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体系范文

2024-07-05

执法体系范文(精选7篇)

执法体系 第1篇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执法现状

我国食品安全的执法部门有二十多个, 各部门以分段监管为主, 品种监管为辅, 即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关的部门执法, 与此对应, 我国执法部门多, 执法依据多, 各部门之间存在执法重复、冲突和无人监管的状况, 导致了执法不力、消极执法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现状。

(一) 执法缺位依然存在

新的食品安全法对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分工进行了具体的说明, 把各部委的分工进行了界定, 这样按食物链来进行的分工监管, 仍然会出现大量的环节的空隙, 而一般的食品安全事故往往都会出现在这个环节上。目前如何把衔接变成无隙对接仍是没有解决的问题。例如三鹿奶粉污染事件, 就是奶源站出事, 这个站农业部门认为该质检管, 质检部门认为是农业部门的事, 结果就成了都不管地带。

(二) 执法不作为

三鹿奶粉污染事件其主要的罪魁祸首是工业添加剂三聚氰胺。针对一些乳制品内添加了三聚氰胺, 并不是不可以避免的。在我国2007年出口美国的猫粮、狗粮中已经检测出来此种添加剂, 而且相关执法部门也将此种物质列入了出口食品的检测之中, 但是国内的食品却没有进行相关的质量检测, 导致食品的污染, 在一定意义上讲, 这与执法部门的不作为有一定的关系。

(三) 地方保护主义

在食品安全执法中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由于食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跨越的时空范围逐渐扩大, 现实生活中本地生产、异地流通的情况普遍, 加之长期以来把GDP作为地方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因此不少地方以“保护地方经济”为借口, 以各种形式保护造假者, 使法律不能贯彻执行。对此问题甚至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无力制止。例如:2006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副司长部建平无奈地向媒体透露, 国内64%的食品加工企业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按照法律规定产品不经过检验不得出厂, 但是这些企业却能够堂而皇之地进行生产和销售, 其根本原因就是由于相关的“保护伞”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无奈, 说明了地方保护程度的严重和后果的巨大危害。执法部门受其上级部门领导的同时也受到地方政府的领导, 地方的执法部门很容易被地方大企业的物质利益所俘获, 也有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睁只眼闭只眼的现象, 这种状况都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 加上某些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的徇私枉法, 对违法行为“只罚不打”纵容了犯罪, 也令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

二、执法困境分析

通过我国食品安全执法的现状来分析其成因:立法的缺陷和不足直接导致执法的不顺畅, 在执法过程中权限职责不清, 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都为执法带来了极大困惑。

(一) 立法冲突转化为执法冲突

法律法规的不配套是食品安全执法的首要障碍, 由于部门林立, 各部门大多有一定的立法权。立法主体多元化, 部门之间必然存在着利益分割问题, 部门垄断直接导致了立法冲突, 法规之间扯皮、打架现象严重。同时, 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导致法规对主管部门的权力规定较多, 对自己的责任、义务体现很少, 这必然对执法者执法责任的确定留下了隐患。在执行过程中, 立法冲突会转化为执法冲突, 造成一定程度的执法混乱。

(二) 执法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

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的执法过程中往往是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 由上级行政机关发布命令, 进行一阵风式的突击检查、处理, 当这阵风过后, 由于平日食品安全的监管缺乏这种有效的持续执法, 导致食品安全的违法案件又重新泛滥起来。在整个食品安全的执法过程中总是陷入问题出现、突击检查、问题暂时缓解、问题再度出、再次突击打击这种怪圈之中, 食品安全的事故仍然居高不下, 这其间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执法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 缺乏对执法行为的统一规范, 各执法部门在其工作中, 在确定执法行为是否越权、是否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上标准不一, 各行其事。

(三) 执法人员队伍素质偏低

在执法人员队伍中, 个别素质低的执法人员, 为了局部或自身利益, 在被监督单位面前诋毁其他行政主体, 有损于政府的威信和法律的尊严, 而致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监督机构间的矛盾, 乘机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另外有的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较低, 执法不作为, 消极执法, 对于法律的解读、掌握不够深入, 往往不能做到食品安全问题与其他非食品安全专项法律, 如《行政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进行有效地衔接, 甚至违反其原则, 弱化了法律的惩处力度, 导致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三、构建我国食品安全执法体系方向

面对我国的执法现状及其困境分析, 使我们找到解决执法问题的对策, 需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 杜绝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的现状, 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 理顺各执法关系。

