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制度

2024-08-24

大学生就业制度(精选12篇)

大学生就业制度 第1篇

总的来看, 以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就业制度以“统包统分”为主要特征, 这种计划分配制度有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时代意义, 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有利于国家对高等人才的调控和使用, 保证了国家一些重大项目及偏远地区的人才需求。

中国的经济发展一直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在古代就存在人才的地区分布不合理现象。新中国成立后, 许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工程需要建设, 在这样的情况下, 国家实行”统包统分”的分配制度, 协调人才资源, 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国家重要的经济建设部门和偏远地区的人才需要。应该说, 政府主导人才流向的行为在世界各国发展史上已有先例, 但具体采用的干预手段却各有不同。在一些发达国家, 政府主导人才流向采取了经济资金奖励、地区工资优惠、减免个人所得税等手段, 这种通过物质奖励进行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方法同样适用于我国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情况。

(二) 保持社会的稳定发展。

新中国早期创立的大学办学模式, 是以全国各行各业建设骨干力量的业务培训或教育为重点。而随着教育改革、招生方式的逐步改变, 大学毕业生资源的不断丰富, 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矛盾才逐步的显现。国家按招生计划对大学生进行“统包统分”的分配的制度是伴随着我国以往的旧的经济体质而产生和完善的, 这种毕业分配制度改变了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状况, 体现了社会主义新中国就业制度的优越性。大学毕业生能够顺利就业, 是实现高等学校大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在当时的旧的历史条件下, 这种“统包统分”的分配制度对我国加快经济建设、保持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 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现行的就业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 大学生毕业生就业主要推行以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为主的就业制度, 这种就业制度经过了十多年的改革发展, 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改革成果, 主要表现为:

(一) 带动了高等教育各部门的改革。

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必然引起高等学校内部各部门各项管理机制的转换。这种管理机制的转换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以及课程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其中, 课程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是这种管理机制转换的核心。

随着近年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越来越得到全社会的关注, “就业供需杠杆”也成为影响高等院校产生经济效益和办学思路的主要因素。高等院校首先进行的教学课程改革、教学评估方式改革、教师聘用制度改革, 带动了高等院校在教育教学、行政、后勤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 就业制度的改革不仅走在了高等教育改革的前列, 而且带动了高等院校更加全面的改革进程。

(二) 促进了大学毕业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现行的“双向选择, 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 同时增加了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选择范围。为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大学毕业生必需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 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水平, 以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为了提高选用人才的质量, 用人单位也必须在用人机制上狠下功夫, 要有一个聘用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的用人环境。高校就业制度的改革同时刺激了两个方面的主体,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大学毕业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近年来, 由于“双向选择, 自主择业”的就业市场缺乏必要的宏观调控和法制监管, 已经产生了大量的不规范行为。近年来, 一些地方贪图经济利益, 大办人才双选会, 因参会单位数量少质量太差引起毕业生公愤;一个毕业生签约多家用人单位, 最后导致用人单位与大学毕业生对簿公堂的案例比比皆是;这些不规范的行为恰恰说明了目前“双向选择, 自主择业”就业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解决、进一步完善。

(三) 促进了全社会就业观念的转变。

打破原有的“统包统分”的就业制度, 实行“双向选择, 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给人们带来了多方面的观念转变。高等学校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首先接受了从“统包统分”到“双向选择, 自主择业”这一观念的转变。为此, 各高校成立了专门的就业指导中心, 专门负责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就业指导部门的实际工作也由过去的“国家统分”执行部门向专门化、全程化、个性化的职业指导方向发展, 就业工作的师资队伍也开始向专业化、专家化的方向发展。

由于历史的原因, 很多高校仍将学生就业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划等号, 由政工干部兼管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部门先后挂靠学生工作部 (处) , 名称上先后采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等等。从名称的变化上, 不难看出高等院校对待就业工作观念上的转变。

毕业生就业工作长期以来政出多门, 虽然各部门都在朝着深化改革的方向发展, 但彼此间却缺乏必要的协调。为此, 从2003年起, 经国务院批准, 由教育部牵头成立了由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多部门组成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协调办理毕业生就业事宜, 从而保证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协调有序发展。在今年召开的“两会”上,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再次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 各界代表纷纷献计献策。我们相信, 在党和国家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下, 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我国大学生就业工作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

参考文献

[1]黄发友.新形势下大学生择业心态的调查与分析.思想——理论——教育, 2001 (7) .

[2]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编.大学生就业指导.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大学生就业制度 第2篇

近年来,在中国整体就业形势较为严峻的大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大学生就业不仅影响到每一位大学生的自我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切身利益,更直接影响到到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一、大学生就业现状: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持续严峻

中国自1999年至今延续高等教育扩招政策,加之就业市场对高校毕业生的吸纳能力下降,使得大学生就业市场供需矛盾进一步激化,举办的各类招聘会总是人满为患,公务员考试炙手可热,出现几十人、几百人甚至数千人竞聘一个岗位的情况。同时,社会中还积存了大量大学生待业人员。一些学生遭遇多次求职受挫之后,容易引发焦虑、自卑、失落、怀疑等消极情绪,大学生这一高学历群体的就业问题若得不到及时妥善地控制,不仅意味着我市高学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更会对我市高等教育事业乃至整个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

1.就业市场供需矛盾。近年来的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使得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比例下降,社会就业总量增加不足;传统接收大学毕业生的主渠道为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而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大量精简,国有企业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分流出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需就业人员大量增加,社会发展总需求不足,社会整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同时,高校扩招使供需矛盾加大。

2.高等教育改革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在制定大学生教育发展规划、办学思路时,市场意识不强,表现在:第一,专业课程设置错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产业、新岗位层出不穷,但大学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十分滞后,致使毕业生就业后难以适应工作需求;一些院校盲目设置热门专业,导致专业结构不合理;不少院校专业划分过细,学科门类狭窄,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落后,培养出的学生没有竞争优势。第二,社会实践不足导致知识转化率低。学生在大学侧重于理论知识学习,实际操作机会不多,加上高校和企业联系不够,学生企业实习机会不足,未来工作中所需要的实际操作能力达不到工作岗位要求,知识转化率低。第三,就业指导滞后。我国高校目前基本都开设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但还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内容常常限定于介绍就业形式,传授求职技巧、面试技巧,联系用人单位和推荐学生,缺乏对大学生就业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引导,难以适应变化多端的就业形势。

3.毕业生择业观念和能力素质不适应社会需求。第一,当前大学生的就业理念仍存在一些偏差。热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不愿到基层就业,就业期望值过高,容易遭受挫折。第二,大学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缺失。主要反映在知识结构不健全,专业知识不系统、不扎实,科研、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低,缺乏一专多能的水平等方面。另外,一部分大学生存在着不健全的人格特征,如缺乏艰苦创业精神,挫折承受力差,与人合作与沟通方面存在障碍,盲从和依赖心理普遍存在等。第三,择业能力水平不高。缺乏对自我客观、系统、科学的认识,常出现高估或低估自己能力的现象。职业规划能力比较欠缺,不了解自己想要进入的单位情况,不能根据自己的能力、特点和兴趣作出决定和计划。

4.用人单位选材存在误区。一些用人单位条件过于苛刻,选人要全才、通才,各科都要优秀,结果高能低用,造成被录用人员不安心工作,有机会就跳槽,双方都造成损失,人为地造成就业难。一些单位存在过分看重经验、过分关注文凭、性别歧视等问题。

以上多种原因造成了毕业生就业难和就业率不高的现状。

三、大学生就业对策分析

1.切实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第一,发展经济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政府应努力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大力加快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提供更多的高学历人才就业岗位。同时,第三产业是吸收大学生就业的主要渠道,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扶持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第二,完善就业市场体系。出台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消除就业歧视;深化人事、户籍等有关制度改革,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政策保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引导规范就业市场,逐步把毕业生的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第三,采取有力的宏观调控举措,以行政、经济等手段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鼓励大学生在基层就业,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同时,政府也应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保障和培训工作。

2.加强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一方面高校应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学科结构和专业设置,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减少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的学校和专业的招生数量,直至停止招生。将招生与就业结合起来,科学决策办学规模和培养规格,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另一方面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为目标,形成以学施教、因材施教的教学模式,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竞争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同时,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将就业指导工作贯穿于大学生的整个学习生涯,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和职业化的就业指导队伍,为毕业生提供针对性、专业性、系统性的就业信息服务和就业帮助。

3.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一方面,用人单位要进一步转变思想,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要改变唯经验论、唯文凭论的做法,还要纠正性别上和地域上的用人偏见,既要使用好人才,也要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有长远的人才战略眼光,做到不拘一格招揽人才,实现企业与人才的双赢。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要与学校加强沟通联系,了解学校学科特色和人才特性,通过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寒暑假实习基地,大学生见习实习等方式,既为单位考察招揽人才,也为大学生就业作出贡献。

4.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第一,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新型就业观。消除“眼高手低、有业不就”的思想,调整过高的、不切实际的想法,到基层去谋求发展,到艰苦的地方去创业,灵活就业,先就业后择业。认清自身的素质和条件,树立基层意识,创业意识和奋斗意识,从现实出发选择自己的求职道路。第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掌握就业主动权。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要充分把握自身特点,挖掘自身潜能,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建立起综合性强且有其个性特点的知识能力结构,在就业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第三,要学会捕捉成功机遇,增强创造性和独特的求职择业见解,培养良好的求职择业心态,谋取自己理想的职位。

大学生就业制度 第3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就业;制度创新

一、我国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现状及就业特点

根据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近十年(2001-2010年)的就业情况统计数据表明,毕业生总人数从2001年的114万到2010年的630万,2003年达到212万,之后以平均每年增长五六十万的速度增长,至2009年初次突破600万。其中整体的平均就业率小幅度增长,如2003年平均就业率是70%,2005年平均就业率是72.6%,2010年为80%。其中高职高专生的就业率相对研究生、本科生的就业率较低,如2003年研究生就业率为93%,本科生的就业率为83%,而高职高专的就业率仅为55%,之后随着整体增长幅度的影响,高职高专的就业率稳步增长,但其增长的幅度不是很大且始终未超过研究生、本科生的就业率。这一数据表明,我国高职高专大学生本身基数大、占总体高校毕业生比例高的特点,所面临的就业压力更大,形势更严峻。

