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化

2024-08-26

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化(精选11篇)

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化 第1篇

一、发展中国式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

1.由人治到法治

中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人治传统的国家, 在中国古代乃至近代的某些时段中都表现出剧场国家的特征, 即把仪礼等看作政治的本质。统治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制定法律, 通过祭祀典礼进行礼乐教化, 把肉刑仪式变成对罪犯和民众实行精神改造的学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体制由人治转向法治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1982年通过了现行宪法后, 先后通过了4个宪法修正案。到2010年底, 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 以宪法为统帅, 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 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2.由政治挂帅到政治就是服务

新中国成立后, 国内主要还是以政治来指导经济建设。文革期间更是过分强调政治, 把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打上政治烙印, 经济是政治化的经济, 文化是政治化的文化, 全国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就是搞阶级斗争。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政治挂帅转变为政治就是服务。1980年, 邓小平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 可谓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宣言书。领导制度、干部制度、行政制度等政治体制的改革渐次展开。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不断得到发展。民主法制日趋完善, 领导就是服务的原则被确立起来。

3.由专制到民主

中国几千年封建文化中的政治概念就是专制, 和平民百姓几无关系。民众基本处于政治冷漠和权威盲从状态。

党和国家不分, 党与政府不分, 是传统政治的最大特征。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中, 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1987年, 党的十三大将党政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确定下来。2007年, 中国共产党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如今, 在改革开放的强力推动下,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 随着决策分散、权力下放, 执政党及其国家政权已不再构成社会整合的单一力量, 国家、市场与社会开始各自按照自己固有的轨道运行。

4.由无序到有序

派伊在《政治发展诸方面》一书中将政治发展概括了10个方面, 其中之一就是“政治发展是稳定而有序的变迁”。政治生活的秩序性表现为政治活动能够在法制的范围内进行, 它不是静态的, 不是指所有的制度和框架都一成不变, 而应是具有相当的弹性, 以至于能不断修正和调试自己的制度和结构以适应新的利益要求。

要保持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的统一, 就需要用一种新的政治发展观来统领全局。如今的中国式民主政治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发展的, 是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结果, 更具有内在的秩序性和可持续性。

二、发展中国式民主政治的重大意义

1.发展中国式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的本质, 要求消灭剥削, 消除两极分化, 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各方面的权利应该都是能够得到保障的, 能够一起共享政治文明的发展成果。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中国式民主政治有利于建构合法性、增强社会活力和缓解社会矛盾。首先, 国家政权来自于人民, 服务于人民。发展中国式民主政治能够确保政权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赋予政权一种法律上的正当性;其次, 发展中国式民主政治有利于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再次, 在民主政治制度下, 人们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和表达意愿, 有利于化解或缓解社会矛盾, 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2.发展中国式民主政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发展既带来了社会财富的增加和政治及社会自由, 也带来了新的难题:旧的僵化的意识形态不再适应时代的需要和社会结构的转变;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趋向复杂化, 新的社会团体和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日益增强;市场经济带来的经济上地位上的差别, 也明显地反映在政治领域。

3.发展中国式民主政治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

现代化绝不仅仅只是经济的发展。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必定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国家。全面建设现代化强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经济建设强调提高生产力水平, 但经济、文化、社会的良好运行都需要良好稳定的政治环境、有序的政治参与作保障。因此, 我们需要的是既有中国特色, 又可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民主政治, 是调动千百万人民群众积极性, 凝聚千百万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体制。

三、发展中国式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当前, 发展中国式民主政治需着力解决如下问题。

(一) 以党内民主推动社会民主

中国共产党是以党内民主集中制保障自身的团结统一和发展壮大的。早在革命时期, 毛泽东就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经常地检讨工作, 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 不惧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方法。”改革开放后, 党在不断改进自己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通过完善民主集中制, 健全党内民主机制, 打牢自身的组织基础, 增强自身的活力和凝聚力。

促进党内民主, 才有可能在党外建立民主体制。历史证明,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先导力量。发展党内民主是新时期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 也是带动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

(二) 以培育公民社会引导公民政治参与

“公民社会”或称“市民社会”, 最早由亚里士多德的提出, 指的是“城邦国家”或“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就政治意义来看, “公民社会”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指非政府组织或民间组织;二是指按民主政治、公民个人自由与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公共决策由公民多数决定等规则组织起来的现代社会。从第一层含义来看, 更自主、自愿、多元的社团或非政治组织的出现反映了公民自由的增加。我们的政治体制正处在一个渐进的改革进程中。在一定程度上说, 公民社会的不断发育是可以作为一支重要力量有力推动政治改革的;从第二层含义来看, 我们要正视公民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有其历史必然性, 并不是西方自由主义公民社会的翻版。公民社会的良好发展是实现中国政治公正正义、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三) 以建立法治国家保障公民的共享权利

1. 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

公民以政治权利为最基本的人权, 公民的生存权和共享政治发展成果权必须通过公民的政治权利来保障和体现。因此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尤其是政治权利对保障公民共享政治发展成果权至关重要。我国目前关于公民权利的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太规范, 公民对权利的意识比较淡薄 (尤其在偏远农村地区) , 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够全面, 亟需加快民主法制建设, 对公民权利实行更多的有效保护, 尤其是要防止“公权”对“私权”的侵犯。要处理好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问题。

2.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自治意味着分权, 意味着更多的组织和人员参与到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过程中, 意味着公民可以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过程中培育参与意识、政治权利意识, 享受政治发展的成果。继续有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需要我们解决行政化倾向给社区自治组织带来的危害。要使基层自治组织真正发挥作用, 必须处理好基层自治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不要把它当作政府行政力量的延伸和附庸;必须规范基层选举制度, 调动和激发公民参与基层选举的热情和自觉性;必须实现好基层自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

3. 健全选举制度

从国际政治的历史来看, 一个国家只有民众合法诉求得到完善的保护, 公民的政治发展成果共享权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我国宪法将全国以及各级人大的地位定义为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由于全国以及各级人大代表是由一级级选举产生的, 因此广大公民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合法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 而选举人大代表也是参与政治生活、共享政治发展成果的方式之一。但人大代表选举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 如制度不够完善、选举中存在形式主义、人大代表结构不合理、人大代表的素质和能力不适应政治参与的要求等。

4. 完善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韩国市民社会与民主政治发展 第2篇

[关键词]韩国市民社会;民主政治;民主巩固

[中图分类号]D312.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007(2001)03-0053-07

[收稿日期]2010-03-13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地方服务型政府建构路径与对策研究》的子课题“政屙权力之国际向度”,批准号:09GZD06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金资助《当代韩国政治转型中的政党政治研究》,项目批准号:09YJA810012;2011年韩国国际交流财团研究项目基金资助。

[作者简介]1.杨鲁慧,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大学亚太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济南250100)2.马迎凤,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济南250100)

民主政治发展是一个渐进性和长期性过程,在民主政治制度基本建立之后,还需要不断巩固、发展和完善。20世纪80年代末,韩国在市民社会等民主力量推动下成功完成了政治民主转型,由权威主义体制转变为政治民主体制,进入民主巩固阶段。但是,政治民主转型通常遵循的民主化序列,即权威政权的崩溃、民主政体的创设和巩固的进程并非是单向和不可逆转的,还会出现反复迂回甚至倒退,要避免民主化的倒退,民主巩固变得尤为重要。韩国市民社会在民主政体创设之后获得了很大的发展,进入民主巩固阶段之后,在众多影响民主政治发展的因素中,市民社会的作用及影响尤其值得关注和思考。

一、市民社会与民主政治发展的理论视角

市民社会和民主化都是近代以来出现的一种社会思潮和社会政治运动,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其目的都在于整合与管理社会,使社会能够更加合理、有效地运转。

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这一术语在西方政治概念中存在已久,它又被称作“民间社会”,是一个极富衍变性的概念。市民社会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著作里,其含义描述的是一种“自然的文明共同体生活状态”;到了近现代,市民社会理论演变为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现实的反映,为当代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当代市民社会理论中,其内涵更加注重市民社会的文化意义,突出市民社会的文化渗透功能。以科恩和阿拉托为代表的观点认为市民社会是“介于经济和国家之间的社会相互作用的一个领域,由私人的领域(特别是家庭)、团体的领域(特别是自愿的团体)、社会运动及大众沟通形式组成。”这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更加强调通过人们自愿的活动来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维护政治的民主性,与民主建设尤其是民主巩固紧密联系起来。

“民主巩固”随着20世纪90年代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出现而成为现代政治发展研究非常关注的问题,各国学者对于民主巩固的概念和判断标准莫衷一是,总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三个视角。

第一,制度主义视角。以普热沃尔斯基为代表的部分学者认为,应当以国家持续进行的自由选举为判断标准,即“当所有重要的政治团体将体制内主要的政治制度视为政治竞争唯一正当的架构并且遵守民主的游戏规则”时,民主政治就得到了巩固。亨廷顿提出的“两轮选举测试模式(two-turn-over test)”,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以民主制度的实践为标准的,即民主的巩固和稳定与否,主要看一个国家在选举中能否实现权力的和平交接。这些观点都是在新兴民主国家的民主制度层面进行考量的,判断标准较为客观、显著,易于操作和衡量,但是其真实性和价值性也受到一定质疑。

第二,民主进程视角。美国学者施德勒(Andreas Schedle)曾列举了当代学者关于民主巩固的五种典型定义,分别描述了民主巩固的不同进程:防止民主政权中断、防止民主政权倒退、自由主义民主、深化民主和组织化民主(或者民主社会)。杰弗里·普里德姆(GeoffreyPridham)则将民主巩固分为消极的巩固和积极的巩固两个阶段,前者以解决转型阶段遗留的问题、防止民主政权的崩溃和倒退为判断标准,后者则以整个体制的秩序、信任和合法性的确立为标志,并将民主价值在精英与大众层次的灌输包括在内。

第三,规范主义视角。持有这一视角的学者在界定民主巩固时将文化和市民社会的因素考虑进来,认为人们是否普遍赞同民主的价值是一个民主政体巩固的核心要素,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戴蒙德(Larry Diamond)、林兹(Juan J.Linz)和斯蒂潘(Alfred Stepan)。戴蒙德将民主巩固界定为“精英和大众对于民主的原则和方法在行为和态度上都表示拥护”。林兹和斯蒂潘则进一步从三个方面综合、宏观地界定了民主巩固的内涵:一是行为上,民主政体中重要的行动者不再通过创建非民主政体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二是态度上,公共意见的多数在困难时刻也坚信民主的程序和制度是管理集体生活最适宜的方法;三是宪法上,各种政府和非政府的势力服从且习惯于在符合民主规制的法律、程序和制度范围内解决冲突。根据这一观点,民主巩固其实是一个民主规则和理念的内化过程,即,将民主理念和规则内化到整个社会的政治行为、心理乃至日常生活习惯中去。

民主巩固的概念十分宽泛,尤其是民主巩固的进程性概念,几乎包括了现存所有的民主国家。如果执着于各项民主条件的具备,就不可避免地将民主巩固与理想中的民主等同起来,这样,民主巩固概念的存在将失去意义。因此,笔者认为只有具体到某一国家时,民主巩固的概念才更具实际内涵。但是从一般意义上讲,对于任何一个新兴的民主国家来说,民主巩固都要在两个向度上展开:一是制度和程序上的保障;二是民主规范意义上延伸和深化,即民主价值的广泛传播和逐渐内化。民主巩固程序上的保障有赖于自上而下强有力的立法和健全的制度规范的支撑,而民主价值的广泛传播和内化则更需要自下而上的社会规范和社会环境的培养,需要市民社会发挥其基础性作用,“市民社会即使不是直接以参与政治、进入政权为目的,也是造就一个民主社会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之一”。因此,市民社会理论是分析西方民主政治发展进程较为成熟的理论范式,对于分析和解释新兴民主国家的政治民主发展动力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

