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范文

2024-05-20

电力建设施工范文(精选12篇)

电力建设施工 第1篇

1 人员资质及培训要求

施工单位应建立电工作业人员个人档案, 包括个人身份信息、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及年审记录等, 持证上岗;应对从事电工作业人员组织进行入场前专业培训, 培训考核合格并授权后方可上岗作业根据工种类别, 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用电、触电急救方面的培训。电工必须熟悉心肺复苏法、人工呼吸等急救办法。其它施工人员应熟知扑灭电气火灾的方法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2 安全用电管理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有关的规程和制度, 熟悉有关电动工、机具的使用, 杜绝违章用电,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施工用电安装、运行、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有关用电的规程及制度。施工人员应熟悉有关电动工、机具的使用、保养, 严禁使用绝缘不合格的电动工机具。施工用电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电源施工班组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 并定期进行检查, 做好记录。电源施工作业, 必须挂牌, 严禁单人从事电源线路的拆装。电源施工班组应定期检查施工机具及电动工具, 对维修后的电动工机具必须进行绝缘试验。

用电设施应设置显眼的安全用电标识:配电室门、配电柜门、配电箱门;配电柜、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线路检查、维修时的停电控制开关;埋地电缆沿途;电器设备的带电裸露部位等。

3 配电箱、开关箱安全技术要求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 (含插座) 。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的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 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震动、液体浸溅等场所。否则, 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不得有灌木、杂草。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总配电箱周围应设置实体栏杆并设置安全用电标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并配置门锁, 由专人负责管理。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m~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m~1.6m。户外配电箱、开关柜应做好防风措施。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 (含插座) 应先紧固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不得歪斜和松动, 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 各颜色标记导线严禁混用和互相代替。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 金属箱与金属箱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4 箱内电器装置安全技术要求

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 正常接通与分段电路, 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 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 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 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 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 A·s。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电源出线应使用防水快速插头进行连接, 进线和出线不得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并应保持整洁,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5 电缆埋设要求

供电电缆一般采用埋地敷设, 使用期3个月以上的不得沿地面敷设, 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供电电缆应沿道路路边或建筑物边缘埋设, 并宜沿直线敷设, 转弯处和直线段应每隔不大于20m的距离设电缆走向标志。电缆直埋时, 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m~0.7m, 电缆上下应铺软土或砂土, 电缆与厂区道路交叉处, 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 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防护套管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埋地电缆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 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6 施工照明安全要求

现场110V以上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 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m, 并不得任意挪动, 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碘钨灯等特殊照明灯的金属支架应稳固, 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施工人员在潮湿地点、金属容器及管道内作业时,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 其金属外壳及二次绕组的一端均应接地或接零。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 开关必须装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 应采用密闭型电器设备。

7 电气安全工具及防护用品

电工作业人员除配备一般防护用品外, 还应配备防砸绝缘鞋 (靴) 、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电气安全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前, 使用者应对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的完好性及绝缘性能进行检查, 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8 检查和监督

安全部门每天对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包括对接地电阻测试检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试) , 对发现的施工用电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用电管理部门应建立临时电源巡视制度, 每周对用电设施进行至少一次检查, 对不安全的用电设施及时安排整改, 并对违章、违规部门、班组提出警告。雨季、台风及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加大检查频次。

摘要:本文根据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情况, 结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从人员资质及培训、管理要求、技术要求及监督检查等反面, 深入探讨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2篇

为了整顿和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秩序,改善安全生产环境,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局面.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电监会决定自2006年5月至11月。在电力行业开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努力遏制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有重点、分阶段地组织开展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改善安全文明生产环境。集中解决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安全责任,建立并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地遏制坍塌、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建设施工安全事,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局面。实现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稳步好转。

二、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电力建设相关单位各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包括电力建设单位、勘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及各级安全监督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人员素质和数量能否满足实际工作要求等情况;

4、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制定情况,及其演练和有效性情况;

5、施工承包合同中对于甲乙方安全管理贵任、安全措施费用的有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工程是否具有合理工期,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任意压缩合同工期现象;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承包商工程安全措施费用;

6、建设单位成立工程安委会及其工作情况;是否了解、掌握工程二次分包情况,是否杜绝了违法转包情况;是否对工程设计、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及监督落实情况;

7、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情况,承包和分包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8、施工工期和安全投入,以及防止恶性竞争导致降低工程标准、变更设计方案、削减安全投入等行为的情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的纠正情况;在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四不放过”原则执行情况;

9、现场监督检查到位情况、防范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问题整改和复查情况,包括现场是否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规范、齐全、到位,现场设施、材料、工器具是否乱扔乱放,是否做到“工完场清”;

10.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情况,是否把事故隐患排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形成隐患排查长效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1、特种设备检测和日常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培训教育开展情况。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新入场人员及民工是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三、工作进度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至7月份,企业自查阶段。各电力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电力勘察(测)、设计,监理等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开展自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8一9月份,组织对重点项目和单位抽查和督查阶段.各区域电监局牵头,会同城市电监办做好所辖区域专项整治的替促检查工作.要结合第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对辖区内的有关企业和项目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于9月底前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电监会将会同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及区域电监局和城市电监办,组织部分专家和有关企业,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发现存在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责令整改井对有关企业及其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阶段,10~11月份,总结提高阶段。电监会将会同各有关单位,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提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的意见和要求,对整改不力的电力企业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职责,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誓.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清理、修订相关制度、规定和作业文件。要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实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各级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整治工作不力而达不到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要停工整顿,限期整改,发生重、特大事故者,要查明原因,追究贵任,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沟通,搞好舆论监督。各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企业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有关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并及时向电监会通报。电监会和有关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通报专项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电力建设施工 第3篇

【关键词】电力建设 施工企业 项目 施工预算 成本控制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电力建设企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为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带来了巨大的帮助。对于电力施工企业来讲,项目施工的预算是控制电力成本的基础,高质量的施工预算能够为控制工程成本提供帮助。伴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电力建设方面的投资占据基础建设投资的比重相应提高,怎样高质量的应用好投资,提高成本控制质量成为了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深入思考的事情。以下简要针对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施工预算及成本控制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仅供参考。