由于高职院校大学生是所有高校入学门槛较低,学校较本科院校而言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很多学生本身或者社会上对高职院校的认识并不正确。根据人保部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高级蓝领的市场拥有率仅为4%,而我国近年的轻工业的发展迫切需要更多高级技术工作人员,所以我国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的前景还是比较广阔的。目前高职院校大学生的就业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对基层技术行业工作人员需求较大,而高职院校大学生可以凭借专业优势提早步入工作行业;第二,就业结构矛盾突出。表现在为高职院校提供的基础性工作、简单性工作较多,但是晋升空间小、待遇低,而很多企业需要技术性人才却不能在高职院校找到合适的毕业生,也就是供需不平衡、信息沟通不畅,造成企业未招聘到优秀的员工、毕业生未找到合适的企业这一局面;第三,专业性强、年龄小、学习空间大。高职院校一般是三年制大专的形式,在校期间学校提供充分的实习机会,使学生提早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能力,而大部分高职院校毕业生毕业时才21-22周岁,年龄较轻,在校期间学习的专业性较强,在企业工作也可以及时的提高自己,学习主动性强,未来发展潜力大;第四,毕业生总人数剧增,高职院校毕业生所占比重大,对就业期望值过高。以上是其主要的特殊性,但是也存在劣势的一方面,比如社会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认同感不高、就业歧视、文凭歧视,高职院校毕业生本身的就业理念的不成熟,对就业形势的不了解或高估自己等。

二、我国历史上的就业制度改革历程,以及改革的就业制度的优劣势

我国历史上经历了几次就业制度改革,主要就解放之后的就业制度改革进行探析。每个阶段的就业制度是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经济制度息息相关的,因此我们在审视就业制度改革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当期的经济体制问题,经济体制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阶段,我国就业制度也经历了由统一分配到自主就业的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市场经济交流越充分,劳动力市场越发达,就业向自主化方向趋势越明显,所突显的就业问题也就越多。

第一次就业制度改革是我国解放后至20世纪80年代,由于是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很多行业都是国家控制发展,所实施的经济体制也是计划经济体制,所以对学员的学习和工作都是“统包”,但是所针对的只是部分人,能够读书的并不多。国家实施的就業制度是“统包统配”,国家统一招生、统一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所有费用,统一分配工作,只要读书毕业了工作不用愁,毕业由国家分配当国家干部等岗位人员。当时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很少,门槛高,包分配工作,基本上只要考上高校了就是“铁饭碗”,大部分毕业生进入了国家的重点行业部门工作。当时的这一就业制度有利有弊,就当时的国情来说是有利的,因为国家正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重点行业需要人才,而国家的统包统配解决了人才短缺问题,也扶持了国家重点项目的发展。另外当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由国家控制经济的发展,对建国初期是有利的,实行国家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有利于贯彻计划经济的相关政策,对当时的发展来说是好的。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计划经济已经不适合社会主义大生产的需要,长期的统包统配就业制度也造就了很多弊端,从学校来说管理呆板、专业落后、缺乏创新,从毕业生来说,能力发展有限,进取心缺乏,长期的安逸工作已经磨灭了斗志,自我调控能力脆弱等等。

第二次就业制度改革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双向选择”阶段。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制度改革带来了巨大变化,相应的就业制度改革也迫在必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过渡,使市场信息共享交流更加充分,对就业的需求更加自主化。1983年国家首次推行了“供需见面”这一就业体制,在部分学校推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供需见面会,学校推荐逐渐不是唯一手段,也改变了过去“一统定一生”的毕业生工作性质。毕业生可以在与用人单位了解和求职的过程中获得工作,首次可以自主选择工作。随后学校又推行了“双向选择”就业制度改革,即学校推荐和就业单位供需见面,学校首先提出推荐分配的计划,然后结合供需见面及毕业生自身要求,上下结合,使毕业生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工作,从根本改变了过去国家统一分配的局面。这一阶段就业制度的优势在于毕业生可以部分自主选择工作,实现与用人单位的供需结合,国家的统包制度也改为前期义务教育承担部分费用,后期自主择业与学校推荐相结合,适应了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阶段。

第三次就业制度改革是在1989年国务院下达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由国家统包学习费用,在国家有关就业方针的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优先就业,用人单位择先录用。

总的来说,我国历史上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针对高职高专大学生就业情况的改革并未充分体现,是因为在前期我国的高职高专大学生比较少,后期的发展不稳定,就业制度的改革完善措施还不够,这些都迫切体现现代高职院校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三、现代高职院校大学生的就业制度创新

(一)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建立的过程并不是一朝一夕的,而是在长期的实践和切合中形成的稳定的规则、程序、行为方式、道德规范等。制度经济学的创始者凡伯伦认为,制度表现为一种为人们普遍化、习惯化接受的自然风俗,这是对“制度”最原始的定义。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定义的理解主要表现为,制度是一种观念化、规则化、意识形态或行为方式、道德规范的一贯规定,旨在提高个人在社会中交流的效率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制度是适应社会的长期发展的结果,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性质。制度的设立对国家经济增长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相对于个人来说提供的公共产品更加丰富、更加经济实惠,规模效应更好,因为制度的公共产品性质和非排他性会导致一部分人的“搭便车”效应并在某些激励措施方面鼓励了分配性的制度如“寻租行为”,那么国家就一个整体而言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最有效率最经济的过程;二是国家有最全面的暴力支持措施如军队,国家拥有最强的国家强制力设备,能够保证通过产权的界定来提高效率,就整个制度的实施而言是最有效的,能够保证制度的实施过程。因此,就这两方面而言,制度的科学设立对国家经济增长是有重要作用的。

制度变迁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创立、演变、变更、替代等过程。在制度变迁的发展中,经济技术的变化、物价的变化、消费者的行为方式与喜好的变化都会引起制度产生变迁。但是我们从整体上来说,一旦制度得到确定,会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性,变化包括突变和渐变,一般而言会随着影响因素的变化而渐变并继续保持相对稳定。制度变迁过程的发生必然是因为现有的制度已经不适用现有的发展,新的制度会带来更大的潜在利润,能够更好的促进现有的发展,如果没有潜在利润是不可能发生变迁的,这也是制度变迁的必然性。制度变迁包括正式制度的变迁和非正式制度的变迁,正式制度是指国家颁布的强制性的规则、规范等,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的意识形态、道德观念、行为方式等。正式制度的变迁需要国家制定并执行,非正式制度需要个人自己进行变迁也离不开团体的支持。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力是巨大的,经济增长离不开技术的进步,技术的进步离不开科学的制度管理,可以说制度是经济增长的最原始的根本动力,如果没有科学的制度安排,任何生产和技术将是无效率或者低效率的。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型就是典型的制度变迁,如果制度没有变迁,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可能还处于计划经济的低水平,所以制度变迁在适应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同样,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也是非常密切的,经济增长水平高,说明国家经济水平发展较好,市场需求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有更多的岗位能够提供给劳动者,反之,经济增长水平低下,整体的失业率就增加,纵使再优越的制度也毫无作用。而经济增长水平与制度变迁直接相关,经济增长需要制度变迁来作为动力来提高,因此制度变迁对就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促进科学的制度变迁,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水平,也就有利于完善就业水平。

(二)制度创新

针对高职院校大学毕业生這一特殊群体,本文对就业的制度创新提出了以下参考性建议,希望能够为就业制度的创新提供部分依据。

1.国家政府部门应该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完善就业政策,提供相应的就业物资支持,扩大媒体支持和宣传,完善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和宣传,促进就业信息交流等。比如2010年由中国教育频道和江苏卫视联合开办的《职来职往》求职节目就是一个很好的媒体支持案例,国家相关部门应多方位、多渠道扶持毕业生就业。国家除了对优秀毕业生的鼓励扶持之外,还可以就高职高专毕业生提供合适的政策支持,比如鼓励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证,改变企业的就业门槛“重专业而不是重文凭”。

2.高职院校应该为毕业生拓宽就业渠道,科学设置专业课程,联系优秀的实习单位增强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提供科学完备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教育,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扶持。如某些高校利用寒暑假时间安排大学生在优秀企业短期实习,联系多家著名企业在校召开大型招聘会,就业咨询和推荐单位信息共享等。高职院校应该保证学生的基本综合能力基础上着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特长与工作适应能力,让学生认清自身定位。发展特色专业,加强专业特长教育一直是高职院校的基本使命。

3.利用网络的时效性与共享性,建立一个全方位的、官方权威的就业信息服务网。这就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各企业和各高校毕业生的合力支持,而这样一个全方位的大型信息共享网站的建立又势在必行。这也需要各级部门的技术、资金、服务等支持,政府应该据主导作用,各企业各学校应该提供相应的支持。总之,通过网络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就业制度是提高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率的必然途径。

参考文献:

1.纪韶.中国现行就业政策目标的选择[J].经济学家,2000(1).

2.郭士征.国外就业构成变化及其就业政策[J].外国经济与管理,1996(10).

3.刘善球.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探索与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0(10).

4.施丽红.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回顾及展望[J].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03(2).

关于建立大学生就业援助制度的思考 第4篇

受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扩张、高等教育培养体制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等因素的影响, 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 这不仅对个人和家庭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而且逐渐成为一个影响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作为执行国家权力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关——政府, 是配置大学毕业生资源的不可或缺的途径之一, 应当在缓解大学生就业困境中担负重要责任。2008年1月生效的《就业促进法》规定,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 对就业困难群众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1], 从而使建立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就业成为政府法定职责。

二、大学生就业援助制度的基本内涵

建立完善面向大学生的就业援助制度, 其基本内涵大体包括: (1) 从范围对象上, 将所有就业困难的大学毕业生纳入制度范围。 (2) 从制度安排上, 要把对大学生的就业援助作为一项长期任务, 建立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政府工作机制、法律制度保障机制、财政资金支持机制、社区扶持机制、公共政策支持系统和完善的服务流程, 明确承担此项管理服务工作的载体, 形成就业援助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3) 从政策设计上, 要体现就业援助制度的扶持力度和优惠程度, 对就业困难大学生实施最到位的帮扶。 (4) 从援助方式上, 不仅要采取市场的办法, 运用市场机制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 更要采取行政的手段, 通过政府手中掌控的岗位对缺乏市场竞争能力的大学生进行托底安置。 (5) 从服务思路上, 除了集中组织一些必要的、较大规模的供需对接活动外, 更多时候要适应就业困难大学生的特点, 进行面对面、一人一策的帮扶, 以提高岗位匹配率和就业稳定性[2]。

三、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就业援助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当前大学生就业援助制度存在援助范围狭窄、援助措施不到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鉴于当前大学生就业面临的严峻形势, 针对大学生就业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就业援助制度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 扩展就业援助的范围对象

范围对象体现了就业援助制度的普惠性。一些省市大学生就业援助工作主要放在城镇一块, 相关的帮扶政策在农村未能有效实施, 而且援助对象特别是托底安置对象主要是家庭困难毕业生, 未能惠及其他就业困难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大学生一般是指在心理、身体、学业、经济、综合素质等方面处于弱势的毕业生。这些大学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难以通过市场体系自动的调节力量和机制来分享发展成果, 不仅是人力资源和人才的浪费, 而且影响社会公平。因此, 应尽快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援助政策体系, 将适用于城镇的就业援助政策最大限度地惠及农村就业困难大学生。例如, 对从事个体经营、高效农业、规模农业或者创办企业的, 为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到公益性岗位就业、被企业吸纳就业的, 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并给予社保补贴等。并进一步扩大托底安置对象, 争取使所有就业困难大学生都能得到政府就业援助。