二、市民社会与韩国民主政治的内在驱动

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韩国民主政治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民主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从制度中心论的角度讲,韩国从1987年制定现

行的《宪法》开始,已经建立了较为稳定的民主选举制,完成了最低限度的民主巩固。从民主进程意义上讲,韩国的民主巩固从卢泰愚政府开始,历经金泳三和金大中两届民主政权,解决了大部分政治转型的遗留问题,是消极巩固阶段;从卢武铉政府开始,民主巩固步入了积极巩固阶段。如前所述,笔者认为与民主制的建立不同,民主巩固应当更多地从政治文化或者规范意义的角度来考量,如果单纯从制度主义层面界定民主巩固就无法鉴定民主国家的有效性,而无效的民主国家则谈不上民主巩固。政治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持久性的特征,对政治行为的指导和规范具有潜在的、巨大的作用,当民主理念和价值成为政治文化的一部分时,政治精英和民众的政治行为才会趋向民主,当面临重大挑战时才不会动摇政权的民主性。因此,本文所指的民主巩固是指民主转型完成后由“选举民主向责任民主转变的阶段”。这一阶段不是简单的民主制度的维持,而是追求在民主制度基础之上政治行为者的准则与规范的巩固,即在实践中要建立一整套有效运作的民主规范,不只是政治精英,普通的民众也要对民主程序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具体到韩国,是指在市民社会作用下,将在权威政体崩溃以及向民主政体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临时性政治安排、审慎的规则和随机的解决问题方式转变为政治家与公民自愿接受和信赖并日常践行的合作与竞争关系的过程。

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成功完成政治转型的国家中,韩国的市民社会获得较大发展,市民组织在韩国被称为“第三种权力”,在政治转型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并为民主政治的持续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政府的经济政策受到中产阶级的强烈质疑和批判,政府的政治权威受到削弱,中产阶级的离心加速了市民社会的发展,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公民组织积极参与到政府改革和决策中来,一些市民社会活动家成为政府内阁的要员,对韩国民主巩固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体而言,韩国市民社会从根本上杜绝了刚刚开始的政治民主化向权威统治倒退的危险,并承担起了民主政治社会化的责任,使民主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韩国战后在美国的主导下被强行移植了现代民主制度,但是由于没有现代民主政治赖以生存的环境,最终以失败告终,被权威主义政权所取代。上世纪80年代后期,民主制度重新回归,这一次政治转型却没有重蹈覆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韩国市民社会的形成为民主政治的生长提供了适宜的土壤,为政治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文化、政治和社会条件,使民主政治真正生根发芽,不可动摇。韩国市民社会的民主巩固作用具体表现在:

第一,市民社会孕育和传播了与民主政治相契合的政治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民众传统的政治认知和政治信念,为韩国民主政治发展奠定了社会文化基础。韩国在政治转型过程中创设的只是最基本的民主体制框架,然而民主政治的巩固需要将民主体现于整个政治过程以及公民的政治行为之中,这就需要在精英阶层和普通民众之中灌输并确立民主价值和民主原则。“现代政治文化只有深深地扎根于市民社会的土壤之中,才能形成普遍的民众精神,最终实现政治文化形态的转型。”市民社会中存在众多自主的社会团体,这些社会团体的独立性以及政治活动的有效性决定了他们能够对国家权力形成一定的制约,同时在发动民众影响政治决策的活动中又起到了传播民主价值和理念的客观作用。

韩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强调社会关系的等级结构,其价值目标是维护现存政治秩序,价值倾向是古典的集权主义,人治甚于法治,这种集权主义的倾向和个人权利意识的淡薄成为民主发展的桎梏。市民社会特有的价值规范,如法治原则、自治原则、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公共性等与民主原则是一致的。市民社会的政治文化是人们在经济生活中自主性的产物,它以契约观念为基础,推崇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强调责任性和自律性,相信社会成员只要通过不懈的努力就可以使政治走向正义和公平,而这种努力要求社会成员自发地、理性地参与政治,不会盲从公共权威。法治精神也是市民社会政治文化的内容,它要求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中的各项规范、法则,否则会导致社会的无序,进而导致自身利益的损失。韩国市民社会形成之后,通过一些社团自身组织的发展和活动宣传民主、法治、自由和权利,逐渐排除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子民意识”、“臣民意识”,培养现代公民意识和守法精神,使民主价值理念深入人心,为韩国带来了一次持久的思想解放运动。现在,“很多调查表明,与政府、议会、大企业等相比,韩国人更愿意相信NGO、工会和社会舆论。”随着民众对市民社会团体信赖程度的不断提高,市民社会的现代政治文化传播功能将得到更有效的发挥,其影响力也将继续扩大。

第二,市民社会为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主体资源,是韩国民主政治的内在动力。首先,市民社会的形成推动了韩国公民政治主体性的确立,为韩国民主化的推进培育了合格的政治参与主体。公民的政治主体性是指公民在评判政府对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在某一政治问题上表达自己的见解以及在参与政治民主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积极性、自主性和独立性的精神。公民的政治主体性的确立是一个民主国家的重要标志。韩国在政治民主转型之前,经济发展被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民众的经济主体性得到了提高,但是政治主体性在集权统治下明显不足。虽然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民众不断掀起政治民主化运动并最终取得了胜利,但是这种政治参与具有时效性和突发性,是政治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反应,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还不能算是成熟的政治参与,而且很可能会因为政治目标的达成而减退甚至倒退。市民社会的发展,则为公民政治主体性的确立和发挥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市民社会中的公民以个人为单位加入到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运动中来,通过集团参与的方式参与政府的决策和管理过程,使政治参与更加规范化和常态化,从而为政治民主化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次,市民社会孕育了众多独立自主的社会组织,成为个人和国家之间互动沟通的桥梁以及社会政治生活多元化的中坚力量,是继续推动韩国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力量。戴蒙德曾指出,“一个充满活力的市民社会不但提高了民主政治的责任能力,而且提高了民主政治的代表性和生命力。自愿的团体是对民主的正当至关重要的制度上的补充。”市民社会的形成推动了国家权力不断退出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并及时填补了国家权力退出时留下的主体空白,各种市民团体组织活跃在政治、经济、环保、教育等领域,特别是政治领域,有效地制约了国家的权力,并为政治民主化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其中,市民社会组织在规范选举、监督议政方面的作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熊彼特指出,选举是民主的本质特征,是界定政治民主的重要因素,民主政治的其他特征都源于这一本质。韩国的选举制度是在20世纪90

年代以后逐步完善起来的,这离不开市民社会的参与和监督。公明选举运动是市民团体发起的较早的监视选举的活动之一,它是由公明选举实践市民运动协会(简称“公选协”)于1991年发起的,主要通过检举不正当选举、举办公听会和演讲会、选举游说、拒绝受贿运动等活动致力于选举的公平公正。经济实体联合会也是韩国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市民社会团体,它对选举公约进行详细论证,从政策上把握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性。这些市民社会团体的活动不但提高了选举的透明性和公正性,而且提高了民众的政策认知水平和政治参与热情,“起到了政府机关因为人力不足和法律不健全而无法起到的作用,对韩国政治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其三,韩国市民社会对政治民主的推动还体现在一些市民团体对议政的监督上。例如,韩国选民运动联合组织每年发表“国会议政活动评价”,并选出“不同常任委员会议政活动的最优秀议员”、“不同政党议政活动的最优秀议员”,对议员及议政活动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还有一些市民社会团体成立“立法监视团”和“议政监视中心”,通过参与国会本部会议及常任委员会活动,了解国会议员议政活动,并将这些活动借助公共媒体予以公开。市民团体的监控对国会活动的规范化以及议员活动的透明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使韩国政治民主不断深化推进。正如韩国学者所说:“市民组织的活动已经改变了现存社会体系,这是制度遗产所不能做到的。”

第三,市民社会不但是韩国政治民主转型的推进器,在某种程度上讲,还是韩国政治民主深入发展得以顺利进行的稳定器。市民社会形成一股强大的制约国家政治权力的、较为有序化和稳定化的社会力量。首先,市民社会的民众会更多地考虑成本收益,以更加务实和理性的态度来对待政治,而不是盲从或感情用事,这样的社会产生的政治更讲究公平和权利,也不会轻易地被某种政治激情所煽动,有利于政治稳定。其次.市民社会产生于社会内部,植根于社会领域,是一种社会自主生存样式,本身就具有社会稳定的基因。再次,市民社会的利益表达功能、价值导向功能以及政治吸收功能使其成为社会调控和政治稳定的最佳机制。一些市民社会团体成为国家和民众沟通的桥梁,使两者之间的矛盾及时得到解决而不至于激化,免除了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动荡,而民主巩固的前提之一就是要建立稳定的有序社会。

总之,“过去市民社会是反政府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市民社会是政府运作的基础。”在韩国民主巩固过程中,市民社会发挥着很大作用,如果没有市民社会作为基础力量,韩国民主政治就失去了持续发展的动力,不仅如此,市民社会必将在韩国民主深入发展的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三、市民社会与韩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互动关系

韩国市民社会与政治民主发展的关系不是单向的推动关系,而是一种双向的互动关系,市民社会为政治民主发展提供了适宜的社会环境,是民主发展的社会推动力,当政治民主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又反作用于市民社会的发展,两者互为因果、相互作用、共同发展。

伴随着民主化的推进,市民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据统计,到1994年,韩国市民团体由20世纪70年代约1000个增加到了2180个。这一时期社会团体数量的迅速增加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得益于民主改革进程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推进,是政治民主发展的结果。

首先,在政治领域,政治自由化改革和法制建设为市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政治环境。在众多民主化成果中,新闻自由化的改革对市民社会发展的促进尤为引人注目。韩国民主转型之后,相关的保障新闻自由的法律得以建立,新闻媒体的数量迅速增加,内容更为丰富,独立性也大大增强,据统计,到1989年,报纸由1987年的30种增加到68种,期刊增加到3441种。在新涌现的新闻媒体中,不乏独立于政府的、以自由和民主为宣传导向的、面向社会基层和普通群众的媒体,例如,《大民族新闻》,该新闻成立之初,就确立了“不偏向任何政党和政治势力、面向国民、非商业主义”等原则,并下设“民生人权部”等具有民主特色的部门,是一种有组织的、独立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市民社会的力量。随着新闻媒体自由度和地位的提高以及电子信息科技的发展,民众通过各种新闻媒介了解到了更多的国内外政治状况,对现代政治文化特别是民主权利的认识不断提高,从而有利于培养公民的市民社会意识。新闻媒体的自由化是政治民主深入发展对市民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集中体现,同时,自由化的新闻媒体又成为推进政治民主化和自由化的重要力量,这种互动影响在韩国政治民主巩固阶段表现得尤为明显。

其次,在经济领域,国家由直接控制逐步向宏观调控方向转变,增强了经济领域的自主性和多元化,有利于社会自主性的增加和市民社会力量的增强。韩国工业化任务是通过国家强有力的干预得以完成的,国家的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经济完全在国家的掌控之下。韩国政治转型后,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逐步弱化,放松了部分管制,下放了部分权力,逐步将生产计划和配置交由市场自身的发展来调节和配置。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韩国很多行业受到重创,很多经济问题暴露出来,经济结构调整和健全政府的宏观管理迫在眉睫,同时对政府在经济领域权力的调整和职能的定位提出了要求。于是,金大中政府上台之初就确立了铲除官商一体的经济模式,实行彻底的市场经济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政府对由家族控制的大财团进行了改革,实行企业重组,规范市场规则,并剥‘韩国通信公司、韩国重工公司以及汉城新闻社等大型的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进行了私有化改革。经济生活中的政治因素不断被稀释,国家不断禅让经济主权,政府的角色正在由微观经济的管理者转变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这些改革措施和转变为市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促进了市民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市民社会在国家经济领域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了国家在经济领域的民主化改革。

