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研究

2024-08-29

食品安全监管研究(精选12篇)

食品安全监管研究 第1篇

食品安全, 关系到国计民生, 责任重大。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 是人们生存的必需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近年来食品加工业发展快速, 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我们只要打开电视, 翻看报纸, 都可以看到大量各式各样的食品广告。不论走在街头、商场、超市还是街摊, 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食品占据着市场的主要份额。而食品是否安全, 事关消费者乃至下一代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之一。食品安全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让人心惊胆战、食之难安, 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也让民众对政府的监管能力产生了质疑, 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是事关政治、经济、和社会全局发展的大事。

保障食品安全, 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有效之举。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事故中凸显的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丑恶现象, 严重损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诚信, 使市场经济难以健康运行。因此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是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

食品安全,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食品不安全最直接的受害者是人民群众, 把加强食品安全作为“民心工程”来抓, 是心系群众冷暖安危、为人民群众办好实事的事业。同时, 人民群众又是食品的生产者和加工者,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理应充分发挥人民的协同作用, 这是对“发展为了人民, 发展依靠人民”的具体体现。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 这是一件重大的事情, 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使社会担忧情绪增加, 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 甚至还会激发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 解决食品不安全问题, 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舒心, 这是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科学前提。

二、食品安全与监管

国以民为本,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食品安全, 指食品无毒、无害, 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 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 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 也包括未来安全。

在食品安全的理解上, 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如下共识:首先食品安全是个综合概念。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和食品 (食物) 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但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在内涵和外延上有许多交叉之处, 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上的重复。其次, 食品安全是个社会概念。与卫生学、营养学、质量学等学科概念不同, 食品安全它是个社会治理概念。不同国家以及不同时期, 食品安全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治理要求有所不同。在发达国家, 食品安全所关注的主要是因科学技术发展所引发的问题, 如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等。而在发展中国家, 食品安全所侧重的则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所引发的问题, 如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非法生产经营。再次, 食品安全又是个政治性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 还是发展中国家, 食品安全都是企业和政府对社会最基本的责任和必须做出的承诺。因为食品安全与人的生存紧密相连, 具有唯一性和强制性, 通常属于政府保障或者政府强制执行的范畴。而食品质量等往往与发展有关, 具有层次性和选择性, 通常属于商业选择或者政府倡导的范畴。近年来, 国际社会逐步以食品安全的概念替代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概念, 更加突显了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最后, 食品安全也是个法律性的概念。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一些国家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从社会系统工程建设的角度出发, 逐步以食品安全的综合立法替代卫生、质量、营养等要素立法。反映了食品安全是个政治时代发展的要求。

在1974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管”, 从广义角度看,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数量的角度, 要求国家能够提供给公众足够的食物, 满足社会稳定的基本需要;二是从卫生安全角度, 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危害, 并获取充足的营养;三是从发展的角度, 要求食品的获得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现阶段对食品安全的理解, 理论界达成共识是: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和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其内涵应包括对整个食品“产业链”的控制, 即从产品产前的环境质量监管、产中的食品安全监管和产后的食品安全监管[2]。食品安全监管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 监管环节包括初级农产品的种养殖、收获、加工、包装、运输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包装材料、工具或容器、运输工具、操作人员的健康与卫生要求、食品标签提供信息的充分性和真实性以及消费者的正确使用等。通过全程监管, 对可能会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 避免重要环节的监管缺失, 并以此对不安全食品实行追溯制度。

对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监管。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是食品产业链的源头。种植环节主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农产品产地管理、生产管理、农药安全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畜禽养殖环节涉及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以及对畜禽检疫、屠宰、检验、患病及病死畜禽的处理等连环节进行控制。

对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食品加工环节监督, 主要包括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和食品安全监督。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具备规定生产加工条件的企业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具备规定条件的合格食品才允许销售,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许可证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对上市食品实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对检验合格的食品加印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3], 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审批制度、预防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等。

对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流通是整个食品链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由于食品本身的特性、食品链前端的影响以及食品异地生产、加工或消费的诸多因素, 导致在流通环节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增多。因此, 严格控制与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 对确保人类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主要包括落实市场巡查制度, 要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行业的不定期监测制度, 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 集中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推进企业经销中的进货检查验收、索取票证、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 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

对餐饮服务业餐桌安全环节的监管。餐饮服务通过指即时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 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3]。餐饮消费环节监督主要包括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 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 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 进行食品卫生评价, 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 工程验收, 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并采取强有力的控制措施;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 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国家对餐饮服务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

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我国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口的饮料、酒类、糖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加工用具及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格执行登记注册和审批制度,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对—切进出口食品必须经过检验,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摘要:国以民为本,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食品行业迅速发展, 食品总量急剧上升, 食品种类日益繁多。但食品行业的安全事件也不断发生, 让人们心惊胆战, 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也让民众对政府的食品监管产生了质疑, 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是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全局的发展大事。这就需要政府依法治理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需要每一个行业各尽其责。只有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 才能使食品不安全问题从根本上得到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监管

参考文献

[1]http://www.gov.cn/flfg/2009-02/28/content_1246367.htm.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

[2]李泰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知识读本[M].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调查研究报告 第2篇

关于XXX镇食品药品监管的调查报告

xxx镇地处xx县城南部,清江横贯东西,“天二”公路沟通南北,属八百里清江中游最开阔地带,距县城业州镇67公里,清江开发后,逆流西进恩施州府仅87公里,顺江东下水布垭仅30公里。东接巴东县金果坪乡,西连恩施市红土乡,南靠本县官店镇,北抵本县花坪乡,西北边有长达近10公里边界线与恩施沙地乡相壤,是周边乡镇人流、物流来来往往的集结地。

xxx以清江河为界分为江北、江南两大部分,江北八个村,江北为7个村,江南有25个村。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辖区内从事食品药品及餐饮服务的商户共有193户,其中,食品流通经营户134户,食品生产小作坊商户32户,药品经营户7户,餐饮经营户52户。

2014年4月30日,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根据省州要求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三定”方案,建始县十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正式挂牌成立,结束了建始县基层和农村地区没有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历史。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履行以下九项职能:拟定辖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计划、方案、应

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管理档案,对食品药品市场进行日常监管;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快速检测;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受理、处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承担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的受理、查勘、验收和食品加工小作坊、药品经营许可的现场查勘;督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工作;承担农村集体聚餐监督检查及备案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示范创建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收集、整理、分析、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按时上报工作总结、报表;承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众所周知,食品药品监管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关键也在基层,景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一个整合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正确把握工作形式,深入分析新形势下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面临的问题,并找到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一、xxx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宣传力度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是一个新的派出机构,职责更是整合了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就目前的具情况来看,辖区内的生产经营户除集镇外,绝大多数不知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甚至还有少部分不知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成立。

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也得到相对改善,但是由于农村地域辽阔,相对僻远的老百姓在购买了过期变质食品后由于不知道投诉电话,或者碍于一个村子的拉不开情面而选择退换货,造成了过期变质食品继续在市面流通。药品相对于食品来说,针对的群体相对少些。但是药品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绝大多数农村药品经营单位规模小、条件差,基本的卫生设施、防尘设施和温控设施达不到标准,甚至是没有,给农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的药品安全隐患,而农民总体消费水平较低,文化水平不高,分不清什么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缺少基本的药品安全鉴别知识,造成了一定的习惯性安全隐患。

(二)、行政许可流于形式

由于基层编制较少,人员配备不齐,基本上每个工作人员都身兼数岗,集镇及附近的现场勘查及日常督查能够做到,而相对偏远地区的现场勘查及日常督查基本流于形式,即或是通过现场勘查颁发了许可证,由于交通、地利等因素的影响,日常督查不到位,造成部分不符合食品、药品等许可条件的生产经营户继续生产经营,构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监管手段滞后

多年来,一线执法人员在日常的监督检查活动中,查找问题食品的方法基本只有二种,查看食品的包装、标示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查看食品是否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异常,是否超过保质期。单一的执法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生产经营业主的自律性,但是对于那些回收过期食品再生产在加工,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造假,掺假等手段,单靠执法人员的眼、鼻、口,显然已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四)、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刚成立,整合了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执法人员大都由上述部门及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划转过来,食品安全监管重心在基层、成效体现在基层,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食品安全整体走向,这就要求每一个基层的执法人员都要成为高素质的复合型的人才,要在短时间内熟练掌握各项涉及到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各项业务知识。

(五)、执法装备、执法车辆亟待改善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的执法人员,先进的执法装备和必要的执法车辆是日常监督检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要素,监管与被监管本就是对立的关系,作为长期工作在一线的执法办案人员,拥有先进的录音、录像等设备可以在第一时间采集第一手资料,锁定证据,固定证人证言,而具有执法标示的车辆对于基层执法人员来说更是如虎添翼,毫不夸张的说日常的执法检查过程中一台执法车辆的震慑力丝毫不亚于二名工作人员。

二、对策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抽检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披露典型违法案例,有效震慑违法分子,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增强全社会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通过开展9月1日“全国安全用药月”、6月(全国安全

生产月)、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坛”等活动,采取户外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报刊宣传,移动信息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消费、理性消费理念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整顿成果。

积极开展12331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景区活动,扩大12331社会知晓率和使用率.有效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推动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严格行政许可,把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是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的第一道关口,把好市场准入,对于整个食品药品的市场规范,降低食品、药品安全风至关重要。一是要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场所现场勘查制度,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坚决不予通过,二是要积极开展回访制度,对于辖区内的重点生产经营户要加强监督检查频率,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许可。

认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加强对拟开展食品、餐饮等生产经营活动业主的现场指导,积极引导申请人合法、高效的申办各类行政许可,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三)、积极开展“食品一月一整治活动”,保证食品抽检,制度化、常态化。加大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米面等粮食制品、豆制品、糖果、饮料、调味品以及餐饮单位原材料及自制食品的抽检频率,对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于不合格食品采取上下联动机制,及时公布不合格食品名单及处理结果,令问题食品无处藏身。

(四)、培训及自学相结合,创造良好学习氛围。定期邀请法学专家、资深人士向全体干部职工讲解各类法律知识;积极开展“一月一法一考试”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能熟练的掌握并运用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各类文书;倡导划转过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原食药监管部门的同志相互学习,分享各自监管领域的执法办案经验,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扎实、专业知识完备、精通业务、善于监管的职业化、专业化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五)有健全的监管机构、充实的监管执法力量、得力的监管执法经费和装备保障、有效的技术支撑手段,景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全体干部职工,有能力、有信心做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让地方党委政府放心!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研究 第3篇

关键词:信息化 食品安全 监管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4-0027-03

随着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物质空前丰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已经相当严重,每年均有大量食品安全事件被报道,引起公众担忧。这些食品安全问题,既损害了大众身心健康,也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不仅影响政府威信,还严重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1]。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形势,迫切需要政府强化监管责任,维护食品安全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因此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亟待加强[2]。在计算机技术高度发达的信息化时代,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已应用到各行各业[3]。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潜力无穷的信息化技术,实现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链条中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1 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是指由政府机构实施的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保护,确保食品安全的强制性管理活动[2]。尽管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但受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监管手段和监管模式等局限,食品安全监管未完全发挥其作用,仍存在以下问题令人堪忧。