(一) 明确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进行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具有高度权威性, 能科学、高效地管理和协调全国食品安全工作。该委员会应当具有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具体地说, 就是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制订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并组织实施;建立并管理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收集与分析食品安全信息, 制定涉及食品安全重大政策;组织制订全国食品安全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制订全国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食品安全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组织各部门统一食品安全标准;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 建立并完善全国食品安全检测监测体系;统一指挥和部署全国食品安全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协调部门之间的联合行动、职权冲突和职权空白等。在省、地 (市) 、县政府 (行署) 设立类似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机构, 即省、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全面领导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其具体职能和工作机构, 参照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置。

(二) 理顺执法关系

整合执法力量, 解决多头执法现象, 就是要合并现有食品监管的相关部门, 对设置不合理或人员严重超编的机构, 或撤销、或合并、或精简, 将商检、质检、卫生、工商、农业等执法部门承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合并, 克服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 在此基础上, 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进行全程监管。

(三) 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遵循利益与责任的对等原则, 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本地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实施政绩扣除和经济罚没的手段, 促使地方政府积极参与查处而不是保护违法企业。可以把跨省域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中央直接管理, 跨地市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由省级政府直接管理, 跨县域的食品安全问题由地市政府直接管理。

(四)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在食品安全执法中应当将行政执法者的责任加以完善, 按照职责范围规定各级部门的责任, 对于联合执法的, 应当规定各部门间的连带责任。在法律上可以规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 当无法查清问题出在哪一环节时, 由相关各部门举出自己已经尽到监管义务, 无法举证证明的, 视为失职, 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这样, 就不会给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留下互相推诿的余地。对于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 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除对当事人查处以外, 应该对于相关的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使得那些没有认真履行执法责任的实职人员也承担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的责任, 谁出具证书、检测报告, 谁就要负法律责任, 这样可以预防、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 建立专业的执法队伍

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建立一支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的专业队伍是执法的关键。首先, 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加强机构的建设, 合理确定人员编制, 明确职责范围。其次, 对执法人员加强道德教育, 使其明确执法工作关乎着公众的健康和生命, 职责重大, 杜绝为一己的私利, 而给社会、家庭和个人, 带来重大影响。再次, 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 可以采用典型事例的形式让执法人员进一步地做到依法办事, 做到执法适当, 维护法律的尊严, 更让其清楚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 对触犯刑法造成重大危害和影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最后, 要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由于食品安全的问题涉及领域众多, 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综合性, 需要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知识素质, 不断加强学习, 拓展知识面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 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执法现状, 整合现有的执法资源, 探索科学的执法体系, 这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

摘要:我国食品安全在整体的执法上存在着缺陷, 由于立法的原因导致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空缺、执法不力等现象, 也有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失职或渎职等造成的, 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便不足为怪了。究其原因, 不外乎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碍于情面和各方压力, 办“人情案”以及部分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地方保护等错误作法等。解决执法问题需要整合现有的执法资源, 重构执法体系。

关键词:整合,执法,体系,资源,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杨辉.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的现状和改革建议.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06. (2) .

[3]魏益民、刘为军.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召回体系及其借鉴.中国食物与营养.2005, (4) .

[4]李怀.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05. (1) .

[5]程言清, 黄祖辉.美国食品召回制度及其对我国食品安全的启示.

执法体系 第2篇

近年来,市工商局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地方经济建设大局和确保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为牵引,紧紧围绕服务和监管两大职能,积极构建科学配套、公开透明、严谨规范、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赞誉。

一、建立完善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体系

一是坚持以规范促发展,完善全程监管。提出了“三个创新”的工作新思路,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权限下放至工商所,拓宽了工商所登记职能,培养和提高了工商所人员登记水平;充分利用oa网、信息化登记子系统进行网上指导、培训,提高了登记人员业务水平;规范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二是加强高危、重热点行业动态监管。在年检工作中,他们主动靠前,深入重点热点行业,加强动态服务和指导;统一规范操作,印制便民联系卡,实施主动式监管,加强企业和工商管理机关的沟通协调,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以年检验照为契机,逐个核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前置审批文件,针对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建立完善以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长效监管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实现网上评定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确定巡查频率,实施分类监管。对新增的企业、个体户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跟踪调查、实时检查、行业评估、群众评价等制度,及时进行信用等级分类和网上录入工作;对于退市的企业、个体户等及时进行删除,便于进行实时监控,实时掌握市场动态。特种行业的专项整治依据省局及市政府要求即时开展,能够充分利用信用分类监管成果。二是夯实监管数据基础。为保证信息录入质量,该局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对录入时间、内容等提出了限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录入的要求。目前,已制定并办结了各项监管计划条,已录入网上巡查记录条,已录入重点热点行业的巡查记录8254条。三是全面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该局作为省局的试点单位,在全地区商品交易市场中推行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今年,在全市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摸底,对市场主办单位进行企业化登记,确立市场主体的法律资格,全市已办理市场经营者各类执照余户,取缔市场无照经营者户。