总之,随着民主改革的推进,政治环境日益宽松,社会自主性逐步增加,政府的一系列政治改革触及到了很多阶层的利益,参与政治进而影响政府决策成为一种可行且必要的行为。“韩国的资产阶级不仅认识到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的必要性,而且认识到随着民主化进程的发展发挥一定程度的政治影响的必要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便走到一起结成团体,以此增强自身的话语权,社会力量随之增强。市民社会力量的发展又增强了对国家的影响力和制约力,于是,在民主发展与市民社会的互动作用中,韩国原有的“强国家——弱社会”的模式受到严重挑战。

那么,按照韩国市民社会与民主巩固的发展逻辑,是不是国家越小越好呢?市民社会的政治内涵是指在政府控制之外有自己较为独立的活动领域,抑制国家权力的过分膨胀,将本应属于

社会的部分权力回归社会,并达到制约国家权力的目的,因此,市民社会与民主巩固的关系,从根本上还是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如上文所述,一个活跃的市民社会的存在对新兴民主国家民主的巩固具有重要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强大的市民社会和一个弱小的国家是民主国家最理想的状态。诚然,如果国家权威过于强大,市民社会完全处于依附地位,那么,民主发展有可能会陷入停滞或者徘徊状态;但是,如果市民社会力量过于强大,也可能颠覆政治秩序进而破坏政治体系的连续性。最终成为阻碍民主发展的因素,甚至可能出现政治后退。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需要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建立一种相对平衡的、良性的协作关系。此外,市民社会除了对民主巩固产生积极影响之外,也会产生消极影响,特别是在市民社会发展不充分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因为自身组织性不强、缺乏对政治的持久影响力、无法整合各群体利益或者过度动员等因素对民主巩固造成破坏性的影响,因此,要客观、全面地理解市民社会对民主巩固的作用,尤其不能对市民社会的民主巩固作用进行无限夸大或者寄予不切实际的希望。市民社会只是影响民主巩固的因素之一,民主巩固还需要一个有效的国家来规范社会秩序、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利益冲突,限制市民社会的消极作用,为民主巩固提供有利的政治社会环境。

在西方市民社会理论中,国家一直作为市民社会的对立物而存在,但是在实际政治运作中,国家的规制和引导作用对市民社会的健康发展以及民主政治的有序性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国家或者政府在公民的民主意识的培育、政治社会化的管理、社会的有序化保障以及民主化的制度性支撑等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尤其是像韩国这样的市民社会发育较晚的国家和地区,政府的作用更为突出。按照希尔斯的观点,尽管相对于国家的自主性是市民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但这种自主并非是完全的自主,市民社会只有在法律所设定的基本结构内运作,才能使其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国家作为公共权力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市民社会可以影响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但也要受这些法律法规的制约,即法律既约束国家也约束公民,因此,市民社会的自主性不应完全排斥国家的权力。只有国家与社会通过市民社会实现良性互动,即社会制约国家权力的同时国家适度干预社会,才能为政治民主巩固提供保障。总之,民主建立在有限政府原则之上,成熟的市民社会是公众自由和社会整合的最重要的领域,它可以通过制约国家权力有效地防止集权统治、实现民主巩固。国家对市民社会的适度干预,才能使具有自主性和多元性的社会实现稳定和有序。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没有稳固而独立的市民社会,自治原则就不可能实现。但没有负责提供坚强有力的再分配手段(当然还有其他手段)的民主国家,市民社会的民主化也不大可能成功”。可见,只能保持部分独立和自主的社会,才能确保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如今,韩国市民社会尚未发展成熟,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还处在对抗、磨合与协作共存的探索阶段,而且更多地表现出协作的一面,国家保持着较大的权威性。一方面,国家强大的权威可能导致市民社会在促进民主巩固作用上有所降低;但是另一方面,较大的国家权威可以防止权利对权力的侵犯,“权利若不受权力约束,则会异化为特权或导致无政府状态”。西方的一些民主国家面临着政府过于受社会的牵制而造成的政府效率低下等问题,正在发展中的以韩国为代表的东亚地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协作关系模式,为杜绝这种“泛民主化”政治问题的出现带来了一定希望。正如施密特所言,“每一个民主国家均具有独特的巩固民主制度的方式,具有自己的节奏和序列,没有一种单一的民主巩固的道路可以保证所有未来民主政权的稳定和活力”。通过市民社会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进而实现民主巩固没有一个终极的模式,这就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评论韩国的市民社会与民主巩固时,要立足于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背景和政治现实,不能以西方的市民社会标准来要求和评判它。

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关系 第3篇

如美国学者施密特和卡尔所言:首先, 民主国家并不必然比其他的政府组织形式在经济上更有效率。民主国家下的增长、储蓄、及投资的积聚率也不一定比非民主制度更快。在转型阶段, 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更大。那时, 处于威权主义统治下的特权集团和管理精英们由于资本抽逃、撤回投资、阴谋颠覆等活动对他们所享受到的“权利”真正 (或以为) 构成了威胁, 将会迫使他们做出反应。恰恰此时, 期盼在这种类型的民主制度下由于财富分配、需求聚合、教育、生产力和创造力等最终共同带来经济和社会业绩的提高。然而要使这些情况很快就发生改观, 期望值显然太高了, 它们绝非民主化的必然特性。

其次, 民主国家在行政管理方面未必更有效率, 它们的决策甚至可能比它们所取代的旧体制更缓慢, 如果仅仅是因为碧血跟更多的行动者商议的话。开展工作的成本可能更高, 如果仅仅是因为要给人数更多的秘书们付“报仇”的话 (尽管谁也不会低估专制体制的腐败程度) 。民众对新民主政治的成绩也许不会更满意, 如果仅仅是因为必要的妥协让步不能从根本上取悦任何人, 以及失败者有发泄不满的自由的话。

再次, 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最初并不实行民主政治。典型的例子是英国和香港。英国在长期内是贵族制政体, 英国确是 (作为制度的) 自由主义的发源地;而香港在1997年之前是被英国当局殖民统治的, 香港的经济具有极高的自由度, 因此以“自由港”闻名于世。自由市场经济需要一定的法治为基础, 在这一点上两者是共生的, 作为硬币的两面的存在。一些非民主东南亚国家 (不包括日本) 在经济发展 (注意不是市场经济) 上确实也取得了一些较快的进步, 虽然这进步并不能持久, 偶尔要受到一些突发事件的影响。有学者如扎卡利亚将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归结为没有“自由”, 仅是“自由化”的专制, 当然世界上其他专制国家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纪录都是可怜的。

最后, 民主国家将有比它所取代的专制政体更开放的社会和政体 (无论怎样强调这是个伟大的进步都不过份) , 但未必有更开放的经济。今天许多根基稳固的、极其成功的民主国家, 历史上曾求助于保护主义和锁国政策, 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就是它们的表现;并十分指望用政府的干预来促进经济的发展。虽然民主政治和资本主义之间一直存在着张力, 但长远来看二者之间的一致性不容置疑。而某些威权主义国家确实经济具有了某些开放型, 也确实引发了本国经济向自由市场经济的转型。智利在这方面是一个典型案例。皮诺切特统治下的智利, 倡导把进口替代工业化政策为开放的出口导向型市场经济 (当然其中有“芝加哥男孩”的影响) 。财产权受完全的保障, 贸易实行单方面的自由化, 且大部分地区都欢迎外国投资。具有弹性的劳工立法被制定出来, 而由私营部门所管理的退休基金方案, 则取代了传统由国家经营的“只要离开就付钱”的体制。事实上, 智利是威权体制国家中, 放弃进口替代工业化政策和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的唯一例子。在1976年和1980年之间, 达到了显著的经济增长率及降低了通货膨胀, 然而, 经济部门的技术型的政策失误 (例如外汇汇率与美元挂钩和对外债的过度依赖) , 加上石油和外债危机, 造成了1981~1982年间毁灭性的财政崩溃。政策失误及其造成严重后果, 主要原因就在于威权体制缺少民主政体的商谈机制、责任机制、政策的合法性。因此威权体制下的市场经济注定只能一时风光。

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教师) 第4篇

第四单元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与祖国统一

第二课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

主备人:周阳阳2008年8月31日

【课标、考纲要求】

1、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

2、了解“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说明民主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和艰巨性。

3、列举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主要成就,认识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

【复习要求】

1、识记“文化大革命”发生的原因和对民主的破坏。

2、理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概况

和法律建设。

3、正确认识我国民主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4、熟练运用政治与经济的关系。

【考点梳理】

一、“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

1、原因

2、表现

3、影响

二、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

1、原因及方针

2、措施

3、结果

三、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1、措施及成就

2、“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典例剖析】

1.“文化大革命”得以发动的根本原因是()

A.党中央对国内外形势估计过于严重B.党内民主制度不健全

C.党的“左”倾错误发展到“以阶级斗争为纲”D.防止资本主义复辟

2.邓小平同志多次谈到,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犯过“左”的和右的错误,“左”是主要的,其中,时间最长.影响最严重的“左”的错误是()

A.反右派斗争扩大化B.大跃进运动C.人民公社化D.文化大革命

【课堂精练】

1、“文革”给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造成的重大破坏,主要表现在()

①人民代表大会多年不开②公检法系统无法正常工作③各种违宪违法行为不断④

社会极度混乱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④

2、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正式开辟的标志是()

A.中共八大召开B.“文化大革命”结束

C.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D.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在立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法

律体系,这一体系的核心是()

A.民法B.宪法C.行政法D.刑法

4、下列表述中,不属于“文革”发生的原因的是()

A.个人崇拜现象的滋长B.国内修正主义的泛滥

C.“左”倾错误思想的发展D.林彪.江青等人别有用心的利用和助长了毛泽东的错误

7、阅读材料:

刘少奇在中南海被批斗,失去人身自由。他拿着《宪法》愤怒地说:“我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是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

你们这么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

障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回答问题:

① “文化大革命”是怎样践踏民主法制的?

②文革给党和国家的政治建设带来了哪些危害?

【习题精选】

1、“文革”期间,造反派夺取党和政府各级领导权的狂暴行动首先开始于()

A.北京B.天津C.上海D.重庆

2、邓小平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句话科学地

阐明了()

A.社会主义民主的特殊性B.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

C.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系D.社会主义民主是新型的民主

3、中国共产党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是在()

A.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B.人民解放战争时期

C.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D.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5、十年“文革”在政治建设造成方面的最深刻教训是()

A.反对个人崇拜B.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C.重视民主法制D.正确认识社会矛盾

6、下列有关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良好开端B.重视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

C.实现了政治路线方面的拨乱反正D.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的转移

7、下列关于基层民主选举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是落实宪法赋予人民民主权利的重大举措B.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基础的一环

C.《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法律保证

D.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选举8、1986-2000年间,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逐步形成了以宪

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最重要的作用是()

A.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B.加强立法工作

C.推行普法教育活动D.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9、1949年至今,中国建立的政治民主制度包括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②政治协商

和多党合作制度 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④村民选举制度()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④

10、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发展和完善的主要标志是()

A.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B.基层民主生活制度的健全

C.公民参政意识大大提高D.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11、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1945年的一天,毛泽东在延安会见民主同盟和民主建国会的创始人黄炎培。黄炎培问毛泽东:历史上的各种政治力量,一执政就腐败,假如共产党人夺得了中国的江山,能不能调出历代王朝‚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命运?共产党有什么办法可以不重蹈覆辙?毛泽东回答:中共已经找到了一条不腐败的‚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材料二1967年8月5日,在中南海,刘少奇被强行批斗。鼻青脸肿的刘少奇抗议道:‚我个人也是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历史在这里沉思》第一卷

材料三1980年8月下旬,著名的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询问邓小平:‚中国如何避免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悲剧?‛邓小平回答:‚只有认真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材料四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请回答:

(1)新中国建立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我国民主政治的特色是什么?

