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场所范文

2024-08-13

电气场所范文(精选8篇)

电气场所 第1篇

电气安全一般来讲就是防触电危险, 防电气火灾。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总可能由于绝缘老化、损坏或故障, 使设备正常不带电金属外壳带上电压。根据国家标准, 正常干燥环境下, 这一接触电压限值为50V, 超过这一限值, 将引发触电事故。所以做好电气安全, 首先做好防触电危险。防触电措施分为直接触电和间接触电。直接触电指人体与正常工作的裸露带电部分直接接触而遭受电击。间接触电主要是因为设备绝缘损坏, 致使相线与PE线、外露导电部分、装置外导电部分以及大地间的短路, 使之带电, 呈现故障电压, 人体与之接触而招致的电击。防直接电击危害的措施是采用机械方法, 采用绝缘和遮挡物使人与故障设备隔绝, 达到保护的目的。防间接触电危险措施主要是切断电源和做等电位联结。所谓特殊场所就是不同一般的用电场所, 是指电气设备在某些方面有特殊危险的场所, 所有常规电气保护不能满足要求, 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特殊场所电气安全主要体现在防电击上, 在本场所采取更严格的措施, 使人们正常工作没有触电危险。

2 特殊场所的防护要求

由于特殊场所种类较多, 有些实际工作中很难碰到, 本次就生产生活中常涉及的场所进行论述。

2.1 浴室

浴室是电击事故多发场所, 主要由于浴室潮湿和浸水, 人身皮肤湿透后阻抗降低, 当接触带不同电位的金属管道、金属部件时, 就可能遭受电击。由于电阻下降, 流过人体电流增大, 很容易发生生命危险, 因此做好浴室电气防护非常重要。

2.1.1 浴室内区域划分。

根据发生电击的危险程度, 浴室内划为四个区:0区:澡盆或淋浴盆内部;1区:围绕澡盆或淋浴盆外边缘的垂直内, 或距淋浴喷头0.6m的垂直面内, 其高度止于离地面2.25m处;2区:1区至离1区0.6m的平行垂直面内, 其高度止于离地面2.25m处;3区:2区至离2区2.4m的平行垂直面内, 其高度止于离地面2.25m处。

2.1.2 防电击措施。

a.0区内只允许12V及以下特低电压供电, 电源应设在0区以外。b.0区、1区内不允许安装插座, 2区内装设插座应由隔离变压器、特低电压供电或安装30m A漏电开关保护的回路供电。c.在0区、1区及2区内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d.如采用特低电压供电, 应需采用防直接接触电击措施。需要说明的是等电位联结对浴室防电击至关重要。浴室内有各种管道, 包括冷水管、热水管、排水管、采暖管等。不管何种原因, 上述管道出现电位差, 即使其值达到十几伏, 都可能发生致命危险。将人所触及的管道、金属件等做等电位联结, 就可消除这种危险。另外, 供电系统其它设备发生故障, 故障电压可通过金属件和PE线传导进入浴室, 这是不能靠切断电源来实现保护的, 而这种电压同样对人体构成危害, 为保护人体的生命安全, 只能靠等电位联结达到保护的目的。

2.2 医院

医院属于特殊场所, 医用设备不仅与人体表面接触, 而且也与人体内部接触。医院发生电气灾祸时, 有些患者无能力逃脱, 也没有办法摆脱电击。因此, 医院这种场所电气安全防护最重要。

2.2.1 医疗场所分类。

为了正确选用防电击措施, 按医疗电气设备与人体接触状况进行分类:类场所:此场所内不使用有与人体接触的接触部件的医疗电气设备;类场所:此场所内 (不包括2类场所) 使用有与人体表面接触或进入人体内的接触部件的医疗电气设备;类场所:此场所内使用做心脏手术的医疗电气设备 (即接触部件进入心脏或接触心脏的医疗设备) 或中断供电将导致生命危险的医疗电气设备。

2.2.2 防电击措施。

a.在1类、2类场所采用特低电压供电, 设备电压不应大于AC25V或DC60V, 特低电压的设备和线路都应具备绝缘、外护物或遮拦等防直接接触电击。b.设置接地系统、自动切断电源防电击。c.采取等电位联结。为减少1类、2类场所内的电位差, 应在上述场所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 即在该场所分配电箱旁设置一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 用联结线将配电箱内的PE线, 装置外导电部分, 防电场干扰的屏蔽层, 隔离变压器一、二次绕组间的金属屏蔽层, 地板下可能设置的金属网格联到端子板上。2类场所等电位联结端子板至各部分联结线路总电阻不应大于0.2欧。

2.3 户外照明装置

户外照明主要指正常固定的室外照明装置, 由于照明装置不处于建筑物等电位联结范围内, 需采取特殊的防电击措施。一般来讲照明灯具安装室外, 受风吹、雨打, 很容易使灯具损坏, 绝缘下降而导致触电事故。当按常规设置保护, 采用TN系统时, 所有灯具外壳连接保护的PE线。当照明灯具发生故障时, 由于灯具尤其是路灯供电距离远, 线路阻抗大, 接地电流小, 保护开关不能及时跳闸, 故障电压存在灯具外壳, 就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另一方面, 当供电系统某一处发生故障时, 故障电压可能沿PE线传导到各个灯具外壳, 由于灯具不处于等电位联结范围内, 也容易发生触电危险。因此, 室外灯具应采用TT接地系统。防电击措施:a.防直接电击, 将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应用绝缘、遮拦或外护物保护;b.有可能被触及带电部分箱体、柜门应用钥匙或工具锁住;c.防间接电击要求装设RCD保护电源线路;d.采用II类照明设备。