一、项目施工预算及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整合企业内部资源

高质量的预算及成本控制能够将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全部整合到统一的规划中,利用编订全面预算的方法,把企业长期的运营规划及战略规划分解到各个部门,明确各部门的活动范围及运营目标,理清部门之间、上下级间的内部职能及权责关系。利用控制预算及成本的方法可以推动企业各部门互相协调,降低内部矛盾,优化企业资源,从而为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后续发展夯实基础。

(二)有助于转变财务管理工作的模式

长时间以来,电力建设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重点都在于事后控制,仅可以发挥核算的功能。而高质量的预算及成本控制能够变更财务管理工作的模式,通过全过程预算的方法,增强事前预测及事中监控的力度。编订全过程预算是企业运营管理的核心,同时也是控制平时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

(三)有助于增进企业内部沟通

预算及成本控制工作发挥着协调企业整体价值链间互相管理的重要作用,能够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责任,有助于调节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预防发生因为责任划分不明确而造成的互相推诿情况。在项目施工期间,各个部门都各司其职,并且互相存在关联,增进了企业的内部沟通,推动企业进一步发展。

(四)有助于企业的绩效考核工作

高质量的施工预算及成本控制工作能够为企业进行绩效考核提供重要依据,有助于创建合理、公平的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标准。通过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预算标准,是评估及考核各员工工作情况的重要尺度。将员工真实完成的工作同预算进行对比,能够分析出期间的偏差,从而给予员工相应的奖惩。

二、提高电力建设施工企业项目施工预算质量的措施

在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中,项目施工预算指的是利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参考中标价格,依据相应的施工条件、方法、从业者素养、机械设备等对项目施工期间应用的费用进行预测。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高施工预算的质量。

(一)对施工项目的数量、种类及人工费进行科学预算

针对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的特点,应用项目施工内容的高效预算方法来控制施工种类,通过计算工程量就定额的方法来确定项目的数量,采用预算定额及计算项目施工位置市场价格的方法精确预测项目的人工费。

(二)对施工项目的原料费用进行科学预算

针对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来讲,想要对项目原料费用进行精确预算,重点在于施工前明确原料的规格、种类及特性,之后进行细致的市场调研工作。条件品质高,价格低的项目原料,依据选取的原料确定相应的费用。另外,在对原料价格进行考量的同时,还需要对原料运输、保管等方面进行思考,从而保证原料费用预算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对施工项目的机械费用进行科学预算

在进行电力项目施工期间,机械设备的台班费通常应用定额预算配合施工方法套算获取的。其经常会同真实的项目施工情况出现偏差,因此,在对项目施工期间的机械费用进行预算期间,需要依据施工真实情况,细致考量设备的来源,例如:企业自行购买或者租赁而来。之后需要对设备的工作效率及性能进行考察,做好设备的养护、管理工作,降低修理费用。

(四)对项目施工期间的间接费进行科学预算

在电力建设企业进行项目施工期间,形成的间接费用约占施工总预算成本的20%左右。因为其费用包含的内容较为简单,数量也较为稳定,通常包含施工从业者的工资、财务费用、办公费用等,因此,对间接费进行预算较为简单。

(五)对施工期间的其他费用进行科学预算

对于电力建设企业来讲,项目施工期间包含的其他费用大致有:直接费用、劳动者保险费用、项目税金等。想要保证其他费用的预算质量,就需要同企业自身的情况相结合,依据比例对费用进行预算。唯有保证施工预算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才可以在项目施工期间对成本进行控制。

三、提高电力建设施工企业项目成本控制质量的措施

针对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来说,缩减施工项目成本投入的措施有很多,不但需要增强项目的科学预算,同时也需要加大成本核算的力度,从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进行努力,从而为企业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一)加大对成本核算的控制力度

针对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来讲,成本核算工作是由企业中的财务部门及项目部门联合进行的,在对电力建设施工项目进行成本核算时,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其一,对人才的成本进行核算。人才的流失很容易造成坏账情况的出现,因此,电力建设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措施预防项目施工参与人才流失,其是提高成本核算质量的重要因素;其二,对设备的成本进行核算。由电力项目施工现场来分析,包含很多专业性较高、规模较大的设备,其价格相对较高,但是功能较为单一,因此,在实施成本核算工作期间,需要把此类设备成本平均摊到施工期间,从而制定更为科学、全面的成本核算;其三,对社会的成本进行核算。对于电力建设企业来讲,其自身具备特殊性,项目施工具备一定的社会功能,因此,在核算施工成本期间,需要对社会成本的因素进行细致考量。

(二)利用经济方法控制项目成本

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发现,电力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经济方法来控制项目成本,具体包含以下内容:第一,加大对施工材料费用的控制力度。在施工期间,材料费是重要的费用支出内容。因此,施工期间,需要重点对材料的价格、使用数量等进行控制,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杜绝出现浪费情况;第二,加大对人工费的控制力度。通常人工费占据工程总费用的20%,那么,施工期间就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劳动定额。从而对用工数量进行控制;第三,加大对机械被的控制力度。依据施工设计编订设备应用计划,在施工期间,保证应用的科学性及合理性,使设备维持在满负荷工作的状态,从而提高经济收益。

(三)利用技术方法控制项目成本

针对电力施工企业来讲,在进行项目成本控制期间,需要充分调动技术从业者的主观能动性,对项目施工期间应用的技术方案进行相应的必选,从而获得经济性更高的施工技术方案,缩减项目成本。另外,企业在施工期间还需要积极引进新的原料、新的施工方法等,从而高效控制施工成本。

(四)利用合同管理的方法控制项目成本

利用合同管理的方法对项目的成本进行控制是较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同时也能够增强企业的经济收益。电力施工企业在对项目的合同进行管理时,应将时间范围设定在合同谈判的起始到服务期满。加大施工期间的合同管理力度,将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落实,从而提高项目成本的控制质量。

四、总结

近几年,电力建设工程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在电力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将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升上来,就应该从控制成本方向出发,这是现阶段电力施工企业发展与生存的关键所在。合理的施工预算对于提升企业的成本控制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不但需要对本行业的人力、材料、机械等进行强化管理,还需要利用对预算进行合理的控制来降低项目工程的成本,增强电力施工企业的经济收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因此,对电力建设施工企业项目施工预算及成本控制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值得人们进行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梁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项目施工预算与成本控制浅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09).