三、建立完善服务于政府和社会需求的快速反应执法体系

一是依托12315这个平台,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建立了市局分管局长受理制度,由市局分管局长每周半天时间直接受理消费者的电话诉求。全面实行业务处室领导轮岗制度,由各处室负责人轮流担任12315“兼职副主任”进行值班,随时解决12315受理工作中涉及到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各处室兼职副主任到12315指挥中心值班人次,接听电话次,现场指导人次。同时,定期对受理人员进行培训,邀请有多年处理消费经验的资深人士传授调节技巧和方法。开展内部相互学习、互相研讨活动,不断交流受理心得和体会。二是完善快速反应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平息和缓解社会矛盾。结合当前维护稳定工作要求,与相关部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研究当前工作形势,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重点针对现实情况对原有快速反应机制进行完善和修改。进一步完善了gps指挥系统的建设,落实突发事件的快速反映制度,明确各级12315工作部门职责,形成了完整的工作预案,确保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三是开通简报、邮箱为企业提供服务信息平台。创办了“12315维权联络站工作简报”、创建了12315对外公开信箱两个为企业服务的平台。每月向企业发送消费者诉求信息,公布商家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规范企业自律经营,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目前,通过短信平台发送消费警示短信6万条。

四、建立完善程序规范、严谨有效的执法办案体系

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课程体系探究 第3篇

关键词: 网络安全与执法    课程体系    公安机关

2015年2月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了《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1]。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达到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目前的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已经从以前的“人群扩散”走向“深入发展”,丰富多彩的网络应用已经深深植入网民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网络基础设施隐患重重,网民安全意识薄弱,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我国的网络执法建设严重滞后,所以公安机关急需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网络安全保卫与执法的队伍,以期预防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保证网络环境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2]。为了满足国家和政府在网络安全执法方面的人才需求,公安政法类高校相继开设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2014年教育部新批了7个学校开设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至此已有21个学校开设了此专业,其中20个公安类院校,1个政法类院校(甘肃政法学院)。

1.研究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课程体系的必要性

历经十年的努力,最早开设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课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是,由于早期开设该专业的几所学校里该专业所属学科不同、培养方向不同、师资情况不同等原因,该专业的课程体系并不统一[3]。多数学校该专业最近一两年才开始招生,尚处于摸索前进状态。目前,公安技术正式被设定为一级学科,网络安全与执法已列入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因此结合已有的有限经验,认真研究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课程体系十分重要。尤其是作为唯一开设该专业的政法类院校的甘肃政法学院,在借鉴已有公安类院校的学科建设经验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学院自身的特色和所处的位置,制定和完善课程体系。

2.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根据职业需求确定的。首先,要保证该专业的毕业生有优良的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和警察的基本素质;其次,要掌握网络安全执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术,最重要的是,要经过软件开发技术、网络情报技术、计算机犯罪侦查取证技术和网络监察技术的专业学习与实践,确保毕业生能在公安机关的网络安全保卫与执法部门及相关的领域进行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控制、进行网络犯罪的执法工作,也能在相应的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从此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可以看出,这个专业有很强的职业指向性,毕业生需要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更需要有一定的实践能力[4]。因此在专业建设上,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以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制定并逐步优化专业课程体系,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5]。

3.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专业课程体系

首先,网络安全与执法技术融合了计算机科学、法学、公安学等领域的综合知识[6]。该专业研究的领域广、涉及的内容多,且具备明显的跨学科特性。在研究该专业的课程体系时,要考虑到总课时、学分,学校的特色定位等细节问题。既要充分兼顾跨学科特性,又不能一股脑地堆砌。考虑到本专业人才的应用型特点,在设置课程体系时要兼顾技术性、实践性、应用性,不仅要掌握相应的理论还要掌握可以直接使用的技术。

