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鉴定范文

2024-05-29

痕迹鉴定范文(精选7篇)

痕迹鉴定 第1篇

1 工具痕迹检验鉴定现状

工具痕迹检验鉴定概念:工具痕迹是基于案件发生过程中使用工具与外部其他客体接触产生的形变或痕迹遗留。是与作案活动直接产生的现场痕迹物证的组成部分。

工具痕迹检验鉴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无痕迹的犯罪, 犯罪必定是前后连贯有迹可循的逻辑事件, 其现场必然遗留大量痕迹。其中足迹、手印等痕迹在侦查过程中存在被过分重视的问题, 相应的工具痕迹鉴定的权重较低。这也是由于工具痕迹的干扰因素较多、工具种类过多、工具结构不固定等复杂多变因素造成的结果, 但是忽略工具痕迹的侦查是不可取的。对于最终的案情判断影响较小, 但是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案情推进不利。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改进使工具痕迹检验鉴定在案件侦破中发挥应有作用。

2 推进工具痕迹检验鉴定措施

2.1 强化主观意识

首先侦查人员应当强化重视工具痕迹的物证意识, 才能在做现场侦查勘察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自觉去发现、调取、记录现场的工具痕迹。其次是培养侦查人员保护现场的意识, 工具痕迹不同于手印、足迹痕迹, 其存在场景仅限于案件发生地, 而且不易被模拟, 换句话说就是一旦现场的工具痕迹没有保留下来那么作为后期案件侦破物证存在的工具痕迹将不复存在, 因此培养侦查人员保护现场的意识尤为必要。最后, 侦查人员应当注意对现场勘察的工具痕迹物证进行拍照、数据整理归入档案, 并妥善保管。

2.2 加强工具痕迹检验鉴定技术投入

技术投入包括两方面, 首先是优化仪器设备, 对过时的或是准度已经出现问题的仪器设备进行更换, 设备和仪器能够帮助侦查人员对现场的工具痕迹进行进一步分析, 并非所有的工具痕迹都可以通过肉眼观察来直接发现并分析。

主要设备有数码相机、扫描电镜等。数码相机是将现场的静态信息收录在设备中, 方便随时调取的手段。并且以JPG等图片格式保存下来的现场图片能够通过计算机图像处理软件进行放大、拉伸、锐化等技术处理, 对现场工具痕迹鉴定起到辅助作用。

扫描电镜主要用于检验较为微小的工具痕迹。有些时候现场微小的工具痕迹对案情发展会存在较大帮助, 从细节处推定案情的具体情况。并且通过扫描电镜也能将小图像进行清晰化处理、增加痕迹立体感、提高痕迹图片的分辨率, 方便相关侦查人员、专家进行痕迹分析和案件推定等。

2.3 注重工具痕迹检验鉴定现场勘验

工具痕迹检验鉴定在操作过程中, 从现场采集痕迹后依据图像进行讨论分析是能同时兼顾现场保护和痕迹检验鉴定两个方面。但是不能因此而轻视现场的工具痕迹, 在讨论分析痕迹鉴定结果时要到案件现场进行验证, 以保证检验鉴定结果的精确性。

此外重视工具痕迹检验鉴定现场勘验还表现在痕迹样本采集过程中, 对现场痕迹的工具种类和存在位置进行检验, 研究痕迹形成原因, 痕迹具体细节 (大小、方向、角度等) , 以及痕迹和痕迹间联系等。这是进行工具痕迹检验的基础性步骤, 如果这一环的质量无法保证, 后续工作的有效性就会存在一定问题。

2.4 痕迹物证侦查原则

(1) 实事求是的原则, 刑事侦查的目的在于通过现场痕迹和案件件逻辑联系的推定来还远案件真相, 惩戒犯罪人, 维护被害人合法利益。进而同犯罪活动做斗争,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因此以痕迹鉴定检验为中心展开的活动是为真相而服务, 就必须保证各环节、各数据结果的真实性, 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切忌主观臆测。

(2) 普遍联系的原则, 案件现场的各种痕迹物证是多种多样的, 这些痕迹物证形成的过程和原因就构成案件的真相。因此痕迹物证检验鉴定的结果推定时要考虑到事物普遍联系的原则, 为何使用这种工具, 为何工具留下这样的痕迹, 这些痕迹 (手印、指纹、工具痕迹、足印) 同案情发展有什么关系等问题。不能将工具检验鉴定独立出来, 使其成为侦查过程中独立的一环。

3 工具痕迹检验的数字化

工具痕迹检验数字化正如指纹、足迹、印童印纹的数字图像检验一样, 工具痕迹也完全可以应用图像处理软件进行比对检验, 这方面的研究和应用经验交流已有许多, 在此不展开论迷。以下就工具痕迹比对的特殊情况作一简要说明。对于凹陷状工具痕迹一般多用图像并列特征对照法检验, 也可用图像重盛比对法检验在用图像比对法检验时, 首先应将不同来源的数字图像比例大小调整成一致 (通过比例尺换算, 像素大小改变) , 如同指纹足迹检验一样。如是在同一台显微镜上面所述的那样取得的图像, 其痕迹图像大小已经一致, 就可直接对照检验了。采用图像重盈比对法检验时, 可以将其中一幅图像 (铸如样本痕迹) 拖移到另一幅图像 (现场痕迹) 中, 拖移的图像成为一个图层, 将该图层的透明度设置成50%, 使用移动工具和编辑-变换-旋转命令即可实现两幅图像的重盛比对。为提高重盛比对效果, 还可在图像拖移之前分别给现场痕迹和样本痕迹坡充50%的红色前景色和互补的青色前景色, 使重合的效果更直观。

对于线条状痕迹的检验, 以特征线条对接的方式更为直观快速同样首先要保证比对的数字图像比例大小调整成一致, 再通过局部裁剪、拖移图层、拼接比对的步骤实现特征线条对接。缓后合并所有图层, 保存文件。在操作中务必注意避免使用缩放、斜切、扭曲、透视等改变影像比例大小的命令, 并应使用原图像的备份图像进行操作, 保存好原始图像的真实性以供审核。

人类不同于动物的本质之处在于是否会制造并使用工具, 因此人类的任何行为都同各种各样的工具有关, 工具的使用必然会留下一些无法完全消除的痕迹。可能是很明显的切口、印记等, 也可能仅仅是细微的刮痕, 但是这些痕迹都会直接或间接反应人类的某一行为。对于刑事案件现场工具痕迹的检验鉴定工作必须要重视起来, 只有足够重视犯罪现场, 足够重视痕迹之间的联系, 才能综合各方面信息对案情做出一个准确的判断。

参考文献

[1]杨敏.工具痕迹检验技术研究的现状及展望[J].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 (4) .

[2]欧永卡, 黄福如.工具痕迹检验有效利用方法研究[J].法制博览, 2015 (16) .

[3]王洋, 罗亚平, 戴林.一字槽弹子锁“锡纸”工具开锁检验方法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14 (1) .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第2篇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第一节

概述

一、痕迹物证的基本概念

所谓痕迹物证是能够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交通事故中一般为车辆、散落物,以及留有事故痕迹的物品等。

痕迹物证是以它的存在情况、形状、质量、特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因为痕迹物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具体物品,比较容易查明,不像其他证据那样容易受到主观因素和其他复杂情况的影响,所以可用来审查其他证据的真伪。

在这里,需要单独说明痕迹的概念。痕迹是事物运动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影像或形象。公安、司法部门所研究的痕迹是专指犯罪行为所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这些统称为犯罪痕迹。这些痕迹,有的反映着作案活动过程和手段,有的则反映着作案人本身以及使用工具(如车辆)的形貌和特征,且均可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甚至证实犯罪人。

由于犯罪痕迹所反映的对象不同,在案件中解决的对象不同,形成研究工作的不同领域,因此又把痕迹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1.广义的痕迹

广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所引起(现场范围内)的一切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例如,伤害人身形成的伤痕、血迹;毒害人命中的毒品和尸体;交通肇事后车辆的附加痕;撬门压锁被破坏而变形的钌铞和门框上凹痕;被翻动过的箱、柜、抽屉的凌乱状态;走动和接触物体时所留下的足迹、手印;罪犯在犯罪现场遗留下的工具、枪弹、烟头、纸片,或者从身上掉落的纽扣、毛发、分泌物、呕吐物和碎末、附着物、气味、颜色等。这些痕迹的存在可以提供研究犯罪实施过程,分析案情性质和其他具体情节的重要材料,有的则可以提供检验鉴定的物质基础,因此在侦查案件中能起到重要作用。

广义痕迹不可能只由一门痕迹技术进行研究,有一些是法医检验的对象,有的则是刑事化学、刑事物理学、现场勘察学或者其他科学的研究对象。

2.狭义的痕迹

狭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中使一客体作用于另一客体,前者引起后者发生形态的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反映形象。前者叫做造型客体,后者叫做承受客体。承受客体上的痕迹以各种形式反映着造型客体接触部位的外表形态、结构特征或动作特点,因此称之为形象痕迹。研究形象痕迹可以解决同一认定问题,即可以确定痕,迹是何人何物所遗留。所以,这种痕迹是痕迹检验技术的专门研究对象,而研究其他痕迹通常只是解决种属认定问题,如一种车辆 粘附另一种车辆的油漆色。物体的物质也是种属的认定问题,种属认定在特定条件、环境中可起的证据作用不可忽视。