1.1 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部分监管失灵

当前,在社会分工日趋细化和市场繁殖逐步提高的情况下,食品生产与消费者“渐行渐远”,食品生产、流通及相关企业在利益驱动下无法保证对食品安全严格把关,监管部门难以收集到所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监管部门与被监管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其监管能力的局限,进而引发部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失灵[4]。

1.2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不健全,有待改进

我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配套的法规建设步伐相对滞后,尤其是地方性食品安全监管法规、规章,存在严重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各个级别、各个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整体综合协调性较差[5]。此外,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混乱,标准水平偏低滞后,部分标准执行力差等等。因此,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1.3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无力,监管缺位

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领域广、环节多,属于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既包括事前的监管,也包括事后的监管,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然而,目前情况往往是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后,才会溯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追责,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诸多不足。食品安全领域中政府监管无力及缺位现象直接引发了食品安全领域诸多问题的发生,且一旦查出便是波及整个行业的大问题,增加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不信任感[6]。

1.4 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滞后,风险评估基础弱

食品监管预警机制滞后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重要隐患。食品监管重在防患于未然,但现阶段食品安全监管者却往往是在问题曝光后才出现。另外,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也存在着不规范、不明确的问题,未能起到有效的警示和监管作用[5]。

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评估检测基础较弱,缺少相应的信息处理平台,在处理以及综合分析监测数据与食品安全信息当中能力较为欠缺,在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应急处理能力不足。

1.5 非行政监管主体参与受限,潜力难以发挥

食品安全监管的非行政主体主要指社会力量,包括消费者、媒体以及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特别是广大消费者,作为食品安全问题影响的最直接受害者,同样也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最终受益者,今后应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力量。由于长期以来,政府部门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力量,消费者、媒体以及消协这些社会力量都受到了或多或少的限制,无法有效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举报困难、反馈缓慢[7]。

2 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优势

在信息化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其作用和优势逐渐凸显出来,因此有关部门应创新思维,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注入新的思想,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与其他监管方式相比,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

2.1 数据信息管理优势

依靠信息化技术可以支持强大的数据管理系统,保证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充足、可靠的数据信息。政府部门、企业、媒体、消费者都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快速查阅各种所需的信息,如政策法规、安全标准、技术指标等,实现信息共享[1]。

2.2 人力资源节约优势

造成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的原因之一是人力资源有限。信息化技术在规范食品监管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有着人力无可比拟的优势,可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周期化、高效化和规范化,并能加强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前和事后监管,极大降低了监管部门的人力资源成本。

2.3 企业信用跟踪优势

通过信息化技术,可以实现对食品生产、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和记录,以充分保证食品质量。根据记录结果进行调查,进而完善企业信用系统,以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效率[1]。

2.4 风险预警评价优势

利用信息化技术,可以高效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与评价体系。根据预警和评价结果,对食品安全发展形势做出准确预测,进而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支持[1]。

3 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策略

3.1 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系统,提高工作效能

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系统,确保监管部门能在独立行使职能的基础上加强各部门间协作,最终实现有效监管。这样既可避免各部门间职能重复,又可排除非信息化系统工作中的人为干扰,促使各部门合理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共同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质量。

3.2 建立食品产品安全信息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管

目前,物联网相关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交通、物流、工农业、医疗、卫生、等行业。利用这些信息化技术,建立食品产品安全信息监控系统,将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和政府监管部门联系在一起,建立统一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实现从生产到最终消费环节的集成化和无缝的食品质量信息流和控制过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8]。

该系统通过对食品供应链各个节点进行监控,可以实现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消费等整个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及其变化趋势,从而达到对食品安全信息全程监控和实时监管的目的。

3.3 建立面向社会的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及时更新信息

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应不仅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帮助,让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的监管有据可查,而且还可以对社会公众开放,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等可以查询所需标准,以获得权威有效的标准信息。此外,应对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以及民众意见进行整合,结合食品行业发展以及政策变化实时更新,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确保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世界接轨。

3.4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专家系统,提升行政智力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行政力量一直占有主导地位,然而现有行政力量在食品安全监管当中所涉及到的专业技术力量不足,体现在食品安全监测、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评价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能力。因此,有关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整合,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专家系统。该系统不仅具备食品安全静态智能信息,还应具备动态能力,及时将食品安全方面的紧急问题通过系统发布,由监管部门召集专家研讨,以此提升行政智力。

4 结语

随着现代社会快速发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也变得日益复杂,需应对各类纷繁负责和突发性的食品安全问题。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合理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可以极大地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因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利用信息化技术不断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监管效果,真正使我国的食品安全得以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陶莉.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探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19).

[2]喻文德.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失灵的伦理分析[J].伦理学研究,2012(6).

[3]周燕妮.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与服务[J].数字化用户,2013(7).

[4]宋慧宇.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改革研究--以信息不对称监管失灵为视角[J].行政论坛, 2013(4).

[5]刘雪梅.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8).

[6]焦明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 现状与反思[J].人民论坛,2013(5).

[7]亓春霞,张立涛.基于信息技术实现食品安全监管[J].食品安全导刊,2013(6).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第4篇

2003年1月, 阜阳市人民医院收治第一例“大头娃娃”。在安徽省阜阳市, 由于被喂食几乎完全没有营养的劣质奶粉, 13名婴儿夭折, 近200名婴儿患上严重营养不良症。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奶粉行业的排头兵, 质量信得过企业, 三鹿集团2008年8月6日前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却被检出受到三聚氰胺污染, 数量多达700吨, 食用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奶粉可能导致婴儿患肾结石甚至死亡。

可见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消费者, 我国政府应该重新审视这一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 切实履行其保障食品安全的职能。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分析

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说, 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监管环境、监管主体、监管技术、监管制度等。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离不开各个组成要素的健全与完善, 只有各个组成部分良性运行才能保障整个监管体系高效运作。在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 监管环境是条件;监管机构是运行载体;监管技术是依托;监管制度是保障。具体如图1所示。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从保障食物供给提升为在保障供给基础上“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但是, 近年来食品安全质量事件在某些行业频频发生, 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这也说明当前我国食品监管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缺乏诚信与道德观念, 监管环境复杂化

作为消费者, 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可能与许多企业打交道, 企业的诚信与道德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健康和安全。近年来, 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正在不断打击着我们的消费信心。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等等, 使我们触目惊心, 难以置信。企业的商业道德, 蕴涵着丰富内容的传统价值观念, 现在, 却成为公众质疑企业的原因。由于某些企业法律观念淡薄, 缺乏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见利忘义, 使食品安全监管的环境更加复杂化。

2.监管主体多头管理

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能分工脱节与交叉并存, 药品食品监管、农业、商务、卫生、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都具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并且在许多方面部门分工不明确, 职能重叠。要么有事没人管, 要么人人都能管, 其结果还是等于无人负责;政府部门内部岗位职责落实缺少必要的监督, 不出事就没人追究, 日常工作的缺位使矛盾逐渐积累, 埋下危机隐患。这种情况在2004年的阜阳奶粉事件中体现明显:所有空壳奶粉生产企业都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国家频繁的抽检也没有制止住空壳奶粉猖獗的生产活动, 出现了严重问题却不知道由谁负责。

3.监管技术落后

缺乏检测技术和设备, 我国目前缺乏对人体健康危害大而在国际贸易中又十分敏感的污染物, 如二恶英及其类似物、氯丙醇和某些真菌毒素的关键检测技术。在农药残留检测方面,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 德国食品安全局可检测325种农药, 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可检测251种农药, 而我国缺乏同时测定上百种农药的多残留检测分析技术。我国尚缺乏对污染物的有效快速检测方法、技术和设备, 许多地方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的设备简陋, 仪器陈旧, 功能不全, 有的则缺乏必备的检测设施, 不利于应付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和查处违法行为。

4.监管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虽已形成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但由于监督体制不顺, 不同的部门强调各自依照的法律法规, 如农业部门主要依据《动植物检疫法》, 工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 质监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等, 有些部门行政法规之间相互冲撞、互相制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而且一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已相应滞后, 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尤其是至今尚缺乏一部权威的完善的《食品安全法》, 很难将分散在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执法权力有机地统一、整合起来, 出现了一些监管法律上的盲区及误区, 使食品安全不力的现象难以避免。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

1.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及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应当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信用价值的认识, 重视培养信用管理人才, 加强经营行为自律, 把维护自身形象和提升企业价值有机联系起来。2004年9月1日起, 我国开始推行肉类产品安全信用码制度。河南省的漯河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邦杰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商丘市福源食品有限公司、河南汇通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华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大型骨干肉类产品企业被国家确定为首批试点单位, 全国共有61家试点单位。建议这一信用码制度在未来几年中将运用于各类食品生产行业。

2.理顺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

改革监管体制, 明确划分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 以保证相互之间协调合作, 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必须立足于当前的形势, 进行长远的规划, 才能标本兼治,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按照一个监管环节只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 采取分段监管为主、按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 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明确各部门的监管执法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制造、加工环节的监管, 将现在由卫生部门负责的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到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包括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才能保证在监管执法过程中的高效和协调, 避免造成重复监管。

3.提高检测技术

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 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

要切实加强科技投入, 开展科技攻关, 提高实验室的检测技术能力, 堵住一系列的不安全食品进入流通领域。目前国际上化学污染物的检测已经向超痕量水平发展, 如二恶英的分析能力仅在发达国家实验室能够开展。我国, 特别是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首都北京, 尚不具备这些检测能力, 可想而知其它城市乃至全国了。只有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 特别是加大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投入, 才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检测能力。通过开展科技攻关, 尽快解决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技术“瓶颈”, 为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科学依据。

4.加快立法工作进程

立足我国现阶段国情, 参照发达国家经验, 加速制定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法, 作为规范“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安全的基本法, 规定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将食品安全的危机管理作为专题列入食品安全法, 或更高层次的国家反危机法律之中, 确定应对食品安全危机的法制原则, 维护紧急状态下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遵照法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原则, 对现有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 使之彼此协调、相互衔接, 减少交叉, 消除盲点, 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相互冲突, 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摘要:当前我国食品监管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集中表现在企业缺乏诚信与道德观念, 监管环境复杂化、监管主体多头管理、监管技术落后和监管制度不健全等方面。应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及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理顺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提高检测技术和加快立法工作进程, 逐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环境,多头管理,信用管理

参考文献

[1]贾利.中国食品安全质量现状与政府规制[EB/OL].全球食品安全北京论坛, 2004-11-27.

[2]毛寿龙, 李文钊.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研究[EB/OL].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学术网站, 2006.