本专业毕业生需要具备的专业技能:

(1)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和工具软件,搜集整理信息,撰写网络技术文档。

(3)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学科的基本理论,熟悉网络安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网络安全领域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4)能胜任网络安全与执法方面的实际业务工作,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完成互联网的安全监管,进行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侦查办案,监控互联网违法信息,搜集互联网情报信息,并且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监察。

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必须要结合上述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需要具备的专业技能,同时,设计课程体系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在设计过程中需要注意完整性、系统性、交叉性问题。要确保专业课程所涵盖的知识体系系统、完整。某个课程是开设还是取消,要作深入调研,而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尤其甘肃政法学院是唯一开设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政法类院校,我们在借鉴公安类院校的经验时,也要结合自身的特色,发挥自身的优势。

我们组织教师到较早开设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学校进行调研,到相关技术设备企业参观学习,并专门召开多次公安技术学院内部教学研讨会,在内部讨论的基础上,邀请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指导分析。最终,根据国家和政府对网络安全与执法人才的实际能力需求,结合及我院师资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各种调研结论和分析研讨结果,最终确定我院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教学计划,将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专业课程分为网络安全和网络执法两个课程群。用箭头表明了课程之间主要的选修课关系,实线方框表示必修课,虚线方框表示选修课。

图1    网络安全课程群

图1为网络安全课程群。由于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主干学科之一是计算机科学,因此《计算机基础》是后续多门课程的基础。但受限于课时及学生精力,在该课程中仅将网络安全相关的知识点包括在内。而《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体系与技术》则需要《数据结构》、《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等多门课程的支持。除了必修课之外,网络安全课程群里也包括一些专业选修课,可供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方向拓宽知识面。例如,对程序设计感兴趣的学生可选修《网络程序设计》,而对信息保密技术感兴趣的同学可选修《信息隐藏与数字水印技术》课程。

图2    网络执法课程群

图2是网络执法课程群。这些课程之间的先修关系并不明显,但是内容有交叉,为了充分利用教学学时,在编写教学大纲时要做好各门课程之间的协调。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电子证据分析与鉴定技术》和《计算机取证技术》在当今形势下是非常实用的,现在各级公安系统都十分重视计算机勘查取证,取证专家在实验室内分析从犯罪现场获取的计算机及外设、各种电子产品等[7]。国内的电子数据勘察取证工作正在迅猛发展,甘肃政法学院已经建立电子取证实验室,所以可以培养学生的计算机取证、电子证据分析与鉴定能力,可以考虑把电子取证作为该专业的一个特色方向建设。

4.结语

以上是我们学院确定的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专业课程体系,在后续的工作中,我们要细致地研究每一门课的教学内容,做到前后衔接、内容不重复。通过教学实践反馈及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后的社会检验,进一步完善并优化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课程群设置,构建具有政法特色的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课程群体系,力争把我校的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打造成西北地区甚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特色专业。

参考文献:

[1]http://www.cnnic.net.cn/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www.cnnic.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502/t20150203_51634.htm,2015-02-03.

[2]杜瑞颖,张焕国,王丽娜等.本科信息安全专业课程体系研究[J].计算机教育,2011(18):1-3.

[3]靳慧云.地方公安院校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建设探究[J].技术研究,2011(10):78-79.

[4]佟辉,齐莹素等.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研究[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2(11),84-86.

[5]曹金璇,张建岭.公安信息系统应用课程体系建设研究[J].计算机教育,2012(14):63-65.

[6]李瑞生,王秋云,金涛等.公安信息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方法初探[J].计算机教育,2013(7):74-76.

[7]蔡满春,王宇.公安政法院校开设电子数据课程探讨[J].计算机教育,2012(24):68-69.