2.4 施工临时用电场所

在建筑施工现场由于用电的特殊性, 比一般场所具有更多的危险, 其特点如下:a.施工现场不具备等电位联结场所;b.施工现场环境恶劣;c.施工人员由于水溅、雨淋更具备触电危险。安全措施:a.施工现场宜采用TT接地系统, 主要是为了避免由PE传导到各个用电设备外壳故障电压。因TT系统接地故障电流小, 必须在每一回路安装RCD保护, 漏电电流值30m A。b.施工现场新作接地装置, 若有自然接地体, 可利用自然接地体。c.插座回路必须采用瞬动RCD保护, 除采用SELV供电回路外。d.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 一台隔离变压器只能供一台用电设备。

结束语

上述分析了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措施, 主要分析了设备防电击措施, 从中可以看出, 不管为何种特殊场所, 防电击共同措施首先是采用特低电压或隔离变压器供电, 其次线路采用RCD保护, 或采用自动切断电源保护, 最后采用局部等电位联结。当然还有其他防护措施没有论述, 例如特殊场所电气设备选择, 线路敷设等, 都是电气安全措施的一部分, 都可以达到电气安全的目的。

在设计中我们必须做到在理论上充分掌握各种措施要求, 实际中要灵活运用, 认真执行国家标准规范, 真正做好电气安全工作, 从源头把好关, 保证人民群众在用电方面的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1]顾尔矿, 扬天义.特殊场所内的电气安全.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 2007:925-949.[1]顾尔矿, 扬天义.特殊场所内的电气安全.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 2007:925-949.

煤气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第2篇

煤气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摘要:介绍了煤气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说明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包括防爆型式、类别、级别和温度组别4个部分,对煤气场所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了选型,以防止电气火花的形成,减小煤气生产场所的爆炸危险.作 者:谢全安    安振东    王胜春    XIE Quan-an    AN Zhen-dong    WANG Sheng-chun  作者单位:谢全安,王胜春,XIE Quan-an,WANG Sheng-chun(河北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河北唐山,063009)

安振东,AN Zhen-dong(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唐山,063600)

期 刊:工业安全与环保  PKU  Journal:INDUSTRIAL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年,卷(期):, 34(2) 分类号:X9 关键词:煤气    爆炸场所    防爆电气设备    选型   

公共娱乐场所电气火灾原因浅析 第3篇

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 电力作为一种清洁能源不仅在工业上广泛采用, 一些民用电器产品也不断更新和增加新的品种。电的充分利用显著提高和改善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质量, 但也明显增加了起火源的种类和数量。近年来, 我国电气火灾频繁发生, 电气火灾在各类火灾中所占的比例呈现上升的趋势, 公安部消防局编撰发行的《火灾年鉴》表明, 我国电气火灾约占火灾总数的25%, 尤其是在重、特大火灾中电气火灾的比例占到40%左右。据公安部消防局公布的2007年火灾统计数据, 2007年全年共发生火灾15.9万起 (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火灾) , 其中从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看, 电气引起火灾最多, 共45703起, 占总数的28.8%;按火灾发生的场所分, 人员密集场所共发生火灾14438起, 占火灾总起数的9.1%。而在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中, 由于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电气设备种类多、数量多、电气线路布线广、设备操作人员多等特点, 电气火灾在公共娱乐场所火灾总起数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并有着明显上升的趋势, 并且从火灾发生的时间分布看, 22时至凌晨6时发生的火灾亡人较多, 2007年度该时间段的火灾死亡人数点总数的48.8%。这充分说明做好公共娱乐场所用电安全对有效预防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减少人员伤亡至关重要。

2 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电气火灾的原因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具有可燃材料多、多种大功率的电器集中使用的特点, 如:电暖器、空调设备、干蒸炉、各种灯光音响设备等, 长时间处于工作状态或待机状态, 并且公共娱乐场所为了追求视觉效果和外观, 好多用电设备和线路隐蔽安装, 更增增加了公共娱乐场所电气火灾的危险性。从近几年电气原因引起的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看, 公共娱乐场所引发电气火灾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2.1 建筑违规设计, 施工违规操作, 违章检修