食品安全监管研究 第5篇

(中共吴江市委党校课题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一定时期内生产发展、消费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社会管理的基本属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虽然有了较大提高,但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大量不安全因素,如药物残留超标等问题,食用农产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2008年我国发生的“三聚氰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更是引发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既有监管不力的问题,也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检验检测技术条件差,设备落后,检测能力弱,缺乏监管手段。因此,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已成为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着重谈谈吴江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实践探索。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概念及影响因素分析

农产品安全,应该包括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涉及粮食安全,这是全世界都关心的问题,各国政府也都不遗余力地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从目前来看,通过立足国内市场和有效利用国际市场,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而农产品质量安全则主要是指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概念

所谓安全的农产品,主要是指食用农产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成分,不应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损害、隐性疾病和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食用农产品来源于动物和植物,受各种污染的机会很多,其污染的方式、来源及途径是多方面的,在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烹饪等各个环节均可能出现污染,因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仅局限于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化学物质残留及物理危害,还包括如营养、食品质量、标签及安全教育等诸多问题。正因为此,考察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几乎涵盖了“从地头儿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

(二)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因素分析

从宏观制度层面来看,我国农产品安质量安全存在问题的核心在于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存在缺陷。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种子法》、《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法》等法律法规,2006年11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施行,初步建立起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体系。但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而言,虽然填补了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空白,但是缺乏配套法规,与其

他法律的衔接也存在一些问题。另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也存在缺陷。由于目前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市场监管等环节归属不同的部门管理,这种“分段管理”的模式缺乏有效管理制度和监督。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不合格农产品浑水摸鱼,堂而皇之地进入各大市场。除了法律体系不健全和监管制度缺陷这个主要原因之外,还有几个方面的具体原因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因素也不容忽视。从生产源头进行调查分析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因素:工业“三废”不合理地排放以及农业化学物质的大量施用,导致了农业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地下水、土壤、空气中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严重,畜禽养殖业环境严重污染造成的包括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性疾病等生物性危害日益突出。

2、农业投入技术应用因素:主要指农药、兽药、化肥等投入品的错用、滥用等不规范行为。许多农户不懂得农药、化肥科学合理的使用方法,经常超量施用化肥和农药等见效快的化学投入品,造成了土壤板结问题,加重了通过土壤传递的疾病,农作物也更容易感染病虫害,结果又导致了农药使用的继续增加,农产品的生产陷入发病用药到再发病增加用药的恶性循环之中。

3、安全质量检测因素:一是我国目前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还有待于完备和健全;二是农户对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知识贫脊和检测意识薄弱。

4、生产规模因素:尽管农村家庭居民平均每人出售主要农产品和畜产品及水产品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仍是全世界“最小的农户”,生产规模小,相对分散,绝大部分农户生产的农产品都是以初级产品的形式进入市场,既没有加工、分级包装,也没有品牌商标,产地、品种、品质等特点都无法体现,质量很难达到优质要求。

5、道德风险因素:这也是逐利生产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于不顾,追求自身不正当经济利益,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道德风险。

综上因素分析,分散的农户,无力应对工业“三废”和农化物质对农业环境破坏,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难以按照统一要求,大规模进行标准化生产,推行无公害农产品栽培技术,开展农产品检测,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难以形成规模化生产,打造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有效实施农业品牌经营;难以对自身产品进行商品化处理,实行标识化流通。也成为目前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管的难点和薄弱点。

二、吴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践特点及其问题分析

(一)“四位一体”:吴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践特点

1、有专业化的监管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我市农委成立专门的农产品安全监督科,成为江苏省唯一具有专门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的县市,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管队伍,建立县乡两级监管体系。

2、有科学化的监管流程。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重点在于产前、产中、产后三大关键环节的监管失效,因此,吴江以科学为原则,构建起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科学监管流程。

(1)农产品产前监管。一是加强土壤监测。近三年来累计检测土样1606只,涵盖面积达65万亩。检测结果表明,吴江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有43.33%的耕地面积符合国家一级耕地环境标准,有46.67%的耕地符合二级耕地环境标准;二是加强水样监测。对涵盖全市23条主要农田灌溉水源的河、荡不定期进行监测。近三年,共测水样72只,结果表明吴江的灌溉水质量尚好,符合一级灌溉水要求;三是选准基地,确保农产品基地建立在土壤、水源均无化学污染的基础上。四是积极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扩大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品种。目前,全市已认定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92个,总面积达58.68万亩。通过部级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达到71只,绿色食品86只,有机食品3只。

(2)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一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每年都对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进行专项整治,对全市的农资经销点业主进行培训,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瘦肉精的使用。二是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肥药。2006年吴江被省农林厅列为“测土配方施肥”试点县(市),我们通过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高效低毒新型农药等方式,有效降低了化肥、农药的施用强度。通过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高效低毒新型农药,有效降低农药的残留量。三是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示范推广蔬菜遮阳网30余万平方米,防护网8万余平方米,广泛应用果品套袋技术。

(3)农产品产后监管。一是完善了全市23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猪检疫工作,强化对生猪屠宰前“瘦肉精”检测工作。同时我们在全省率先探索在生猪的耳标上使用“二维码”标识,设计了专门的读码器,建立对每一头生猪的出产地、养殖地、免疫等情况的数字化可追溯系统。二是重点加大对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的监管,在全市31个农贸市场建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加强对蔬菜上市前的安全检测。同时,积极依托“江苏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吴江中心”的技术力量,加大对大型超市、连锁店、农资经营、粮食批发市场等单位的农产品及其投入品专项监督检测,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3、有专业化的检测平台。吴江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是2005年的市政府实事工程,2006年1月份,通过省农林厅验收,成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分中心”,是全省惟一设在县(市)级的分中心,2006年7月份,被国家农业部授予“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称号,也是全国惟一设在县级市的定点检测机构,同年10月份“吴江市农产品安全保障工程”被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健康城市联盟评为“健康城市联盟最佳实践奖”。中心拥有一系列先进仪器设备,具有对土壤、水、大气、农产品、畜产品及饲料类等六大项,120项不重复参数的检测能力,自2007年以来,该中心一直承担着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同时还承担着吴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派的例行监测和农林局、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以及个人的委托检测。受省农林厅的委托,从07年开始,泰州市的畜产品、扬州市的农产品将由我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实施质量监测。年9月份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S)认定,成为国家级实验室。据介绍,该中心是全省首批、也是苏州市唯一的一家国家级农产品实验室。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

度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成为CNAS认可实验室后,该中心检测的数据在国际上可以互认。目前,该中心具有检测农产品、畜产品、饲料和农业环境等76项产品、130项不重复参数、176项重复参数的能力。此次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的检测领域共有六大类产品的104个参数,该六大类产品分别为无公害农产品、酱油、畜产品、饲料、水和土壤。

4、有自律型的农合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通过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和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有机组织分散农户参与市场竞争,把农业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成为政府抓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几年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农业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吴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适应新形势,不断增强自身实力,获得了长足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11家,在1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涉及水产养殖14家、畜牧禽蛋4家、农机服务41家、花卉苗木14家、瓜果蔬菜10家、蚕桑加工2家、粮油作物26家,分别占总数的12.61%、3.6%、36.93%、12.61%、9%、1.80%、23.42%。入社社员 1 万多户,带动农民 3 万多户。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同时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载体,改变了过去一家一户抓农产品质量安全无从下手的局面,成为我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力军。

(1)、放心农资规模统购的优势显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集千家万户的农资供应,需要量大,许多合作社与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建立了稳定的购销关系,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供应生产资料,不但节约了分散农户采购生产资料的成本,提高了农民采购农业生产投入品的能力,还从源头堵住了禁限用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流入农业生产中,为农业投入品的及时供应和质量保证提供了保障。

(2)、技术的服务和传递功能得到发挥。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民统一提供优质品种,并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科普教育等活动,将与农业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常识传送到农户成员,提高了农民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真假鉴别能力,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资产品。有的合作社聘请专家为技术、市场、政策顾问,把最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方法吸引到合作组织中来,成员从中得到新技术、新品种,不但解决了农民技术缺乏、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还规范了农民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控制了滥用农药、兽药造成的农残、兽残危害,解决了一家一户在分散经营上难以解决的畜禽防疫、植物保护、高效栽培等问题,创新了农业技术推广机制,提高了农业科技含量,促进了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3)、农业标准化实施开始起步。越来越多的合作社已经在生产过程中逐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下,广大农户不断改变传统落后的生产观念和管理方式,提高了标准化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组建专业合作社,为入社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有效服务,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必不可少的手段。随着合作社的纵深发展,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不断拓展,专业合作社日益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不可取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维系农业产业化链条各环节稳固相联并延伸的纽带,合作社为本社成员统一采购农用资料、鱼苗、种禽,提供技术培训指导、统一防病防疫、统一标准化生产和统一收购产品来帮助社员提高养殖效益、降低市场风险。

(4)、农业品牌化经营初见成效。合作社越来越注重农产品注册商标、品牌的作用,将品质融入品牌,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品牌、统一分级包装、统一商标、统一价格、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组织销售,以品质打响品牌,以品牌提升品质。吴江市平望顾扇渔业专业合作社的加州鲈鱼是江苏省内唯一“供奥”的淡水水产品;吴江市庙港万顷太湖蟹养殖合作社通过与太湖蟹养殖户签订销售合同,将入社养殖户的太湖蟹集中起来,由合作社进行保护价收购,经分级分类、统一包装后上市销售。万顷渔业太湖蟹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万顷”太湖蟹多年远销香港和台湾地区。合作社的“生命力、带动力、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吸引更多的农户成立合作社。

(5)、自律培育诚信的功能得到强化。为了维护共同的经济利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注重以行业自律的方式发展生产经营,合作社的运转机制不断规范,管理制度不断加强。目前,所有经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有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三会组织结构、明晰的产权结构,绝大多数合作社建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内部管理日益加强,科技投入力度加大,合作社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合作社引导农民在参与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中,学习先进种养技能、加工技术和营销技巧,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培训,有助于培养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从而强化农民的整体素质,树立农民的群体诚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会员相互监督的自律管理能力大大提高,农产品质量从源头上得到保证。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践中仍存在问题。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不清和相互扯皮问题。由于目前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市场监管等环节归属不同的部门管理,这种“分段管理”的模式缺乏有效管理制度和监督。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不合格农产品浑水摸鱼,堂而皇之地进入各大市场。由于利益原因,责任与利益错位,监管难以到位,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经常发生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甚至相互扯皮或推诿,出现了几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怪现象,致使注水猪肉、特别是注水牛肉等坑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2、监管流程中存在生产者标识缺位和产品质量追溯机制缺乏问题。调研中发现某些批发市场有农药检验设备是设而不用,一个原因是中国的现状大部分就是如此;另外一个原因是,因为我们的农产品,都没有生产者的标识。请想一想,即使批发市场是个有责任心的企业,它愿意花人工、成本来检查农药,但检查出要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的农药确实超标了,它该怎么办?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叫送来这些农产品的供应商把整车的农产品倒掉?如果是这样,它的供应商就要破产,随之这个市场就没有供应商入驻或敢来入驻了,而这个批发市场也要面临倒闭。我说过,良心或责任心在经济利益面前,是没有多少抵抗力的,所以,这个批发市场不会积极负责地检验农产品,是必然的。如果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没有生产者的标号,产品有质量问题,就无法追溯生产者的责任。供应商及批发市场,更不会主动来承但这个产品的质量问题。

3、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和定位和检测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督机构如何定位?由于我国没有对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简称农检机构)作出明确的定位,所以各省、市的农检机构有着不一样的地位、待遇和职能。即使在同一个市不同的区就有不一样的定位,有的是科级单位,有的是一类事业单位,有的是二类事业单位。甚至在同一个区,不同的镇也有不一样的

定位:有的是镇极事业单位,有的是法人单位,更有的是无证照单位(临时单位,员工不作任何编制,只为合同聘请)。各区、镇级农检站发展失衡,“军心”不稳,就导致了整个农检系统发展缓慢。而且要这样一个临时单位去执行法律工作,更是一个违法的行为。政府叫人民守法,但自己也经常在违法,这个是绝对不允许的,应该及时纠正。另外,各省、市、区的农产品检验标准不统一。我国有很多检测仪器的生产厂家,可谓百家争艳、良莠不齐。虽然他们的仪器都得到了国家质检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认证,但是总会有那么一点点差异,就给农检系统的工作人员带来许许多多的尴尬。

