庭,以社会服务进家庭为标志。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选择,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主要养老方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建立社会化的服务机构和机制,培养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员、家政服务员、病患护理员,配置必要的设备和器具,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明确补贴对象,进行定期评估。居家养老要以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建设中要注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社会组织和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发展日托服务、餐饮服务、文体活动服务和志愿服务、互助服务,为居家老年人营造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和服务条件。

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要落实政策和完善政策。国发〔2000〕19号、国办发〔2006〕6号等文件,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及养老服务机构,在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社会融资、供水供电供热、免费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优待老年人的政策,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随着形势的发展,要尽快制定政府补贴、购买服务、高龄补助等新政策,并把行之有效的政策及时上升为法规和规章。

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关键是要广泛动员、真抓实干。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加大政府基建投入,积极扩大福彩公益金投入,努力吸引慈善资金投入,加快兴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兴办面向家庭和社区的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义务为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要抓紧扩大相关职业技术教育和岗位正规培训,培养大批合格的、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员,尽快适应广泛的养老服务需求。在广泛进行社会动员中,要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巩固家庭养老的意识和行为.当今社会,普遍存在一种人。他们对社会不正之风深恶痛疾,对社会丑恶现象口诛笔伐。开口必叹气,讨论必摇头,但一接触到向上级反映或者向媒体披露的环节,他们往往选择“噤声”。即便是亲眼目睹乃至铁证在手,也不愿意站出来,检举揭发,主持公义。

当然,这种临阵退缩的“逃兵”现象与社会法制体系不健全,正义得不到完全保护有关。可以看出,“逃兵”现象透露出来的是公民意识的缺失以及“看客”国粹的泛滥。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3篇

【关键词】民营资本;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措施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退休人员的精神与保健需求不断提高,特别是在独生子女家庭成为主流的背景下,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然无法适应现代化家庭需求,机构养老已经成为退休人员的必然选择。但是,我国当今社会管理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很多政策、机构无法适应老龄社会需求。并且,地方政府往往将工作重点放到经济建设中,对养老服务体系的关注极其有限,仅凭政府投资建设养老机构与养老服务无法满足老龄社会养老需求。因此,必须要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而缓解当下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供给不足问题。

二、影响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的主要因素

1.自身因素

(1)投资目标不明确

民营养老机构经营目标与定位过于单一,严重缺乏层次性,很多民营养老机构并未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为了能够降低工作人员的开销,很多机构没有引进专业的知识人才,只是招一些懂得养老制度的大龄员工。

(2) 民营资本投资大,运营成本较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当地市场经济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即任何社会活动都多多少少与经济挂钩。同时,由于我国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初期阶段,其民营养老体系还不够健全,相比公共养老服务体系还有很大的差距。不仅会导致民营资本投资量加大,并且还会提高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成本。

2.政府层面因素

(1)财政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经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影响因素有:用地紧张、医保报销困难、无法享受税收政策、相关人员难招聘等问题。如果缺乏政府的支持,仅仅依靠养老机构的力量难以发展。特别是民营资本养老服务机构具备盈利因素,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大多数都是补贴给非盈利养老机构,使得民营养老机构享受不到相应的优惠政策,进而阻碍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 政府监管力度有待提高

现如今,我国民营养老机构越来越多,但其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养老服务缺乏统一的规划与标准。同时,政府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不够细致、不够认真的想象也时有发生,致使一些不符合标准的民营养老机构也能够进入到市场中,导致养老机构、老人、子女三方产生纠纷与矛盾。除此之外,一些民营养老机构还会出现乱收费现象,给老人带来一定的心理阴影,甚至部分老人会对民营养老机构产生排斥心理。

三、加强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与对策

1.加强当地政府对民营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

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起步相对较晚,属于新兴行业,还有诸多层面有待完善,具备投入高、效率低、周期长等特点。因此,想要推动我国养老服务建设进程,当地政府必须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相应的政策,例如税费政策、鼓励类政策等,进而激发民营资本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投资热情。同时,政府要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在资金、土地、房屋出租等层面为民营资本养老机构提供支持,进而加强民营养老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度,鼓励民营养老机构多元化发展,加强民营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力度。对于民营养老机构来说,不要过多强调非营利性,鼓励民营养老机构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盈利。

2.提高民营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

随着我国养老机构越来越多,民营养老机构不仅要与公共养老机构竞争,同时也要与其它民营养老机构相竞争。因此,民营养老机构必须顺应多元化市场发展需求,提供不同層次的养老服务,强化多元化设施建设、完善医疗设备与技术,聘请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进而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让他们同时享受精神生活与文化生活,进而提高民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3.明确市场定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任何单位、企业、机构都必须要以市场发展需求作为出发点。因此,民营养老机构必须要加强对市场情况的分析,例如老年人的购买能力、支付能力等进行科学预测,再根据市场调查结果来预设养老服务项目与目标。同时,要保障自身的多元化定位,不能仅将服务人群局限于某个层次人群,要保障服务群体的全面性。

4.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

无论是民营养老机构还是公共养老机构,其都带有一定的福利性原则。因此,为了避免民营养老机构过于市场化,当地政府部门必须建立监督管理部门,这不仅能够合理减少民营养老机构办理程序,同时也能够保障民营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通过建立监督、评价体系,能够保障政府资金、扶持政策效益最大化,避免资源浪费等现象。此外,在满足老年人基础养老需求的基础上,政府还要加强健康养老建设步伐,即老年人日常生活服务、医疗保障服务、精神文化服务等,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进而推动我国民营养老机构能够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想要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要加强民营资本参与力度。民营养老机构并非一种单纯的市场化行为,更多的是一种营利与非营利并行的模式。随着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机制不断完善与落实,我国老年人势必会享受到更加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为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郭林.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现状与思考[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02:29-34.

[2]郭林.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理论与政策建议[J].行政管理改革,2014,10:38-42.

作者简介: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第4篇

1 养老服务业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1.1 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迅猛加剧了对养老服务业的需求

一是, 高龄老年人口继续增长, 从2012年的0.22亿人上升到2013年的0.23亿人, 年均增长100万人的态势将持续到2025年。二是, 失能老年人口继续增加, 从2012年的3600万人增长到2013年的3750万人。三是, 慢性病老年人持续增多, 2012年为0.97亿人, 2013年突破1亿人大关。四是, 空巢老年人口规模继续上升, 2012年为0.99亿人, 2013年突破1亿人大关。五是, 无子女老年人和失独老年人开始增多, 2012年, 中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 且每年以约7.6万个的数量持续增加。

1.2 居家养老成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主要模式

居家养老是我国目前绝大多数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模式, 养老不离家, 是我国传统的养老优势, 但现有的大部分家庭4-2-1结构模式, 决定了单纯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已力不从心。而居家养老必须依靠社区服务来支持, 社区养老服务完善与否决定着居家养老制度实施的成败。仅以山东省为例, 全省65岁以上空巢老年人90%需要心里慰藉和居家养老服务, 有81.39%的老年人患有慢性病, 有127.75万失能老年人需要长期看护, 老年公寓、养老护理人员需求市场庞大。在济南部分社区, 慰老服务人员与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50, 社工志愿者与社区老人比例接近1:2000, 养老服务市场存在巨大的缺口。

1.3 养老服务产业前景广阔

2010年, 我国老年人市场消费的年需求已达到1万亿元, 而目前我国每年为老年人提供的产品不足1000亿元, 供需之间存在巨大商机。2020年, 我国老年人市场消费的年需求达到2万亿元 (占GDP3%) , 2030年, 我国老年人市场消费的年需求达到8万亿元。

2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2.1 养老理念亟待更新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但大多数人对老人的赡养关爱只注重物质上的赡养, 而对精神赡养的认识和关注不足, 往往容易忽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进入老年期后, 随着生活内容、生活状态、社会地位、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变化, 老年人常会有寂寞、孤独、焦虑、抑郁和烦躁等不同的心理表现和症状, 出现老年心理问题。因此, 要将老年心理健康、关注老年人精神赡养纳入养老体系建设日程, 政府也应当积极建立老年人精神赡养的社会支持体系, 充分发挥国家法律政策支持的导向作用, 发挥好社会舆论对养老观念转变的引导作用, 不断完善养老理念, 通过“养老、敬老、爱老”真正使老人安享晚年。

2.2 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 增加社区养老设施

要把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 增加和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 建立区级老年服务中心、街道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站、日间照料室、托老站、综合活动室等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据今年10月14日《齐鲁晚报》报道, 2007年济南市投入200万元扶持的19家托老所, 记者探访13家, 仅剩1家还在坚持, 其余均已关门或用作它途。缺乏资金支持, 服务单一是其主要原因。因此对社区养老服务, 还需政府提供持续的运营补贴,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