公共娱乐场所在建筑设计施工装潢过程中, 违规操作, 安装前不搞设计,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不匹配。安装施工随意性较大, 设备的位置、线路的布置往往仅考虑使用, 不考虑安全, 造成设备安装后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使设备运行过程中积热高温现象突出;线路布线混乱, 相互交错缠绕, 并且不进行固定, 很容易造成短路、漏电等现象;有的为了施工便利或者出于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甚至在施工中擅自改变原有设计要求, 使用次品、伪劣电气线路设备, 使这些场所在电气防火方面存在着先天隐患;同时, 在日常的电气管理与维修的过程中, 由于娱乐场所人员复杂, 素质也参差不齐, 一旦出现故障, 不是查明故障原因, 而是满足设备能运行就行, 这就使得设备故障下运行。特别是线路维修更是胡乱接线, 这根线不通便接另一根, 根本不考虑负载、匹配等因素, 很容易造成错接、过载、短路事故, 尤其是像保险装置熔断, 干脆用铜丝等金属丝来代替保险丝相当普遍, 这就使得线路过载、短路时无法及时断开, 使线路和设备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2.2 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以及经营中多次转包造成先天隐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由于各种原因, 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相对不固定, 甚至出现不断转租的情况, 这就使得后期经营者以及使用者对电气线路及设备情况不熟悉, 在使用中为图方便往往私拉乱接, 造成线路和设备过载、老化、接触不良和三相电流不平衡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吊顶、竖井内全是电气线路, 搞得连管理人员自己也不知道哪些是有用的, 哪些是不用的, 加上线路安装环境复杂, 周围可燃物多, 线路安装位置大多密封, 而线路安装改造过程中接头又较多, 接头老化造成电阻加大而使导线过热, 或者绝缘不合格而漏电、短路打火引燃周围装修物现象较多;而有的娱乐场所特别是中小型的娱乐场所是在其它建筑中改建的, 建筑本身达不到公共娱乐场所使用的防火技术要求, 再加上对原建筑进行改造和装修过程中, 新的用电使用要求和原有建筑的电气设计差别较大, 而安装改造过程中随意拉接更改线路、盲目增加负载, 这就为场所埋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2.3 电气设备使用管理不当

电气设备使用管理不当引起火灾占整个电气火灾相当大的比例。在公共娱乐场所中由于人员流动比较频繁, 而大多电气设备又不是专人管理甚至无人管理, 这就造成使用过程中“有人开而无人关”的现象较普遍存在, 如电视、电脑、VCD音响、空调等设备长时期处于工作带电状态, 通风条件差, 会因为这些用电设备发热蓄积致使设备故障而发生设备内短路、漏电等打火或有高温设备长期烘烤周围的易燃物而易燃物燃点降低而引发火灾事故;由于公共场所的员工岗位流动性大, 对用电设备的使用只顾及自己的方便, 不按规定使用, 象电热器、大功率照明灯等距可燃物较近使用、误接电源、空调停止后立即启动、电冰箱内存放乙醚等易燃易挥发液体、电视机顶上放置物品或者不慎使液体进入机内、电熨斗通电后无人看管以及电熨斗余热等等都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2.4 设备接零故障、设备或者线路漏电

接零是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通过保护线与电源中性点相接。一旦接零故障就可能引发三相电压不对称, 从而造成用电负荷小的相电压升高, 超过其额定电压, 烧毁电气设备、设施;零线与相线直接发生对地短路引发火灾。因为通常低压公用电网采用TT系统 (接地系统) , 在发生相线与套管或建筑物等短路时, 往往因为产生电流小, 不能使过流保护电器 (熔断器、断路器) 及时动作切断电源而引起打火或拉弧, 而这种打火或拉弧如遇可燃物足以引起燃烧, 甚至造成一处短路, 多处起火的严重后果。

2.5 雷电引起火灾

雷电是一种大气中放电的现象, 因雷电引起的火灾, 虽然比例不大, 但雷电对用电设备、建筑物等有巨大的破坏作用, 并易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公共娱乐场所用电设备多, 而大多设备都是长期处于开启状态, 并且有好多设备为了美观安装隐蔽, 设备开启无人员看守现象普遍存在, 加上大多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并未安装防雷电装置, 因此遭受雷电的危险较一般场所要高好多。用电设备一旦受到雷击, 瞬间使用电设备电压、电流增加数倍, 从而造成用电设备绝缘被击穿发生短路、电火花等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摘要:针对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电气火灾隐患多, 火灾危险性大, 电气火灾事故所占比例大等情况, 分析了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电气火灾的各种成因, 从而对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意识, 为更好地防范公共娱乐场所电气火灾事故起到警示和指导作用。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电气火灾,原因分析

参考文献

电气场所 第4篇

整体防爆是指在爆炸危险区内,安装使用的电气动力、通讯、照明、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动工具)及其输配电线路等,应全部按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要求。如果其中之一不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的要求,也就不能说达到了电气整体防爆,就存在着爆炸危险。

★ 电气设备实习报告

★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 电气设备维修的论文

★ 电气设备管理员竞聘稿子

★ 成套电气设备的考察报告

★ 变电站电气设备“四定”巡回检查探讨

★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 粉尘爆炸基本特性及防爆措施

★ 电气设备安装与检修的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场所电气安全设施设计探讨 第5篇

1 案例介绍

金马花炮厂烟花生产线项目主要内容为:对原烟花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建设新烟花生产线, 对原厂区部分厂房拆了重建或改建, 并在一工区新建一个药物总仓库 (42号光珠仓、43号黑火药仓、44号引线仓) , 一工区:新建7#组装车间、9#组装车间、14#单质原材料中转、15#称药中转、16#混合工房、34#切引工房、39号制珠工房、42#光珠仓、43#黑火药仓、44#引线仓、46号上发射药工房, 二工区:新建6#包装中转。