(2)从材料二到材料四的变化,说明了什么?

(3)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主要举措是什么?

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化 第5篇

关键词:政治生态;集中;民主;发展;完善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5-0030-01

一、政治生态的内涵

政治生态( Political ecology) 这一现代政治学术语“主要被用来描述环境对政治行为的影响”,是政治系统中的诸多要素在运行和互动中所形成和显示出来的整体状态,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以及环境特别是社会环境与人的政治行为之间的相互影响。

净化和重构政治生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政治措施,也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然选择,是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当前我国政治生态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生态尤其是廉洁政治生态建构已经取得历史性的显著成绩,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也逐步被腐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105年曾指出:“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目前政治生态不健康甚至恶化的原因和后果表现颇多,比如:管党治党不严格,“一把手”带头搞腐败,导致本地区本部门窝案易发多发;用人导向不正确,选人用人不公平、拉帮结派、乱象丛生,产生“逆淘汰”现象;政商关系不分明,形成利益集团;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组织作用得不到正常发挥;价值追求不健康,庸俗作风滋长。

实践证明,政治生态环境不健康甚至腐化的危害,就在于国家法律、党内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效,权力失衡,导致腐败行为不断发生。应该清楚地看到,现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民主不够与集中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有些单位、地方存在权力过分集中、个人集权、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有的地方和单位则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三、发展和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是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的关键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政治生态结构上最重要的要素,它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重要主体,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水平与执政能力的高低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的高低存在深层次的相关性,党风建设和党员党性培养与国家政治生态环境的构建和净化存在着直接的关系。

而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组织原则,并用于指导党的全部活动,使之成为我党最根本的组织原则。当回首当代中国民主集中制的几十年的发展轨迹,我们可以看出,当代中国民主集中制的发展与中国社会整体的政治生态建设息息相关。一方面,中国政治生态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民主集中制的发展。另一方面,作为当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其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生命系统,处在是政治生态系统的关键地位。

(一)民主集中制本质上是有领导的民主制。

民主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民主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建设的进程中。可以根据国家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时期所面对的政治生态环境的不同,相应地调整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中民主和集中的轻重关系,但是最终起主导和核心作用的依然是民主制。

作为一个具有80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在党内民主制度化建设更应该与时俱进。首先,要使党内民主在实体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和保障性制度这三个方面都有明确具体的设计和规定,使全体党员都能按规定认真践行,使党内民主制度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其次,通过强力的党内监督贯彻党内民主制度的执行。完善党内监督就是为了使党内充盈着民主的氛围,使党内言论开放,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员的知情权、言论权。最后,完善基层民主建设,使中央的政策从上到校得到贯彻落实,将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基础性工程重点加以推进。这就是保持党的活力和创造力的根本所在。

(二)集中是党内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强有力的执政党是社会转型的领导者、社会制度改良的推动者、社会知道规范的制定者、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一个强有力的执政党,能够形成强大的领导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稳步前行,使现代文明民主的社会行为规范在全社会传播开来。

一个走向现代化的国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执政党掌控局势,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国共产党无疑具有这种强有力的条件。形成这样强有力的执政党,首先,需要建构起从地方到中央上下垂直的组织结构体系,中央有权威,对于政令畅通、政策执行具有好处;地方有一定的自主权,在处理地方的选举与被选举、罢免和监督等方面更有灵活自主的权限。其次,需要制定正确处理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和解决党内矛盾的基本准则,规范党的组织活动,既有把全体党员组织起来、把各级党组织紧密地联接在一起,使党成为坚强有力和集中统一的整体,又充分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使党充满生机与活力,充分反映党的组织运作形态的民主性。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党永葆生机和活力,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最终形成整个社会的民主氛围。

(三)正确把握民主和集中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是政治上平等,组织上集中统一两者的有机结合。我国在吸取苏联政党教训的基础上将民主集中制加以改革和创新,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任务不同和形势的变化,使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得以充分合理的遵循。完善民主集中制要從思想上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主、集中及其相互关系的内涵。

我们讲民主,是人民民主,人民是主体,在党内,党员是主体。真正树立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才能为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其次必须破除无政府主义和无组织无纪律的观念。民主要有领导有组织有原则地开展,坚持自由和纪律的统一,这是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要求。我们讲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思广益, 集中正确的意见,反映大多数人的愿望和要求,从而产生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再回到群众中去,变为群众改造世界的伟大实践,产生实际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推动历史前进和社会进步。

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化 第6篇

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制约因素

1982年我国宪法将村民自治作为制度正式确立, 1998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新修订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标志着村民自治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然而, 从当前村民自治的实践不难看出, 农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参与程度较低、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普遍不高。具体表现在:真正出于自主意识自愿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村民所占的比例仍然不高, 有相当数量村民的参与行为具有盲目的从众性和消极的被动性, 村民普遍缺乏政治主体意识, 认识不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也不知道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村民参与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相比, 发展极不平衡。据国务院新闻办2005年发布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显示, 在民主选举方面, 村民平均参选率在80%以上, 有的地方高达90%以上;在民主决策方面, 全国85%以上的农村已经建立了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在民主管理方面, 全国80%以上的村庄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制度;在民主监督方面几乎所有的村都推行了村务公开。从数据上看, 只有民主选举是实践层面的, 而其他参与形式多反映在制度层面, 相比民主选举而言, 村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化、法律化和规范化程度相对薄弱, 还未得到很好落实。

二、制约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因素分析

1农村经济发展滞后, 农民生活水平不高。近年来, 中央连续下发旨在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的“一号文件”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步伐。2006年, 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086元, 相比过万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差距明显。政治参与应当是人们在一定生活水平基础上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需求。这直接表现为, 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人们的政治参与积极性明显高于经济欠发达和不发达地方。

2农业生产方式落后, 村民缺乏组织性。村民自治就是实现对村庄社会自治机构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达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目的。这就要求村民们要有政治参与能力和民主生活习惯, 要有组织性、纪律性, 要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由于农业社会的经济特点, 农民们普遍缺乏协作精神和组织性, 存在着封闭、分散的思想观念和自私、狭隘的小农意识。从农业生产力发展状况看, 这种生产力制约着劳动者的知识智力素质的提高和文化修养水平的提高, 它所形成的劳动组织形式必然是个体分散的劳动形式, 这是村民们缺乏协作精神和组织性、纪律性的重要原因。

3传统的政治文化观念根深蒂固。政治文化是政治关系的心理和精神反映, 它是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对于政治的感受、认识和道德、习俗、规范的复杂综合。政治文化虽然取决于社会经济形态, 但它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有其历史的继承性, 其发展有相对独立性。中国传统的封建政治思想, 对当代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不能不带来消极影响。因此, 要剖析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村民政治参与积极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就不能回避中国传统封建政治思想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影响。

4村民缺乏规范的利益表达机制。农村是一个相对松散的人们集合体, 人们之间主要靠感情、亲情纽带联系, 乡村的政治整合程度低, 规范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当前农村的大多数地方, 大部分农民群众除了享有民主选举的权利外, 要享有其他三个民主权利的渠道还不够畅通, 不能真正落实。因而非正式的利益表达盛行, 尤其越级上访或群体上访流行, 暴力式利益表达也屡有发生。

三、改善基础民主参与主体缺失的对策与建议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是困扰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当前应着力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完善增收减负政策。对欠发达地区来说, 主要按照“减小分母、扩大分子”的思路, 加快城乡一体、统筹发展, 大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

2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把农民作为主体, 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依靠力量, 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实践中增强他们参与决策的机会, 把那些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以及与村民直接相关的公共事务交给村民自己决定, 逐步使村民从认可具体事务上的自我管理, 进而认可自我管理的程序和方式, 进而认可做出自我管理的权利, 最后形成认可和尊重自我管理的习惯和制度, 从而正确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3变革农业生产方式。大力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和进步, 推动转变村民封闭、分散的思想观念和自私、狭隘的小农意识, 以利于推进村民自治。应从三方面加快改革:一是不失时机地推进城镇化, 通过农村城镇化水平。要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 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二是降低农民进城门槛, 让农民市民化。实现工业化的过程, 必然是伴随着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庞大的民工流定能够将现代城市的文明与先进文化带回农村, 提高农民的文明化程度。三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应在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同时, 鼓励和扶持特色产业协会、专业生产合作社等农民专业经济协作组织, 从而使农业生产者首先在单项经济组织中达成经济利益一致, 再以各经济协作组织为单位选出村民代表进行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4培养农民民主习惯。一要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通过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农民群众中先进分子的广大农民党员的民主自觉必然能够对广大村民参与民主政治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当前, 要以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常任制等制度平台为依托, 将农村党员率先培育成为“人民当家作主”宪法精神的实践者。二要规范民主参与渠道。村民自治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民主参与机制。因此首先要建立和健全制度化参与渠道, 包括在制度上使他们充分享有公共事务信息知情权、经济利益表达权、政治民主参与权、财政分配决策权, 以及国家宪法明文规定的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公民权。三要鼓励农民民主参与的创造精神。各级党政组织应牢固树立尊重实践、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意识, 鼓励农民群众将制度条款的原则性与因时因地的灵活性有机结合, 创造性地搭建民主参与平台, 开展民主实践活动, 推进村民自治进程和基层民主政治发展。

5监督基层政权依法行政。乡村干部手中掌握的也是一种公共权力, 因此应明确其边界, 使其不逾规。这个边界只能是村民利益, 村干部的一切公共行为都应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的尺度。当然, 最强有力的制约是法律制度约束, 在实践中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 严格依法办事。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 农村文化发展也不平衡, 各地民俗文化差异较大, 在推行村民自治中要注意这种不平衡性和差异性。各地方应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总的原则, 具体立法要有可操作性, 以有利于基层政权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减少具体工作中的冲突。

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化 第7篇

2007年, 曾经出台《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 形成以北京、天津和滨海新区为轴, 以京津冀为核心, 以辽宁和辽东半岛为两翼的环渤海区域经济大格局。 2015年4月3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是一件大事, 也是一件难事。 它涉及复杂的消除行政壁垒、整合要素资源、统筹社会事业发展等多个层面, 既包括产业、项目等“硬件”的一体化, 又包括区域行政管理方式、公共服务等“软件”的一体化。 一定意义上说, 后者比前者更关键。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已经推进、格局已经铺开的大背景下, 协商民主和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培育是一个重要课题。

协商民主是指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 通过公民参与, 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 其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除了具备协商民主的一般含义外, 还具有不同于其他协商民主的特殊规定性。 也就是, 要在党的领导下, 在协商民主与选举 (票决) 民主结合的过程中, 体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一现代民主精神, 并将其作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内容, 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当前,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进行公民 政治参与 意识培育需 要从以下 方面首先 做出努力。

一、加大协商民主宣传力度, 增强公民协商民主意识

党的十八大指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按照十八大要求, 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 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 广纳群言、广集民智, 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出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此, 有必要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 对其内涵要义进行深入解读。 同时, 要加大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宣传力度, 让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 调动群众在政治参与中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 基于协商的目的在于以平等对话、坦诚交流的方式达成共识, 因此, 就要营造平等、自由、公正、宽松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才能使协商各方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协商才能取得最大成效。