2.3 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化

按照山东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 构建县 (市、区) 、乡镇 (街道) 和社区 (村) 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一是, 信息全覆盖。通过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电话咨询、上门服务及各类信息服务, 使老年人及时、充分了解服务内容便于做出选择。二是, 服务内容全覆盖。通过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 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三是, 日常管理全覆盖。通过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社区管理人员、服务提供商、服务人员及时了解老年人需求, 为老年人提供满意的服务。

2.4 探索多元化和社会化的养老投资与管理模式, 降低养老产业的准入门槛, 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

以机构养老为例, 按国际上通行的养老床位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山东省目前养老床位缺口70.65万张, 以每张床位6万元建设成本计算, 约需投入资金420亿元。要积极倡导、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兴办社会养老服务产业, 养老用地要纳入地方政府总体规划, 并完善土地使用和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配套措施。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 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养老机构, 如家庭养老院、托老所等。

2.5 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

目前, 我国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量21.5张, 远低于发达国家50—70张的水平。而作为省会城市的济南, 60岁以上人口已达102万, 老年公寓70多家, 养老床位刚过万, 千名老人仅有10张床位。目前, 公办养老机构排队进不去, 民办养老机构门庭冷清, 成为不少城市机构养老的怪象。北京最好的公办养老院北京第一社会福利院, 目前有9000多人排队等候, “十年等一床”。公办养老院与民办养老院相比具有先天优势, 政府投入资金多, 入住条件好, 收费低。因此, 政府要打破公、私养老机构的界限, 从资金投入、补贴机制和税收等方面, 积极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 提高民办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及服务水平。2013年山东省财政专项投入10亿元推行对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执行同样的资助标准, 民办养老机构同公办养老机构一样, 首次获得政府财政支持, 新建床位的可获得4500至6500元省级补助, 改造床位的可获得2500至3500元省级补助。除了省级补助, 各地还将根据自身情况配套资助, 以此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2.6 大力发展适度普惠型的养老机构, 适当发展高端养老地产, 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近日, 泰安市首个省级层面重点建设的集养老、护理、医疗、科研和实训功能为一体的大型示范型养老机构———山东泰山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设计床位2000张, 2016年建成投入使用。该中心服务对象拟按“442”结构比例安排, 即40%床位用于失智失能型老人, 40%的床位用于介护型老人, 20%的床位用于自理型老人。《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35号) 强调要“以政府为主导, 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确保人人享有养老服务”。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功能的基础上, 适当发展一批高端养老机构, 既能满足多样化需求, 又能推动经济发展。目前, 保险公司巨头、大型央企等财团以及传统地产商纷纷进军养老地产, 明确宣布将大力发展养老地产的省市超过20个。但这种高端的养老项目并不适合一般普通退休老人的消费能力和需求。如一些保险公司将养老地产与销售保险业务挂钩, 要保证入住养老社区, 除要购买与养老社区挂钩的特定分红险外, 还必须在单张保单下单一险种应缴保费达200万元甚至更多, 两张保单至少400万元, 因此真正能入住养老社区的只能是少数富人。

2.7 推进健康养老服务发展

总体上看, 我国养老服务产业还处于发展初期, 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老年健康服务、金融服务、休闲旅游、文化娱乐等产业还没有真正发展起来, 养老服务消费市场还不够繁荣。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可以先从健康养老服务入手。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追求更高层次的“以身心健康为主”的养老服务, 医药医疗、健康保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文化娱乐、养生旅游、金融保险、心理咨询等产业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资料表明, 我国健康服务业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左右, 而美国2009年就达到了17.6%。政府应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国内健康服务市场, 通过增加对健康服务业的投入, 为城乡居民和老年群体提供多层次的服务产品, 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

2.8 积极探索发展养老新模式

养老服务应当是多种模式的, 除居家养老外, 还需建设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等养老机构, 以适应不同老年群体的需要。山东各地已在进行各种养老服务模式的尝试。

青岛胶州市今年尝试卫生院配建养老院的“以医优养”集养老、医疗、康复一体化的服务新模式, 要求所有改建、新建的卫生院都要配建养老院。政府出资的养老院建成后由卫生院托管养老院, 这样老年人既得到了专业的医疗护理, 养老院也节省了运营成本。但是这种模式也为滥用医保基金提供了便利, 济南市一家医院兴办的老年公寓就被停止了医保报销资格。因此, 对此种模式如何监督管理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潍坊市潍城区被确定为全省创新社区养老工作试点单位, 试点建设虚拟养老院。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录入信息数据库, 并发放一键通手机, 实现“一键按下, 服务到家”的专业化养老服务。通过整合各类资源, 利用网络平台建成没有围墙隔离, 没有场地限制, 服务功能齐全, 方便快捷高效的虚拟养老院。此种养老模式极其适合一些市中老城区, 因其土地资源紧张, 建设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受限, 可以大力推广此种养老模式。

临沂市以推进老年民生服务为突破口, 以着力打造全国规模最大的养老服务中心为目标, 积极推动“临沂市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 计划入住人员约5万人, 总户数1.2万户, 其中老年人居住区1.1万户, 总投资60亿元。该项目按照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福利养老三种模式打造, 内含商业中心、教育中心、宗教中心、医院及康复中心和孝文化风情商业街。项目建成后, 将建立管家式多功能服务体系, 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文化、体育、休闲、娱乐等全方位服务。

2.9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政府应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国内养老服务市场, 通过增加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服务产品, 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扩大专业人员的培训及就业, 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鼓励更多的青年人投身于养老服务产业。

2.1 0 积极探索建立养老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

可以借鉴瑞士“时间银行”的养老互助制度。“时间银行”由瑞士联邦社会保险部开发, 即人们把年轻时照顾老人的时间“存”起来, 在未来自己需要照顾时, 再拿出来使用。申请者必须具备身体健康、善于沟通、充满爱心等条件, 义务照顾需要帮助的老人, 其服务时数将存入社保系统的个人账户内。“时间银行”每年将工作时数统计起来, 颁发给参与者一张“时间银行卡”。“时间银行”还设立了门户网站, 义工及需要帮助的老人可互相交流信息。对于那些拥有“时间银行卡”, 但因各种原因不使用“时间”的老人, 可把这些“时间”折合成一定的奖励。这种互助养老方式, 对我国当代年轻人以及退休后身体健康的老人都非常适用, 特别是在以居家养老为首选的养老服务体系, 无疑更具推广价值。“时间银行”不仅解决了家庭养老不能承受之重, 还解决了其他社会问题, 如老年人的寂寞孤独, 收获相互之间的友谊, 形成社会养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何文明, 来代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OL].http://yc.hbmzt.gov.cn/gzyj/.

[2]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面临挑战亟待破题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7585778.html[OL].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第5篇

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根据《XX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市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XX人,占9.2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9个百分点。按照国际标准,我市早已迈入老龄化社会,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日益繁重。

一、XX、XX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做法

XX、XX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按照机构养老创品牌、居家养老创特色、社区养老辟新径、社会养老促发展的思路,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本地区特色、适合本地区市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子。

(一)政府推动、细化规划

市政府成立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促动、典型带动”的四轮驱动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业发展放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视野中谋篇部局,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生工程项目,相继出台了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及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十二五规划”,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项目运作、完善体系

坚持“公办”、“民办”两手抓,强力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多层次、全方位发展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构建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全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推进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三院”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相结合,扩大床位规模,并向社会开放多余床位。二是满足多层次需求,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坚持市场化运作,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合资全作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兴办养老服务业。通过招商引资,建成高标准的养老场所,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提升规范化水平,积极打造示范养老机构。提升软硬件条件,强化示范养老机构辐射延伸功能,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

(三)资源整合、建设载体

积极整合资源,加强载体建设中,着重发展居家养老。一是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坚持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设施、资金保障“五到位”,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了居家养老组织协调机构和生活服务平台。二是打造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公安、劳动、民政等部门信息资源,逐步完善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与通讯服务商合作,建立专业化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提高居家老人的应急保障和服务能力。

(四)创新引领、解危救难

整合各项政策资源,打好救助、福利、慈善等各项民生政策组合拳,切实保障社会困难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一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分类保障,加强政策衔接。二是提高保障待遇。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建立健全边缘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

(五)培育队伍、强化服务

坚持“培养、选拔、使用、激励”并重原则,在养老服务领域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以专业人员为主体,慈善义工、社工和志愿者广泛参与的人才队伍。大力开展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老年法律援助,提升老年群体的幸福指数。

二、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几点思考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思考:

(一)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中长期规划

我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养老服务事业取得长足发放,2011年,养老服务机构达79家,床位7600张。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标准低,床位不足,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等。我市应当对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中长期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老龄化发展水平相协调,惠及全体老年人口,服务水平较高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和服务热线电话

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居家养老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方式,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居家养老相对投入较入、覆盖人群广、社会影响好。建议建立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和服务热线电话。网络平台起到服务者和老人进行交流和沟通的作用,服务热线电话可提供便民服务和养老服务,居民通过拨打服务热线即可联系卫生保洁、家政服务、电器维修、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通过“一键式”终端获得救援。