(二) 完善就业援助政策

就业援助政策是就业援助制度的核心部分, 体现了就业援助的扶持力度和优惠程度。就业援助政策的制定不仅要保证援助内容的完整性, 而且要保证措施的可行性。就业援助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策咨询援助。

通过设立就业援助政策咨询专门窗口, 公布咨询电话, 组织各种形式咨询活动, 将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机构的联系方式及就业见习的地址、工种需求等汇编成册并免费发放, 实行上门送政策服务等, 帮助就业困难大学生了解和熟悉各项就业政策, 鼓励引导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2.就业岗位援助。

通过开展就业信息进村入户活动和网络、报纸等途径, 及时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为大学生提供充分有效的岗位信息资源;建立规范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通过市场配置、企业吸纳等方式进行岗位援助;开发利用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3.培训援助。

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和心理咨询等, 提高就业困难大学生的整体水平。 (1) 技能培训。选择劳动力市场有需求, 且适合援助对象从事的职业 (工种) , 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或其他方式确立一批技能培训项目, 主动上门服务, 为愿意接受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援助对象提供免费培训信息;加强职业指导员队伍建设, 对就业困难大学生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职业指导服务;建立就业见习基地, 提供参加就业见习的机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免费提供技能培训, 提升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开展企业家带徒授业定向帮扶活动;举办就业经验研讨会, 为大学生交流心得、经验, 相互促进和提高提供机会和场所。 (2) 提供心理咨询, 帮助求职者克服因失业造成的心理障碍。 (3) 进行求职观念教育, 转变大学生求职观念。 (4) 将职业指导援助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 提高大学生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

4.社会保障援助。

对不同类型的就业困难大学生视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见习补贴、培训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

5.税费减免援助。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自主创业的 (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 在规定限额内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在一定时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低保”援助。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就业困难大学生, 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来帮助他们渡过因失业而没有收入的困难时期。

7.创业援助。

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落实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营业执照办理、小额贷款、场地安排、后续扶持等环节的一条龙服务;包扶责任人要重点开展为有创业愿望、具备条件的大学生提供小额贷款反担保, 帮助有条件的援助对象成功创业。

8.法律援助。

制定促进公平就业的法律细则, 保障就业困难大学生的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以及社会保障权, 实现经济活动主体在竞争机会与规则上的公平;加大对就业困难大学生实施法律援助的保障力度, 在就业困难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 其利益保护的成本应当由政府承担, 应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和法律援助基金制度;健全政府主管部门、基层工会、雇主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切实保障就业困难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保障、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及时排解他们在工资及工伤赔偿等问题上的劳资纠纷[3]。

(三) 健全运行机制

就业援助是一项动态工程, 需要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形成一套规范有序、行之有效的援助服务运作机制, 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到位。

1.建立完善就业困难大学生申报登记、核查认定制度。

建立就业援助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组织申报、上门调查、张榜公示等方式, 对辖区内就业困难大学生由街道 (乡镇) 、社区 (村) 全面登记核定并录入系统, 实施分类管理, 建立“随时申报即时认定、限时援助”制度。

2.建立完善援助岗位采集工作制度。

由各街道 (乡镇) 和社区 (村) 主动上门落实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和辅助性服务岗位, 广泛采集辖区内各类适合就业援助的企业岗位, 多方挖掘社会公益性岗位。在此基础上, 建立援助岗位信息库, 并按照采岗实绩进行考核, 给予街道 (乡镇) 和社区 (村) 相应的工作经费补贴[4]。

3.建立结对帮扶机制。

根据就业困难大学生的个体差异和需求采取“差别化”服务方式, 一对一制订出切合实际的帮扶计划, 帮扶责任人与帮扶对象协商确定就业援助方案, 签订《就业援助协议书》或《就业服务承诺书》, 承诺所提供援助的内容、方式、次数、期限和所达到的效果等,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所承担的责任, 保证各项措施能够落实到位, 明确责任, 包干到人, 帮扶到位。

4.建立完善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制度。

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援助后, 要对援助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 建立定期回访、定期认定、定期通报、定期调整的经常性就业援助机制。

5.建立政府—社会—高校就业援助联动协作机制。

就业援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政府加强与社会各界、高校间的沟通和理解, 组建就业援助联盟, 整合资源, 制定一定的合作协定和规范, 确保大学生就业援助工作的系统性和一贯性。 (1) 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新闻平台, 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有关政策以及就业援助活动的具体内容, 及时报道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就业困难大学生的良好氛围; (2) 整合工会救助、民政低保、慈善、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资源, 实行资金捆绑、统筹安排, 提高整体保障能力; (3) 加强与高校的协作, 由高校通过就业援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提供本院校就业困难大学生资源最新信息, 双方共同组织招聘会; (4) 与高校、社会协作建立人才储备制度, 形成多种形式的“储备中心”、“就业驿站”或“就业缓冲港”, 共同为大学生就业提供系列全程服务。

就业问题是重大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这是一种世界性的共识。促进大学生就业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只有政府建立援助工作的常态化、长效性机制, 才能为大学生的就业提供切实保障。

摘要:大学生就业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 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乃至社会的稳定。促进大学生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责任, 政府应建立大学生就业援助制度, 完善就业援助政策, 健全就业援助运行机制, 从而有效地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

关键词:政府,大学生,就业援助制度

参考文献

[1]中国劳动保障编辑部.四大举措实施就业援助[J].中国劳动保障, 2007, (12) .

[2][4]华志兵.政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的思考[J].现代商业, 2009, (12) .

论大学生就业见习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第5篇

摘要: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不仅关乎大学生的自身利益,更关乎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每年数以百万计的大学毕业生人数已远大于社会就业岗位所能消化的人数,使得就业见习成为解决就业困难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就大学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实施展开论述并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见习制度;就业能力

一、大学生就业见习制度的产生及意义

1.大学生就业见习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的见习制度是伴随社会的变革和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1981年,教育部、国家计委以及国家人事部联合发布《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1987年7月,国家教委和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发布《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2006年,国家人事部联合教育部、社会保障部等共同发布《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200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并提出“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工作要求。至此,见习制度也几经修订。

2.大学生就业见习制度的意义。对于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而言,见习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纾解就业压力,提升就业辅导的专业化水平,更让毕业生在短暂的见习期内提升就业素养、积累工作经验等,充分做好就业准备。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见习制度同样意义非凡:通过到实际工作岗位进行专业体验,能提升专业素养,促进专业应用能力,培养团队协作能力,学到在校园里学不到的实践经验。对于企业而言,通过实施见习制度,能帮助企业定向培养储备人才,节约人才招聘成本,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对于社会和学校而言,实施见习制度能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增强社会凝聚力,形成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学校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根据参加见习的学生反馈的意见和对见习活动的调查,调整专业培养计划,使教学和就业更紧密地结合起来。

二、大学生就业见习制度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作为经济发展的产物,见习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已经有一定的发展历史了,但与海外见习制度的发展情况相比,我国的见习制度起步较晚,加上我国人口众多,导致我国就业见习制度实施起来较为困难,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制度规定不具体,实施缺乏有力保障。虽然我国在2006年就出台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但缺乏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的支撑,各地大都以通知、办法、意见的方式实施“大学生见习计划”,制度的规定不具体,没有可依据的细则。在见习期间,见习生与见习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见习协议,因此,参加见习的毕业生与见习单位建立的并非一般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合同法》的法律保障。

2.见习单位不重视,积极性不高。虽然企业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但企业自身也要求生存、谋发展,大多数企业更关心自身的生存发展和赚钱效应,对于这种没有效益的事情仅仅采取应付的态度、没有积极性,自然就达不到培养和监督的效果了。

3.政府、个人、单位责任不清。2006年的《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中没有对见习生、高校、用人单位和见习基地的责任和义务做出明确规范,造成责任不清。在见习过程中出现一些权益纠纷事件得不到合理解决。

4.就业见习岗位技术含量低。企业出于防范和不信任的心理,不愿意将关键岗位和技术含量高的岗位作为见习岗位,见习生往往只能做一些繁琐、枯燥、重复性的工作,既不能得到锻炼,也影响他们的积极性。比如,财会专业的大学生到企业见习,企业出于财务信息保密方面的考虑,根本就不会提供对应专业的岗位给大学生。

三、完善大学生就业见习制度的几点建议

1.完善就业见习制度建设,保障就业见习制度的实施。政府相关部门应联合高校完善就业见习制度的建设,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就业见习中的责任,即规定见习期的时间、见习生的报酬数额、见习流程和监督管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见习基地与高校对接,形成互利互助的良性循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需要高级应用型人才。高校也应该与企事业单位合力,促进见习制度的实施,促进见习岗位的落实,不仅对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对于有实践需求的在校学生也提供见习机会。

3.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帮助大学生提升就业能力。政府和?W校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充分了解就业见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于就业见习制度的宣传应该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做到人人机会均等。就业见习岗位需要学生的公平竞争,毕竟我国大学生人数较多,但见习岗位有限,所以积极上进、专业知识过硬、综合能力强的学生更有机会就业。

参考文献:

大学生就业制度 第6篇

摘 要:“顶岗实习”是目前高职院校有效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最重要的一种形式,但目前大多数情况并没有让学生接触到更多的岗位,了解到更多的就业动态。“体验学习和顶岗实习”制度的确立,就是让学生在“定岗实习”之前,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去接触到更多的工作岗位,通过“体验学习”的机会,让学生可以在多个岗位进行学习,这样既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的知识在一线可以进行系统化操作,也有助于学生对以后所要从事的工作的一系列流程进行了解。“体验学习”给了学生们多个岗位进行实习的机会,使学生的技能也可以得到更好的发挥。对学生的内、外动力从增加兴趣和扩大就业机会两个方面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体验学习;顶岗实习;学习动力

“顶岗实习”是目前高职院校有效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最重要的一种形式,也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必要途径。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顶岗实习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半年的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顶岗实习。然而,在目前的顶岗实习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目前,高职院校的顶岗实习多采用的是定岗实习的模式,也就是说在顶岗实习的一段时间当中,学生基本上都是在同一个岗位上进行实践和学习,这就有可能学生所实习的岗位不一定是自己喜欢的岗位或者是自己比较擅长的岗位,这就容易导致学生对这个岗位的兴趣下降,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这将会对学生的顶岗实习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也会使学生对这个工作岗位产生不良的倦怠情绪,更严重的后果就是让学生对此专业的择业就业前景产生不良的预测。由于这种情况的普遍存在,以提高学生学习动力为目的的“体验学习和顶岗实习”就业制度被提出并积极采用。