公民参与协商民主必须摒弃“说了白说”、“说了不算”、“多此一举 ”等思想误区 , 使参与协商民主内化为一种执政理念和政治自觉。 这不仅需要有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的良好氛围, 更需要党政领导干部有不怕群众揭短、不怕群众提诉求、鼓励不同意见交流和讨论的胸怀和气度。 如果政府部分及相关领导听不得不同意见, 动辄火冒三丈, 协商民主就难以开展也难见成效。 习总书记说“共产党要容得下尖锐批评”。 对一个地方而言, 鸦雀无声不是“政通人和”;对一个人来说, 耳根清净并非有口皆碑。

二、深入拓展协商民主的各种形式, 提高公民参与基层民主的广度和深度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不仅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各方面的代表, 还应该进一步扩大普通群众参与协商的范围。 可以通过完善党的代表会议、人大会议、政协会议的旁听制度, 改进民主恳谈会、民主评议会、群众大会, 以及群众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人民调解等方式, 并逐步发展成为制度化安排。 通过这些渠道和形式使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不同层面的渠道得到充分反映, 使协商渠道更多样和丰富。

人民政协在长期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形成的一些独特优势和灵活方式, 比如界别协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等都可以给京津冀协同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以建设性启示。

例如, 受界别协商启示, 可以激发京津冀企业、社区或乡村各个领域的有一定文化素质, 有较大群众威望, 有较强致富能力, 有较宽发展视野, 有较高管理能力的人员的参政议政积极性, 发挥他们在政府治理和公共决策时的正向作用。 离退休干部群体、教师群体、医生群体、经济带头人群体、其他高知群体、家族长群体、甚至农民工群体等, 都可以作为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主力军和骨干力量。 再如, 从专题协商优势出发, 可以将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与企业、社区、乡村相关的新情况、新问题纳入协商范围, 一个一个地平等对话, 一项一项地酝酿求证, 让基层民众在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上, 有参与权, 有发言权, 有决策权, 有监督权。 用这样的方法处理问题, 既突出政府作用, 又密切干群关系, 还化解争端矛盾, 更会促进政府治理朝现代化方向迈进。

三、健全互联网协商民主的制度和渠道

互联网的开放性、互动性、多样性等特点与协商民主理论所倡导的公共协商精神有着天然的契合之处。 自媒体时代, 网民以网络论坛、网络社区、网络社团等为载体, 将互联网技术运用到政治参与中, 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产生着重要影响。 国家应进一步扩大互联网的硬件设施建设, 扩大互联网络的覆盖面,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保障公民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政治参与的各项权利, 建立公共信息的及时、客观发布制度, 建立政府和网民的对话协商制度和引导网民理性讨论制度等, 促进网络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

顺应社会公众阶层变化多元、利益诉求、维权意识和参政愿望增强及素质提升的客观情况, 京津冀应该把更大范围的协商对话引入政府治理过程, 并把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典型事例依托网络进行学习和宣传。

当然, 互联网协商民主的推行, 需要一个把握“火候”的问题。 协商民主的深度、广度和规模, 既是一个政治问题, 又是一个技术问题。“火候”适度, 才能事半功倍。把握好协商民主的“度”, 就是要避免把协商民主推向极端, 注意掌握好协商的方式、方法、力度和原则, 这样的协商民主才能互动和谐、卓有成效。

四、处理好“京津冀”三者的地位关系是协商民主推进的关键环节

在当前我国各个区域的协同发展问题上, 参与各方之间能否建立完善的、协调的合作机制成为区域协同发展和区域一体化顺利突进的基础和关键。 在这方面, 长三角地区协同发展的成功经验值得京津冀借鉴。 在长三角区域合作之初, 相关省市政府就高度重视区域合作制度和机制的构建工作, 到目前为止, 已经基本形成了层次分明、分工合理的四级区域合作与协调机制。

毋庸讳言,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情况更复杂, 难度因此更大。 京津冀三地表面看是京津冀三方的关系, 实际上却是包含了中央政府在内的“三地四方”的关系。 一方面, 三省市都受中央政府的统一指挥, 另一方面, 北京市既是一个独立的直辖市, 又是中央政府的所在地。 也就是说, 北京既是一个独立发展的城市, 又承担着服务于中央的角色。 在京津冀之间不平等的经济和政治地位背景下, 北京所具有的政治上的“特权”和资源配置优先权, 使得短期内京津冀不平等的地位很难发生根本性改变。

这种情况下, 三地协同发展的实现, 任重而道远。 至少要做到摒弃门户之见, 在对话地位上实现地区平等, 在人员遴选上注意关照各方, 在议题选择上能够应商尽商, 在程序规则上实行阳光透明, 在参与环节上避免事后告知, 在协商形式上力求充分广泛, 在共识达成上关照公约利益, 在结果实施上做到法定刚性, 在监督制约上厉行激励惩戒, 在发展历程上力保长远持续。 唯有如此, 京津冀协商民主才能有效推进,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才有实现的可能。

总之, 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协商民主的发展, 涉及面广, 政策性强, 内涵丰富, 意义重大。 作为新生事物, “协商民主”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顺应了我国社会发展实际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 反映了群众的新诉求、新期待, 务求加强调研, 精心设计, 因势利导, 大胆尝试,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

参考文献

[1]麻宝斌.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群体性政治参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9.9.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专题复习 第8篇

命题趋势:纵览近几年的高考试题, 高考对本专题的考查多以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或各地实践为背景, 从微观角度切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人大代表的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我国的宗教政策属于偶考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人大代表的职责, 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 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属于常考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执政方式属于高频考点。从试题类型上看, 选择题加大了对人大、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政协、民族的考查力度;非选择题多考查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大代表的职责、中国共产党等知识点。

应对策略:要围绕一个核心、两个主体、三项制度、四个问题来把握本专题的复习。一个核心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两个主体就是人大代表和中国共产党;三项制度就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四个问题就是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如何更好地发挥党的作用、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民族自治地方与中央的关系。

【重难点突破】

1.领会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全面认识中国共产党

3.把握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

4.把握我国的政党制度

5.区分人民当家作主的四项制度保障

6.人大、政协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

7.区分民族关系、民族原则、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典型例题】

1. (2014·江苏) 2014年3月,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经代表分组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后, 在全体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在这里, 人大代表行使的职权是

1决定权2审议权3表决权4提案权

A.13 B.14

C.23 D.24

解析:人大代表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行使了审议权, 2正确。“在全体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 体现了人大代表行使表决权, 3正确。决定权是人大的职权, 不是人大代表的职权, 1排除。题目没有 涉及人大 代表的提 案权, 4排除。

答案:C

2. (2014·天津)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 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 47个聚居民族繁衍生息。新中国成立后, 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 实现了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大团结, 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与合作的密切程度前所未有。正是这种大团结、大统一、大交流, 有力地促进了新疆各民族经济和文化的迅速发展。这表明

1民族团结是民族平等的政治基础2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A.13 B.24

C.23 D.14

解析:由“正是这种大团结、大统 一、大交流, 有力地促进了新疆各民族经济和文化的迅速发展”可知, 2正确。由“新中国成立后, 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 实现了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大团结, 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与合作的密切程度前所未有”可知, 3正确。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 1错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4错误。

答案:C

3. (2014·安徽) “历史告诉我们, 在多民族国家, 只有民族团结才能实现民族解放, 才能建设好国家, 才能有幸 福生活。”这说 明, 民族团结是

1社会稳定的前提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3民族平等的基础4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

A.12 B.14

C.23 D.34

解析:民族团结是社会稳定的前提, 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 14正确。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2错误。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础, 3错误。

答案:B

4. (2013·安徽)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 依法选举和决定任命了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由此可见

1我国人大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2人大代表享有选举权、审议权和决定权3全国人大决定国家的一切事务4其他国家机关必须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A.12 B.14

C.23 D.34

解析: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 14正确。公民具有选举权, 人大代表具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人大具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2错误。全国人大具有依法决定国家和社会的重大事项的权利, 并不是决定国家的一切事务, 3错误。

答案:B

5. (2013·山东) 1992年,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20多年来, 党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使我国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转折。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

1坚持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2具有与时俱进的执政能力3具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4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A.12 B.23

C.24 D.34

解析:党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表明中国共产党具有与时俱进的执政 能力, 2正确。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4正确。材料没有体现民主执政, 1排除。党不具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 3错误。

答案:C

6. (2013·新课标全国Ⅰ) 2012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 来自网民的部分意见和建议入选全国政协提案征集函, 并以“参阅线索”的形式发给了全体政协委员作为参考。部分网民还应邀参观政协提案办理流程, 旁听提案办理协商会。上述做法

1是政协积极创新与人民群众直接对话形式的表现2提供了公民直接参与国家决策和管理的有效途径3保障了人民群众民主监督权利的实现4是提高政协委员提案质量的具体举措

A.12 B.14

C.23 D.34

解析:材料体现了政协创新与民众直接对话形式, 广泛收集网民意见, 这些举措有利于提高政协委员提案质量, 14符合题意。政协是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 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不是国家决策机关, 同时, 公民一般不直接参与国家管理, 2错误。材料未 体现公民 参与民主 监督, 3排除。

答案:B

7. (2013·北京) 费孝通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多元”是指中华各民族各有其起源、形成、发展的历史, 文化、社会也各具特点;“一体”是指中华各民族的发展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相互依存, 与整体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和共同的民族利益。这一理论强调了

A.中华各民 族在历史 上的发展 是不平衡的

B.民族凝聚 力是国家 综合国力 的重要标志

C.中华民族 是具有历 史性的多 民族共同体

D.民族平等 奠定民族 团结的政 治经济基础

解析:从题干看, 中华各民族各有其发展特点, 但又有共同的一面, 说明中华民族是一个共同体, C符合题意。题干未涉及中华各民族在历史上的发展不平衡, A排除。题干未涉及民族凝聚力, B排除。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 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D错误。

答案:C

8. (2013·天津) 阅读材料, 回答问题。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下表所列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分工作。

运用《政治生活》知识, 说明材料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是如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

解析:本题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人大代表的职责、民主集中制等知识, 意在考查考生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解答本题要注意分析材料, 对应教材知识, 落脚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组织答案时要结合材料从四个角度回答: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法律草案、健全吸纳公众意见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扩大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过程,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二是听取审议国务院有关报告, 对重点问题加强跟踪监督, 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 行使监督权, 对人民负责;三是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拓宽民意反映渠道, 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支持人大代表履责、代表人民利益;四是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体现人民意志。

参考答案:1扩大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过程, 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2通过行使监督权促进政府改进工作, 对人民负责。3支持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 代表人民利益。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体现人民意志。

9. (2013·广东) 习近平指出:“心里装着群众, 凡事想着群众, 工作依靠群众, 一切为了群众, 切实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政治问题, 努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结合材料, 运用《政治生活》中有关政党的知识, 谈谈党为什么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解析:本题以习近平的讲话为背景, 考查中国共产党的有关知识。解答时, 一要明确知识范围:《政治生活》中有关政党的知识。二要把握主体:中国共产党。三要联系中国共产党的相关知识:党的地位、性质、宗旨、执政方式、执政理念及我国的政党制度等, 然后把这些知识与题目进行对照, 选取与材料有关的知识。四要把握答题角度, 围绕“党为什么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展开。

参考答案:1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规定。2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障。4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创新演练】

一、单项选择题

1.2014年3月13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这表明全国人大

1行使立法权2行使决定权3是国家权力机关4是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A.12 B.13

C.23D.24

2.2014年2月27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两个决议, 以立法的形式分别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这表明

1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行使立法权2我们要时刻维护民族的尊严和国家安全, 增强公民意识3我国政府积极履行文化职能, 努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4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行使审议权, 坚定走和平发展道路