(三)加强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示范点建设

加大财政投入,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示范点,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通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鼓励社会资金建设一批标准、高要求、高起点的示范老年公寓,解决各类层次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

(四)提升社区养老的支撑作用

建设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使之具备生活服务、文化娱乐、老年教育、保健康复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五)提高老年人生活保障能力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6篇

众所周知,二十一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步入了老龄社会,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或即将进入老龄社会。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中国自身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全球老龄化的进程。《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在13.3%增加到16%,平均每年递增0.54%个百分点,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面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趋势,社会养老服务事业也越来越重要。不过,以我国现阶段的养老模式状况而言,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面临冲击,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社会化养老模式尚未形成,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没有形成一套完整健全的体系。本文通过介绍邻国日本成功的养老经验,通过比较研究,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道路,并给出相关的建议。

日本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简介

作为亚洲第一个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国家,日本较为成功地解决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养老问题,在实践中总结了一条与自己国家体制相适应的道路。特别是建立了一种以民族工业传统为基础、法律制度为保障、以专业化服务为手段、以收养型福利机构骨干、以社区化照顾系统为主体的老年人服务体系,既避免了高福利国家的弊端,又满足了老年人的福利服务需求。

健全的法律保障制度,为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战后,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日本总务省统计局的统计数字显示,截止2013年日本65岁老年人占人口总比例的25%,预计到了2024年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数的30%,并且日本虽然是最后一个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工业化国家,但是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速度却是世界上最快的国家,日本的高龄化比率在1970年达到了7%到了1994年增长到了14%,仅仅用了24年,同一过程法国用了130年,美国用了45年。面对老龄化人口的飞速进程,日本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一个由发展到逐渐完善的过程。目前由一些相关法律构成了老年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基础。例如:

《老人福利法》于1963年正式颁布实施,被称之为“老人宪章”确立了日本现行的老人福利制度的基本框架。其中,老人福利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应开展的老人福利服务的内容,包括:开展家庭福利服务;组织派遣家庭服务员协助老人处理入浴、饮食、排泄等生活问题;兴建托老所和保健中心,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福利服务;大量建立老人福利院为有困难的老人提供收养、护理和康复等服务还要开展各类学习讲座,组织老年人俱乐部,充实老人的精神生活,活跃老人社交活动。同时,还将老人福利设施划分五种类型:老人养护之家、老人特别养护之家、低费老人福利院、老人福利中心和收费型老人公寓。

《老人保健法》解决了老年人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的问题。该法在强调确保医疗服务的同时,加强疾病预防、治疗及功能训练等综合性保健。此法的颁布,使日本形成了一种以积极预防为主的老娘年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并且在此基础上设立了老人病院、发展预防保健事业、建立保健设施和实行上门服务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

通过法律的实施,确保了老年人的晚年经济收入,同时,有效的解决了老年人的看病问题,以及生活方面的护理问题,最后也丰富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福利四法的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實施使得日本的养老服务体系顺利、健全的发展至今。

完善的福利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给多方位、多种类多层次的服务。日本现有的福利服务体系是在《老人福利法》颁布以后确立发展起来的,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收养型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照顾系统为基础的老年人福利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了老年人各方面的福利需求。

在收养型福利机构中,根据机构的功能和入住对象,可以分为三种:老人养护之家、老人特别养护之家和低费老人福利院。老人养护之家收养65岁以上的贫困经济上和住房上有困难的生活不能自立的老人。老人特别养护之家针对65岁以上身体上和精神上有显著障碍的时常需要照护的,家庭中无力看护且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

日本采取的是日本家庭——社区共同服务模式。日本家庭一社区共同模式与西方国家相比,更加突出额社会福利的有偿提供和企业经营,是有别于其他西方国家的福利混合经济。日本社区共同服务模式主要有4种形式:①政府组织,政府负责经费来源;②社会福利协会等民间组织,经费一部分由财政补助,一部分靠提供服务收取较低的费用;③志愿者服务,服务分为免费和只收取很低的费用两种类型;④企业式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养老保险方式筹措资金,为老年人提供低收费服务。通过实行“老人福利保健计划”、制定“看护保险制度”等社会养老服务政策,日本建立了养老费用共同承担的机制,形成了一种公助、共助、互助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有效地解决了政府养老负担过重的问题,实现了社会养老的可持续发展。

日本已经建立了一个行之有效的社会养老服务的专业人才制度。经过30年的探索,日本已经建成了一个行之有效的社会养老服务的专业人才制度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教育培训、资格认证体系。在日本的养老服务员工必须接受专门的业务培训并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由养老服务机构推荐给老年人。其中,这些资格认定证书涉及的领域很广,例如:在社会福利领域中的“社会福祉士”;“介护福祉士”都是由国家认定的资格证书,到2013年12月末,取得社会福祉士资格认定证书的约17万人,介护福祉士的人数为118万人,并且逐年递增。

日本对失智老年人照顾服务。日本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关注失智症问题,是亚洲国家中最早面临并着手应对失智老年人问题的国家。目前,失智老年人总数已达305万人,占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10%,其发展速度超过了预期。由此,随着失智症群体总量的不断增加,构建失智症患者照护体系成为日本养老领域的重要课题。1986年,日本厚生省成立“痴呆性老年人对策推进本部”从国家层面开始着手应对日益突出的失智老年人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政府又陆续成立了“痴呆性老年人对策研讨会”针对“如何控制失智症的发病几率;给予失智老人怎样的治疗和照护;如何减轻家属的负担”等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并推进失智症老年人的照护工作。2012年提出第一个针对失智症的计划“失智症对策五年计划”,着重预防、照护失智症的老年人。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调整,日本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失智症照护体系。目前,在服务方面,形成了小规模、多元服务、多元经营主体的照护体系。例如:建立“失智老年人家庭共同生活机构”,简称“小组家庭”,对于失智较明显、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以此延缓病情的进展。

目前,全球仅有13个国家在实行老年痴呆症应对计划,而大多数国家政府都没有做好应对老年痴呆症的准备。日本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关注失智症问题,是亚洲国家中最早面临并着手应对失智老年人问题的国家,其发展经验我们应以借鉴和学习。

日本的养老经验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启示

日本在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级阶段,只是考虑如何提供养老服务而轻视了预防,这种结果就是养老服务体系虽然建成,但失能和半失能老人越老越多。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养护不但带来了巨大的国家财政压力,更使老人的生活品质急剧下降,给家庭带来了更多压力和负担。在走过了一段养老体系建设的弯路后,2006年日本修改了《介护保险法》,新的《介护保险法》增加了“介护预防”的内容,日本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开始向“老化预防”转型,老化预防和老年康复运动在日本全国范围内开展和普及,老年康复不仅局限于医院,已经走进养老机构,走进社区,甚至走进了家庭,成为了一项重要内容。日本经验与科学研究表明,失能与半失能是可以预防的,而且是可以通过康复训练得到恢复的。根据日本统计资料显示,日本川崎市在开展活动能力康复训练后,80%老人的失能和半失能状态有所改善,养老服务保险的年度费用平均每人下降了100万日元。

当前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还是养老方式、服务项目等内容的选择上。老化预防与康复还没有得到完全重视。随着失能与半失能老人养护问题的解决路径方面首先会把重点放在老化预防上,在政策层面上预防老人的失能与半失能,提供更为积极的预防性社会体系,并且在预防的同时积极构建老年康复体制。

首先,实行居家养老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受儒教思想的影响,亚洲各国的传统思想更倾向于家庭养老这一模式,日本在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的时候,充分利用了社区这一方便的生活条件,就近原则逐步解决了老年人生活上的困难。社区养老相比机构养老更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務广、见效快等特点,同时也可以减轻入院养老的服务压力。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居家养老模式,充分利用社区养老这一模式,完善我国社区养老的体系建设,并且明确政府在社区养老中的主导责任,重视居家养老的制度管理和运行。形成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居家养老体制。

其次,重视养老服务的专业人才培养建设。我国现阶段养老服务的专业人才缺乏,当前的养老院、敬老、老年公寓中的养老服务人员主要是下岗、低保人员为主,一般是由30-50岁的中年妇女组成,文化水平偏低,没有受过专业培训,难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当前,我国应该着重培养养老服务的专业人才,并且在各大专院校开设老年护理学和老年福利学等专业课程;将资格认证与入职门槛、晋级、工作待遇及职称评定等紧密相关,形成一套完善的资格认证配套体系。

最后,重视老化预防与康复,重视老年失智症的问题。目前,中国失智症患者人数已经超过500万人,并以每年30万的速度在增加。我国在失智症老年人预防和照护方面,还没有个建立起来一个完善健全的制度,甚至没有被完全重视起来,我国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形成以政府引导为主,市场调节、民间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灵活的模式。