二、痕迹物证的基本类型

交通事故遍及城乡,现场状况千差万别,事故痕迹物证种类繁多。根据痕迹物证的形态和形成机制大体可分为:

1.附着物类型

交通事故发生后,粘附在肇事车辆、尸体以及其他物体表面能够证明事故状况的物质,叫做事故附着物。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车辆、人员或其他物体的接触部位会发生物质的脱落和转移。肇事双方表面物质的类型、事故作用力大小、方向可以决定这种物质的转移过程。由于形成事故附着物的条件不同,肇事双方接触部位的物质,有时呈单向转移,有时为双向

转移。

附着物类型包括喷溅或粘附在车体、人体和其他物体表面的物质,例如血迹、毛发、油脂、纤维,以及附着在各种机械创痕上的如油漆微粒、橡胶颗粒以及热熔塑料薄膜等。在一些粗糙物体的表面,有时还可以发现玻璃微粒这样的附着物。

具有一定粘性的物质一般会在车辆或者其他物质上留下一定痕迹,例如油脂、油漆、血液以及人体组织等。在强力作用下,由于局部热变形而产生一些粘性物质,也会粘附在车辆及其他物质上。例如反光膜和塑料,本身具有一定塑性。经过高速摩擦,产生局部高温,软化产生一定粘性,粘附在其他物体表面。

在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掉落和转移微量物质,对物体具有一定的附着力,也能粘附在车辆、人体或其他物质表面。例如纤维、毛发、微量油漆等。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附着物类型。

1)塑料附着物

车体表面有一些由塑料制作零部件,而这些部件大多位于车辆的突出部位,发生交通事故时,这些部件很容易受到撞击和刮擦。这些零部件大多质地柔软,可塑性较强。由于受到撞击或刮擦而局部产生高温,因此被撕裂或拉伸呈薄膜状,粘附在车辆或其他物体表面。

2)油漆附着物

为了防护和美观,各种车辆都有油漆涂层。油漆是最常见的物证之一。但是油漆的漆层状况、造型体和承受体的接触部位、作用力大小和方向都有很大的区别,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有油漆物证。

新的油漆涂层附着力强,不易脱落。只有在和其他车辆或坚硬的物体以平行或倾斜的方式撞击时,表面物质才会发生物质的脱落和转移。通过油漆附着物的检验鉴定,可为认定事故责任提供科学依据。

3)反光膜

反光膜是一种反光性能较强的薄膜状物质。为了保证夜间行车安全,各种车辆的牌照都由过去的油漆改为反光膜物质。因为车牌安装在车辆前后较为突出的部位,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经常受到冲击和刮擦,呈粘胶状附在其他车辆或物体表面。

4)油斑附着物

油脂广泛应用在日常生活中和交通运输车辆中,它也是交通事故现场常见的物证之一。

油脂可分为植物油、动物油和矿物油三大类。在事故现场一般为矿物油,有时也有动植物油。例如运输动植物油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这些油脂因撞击而喷溅或泄漏出来,遗留在现场或粘附在车辆、伤亡人员或其他物体表面。提取油斑物证和车辆装载的油脂,经过检验鉴定,可为事故责任提供科学依据。

5)纤维物证

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和人体发生接触,被撞人员的衣物纤维有时会粘附在车辆的表面,成为事故现场的主要物证。

这些纤维物证主要可分为植物纤维、动物纤维和化学纤维三大类。植物纤维主要是棉、麻衣物纤维。动物纤维主要是毛料、人畜毛发和丝织衣物纤维。在交通事故现场纤维物证存在的主要条件是:

肇事车辆事故接触部位粗糙、坚硬或具有坚硬的突起部位;

肇事车辆接触人员头部或具有纤维和毛发的部位;

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车辆具有快速、强力的撞击或刮擦作用。

一般而言,事故现场的纤维物证是极少量的,而且不易发现。因此需要借助放大镜进行仔细的寻找和观察。

2.散落物类型

散落物类型包括自身车上脱落而掉落在地上的零部件,钢制或木制碎片,油漆涂层碎片,塑料及玻璃碎片;橡胶碎条、碎块;结构性土砂碎片;自人体抛落在地面上的穿戴物品和携带物品以及被分离的器官、组织;从其他物体上撞、擦掉落地面上的诸如树皮、断枝、水泥及石头碎块等。

3.痕迹类型

交通事故现场痕迹主要有车辆轮胎的拖印、压印和擦印;车身在路面上凿划印痕;车身和其他物体上被撞、挤压、砸、擦刮、刻划以及人体被撞击、碾压、撮擦所留下的各种痕迹与伤痕。再就是车身、路面,人体和相关物体上因某些附着物涂污而形成的痕迹等。

这些痕迹在形状、尺寸、颜色上各有不同,往往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一个侧面反映。

三、勘查痕迹物证的基本原则

四、现场勘查和取证程序

1.事故现场情况了解

勘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后,应该立刻询问见证人和受害者,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和情况。如果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应该查清车辆特征和逃逸方向。对于无见证人,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逃逸事故现场,则应根据现场情况,分析判断逃逸车辆的类型和逃离方向。情况清楚的,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汇报,以及时部署追辑和堵截。

2.勘查寻找事故痕迹和物证

对现场的肇事车辆、地面、伤亡人员以及有关物体,进行认真仔细地勘查。寻找和确定事故的接触部位。仔细观察事故痕迹和物证的形态和特征。

3.对事故痕迹物证进行测量

对于已经确定的事故痕迹物证,应进行仔细勘查和测量。测量和记录事故痕迹的位置、长度、宽度。事故物证一般存在于事故痕迹处,只须测量和记录其位置即可。

4.提取事故痕迹物证

根据所确定的事故痕迹物证的种类、位置等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提取。

5.事故痕迹物证的保护

事故现场路面的痕迹物证必须在勘查、测量和拍照后才能进行提取。否则恢复交通后痕迹物证将会被破坏。车辆转向盘或其他物体上的指纹和轮胎表面的痕迹物证,如果不能及时提取,也可异地暂缓提取。但必须采取保护措施。车辆和物品最好存放在室内。如果存放在室外,必须用毡布或塑料布,将事故痕迹物证部位覆盖起来,以防人员触摸,或因天气变化,造成痕迹物证的破坏和丢失。

五、痕迹物证的提取方法及注意事项

1.事故痕迹的提取方法

对事故痕迹进行了勘查、测量和提取,还不能满足事故处理工作的需要,还必须以适当的方式提取下来,才能进行检验鉴定,才能为研究事故和认定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据。

1)直接提取

若有事故痕迹及和事故痕迹相关的物品、容易分解的车辆零部件,应将物品和有关零部件全部提取,用来进行检验鉴定和用作法律依据,2)间接提取

无法进行直接提取的事故痕迹,应该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提取,①摄影或录像法。即采用摄影或录像方法提取事故痕迹,可以快速、精确地反映痕迹的真实情况。为了方便进行检验鉴定,摄录的痕迹影像应完整、清楚且特征不应发生变化。

②石膏灌注法。遗留在地面上的立体痕迹,例如路面上的足迹、轮胎花纹印记等,可以采用石膏灌注法进行提取。

③硅橡胶和硬塑料橡胶提取法。硅橡胶是一种有机硅化合物,呈乳白色粘稠状,加入一定量的过氧化物,即可固化。采用这种方法可提取有一定弹性且不易断裂和破碎的物体表面痕迹。硬塑料的主要成分是松香、黄蜡、石膏和填充物。这种塑料遇热易软化。把它放人温水中,待其软化后,除去表面的水珠,在平板上按压出一个平面,把这个平面覆盖在涂有甘油的痕迹上,均匀压实,冷却定型后取出。这种方法可以提取车辆或物体表面较大面积的 痕迹。

④复印法。对于用金属粉末在光滑平面显现出的指纹,可采用复印法进行提取。具体方法是:透明胶带、黑色不透明胶带或摄像感光纸将显现出的指纹粘取下来,与有关人员的指纹进行对比。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提取机动车转向盘、车门把手和车辆表面的可疑指纹。

⑤静电吸附法。遗留在光滑路面上的立体痕迹,例如泥土路面上的足迹、轮胎花纹印记,可以采用静电吸附法进行提取。

2.提取现场遗留物及注意事项

1)散落物的提取

散落在现场地面的油漆碎片、塑料碎片、玻璃碎片、车辆零部件及装载物等,可以用镊子夹取。沾有事故物证的较大物品,可以用手提取,但不能用手接触事故痕迹和附着物部位。

2)附着物的提取

粘附在小件物品和车辆零部件表面的物质,应该将有关物品和零部件全部提取。

对于粘附在车体上和其他较大物体表面的物质,可以根据物质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方法提取。

对于固体物质,例如塑料、反光膜、油漆、干燥血痕以及人体组织等,可以用刀片刮取。为了防止物证丢失,应将物证和部分载体一起提取。还可以采用剪、挖、锯等方法进行提取。为了保全事故物证,宁可使粘附物证的车辆或物体局部受到一些破坏。

对于液体物质,例如血液、油脂等,可以用纱布、滤纸或脱脂棉提取。

3)提取对照样品

提取对照样品就是提取进行检验鉴定的比对物质。通过比对检验,可以为认定肇事车辆提供科学依据。由于互相碰撞或刮擦的物体之间表面会发生物质的转移,如果事故现场遗留了肇事车辆本身的物质或装载物,勘查人员应将现场遗留物仔细提取并妥善保存。追查到肇事车辆后,从可疑车辆的有关部位提取与现疡遗留物有关的物质进行比对检验。勘查可疑车辆时,如果发现可疑附着物,应该从被撞车辆和伤亡人员以及其他物体表面提取对照样品,进行比对检验。