衔接好执法体系链条 第4篇

然而, “12·5”爆炸事故的当事人完全漠视这些规定, 通过熟人找了1台东风 (赣J17951) 自卸车, 用蛇皮袋将易爆的危险品按1袋25kg装车, 共装18t。而且, 肇事车只取得了河北省公安部门审批的从湖南浏阳至河北邢台的危险品运输证, 并于当年的12月5日到期。铁的事实证明, 赣J17951货车为非法运输黑火药。

“奉法强则国强, 奉法弱则国弱”。危险化学品种类多、运输量大, 对包装工具和运输车辆要求高, 但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规模小、基础薄弱、隐患较多、违章行为严重, 要想远离事故, 就必须使每个危化品运输企业都能心甘情愿地向规则屈服, 遵从安全法规。为此, 既要靠每个人严格的自律和抛弃利己的私心, 更要靠严格的监管, 特别是在市场趋利性作用下, 社会诚信体系脆弱的情况下, 更是如此。

然而, 在现实中, 我们不得不承认, 在监督管理上存在着“事前疏于监管, 事后疲于追查的现象”。追其致因, 一是监管体系还存在漏洞与空白;二是有关监管部门存在着失职、失范和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

通过系统分析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的原因我们可以看出, 其监管误区和空白至少有以下几点:一是, 货运车辆没有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同样可以运输危险物资, “12·5”就是个例证;二是, 即使取得了有关证明, 运输危险品的车辆无论是上高速还是走国道, 很少有人查看;三是, 即使查看了, 只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证, 该车将危险品物资运到哪里去, 便无人知晓, 没有人可以对该车进行监管。

面对着上述状况, 我们应当怎么办?回答是, 要靠制度的力量来破解因制度的缺失而导致的问题;要靠立法的支持, 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为此, 就必须衔接好执法监管体系的每一根链条, 给权力划出明确且严格的界限, 即在某个职位上, 什么事必须做, 什么事不能做;与此同时, 还要赋予群众参与监督的权力和义务, 推行政务公平, 鼓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 以此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公权力的主角作用, 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公众监督之下, 让危险化学品运输随时处于可控可查之中, 这才是杜绝此类悲剧重复上演的根本!

汉朝桓宽著《盐铁论》中指出:“世不患无法, 而患无必行之法”。意思是说, 一个社会并不担心没有法令, 而是担心没有坚决执行的法令。无法可以制定, 有法不执行后果才是不堪设想。再好的法规, 重在落实, 贵在坚持。为此, 作为监管部门,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除了靠教育培训, 强化安全意识外, 更要靠监督的制衡力和对违法行为惩治的威慑力, 强化全过程的监管。

这就是说, 要从源头上开始, 严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资质关, 严把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质量关, 严把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技术素质关、严把运输的危化品的品种、数量关, 特别要严把运输过程的安全措施关等。总之, 对每一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实施全程动态监管;与此同时, 对那些漠视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 才能使“逐利者”回到“以人为本, 关注生命”的轨道上来, 做到人人守规, 人人守法, 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保驾护航!安

防雷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与服务 第5篇

摘要防雷减灾工作是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分析目前防雷行政执法现状,提出健全防雷行政执法体系的措施,以为防雷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提供借鉴。

关键词防雷;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1防雷行政执法现状

阿克苏市位于欧亚大陆深处,远离海洋,具有典型的暖温带大陆性干旱型气候特征,气候干燥,蒸发量大,降水少,受特殊地理条件的限制以及全球气候异常的影响,干旱、高温、暴雨、冰雹、冷害、大雪、雷暴等极端灾害性天气时常发生,特别是雷暴灾害,常年雷暴日数为33.1个,是雷暴多发区域,每年由于雷电造成的损失巨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目前,阿克苏地区8县2市气象局站都有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地方确认气象行政许可17项,阿克苏气象局进入地方政府审批大厅审批项目5项。地区局组建了政策法规科和气象行政执法大队,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依法查处的气象违法案件,按气象法律、法规认真督查落实。但是,由于气象系统的执法人员身份定位不准确,县局限于人员编制问题,执法、管理、服务与创收难以实现完全分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县局防雷“三权”的有效落实[1]。一是执法人员身份定位不准确。从长远看不利于整个执法队伍的健康成长。由于气象部门属于法律授权的事业单位,执法人员走的是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序列,与执法人员的工作性质不符,而且气象行政执法工作不属于任何现有的气象业务轨道,使得气象执法人员的身份更象是专业技术研究人员而不是行使管理权的执法人员,从而造成执法工作在工作量上不如搞基础业务轻松,在待遇上不如创收单位“实惠”,员工不愿意干执法的尴尬局面[2]。二是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近年来,各地政府都在积极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对行使管理职责造成一定的阻力。在防雷安全监管方面,有些政府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部分单位特别是企业单位领导,对防雷减灾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雷安全的责任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防雷安全,拒绝气象执法人员进入工厂检查,使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困难重重。