2 电气设计方案

1) 在非危险场所设10k V独立变电所, 设置一台15k W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2) 生活办公区和厂区值班室设置畅通的固定电话和计算机网络插座。3) 本工程总库区不设置用电, 需配电的1.1级厂房附设电机室及配电室, 需配电的1.3级厂房在外墙设配电箱;室内电气线路采用铜芯绝缘阻燃电线穿钢管明敷, 危险生产区室外输电线路, 采用金属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架空线路距离1.1级、1.3级厂房大于杆高的1.5倍;与药物混合、粉碎、制珠、压药柱工房距离大于35米。4) 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要求, 其防雷等级为:1.1及危险性建筑物设为一类, 1.3级危险性建筑物设为二类;一类防雷建筑物采用独立避雷针作为防直击雷措施, 二类防雷建筑物采用装设在建筑物屋面上的避雷带为接闪器作为防直击雷措施;强电和弱电系统安装电涌保护器, 防止感应雷电流对设备的破坏;在危险场所中, 有可能积聚静电的金属设备、管道及其导电体均应与接地装置相连做好防静电措施。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并采用滚球法计算, 本项目一工区和二工区共设置27座独立避雷针, 其独立避雷针高度和单针保护范围见下表:

5) 独立避雷针和防静电接地球安装详图如下:

3 电气安全设施设计措施探讨

1) 烟花爆竹生产和储存场所的电气装置, 应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的具体规定。2) 烟花爆竹生产和储存场所的危险场所类别为F0类或F1类, 尽量不应敷设电力、照明线路及装设电气设备, 只会给烟花爆竹仓库带来事故隐患。3) 烟花爆竹仓库的电气照明, 宜选用装在库外的防爆型投光灯, 其开关应选用防水防尘型开关, 并安装在仓库的外墙上。4) 烟花爆竹库区的夜间照明设施, 应以地埋线路配置安全电压架设独立电杆, 电杆距仓库的间距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否则就不能从本质上确保库区用电安全。5) 严禁在烟花爆竹库区内架设临时性电气设施, 特别是夜间作业时私拉乱接电线, 均有可能引起电气火灾, 甚至有引发仓库爆炸的可能。6) 对突然断电有可能导致燃爆事故发生的用电设备应设置应急电源。7) 接地系统可靠、等电位联结, 危险场所中可导电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金属支架应直接静电接地, 不能或不宜直接接地的金属设备、装置等。8) 烟花爆竹场所属于易燃易爆场所, 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从严要求;人本身就存在有很高的静电电压, 工作人员进出仓库, 接触烟花爆竹时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人员进入仓库前要先排除静电, 排完静电后才能进入仓库进行作业, 以便保证安全。所以必须在各个仓库的门前安装防静电接地球, 防静电接地球做法详上图。

总上所述, 烟花爆竹场所电气安全设施设计措施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分析危险场所的类别, 在工程设计时根据不同的危险场所采取相应的电气安全措施;以提高烟花爆竹企业防御爆炸危险灾害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

[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l6-2008.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5]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电气场所 第6篇

关键词: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隐患,预防措施

1 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 电气化时代已悄然而至。电气化一方面造福了人类, 一方面因其各种原因诱发了大量的火灾隐患, 又会对建筑物及人类构成威胁。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公布火灾数据统计, 全国近年来火灾总起数都在10万起以上, 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起数又占年火灾总起数9%-15%, 而由于电气安全管理体系和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不健全、电气操作和使用不当等诸多方面的原因, 我国电气火灾隐患及其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 每年约占火灾总起数的30%左右, 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巨大的损失。

2 人员密集场所常见电气火灾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 是指公众聚集场所,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存在的特点是:人员密集、流动量大、人员层次复杂、可燃装修和装饰材料多、用电设备多、功率大以及电气线路复杂等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隐患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潜伏期”。

2.1 人员密集场所常见电气火灾隐患特点

2.1.1 地域特点

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员密集场所占地规模大, 采用现代化电气多, 发展较早, 虽然当地消防机构排查整治力度大, 但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数量远远大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从每年各省的火灾经济损失就能得到很好的证明。经济发展快的省份和地区的电气火灾损失明显高于其他省份和地区。

2.1.2 行业特点

从近年的火灾统计来看, 商业、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的电气火灾起数和损失在各行业中较为突出, 人员密集场所中商贸、集市、餐饮、娱乐、宾馆等行业由常见的电气火灾隐患引发的火灾起数多, 而发生重、特大电气火灾的发生呈上升趋势。

2.1.3 多样性特点

人员密集场所中存在漏电、短路、过载、接触不良、过负荷、电弧、电火花等电气火灾隐患, 造成高温发热, 并引燃周围可燃物最终酿成火灾。

2.2 人员密集场所常见电气火灾隐患

电气火灾事故隐患可分为过热型隐患、放电型隐患和人为型隐患。过热型隐患的基本特征是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发热部位产生异常高温, 从而引燃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材料及周围的可燃物;放电型隐患的基本特征是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受损, 在其间隙和表面产生游离放电和电晕, 严重时会造成绝缘击穿和闪络, 表现为电火花和电弧。人为型隐患的基本特征是安全意识淡薄, 用电不规范, 私拉乱接电线, 造成人为性电气火灾隐患。

2.2.1 过热型隐患

短路。电气线路发生短路时, 短路电流突然增大, 在极短的时间内的发热量也很大, 不仅能使绝缘燃烧, 而且能使金属熔化, 引起附近的易燃、可燃物质燃烧, 造成火灾。

过电荷。一般电线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为65℃当线路过负荷时, 电线的温度超过这个温度值, 会使电线的绝缘层加速变化, 甚至变质损坏引起短路着火事故。