4、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存在规模性、规范性和功能性不足问题。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在提升农产品质量上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总体规模不大。我市的合作社注册资本最大为280万元,最小注册资本只有5万元,绝大部分注册资本在10万元,合作社成员人数超百人的只有4家,合作社规模效益很难实现。由于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组织机制、决策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都不够完善规范,带动能力还不能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发展的要求;二是合作社中出现了利用政府扶持政策“假合作”现象,造成扶持政策被某些掌握较多社会资源的组织所利用,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无法得到有效扶持;三是由专业组织创建农业品牌、建设绿色、无公害基地等项目在整个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所占的比例还不高。四是农业标准化推广、产业化经营的水平不高,监督体系不健全等。

三、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思考

从国家层面来讲,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配套法规建设,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从地方来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在强化和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严格推行农产品标识、市场准入、质量问题责任追溯制度,合理定位检测机构和发挥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自律功能方面抓实努力。

1、明确职责,完善机构。建议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委员会,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室部门的专业职能并充实专业人员,在此基础上,明确农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商品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市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生产条件(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卫生监管。贸易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生猪定点屠宰、禽类统一索证索票和菜市场集中销售、集中宰杀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食堂、餐饮业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及质量监管,并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牵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的综合利用。而市农产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则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负责联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牵头召集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有关工作协调会议。

2、推行农产品标识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机制。如果无法追溯生产者的责任,农产品 的生产者就不会有对他们所生产的产品质量产生必要的责任心。我们每天所吃所用的农产品就没办法从根源上解决它的质量问题。为了能追溯到生产者的产品质量问题,我们认为,要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必须有标明生产者标识的标志。如青菜,它们将按棵或斤标上这棵或这斤青菜生产者的编号,才能进入市场流通。这个编号,可以是蔬菜水果种植资格的一种资质登记号或注册号。它产生可以按我们的身份证号产生的方法来编制,也可以以其他更为灵活的方法来编制。如果卖菜的农民在收获蔬菜后,在每棵青菜或每斤贴上他们的生产编号时,我想,他们对他们将要卖出的产品的质量产生一种责任感和风险感。那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行政或经济处罚,它们的生产者应会尽可以生产出合格的农产品。建立农产品生产标识,可以采取政府主动登记服务制,尽量不要扰民和增加农民的负担。如农民每年到当地相应的农业管理部门,交纳100元左右,作为种植资格认证手续,政府则相应地发给他们相应的种植编号小贴签。农产品生产者编号(或标识),是农产品质量追溯机制的起点。有了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农产品生产者标号,结合刚性有效的农产品抽检机制、产品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将形成一套完整的农产品监管机制。形成这套机制,必能对农产品生产者产生一个强有力的威摄力,从源头上对农产品形成有效而有力的监官。唯有如此,我们的农产品,包括我们每一个市民每天吃到的食品,如蔬菜水果,面粉大米,他们的安全性,才有希望从根本上得到显著的提高。

3、以合理定位检测机构为核心,建立各部门共享互通的农产品质量信息预警机制。建议各镇成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全镇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测、数据统计、上报、指导各村开展工作。各村、社区设农贸市场检测点和成立农产品监督队伍,村(社区)抓农业干部为组长,另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农产品的检测和监督工作(不能由市场管理员兼任)。农产品检测员和监督员人数根据该村农贸市场的规模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面积而定。农产品检测和监督队伍编制人数每两年调整一次,其待遇由区、镇(街道)、村(社区)按一定的比例统筹解决。超过区核定人数招聘的人员,其待遇按区规定标准,经费由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解决。农产品监督队伍的办公经费由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负责解决。可以参照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站和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方法,可以作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方向标。在此基础上,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在各监管部门的互通,为各职责部门及时和协同监管提供依据和技术条件。要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逐步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及时处置。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和处理工作,动态跟踪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如发现可疑信息,要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不实信息,要正确引导舆论,有效保护产业。对发布不实、有害信息,甚至制造谣言等恶意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4、大力发展和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实发挥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监控的自律功能。(1)推动合作社通过开展农业规模化生产,组建一批无公害生产基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实施和示范平台。引导合作社组织分散农户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一是加强农业标准的宣贯和推广。要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培训,将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作为农民培训和农业科技入户的重要内容,要及时发布最新标准信息和文本资料,采用“明白纸”、“简本标准”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引导农民、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按标准组织农产品生产,解决农产品无标生产、无标上市、无标流通问题。二是抓好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度的落实。要继续在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种养基地推行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用药登记制度、休药期制度等,保证农产品质量全过程可追溯。三是开展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创建活动。(2)引导合作社主动申请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系列认证。通过开展品牌经营和申报系列认证,不仅能为合作社产品顺利进入市场取得合法的身份,而且能扩大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影响面和美誉度,提高产品的附加值。(3)推动合作社实施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合作社从一开始就组织分散的农户制订操作规程,开展技术培训,进行标准化生产。农户的生产素质和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已经深入人心,有利于顺利推进农产品产地编码,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就是对农产品产地实行“身份证”制度,在农产品产地调查的基础上,将全市产地分区编码,向产地农户统一制发农产品产地编码卡,以此作为市内农产品产地的有效标志。实施产地编码制度可以有效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不清的问题。一家一户由于经营地块狭小,质量安全意识差,生产“各自为政”,无法坚持实施产地编码,即使勉强实施到千家万户,也无法保证工作质量,弄到最后完全可能不了了之。合作社依照当地优势产业组建,生产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因此以产地区域为单位,将产地分区,就可以形成相对稳定的产地编码实施环境。合作社这一组织解决了产地编码制度实施难的问题,为产地编码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有助于形成了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督追溯机制。

党校课题组成员:徐枫、李谷村、李晓、黄正术、吉毅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研究 第6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风险评估;追溯技术系统;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X95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5)03-0073-06

一、背景、现状与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一个人,涉及到大家的身体健康。世界各国重视食品安全,发达国家为确保食品安全施以重典。我国近年加大了食品安全的保障力度,国家层面的法律相继出台并实施。近年来,广州食品质量安全朝好的方向发展,人们对食品的放心程度有所提升,但食品的质量安全仍是群众不得不关心的重大问题。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因素,这些年,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从鲮鱼罐头的孔雀石绿事件到毒豇豆事件;从瘦肉精、多宝鱼、红心鸭蛋事件,到绵绵不绝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从毒生姜事件,到镉毒大米、病死猪事件;还有最近的卤鸭脖亚硝酸盐中毒事件[1]等等,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了损害,人们对食品安全产生了信心危机。2013年5月16日,广州市食药监管局在抽检的大米中,竟然发现有44%批次大米的重金属——镉含量超标[2]。从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看出,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健全,还不到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对监管/标准机构、食品/餐饮企业、农贸市场等多单位开展的多层次调研结果来看,广州市食品质量安全及其监管情况,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好的。特别是城市中心区的大型食品企业、大型餐饮企业、大型农贸市场、食品超市,其食品质量安全基本能得到保证。但食品小作坊、流动摊贩、低档快餐店、不规范的食品批发市场、地下食品企业、偏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情况堪忧,基层监管力量较薄弱、不到位,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比如:2014年9月16日,8名路人先后在广州梅花园地铁口,食用流动小贩的卤鸭脖,遭致亚硝酸盐中毒,心跳加速,舌头嘴唇变紫发黑!紧急送医,其中一名重症患者,送晚10分钟就没命了![1]广州市食品安全的地方法规仍有待完善,日常监管的人力、物力、财力仍然明显偏弱,根本无法监管到位。

从广州食品监督抽查结果看,食品合格率仍然偏低,生产领域食品合格率维持在90%左右,流通领域食品抽查平均合格率为80%左右。尤其是凉拌菜,令人担忧,还有病死禽畜加工食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较为严重。在相当范围内,农业种植、养殖业源头污染仍比较严重,特别是分散农户的无规模种植、违规使用农药情况仍然存在。缺乏组织化程度的种养业,增加了产品溯源的难度。据调查,种养产品的农残、药残不合格率超过5%,市民对食品安全状况满意度偏低。目前,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监管职能交叉

一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卫生部门与质监部门都可依据各自的法律法规予以管理;二是食品经营场所,如饭店、面包店等,卫生部门与工商部门出现职能交叉;三是无证生产的食品加工点,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亦出现职能交叉[3]。

(二)监管出现缺位

一是简单地将食品监管分为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部分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没有涵盖,如流动食品小摊贩;二是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的监管范围有限,仅限于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状况及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农民散户种养农产品的环境状况及污染防治情况基本没有监管;三是部门之间的执法缺乏协同性,执法未能涵盖全部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有时会因为监管部门职责不到位和缺乏明确界定,缺乏权威法规和部门,出现重复执法或无人执法的尴尬。

(三)监管的奖惩力度不够

广州市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违法犯罪实际发生的多而受到法律处罚的少,案件受到行政处罚的多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少等现象。在众多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对于渎职或滥用职权甚至充当保护伞的政府公职人员,处罚少或者不够狠,鲜有对违法公职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样更使得不法食品企业和个人有了生存空间,贻害社会。另外,对于坚持守法经营食品企业缺乏激励奖励机制。

(四)食品流动摊贩和小作坊疏于监管

食品小作坊大多不具备食品生产、安全和人员条件,多数处于“三无”状态。食品流动摊贩(“路边摊”)可谓监管盲点,安全卫生更是隐患多多,占道经营,污染环境,阻碍交通,令入室食品经营者生意大减。更有甚者,流动食品摊贩(“食品走鬼”)与城管达成默契,互谋利益,前者成了道路中相对固定的占道经营者,城管则视而不见,根本不管。9.16亚硝酸中毒事件说明了这一点。

二、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根源和监管思路

(一)赋予企业天职而法不全则留祸根

企业的根本目标是追求利润,企业赚钱,天经地义。但是极少数昧着良心的食品企业或个人,面对食品竞争白热化局面,为了降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利用监管盲点和死角,铤而走险,做出违法害人行为,在食品中添加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添加剂(物),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的工艺技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对百姓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威胁。

(二)监管者失德失管

政府监管部门(人员)本该是黑心食品企业的克星,但由于对监管人员的监管不力,极个别利欲熏心的公职人员,利用监管权力寻租,或经不起诱惑,为黑心食品企业充当保护伞或不作为,使得黑心食品企业胆大妄为,使本不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也接二连三发生。

(三)风险评估水平、力量制约

除了人为的因素,还有一些食品安全问题是由于我们对食品安全卫生的认识和科研水平所限,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水平/力量所限引起的。这也应该是我们今后重点研究的内容和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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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安全科普教育不到位

一方面,由于科普教育不到位,普通百姓未能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的方方面面,难以对食品的安全问题合理把握;另一方面,由于过分渲染,使得相当部分平民百姓谈食品安全色变,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五)监管理念和思路

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根源,决定了食品安全及其监管应该是长抓不懈的工作和任务,而且必须从制度、法律、标准、技术、监管、风险评估、宣传教育诸多方面,形成全方位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还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形成了有效的监管机制也是阶段性的,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是动态的、与时俱进的。因为人们对食品的需求在不断变化,食品生产环境也在不断变化,人们的食品消费观念和行为也在不断变化。