[2]张亮,李存斌.电力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设计[J].能源技术经济,2012(01).

[3]张志文.浅析施工企业如何进行工程项目成本控制[J].电力标准化与技术经济,2008(04).

浅谈电力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4篇

电力工程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活动。工程实施过程中, 由于自然、社会条件复杂多变, 影响因素众多, 电力施工企业将面临很多难以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风险。风险一旦发生, 就会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因此电力施工企业需要认真研究合同文件, 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析。除了要了解合同文件中已明确规定所应承担的风险外, 还要了解那些隐含在合同文件之中的风险, 分清哪些风险是由于出现不可抗拒的社会因素或自然因素带来的;哪些是由于条款有缺陷引起的。承包人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 一是能准确地理解合同, 区分风险责任, 更好地围绕合同目标进行工作;二是通过风险分析, 对一些可预测的风险事件作好合理的防范措施, 尽可能地避免、转移或减少损失;三是使风险型条款合理化, 力争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性条款作修改或限定, 防止单独承担风险。

一、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 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 关于发包人

社会经济飞速发展, 对电的需求也越来越多。现在新上一个企业往往要配套的变电站及线路, 对于发包方, 施工企业应了解其建设的手续是否齐全, 履约能力即施工的资金是否落实等。

(二) 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及范围

1) 在施工合同的工作内容中必须明确工作的范围, 比如变电所的电气施工与土建施工有一个交接, 应明确划分施工范围, 这样可以减少纠纷的产生。

2) 线路工程的施工涉及大量的土地征用及青苗赔偿问题, 这一块未知的因素很多, 往往导致工程施工受阻, 影响工期。因此, 对于用户工程, 电力施工企业应向用户说明, 由用户来负责土地征用及青苗赔偿, 施工企业配合, 这样可以减少承包人在资金及工期上的风险。

3) 线路施工常常要跨越电气化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 审批手续及费用应和用户明确。

(三) 合同价款及调整

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价格在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双方依据预算在协议书中约定。

2) 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必须考虑在施工期间材料的涨跌, 为了控制风险, 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 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3) 采用竣工结算并由审计机构审计来确定造价的, 施工单位应做好土质、降基、护坡等施工签证。

(四)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

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及相关计价依据计价。

(五) 材料设备的供应

1) 双方应约定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数量、规格、价格、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地点。

2) 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 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

(六) 违约条款

1) 应约定发包人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 应约定承包人对工程进度、质量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 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 具有可操作性, 以防事后产生争议。

(七) 争议的解决

1) 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双方应该达成一致。

2) 如果选择仲裁方式, 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

3) 如果选择诉讼方式, 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在施工过程中要重视合同的变更管理

电力建设项目投资大, 工期长, 质量要求高, 建设环境复杂, 受意外风险的影响大, 变更因素多, 因此合同变更可能是最普遍的合同管理工作之一, 每一项土建工程, 或多或少地不免会出现一些工程变更问题。如设计变更,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变化而使施工的工作项目超出了合同指标的工程范围, 实际工程量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的增减等。为了使合同能更好地、顺利地执行, 对合同的变更是完全必要的, 但合同的变更, 实质是上对合同的修改, 是合同双方新的要约和承诺, 对合同实施影响很大。如合同变更有时会引起现场施工的停滞、打乱施工安排、造成返工等损失。为了减少和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和扯皮, 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好相关变更资料, 以确定变更引起的工期和价格的调整, 维护自身的权利或获取应得的利益。

三、在工程结算中要重视合同的索赔管理

在工程施工承包的过程中, 索赔是承包人要求补偿损失的正当方式, 是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通过索赔能使承包商在合同实施中的风险得到合理的再分配, 使施工合同中的风险分担程度更趋于合理化。

因此, 就承包人而言, 寻找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索赔机会, 以索赔工作求得增加收入、节约投资, 应作为一种经营上的管理活动。

承包人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同时, 还应做好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这些工作, 不仅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需要, 而且也是承包人执行合同, 处理变更和申请索赔时所需的有力依据。

摘要: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力工程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活动。工程实施过程中, 由于自然、社会条件复杂多变, 影响因素众多, 电力施工企业将面临很多难以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风险。因此电力施工企业需要认真研究合同文件, 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析, 作好合理的防范措施, 尽可能地避免、转移或减少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1) 第5篇

编号:

┌────┐

│本│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

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

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

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

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或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

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施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能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

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乙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方双方按约

定分享。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为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

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应从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综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

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

故。

二、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取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三、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2)条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

》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二、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三、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四、质量等级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

5.

6.

7.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199 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份,其中包括竣工图份、现场存放的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职务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职务专业技术职称)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其中:

4.在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

6.在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

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

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天内给予批复,逾期

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工期顺延天。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

计取违约金。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 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在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元,开工后在按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电力建设施工 第6篇

【关键词】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质量问题;控制

1.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质量管理的重要作用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范围涉及得比较广泛,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在这个周期长、复杂程度高的工程中,影响因素繁多,如设计、材料、机械、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质量、技术措施、管理系统等。在这些因素中不管是其中的任何一项出现问题,都可能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相比较于其他的工程,电力工程的施工不会像其他普通工程那样,当发生质量问题时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弥补,但电力工程施工过程只有两种结果:成功或是失败,如果质量管理失控,可能导致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2.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特征

2.1工程质量的多变性

由于影响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复杂多样,从而使得对工程质量的分析、辨别、解决产生了很多的变化。而有些问题还会随着时间的不断增长而发生相应的改变,进而引发其他方面的质量问题。所以,当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施工企业应该及时地根据相应的问题采取解决措施,进而避免质量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2.2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电力工程的质量问题可大可小,情节轻的可能只是影响工期,增加投资方的投资费用。严重的就会对整个工程产生深远的影响,影响以后的安全使用,从而产生无法预知的安全事故,对整个社会及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2.3工程施工的独特性

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工程质量问题都是一些经常容易发生的,对待这些问题应该做到不断地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总结,采取预防的方法。而有的问题是在人们不经意间发生的,尤其是在电力施工这种特殊的施工中,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施工人员对特殊工程的了解不够,对一些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针对此类问题,需要广大的技术人员不断地深入到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研究与管理,从而减少或杜绝问题的发生。