接触电阻过大。接触电阻过大时, 会产生极大地热量, 可以使金属变色甚至熔化, 并能引起绝缘材料、可燃物质及积落的可燃灰尘燃烧。

2.2.2 放电型隐患

不合格电气设备。市场上销售的各种电器产大部分电气性能技术指标、绝缘等级不符合国家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 未经质量和安全认证。如常见的配电箱 (盘) 的火灾隐患, 配电箱内的低压电器集中, 打火放电的机率较大, 导线接点密集, 产生热量不易扩散, 极易引燃箱体和周围的可燃物。

电气线路自然老化。环境的影响加快电气线路的自然老化, 如风力、温度变化、化学腐蚀、粉尘等。电气设备与导线, 或导线与导线连接处接触不良好、松动, 会导致放电火花的火灾隐患。

2.2.3 人为型隐患

一些承包施工队伍人员技术素质低, 质量意识差, 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低价位的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或已明确淘汰的电器产品。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追求华丽, 使用大量可燃性装修材料, 电器设备位置随意安装, 无预留散热空间;电源导线敷设不按防火要求;接头处理马虎, 随意在吊顶棚内分支接线, 接头没有设在接线盒内;装修工程非电气专业人员安装电器设备。

人员密集场所开业前都实施了改造, 但改造不尽完善, 进户后的电气线路多数没有更新或有些电气线路自用上电以后就没有进行过改造, 加之过早建成的建筑中大量使用铝芯电线、电缆, 电气线路设计过于节约, 线路容量偏低, 线路老化严重, 导致电气线路存在的火灾隐患严重。

3 预防措施

从总体上看, 减少电气火灾隐患的预防对策, 涉汲到科学技术上的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也涉汲到日常管理措施和我国目前体制的有机结合, 综合多年来日常防火监督所得的认知和体会, 提出减少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隐患预防对策。

3.1 加强对电气火灾隐患的监管力度

预防电气火灾要从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控制, 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 加强监管。新颁布的国家消防法增加了专门的条款, 对电气产品的安全质量和电气线路安装质量提出了严格要求, 建设、房管、技监等职能部门, 都应当对此发挥监管职能, 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电气火灾的严峻形势得以有效的控制。

3.2 推动电气火灾隐患的检测工作

电气安全防火检测是发现电气火灾隐患的重要手段, 对电气系统的防火安全检查, 技术性比较强, 加上电气系统的许多部件和线路都处于隐蔽状态, 单靠以眼看、手摸、鼻子闻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的检查方法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而借助于激光、红外、超声等现代检测手段, 与传统的检查方法相结合, 加以系统化、标准化, 就能够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科技含量, 提高安全检查的质量与效率。

3.3 加强电气防火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

减少火灾隐患的根本途径在于提高人们的防火意识, 提高人们发现火灾隐患能力, 许多重、特大火灾都是由于忽视用电安全, 缺乏用电知识和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的。在宣传教育方面首先要在广大群众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手段, 广泛普及用电安全知识, 宣传电气火灾隐患所潜在的危害性。

结语

消除电气火灾隐患是防火工作中的组成部分, 我国的电气防火工作与国外相比还有差距, 我们应立足本国国情, 参照国外的先进防火技术和经验, 不断的进行分析总结, 探索出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有效措施, 进而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电气防火系统的安全性, 使电真正发挥出光和热来造福人类。

参考文献

[1]胡志敏.浅析电气检测技术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J].消费导刊, 2007 (1) :111.

[2]黄子聪.电气火灾隐患的诊断和改进方法[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00 (3) :61.

[3]王丽虹.电气火灾隐患产生原因及分类的探讨[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05 (9) :16-19.

[4]龚福全.电气火灾隐患及消除措施[J].黑河科技, 2003 (2) :102-103

电气场所 第7篇

2009-11-15发布2010-05-01实施

1 范围

GB/T 24612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应用场所应该满足的基本安全要求。

注:电气设备的应用指的是电气设备按照电气安全要求制造完成后, 在诸如使用和维护的生命周期内应注意的安全要求。由于这种应用和场所的关联十分密切, 所以对安全的要求可能会涉及到对场所的必要要求。

一般情况下, 操作裸露的带电部件或电路部件和在其附件工作的人员应该受到限制,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 都应该确保操作者接近或接触裸露的带电部件或电路部件时是安全的。所以本部分着重提出相关的要求和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按照电气安全要求制造完成后诸如在使用和维护等生命周期内的电气设备。

本部分的目的是为操作裸露的带电部件或电路部件和在其附件工作的人员提供与电气危害相关的安全保障。

注:本部分更多的要求基于从制造的角度保证电气设备应用的安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461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然而, 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805—2008特低电压 (ELV) 限值

GB 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 19517—200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T 24612.2—2009电气设备应用场所的安全要求第2 部分:在断电状态下操作的安全措施

3 术语和定义

3.1 专业人员

受过专业教育并具备经验, 有能力识别风险并能够避免电气危险的人员。

注:为评价专业教育程度, 也可以把在有关技术领域上的多年实践活动计算在内。

[GB 19517—2009, 附录B, B.14]

3.2 受过培训的人员 (电气)

在熟练电气技术人员建议和监督下, 有能力识别风险并能够避免电气危险的人员。

[GB 19517—2009, 附录B, B.15]

3.3 非专业人员

既不是专业人员, 也没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GB 19517—2009, 附录B, B.16]