广州市须根据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5]及相关法律,制定和推行契合本地实际的配套性地方食品安全法规,使市级、区级及各街道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对食品安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不留空缺和死角,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常规监管投入,各监管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立足生产源头,重点打击地下食品企业、地下作坊、无证食品餐饮企业(店),加大食品安全的奖惩力度,努力让全广州的所有人都能吃上完全放心、安全的食品。具体应对策略如下所述。

三、应对策略

(一)切实从食品生产源头抓食品安全

1.建立植物类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环境和生产方式

一是提升种植业组织化程度和标准化、安全化生产水平。依据市场化要求,将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转变成适度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将区域内经营主体统筹在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业合作社组织中,使分散的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较大范围和较高层面上有效结合,通过宣传、培训、引导等方式方法,实现生产技术标准化、用药安全化、农药减量化、经营适度规模化、产品品牌化,实施生产的全程控制和产品的可追溯。

二是对于不能实现完全组织化的果园、菜园等种植园及分散农户,采取免费无偿登记入册办法,每个果园菜园等种植园都有种植园证,从而实现产品可追溯。如果是外地人承包当地种植园区,也要依据承包合约,登记入册,做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一旦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追究生产责任人。

三是规范农业生产资料部门、农药化肥店的经营行为,严禁售卖剧毒农药,由农业执法部门严厉查处不法行为,对故意违法者停业整顿,乃至吊销营业执照,逐出农资行业,并追究法律刑事责任。

2.建设动物类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安全环境

对区域内养殖户,包括本地和外地养殖户所生产经营的动物养殖场、水产养殖场同样进行登记入册,建立台账,归入档案,实现产品安全可追溯。由相关组织和机构,对养殖户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的技术培训,引导生产者安全合理地用药、用料、用农业投入品。

3.建立食品加工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严格按安全卫生规范建厂和食品加工基地,做到每个生产环境和生产环节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二是对于食品企业,提倡或强制施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如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管理体系、GMP管理规范等。

三是定期开展食品法规培训和食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培训,包括企业自我培训和监管部门对企业的不定期培训。

四是安排政府监管人员,对大型骨干食品餐饮企业,长期驻点,按照法规和规范,全程不间断监管检查食品安全生产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将不合格食品阻挡在出厂前,并且对监管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对监管优秀人员予以奖励,对不称职的监管核查人员予以撤换,对参与企业不法行为的监管公职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对中小型食品企业,随机突击检查生产环境,随机检测产品。

4.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全程追溯和评价技术系统

在政府的支持下,企业和涉农院校、研究所协同合作,立足源头,借助互联网,设计应用于各类食用农产品安全全程网络追溯和评价技术系统,由点到面,逐步覆盖全市,从源头上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个追溯和评价技术系统的研究从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服务三个层面对整体架构进行分解,并将追溯链上各个环节进行编码,设计出以批次为核心的质量安全跟踪与追溯编码体系,把生产过程的信息通过各个环节连接起来,下一环节包含上一环节的信息。通过这些批次号,可方便进行追溯。技术系统示意图如图1所示:

图1 食用农产品安全网络追溯技术系统示意图

(二)健全和完善地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以来已经正式施行多年,但是食品安全基本法不能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所有问题,而且《食品安全法》许多条款都是原则性的、笼统的,有待广州市政府和职能部门制定配套的法律规章,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譬如:《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因此,广州市可根据上述要求,针对广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多、食品摊贩流动性大而多、影响人群面较广的特点,制定操作性强的《广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并制订配套的实施细则,规范作坊和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者的健康。

(三)构建健全完整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根据“必要、可行、配套、全面、系统”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使质量安全标准涵盖产前、产中、产后、加工、物流全过程,形成科学系统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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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扶持。

二是切实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是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科研与开发工作。

四是抓好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推广体系建设。

(四)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85号),建立权威、独立建制、直接受市长领导的综合执法/协调机构,推行明确分工及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快优化和完善广州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结构。

2.全面而扎实地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要对批发市场、超市、各类农贸市场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全面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进、出货物台账,建立产品的可溯源制度,并逐步实现互联网化。

3.建立全方位食品安全技术支持系统和监管共享网络。整合优化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立共享式检测信息资源数据库,培育有公信力的社会检测机构。

4.健全和完善广州市区级和镇级基层管理体系。将监管的重心前移,人员力量配置前移,特别是加强乡镇一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管,加大对基层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加强基层执法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执法能力的提升。加强基层执法监督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员的监管能力。根据广东省政府85号文的精神,加强和充实镇级监管力量,配足执法人员,实行严格管理,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五)构建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机制

1.加强食品监管部门的领导、协调作用

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积极协调宣传主管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计划。积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将食品安全知识列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协会、新闻媒体之间的沟通协调,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企业、科研教育机构和消费者的参与作用。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

2.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教育体系

根据不同宣传对象的特点,整合资源,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开辟媒体专栏、征文比赛、知识竞赛、举办展览、制作工艺广告、制作专题节目、讲座答疑、问卷调查、网上交流、“科普周”宣传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开展多层次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比如:在广州电视台开辟食品安全天地栏目,主要内容可包括“食品安全专家栏”、“食品安全知多少”、“安全烹饪”、“安全食品话你知”等。积极构建网络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威信息,积极有效地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合法权益和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3.建设多元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队伍

发挥行业组织和专家的作用,通过对食品监管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社区工作人员和教师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着力培养专兼职结合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队伍,同时积极鼓励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学生加入食品安全教育的志愿者队伍,开展社会实践。

(六)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

1.成立广州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结合“食在广州”的城市特点,组建市本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由农业、食品、营养、医学、卫生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的“广州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制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章程,拨出专款,专家和机构遵循科学、透明、个案处理的原则,依章依规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可能造成人体健康的不良影响进行科学评估。比如:经反复油炸甚至“变黑的食用油”、艳丽鲜红的叉烧、食盐中添加的亚铁氰化钾(遇酸反应)、无根豆芽、过分鲜黄色的香蕉、煲5小时以上的老火靓汤、各种各样毒性不确切的食品添加剂,还有尚未批准商业化生产的转基因抗虫水稻、其他常见转基因食品等等。

2.对全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总体评估

由评估中心负责分析评估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热点问题食品提出风险管理建议等,供政府决策参考。

(七)加大食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和奖惩力度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特别要面向食品小作坊、地下食品企业、“三无”食品企业、食品流动摊贩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违法经营者无法生存,增加基层监督执法人员编制,充实监管力量,使监督管理能真正落到实处,表彰奖励食品安全守法企业和个人,构建良好的执法和奖惩机制。

1.施行“广州市信得过食品企业奖励制度”。组织农业、食品、卫生、工商等部门和专家,制定“信得过食品企业奖励管理办法”,并施行。由政府权威部门(如政府食安办等)主办,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广大消费者投票选出“信得过食品企业”,严格依章依规对“信得过食品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发放荣誉牌匾、政策给予优惠等,每1-2年评选一次。通过报纸、电视和食品网络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信得过食品企业”。

2.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为了约束和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机制,制定和施行《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对食品安全“黑名单”,在主流媒体,如广州市电视台、广州日报及相关食品安全网站等予以公告。加强对“黑名单”监管整改,合格者公告一年后删除黑名单,否则,继续公告。

3.依法制定和施行《广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召回制度,让问题和违法企业付出高昂的代价。

4.依靠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监管等多方力量,依法追究和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犯食品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个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凡滥用职权甚至为不法分子提供保护伞的行为,依法严惩。

(八)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人才队伍的建设

全市各地要立足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人才队伍的建设。要形成高、中、初的检验人才梯队,既要重视培养、引进质量安全检验的高级人才,高学历人才(如硕士博士),也要培养和起用技能强、懂标准、安心检验基层的高职(大专)人才,还要培训大批有素质、懂一般性检验的检验工,凡没有岗位证,不允许从事检验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和评价机制,从政策上和制度上保障人才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鹤,陆建銮.吃路边鸭脖差点丢性命[N].广州日报,

2014-09-16.

[2]陆志霖.广州市食药监局:大米及米制品抽检近半镉超标[N].

羊城晚报,2013-05-17.

[3]方可.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管研究[D].广州:中山大学,2009.

[4]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M].北

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5]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肖训生)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第7篇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食品行业快速发展, 食品总量稳步提升, 食品种类日益多样化。但食品安全事件屡次发生, 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也让民众对政府的监管制度产生了质疑, 同时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是事关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稳定发展的大事。因此, 保障食品安全意义重大而深远。

首先, 保障食品安全是维护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关键。当前食品安全事件中凸显的见利忘义、以次充好等丑恶现象, 严重损害我国市场经济的诚信体系, 扰乱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所以, 确保食品安全对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其次, 保障食品安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是切实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目前,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才初步形成, 部分法律体系不能很好适应当前复杂的食品安全形势。同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完善, 执法部门往往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严格行政执法,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行政的关键, 当前食品安全的监管存在多头监管的格局, 某些领域没人管、某些领域重复管, 局部存在相互推诿、执法走过场的情况, 甚至部分干部知法犯法、权钱寻租, 为食品违法生产者提供保护。所以, 逐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和检测标准体系, 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联动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格局, 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强大动力。

第三, 保障食品安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食品不安全最直接的受害者是人民群众, 把加强食品安全作为“民心工程”来抓, 是心系群众冷暖安危、真正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光彩事业, 同时, 人民群众是食品的消费者,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理应充分发挥人民的协同作用, 才是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科学前提。所以政府各职能部门应下大力气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震惊全国的“工业明胶、皮鞋明胶、二代地沟油”等问题再次把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 形势严峻, 不仅危及百姓的健康和生命, 也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原因表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 同时监管不到位是导致这一系列恶性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不高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公开情况并不理想。一些食品的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只有极少数食品生产企业公开了本企业生产食品的信用信息, 部分政府网站食品安全信息严重滞后长期得不到更新。

2.食品监管政出多门, 效果不佳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 密切配合, 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依法行使职权, 承担责任。然而, 《食品安全法》并未改变传统的多头分段管理体制, 只是在现有的框架内微调, 这是一种立法缺憾。各职能部门所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缺乏统一性, 甚至有的部门的标准还相互矛盾。一些职能部门监管措施和力度不够, 流于形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不健全,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较弱, 反应速度较慢。

3.企业违规成本过低

违法代价过低、惩处力度较弱是部分食品企业和监管机构以身试法和徇私枉法的主要原因。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双倍赔偿”的条款, 《食品安全法》中也有“十倍赔偿”的规定, 但对企业来说, 这些只是治标不治本。我国现有食品安全体制对监管部门失职的惩罚力度严重不足, 而与食品监管有关的执法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现象。部分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目的, 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往往只采取记过、撤职等处理方式, 很少移送司法机关。

4.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

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有效实施的基础。虽然我国现已颁布十几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 但条款笼统, 伸缩性太大缺乏可操作性, 有的标准严重滞后, 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完整性。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出现大量法律盲区。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1.整合资源, 建立统一公开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发布平台

政府应全面整合现有分散的监测点, 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网上信息交流平台, 形成由点到面的信息网络。搭建统一、权威的信息平台, 切实保证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准确性。同时, 信息平台还应覆盖食品生产到消费全过程, 使各个监管部门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 提高对食品安全问题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食品安全的统一信息平台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政府内部信息平台, 使不同的监管部门能够实现信息“无缝对接”;第二层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平台, 负责向公众提供及时、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

消费者往往在食品安全信息获取中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消费者往往知道得较晚且内容也不够明确, 容易导致大规模的恐慌, 以至于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为了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权, 相关部门应该通过新闻发布会、电子政务、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客观的食品安全信息, 以确保信息的公开和通畅。

2.尽快扭转食品安全多头监管的局面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 以防止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有效整合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应在坚持多个部门联合监管的基础上, 加强国家一级监管部门的综合协调, 从而打破交叉监管局面, 弥补监管缺失。

3.完善监督机制

行政执法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 应严肃纪律, 严防监管人员与不法商贩内外勾结。目前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费用和人员开支还要依赖于收费罚款来“解决”, 这造成了以盈利为目的执法行为的产生。监管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纵容和催生了“养鱼执法”的现象, 监管机构和非法企业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因此, 一定要从根本上实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加大对基层监管部门资金保障力度。同时, 对于包庇、纵容以及收受贿赂、徇私枉法、不履行职责的监督执法人员, 应依法从重处罚。

4.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立法管理应遵循“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综合管理的指导思想, 强调系统性与协调性。立法结构应具有前瞻性, 讲究严密的科学基础, 对食物链所有环节都有相应的法规或条例规定。立法核心应考虑农产品安全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 引入风险分析与管理, 预防为主。通过立法明确执法主体, 确立、完善中央政府与省地政府农产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

参考文献

[1]罗建.浅议博弈论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J].商场现代化, 2007 (12) :31-32.