3.电力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

在很多的项目中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达不到工程管理的要求。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质量低劣,普遍没有针对性,未真正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专业工地及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责任心有待加强。也没有做好针对性的技术交底工作,技术交底工作不够扎实细致;施工过程的检查以及二、三级验收力度也不够。项目上配备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也较少,有些项目施工队伍存在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为 “三合一”现象。

3.2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标段较多

几乎每个电力工程项目一般都要划分3个以上施工标段,多者达10个以上施工标段。某一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外围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承包单位较多。

市场经济条件下,标段划分得愈细,业主对工程的直接控制权愈大,并且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业主可以通过对价格竞争最大化的手段更经济地发包工程。然而各个标段工程间的协调难度加大,管理环节增多,不利于施工管理,同时,加大了质量风险。同时,承包商的责任相对愈难以确定,所以标段细分比较容易取得相对经济的发包价格,但不易取得工程建设的高效率;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标段划分方法则较容易取得工程建设的高效率,但价格较高。所谓标段划分中的经济高效原则,就是指的要根据工程特点的自身条件平衡经济与高效的关系,找到一个最佳的标段划分方案,以合理地确定施工标段,实现效率与经济的统一。

3.3施工质量不容乐观

近几年来,虽然很多机组工程都按期移交投产了,但是,有些工程中留下了不少质量隐患,尤其是工艺质量方面的质量通病。屋面、楼面渗(漏)水等质量通病已经直接影响到了机组的安全运行,造成了不良的后果。本来施工承包商就面临着空前的进度压力,在工程施工阶段,业主在合同工期基础上还要再压缩工期,而且不管过程当中的前期准备不充分、图纸交付不及时、设备供应滞后等所有影响因素,最后,施工单位却没有了“精雕细琢”抓工艺的时间。

3.4施工安全管理薄弱

施工安全管理中难以做到统筹兼顾,其中的漏洞以及薄弱环节层出不穷。例如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策划监督不力,事故时有发生。这些安全隐患,现阶段集中反映在工程施工安全上,投产后将会引发电力设备运行不稳定和可靠性差等问题。所以,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要长抓不懈,要加快监管工作的法制化进程,要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

4.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措施

4.1落实领导责任制度

在当前的电力工程施工质量要求下,建立一套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地满足市场的需求以及更加全面地将生产责任落实到相应的负责人身上,从而使得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不断加强自身的监察力度。

4.2提高技术人员水平及综合素质

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人是第一要素,相关人员的素质对电力工程的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素质包括文化水平、技术水平、决策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作业能力、控制能力、身体素质及职业道德等。相关人员素质的提高是整个电力工程质量提高的基础,应该在各类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都要注重人才的培养,不仅要关注国内,更要放眼世界,抓住一切机会培养人才,更应该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4.3确立施工质量目标

施工质量目标制定,应结合工程项目本身的需要和满足合同文件的要求,市场因素以及质量经济因素,综合考虑质量和成本之间的关系,合理确立项目的质量目标。其中质量通病应是最重要的质量控制目标之一;质量目标的实现是对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以及目标中心环节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应检查目标实施情况,并及时纠正或改进,以达到最终的质量目标。

4.4控制材料设备质量

施工材料的采购与管理通俗意义上讲就是物资的供应和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施工成本。尤其是在项目工程的前期阶段,材料的采购管理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工期。所以,应该加强对材料采购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4.5推动质量管理水平

作为工程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增强自己对工程质量控制的责任意识,利用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工程管理的有效性。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引导企业的科技进步和创新,求真务实,按客观规律办事,使科技进步和创新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直接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结语

综上述而言,我们要加强学习探索,总结自身经验使自身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并借鉴国外先进管理技术,只有了解了电力工程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及特点,才能解决当前电力工程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方能使我国的电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科]

【参考文献】

[1]邱江涛.试论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之经验总结[J].科技资讯,2010.

[2]陈远民.电力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探讨[J].科技风,2010.

加强电力工程建设施工管理 第7篇

1.1 电力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的特点

1.1.1 因为电力工程施工过程复杂, 施工工序众多, 其中所包含的可变因素给工程质量形成了巨大影响, 使施工管理的把握难度增大。

1.1.2 因为电力工程施工尤其复杂、可变因素多的特性, 所以如果把关不严, 很容易造成严重性的电力工程质量问题。不仅会延长工期, 而且会造成施工投入的大量增加, 稍有疏忽就会留下工程隐患, 给以后的供电安全造成更大威胁。

1.1.3 由于工程量巨大, 其中要使用到大量的建筑结构和电器元件, 这些元件的质量如果把关不严, 就会随着时间变化, 而不断出现各种质量问题。所以要从细节入手, 分析掌握工程质量中的每一个细节问题, 及时采取有效地措施, 以防止质量事故被恶化。

1.2 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

1.2.1 认真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1.2.2 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2.3 加强施工技术管理。

1.2.4 安全管理。

1.2.5 施工现场管理。

2 加强施工管理的方法措施

2.1 实现质量目标的预控

在电力工程建筑施工中, 施工工程师只有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才能做好电力工程质量的控制。要熟悉规范, 把好质量关, 电力施工质量规范条文较多, 控制人员要结合工程实际, 边干边学, 不断积累, 牢记规范条例。只有严禁伪劣产品用于工程, 才能保证电力施工工程的安全。在工程开工前, 除了要根据工程的进展编制施工图纸的交付进度, 做好专业施工人员的进场计划、机具计划、材料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外, 还应根据业主和监理单位的相关施工质量、安全等文件, 建立一套完整的工艺安装标准和效果图, 细化保证各专业质量的工艺细则。

2.2 加强电力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

有统计资料显示, 电力施工中的各种事故, 绝大多数不是由于施工者的技能水平低造成的, 而是由于其没有安全意识所造成的。这表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是保障电力生产安全的关键。因此, 对电力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很重要, 必须加以改善、强化电气技术措施及要点, 在使用电压高于36V的手电钻时, 要戴绝缘手套, 穿绝缘鞋并检查其是否有损坏;在施工中拆除的电线要及时进行处理, 用绝缘带包扎带电的线头;高空作业前要检查安全带的牢固程度, 检查扶梯有无防滑措施;登高作业时, 不能随意往下扔东西, 要使用工具袋进行传递, 电器严禁带电移动, 把带金属外壳的电力设备移到新的地点后, 要首先安好接地线, 并对设备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 确认设备无问题后, 再开始正常的使用;如果在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并不得有接头;检查手持型电动工具有无损坏, 在使用前要进行空载的检测, 检测没问题后才可以使用, 绝缘保护材料、设备进场应进行绝缘检查。