A.12 B.13

C.23 D.24

3.“不加增筋剂就加价”“挂羊头卖鼠肉”等食品安全问题触目惊心。如果你是全国人大代表, 对此类事件你会

1积极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行使立法权,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为百姓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合理化议案, 维护人民权益3代表人民积极履行政府职能, 打击食品安全犯罪4经常联系群众, 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A.13 B.24

C.23 D.14

4.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下列选项中, 能体现这一原则的是

1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最高国家权力2各级人大代表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3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大常委会负责4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

A.12 B.14

C.23 D.24

5.2014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60年的光辉历程充分证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克服各种艰难险阻、沿着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的可靠制度保证, 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可靠制度保证。从《政治生活》角度看, 这是因为这一制度

1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2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3充分体现了全体公民的意志和利益4真正保障了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管理

A.12 B.13

C.23 D.24

6.中央巡视组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办公, 主要巡视稽查省部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2013年至今, 中央巡视组掀起问责风暴, 密集进驻各地。中央巡视组的工作

1健全了我国的行政执法队伍2完善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3决定了我国政府的威信4切实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A.12 B.13

C.23 D.24

7.2014年1月20日,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阶段总结暨第二阶段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对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 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部署。这表明

1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3中国共产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4中国共产党在努力保持其最大政治优势

A.12 B.23

C.13 D.24

8.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 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因为人民政协

1代表性强, 能够反映各方面群众的意见2联系面广, 是各民主党派的政治联盟3人才荟萃, 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4监督有力, 有权质询、撤销政府的决定

A.13 B.24

C.12 D.34

2014年5月26日, 中共中央 政治局召开会议, 研究进一步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回答9~10题。

9.会议强调, 要大力推进双语教育, 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从《政治生活》角度看, 这是因为

1我国的民族问题就是宗教问题2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3我国实行了少数民族地方自治4我国铲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阶级根源

A.12 B.13

C.23 D.24

10.会议强调, 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 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贯穿到新疆工作各个方面, 加强和创新民族团结工作。这是基于民族团结

1是社会稳定的前提2是国家统一的基础3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基础4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A.12 B.13

C.23 D.24

11.在我国,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下列属于自治机关的是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4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区黄羊木头镇人民政府

A.12 B.13

C.23 D.24

12.2014年是《宗教事务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颁布实施十周年, 各地民宗部门陆续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全面回顾总结了贯彻实施《条例》所取得的成绩, 动员部署下一阶段对《条例》的修改完善及贯彻落实工作。贯彻实施《条例》是为了

1鼓励人们信教2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3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A.12 B.13

C.23 D.34

二、非选择题

13.2014年5月6日, 中央党的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召开视频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云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落实, 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1) 结合材料, 从政党的角度, 谈谈为什么要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2) 结合材料, 运用《政治生活》的有关知识, 说明中国共 产党应如 何以实际 成效取信于民。

14.新疆共有47个民族, 其中世居民族有13个。1955年10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自治区成立50多年来, 在中央统一领导下, 新疆各族人民与分裂分子进行坚决斗争, 坚定不移地加强民族团结。自治区成立50多年来, 在中央统一领导下, 新疆各族人 民团结奋斗、艰苦创业, 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2013年, 新疆预计全年实现地区生 产总值8510亿元, 比上年增 长1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74元, 比上年增长10.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296元, 比上年增 长14.1%;货物进出 口总额275.62亿美元, 比上年增长9.5%;地方财政收入1556.5亿元, 比上年增长24.0%。

(1) 结合材料, 运用民族的有关知识, 说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令人瞩目的原因。

(2) 结合材料, 说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与发展是如何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

参考答案与解析

1.C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3年中央和 地方预算 执行情况 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体现了全国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 行使决定权, 23正确, 1排除。人民间接行使国家权力, 4错误。

2.A由“以立法的形式分别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可知, 12正确。题目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3的主体是政府, 不符合题意, 排除。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审议权, 4排除。

3.B2 4是全国人大代表的正确做法, 符合题意。全国人大代表具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没有立法权, 1错误。全国人大代表不能履行政府职能, 3错误。

4.D2 4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符合题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最高国家权力, 1错误。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大负责, 并非由人大常委会, 3错误。

5.A1 2是人民代 表大会制 度的优越性, 符合题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并非“全体公民”, 3错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但并非“直接参加”, 4错误。

6.D中央巡视组掀起问责风暴, 密集进驻各地, 完善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切实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24正确。中央巡视组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办公, 我国的行政执法队伍是政府工作人员, 1排除。国家性质决定政府威信, 3错误。

7.D由“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可知, 2正确。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 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努力保持其最大政治优势, 4正确。1与题意指向无关, 排除。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3错误。

8.A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各界爱国人士、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等, 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2错误。人大代表有质询权, 政协委员没有质询权, 政协不能撤销政 府的决定, 4错误。

9.D2 4是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原因, 正确。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的, 3错误。

10.A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基础, 3错误。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4错误。

11.B民族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 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旗) , 可见, 13正确, 24排除。

12.C1不符合我国的宗教政策, 排除。社会主义坚持无神论, 宗教是有神论, 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不是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而是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4错误。

13. (1) 1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2这是巩固党的 执政地位、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要求。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3这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要求。4这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有利于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密切党群关系。

(2) 1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永葆党的先进性。2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3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4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5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发挥人民首创精神, 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走共同富裕道路,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14. (1) 1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 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的社会主 义民族关 系。2我国坚持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民族政策, 做到国家的统一领导与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的积极性相结合。

(2) 1新疆共有47个民族, 其中世居民族有13个, 因此在新疆成立民族自治区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适合新疆的现实情况, 符合我国的国情。2自治区成立50多年来, 新疆各族人民与分裂分子进行坚决斗争, 坚定不移地加强民族团结, 维护祖国统一, 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3自治区成立50多年来, 新疆各族人民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团结奋斗、成绩喜人, 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化 第9篇

中国经历过漫长的封建社会,1840年后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此后的近110年时间里,中华民族危难深重,外遭列强侵略,内受封建主义的压迫,人民根本没有民主权利。在救亡图存的运动中,一些先进的中国人曾经把目光转向西方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1911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终结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但是,孙中山等人试图模仿西方民主制度模式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包括议会制、多党制等,并没有实现中国人民要求独立、民主的迫切愿望。时人悲愤地感叹道:“无量头颅无量血,可怜购得假共和。”中国人民仍然处于被压迫、被奴役、被剥削的悲惨境地。

中国人民从艰难曲折的探索和斗争中终于认识到,在中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是一条走不通的路,要完成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必须以新思想新理论开创中国革命的新道路,建立全新的政治制度。历史把这个重任落在了中国共产党身上。1921年,一批接受过民主与科学思想洗礼的先进知识分子,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建立了中国共产党。此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革命进入了彻底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发展阶段, 经过长达28年的艰苦卓绝的英勇奋战,最终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

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目的是实现大多数人的民主,而不是少数人的民主。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先后提出了“工农民主”、“人民民主”、“新民主主义”等民主概念,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政治理论,并先后以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参议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等实践和组织形式,创造了适合中国国情、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实现形式,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并得到人民的拥护。

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按照民主原则共商建国大计的一次重要会议,确立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中国人民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从此,中国人民开始真正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实现了从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政治、近代以来照搬西方民主政治模式的失败尝试向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

新中国成立不久,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自下而上地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此前经过全国人民广泛讨论并在这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制度,确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施行,使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宪法依据。到1956年,中国绝大多数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但是,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在探索中也走过弯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的严重错误,使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经历了严重挫折,积累了沉痛教训。

20世纪70年代末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领导人民进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时期。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共识和前进指针。

近20多年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实践中取得了许多重大进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国家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国家领导制度、立法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人事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指引下,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民主-社会与民主-政治权力 第10篇

托克维尔区分的这两个维度是:民主—社会(见托克维尔手稿:《民主是社会的一种存在方式》,《民主在美国》,édition E. Nolla, Paris, Vrin, 1990, t. II, p.38)和民主—政治体制。托克维尔的直觉意识是:不能再像卢梭那样,把民主仅仅视为人民主权的政治制度。不过托克维尔的看法可以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第三篇和第四篇)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找到线索。这一直觉意识服务于双重目标:一是理解现代人构成的、与国家分离的公民社会的民情、信仰和理想;二是回应“各类权威的绞杀”(见一八四四年在议会演讲的草稿:《在各类权威对社会、对各等级进行绞杀之后,没有某种权威就不能维系精神和道德世界》(CEuvres complètes, Gallimard, vol. III-2,p.551)这一令人焦虑在现代世界中,家庭、教会、社会生活和代议制国家都有表现。

这种关于现代人的民主的见解,其最重要的结论是什么?首先应该理解,民主—社会隐藏着一种不同于国家的权力,它通常与后者(如议会、行政机构、政党等政治制度)处于竞争状态;其次,民主制的“思想权威”的源泉和场域是民主—社会,而不是国家、国王、贵族阶级或精英代表(我们可以回想一下西耶斯,在他看来,议会是确定公意的场所,是民族的政治代表,这是因为议会是政治专家组成的。西耶斯表明的是一种政治职业化的立场)。按托克维尔的说法,这种思想权威来自公众,公众在公民社会内部自我表达,表达的形式就是所谓的公共舆论,这是民主国家中一种非制度化的新型权力。

由此还引出其他的推论,它们深刻改造了既定观念。例如,不可把民主等同于自由。民主—社会可以与政治专制主义的国家相容,而且,民主—社会凸显了与自由、与现代人的个人主义的矛盾。民主有可能在最上层是专制主义,但在底层盛行民主风俗。这种错位会导致革命或暴动:我们可以想想今日的马格里布。另一方面,与法国的重大传统相悖的是,政治权力不是社会存在的“原因”。代表这一传统的不仅有绝对君主制的构想者(如博须埃),甚至还有雅各宾派的唯意志论革命者。可以回想圣鞠斯特的说法:“立法者掌握未来。”随着民主制的扩展,社会将成为政治权威的来源:应该将美国式的“自下而上”的建构逻辑(社区、县、弗吉尼亚州或新英格兰、最后是“一出于多”的联邦国家),与法国“自上而下”的民族建构及国家权威建构逻辑进行对比。美国存在真正的民主制,因为到处都存在市镇自治,而法国的民主是从构想出来的,因为一切都来自上面。在法国人那里,国家是社会的创造者(拿破仑)(见本人的报告:《行政国家和自由主义:法国的历史》,Fondation pour l’Innovation politique,2009〔下载地址:www.fondapol.org〕)。最后,我对托克维尔的评论的主旨可以浓缩在这一观念中:他有一个总括性的解释原则,即在美国,“社会行动是自发的、自为的”(这个说法见托克维尔的旅行笔记,但它没有出现在《民主在美国》中〔第一卷第四章:论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我们后文还将对这个说法进行探讨)。在法国,人们将长期把自由主义和民主对立起来(左派的观点尤其如此),但美国不是这样。

接下来我们考察民主—社会与民主—政治权力相互竞争甚至斗争的三个领域:去中央集权化、舆论之中的新权威和经济消费领域。民主观念在三个领域内的实践原则如下:一、人民散布在地方性的社区权威中,这是其拥有全面权力的根基。托克维尔改造了主权观念:当社会权力“分散化”(托克维尔的说法)时,便酝酿出全面的权威。二、民主制有自己的信仰和宗教:舆论。一个新的“思想权威”诞生了,随之而来的还有它的先知和受排斥者(异议分子)。三、“物质享乐”(托克维尔的用语),或以当下的术语来说,消费,既是民主制的推进器(个人状况的平等化),也给民主制带来自我毁灭的危险,因为物质平等的激情既能激发自由,但有时也会使自由陷入瘫痪,从而有利于统治者。