[2]林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J].中国医药导报, 2010 (12) .

[3]杜晓.产品安全何时不再成为消费者心病[N].法制日报, 2011-03-16.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 第8篇

在当今社会, 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已不再是单一部门的职责, 食品安全体系本身也不是一个封闭自我维持的系统, 多元化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势在必行。本文拟以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借鉴, 为刚刚起步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供良性模板。之所以选择美国, 一方面是基于美国食品安全体系在食品监管方面有长远而良好的历史, 与此同时美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也能以新形势为面向, 及时调整以激发体系活力。

一、美国国内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美国联邦宪法第一章第8条将管理国内商业和贸易的权力授权给国会, 国会据此设定法律来保障美国国内的食品安全。在美国, 各个地方、州以及联邦层面存在数以千计的政府机构, 他们共同参与到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之中。联邦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在于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食品安全网络, 如1906年的干净食品药品法案和1907年的联邦肉类审查法案。在之后的若干年中, 联邦层面上的立法和监管机构都不断增加, 共同构成了美国联邦层面的国家食品安全体系。

在诸多的联邦机构之中, 美国农业部 (USDA) 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最为核心的两家机构。他们的管理范围覆盖国产食品和进口食品。USDA根据食品安全审查服务条款 (简称FSIS) 确保肉禽类产品在美国国内的运输安全以及最终的消费安全。FDA则负责对其他种类的食品进行监管, 例如海鲜、乳制品、坚果、谷物、果汁和瓶装水等等。上述两家机构在食品安全相关术语以及涉及到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污染的相关标准上是统一的。但是, 两家机构在监管手段和方式上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1. USDA

USDA在食品监管中主要承担了立法者的角色。从法律依据上而言, USDA本身就是被授权对食品进行监管的职能部门。但是与此同时, USDA只被授权负责对肉类和蛋禽类产品进行监管。除了立法职能外, USDA对肉类产品还承担日常监管权, 其权力来源源自于FMIA和禽类产品审查法案 (PPIA) 。虽然从立法上而言, 生产肉类和禽类产品公司具有法律义务确保他们提供的食品没有掺假, 但是为确保公司切实履行上述义务, USDA必须对肉类和禽类产品进行常规性检查和抽查。

2. FDA

相较于USDA的立法权而言, FDA承担的则是权力分立中的执行权。FDA隶属于美国联邦政府中卫生和公众服务部 (HHS) 。其权力来自于1938年所制定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FDCA) 的授权。虽然FDA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中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在当代, 其监管手段越来越依靠于个人食品公司的合作和承诺来执行其自身的权力FDA管辖范围内的食品种类的数量决定了FDA在缺乏当地政府和私人供应商的合作的情况, 很难履行自身权限。由于资源的限制, FDA现在已经将一部分的监管责任转移给了州政府和当地政府。例如, 对于当地餐馆的监管责任已经完全授权给州或者当地机构。

但是FDA这一监管模式却能难经受全球化大环境的考验, 这种监管模式在确保进口食品安全表现得不够给力, 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评。如上所述, 这一监管模式的实现必须仰仗于生产商的自觉以及地方政府的参与, 而这种良好环境在很多其他与美国有食品交易的国家却并不具备。在国际社会找到一个更复杂的方法来更好的保障食品贸易之前, FDA应该拥有更多的资源来对进口食品进行监管。

二、国际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在全球进入一体化的背景下, 随着食品原料生产分工的日益细致以及消费者对于食品多样化的需求, 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农产品原料和食品成品进出口贸易的进程中。以美国为例, 统计数据表明, 美国每年消耗的食品中的近三成都是依靠于进口。与食品消费国际化相对立, 食品生产监管却未能实现与其一致的全球化, 国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则并没有完全建立。例如, 在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 FDA和USDA在全国范围内都是采用统一标准来履行检查责任。但是在全球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 这样的一致性却很难实现。不同的食品出口国都是按照本国内部的食品安全标准来进行操作, 一致性的缺乏导致全球食品安全体系标准的断裂, 同时增加了食品进口国对进口食品进行检查时所耗费的成本。在这种背景下, 能够独立对其下成员国的食品安全进行监控的国际组织就显得尤为重要, 虽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全球食品安全问题, 但是至少可以在某一领域内实现监管。

1. 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

早在20世纪初期, 许多参与食品贸易的国家就认识到不同国家设定的不同的食品安全标准可能会导致各国之间的食品贸易障碍, 而这一障碍很有可能会对国际食品贸易产生影响, 因此设立全球性食品标准具有必要性。作为应对手段, 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应运而生。

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是当今最重要的设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早在上世纪中叶就都作出了这样的认识。上述组织着眼于改进消费者福利和对国际贸易, 并合作制定联合食品标准, 从而为食品贸易设定国际标准和规则。作为代表, 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于1963年成立。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是设立食品卫生和安全国际参考标准的国际性立法组织, 其责任在于研究食品标准, 建立相关食品安全措施。标准涵盖了数百条食品安全标准、指导方针、建议和实施细则, 并根据不通的子项目进行归类。在全球化的背景下, 国际统一的参考标准对国际食品贸易显得格外重要。很多著名的国际组织——如WTO或者国际条约如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NAFTA) ——都使用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设定的标准作为其成员国之间进行交易以及解决争端的标准。不仅如此, 现在各国政府也开始将食品标准委员会所制定的标准视为食品安全的参照点。

2. 世界贸易组织 (WTO)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 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 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GATT) 于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第一次将农业产品纳入多边贸易体系, 随后WTO开始制定包括全球或者局部地区的农产品贸易规则。WTO之所以能够成为国际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是因为随着农产品和食品国家贸易的增加, 很多国家为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占优, 而使用本国标准为基准以对其他国家形成贸易障碍。为防止标准不一而对农产品和食品国际贸易造成不利影响, WTO规定其成员国必须适用两项独立的条约用以约束安全标准和伪贸易壁垒。

第一项条约是《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 (SPS协议) 。SPS是关于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安全标准的协议。SPS协议规定“成员国需保证所有卫生检查和动植物检疫都只能出于保护人类、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本身, 这种检疫必须建立在科学原则基础上, 一旦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就必须停止。”SPS协议同时要求成员国建立卫生检查和动植物检疫是要基于国际标准、指导路线以及推荐建议等基础之上, 其虽然允许成员国适用不同的安全标准或方法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公民的利益, 但是协议同时要求进口国家对进口产品采用的检验方法与本国一致。第二项条约是技术贸易壁垒协议 (TBT协议) 。TBT协议确保确立标准、测试和认证程序不会造成不必要的阻碍。与SPS协议一样, TBT协议也鼓励成员国接受使用国际技术标准, 而不鼓励采用那些过分偏袒与本国产品的检测方式。

3. 食品安全管理系统 (HACCP)

与其他应急性领域不同, 对食品安全领域进行监管永远都不是一项一劳永逸的工程, 要实现食品安全保证就必须具备完整的过程控制以及持续的不间断监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为实现上述控制和监控提供了可能范本。从字面意思而言, HACCP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科学过程控制体系, 它是生产 (加工) 安全食品的一种控制手段, 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 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 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也即, HACCP的基本概念是让食品生产者拥有一整套生产安全食品的体系, 有别于传统意义上对于食品的最终产品检测, HAC-CP体系能提供一种能起到预防作用的体系, 将安全的理念融入食品生产体系之中, 以过程性、预防性的观念取代终极性、补救性的监管理念, 更经济地保障食品安全。HACCP不是一个单独运作的系统, HACCP是建立在GMPs和SSOPs基础之上, 通过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而构成完备的食品安全体系。在美国, 无论是FDA还是USDA都认识到HACCP所带来的潜在利益, 所以他们都将HACCP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标准。

三、结语

现代社会既是一个“风险社会”, 又是一个“管制国家”。在高度发展的现代化社会中, 食品安全领域正是风险社会中的典型代表。风险领域的特殊性决定了完全由市场进行调节和监管的非现实性, 因此必须由具有专业知识或能力的机关予以评估、认识和控制, 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则正是担当这一角色不二人选。目前, 对我国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从法治角度追究无良企业的民事责任的同时, 享有行政权限的行政机关的监督权的阙如, 也在一定层面上应对合法权益的损害承担责任。与此同时, 现有政府监管类型也是纷繁复杂, 如何设计不同部门的政府责任, 以及如何界定政府的职权、职责以及怎样承担责任等问题一再被提出。这种背景下, 对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研究也许能够提供给我们一个可供借鉴之模板, 这也是其实践意义之所在。

参考文献

[1]参见21U.S.C.§321 (2006) ;21U.S.C.§601 (2006)

[2]PPIA, 21U.S.C.§§451et seq. (2006)

[3]21U.S.C.§603 (a) (2006) ;21U.S.C.§455 (a) - (b) (2006 () 要求对所有禽类食品进行宰杀前检验, 对宰杀完的鸟类还要进行复检)

[4]参见FDCA, 21U.S.C.§331 (a) - (c) (2006)

[5]Codex Alimentarius Comm'n, World Health Org., Understanding the Codex Alimentarius preface (3d ed.2006)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研究 第9篇

1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食品安全监管的理念落后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强制性、单方向的特点, 如果不能通过监管理念的有效维护, 则会出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生硬、死板, 不但不能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 反而会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矛盾和对抗, 造成更大的社会矛盾。此外, 落后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念还会出现“衙门”作风, 甚至会出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地方保护, 使正常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得不到发挥, 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导致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失去信心【1】。

1.2 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单一

受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 食品安全监管一直是政府和专业组织的事情, 忽视了社会团体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辅助作用, 这会导致“运动式执法”和“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情况就会有所保障, 否则, 检查监管的风声一过, 市场一切旧态丛生。过于单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会打消社会团体和消费者主动参与意识, 割裂了政府职能部门与社会的联系, 形成“衙门”作风, 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进行带来不便。

1.3 食品安全监管过于封闭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发程度和公开程度存在着严重不足, 既缺乏民主性, 又缺乏透明度, 经常表现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过程遮遮掩掩, 对纠纷较大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讳莫如深, 在公众的压力下出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被动局面, 极容易造成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不良评价, 又会造成食品安全监管的困难环境, 让公众理解不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内涵和外延, 更失去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信任, 不利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发展。