嘉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第7篇

1 嘉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

1.1 理论依据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 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是一项公益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农村居民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是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理论上看, 公共物品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两种理论资源为嘉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

公共物品理论主要是指公共物品消费过程中所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点, 导致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时出现失灵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 政府成为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但是, 若完全由政府来承担, 存在资源浪费, 也不利于提高效率。公共物品理论强调的是公共物品由市场和政府共同提供。根据公共物品理论, 居家养老服务所具有的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属性决定其最好的方式是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

在西方社会福利领域中,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主要是指福利的责任由不同部门分担, 减少政府干预, 强化市场、家庭和社会团体的作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强调的是福利责任主体多元化, 责任主体除了国家, 还包括家庭、民间组织、志愿者等。根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居家养老服务应该引入多元主体的供给, 通过明确各主体的供给职责, 让各主体通过相互协调合作, 从而形成一种互补的多元供给主体模式。

1.2 现实需求

嘉兴自1987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 老龄化程度日益加速, 目前已接近中度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加快、人口高龄化趋势比较明显、独居和空巢老人比例不断提高, 是嘉兴市老龄化的三个特点。从家庭结构看, 由于生育率的降低, 家庭规模逐渐变小, “4-2-1”家庭增多。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家庭逐步小型化和核心化, 农村单位人口的养老负担系数越老越高, 年轻成员在经济和精力上的压力越来越大。加之城镇化、土地制度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人口流动性增强, 致使空巢老人增加, 无法得到子女经常性的照顾, 急需社会化的照顾方式。

尽管嘉兴的养老保障事业近年来有了长足发展, 但相对于日益增长的养老照顾需求, 其养老规模和能力又显得不足。在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削弱, 而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又不允许社会养老全面代替家庭养老的情况下, 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是探索和建立能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作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方式成为了破解农村养老难题的现实之策。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居家养老的重要支撑, 是实现社会化养老的关键环节。居家养老服务使广大老年人既不必完全依赖子女照顾, 又不必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 还能得到内容丰富的服务, 成为解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最适用和现实的选择。居家养老需要建立一个养老服务体系来与之相配套。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不仅是居家养老目的实现的主要途径, 也是居家养老建设的重中之重。

2 嘉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

近些年来, 嘉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从城市延伸到了农村, 在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2.1 政策法规建设不断推进

嘉兴市政府与民政局连续多年把养老服务列入实事工程, 认真研究制定扶持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 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嘉兴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试行) 》、《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嘉兴市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从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快信息化和专业人才建设、健全监督评估机制等各个方面作了制度性的安排, 为顺利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政策保障。各地根据市政府与民政局的相关政策文件, 先后出台了相应的贯彻落实性政策文件及其实施办法和措施, 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类别、管理程序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 制定了《嘉兴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站) 等级评定办法 (试行) 》。评定设5A、4A、3A、2A、1A五个等级, 对每一个等级从规划布局、设施环境、功能设置、运行状况、服务质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并以评定活动为契机, 推动老年服务项目建设, 提高为老服务质量。

2.2 工作组织网络建设稳步推进

在工作组织网络方面, 在县 (市、区) 、镇 (街道) 、村 (社区) 三级的共同努力下, 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站) 三级管理服务体系, 基本形成了党政主导、民政负责、部门协作、基层运作的运作机制。各级机构职责功能明确, 通过建好机构、配好人员、做好相应保障等工作举措, 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有序、上下协调、运转高效, 为不断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提供了组织保障。开展实质性养老服务的村建立了养老服务领导 (工作) 小组, 通过聘请为老服务人员、招募志愿者、培植农村老年协会等举措, 构建农村居家养老的服务网络。截至2012年底, 嘉兴已建有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8个, 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星光老年之家) 670个, 100%的村建立了老年协会。

2.3 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各级政府每年对新建的村 (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启动补贴和运营补贴。各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站) 大多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建有一定的文体娱乐设施。如秀洲区新塍镇潘家浜村建起集配餐室、棋牌室、理发室、日托室、谈心室于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站, 为老年人提供日托、餐饮、理发、娱乐、心理慰藉等服务。各地将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站) 等级评定活动为契机, 通过典型示范、现场推进、检查考核、基建补助、以奖代补等举措, 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站) 的软硬件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

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 嘉兴市充分利用信息化发展的优势, 注重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技术和方式, 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快速的养老服务。如南湖区依托“96345”社区服务信息平台, 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建立为老服务热线, 进一步完善和扩大老年人紧急呼叫系统的应用, 逐步健全能够与老年人便捷沟通、及时提供服务信息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网络。

2.4 居家养老服务基本框架已初步确立

在服务供给形式上, 有无偿供给、低偿供给、有偿供给等形式。对独居、空巢、高龄、生活困难等老人中符合政府提供无偿服务条件的, 由政府组织服务人员或出资购买养老服务向他们提供无偿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 且经济确实比较困难的独居、空巢老人, 采取政府补助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低偿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 以有偿形式提供。

服务对象上, 把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按一定的条件分为政府购买服务 (无偿服务) 对象、低偿服务对象、有偿服务对象三类。各地都把解决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经济比较困难的居家老人作为保障的优先和重点。

服务内容上, 从以满足老年人生存需要的救济型养老, 向为老年人提供全面服务的现代福利型养老转变, 包括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就餐送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权益维护、文体娱乐等方面的福利型养老服务。

服务方式上, 广泛采取“走进去、走出来”和邻里照顾等形式。对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且行动不便的高龄、空巢、孤寡、病残等困难老人或分散居住的老年人, 由服务员走进老人家中进行上门服务, 或通过各类助老志愿者队伍, 组织志愿者结对帮扶服务活动, 或实行邻里结对照顾;对大部分身体尚好、行动自便的居家老人或居住在聚点 (村部) 附近的老年人, 引导其走出家门, 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公共活动场所接受服务。

3 嘉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嘉兴农村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起步较晚, 目前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 发展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 制约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3.1 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方面, 部分干部思想上不重视, 工作缺乏力度。主要误区是认为中国的养老服务历来由个人与家庭承担, 开展与否无碍大局, 或满足于做做样子, 应付检查。另一方面, 子女的养老观念和老年人的消费观念有待转变。不少子女认为, 农村老人享受“保姆”服务太过奢侈。也有老人表示, 自己不习惯请家政服务员上门服务, 老年人“花钱买服务”的生活理念也不强。如秀洲区新塍镇潘家浜村推出的配餐服务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原本有26位老人报名, 但几个月后只剩下20名老人, 究其原因与观念未跟进分不开。可见, 受传统家庭养老观念和补缺型福利观念束缚, 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 都缺乏对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注, 使这项工作的推进缺少一定的舆论氛围。

3.2 服务供给主体较单一

目前嘉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供给者是政府, 依附民政部门直办直管, 市场的介入相对不多。虽然也有地方鼓励、引导中介组织、非营利组织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中来, 但处于起步阶段, 仍存在不少地区的非营利组织出现“缺位”现象。志愿者队伍的发展程度也严重不足, 志愿者群体主要由村干部、村民小组长、低龄健康老人等组成, 在养老服务供给中尚处于势单力薄的状态。

3.3 资金投入缺乏保障

目前, 嘉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村 (社区) 自筹、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援助。养老服务行业是一个微利行业, 且要求较高, 一般的投资者都不愿意介入。政府对各类组织和个人的资金补贴仍显不足, 对民间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业不具有吸引力。在“未富先老”的大背景下, 要在“社会参与”能力较弱的农村推动居家养老服务, 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是必要的, 但由于政府要花钱办的事情很多, 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投入比较有限。因此, 不少村干部担心居家养老这件好事可能由于缺乏资金保障而偃旗息鼓, 经费筹措成为了制约居家养老长远发展的一大因素。

3.4 服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居家养老服务的关键在于人, 所有养老服务都是通过人来提供的。目前嘉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基本上是“4050”后和村干部, 他们都是兼职甚至是志愿者, 大部分人员均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 缺乏专业服务知识, 只能从事一般的家政服务和简单的康复护理等, 难以提供高层次的服务。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非正规就业使服务队伍缺乏稳定性, 对此, 大多数村干部都深有感触, 如曾有某村村长感叹说, “村里刚花100万建起了镇上第一家居家养老服务站, 但不知道从哪里去找提供服务的人, 而且, 如何运营下去也是个大问题。这些服务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此外, 具有专业素养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业经营管理人员也比较短缺, 专业人才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3.5 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不足

近年来, 虽然各地都按照政府文件要求建立了社区 (村) 居家养老服务站, 但部分居家养老服务站受经费、人员等因素制约, 服务内容较单一, 接受服务的人群较窄。目前, 嘉兴农村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偏重于日常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 较多地关注老年人物质生活需求, 而精神慰藉等服务发展不足, 专业知识较强的医疗保健和护理服务均开展较少;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公益服务的老年人主要是高龄困难空巢老人, 对经济有余力的老人提供的服务还比较不足;对高龄困难空巢老人服务面小量少, 享受政府补贴的失能老人只能依靠邻居或村干部提供一些简单的生活照料。