总之,民主既是政治的,也是道德的、宗教的、社会的、经济的。在托克维尔看来,如果将一个维度与另一个维度分离、弱化或强调一方,都不能理解“人民主权”包含的全部内容。即使这全部内容都存在,那也不能说它们都是和谐的,恰恰相反!因此应该协助民主更好地认识自己,这就是托克维尔公开宣称的目标,他认为民主既充满威胁,也让人放心,既粗俗平庸,也能产生“卓越”的事物。有些人认为,这种看法不过是一个不愿随自己的阶级一起消亡的贵族知识分子的梦想。在十九世纪末的法国,人们对待《民主在美国》的态度十分傲慢,然而,当今世界的状况很大程度上应验了他的见解。

我想对上述三点做进一步的阐发。

一、国家超验论的民主化:地方权力是人民主权的根基

我们要研究的重要篇章是《民主在美国》的第一部分第四章和第五章。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托克维尔对法国遗产的思考,也就是对法国的政治文化(主要是以天主教高卢教会为基础的绝对君主制)的思考。对于这一思考,我称之为“超验论的民主化”(démocralisation de la transcendance)。在我看来,这一思考受到了拉梅内那本轰动一时的《论宗教冷漠》(一八一七)的启发。拉梅内教士是极端的天主教保王派(即博纳尔和迈斯特的学派),他曾提出所谓的“权威的社会途径”。权威是社会性的,因为它来源于信徒构成的社会,信徒通过“普遍理性”或“常识”来认识存在于福音书、贮存于教会之中的真理,教会的首脑是罗马教皇,他是普世的真理守卫者。在拉梅内(他后来两次受到罗马的谴责)看来,教会既不外在于、也不高于信徒群体——即天主教的人民,教会与这一群体是合一的。信徒群体在逐步迈向天主教真理的时间和空间中的统一得益于对集体信仰权威的服从,教皇只是这一权威的人格化表征和守护者。

显然,拉梅内是将教皇的权威类比于法国君主的权威,前者的基础是信徒的认可,而君主作为全体人民的首脑则凝结着民族精神或法国人的“共识”。

托克维尔深谙天主教君主派的话语,他认为在美国看到了类似于“超验论的民主化”的状况:国家、行政、权力、指挥权和政治决策都是直接来源于美国人民。而在法国,国家是外在于社会的,国家据有人民主权,以“人民的名义”说话,唯有国家能认识和界定公共利益。法国式的精英观念在西耶斯阐发的代议制理论中表现得很清楚:民族唯有通过其代表才存在,民族的意志只能通过代议机构来表达。另外,西耶斯将代议制政府(唯一合法的现代政府)与民主对立起来,认为后者只适合于没有劳动分工、没有身份明确的精英阶层的小型社会。在西耶斯看来,政治是、并且应该是专业人士的事务。公民把政治活动委托给专家们:在法国,这种观念至今仍然挥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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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看这两章,托克维尔是怎样论述美国的呢?他评论说,有些国家的主权是外在于社会机体的(如在法国),有些国家的权力是由各群体、国家以及社会来分享的(如封建制度)。但美国呢?

美国的情况完全不同,社会的行动是自发自为的。权力只存在于社会内部⋯⋯可以说是人民自己治理自身事务⋯⋯人民主宰美国的政治世界,正如上帝主宰宇宙一样。(《民主在美国》第一卷出版于一八三五年,文中标为DA I,版本为加利马尔参考本〔两卷〕一九六一年,DA II 指一八四○年问世的第二卷。故此标为DA I, p.56, Gallimard。我们同样还参考了弗朗索瓦·孚雷作序的Garnier-Flammarion袖珍版,两卷本,一九八一年,此处标为DA I, p.119—120,GF)

引人注目的是,作者认为不存在外在于社会的权力,这与主权理论(博丹、霍布斯、卢梭是其代表)恰成对立。这就意味着,作为公民社会的“人民”与作为政治实体的人民没有什么区分:这是个相当新颖的见解,因为法国的传统总是把私人的和公共的、普遍的和个别的、卢梭所谓的作为个人利益承载者的人和作为“公意”持有者的公民严格区分开来。

同样引人注目的是与上帝的类比(可能巧妙地引用了拉梅内)。这个上帝是人民—上帝,他不是超验的,他统治着这个他身处其中的世界,统治着他自身。这样的人民通过市镇(township)“散布”到社会之中。而且,正是从社区之中产生了启示,这启示就是人民主权的原则和“信条”。

美国革命爆发了。人民主权的信条来自社区,主导着政府⋯⋯它成为万法之法。社会内部也发生了一场几乎同样迅速的转变。继承法终于打破了地方影响力。(DA I, p.55, Gallimard, p.118, GF)

我们还应注意到政治与公民社会的平行和交汇:在国家中,人民成为主权者,因为在社区中,在英国殖民统治下,人民已经默默地成为主权者;在社会中同样如此,因为由于遗产的分割继承,人民拒绝了占有土地和奴隶的贵族制。人民—上帝在家庭中、在政治大会上统治,这不是因为它是一个遥远的、受人敬畏的、无所不知的主权者(如法国的国家),而是因为主权就体现在社会的所有层次上,一切都应服从平等的法则,主权在每个社区大会上都要表达自己的意志:上帝是内在的,而不是超验的。上帝在街头交谈中,在地方协会中,在市政府中,在当时实行直接民主制中而非选举产生的市政会议上发言。

对美国的社区制度,托克维尔再次强调“人民主权原则体现在英属美国人的所有政治制度中”。他赋予这个原则以首要的含义,并称这部著作的其余部分将导出其另外的含义。

我们先看首要的含义:人民主权可以推出这样的看法:“每个个体都构成主权之中平等的一分子。”这就意味着,既然每个人都是“其个人利益的唯一的、最佳的裁决者”,他就能将自己公开的合法的利益与社會的要求进行比照。然而,社区“只是一个个人一般的个体”,它也可以同其他的社区进行自我比照,可以同它所从属的国家做比照,同国家的代表大会做比照。当联邦的某个州的立法者决定某件事时,社区可以审查立法者是否有这样的权利,它可以服从,但它保留对法律实施的监控权,立法者表决通过创办一所学校,社区负责建设、筹资和领导工作。个人—社区是人民—上帝的细胞,它在利用外部资助时仍保持独立自治。托克维尔还说,社区的收税官分摊并征收税赋,负责投资监控工作:

在法国,是国家收税官征收社区税赋;在美国,是社区收税官征收国家税赋。因此在我们这里,中央政府向社区派出代理人;在美国则是社区向政府派出公职人员。(DAI, p.65, Gallimard, p.130, GF)

在托克维尔看来,法国的民主是想象出来的,虽然一七八九年大革命以来民主化的民情在发展中,但法国的民主不是去中央集权化的,市长由中央政府任命,精英们“以人民的名义”制定法律,而“公务员担保法”(波拿巴一七九九年宪法)则防止他们在普通法庭前出庭,其案件的审理留给“行政司法机构”,即省和国家的行政法院,这个司法机构防止国家受社会的侵害。美国的民主是实在的,因为人民主权的推论应用在选举制和联邦制中和社会民情中:每个“个体”(个人、家庭和社区)都对自己的选择负责,都可以自由地追求自己的个体利益,只要它懂得如何同时有益于共同体。这就是美国人的“正确理解的利益”学说,我们这里不拟对此进行探讨,但在托克维尔眼里,美国的这种功利主义与自由和民主是协调的。人人都服务于别人,因为这会让我们受益,这种利益如荣誉、尊重、社会交往、金钱、社会关系的连续性。

在托克维尔看来,这种极具利害关系的无私精神尽管十分虚伪(尤其是在一个清教民族中),但它必将成为未来民主制的道德观。作为一个具有詹森主义倾向的贵族,他并不喜欢这样,但他了解它的力量。从这个观点来看,“力量”同样在于社会,而不是首先在于国家。

二、根本的民主信仰:民意是人们信赖的主权者

享有主权的个人是人民主权信条的一个推论,个人自认为与所有其他人是平等的;但这对个人思想和集体思想产生了直接影响;“平等在每个人心中唤起自己评判一切事务的欲望”(DA II, I, 10, p.46, Gallimard, p.53, GF)。实际上,民主制的平等规范倾向于实现思想方面的平等:你们的看法并不高于我的,我是和你们一样出色的评判者,每个人都会这么说,这就引出了普选权;托克维尔写道,所有试图维持等级制的纳税选举制都不可避免地走向死亡。

但是,虽说个人在自己眼中如此受重视,但应该承认,一个人民—社会、一个集体也应有同样受尊重的价值。如果只承认平等和主权同等的个人,我们就看不到社会。因此“论民主人民信仰的主要来源”(DA II, I, 2)一章探讨的就是这个问题。

没有共同的思想就没有共同的行动,没有共同的行动,人虽然还能存在,但不构成社会整体⋯⋯社会若要存在⋯⋯所有公民的思想应始终通过某些重要观念团结凝聚起来;除非他们中间的每个人都时常从同样的源泉中提取观念、除非每个人都同意接受一定数量的现成信念,否则就不可能达到这个目标。(DA II, I, 2, p.16, Gallimard, p.15,GF)

请注意语言的力度:“所有人的思想”,“始终”⋯⋯民主制并不嘲弄确立集体联系的事物!民主制有一种思想的、精神的、意识形态的权威形态。但是,如果每个人都自认为是拥有主权的公民,如果民主制像人们习惯说的那样“就是自由”,这种权威形态如何可能呢?

这是平等的效应,精神平等的信仰的效应:少数人或个别人会说,他们或他无法独自反对多数,如果多数已经呈现在他面前(如在民意调查或全民公决中),如果多数派人数很多的话。然而,如果所有人在思想上都是平等的,当数百万人的看法都一样时,很可能他们是对的⋯⋯正如笛卡儿说的,如果人们不认为“常识是世界上最通行的见解”的话,那就不存在真正的民主制。

托克维尔认为,对公众的尊重是集体见解的假定的源泉,它与个人对多数的敬畏一起缔造出一种十分强大的倾向:在公开的多数派面前,拥有主权的个人觉得被逼放弃自己的主权。在民主制中,“可以预见,对公众意见的信任将成为某种宗教,多数派就是这一宗教的先知”。

因此,拉梅内所谓的“常识”和“权威的社会途径”从教会移植到了民主社会中,尤其是美国的民主社会中。但仍然存在教会和宗教方面的事物:这就是托克维尔提到的“某种宗教”。我在自己的著作中曾指出,托克维尔在这一章提到了“权威的保有者”(即多数派和公众,参阅《托克维尔:自由的贵族根源》,127—131页);这个词曾经并仍然被用于天主教会:从古代以来、自基督创立他的宗教以来,教会就是真理和信仰的保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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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认为,对思想自由而言,没有什么比当时美国的民主更缺少宽容的了。美国是个很强调习俗的国度。但是,人们看不到任何有具体形态的专制者:现有的压力是所有人对每个人的压力,因为每个人都惧怕所有人(虽然他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对此托克维尔称为“多数暴政”。

概而言之,这就是现代民主的第二个构成要素:集体意见始终在塑造个人意见,不过个人意见也是集体意见的来源。民主—社会通过强大的社会“力量”使每个人感觉到它的存在,这一力量同时又是每个人协同构成的利维坦。这种民主利维坦内在于社会整体又超越于它。

当然,思想力量也表现在对统治者和国家的关系中。公众舆论的至上地位,就是人民通过社会途径表达的主权意志。当今的社会关系网,如Twitter和Facebook,似乎是对托克维尔直观意识的一种新回应。