2 创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法

2.1 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多元化

打破传统机关和单位对食品安全服务的垄断, 形成主体的多元化, 将食品的生产者、消费者、社会组织都纳入到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范围, 为食品安全监管质量的提升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此外, 应该倡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 通过为公众让渡一部分监管权力, 使食品安全监管的成本降低, 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2】。

2.2 倡导食品安全的激励式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应以奖励、诱导、激励等方式来提高监管人员的积极性, 这样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在激励式监管的方式下, 允许市场一定的自由度, 通过柔性的指导和监督, 驱动市场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在获得市场认可的同时, 也提高了食品安全的水平。政策优惠、行政性奖励、物质鼓励对于企业和个人具有一定的诱导性, 需建立食品安全的基金, 形成食品安全的评价体系, 对于食品安全达标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财税支持和物质奖励, 在提高企业和个人食品安全愿望的同时, 提高社会整体食品安全水平。

2.3 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方式重建

以更为规范的措施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建进程, 应建立事先预防的机制, 将食品安全问题控制在事故额定初期, 同时建立食品安全问题的追究机制, 以增强对食品安全监管过程的管理【3】。要对监管过程进行管理, 从程序上和实质上力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既符合相关规范, 又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正确性。要展开对食品安全监管结果的评价, 重点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满意度进行细致地了解, 同时及时调整,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效度。

2.4 倡导食品安全技术化监管

提高食品安全技术的标准, 应该由国务院卫生部门统一负责制定, 避免不同标准之间的遗漏与冲突。注重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化, 注重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 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科学、标准、可操作的范围【4】。

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整体安全和整体利益的集中表现, 进入新时期, 社会和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 传统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存在机制、主体、理念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 这会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出现质量下降, 进而产生各种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要从认清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入手, 通过原因分析, 找到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质量的方法。应该看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复杂性, 从本研究中吸取有益的参考, 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 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措施和新办法, 真正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为社会和公众把好食品安全的关口。

参考文献

[1]李静.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有效性分析--基于对中国奶业监管的考察[J].武汉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1, (02) :23-24.

[2]吕婷婷.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健全与完善[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1, (01) :66-67.

[3]谭德凡.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湘潭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1, (03) :29-30.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研究文献述评 第10篇

面对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学术界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这些研究从经济学、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契约理论等视角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四个主要问题:为什么监管 (监管的原因) ?由谁监管 (监管的主体) ?监管什么 (监管的对象) ?如何监管 (监管的方法) ?进行了探讨和分析。这些主要研究可分为三类:

1 第一类研究

第一类研究针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现状, 结合经济学和管理学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理论和市场失灵等相关理论, 分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原因, 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刘宁 (2006) , 李瑾 (2010) 等认为食品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 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在食品产业链中, 生产要素供给者、生产者、加工商、销售商、消费者之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 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 通过健全政府信息监管体系、信息传播体系、搭建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以及实施信息追溯和预警制度来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全程监管, 以有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李军鹏, 傅贤治 (2007) 认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主要是由于市场失灵导致的, 因此必须进行政府监管。政府监管的目的是修正市场机制的缺陷, 减少市场经济运作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廖卫东 (2011) 通过构建食品生产厂商和监管者之间的完全信息动态模型, 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因为监管者事前不积极而事后视情况监管, 导致造假过度以及事后监管过度, 降低了监管效率。刘亚平 (2011) 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 分析了中国食品监管目前的困境, 认为我国有限准入的市场理念使监管者将发证看作是监管的主要途径, 同时, 以大企业标准设立的过高准入标准下, 监管者将大量精力投放于围堵无证生产经营活动, 获得许可进入市场的厂商缺乏有效监管, 再加上低端市场的广泛存在诱发厂商的机会主义行为, 监管者陷入"管不胜管、防不胜防"的困局。破解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局, 不只是监管机构撤并的问题, 更要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评价:这类研究虽然借助外部性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现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为我们认识目前我国食品监管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 但鉴于这些西方理论产生于西方较为完善的市场、政府和社会管理条件下, 在我国处于转型期, 经济发展不平衡, 食品行业集中度较低的特殊性, 其还不能完全解释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本质。

2 第二类研究

第二类研究主要针对国内食品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借鉴国际经验, 对监管方式、监管主体、监管部门协作、多元化监管体制等进行了研究。聂拥浩, 颜海娜 (2009) 利用威廉姆森的契约理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间合作进行了分析, 认为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个需要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治理才能取得理想效果的公共问题, 有效的监管机制就是如何提高各部门之间协作, 建立信任和公平, 从而减少交易费用, 降低风险的治理结构问题。刘亚平 (2009) 认为我国食品监管经历了从行业管制向社会管制的变迁, 同时, 政府一直尝试通过调整主管机构和设置综合协调机构来解决管制机构重叠冗余的问题。但一再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表明, 自上而下的监督和横向监督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需要跳出原有的改革设计, 引入公民监督。刘文彬 (2009) , 苗建萍 (2010) 基于《食品安全法》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设计的理论思考的基础上, 提出引入第三部门协管和社会公众媒体监督, 组建大监管体制。肖兴志等 (2010) 以我国食品监管环节存在的"中央监管机构--地方监管机构"以及"地方监管机构--食品企业"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为基础, 分析了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内在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各级监管机构与食品企业各方利益不对等, 提出完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应该从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加大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等方面着手。崔卓兰等 (2010) 传统以强制为基础的单一监管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需求, 严重阻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在服务型行政场景下, 应该探索多元主体参与、非强制性、更多融入专业技术与激励机制的多元监管方式。

评价:这类研究着重从监管职能部门的设置、权责分配、部门间协作、监管模式等方面对改进和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进行了探索, 但研究基本是从某一个角度抓住某一个问题进行分析, 缺乏对监管职能的综合系统分析。食品安全是个系统工程, 需要从总体监管思路, 政府、企业、社会和消费者角色定位, 监管机构设置与协作, 食品问责制完善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性分析。

3 第三类研究

第三类研究主要介绍国外发达国家食品监管的经验, 总结和比较他们成功的监管经验, 并以此为参照分析我国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比较分析国外发达国家监管机构设置、权责确定、协作机制和相关的监管法律体系等。

陈松等 (2007) 概述了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背景和发展状况, 总结出欧盟食品安全体系在管理体制、科技支撑、监测手段、控制措施和配套制度与标准等方面的五大特点。孙杭生 (2007) 介绍了美国主要由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环保署和其他民间机构组成的分工明确, 协调运作的联邦、州、地方三级监管网络, 以及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等方面的经验。任智华 (2010) 介绍了日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王兆华 (2004) , 王中亮 (2007) , 陈卫康 (2009) , 李刚 (2010) 分析了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特征, 并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比较分析, 提出实现由人治监管向制度规制转变, 由数量型监管模式向质量型监管模式转变, 建立起三权互相制约的监管体制。锁放 (2011) 通过比较各发达国家不同的机构设置得出结论: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模式分为集中型和分散型, 而我国的特有国情导致我国要建立以品种划分的分散型监管模式, 借鉴发达国家食品监管机构的设置和各部门职责协作, 对我国监管机构设置和部门间关系的协调机制进行了探讨。

4 结语

关于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的研究, 提供了国外比较成功的监管模式和监管体系, 通过比较研究, 能够更清楚地认识我国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 但这些研究在介绍经验的同时, 对这些经验适用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分析较少, 推广应用受到一定的局限。食品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 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和社会等多方的配合协调, 才能取得较好的结果。

摘要:文章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研究分为三类进行述评:第一类研究虽然借助外部性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现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但还不能完全解释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本质;第二类研究是从某一个角度抓住某一个问题进行分析, 缺乏对监管职能的综合系统分析;第三类研究在介绍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的同时, 对这些经验适用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分析较少, 推广应用有一定的局限性。

食品安全监管研究 第11篇

食品安全问题及其监管体系的价值涵义

俗话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温饱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然而,在我国初步实现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以后,随之而来的食品问题给广大食品安全工作者带来了新的挑战。

食品作为人类生活的必需品,它的安全决定了亿万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市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因素。但是,在市场经济的趋势下,我国食品安全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出具的相关数据,截止到20115年,由食源性疾病造成的医疗成本已经占到了食品工业总产值的20%以上。在增加医疗费用的同时,影响了我国食品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形象,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而在农村地区,因为相关监管措施的失衡和食品检验技术的低下,安全系数较之于中小城市要低的多,潜在的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种类也更多。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及其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地区食品监管措施不到位。在食品监管这个问题上,农村地区因其特殊性,存在一定的“隔离性”。因为地域面积较为狭窄,一些食品监督执法人员执法不严,对于缺少食品安全防疫证件的营业者,给予了默许和纵容。导致很多无良商家无证经营,严重扰乱了食品行业的纪律。同时,在监管工作的开展中,受到农村地区经济环境的影响,在食品检测体系的硬软件设置上都不到位,很多食品监管人员的监测工作甚至“名存实亡”,不能推行科学的监测,也未能达成严格的监管,这些原因都是导致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

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素质较低。农村地区信息闭塞、消费水平不高,很多食品经营者都是当地的农民。无论是在经营素质、文化水平还是思想观念上,都十分保守。这些现象导致一些经营者成为了“不法商家”,为了谋求利益不惜贩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是通过一些营销策略,变相销售过期、变质,甚至没有经营许可的产品。特别是一些非法的食品加工厂,为了缩减开支,掩藏非法行为,在农村地区设立非法加工窝点,利用消费者保护意识不强等心理,销售不健康的产品。同时,对于农村地区的一些商贩来说,因为商家资产游侠,所以在进货、出货的渠道上并不规范,无形中给“三无产品”提供了便利。

如何解决完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及监管体系

各司其职,加大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力度。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法规,以《食品安全法》为发展核心,将食品安全纳入国家法制化监管渠道,从而推行一系列可行性强、实施效果好的监管策略。

政府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具体的责任分工,通过等级、评定、报告等一系列的手段,加大对地方食品安全卫生执法人员的沟通、检查。要本着责任到人、监督到户的原则,避免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监管失责。在政府监管部门,要树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行为规章,不断加强对农村食品监管问题的执法力度。

例如,政府部门可以在农村村委会出设立食品安全举报信箱,对于举报非法食品商家、经营业主的居民给予“匿名奖金”。一旦发现举报的情况属实,要加大对该网点的查处力度,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又或是丰富监护手法,将常态性检查和抽查、巡查结合在一起。彻底清除农村地区的“三无食品”的发生概率。

严格审批,实现严格的制度化经营管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了食药监、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追根溯源,最终的源头是食品经营的确立和审批。因此,各基层审批单位要进一步规范依法审判、依法登记的工作行为。对不合格的食品经营者,卫生部门不发放许可、工商部门不登记、质检部门不核验。这样一来,才能在农村地区形成齐抓共管的发展局面。

同时,在制度化的经营模式上,要加大对着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培养和对食品消费者的道德意识宣传,通过发放传单、悬挂条幅、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促使大家形成对“绿色食品”的关注理念。在市场卫生安全管理上,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食品的进出厂秩序。在行政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上,除了为他们配备转业的执法设备,还要将一些年轻、能力、有水平的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投入到食品监管队伍中,确保形成科学的制度化经营管理。