4)提取现场物证是一件十分仔细的工作,在此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事故物证的提取工作,应在事故痕迹勘查之后进行,以免影响事故痕迹的勘查和鉴定。

为了保证事故物证检验鉴定结果的正确性,在勘查和提取过程中,应防止物证被污染。主要防止方法是:提取物证之前,不能在物证部位及附近用粉笔和圆珠笔以及蜡笔等勾画。提取物证所百的各种工具应清洁无污染。用同一工具提取不用部位的物证寸,每提取一次后,应将工具擦拭干净。提取物证特别是油脂和人体组织等,不能直接用手接触物证。所提取的物证必须随时标明提取部位和名称,以防混淆。取证检验的物品和车辆,应暂时扣留,检验鉴定结束后才能返还。

六、痕迹物证的检验方法

交通事故的物证检验,一般需要送到专门的技术检验部门由专业人员完成,但是交通事故调查人员也应了解一些有关痕迹物E检验的方法和检验项目、内容等知识。下面作一些简要介绍。

2.仪器分析法的主要种类

1)吸收光度分析法

光线通过溶液时,由于溶液中所含的物质不同,因此对光线吸收在波长不同的情况下有所差异,而且浓度不同,吸光度也不同。这样通过溶液光线的光谱图上就会出现在相应波长区内的吸收峰,吸收峰的峰值大小,反映出溶液浓度的大小。对于有色溶液,用可见光测定,可对多种物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2)紫外吸收光谱分析法

紫外吸收光谱分析法的基本原理与吸收光度法相同,不同的只是单用紫外光线进行吸收光谱测定,它对测定无色溶液更为有利:在仪器设计时,往往将吸收光度分析与紫外光谱合并在一个仪器中,称为紫外分光光度计。

3)红外吸收光谱分析法

用具有红外连续光谱的光源照射粉末、液体等检样,记录检样的吸收曲线而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方法,叫做红外吸收光谱分法。

红外光谱也是由许多吸收峰组成的,这些吸收峰的频率、形状和强度反映出物质分子的结构,它可用于有机药品、塑料、纤维、土壤和油类等的分析鉴定,对多种物质都能起到“分子指纹”的作用。而且,红外吸收光谱法的检样可以是气体、液体和固体,是痕迹物证检验中应用很广的方法。

4)发射光谱分析法

发射光谱分析法是根据原子所发射的光谱来测定物质的化学成分的一种方法。诱使某种物质发光,是通过外界诸如热能、电能或光能等形式的能量作用,激发原于核外电子由基态或较低能级向较高能级跃迁后有会自行跃回原先所处能级,以辐射电磁波的形式释放能量而实现的。不同物质的原于结构不同,辐射电磁波时就会按一定波长次序排列成谱线组即特征光谱。将这种特征光谱与已知元素的标准谱片进行比较即可确定其化学成分,实现定性分析。用已知含量的标准试样在同一实验条件下摄于同一感光板上,通过黑度比较推算其含量而进行定量分析。

5)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法

把样品溶液喷雾至火焰中,使之汽化、解离、生成基态原子,用一束特定的入射光照射基态原子蒸气,原子蒸气对光线产生吸收,通过吸收峰值的强弱来测定微量金属。

6)X射线分析法

X射线法就是用X光线照射结晶物质,光线经过晶格内反射、衍射,测定其衍射角,求出结晶格子的面间隔,由此判断是何种物质。它广‘泛用于结晶药物、矿物、土砂、岩石等的分析。

软X光线法,是让X光射线照射结晶物质,然后测定产生的二次X射线,由此确定金属元素的种类。

7)中子活化分析法

中子活化分析是在原子炉内用快中子束照射物质后,通过测量经中子辐射后变为放射性原子核的核辐射来对物质成分进行定量测定的方法。中子活化分析的显著特点是可鉴定微量物证,不破坏样品,测定元素及其浓度时利用的不是核外电子,而是原子核的作用。这就排除了分析化学性质相近的元素时存在的各种困难。

一切天然的和人造的物体都是化学元素组成。任何物质所包含的化学元素,分常量元素和微量元素两类。浓度为百分之几和百分之几十的元素叫常量元素,含量约为千分之几以下的元素则称为微量元素。

鉴定物证时,微量元素能比常量元素提供更多的信息。首先,微量元素在物体中的含量的数目比常量元素多得多,常量元素在物体中从未超过6~8种,通常只有3~4种。用现代分析方法的中子活化法则能测出几十种微量元素的含量。其次,就同类物体的总体而言,常量元素的含量变化范围极小;而微量元素的浓度变化范围却非常大,常常达到几个数量级。

微量元素的上述优越性,可用来鉴定对象的分类和同一认定。显然,对于揭示比较对象之间的相似于差异来说,重要的是掌握特征的数量及其变化范围。能起这种特征作用的正是微量元素的浓度。中子活化分析技术能以极高的精确度测定物体中多种化学元素的含量。

在交通事故中,中子活化分析多用来鉴定毛发、油漆、纤维、塑料、玻璃等。

8)气相色谱——质谱法

由气相色谱仪气化室中出来的样品蒸气(分子),经色谱柱分离后在电子流轰击下,出去分子中的一个电子,使其成为带正电荷的分子离子,再通过磁场使不同质荷比的正离子分离,并记录其相对强度,画出质谱图。这用于确定化合物的分子式的分子结构的推断等。

9)气相色谱分析法

将气体或液体的蒸气样品通入填满吸附剂的细长柱子(金属或玻璃管),由于各种分子在吸附剂上的吸附性能和分配系数有所差异,移动速度就会有所差别,从而绘出曲线。对油类物质的分析化验,离不开这种分析方法。

10)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是一种新型的快速分析法技术,它在传统的液体柱色谱基础上采用了高压泵、高效固定相和高灵敏度检测仪器,具有分析速度快、分离效果好和操作自动化的特点。高效液相色谱图和气相色谱图相似,为信号(电压或电流)——时间曲线,也就是浓度时间曲线。根据色谱峰的出峰时间进行定性分析,根据谱峰的峰面积或峰高进行定量分析。

七、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在处理事故中的作用

1.确定交通事故的性质

公路上的伤亡事件不一定都是交通事故,还必须根据遗留在现场的实物、痕迹和人体的损伤部位确定是否交通事故。

2.推断车辆类型

依据轮胎花纹结构印痕、印痕宽度、印痕的数量所反映出的车轮数目、轮距、轴距、车轮直径、胎面宽度和油漆膜片等确定车辆的种类。

3.认定车辆

根据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可以认定肇事车辆、肇事逃逸的车辆。通过对车辆可疑痕迹的检验(包括车辆接触部位、新喷漆处、更换的零件),特别是车辆一般不损坏的零部件、部位更换了新的或有所变更,还要对车辆的轮胎花纹结构和轮胎磨损程度、裂纹、橡胶剥落的形态等认定肇事车辆;对破碎玻璃、标牌、字号断裂脱落遗留在现场以及其他痕迹物证可以进行检验,认定肇事车辆,又

可以通过对现场车辆上遗留的手印、足迹等痕迹的检验,可以认定 弃车逃逸者。

4.为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提供依据

根据碰撞痕迹的位置、角度、制动拖印痕,判断碰撞前后的速度、碰撞前后的行驶角度、各自所占路面的多少、接触部位、接触点、运动轨迹等,确定事故的原因和主要责任者。

5.为法庭提供诉讼证据

试论痕迹学鉴定中痕迹与结论的关系 第3篇

传统眼学鉴定本来就使用痕迹鉴定作为辅助手段,痕迹常用的有磨损痕迹、老化痕迹、气泡痕迹、土沁痕迹、工艺痕迹等。由于痕迹是一种客观存在,容易量化,能够与科学仪器鉴定结合,于是,原本作为鉴定辅助手段的痕迹学鉴定越来越成为古陶瓷鉴定主要手段。如钱宝城和律海明先生的“微观痕迹鉴定”,毛晓沪先生的“从标型学到痕迹学”等。但是各种痕迹与鉴定结论之间的联系非常复杂,理顺其间的关系是痕迹鉴定学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土沁痕迹与结论的关系

土沁痕迹主要有土沁痕、土沁味和开片。土沁痕的种类较多,与鉴定结论的关系也比较复杂。土沁痕有釉上的和釉下的。釉上的土沁形状有蚕屎状和蚯蚓屎状,实际还有许多不可名状。土沁产生的原因和方法也很多,流行的评价是“土沁自然”等模糊的主观感觉。笔者认为,只要下功夫,高仿是能够做到土沁自然的。同时,从实物看,土沁痕的产生与釉的种类、土壤类型、入土位置等有关,确实有部分出土器没有土沁痕。所以,釉上土沁对于鉴定只有参考价值。釉下土沁痕鉴定价值较大。以笔者最熟悉的出土云南青瓷和青花瓷论,釉下有钙化斑状土沁的均是老器,也有小部分出土器没有釉下钙化斑。至于中原瓷器,样品不丰富,数据不充分,不敢妄言。