“体验学习和顶岗实习”也就是学校组织学生到企业一线进行学习,主要目的就是让学生可以对以后就业的岗位进行熟悉,将书本上学习到的知识可以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到一线工作当中去。“体验学习”的优势就是让学生在“定岗实习”之前,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去接触到更多的工作岗位,通过“体验学习”的机会,让学生可以有在多个岗位进行学习,这样既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的知识在一线可以进行系统化操作,也有助于学生对以后所要从事的工作的一系列流程进行了解。“体验学习”给了学生们多个岗位进行实习的机会,使学生的技能也可以得到更好的发挥。学生在顶岗实习之前,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所学专长,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进行顶岗实习。这在学生日后的求职工作中,使其更加具有竞争力,成为用人单位争抢的人才,无形当中扩大了学生们的就业机会。通过体验学习,让学生对各个岗位进行了解,熟悉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范围,满足目前企业对人才“一职多能”的用人要求。

1 “体验学习和顶岗实习”制度的建立

1.1 实习岗位确定阶段。在学生进行体验学习之前,由实习指导老师与学生实习单位进行协商,实习企业可以根据目前招聘热点,列出可以供学生选择的三到四个岗位,由实习指导课老师了解到每个岗位的要求等,回校对学生进行相应的理论和技术指导,让学生在去企业实习之前,对自己所要实习的岗位有个大体了解。并列出实习岗位意愿反馈表,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或者擅长领域选择出自己最想实习的岗位,并写出自己如果从事这个岗位的一些自己的见解和创新点,实习老师将反馈表格收回,对结果进行统计,做到对学生的反馈意见心中有数。

1.2 “体验学习和定岗实习”阶段。学生去企业进行实习,在“体验学习”阶段,每个岗位都给学生一周的学习体验时间,同时,企业的管理人员也对学生这一周的表现进行打分测评。待所有岗位的体验学生时间结束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当初所填的反馈表格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测评,选择一个自己最想定岗实习的岗位。学生经过了“体验学习”阶段之后,会进行时间相对较长的定岗实习,这样有利于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和专长选择到非常适合自己的实习岗位。这种方式可以让学生更加充分的将自己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岗位当中去。并可以发挥他们的创新精神。在此实习工程中,让学习在自己最终的定岗的岗位上,积极发挥自己的发散思维,看看自己当初在岗位意见反馈表上提出的一些创新观点是否可以运用到实际当中,通过体验学习,学生也可以对自己日后工作的流程有一个大体的了解,让学生可以为适应社会的需求提前打好基础。

1.3 “体验学习和顶岗实习”成果评价反馈阶段。由于实习多为毕业前夕,所以实习阶段也是学生最后的评价阶段,学生在这个时期大多急着找工作,学校也忙于推荐学生进行就业,所以这个时候的学习成果评价是十分重要的。学校与企业、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学生之间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反饋。从信息反馈中,学校和老师可以了解到学生是不是感知到企业的文化,是不是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沟通能力,是不是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是不是将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操作当中去,是不是具有很强的创新思想和能力,是否有团队合作精神。这一切将作为学校和老师对学生进行推荐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

“体验学习和顶岗实习”让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成绩评价可以呈一个过程性考核的模式,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不同岗位当中的表现给出一个客观整体的分数,避免定岗在一个岗位上,有些学生由于缺乏兴趣或者不擅长某一岗位,而表现不好,导致实习表现差,分数低的情况,这样就比较客观的反应出一个学生的真实成绩和水平。同时,企业或者实训基地的指导人员或者企业师傅也可以参与评价,这样就可以避免过去评价主体单一、过于主观的弊端了。

2 “ 体验学习和顶岗实习”制度对学生学习动力的促进作用

2.1 “体验学习和顶岗实习”制度对学生内动力的促进作用。“体验学习和顶岗实习”给学生创造了一个机会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专长选择实习的岗位,每个学生都存在着明显的个体差异,这就需要学校和企业在学生实习当中要注意到学生的差异,让学生在不同的岗位上可以挖掘出自己不同的潜力,学校和企业也可以根据学生的特点,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这种人性化制度的确立,除了让学生可以更有兴趣的学习工作之外,也极大的促进了学生的创造性和发散性思维,也让学生有很强的成就感,更加积极的投入到学习工作当中去。

2.2 “体验学习和顶岗实习”制度对学生外动力的促进作用。通过“体验学习和顶岗实习”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学生增加对多个工作岗位的体验与了解,锻炼了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体验学习”给了每个学生去了解多个岗位的机会,让学生对工作岗位有更加系统的了解认识,这在学生求职时,具有很大的优势,可以增加学生的就业机会。也有助于把学生培养成多面手型的人才,让学生可以在就业时更加具有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蔣凤昌.动态轮岗在土建类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体系中的实现[J].职教论坛,2012(12).

[2]宋圆圆.高职酒店管理专业顶岗实习中轮岗实习初探[J].中外企业家,2011(18).

[3]陈青.汽车营销专业轮岗实习模式的创新与实践[J].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4).

大学生就业制度 第7篇

一、影响实施大学生就业诚信制度的因素

(一) 缺乏健全的社会诚信法律体系。

目前, 我国社会诚信法律体系的不健全, 导致各院校诚信制度缺少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尚不成熟, 市场经济在发展的同时, 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 尤其是诚信道德的背离。制度与法律上所存在的漏洞、经济交往中存在背信违约、产品质量低下、冒牌商品等不道德现象层出不穷, 存在这样的现象, 直接影响了大学生就业诚信制度的构建和发展。学校作为社会组成中一部分, 想要建立起完善的大学生就业诚信制度, 就必须要先建立起完善的社会诚信法律体系。

(二) 大学生就业诚信制度尚未健全。

大学生就业制度可以从社会宏观角度上管理和规范大学生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 但是却难以从微观角度上约束大学生的不道德行为。想要解决这一问题, 就必须要建立针对于大学生不诚信行为相应的惩罚规定。现有的就业制度, 并不能使守信者获得相应的利益, 而失信者也不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甚至有的情况是失信者获取利益, 而守信者付出代价。所以, 建立起健全的大学生就业诚信制度这对于规范社会诚信制度起到积极的作用, 使失信者既要受到物质的惩罚, 也要受到精神的惩罚, 能让守信者获取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从而引导大学生树立起良好的诚信意识。

(三) 国家政策不及时引导。

当前大学生的就业形势越发严峻, 大学生所面临的就业压力也越来越大, 出现这一情况, 既与各大高等院校扩大招生规模有关系, 也与国家政策不及时引导有密切关系。这种不及时主要是指国家对大学生服务边远地区、深入基层政策扶持力度太小。虽然近几年来, 我国加大力度关注大学生下基层服务的情况, 但是这种力度还是太小, 导致很多大学生在基层服务一段时间, 又选择重新回到城市。因此, 国家还是需要制定出更多的优惠政策吸引广大毕业生积极和主动献身于服务基层中, 并做好长期服务于基层的准备。

(四) 诚信教育的力度不够。

制定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惩罚犯罪, 确保社会和国家安定。但除了惩罚犯罪, 法律还具有威慑的作用, 使那些预备触犯法律的人在法律的威慑下而主动放弃犯罪。而构建大学生就业诚信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威慑那些不讲诚信的大学生。但实际情况是不讲诚信的人越来越多, 不诚信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出现这样的情况, 与未建立起完善的大学生就业诚信制度有关, 与高校缺乏诚信教育关系更大。高校诚信教育只局限于理论说教上, 而缺乏相应的实践, 导致大学生根本不重视诚信教育, 所以各大高校应该将诚信教育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建设大学生就业诚信制度的对策

(一) 建立诚信档案。

大学诚信档案记录着大学生日常生活中与诚信有关的信息。诚信档案应如实记录着大学生在校期间内的各方面, 主要包括:一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院系、专业、学习成绩、健康状况、学术成绩等;二是助学贷款情况。应标明出学生贷款的原因和还款情况;三是学生在校期间的道德品质。包括:是否打架、是否作弊、是否有不良行为等;四是就业信息。主要是指大学生是否出现造假就业简历、与用人单位恶意违约、与他人发生恶意竞争等情况。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 对大学生规范自身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 提醒他们不能失信。

(二) 建立诚信教育机制。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 在这个关键时期内, 传统诚信遭受到了冲击, 在这样的情况下, 不守信用的现象屡见不鲜, 特别是大学毕业生不诚信就业和造假就业信息情况严重。这与未建立健全的大学生就业诚信制度有关, 但缺失就业诚信教育机制也是很关键的因素。高校应建立起长效的、健全的诚信教育机制, 将就业诚信教育机制贯彻于与大学生生活和学习有关的各方面中, 从而对他们的诚信行为起到规范的作用。

(三) 建立就业失信惩罚机制。

与道德规范相违背的不诚信行为越来越普遍, 抛开一些外在因素不讲, 与不健全的就业失信行为惩罚机制这一内在因素有很大的关系, 这导致大学毕业生失信行为导致的损失永远小于诚信行为所获取的利益。结合实际情况来讲, 利益的驱使让大学毕业生敢于抛弃诚信理念, 在他们的世界观中, 当利益与诚信发生冲突时, 会毫不犹豫选择利益, 利益是首位的, 为了实现个人利益, 他们可以随时抛弃诚信, 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说是我国教育的失败。所以必须要加大力度建设大学生就业失信惩罚机制, 用严格的机制规范和管理就业市场, 强制要求大学生践行诚信就业行为。

(四) 建立就业诚信评价机制。

高校与用人单位要密切联系和配合, 共同建立起完善的毕业生就业诚信评价机制。用人单位和学校作为与大学生就业休戚相关的主体, 因此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 规范大学生的诚信行为。可以有效制约大学生不诚信行为的方法莫过于高校严格检查大学生就业信息, 用人单位及时将有关毕业生的信息反馈给高校, 对存在疑问的地方及时向高校求证, 两者共同努力和密切合作, 引导大学生树立起诚信意识, 自觉改正自身不诚信的行为。所以, 高校与用人单位要共同建立起规范大学生诚信行为的评价机制, 对于大学生一些不诚信的行为予以通报, 让大学生为自身不诚信的行为而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既可以完善大学生诚信就业制度, 也可以帮助各企业了解大学生的诚信就业情况。

三、结语

总而言之, 大学生身上肩负着建设祖国未来的重任, 引导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 规范他们身上不诚信的行为, 这对于促进我国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同时, 引导大学生树立起诚信意识, 规范和约束他们就业不诚信行为, 这只依靠我国高校一方的努力是不够的, 还需要企业、政府、社会等团体共同努力, 建立健全的大学生就业诚信机制, 促使大学生树立起守信的意识, 真正将培养他们培养成为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优秀人才。

摘要:目前,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 在这个时期内, 涌现出很多问题。由于社会诚信法律体系缺失、国家政策不及时引导、高校教育教学的偏差等, 导致高校诚信制度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很难以遏制大学毕业生就业不诚信行为。本文探讨和分析社会转型期间, 出现大学生不诚信就业制度不全面问题的主要原因, 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希望可以约束和规范大业生就业不诚信的行为。