4 推进嘉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在健全和完善嘉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 应将政府、家庭、社区、机构等多方主体有机结合起来, 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依托, 充分调动各方的资源和力量, 共同构建一个真正符合农村老年人意愿的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4.1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营造发展环境

居家养老服务在广大农村是一件新鲜事物, 农村很多阶层和群体尚不了解, 还不适应, 因此, 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要运用多种形式, 积极宣传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紧迫性, 促使全社会深刻认识人口老龄化对家庭养老带来的重大影响, 转变养老观念, 自觉地关心、重视、支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二要组织开展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题宣传活动, 让全社会了解有关政策和信息, 引导养老服务消费。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形成舆论监督机制, 督促有关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四要大力宣传各地居家养老服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五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意识, 形成有利于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4.2 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整合服务资源

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依托社区平台, 充分挖掘社会资源, 组织动员全社会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的一种养老服务方式。构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的一种新机制。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只有在政府主导下, 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政府应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其次要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通过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有效调动其积极性, 使其成为受政府委托, 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第三要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各种公共养老资源, 实现资源共享。以农村“星光老年之家”为依托, 融合村卫生服务站、村文化宫、村图书馆、村老年活动中心 (室) 、96345社区服务热线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 采取多种形式,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第四要整合农村人力资源。积极开发农村党员、热心人士、老年人自身等各种资源, 采取结对互助、邻里相助、慈善济助、组织协助等方式, 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4.3 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拓宽筹资渠道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完善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保障, 为此, 在村自筹资金的基础上, 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并努力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一是政府要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和帮助。由于养老服务行业是个微利行业, 政府要承担主要投资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功能, 承担养老服务的兜底作用, 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纳入财政经常性支出项目, 将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 并根据老年人增长比例等情况每年适当递增。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积极鼓励和吸引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 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多种形式, 多渠道、多层次、多项目兴办老年福利事业, 形成一种筹资多渠道、投资多元化, 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发展空间。三是发展社会救助。如开通慈善捐助渠道, 向社会募集资金以扶持农村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

4.4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服务队伍建设

建一支专业化、高效化的服务人员队伍是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关键之一, 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软件支持。加快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必须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为此, 一是支持引导大中专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和课程, 培养专门人才;二是鼓励大中专院校护理专业、社会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和家政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农村社区就业;三是加强与大中专院校的合作, 对现有养老服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 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四是规范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推行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制度, 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五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义工队伍, 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活动长效机制, 使志愿者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4.5 建立全方位服务体系, 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不同地区、不同家庭背景、不同经济能力的老人, 他们对居家养老有不同的需求, 因此, 要从全方位的角度考虑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 要坚持因地制宜, 量力而行, 稳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逐步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村居家老年人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在服务工作推进中, 具体要做好以下三件事:一是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应逐步把服务对象从高龄、失能、贫困等重点人群扩大到所有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应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范围, 逐步降低年龄标准, 让更多的老人享受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带来的好处。二是拓宽服务内容。依托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及村老年活动中心 (室) 、村卫生服务站等载体, 整合现有各类服务资源, 因地制宜确定服务模式和内容, 逐步增加服务项目, 提供更加全面的生活照料服务、更加便捷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更加丰富的精神慰藉服务。三是延伸服务范围。根据农村地域范围广, 老年人居住分散等特点, 采取统分结合模式, 实现从大村、中心村向小村、分散村的配送与延伸服务, 努力让每个农村老人都老有所养。

参考文献

[1]郑雪.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与思考——以浙江省海盐县为例[J].当代科学视野, 2012, (09) :30-34.

[2]黄宏磊.老龄化背景下农村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以湖北省为例[J].农业经济, 2012, (03) :61-62.

[3]王红珠.宁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J].三江论坛, 2010, (04) :19-21.

论农村养老服务建设法律体系的完善 第8篇

一、我国农村养老服务的现状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建设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 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增加来年人的社会福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有具体规定, 根据特殊需求的老人, 当地政府应给予救济。由此可以看出, 我国制定该法律时, 已经对农村老年人进行特殊保护。根据全国老龄办的数据, 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 23个百分点, 留守老年人数量已近5000万。但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同, 农村的经济文化水平发展相对落后, 农村的养老服务建设发展水平落后于城市。

我国农村养老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012年3月,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到2015年要在中国基本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 社区为依托, 机构为支持”的社会服务体系, 但在农村还存在许多问题:

( 一) 家庭养老方面

农村老人负担过重: 对于许多农村青年, 为谋得更好的出路, 纷纷选择离开农村去城市打工, 但他们对留守老人的经济支撑往往有限, 以至于大部分老人还要劳动来维持生计, 男性老年人参加劳动的比例高达80% 。[2]而他们的子女就留在家中留给老人照看, 因此许多农村的老人不仅要照顾自己, 还要照料孩子, 隔代教育加重了他们的负担。

( 二) 机构养老方面

1. 养老机构严重缺乏: 农村养老服务建设依靠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但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 无法建立设施完善的养老机构以及供老年人娱乐、学习的场所。据了解, 有些镇下辖十几个村, 却只在镇中心设立一个养老服务机构。农村留守老人的数量庞大, 一个养老院无法满足全镇数千老人的需求。[3]

2. 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差: 由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限以及政府财政支持不足, 在养老机构设备简陋, 为老人提供医疗或辅助的设施较少, 使得农村老年人无论是物质条件无法得到满足。

( 三) 社区养老方面

在我国农村, 社区养老基本上没有开展。不仅如此, 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老年人护理职业基本上处于空白阶段, 这不仅是社会大众观念上的偏颇, 认为这是伺候人的职业, 而且工资普遍不高。

此外, 我国养老服务救济的形式过于单一, 无论是对于靠近发达城市的农村地区还是在偏远山区都是给予经济方面的救济, 不能做到按需分配。

二、关于养老服务法制建设不完善 ( 一) 保障老年人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1. 我国养老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 我国对于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分布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其他法律条文中, 分布的比较杂乱, 而且法律没有涉及到养老服务的具体规范, 只能靠行政性文件和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来指导工作。[4]

2. 现有法律规范规定的过于笼统: 对于专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比较笼统, 分别从不同方面做出规定, 要求对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医疗水平、精神文化进行改善, 但没有具体的改善方案。如今全国许多地区已制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但这些法规都不能涉及到老年人的具体问题。

3. 缺乏约束机制: 在现有的国家专门性保障老年人的法律中, 只是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顾老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是照顾老人的第一责任人, 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常回家看看或问候老人等, 然而该法条由于缺乏约束机制, 使其在实践中很难落实。

4. 法规存在盲区: 针对农村出现的特殊情况, 老人在家独自抚养留守儿童或在家从事劳务劳作情况, 老年人的劳动报酬的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 用于农村养老建设的经济基础没有保障, 老年人的许多实际问题都得不到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 二) 法律实施效果不佳

国家虽然在许多法律条文中规定了老年的权利和侵害老年人权利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但是由于农村人口文化素质普遍较差, 对法律法规落实程度较低。出现老年人被侵权对于赡养老人来说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农村由于文化素质水平受限, 对于侵犯老人权利要受法律追责意思淡薄, 许多人对于法律置之不顾, 任意妄为。2、有许多年轻人, 明知应该赡养老人但迫于生活的压力, 不得已外出打工将自己的孩子交给老人抚养。

对于老人自身来说在自己的儿女外出之后, 为了减轻儿女的生活压力, 仍在继续坚持农务劳作。许多老年人出于亲情也不会与自己的孩子对簿公堂。

由于老人与赡养人自身的诸多原因, 使得制定出的法律、法规无法普遍适用。

( 三) 法制宣传力度不够

在农村影响法律普及的原因有: 1、受封建传统观念的负面影响, 总是沿用传统的、祖宗留下来的生活习惯和做法, 难以接受新型文化教育, 守旧思想严重。2、受农村经济不够发达的影响, 部分农民的生活还处于温饱状态, 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普遍较低, 运用法律维权意识淡薄。三是受农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文化单一的影响, 农民进城务工流动性大, 法制宣传教育容易出现“死角”和“空档”。许多农村地区, 对于赡养人的侵权行为, 本人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 知情的亲邻也只能从道德的角度谴责他们, 也有许多人知道应当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被侵犯合法权益的老人, 但如何维权、去哪维权, 老人们仍然知之甚少。

( 四) 养老法务建设的专业人才

如今全国只有2至3万的养老护理员, 而实际需求近上千万人, 但是大多数农村老人没有经济条件去雇佣专业人才。养老护理工待遇低, 保障差, 收入不稳定, 加之观念上的偏颇, 认为护理老人是伺候人的工作。而且大多数养老护理工都是本村庄的农村妇女担任, 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 也没有专业知识作为支撑, 使得他们所提供的养老服务与专业水平相差甚远。