3 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3.1 基础工程

输电线路基础的作用是保证杆塔在运行中不发生下沉或受到外力的作用时, 不发生倾倒或变形。基础施工质量的好坏, 对高压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关系极大。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中, 以必要的技术手段加以控制, 用保证施工图设计所要求达到的质量来要求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浇制。基础, 是高压输电线路上常用的基础, 其中转角塔, 由于上拔力较大, 故宜选用钢筋混凝基础, 这种基础抗上拔力大, 比较稳固岩石。

3.2 杆塔工程

输电线路杆塔按受力特点可分为直线和耐张型杆塔。选择是否适当, 对于送电线路建设速度和经济性供电可靠性以及维修的方便性等影响都很大。合理选择杆塔型式结构, 是杆塔工程重要的一环。平地丘陵及便于运输和施工的地区, 应优先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预应力混凝土杆。考虑运输和施工的实际困难, 出线走廊受限制的地区大跨越或垂直档距大时, 可采用铁塔杆塔。

3.3 架线工程

输电线路架线施工包括架线前的准备工作, 放线导地线连接, 弛度观测, 紧线及附件安装。架线施工从展放方法来讲, 分为拖地展放、张力展放、拖地展放, 线盘处不需制动, 线拖在地面行进的方法, 此法不用专用设备, 比较简单, 但导线的磨损较为严重, 劳动效率低, 放线需大量的人工, 在山区放线质量难保证。张力放线即使用牵张机械使导地线始终保持一定的张力, 保持对交叉物始终有一定安全距离的展放方法。它能保证导地线展放质量, 效率较高, 但机械笨重和费用昂贵。对放线滑车轮径的选择, 滑车的轮径偏大些较好。一般以不小于10倍导线的直径, 这样磨损系数, 小导线在该处所受的弯曲应力也较小。

3.4 光缆施工

光纤不会引雷, 但光缆中有金属部分, 所以光缆避雷仍值得重视。光缆施工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检查设计资料、原材料和施工设备等是否齐备, 仔细阅读有关的技术说明书与安装指导手册;架设光缆前必须确保光缆的技术性能, 应用OTDR对每一盘光缆进行单盘测试, 确保光缆完好方可施工。

4 加强信息化建设, 促进管理规范化、高效化

推广信息化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标准, 促进管理体系高效运转, 推动工程建设的全程管控。一要加快推广应用进度。二要把管控模块融入工程建设日常工作。建设管理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 组织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进度, 及时更新工程信息, 做到工程实际情况与模块内容相一致, 如实反映工程情况, 充分发挥管控模块的作用。三要加强模块应用情况的检查、评比和考核。

5 结语

总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各行各业的发展壮大也给电力行业创造了更好的发展大环境, 更是对电力企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作为电力工程的施工管理需要更为先进的科学管理措施和技术, 为此, 电力企业要想在新形势下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就要不断的探索管理的新思路, 同时加强软、硬环节的同时建设。确保电力管理团队工作的高素质、高效率, 更要在电力设施建设上下达力气, 狠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不断建设精品工程, 才能切实保障产电、用电安全稳定, 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经济的更快、更强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昌言.35~220kV送电线路施工技术[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2, (1) .

[2]丁毓山, 金开宇.送电线路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浅析电力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 第8篇

1 安全施工检查管理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 落实贯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做好事故预测预控工作, 使工程安全施工处在受控之中。事故原因未查明、责任人未处理、整改措施未落实、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等都不能放过。项目部行政正职或分管领导负责安全检查工作, 质安部是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 各职能部门同时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贯穿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安全施工法规及安全施工检查制度。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施工检查、总结、评比。专业项目队及质安部有关科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施工检查、总结、评比, 班组要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施工检查、总结、评比, 专职安全员每天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施工状况, 对违章者给予纠正和处罚。

在施工中认真落实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一级抓一级, 实施安全施工网络管理, 使安全施工检查制度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得到落实。优化现场安全施工管理, 通过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分别对现场施工作业环境进行危险预测, 严格作业指导书制度, 确保安全生产。在项目部设有三级安全施工管理网络, 落实安全施工检查管理, 项目部及专业施工队安全员负责安全施工检查工作, 班组兼职安全员分管本班组的安全施工检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 (定期安全检查、不定期安全检查、一般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 的安全施工检查, 认真整改, 及时消除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记录备案。

2 安全用电管理

为了变电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施工用电管理, 避免因用电而带来的安全事故发生, 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项目部工程部是安全用电上级管理部门, 质安部负责安全用电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工程部用电管理组是安全用电直接管理及落实单位, 负责日常施工用电的安装、运行、检查、维护、维修等工作。

施工用电 (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 的布设要按施工组织设计, 绘制用电平面布置图, 编制临时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安装完毕后, 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和竣工资料。施工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 工程部用电管理组要制订运行、维护、使用、检修、试验、停送电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施工现场所有二、三级盘应按平面布置图进行安装, 统一编号;二级盘及以上由工程部用电管理组负责保管维护, 三级盘和四级盘由各项目队自行保管维护, 使用保管维护单位要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三级盘由工程部用电管理组进行接线安装, 安装验收合格后, 交由使用单位使用保管维护, 工程部用电管理组对三级盘等用电设备进行专业检查、监督。同时接受项目部有关部门的安全施工用电检查、监督, 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施工用电运行、维修、检修人员是特殊工种, 上岗人员要持有效证件上岗。运行检修人员要定期对现场所有配电盘进行维修和调试, 使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都灵敏可靠, 插座固定牢固, 其它装置安全可靠。建立现场施工用电运行、维修管理制度, 在值班室配有整个现场高、低压供电系统图, 有关供电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规则及各种记录表格齐全, 高压试电笔、绝缘棒、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绝缘垫等安全防护用具齐全完好, 所有配电室钥匙完好并有标识。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并设警告标志。