关键词:社会转型,大学生诚信,就业制度

参考文献

[1]陈永华, 全晓松, 张联英.国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研究综述[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 2012, 10:94~96

[2]滕芳, 许中华.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与成功就业的探讨[J].科技创业月刊, 2009, 5:48~50

大学生就业制度 第8篇

近年来, 大学生就业难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据教育部统计, 2013年中国高校毕业生达699万, 称之为“史上最难就业季”。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 2014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到727万, 再创历史新高。加之就业人数的连年高攀, 遭遇严峻的就业形势, 大学生的就业前景令人担忧。

面对大学生就业难这一重大社会问题, 政府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以期改善大学生的就业环境。在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等政策均无显著效果的情况下, 2012年国务院批转了由教育部等六部委制定的我国第一部国家级就业促进计划———《促进就业规划 (2011—2015年) 》, 其中规定, 实行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 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全面落实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收等扶持政策,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的政策。其在2014年的政策中也有类似规定。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比如, 广东省规定, 符合规定类型和条件的企业, 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 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河南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也有类似规定。

政府以税收优惠手段来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是否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其手段本身又是否科学合理呢?本文将从法理、经济学、实证等角度对该制度进行评析。

二、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法理评析

(一) 法律对大学生就业进行倾斜性保护的合法性

1. 大学生在市场经济中弱势明显

我国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 通过大学生“扩招”政策和大学生就业的“市场导向”政策, 把高等教育从“计划”推向了市场。“扩招”让大学生队伍迅速膨胀。而就业的“市场导向”让大学教育的改革融入到我国市场化改革中, 把大学生就业问题从计划经济的“体制内”剥离出来, 推向市场, 使大学生就业问题成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当然, 这是我国市场化改革必须经历的阶段, 但是因为改革的不完善, 计划体制的弊端还未完全消除, 政府职能还没有转变到位, 以至于让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既受制于国家政策的左右, 又随市场波动, 使得该问题更加飘忽不定, 难以适从, 从而导致大学生在市场经济中弱势明显。

我国就业市场的不完善、大学生的弱势地位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 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失调已对大学生就业提出挑战;第二, 市场经济本身的机械化、科学化、专业化向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大学教育与市场化需求之间的缺口却难以迅速弥补;第三, 市场经济的自由, 是强者的自由, 尤其是在人本领域,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意思自治只能导致弱势一方的劳动者权益受损。而市场调节本身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 这将导致大学生就业问题不仅得不到及时解决, 而且会恶性循环。

2. 大学生的弱势相对于其他就业主体的特殊性

大学生在就业市场中因其自身的特性, 与其他就业群体相比其就业问题也存在着特殊性。第一, 大学生为初次就业群体, 面临着由“学习型人才”向“应用型人才”的转变, 这种转变是一种必经过程, 大学生需要一个从业平台去实现转变, 而诸多企业拒绝大学生的原因在于缺乏工作经验, 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只能加剧大学生之“弱”, 却不能解决其中的问题。第二, 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 不知道如何在就业中实现权益的最大化, 而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寻求的恰恰是效率最大化, 两者对接, 导致有些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使得原本就面临巨大就业压力的大学生更加不知所措。第三, 由于大学生就业市场发育不完善, 就业信息的充分与对称难以实现。大学生大多数从学校招聘会、网络获得就业资源, 如大型招聘网站“智联招聘”等, 范围较为狭窄;同时, 大型网站的招聘信息需要企业投入一定的资金才可能呈现在网站首页, 这使得很多隐性需求很容易被忽视。第四, 大学生就业成本高, 不仅直接影响了贫困毕业生的就业, 也浪费了社会资本。

3. 对大学生就业进行倾斜性保护的经济法依据

大学生面临的种种不平衡若不借助于公力将很难打破, 为了努力保持当事人双方和社会经济的平衡, 国家干预这双看得见的手就要出现。经济法即调整这种特殊的关系以协调国家经济平稳运行的法律, 它所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即平衡协调原则, 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 调整具体经济关系, 协调经济利益关系, 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相统一。因此, 通过税收优惠制度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并不是要在劳动者与企业、大学生与其他就业群体的极端对立下维护任何一方利益。在社会化条件下, 国家旨在消弭企业追求私益而产生的弊端, 促进企业在竞争基础上担负起社会责任, 以发展的立场吸纳大学生就业, 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因此, 对大学生进行倾斜性保护合乎经济法的基本价值。

(二) 税收优惠手段的合法性

运用税收优惠法律制度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是在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的一项追求税法价值的制度安排。税收在法律上的问题, 核心就是基本原则的判断问题。

1. 税收优惠与税收公平

税收公平原则是宪法平等原则在税法上的具体化。该原则要求以经济负担能力为依据, 使同样经济状况的人负担同等的赋税, 不同经济状况的人负担不同等的赋税。给予吸纳大学生就业的企业以税收优惠, 是对具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企业的差别对待。这样的差别对待是否符合税收公平原则?从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的层面上看, 税收优惠政策似乎有违税收公平原则。因此, 解决税收优惠与量能课税的冲突首先必须明确二者是否可以共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诸多不平衡问题纷纷出现, 为了缓解这种不平衡, 税收的功能由原来消极地维持秩序转变为积极地促成秩序, 而绝对的税收公平已不能满足于这一功能的实现, 此时税收优惠政策成了国家社会利益再次分配的一种方式。由此可见, 税的课征不以形式上实现公平为足, 尤其在实质上要求赋税负担必须在一国公民之间公平分配, 使所有的纳税人按其实质能力赋税, 其精髓在于它不仅要求法律上形式平等的实现, 且更加强调实质平等的贯彻。实质平等的重要体现就是社会保障, 包括对于弱势群体的就业等一系列权利的保障和扶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 可以缩小弱势群体与主流群体的差距, 使其得到应得帮助, 从而实现矫正正义。在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问题上, 对企业实施税收优惠, 可以认为是平等原则的体现。

综上所述, 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优惠的价值追求都是社会的实质公平, 目标是一致的, 只不过是手段不同罢了。因此, 该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2. 税收优惠与税收效率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认为:判断一个良好税收体系的“第一标准是公平, 第二标准是效率”。效率原则是指征税是对市场资源进行重新分配, 达到促进经济效率或效益提高。给予企业税收优惠, 鼓励其吸纳大学生就业, 对我国整体的经济环境的影响如何?企业在衡量大学生劳动力的效率与所得的税收优惠之间能否正确估量, 国家减少税收收入的代价能否在大学生就业所创造的社会价值中得以弥补, 在优惠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是否会导致征管费用提高等额外负担?诸如此类的经济效率问题与行政效率问题不容忽视。要在企业利益与大学生利益、大学生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取得平衡以实现效率最大化, 需要从多方面加以控制, 比如正确把握市场规律以避免对其增加过重负担、通过经济学原理严格控制税收优惠的量化、把握好政府的调控角色, 避免政府失灵导致严重后果等。

综上所述, 毫无疑问, 大学生的就业现状需要国家对该劳动力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而给予企业税收优惠的法律手段也有一定的合法性。因此, 通过税收优惠的法律手段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符合税收效率原则。

三、从经济学角度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评析

(一) 税收优惠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分析

1. 税收优惠政策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税收对劳动的影响, 分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所谓收入效应就是指由于征税直接减少了个人的可支配收入, 纳税人为维持原有的消费满足程度而必须减少闲暇, 增加劳动时间, 也就是增加劳动供给;而税收的替代效应则是征税会降低闲暇的相对价格, 纳税人便会以闲暇代替劳动, 减少劳动时间, 也就是减少了劳动供给。”这两种效应的作用效果是相反的。

一方面, 由于税负的减轻, 理论上收入效应产生的结果是使劳动供给量减少。但是, 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主体, 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因为大学生作为刚刚进入市场的劳动者, 缺乏经济基础, 个人可支配收入很少, 他们不会因为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而减少劳动时间而选择闲暇, 相反, 他们会利用这一政策优惠更多地提供劳动, 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 积累财富。另一方面, 从替代效应来说,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会提高闲暇的相对价格, 劳动者放弃劳动的机会成本增加, 所以劳动者倾向于增加劳动时间而放弃闲暇。综上所述, 从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角度分析, 税收优惠政策能够达到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

2. 税收优惠政策对劳动力结构和劳动者素质的影响

失业分为三种类型: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我国目前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失业。表现为有些行业供不应求而有些行业却无法找到合适的人。其中主要原因就是劳动者的素质与企业需求不匹配, 劳动者结构不合理。要克服这一问题, 政府就得着重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改善劳动力结构。毋庸置疑, 大学生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一批专门人才, 是提高整个劳动力市场水平的重中之重。为促进大学生就业, 政府对企业实施了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给予吸收大学生就业的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也对这些企业进行培训补贴。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竞争优势, 激励大学生积极就业和自主创业, 并且有效地提高了大学生群体的实践工作能力。经过培训的大学生广泛进入劳动力市场, 将促进市场劳动力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 税收优惠对劳动需求的影响分析

1. 对劳动需求的影响

在经济学中, 规模报酬是指企业的生产规模变化与所引起的产量变化之间的关系。规模报酬分为三种:规模报酬递增、规模报酬不变和规模报酬递减。一般来说, 在长期生产过程中, 当企业从最初的生产规模开始逐步扩大的时候, 企业面临的是规模报酬递增的阶段。

相关文件规定对个体经营、中小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提供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企业生产规模小, 生产水平低, 扩大生产规模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 属于规模报酬递增的企业。政府对这些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能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提高营业利润和生产能力。在企业规模报酬递增的前提下, 企业会考虑通过扩大自身的生产规模来获取更大的利润。企业一旦扩大了生产, 对大学生需求就会增加。

2. 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大学生属于一类特殊群体, 他们受过专业的教育, 技术水平较高, 创新能力强, 具有其他劳动者不具备的专业能力。能够吸收大学生就业的企业更多的属于第三产业, 与传统产业相比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符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要求。

国家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文件中也多次提到了大学生就业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政府通过对需要吸纳大学生就业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体现了对这些战略新兴产业、服务业的扶持, 通过一些实质性的优惠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 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四、税收优惠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 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但是, 任何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进而导致结果违背了政策的初衷。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项尚未成熟的政策, 其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什么问题, 是否会引起负效应?以下将对该项政策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 税收优惠政策的适当性

税收涉及到两个主体:政府和企业。对于企业来说, 税收优惠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但是, 对于政府来说, 政府的税收收入却会相应减少。而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会让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受到限制, 这又会反过来限制企业的发展, 给企业的利益带来损失。最终企业利益是增加还是减少, 要看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是否合适。

由于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 作为政策制定者, 政府无法准确制定出完全适度、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使政府制定出理论上合理的税收优惠力度, 在之后实施过程中也会产生难以预计的结果。

(二) 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产生的寻租行为

经济学中对寻租行为有多种定义, 布坎南等人认为“寻求租金一词是要描述这样一种制度背景化的行为:在那里, 个人竭尽使价值最大化造成了社会浪费, 而没有形成社会剩余。”

为促进大学生就业而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也会导致寻租行为的出现。比如为了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 企业可能会与大学生达成协议, 大学生只为企业提供大学生证明却不上岗, 从企业手中获取相应的补贴, 而企业则利用大学生证明骗取国家税收优惠。这样, 双方都得到好处。但是, 政府却不得不为此付出巨大的税收成本, 造成大量的税收流失, 这对于整个国民经济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寻租行为在浪费社会资源的同时, 会让获得优惠的企业将注意力由改进生产技术转移到寻租上来, 影响行业的整体发展。

(三) 税收优惠政策面临的产业结构升级问题

政府出台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一个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但是, 在政策的现实运行中真能达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效果吗?