2健全防雷行政执法体系的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气象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气象工作、发展气象事业的方针政策。1994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气象法》赋予的气象行政管理职能,中国气象局先后颁布实施了《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行政复议办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等10多部部门规章,这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对行使社会管理职责和开展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1加强防雷执法人才的培养

气象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仍有待提高,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对防雷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严格考核录用那些作风硬、学法律、懂业务的执法人员进入执法队伍,并必须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技能培训,持证上岗[3]。

2.2加强与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及相关部门的沟通

依靠各级人大、政府对气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善于学习和沟通,正确处理好防雷行政执法与创收的关系。正确处理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密切相关的单位,如城建、质检站、规划、安全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等,争取他们对防雷执法的理解和支持,为防雷行政执法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律强制执行打下坚实基础[4]。

2.3加强防雷执法工作机制建设

防雷工作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对拒绝接受防雷装置检测或对存在严重雷击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通过日报公告或者与安监局联合行文通报的方式进行社会公示,变一家执法为公众监督;建立社会投诉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群众来访制度,向社会公布违法、违纪举报电话。

3小结

执法体系 第6篇

1.1 缺少统一的执法机构

不得不承认,在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体系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系列的问题的,这些问题无论大小都会影响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体系建立存在的问题中,缺少统一的执法机构就是主要的问题之一。统一的执法机构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卡展的保障与准则。如果没有统一的执法机构,就会使得问题的处理模糊化,会发生许多生产安全问题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此外,缺乏统一的执法机构,使得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缺少了坚实的后盾力量。

1.2 执法力度偏低

执法力度偏低也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执法力度低,就会使得执法监察工作开展的不彻底,导致执法力度低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管理人员对执法监察工作的不重视。由于管理人员对这项工作的不重视,使得执法监察人员在进行执法监察工作的过程中力度偏低;其次,我国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方面的产期空缺也是导致执法监察人员执法力度偏低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体系建设的起步相对来说比较晚,这个体系的建设是近几年才提出的项目,项目提出之后,我国对这方面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力度相对来说也是比较低的,从而导致生产安全执法监察的力度偏低。

1.3 执法力量的分配不均匀

执法力量分配的不均匀也是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之一。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因素是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匹配。我国在经济的发展初期,采用的是先发展一部分地区,等小部分地区富裕起来后,以先富带后富的方式带动贫困地区的发展。这一战略目标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还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不同地区的贫富差距。使得地区之间的发展存在着失衡的现象。也正是不同地区发展失衡现象的存在,导致我国在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量进行分配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均匀的现象,大部分的执法力量都分布在较发达的地区。

1.4 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偏低

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偏低也是存在的问题之一。执法监察工作并不是随意的人都可以开展的一项工作,法律的尊严是不可侵犯的,因此,它对执法人员的要求也比较高,首先,执法人员需要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其次,执法人员自身能够做到在进行执法监察工作的过程中,不违背相关的法律规定[1]。但是,我国大多数的安全机构在执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过程中,选用的人员并不具备以上最基本的两点要求。

2 更好的建设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体系工作的措施

2.1 建立统一的执法机构

想要更好的建设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体系,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这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需要根据问题的实质,首先,建立统一的执法机构就是可以采取的措施之一。建立统一的执法机构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它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允许与批准,才能够建立统一的执法机构。此外在建立执法机构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首先,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这是建立统一的执法机构的基础保障。拥有统一的执法标准,执法机构的建立才能够更好的进行工作;其次,明确建立统一的执法机构的含义,许多人对建立统一的执法机构的含义并不是很了解。

2.2 加强执法力度

加强执法力度也是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之一。想要加强执法监察人员的执法力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我国应该加强对这方面工作开展的重视程度。国家的重视是一项工作开展的最大动力与保障。通过加强国家对这方面工作的重视,提高执法人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从而使得执法监察的力度得到提高;接着,建立一定的监督监察机构,监督监察机构的建立,是对执法人员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与监察,并且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监察能力进行评估。监督监察机制的建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督促执法人员更加敬业的去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从而最大程度的提高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的执法力度;此外,建立一定的赏罚机制,也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通过运用执法人员的竞争心理,从而促进这项工作更好的开展。