3.4 电气安全工作条件

在导体或导电部件的安装处或其附近, 带电部件被隔离, 锁定和标识在规定状态, 经测试确保现场没有电压并且按规定接地的一种状态。

3.5 限制接近范围

对接近裸露带电部件距离的限制, 在该距离内存在电击危险。

3.6 有电部件

与电压源有电气连接的或有电压源的部件。

3.7 带电部件

有电的导电部件。

4 责任

4.1 责任人

电气设备应用场所的安全要求的责任人是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4.2 制度

组织应制订电气安全工作准则或更为详细的要求作为基本的制度。

4.3 管理

对有可能操作裸露的带电部件或电路部件和在其附近工作的人员应按照专业人员、受过培训的人员和非专业人员分类, 并针对不同类别的人员进行培训, 所有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取得许可后方能执行相应的任务。

5 组织和人员的关系

5.1 场所的安全责任人

一般情况, 场所可能会由多于一个组织的组织管理 (例如:场所中的设备及人员可能归属不同的组织) , 但至少有一个组织 (即为责任人) 对场所的安全负责。

5.2 外来人员 (承包商等)

当外来人员进入场所时, 责任人或有关组织应相互告知, 并告知外来人员与其所从事的工作存在的危险、对个人保护装备或保护服装的要求、安全工作步骤以及突发事件/紧急疏散程序。上述工作应在告知程序以及文件中加以规定。

6 培训的管理

6.1 安全培训

本条中的培训要求适用于面对电气危害风险 (上述风险未被相应的电气装置降低到安全程度) 的所有人员。为防止电气危害, 应对有关人员在与安全相关的工作准则与程序要求方面进行培训, 使其理解与电气相关的特有危害, 并充分了解和确定电气危害与可能的损伤之间的关系。

6.2 培训类型

培训分为室内培训或工作现场培训, 或二者的综合形式, 并且结合人员所面临的风险确定培训的类型。

6.3 应急程序

应对在裸露带电部件或电路部件处或其附近工作的人员进行以下培训:如何解救接触裸露的带电或电路部件的受害人。

应定期对人员进行第一时间救援和应急方法的培训, 比如对施救人员掌握恢复正常呼吸的急救措施方面的培训。

6.4 人员培训

6.4.1 专业人员

应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以掌握设备的结构与操作, 或特殊的工作方法, 并使其能识别与避免与该设备或工作方法相关的电气危险。

6.4.1. 1 专业人员须熟悉特殊预防措施、人员保护装置 (包括防电弧、绝缘和屏蔽材料) 、绝缘工具和测试设备的正确运用。一名人员可能对于某种设备和工作方法而言是有资格的, 但对于其他设备和工作方法则不能算是有资格的。

6.4.1. 2 一名受培训的人员在培训过程中, 若在专业人员的直接监督下有能力安全完成其培训等级的任务, 则该名人员可视为执行上述任务的专业人员。

6.4.1. 3 工作在工作电压为电压限值, 参见GB 3805—2008或以上、裸露带电部件的限制接近范围内的人员至少应接受下列内容的培训:

———区别裸露的有电部件与电气设备的其他部件所必需的技能与技术;

———确定裸露的带电部件的标称电压所需的技能与技术;

———接近距离和专业人员可能接触到的相应的电压 (应有具体规定) ;

———确定危害程度和范围的判定过程, 以及安全执行任务所需的专用保护设施和计划。

6.4.2 非专业人员

非专业人员应接受培训, 熟悉必需的所有电气安全准则。

7 电气安全过程

7.1 概述

组织应实施所有用以指导与电压、能量等级和电路条件相适应的电气安全程序。

注:电气安全工作准则仅为全部电气安全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

7.2 安全意识与自我约束

电气安全程序应使经常在受电气影响的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具有潜在电气危险意识。该程序应为偶尔须在裸露有电导体和电路部件或附近工作的人员规定必要自律措施。该程序应包括安全工作的原则与控制。

7.3 电气安全程序的原则

电气安全程序应确定该程序基于的原则。

7.4 电气安全程序的控制

电气安全程序应确定对其进行测量和监视的控制。

7.5 电气安全程序内容

电气安全程序应确定在工作电压为电压限值或以上的带电部件或附近工作或在开始工作前会发生电气危险的环境中工作的内容。

7.6 电气危险/风险评估程序

电气安全程序应确定电气危险/风险的评估步骤, 该步骤用于在工作电压为电压限值或以上的带电部件处或附近工作或开始工作前已存在电气危险的环境。

7.7 工作程序

7.7.1 概述

在开始每项工作前, 负责人应对相关人员作简要的工作介绍。工作简介应包括以下内容:与工作相关的电气危险、相关工作步骤、特殊预防措施、能源的控制及个人防护所需的材料。

7.7.2 重复或相似的工作任务

若工作日或工作班次所做的工作或操作是重复且相似的, 在开始当日或当班第一件工作前至少应对工作做一次简要介绍。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可能影响人员安全的重大变化, 应额外进行介绍。

7.7.3 常规工作

若执行常规工作, 且相关人员依据培训及经验可以识别并避免工作中的相关危险, 则工作前开展简要的讨论即可。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进行更为详细的讨论:

———工作具有复杂性或具有特殊的危险性;