此外, 与老年人有关的财产纠纷和侵犯人权等侵权问题大多数都是结合了道德与法律, 如何权衡亲情与正义, 需要职业素养相当高的法律人才。我国专门从事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工作人员寥寥无几, 无法设身处地的为老年人解决问题。

三、完善对养老服务的法律支持

“以居家为基础, 社区为依托, 机构为支持”的社会服务体系在中国城市已初步形成, 但在农村地区成效并不明显。因此对养老服务的体系完善是十分有必要的。

( 一) 健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法律规范

1. 建设系统化的养老法律规范: 应以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原则、全面协调可持续原则作为制定系统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础, [5]因为老年人作为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 应该被广泛的关注享受更多的优待, 且为了保证我国城乡统筹的顺利进行, 对农村老年人的特殊保护是十分有必要的。根据老人的不同需求不同救济, 是统筹我国城乡养老服务建设的基础。

2. 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 对于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 解释理论化保障老人权利的原则的具体实施办法, 细化老年人的具体权利。

3. 颁布相关的单行法律: 首先, 在老年人法律保障体系中, 主体应该包括老年人、其子女、老年服务者。此外, 要解决老年人服务者缺乏的情况, 就得提高其劳动报酬和相应的社会福利。此外, 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人才方面也要有所规定。目前, 由于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 其发生的主要是与子女的权益纠纷问题, 是在亲情与法制之间的权衡, 而且由于老年人自身有限制, 在法律工作者为老年人服务的时候, 效率会比服务年轻人低, 因此需要专业法律人才解决纠纷, 才能真正保护好老年人的权益。

4. 完善不同地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个地方可以根据其不同的文化习俗、经济水平确定当地老年人在家务农, 其子女的义务。如子女可以再农忙时回家劳作, 或者在每年孩子放假时, 接老人与孩子与其团聚, 可以使老年人有机会接触到外来文化。

( 二) 完善养老服务支持的政策

1. 鼓励居家养老: 对于农村青年外出打工的主要原因是改善生活, 各地区可以根据该地区不同的收入情况奖金过其他优惠政策鼓励年轻人留在家中赡养老人。

2. 由于农村因为自身环境的限制, 无法拥有大量以护理为职业的专业人员, 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 对于有专业人员培训过得村民可以兼职护理员, 上岗工作。这样可以缓解农村家庭负担, 也能鼓励村民留在家里。

( 三)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力度

农村的经济水平落后于城市, 其从事法律服务方面的人才也相对较少, 而其文化水平有限, 要加强宣传力度:

1. 据了解, 现在大多数的村庄都会安装喇叭, 以方便村维护你通知某些事物。村委会成员可以每天定时给村民播放我国保障老年人政策、法规, 以便于老年人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2. 在每个村庄的宣传栏上, 张贴标语, 提醒老人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警示其子女要善待老人。在一些偏远山区或者文化水平落后的地区可以在标语旁边附上图片解释, 以便于不识字的老人理解标语的意思。

3. 村委会的成员可以定期开展一些有利于老年人精神建设的活动, 比如一游戏的方式进行法律知识的问答比赛, 回答对的老人, 可以获得一些小奖品。以此鼓励老人学习法律, 也丰富了老人的生活。

4. 在每个村镇设立一个或多个法制宣讲员, 在农闲是或其他合适的时间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鼓励老年人咨询法律问题, 提高老年 人的维权 意识, 教育村民 知法守法。

摘要:由于农村本身在经济、文化上的限制, 影响了对农村养老服务法制建设的水平,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城市与农村在养老体系建设上的差距越来越大。基于此, 在分析我国农村养老建设落后的原因后, 对于我国农村养老体系建设在法律上的调控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以期对我国法制建设以及我国城乡统筹有所裨益。

关键词:农村,养老服务,法律完善

参考文献

[1]廖成丽.论我国城乡统筹的养老服务建设体系的构建[D].南昌大学, 2010.

[2]袁金霞.浅析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思考[EB/OL].http://www.zhzlzw.com/qx/nyjs/703032.html, 2011.

[3]任祥君, 韩俊江.我国农村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EB/OL].http://www.doc88.com/p-186478972802, 2013.

[4]张建国.大上海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法律支持面临的困境和解决路径[J].求实, 2013, 2:91-92.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9篇

养老服务体系, 是指整个社会对养老服务提供的各种制度、政策、机构等方面所构成的系统。它指面向老年人, 以提供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各种服务为出发点, 满足其物质和精神需求, 提高其生活质量的一种运行机制。随着贵州人口老龄化的加剧,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一、贵州养老服务体系的现状

(一)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贵州通过国家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资金投入, 共筹资20亿用于投资养老机构建设。2012年年底, 已经建成各类养老机构1191个, 床位4.9万张。全省每1000名老年人10.5张床位, 比同期有所增长。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不断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 如水城县城中心区居家养老养老服务总床位是62张, 接收有偿服务老人50人, 为90余位老年人免费提供娱乐服务, 免费为老年人上门服务70余次。2012年年底, 增加筹资渠道, 建成农村敬老院29所 (含提升改造工程) , 总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左右, 有床位1334张。

(二) 贵州省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状况

全省1557个城市社区及538个村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 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将近100万, 政府购买服务1万余人, 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是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建立了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间、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线等社区养老设施, 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

(三) 落实老年福利政策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老年人生活质量, 全省积极落实老年优待政策, 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养老优待体系, 作为老年保障体系的补充。

二、贵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 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投入不足

虽然政府在不断加大投入, 集中对乡镇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 起了较好示范作用, 但数量和床位明显不够, 普遍存在规模小、设施不全, 根本无法满足城镇民众的养老需求。

(二) 政策扶持不到位

国家及地方为发展养老服务相继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 本意是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老年服务业, 为政府、社会、家庭分忧, 但是有关政策都属于指导性文件, 没有具体的优惠政策措施, 操作性不强, 很多民间资本仍然呈现试探、观望态度, 不愿投入养老服务等相关产业。

(三) 是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不足

贵州各县市按照贵州省政府文件要求建立社区 (村) 居家养老服务站, 但是许多居家养老服务站受到经费、人员等因素的制约, 服务内容较单一, 接收服务的人群覆盖面狭窄。且贵州各县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偏重与日常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 较多地关注老年人物质生活需求, 而精神慰藉等服务发展不足, 专业性的医疗保健和护理服务均较少开展;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公益服务的老年人主要是高龄困难特殊老人群体, 对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老人提供的服务相对匮乏。对高龄困难老人服务面小量少, 享受政府补贴的残疾老人职能艺考邻居或村干部提供一些简单的生活照料。同时,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单一, 基本上靠政府的行政手段开展, 难以形成长效机制。

(四) 养老服务缺少专业从业人员。

2000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养老护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和《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出现了很多的问题。目前, 贵州大部分养老机构的护理员缺乏基本护理知识、经验和技能。原因在于许多的服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 没有办法掌握专业技能。而另一面, 由于受传统世俗观念影响, 年轻人和专业人士不愿从事护理老人的行业, 导致护理员不足, 专业护理人员难招。所以许多地方默许了缺乏专业养老知识技能的人员无证上岗。持证上岗率不足30%, 与实际需要相去甚远。这就大大减低了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准, 影响了老年服务的质量。最后, 养老服务队伍中缺乏大量的志愿者的支持。养老服务队伍还需要大量业余的志愿者支持和配合, 而当前志愿者严重不足的现状大大缩小了社区养老服务面, 影响到社区养老、家庭养老之间的联系。就居家养老而言, 主要是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 志愿者且缺乏专业服务知识且流动性大, 不稳定。具有专业素养的农村居家养老专业服务业经营管理人员也比较短缺, 专业人才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三、加强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 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二要依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或构建相应养老服务平台, 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逐步形成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为示范, 以城乡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 以其他所有制形式为补充的城乡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二) 加大养老服务资金筹措力度

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导, 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慈善机构对老年人事业的支持。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 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及个人等社会力量, 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

(三) 统筹发展城乡养老服务机构

一要在农村机构养老方面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三无”和“五保”老人的养老问题, 同时面向其他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从而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二要在城市机构养老方面, 要进一步加大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的建设力度, 并不断扩大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服务对象范围, 拓展服务内容, 丰富服务手段, 在培训、引导等方面, 辐射社区和家庭。三要充分利用城市社区建设基础较好的有力条件, 整合社区各种养老服务资源, 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如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 提供日托服务、短托服务以及长期服务, 以适应不同身体状况老人的需求。

(四) 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要努力解决当前养老服务队伍人员缺乏、服务单一、水平较低的问题。大力发展志愿者服务和招募养老服务知识的专业化与养老服务职业的专业化人员。扩大服务队伍的阵容, 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

参考文献

[1]柯晓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 (02) .