施工现场及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 主要通道装有路灯, 组合场采用集中广式照明灯塔, 厂房内采用广式照明和局部照明相结合的方法, 施工前期可采用永临相结合的方法, 一旦条件许可, 采用永久照明。建立现场施工用电检查制度, 工程部用电管理组每天要对现场施工用电设施进行巡查、维护, 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后, 应进行特殊性的检查维护。质安部在进行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时, 把用电安全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采用施工用电专项检查和平时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检查, 特别是在台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后, 要加大现场安全用电检查力度, 消除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隐患。

3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为了电建筑安装工程的防火、防爆安全工作, 有效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分管工程的防火、防爆工作。质安部监督落实。

贯彻国家《消防法》, 执行相关部门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防火防爆责任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施工现场要建立满足防火要求的消防管网和消防器材。项目部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采购消防设施、爆炸物品并检查、布置、验收工作, 并且建立台帐, 并要定期进行检查。施工现场的重要防火部位要挂牌, 并确定防火责任人, 同时建立相实的防火防爆制度。对动用明火的施工, 如熬沥青、电火焊等, 要采取相对应的防火措施, 暂停工作时或工作完成后, 要对现场检查确认无起火危险后, 方可离开。临时搭建的设施, 要用防火材料, 并要有防火措施。工具间、办公室、宿舍、仓库、休息室等场所严禁使用明火、碘钨灯、电炉及大功率灯泡取暖。施工现场如需存放炸药、雷管等, 必须得到公安部门的许可, 并要派专人保管, 严格领、退料制度。

4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为了变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 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确保人身和交通车辆的安全,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项目部的交通安全管理, 安部负责车辆交通的安全监督。拥有车辆的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交通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落实完善有关部门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及拥有车辆的单位, 制定相应的交通安全的各项制度, 设专 (兼) 职人员负责机动车辆的管理、建档, 并要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大检查。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运输机械操作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严禁无证驾驶和操作。驾驶员 (操作员) 要严格执行车辆的运行、保养、维修制度, 并做好相应记录。驾驶员 (操作员) 要根据季节变化做好车辆换季保养和器材准备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要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严禁乱停乱放。

5 结束语

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 项目部和项目队应对工作场所安全状况, 安全设施, 所有使用的机械设备, 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用电状况, 进行严格监督。在安全检查中如发现严重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隐患, 检查人员有权令其停止施工, 对违章违纪人员指出批评, 直至停止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检查表制度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制度, 要及时定人、定期定事整改, 并把整放情况反馈到通知单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 要采取确保安全的临时措施, 并制定整改计划, 报通知单位备案。人身安全不仅仅是工作保障, 也是任何单位不可忽视的部分, 因此, 各电力部门应加大安全施工管理建设。

摘要:纵观当前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笔者以为各方面仍面临严峻挑战, 少数单位的安全形势并不乐观, 有些单位虽然未发生各类事故, 但是事故隐患还是令人担忧, 分析其中的原因, 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安全管理工作。在继承传统的有效管理方法的同时, 电建施工现场的现代安全管理将是企业决策者和广大安全工作者面临的思考。

关键词:电力工程,建设施工,施工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张波.浅谈电力施工项目管理[J].科技资讯.2011 (29) :12-15.[1]张波.浅谈电力施工项目管理[J].科技资讯.2011 (29) :12-15.

电力基础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第9篇

1电力基础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必要性

1.1电力工程的施工特点

首先,电力工程的施工规模相对较大,工程体积也相对厚重,难以采用流水线的施工方式展开施工,这就导致其施工过程牵涉到更多的复杂影响因素,这些因素增加了控制施工质量的难度。其次, 电力工程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会和其他工程产生诸多联系,这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施工的具体范围,增加了施工的复杂性。一般情况下,电力工程的施工周期较长,材料、机械、水文、地质、气象、施工工艺、控制工作等因素对施工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电力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难度较大,即使出现细小的问题,也会导致质量事故。最后,电力工程施工的一次性特点较为显著,在完成该项工程之后就难以对其进行随意修正或更改,这就容易使日常的质量问题积累成重大的质量事故。

1.2当前电力工程的质量控制问题

首先,工程项目部多为临时筹建,难以充分审核人员素质,导致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施工合同意识、造价控制意识以及投资效益观念不强,最终就会导致在施工过程中难以保证源源不断的施工附属设备供应,还会导致设备造价的增加。其次,电力工程的建设同时涉及用电和供电公司,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用电和供电公司起着牵头作用,但这两种公司的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和业务部都有本部职责划分,在向供应商支付技术费用和工程款等多个环节存在职能重合现象,可能对正常施工形成阻碍。

2电力基础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2.1促使质量目标发挥作用

第一,就目标制定工作而言,相关工作人员不仅要将基础质量目标制定出来,同时还要结合施工过程中比较容易遇到的质量通病、一些悬而未决的施工质量问题、还没有被纳入质量控制当中的缺失环节、不具备具体使用说明和经验的新产品应用等来强化目标,从而确保施工人员拥有全面的质量控制理念。第二,要全面开展目标推进工作,一方面,要结合质量控制人员的人数分布情况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频率来分解目标,使目标具体而清晰,之后再将其分配给相关部门及人员,确保每一项施工质量控制工作都有具体人员负责。另一方面,为了有效推动电力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需要制定出强制性的规章制度,同时还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切实落实各项管控工作。第三,就实现控制目标来说,所有的施工人员,施工专业以及施工工序都要为促使施工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而努力。

2.2严格落实施工材料控制工作

第一,具体项目中的工程师和采购工程师要加强双方的交流与沟通,在工程材料采购工作上达成一致,采购人员应该就材料数量、规格以及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及时地征求项目施工工程人员的意见,工程施工师也要积极主动地将相关数据参考和技术支持提供给采购人员。第二,施工人员和采购人员都需要对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负责,根据具体的采购方案展开数目、大小、规格、说明等各种直观的审核,同时还要按照电力工程施工标准的强制性质量要求对展开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及时替换或清退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并做好相关检查的记录工作。第三,就材料的管理来说,在完成材料的各项检测之后,相关的负责人员应该根据每项材料的具体放置要求来展开材料的入库存放工作。