2.3 合理分配执法力量

合理的分配执法力量,也是更好的建设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体系的有效措施之一。在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执法力量进行分配的过程中,要尽可能的做到公平化、统一化的标准。不能够将主要的执法力量都分配到比较发达的城市,在偏远的或者落后的城市或城区中,更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件,因此,更好的建设偏远、落后地区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体系,才能够更全面的保障我国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系数。此外,在进行执法力量分配的过程中,针对一些问题较多的城市要采取重点建设、重点治理的方案。只有每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才能够达到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体系的目标。

2.4 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

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更好的建设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体系的有效措施之一。想要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教育行业应该加强对这方面人员的培养。不得不承认,我国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领域的专业人员是比较少的,因此,想要根本的解决人才紧缺问题,培养人才才是首选的战略;接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在进行人员招聘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的考核,可以通过统一的考试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进行考察,筛选出专业知识比较突出的应聘人员进行进一步的考核。这样可以在招聘的环节,最大程度的保障雇佣的人员在专业知识上比较突出[2];然后,对应聘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与态度进行考核。并不是每一个专业知识过关的应聘人员工作技能都强,这一过程的筛选目的,是能够选出工作责任心比较强、态度比较端正的应聘人员。从而杜绝一些不良的执法人员混入到执法机构;此外,执法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执法机构应该定期的对执法人员的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并且定期的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从而更好的保障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结束语

以上内容就是本文介绍的关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体系建立的内容。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体系,可以更好的提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系数,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与建设。

参考文献

[1]苏宏杰,曹欢.英国和丹麦安全生产立法及监察的启示和思考[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5(5):84-119.

执法体系 第7篇

1 扬州市江都区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的现状

1.1 扬州市江都区林业资源基本情况

扬州市江都区成片林总面积达到17250.41hm2, 其中用材林7288.19hm2, 防护林4433.21hm2, 经济林3607.58hm2, 其它1864.43hm2;四旁树木2090万株;全区活立木蓄积122万m3, 林业总产值12亿元。全区林苗繁育面积200hm2, 年繁育林苗400万株, 可出圃苗木250万株, 主要品种有意杨、柳、水杉、大叶女贞、香樟、广玉兰、紫薇、紫叶李、红叶石楠、桂花、北美枫香、榉树等。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建成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

1.2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内容

林业行政许可, 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 审核征用或占用林地等;林业行政处罚, 依法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应实施的某种法律制裁, 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件、警告等;依照法律规定, 设立公路木材检查站, 依法对运输木材和林业产品车辆进行检查, 对违反法律规定上路运输的木材等产品的车辆进行处罚。

2 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制观念淡薄, 乱砍滥伐行为时有发生

2012~2013年全区共发生乱砍滥伐的违法行为36起, 其中4起案件的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他们主要表现在心存侥幸的心理, 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够, 一些单位或个人受利益的驱动, 铤而走险, 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2.2 林政管理不力, 处罚难度大

在全区各镇, 以开发项目、发展经济为由, 乱采乱挖侵占林木、林地的现象较为突出, 牵涉面广, 查处难度较大。尤其是近2年来大力修建公路、铁路、机场、码头而随意侵占林地, 由于工程多为政府行为, 难以查处, 执法实践中未停耕、复耕或损毁幼树、幼苗等案件, 调查取证很困难, 没有适用法律, 因而对违法者或有可能违法者震慑不力。

2.3 调查取证难, 执法手段不多

林业行政案件具有涉及面广、突发性、工作量大的特点, 并且难于及时发现, 调查取证困难。从目前江都区林业发展的情况来看, 根据现有林业职能和职责情况, 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所担负的林地资源管理、护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制止乱砍滥伐、木材流通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客观上存在工作任务重, 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较少的情况, 尤其在镇林业站更为严重, 江都区13个镇, 较多的镇林业站仅有1人, 不少还是兼职, 这很难适应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

3 林业行政管理案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3.1 对相关林业法律法规理解不够全面

基层行政领导 (镇、村) 和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不够全面。对谁栽谁有的政策理解较片面, 对林政管理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 对违反林业法中的违法与非法分得不清, 对一些违法案件认识不足, 部分林农认为, 树是我栽的我砍了谁也管不着, 把国家的森林法不当回事。

3.2 管理力量不足

全区13个镇, 其中只有7个镇设有林政管理人员, 6个镇林政管理人员均由从事其它行业工作 (农业、蚕桑、水产) 的人员兼职, 这些镇的林政管理工作处于边缘地带, 对林政案件的查处十分乏力。