[2]李文琦.完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再思考[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3 (03) .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10篇

1 临沂市养老服务资源利用现状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近年来,临沂市把民之所望作为政之所向,大力实施老年养护院、新建社会福利院、“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等“6大工程”,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入分析临沂市当前养老服务资源利用现状,呈现出以下几项特征。

1.1 政府资金投入规模持续加大

近年来,临沂市持续加大养老服务投入,全面增强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和托底作用,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经投资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68处,农村幸福院443处,让老人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养老服务。同时,市级财政每年还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鼓励社会服务组织大力拓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务。

1.2 互联网+智慧养老广泛应用

在目前的临沂,居家养老仍然占主导地位。为更好地服务居家养老,临沂市开启了智慧养老新模式。在全市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家政、物业等服务资源,以信息化为纽带、以加盟服务企业、服务组织为支撑、以居家老年人为终端,建成了以养老服务热线和“一键通”紧急呼叫为主要内容的“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护理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该系统已于2014年9月12日正式投入使用,目前已经覆盖全市9个县区的城乡社区,为10多万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2016年年底将实现全覆盖的发展目标。

1.3 社会化养老资源投入规模初显

为解决财政养老资金投入不足的现状,临沂市大力推进社会化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提供便捷服务,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目前,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已经达到45家。

1.4 志愿者服务意愿和服务水平不断加强

临沂市积极发展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临沂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现有集体会员33个,个人会员16.4万人,来自各行各业,遍及3区九县。近年来,各级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队都把关爱老人作为服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市民参与,其中广大青年已经成为志愿服务的主要力量。他们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创新创优,积极投入到关爱老人的志愿活动中来,养老志愿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 临沂市养老服务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客观地分析,目前临沂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面临着来自地方财力不足和养老市场发育不足的双重压力,现有的养老服务资源利用中也存在着很多矛盾和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未富先老,政府财力和老人收入在养老支付上能力不足

2015年,临沂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3.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 62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 828元,企业退休职工平均每月工资仅为1 900元。经调研,目前全市各地养老院收费基本在每人每月1 000~3 000元之间,日常家政服务员工资在每月1 500~3 000元之间。由此可见,目前政府财力和老人收入在养老服务方面面临着支付能力明显不足的困境。

2.2 养老观念需要转变,社会化养老服务市场有待培育

目前,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临沂市很多老人特别是农村老人对进入养老机构,存在着只有子女不孝才去入住的守旧思想。而养老产业自身具有投入大、回收资金周期长,效益微利,养老风险高等特点,加上金融信贷、保险等实行市场化经营,在支持养老项目方面力度不大,导致社会力量进入养老行业相对比较审慎,社会化养老组织缺乏。

2.3 养老机构发展不平衡,存在养老床位空置与养老床位不足并存的现象

目前,由于临沂市养老机构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养老床位空置与养老床位不足并存的矛盾问题相对比较突出。一方面,条件好的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一床难求。例如,城区条件较好的老年公寓床位非常紧张,某老年公寓400张床位的预约率高达200%左右。另一方面,多数养老机构由于存在着建设落后、功能不齐、服务水平低等问题,机构床位空置率较高。以费县农村为例,目前该县养老机构主要是乡镇敬老院。全县五保对象2 968人,可以入住的养老床位仅780张,实际入住377人,入住率仅为48%。集中供养率偏低,养老床位空置率较高。

2.4 养老机构整体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在临沂市,虽然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已经达到30张,但是社会福利养老事业的发展起点低,标准不高,难以满足老年人对社会福利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目前,全市多数养老服务机构只能提供简单住宿服务,不具备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功能,养老事业基本停留在传统的“养儿防老”阶段,社区、社会力量的参与明显不够。同时,养老服务行业由于对象特殊,工作强度大、报酬低,具备较高文化层次和专业业务技能的人才不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导致了全市养老服务业专业化、规范化程度较低,极大地限制了养老服务业的良性发展。

3 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项繁琐而系统的工程。立足于临沂市未富先老和养老资源投入缺口较大、结构性矛盾已经凸显的现实难题,进一步加强临沂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全方位整合社会资源,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为此,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3.1 科学规划,强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3.1.1 科学合理规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政府应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服务业重点发展内容,制定和组织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的专项规划,统筹资源,合理布局,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与家政、医疗、保险、健康、旅游等相关行业融合发展。同时,应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分区分级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明确建设位置、用地范围及建设规模,并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范围,实行统一规划、优先建设。

3.1.2 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应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允许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提高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的积极性;应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将涉老组织机构审批及立项、环保、建设、卫生、消防等手续办理一律下放到县区,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教育培训、咨询评估、标准制定、质量监督及第三方认证等服务。

3.1.3 立足自然资源优势,加快建设新型养老基地

应适应养老新需求,加快建设休闲养生、特色医疗、文化教育养老基地,发展养老地产,打造成熟老年养老社区,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此,可以充分利用临沂市山水、生态、温泉、文化等资源优势,发展避暑休闲、田园观光、温泉疗养、书孝文化等高端、特色养老养生产业,对符合需求的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建设,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并做好土地防控,严禁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变相搞房地产。

3.2 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激活现有养老资源

3.2.1 增强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对福利性的公办养老机构,应加大财力保障能力,加强基础设施改造,拓展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积极开展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护理型床位数量和比重,丰富信息化服务手段,建立健全老年人信息登记、健康查体、身体状况评估等制度。让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能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生活照料、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使公办养老机构在全市养老服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2.2 积极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转型转制

为有效改变临沂市多数乡镇敬老院供养老人服务单一、机制不灵活的现状,可以试点实行委托第三方服务,在保障五保老人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情况下,实行招标服务外包,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对于专门面向社会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可以尝试采用管办分离的方法,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动其转制为企业。同时,可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等方式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

3.3 顺应养老主流需求,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3.3.1 严格规划标准,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

对于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应严格按照省市规划标准,配置每百户不少于20 m2养老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于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达标建设。同时,应当明确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权,建议由开发商建成后,移交给地方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由民政对外市场招标,购买社会服务。

3.3.2 制定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主体

应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或家政、物业等服务实体,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并建议对率先进入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和企业,给予启动激励资金。应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规范化、个性化定制服务,实现老年人享受在社会化服务帮助下的自助式居家养老。应将养老专业人才和服务队伍建设作为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一支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并尝试建立养老志愿服务登记和养老服务储蓄制度,推广供需有效对接的“菜单式”志愿服务。

3.4 整合多方资源,创新多层次养老模式

建议鼓励医养结合,支持基层医疗机构转型护理院、康复院、养老院或与养老院合作形式,提供养老服务。实行养老养生关口提前,开展中医医疗保健、健康养老以及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支持移动互联网+养老信息技术app的开发,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促进养老生活便利化。

参考文献

[1]穆光宗.我国机构养老发展的困境与对策[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51(2):31-38.

宜春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研究 第11篇

关键词:老龄化 居家养老 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体系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养老服务已经成为政府和全社会日益关注的大事。

1 养老模式及分类

1.1 根据经济来源分为:一是社会养老,即养老所需服务由社会提供,社会养老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离退休金及相关社会养老补贴。二是家庭养老,养老的经济来源由家庭或子女提供。三是自我养老,养老的经济来源由自己提供。

1.2 根据住所分为:一是居家养老,老年人居住在家生活。二是机构养老,老年人集中居住在养老机构生活。

下面从经济来源、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等三个角度,我们可以将几个养老模式做一简单比较,如表1所示。

2 宜春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现状

为了解宜春市老年人现状及思想,我们以社会服务志愿者的身份,把XX小区作为对象,对该小区的所在的社区服务进行调查,针对家中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100份问卷调查并走访,主要涉及以下问题:①老年人的主要经济来源?②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及生活质量?③是否为空巢老人?④老年人的娱乐生活怎么样?⑤老年人对现在的生活还有什么需求?⑥老年人对现医疗机构有什么需求?⑦社区是否有服务机构?