3促使施工质量控制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对电力建设焊接施工工艺的创新研究 第10篇

1 电力建设焊接施工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电力建设焊接施工遇到的主要问题为:焊接工程量大、焊口众多、受热要求复杂、材质种类繁多、焊接条件差等。这些现象和困难的出现会严重影响电力建设焊接施工的质量, 进而产生脱焊、漏焊、缺焊、爆管、破损等实际问题, 导致焊接施工反复重修, 不但增加了电力建设焊接的成本, 而且严重影响了电力建设的施工工期, 更会给电力建设带来多重隐患, 严重影响未来电力运行的安全。为此, 应该加强对电力建设焊接施工工艺的应用性研究, 做好电力建设焊接工艺的试验, 控制好电力建设焊接施工工艺的要点, 以创新的方式处理好电力建设焊接施工遇到的问题, 进而创造出电力建设焊接施工的新工艺和新技术, 满足电力建设和焊接施工的需要。

2 电力建设焊接施工工艺的试验研究

根据电力建设焊接施工工艺的改革和技术创新的需要, 其施工工艺的创新模式应通过相应的施工工艺的试验进行试点, 这样才能实现相应技术的推广发展【2】。以氢弧焊为例, 传统的焊接工艺分为两层。根部的透度通过计算设置为1.5~2mm, 而焊缝余高设置为1.5mm, 但在实际焊接过程中, 焊缝厚度具体为8~8.5mm, 每一层的焊接厚度大约为4mm。可以采用三层模式进行焊接, 根部的透度为lmm, 焊缝余高设置保持不变, 从而实际工程焊接过程中的厚度为7.5mm, 每一层的焊接厚度为2.5mm左右, 恰好等于焊丝的直径。传统工艺或是新工艺都能完全通过无损检测, 在试验中可知, 当焊接口的数量较少时, 两种焊接工艺的合格率基本一致, 但在外观的成型上, 新工艺的外观成形要较传统工艺好【3】。若增加焊接的工作量, 那么新工艺在外观和合格率上明显优于传统工艺, 一次性合格率较高。

3 电力建设焊接施工工艺的具体控制

在具体工程项目的焊接施工前, 应针对全氢及氨电联焊两种不同施工工艺方法, 对焊接工程的相应技术进行系统设计和规定。焊丝:氢弧焊打底层的焊接厚度为2~2.5mm。填充、盖面的焊接厚度应小于2.5mm。小径管的焊条, 填充和盖面的焊接厚度都应小于等于焊条直径, 而大径管焊条的焊接厚度应小于或等于焊条直径加1mm。大径管和小径管的氢弧焊均焊接两层, 每一层的氢弧焊厚度为2~2.5mm。为了建立电力建设焊接施工工艺的创新和探究模式, 使焊接的新工艺能在焊接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得到较好的发展, 焊接技术人员应在对焊接工艺进行全面了解和系统设计基础上, 通过采用焊前的模拟练习、大型的工程交底会议、完善的监督等管理措施, 保障新工艺的顺利贯彻和具体实施【4】。为建立更为熟练的焊接施工工艺, 应采用普及工艺的方法, 在具体的焊接施工实践之前, 对相应的焊接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从而熟练掌握新的焊接工艺。

4 创新电力建设焊接施工工艺和技术

创新电力建设焊接施工工艺和技术的目的不仅仅是提高电力建设焊接工作的合格率, 而应该关注如何提升电力建设焊接总体的工程质量, 因此, 要针对焊接不同的位置和方式展开不同层面上的创新。焊接焊缝的外观质量是创新的主要方向, 传统的焊接工艺会在焊缝内部出现缺焊而导致焊缝饱满度不足, 焊接根部出现凹凸不平的问题, 应该从增加焊缝内径导流面积出发, 有效提高焊缝的饱满度和圆滑性。焊缝内部结构也是创新的重要内容, 应该从消除焊缝内部缺陷入手, 降低焊缝晶力, 提高焊缝承载能力, 做好焊接应力的削减工作。传统的电力建设焊接施工工艺和技术在不同种类的钢材焊接方面也存在着难题, 应该从温度控制、应力控制入手, 使不同种类钢材得以有效焊接, 既提高相互之间的结合力, 又提升焊接部位的抗腐蚀性, 实现不同种类钢材间紧密的结合, 在提高焊接工程效率的同时, 从整体提高电力建设焊接施工的效益。

焊接施工是电力建设的重要施工项目, 应该对此予以行业性的全面关注, 要在扎实应用电力建设焊接施工技术的基础上, 实现电力建设焊接施工工艺的创新, 以更为有效的电力建设焊接施工工艺提升焊接质量和电力建设质量。

摘要:本研究根据电力建设焊接施工实际, 分析了电力建设焊接施工存在的问题, 以实际电力建设焊接施工为例, 阐述了电力建设焊接施工中具体的技术和质量控制要点, 展开了对电力建设焊接施工工艺创新性的思考。希望通过研究以更为有效的方式推进电力建设焊接施工工艺的创新, 加快电力建设焊接施工新工艺的转化, 更好地发挥电力建设焊接的价值和作用。

关键词:电力建设,焊接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创新

参考文献

[1]张孝礼.大型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原因分析及防治对策[J].宁夏电力, 2009, (01) :38-39.

[2]宗志伟.浅谈国产670T锅炉“四管”泄漏原因分析及预防[J].中国科技信息, 2006, (12) :56-57.

[3]李正刚, 王志武, 赵博, 等.电站锅炉“四管”爆漏失效统计分析[J].金属热处理, 2007, (S1) :38-39.