土沁味与鉴定结论的关系比较明确。根据笔者的实验和样品分析,陶器和露胎且胎质较疏松的瓷器,埋藏在野外几年以上(室内或土墙中,因为无水,很难产生土沁味)就会产生土沁味,其味与环境密切相关。如果埋藏地点适当,再加上古墓中老土,是能够仿制出与出土高古器相似的气味的。至于保持时间,因埋藏时间短很容易消失,埋藏十年以上的实验数据还没有出来。但是,笔者过手的所有开门的出土高古陶、瓷,均有阴寒的土沁味(密封的窖藏,崖墓、悬棺等不在其内)。所以,土沁味与鉴定结论的关系是:有土沁味的不一定是出土高古器,没有土沁味的一定不是出土高古器。

陶瓷开片的原因和种类很多。有釉料原因、工艺原因,当然也有时间原因。每一原因都可以单独形成开片。开片的种类有金丝铁线纹、冰裂纹、蟹爪纹、鱼子纹等。其中鱼子纹与出土器密切相关。瓷器在土中长期经受温差变化,由于部分瓷器胎和釉的膨胀系数不一致,就会形成细小的鱼子纹,形状较规则,边缘上翘但不剐手,裂纹中有似乎突起的土沁。这样的开片对于鉴定有较大价值。笔者至今还未看到完全仿像的,但没有证据说一定仿不像。由于釉料原因,部分古瓷器并不开片。所以,开片与鉴定结论的关系只能是:开出土状鱼子纹的可能是真器,不开片的结果不定。

二、磨损痕迹与鉴定结论的关系

磨损痕是最常见的痕迹。磨损痕迹可以分为底足磨损、器身软道和剥釉。底足磨损是民窑实用器中立器(瓶、罐、炉、笔筒等)常见的磨损痕迹。因为这些器物摆放位置较高,器物本身较重,在移动时(如打扫卫生)底足常与桌面摩擦,时间一久,自然有磨损。其痕迹一定在底足的支点上,是非常平滑的平面(因为每一次移动方向不一,力度不一),不能有任何可见的划痕(那是人工磨痕)。由于不能保证每一件器物都在使用,可能存在长期不动的东西。所以,有真正底足磨损的是老器,没有底足磨损结论不定。

器身软道是圆器(碗、盘等)和立器器身的磨损。圆器内外壁在使用中常与异物接触(筷子、洗碗布等),时间一久就会产生划痕。立器器身向上斜面,常常落满灰尘,灰尘有腐蚀性,抹布一擦就产生划痕。真正的软道都是方向不一、深浅不一的,划痕上有黄黑的熟旧颜色。人工仿制软道常使用砂纸或斫子,或是方向一致,或是机械琢痕,表面常有玻璃碴的感觉。与底足磨损一样,老器没有使用就没有软道。所以,有真正软道的是老器,没有软道结论不定。

剥釉在出土器和实用器上都可能产生。鱼子纹开片再往下发展就可能产生剥釉,其位置不定,形状不规则,边缘呈立体齿状,周围釉也容易剥落。实用器剥釉一般发生在口沿,或是由于磕碰,或是工艺所致。明末清初的粉口或酱釉口都容易发生剥釉。根据标本分析,并不是所有老器都有剥釉现象,并且行内人称,高仿剥釉痕肉眼很难分辨。所以,剥釉痕迹在鉴定上只有参考价值。

三、老化痕迹与结论的关系

常见的老化痕迹有包浆、蛤蜊光、胎釉老化等。包浆就是常说的“宝光内蕴”,其原因是釉面的氧化和釉层内部分子结构的变化。理论上讲,任何瓷器只要与空气接触都会氧化,没有包浆的器物是新器,有包浆“宝光内蕴”的器物就是老器。但是根据吴树先生的考察,“宝光内蕴”可以仿制到眼学难以区分。如果属实,那么从眼学角度,包浆痕迹与结论的关系就成了有包浆“宝光内蕴”的器物可能是老器,没有包浆的器物是新器。

蛤蜊光是粉彩、五彩等釉上低温彩瓷老化的表现,是其助熔剂铅扩散的结果,表现在彩周围及白色底釉上呈现彩虹状色带。笔者经过比对和实验发现,蛤蜊光可以仿制在彩料上,很难仿制在底釉上,在彩釉周围成自然晕散状基本不可能;部分确定的老器没有蛤蜊光(可能与烧造温度和底釉成分有关);五十年以内的新器绝无真正蛤蜊光。因此可以说,有真正蛤蜊光者是老器,无蛤蜊光不定。

胎釉老化是器物内外因素与时间共同作用的结果。有各种表现形式,如陶胎、高古瓷胎的酥化,釉上彩彩料的斑状剥落等。各品种的老化表现不一,很难一一列举(库出官窑也有老化,但肉眼很难观察到)。由于不能保证在眼学范围内,将高仿老化与真正老化区分开。所以,老化痕迹与结论的关系是,有老化痕迹的可能是老器,完全没有老化痕迹的是新器。

四、气泡痕迹

气泡痕迹是微观鉴定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许多实战人士感兴趣的,但为多数专家所不齿。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气泡痕迹与结论之间关系不清。

釉层内气泡痕迹可以分为气泡大小、密度,气泡变色、破裂等。气泡的成因众说纷纭,一般认为与温度和釉料配方有关。柴窑温度不均衡形成大小不均、排列稀疏的气泡。笔者经过实验证明,气泡形成与釉料配方有关(同一器物,同窑烧造,每一面釉料配方不同,结果有的有气泡,有的无气泡,气泡大小、疏密也不同)。根据吴树先生的考察,高仿多用柴窑烧造。就是气窑,气泡大小、疏密也是可控的。但是当代低仿和实用器,其气泡呈均衡小而密的状态。所以气泡大小、密度与鉴定结论的关系是,气泡大小、密度对断定器物的真只有参考价值,对断定器物的假有决定意义。

气泡变色、破裂有两种情况:一种为表层气泡破裂后变色,这可以是化学腐蚀或机械方式使气泡破裂后的结果;另一种是釉层内部气泡变黄、变黑并且有粉状物,这是气泡自然老化的表现,任何高仿都难以有选择地对釉层内部气泡进行这样的处理。所以釉层内部气泡变黄、变黑并且有粉状物者是老器,而气泡破裂及破裂后变色对鉴定的意义不大。

五、工艺痕迹与结论的关系

陶瓷的工艺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经过几千年发展,陶瓷工艺已经非常丰富,如成型工艺就有手捏、盘筑、慢轮、快轮、模制、灌浆等。器形、釉色等也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但工艺与鉴定结论的关系却比较简单。因为技术总是越来越先进,模仿大多数过去的工艺在技术上没有什么困难。当然,手工的熟练程度,部分失传的工艺另作别论。但是从眼学角度看,下了功夫的高仿在工艺上是很难分辨的。并且许多工艺在边远地区会流传很久,如盘筑法成型工艺直到现在云南边疆地区仍在使用。所以,符合古代工艺特征的不一定是老器。从另一个角度看,许多陶瓷工艺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在一定地区,过了那个时代,该工艺就被淘汰了。所以,不具有某时代特定工艺特征的,一定不是某时代器物。

综上所述,痕迹与鉴定结论之间的联系多种多样,同一器物可以有多种痕迹。仔细分析、归纳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可以得出相对准确的结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在眼学范围内,尚没有一种痕迹能够达到有之则真,无之则假的程度,如果哪位老师有这方面研究,则收藏界幸甚。

没有成熟的理论就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就没有权威的鉴定机构,没有权威的鉴定机构就没有规范的收藏市场。

痕迹鉴定 第4篇

关键词:痕迹检验鉴定书,痕迹检验意见书,证据效力

一、痕迹检验鉴定书证据效力

案件中的痕迹检验, 其证据的效力上是否具备效力以及强弱, 需要相关的痕迹检验人员对案件中所发现的痕迹做同一认定的检验, 通过书面的形式出具相关的鉴定结论, 其书面的报告为痕迹检验鉴定书。痕迹检验鉴定书的出具过程非常严格, 而且报告中必须具有明确的目的, 出具鉴定书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 司法程序的要求要进行满足, 保证检验结果的合理、合法、公正。其次, 同一认定中如果涉及物与人, 对人的同一认定过程, 需要对人身的物证进行确定。例如:如需判定嫌疑人是否为案件当事人时, 首先需要进行案发现场的勘查, 找到相关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相关联系, 通过被害人的相关DNA信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比对认定。其次, 对物的认定, 通过对案发现场所发现的相关物证信息, 在犯罪嫌疑人处也发现了相同的物体, 二者间存在间接或直接关系, 那么我们就可以做同一认定, 具有证据效力, 存在法律效力, 可以作为对案件进行证明的真实情况的证据。

二、痕迹检验意见书的证据效力

案件中所发现的痕迹不是都能得到准确的结论, 例如, 有时会受到痕迹检验的难度影响, 或是因检验时所使用的设备与仪器的制约, 提供的书面报告的痕迹内容只是具有倾向性的意见, 就是我们所说的痕迹检验意见书。案发现场中所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所遗留的相关作案工作痕迹、脚印、嫌疑人的身高、体重、性别等相关的推断, 无法进行同一认定的结论, 只能通过痕迹检验意见书的形式。例如:某案中, 相关的勘查人员, 通过案发现场所遗留的痕迹, 根据受家害人身上所遗留的伤痕检验, 只能提供检验的意见书。我们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 案件中的痕迹检验意见书不具备证明事实的证据效力, 意见书的作用在于对痕迹鉴定书的一种证据补充, 是案件的证据链中的一环, 与其他的证据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痕迹检验意见书相对于在诉讼与审判中的作用, 其更大的作用在于对案件的侦破与确定侦查的方向。