要想摆脱这种景象,只能不相信它:不相信多数派,不相信集体,甚至怀疑民主的价值。但这样的道路是危险的,它会将我们置于被歧视、受排斥的境地。托克维尔提出的补救方案是让民主制变得更自由,增加各种可能的选择以便多数铁律能够松弛一些,具体措施如:赋予少数派权利,为个人的司法救助提供方便,以结社自由来促进各种形态的“局部社会”(正如人们在法国大革命期间所说的那样,但该术语当时带有贬义)的发展。

三、作为热衷于物质利益的民主制

托克维尔既是道德学家(十七世纪法国人的气质),也是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他是最早明确地把物质享乐的研究与作为人民政治主权的民主制联系在一起的思想家之一。孟德斯鸠曾说过,“商业是平等人的活动”。托克维尔对这个简短说法做了长篇发挥:经商、致富、商品和利润消费是从民主制平等中导出的一种激情。“对福利的喜好构成民主时代不可磨灭的突出特点。”(DA II, I, 5,《在美国,宗教如何服务于民主的天性》,p.33, Gallimard, p.35, GF)

然而,不是所有对平等的追求都必然是民主体制下的事实:像亚里士多德和孟德斯鸠一样,托克维尔也认为,专制者可能照顾到平等(奴役状态下的平等)。但在民主制的平等之中,就是说,在每个人都表现为与其他所有人处于自由竞争状态、市场联系侵入所有领域的体制中,托克维尔看到了自由带来的演变历程。《民主在美国》下篇第二部分第十四章对这个历程做了精彩的简述。

实际上,自由是个充满矛盾的循环过程。首先,自由是追求物质消费和普遍市場化的制度的基础:

民主时代的人们要成为自由的人,以便更方便地取得物质享乐,对这种享乐的追求人们乐此不疲。(DA II, II, 14,《美国人对物质享乐的追求如何与对自由的热爱和对公共事务的关心结合起来》,p.146, Gallimard, p.175, GF)

在这一点上,民主制社会偏离了贵族制崇尚的价值观,如荣誉、伟大、忠诚,因为贵族阶级不认为“物质享乐”是生活的目标。再者,追求经济成就、物质满足和与他人平等化的欲望(这是物质追求的无形的发动器),会让人忘却优先目标:维护政治自由。社会自由和自由政府的捍卫者们可能专注于私人享乐,从而忘记公共利益,并投靠“崭露头角的头领”,如果这个头领知道如何保障他们的秩序、既得利益和表面看来不断增长的消费的话。

当托克维尔描述自由与奴役这一循环时,他预感到了法国的危险:在《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前言中,他复述了《民主在美国》中的文字(导言,几乎一字不差),他认为第二帝国很好地说明了政治自由与物质福利之间的演变关系,而法国社会则接受了这个演变,而且接受了平等的保障(拿破仑三世恢复了男子普选权)。

因此,“物质享乐”的民主制中始终存在公民非政治化的危险:“行使政治职责在他们看来让人恼火,因为它分散了从事实业(就是追求利润的活动)的精力。”追求物质利益的个人自认为这符合自己的个人利益,但实际上,这为他们利益的毁灭敞开了道路。

不过在托克维尔看来,美国人知道,“他们的主要事务是由他们自己(我着重强调这一点)来确保政府能允许他们获取期望中的利益”(DA II, p.148, Gallimard, p.178, GF)。因此,虽说美国人的公民精神是功利主义的,即上文强调的“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但这种功利主义是清晰的、自省的、明智的:分权制衡使得在制度层面上可以限制那些试图麻痹人民的野心家。

结论

在政治领域内,美国人“由自己”来设立政府,这个事实与下述论点是一致的:在美国,“社会的行动是自发的、自为的”。两种民主(社会的和政治权力的)可以结合起来,相互维持,虽然它们也会相互斗争。

在今天的世界中,我们可以在西方民主制中看到两个现象,这两个现象正在不断拉大政治世界和社会领域的距离,甚至有让二者分离的危险。一方面,正如我们在欧洲看到的,公民社会表达出各种逻辑(如性别的、宗教的、文化的和地域的身份认同)和通常独立于专业党派和选举制的理想,以致要酝酿出一场政治危机。可以说,政治合法性更多体现在社会运动中,而不是在选举中。另一方面,贸易的全球化很大程度上抹去了民族国家的棱角,我们看到了超民族现象的产生,它以水平的方式把各个“想象的共同体”联合在一起:在这一点上,新的合法性超越了传统的国家—议会的范畴。人们从互联网吸收的追随者比党派忠诚招引的追随者还要多。但是,即使政党开始适应互联网时代,它们也并不见得会取得成功,这个事实似乎证明,政党制度自身正在丧失合法性。

我们可以思考,我们时代的这一重大现象是否是民主—社会与民主—政治权力的断裂,或曰它们的对话是否经常中断?民主—社会正处于完全无序的扩张中,民主—政治权力很少与动荡的、多元的、通常狂暴的世界打交道,而这个世界却是它要领导的。

因此,应该重新审视民主观念本身,这正是托克维尔对我们的启迪所在。一方面,公民对合法性的评判(针对法律和政府)已经成为重大主题,在某些时刻,这一主题由于重要的舆论现象而变得多样化;另一方面,与西耶斯期待中的政治专家的权力相对立的是,人们可能希望出现另一类型的权力,它更贴近价值多元化的现代社会的期待,更适应其流动性。托克维尔认为,在美国,倾听社会呼声的角色是律师、法官和各种法律人士。这种争议性质的司法民主模式似乎应该推广开来,包括在法国这样的国家——在法国,司法只是一种“权威”而不是权力,而且这一权威是服从于行政机构的。

因此,当前的民主—社会似乎应该召唤别的公民身份,制度设置也应有所创造,以适应世界化公民社会的急剧扩张。

政治民主与制度改革探讨 第11篇

民主并不是什么抽象符号,而是具有一些经验可检验的特征,尤其是在百忙之中20世纪世界政治发展规律过程中。人们通常认为民主至少具有三大经验特征:一,定期举行公共权力机构首脑的选举,其结果可事实性(而不是表面上)改变政策及其制订者;二,采用普选方式,即公民一人一票进行的直接选举;三,保障对选举过程具有实质意义的公民自由政治权利。这三者缺一不可。先说第一点,统治者是否遵循了人民的意志,不在于其口头上的宣示;而在于制度是否允许人民通过真正的定期的选举来表达自己的意志。而且,真正的选举必须是有竞争者的选举,是不同观点间竞争,从而使的结果能够改变政策及其制订者。再说地二点,一个国家如果出于道德或其他的理由而否定了相当数量的公民参与选举的权利,比如不允许少数民族和妇女参与选举,就算不上政治民主制度。第三点则是民主制度区别于简单的多数统治制度之处。因为后者只是在一切政治问题上由多数人的选票,或由得到多数选票支持的官员来决定。但少数人的权利有可能在这种滥用的多数选票中遭到侵犯。因而宪政主义的历史发展提出了保护少数人权利的问题,宪法和法律必须防止一个社会以多数人的名义随意干涉和侵害个人的基本权利。也就是说,在像个人信仰,言论自由和选择生活方式等方面,真正的民主制度设定了不予多数决定的界限。

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其实已经看到了民主的制度保障的根本问题。也就是说,没有法治的民主是缺少制度基础的空中楼阁;反过来,法治的真正体制基础是民主,很难设想一个专制的政治体制之上可以建立法治。尽管法治和民主不是一回事,但法治中的立法民主即说明了两者的精密联系。如果不是由人民或其代表在自由表达意愿的基础上提出并通过立法,法律本身的民意基础便很成问题,最好的结局也不过是开明君主的专制,而更坏的结局则可能是少数寡头以法律名义进行的残暴统治。因此,法治与民主息息相关。当然就基本含义而言,法治说的是一个社会的统治手段和最高权威是一整套法律制度,而民主说的是其政治的最终决定方式在多数而非少数。

西方的功利主义者曾经从功利角度论证了民主制度的重要性。这在制度保障方面仍然有其价值。但也存在一些弱点,主要是诸如个人权利,平等和公平并不总是依赖于功利和效率的论证,因为这些构成了支持民主的独立论据。因此,把权力交给人民的最重要依据乃在于,政府公权力不应是少数个人或集团的私产,它在本质上属于人民全体,而不能属于任何个人,家族宗法体制,因而由人民拥有权力实行自我治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公民在政治权力面前是平等的,而且从心理上来说,当公民觉得自己的确参与了政治决策的过程时,他才有主人的感觉,对于社会的责任心和心理上的满足程度也最大。即使是著名的功利主义者密尔从结果论及民主时也并不完全诉诸功利的考量,而是强调公民个人参与民主的过程可发展其智慧和道德能力,而在其他政府形式中,公民或被统治者总是被动和惰性的。他强调,君主制度鼓励人们理解问题,发展并表达其观点,通过政治参与来满足其欲求。而在专制制度下,公民是精英统治者的被动接受者。因此密尔坚持认为,那些看重个人发展的人必定重视最能促进这种发展的政府形式,这就是民主。

“对一种民主制来说,多数原则是很重要的,而大多数人如果不能接近消息的来源,如果只能读到官方的解释,如果在课堂,讲台和无线电广播中只能听到一种声音。总之,如果一切批判性的反对意见都被打上叛逆的烙印而为异端的审判,为集中营的思想发行和行刑队所根源的话,他们的表示同意就是不自由的。当个人的心灵被有意地束缚于愚昧无知的时候,就同他的双手被绳索捆绑的时候一样,没有行动的自由。”民主对于人性的自由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因而发展民主的生活方式同样是民主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民主制度是实现和维护公民的民主权利的制度安排。民主制度作为国家的制度形式,在本体意义上,必须实现人民对国家权力的支配。

政治民主体现在政治体制上,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实行代议制和选举制。

代议民主是政治民主得以实现的基本方式。所谓代议民主是公民选举出特定的公职人员实行社会政治管理的方式。代议民主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公民的利益要求通过代议制政府得到实现,而防止公职人员背离人民的利益形使权力。在代议制民主政体中,这一原则是通过保障公民的选举,创制,复决和监督等政治权力的监督而得以贯彻的。在人类政治史上,代议民主是得到真正运用的主要民主政治形式,如列宁所说的那样:“没有代表机构,我们不可能想象什么是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

政治民主得以实现的第二个重要制度安排是选举制。选举制与代议制是相辅相成的,代议制必然要求选举制作为其制度基础,而选举制的普及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实现程度。《民主的模式》一书的作者赫尔德精辟地指出:“民主的本质是公民能够以一个政府代替另一个政府,从而防止政治决策者把自己变成不可移易的力量。只要政府能够改变,只要选民可以在两个以上明显的政党纲领之间作出选择,暴政的危险就可以制约。”选举制事实确定公民定期对政治家和政府官员进行全面的审视和监督,并使公民具有决定政治家和政府官员政治命运的权力。公民只要掌握这种权力,就能形成强有力的政治监督力量,迫使政治家和官员们不敢将自己凌驾于公民之上,不得不重视和尊重公民的意愿和要求,从而达到保障公民的政治民主的目的。

从政治民主的主要制度,形式,代议制和选举制的实际运作机制来看,我们清楚的看到制度在实现民主政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正是各种制度提供了有效的权力制衡,才使专制政治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从而为公民的民主政治提供了保障。没有制度保障,也就不会有政治民主。

摘要:政治民主的实现有赖于制度的保障。政治民主的各种制度无不包含着对政治权力进行监督与制衡的机制。本文认为, 正是因为有了制度的保障, 才为政治民主的实现提供了可能, 使专政政治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没有制度保障, 也就不会有政治民主。

关键词:政治,民主,制度,选举制

参考文献

[1]方斌〈〈政治哲学〉〉浙江大学出版社1996年

[2]巴林顿摩尔[美]〈〈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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