电力建设施工 第11篇

【关键词】电力施工企业;党组织建设;管理效果;存在问题

作为企业经济效益体现实体的项目,电力施工企业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活动内容方式,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在具体的工作中,笔者积累了一些经验,提高了管理水平。

一、工程项目管理措施更加有力

(一)区域项目管理制初见成效。面对工程项目工期紧、任务重、设备到货不及时、资金紧张等新形势,组织部门倡导项目管理改革,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率。目前看来,区域管理提高了工程施工效率,加强了与业主的信息沟通,更为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科学发展。区域管理凸显集中管理的优势,更有利于对急难险重的工程予以突击,同时统筹兼顾工期紧迫和较为松散的工程,分清轻重舒缓,加强对人、财、物的调剂,更为有效地完成工程任务。

(二)职能部门服务一线的水平有了新进展。自区域项目管理制度推行以来,企业职能部门也有了相应的改变,将部分职能下放区域项目部,在抓大放小的同时,集中更多精力抓难点、抓重点,为一线做好服务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实现了经营管理工作的前移,便于对区域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资料的收集,加强了项目部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电力工程指挥部督查管理到位。为奋力实现企业全年的生产目标,确保工程施工顺利、安全、优质、有序地开展,按时完成投运,企业专门成立了电力建设工程指挥部,对每个工程进行了严格有效的管理,尤其要发挥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时对工程进度进行考核,严加控制,针对重点、难点施工情况,加强对现场督查管理。

(四)是团队协作力增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面对艰巨的施工任务,我们想尽办法,千方百计确保机具物资、人员组织、财力保障等工作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在提高自身工作管理效率的同时,加强部门之间配合程度,团队协同作战的能力得到加强,使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迈上新的高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思路更加清晰

企业党组织本着“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细化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定和要求,针对性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思路正在沿着“体系化、规范化、指标化”的轨道扎实稳步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的“三个体系”和“一个机制”(即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安全监察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传递到位机制)的建设情况良好。企业按照安全目标的管理要求,将安全目标以责任书形式层层分解至个人。

(二)积极创新安全管理方法。第一,管理模式创新:对工程实施区域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实现安全设施标准化和安全用品用具规范化。第二,培训、教育方式创新:从单一的授课培训转向现场安全培训与授课培训方式相结合,使安全管理人员有了直观认识。第三,管理措施创新:公司编制了公司级安全交底规范样本,提高了安全交底的实效性。第四,新设施的使用:公司进一步推广攀登自锁器和大挂钩的使用,定制了房建施工安全警示带和现场防护钢制围栏,使送变电施工高风险项目在防护设施上得到了保证。第五,编制新规范: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

(三)安全保证措施得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一线安全设施投入;强化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认真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督办;强化安全教育工作,认真开展安全活动月等活动。

三、工程施工质量更加受控

(一)目标分解,措施到位。企业对各工程质量目标进行了分解,加强施工过程工艺的二次策划和实施,优化调整工序和工艺衔接,严格过程控制,确定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目标分解指标,并制定对策措施,以确保分解质量目标的实现。

(二)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贯彻执行企业质量处罚条例。使质量管理从根本上得以强化,形成良好的工程质量氛围,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安全、成本的协调发展、同步推进。

(三)加强质量回访,满足业主需求。为提高市场竞争力,更好地為用户服务,及时了解用户对投运后工程的各方面服务需求及满意度,在工程投运一年后,我们对运行单位进行质量回访和客户满意度调查,解决施工遗留问题,以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力度,保证公司的质量信誉。

四、党建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成效更加凸现

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三个阶段六个环节工作各有特色,成效显著。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融入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四好”班子建设,继续创建“五好”党组织、“六先”党员。开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坚持完善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活动和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积极推进党建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施工企业未来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党组织部分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正确对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以保持企业良好的发展势头。

参考文献

[1]冯瑞,李绍贤:创建一流电力施工企业的探索与实践[J];施工企业管理;2005年04期

[2]张桂英:电力施工企业的职业道德建设[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8年01期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公司 )

电力建设施工 第12篇

无论何时, 在电力建设工程中, 都要将安全管理放在首要位置。作为一名生产第一线的工作人员, 若是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原因, 发生了安全事故, 那么这都将对整个家庭有着极大的伤害, 甚至可能影响到他的后代的家庭生活。更严重的是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那么会对整个社会都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根据国家安监局的统计, 建筑行业每年都会发生人身事故。党和政府一直致力于安全生产, 将如何搞好安全生产性工作看成是民生大事。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周永康, 在2008年1月1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说:我们国家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的重大政治责任, 决不允许拿工人农民的鲜血和生命去换取经济社会的发展。

2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的现状分析

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曾一直以来为电力建设付出了很大的贡献, 并且有一定的绩效。可是最近的这几年来, 因为在机构改革过程的一部分调整, 导致电力项目的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脱离现象, 并且没有人去考虑一些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性。特别是这些年, 随着非电力系统企业甚至私营企业投资电力建设的增多, 许多业主不了解建设的基本程序, 没有去了解工程自身的质量和安全所会涉及到的公众安全和利益, 电力工程如果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那么会造成群众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所以, 在这种形式下, 要紧抓安全工作, 决不能放弃对它的要求, 要本能的去好电力建设管理工作, 使得工程施工安全进行, 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维护社会稳定。

在电力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下,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少数单位安全管理薄弱, 安全责任不落实。并且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工作并没有完善, 还缺少预防和事前管理的体制。在安全方面, 投入资金不足、管理和技术措施未落实;出现越来越多的电力施工和车辆交通违章事故, 所以如何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需要各级部门加大投入。

安全工作往往是在事故发生之后, 才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的。那些指责没有到位, 那些设施没有安置好, 那些地方安全网络不畅同, 都是在事故没有发生前容易被忽视的。

3 电建工程安全工作的探讨

针对各国学者对企业曾经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前因后果的研究学习, 这之间形成了很多的理论, 比如海因里希、博德和亚当斯等人的事故因果连锁论, 构成了“多米诺骨牌”系列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并且形象地解释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各种导致因素之间的联系, 最后提出来避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在所有的生产工作中, 一些高素质的工作人员表现出他们具有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并且在工作中可以保证在面临危险时可以利用自己的知识正确的避免一些事故的发生。工作条件即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施工的条件, 这其中包含作业对象的安全状态, 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

当然, 我们并不希望事故的发生, 虽然事故的发生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但是事故发生具有其自身的规律性, 社会环境的不稳定性, 企业管理的不完善性、工作条件的不安全性和低素质人员, 这些都会导致在人或者物的不安全动作和状态下, 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4 重视安全教育工作

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生产的特点、电网安全稳定的需求以及电力企业的企业文化要求等, 这都对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中, 安全教育是指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内容包括安全思想、技术知识、管理知识以及生产经验教训的宣传教育等层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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