三、痕迹检验鉴定书与意见书的差别及应用

(一) 痕迹检验鉴定书与意见书的差别

痕迹检验鉴定书与意见书的区别在于, 诉讼时的能力, 证据的效力上。痕迹检验上, 由于证明能力的限制, 所以其影响因素较多, 一般表现为:鉴定水平、鉴定仪器精度、检验中所使用的技术等。痕迹检验鉴定书在满足各种检验的条件下所得出的结果, 具有肯定或否定的结论时, 那么做同一认定的结果, 具有准确性、科学性、客观性等特点, 可以对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证明。而痕迹检验意见书, 其检验出的结论, 一般是具有倾向性的, 只能证明案件中的痕迹同一属类, 不能作为案件中的证据直接的运用。但是由于痕迹检验意见书可以作为痕迹鉴定中的补充, 对于一些案件中的证据真伪进行验证, 对于证据的证明能力进行加强, 与其他的一些痕迹物证共同的发挥其证明的作用, 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作为其破案的参考证据, 所以痕迹检验意见书的作用也非常重要。同时也证明了痕迹检验意见书不能作为痕迹检验鉴定书使用。我们为了保证案件的侦破与后续的案件审判工作能够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 需要对二者的区别进行严格的区分, 并且在使用的过程中, 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 进行不同的使用。

(二) 痕迹检验鉴定书与意见书的应用

1. 明确鉴定书类型

痕迹检验鉴定书可以作为案件中的痕迹做同一认定, 其所得到的鉴定结果一般都是肯定或是否定的, 而痕迹检验意见书中, 鉴定的结论一般都是具有倾向性的看法, 不能对鉴定的结果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所以, 在案件的痕迹鉴定中, 我们应该对所使用的鉴定类型进行明确, 保证痕迹检验的结果准确性。

2. 明确使用范围

痕迹检验鉴定书与意见书在使用范围中明显不同, 只有明确使用的范围, 才能保证二者使用的准确, 痕迹检验鉴定书是对案件中的痕迹做同一认定的证明, 而痕迹检验意见书则对案件中的同种类属问题的一种证明, 根据不同的使用范围, 我们在应用的过程中应该将二者进行区分。

3. 明确在诉讼中发挥的作用

痕迹检验鉴定书在司法的诉论中, 具有科学性、明确性、确定性等特点, 是证据链中的最有力证据, 其证据效力可以单独应用。痕迹检验意见书, 在司法诉讼中, 只能对证据进行补强与印证, 其作用是对证据的真伪进行验证, 只能作为补充材料使用, 证据效力不强, 需要与其他的证据材料配合使用才能具有证据的一定证明作用, 二者在司法应用作用不同。

参考文献

[1]殷伟, 杨海涛.论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的证据效力[J].经营管理者, 2013, 29:211-212.

古陶瓷鉴定 从标形学到痕迹学 第5篇

现代仿品有百分之九十是采用现代成型工艺制作的,采用传统工艺制作的不足百分之十,如果你能清楚地了解现代成型工艺的痕迹特征,至少绝大部分仿品都逃不出你的眼睛。

注浆成型工艺是现代仿品普遍采用的成型方法。注浆成型的优点是生产设备简单,操作技术易于掌握,产品造型规整、统一,原材料损耗小,成本较低。有利于批量生产。

首先要将所仿器物的外形严格按比例放大后制成石膏型,再根据需要做出种模、母模和工作模。工作模多采用一套多开或多开空腔磨具,制好晾干后用绳套或橡胶套从外围箍紧后,就可以进行注浆操作了。

陶瓷坯料经球磨机的搅拌,粉碎、研磨加工后变成泥浆。注浆泥浆含水率一般在35%~45%之间,再加入4%。的氯化钠做悬浮剂,使泥浆不易沉淀且有较好的流动性、稳定性和渗透性,即可备用。将事先准备好的泥浆浇注到人石膏模具中,由于干燥的石膏模具有较好的吸水性,与模具相接触的泥浆会因脱水逐步变硬变厚并定型,当定型的泥料达到一定厚度时,就可将多余的泥浆从注浆口倒出。等到模具内壁上的泥型达到一定强度时,就可以打开模具将其取出晾干。

注浆成型工艺又分空心注浆和实心注浆两种。上面介绍的是空心注浆工艺,一般用于瓶、罐等器物的制作。实心注浆可以用于耳、柄等小形配件的制作,也可以用于印花碗、盘的制作,方法与前者有所不同。以当代河北曲阳制作的仿宋代定窑印花碗为例:首先要按照古代碗的内形及花纹雕刻制作一个石膏内模,再按照碗的外形制作一个外模,以足圈外径为标准在底部开出注浆口,并将外模倒扣在刻花内模上,即可开始浇筑。泥浆顺注浆口流入模具并填满内外模具之间的缝隙,即碗壁,随着泥浆中的水分被模具吸走,注浆口的液面逐步下降,需继续补浆,直到浆面不再下降并基本凝固为止。当坯体半干后打开外模,修整足圈。再取下内模即可。

注浆成型工艺在民国时期由欧洲传人中国,早期在少数新建现代化工厂中使用,生产盘、碗、调羹、皂盒、漱口盂等日用瓷。上世纪50年代我国实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全国各地的窑场都收归国有或由地方政府管理的集团所有,为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现代化,开始大力普及注浆成型工艺。经过二十多年一代人的不懈努力,到70年代中期,国内制作的各种工艺瓷、陈设瓷和仿古瓷几乎都采用清一水的注浆工艺,当时能掌握传统工艺的人已所剩无几。80年代末,私营窑场重新活跃。他们首先把工艺瓷、陈设瓷和仿古瓷的阵地从国营大厂手中夺回,重新挖掘传统工艺。最早恢复的传统工艺自然是景德镇人最熟悉的拉坯工艺。

现将注浆工艺与拉坯工艺的痕迹特征比较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

1拉坯器物上的指痕和刮痕会分别出现,一般不会同时出现。

2在正常情况下注浆器物上一般无明显修刀痕,圈足较浅且圆滑,内外足墙坡度较大,便于脱模。当代造假者有时为掩盖上述注浆痕迹,也会刻意在底足上修几刀。

3注浆器物上的模印与拓坯和印坯工艺上的模印有所不同,前者表现在器物的外壁上,后者则多表现在器物的内壁上。

4注浆印是注浆器物上的特有痕迹。器物的外壁和足圈随着造型的变化会出现高低起伏或阳或阴的线条变化,在其内壁与之对应处,也会随之产生或阴或阳的变化,我们称内壁上的变化痕迹为注浆印。如下图是一件现代仿宋代青釉蔗段洗,其外壁有两圈凸起的旋纹,在它内壁相对应的部位就有两圈凹进的阴纹,此外,在与外足圈相对应的洗内底部,也有一圈凹痕,我们称这些凹痕为“注浆印”。观察光素无纹的器物,重点是看圈足,如果在器物的内底与外部圈足相对应处,有一圈闭合状凹痕,那就是注浆印,千万不要把它当作拉坯时留下的螺旋状指痕。

5坯体内一般不允许存在气泡,特别是较大的气泡会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传统工艺是靠正确的揉泥方法来排除泥料中的气泡的,但小型气泡和微型气泡是很难杜绝的,一般也不会造成质量问题。在修坯过程中,会把一些原本的闭合性气泡变成开放性气泡。那些开放性气泡多暴露在修刀后的底足部位。当今作伪者为掩人耳目,往往还会把注浆成型后的坯体再放在快轮上修上几刀,冒充手工拉坯产品。这时更需要注意观察器物内壁和圈足,注浆工艺所产生的气泡为圆形,拉坯,印坯和拓坯工艺所产生的气泡为不规则形。尽管修刀留下的痕迹可以部分掩盖注浆时留下的模具印,但开放性气泡的出现又为我们鉴定真伪找到了新的证据。

6表中所说“泪痕”是指注浆产品的内壁,有时因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挂浆痕迹。它也是注浆产品所特有的。

有初学者曾将有关书中所说的“浆胎”误解为“注浆”,其实二者风马牛不相及。前者是指制坯原料,后者是指成型工艺。所谓“浆胎”是指用颗粒度极细的澄浆泥制成的产品,早在唐朝就已经出现。它和我们所说的注浆成型工艺根本是两回事。

旋压和滚压成型都是现代机械成型工艺,多用于日用瓷生产。造假者经常使用旋压机制作石膏模具,也有极少数仿品,直接使用日用瓷厂滚压成型的白瓷盘、碗,加彩后冒充古瓷。滚压成型主要用于生产盘、碗等敞口器,其突出特点就是圈足较矮,足墙坡度较缓,以便于脱模。

装饰工艺鉴定

古代陶瓷上的装饰是因实用的需要、美观的需要和烧制工艺的需要而形成的。它是在古人长期经验的积累和不断创造、改进中发展起来的。最早的装饰是对原始陶器表面的修饰。它们包括:抹平、压光、磨光、化妆、印(拍)纹、彩绘等,而后又出现了堆塑、刻花、印花和施釉等工艺。

装饰工艺中的彩绘工艺对人们的影响最大,最长久,从初创期的原始彩陶到顶峰期的清代画珐琅,直至近现代珠山八友的文人瓷绘,经久不衰。本章仅从彩绘颜料和彩绘技法两个方面进行阐述。绘画的风格容易模仿,消失的工艺难以恢复。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组织大量高科技人才从事古陶瓷工艺的恢复性开发工作,时至今日,能真正做到以假乱真者难觅踪影,其关键是许多工艺细节都不过关。研究工艺是当代古陶瓷鉴定之关键。