在《20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论述了促进大学生就业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之间的关系, 其要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来吸收更多的大学生就业, 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但是, 该文件对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却没有做出是否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定, 只要求是中小企业。这就存在一个传统产业趁虚而入的问题。传统产业可能不需要大学生, 或者对大学生的需求很小, 但是, 由于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 即便支付给大学生的工资要比支付给其他群体多, 企业也有可能从中受益。如果此现象普遍存在, 税收优惠政策就无法起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 反而会使传统产业利用政策便利压制新兴产业的成长。

上文从法理、经济学、实证等角度对该制度进行了评析, 可以看出, 以税收优惠手段鼓励企业吸纳大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因此, 该制度的设置、完善、实施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需要国家兼顾各个层面的利益,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王丽娟.中国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M].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2]多举措降低大学毕业生就业成本政府责任重大.人民网:[EB/OL].http://edu.people.com.cn/GB/5655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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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斯蒂格利茨著.经济学[M].郭晓惠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7.

[5]高鸿业.西方经济学 (微观部分) (第三版)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6]高鸿业.西方经济学 (宏观部分) (第五版)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大学生就业制度 第9篇

1 大学生就业保障制度面临的难题以及制约因素

1.1 就业市场发展和体制机制不完善之间的矛盾

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会直接影响到中国大学生就业制度的变革, 换句话来说, 大学生就业制度变革从本质上看, 也是将人才配置的方式从计划转为市场。而且, 大学生就业市场和高等教育改革一直是一致的。第一, 高等教育其实是利用市场配置机制, 通过调整就业结构以及就业市场机制, 实现国内高等教育的预期效果。第二, 高等教育发展的变化是呈现阶段性的, 这对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也提供了更多的资源。目前, 高等教育已经开始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 这个阶段显著的特点就是大学生就业规模越来越大, 改革大学生就业市场, 就要充分发挥市场自身的作用, 使市场合理的配置大学生人才资源。

1.2 经济快速增长和大学生就业困难之间的矛盾

最近几年, 国内的经济发展迅速, 每年GDP增长速度在10%左右。从理论上来讲, 经济发展应该会促进大学生的就业, 实际上, 每一年大学生的就业率都不是很高, 就业率处于下降的趋势。当然, 我们可以将这种现象归结为待就业大学生越来越多, 但是这个理由很难让大众所接受, 因为在同一阶段, 国内出现了大范围的民工荒,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矛盾呢?通过分析可知, 大学生就业困难主要是因为就业保障制度改革不够彻底。虽然大学生就业制度已经由计划向市场模式转变, 公共服务体系也比较健全, 但是保障制度在设计方面, 还有很多的不足之处, 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 在现实当中, 大学生就业保障制度还应该不断的进步, 重视制度的建设, 采取激励的方式, 使经济发展和大学生就业保持一致的步伐。

1.3 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和缺乏高技能型人才之间的矛盾

世界性金融危机告诉我们, 一定要改变经济发展模式。《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于2011年出台, 明确规定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是调整经济结构以及科技的进步与创新。从理论角度来讲, 产业结构决定了如何配置各生产要素, 资源配置结构不同, 生产资源使用率也不一样。所以每一次世界经济危机之后, 产业结构都会被大规模调整, 淘汰落后的产业, 突出新产业的作用。在现实当中, 虽然资源配置、制度安排、社会需求以及科技进步都会影响到产业结构升级, 但是最关键的还是提高就业劳动者的素质。产业升级就是为了将劳动生产率提高上来, 尤其是全要素生产率, 最终的发展方向就是实现对人力资源的最高要求。

2 大学生就业保障制度建设方向及改革思路

2.1 建设大学生就业保障制度要以学生为主体

建设大学生就业保障制度就是为了使大学生可以及时的、公平的获得就业机会, 但现实当中, 这是很难实现的。在就业过程当中, 经常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比如自然性失业、技能性失业以及结构性失业等。现阶段, 因为影响就业的因素比较复杂, 大学生一旦出现就业困难, 都是哪里有问题解决哪里, 缺乏系统性, 也没有成熟的改革思想。虽然国家实施了很多措施, 比如临时性就业、安置性就业以及灵活性就业等, 但是很多都是暂时的措施, 不能起到长期的作用, 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在这种情况下, 建设就业保障制度就要改变原有的政策促进模式, 要更加重视学生的主体作用。

2.2 建设大学生就业保障制度, 重点应该是方便大学生自由择业

国内的二元经济状态已经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 在以后的一段时期内, 也不会轻易改变, 大学生就业困难还会一直存在。其实, 现阶段大学生就业市场呈现的供大于求的现状, 并没有反映出社会经济发展对大学生就业的真实需求, 而是大学生就业市场被分割造成的制度体现。和理想状态比较起来, 大学生就业市场还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显著特点, 劳动力市场不同, 社会福利以及工资待遇也不一样, 大学生在就业方面局限性很大。所以, 要消除就业市场的分割现象, 使大学生可以自由的选择职业, 这是大学生就业保障制度改革的内涵, 也是其所要实现的目标。

把强调学生发展作为工作中心的原因, 是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力。这样做不仅能够体现学生就业的能力, 还是毕业大学生就业的水平体现。本文所说的大学生的发展主要是指:大学生就业素质和能力的发展, 包含大学生的就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素质提高, 以及大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在当前的社会, 促进教育机制建设和大学生的就业保障是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集中体现, 就业难的问题是全社会关注大学生的焦点所在, 可是往往会忽略掉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 以及其专业技能和学业素质对工作的影响程度。

在改革实践中, 改革户籍制度, 建立和完善社会的保障体系, 并且调整许多种对大学生就业有阻碍的流动就业政策, 这些做法都属于把就业市场的制度进行分割和破除。市场经济发展和大学生的就业市场发育是紧密相关的, 此过程也体现了大学生的就业保障制度有政府主导型向市场导向型过渡转变;在一般的情况下, 社会在变化中, 政策要随着市场的变化做出调整, 政策的调整是适应时代发展潮流的, 违背了时代发展潮流一定会受到惩罚的。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过程充分利用市场的机制对大学生的资源的再配置效应, 而且人才资源在就业市场的发育过程中得到了有效的配置, 对经济的增长企业很大的作用。当前较为显著的问题是, 若是对于大学生就业流向的控制放松, 毫无疑问, 可以大大地提高大学生资源的有效配置, 也可以增加对社会发展的助推力。扩大就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 各级政府组织都要在发展经济的过程当中, 也要着力大学生的就业市场建设, 使大学生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发挥到最大的水平, 与此同时, 各级政府也要增加就业市场灵活性和完善社会的服务功能, 使更多的大学生更好地就业。

2.3 大学生就业保障制度建设要着力建构不同利益主体的协同机制

毋庸置疑, 大学生过去的就业体制在如今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政府已经不再主导大学生的就业, 多元化的利益者都参与到大学生的就业保障制度建设上来, 而且成为一种事实。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改革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的主体需求, 包括客户利益和相关者利益的需求。也包括社会的合作伙伴、雇主、政府的需求。

详细来说, 追求社会经济之间和高等教育之间的协调发展是政府利益诉求所在, 还包括大学生就业的公平;学生的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学有所成, 高校的投资可以实现持续和及时的回报;用人单位和社会可以获取优秀的人才作为储备, 促进经济的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和人才市场的作用是维护政府与市场的秩序, 减轻大学生就业的压力, 以此同时得到相应的服务报酬。高等学府要检验培养学生的质量, 来提高自己的办学声誉和竞争力。由此可见, 每个主体对于大学生就业的诉求有所不同所以也存在利益的冲突。而且, 就业和教育之间的脱钩, 各自利益驱使下的利益主体承受的能力是有限的, 也体现了解决此工作是一个需要密切合作的系统任务。

在当今, 建设大学生的就业保障制度的一个关键是找准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 尽可能地避免在大学生就业当中的错位、缺位、越位现象。用人单位和社会要在大学生的实习、创新能力培养、就业保障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可是, 每个主体的参与都不是单兵作战, 而是要在高校、社会、市场和政府间紧密地参与合作。合理运用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的综合效能。总之, 政府出面是不够的, 需要多元化的主体共同协作, 把作用最大化发挥出来, 只有这样建立的就业保障的公共体系才具有活力和竞争力。

摘要:近年来, 大学毕业生数量呈逐年上升的态势, 但是就业率却逐年下降, 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呈现, 呼吁大学生就业的声音日渐高涨。所以, 在当前全民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 研究大学生就业保障机制问题具有急迫性和重要性。本文分析了大学生就业保障面临的难题以及制约因素, 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就业市场分割,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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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爽, 刘英侠, 谷涵.基于人力资源配置的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 2014 (8) .