———预期有关人员将会无法识别并避免的工作中的危险。

8 在导电体或电路部件处或附近工作

8.1 概述

当人员在带电的或可能通电的裸露导体或电路部件处或附近工作时, 应执行安全工作准则来保护人员免受伤害。具体的安全工作准则应与相关的电气危险性质与程度相适应。

8.1.1 带电部件的安全工作条件

人员在带电部件处或附近工作之前, 应使其将要面临的带电导体处于一个电气安全工作条件, 除非在带电部件处的工作可以被证明符合相关安全条款规定。

8.1.2 带电部件的不安全工作条件

仅允许专业人员在未处于电气安全工作条件下的电导体或电路部件处或附近工作。

8.2 在带电的或可能通电的裸露导体和电路部件处或附近工作

在工作电压为电压限值或以上的裸露电导体和电路部件处或附近开始工作之前, 应根据本标准第2部分第4章、第6章规定采用锁定/标识装置进行保护。若无法采用锁定/标志装置, 则上述工作应有适当的规定 (如各种工作区边界的限制、隔离、人员资格、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等) 。

8.2.1 电气危险分析

若工作电压为电压限值或以上的带电部件未处于电气安全工作条件下, 应执行其他安全工作准则来保护面临电气危险的人员。上述工作准则应保护每一个人员免受电弧电击以及避免其身体的任何部位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他导体接触工作电压为电压限值或以上带电部件。所采用的工作准则应与人员的工作环境及带电部件的电压级别相符。在任何人接近限制接近范围内的裸露带电部件之前, 都应通过电击危险分析与电弧危险分析来确定适当的安全工作准则。

8.2.1. 1 电击危险分析

为了减小操作人员受电击的可能性, 电击危险分析应确定操作人员所面临的电压、操作界限要求及必要的保护装置等。

8.2.1. 2 电弧危险分析

为了保护操作人员免受电弧的损伤, 应进行电弧危险分析。上述分析应确定“电弧保护范围”, 以及在“电弧保护范围”内工作的人员所使用的人体保护装置。

8.2.2 带电的电气工作许可证

若带电部件未处于电气安全工作条件下, 则所进行的工作应视为带电的电气工作, 只有具有书面许可证的专业人员才能进行。

注:由于额外危险, 或由于某些情况 (如能够说明断开电源会增加额外危险, 或由于设备设计或操作限制等因素无法断开电源) , 带电部件有可能不能处于电气安全工作条件下。

8.2.3 非专业人员的限制

对于规定仅让专业人员进出的地方, 应禁止非专业人员进入, 除非电气导体和设备处于电气安全工作条件下。

8.2.4 安全互锁

只有专业人员、在满足下列要求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 才被允许解除或绕过由其单独控制的电气设备安全互锁装置。工作完成后, 电气设备安全互锁系统应回归到其工作状态。

a) 工作人员应与工作电压在电压限值或以上带电部件绝缘或隔离开。工作人员身体的任何未绝缘部分不得越过禁止性工作区边界。

注:处于工作中的带电零部件, 采取绝缘措施时应考虑使用绝缘手套和绝缘套管。

b) 工作电压在电压限值或以上的带电零部件应与人体或不同电位的其他电导体隔离开。

c) 工作人员徒手进行相线工作时, 应与其他导电物体隔离开来。

9 电气设备的应用

断电状态下操作的详细安全措施应符合GB/T 24612.2—2009的规定。

带电状态下操作的详细安全措施正在考虑中。

1 0 其他电气设备的应用

1 0.1 测试仪器和设备

1 0.1.1 调整

测试仪器、设备及其附件应能根据其连接的电路和设备调整额定值。

1 0.1.2 设计

测试仪器、设备及其附件应根据其所面临的工作环境及其使用方式进行设计。

1 0.1.3 目测检查

每班工作人员在使用测试仪器和设备及所有的测试导线、电缆、电源线、附件及连接器之前, 应进行目测检查, 看是否有外观缺陷和损坏。若存在可导致人员伤害的缺陷或损坏时, 则该仪器不得用于测试, 直到被修复、测试并能证明可安全使用时为止。

1 0.2 便携式电气设备

本条款适用于由电线、电器接插件包括延长线连接的设备的使用。

1 0.2.1 操作

便携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方式不应引起设备的损坏。连接电气设备的软线不得用于提升或降落电气设备。用夹子固定或悬挂软线时, 不得损伤其外皮或绝缘层。

1 0.2.2 接地型电气设备

1 0.2.2. 1 接地型电气设备用的电源线应包括电气设备的接地线。

10.2.2.2在连接或更换电气设备所附带的插头和插座时, 不得破坏插头与插座连接处的设备接地导体的连续性。另外, 在更换上述附件时, 不得使插头的接地极可以插入连接带电导体的插孔内。

1 0.2.2. 3 不得使用断开设备接地导体连续性的转换器。

1 0.2.3 便携式电线插接式设备和软线的目测检查

1 0.2.3. 1 检查频率

每班使用之前, 应目测检查便携式电线插接式设备。看是否存在外部缺陷 (比如零件松动、附件损坏或缺失) 及可能的内部损坏迹象 (比如电线外皮受到挤压) 。

例外:对于一就位便保持接通状态而不会导致任何危险的电线插接式设备和软线 (延长线) 不必进行目测检查, 除非上述组件重装。

1 0.2.3. 2 故障设备

如果设备存在可导致人员受到损伤的故障或损坏迹象, 则上述故障或损坏设备应不再使用。在未进行修理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测试前, 任何人员不得使用。