综上所述,我国食品安全部门已经出台了专项治理政策,对农村地区的食品行业进行了定期、不定期的监管抽查。特别是在我国部分偏远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和监管体系上需要从经济、制度、宣传等多方面共同发展。广大食品经营者和监督者要形成合力,一方遵纪守法、一方严格执法,从而为消费者构建一个健康、安全、绿色的食品环境。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乡镇食品安全现状及监管对策研究 第12篇

乡镇食品安全问题多, 监管难度大、情况复杂, 乡镇所面临的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乡镇食品安全问题展开了广泛的研究。

一是关于食品安全现状的研究。唐杰 (2009) 认为, 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众多, 规模企业所占比例小, 食品生产安全现状令人担忧[1]。王红美 (2004) 指出, 乡镇食品企业缺乏应有的卫生设施, 乡镇成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2]。刘成春和董立武 (2009) 指出,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新形势监管资源点多面广, 县局监管力量严重不足[3]。李先国 (2011) 从法律体系、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较大差距和消费者意识等方面阐述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主要问题[4]。

二是关于乡镇食品安全出现问题的原因研究。蒋慧 (2011) 指出, 食品及食品安全相关基础概念界定不明、监管权限划分不清、安全标准不统一等要害问题在法律出台后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导致各地食品安全事故仍旧频繁发生[5]。汤天曙和薛毅 (2002) 从农产品原料和加工制造方面综合分析了我国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6]。Eileen Van Ravenswaay和Tanya Roberts (1989) 分析了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流程原因。Ros e grant (1997) 等从资源和环境的角度对未来的食品市场有关的政策进行解读, 提出对食品生产增长可能造成影响的因素。成黎 (2008) 综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

三是关于乡镇食品安全问题解决措施的研究。Altieri (2002) 认为, 生态农业是解决可持续食品安全问题发展有一种重要且可行的方式。李长健和张锋 (2006) 指出, 市场主体和社会中间层主体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 形成政府主体、市场主体、社会中间层主体共同监管的局面。管淞凝 (2009) 通过对美国、欧盟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探析, 提出我国要借鉴食品安全的统一立法体例和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执法监督体系两大优良经验。邹小南等 (2009) 强调, 要倡导食品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意识, 增进消费者、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周光跃 (2006) , 黄文成和林立新 (2001) 强调, 要切实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多方重视, 共筑农村食品安全网。

一、三眼塘镇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情况

(一) 三眼塘镇基本情况

三眼塘镇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城南, 南接益阳市资阳区, 西邻常德市汉寿县百碌桥镇, 交通便利, 素有沅江的“南大门”之称。全镇共辖17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 镇行政区域面积约99平方公里, 实有耕地面积4332公顷, 总人口54860人, 其中农业人口48378人。

三眼塘镇物产资源丰富, 近年大力发展种养种植业, 藠头、粮食、柑桔、茶叶、西瓜、蔬菜、苎麻、特种养殖等农产品发展迅速, 建起了苗木花卉、蔬菜、优质水果等三大基地。

三眼塘镇共有7所学校, 其中小学4所, 中学2所, 中小学1所, 学校共有学生2920人。每所学校都有自己的食堂, 学生早餐和中餐都在学校食堂用餐。三眼塘镇共有幼儿园13所, 共有幼儿1042人。幼儿园都是自己的食堂, 孩子们的早餐和中餐也都是在幼儿园食堂用餐。三眼塘镇共有四家食品企业, 产品主要都是辣味熟食, 一家面条厂, 两家茶叶厂, 一家油脂厂, 一家藠苗藠头合作社。

(二) 三眼塘镇餐饮基本情况

三眼塘镇辖区内共有2个大型的菜市场, 分别位于莲子塘村和海上社区, 由村支部和社区统一收取一定管理费进行管理, 无乱摆乱放的现象, 卫生条件较好;镇区南百货店共有120家, 主要是售卖各种烟酒和副食品;还有39个餐饮店, 能提供各类早餐或者中晚餐, 卫生条件普遍偏差;36个村级卫生室, 分布在各个村, 较为正规, 环境较好;具有农村特色的餐饮队58个, 专门负责农村地区红白喜事的餐饮, 并没有正规的营业执照。根据较为全面的走访活动, 发现有部分正规南百货店和餐饮店拥有经营许可, 而其他的则并没有正规的许可证明, 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 三眼塘镇监督管理队伍基本情况

三眼塘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共有工作人员4人, 其中站长1人, 副站长1人, 工作人员2人。监管站下设有监管委员会, 委员会人员包括乡镇监管站全体人员以及镇卫生院监管委员2人, 还有18个村和社区的18名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员。

监管站站长主要是负责食品监管的总体工作, 每年固定工作包括了一年两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会议, 以及每学期两次的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还涵盖了一些较为日常的监管工作。副站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则主要是配合站长开展各项工作。站长, 女, 26岁,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毕业, 负责食品监管工作一年多;副站长, 男, 50岁, 高中毕业, 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两名工作人员, 均为男性, 其中一人52岁, 一人30岁, 部队退伍人员, 两人都只有高中学历, 无相关的工作经验。卫生院的两名监管委员为医生, 主要负责镇区学校幼儿园的饮用水安全, 也是每学期进行两次固定的检查。18名村里安全协管员主要负责上报村内的食品安全情况和集体用餐情况 (集体用餐, 即现在农村地区流行的, 各家办婚丧喜庆事宜时, 请当地的餐饮队伍主厨, 自己家买办食材, 请亲朋好友就餐) 。

二、湖南省沅江市三眼塘镇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乡镇食品安全涉及到三大主体:居民、企业和政府。乡镇居民对食品进行消费, 是食品最直接的影响对象, 但对于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导致他们成为最广大最脆弱的群体;在乡镇, 生产食品的主要是一些小企业和小作坊, 由于自身资金不足和生产规模有限等原因, 他们利用最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源, 将生产成本降至最低以获取最大收益;乡镇政府设置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有限, 资深专业人员缺乏, 没有执法权力, 激励机制的不健全使得执法监管队伍的工作热情不高, 难以获得对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的明显效果。

(一) 乡镇居民自身对食品安全认知度不高

针对乡镇居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程度, 通过走访120户农户, 进行面对面的问卷调查和访谈, 了解到了乡镇居民对食品安全较为客观全面的认知情况。在被调查的120户乡镇居民中, 对食品安全具有较强认知的只有14人, 所占比例仅为11.67%;23人对食品安全有一定的见解, 占19.17%;而高达37.50%的乡镇居民对食品安全问题不太了解, 只是关注自己感兴趣的;同时, 还有38人对食品安全完全不感兴趣, 觉得与自身无关, 有吃的就行。

乡镇居民自身对食品安全认知不够, 一方面是绝大部分乡镇居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低, 同时受到传统思维的束缚, 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不高, 对乡镇食品安全的理解存在着存在一定的偏差。

另一方面, 食品安全涉及到食品科学方面相关的专业知识, 内容体系较为复杂, 要获得对食品安全丰富的、深刻的了解, 对乡镇居民的文化程度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但是, 政府机构对乡镇食品安全的监管与乡镇居民并不存在直接的联系, 乡镇居民无法获得有效途径来加强对食品安全及其监管问题的了解。

(二) 乡镇小企业、小作坊多且分散, 管理难度高

截止到2014年6月, 三眼塘镇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包括小作坊) 32家, 其中已经办理了生产许可证或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仅11家。这些小企业、小作坊都散落在各个社区村落, 数量较多, 在地域分布上也很广泛, 同时, 由于都是在自家楼房或是租用其它民房来进行生产, 位置偏僻隐蔽, 给执法机构的监管加大了难度。而且, 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环境条件十分差, 生产设备简陋, 没有任何专业检测设备, 无必备的消毒设施和出厂检验能力。这些小作坊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也很难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 其生产条件、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管理模式与市场准入要求相距甚远。

由于现有的实际情况, 小企业小作坊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所以, 当前最重要的是如何加强对其的监管, 引导小企业小作坊沿着正规的发展途径做大做强。

(三) 乡镇食品监管体系不健全

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乡镇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 具体需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从调查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出, 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较大的漏洞, 亟需加以完善, 脚踏实地地为乡镇居民服务, 造福乡镇居民。

首先, 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简陋, 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相对较差。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一般只设有一个办公室, 没有专业的用于检验的机械设备, 而且主管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三眼塘镇食品安全监管站只有四名正式工作人员, 且均无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 绝大部分也没有获得较高的学历, 没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科学专业知识做支撑, 也没有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 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仅仅停留在经验之谈。

其次, 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宣传工作不到位, 乡镇居民缺乏了解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并没有对食品安全进行普遍的宣传与号召, 没有引起乡镇居民的广泛关注。

最后, 法律政策不健全, 不利于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构架。为保证食品安全, 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国家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而不断修改完善食品安全法, 确立以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 为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一) 强化乡镇居民食品安全意识

乡镇居民是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中重要的监督力量, 也是食品监管中最需要保护的对象。

一方面, 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 加大对消费者, 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此同时, 可以采取座谈会、知识讲座、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和流动宣传车等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 并用铬大米、“大头娃娃”、泔水油等接近生活的典型案例, 广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提高乡镇居民的识假辨别能力, 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另一方面, 提高乡镇居民的科技认知能力与知识水平, 诱导改变农户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偏见, 提高食品科技传播的价值导向行为。

(二) 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

小企业、小作坊的存在有其特殊性和合理性, 需要加强对其实施正确的监督管理和导向工作。

首先, 要加大生产企业厂长特别是小作坊老板和技术骨干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的培训力度, 号召他们打击违规违法生产, 鼓励他们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的质量检测等监管工作。

其次, 强化乡镇食品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社会各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号召全民参与, 构筑食品质量安全的坚固防线, 努力营造诚实信用的经济环境,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让假冒伪劣产品无处藏身, 让假冒伪劣企业身败名裂。

最后, 充分发挥乡镇居民的监督作用, 鼓励广大乡镇居民对身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举报, 并杜绝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三) 优化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作为服务型的政府, 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 真心实意为乡镇居民服务。

一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小作坊监督员的队伍建设, 采取划区域、定企业、分片包干等方式, 要求监督员脚踏实地地走村串户, 逐一登记造册, 有助于进一步地摸清本辖区小企业、小作坊的数量、产品类别、产品质量等情况, 能够切实做到心中有数, 跟踪监督, 动态管理。

二是要定期巡查与随机抽查相配合。乡镇食品监管部门对小企业、小作坊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巡查, 对其产品的质量检验每年不得少于4次。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应有针对性的增加巡查的次数, 缩短巡查的周期, 严格监督小作坊规范生产, 合理经营, 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同时, 还需要根据季节, 随时对蛋制品、腌腊制品、冷冻饮品等进行抽查, 那些产品质量不稳定、安全风险系数较大的小企业和小作坊, 对经过抽查与复查仍然达不到质量合格要求的, 应该坚决取缔,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摘要:食物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 食品安全关系到国民的健康与幸福, 维持着国家的富足与强盛。改革开放以来, 城镇化进程加快, 推进了农业和食品加工业一体化进程, 针对乡镇食品安全现状与监管的研究显得愈发重要。本文将以湖南省沅江市三眼塘镇为例, 通过对该乡镇食品安全现状进行调查研究, 剖析其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并对解决威胁乡镇食品安全的问题、优化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相应对策。

关键词:乡镇,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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