大学生就业制度 第10篇

关键词:高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能力

根据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教育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在职业院校毕业生中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精神, 大港油田所属的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学院的情况认真研究, 并进行了整体安排。近年来, 在市教委鉴定站和中国石油大港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大力支持下, 我们积极开展工作, 进行了水环境监测工、家用电子维修工、维修电工、建筑材料试验工、工程测量工、装饰美工、采油地质工、采油工、钻井地质工、石油钻井工等10个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提高了学生的技能水平, 为毕业生就业奠定了基础, 深受学生的欢迎。在高职院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过程中, 有几个问题需要加以探讨。

提高思想认识, 做到公正、公平

领导重视, 提高认识高职院校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必须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认识, 让他们认识到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及对就业的作用, 同时, 高职院校的领导也要重视此项工作, 要周密安排, 由专门的部门和岗位负责此项工作。大港油田所属的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领导非常重视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 下发文件进行安排部署, 要求各系、教研室、班主任及专业教师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要求每个专业的学生除考取英语A级、国家计算机一级以上证书外, 毕业前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并将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通过率纳入有关单位的年终工作考核指标。由于领导重视, 宣传到位,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才能得到很好的推广落实。

高职院校要创造条件, 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搭建平台为了给学生创造良好的鉴定条件和环境, 高职院校要不断建设和完善实训基地的设施, 使其能够达到相应工种的鉴定要求, 并要将相应工种的鉴定标准纳入学生实习计划, 实习与职业技能鉴定应统一安排, 实习内容和项目与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应一致, 这样既能提高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的通过率, 又能减少培训费和材料费, 减轻学生的负担。另外, 高职院校要积极争取有关业务部门的支持, 多方联系, 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站 (所) , 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创造就近实习、就近培训、就近鉴定的条件。大港油田所属的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被市教委系统职业技能鉴定站批准为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基地, 经中国石油大港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 成立了中国石油大港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综合专业鉴定站 (行业) 。高职院校还应在教师中积极培养考评员, 这样不仅能够充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 而且还能协助派到高职院校的考评员开展对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让高职院校的教师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还能够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有利于指导学生实习。

严格组织, 保证公正、公平高职院校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必须严格组织, 严密实施, 落实公正、公平的鉴定原则。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 设专人负责, 制定岗位责任制, 做到有人管、有人抓。为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 必须制定各项规范的管理制度, 如鉴定站长管理制度、考评员管理制度、考务管理制度及各种回避制度等。在组织学生鉴定的过程中, 应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把好每一关, 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鉴定顺序与鉴定项目应采取抽签的形式加以确定, 鉴定现场除考评员和工作人员外, 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考评员要严格按鉴定标准与鉴定规范打分, 不打照顾分、感情分。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达到“三个提高”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 我们认为, 在高职院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对学生能够达到“三个提高”。

能够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两部分, 实际操作项目是根据生产实际的操作规程和标准确定的, 只有动手能力强、操作水平高的学生才能通过职业技能鉴定,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因此, 要求学生在实习和培训过程中, 对每一个实际操作题目按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反复练习, 刻苦钻研, 达到标准正确、操作熟练, 由此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保证了鉴定水平的提高。

能够提高学生的就业率职业资格证书体现了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技术素质, 实践证明,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 往往就业的机会多, 就业面广, 企业会优先录用。因此, 职业技能鉴定对学生就业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率。

能够提高企业的信任程度高职院校要保证学生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 要得到企业与社会的信任, 就必须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认真组织、严密实施。实际操作项目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 只有这样, 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才能在企业生产中上手快、熟练程度高, 同时也能满足企业员工持证上岗的要求。企业录用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 不需要对他们进行再培训就可上岗工作, 对职业资格证书的信任度就会提高。

高职院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存在的问题

国家的职业分类与高职院校的专业目录不统一国家是按照职业标准确定职业工种的, 而高职院校的专业不是按照国家的职业分类设置的, 未能准确反映现有专业与职业技术工种的对应关系, 如:环境保护专业涵盖了大气环境监测工、土壤环境监测工、水环境监测工等十多个工种;工程监理专业涵盖了建设类与测绘类的工种一百多个, 使学生很难确定参加哪个工种的鉴定, 而参加专业所涵盖的全部工种的鉴定则是不可能的。

教材不系统, 目标定位不准教材与教学目标都应围绕培养方向制定, 真正做到专业与市场接轨, 课程与岗位接轨, 职业资格标准与国际接轨, 实训与新技术及职业能力接轨。社会需求什么, 企业需要什么, 高职院校就应讲什么, 练什么, 真正实现“走进来的是学生, 走出去的是能手”的培养目标。因此, 制定教学计划、选择教材、确定专业培养方向都不能脱离职业的现实, 一定要把落脚点放在技能培养上, 把重心转移到实践教学上。

师资力量不足, 对实践课的开发研究不够要实现新的培养目标, 职业教育的师资必须达到“双师型+高技能”的实践指导教师的标准。只靠“双师型”教师不一定行, 我们认为, 要办好高职教育, 仅靠教师队伍是无法实现的。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过程中, 有些操作项目教师根本没有接触过, 又怎能培训学生、鉴定学生呢?因此, 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同时, 要注重人才的交流与互补。实践课的教学开发与研究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 如何将实践课的内容与社会及企业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 是实践课开发研究的方向。实践课的内容既不能照搬书本知识, 又不能脱离现实需要。因此, 在实践课的内容确定上, 必须组织研讨、调研、论证, 既要反对照搬老一套, 又要反对只求新、不求实的做法, 随着新技术的引进, 应不断开发研究新的课题, 跟上发展的需要。

教学场地与设备不足实践教学需要合理的训练场地, 它是保证实施实践教学计划的硬件, 高职院校实训基地的建设必须适应日益扩大的办学规模。要培养技能型人才, 实习场地与教学设备是十分重要的条件, 没有完善的实训基地与教学设备, 要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是不可能的。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要遵循技术含量高、建设起点高、技术先进的原则, 教学设备也要有计划地更新, 逐步从模拟实验型转向生产型, 使学生参加实训能感受到生产的氛围, 增强真实感。因此, 实习场地与设备要满足学生实践操作的要求, 必须走校企合作、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 才能真正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思考与设想

目前, 高职院校的学生来源非常复杂, 有高中生、“三校生”、3+2班、五年一贯制、“订单式”代培班等等, 要使不同水平的学生都通过技能训练关, 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难度较大。因此, 教师的训练方法必须因人而异, 要适应不同层次的生源, 对症下药, 否则就会影响教学质量,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无法落实。

应保持技能鉴定大纲与相应专业实训计划的统一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必须研究所对应专业的技能鉴定大纲。要考虑学生的理论知识、基础技能及理论知识与实训课题的结合, 要将技能鉴定大纲的内容与日常教学融合在一起, 在教材的选用与教学计划的制定上, 要涵盖技能鉴定大纲的内容。在制定实训计划时, 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一要切合实际, 考虑生源质量;二要使职业技能鉴定大纲与本专业的培养方向相结合;三要考虑实训场地与设备的条件;四要考虑师资力量与师资水平。要确保目标明确, 方向准确, 运行有效。

应根据专业设置编写适应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的复习材料准备好职业技能鉴定的复习资料十分重要, 因为学生在日常的学习中对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要求及范围掌握不够牢固。如能针对某一个专业编写有针对性的辅导教材, 则有利于学生提前准备, 有利于学生在参加考试前掌握过硬的技术本领。编写复习材料要紧紧把握考试大纲, 内容要涵盖基本训练题、技能提高题、历年考试题、练习指南及技巧训练等, 以适合学生在课余时间学习和准备。复习材料中的实例一定要结合实际, 有实用价值, 不可一味地照搬书本。

应办好辅导班, 鼓励学生“一专多能”有些学生不会利用业余时间学习, 有些学生自学能力较差, 课余辅导班恰好能解决这些问题。课余辅导班可有多种形式, 如普通班、技能班、提高班、强化班等, 可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积极性很高, 很想利用在校的时间多参加一些实践课程学习, 通过多层次、跨专业的证书考核, 为以后就业奠定基础。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和教师应鼓励并帮助学生参加多种技能的培训, 如石油工程专业应该为学生提供采油工、地质工、钻井工、修井工等相关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机会。

应发挥设备作用, 提高教师水平要培养高技能人才, 必须有先进的设备与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在现有的条件下, 积极挖掘设备潜力, 提高设备利用效率, 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是非常重要的。因此, 要注重开发设备的功能, 在使用设备的同时要注意对设备的维护保养, 这有利于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要注重两点, 一是高素质, 二是高水平 (技能) 。师资队伍建设的经验很多, 如老带新、新老结合、引进外援、低职高聘等。保证科学管理, 制定相应政策, 一切从实际出发, 就能解决好设备不足的问题, 就能调配好人力资源, 发挥人的最大潜能, 搞好队伍组合, 实现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英大.高职院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的探讨[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06, (1) .

[2]王惠君.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04, (25) .

反就业歧视法律保障制度初探 第11篇

[关键词]就业歧视的认定;就业平等;法律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4-0214-01

1关于就业歧视的认定

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关于就业及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它作为八个核心劳工标准公约之一,对就业歧视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其内容涉及到要求雇主在就业、培训和工作条件方面消除基于种族、性别、肤色、宗教、政治信仰、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各种歧视。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到国内法,国内法上至宪法下至单行法律都对公民劳动就业权,平等权做出了详细规定。所以对是否构成劳动就业歧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以综合认定:

(1)劳动者在录用前是否获得与其它同样条件应聘者均等的机会,同样的规则以及法律是否保持其拥有进人该职业同样的程序,而在录用后是否与其它同样条件劳动者一样享有同样的工作条件、职业待遇、工资福利,是否承担与其他同等条件的劳动者一样的责任。

(2)上述种种不平等的原因是基于非个人经济特征所造成的,即非基于种族、性别、肤色、年龄、家庭背景、民族传统、宗教、身体素质等原因造成的不平等。

(3)这种不平等对待是用人单位故意造成的。如果用人单位本身对劳动者本人没有偏见因疏忽大意没有通知劳动者参加考核,从而使其丧失平等公平竞争的机会,尽管实际的后果相同,我认为不应认定该行为为就业歧视,而且,即使对某少数民族劳动者存在偏见,只要能证明其行为不是因为故意实施的,也不构成就业歧视。但用人单位需对自己对劳动者的不公正待遇不是由于故意而应承担举证责任。

(4)这种歧视行为与劳动者某种机会的丧失或减少存在因果关系。

(5)不是由于合理目的和客观需要,即对劳动者的保护不是出于法律给予的特殊保护如对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的特殊保护非就业歧视。

在现实中存在诸多的就业歧视案件,我们如何构建反就业歧视的法律保障体系维护每个应聘者或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

2建构反就业歧视的奖励法律保障制度

实行国家对提供平等就业的单位或组织给予奖励。奖励一般分为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这里主要是从精神奖励方面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程度的奖励,因为企业以盈利为目的,给予他们物质奖励相对于他们的赢利而言几乎微乎其微,很难调动他们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积极性。因此,物质奖励对赢利的企业达不到其应有的效果,而精神奖励可以给企业带来持久的经济效益。企业的信誉、商品的声誉是其生存的根基,而精神奖励正是巩固和加强这种根基的主要手段。而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很大一部分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提供平等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是他们本职范围内的事项,如果进行物质奖励将会淡化它们对本职工作的责任,而精神奖励可以更好的鼓励他们干好本职工作。因此可以通过颁布荣誉称号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像这几年国家一直在评选全国百强企业,全省百强企业。实行该制度我认为需有以下几方面作基础:

一方面,对企业或赢利性组织而言,可以通过专门的国家机构把全国或该地方的企业建立统一的企业登记制度,把这些企业的注册资本以及注册号向社会公布,然后通过网络或举报等方式为应聘者监督这些企业在应聘时或用工时是否存在歧视提供平台,而且把该种举措通过媒体或国务院通知的方式告知给社会大众。最后,在年终衡量该企业是否是“百强企业”等享有商品声誉、企业信誉的企业,不但应以该企业该年度是否创出巨大经济效益为衡量指标,而且以该企业在应聘时或用工的过程中对应聘者或员工的歧视多少和程度轻重双重标准作为衡量指标。