1 0.2.3. 3 正确匹配

当将插头插入插座时, 首先应检查插头与插座之间的关系, 确保插头与插座的匹配。

1 0.2.3. 4 导电工作区域

在需要将由插头插座供电的便携式设备带入本部分涉及的场合里使用时, 应确保符合GB 13955及相关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使便携式设备处于剩余电流保护设备的保护之下, 以提高便携式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性。

1 0.2.4 连接插头

1 0.2.4. 1 如含有带电设备, 在插拔导线和电线插接式设备时, 人员的手应保持干燥。

1 0.2.4. 2 在连接带电的插头或插座时, 如果连接时对人员的手可出现导电通路 (比如由于电线浸泡在水中, 其连接器是湿的) , 应使用绝缘保护装置。

电气场所 第8篇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电气火灾特点,预防对策

随着人民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 公共娱乐业日趋发展壮大, 舞厅、桑拿浴、足疗馆等一大批公共娱乐场所遍布大街小巷。然而, 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 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频发, “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时有发生, 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1 公共娱乐场所的特点

1.1 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多, 造成火灾荷载大。

一些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为了追求豪华、高档的装修及良好的音响效果, 违反规定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隔断, 加之场所内休息沙发, 按摩床等本身就是易燃物, 如管理不善, 遇到火源很容易引起火灾。

1.2 用火用电设备多, 火源隐患多, 难以控制。

公共娱乐场所中使用电器音响特别多, 稍不注意, 就会留下很多隐患。如歌舞厅里使用的天幕灯, 布景灯数多, 功率大;洗浴中心使用的空调、音响、电视、灯具等用电设备, 如果使用不当, 容易造成局部过载, 线路短路, 引起火灾。

1.3 人员密集, 疏散困难, 造成人员伤亡大。

公共娱乐场所人员比较集中, 社会流动性大, 一旦发生火灾, 场所内人员容易惊慌失措, 争先逃生, 相互拥挤, 很难及时疏散, 特别在经济比较落后的贫困山区, 大多数场所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更容易造成混乱, 导致出口堵塞, 发生挤伤、踩伤、烧伤的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1.4 安全意识淡薄, 消防管理混乱。

公共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由于流动性较大, 上岗前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加之一些场所负责人防火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 加之个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忽视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致使服务人员缺少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 不懂场所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防范措施。

2 导致公共娱乐场所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

2.1 电气设计安装中的”先天不足”, 电气设施不配套。公共娱乐场所照明用电设备多, 用电量大, 有的线路不按电气设计安装, 导线达不到安全标准, 线路超负荷运转大量的热量电线绝缘层老化, 造成短路。

2.2 电气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差。有的电气设备及线路安装不能按设计要求施工, 特别是隐蔽工程内部的线路不按规定穿管, 穿管不到位现象较为普遍;线路接口松动、乱扯乱接现象严重。如:洛阳商厦火灾, 因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灭火系统损坏, 未能即使报警导致火灾失控。

2.3 有的豪华装修采用大量的可燃装饰材料。

2.4 安全意识淡薄或执行不严, 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大多在午夜期间, 饭店、舞厅晚上关门之后, 有的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等没有切断电源就仓促离人;有的电器经过长时间运转发热, 不能及时检查整改。如:1998年1月3日, 吉林通化市东珠宾馆保安员使用电热器取暖, 由于长时间离岗, 电热器烤燃了附近可燃物, 引起火灾, 造成24人死亡, 14人受伤, 过火面积1680平方米, 直接损失32万元。

2.5 忽视消防安全。相当数量的公共娱乐场所没有按规定安装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防设施, 消防通道不畅, 防火问题达不到要求, 消防组织制度不健全, 酒店、舞厅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 不原投资不见效益的消防安全,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不重视整改, 一拖在拖。

3 预防公共娱乐场所电气火灾的应对措施

3.1 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公安部颁布的《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和电气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规定, 各地不仅要结合专项治理进行全面的严格检查, 还要不断地重点进行抽查, 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要保证做到常抓, 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存有重大火灾隐患的酒店、舞厅, 该关的坚决关门, 绝不能姑息迁就, 养患成灾。

3.2 对酒店、舞厅等公众娱乐场所单位负责人及其重点岗位、电工等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做到持证上岗。

3.3 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大监督力度, 加强管理, 杜绝隐患。对在公众娱乐场所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电气设计、安装不合格, 线路老化, 电气设施不配套, 乱拉乱接, 超负荷等问题, 必须令其认真整改, 该增容的增容, 该换的立即更换。对不符和消防管理法规,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酒店、舞厅等公众娱乐场所, 该停业的停业, 该整顿的整顿, 有关消防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检测仪器, 定期抽查酒店、舞厅的电气设备是否安装正确, 电器线路是否超负荷运转, 发现隐患要限期整改, 对欠拖不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3.4 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将险情消灭在事故之前, 首先纠正投标工程中的低价中标现象, 提倡合理标价。其次加强施工、生产、销售、使用电气设备、材料的监督管理, 建立信誉度等级制度, 一经查出问题, 在罚款直至取消资格的基础上, 降低其信誉度, 逐渐淘汰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 净化市场, 从源头上杜绝险情发生。严肃惩处, 净化市场, 从源头上杜绝险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5.1

[2]《电气防火方法与技巧丛书》ISBN7-11120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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