3.3 林政管理经费不足

在区、镇两级的林政管理中, 工作经费不足, 区一级林业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 但这个预算仅够人员工资, 开展林政管理工作十分紧张。镇一级政府多数无林业行政、事业的财政预算, 行政管理经费成为林政管理的一大瓶颈。

4 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建议、对策

4.1 充分认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2003年6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确立了林业在可持续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因此, 充分认识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 提高对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树立起依法治林、依法行政的观念, 把各项林业行政管理活动和林业经济活动, 都纳入法制化轨道, 使其做到有法可依, 并严格依法办事。4

4.2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林业行攻执法工作政策性强, 技术手段高, 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和过硬的工作作风, 并具有一种爱岗敬业的强烈责任感, 必须建立健全的组织、规章、制度。1

4.2.1健全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充实力量, 在目前的林业执法人员基础上, 每个镇林业站配齐专职的林业工作人员, 组织培训一支较高水平的执法队伍, 专职从事管理和执法工作, 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开展正常的巡查和案件查处, 实现执法工作常态化、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工作规范化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将林业行政执法职能从现在的林业技术指导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 由区组织林业的专职行政执法队伍;区创造条件建立林业公安机构。林业公安机构是加强林业行政较有效的办法之一。[6]

4.2.2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对执法人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 使之牢固树立以林业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牢固树立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公平执法的意识, 端正执法队伍的工作作风, 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事业心, 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1]

4.2.3 建章立制, 明确职责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做到行政有章可循。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 实行持证上岗;落实《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明确处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内容;执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建立有关报告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在具体工作中政务公开, 将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职责、执法程序、处罚规定、收费标准等公布于众, 接受监督;加强规范化管理, 如行政执法人员守则、目标责任制、财务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 通过制度的建设达到令行禁止, 实现日常工作制度化, 收费标准化, 执法程序规范化。[3,4]

4.3 依法治林, 服务群众

建国以来, 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制定颁布了50多件部法律、规章, 省人大、省政府也相应出台了多部林业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基本覆盖了林业建设的全部领域, 依法治林、有章可循。严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严厉打击乱砍林木、乱占林地、乱捕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森林火灾案件的肇事者。在严格执法的同时, 要热情服务, 要寓管理于服务中, 切实做到“服务群众、奉献社会”。[2]

4.4 落实措施, 保障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林业行政执法最终目的是保护好江都区有限的森林资源, 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有益于江都林业经济的发展, 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 保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4.4.1 加强领导, 转变观念

加强区、镇、村级领导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 把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上工作日程, 明确责任, 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 明确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建设, 在思想上、行动上大力支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使林业行政工作走向常规化、法制化轨道。

4.4.2 强化林政管理意识

要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等活动, 运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 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 开展“绿剑”、“春雷”等专项执法行动, 开展典型林业案件的宣传, 提高全民的护林意识, 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举办多种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班, 提高乡镇林业人员和村、组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 为全面推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奠定基础。[3]

4.4.3 协调关系, 加强配合

林政管理不能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 还需要多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林业法制化进程。协调公、检、法、司和交通、土地、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 处理好各类林业案件。

4.4.4 完善林业产权制度, 促进发展

要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 保持林权长期稳定, 依法保障林地、林木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权属不清的林木林地和退耕还林地要尽快确定权属。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 积极培育林木和林木市场, 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划拨等多种形式, 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 实行资本化运作, 变林业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要实行林业分类经营, 明确生态公益林的重要作用, 做好省级和县级生态公益林的划分界定工作,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5]

4.5 强化林业经费预算制度, 保障林业行政执法管理的经费

区政府要加强林业经费预算, 使林业行政执法管理有基本的经费保障, 包括执法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执法装备购置经费、执法办案经费及其他办公经费等经费, 做到专款专用。从日常收取的林业规费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作为执法队伍的办案经费, 充分保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6]

参考文献

[1]王迪生.浅谈林业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J].中国林业, 1998 (1) :10-11.

[2]周生贤.中国林业的历史性转变——《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总论》前言, 国家林业局网站, http://www.waterinfro.net.cn>, 2004, 6, 10.

[3]张蕾.《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特点及执法的几个相关问题[J].林业经济, 2001 (6) :10-16.

[4]陈根长.森林法实施条例的主要特点、新增内容及实施建议[J], 林业经济, 2000 (2) :23-31.

[5]孔凡斌.可持续发展条件下林业法制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J], 东北林业大学学报, 2003 (2) :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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