人们通常习惯将陶瓷颜料分为釉上彩和釉下彩两大类,但从鉴定角度看笔者更倾向于将它们分为高温彩和低温彩两大类。因为所有的传统高温颜料既可以用于釉上彩绘,也可以用于釉下彩绘,而传统的低温颜料只能用于釉上彩绘,这样一来更便于我们学习和掌握。原始陶器与早期陶器

最早的装饰是对原始陶器表面的修饰。不管是砂质陶还是泥质陶,它们粗糙而又不平整的表面总是令人感到不快。最简单也是最早的尝试,就是在陶坯成型后,处于半干状态时,用手和水将表面抹平,甚至在表面涂上一层泥浆,即所谓陶衣,仰韶文化以及随后的各个文化的彩陶上所出现的陶衣已不仅是为了改善陶器表面的平整度和光滑

度,而是为了美观的需要,如浅色陶衣上可以加红、褐、黑色彩而使陶器更加丰富多姿。

另外一种改善粗糙表面的措施就是借用简单的工具,如用表面光滑的石器或骨器在陶器半干时进行打磨和压光。早期的裴李岗和磁山出土的陶器都曾出现过这种表面磨光的陶器。到了仰韶文化的彩陶和龙山文化的黑陶,这种磨光技术已臻成熟,使得这些陶器的表面几乎光可鉴人。

与使陶器表面光滑的装饰工艺相反的措施则是在陶器表面加上各种印纹,即所谓印纹陶。绳纹陶器是最早最常见的印纹陶,几乎流行于整个新石器时代的各个地区、各种文化类型的陶器表面。绳纹是用适当粗细的绳子缠绕在棍子上,然后再滚压到半干的陶坯上。其后,又出现了各种图案的印纹,如篦(点)纹、弦纹、篮纹、贝齿纹、指甲纹、方格纹和几何纹等。这些纹饰是先在木板或陶拍上刻成各种纹样的阴文后,再拍印到半干的陶坯上。仔细观察带有各类印纹的陶器表面,可以发现许多纹饰是由相同的单元组成的,而且有时在交接处还会出现交错和重叠的现象,由此可推测出它们的制作方法。现今在一些偏远少数民族地区仍然保留着这种古老的制陶工艺。陶器上的印纹,不仅仅是为了美化器物,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滚压和拍打可以提高器壁的强度和致密度,也可以增加表面摩擦力,防止使用时滑落脱手。

印纹陶发展到商周时期,由于技术的改进,窑温的提高,出现了一种硬质印纹陶,无论是其硬度还是胎质都与当时的原始青瓷无二,只是没有施釉而已,严格讲它应属于原始素瓷(俗称“反瓷”)。硬质印纹陶发展到战国时期,更是达到了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顶峰阶段。这一时期在吴越(江浙)地区出现了一种所谓“细布纹”陶,其制作工艺至今无人破解。这种硬质印纹陶表面装饰一种极其细小的方格纹,既不属于拍打纹,也不属滚压纹,更不是包裹和按压上去的细布纹。拍打印记会有重复和叠加印,但它没有;滚压印记会有起始端和叠加印,它也没有。如果是细布纹,就更不可能了;首先,把布纹印在陶器表面,方格应当是阴纹,但它是阳纹;其次,哪怕使用最先进的织布机,采用经线和纬线相互交织的技法织出的布,都是平面产品,用平面的布去包裹立体的罐,印在罐壁上的布纹必然会有皱褶或接缝,可是它都没有,真可谓鬼斧神工。随着其可贵之处被收藏者逐步认识,这类陶器已经成为南方地区的收藏热点,近几年也有人开始仿制,只是技术不过关,方格纹都是拍印上去的,与真品相去甚远。

彩绘也是中国古代陶器上一种普遍流行的装饰。它萌芽于新石器时代早期,成熟和普遍应用于新石器时代的中、晚期。目前,最负盛名的仰韶文化彩陶,因1921年在河南渑池县仰韶村首次发现而得名。其中心产区广泛分布于黄河流域的河南、河北、陕西、山西、甘肃,青海等地。这些彩绘多数是绘画在器物的外表,但也有绘在盆内的。西安半坡出土的绘有人面纹和鱼纹的彩陶盆,就是一件颇具特色而闻名于世的艺术品。彩陶上的彩绘图案绝大多数是先绘制在泥坯上再经烧成,只有极少数是在陶器烧成后再加绘上去而未经火烧。文物界习惯上把先绘后烧的陶器叫做“彩陶”,先烧后绘的陶器叫做“彩绘陶”。原始彩绘陶在收藏界很少有人问津,主要是因为这类器物的彩绘基本都已剥落,品相欠佳,凡色彩完好者都有后加彩之嫌疑。

彩陶上的彩绘的纹样亦多种多样,一般有简单的宽带纹、平行线纹、条纹、圆点纹、斜线纹、波折纹以及一些组合的网纹、方格纹、三角纹,甚至有仿生和表现当时人们生活的抽象人面纹、鱼纹、蛙纹、龟纹、鸟纹、鹿纹以及集体舞蹈纹等。这些彩绘纹饰虽都非常简单,但也非常生动逼真,充分表现了绘画者的想象力和创造才能,都是十分难得的艺术精品,也为我们提供了原始社会先民们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可靠写照。

原始彩陶的彩绘技法并不复杂比较好仿。目前常见的仿品有两类,一类是纯新产品,新胎新彩;一类是半新产品,老胎后加彩。前者鉴定起来比较容易,后者鉴定难度稍大一些,但只要按照古陶瓷的基本鉴定步骤一步一步进行,总会找出破绽来。其方法就是一看二听三嗅四点水。“看”是最主要的,要看胎质,看成型工艺,看装饰技法(包括彩绘用料),看装烧痕迹,最后还要看它的旧貌。彩陶及所有原始陶器都采用捏塑和盘筑工艺成型,凡采用拉坯、拓坯和注浆工艺成型者均为现代仿品。装烧痕迹和旧貌将在后文介绍。“听”是指听声音,新烧仿品往往声音清脆,古代真品声音沉闷。“嗅”是指嗅味道,新烧仿品多有煤烟味和红砖味,真品有泥土的清香味。所谓“点水”就是蘸取少量清水点在器物表面或彩绘处,一是看它的吸水程度,二是看其是否掉色。真品吸水快(表面压光器除外),不掉色,现代仿品和后加彩器吸水慢,或有掉色现象。

鉴定装饰工艺,首先要从颜料入手。彩陶的彩绘颜色有红、紫褐、黑褐和白四种。一般黑褐彩较多,如仰韶文化中的马家窑文化彩陶,多用黑彩描绘。多数彩绘就是直接描绘在陶器上,但也有的是在彩绘之前,先在陶器上涂抹一层陶衣,陶衣有白色、红色和黑色三种。如在白色陶衣上,再加上红、黑两色彩绘,使色彩更为亮丽醒目。

根据对原始彩陶表面陶衣和彩的化学分析,说明红色陶衣和赭红彩的化学组成和一般陶器差别不大,只是其中Fe2O3的含量较高,一般在10%左右。而白色陶衣和自彩的Fe2O3含量则非常低,一般在2%左右。黑彩则不然,如大溪文化枝江关庙山彩陶的黑彩,除去含有很高的Fe2O3(约14%)外,还有很高的MnO(约7%)。由此可见,红色陶衣和赭红色彩的主要着色剂为Fe2O3紫褐色和黑褐色彩的主要着色剂是Fe2O3和MnO,其中往往也含有0.1%左右的CoO,由于CoO有非常强的着色作用,可能对色调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古人不懂化学,也不可能根据化学成分进行调色,他们都是根据经验直接采用天然矿物材料作陶衣和颜料。赭红色彩料使用的是赭石。黑彩的彩料是以铁锰结合矿为原料。白色陶衣和自彩中除含有少量Fe2O3外,基本上没有其他着色剂,很可能就是含Fe2O3很低的和颗粒度极细的白粘土,类似于宋代磁州窑瓷器上使用的白色化妆土。从涂有白色陶衣和加绘黑彩的彩陶的显微结构可以看出,白色陶衣中只有少量玻璃相和大量云母、石英等亚微观颗粒。其矿物组成和结构均和胎相似,只是颗粒要细得多。黑彩中已含有较多的玻璃相,并有赤铁矿析出。这当然是由于成分中含有多量Fe2O3和在氧化气氛中烧

成之故。现代仿品所用颜料多是从化工商店买来的现代工业颜料,甚至有的黑彩用墨汁代替。由于这些颜料中都含有粘合剂,用它彩绘陶器,会大大降低器物表面吸水率,因此可以采用点水法鉴定。有条件的藏家也可以采用高科技手段鉴定真伪,采用XRF元素分析法和红外光谱分析法可以对所用颜料中的各种化学成分进行分析,对使用现代手段作伪的产品可以一目了然。此外,热释光测年法也是最有效最科学的鉴定方法,但只能鉴定胎质,无法鉴定彩绘。

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彩陶所涉及到的三种着色氧化物不仅在当时为丰富人类多彩的生活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后世陶瓷釉和彩的使用中一直长盛不衰,特别是Fe2O3在数千年的发展中始终是青、黄、黑、红等色的主要着色氧化物,从而形成铁系釉和铁系彩两大系列。