另一方面,对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应聘和用工歧视问题可以建立上访制度,对上访率少或上访事由不成立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给予精神奖励。这样可以在具有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形成竞争机制,有利于国家行政体制的健全和完善。

3构建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制度

无责任就无权利。只有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保障制度,才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而惩罚是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或其员工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因而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是指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合法而对受歧视的应聘者或其员工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如果在录用前对求职者的自然属性作出限制。必须该种限制是与该单位的工作正常运转以及工作效率具有联系和影响,否则就要对其实施的歧视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即只要用人单位对录用前的劳动者的歧视性待遇是有合法目的和客观必须等正当理由时,其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我认为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承担应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在录用求职者之前因某种非经济因素而对求职者给予不合法的区别对待行为或录用求职者后而未用工给求职者造成丧失劳动机会或其他机会而造成损失或录用后在用工过程中对劳动者给予的歧视性待遇或不平等对待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建立之前的歧视行为和劳动关系建立后的用工歧视行为,

求职者可以依据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这里侵权责任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所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用工或在用工过程中不平等的对待条件相同又没有合理理由给予特殊对待的劳动者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内涵和外延看,侵权责任贯穿这种民事责任的始终,无论是在录用前还是在录用后遭受到歧视对待,都是对平等就业权的一种践踏,所以都构成侵权。但是在录用后未用工或已用工同时又构成违约责任,这时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具体追究那种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录用前由于应聘者具备用人单位所需职位的各种素质,却因用人单位的个人爱好,市场信息的不完全、不对称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导致其丧失这次机会,这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只能根据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处理,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该求职者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和预期利益。

4结语

大学生就业制度 第12篇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内涵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在校教育之后, 在达到国家相关要求的培训基地接受系统性、规范化的临床技能等相关能力培训。与多数专业4年的本科教育不同, 医学专业的学生必须经过5年的本科学习才能毕业。多出来的一年并非是为了保证一定能培养出优秀、甚至仅是合格的医生, 而是意味着临床医学技能培养的复杂和艰难。为什么《意见》要求已经过5年学习的医学生毕业后不宜马上当临床医生?事实上, 对于培养一位医生来说, 在校期间所学的相关技能培训并不足以支撑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所需的技能操作等要求, 因此需要进一步的提高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临床应用能力和课外学习能力。

一直以来, 我国医学生毕业后即可从事临床工作, 尽管期间有临床实习, 但由于缺乏引导性和强制性的规范, 很多实习并不能保证效果。住院医师培训等毕业后教育的缺乏, 使医生的能力提高仅能依靠所在医院的条件, 医疗水平参差不齐, 且极不均衡。《意见》, 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培训模式、培训内容、财政保障等做出了基本的制度性安排, 有利于实现我国医师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 为全国百姓提供安全、有效、高水平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与国际接轨的毕业后专业教育。国内外的长期医疗卫生工作实践证明, 院校医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合格的医学毕业生, 医学毕业生成长为合格的临床医师, 需要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

(2)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要求

该项培训国家要求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医学生在完成5年的专业学习之后, 还需要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也就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5+3”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对招收对象、培训模式、培训招收、培训基地、培训内容和考核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性安排。需要指出的是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 依据培训需求和基地标准进行认定, 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 并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实际情况, 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区域内培训基地可协同协作, 共同承担有关培训工作。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该背景下高校医学生的就业困境

(1) 当前医学生就业的形势

近年来, 医院对于招聘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 三甲医院甚至二甲医院都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医学生, 有些还要求985、211高校的学生。而对于本科生来说, 首先就业的选择性就非常窄。往往招收医学本科毕业生的是县级医院和社区医院。其次, 医学生相比其他专业学生付出的精力和时间都要多。因此, 学生内心产生的不平衡感, 使得他们对于工作环境和岗位的期望较高。第三, 医学生就业市场供大于求, 在各类医学高校大批量向社会输送毕业生的同时, 招收名额有限。因此,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医疗技术、沟通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也是用人单位考核的重点。最后,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对于医学生的就业形势来讲, 可以算是雪上加霜。毕业后本就期待找工作的医学生, 又要进行三年的规范化培训后才能进入医院正式工作。这对于医学生的就业而言可以说是一次革命。对于以上问题应从两方面分析原因: (1) 毕业生应分析自身原因, 对于当前就业形势和自身缺乏分析和了解;基础知识不牢固;缺乏工作经验和求职技巧;偏重理论, 缺乏实践;总体综合素质不高等因素。导致学生眼高手低, 无法适应社会、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 (2) 医学院校应从自身分析原因, 就业指导体系不够完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不合理;基层用人单位吸引力弱。[2]

(2) 求学成本与就业观念的冲突

首先, 医学院校的大学生完成本科学业的时间是5年, 比起普遍的其他学生多用了1年的时间, 所以基于这些原因, 医学院校的很大一部分学生会对今后工作的回报会有较高的期望;另外, 医学类学生的培养成本相对较高, 根据一些相关数据调查, 目前我国医学院校中学生的学费与住宿费等每年将近有8000元, 因此, 对来自于农村的学生来讲负担较重, 所以会对毕业后工作上的物质回报期望较高, 他们的择业心理也会从一入学开始就产生变化。

(3) “5+3”模式对医学生就业的影响

2015年, 各省将全面启动以“5+3”为主要模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 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生, 均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也就是说, 医学院的本科生经过5年在校学习后, 必须再经过3年住院培训, 才能当临床医生。毕业即可当医生的时代将一去不返。那这三年的规培主要做些什么?《意见》对培训内容作了很全的描述, 如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 并明确提出“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

高校目前考察学校的就业率, 主要是 (1) 根据毕业生毕业后进入工作单位并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由单位出具就业证明。 (2) 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出国出境留学。 (3) 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进行自主创业。而目前对于应届医学毕业生毕业后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可以算其就业。另一方面, 《意见》中提到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 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这样以来, 势必会动摇一部分学生考研的决定, 学生会选择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来获取硕士学位。因此, 医学生毕业后就处于待业状态, 相应的医学院校的就业率就会非常低。

以上高校医学生面临的就业困境需要正确面对;其次作为学校和教育者, 在当前的大背景下应当尽早的给予医学生正确的引导。为此, 医学院校对于医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该背景下高校医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1) 医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淡薄并存在误区。

从国家开始试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会培训已有好几年的时间。但这期间大部分医学生基本上不清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本内容、要求、趋势以及对于自己未来职业生涯规划的影响。到目前, 有些学生也仅仅是知道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致是怎么回事, 并没有深入的了解。因为, 从学生进入大学就没有重视职业生涯规划, 当今医学生往往对于职业生涯规划存在着误区, 他们觉得:1、不需要规划, 有的大学生认为计划赶不上变化, 不需要做什么规划。2、职业生涯规划可做可不做。他们认为身边的人没做什么职业生涯规划的照样有一份好的工作, 因此认为职业生涯规划可做可不做, 忽视了对职业生涯规划理论的学习与应用。3、把生涯规划等同于职业目标或学习计划。有些学生认为生涯规划就是职业目标, 忽略了生涯规划最终是要达到自我实现;同时, 生涯规划更不是简单的学习计划, 达到人生目标不仅需要具备知识, 更重要的是要有能力。[3]4、生涯规划就是大学生涯规划。有的学生往往把生涯规划等同于大学生涯规划, 其实二者是不一样的。大学生涯规划是整个人生生涯规划的一部分, 是生涯的阶段性设计和铺垫。但大学生涯规划对个人生涯设计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可以说, 生涯发展的好坏在相当程度上去决定于大学生涯规划。因此, 做好生涯规划的第一步大学生涯规划非常重要。应当尽早的引导医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 并对于当前全国规范化培训的大背景, 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2) 医学生需要专业的职业生涯规划老师

在当今高校, 对于医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非常欠缺, 高校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老师目前基本上是由辅导员来担任。而往往大部分高校辅导员的专业背景都不同, 而且岗位流动性大, 平时事务性工作多, 不能够对学生进行全面专业的职业生涯指导。特别是医学院校, 有些辅导员根本就没有医学背景, 更加无法对医学各个专业学生进行有针对的指导。而专业老师往往对于本专业的发展是非常了解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涉及到的临床方面的问题, 专业老师也比辅导员要更了解。因此, 高校应当为医学生配备专业的职业生涯规划老师。

(3) 医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是应对就业难的重要途径

当前, 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医学生就业本身就面临难境, 现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面启动, 就业难的问题更加凸显。因此加强对医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教育、引导显得尤为重要。 (1) 首先, 帮助学生分析了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政策。组织人员为学生进行讲解。工作做的越早越有利于学生进行及时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3] (2) 其次, 给予学生正确的职业引导。面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大部分医学生心里都会产生措手不及的感觉, 面对自己的未来突然显得迷茫不知所措, 甚至会产生忧郁感。因此如何帮助他们解除疑虑, 正确的面对问题显得十分重要。首先, 要及时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 然后帮助他们正确的认识自己。其次, 要帮助学生分析当前社会的需求、用人单位的要求和自己能力的对比。从社会的需求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来说, 确实大部分医学生在学历要求和实践技能方面还无法达到要求, 虽然本科阶段经过一年的临床实习, 但是由训练和临床实习所积累的经验还远远不够, 所以需要通过住院医师进行系统和规范的培训, 还需要经历各种临床实践和科室轮转, 对各种各样的病例有了充足的了解和足够的实践经验之后, 才能真正做到不管是亲自操刀还是直接开方都能果断处理。我们对学生思想的启发教育能够促进学生认识发生积极性的改变, 学生的思想转变了才能够让自己适应各种环境变化, 将来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 (3) 最后, 为医学生进行专业、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才能有针对性的解决医学生对未来职业的困惑。

四、结语

在此背景下, 高校应当加强对医学生的就业指导与帮助, 尽早的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注重职业生涯规划教师的配备和培养;对医学生进行专业性的就业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避免医学生在生涯规划中处于被动, 帮助医学生尽早规划职业生涯发展道路, 为提高医学生的培养质量做出努力。

摘要:国家正在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并推行“5+3”的培训模式。这势必对于医学院校学生的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带来影响。本文对于国家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进行分析, 探讨该背景下当前医学生的就业困境, 对医学生职业发展的影响, 以及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重要性。

关键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就业,职业生涯规划

参考文献

[1]龚冰海.医学生就业困境及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探究[D].福建:福建师范大学, 2012年11月8日

[2]车荣华, 刘隽, 陈秀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背景下中医学专业学生职业规划教育探讨[J].中医药管理杂志, 2012年4月第20卷第4期p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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