2.1 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对问卷进行收集和整理:该小区家庭有60-70的岁的老年人占80%,70岁以上的占20%,大部分经济来源是退休工资、社会保险,生活自理,其中20%为独居老年人,只有6%为生活不能自理,需看护。

2.2 老年人对生活的需求,追求高质量和幸福感。老年人的工作繁琐涉及到各个方面:生活的照料,精神上的抚慰,更重要的是老年人身体每况愈下,需要及时的医疗护理。有些居家老人要求家政服务:餐饮服务、定购生活日用品,打扫卫生、尤其是一些失独和空巢老人还需求精神慰藉等。如表2所示

2.3 养老服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公办的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年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办的养老机构在不断的完善硬件设施:建立文化长廊、娱乐室、特教中心。但是养老对象除了提供生活照料、陪护看病、娱乐健身、还有精神慰藉、亲情关怀、临终关怀等有更多更高的迫切需求。

2.4 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性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正处于初始阶段,以民政、老龄等部门等推动为主,政府、社会、全民的工作合力有待形成,社会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特别是建设各种服务平台的场地和资金落实难度大。在走访过程中,在传统家庭观念影响下,老年人重视家人,亲情感重,一般愿意生活在熟悉环境中,家庭在老年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是政府和社会无法取代的。所以大部分选择居家养老。但是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高,社区各项设施不到位,就医和康复中心、娱乐服务尤其缺乏。

2.5 原有养老是公益事业和微利行业,对社会资金、高素质人才缺乏吸引力,专业老年护理服务人才紧缺。从事老年人服务行业大部分一些下岗人员、无业人员,都未经任何专业培训,且年龄普遍偏大,综合素质和收入待遇偏低,志愿服务队伍处于中年化,“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要补充新鲜血液。养老队伍建设成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

3 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

3.1 政府加大力度,建立具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急速加快、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规划、政策、资金、市场、环境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老年人口增长的加快不断加大扶持和资金投入,切实将政府扶持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落到实处。

3.2 尊重老年人的权益,针对不同需求导向,设定具体服务项目。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之前和运行中,要对本辖区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调查摸底,针对需求设置餐饮休息、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洗衣购物等各种服务项目。

3.3 培养专业人才,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人才保障。开设医学护理、生理、药学、心理等课程,从业人员完成课程学习后,还需在岗实习得到认可,才可取得其相关的资格证进行老年人护理。

3.4 服务是一种商品,应该有其价值。作为从事养老服务设立行业人员,也要保证个人的经济收入并体现其价值,也只有重视专业人才,才能更好满足老年人的各项服务。建立盈利居家养老服务行业,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提高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行业,保证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三支队伍,即专业服务队伍、义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3.5 构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针对不同年龄老年人不同的需求建立信息数据,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子女也可通过信息平台了解老年人身体,生活和精神等情况,减轻子女的照料负担,从而全力投入工作中,有利社会的发展。

日益发展的老年人群体对生活照料及各种护理的需求,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的形成。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扩大老年人消费和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就业的有效途径。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适应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需求的必由之路;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解决老年群体养老问题、有利社会和谐及稳定的发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走政府、社会、家庭相结合的道路。“百善孝为先”,居家养老服务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培养老年护理专业人才,完善老年服务行业及医疗机构,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共同探索建立专业化、规范化和人性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

2015年)》的通知.

[2]民政部11日发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3]袁缉辉.养老问题浅析——从理论和实践结合角度进行的思考[J].社会科学,1996(6):49-52.

[4]赵丽宏.城市居家养老生活照料体系研究[J].学术交流,2007(10):123-125.

[5]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4.

[6]董红亚.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4.

[7]管静娟.城市高龄老人养老服务需求及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0,5.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12篇

商洛市人口老龄化形势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商洛市地处陕西省秦岭东段南麓, 是一个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全市辖六县一区, 126个镇 (街道办) , 1759个村, 243万人, 其中农业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70%以上。进入新世纪以来, 商洛市人口老龄化步伐不断加快, 2003年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 到2011年底, 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32.97万人, 占总人口的13.5%;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21.7万人, 80岁以上高龄人口2.8万人, 纯老年人家庭人口4.7万人, “空巢”老人7.7万人, 残疾老人3.9万人, 失能老人3.5万人, 五保老人1.7万人, 分别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65.8%、8.6%、14.2%、24%、12.2%、11%、5.2%。根据全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 老年人口总数在今后60年间一直呈上升趋势, 到2025年左右, 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预计将达45万人, 总人口的18.4%, 高龄、失能老人数量将更加庞大, 社会养老服务压力将更大。

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种种问题, 近年来, 商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06年以来, 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老龄事业发展两个五年规划、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 构建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 逐步从以往单一的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转向为全社会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社区服务、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目标迈进。一是机构养老规模不断壮大。目前, 全市已建成集中供养的养老机构93家, 总床位7970张。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43%。二是居家养老服务从无到有。一些地方借助专业化服务组织, 为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三是社区养老服务开始逐步推广。各地结合城乡社区建设, 积极整合各类资源, 建设涵盖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服务中心186个, 部分社区探索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如组织老年人查病检体、精神慰藉、送医上门等, 有效缓解了家庭养老的压力。

当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

这些年来, 商洛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进展, 但总体而言还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 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步伐日益加快、社会养老需求不断攀升的客观要求相比, 还有很大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

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不够健全。虽然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 但政策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实施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市政府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对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都有明确规定, 特别要求对民办养老机构在税收、土地、信贷、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优惠, 但一些部门优惠政策不明确, 激励作用不强, 致使政策执行大打折扣。一些县区政策法规建设比较滞后, 工作措施不多, 呈现“上面热、下面凉”的现象。同时, 社会养老服务行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质量体系, 得不到法律法规保护和制约, 影响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可供资源严重短缺。由于政府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不足, 目前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普遍比较薄弱, 公办养老机构严重匮乏, 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很少, 社会养老服务总量严重短缺。比如:全市养老服务机构集中收养床位数仅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5%, 与国际一般集中收养人数占5%-7%的比例和东部沿海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从区域上看, 大多数养老机构属于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敬老院和城市“三无”人员的社会福利院, 普遍存在投入不足、基础设施简陋、功能不完备、收养能力有限、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同时, 受“养儿防老”、“床前尽孝”等传统观念的束缚, 大部分老年人对入住养老机构仍有思想顾虑, 加之老年人收入普遍不高, 存在着低档养老机构供给不足与中高档养老机构供给过剩并存的现象。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分滞后。由于缺乏系统规划和配套政策、资金支持, 目前, 商洛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城镇, 个别社区尽管挂了养老服务中心的牌子, 但受经费、场地、人员等因素制约, 无法解决社会养老服务的硬件建设和运行费用, 所能提供的老年服务项目少、档次低, 远远不能满足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在农村, 尽管一些村建起了老年人协会和老年活动室, 也订阅了报刊, 购置了棋牌等娱乐设施, 但只能满足少数老年人学习、娱乐等精神生活需要, 缺乏为老年人提供日托、老年食堂等生活设施, 一些居住分散的农村老年人和高龄空巢老人很难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

4.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普遍偏低。开展养老服务的从业人员需要掌握生活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等相关专业知识, 但目前商洛市各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大多数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同时, 由于养老服务机构经营艰难, 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普遍不高, 岗位职业吸引力不强, 难以招收到具有专业知识的大中专毕业生, 多数从业人员是年龄偏大、文化知识不高的妇女, 难以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要使贫困地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必须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思路, 逐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 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覆盖城乡、适度普惠的发展模式, 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 运行机制良好、服务质量优良、监督管理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是一项公益性项目, 政府承担着主导性、决定性、推动性的作用。各级政府应把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民生工程, 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逐级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 认真抓好落实。要尽快制定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 对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保障所需经费, 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 确保健康运转。要尽快出台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优惠和扶持政策, 发展改革、国土、财政、民政、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要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配套设施建设、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登记管理等方面给予优惠,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增加资金投入, 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机构也要增加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 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 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要适应当前的养老服务需求, 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 构建社区养老支持系统。在城镇社区, 要结合社区建设, 将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纳入社区公共设施配套内容,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措施, 增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功能。在农村社区, 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与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以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等充分衔接, 统筹规划, 分步推进。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形式, 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家政服务、物业公司以及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培育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完善阅览室、健身房、日托室、棋牌室、餐厅等养老服务设施,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档案和爱心门铃、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为老服务管理系统, 组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 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

3.稳妥发展机构养老, 提高集中供养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从商洛市调查来看, 全市城乡分别有5.2%和7.8%的老年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1.2%和12.7%的老年人仅能部分自理。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 对农村敬老院、五保户集中供养点布局进行调整和整合, 淘汰规模小、档次低、入住率不高的保障型养老机构, 建设一批区域性、规模化、中高档次、功能齐全的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目前, 大部分城市和广大农村缺乏代养型养老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在继续加强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同时, 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 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 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代养服务设施, 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规范社会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养老服务专业性强, 涉及多个学科。要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专业和课程, 对服务人员进行家政服务、疾病防治、康复护理、食品营养、心理咨询等专业技能培训, 逐步推行专业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 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管理服务水平。要建立合理的薪资增长机制, 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物质待遇, 确保他们进得来、留得住、能安心工作。要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制度, 为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公益性服务岗位,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要倡导社会各界志愿者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结对活动, 建立起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群体。要鼓励老年人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 鼓励健康老人、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 努力形成以专业人员为骨干、服务从业人员为主体、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队伍。要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 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和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 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收费项目规范化、人才队伍专业化, 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年) .

[2]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通知, 2010.

[3]董红亚.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M].2011.

[4]劳动保障世界 (理论版) 2011,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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