商周以后,彩陶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秦汉之际彩绘陶粉墨登场。彩陶是实用器,对彩的牢固度要求较高;彩绘陶属冥器,对彩的牢固度要求不高,只要人土时色彩不掉即可,往往采用先烧后绘工艺,但其色彩更加丰富。大多数秦汉时期的彩绘陶出土时,色彩已大部脱落,保留完好者属极少数。由于彩绘陶俑一度非常受国内外收藏家的追捧,所以也是当代造假的热点品种之一。彩绘陶的仿制难度较低,所用原料都是当地的普通粘土,关键是把握造型和旧貌。陶器的作旧也要比瓷器容易得多。

文物界的一些人曾普遍认为,由于今人没有古人的社会、文化、审美和创造思想,所以仿品只能有其形,而无其神,因此鉴定起来十分自负,往往不求深入。殊不知,造假者为生活所迫,居然能把仿品做的神形兼备。2003年北京陶俑事件把专家们从自负中惊醒。其实,只要深入了解彩绘陶俑的仿制技术,再加上高科技手段,真伪问题即迎刃而解。

以下图彩绘陶坐骑俑为例,经XRF元素分析和红外线检测,其中多种彩色颜料为现代化工产品,而非古代所用天然矿物颜料,且从中检出微量高分子有机物,说明颜料中添加有未被分解的化学粘合剂。由此可以初步断定该彩绘陶坐骑俑的彩绘为现代工艺。在古代陶瓷器上后加彩也是常见的一种作伪方法,至此还不能完全断定陶俑本身是赝品,还需要作进一步鉴定。后在显微镜下仔细观察,又发现器物表面的所谓霉变点,均是采用弹拨工艺人工染色所致。胎内士锈也非墓穴里的沉积土,而是人工抛撒所致。再经热释光检测,最后判定该彩绘坐骑俑为现代仿品。

痕迹鉴定 第6篇

关键词:2005式警用转轮手枪,弹头痕迹,痕迹检验鉴定

转轮手枪是机械式多弹巢的制式武器,带有弹巢的转轮兼具弹仓和弹膛的功能。转轮绕弹巢中心轴顺时针转动,弹巢能够依次与枪管的延伸部相吻合,使得手枪能依次进行发射。转轮手枪设置有强制保险、转轮不到位保险以及跌落惯性保险;可以联动击发,也可以单动击发;转轮手枪设有余弹观察孔、附件接口和枪纲接口,在发射过程中能迈越哑弹,同时在射击精度、机动性、可靠性、安全性以及对不同弹药的适应能力等方面都处于先进水平[1]。这些独有的特点使其一直受到公安民警广泛的青睐。实验采用5把2005式9mm警用转轮手枪,各采集12颗,总计60颗弹头。本文射击弹头痕迹进行研究,为2005式9mm警用转轮手枪的检验鉴定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一、转轮手枪的结构

9mm警用转轮手枪主要由枪身部件、转轮部件及其它零部件组成。主要构成部件有枪管套、扳机、扳机簧座、转轮、转轮支架、击锤、盖板、握把左护板、握把右护板、棘爪、推杆等。转轮手枪采用转轮供弹、回转击锤、内置式击针击发,可装6发弹,手动装弹、发射和排壳[2]。

二、对射击弹头痕迹的认识

(一)射击弹头上的两类痕迹

在射击弹头的表面通常留有两类痕迹,分别为在射击过程中及非射击过程中形成的痕迹。

在射击过程中形成的痕迹有弹膛痕迹、坡膛痕迹、拔弹痕迹、线膛痕迹等。综合检验这些弹头痕迹,可以区分发射枪种和枪支的同一认定。

非射击过程中形成的痕迹主要有弹头的生产加工痕迹、弹药保管痕迹、碰撞目标物痕迹等。这一类痕迹的产生与射击枪管无关,只能用于参照与判断该弹头在手枪发射前后的生产、管理和碰撞情况,有极大的随机性,不能用作弹头痕迹检验[3]。

这二类痕迹必须加以识别和区分,避免混检和产生误检。

(二)弹头在发射阶段形成的痕迹

弹头射击痕迹是枪弹在发射过程中,由于枪支上各机件对弹头的作用,经枪支发射后留在弹头上能够反映各枪支机件对弹头作用的痕迹。

1. 拔弹痕迹

在火药气体的压力作用下,弹头在运动过程中克服弹壳口部点铆或者辊沟对弹头的拔弹阻力所形成的线条状擦划痕迹叫做拔弹痕迹。拔弹痕迹的方向与弹头轴线平行,出现在弹头圆柱部下方与弹壳口、点铆或辊沟相对应的接触部位。由于弹壳口对弹头的束缚力较小导致拔弹痕迹比较轻微,所以常被坡膛痕迹和线膛痕迹部分覆盖有的时候甚至会出现完全覆盖。有时在射击弹头上的阴膛线区和辊沟以及铆坑附近能够发现一些细小的呈线条状的拔弹痕迹。由于每颗子弹弹壳口内壁的细微结构以及被披甲锁紧的状况有所差异,导致拔弹线痕的出现率和疏密度也各不相同。

2. 坡膛痕迹

弹头在火药气体压力作用下,坡膛区阳膛线起始部位对弹头披甲的摩擦力形成的间隔分布的线条状擦划痕迹。坡膛痕迹开始出现在弹头的弧形部末端,并且贯穿弹头的圆柱部分。在弹头挤进坡膛时期,弹头没有旋转,坡膛痕迹是轴向摩擦形成的线条状于弹轴方向平行的擦划痕迹。弹头挤进线膛后,产生旋转,坡膛痕迹被阳膛线痕迹逐步掩盖,致使坡膛痕迹由宽变窄。

3. 线膛痕迹

线膛痕迹是弹头在枪管里旋转前进时期,受到膛线的挤压、剪切、摩擦等作用而形成。线膛痕迹开始出现于弹头的弧形部末端并且贯穿整个圆柱部,终止于弹头尾部。线膛痕迹所表现的形态与弹头中心线存在一定的夹角,这个夹角与枪管膛线的缠角大致相等。由于线膛痕迹的成痕机理,线膛痕迹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表现形态。

膛线痕迹。是弹头在枪管挤压前进时期,弹头披甲由于受到阴、阳膛线的挤压、剪切以及刮擦作用,导致表面塑性变形。尤其是阳膛线的二棱侧面对披甲的剪切和刮擦作用,致使披甲产生压缩变形,形成凹陷条状带痕迹,与阴膛线作用的部位有着明显的区别。阴、阳膛线痕迹通常是成对的出现在弧形部位末端,通过圆柱部位直到尾部。由于弹头披甲表面受阳膛线导转力和摩擦力的刮擦作用,形成主、次两条棱线。右边的棱线痕迹为主棱线痕迹,痕迹清晰明显且深;左边的棱线痕迹为次棱线痕迹,痕迹轻微且细浅。由于2005式9mm警用转轮手枪有6条膛线,那么相应的在每个射击过的弹头上,会呈现出6组阴、阳膛线痕迹。

小线纹痕迹。弹头在枪管中旋转前进时,由于线膛内表面对弹头披甲的挤压与摩擦作用而形成的。由于阳膛线对弹头披甲表面的挤压以及摩擦作用力相对大导致弹头阳膛线痕迹区中小线纹痕迹非常清晰明显,这个区域中的拔弹痕迹和坡膛痕迹被小线纹痕迹所覆盖。若阳膛线严重锈蚀、磨损或者镀铬层剥落,那么弹头主次棱线痕迹内侧区域里的小线纹痕迹则更加明显,这种情况下阴膛线区也会出现小线纹痕迹,常呈条带状或卵形。小线纹通常分为三个区域,前区小线纹,起始于弹头圆弧末端,连接到弹头圆柱前部,是混杂线条区,线纹细浅,一般反映不明显;中区小线纹,又叫无痕区,光压区,主要在弹头圆柱部的大部。随着枪管的磨损与烧蚀的加重,空白区减小,出现具有一定斜度的小线纹痕迹;后区小线纹,又叫尾区,由于弹头圆柱部末端脱离枪口的瞬间,弹头出现挠动,与阳膛线末端剧烈摩擦而形成的,并且阳膛线的一条与弹尾摩擦更严重,这也是射击弹头上总有一条阳膛线尾区擦痕更为清晰、明显、粗大的原因。

主次棱线痕迹及金属卷屑。弹头在挤进线膛并旋转前进时,受剪切与摩擦作用,产生二条棱线,导转侧的粗大,导转侧的棱线粗大而连贯,形成明显的主棱线痕迹。特别是经过高压膛区,在导转力的作用下,导转侧膛线棱边痕迹对主棱线的碰刮生成一些金属卷屑,经过翻卷,复压在主棱线边沿上,形成金属卷屑特征。

三、弹头痕迹特征的利用

(一)拔弹痕迹

通过实验观察,9mm警用转轮手枪形成的拔弹痕迹为线条状擦划痕,平行与弹头中心线,线条位于弹头圆柱部的下半部分。使用显微镜仔细观察和辨认,发现9mm警用转轮手枪射击弹头上的拔弹痕迹比较轻微且容易被其它痕迹所覆盖,因不易观察且稳定性差,故在检验鉴定中,不能进行同一认定[4]。

(二)坡膛痕迹

在实验中,笔者随机抽取四枚每一只实验用枪所发射过的弹头,总计20枚弹头。在显微镜下仔细观察,发现射击弹头上的坡膛痕迹出现率为百分之百,并且痕迹清晰明显,弹头坡膛痕迹被阳膛线痕迹覆盖的情况比较稳定,但是也有未被阳膛线痕迹覆盖的形态较完整的痕迹贯穿整个弹头的圆柱部。经统计,随机抽取的20枚射击过的弹头中,6条坡膛痕迹都不被覆盖的弹头约占随机抽取总数的30%;有1至5条被覆盖的弹头,约占随机抽取总数的30%;6条坡膛痕迹都被不同程度的覆盖的弹头,约占随机抽取总数的40%。经实验观察,坡膛痕迹明显并且易观察,但是同一支枪射击弹头的坡膛痕迹被膛线痕迹不同程度的覆盖呈现出随机性且坡膛痕迹区中没有明显的擦划线条,没有条件进行同一认定,故在检验鉴定中,不能进行同一认定。

(三)线膛痕迹

线膛痕迹包括阳膛线、阴膛线、小线纹、主次棱线、起末端痕迹以及金属卷屑。

通过显微镜观测阳膛线痕迹共有6条,出现率为100%,痕迹非常清晰明显,呈两条明显的条带状凹陷。痕迹位于弹头的圆柱部位。阳膛线起、末端痕迹的形态呈不规则曲线状。反映了膛线的起始部位和端面的形状与特点以及枪口附近的膛线终止处边沿细节特征。

主、次棱线痕迹可以作为几何参数的基线,去测量阳膛线的宽度,参数可以作为枪支比对的一个参考数据。通过实验观察,9mm警用转轮手枪射击弹头主棱线痕迹非常的明显且痕迹容易观察,出现率为100%,主棱线外侧边缘的金属卷屑出现率高,形态反映明显且容易观察,能够明显反映出枪管磨损消耗程度和发射过程中枪管内膛压的高低,由于受到枪管磨损程度以及膛压的大小影响,导致金属卷屑呈现出不同的状态,具有很强的随机性,由于这种随机性,导致金属卷屑特征在检验鉴定中只能作为参考,不能利用金属卷屑特征进行同一认定。部分弹头上的次棱线痕迹不明显,个别弹头上甚至未出现次棱线痕迹。射击弹头上小线纹痕迹,出现在阳膛线中的概率高且稳定性好。在实际检验鉴定工作中,可以通过比对检验小线纹痕迹的方法来认定9mm警用转轮手枪,尤其是利用特征稳定而且出现率高的阳膛线尾区小线纹痕迹,痕迹中的纹线可比对拼接。如图1所示。

四、结论

(一)对弹头痕迹特征做检验鉴定,痕迹样本量应充分大,这样才能对弹头痕迹充分的认识。

(二)9mm警用转轮手枪射击弹头拔弹痕迹不明显,稳定性差,不能进行同一认定。

(三)射击弹头坡膛痕迹明显,容易观察,但没有条件进行同一认定,故不能进行同一认定。

(四)射击弹头阳膛线痕迹特征稳定性好,容易观察;阴膛线痕迹特征反映不明显,不易观察。在检验鉴定过程中,膛线痕迹只能辅助参考,不能进行同一认定。

(五)小线纹痕迹特征非常明显稳定且容易观察,很直接的反映了枪管内表面的微观特征,且纹线可进行对接,可以同一认定。

(六)主次棱线痕迹和金属卷屑形态明显,在检验鉴定过程中,只能作为参考,不能进行同一认定。

参考文献

[1]李德仲,李国安.枪弹痕迹检验技术[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

[2]杨军.警用枪械的性能和使用[M].大连:大连出版社,1996.

[3]常金光.刑事技术实用指南[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痕迹鉴定 第7篇

关键词:机动车;轮胎;痕迹检验;刑事案件

前言

随着我国逐年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也使得在刑事犯罪案件中车辆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地面轮胎划痕作为在犯案现场中最常用、并且最有用的痕迹物证之一。有效地证明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及其发生的原因和涉案车型。相关学者专家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运用此来更好的侦办有车辆痕迹的刑事案件。

一、车辆轮胎痕迹检验鉴定技术的概论

(一)理论基础

(1)痕迹检验的同一认定:通过受审查客体与客体的某一些特性而留在案件现场车辆、人体以及道路上的痕迹,以判断二者是否出自同一客体。同一性认定也是在痕迹检验中最常见、最常用的方法。

(2)种类特性:在相同的条件下某一类客体上反映呈现的,而且不会出现在其他类别的客体上,即某一种客体上共同具有的特征总和。

(二)特定性概述

汽车的轮胎是承担和传递制动力、转向力、牵引力以及地面的反作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行驶汽车的时候,与客体接触的轮胎上便会留下相应的颜色、轮胎花纹、纹理的宽度、深度以及密度等痕迹。

(1)轮胎宽度:轮胎的截面宽度是作为轮胎痕迹检验时的宽度特性,虽然轮胎痕迹中与地面接触的痕迹与轮胎本身的宽度并非一致,这与车辆的负荷,轮胎的制动状态和气压等一些因素都有关系。但是各类不同的车辆的截面宽度都有其标准的配置型号,都是能够确定的。

(2)轮胎花纹:轮胎表面的纹路在设计中由于车辆的用途及速度不同,以及其适应的道路和其他的技术要求的不同,车辆轮胎的胎面花纹都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在轮胎痕迹检验时,利用轮胎的胎面花纹的特征,是可以推断出相应的车辆型号的。

(3)轮胎磨损:不同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使用方式都不一样,轮胎的磨损便也有所不同。轮胎的磨损特征是更加重要轮胎痕迹检验特征,是能够直接认定事故现场的轮胎痕迹是否出自嫌疑车辆的轮胎。此中轮胎磨损的特征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①轮胎胎面花纹的磨损,包括了混合花纹、横向花纹、胎肩部凸起花纹、块状花纹以及棱边上面等所形成的磨损;②轮胎胎面在行驶过程中所形成的裂口和沟痕等;③轮胎胎面在行驶过程中所形成的小孔、小洞以及主体部分的缺失等。

二、目前主要的检验方法

在轮胎痕迹的检验方法中,有特征测量法、特征对照法、以及物质分析法和比较检验法。其中主要采用的方法是比较检验方法。

特征测量法、物质分析法、以及特征对照法都是作为比较检验法的手段,通过对嫌疑车辆和事故现场的痕迹的特征的测量及对照,再通过现场物质和车辆轮胎上的物质的分析,才能得出事故现场和嫌疑车辆的相关数据,再对此数据进行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方法,顾名思义就是对嫌疑车辆的轮胎胎面痕迹与事故现场遗留的车辆轮胎痕迹进行比较,通过其痕迹的位置,作用方式等进而得到是否与事故现场的车辆轮胎痕迹吻合的结果,以判定嫌疑车辆是否为事故车辆。

三、关于自动识别技术

在计算机技术以及图像处理技术的高速发展的今天,在车辆轮胎的痕迹的检验中,使用自动识别技术能够更有效地提升了检验的效率和准确性。加之由于在不同的轮胎胎面的花纹以及宽度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使得自动识别技术能够更容易识别出车辆轮胎的胎面痕迹。但是我国目前的自动识别技术都还停留在初步发展的阶段,虽然能够根据轮胎痕迹得以判断车辆行驶方向和速度,以及判断事故的碰撞点和轮胎痕迹的分类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仍然需要抓紧建立起肇事案件的侦破系统,以及关于车辆型号、汽车部件等汽车资料,以及肇事车辆的肇事情况的数据库。才能更快速的处理犯罪案件,并有效地提升破案率。

四、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显示技术

在车辆轮胎痕迹的交通事故现场中,轮胎的胎面痕迹大多是灰尘或者橡胶颗粒加层的痕迹,使得客体表面和轮胎胎面现实轮胎痕迹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而目前的显示技术不能够很好的处理这类问题。因此,因借鉴其他的显示成像以及图片处理的技术,研发出能更好的满足车辆轮胎痕迹检测要求的显示技术。

(二)建立数据库

从国外的交通事故案件的侦破经验分析,建立车辆轮胎痕迹的数据库是能够有效地提高办案速度和准确率的。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始终没有对轮胎痕迹数据库的建立,严重的制约了我国轮胎痕迹技术的发展和有效应用。因此,急需建立车辆轮胎痕迹数据库,对车辆行驶、车型参数、车辆轮胎特性、轮胎花纹特征等的集中处理分析。才能更好的促使车辆轮胎痕迹的检测技术的发展。

(三)自动识别技术

车辆轮胎痕迹的自动识别技术,也是今后发展的方向,虽然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只有更持续不断的发展自动识别技术才能更有效率的处理交通事故。车辆轮胎痕迹的自动识别技术具有更快速的,准确率更加稳定和高效的特点。

轮胎痕迹的自动识别技术通过运用:①人T神经网络技术;②小波理论;③模糊识别技术;④计算机图形学理论等确定了不同条件下的车辆轮胎痕迹网像的处理算法,从而建立起车辆轮胎痕迹的自动识别模型以及自动识别的查询平台。

五、总结

在降低犯罪事件发生率的同时,对于已发生的犯罪活动,对其的及时处理是当务之急。而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对现场的遗留痕迹进行分析,以科学的技术发掘更多的线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车辆的轮胎痕迹则是在破案过程中极为重要的证据之一。目前我国就车辆轮胎痕迹主要集中在对痕迹的特征、形成痕迹的条件的研究。对轮胎痕迹的自动识别技术才刚刚起步,还需抓紧发展,得以拉近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并实现对交通事故处理的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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